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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是大型企业集团通行的一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在矿业、工程建设、能源、连锁零售等资金量大、主业突出、经营稳定的行业广泛运用。但对于地方政府综合性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如何通过资金池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
一、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地方国有综合性投融资公司,是地方政府为发展区域经济,便于融资和投资而建立的大型企业,主要投资于当地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该类公司,具有资金量大、行业跨度广、专项资金多,投资增长速度快等特点。正因为此,投融资平台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非常必要。一是资金安全和监管的需要。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抓住根本,控制整体资金风险。二是合理配置资金和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资金集中管理,将资金从富余的地方集中起来,避免有的子公司资金富裕,有的子公司对外贷款的现象。另外,资金集中后,总部增强了议价能力,可降低融资成本。三是集团统一管理的需要。大型投融资集团通常需要实施统一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是核心和基础。四是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率的需要。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大型基础项目建设,对于短期调集大量资金的能力要求很高。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可有效提高资金调度效率。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困惑和难点
(一)政策困惑
主要是资金集中或调拨,不可避免会有资金在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发生没有贸易背景支持的转移,客观上形成公司间的资金拆借。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款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现实的解决办法是,成立内部财务公司或者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成立财务公司的门槛很高,在投融资平台公司成长期难以实现。对于委托贷款这一办法,子公司从总部借款可以通过委托贷款解决,但子公司将资金集中到总账户,也是不同法人实体间的无贸易支持的资金流动,是否需要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尚无政策规定予以明确。
(二)内部管理困惑
对于综合性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自营投融资项目的同时,还承担部分公益性的基础项目,项目资金一般是专户管理,这部分资金集中存在障碍;不同的投资项目,行业跨度也很大,包括基础设施、能源、农业、金融、科技等,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对资金管理的要求也不同;相当一部分的控股公司,少数股东不愿项目公司资金被集团集中,对资金集中管理心存疑虑。还有部分划拨进入的企业,还存在整合的困难。这些内部管理中的困惑,常常成为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公司难以下决心推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因素。
三、选择合适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鉴于前述内外环境困惑,资金集中管理的设计者面需要解决一个矛盾:既实现资金集中,同时还满足子公司维护资金使用权利的诉求。根据这一要求,梳理出资金集中管理的设计思路:符合政策监管的要求,避免资金直接在不同法人主体间借贷;资金实际集中,但不影响子公司核算以及财务报表数据;子公司自有资金的存款利息收益权、资金支配权、所有权不变,归属于子公司;子公司在自身资金总额范围以及预算范围内,可自由对外支付资金,不增加新的审批流程;资金池承办银行可涵盖公司整体融资需求。
综上考虑,建议选择银行联动资金池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总部设置主账户,各子公司设置一般结算账户,资金池主账户与结算户对接,形成联动关系。资金池系统于工作日定时自动扫描成员单位结算账户,全额上划至资金池主账户,结算账户对账单仍按原余额显示可用余额,成员单位核算方式不变。各成员单位结算账户在月度预算内及上存资金余额内的付款,可直接办理,由子账户联动主账户对外支付。子公司上存资金,由银行按协定存款利息为各公司计息,并划转至各公司账户。内部借款,采取子公司向总部借款的单向模式,且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程序办理,解决资金拆借合法性问题。资金池主账户申请一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做为应急资金的来源。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调查子公司银行账户,统计账户数量,资金分布情况。初步确定资金池承办银行。一般会有2-3家承办银行,因银行资金池账户的排他性,导致非承办银行的账户逐步注销,公司融资选择的银行范围缩小。所以资金池承办银行必须具备较强的授信支持能力,能基本满足公司全部融资需求。
(二)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总部和各公司的权利义务。确定资金集中管理形式,账户设置规则,资金归集、对外支付的流程,内部借款的办理流程等。并制定实施方案,对选择承办银行、资金管理系统软件、资金集中和账户清理等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
(三)正式搭建资金池
根据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设置资金池主账户,子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一系列协议,搭建资金池系统。各银行资金池开通银企直连,与资金管理系统软件对接,进行资金归集、支付和调拨测试。经过反复测试后,正式运作资金池系统。
(四)资金集中和账户清理
资金池系统运行后,对所有非资金池账户(除各类政策性专户、因对外融资必须保留的一些账户外),要进行清理注销,并把资金池外的资金集中到资金池内,使资金池内的资金集中度达到80%以上,以发挥资金池的规模效应。
参考文献:
中国消费的瓶颈并不在于金融的滞后,而在于社保残缺的阻却。当然,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新生事物,还是应该给予制度层面的呵护。
8月13日,银监会正式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按照银监会的试点规划,对金融消费公司将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然后全面推广。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因此,在中国进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下半场”,银监会正式推出消费金融公司,用意则不仅仅在于金融创新,更在于通过消费金融公司这个古老的金融中介,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真正意图,撬动消费的复苏。
和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比较,《管理办法》降低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将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资产总额由800亿元降低为600亿元。同时,为了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不仅严格设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指标,比如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等;同时,还严格限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
从逻辑上而言,通过为商业银行和信用卡等顾及不到的客户的消费行为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从而刺激消费,制度的初衷显然是好的。而且,消费金融公司快捷、无担保的专业化服务,的确可以吸引一些客户群体,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欧美等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百年实践亦证明了其生命力和价值。然而,如果仔细分析《管理办法》的制度设计,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比较,则存在着天然的竞争劣势。
其一,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太窄。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特点是小额、短期、无担保和抵押,这决定了其业务范围不能包含汽车和房贷等风险大的大宗商品。其业务只能限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这种狭窄的业务范围注定其在《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及信用卡的竞争中劣势明显。虽然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但除了装修这样的大笔支出可以体现外,竞争优势不明显。
一、国外研究现状
汽车金融20世纪20年代起源自美国,当时主要的业务是汽车厂商向购车者提供汽车销售的分期付款业务,经过近百年的推广,汽车金融已经取得了极大的发展,汽车金融服务已成为汽车产业价值链上最具价值的环节,目前发达国家贷款购车比例高达70%左右,汽车金融已经成为汽车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
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发达国家的带来很大的冲击,汽车行业也不例外,2008年至2009年间,欧洲的汽车销售额下滑了20%,很多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着破产的威胁。金融危机引发了汽车金融产业的重组,也推动着产业的升级,诸多汽车金融公司开始转移发展的重心,由传统的汽车贷款向附加值更高的汽车服务和类似的银行业务发展。
综观国外汽车金融的百年发展历史,汽车金融基本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这3个阶段体现了汽车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汽车金融的“泛化模式”
这是汽车金融的初期形态,是以增强汽车消费市场的成长性、拓展汽车消费市场的总量、助长汽车消费能力为直接目标的信贷融资模式,其实质是以信贷工具为基本手段来达到汽车消费量的扩张。“金融对汽车产业的泛化”是从横向来衡量汽车金融对汽车产业的渗透和影响。金融作为现代产业和经济的核心,经历了从最初游离于汽车产业之外来提供有限服务,到完成同汽车产业的混合生长,最终以汽车产业的支配性力量引导整个产业发展的历史过程。汽车金融一般是在汽车产业已经形成一定的产能规模,一方面,由于社会的汽车消费能力难以跟上汽车产业的进一步扩张;另一方面,基于对汽车产业愈来愈大的非规则流动资金的有效管理需求的情况下出现的,通过产业资本同金融资本的相对专业化的分工及融合生长,旨在发挥金融的作用来发展汽车消费市场。汽车金融的泛化过程,就是汽车金融沿着汽车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即生产、流通及消费的轨迹,理顺汽车产业内部的资金流动和融通关系,形成最佳的资金运动路线;同时沿着汽车营销的链条,按照汽车生产商、汽车经销商、汽车消费者、汽车服务提供商的顺序,形成优化的金融资源运动路径。以上两者资金运动形式的统一,构成了汽车消费群体的增长和扩大的市场化力量。在汽车金融的“泛化模式”中,汽车信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提供汽车消费信贷,发挥金融“过桥”作用,帮助大部分不具备现实汽车消费能力的客户提前实现对汽车的消费;通过对汽车直接消费和汽车关联消费的带动,发挥金融的“杠杆”放大乘数作用,推动全社会的金融资源向汽车产业优化配置;发挥金融投资的现金流量管理作用,对汽车产业各个环节特别是流通和消费环节以非规则形态存在的大量现金流进行投资收益化的匹配和管理,达到节约、效益和风险管理的作用。
