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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工程变更概念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本文研究的工程变更,是指由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调增投资的工程变更。需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和计价模式允许实施工程变更,并合同规定允许以工程变更的方式调增投资,或者工程实际允许在经审批的原预算的基础之上以工程变更的方式调增投资;
二是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是提出的主体,或至少施工单位是主要主体,假如不是唯一主体的话;
三是需要调增投资,或至少施工单位要求调增投资。三者缺一不可。本文指称的承包单位、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方,是同一个概念。
二、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概念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又分为两种并不相互排斥的类型,一种是工程变更所指向的工程状态本身是事实,就其状态和事实本身而言,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变更的理由也成立,应当调增投资,但工程数量被夸大,其中不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数量,是非高估冒算,属于正常的工程变更,应当正常调增投资,而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定义为高估冒算。实物工程数量不用多做解释,非实物工程数量方面,比如,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材料和土方的运输距离等等变更或者计价签证,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日、台班、运输距离,就定义为高估冒算。另一种类型是,工程变更所指向的工程状态仍然是事实,工程数量可能不被夸大,也可能被夸大,但是,就其工程状态和事实本身而言,按照有关规定,变更的理由不成立,其全部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无论是否被夸大,也定义为高估冒算,这一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曲解工程计价依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把本属于施工单位应尽之责任和义务的状态和事实,仍然提出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要求,重复计价。不仅重复计价,有时还夸大工程数量。
高估冒算往往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定义,高估冒算的人格化代表即高估冒算者对高估冒算通常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和判断的,这是高估冒算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它与其它一些不正确计价的重要区别,正因为如此,这可能引发高估冒算者采取一系列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以达到和实现高估冒算的目的。固然,所谓认识和判断属于主观的东西,难以测度和量化,作为概念的提出,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高估冒算是一个贬义词,尽管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术语之所无,只要有精确定义,不妨碍学术讨论。
无中生有,按照词典的解释,是本无其事,凭空捏造,乃是指工程变更所指向的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完全不是事实,纯属子虚乌有,而按照有关规定,对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定性的认定,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理由成立——假如那真的是事实的话,由此衍生的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定义为无中生有。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概念的内涵大于高估冒算,外延小于高估冒算。高估冒算包含无中生有,无中生有包含于高估冒算。无中生有一定是高估冒算,高估冒算未必是无中生有。无中生有是高估冒算的极致和特例,相当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时,非高估冒算那一部分工程数量等于零的情况。
无中生有往往有更强烈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定义,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即无中生有者对无中生有通常有着明确无误的认识和判断,乃是乘允许实施工程变更之机无中生有以骗取增加投资,以骗取金钱,性质更恶劣,所以,也称之为恶意无中生有。与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发生并取得成功的概率相对低,但只是相对而言,工程实践并非没有先例,据笔者所知就有。
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工程投资和施工单位工程成本中的构成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如果取得成功,成为现实,或者部分取得成功,部分成为现实,将以货币形态构成工程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程投资的构成中,它通常隐含于工程变更的追加投资的补充预算之中,是其中的“水份”,它对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没有任何益处,属于白白浪费的冤枉钱,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属于国有投资资金非正常的流失。就工程项目本身的建设施工而言,它不构成任何工程实体和施工措施,却以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面目出现,以其为计价依据。
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施工单位的成本构成中,没有任何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成本支出,即使有时实际支出了工程成本,比如第二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根据定义,那也是应尽之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可能为此支出了“管理”成本、“公关”成本,其中的差额,为施工单位净赚,属于不正当得利,从它的定义可知,它当然不符合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并不都构成非法。此外,还可以讨论它的最终流向,在国民经济中的构成,以及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的经济学涵义等等,兹不赘述。
四、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在工程项目建设三大控制目标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通常与质量控制无关,高估冒算可能与进度控制有关,比如,为了赶工期,需改变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规的施工方法,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趁增加投资之际高估冒算,有时不需要、不应当增加投资,但趁改变施工方案之际高估冒算。有时,由于工程变更本身,增加了工作量,需要顺延工期,此时,工程变更与进度控制有关,但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与进度控制仍然不太有关系,如有,相关度也极低。
五、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在于工程变更本身,并预算软约束。只要工程变更具备上述三个要件,就有可能发生。从这三个要件中,为控制投资计,我们似乎能够得出某种启示。以工程变更的面目出现的索赔,当然具备这三个要件。在工程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工程变更的要求和意向本身,并非施工单位首先主动提出,而是非施工单位,比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的接收使用单位等,首先提出,而且,为工程项目建设所必要,并需要调增投资,但以施工单位提出的方式办理,这就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件。除非不允许此类工程变更出现,只要允许,原则上就有发生的可能,尽管可能不等于必然,不等于现实。这与采用何种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比如预算加签证计价模式或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没有关系。这一点,古今中外没有区别,中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其它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会有任何区别,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也不会有任何区别。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基本假定和基本预设,它深深地扎根于人的本性,或者说,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在投资控制管理中的一种折射和反映。FIDIC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都是允许的。顺便提一个问题,我们有可能不允许吗?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没有区别,但发生的概率和发生的程度,却依具体情况会有差别,这与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对取得成功的概率和取得成功的程度的主观认知有关,而主观认知是客观存在在人头脑中的反映。在一个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时有发生并屡屡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行业环境中,毋庸赘言,这将决定性地诱发潜在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成为现实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决定性地诱发现实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成为更坚定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决定性地引诱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事件的发生,并继续有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可能。工程实践的多样性决定了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具体表现形态的多样性。
六、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本质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本质,是能够从中得到经济好处、物质好处的利益方或利益集团以工程变更调增投资的方式,损害其对立面的经济利益。前者主要是指承包商或施工单位,从逻辑上说,也不排除非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有的人是直接得利者,这一部分人、或者这一部分人中的一部分通常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并非所有人都有主观故意的性质,有的人是从中“搭便车”,享受了经济或物质好处。后者是指业主,有时,后者要作广义的理解,而不仅仅是指业主,比如,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后者包括国家和社会集体。
七、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道家哲学涵义
精确定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澄清几个与之相关的概念之后,根据中国的道家哲学,可以不那么精确地这样来描述这一对概念:高估冒算生于有,有亦生于有,有不生无,有只能生有,而且生更大的更多的有,是为高估冒算;无中生有的有亦生更大的更多的有,有生于无,是为无中生有。
八、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投资控制高估冒算
