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和融资的区别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8 17: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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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和融资的区别

篇(1)

(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1.它是填补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财政宏观规模过低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的市场配置失效领域的存在,所导致的各个瓶颈产业急需投资的情况,通过健全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可以借助社会资金来补充财政资金之不足,用以加快瓶颈产业建设,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日本在战后经济能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与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分不开的。二次大战后,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经济恢复与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十分紧缺,财政政策性投融资起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员的资金规模是十分庞大的,截止1998年,其融资总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3%。韩国在经济起飞中,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在补充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25.8%,社会公共资本中占53.2%,70年代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中占60 %, 1989年有90%财政投融资用于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参见孙鲁军等:《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68—70页。)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 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 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1997年度末,资金运用部资金来源总额为455508亿日元,其构成内容25%以上是邮政储蓄,加上福利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众多的小额资金,则占总额的85%。(注:日本《经济统计年鉴1998》,第537页。 )从期限类别来看,大部分委托金是七年以上长期性的。资金运用部吸收的资金均属托管性资金,资金运用部运用这些资金须支付利息。在资金运用上,须经资金运用审议会审查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其应用范围被限定在: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贷款或国债、地方债;向政府相关机构及公团等特别法人贷款或购买它们的债券;对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贷款或购买该企业债;购买一定限度的金融债。(2)简易保险资金。 所谓简易保险资金(简称简保资金)是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它作为政府资金综合管理的唯一例外由邮政大臣管理。从简保资金的结构来看,其大部分是简易生命保险的积累金。作为简保资金的运用对象,在资金运用部的对象范围基础上,允许对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的契约者提供契约者贷款以及向民间保险和具有竞争力的高利率的电力、煤气、私营铁路事业债(每种都是由资本金在4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发行的)提供资金。在运用资金时,为和资金运用部资金形成一个整体,该项资金也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方针和运用条件也必须预先经过和资金运用部同样的资金运用审议会审议。(3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它是以进行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为目的,承接1953年美国对日援助物资资金特别会计而创设的。作为每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来源,1980年以前逐年扩大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从一般会议筹措,但80年代以后,主要靠资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来筹集。其资金运用方向,从设立到1955年度,主要是对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等骨干产业的扩充和贸易振兴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以后也以公库、公团、特殊公司等为投资对象,1980年以后停止了直接对公司法人贷款,专门行使投资特别会计的职能。(4)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 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对于这些资金筹措,政府保证的限度需要在一般会计预算总则中,按机构类别规定并经国会决议通过。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之所以包括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是由政府保证还本付息的,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政策为依据的资金,所以作为政府的资金来源处理是比较合适的。从1971年起,为适应将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的发行、借款限额,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当初50%的限额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量,即所谓的“弹性条款”。其发行条件是政府保证债及政府保证借款利率,都作为长期利率的一部分,随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保证债应募者的利率在普通国债和公募地方债之间,政府保证借款利率属于长期优惠利率,两者比较起来在筹资成本上,政府保证债要低一些。因此,在以政府为保证的资金筹措中,政府保证债占90%以上。80年代以后,由于资金运用部资金有限,已不能满足财政投融资的需要,所以对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的依赖性又有了增强。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三)新投融资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篇(2)

在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地区发展失衡、产业结构趋同、收入差距拉大、外贸产品附加值低等一系列问题变得日益严峻,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事实上,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为推动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转变外贸增长模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先后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重要文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大措施。然而,近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仍然推进乏力,其原因之一在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投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此可见,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投融资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改善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投融资问题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议,还将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投融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促进区域金融理论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理论发展,在此背景下研究投融资的环境问题意义显得非常重大。

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获取经济效益而垫付资金或其它资源于某些事业的经济活动。融资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经济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经济活动。投融资环境的含义从最初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基础设施等基本物质条件,进一步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其他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概言之,投融资环境是一定区域影响投融资行为的一切投融资条件与投融资效益的总和。一定时期的投融资环境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投融资环境的比较

(一)投融资主体结构的区别

从投融资主体的构成上看,我国传统投融资体制条件下,长时期内政府是唯一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投融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但其投融资所占份额仍偏低。从目前投融资主体结构看,政府在投融资决策上仍然起着主导作用,不但在公共物品领域,而且在许多竞争性投融资领域,政府投融资所占比重都很大,这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融资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参见表1和图1所示)。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中国国家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一项的比例是很大的,一般占财政总支出的30%左右,这说明中央政府对经济建设的介入程度很深,它与西方政府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经济职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范围,政府对经济事务的介入程度受到多方面的约束,例如美国的政府支出中没有经济建设费一项。即使把有关农业、商业、交通运输、能源、资源与环保等项支出算作经济建设投融资,其总额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也不过10%左右,大大地低于中国30%的比例。

(二)融资方式的差异

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刚刚起步,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还很不健全,一级市场不发达,二级市场又疲软。反映在投融资上,筹资的渠道不多,筹资成本偏高,投融资的宏微观调控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的效应还十分有限。表2和图2是2006年各地区非金融部门的融资结构,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各区域的融资结构中,贷款占比最高,高达80%以上,债券和股票的比例很低,各区域中股票的融资又低于债券的融资。也就是说,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2009年全国各地区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量大幅增长(见表3所示),融资结构中的货款仍占主导地位,但债券融资占比有14个省份非金融机构部门直接融资比重有所上升,这促进了部分省份融资结构的改善。

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历史比中国悠久,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发育,具有比较规范、高效的运行特征。反映在投融资上,表现为能为企业和居民及外国投融资者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便利、低成本的投融资资金来源,适应了现代企业向社会化、大规模、高技术方向发展的需要。然而,中国的证券市场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还远没有形成。另外,金融体制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它对投融资的调控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储蓄观与消费观的差异

中国的储蓄率在全世界排名第一。资料显示,1995年、1997年、2005年中国的国内储蓄率分别为42%、45%、51%,近几年的储蓄增长率几乎都在15%以上。而在2003年,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骆乐,2006)。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的风险意识,尤其是个人投融资的风险意识整体上看比较淡薄,在储蓄转化为投融资方面存在着某种因为文化与习惯而引起的障碍,这是我们在通过市场配置投融资资源时应该充分注意并加以引导的。

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尽管人均国民收入很高,但储蓄率却往往较低。人们的消费意识更强,西方国家政府,至少自凯恩斯主义产生以来,十分注重培养国民的消费意识并重视刺激消费的效应,从而从需求的角度拉动了投融资。由于投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和投融资回报率高,因此,不仅储蓄转化为投融资的机制较为灵活有效,而且其它投融资资源也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

国际比较的借鉴和启示

(一)明晰投融资主体

我国应当根据目前投融资的基本状况,逐步改变现阶段以国家和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局面,同时,政府、企业和个人应该重新划分原先为政府独立承担的责任。并且,政府应该承担一些公益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对自己承担的项目应该独自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个人应根据“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在可操作实施的情况下,有偿使用或购买公共用品或设施服务。

