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8 17:12:3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防范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针对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一直采取严打高压的措施,但网络犯罪仍高位运行,且其技术手段不断“优化升级”,给执法办案带来了巨大挑战。
与传统诈骗相比,犯罪分子运用互联网技术将作案手法多样化、复杂化,其作案成本更低,欺骗性、隐蔽性更强。
当前,网络诈骗呈现四大特征:
一是跨行业、跨区域。公安机关发现,网络诈骗一旦案发,很可能涉及区域大且涉案人员分布广泛,一部分更是跨境实施,打击难度大,损失难以挽回。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多次组织前往马来西亚、印尼、老挝、柬埔寨、肯尼亚等地开展警务合作,打击针对我国境内的网络诈骗活动。
二是犯案碎片化。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通常无强有力的组织性,犯案人员身后并无组织且分布零散,做案手法多为老乡、熟人间相互传授。这使得公安机关难以通过集中、专项的打击在短期内将其“一锅端”。
三是网络诈骗与黑灰产业密切相关。一方面,网络黑、灰产业相互交织,从过去的单一化衍变为产业化、集团化,犯罪分子以精准化、场景化实施多领域欺诈。另一方面,灰色产业很难以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惩戒。以互联网炒信、打码为例,很难判断其违法与否,即便发现问题,也难以依法追究。
此外,网络诈骗还与上下游犯罪紧密相关,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近两年来,公安部将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重点打击对象。2016年侦破案件1600多起,抓获4千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40亿条。其每一条信息的泄露,都可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打击网络诈骗还须结合上下游黑、灰产业一并治理。
四是网络诈骗存在一定的技术对抗性。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很难掌握相关的防范、抵御本领,这便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执法机构不断提高对网络犯罪的防范、打击能力。
具体上,执法机构应从提高精准打击能力、防范预警、加强各部门综合执法和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入手。
一、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1)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在现在日常生活中第三方支付成了我们最主要的支付方式,而且成功占据了小额支付市场的大半比例,除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外,阿里巴巴和微信是现在支付市场中的“领头羊”,它们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齐了带头作用。(2)融资平台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在网络融资平台融资模式的使用来看大多数人使用的是花呗借呗等网络小额贷款。P2P借贷平台是一种能够快速便捷融资的网络融资平台,由于它办理的手续非常简便,所以P2P平台出现的不法现象很多;众筹融资平台,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缓慢,但证监会已经认可了众筹融资的合法性,只是关于众筹融资的法律条文尚未完善。(3)大数据金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主要是对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实时获取和分析,方便快捷的向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我们将其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总结出客户的消费习惯以及做出相应的预测,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信息来及时抵御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中,可以尝试与大数据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借鉴使用数据平台的云计算平台,来弥补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不足[1]。(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1)互联网金融法规缺失与不明晰。目前,我国其实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这一领域制定单独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业务与现行法律的不对称导致了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称导致不明晰,甚至会产生金融风险。对于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有相应的金融许可,用户信息安全是否有保障,平台的账户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问题,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和约束,假设出现类似于平台破产或者是网络诈骗等时间,不仅是平台用户就连平台的权利也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2)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很短,金融监管体系还尚未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缺乏一定的依据,使得管理起来有些困难。像我国的电信部门和工商部门只是负责备案和工商登记等一般行政管理,它们不直接参与管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具体业务。正是由于体系的不完整才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网络信贷诈骗、非法集资和平台诈骗等风险事件[2]上述说明构建一个有法律效力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是迫在眉睫。(三)现行法律中的条款与互联网金融存在矛盾的情况。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事物,它有很多创新的地方。像交易和获利方式的改变导致以往的法律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如果想要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就必须要对现行法律中不匹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而且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整个体系的运行更为顺利。