对立面反高估冒算,无中生有的对立面是反无中生有。相应的,高估冒算者的对立面是反高估冒算者,无中生有者的对立面是反无中生有者。在博弈主体的博弈对决中,前者是矛,后者是盾,一方的成功就是另一方的失败,反之亦然,尽管工程实践中不乏合作的因素。高估冒算者与反高估冒算者、无中生有者与反无中生有者之间属于对立统一的关系,就本文讨论的问题而言,主要强调对立的关系,尽管笔者并不否认统一的关系。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所要否定的对象,相应的,谁否定,谁就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不仅如此,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以及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乃是投资控制主题中的应有之义,当然之理,也是投资控制的重大历史课题之一,投资控制客观上需要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的存在,客观上需要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的存在,因为其对立面存在,有矛必有盾。在这个意义上,说投资控制就是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也未尝不可。这一点,古今中外也没有区别,中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其它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会有任何区别,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也不会有任何区别,与采用何种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没有关系,与是否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也没有关系。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它的另一层涵义乃是遏制国有投资资金的这一方面的非正常流失。
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能够取得成功,要想取得成功,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其中,信息成本和心理成本,乃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需要支付的最重要的成本。有时,还需要相应地采取一定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以应对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采取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 转贴于
九、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现在普遍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众所周知,监理工作要求合乎公正,这里说的公正是指实质公正,此外还有形式公正、程序公正。所谓监理工作的公正,实质公正,是指监理代表独立的第三方,依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作出判断和仲裁,既不能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或者说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地说,目前的监理工作,一般只有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而无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这是两个概念,是指投资控制两个紧密相联的不同阶段,前者主要是实施工程变更的要求和建议的审核、审批,也就是确定“量”,后者主要是据此编制的补充预算的审核、审批,也就是确定“价”。
就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而言,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指向都是工程状态,可能是事实,也可能不是事实,最终,该事实或者非事实的工程状态都表现为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某种意义上,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的本质,乃是完全肯定非高估冒算而完全否定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具体表现形态是完全肯定非高估冒算的工程数量而完全否定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工程数量。自然,监理工程师是、也应当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是、也应当是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功与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失败,都等价于监理工作实质不公正,反之,则等价于监理工作合乎实质公正。
与其他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比如业主相比较,监理工作要求合乎实质公正,这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必须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并力求取得成功,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要反得彻底,否则就是对业主的实质不公正;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将应当完全予以肯定的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也否定掉,否则就是对施工单位的实质不公正。这是作为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之一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与其他其他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比如业主的工作的重要区别。
十、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变更和索赔都是要求调增投资,都要求调增工程造价
从逻辑上说,都有可能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所以,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又分为: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索赔之高估冒算和索赔之无中生有四种情况,加上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和索赔两种情况,总共有六种情况。长期以来,在工程实践中,我们将工程变更和索赔两个概念混淆,其实,二者有很大的区别。索赔常常不见于工程实践中,但索赔并非不存在,而是以工程变更的面目出现,以工程变更的方式办理,统一于工程变更之中。前面研究的工程变更也包含索赔,索赔包含于工程变更,因为索赔具备前面定义的工程变更的三个要件。这里的索赔专指费用索赔。
索赔是施工单位的一种正当的法定权利,是为了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此权利相对应的,是建设方的义务。目的是为了合理分担风险,以节约交易费用。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是行使权利,受建设方委托的、同时也是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理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此时,只要求监理工作合乎实质公正,此外没有其它要求。
工程变更则不然,一般来说,工程变更本身并不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法定权利,工程是否需要变更?如需要又如何变更?施工单位至多只有“建议权”,而“建议权”不是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既然不是权利,相应的,就不构成建设方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施工单位提工程变更的“建议”时,原则上,虽然监理方也应当考虑,但一般来说,此时只是考虑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既然不是施工单位的权利,就无所谓与权利相联系的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无所谓监理工作是否合乎实质公正的问题。所以,此时需要考虑的,通常只是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此外也没有其它要求。这对监理工作的责任要求,显然不同于索赔。这是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重要区别。承包单位的权利不一样,建设方的义务不一样,一方的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非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非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区别,责任也有区别,对独立的第三方的工程监理的工作责任的要求也不同。当然,工程变更本身,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这也是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一、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索赔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把索赔
按照工程变更来办理,另一方面,工程变更又按索赔来办理,这在概念上,施工单位的非权利、“建议权”,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建设方的非义务,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如果其中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分的话,对监理单位而言,这等于是拿办理索赔的监理工作责任来要求监理单位办理工程变更。在工程实践中,在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过程中,通常,施工单位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工程变更之中,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除此之外,由于概念的混淆,有时进而,寓非权利于正当权利之中,寓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再进而,非高估冒算之索赔、索赔之高估冒算、索赔之无中生有、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并存,或者部分并存,统一于同一份工程变更单之中,统一于同一项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诉求之中,而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往往又同时包括有实物工程数量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非实物工程数量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难度,对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这一方面,可行的思路是,从索赔的定义出发,将工程变更和索赔加以区分。索赔是“赔偿(补偿)——一般来说,也仅仅止于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余属工程变更,严格区分,按不同的程序分别办理,以便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当然,这仅仅是从投资控制的管理技术角度而言。这在理论上也是有意义的。
十二、结束语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01
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质量也在逐渐提升,使得我国市场经济日渐繁荣。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我国城市化建设和建筑行业的发展也蒸蒸日上,在加强了我国国民经济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激发了建筑行业领域的激烈竞争。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领域,由于我国施工项目发生工程变更的多发性,使得工程变更索赔现象严重,而一旦对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不当,就会给工程的整体投资收益和工程的控制管理带来不良的效果,进而导致工程的施工失败,影响工程的经济效益。文章主要围绕着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问题的处理出发,简要介绍了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内容,进一步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依据,最后提出了工程变更索赔单价的有效处理措施和方法。