(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般而言,各项具体的法规都是调整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中的某些法律和法规对外商投融资者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商法、公司法等,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却还不够完善。在法律使用上做到严格和公平,会对外国投融资者产生较大的吸引力,否则,将会影响外资的进入。

必须健全有关外商投融资的法律体系,要把给投融资者的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国内外投融资者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健全各种与投融资环境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政策框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能够使投融资者的根本利益得到保护。

(三)优化间接融资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对政府而言,仅靠财政收入的增加来加大经济建设的各项投入是十分有限的,而发行国债可以缓解政府压力,大力发行国债,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相对于国债融资、银行贷款和股票市场融资方式,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更主动、融资成本更低。

参考文献:

篇(3)

BT模式(建设一移交),即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政府将社会资金引入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BT协议将项目赎回。一方面,该模式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压力,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为民间资金创造投资机会,有利于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整体环境下,BT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起到了很多积极的效果,但是由于客观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所以也存在诸多风险。本文将在目前我国BT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总结归纳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项目风险管理的建议和思考。

一、目前我国BT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

本文在文献查阅和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发现目前我国的市政工程BT项目还没有形成相对成熟化、系统化、权威化的运作模式。通常来说,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往往根据当地自身的经济发展基础和项目特点,来决定选择具体的BT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单一投融资BT模式及特点

该模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BT项目的投资人,然后由BT项目投资人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融资。通常由BT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共同协调委托专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其特点是:对投资人的融资能力要求较高,而对其项目管理和施工能力等方面没有较高的要求;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主要是因为项目公司分别要与负责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和采购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单位签订合同;协调工作量较大,主要是因为项目公司不参与项目具体的设计施工环节,将容易导致与具体的施工管理脱节,需要对各个单位进行协调。

(二)投融资+项目管理BT模式及特点

区别与单一投融资BT模式,该模式下的项目公司还负责项目具体的融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比如需要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需要参与施工建设工作的各单位协调和管理。通常也是由BT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共同协调委托专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其特点是:不仅要求投资人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还需要具备较高的建设管理能力;项目公司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这样的优势是可以第一时间有效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招标工作量较大,不利于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投融资+项目管理十施工总承包BT模式及特点

区别与投融资+项目管理BT模式,该模式下的项目公司还承担施工总承包的职能。该模式有利于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利润空间。与上两种模式一样,监理单位同样由BT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共同委托。其特点是:对项目公司的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较高,因为他们负责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管理和施工总承包的所有工作;项目管理效率提高,有利于项目加快实施。因为不需要通过二次招标,省去了大量的合同环节,项目协调工作流程也相对简单和便捷。

二、BT项目融资风险控制和防范的若干措施

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BT模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特点与规律性,加之运用恰当科学的防范措施,就能够实现有效的科学管理,实现项目多方参与者的预期目标。首先,需要对BT项目投融资风险进行评价和控制,这是一个系统过程,具体包括对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建设风险、政府信用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方面确定权重,以求对投融资风险评价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需要重视的工作具体包括:

(一)加强对投资人资质标准的控制,合理选择项目结构

通常来说,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较大,需要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特点,在资格预审阶段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提出明确资质标准,具体包括对其资信情况、负债情况、融资能力和年净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的经济实力。在项目招标和实施过程中,为了协调各投标联合体的内部利益关系,避免扯皮问题,首先需要在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尤其要明确约定出资额和具体负责的项目内容。

(二)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的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BT项目的融资风险贯穿于整个项目,决策准备、招投标、施工和移交等各个阶段都会面临着很多不同的风险。比如,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需要聘请专家和顾问成立小组负责项目合同的起草,提供具体的法律咨询工作。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对于融资风险分担的设定问题。本文认为项目融资风险的规避和控制的核心是根据“将某类风险的全部都分配给最适合承担它一方”的基本原则,具体将风险分摊到项目联合体,这才是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三)完善融资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

在BT项目中,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就是存在项目分包和转包现象,而且非常普遍。那么需要采取诸多措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如可以首先在招标合同中详细、明确地约定项目分包和转包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禁止投资人随意分包和转包;还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理公司的职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BT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了我国的市政项目建设。对于BT项目的融资风险管理也日益受到了学界和企业界的重视。本文只是初探,还有待于对其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地探讨和深入。

篇(4)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业务工作,认真分析当前制约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的机构资源、制度资源、人才资源、知识资源等四项资源,深入查找政府投融资管理实践超前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滞后的矛盾、融资规模的急剧扩大与政府债务风险急剧增加的矛盾等“两个矛盾”,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突出创新,突出特色,突出成果,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开行贷款管理新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全面助推我市“三大目标”、“五大任务”的实现。

二、存在的不足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围绕政府投融资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市资金办结合两年多来的开行贷款管理工作实践,认真查找当前制约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资源”缺少、“两个矛盾”:

当前制约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的“四个资源”缺少:

一是缺少政府融资管理的机构资源。现有的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配置都没有考虑政府的投融资管理问题。但政府的融资活动已经大范围的展开,仅我办监管的开行贷款规模已经达到400多亿元,已经远远超过了财政的资金规模,目前大的财政监管力量已近万人,而政府融资的监管力量仅有30几位,加上各区县开发区的兼职人员,也仅有百十余人,这种监管力量上的不匹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大问题。

二是缺少政府融资管理的制度资源。制度也是资源,在现代社会的治理结构中,制度性资源是否丰富几乎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形成制度性资源需要时间、需要成本,从20*年以来,资金办结合开行贷款的监管实际,形成的制度已经成为*市全国一流银政合作模式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但这种资源还没有上升为政府层面的资源。

三是缺少政府融资管理的人才资源。政府的融资工作始于2005年,但当时政府对融资的监管借用了财政部门的力量,但隔行如隔山,财政监管与融资监管毕竟有较大的区别,财政部门本质上没有政府融资方面的人才储备。20*年资金办成立之后,进行积极的人才培养和人才转型,积累了一些人才,这是目前管理政府融资的有生力量。但人数太少,无法满足政府融资管理的需要。

四是缺少政府融资管理的知识资源。政府融资是伴随着有限政府理念的确立,伴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府管理职能。所以总体上我们国家都缺少这方面的研究和知识资源。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资源,当政府融资活动被启动的时候,个方面的共识太少,执行起来交易成本非常昂贵。

当前影响政府投融资管理的“两大矛盾”:

一是政府投融资管理实践超前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滞后的矛盾。目前,仅我办监管的开行贷款规模已经相当于政府财力的资金规模,且涵盖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区、县(市)、开发区,在市本级涉及交通、城建、土地、教育、卫生等多个主管部门。资金使用涉及财政、发改委、审计、人事等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和省开行、省财政厅等外部单位。作为一个新的管理部门,资金办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也已经凸显,相对当前开行贷款资金管理规模和复杂程度,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域专业人才资源短缺,虽然我办进行了积极的人才培养和人才转型,积极补充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有生力量,但仍无法满足政府融资管理的需要。从融资规模到项目资金使用,我市政府投融资工作进展较快,而在投融资管理的职能配置、体系构建、人才资源、职能强化方面相对滞后。政府投融资管理实践超前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滞后的矛盾相当突出。