(二)汽车金融的“深化模式”
这是汽车金融的发展形态,是汽车消费市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之后出现的以销售市场整合和营销规模效益化为基础的金融运作模式,其实质是在汽车金融量扩张的情况下的质的提高。“汽车金融的深化”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针对汽车消费者和相对狭小的汽车消费市场,从信贷等单一的金融工具逐渐发展到以综合应用金融工程的技术性手段,对汽车消费者提供投资服务,以增强对汽车的消费能力,扩大汽车消费及汽车金融产品的流通量;其次是对汽车生产厂商,主要通过间接方式参与汽车集团统一的资本运作和投资银行行为,从汽车金融公司的角度提供相关服务,帮助汽车厂商优化公司结构,挖掘汽车产业的创利能力,以适应汽车产业全球化、金融化的需要。这一现象是以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大规模的汽车产业兼并重组,汽车金融公司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以及汽车信贷产品的证券化为标志的;最后是针对汽车金融公司自身,按照金融深化的要求,从汽车金融公司的制度体系、运作管理体系等方面完善和发展。
(三)汽车金融的“混合模式”
这是汽车金融相对完备、成熟的形态,是建立在以实现汽车产业金融化为目标的汽车金融的“泛化与深化”有机统一的形态,同时是汽车金融从横向和纵向角度对汽车产业全面扩展、渗透和深化的过程。“混合模式”实现了量和质的统一,是以汽车产业全面金融资本化为标志的。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汽车金融的发展历时十几年,与国外相比还处于初始阶段,汽车金融的理论研究也是非常少。在近年,一些学者开始关注汽车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情况,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这凡个方面:一是讨论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是靠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还是利用资金实力雄厚的银行,比如王再祥在《汽车金融》一书中指出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是国外汽车金融业成功的重要因素。这两者的优劣势比较明显,一个是专业性较强,与汽车产业关系密切,业务更专业也更贴近消费者;一个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并且来源资金成本较低,可以提供较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且在我国目前,银行所占汽车金融的份额还是远远超过汽车金融公司的;二是有学者提出如何应对国外汽车金融公司进入中国发展的问题,包括准入条件、金融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我国汽车金融还处于发展的初期,还不具备与国外发达国家汽车金融公司竞争的能力。韩东进和赵新军在《汽车金融业如何应对外资的挑战》一文中提出如何既能够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又能够为我国的汽车金融机构带来发展的契机;三是关于如何完善我国汽车金融的宏观环境,主要是信用体系的建立。如陆婷婷和邱海洋在《构建我国汽车金融个人信用体系的讨论》一文,提出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是制约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参考文献:
消费金融有狭义和广义的范畴,狭义的是与消费尤其是短期的简单消费直接相关的融资活动,广义的是不仅局限于日常生活的消费,还包含了对所有资源的非生产目的的使用和消费。消费金融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从消费者行为的角度来研究消费金融问题,主要是关心消费者的金融选择。生命周期理论对消费者的行为目标提出了一个清晰的描述,即基于一生的考虑来做出消费安排以实现消费效用的最大化。消费的生命周期理论最早是由Modigliani和Brumberg(1954,1980)提出,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财富和收入情况,再加上对未来的预期,最佳地安排其生命周期中的消费来达到效用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允许储蓄投资到无风险资产之外的资产,如股票在内的投资组合,这是Samuelson(1969)和Merton(1969,1971)投资组合的选择问题。从理论方面来看,近期的行为金融学发展对生命周期的理论基础,如理性选择理论和理性预期假设都提出了异议。从家庭视角来研究消费金融问题,主要是从家庭的总体资产和负债情况、家庭的资产配置和家庭的住房资产与消费方面着手。家庭可以通过金融的角度在时间和风险两个方面进行配置,从而做出最佳的安排。从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研究消费金融,主要是考虑消费者的金融行为受制于他所处的金融环境,尤其是相关的金融市场的影响。从消费金融市场的供给、需求和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谈对消费金融的影响。Merton&Bodie(1995)提出的从金融功能的角度来分析金融市场的结构、变迁以及监管理论,它的出发点是界定金融市场的终端使用者所需要的各种基本金融功能,如支付、投资和风险分散等,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如何形成各种市场和机构来有效地实现各种金融功能。消费金融公司是金融市场上的主体之一,本文主要从消费金融公司的角度来研究消费金融。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为国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小额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主要有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国外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发展已相当成熟,对消费金融公司已经集中到了微观层面进行研究。SidneyCoftle(1960)论述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性问题,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在回报率的大小、回报率的稳定性、回报率的增速等方面都超过其他产业。George?J?Benston(1977)在其发表的论文中研究了利率上限对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成本的影响,认为贷款成本同利率有关系。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刚刚开始,研究内容也主要侧重于理论方面,林跃均(2002)探讨了消费者信用调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还提出了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议。王杰峰(2005)分析了我国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因素,提出了银行如何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问题。张奎(2009)对消费金融公司产品和信用卡产品进行了对比。张满、许黎莉(2009)分析了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给出了对策。
二、消费金融的理论分析
(一)消费金融的内涵所谓消费金融,是指为满足居民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居民的消费需求不仅取决于当期可支配收入,同时也和未来的预期收入有关,而持久收入是消费金融的主要前提,只要消费者预期未来收入,便可增加现期消费,当消费者的现期收入不能满足当期需求时,消费者就可能通过借贷预支未来收入来满足当期需求,消费金融也由此产生。
(二)消费金融的理论基础1.凯恩斯有效需求不足理论。1820年,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发表《政治经济学原理》,提出社会有效需求不足。1936年,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货币通论》,重提有效需求不足,并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总是处于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状态,总需求不足导致商品滞销,存货充实,生产缩减,解雇工人,总失业增加,造成经济衰退。为解决经济衰退的问题,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提出整个社会要更加重视消费的作用,提高消费需求,这一理论也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这一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二战后,凯恩斯主义盛行,出现了所谓“繁荣”的景象,但好景不长,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初,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了凯恩斯主义所不能解释的经济停滞现象———失业增加,通胀加剧。2.持久收入假定论。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定论认为,决定消费者消费支出的主要不是现期收入,而是持久收入。消费者的收入分为一时收入与持久收入,把消费者的消费分为一时消费与持久消费。弗里德曼认为,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收入等于一时收入加上持久收入,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消费等于一时消费加上持久消费。弗里德曼认为四个关系量之间,只有持久收入和持久消费之间存在着固定的比率。以Cp表示持久消费,以Yp表示持久收入,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Cp=KYp。K依赖利息率、消费者偏好、消费者总物质财产等因素而变动。持久收入假定强调了消费者未来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只要消费者未来预期收入向好,便可增加现期消费,若现期收入不能满足现期消费支出时,可以根据持久收入的未来预期结果,暂时向消费金融机构借款,将持久收入转化为现实收入,进行提前消费,此假定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消费金融的产生背景1.2007年8月,次贷危机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金融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引起的金融危机同时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出口作为拉动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在次贷危机影响下,受到了强烈的撞击。为了缓解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急需刺激内需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2009年8月,我国出台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这一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正好符合这个时期的发展需求。在短期看来,建立消费金融公司能通过促进扩大内需来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从长远看来,建立消费金融公司能够解决中国经济过渡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问题,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我国的消费金融业务的95%是由商业银行提供,其他机构提供的个人消费贷款占比较低。由于商业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同时能够提供的消费信贷产品仅有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等有限的几种,造成我国消费金融产 业发展水平较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产生巨大的耐用品消费需求和发展型消费,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信贷品种已难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而居民旅游、教育、购买耐用商品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欠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在提供消费金融融资服务方面定位更加明确,服务方式趋于专业和灵活,使消费者在融资时更加方便和灵活。
