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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1-0133-04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应对影响组织目标之消极因素的机制之一,从逻辑上来说,一是能发现消极因素,二是能推动针对消极因素采取行动,通俗地说,就是能发现问题,并且还能推动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方面的机制是内部审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无论是发现问题,还是解决问题,内部审计权威性都是基础。没有权威性,内部审计的结论或建议就难以推动针对性行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能推动后续行动的内部审计是浪费资源。而内部审计权威性又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以,从理论上搞清楚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对内部审计制度建构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文献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有较深入的研究,也有少量文献涉及内部审计权威性。但是,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还是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认为,由于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职能,相对于独立性来说,权威性可能与内部审计制度效果更为相关。本文拟提出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理论框架。
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文献综述,梳理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相关文献;其次,提出一个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理论框架;再次,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若干例证,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框架的解释力;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根据本文的研究主题,文献综述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内部审计权威性,二是影响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因素。
一些文献涉及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内涵。沈克俭[ 1 ]认为,权威性要求审计工作必须是扎扎实实地开展,对查出的问题,要有事实、有根据,评价要中肯,要能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决策和监督提供公正、正确的信息。安顺财校会计教研室[ 2 ]认为,具有使人信服的强大威慑力和声誉是权威性的具体表现。秦荣生[ 3 ]认为,审计权威性表现为审计工作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审计组织作出的审计结论和提出的审计意见,被审计者无权进行否定。孙宁[ 4 ]认为,权威性体现为审计意见能得到落实。李景祥[ 5 ]认为,审计权威性表现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或审计决定的执行力。
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影响因素,多数文献认为,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是其权威性的基础[ 2-3,6-11 ]。一些文献还提到了其他一些影响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因素,例如,质量审计[ 12 ],建立内部审计组织的自愿程度及领导重视程度[ 13 ,5 ],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12,14 ],审计技术方法[ 5 ]。
多数文献认为,内部审计独立性作为其权威性的基础,主要体现在领导体制,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越高,内部审计越是具有独立性,从而也越是具有权威性[ 15-22 ]。
此外,一些文献还涉及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特有损害因素及限度。一些文献认为,与外部审计人员相比,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内部审计报告其发现的问题,这实质上是指出管理部门的错误,因此,管理部门很有可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干预内部审计;第二,内部审计机构要透明地理解问题并推动问题得到整改,必须主动与管理部门协调好关系,如此一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损害;第三,由于处于同一个组织,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最终可能损害独立性;第四,咨询服务需求的增加可能带来内部审计人员自我评估,从而对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23-24 ]。阎栗和吴开兵[ 25 ]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该有一个比较适当的“度”,在这个“度”的范围内,独立性的提升可以增加组织价值,超过这个度,独立性过高,会造成内部审计与经营层(甚至是高级管理层)的对立,进而增加内部审计与经营层信息交换成本,影响内部审计确认和咨询功能的发挥。
上述文献为我们进一步认知内部审计权威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的概念及其保障机制还是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此。
三、理论框架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抑制消极因素的治理机制之一,这个机制的建构要以效果为基准来作出相关抉择。内部审计权威性是内部审计制度效果的基础,没有权威性,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就不能有效地解决,内部审计制度也就没有效果。而内部审计权威性又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需要一个保障机制,这些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正是这些因素保障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进而保障了内部审计制度效果。上述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如图1所示,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实线部分)。
(一)内部审计权威性的概念及其对内部审计效果的影响