二是融资规模的急剧扩大与政府债务风险急剧增加的矛盾。在全球经济危机大背景下,“保增长”是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上半年,随着我市“保增长”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市对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融资规模越来越大,上半年,我市开行贷款融资实际到位58.49亿元,同比增长200.88%,实际使用开行贷款资金44.09亿元,同比增长125.27%。由于开行贷款以政府信誉为担保,两级财政的偿还压力急剧增加,特别是从今年开始,我市进入还款高峰期,全年达到60.1亿元,是去年的2.14倍,仅三季度就需偿还25亿元。目前,*、*等区县偿债资金来源明显不足,如何平衡融资规模与政府债务风险,关系着全市经济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急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何化解“保增长”中的债务风险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改措施

以“保增长”为目标,以开发性金融为主要合作方式,以银政合作为主要运营模式,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为重点,合理利用现有规则,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立足当前,就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保增长、保偿贷、强调度、强管理”的“两保、两强”为工作主线,不断发挥开发性金融合作对我市经济的促进作用;立足长远,加大开行贷款资金运筹力度,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强化政府投融资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两大职能,建立一个安全、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融资管理大团队、大体制,实现政府投融资管理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助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职能、机构、法规、人才,强化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建设。

1、在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建设方面,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求,不断强化投融资管理这一政府全新职能,加大市本级、区县市、项目单位三个层次的投融资管理机构的充实、理顺,实现管理资源的配置与融资事业发展相匹配。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整改时限:2009年10月

2、在政府投融资法规建设方面,要以我市已有的开行贷款投融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不断加以整合提炼、完善提高,形成我市投融资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性资源,并体现我市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比较优势。主管领导:李忠信责任处室:政策信息处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3、在专业化人力资源提升上,本着大团队、大素质、大能力的方向,做好开行资金监管人力资源提升工作,更多地关注区县和项目单位的人力资源的配置,增量上加快人才选拔,存量上实现能力、素质提升优化,为政府融资职能的强化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障。主管领导:李忠信责任处室:综合处整改时限:长期

以开发性金融合作为基础,围绕资金借入、使用,强化开行资金运行机制创新。

4、深入总结以开行贷款为主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成功经验,着力解决运行机制上的问题,努力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区县监管、项目单位实施的开行贷款资金运行大机制,实现监管能力的提升。主管领导:李忠信责任处室:资金办各处室整改时限:长期

5、与省开行、各相关市直单位、区县政府建立多方工作协调机制,明晰管理内容、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建立开行贷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整改时限:2009年9月

6、结合资金实际需求状况,建立资金提取、使用计划,对开行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实行动态控制,规范计划调整程序,确保计划建立的准确、执行的严肃,强化开行贷款资金计划管理机制。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整改时限:2009年10月

7、严格执行《开行贷款资金支付审核规范》,强化资金内审程序,改变资金审核、复核顺次进行为双向审核同时进行,保证支付审核工作质量,建立开行贷款资金平行审核机制。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统计处整改时限:2009年11月

8、明确审计内容、范围、程序,对已完工和开行贷款资金使用接近完毕项目,会同省开行、审计部门、专业审计机构开展项目结项审计工作,建立结项审计工作制度。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资金中心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9、以打造全国一流的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品牌为核心,按类别分别规范城建、交通、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和集团、上市公司、基层企业等多种类型的开行贷款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开行贷款资金会计核算体系。主管领导:*责任处室:资金中心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10、扩大统计队伍,实行开行贷款资金运行信息制度,健立覆盖全市开行贷款项目的风险监测信息网络,完善统计分析预警机制。主管领导:*责任处室:统计处整改时限:2009年11月

11、结合科学发展观和机关文化建设,强化项目管理、资金运行、会计实务、债务管理等投融资专业领域知识的培训,加大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健全人才资源培养机制。主管领导:李忠信责任处室:综合处整改时限:2009年11月

(二)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职能,防范债务风险,切实维护政府融资信誉和投融资环境。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维护政府融资信誉。

12、在项目前期立项上,要与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提前介入新项目,在立项评审阶段,重点预测偿还能力,落实偿还资金来源,全力控制政府债务风险。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偿贷处整改时限:2009年9月

13、在拓展偿还渠道上,对*、*、*、*、*等偿还困难的区县,要探索资本运营手段,加大指导力度,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通过激活增量、盘活存量、归垫返还、增加财政收入等多种方式扩大还款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偿债资金来源。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偿贷处整改时限:2009年9月

14、在创新还款运作方式上,加强对还款资金统筹调剂力度等措施,重点做好东药产业园项目5.55亿元偿贷资金的运作,提前偿还即将到期的开行贷款,降低贷款融资成本,确实保证我市今年的开行贷款本息偿还任务。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偿贷处整改时限:2009年10月

15、在强化预算管理上,要积极应对当前的还款压力,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力度,尤其是强化执行力度,要会同市人大对预算落实情况做好联合检查,确保偿债预算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要完善a类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评的监督作用,提高区县政府的偿贷意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后续资金的不断注入提供良好的信誉保证,促进全市经济的全面发展。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偿贷处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打造精英管理团队。

篇(5)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与多元化形式相比,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有自身的运行规律,也面临更为突出的问题。

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问题分析

目标定位混乱。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市场化改革的过程,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期间,国务院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即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投资也要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要求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收益。但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主要形式,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实际上承担了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资产收益低下,甚至没有经济收益。究竟以追求社会效益、实现政府职能为目的,还是以追求利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成为我国大多数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现代公司制度是基于产权和治理独立原则以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制度设计实现,但是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种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具有产权和治理上的非独立性特征,无法实现政企分开。董事会成员由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委任,而授权委任的主体部门和被选拔工作人员的部门之间通常存在相关的职能管辖关系。总经理虽然被要求由董事长按照市场方式公开竞聘产生,但是实际产生方式与董事长雷同。加之没有股东会,无法通过股东间的制衡关系保证董事会和总经理的独立决策权,董事会和总经理绩效考核与薪资发放又参照行政性标准,由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投资机构主导,其现代公司制度的治理结构完全流于形式,没有任何实质上的独立性,必然出现政府意志左右企业行为现象。

资产结构失衡,融资途径狭窄。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产项目构成中,无形和递延资产、流动资产两类占了资产总额的绝大多数。无形和递延资产一般是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及相应的增加值,这部分资产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时期具有较强的增值能力,但受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未来价值和收益面临不确定性,且土地使用权这种非货币资产变现能力差。因为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没有经营性收入,所以现金几乎没有,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都是各家银行项目贷款形成的派生存款,使用受到银行约束。国有独资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总体资产流动性差,结构严重失衡。