(二)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较晚,从2009年才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进行试点。作为国家首批试点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有以下几家:
1.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由北京银行独资控股。在秉承《试点管理办法》的精神下,经过一年发展,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已从开业之初的几万元,到目前已经成功突破6000万元,平均每月放款规模超过500万元。一年来,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倡导合规经营,狠抓风险管理,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2.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在成都成立,该公司由成都银行与马来西亚丰隆银行组成战略合作者,共同出资组建,是我国首家中外合资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其中成都银行出资占比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49%。
3.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6月12日在上海正式成立,该公司由中国银行、百联集团及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由中国银行控股,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依次为51%、30%、19%,是目前试点的四家消费金融公司中规模最大的一家。4.捷信消费金融公司。2010年2月,银监会批准在天津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经过8个月的筹备,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开业。公司由中东欧大型私有投资集团PPF全资建立,是国内首家外商独资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PPF集团于2004年8月登陆中国从事消费信贷业务,[!]这为天津捷信创造了良好的起步基础,同时PPF在欧洲还拥有自己的消费金融公司,这种独特的优势也有利于帮助天津捷信快速转入消费金融公司的轨道。综合以上四家消费金融公司的投资机构可以看出,这些投资机构都有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的经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三家消费金融公司都由商业银行控股,这就让人担心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是否会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新载体,从而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的独立发展。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办法》对其经营的地域范围有明确的限制:在未经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在其所在地之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总体来说,消费金融公司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其存在的家数和公司的规模还有待提高,其发展的道路还有待摸索。
(三)消费金融的特点
1.消费金融主要提供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个人一般用途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通过经销商由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但不涉及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装修、教育、旅游、婚庆等消费事项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境内同业拆借、办理信贷资产转让、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以及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和业务。
2.消费金融公司只贷不存。贷款资金一般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不吸收公众存款。但在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还可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
3.审批速度快。消费金融公司对贷款的审批可能只要1个小时,甚至更短就可完成。以消费者购买家电为例,消费金融公司把钱直接打到商户的账户上,消费者可直接带着电器回家,借款者在之后按照规定的还款期和还款额进行还款即可。
4.服务方式灵活。消费者除了可以到消费金融公司的营业厅办理贷款外,还可以在与之合作的商户卖场直接办理贷款手续。合作商户涉及百货商城、电器电子、家饰家装、旅行运动、教育培训等,使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就可以申请贷款。5.无需担保、质押。消费者在申请消费贷款时,不需要任何的担保品,一般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收入证明即可从消费金融公司得到贷款,减少了消费者贷款的压力。消费金融主要是针对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
四、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SWOT分析
在SWOT分析方法中,S代表优势(strength),W代表劣势(weakness),O代表机会(opportunity),T代表威胁(threat),S、W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其战略包括SO增长性战略,WO扭转性战略,ST多元化战略,WT防御性战略。以下对消费金融进行SWOT分析。
(一)消费金融的优势因素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因素包括客户定位明确、服务方式灵活、审批速度快、贷款无需担保和质押,这些因素大大促进了消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1.客户定位明确。目标客户具有针对性,主要为年轻人群、年轻家庭等具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客户提供消费融资平台,相对向银行借款,这类人群更容易得到贷款。
2.服务方式灵活。申请者可以在与消费金融公司有合作的商户卖场申请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成功后,消费金融公司把贷款直接划入商户帐号,使借款人在贷款的同时完成了消费。而商业银行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却不具有此特点,为了达到最终消费目的,消费者通常要奔波两地办理相关手续。相比而言,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方式更灵活。
3.审批速度快。贷款申请过程中,借款人一般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工作收入证明即可,大大简化了申请手续,办理时间在1个小时左右,甚至更短时间就可完成,比在商业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手续简单,时间也短。
4.贷款无需担保和质押。借款人无需向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任何担保物便可申请到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贷款,在物质上大大减轻了消费者借款的负担。
(二)消费金融的劣势因素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的劣势主要表现为公司运营经验不足,资金来源不足,投资主体单一,竞争力不足,信用风险较大。
1.运营经验不足。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中国的一种新型机构,其发展道路还有待探索,由于处于试点阶段缺乏经验,只有更多地向国外市场学习。但限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又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2.资金来源不足。消费金融公司的一大特点就是不吸收外部存款,资本金的来源主要依靠投资人的投入,但《试点办法》对投资人的要求较高,规定主要投资人需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从业经验、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可见,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门槛相当高,这让许多投资机构望而却步,不利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壮大。
3.投资主体单一。目前试点的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其中有三家都是由我国商业银行控股,而消费金融公司能否突破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结构,开创新的消费模式,还是个未知数。其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的新载体,以“换汤不换药”的形式经营下去,从而影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独立发展。
4.竞争力不足。产品种类受限:《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不涉及汽车和房贷,但我国目前消费贷款主要以汽车和住房为主,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消费品贷款所占比重较小,由此消费金融公司自然损失了大量客户资源;贷款额度受限:消费金融 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额度的高低完全取决于月收入这一项指标,且总额度是固定不变的,不会随着消费者信用度的增加而增加。从这一点来看,信用卡更有优势,而消费金融公司只能从担保、抵押及办理速度方面吸引潜在的消费者。利率方面:按照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开始计算,利息按照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评定,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现行央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5.56%,可知,消费金融公司最高利率可达22.24%。这一利率远高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指定的贷款利率。