一、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概念和内容
因为施工工程变更带来的索赔关系到投资双方的切身利益和施工效果,因此,我们要想处理好施工工程变更的索赔问题,就要对施工工程的索赔概念和索赔内容有清晰而详细的了解。下面文章就会对其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施工工程索赔现象,就是指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或实施过程中,由于一方没有履行施工合同中应做的事或者义务,进而导致对方承担了相应的经济风险和损失,使得对方提出工程索赔的行为。一般而言,工程变更的实施的首要条件要有相应的监理公司或单位的同意和签发的工程变更文件。因此,对于由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索赔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由于工程施工设计和施工规模的变更而造成工程量的变更所造成的索赔;②由于工程施工设计变更使得部分工程项目取消而造成的索赔;③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施工技术变更使得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类型发生改变而造成的索赔;④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使得工程项目基线、标高、尺寸等基础数据改变而造成的索赔;⑤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工而添加的辅助实施工作和必要内容而造成的索赔;⑥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规定和要求导致施工时期和施工工序发生改变而造成的索赔。
二、施工工程索赔的原则和依据
在了解清楚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表现形式后,我们也要清楚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相关处理原则和依据。下面文章会作简要介绍。
一方面,我们要处理施工工程变更的索赔问题时,必须要依据合同的相关原则和依据来执行,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并对索赔问题及时处理,尽量降低工程索赔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我们对施工工程变更的索赔条例可以根据以下内容和文件来进行:①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资料、施工文件和附件、所有工程项目签约条例、所有认定的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以及所有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要求等资料;②施工双方的往来信件、邮件以及各种施工例会纪要等;③工程施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具体的施工项目活动的现场安排等文件,这些文件是工程变更索赔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证据和依据,因此要妥善管理和保存;④工程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停水、停电、道路开闭以及相应气候变化等资料;⑤国家有关的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官方物价指数、施工人员工资待遇指数等相关资料;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质量、建筑材料订购单据以及材料入库的进场通行凭据的等资料。这些资料文件和单据都有着保存和记录的价值,是工程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和证据。
三、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有效处理方法和措施
对于施工工程变更造成的索赔,我们应该尽早并及时处理,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来降低工程变更带来的不利影响,从侧面提高施工工程的经济效益。下面文章简要介绍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重点工程——索赔单价的确定应该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一)我们在处理施工工程变更所造成的索赔时,首先要确立好施工工程索赔价格,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工程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原定施工合同的相关条例、工程量清单中定好的施工单价或者双方按照工程定价方法并经过协商之后的定价来确定施工工程变更的索赔单价。对于这个索赔单价一定要双方都认可并同意才能执行。
(二)我们在确定好合同内的工程变更索赔单价后,对于一些合同以外的施工工程变更索赔单价也要进行商定。对于这些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我们可以依据其工程性质的不同来确定其单价。如果其工程变更内容与原有的工程合同施工性质和内容都一致,我们可以采用原合同的工程单价;如果其工程变更内容与原工程一致、性质不同,就可以采取双方相互协商的办法,也可以按照实际工程变更量和相关的索赔参考资料,并请专业的施工计价人士来核算工程变更索赔价值总额,进而确定其工程变更价格。
四、结束语
纵观我国建筑经济市场和建设施工项目,我们发现,由于建设施工项目的规模大、施工工期长、工程计价方式复制的原因使得施工项目经常发生变更,进而对建设施工项目的造价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从而导致工程索赔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在项目施工人员一定要清楚了解施工工程变更索赔内容和范围,清楚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依据,及时采取有效的工程变更索赔处理方法,合理的确定索赔金额,才能有效地解决工程变更索赔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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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图设计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将项目从形象思维创意转换到实际物质实体的技术指导文本。同时也是确定项目造价的具体依据,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控制投资和经济核算的基础。
施工图设计是系统、复杂并带有创造性的群体劳动,由于项目开发的周期长、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建筑工程往往会面临各种不同的地质条件与施工场地,因而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常常会遇到需设计变更的情况,因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修正、补充和延续,是不断完善和优化原有设计的有机过程,可以将其视为是科学理性深化的过程和对工程自然条件认识不断深化,在设计文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所以要求设计院一方面致力于提高设计质量,力求减少无谓的设计变更。另一方面又需要用设计变更来补充、完善设计从而使设计更趋于合理性,同时也利用设计变更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和不同需求的客户。因此,如何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的基本程序和建筑工程的特点处理好设计变更,从而避免工程成本、质量和工期受到负面的影响,是工程建设各方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及认真对待解决的问题。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概念一、设计变更的概念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是指对既有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中的设计内容进行改变或调整。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类突发因素,包括由于施工前期未能准确预测和判断,或者考虑不周,以及受施工环境客观条件限制的原因,结合具体规定的相关程序,改变和完善对工程范围内的设计细节等内容。
二、首先分析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
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主要分为设计原因、外部条件原因、开发商及业主原因及其他几种类型。
设计原因
设计原因即设计本身出现问题。进一步分析,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也是多种多样,主要有:
1)设计方案不合理;
2)设计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设计遗漏、计算及绘图错误;
4)各专业配合失误;
其中,前两项属严重或较严重的设计质量问题。我们可以通过项目的前期论证、概念性方案论证、图纸内审、请相关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审核等方式进行预控。而设计遗漏,计算机绘图错误,各专业配合失误等设计错误,即所谓的“错、漏、碰、缺”。则会集中表现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中,造成衔接不上或局部设计不合理。有时单从一个专业图纸来看,似乎没什么问题,一旦进入施工、安装,就会出现各专业管线、地沟、基础间的相互碰撞、打架或设备及管线安装不上等情况。这是设计中常出现的问题,也是设计变更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外部条件原因
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有时项目在一些外部条件未具备落实的情况下就开始设计,如房屋具体使用功能未定、设备未定等等,也有如政府的政策法规、地方标准、规划条件、自然条件等在开发过程中发生了变化等,这必然就会使设计需结合政策变化在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调整,待后期条件完善及确定,会发生设计变更。
施工原因
施工原因引起的变更更是由施工方造成的,施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施工方对图纸理解不够;
2)施工顺序不合理;
3)由于施工能力等原因而造成施工方式的改变。
对于第一种情况,在尚未施工前做出的变更是对原设计进行解释。对于第二及第三种情况,如已经施工既成事实,且返工比较困难,造价较大,做出的变更则是在允许的条件下对原设计的改动。
建设单位原因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及销售周期长,市场及政策多变,开发商为满足市场等需求,促进销售,开发商势必会提出一些合理的要求及积极的建议从而也会设计变更发生。
5)其他
地质条件环境造成及随着技术的发展与工艺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出现,为节约成本、加快工程进度,也许会发生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管理控制
重视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原因愈来愈复杂。由设计变更引发的诸如经济纠纷、工程进度等问题逐渐增多。因此,开发商及设计院必须对设计变更需要加以重视,以便有效的控制设计变更。
把控设计质量