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多为两种:一是地方政府注资,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多处市县等地,这些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弱,财政能力有限,公共投资缺口较大,难以形成充足的资产投入;二是银行贷款融资,因为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没有经营性收入,所以以政府信用或地方财政收入担保,从各银行借入资金,一方面银行贷款是完全商业性融资,融资成本高,并受到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控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各银行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也容易形成同一资产重复抵押、多次贷款的现象。融资渠道狭窄导致国有独资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患有严重银行贷款依赖症,融资能力受限,削弱了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信息不透明,监管缺失。首先,外部监管缺失。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不属于预算管理,不接受公共监督体系的监管,财务信息缺乏透明度。其次,内部监管缺失。从资金运作实践看,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只作为政府借款的主体,政府拥有真正的资金配置决策权,资金的使用者是政府的项目建设单位,另外,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通常也不设监事会,一般由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监督权。

还款机制不健全,债务风险高企。由于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几乎少有经营性收入,难以偿还未来的债务,所以融资的本息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支付。以某市某银行贷款为例,截止2010年6月,某银行为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余额13.37亿元,以财政收入作为唯一还款来源的贷款13.3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00%。受土地财政性质影响,单一的财政收入还款途径具有风险性:一是政府财政政策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各地土地财政现状受地产发展影响,还款缺乏实质性内容和约束,三是借款期限多为中长期,约为5~8年左右,超过一届政府任期,无法保证下届政府必定如约兑现承诺,四是还款期限相对集中,到期还款压力巨大。

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对策

明晰产权关系,准确定位目标。从公司股东权益诉求角度看,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没有多元化主体,行为理当完全体现政府股东利益,在“服务型政府”改革趋势下,政府利益更多的应该是表现为公共管理目的。但是,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一开始就被错误地赋予了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性质,产生了市场导向的商业行为与政府导向的公共管理行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所以,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该与股权多元化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相区别,将目标定位为社会效益为主、经济利益为辅,投资行为着眼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领域。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完善治理结构,需要明晰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政府是股东,董事会受委托全权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选择产生,无可非议,但是一经确定,政府需要转换观点,破除传统的管辖观点。董事长需要变革现行的全权负责的做法,进一步强化其监管资产使用效益和重大战略决策权,弱化其执行权。相反,经理层具有的与项目有关的经营决策权和执行权需要增强,并且严格按照职业经理人的要求用市场方式产生,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和薪资制度激发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专业化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约束机制,降低债务风险。首先,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设立单独的资金账户,并入财政预算体系,使其处于公共资金监管体系下,促进其自身投融资行为规范化。其次,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增加信息透明度。再次,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预警制度,参照目前较为成熟的做法,以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作为主要指标,进行指标细化和标准确定,监测政府财政风险。为确保还款能力,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债务偿还基金,由财政和平台公司约定投入。最后,在确权前提下,建立责任部门和人员问责制度,严格查处和追究违规、违法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范债务风险。

提高地方政府财力,创新平台公司融资渠道。首先需要致力于地方政府财力提高:一是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二是修订相关政策法令,突破中央代为发行地方债券的做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权,直接融资,吸纳社会资金,结合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允许财政担保融资,但需要保证担保有效可行;三是支持利用各种政府注资方式充实资本金,优化资产结构,加大国有独资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另外,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自身着手,整合资源,创建条件,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政策法规,支持发展。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仍需要大力发展,平台公司可归类管理,区别对待。首先,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多处于经济欠发达的中小城市,这些城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少,规模小,投融资模式简单,融资杠杆低,债务风险可控。从债务风险看,因为政府是公司唯一的实际偿债主体,所以债务风险测评一般是以政府性债务为内容。

其次,从地方经济发展与城市公共投资相互促进关系看,目前各地方政府急需增加城市公共投资,改善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符合宏观层面的民生工程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定位。

篇(6)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研究一下有关部门为什么颁布这项通知。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政府一开始寄望于靠对大型民营企业的支持来投资基建以保持经济增长,但结果欠佳。之后,国家转而支持国有企业,效果还算可以,但是力度欠缺。最后,地方政府干脆利用自己的融资平台亲自上阵。

这个应急的积极财政措施原本并没有大错,但事情一到地方上,就好像总会起变化。

首先是项目投向出轨,之后便是额度上大幅度超支。慢慢的,中央政府逐渐意识到,如果再不管理各个地方上的投资过剩,早晚会爆发系统性风险。所以,有关部委主动着手管理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

我们分析,地方的盲目投资最终可以通过两种渠道牵连中央政府。

第一就是地方投资的全面过剩终会使局部风险向全国蔓延。而事情一旦发展到整个经济和中央政府层面时,法不责众的无奈会再次在中国上演,这正是现今潜在的最大风险。

所以,中央部委大力整治地方融资平台在当下是非常正确的决定,这不代表正规的平台公司将会损失再融资能力,这些监管政策只是保障平台公司合规合理地开展有计划的投融资项目。

牵连中央政府的第二种渠道是,地方政府在过度投融资的过程中淡化其与中央政府的区别。

由于依仗一方土地养一方人总是有局限的,所以当地方政府过度消费未来财政能力时,最好的、最能掩盖其薄弱的偿还能力的方法就是说它依靠着中央政府,因为中央政府对全国的经济和资源负责。

但是,如果每个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都给投资者画同样的饼,那么他们集合起来的总数将远远超过中国经济这块真正的“大”饼。那时,美国曾经历的金融危机将在中国上演。

现在,中央各个部委正在为防止这两大险境的发生而努力。

现有以企业债形式存在的城投债由于需要中央发改委统一审批,所以这些企业债融资后所投入的项目绝大部分都是经过中央各部门审批过的合规项目。所以,这次整治对于这些合规、合理的项目融资不会产生太多影响。

篇(7)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纵深发展,其融资机制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破解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瓶颈是我国文化理论界和业界普遍关注的话题。本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机制包含了融资主体、融资特点、融资结构、融资方式、融资环境等方面。本文从这些方面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机制进行深入分析,试图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机制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主体探析

韩国文化产业资金来源渠道既有美、日、欧盟等国家的大量投资,又有政府和相关企业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Choi YoungHo,2005)。罗华、方晓萍(2008)指出,在创意产业的起步阶段,国家和政府是创意产业的投资主体。欧培彬(2009)比较了发达国家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模式:(1)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2)以英国为代表的政府引导模式;(3)以韩国为代表的政府行政指导模式;(4)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支持方式。顾海峰(2010)认为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在间接与直接两个层面发生作用。

二、 国内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特征

众多的学者把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原因归结为其产业发展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创意产品市场需求很难预测,消费者需求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如果创意者对市场情况没有很好的把握,就会导致创意产品失败(Faulkner & Andersen,1987)。Lampel,Lant和Shamsie(2000)的研究证明了上述观点,这常常会使产业利益相关者困惑。凯夫斯引用了产业经济学理论和合同理论诠释了创意产业中的具体经营行为,并论证了创意产品的市场需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创意性产品的特性、基调、风格“独立于购买者对产品质量评估之外”,(Caves,2000)。罗华、方晓萍(2008)强调了创意产业的融资是一种高风险的融资。刘登佐(2010)认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原因主要是创意的不成熟性决定了创意的高风险性。创意本身的风险来自于进行创意思维的主体的心理障碍;而创意产品化的风险形成来自于创意产品的价值创造和价值挖掘两个环节,以及创意产品的概念设计、市场研究和可行性分析三个方面。袁淏(2011)、田媛(2012)的研究表明创意产业的高风险主要存在于产业的不确定性。