权威是对指令或安排的一种服从和支持,权威性就是处于权威的性状。内部审计权威性是人们对内部审计结论或建议的接受或采纳并采取相关行动,从而使得内部审计处于权威的性状。一般来说,内部审计的最终产品是审计结论和计建议,对于这些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人们可能会持不同的态度。第一种态度,对这些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进行冷处理,实质上是视同其不存在;第二种态度,表面接受了,实际上不采取切实的行动;第三种态度,很重视这些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切实采取相应的行动。上述不同的态度,只有持第三种态度时,内部审计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才得到接受或采纳,内部审计才处于权威的性状。简单地说,内部审计权威性是指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得到相关方的接受或采纳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接受或采纳,也就是发自内心地同意内部审计的结论和建议;二是行动,也就是接受或采纳内部审计的结论和建议,并采取针对性的行动。上述两个维度,行动比认同更重要。 不少文献以及IIA的规范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对内部审计制度效果的影响。笔者认为,没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制度固然没有效果可言,但是,即使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制度也可能没有效果。表1描述了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的不同情形。
表1显示,有些情形下,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但是,内部审计制度没有效果,其原因是,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审计结论及审计建议,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这些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针对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在这种情形下,独立性、客观性并没有缺失,但是,内部审计的价值缺失。所以,对于内部审计来说,仅仅注重独立性和客观性是不够的,而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重视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采纳及相关的行动、重视发现问题的解决,也就是说,要重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当然,如果没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即使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得到接受或采纳,由于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没有反映真实的问题,真实问题也未能解决,内部审计同样没有价值。所以,对于内部审计来说,独立性、客观性不可或缺,但是,仅有独立性和客观性还不够,必须由独立性、客观性推进到权威性,后者包括前二者。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原因是内部审计与民间审计有很大的不同。民间审计只是对审计主题发表审计意见就可以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并不承担责任。内部审计则不同,发现问题当然重要,更重要的是推动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所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内部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接受或采纳是内部审计价值的基础,也就是说,对于内部审计来说,权威性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并且比独立性、客观性更重要。
(二)内部审计权威性的保障机制
既然权威性是内部审计制度效果的基础,那么,如何保障内部审计权威性呢?前面已经指出,权威性包括接受或采纳、行动两个维度,行动比接受或采纳更重要。接受或采纳的基础是审计质量,审计质量越高,接受或采纳程度越高。接受或采纳对是否行动会有重要影响,而内部审计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代表的组织地位也会影响相关方是否采取行动,一般来说,这种组织地位越高,相关方采取行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需要说明的是,内部审计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代表的组织地位不一定是内部审计机构本身的组织地位,而是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中的领导地位,也就是在组织治理或高层中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岗位或机构。总体来说,直接保障内部审计结论和建议接受或采纳并采取相关行动――也就是内部审计权威性的机制是审计高质量和高组织地位(图1)。下面具体分析上述两种机制。
先来分析内部审计高质量保障机制。内部审计质量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客观性,二是专业胜任能力(图1)。内部审计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不偏不倚,不得因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26 ]。怎么才能做到客观性呢?一是精神上具有独立性,没有利益冲突且不受他人影响,主观上没有偏离自己职业判断的动机。失去独立性,审计人员可能在主观上就有迎合某种需求从而偏离自己职业判断的动机。二是工作态度严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会因为工作不严谨而产生错误判断。三是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不会因为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产生错误判断。上述三个方面组合起来,就为客观性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图1)。换言之,独立性、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是审计客观性的保障机制[ 27 ]。
内部审计产品除了审计结论外,更有意义的是审计建议。一般来说,客观性主要是针对审计结论而言,对于审计结论来说,做到了客观性,也就具有了高质量。但是,对于审计建议来说,高质量的审计建议除了基于客观事实,具有客观性外,其质量还有其他更为丰富的内涵,例如,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审计建议实施后的成本效益比等,这些因素都是审计建议的质量维度,这些维度是客观性保障不了的,需要审计人员的相关专业素养和经验,所以,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从两个路径影响审计质量,一是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二是影响审计建议的质量(图1)。