5.信用风险较大。消费金融公司的独特之处在于无需担保和质押,贷款办理速度快,而这两点恰恰又是其致命的弱点,这种信贷模式大大增加了消费金融公司的信用风险。以北银消费金融中心来分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及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即可在一个小时左右完成贷款,而对消费者的信用审核也只是根据证明材料这一项内容,在资源有限和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并不能保证消费者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确无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信用风险大大增加,要调查一个人的信用情况就做不到快捷,做到了快捷,又可能面临信用风险,这显然是一种困境。而消费金融公司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特性,只能放弃了信用风险。在无担保的情况下,若出现了消费者违约的现象,却没有相应的物品进行补偿,极易造成消费金融公司的坏账。
(三)消费金融的机会因素现阶段,我国的国内环境也给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机会主要表现在国家政策的支持,目标客户思想先进,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这些都为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1.国家政策支持。在经济危机的阴霾下,我国对外出口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从2007—2009年,进出口净额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一直处于下降趋势,2009年对我国经济的拉动点为-3.7(见表1),在这种情况下,急需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增长,而消费金融公司的产生正符合了这一时期的特点,为了完成向消费型经济的转型,未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而消费金融公司本身也是政策的产物,在这种趋势下,相信消费金融公司能够成为我国消费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2.目标客户思想先进。商业银行已将中端以上的客户瓜分殆尽,而未来信贷市场上最具消费潜力的那部分人群还有待挖掘,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定位于以年轻人群及年轻家庭为主的中低端客户,这部分消费群体的思想较为前卫,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强,敢于尝试新的消费方式,且很注重效率优先,这些特点都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产生了需求。
3.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其中,社会保险是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根据图1可知,从2008—2010年各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医疗保险的增长速度较快。根据2010年统计年鉴得知,截至2010年末,我国2678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6.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832亿元,累计受益7亿人次。全国列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数10277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09万人。随着社保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居民在不用担心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的情况下,会将更多资金投向消费市场,从而推动我国消费信贷需求的增加。4.信贷需求多样性。目前我国从事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类型较少,主要由商业银行垄断,业务集中于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以耐用消费品为主的个人信贷业务相对较少,规模和专业化程度都有所欠缺,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善,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也会多种多样,而消费金融公司的产生正好能够弥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空白,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的专业分工,完善我国消费金融体系。
(四)消费金融的威胁因素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所面临的威胁主要有,消费信贷需求不足,竞争对手的威胁,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以及法律制度不健全。只有关注这些威胁因素才能更好地制定出应对威胁的决策。
1.消费信贷需求不足。我国居民自古有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一般倾向以当期收入为基础来消费支付,推崇勤俭持家,未雨绸缪,认为欠债是不光彩的,对“寅吃卯粮”嗤之以鼻。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居民对“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消费信贷方式还难以接受,加之我国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和承贷能力不足,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消费信贷需求,通过表2可以看出,从2004—2010年,我国居民消费信贷总额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百分比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直到2010年才刚刚达到15.7%,相对于中国13.39亿的人口这数字未免有些“寒酸”。而消费金融公司生活在这种需求不足里,必然面临较大挑战。
2.竞争对手的威胁。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及典当行,但从消费金融公司所经营的产品种类来看,最大的威胁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而在其面前,消费金融公司并未凸显出明显的优势和亮点:(1)信用卡的知名度明显高于消费金融公司,根据偏见理论,消费者会更倾向于前者;(2)消费金融公司的起息日为贷款发生的当天,而信用卡业务有50多天的免息期,后者可以减少利息负担;(3)消费金融公司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额度没有提升的机会,而信用卡会随着消费者信用度的增加而增加,借款人会更倾向于大额度消费;(4)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幅度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00%,相比之下,信用卡的利率显得比较低。
3.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记录早已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时间还较短。国内大多数城市和商业银行刚刚建立起了个人资信管理体系,现在可查到的信用情况只有个人名下的信用卡、房贷和车贷等通过银行发生的贷款记录,无法查询其受罚信息和司法信息等。有可能消费金融公司的潜在客户群体刚开始涉及信贷领域,那么这些人的其他基本信息更是无从得知,将使消费金融公司无法判断其客户的信用质量,在信用体制缺失的情况下,并不能保证消费金融公司客户的信用质量,所以现阶段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难题就是如何在一个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环境中发展壮大起来,如何寻找良好的客户群。
4.缺少完善的个人征信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程序是建立稳定征信体系的首要条件,我国目前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还没有一部系统的信用法律来支持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对于违规的消费者如何进行处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更容易面临信贷风险在没有法律的保障下,催收欠款变得毫无保障。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制定相关法律,严厉打击故意脱逃债务等违约行为,不仅要采取经济手段进行处罚,还要依照情节的严重程度结合刑事处罚,通过这些手段使消费金融公司的债权得以保护。通过以上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因素,应用SWOT矩阵进行以下组合分析。通过对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矩阵分析,得到了相应的策略组合,只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才能推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
五、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策略通过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的分析,本部分主要从消费金融公司内部和消费金融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消费金融公司内部策略
1.增加合作商户数量。扩大消费金融的一大策略是和商户结成合作关系,把消费金融服务融入其中。结成合作商户一方面可以通过合作商户直接接触消费者,准确把握市场脉搏,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从而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商家采取优惠促销活动,有效引导消费,使消费者在购买到最优惠产品的同时享受快捷便利、全方位一体化服务。目前我国四家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都确立了自己的合作商户,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借鉴国外消费金融经 验,通过建立业务合作联盟,与销售商户、售后服务商等建立合作关系,依托大型的零售商和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等方式,扩大合作商户的范围。
2.扩大业务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只能从事耐用消费品和一般用途贷款的业务。但从长远看来,消费金融公司还是应将车贷、房贷纳入其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自身灵活的优势,同汽车生产厂商或房地产开发商合作,推出优惠贷款方案,打破商业银行的垄断,开创多元化的营销模式。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借鉴国外全方面的营销模式,积极拓展延伸服务以吸引潜在的消费者。如:在德国,凡是在大众汽车金融公司办理消费贷款,客户就能获得在保险、维修、燃油、驾车旅行等方面的消费便利,还能得到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购车价格。
3.利率灵活化。《试点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这就给了消费金融公司一个可以选择的空间,若利率太高,则会使中低端消费者望而却步,若利率太低则不能弥补成本,消费金融公司在制定利率政策时应区别对待,对首次申请贷款的消费者可以设定稍高的利率,但最好不要与银行无担保产品或信用卡利率相差悬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吸引消费者;对于二次及多次申请者,可以根据承贷能力和累计的信用记录,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让消费者切身感受到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这样既可以降低信用风险,又可以增加客户数量,从而增强盈利能力。