三、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结构

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是融资结构的主要形式。Oakey R.(2001)、Paul(2002)、Keuper等(2008)认为风险资本是创意产业外部融资的一种方式。Keuper等(2008)的研究表明创意公司主要的问题就是资本基础不充足,风险资本可以作为一个补充。上海社科院研究员花建(2002)主张金融介入文化领域, 并指出拓宽文化投资的渠道和来源,应积极培育文化投资的两大形式,即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卫兴华、孙咏梅(2005)指出文化产业要形成多渠道的投资格局。

陈清华(2008)指出当企业人力资本专用化程度低 ,模块化程度高时,内部融资可能是最优选择。而人力资本专用化程度低 ,模块化程度低,内部融资不足以提供企业所需的资金时,可以考虑高杠杆的债务融资。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2010)他在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模式进行案例性的解读和分析后,指出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是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发展的重要方向。齐勇锋(2011)针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融资的研究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四、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方式

文化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新的产业门类,具有创新性高、知识密集性高、附加值高、产业集聚度高、不确定性高等特征,因而其融资模式也和其它产业有差异。Chris Higson, Oliver Rivers和Martin Deboo(2007)认为创意产业在内容、人力资本、商标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对于投资者来说,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有的学者认为创意产业需要创意的融资方式(Chris Higson, 2007)。高颖(2005)总结了包括无形资本融资策略在内的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投融资方式和策略。吕庆华(2005)指出必须根据文化资源产业筹措投资资金需借助资本市场,。于婷(2008)实证研究了BOT、TOT、ABS和PPP四种投融资模式在安徽文化产业项目中的运用。

胡娜(2008)强调了通过风险资本进行创意产业外部融资的重要性。袁淏(2011)指出:已经进入市场的创意产品应选择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手续简便的债权融资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融资模式。在创意产品/ 服务载体开发阶段,可以将企业其他产品相关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或申请担保贷款,同时在金融较为发达地区可以逐步率先在开发市场上进行公司债权和股权融资以及专项资金支持。作者认为创意产业未来的融资模式有两种:(1)按不同区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2)建立区域/园区互助式组团/打捆融资。郭淑娟,常京萍(2012)论证了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性,并指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刘阳(2012)从产业集群的视角出发,在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地域根植性的特征和产业集群的融资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新型关系融资的模式。田媛(2012)从微观角度论述了创意企业不同生产周期的融资模式:(1)包括自有资本、外界的捐助和天使基金在内的内源融资方式是原始阶段的主要融资方式(2)包括风险投资、专项扶持基金、社会赞助、申请政府优惠福利或与制造商合作生产的外源融资方式是企业成长阶段的主要融资方式;(3)成熟阶段可以选择上市融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专项基金、版权出售、私募基金。

五、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环境研究

1. 宏观方面的研究。谢耘耕(2004)、喻文益、向勇(2008) 、孙斌(2008) 分别对国内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投资准入门槛、中国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 制约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环境因素进行了深度的剖析。

陈清华(2009)认为“投资准入区别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是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机制改革的方向。候燕(2010)从政府、资本市场等方面指出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问题。郭永航(2010)认为目前我国金融体制不适应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情况,迫切需要政府治理创新。林丽(2012)认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财政投入缺口大,引导性弱, 地方政府存在政绩性投资且投资手段单一等问题 。田媛(2012)的研究也佐证了上述观点。

2. 微观方面的研究。国家发改委传媒文化产业中心主任齐永峰(2011)指出文化产业投资风险高、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缺乏专业化的文化投融资人才是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马树华,金昕(2011)认为企业当期或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具有“可观察性”和商业上的“可行性”是获得金融机构认可并提供融资支持的关键。当前文化产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障碍在于文化产业的现金流运行规律难以与现行金融体系运行模式实现有效对接。王纲、 陈艳君(2012)从资本概念的基本规定出发,指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的症结在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比重偏高而且难以价值化、证券化和资本化,难以与金融机构现有的信用评级制度相衔接。张京成(2010)总结了深圳市“四个模式”、青岛市的政府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模式、桂林市创意产业招商引资模式,

六、 简评

综上所述,目前理论界关于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发展障碍的原因主要是在资金供求方面存在矛盾。资金的需求方——文化产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少、无形资产难以评估、创意产品市场需求的不确定等问题;而作为资金的供应方,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投融资渠道单一,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金融业和国外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方面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还很有限;同时政府作为文化产业投融资利益相关者重要的一极,为解决文化产业投融资瓶颈问题,虽然采取了文化产业优惠、国家投融资基金、优惠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商业赞助等诸多举措,一定程度有效解决了文化产业投融资难的问题,但是金融制度创新还设计得不多,还远远未能满足广大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求。

我国文化投资仍然过分依赖政府,这种机制使得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只讲投入不讲产出,同时还约束了民间资本与外资的活力,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长期的制度依赖造成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设立财政投入资金的额度取决于地区的经济实力和领导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视程度,而没有考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此外,很多地方的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投入政策实施后,只强调投入总额,忽视投入的政策效果,缺乏对财政投入政策的后期管理,不少财政资金投入到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后,既没有人监管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更没有人评估财政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出现了财政资金投入后的"空白"(刘利成,2008)。

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结构要由政府直接拨款向市场融资方式转变,其间要求有一个剥除原有念、习俗、准则和思维,而适应新制度的学习、认同过程。诚信的商业环境等非正式制度代表了一种正的外部性,它给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方便和激励,给金融产品创新活动提供了平台。这需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诚信的文化氛围,尤其要求经贸部门、协会、商会尽快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分门别类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把当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做一个征信参考提供给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让银行更多了解企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这是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

有些学者(欧培彬,2009)也提出了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观点,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必须进行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创新,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才能打破长期以来,以轻资产为主要特征的文化企业融资渠道不通的困境,有利于文化企业摆脱因为“制度依赖”(Path Dependence)而被“锁定”(Lock-in)在低效率的困境,从而借助金融资本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首要问题就是加快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融资制度环境,也就是政府对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要一视同仁。当务之急需积极落实2009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有关政策,降低文化创意产业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参考文献:

1. Caves R.E.Creative Industries: Contracts between Art and commer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2000.

2. Chris Higson,Oliver Rivers, Martin Deboo. Creative Financing,Business Strategy Review,2007, (36):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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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清华、李向民.人力资本专用性与创意型企业融资行为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1):105-108.