接下来分析内部审计高组织地位保障机制。内部审计部门本身的组织层级不一定很高,但是,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不只是代表内部审计部门本身,而是代表本组织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所以,这个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就是内部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组织层级,例如,如果由CEO领导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组织层级是由CEO来代表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会从CEO的组织层级来选择对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态度。我国历史上的不少朝代,监督体系都是以卑临尊,这样做当然也有弊端,但是,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监督者会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因为被监督者的秩级比监督者高,监督者必须认真地收集证据,不敢轻率地作出结论。与以卑临尊同时存在的是领导监督机构的岗位或机构秩级很高,很多情形下是皇帝亲自领导监督机构,这样一来,监督者本身秩级不高,但是,监督结论或建议代表的秩级很高,这就为监督结论或建议树立了很大的权威性[ 28 ]。内部审计也是如此,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能否得到接受或采纳并推动相关行动,除了审计质量外,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代表的组织层级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人们的行动源于两方面的力量,一是认同,二是威慑力。高质量的审计获取了认同,这为行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基于认同可能有行动,也可能没有行动,所以,在认同的同时,如果再增加某种威慑力,则相关人员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内部审计独立性有丰富的内涵,但是,组织地位是核心内容,组织独立一方面强调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不能低于审计客体,另一方面还强调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组织层级越高,威慑力越强,基于审计结论或审计建议的行动也就越有可能发生。所以,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是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又一个重要保障机制(图1)。
四、例证分析
本文以上提出了一个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理论框架,下面用这个框架来分析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理论框架的解释力。 大亚湾核电站(广东核电合营公司)是广东核电公司集团与香港中电集团共同出资,其中广东核电公司占75%股权,香港中电占25%的股权。大亚湾核电站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建议执行力度非常大,审计建议回复率100%①,并且,还做到了三个“必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对审计建议和改进措施必须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必须追究[ 29 ]。可见,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很高。
这种权威性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高质量的内部审计,二是高层级的组织地位。大亚湾核电站是中国首批通过IIA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中国企业,其内部审计质量可见一斑。高质量的审计一方面基于其具有国际水准的内部审计规范,大亚湾核电站建立了完整的审计工作体系和规范的管理模式,从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到开展后续审计,均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标准,通过这些规范,为其审计质量提供了程序性保障[ 30 ];另一方面,其审计质量还源于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这支审计队伍来自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并且还有切实可行的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 31 ]。
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部门本身属于公司的一个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相比,并没有特殊的组织级别,但是,I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是董事会和总经理,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部门行政上向总经理报告,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行政上向总经理报告,是为了让总经理支持审计建议的落实;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是为了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部门不经过总经理直接发出审计报告,每半年在董事会作独立报告,阐述审计活动和发现[ 32 ]。
综上所述,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而审计质量和审计组织层级是这种权威性的重要保障因素,这与本文的理论预期相一致。
五、结论和启示
内部审计权威性是内部审计制度建构的基础性问题,本文提出一个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理论框架。
内部审计权威性就是人们对内部审计结论或建议的接受或采纳并采取相关行动,从而使得内部审计处于权威的性状,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接受或采纳审计结论或建议,二是基于审计结论或建议采取针对性的行动。内部审计权威性与独立性、客观性具有差异,在有些情形上,可能存在独立性、客观性,但是不存在权威性。对于内部审计制度效果来说,权威性比独立性、客观性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独立性、客观性、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是内部审计权威性的保障机制。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要提升内部审计制度效果,不能不重视独立性、客观性,但是又不能只重视独立性、客观性,而要更进一步,要重视权威性。独立性、客观性、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是内部审计权威性的保障机制,所以,需要从独立性、客观性、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多个维度努力来推进内部审计效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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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义审计要求,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促进健全制度和深化改革。而审计组是能否实现这个目标的灵魂,以往审计组更多的是以问题为导向,重在查出问题,而轻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特别是全国或是全省组织的大型项目审计,末端的审计组往往是提交审计报告后,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问题的整改报告就算审计结束,一般都不再督促制度的健全。如果整改报告的跟踪问效得不到重视,花费再大的人力物力进行的审计,审计的“催化剂”作用还是无法得到正真的释放。只有把每个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促进制度的健全和改革的深化,审计的“催化剂”作用才能得到发挥。