设计原因是引发设计变更的主要因素之一,设计质量与后期发生设计变更多少有极大的相关性。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拖到施工阶段,就会施工期的设计变更过多,造成工程的窝、停、返工,致使工期延误,甚而加大工程造价,增加开发商的建设成本。所以控制设计变更应该从项目前期策划开始,准确的市场定位是概念性方案的设计基础、是保证设计方案合理、防止后期进行重大方案变更的重要依据。而控制设计变更的重点应该在项目的各个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把控好设计质量,就能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控制设计质量的有效手段除了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外,另外就是开发商的各部门也要对项目设计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首先要控制设计院的设计质量,除对设计院进行限额设计外,还应尝试对设计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量(设计自身原因)的控制,明确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变更在开发商的要求指标范围内,高于变更要求指标应在设计招标阶段及合同中予以明确罚则,从合同中约束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的把控;开发商在概念性方案、规划方案、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几个阶段进行预审预控,并从项目的使用功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多方面进行统筹分析,在设计前期尽早提出合理化要求,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前期考虑不周,使建筑满足不了使用要求等而出现后期的变更,在设计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设计师,提供给设计师所需要的各种参数,给设计师做好参考。设计基本完成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核,提出问题,尽量在正式施工图纸出版前,将以后可能发生的变更提前在图纸上进行修正。如果能做好上述的过程,今后的工程施工中一定能减少工程设计变更。
控制设计变更的基本方法
1)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设计(预)审核制度,项目方案确定后,重点审查施工图,结合以往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经验教训,制定出详细的设计(预)审核流程,并明确审核内容、关键节点、注意事项及实施细则。
2)提高审核人员的专业水平
参与设计审核人员,平时应多注意积累知识,特别是工程部人员应多相互交流在实际施工管理中的心得和体会。应注意学习并充分理解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验收标准等,熟悉规范标准可以帮助对图纸的理解,也可以发现图纸中有可能出现的违规错误,以免在后期施工中发现。另外对建筑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多加了解,它们代表着工程技术的进步,很多都能节省工程的造价和施工周期。
3)多部门多方面多角度审核
设计审核部门应包括研发部、工程部、销售部、预算合同等部门,各部门审核设计的角度有所不同,有的涉及设计规范、有点涉及使用功能、有的从市场角度、有的从施工角度、有的从造价出发,各部门协调审核,可以多方面多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设计审核应注意要求各专业审核人员不要局限于本专业的设计审核,专业间应相互交叉审核,这样便于发现各专业间互相抵触的问题。
4)加强设计修改审核及工程变更的程序管理
针对工程的确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首先必须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同时执行经济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论证。设计变更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性,严格按照管理审核程序进行相应的变更再实施。从管理制度上不允许个人行为随意进行变更设计及确认。
5)注重经济性与可行性
设计审核也应当注意施工的可行性,对施工工艺要求较高的工序,施工难度较大的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尽量考虑采取较简单的做法加以代替;对材料及设备的使用审查时也可以提出意见,在满足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质量合格而价格较低的材料和设备代替。
6)详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规范和要求
根据以往工程的实际经验,在各地区的地方要求也不尽一致,地方要求也很重要,事先应积极和当地各市政配套部门沟通。在项目建设中,应积极和当地市政部门协商,组织各部门参加的统一协调会,会上以书面形式记录各市政部门提供的水、电、气、热等需要的设计参数,以及当地对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及施工的要求,然后把这些要求和数据转达给相关设计院,在设计图纸中具体体现,这样就尽可能的避免了因不熟悉当地情况而出现后期的整改或最后工程验收的不合格。
综上所述,控制设计质量不仅能解决有效的项目施工期的问题,设计质量的控制还能控制工程造价,经测算,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由于在建筑工程的基本程序中,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在阐述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控制设计变更的建议。只有重视并积极应对工程变更,并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才能有效的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摘要】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图纸中“错、漏、碰、差”的更正,是优化设计图纸、完善建筑功能、保障建筑安全、降低建筑成本、简化施工工艺的权威性、指令性、指导性文件。本文就设计变更的概念、分类和特征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设计图纸
建筑工程具有施工管理部门较多、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材料种类、规格较多、施工工序、工艺较复杂等特点,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都会有不可预见的“错、漏、碰、差”现象的产生,这些不可能在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都反映出来,也就出现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任何一个建筑工程不可避免的事情。下面,就设计变更的概念、分类和特征,进行阐述如下:
1 设计变更的概念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图纸进行优化与补充,是为使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便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期得以实现。建筑工程相对于设计图纸,在工程数量上,设计深度上、内容范围上的变化都属于设计变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为使建筑工程保质、保量、保时而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进行修改(或追加,或取消)某项工作,其表现形式是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某项工程量或分项工程;改变合同中的某项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改变工程某个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某个种类的附加工作;改变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等,均需工程设计变更来确认。
2 设计变更的分类
2.1 图纸设计变更
图纸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校核图纸过程中,意识到难以施工,或错误的地方,或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这类变更一般由设计单位提出并补充设计文件对工程做出的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设计变更的主体。
2.2 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才得以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将由施工单位(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重大事项施工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的意见。
2.3 前期竣工项目的改造或维修方案
前期竣工项目的改造或维修方案,是指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进行改造或维修方案出具的、指导施工的设计变更。改造或维修项目由物业申请上报至建设单位,经领导审批后,由技术管理部出具书面形式的改造或维修施工方案文本。重要事项的改造或维修施工方案的文本还应征询设计单位的意见。
3 设计变更的特征
工程设计变更根据提出单位及涉及内容不同,具备以下特征。
1)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的内容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变更,以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这类设计变更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对建筑使用功能做出改变时发生的设计变更;二是设计单位为了完善或优化设计做出的设计变更。
2)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进行图纸会审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中有“错、漏、碰、差”的地方,并经过共同商榷的并由设计人员最后确认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这类设计变更,可以先执行设计变更,然后再补发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中有缺陷,而向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经过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实施。这类设计变更,应该在签署正式变更文件前,经过多方磋商来确定。
4)装饰阶段的变更(或称二次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对美观和使用功能等要求,以及材料的采购、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这类设计变更会优化和修改原设计,增加投资,需要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磋商来确定。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检查核对返工的分项工程量,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属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返工,经济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设计变更是一个复杂的事情,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包方)各方的人力与经济利益,尤其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更是矛盾的统一体。在实际建筑工程中,设计变更产生机率及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这就形成对设计变更处理的复杂性。各单位、各专业工程师首先应识别不同种类的设计变更,通过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设定不同的设计变更处理程序及不同的审批权限,加强对设计变更有效性和成本的审核,使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成为优化设计图纸、完善建筑功能、保障建筑安全、降低建筑成本、简化施工工艺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12.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hange of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the visa, simple summarizes the change of the design and the content of the visa, the paper analyses the change of the design and the role of the visa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and management, to improve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project has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architecture construction, the change of the design, on-site visa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的改变、使用功能的改变、设计疏漏等原因,往往会造成对原设计的变更修改;同样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图纸和变更不可能涵盖施工期间所有情况,按现行的预算及合同价不能将工程造价完全包干,须用现场签证等方法来补充完善。