4.贷款额度分级化。《试点办法》中规定,在发放贷款额度方面,不能超过借款人贷款额度的5倍。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我国目前的信贷市场环境而言,随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这一上限指标定会有所突破。而消费金融公司,也不能一味地等着环境来适应自己,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针对客户的不同信用等级对贷款额度进行阶梯式的分类,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可以给予更高的贷款额度。
5.扩大投资主体。由于《试点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投资主体设立了严格的限制,所以目前试点的京、沪、蓉三家消费金融公司都是由商业银行控股,这一点不利于这类新型金融机构的独立发展,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市场中,构成消费金融公司的主体大都呈现多元化的形态,商业银行并不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如:美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除了商业银行,还有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在政策的允许范围内,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也应逐步扩大投资主体范围,主体多元化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也为消费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动力,增强消费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6.拓宽资金来源方式。在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资本金的来源主要依靠投资者的投入,银监会对发行金融债券有较严格的限制,在短时间内,完成注入新资金的融资方式不太现实。而向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又不能满足公司对资金长时间使用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我国可以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增资扩股,只要新投资者符合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就可以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新鲜血液”。
(二)消费金融外部环境策略
1.宣传消费金融知识。宣传消费金融知识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用观念,使消费者了解信用知识、金融知识以及消费金融的政策法规等,并帮助消费金融的客户做风险收益分析。宣传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通过在社区开设周末讲堂等宣传形式,改变我国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扩大消费信贷需求,使更多的消费者接受信贷的消费模式。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设立,但覆盖领域并不全面,部分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也缺少贷款消费的信心,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我国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这有利于提高老百姓消费的信心,也有利于贷款消费的发展。
目前,上述单位的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北京银行拟在北京市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拟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
但对这类刚刚诞生的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谨慎乐观。
目前,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金融领域的三大业务―房屋按揭贷款、车贷、信用卡等,消费金融公司均不能经营,业务空间大大受限。
在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广覆盖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如何与商业银行差异化竞争,其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在哪里,一切都尚待厘清。
谨慎放行
2009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审批工作。
某试点银行的筹备组人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期刚刚组建好领导班子,一直在忙确定办公地点,以及人员招募、宣传推介这些事务性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与商业银行所从事的零售业务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畴要窄得多。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和一般用途消费贷款,将成为其主要信贷业务。
所谓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根据管理办法,房贷、车贷和信用卡业务,将不在上述业务范畴之内,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经营。
由于迄今为止,商业银行零售贷款的主要拉动力就是房贷和车贷,而信用卡则成为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三者同时缺位,让消费金融公司可盈利的来源缩窄。
这被市场认为是监管层对于创新与风险的一种谨慎平衡。
同样的谨慎,表现为目前的试点仅限于在上海、北京、天津、成都四座城市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尚不能实行跨区经营,且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5倍。
另外,作为初期试点,一项特殊规定是,消费金融公司面对首批客户的业务模式,必须采取“实贷实发”。
这意味着借款人第一笔贷款必须购买诸如手机、电视这样的实物才能获得贷款,同时按照监管规定,公司不会把资金直接交给借款人,而是拨付给卖方。如果首笔贷款可以按时还本付息,那么第二笔贷款则可以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信贷模式来操作。
迄今,对于试点期会维持多久,并无定论。正是鉴于监管的谨慎放行,上述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坦言:“审慎的小步走策略之下,我们在试点期间不以赚钱为目的。只希望在扩大业务的同时,做出让监管单位放心的成绩。”
担忧竞争力
其实,监管层的谨慎不无道理。
作为前车之鉴,中国的车贷市场在快速规模扩张下,不良率一度高达40%~50%。
而纵观国外,即便相对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下,高坏账率亦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典型特征之一。根据招商证券的一份专题报告,2003~2007年间,日本最大消费金融公司武富士公司(Takefuji),其不良率平均高达7%。
以此对照,如何把风险控制在容忍度之内,显然也是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面临的首要挑战。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试点机构的应对之道,关键是靠风险利率定价、准确的客户信用评估和有效的贷后管理。但每一条实现起来都困难不小。
例如,中国目前规定单笔贷款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招商证券李珊珊认为,此一偏低的上限规定,使银行盈利空间有限。她预计在扣除坏账损失和运营费用后,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本回报率或只有10%左右,不敌银行现有的资本回报水平。
此外,缺失一个发达的征信系统,也使银行在客户信用风险评估上面临不小困境;为减少客户违约,试点机构可能还需准备一个贷款催收体系。“这些不利因素,可能会降低试点机构业务开展的速度。”一家大行个金部人士向记者分析。
对此,一位参与试点筹备工作的人员表示颇有压力,“从目前监管层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姿态来看,它的发展将是走一步、看一步,再迈下一步的”。
他说,银监会更希望看到风险的控制,而银行和地方政府希望看到这一试点撬动市场需求的增长。未来怎么走,要看试点期间能否兼顾两个目标的达成。
但在严格的风险审核下,消费金融很可能丧失宣传中多次强调的“便捷、快速”优势,从而丧失竞争力。
某试点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筹备人员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该行正在同市政府协商,向消费金融公司的内部系统开放个人医疗或养老保险缴纳的数据。
由于医保缴纳额度同个人工资水平密切挂钩,由此便可以推算出客户大概的收入状况。而这一方法则可以规避客户到单位开收入证明等流程带来的麻烦。
借力大卖场
监管层谨慎放行下,安全地扩展业务,成为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的首要任务。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的主要模式,是依靠部分渠道商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某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人士介绍,借道渠道商和大型卖场“广布网点”,将成为初期其主要营销和推介的模式。这一方式正好可以满足银监会所要求的客户第一笔贷款要“实贷实发”的原则。
“不会自己开分网点。”他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包括国美电器、大中电器、宜家在内的渠道商、大卖场,将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的主要网点。渠道商和卖场则有可能通过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的优惠,帮助消费金融公司吸引早期客户。日后,产品销售的工作可能将增加一个环节,即推荐和引导客户使用消费金融的方式来购买产品。
据记者统计,以北京为例,目前国美电器及大中电器均设有50多家分店。由此看来,如果选择这一模式,那么北京地区仅这两家渠道商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网点的数量便可达到100多家。
除营销模式外,对安全地扩展业务起到关键作用的,还包括对贷款指标的一系列技术设计,以及对客户个人信用等级快速而准确的判断。
“对于贷款期限,我们初步规划是不超过3年。”上述人士表示,“不同的贷款额度配以1~3年不同期限。”其所在银行的初步设计是:6000元以下的贷款不超过一年期,6000元到12000元的贷款不超过二年期,以此类推。
利率是另外一个关键指标,但他坦言,目前利率的设计还在讨论中。“原则是按照银监会的要求,用风险定价来消化风险。”他说,“这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我们正在从国外聘请专家,来设计一套利率结构,既能反映风险,又在市场上同信用卡比起来具有竞争优势。”
目前,客户风险程度、购买物品种类、贷款期限、其他参考依据等四项内容,将成为该试点银行基本的风险评价参照。
指望解禁
尽管如此,一些非试点银行仍对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
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的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坦言,最近一直在思考,留给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需求有多大?