二、解决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制定相应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及管理措施。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立法工作。政府应该出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范围,性质等制定有关规定,尤其对于平台的职能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制。其次,要严格把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标准和退出限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彻底清查,对于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政府不仅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还要协助相应金融机构制定金融行业规范[3]。(二)提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首先,要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我们要对消费者进行一些列的宣传活动,从消费者的心理出发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还有信息的保护意识,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虚假信息严肃查处,严格禁止非法吸资的活动出现。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完善自家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如建立资金监管,制定反洗钱制度等,要岩加强风险的控制。第三,要完善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个人资信透明化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真实信息的审核力度,从而形成信息的评级市场,以至于可以对抗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第四,从第三点得到启发,我们要加大信息的披露程度,从而构建出一个更加安全更加可靠真实的网络安全体系,以至于构建一个信任度更高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第一步先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信息平台从而将各自监管的信息分享出去,这样一来既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又减少了成本。第二,监管部门要成立一个专门处理风险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处理违法违规和发生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制度上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最后,更高一级的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这样一来,各个级别从低到高层层把控,共同监控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4]。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显而易见地预料到其存在着很多巨大的潜在风险,只有在这个过程中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者有法可监管,信用体系才会更完善,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较浅的位置,如何更高难度的分析此体系仍需探讨。
王运兴 吴同琦
几日前,一位老人走失在齐齐哈尔农垦管局种畜场某居民区内,正在来往车辆差点将老人刮蹭时,巡逻民警及时出现并救助。据当地民警说,当日夜晚,民警在小区街道上例行巡逻,看见远处有一位老人独自在路边坐着,细心民警发现这一情形后,立即上前询问老人是否需要帮助,“在与之交流过程中民警发现老人神情恍惚、言语含糊,只说自己走失了。”在老人兜里发现老年证,上面写着老人的详细住址,得知老人的居住位置,民警驱车将老人护送回家。
夏初火灾隐患多消防安全检查不可少
丁巍 许振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
[2]谭永智,李淑玲.企业信用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
[2]谭永智,李淑玲.企业信用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据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6月止,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36316.8 万户,特别是手机短信免月租,无需申请就能使用,使手机短信得以迅速发展。(1)毋庸置疑,庞大的手机用户是开发短信广告的现实依据。而现在,手机短信广告作为一种新的广告形式正在被尝试运作。当然,目前这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那么其发展空间是否有看起来的那么大呢?回想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络刚刚诞生的时候,人们也没有想到它们会成为广告的大众媒介。也许刚开始也有人曾抱怨过他们购买报纸、收音机、电视机、电脑不是用来看广告的,媒介侵害了他们的权益,但是人们最终还是由于广告带来的利大于弊,而逐渐接受了媒介商业广告的事实。(2)由此,也许今后,人们也会习惯翻开随身携带的手机,查收自己需要的广告信息。
诺基亚公司曾赞助进行了一项有关移动广告推广活动的市场调查,共访问了11个国家的3300多名移动电话用户。调查发现:86%的被访者表示如果能够获得折扣,他们愿意在移动电话上接收广告信息;由16岁到45岁年龄段人群组成的移动用户消费群体愿意接收促销短信形式的移动电话广告。(3)传媒和商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开发短信广告潜力巨大。