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所难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要区别对待。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它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现场签证是对图纸技术资料之外实际施工情况的书面描述,最终将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由此看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管理,严格控制,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而提高工程投资效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其概念含义,设计变更是针对由于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的改变、使用功能的改变、设计工作本身的疏漏、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现场由投资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合同之外必须发生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等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与设计变更文件有不同的实施程序,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难以把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工程发生变更时对返工工程量需甲方确认;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这些意外情况可以用现场签证的方式完善处理。
2.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内容
2.1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改变使用功能;工程内容增减变化;工艺技术的进步;工艺流程及设备的改变;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原设计资料的疏漏、错误;施工中的实际情况等。
2. 2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临时设施增补项目。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按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签证后,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隐蔽工程签证。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因此必须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4)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等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供料不足或不及时等。
5)工程使用材料的签证。
6)工期签证。包括施工进度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签证等。
7)施工图、设计变更、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
3.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作用
设计变更是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是施工和结算的法定依据。它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现场签证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环节,是记录现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也是各级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场签证是对图纸技术资料之外、合同之外实际发生情况的书面描述,是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依据,是分部分项和竣工验收的组成依据,是对工期延期确认的组成依据,而且都将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是索赔和反索赔(包括费用和工期)的依据。
4.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和管理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 质量和投资控制。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其客观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必要性。
设计变更,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设计依据和规划等行政管理要求,坚持先签发后施工的原则。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工程师签注实施意见,包括当时工程进展节点、需返工的工程量、造成变更的原因、责任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妥善处理。从投资管理角度来看,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 3。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而提高设计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场签证是对图纸技术资料之外实际施工情况的书面描述和认定,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图纸和变更不可能涵盖施工期间所有情况,按现行的预算及合同价不能将工程造价完全包干,现场签证在所难免,其项目主要有:施工图预算所列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不相符而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量差;工程施工中发生地质条件变化、 发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以及非人为因素造成承包商的损失;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和拆除的费用;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停置、材料多余积压和不足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超出一般施工条件的特殊技术措施费;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损害后的清理修复费用等。实施中一般由承包商详细作好记录,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以此作为办理结算的原始依据。
由于现场签证一般都是随时发生随时办理,工程完工后才办理结算,往往存在时过境迁而无法( 或难于) 查证的问题, 虽然其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大,但若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就会因小失大,势必增加工程投资。实际过程中现场签证往往存在着许多问题: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些签证把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并列入直接费等等,因此很有必要对施工现场签证进行有效的控制。
5. 结语
要作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首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同时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应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和经济管理知识,应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方能胜任其本职工作。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能保证技术资料及时准确到位,有利于工程进度顺利推进,有利于施工管理规范有序,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或避免造价纠纷,从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起到较好的控制作用。因此,应该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充分认识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变更工作,强化签证意识,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区别作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科学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44
引言:现代制造企业中普遍存在质量检验系统缺乏系统性和灵活性而不能快速的对市场或者顾客要求的变化迅速地做出反应的问题,其主要原因首先是传统的质量检验计划的制定发生在产品概念阶段,主要根据计划制定人员的经验在前期产品检验计划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之后形成新产品的检验计划。其次计划形成之后便作为一种固定的企业内部的指导文件,管理人员会根据制定好的检验计划对制造过程的产品和过程质量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和控制,然而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最初形成的检验计划可能已经不能适应变化后对产品特性的相关要求。
一、现状分析
(一)质量检验计划制定现状分析。检验计划的制定主要依赖于前一代产品的相关情况或者相似产品的情况。在不同要求情况下设计新的产品和制造过程,对于产品相关的信息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以及对检验过程的适宜性的判断主要取决于检验计划制定人员的个人经验或者是分析方法。在制造阶段各种信息资源都可以得到,包括变更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用来对检验过程的效率和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估。然而,当代检验计划并没有强调制造过程中对检验过程持续调整的功能。在制造过程中检验活动的实施通常被视为一种对先前产品检验计划方法的简单应用,并且基本不进行系统的调整。这就导致了在制造系统真实质量情况下对检测活动低效率的调整。
(二)检验系统或设备的现状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越来越追求个性化,对于相同的产品消费者往往会有不同的要求,这样就形成了当前的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模式。而制造企业的检验设备往往十分昂贵,如果沿用传统的检验设备就会带来频繁更换检验设备的麻烦,从而不仅消耗大量的不必要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而且会造成设备的浪费。
二、全面系统的检验计划制定方法
(一)工程变更理论。对产品和与产品相关变更的协调管理和对变更采用统一标准的追踪方式,并且详细给出一个或者多个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相应的评估并在制造过程中加以实施。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的相关步骤如下:(1)识别变化;(2)形成多种解决方案;(3)对变更做出说明和决定;(4)变更的实施
(二)产品概念阶段的检验计划制定。产品和过程概念阶段的检验计划可以由以下功能和活动进行概括:(1)定义产品和过程的检验特征;(2)确定制造系统中检验过程发生的时间点和检验位置;(3)确定检验的数量;(4)确定检验类型和检验程序;(5)确定检验人员;(6)选择合适的检验设备。
(三)产品制造阶段的检验计划制定。基于工程变更管理的模型,形成了制造阶段持续计划和调整检验过程的应用过程。它的相关过程不同于传统的检验计划方法,它主要关注识别与检验相关变化的要求及其来源、评估和对正在进行的检验过程和检测活动实施变更的选择。根据工程变更管理的思想,制造阶段检验计划制定的相关步骤归纳如下:(1)识别与检验相关
变更或者潜在的变更;(2)识别可能的变更措施;(3)评估变更措施;(4)对变更实施做出决定;(5)制定实施变更的详细计划;(6)对检验变更进行试验;(7)检验变更的实施以及形成相应的文件;(8)实施后效率评估
三、可重构检验系统的构建