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前景诱人。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达到5.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3.5%。但开展消费金融,是否一定要通过消费金融公司,一些银行有疑问。
就在2个多月前,交通银行宣布将与其战略投资者汇丰银行在原交行信用卡中心基础上,成立一家合资信用卡公司,近期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该公司将以经营信用卡业务和基于信用卡项下的无担保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
交行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徐瀚曾对媒体表示,随着持卡人数量越来越多,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尤其是无卡大额分期功能的推出,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说被完全覆盖。他预计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空间不大。
数据显示,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中国信用卡发卡量逾1.75亿张,信用卡授信余额1.24万亿元。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2009年5月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称,中国银行业目前已具备在金融控股架构下,设立信用卡公司的条件。
一些专家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和信用卡公司在客户群上无实质性冲突,在经过较长期发展时间之后,由于准入门槛、产品特性、使用习惯等方面的因素,二者会形成各自相对稳定的特定目标客户群。尤其对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年轻家庭,信用卡的额度可能较低,不足以支持他们购买心仪的电器、电子产品的需求,消费金融公司此时就可显出优势。
众多着力发展信用卡的银行,也在发力此类年轻人市场,并围绕他们的购买电器、旅游、婚庆和装修需求,开发出相应产品。尤其在信用卡公司放行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对许多银行来说,要开展监管部门所希望的上述消费信贷业务,是新建一个消费金融公司,还是以信用卡业务为载体去拓展,确实面临一个模式之选。
试点银行之一的一位零售部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只能说是努力寻求差异化定位,把那些收入水平不是很高、没有办信用卡资格、又有潜在消费需求的群体作为主要发力方向。“但同信用卡客户群的重叠,可能不可避免”。
首批试点中,除了中行拥有较为发达的信用卡业务外,另外两家则是城商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相较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其信用卡和零售业务只能算刚刚起步。
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仍不被允许做车贷和房贷业务,但后两项仍是消费信贷市场上最大的蛋糕。国外著名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同时囊括信用卡、车贷等业务,后者甚至是其主要收入来源。
一、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背景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概述
消费金融是指为满足居民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理性的消费者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居民消费者可能在当期储蓄选择未来消费,也可能在当期借贷预支未来储蓄。消费金融正是在这种需求下孕育而生。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服务方式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二)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现状
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消费性金融公司是一类较为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圈定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诞生近三年间,一方面是外界对这一年轻的金融创新公司寄予丰富金融机构类型,拉动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厚望,一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信心满满;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专业化融资机构,关注中低消费者,在缺乏可供复制的既有模式下,各家消费金融公司都在探索适合自身的经营模式,包括在产品设计,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方面以及国内目标消费群体均区别于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如何发挥自身特色,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提高目标群体的认可度都是亟待思考实现的问题。
二、在中国发展现状的SWOT 分析
(一)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
1.促进内需拉动经济
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并且,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可以满足中低端客户除了住房和汽车需求以外的小额消费需求,提高其生活水平。
2.拉动个人消费信贷
建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消费,但寄望于消费金融公司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消费不足的问题却是不现实的。首先,中国传统消费理念和文化的影响较深,借钱消费的习惯还没有形成;其次,消费者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消费和使用信用卡消费的功能很大一部分存在着重叠;再次,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本身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瓶颈,其对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从短期来看应该是非常有限的。
(二)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劣势
无需抵押和担保是消费金融公司有别于银行贷款的突破,可是单笔小,成本高,风险也更高。加上近年来银行也推出了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和消费金融公司相比利率可能还更低。而在消费的便捷上,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又比不上信用卡方便。
(三)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机遇
消费金融是面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弥补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市场上的不完善和空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进程加速,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模式,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消费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战略是契合的,新兴的消费群体也正在成为主导消费的主流,未来的发展空间非常大。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正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也正在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威胁
1.单笔授信额度小
《消费金融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 倍。扩大内需的核心是扩大消费,消费金融公司此举必然限制了借款人的消费,也限制内需的扩大。
2.风险管理的难度大
《消费金融管理办法》的规定过于概括笼统,操作性不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作为新生事物,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行模式、管理费用、利息水平等管理机制仍然没有理顺。
三、消费金融公司前景分析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人均GDP超过6100美元,已达到人均GDP4000美元的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金融加速发展阶段的国际标准。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年轻消费群体日益壮大,超前消费理念越来越为大众接受;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增强,使消费金融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消费金融公司是为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而设立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扩大内需”。消费金融的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消费金融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从长远和战略的高度,不断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作为国内金融大家庭里的新成员,消费金融公司被很多人寄予厚望,认为它能大力拉动消费;也有很多人并不看好它,认为它意义大于成效,夹缝里诞生的消费金融公司,未来究竟能走多远?