篇(8)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2-090-02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年来,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开展对外合作,西部地区城乡面貌有了很大改善,经济增长步伐明显加快,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增强,西部省区基础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对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中央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西部地区需要匹配一定的项目资金。为解决自身匹配资金的不足,政府相应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城建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这些服务于地方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平台成立后,通过有效运作,为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财政紧张的特点决定了西部地区投融资平台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自身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

1西部地区投融资平台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融资压力巨大。近几年,西部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日益扩大。由于改善城市面貌既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也可以直观体现政府业绩,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时,大都提出了大规模的城建投资计划,绘制了宏伟的城市建设蓝图。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融资和项目实施的主要载体,承载的融资压力巨大。

二是融资能力下降。许多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了大量的公益性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基本无回报或收益极低。投融资平台企业短期内承担多个建设项目,往往需要大量举债,造成其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有的甚至已超过了财务风险预警线。同时,由于企业债务规模巨大,每年都需要支付巨额的财务费用,在企业正常营业利润和投资收益无法保证还本付息时,只得通过继续拆借资金或变卖自身有效资产以维持资金链不断。投融资平台负债规模未能进行有效控制,最终导致企业资产质量不断下降,“造血”功能愈来愈差,最终丧失融资功能。

三是融资渠道单一。由于许多投融资平台净资产规模有限,缺乏良好的财务形象,难以开拓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因此,投融资平台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长短期商业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这样的负债结构和融资渠道,一方面使得融资成本通常较高,另一方面融资规模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极大,难以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四是职能单一,缺乏持续经营模式。许多投融资平台往往依赖于某个或某类政府投资项目而建立,仅仅承担了投资项目的融资及建设的职能,只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不能对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经营与管理,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与收益一体化要求的投融资主体资格,市场化投融资“借、用、管、还”的责任主体不清晰,项目建设实行分散式管理,难以形成投融资运营合力。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投融资平台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没有通盘考虑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持续经营。

2加强西部地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促进投融资平台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投融资平台建设中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即坚持政府对构建进程的领导,坚持政府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坚持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的有效监管。政府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投资决策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政策指导、行政管理、技术标准制定和监管方面,要发挥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二是社会参与。即明确鼓励各类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加快对国内民间资本的开放步伐。同时要为社会资本界定明确的投资领域,建立高效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要明确区分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投资范围,避免重复交叉,以防止由此产生政府行为不规范而破坏市场秩序,降低投资效益的行为。政府资本必须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

三是市场运作。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就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将原来完全依靠行政方式组织建设运营的项目,交由市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组织,在投融资、建设、运营各个环节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运营主体多元化目的。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2.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外先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做法表明,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必须大力引入社会资金的参与。社会资金的引进不仅可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也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效率的可靠保证。从总体上看,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服务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权参与,即通过签订各类承包合同,形成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担负某项服务的责任,如经营业绩协议、管理合同、服务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另一类是所有权参与,即通过将现有城市基础设施企业实行股份化的形式,将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社会部门,或者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投资等方式参与新建的项目。目前的投资管理格局,是以政府及相关的国有企业为主体,对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捆绑经营,既经营可经营性项目,又夹带为数不少的非经营性项目,呈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政企不分的局面。应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区别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主体和运营方式。

2.2融资渠道多样化

从理论上讲,属于非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由政府全额拨款。但从实际情况看,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中,这笔经费将相当大,往往超出现实财政所能承受的能力。面对这一现实,政府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资产变现等渠道筹措,也可适当通过适度举债去平衡资金的不足。但是举债额度与还款资金必须保持合适的比例。还款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固定的税、费收入,也可以是财政的专项拨款或基金等,基数一定要保证,这是维持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政府应在严格控制规划的前提下,充分放开,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政府应为全社会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建立与健全全社会投资的法律法规,适时出台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政策法规,使各方的投资行为有法可依,受到法律保障。针对目前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乏还款约束机制和还款保障机制的问题,实行举债融资责任制化。对外注重信誉,对内强化管理。对现有债务根据财权、事权的调整,相应制定还款计划。新的举债融资,实行责、权、利的统一,按照“谁用钱,谁还债”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制,实现自借、自用、自还。

2.3理顺价格体系,合理的价格是吸纳社会投资的基础,也是准经营性项目向纯经营性项目过渡的必要条件,只有合理的价格,使价格真正体现价值,才能吸引各方投资,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发展。逐步引导价格市场化,理顺经营性项目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要根据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的特殊性、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制定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计划,逐步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福利性,不断提高其商品化、市场化的程度,使其适应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2.4经营管理企业化

在现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的主体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这些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要求进行改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提高生产和服务的社会化水平。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企业化。

2.5政府职能规范化

政府作为一个城市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能是做好宏观调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权力的行使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当政府充当投资经营者时,政府同其他经营者之间经济地位是平等的,应按照自愿协商和等价交换原则办事,不得混合使用行政权力。政府的首要角色是当好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在经济事务中应该对各类投资所有者、经营者一视同仁,平等相待。既要保护国有与集体投资者权益,也要保护社会、民间各类投资者的权益。政府的职能要从主要管国有投资转到全社会投资管理,主管投资项目的审批,重点项目建设及其竣工验收等微观活动,转到调节社会投资增长、结构变化和提高宏观效益等宏观经济活动,主要靠行政手段转到主要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完善全社会投资宏观管理体制和调节机制。■

篇(9)

当前,随着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日益扩大,建立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以政府财力直接投入为主导,行政配置资源为主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已无法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公用行业市场垄断,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最终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化、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融资渠道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目前城建投融资平台的现状及问题

1.现有投融资平台脆弱,缺少实体支撑

按照“政府投资、国企运作”的模式,各地通常以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为资本组建国资总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然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由于缺少实体支撑,几乎没有经营现金流入,其财务指标通常达不到基本的信用标准,必须依靠政府资源的支持,才能勉强维持平台资金周转。

2.债务问题突出,债务风险凸现

一是筹资渠道单一,城市建设债务主要表现为对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还贷压力大;二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多为中短期贷款,资金还贷期集中,可持续能力不强;三是净资产负债率高。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少,必然造成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资本金却未能与负债总额同步增长,造成了净资产负债率畸高。

3.项目管理机制混乱,损失浪费问题严重

目前,城建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建设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各子公司的组织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不专业,违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评标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变更招投标结果等问题;二是项目超概算严重,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50%以上;三是项目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变更设计施工、违规签证、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现行投融资体制运行中已暴露出的弊端

1.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城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均为各主管部门成立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呈现分散融资、单一建设、垄断经营、统一还贷的局面,这些公司拥有代行政府职能的天然业主地位,与政府往日成立指挥部直接参与投资和建设没有本质区别。

2.成本约束弹性化

现行模式其实就是“借贷主体是国资总公司,投资主体是各子公司,最终负债的还是政府”。这样,各子公司既不承担偿债风险,又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造成各种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普遍存在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3.融资渠道狭隘化