(一)构建思路。一个可重构的检验设备可以实现质量检验系统对硬件的要求,同时顾客应从标准的制定到产品的设计制造充分参与到产品形成的全生命周期中。可重构制造系统和大规模定制之间的相似处在于模块产品族能够满足接单生产的制造方法。一个产品结构被认为是一种策划,在这种策划过程中,通过物理因素的收集实现产品的功能。我们就很有可能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组合或者安排实现每一个产品的功能。质量控制应该具备一种可重构的检验设备,这种设备能够随着产品的频繁变化而不断的改变其结构。
(二)实现方式。可重构检验系统的设计的前提是要首先识别出一个产品族不同特征的产品形成的不同组合模块,当进行不同的选择时就可以形成不同的产品。对于不同的产品族,产品实现的不同模块被识别出来之后就可以在检验设备上设计相应的红外控制和检验设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s China's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need to inves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large number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roject management, how to control each project engineering cost, reasonable use of construction funds, improve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has been at all levels of the government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nd all kinds of projects subject concerned hot problems,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stag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main job is engineering change and claim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and engineering cost of settlement. Make changes to construction project audit is to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effective means, in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ngineering change and the reasons were explained, then lists the engineering change audit the main conten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change audit process,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engineering change audit, improve the level of cos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nge audit; The project cost;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很多内审单位将审计关口前移,开展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的重点在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的签订以及工程变更的审计,而工程变更的审计贯穿施工全过程,是跟踪审计最费时费力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审计,监督控制好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基本建设投资,避免在工程建设环节中出现工程造价高,质量低,超标准,超预算等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是工程变更审计人员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状态的改变,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而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同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一种措施。工程变更的内容为:更改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二)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
建设单位未能预见的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变化,例如土方工程作业时发现文物、发生泥石流等地质性灾害等,施工企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和造价,产生工程变更。
2、设计变更
有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建设阶段发生设计变更;有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执行计划不严,存在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同时边改计划、边改设计的现象,使计划流于形式。
3、工程范围发生变化
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新增工程,新增工程包括各种不同的范围和规模,其工程量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如增建变电室、水泵房等。
4、招标过程不规范
招标过于注重形式,招标文件中未涵盖或细化工程内容,或者在施工设计图尚未完成甚至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匆忙招标,都会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审查工程变更的真实性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推断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客观存在。虚假设计变更往往存在于隐蔽工程中,如房屋的基础部分、道路的路基部分、装潢工程幕墙及吊顶的骨架部分等等,这给审计工作尤其是事后审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就需要审计人员采用合理的方法来检查验证,取得审计证据。
(二)要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在真实性审计之后,就要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计。必要性审计主要审查变更是否因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和满足功能需求、设计存在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而发生的,是否是非变更不可的。必要性审计有利于发现建设单位是否通过变更故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存在铺张浪费现象,有利于发现施工单位是否通过变更施工方式和高价材料而获得高额利润。
(三)对工程变更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审查工程变更是否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权限分级审批和签发工程变更令,是否建立工程变更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并有效实施。审计人员要在详细审视施工图的情况下,对工程现场进行测量查验,防止发生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只计增不计减而增加工程造价的情况。
(四)工程变更价款的合理性
审查工程变更定价是否合理时,主要把握如下原则:属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在确定价款时应予以确认;属于施工单位因施工技术或管理原因带来的工程变更,一般不计入工程变更价款;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且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工程变更审计的流程
第一,略看工程变更所涉及的文件。对工程变更的缘由,变更内容、处理方式等有总体掌握,这一步起到提纲契领的作用,它可以使后面的审计工作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第二,仔细分析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重点分析发包人的责任、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变更的范围规定、价格调整方式方法、技术条款中的工程量计量与方法、承包单位原投标书中所使用定额、合同规定的承发包方式等。这一步是工程审计的关键和前提,它是审计人员审计的依据,只有审计人员熟悉审计的依据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做出正确判断。
第三,分析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存在或成立。审计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变更申请充分分析变更的理由,对比原合同文件中对发包范围的规定以及相关内容,判定变更的合理性;审计人员要着重审查工程变更价款中是否存在施工合同的承包内容已包括的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的工程费用。这一步看似简单,但他是整个工程变更审计的关键一步,如果承包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根据原合同文件规定不成立,则此项变更的审计即告结束。
第四,审查变更清单项目单价是否套错
变更清单项目单价取错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施工单位申报人员工作疏忽,其二、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额外利润故意高套单价。
第五,审查新增单价分析是否正确
这一步可从一下五个方面来审查:其一、是否高套定额。例如某一工程的变更内容里一部分属于挖基坑另一部分属于挖沟槽,然而施工单位所报工程量全部套用挖基坑定额致使单价偏高。其二、是否有多套定额项目。其三、定额基数是否正确。其四、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其五、费率选取是否和原投标报价水平一致。
第六,工程量计量是否正确。对于完结变更,审核现场签证单与单项工程量合计是否一致;现场签证单中的工程量计量是否正确;他是否和竣工图纸的工程量一致;审查是否有重复签证现象。
第七,变更审批表中工程量和清单价计算是否正确。
变更审计流程图
四、加强工程变更审计,提高造价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推行限额设计
1、基本建设现行法规要求,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费用不应超过设计概算的5%。由设计图纸缺陷或建设单位要求改变设计图纸而产生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原因都在建设单位,因此,限额设计不仅要求设计人员更细致,对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
也要求更规范、更严谨。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确定建设规模,明确使用功能和装修标准;与设计单位共同明确主要设备选型及装饰材料的限额单价,减少施工过程中重要变更和重大变更的发生。
2、对设计缺陷引起的设计变更,制定奖惩措施。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在设计合同中约定,因设计缺陷导致的设计变更的限额额度及奖惩额度,从合同和制度上促进设计单位控制设计缺陷。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各专业工程量及设计概算比例,确定各专业限额设计的额度,按专业统计变更费用,对控制在限额之内和超过限额的现象给予相应奖惩。
(二)重视合同管理,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计价模式
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来看,任何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事项,均属工程变更。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合同范围的约定要细致,对合同边缘或合同以外的事项,要在合同内约定处理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计价,不仅可以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相关人员明白每项工作的内容和费用,促使工程管理人员树立技术经济意识,规范管理,也可保证工程变更签证人员,在签证的同时就知道变更产生的费用,有利于工程变更费用控制。