专业化的消费金融机构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门槛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及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等。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通过经销商发放,一般用途贷款则直接向借款人发放。为了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办法》规定了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而且只有已取得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以取得。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为了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办法》还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利率虽然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
消费金融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同业拆借、金融机构借款、信贷资产转让以及金融债券等。《办法》规定,对这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得低于1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非金融机构净资产率不低于30%。对于出资人,《办法》规定,对于境内外金融机构出资的,必须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内不转让出资等。境外金融机构需在中国开展业务达2年以上,并与中国银监会签署了相关合作备忘录。
据银监会人士介绍,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目的是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简单地讲,除了车贷、房贷,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房屋装修、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等方面需要贷款时,可以通过消费金融公司来实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董裕平说:“以前消费金融没有专业的金融机构,现在开闸设立这种消费金融公司,从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来讲,可以研究消费者的获得需求,控制管理风险,是专业化的金融机构。任何专业化分工对消费金融效率和管理上都是一种提升,同时降低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和等待成本,它的特点就是短、平、快、小。”
银监会在出台《办法》时这样解释: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现代消费金融业务的两大提供商,两者在目标客户、分销渠道、提供的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传统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之一。
双刃剑
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服务分销渠道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业务以及有抵押有担保的现金贷款业务,其风险管理较多地依靠抵押和担保;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更多地是为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提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之外的各种便利服务,分销网络可以覆盖自身分支机构、耐用消费品销售点、邮局网点等,提供的产品包括POS销售终端贷款、信用现金贷款等,其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先进的客户评分系统、针对不同风险客户的差异化审核流程以及多样化的催收方式。
而在消费金融公司诞生以前,人们消费贷款的方式主要有信用卡、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几种形式。
与银行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付款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审批速度快、无须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优势,而银行个贷审批的门槛较高,手续相对复杂。
从客户群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中低端个人客户,如刚参加工作的城市新白领,这类群体申请不到金卡,信用额度普遍较低,但除了车贷房贷之外,他们普遍面临结婚、房屋装修,出国旅游等一系列消费,故而消费金融公司无疑是这部分人群的一个不错的选择。
从具体操作过程看,信用卡消费是客户先用自己拥有的额度进行消费,一定期限之后再把钱还给银行。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客户在消费之前到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金融公司在核实贷款者信用记录后,将这笔贷款直接划给客户需要支付的商家;第二个阶段是客户在这个金融公司有过良好的贷款记录后再次贷款时,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资金贷给客户,由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将钱用于消费。
从贷款额度来看,信用卡能融资的金额相对较大一些,而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从还款时间来看,信用卡的还款时间一般是30天左右,商场分期付款最长为36个月。而据相关人士介绍,消费金融公司如果开设,还款期限可能为1年。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内是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的,而消费金融公司规定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所面向的客户群也以中小企业为主,而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主要面向的是中低端收入居民;同时,与典当行小额贷款相比,消费金融公司不需要抵押品,实现了无抵押贷款。
以上所说的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看起来都是优势,但凡事看两面,种种优点的背后也存在许多隐忧。
在董裕平看来,尽管消费金融公司是肩负着“金融创新”和“刺激消费”两大使命而诞生的,但是短期内,消费金融公司不可能立刻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他说:“首先,消费金融公司是一个新事物,消费者需要一个认识过程和接受过程,人们现在对它并不认知,需要了解;其次,消费金融公司本身对于新业务也需要一个探索过程,从起步到成熟需要时间,风险定价及新公司的管理模式形成也需要1~3年的时间,这算是内因;再次,从外因来讲就是来自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市场竞争,未来一段时间,商业银行也许会降低手续费,造成比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低,这样,中高端客户还会选择信用卡业务。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客户的消费行为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显著变化。”
而从资金角度看,消费金融公司的进入门槛并不低,《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对外经贸大学银行管理系主任何自云表示:“对比商业银行10亿元的注册门槛来看,3亿元资本金的注册门槛对非金融性机构来说不算低。”
中国社科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马光远认为:“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钱从哪里来?除了自己的资本金之外,《办法》规定可以通过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尽管《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做股东必须总资产达到800亿元以上,但这依然无法消除消费金融公司自身风险大、融资难的困境。即使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火暴,到时依然难逃和中小企业一样的融资瓶颈。”
前面提到消费金融公司实现了无抵押贷款,这对消费者来说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是存在相当大的风险的。从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运作看,其选择的客户一般是一些中高端的信用比较良好的客户,因为有信用保证,在贷款的程序上完全能做到“快捷”和“无担保”。但是在我国征信体系残缺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要和一般消费者达成一定的信任关系恐怕并不是那么容易。客户到时不还钱怎么办?银监会要求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坏账烂账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而是很大。
站在银行的角度,盈利才是其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最终目标,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几个“大行”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看上去并不太积极,因此业内也有声音说消费金融公司抢占的是大银行不要的“鸡肋”业务。商业银行把业务分成三份,私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低端客户。从实力、手段、资金来源等方面,商业银行还是占绝对主体地位的。有专家表示希望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但既然是资本,就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模式运营,在最终目标上与国有大行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市场空间狭小,夹缝里诞生都是事实。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有人认为因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目前不包含车贷房贷,所以对其没什么兴趣;也有人觉得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偏高,但是不少年轻人认为消费金融公司手续简单、服务快捷、无抵押,故而对这个新生事物备感兴趣。如同前面专家所说的那样,消费金融公司从诞生到被消费者认知、理解并接受,需要的是时间。
探索适合自己的生存之路
“金融创新”毋庸置疑,是否能“刺激消费”却引起各方争论。董裕平表示,要想实现扩大内需的战略性转移,消费金融公司是其中一个设想途径,可能会有一定作用,不过不能乐观地估计它,不能指望短时间内改变消费者的习惯。消费行为由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意识、消费结构、消费习惯、消费观念等多重因素决定。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未来,他说:“这要看消费金融公司未来的消费市场份额占多少,业务增长率多少,净资产多少,未来自身盈利性如何,当然,我们希望它向好的方向发展,探索一条合适的商业生存之路。”
尽管从目前来看市场狭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无利可图,一位金融界人士表示:“业务盈利的前提在于形成规模,而除房贷、车贷以外的个人信贷均比较琐碎,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未来想盈利,不仅要秉承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体系以规避风险,又要在审批流程、管理技术上进行创新,实现信贷标准化以规避单点审批。”可以说,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创新能力将决定其未来的市场空间。
《白皮书》显示,通常情况下,仍处于扩张期的经销商集团,会将资金集中在企业规模扩张、相关产业多元化经营等方面,以期提升市场占有率、降低企业经营面临的单品牌、单区域风险,并在局部地区形成行业内的强势地位。而处于转型期的经销商集团,一般将资金投入在日常经营,特别是库存车、试乘试驾车辆及零配件采购等方面,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目前阶段,汽车经销商集团主要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厂商金融公司支持、IPO、发行债券等。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商业银行在汽车金融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因为其可提业链金融服务。银行向汽车经销商提供的主要贷款产品包括:库存采购贷款、建店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刘为表示:“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的金融服务存在广阔发展空间;同时,该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需要对其现有金融产品、服务和风控手段,进行全面创新和提升。”他说,从银行角度来讲,如何在有效控制授信风险的同时,加强对优质经销商的资金支持,促成银行与汽车流通行业之间的合作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将是未来工作的重点。此外,银行应通过有效沟通及利用新兴技术进行资产管理和信息监控,从而有效降低自身风险、提高效率。
不得不提的是,除传统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无所不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盯上了这块诱人的“蛋糕”。目前已出现不少汽车流通链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这投CEO王传一认为,专注于汽车金融领域,以汽车行业为切入点,充分利用该产业的资金及市场流动优势,将汽车金融做到专业化、精细化,互联网金融未来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权重的一席之地。
一、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汽车产业发展更加迅速,与汽车生产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政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汽车市场上的相关主体生产商、经销商以及商业银行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应。2004年8月,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成立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合资公司,紧接着,福特、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相继成立,国内车贷市场上掀起了一股汽车金融服务的竞争热潮,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出现了合资汽车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竞争局面。国内汽车生产商及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竞争激烈的车贷市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应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汽车金融服务的起源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由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购车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转变。这一转变虽然促进了销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消费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汽车制造商又开始利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一位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司载体形式来解决在分期付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社会筹集资金。这样,汽车金融服务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
按照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703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在进入汽车消费时代,并且能够成为我国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私家车消费市场逐渐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车消费比例达到47.1%,2002年超过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为93.7%。汽车消费尤其是私车消费的持续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车金融服务。然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严重滞后,汽车消费信贷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比例为93%,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另外,国外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向汽车厂商、经销商等提供涉及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租赁、维护、回收等多环节的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差距,不仅显示了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性,更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潜力与迫切性。以美国为例,福特信贷、通用融资、戴-克财务、丰田财务等4家专业汽车融资公司占新车贷款销售份额39%。