另外,手机广告存在点对点传播、点对面传播、互动传播等多样化方式,而且广告信息可根据用户需求量身定制,具有个性化特点。手机短信广告制作和成本较低,可随时更新广告信息,方便快捷、传播速度快。同时,受众储存有用的广告信息极为方便。因此,手机短信很有可能在将来发展成为重要的广告媒介。
二、“垃圾短信”泛滥导致手机用户对短信广告信任度缺失
手机媒体是一个时尚化的概念,同时也意味着不成熟。短信广告的信任危机问题早已浮出水面。目前,我国短信广告的市场运作非常不规范,还未形成完整的价值链和成熟的经营、监管体系。(4)一方面,受技术的限制,目前短信广告的表现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以文字表达和简单的图片形式为主,文字内容直白,诉求过于明显;(5)短信接收信息量有限,很难实现较好的视频、音频传递。更为重要的是,“垃圾短信”的滋生和泛滥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反感。涉及办证、售票、餐饮、点歌、交友等内容的广告被群发至用户的手机上,甚至在深夜打扰他们的睡眠,困扰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不法之徒通过短信兜售假钞、、枪支弹药、黑车等,开展违法犯罪行为;更有甚者,诈骗短信让很多不明就里的人们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受众对短信广告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很多人收到短信,一看到是广告内容,就一概删掉。就在2005年6月,“焦点访谈”也播出了两期节目《垃圾短信何时休》,更是引起了社会上对“垃圾短信”的谴责和关注。“垃圾短信”泛滥业已危及到正规商家可能出现的合法广告行为。
总的来说,目前在我国,手机短信想要成为新一代媒体,仍面临诸多问题。在受众接受短信作为广告新媒体之前,必须还广告之承载媒介――手机一个干净有序的环境。
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手机短信广告的良性发展肃清道路
造成垃圾短信泛滥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由于此类短信主要是通过群发机构或由专门的短信公司发送,所以有人提出,短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审查、过滤用户的非法信息。但从法律角度上讲,短信服务商和发送垃圾短信一方法律地位平等,用户承担付费义务,自由发送短信。如果手机服务商要核查所有手机短信内容,显然就侵犯了用户的权利。因此,将消除垃圾短信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短信服务商审查上是不现实的,但可要求他们对清理垃圾短信的工作给予协助。
对于选择了手机短信业务的用户来说,经常收到骚扰性的虚假广告、垃圾短信已经令他们自身的生活安宁权遭到威胁。法理认为, 生活安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内容。侵犯手机用户的隐私权一般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责任承担的基本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侵害隐私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赔偿的范围及数额标准未做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全面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是亟须完善的。(6)信息产业部方面曾经表示,在短信市场发展的初期,短信服务违规并不是很多,而是将短信作为一个新兴的增值业务,让市场培育检验。当初是希望短信行业通过自律发展,但目前看来情况并不乐观。(7)
虽然形势相当严峻,但绝非意味着我们只能听之任之。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适合中国现状的法律法规,并辅以社会公德的宣传引导。
除了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监管政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手机短信诈骗链条终端的消费者也要洁身自好,在不制造、不传播不良信息的同时,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这些骚扰性信息采取防控手段。比如说,收到垃圾短信或者诈骗短信的时候,应该提供给当地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限制此类短信的。(8)
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安全审核的管理机制,这需要短信服务商的协助。虽然对每条信息的过滤和审查是不可能的,但应采取措施对可疑的批量信息进行审核,提供免费客户服务及举报电话;建立垃圾短信信息源黑名单库,并共享给所有正规短信服务商,停止向黑名单库中的企业和商提供包括短信发送的任何服务;配合工商公安部门调查被群众投诉过的黑名单企业,提供其违法行为记录和证据。协助媒体公开其企业名称、宣传信息等,以免更多的手机用户成为受害者。
四、从内容、技术手段改革出发探索短信广告的模式
在利用法律法规整治非法虚假短信广告的基础上,真正的广告商家不能忽视自身所提供的内容。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由于从技术上讲,信息存储量有限、终端屏幕小、传输速度不够都是手机媒体的弱势,所以其内容应当更加具体、简明、实用,这些信息最好是有针对性的、及时的,能够满足受众随时随地特定的需求。只有如此,广告才能在用户得到满足的基础上获得关注。
同时,手机用户一旦感到自己的购买行为受到某种“强迫”,就会生发抵触情绪,从而影响广告效果。那么怎样才能避免用户产生抵触情绪,又是什么将垃圾短信与需要支持和推广的正规广告区别开来呢?关键在于:对合法正规的短信广告的接收是得到手机用户首肯的,这一点可以从技术手段改革上去实现。广告,合法的广告商家首先要取得权。短信广告涉及的主体有:广告主、手机用户、工商部门、电信部门,在工商部门核查并许可的情况下,广告主必须向电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电信部门要征得手机用户同意,四者共同授权才能广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手机号码具有专属性,属个人隐私范畴,电信部门只有管理、维护用户通信安全的义务,而无利用该号码进行赢利活动的权利。通过何种方式取得权,是摆在广告主、电信部门面前的一项难题,不过,市场需求是强有力的推动因素,它会使广告主、手机用户走向联合。(9)运营商和用户可就是否接收广告信息服务签署协议,毕竟不是所有的用户都排斥手机广告,尤其是当接收广告会得到信息回馈或者资费回馈时。
基于以上看法,笔者分别从内容改革和技术手段改革出发提出两点建议:
(一)、内容改革:短信“百事通”业务
从内容提供方面设想,短信服务商开通“百事通”专项业务,方便手机用户随时随地获取以下信息:交通工具乘车路线;行人所在地周围的休息地点、购物场所以及用餐场所等。这样,人们通过短信,输入所在地点和所要到达的地点名称,可获得最科学的交通乘车路线提示;当他们希望坐下来品茶聊天时,不用在街道上盲目寻找,一条短信和一个快捷的回复就解决了问题。