现行的投融资体制,融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银行,不利于民间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实上,许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有意向出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缺少准入规则,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呈封闭式运行,使外界参与投资出现瓶颈效应,抑制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的积极性,阻碍了政府财政之外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对下一步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1.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传统体制使得人们对城市建设中公用行业的理解发生偏差,往往只注重它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一面,认为公用行业向社会提供服务应该是无偿的,即使收费,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实践证明,无视公用行业经济属性的观点,只能导致这一行业的不断萎缩和衰亡。今后必须真正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城市建设,构建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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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节约政府投资,解决制约城建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时应注重直接融资,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建立科学的、合理的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方式,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主要是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以及各种融资模式的组合方面进行研究,挖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营利点,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实现市场化的投融资格局。

3.盘活存量,搞活增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增量资产和激活无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相辅相成,互为条件。通过经营城市,最终要使城市资本实现“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

4.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提高运行效率。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可消除原有体制下严重的“等靠要”现象,政府可以把主要精力转向为投资者服务,为各类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同时,政府应防止从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走向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在整个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必须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管、导向、调控作用。

5.加强对城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为强化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保障,做到“二控制一加强”。

(2)加强审计监督。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过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包括对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和工作量的审核,控制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并严格审核项目用款,减少项目资金沉淀。

(3)配套进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以及项目制等方式,对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6.建立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偿债机制。建立稳定的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和可靠的贷款偿还机制,是保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姜笑琴.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投资环境[J].中国科技产业,2005,(5).

篇(10)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8-0026-04

从产业属性上看,文化传媒企业是内容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它们提供包括新闻、资讯、娱乐、文学、艺术、游戏、音乐、影视等丰富而广泛的内容产品。文化传媒企业除了需要将自己的产品开发成便于传播的形式产品之外,还必然地要综合地运用印刷媒介、电磁媒介和数字媒介这三大类媒介来传播其产品。和其它类型的企业一样,文化传媒业一头联着产品市场,一头联着资本和劳动等要素市场。但是,文化传媒业的基本属性却使其投融资的潜力和空间没有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

一、内容产品生产的基本属性使文化传媒业投融资区别于其它产业

随着消费者对文化传媒产品需求的日益高涨,文化传媒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上升,文化传媒业越来越面临着需求增长、国际竞争和技术变革等多方面的压力,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文化传媒业的自身属性使得投融资面临着特有的困境,这是文化传媒业投融资区别于其它产业的基本因素。文化传媒业的投资需求所发生的环节有所不同,融资渠道也各有不同,在此背景下,把握文化传媒业提供内容产品的基本属性,明晰内容产品属性给文化产业投融资带来的特有风险,对于有效地化解这一产业面临的投融资困境会有所裨益。

文化传媒产业为市场提供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内容,内容的生产本身是一个以创意为基础的、充满了不确定性的过程,创意由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提出是不确定的,创意的提出有什么规律,是不明确的;一种创意能不能被消费者所接受、会为哪些消费者接受是难以预见的;创意出现后,以何种形式、经过何种媒体呈现给消费者其结果是非常不同的。在文化传媒业的内容形成(即创意提出)、表现形式的确定(即后期制作)、形式产品生产(以何种形式展现给消费者)和传播媒介选择过程中往往需要资金支持,需要进行投融资决策。从投融资的切入点看,注资于文化传媒业的切入点主要有内容运营、媒介和渠道的网络运营、广告运营、为媒介产业链中其他环节所提供的配套服务(包括技术服务、受众研究和管理咨询等)、以及文化传媒企业的资本运作。这五个主要的切入点是文化传媒业最有活力的发展极,也是投融资需求最大的环节。但是,文化传媒业所提供的内容产品从其创意开始直到消费的全过程都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使得在对文化传媒业投资的各个关键节点上都存在相当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内容产品作为经验品的价值模糊性、个体差异性和价值判断的滞后性和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给文化传媒业投资带来风险。文化传媒业向市场提供的内容产品的价值核心在于其精神价值或者信息价值,如果是精神价值,则天然地难以确定其价值,如果是信息价值,则取决于使用者对该信息的使用方式,所以内容产品本身的价值很难确定,受众反应难以把握,这里出现了当前文化传媒业线性的盈利模式和非线性的受众反应之间的不一致,使文化传媒业的投资收益也面临着不确定性,因为投资是由未来收益引导的。产品收益不确定,投资收益也自然难以确定。当内容产品被文化传媒企业加工成形式产品,并进入到传播环节呈现给它的受众之后,又会遇到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如盗版等非法复制难以禁绝,尤其是在数字传播条件下,这个困难更为典型。内容产品的这些特性使得文化传媒企业在内容形成、形式产品的生产、传播媒介的使用过程中面临独特的收益风险,正是因为难以形成确定的收益预期,使得文化传媒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时难以说服投资主体。

其次,文化传媒产业核心人力资源资本化程度较高,这给该产业的投融资带来困境。内容产品的生产依赖于核心的创意团队和经营团队的人力资源,内容生产收益的不确定性促使生产内容产品的团队的核心成员提出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要求,由于文化传媒产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天然地大大高于其他行业,而且技术进步并不会使人力等生产成本降低,反而会使企业不断地提高文化传媒业人力资源投资。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其供给弹性小,因此容易获得很大的经济租金;如果需求方具有垄断地位的话,其边际工资又将获得更大的提高,因为有垄断地位的买家必然会引起人力资源价格的上升。-所以只有及时地、合理地将不断增长的人力成本中的核心人力资源逐步转化为人力资本,使核心人力资源的收益要求与最终产品在市场上的收益情况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缓解或解除成本刚性增长给文化传媒企业带来的压力。但是,内容产品生产经营的核心团队(创意、制作等)的人力资源,对于融资来说。是不可担保、不可抵押的,文化传媒企业人力资源资本化越强,其融资的自我担保能力越弱。

再次,文化传媒产业的纵向分工深化使得这个产业的投融资潜力发挥得不充分。文化传媒产业发展到今天,其产业内分工已经相当发达,内容产品、形式产品、延伸产品的生产和它们的传播往往分别由不同的企业承担。内容生产企业存在人力资本的自我担保困难,而形式产品生产企业的资产又往往并不直接生产内容产品。文化传媒业风险与收益出现在不同的环节上,风险主要在内容产品生产环节,而收益却要通过形式产品的销售和传播来实现。这种风险与收益分布在不同环节上的状况,使融资变得相对困难。设想,要以印刷厂的资产为小说家的创作提供投融资担保,困难不少,即使在同时提供内容产品和形式产品的企业中,要以形式产品的资产来为内容产品担保,也不容易。

文化传媒产业作为一个产业整体,相对于其它产业来说。明显地呈现出相对更高的增长速度和收益率,但是每一项投融资决策都是投向一个具体的项目或企业的,将文化传媒企业作为个体而不是产业整体考虑时,它们那种以内容为核心产品的产业属性使得其在收益的风险性和资产的可抵押性两个方面都更弱一些,这是文化传媒产业投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

二、当前文化传媒业投融资的几种基本模式及其风险特征

政府财政投资、传媒企业进行的股权和债权融资、风险投资等都是文化传媒业的资金来源,但是它们在文化传媒业投融资中的定位不同,资金的可获得性不同、与收益相权衡时的成本不同、资金投入之后对于文化传媒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不同,在文化传媒业投融资中形成不同组合、发挥不同作用。