二、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难点
1.发育不成熟的信用环境
汽车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国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征信体系还未发育成熟。消费者信用记录非常分散,企业难以掌握完整的客户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能为汽车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由于国内还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整个社会个人信用评价成本较高。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费者诚信意识缺乏,使我国个人车贷的账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03年前9个月,中国汽车贷款总量为1800亿元,其中坏账为945亿元;占车贷总额一半以上;2004年前9个月汽车贷款总量为1683亿元,其中坏账高达1000亿元。一度车贷的相关保险业务几乎陷入停滞,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了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路障。
2.审慎的政策环境
首先,运营资金太少是导致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缺乏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单一。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但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三是信贷风险也使汽车金融公司不敢贸然开展大宗业务。
目前,鉴于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谨慎,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1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细则》,2004年8月17日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避免金融风险,目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的业务比较有限,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很多不利,具体表现在:
(1)具体业务的限制
《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贷款业务。
以上业务界定对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开展其他业务实质上设置了许多障碍,比如租赁业务。在国外,租赁业务是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国内发育不成熟的汽车市场导致汽车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另外,汽车抵押融资涉及的相关政策也未做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办法》还禁止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这就限制了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国内的扩展。
(2)融资方面的限制
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资渠道的限制,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样巨额的资金需求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多方筹集。而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允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转让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并且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仅为7天,同时又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如企业债券这样的公开资本市场,这样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将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3)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细则》规定,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放开利率管制,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无法发挥优势。
3.汽车产业本身的波动
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成长期,而这一时期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波动特别大,这种波动除了体现在产销量方面,还反映在不断变化的价格方面。车价近几年迅速下跌,大幅压缩了厂家利润空间,也让消费者对国内汽车价格失去信心,这无疑增加了那些准备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融资买车的用户的还贷机会成本。
发育不成熟的国内汽车市场是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一个最具有杀伤力的阻碍因素,也是未来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难以回避的金融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是资产负债限制较多的一类专业化金融机构,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如商业银行灵活。因此,相对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将5亿注册资金押在同一个地方风险太大。汽车金融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因此其主要目标并非盈利与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务和促销。公司如果为了促进汽车销售向消费者和经销商过度让利,将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经营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同时也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这样风险可通过经销商来加成;公司并就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形成了担保风险,可能形成风险集中放大效应。
三、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前景
1.市场广阔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着非常大的市场空间。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小汽车需求将保持20%到25%的年增长率,私家车增长速度将达到33%的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大约为700万户,到2008年将增加到4200万户。预计到2010年中国能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车的销售中有70%是通过贷款方式销售,而我国目前贷款销售仅占汽车销售的20%,还远远未达到这个比例,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将达到1500万辆,整个市场销售额至少会达到15000亿元,即使未来20年中国信贷购车比例只有国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车金融业也将有5000多亿元市场容量。全球汽车销售中70%通过汽车信贷销售,而在中国目前不到20%。显然,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2.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
相对于其它金融机构,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都有着天然优势。在零售方面,虽然汽车金融公司利率略高于银行(比银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为消费者减免了一笔“担保费”,因此总体而言其利率并不高。另外,相对而言,通过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业务,手续更方便,时间也更短,这是吸引客户的主要原因。在批发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雄厚资金实力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服务,减缓了经销商资金压力。
汽车金融公司在个人车贷具体业务方面,也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如2006年开办汽车金融业务的一汽大众推出弹性贷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车金融公司还贷方式也更为灵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这些灵活、优惠的贷款方式无疑使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赢得较大竞争优势。
同时,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汽车金融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消费过程的方方面面,如贷款担保、保险、理赔、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旧车处理、经销商的中短期融资等。
除此以外,汽车金融服务是汽车制造商价值链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车集团自己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其对母公司汽车销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强大的资金支撑。
四、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对策
1.大力发展汽车产业
汽车金融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它的发展是以汽车产业为基础的,尤其是在汽车产业发展的初期,可以说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前期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受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发展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最大的支持,我们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场环境上给与其发展的空间。只有汽车产业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汽车金融服务才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2.创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颁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颈,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对汽车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让它们既可获得银行贷款,又可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实现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向社会筹集资金,真正扩宽汽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减少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汽车金融业务无不是建立在相当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几乎为零,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储户的综合信用状况,这就造成了手续繁杂、担保限制过多等弊病,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必须建立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评估和查询系统,实现信用资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挂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层面正式揭开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将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数据收集、评估流程复杂,所以信用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第三,扶持汽车金融中介机构,促进银企合作。现阶段针对信用缺乏和银行门槛过高的弊病,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促进银企携手合作,扶持一些担保中介机构,让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场上,协助银行有偿处理贷前审查、贷中担保、贷后监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适合当前形势的汽车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从长远看,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中占主要地位,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相关条件还不成熟,汽车金融公司当前的运作模式应尽量与市场上各种金融主体尤其是银行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根据《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车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而商业银行遍布的营业网点则弥补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目前我国应适度发展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其资金渠道,给汽车金融公司更宽的金融范围,将供给方培育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研究汽车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同业借款或资产证券化等,从而使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特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以及二手车销售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方位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做到联手规避风险、承担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可以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保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
继上汽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克集团、北京现代和沃尔沃在国内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后,国内银行首次参股汽车金融公司,由东风汽车、中国银行与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2006年8月共同在京宣布,三方合资的东风标致雪铁龙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这些汽车金融公司的相继开业,无疑对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丰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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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向哪个部门提交投资建议书,请阅读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投资业务。
投资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初步信息:
1.项目简介
2.项目发起单位、项目管理和技术援助:
项目发起单位的历史和所从事的行业,包括财务信息。
拟议的管理安排以及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履历
描述技术性安排和其他外部援助(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等)
3.市场与销售:
基本市场定位:当地、全国、地区或出口。
预计的生产规模、单价、销售目标以及拟议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
产品的潜在用户和使用哪些销售渠道
目前产品的材料供给来源
今后的竞争和是否存在可替代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可能性
关税保护或影响到产品的进口管制
决定市场潜力的关键因素
4.技术可行性、人力、原材料和环境:
简要介绍生产过程
评述特殊的技术复杂程序和对技巧和特殊技能的需求
潜在的设备供应商
是否具备人力和基础设施(交通、通讯、电力、水等)
根据几大支出类别细分预计的运营成本
原材料的来源、成本和质量以及与辅助行业的关系
对所需原材料进口的管制
考虑供应商、市场、基础设施和人力因素后所拟议的厂址
与其他所知的工厂相比,拟议工厂的规模
潜在的环保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5.投资规定、项目融资和收益:
估算项目总成本、细分为土地、建筑、安装设备和流动资金,列明外汇占多少比重
拟议的企业财务结构,列明股本和债务融资的预计来源和融资条件
国际金融公司融资种类(贷款、股本、准股本、几种金融产品的结合等)及数额
预期财务报表、利润率和投资收益
影响利润率的关键因素
6.政府的支持和规章条例:
从政府经济发展和投资规划角度介绍项目.
政府为项目提供的具体优惠和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