短信服务商一旦提供这些内容,便能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广告客户的积极性:利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来整合乘车路线等实用资源,并提供给手机用户的同时,可以“附赠”广告赞助商的商业信息;涉及餐饮、休闲等服务商家的消费内容信息,就由各服务商提供广告费用。同时,短信服务商还可鼓励手机用户在自愿的前提下成为注册会员,平时就能够用手机接收适用于自己的实用、时尚、即时的各种商业消费资讯。这样,就使短信广告依附于方便快捷的有效信息之上,能被手机用户接受。
(二)、形式改革:变主动发送为选择性接收
有了丰富实用的信息内容,短信运营商还需交出接收短信的“主动权”,让用户自己决定何时何地收到带有广告内容的短信。中国联通的CDMA通讯商曾提供一项服务,即对于拥有收发彩e功能的手机启动了多媒体邮件服务,允许手机和手机、手机和互联网邮箱之间相互传送图片、声音、文字等。这项业务的资费标准有多种,也可以选择免费使用(只限接收邮件)。即使用户选择免费使用,每天也会有两条国内外新闻、娱乐资讯定时发送至手机邮箱,包括可供用户定义为手机桌面和铃声的彩图、彩铃。这项服务的重点在于用户可以主动选择是否接收短信,也就是说,如果用户愿意,他可以在彩e空间里选择接收新信息;如果不愿意或是忘记了,也不会收到任何提醒信息。自主选择让用户感到他们的意愿在被尊重,心理壁垒的打破更加便于他们阅读和接受短信提供的广告信息。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短信广告的模式,是基于消费者出发的行销策略。
总之,手机密切参与了人们的生活。手机短信息是新世纪最人性化的电信服务,拥有传统媒体不具有的优势,是极具发展前途的广告媒体市场,但是其现今的发展还面临种种障碍,如果任“垃圾短信”持续泛滥,甚至有可能葬送这个大好的广告市场。整治应该从现在开始,通过技术革新、实用内容扩充、政策法律法规的规范以及手机短信服务商和网络供应商对服务程序的开发,激励手机用户早日接受短信广告。
注释:
(1)黄卓龄:《论手机短信广告发展策略》,选自《特区经济》,2006年6月第93页
(2)戴丽娜:《手机媒介广告运作初探》,选自《商业经济》,2004年第7期(总第256期)
(3)冯小平、程向利:《开发广告短信刍议》,选自《开发研究》,2004年第3期第90页
(4)李凌:《对短信广告发展的设想》,选自《青年记者》,2006年第16期第21页
(5)董慧:《关于短信广告现状的理性思考》,选自《商场现代化》,2006年6月(总第469期)第78页
(6)那秋明,陈 意:《关于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发展的法律思考》,选自《北方经贸》,2006年第6期
(7)彭瑞财:《垃圾短信成公害,信产部即将出台管理规定》,选自《财经时报》,2005年10月7日
8月24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大二学生小文(化名)订机票后收到诈骗短信,对方自称航空公司客服,以小文的航班被取消,在ATM机上办改签可获得补偿为由,诱导小文按照提示操作。结果,小文全年学杂费6100元被转走。
8月28日广东揭阳市一即将上大学的女生离家出走,家人在其QQ“说说”上看到了她的留言:自己被短信诈骗骗走了学费1万多元,无颜面对家人,她将选择自杀。她在给亲人的留言中说:“当你看到这条说说的时候,我应该已经自杀了,自杀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太蠢了……”8月29日,警方在海边找到了她的尸体。
9月1日开学前的夜晚,南京大学生小刘(化名)被骗8000多元学费,因悔恨自己上了骗子的当,他将暂住的宾馆二楼房间的玻璃砸碎,跨坐在窗户台上企图跳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警方和消防队员最终将其从窗户台上救下。
……
材料二:据《人民日报》报道,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29岁,福建泉州人)、黄某某(男,26岁,福建泉州人)等2人被抓获归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命题角度】
通过一些学生被骗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诈骗案件中个人信息的“裸奔”成为诈骗案件的起点,比如山东徐玉玉案,其个人信息如家人信息、银行卡号以及助学金情况等,骗子掌握得非常全面。正因如此,徐玉玉才会难辨真假,最终上当受骗。另外,在这些案件中,被骗的学生如果能把初中学段所学的心理健康、法律等相关知识,如抵制不良诱惑、合理控制情绪、正确面对挫折、网络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自我保护、珍爱生命、依法治国等掌握了,并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被骗的事情就不会发生。这些相关的知识点都将是中招命题者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在复习备考时要结合教材知识点多角度对此加以思考和分析。
【热点解读】
1.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2.近年来一些大学生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说明了什么问题?
(1)说明了当代部分大学生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还缺乏相应的自救能力。
(2)也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徐玉玉刚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便被诈骗电话骗走一家人省吃俭用的学费9900元,后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这其中徐玉玉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是案件的起点,那么如何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
①通过严密的制度加以防范,对泄露信息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②要加大安全研发投入,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信息盗窃行为。③公民自己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4.面对频繁发生的大学生被骗事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该做些什么?
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公民:要关注普法栏目,了解身边存在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救能力,一旦权益遭到侵害要懂得自救和依法维权。
5.通讯类经营者应该怎样做才能赢得良好的口碑?
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等等。
6.根治此类电信欺诈现象,你有何好的建议?