(三)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资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整理,以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专业变更文件真实、完整、连续。工程变更签证人员,要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防止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变更计增不计减,竣工图反映不全。隐蔽工程的变更必须有图示。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量,特别是没有设计变更图纸的零星项目,签证人员要会同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核对并做详细记录,防止施工单位将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以工程变更方式再次申请费用。
(四)对工程变更进行整理和分析
对工程变更进行整理、对比、分析,出具建设项目中标价与结算价对比的分析报告,有利于使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变更费用产生的原因,有利于提高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水平,有利于更合理地控制在建工程的造价。对工程变更进行整理、对比、分析时要注意:通过对比和分析,总结控制工程变更数量和费用的关键点;将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的数量和费用进行整理、对比,根据产生变更的原因及责任,兑现工程变更管理的奖惩措施。
(五)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另外,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结语
工程变更是造价变化的主要根源,变更对造价的影响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是可以通过加强变更审计来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项目的造价动态信息,达到主动控制造价目的,把超投资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工程造价就得到根本性的控制,整个工程管理也将从粗放式管理进入一个科学管理的时代。
参考文献
[1]程晓黎.建设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实践与研究[J].山西建筑,2010.1.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hange inclu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changes, the change of the quantity,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change, schedule changes, etc. Engineering change and engineering change the price to determine according to certain procedures. This paper, from the engineering change concept, engineering change classification, engineering change the price of the program and the methods to determine three are expounded.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nge, change the price, sure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出现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对合同文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变更都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因此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对下程变更处理不当,都将对工程的投资、进度计划、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甚至引发合同的有关方面的纠纷,因此对工程变更应予以重视,严加控制,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决。
二、工程变更的分类
1. 设计变更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不能预见的情况、原因引起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修改、环境或为了降低成本,或原设计的各种原因引起的各种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修改、补充而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报废等。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工程量变更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或建设单位指令要求增加或减少附加的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或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装饰标准等。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变化进行认证。
3.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的变更
由于情况变化或有关方面的要求,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需增加或减少,以及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特殊要求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而引起的变更。
4. 施工时间的变更
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在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后,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包括没有按期交付设计图纸、资料,没有按期交付施工场地和水源、电源,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资金筹集等未能按工程进度及时交付,或提供的材料设备因规格不符或有缺陷不宜使用,影响了原进度计划的实施,特别是这种影响使关键线路上的关键节点受到影响而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安排施工时间时引起的变更。
5. 施工工艺成施工次序的变更
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修改时,改变了原施工合同规定的顺序及时间,打乱了施工部署而引起的变更。
6. 合同条件的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根据丁程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条件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和补充,待双方对修改部分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引起的变更。
三、工程变更的处理
(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下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隋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l)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 总监理工权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及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界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杆承包单位实施。
四、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象的确定方法。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巾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下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方法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具体有几种情况:
1)直接套用,即从工程蟹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导;
2) 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
3) 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4)协商单价和价格。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些不合适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方法。
五、工程变更的时间限定
(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工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夭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4)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H起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 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六、结语
在实际工程进行中工程变更与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涉及的方面很多,但必须甲乙双方商定和监理的签证。由于作者本身学术有限,文章提到的方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还望读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
在具体的实施中,通常强调的除工程质量以外,而更主要的则是提出工程变更计量的问题。为什么业主、监理对工程变量计量提到如此高的程度,这固然有它的原因。因为,工程变更计量是控制整个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双刃剑。
工程变更虽然有它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而工程计量也是有它的一套计量规则,但是归结到一点,工程变更、计量都是以各自不同的运作方式,以其严密审慎态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控,尽管采取的手段不同,而目的则完全是一致的。
对此,笔者将对两者在工程建设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和作用以及相互间的紧密的内在关系进行一番分析,理顺变更计量当事人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为业主切实把好工程投资项目关。
二、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分析
工程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加以论述。
1.工程变更与计量似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仔细分析确实隐含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工程变更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而它都是要受计量规范所制约。比如,对某项变更,变更数量就必须准确,而工程数量不准确,则计量这一关就通不过。计量根据核实数量,有权作出修改。通常所说,设计数量(包括变更设计数量)并非是最终决算数量,而实际数量才是最终决算依据。然而,后者只能由计量工作来完成。由此又可看出,两者既是相互依赖,又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