政府或政党对文化传媒业进行投入有悠久的历

史,在中国,对文化传媒业的财政投入至今仍然在文化传媒业投资中占相当比重,200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体育与传媒的财政投入达到898.64亿元。政府财政对文化传媒业的投入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方面是便于政府以股东(或债权人)的身份对文化传媒企业中的一些重要环节进行调控,在经营管理层面上便于对内容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基本思想方向输入公共目标;二是在产业结构上,便于政府有意识地对文化传媒业中的非盈利或者盈利能力不强、私人资金投入意愿不强的产业环节进行扶持,促进文化传媒业整体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政府投入模式对于收益和资产的可抵押性的要求不太高,政府投入方式曾经为我国文化传媒业的发展奠定了基本框架,但是这种方式显然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于各种精神、文化、资讯等类型的内容产品需求的增长,整个产业发展完全依赖政府投入也不利于文化传媒业务市场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成熟。我国政府对文化传媒业的投入当前正经历两个方面的转化,一是由对文化传媒业各个投资环节全面投入转向向媒介和渠道环节投入集中,二是投入方式由股权投入向以产业引导基金和债权投入转换。

文化传媒企业为满足经营过程中资金需求时使用得最频繁的融资方式是向商业银行、合作伙伴等融入资金,这种融资方式手续相对简便、融资成本较低。通常要求文化传媒企业有较好的声誉、稳健的经营、较强的还本付息能力,而且通常还需要抵押或担保。但是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以内容产品生产为主的文化传媒业来说面临着比其它产业更大的困难,因为内容产品难以抵押,也难以以产品本身获得担保。而且收益风险也相对要大许多。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文化传媒企业也在积极地运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证券市场上文化传媒企业以债权和股权方式融资的好处在于可以满足文化传媒企业大规模的投融资需求。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这种融资模式已经相当成熟,目前,广播电视、文化传播、出版、信息传播服务等文化传媒业的17家上市公司,如果扩大一些文化传媒业的范围,加上旅游和科研服务业的22家上市公司,共有30多家相关公司通过以上市这种股权融资方式,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类企业也相当多。但是这种方式对文化传媒企业本身的基本条件要求严格,程序复杂,一般的文化传媒企业难以达到这些要求。而且,以股权为基础的融资方式对于文化传媒企业来说还要面临股东及其人的利益诉求,对传媒企业经营管理的巨大影响,这与文化传媒业的核心价值所依托的内容产品的“社会公器”性质难免会发生冲突,所以,文化传媒业上市融资从而成为公众公司,在许多方面受到政策限制。

风险投资也是文化传媒业的一种重要投融资模式,特别适合于处于发展初期、业务前景良好、风险典型、股权结构不太复杂的文化传媒企业。文化传媒产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核心价值创造――内容产品的生产――依托人的精神创造力为基础,创新性是这个产业的内在属性,面临的风险也要高于其他行业,选择风险投资方式发展文化传媒业体现了文化与资本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双赢价值诉求。随着中国文化传媒产业二、三十年市场化发展历程,中国政府对内容产品的监管日益成熟和规范,中国文化传媒产业的政策风险在减少;同时,随着中国总体经济实力的增长,对内容产品的消费将迎来一个迅速增长期,市场的高成长使市场风险在系统地减弱,这些因素使得文化传媒业成了风险投资迅速增长的一个领域。以吸纳风险投资公司的方式融资对于文化传媒企业的风险主要在于风投为了有效的管理投资风险,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要求较强,接受投资以后,文化传媒企业从战略发展方向到经营管理权都将受到风投的直接影响。

三、文化传媒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逻辑

风险化解一般来说涉及到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防范,而基于文化传媒业基本属性的投融资风险在这几方面都存在相当的困难,这是文化传媒业投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文化传媒业无论采取何种投融资方式,都无法避免要面对投融资的一般风险和文化传媒业投融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文化传媒业的投融资困境需要进行投融资模式创新,这种创新的基本逻辑在于引入新的利益相关者、改变与投融资相关的利益格局。

(一)改变文化传媒业内部利益结构,克服收益环节与融资环节不一致的情形,缓解资产相互担保难的问题。改变利益格局必须借助于文化传媒业当前的发展趋势因势而为,走集团化和跨媒介经营的道路。文化传媒业的发展趋势是多方面的,有全球化、社区化、娱乐化、集团化、综合化、集群化、跨媒介融合等。最为典型的文化传媒业发展趋势是集团化和跨媒介经营这两大趋势,这两大趋势强烈地影响了传媒业的产业结构,形成了对投融资的需求,同时也为投融资风险的化解开辟了途径。通常文化传媒企业会综合地运用印刷媒介、电磁媒介和数字媒介这三大类媒介,跨媒介经营成为趋势,一方面跨媒体经营可以将传播风险减少到最小,另一方面可以使范围经济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文化传媒业走集团化和跨媒介经营的道路既可以整合内容产品生产、传播各环节的风险,使一些风险内部化;也可以形成收入的相互补偿,以有效地降低投融资风险。同时,集团化还可以运用形成形式产品的巨大资产来为内容产品生产环节的投融资进行担保,可以形成巨大的受众群体,以消化受众对内容产品的非线性反应风险,还可以以巨大的内容产品生产团队的人力资本,为内容产品提供集体声誉担保。集团化和跨媒介经营还可以使文化传媒业各个不同环节相互担保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使得企业间融资、商业银行贷款等投融资模式的效率可以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产业整合之后,政府对这个产业的支持与投入的环节选择和支持方式也更容易确定。

(二)开发不同层次的金融产品,引入新的利益相关者,克服内容生产的资产难以担保的问题。引入新的利益相关者的逻辑是使受众――投资者直接分享内容产品的收益,也直接承担内容产品的风险。首先,要开发分别指向文化传媒业的产品(内容产品、形式产品和延伸产品)、项目和文化传媒企业三个不同层次的金融产品,文化传媒业信托投资是文化传媒业投融资模式创新中的一个可供选择的方向。文化传媒业发展至今,市场主体的丰富化、竞争日益充分、已经有相当大的产值规模,这为在文化传媒业中引入投资基金奠定了基础。信托投资基金向分散的资金提供者募集信托投资基金,再提供给文化传媒企业。随着传媒业的发展,文化传媒业中和其它较多使用信托投资基金这种投融资方式的产业领域一样,也出现了一些典型的大宗同质产品,例如2008年中国出版的图书就有近25万种、电视剧有14,500集之多,其它的如电影、教育培训产品、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等产品的产量也已经成了规模,文化传媒业强劲的发展势头也使其内容产品的系统风险较小。而由于内容产品的内在属性,它的个别风险相对来说是较大的,这些内容产品的单件生产成本和市场价值都很大,所以文化传媒业是信托投资基金这种融资模式大有市场的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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