加快技术研发,依靠技术手段智能过滤垃圾短信;监管部门大力行动,封堵监管漏洞,建立更严格的追责制度;手机用户应该增强安全意识,一旦遇到诈骗及时举报、及时维权。
7.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的涉案人员很快被控制,给我们什么启示?
法不可违,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犯罪具有刑罚当罚性。
8.一些大学生在得知自己被骗后,准备采取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你认为这种做法可取么?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人生的意义不在与生命的长短,而在于生命的内涵;因人生中一点挫折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9.国家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虚假信息?
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等等。
10.面对虚假信息,我们应该怎么办?
①保持冷静,学会思考分析,信任政府。②不传播、轻信虚假信息。③不能有不劳而获的思想,不贪图便宜。④积极举报制造、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
11.青少年应该如何正确利用网络?
(1)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网络交往对生活的积极促进作用,享受健康交往的乐趣。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师长帮助解决。
(3)提高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网络信息良莠不齐,青少年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才能保护自己。
(4)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网络是我们共有的生活空间,我们共负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的责任。
(5)网络交往要遵守法律。网络交往是现实人际交往的延伸,因此,上网要遵守法律这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们在上网时,要有很强的依法行事观念。
12.面对电信以及网络上形形的诱惑,中学生应该怎样做?
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文明上网,把网络作为一种学习知识的工具;不浏览不健康的信息、图片、影视作品;等等。
13.大学生频繁被骗事件的发生,对我们有什么警示?
①社会是复杂的,危害我们合法权益的因素长期存在,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②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武器。③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④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还应争取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保护。
14.为了让学生们远离非法侵害,我们应该如何去做?
国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侵权行为;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家长和老师: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受到非法侵害后,要学会依法维权。
【跟踪训练】
1.下面漫画告诉我们( )
①在遇到电话诈骗时,提高警惕是前提 ②警察和法院的电话,相信应该不会假 ③善于保护自己,不可轻信电话所说,可以先报警 ④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2.结合所学知识及相关时政,谈谈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3.最近,国内连续发生的数起极为恶劣的电信诈骗案件,使电信诈骗再次成为焦点问题。犯罪分子利用学生单纯、无生活经验等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了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们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阳光中学九年级(5)班开展了电信、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班会,请你参与其中,完成下列问题。
(1)为此次主题班会设计一个主题。
(2)设计这次主题班会的步骤。
(3)告诉大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
参考答案
1.C
2.应做到六个“一律”、一个“务必”、一个“及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XX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一律挂掉。熟人、朋友发来的链接、要求转账信息等,务必要先电话核实。若不小心上当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拨打110)咨询或报案。
3.(1)共筑电信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安全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
(2)主持人宣布主题班会开始;观看徐玉玉被骗的网络视频资料;介绍最近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花招;分析学生容易上当受骗的原因;传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技巧和方法;小组代表发言;请老师总结、点评。
(3)工作生活中,注意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如何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2.开展业务的范围不同。传统银行多半是通过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来办理业务,每个网点也需要一定的人数在进行服务。网络以一种全新的服务方式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只要有网络覆盖的地方,用户登录银行网的首页,登录即可完成存款、支付等业务。无需排队等候,也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
3.服务方式的不同。与传统银行的商业银行相比,网络银行能够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网络银行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客户提供服务,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快捷性。网络上的业务品种多,便于用户选择。而且网上购物、证券买卖、保险理财等,客户可以不用排队即可办理所有业务。
二、网络银行业务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于合同关系。这里的合同关系不同于通常的合同关系。主要特点有,其一,当事人之间无需纸质的合同书。其二,银行与客户之间订立合同,往往以预先告知为前提,客户只需准备材料,履行一定的申请程序即可。其三,快捷性,用户办理业务时间短,一旦完成,不易更改。其四,在交易关系中,银行掌握主动权,信息,规制制定都有很大的话语权。网络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金融创新与信息发展的产物,比监管传统银行更具有特殊性。