2.工程计量则是对工程变更实施操作的一种引导。这也是不难理解的。试举两例说明,以三凯线挡土墙浆砌数量为例,挡土墙工程量清单中,以“m3”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挖基土石方、实体浆砌及墙背回填等,单价反映的是一种综合单价。而挡墙加深加厚所引起的变更,则只能以浆砌“m3”来作为单位变更依据,则不能将其各个分项工程来进行分解。又如涵洞工程,不管是盖板涵、砼洪涵等等的不同的结构形式,工程量清单中均以“m”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了:挖基土石方、基础浆砌(或基础砼)、台身砼、钢筋砼盖板、砼拱圈等,在涵洞工程变更中,不管涵洞结构形式及孔径大小如何,变更单位也只能以“m”作为单位,同样不能将其肢解。还有其它工程项目,也都如此,故不一一列举。
通过以上两例足以说明,工程变更单位必须依照计量单位及内容来行事,而决不能摆脱计量规则的约束。
3.工程计量亦需以工程变更为基础。这也是不矛盾的。众所周知,在新工地进场开始,即首先得进行“0”号变更台帐的建立,“0”号台帐是对工程设计数量进行完善的一种手段,本身也含有“变更”之意,这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基础。据此列出工程细目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申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后,则以此作为计量的依据。同时又从另外的一种角度进一步说明,不管什么项目,凡在工程量清单以内的,都不属于变更,凡是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新增工程项目(包括缺项单价项目)均属工程设计变更,这也是对工程何为变更项目的一种明确的界定。而工程变更计量两者一直是紧密相连的。
三、工程变更与计量的异同点
1.工程变更的完整性与一次性。一份工程变更,可以一次完成。某个部位的变更只能一次完成而不能在此部位进行重复变更。(除非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
2.工程计量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有个别重大变更工程量之大、项目之多、工序复杂、金额巨大,施工期限也长,如果待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其一次性计量完成,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有根据施工顺序,施工项目,分项逐次核实计量,需要多次计量才能完成。
3.变更计量的同一性和统一性:
变更计量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工程投资,合理的运用变更资金完善工程在建项目的实施。
变更计量的统一性。变更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准,变更设计中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对号入座,而变更项目没有的,则仍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章节顺序排列,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则冠以“B”字开头,即表示变更设计之意思,即此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
4.变更计量相互间的互补性及两者结合的完整性
从深层分析,工程变更计量确实隐含很强的互补性,从实施操作方法来看,从施工单位申报的方案报告及监理认可后所产生的完善变更,虽然通过了监理的层层审核,但多数工程项目数据确实可以作为计量实施,但也确实存在少数数据与现场核实不符。一句话,变更计量实施操作方法的共同点则是:力求清楚、完整、准确、有序。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
四、变更计量几个问题的探讨
1.变更计量同属于新、改建工程项目中实施操作的两个概念,但仔细分析则有很多相近或相同之处,相近相同之处,变更计量的基点都必须是要求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可靠,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真正实施操作,变更数量确实起具体施工的主导作用,但具体操作中又受到了客观条件所限或客观情况不符而作适当调整。
2.计量单位必须统一。在实施操作中,有些变更与计量单位确实不相吻合。如某边坡防护中的施工锚杆,不管其锚杆直径大小,全部以“m”为单位,而有的则以“kg”为单位,具体操作很不方便。变更估算金额本应以“元”为计量单位,而有的则也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这显然是不符合计量规则的。
3.拟采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方法,仍需进一步细化。某挡土墙因山体滑坡,首先将得进行坍方清理,接着进行挖基并进行挡墙砌筑,挡墙砌筑完毕,则墙背形成很大的空缺,需要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回填夯实,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这是不能计量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不计墙背回填,可以接受。在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条件下所产生的墙背超填而不计入到变更工程量的范畴,确实有失“公正”“公平”。
五、结束语
一、概述
在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中,无论是桥梁、隧道、路基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变更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变更原因不同而已,变更规模大小不同而已,变更数额多少不同而已。而工程计量则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实际工程数量为准则,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作有效的调控与动作。
在具体的实施中,通常强调的除工程质量以外,而更主要的则是提出工程变更计量的问题。为什么业主、监理对工程变量计量提到如此高的程度,这固然有它的原因。因为,工程变更计量是控制整个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双刃剑。
工程变更虽然有它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而工程计量也是有它的一套计量规则,但是归结到一点,工程变更、计量都是以各自不同的运作方式,以其严密审慎态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控,尽管采取的手段不同,而目的则完全是一致的。
对此,笔者将对两者在工程建设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和作用以及相互间的紧密的内在关系进行一番分析,理顺变更计量当事人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为业主切实把好工程投资项目关。
二、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分析
工程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加以论述。
1.工程变更与计量似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仔细分析确实隐含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工程变更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而它都是要受计量规范所制约。比如,对某项变更,变更数量就必须准确,而工程数量不准确,则计量这一关就通不过。计量根据核实数量,有权作出修改。通常所说,设计数量(包括变更设计数量)并非是最终决算数量,而实际数量才是最终决算依据。然而,后者只能由计量工作来完成。由此又可看出,两者既是相互依赖,又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
2.工程计量则是对工程变更实施操作的一种引导。这也是不难理解的。试举两例说明,以三凯线挡土墙浆砌数量为例,挡土墙工程量清单中,以“m3”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挖基土石方、实体浆砌及墙背回填等,单价反映的是一种综合单价。而挡墙加深加厚所引起的变更,则只能以浆砌“m3”来作为单位变更依据,则不能将其各个分项工程来进行分解。又如涵洞工程,不管是盖板涵、砼洪涵等等的不同的结构形式,工程量清单中均以“m”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了:挖基土石方、基础浆砌(或基础砼)、台身砼、钢筋砼盖板、砼拱圈等,在涵洞工程变更中,不管涵洞结构形式及孔径大小如何,变更单位也只能以“m”作为单位,同样不能将其肢解。还有其它工程项目,也都如此,故不一一列举。
通过以上两例足以说明,工程变更单位必须依照计量单位及内容来行事,而决不能摆脱计量规则的约束。
3.工程计量亦需以工程变更为基础。这也是不矛盾的。众所周知,在新工地进场开始,即首先得进行“0”号变更台帐的建立,“0”号台帐是对工程设计数量进行完善的一种手段,本身也含有“变更”之意,这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基础。据此列出工程细目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申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后,则以此作为计量的依据。同时又从另外的一种角度进一步说明,不管什么项目,凡在工程量清单以内的,都不属于变更,凡是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新增工程项目(包括缺项单价项目)均属工程设计变更,这也是对工程何为变更项目的一种明确的界定。而工程变更计量两者一直是紧密相连的。
三、工程变更与计量的异同点
1.工程变更的完整性与一次性。一份工程变更,可以一次完成。某个部位的变更只能一次完成而不能在此部位进行重复变更。(除非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
2.工程计量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有个别重大变更工程量之大、项目之多、工序复杂、金额巨大,施工期限也长,如果待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其一次性计量完成,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有根据施工顺序,施工项目,分项逐次核实计量,需要多次计量才能完成。
3.变更计量的同一性和统一性:
变更计量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工程投资,合理的运用变更资金完善工程在建项目的实施。
变更计量的统一性。变更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准,变更设计中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对号入座,而变更项目没有的,则仍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章节顺序排列,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则冠以“B”字开头,即表示变更设计之意思,即此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
4.变更计量相互间的互补性及两者结合的完整性
从深层分析,工程变更计量确实隐含很强的互补性,从实施操作方法来看,从施工单位申报的方案报告及监理认可后所产生的完善变更,虽然通过了监理的层层审核,但多数工程项目数据确实可以作为计量实施,但也确实存在少数数据与现场核实不符。一句话,变更计量实施操作方法的共同点则是:力求清楚、完整、准确、有序。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
四、变更计量几个问题的探讨
1.变更计量同属于新、改建工程项目中实施操作的两个概念,但仔细分析则有很多相近或相同之处,相近相同之处,变更计量的基点都必须是要求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可靠,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真正实施操作,变更数量确实起具体施工的主导作用,但具体操作中又受到了客观条件所限或客观情况不符而作适当调整。
2.计量单位必须统一。在实施操作中,有些变更与计量单位确实不相吻合。如某边坡防护中的施工锚杆,不管其锚杆直径大小,全部以“m”为单位,而有的则以“kg”为单位,具体操作很不方便。变更估算金额本应以“元”为计量单位,而有的则也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这显然是不符合计量规则的。
3.拟采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方法,仍需进一步细化。某挡土墙因山体滑坡,首先将得进行坍方清理,接着进行挖基并进行挡墙砌筑,挡墙砌筑完毕,则墙背形成很大的空缺,需要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回填夯实,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这是不能计量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不计墙背回填,可以接受。在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条件下所产生的墙背超填而不计入到变更工程量的范畴,确实有失“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