(二)消费者权益问题
1.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在现代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重要。网络支付主要包括两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二是交易信息。网络信息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网络的开放性,在互联网上存在相关人对用户的信息进行窃取、传播、公开使用等行为。由于技术水平的有限,他人进人系统,破解密码,最终客户的信息就会受到损害威胁。二是网络银行工作人员有可能侵犯支付客户的个人信息。在客户开通某项业务时,需要填写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很难说是开通某项业务的必要信息。另外,支付平台有可能利用Cookies等网络技术工具跟踪分析用户的网络行为。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支付平台能更容易收集、监控、锁定、描绘、分析甚至向第三方出售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变的异常重要。
2.虚假支付网站的问题。随之网络支付越来越方便、快捷,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网络购物也增加了一定的风险。加之网络监管立法的缺失,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网络钓鱼”是一种诈骗手段。不少网友受到诈骗,而且即使报案,追讨时间长,难取证也是一大问题。
(三)网络支付责任承担的问题
网络支付与支付差错相联系。一旦支付出现差错,就可能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是发现损失后,客户与网络支付方各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能避免损失和减少损失。二是对于无法避免的损失,如何在客户和网络支付方进行合理分配。这两方面问题需要在既要兼顾效率又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平衡。
三、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现状考察
(一)我国网上银行现有法律框架
我国法律监管体系已经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中。我国银行业监管对网络银行业务监管也很重视,一般是有国务院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网上银行的监管,以及制定相应的规章来履行职责。大体上,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传统银行没有做太大改变,依然延续先前的管理原则。包如2004年2月2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以及同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对传统法律的规制主要适用,如出现新的问题,将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调整。我国的网上银行仍然延续着传统银行的特征,因而,这一部分法律也会对传统银行起着规范与指导作用,因而不能忽视。二是规范电子支付以及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要2014年1月26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2014年5月28日工商总局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电子签名法》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互联网所带来的问题而制定的,因而对网上操作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三是适用于对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通常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进而去影响社会。从而应有相应的规范去指引它们沿着合法的道路前进。这类法律比较多,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另外还有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2012年12月28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
(二)我国网络银行监督主体分析
我国监管主体的发展历程来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我国人民银行早在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就确立了相应职责。职责之一就是对金融业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金融市场的监控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审批,促进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和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我国网络银行的长远发展,有效防范网络风险,公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随后相应地公布了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通知。这些规定弥补了我国对网上银行监管方面的空白。在监管制度方面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它对于网上银行在细节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我国网络银行能沿着正确、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指导。但拥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还在初始阶段,很多交易类型、业务品种还没有出现,因此,法律的适用方面得到了制约。第二个阶段,以中国银监会为代表的监督主体。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银行业主体的变更,网上银行发展又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银监会作为全国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者,负有重大的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银行业监管的部门规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三部法律的指引。相对于之前的法律,更加细致。不但对市场准人和退出、风险责任方面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而且对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有了明确规定。对于网上银行越来越对信息技术重视,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2009年6月份公布了《商业银行信息风险管理指引》。
四、解决金融监管的建议
防网络诈骗心得1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武汉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学姐骗学弟学妹这种事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也是一种变相诈骗行为。我认为这种行为和我们影片中看到的诈骗分子欺骗老奶奶、善良的路人、担心孩子的妈妈、怀念旧情的同桌的你一样,是很不道德的一种行为。
被骗,在很大程度上是诈骗机关的人员太“聪明”,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被骗人员的某种贪便宜的心理,软弱善良的心理。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不被骗,就要练就防诈骗、反诈骗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对人对事,要擦亮眼睛,做到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网络诈骗心得2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案例频发,由于此类犯罪投入小、回报高、隐蔽性强、难以取证、学生防范意识差的原因,致使每年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且破案存在一定难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学校管理安全。
为了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有效提高师生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财产安全,在学院学生处、保卫处以及x派出所多部门的联动支持下,我系于20xx年3月4日-7日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师生,分批次在明滙楼观看了“x市‘预防电信诈骗’宣传片”,以案情再现和警方专业分析的视角,为我系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防电信诈骗”宣传教育课,并要求各班利用此次契机,深度开展“预防电信诈骗及网络安全”主题班会,做到进一步的宣传与警示,巩固防范意识。结合我系学生管理工作,现将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一、及时组建工作小组
根据学生处下发的“学生【20xx】3号”文件要求,我系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并组建了由党总支副书记袁琳智老师为组长,各班辅导员为组员的人文系“预防电信诈骗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做到工作有安排、工作有落实,旨在将此次宣传教育百分百覆盖到我系师生,全面强化防诈骗意识。
二、组织有序,多渠道宣传
由组长牵头,在工作小组的安排布置下,我系师生积极参与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由系学生会负责,自3月4日晚自习起到3月7日晚自习,每天晚自习分为两个时段轮流播放,共播放8场次,覆盖20xx、20xx级25个班级,师生1800余人,并要求每一位同学观看完视频后撰写观看心得体会,及时总结。
除了观看视频宣传片,我系结合系部学生管理工作特点,多渠道多方向分别对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进行巩固,一是各班级在观看视频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主题班会,总结视频教育,并向学生宣读《西山警方48种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小册,让学生了解更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和方法,提高识别与应对能力;二是充分利用自媒体,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朋友圈的方式,用大家熟知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反复进行防电信诈骗的宣传,并通过学生的自媒体群、朋友圈,将宣传教育范围进一步扩大,拓展防范教育的覆盖面。
三、活动开展效果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师生了解了各种电信诈骗的方式以及危害,提高了对电信诈骗的识别与应对能力,增强了同学们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让同学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有了辨别电信诈骗的能力,减少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几率,也切实加强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中警民协调配合的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活动照片
防网络诈骗心得3
校园网贷风险多发,一些学生网络借贷导致背负“巨额债务”
钱凌是xx大学怀德学院大二学生,去年6月,他认识了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唐兴。唐兴告诉钱凌,他们公司正与多个大学生分期贷款平台合作,招聘学生做兼职,只要帮忙在平台上“刷单跑量”,学生就能轻松获得报酬。唐兴还表示,做兼职的学生事前可以签订一份免责协议,一旦还不起钱,兼职学生不承担责任。
“赚钱快、收入高、无风险”钱凌便一口答应了这个“好差事”,和唐兴签订了免责协议,然后向平台提交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和入学年份等信息。没到两天,注册就审核通过了。钱凌立刻申请了12个月期贷款,金额1万元,月利率0.99%。
提交申请后,钱凌很快接到贷款平台的客服电话。核实完信息后,半小时内,钱凌的银行卡就收到了1万元,他随即将借款转给唐兴,同时拿到1000元的兼职报酬,并被告知以后还款的事就不用他管了。但两个月后,当钱凌接到贷款平台催促还款的电话时,唐兴的手机却再也打不通了……
钱凌的遭遇并非个案。据x警方介绍,除钱凌外,还有x工学院等高校的10名学生掉入唐兴的陷阱。
曾有媒体报道,x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一名学生,用十多个同学的信息网贷了70多万元,自己却消失得无影无踪;同学们则不停地接到催款通知,严重影响学习生活。
此外,除了校园网贷诈骗以外,也有一些大学生为了讲排场,不惜在网络平台借贷来实现超前消费和高消费,有的明显超出了承受能力,背负“巨额债务”。
消费观念不理性、个人信用保护意识淡薄、网贷平台无序扩张等是主因
近年来,互联网借贷平台瞄准了大学生群体,以P2P贷款平台、校园分期购物平台和电商平台的分期付款等形式慢慢渗入校园,宁静的象牙塔成为网络借贷平台争夺的地盘。
“很多校园贷款平台审核存在漏洞。有些甚至举着身份证拍个照,读一段话录个视频就可通过审核。这可能是校园网贷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x警方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而另一方面,大学生财商观念方面的误区,也是网络贷款案件在大学校园内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很多大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理财观念,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不足,这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邓建鹏还表示,很多校园贷款平台的无序扩张,也增加了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他们在广告中常常使用‘0利率、0担保、无服务费’等诱人的贷款和消费讯息吸引客户,同时给校园人很高的佣金,助长了人盲目扩张业务的冲动。这不仅对大学生,对这些贷款平台本身,也意味着很大的风险。”
也有专业人士认为,消费信贷是一种金融工具,并无道德标签。一些理性消费的大学生也不在少数,通过分期贷款消费能减轻一次性消费带来的资金压力,但关键是学生的借贷要在自己可承受范围之内。
应加强风险提示,建立严格的借贷流程和审批机制“大学生享受金融服务本无可厚非,而且现在快速发展的态势也说明确实存在市场需求,但现在的问题是,校园网贷作为新兴业态,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一样,还游离于监管之外。”“分期乐”公关负责人认为,一些平台野蛮生长,有些平台存在费率不透明、授信额度过高、风控松懈但催收严酷等不负责任的信贷行为。
此外,目前存在的问题也和当前部分大学生信用意识薄弱,消费观念有偏差有关,亟须提高大学生的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水平。
“防范校园网贷的风险又同时能满足大学生分期购的需求,最重要的是监管要跟上。”邓建鹏认为,未来的监管政策应在以下方面着力:首先要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一定要对大学生做特别的风险提示,倡导适度消费的理念。其次,在评估信用水平和偿还能力时,要适用高于其他人群的审核标准。
近日,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信贷监管力度,向学生预警提示信息,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等。
【关键词】
微信银行;服务方式;业务功能
微信银行自2013年7月由招商银行率先推出后,经过不断发展,已成为国内电子银行运作的最新趋势。它通过移动互联网,实现客户与银行点对点的连接,使用户在微信客服的指导下,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受理金融业务,免除了传统客服预约、排号等传统银行业务办理流程,非常便捷。
一、微信银行提供的主要服务
目前,微信银行可提供除取现以外的几乎全部金融服务,常用的服务包括办理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办理特色金融服务、金融信息查询、银行营业网点搜索及定位、银行客服咨询以及微信平台体验功能等。这些服务根据用户介入程度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便捷服务,用户只需关注银行微信账号即可获得服务,属微信客服范畴,包括业务咨询、网点搜索和排队人数查询、金融信息查询、优惠活动商业资讯等;另一类是涉及资金往来的业务,包括账单查询、信用卡还款、转账汇款、生活缴费、办卡申请、跨行资金归集业务预约等。
二、微信银行运行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法律法规制度跟进缓慢,业务监管难度较大
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手机银行是“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但微信银行与手机银行再依托的平台、服务的形式上等还有很大不同,一旦发生纠纷,责任认定很难。因此,法律法规应尽早明确微信银行的定义、归属、应遵循的规章、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与此同时,微信银行涉及银行自身、腾讯公司、移动运营商等多方主体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监管部门,目前,各部门的监管界限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很难形成协作机制和监管合力。
(二)微信安全和电信安全级别尚待提高,信息风险监控难度较大
目前,电信诈骗频发,微信也面临各种外来攻击风险。仅在2013上半年,中国大陆即以31.71%的手机恶意软件感染比例位居全球首位,而我国感染恶意软件或手机病毒的手机用户在2013上半年保守估计达到4316.48万户。在微信安全方面,黑客或通过入侵微信平台直接获得用户银行客户资料,或通过冒名与用户微信聊天诈取其在微信银行的交易资料。而用户通过微信银行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聊天方式,如不手动删除,若第三方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其手机,就能够非常方便地查询用户与微信银行的聊天记录并办理相应业务,造成个人金融信息泄露。而这些安全隐患,为信息风险监控造成极大困难。
(三)开放性平台管理成本较高,负面信息传播难以掌控
目前银行微信账户名设置较随意,例如,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一项功能中,输入某家银行的名字,即可在查询结果中找到上百个该家银行的微信账户,账户的名称包括微银行、各省市分行、电子银行、客服热线、个人理财、网银、微导航等各种名目的账号,这对消费者辨别真假、节约时间成本造成了阻碍。而这种开放性的平台都具有审核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例如,如果恶意用户或不法分子在微信银行或微信朋友圈散布诋毁银行经营状况的谣言,将以难以控制的速度进行负面信息传播,这不仅影响银行的声誉,还可能引发影响金融稳定的事件。
三、微信银行运行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应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则。尽快从法律上明确微信银行的业务属性,将其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在信息安全技术、流程设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设立准入门槛;其次,应进行信息交互和安全机制的建设。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协调,由银监会督导银行强化风险控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督腾讯公司开展全面合作,研究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安全机制,提出微信银行的安全控制机制,可研究按交易类型分类的安全控制机制和小额支付快速补偿机制,从技术准入门槛上严禁信息安全技术不达标的银行开展敏感性业务。
(二)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首先,应加快建立完善微信银行反馈机制、披露制度和处罚制度,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和公开警示效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督导银行设计严密、规范的微信银行操作流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能力;其次,应尽快制定微信银行发展的整体规划,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细化运营和技术支持方案,例如,可以由各银行总行负责新兴电子渠道建设和各产品管理,各省市分行设立微信公众账号,进行统一认证和管理,避免服务的非标准化,避免带来客户对微信服务客户体验和品牌的混乱和不满。
(三)强化金融消费教育宣传
建议各方跟踪微信银行发展,及时掌握其业务范围、操作流程和潜在风险变化,并以微信平台、新型媒体、网络、新闻等形式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度,同时督促银行通过微信平台做好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如告诫消费者隐私设置要注意个人信息不随便公开,尤其在使用完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后应及时关闭,用户在隐私栏目中应慎重设置朋友圈的权限;在与他人聊天中,对聊天内容中涉及“账号、密码、转账、付款”等敏感信息时,应致电或面对面确认,确保聊天信息的安全、真实,保障财产安全;将手机锁屏密码设置成与微信支付密码有所差异,如果手机、身份证、钱包同时丢失,用户应通过微信支付客服反馈情况,微信支付核实后会进行交易异常判断、账户紧急冻结等手段,保证用户账户安全。
参考文献:
[1]
黎子文.微信银行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中国信用卡,2013(12):1720
[2]何虹,沈惠钦.发展微信银行业务应注意风险防范[J].中国信用卡,2014(02):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