首先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大型的上级组织的审计项目,上级审计部门都会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会明确具体的审计目标,但是审计组还要做好审前调查,制定出符合审计组所在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如果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方案未能考虑到的重大事项,审计组要根据工作方案的整体目标及时调整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关键,同时也是督促整改的导向。
其次是要深入分析发现问题的原因。查出了问题,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避免累审累犯的现象,是审计组应该考虑的问题,除了审计问题按规定处理外,更重要的是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政策的落实,和被审计单位制度的健全。要督促问题的整改和制度的健全,没有好的审计建议难以实现,好的审计建议就像医生开的处方,就是要对症下药,审计建议也是要查找到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才能提出好的审计建议。
最后是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再好的建议,如果被审计单位不采纳,也无法达到督促制度完善的目的,审计组应该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督促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制度,已经整改的问题要收集相关整改依据,未能及时整改的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督促资料要及时存入项目档案。
云南省审计厅2015年组织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专项资金审计,审计方式为交叉审计。根据市审计局的安排,师宗县审计局交叉到其他县进行审计,派出审计组按照以上思路,圆满地完成了本次审计,审计组得到了市审计局的表彰。此次审计,审计组更加注重问题的整改落实,在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问题整改报告后,审计组再次到被审计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收集了相关的整改依据。本次审计促进教育局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校财局管的财务政策的落实,审计结束后教育局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强化了该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促进了教育局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和营养餐改善计划资金管理规定,加强了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规定;促进三个中学完善校内财务规章,达到了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的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目标要求。
采纳国际会计准则是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根据欧盟制定的关于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要求所有的欧盟上市公司从2005年起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Intem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IAS)以及未来的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IFRS)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欧盟之所以采用IAS和IFRS,主要原因是欧盟制定了金融服务行动计划(AktionsplanfuerFinanzdienstleistungen,FSAP),即在2005年或者之后一段时间里建立欧盟统一的金融市场。1999年制定的FSAP打算采取43条措施,以扫除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中一切障碍,尽快把欧盟各国造就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尤其是金融实体,以提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二。欧盟会计协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欧盟自70年代以来所做的协调努力。
欧盟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一直致力于会计协调工作。
协调的主要形式是制定各种会计指令。指令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要求各成员国将其内容写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因此,取得了良好效果。欧盟于1978年7月25日首次了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规定格式的第四号指令(78/660/EWG)和在1983年6月13日了关于合并报告第七号指令(83/349/EWG),对欧盟会计协调产生了重大影响。
后来,又相继在1986年为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补充了特殊规定(86/349/EWG),并且,在1991年为保险企业补充了特殊规定(91/674/EWG)。这些指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盟的会计协调。欧盟会计指令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实施,是国家间达成政治协议的结果。
2.欧盟会计指令存在着不完善性。
由于欧盟在将会计指令写入法律文本时,允许有多种选择权,并且,不同的国家对指令条款的不同理解和解释,欧盟各国继续保持自己原有编制报表的规定和传统,因此,大大影响了指令执行的效果。而欧盟会计指令只包含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对许多重要的会计问题却缄默不言。此外,由于欧洲委员会只监督各成员国把指令内容写入各国法律,指令在实务中贯彻落实的监控权却属于各成员国,从而导致指令得不到充分的执行。还有些成员国耽搁了几年时间才开始执行指令。例如,在意大利,经过10年时间的逐步调整,欧盟会计指令才成为国家法律,在90年代初才开始加以执行。
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6月13日在未来会计行动战略文件中,对欧盟会计指令进行了检讨,认为该指令是不完善的和零碎的,阻碍了欧洲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
3.欧盟会计指令不能保证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性。
协调的最大收益当数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而欧盟会计指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是各种不同会计方法的汇合,并没有真正减少各国会计行为的多样性。必须承认,通过协调达到的可比性与期望值相距甚远。这使得欧盟15个成员国的会计制度继续存在,而这些会计制度无论是在个别会计规定上,还是在概念的内涵上都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编制报表、计价规定以及报表附注的内容和质量上。因此,在欧洲范围内都不能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性。
4.报表编制要求不统一,阻碍了会计协调。
由于在海外上市成本较低,投资者为了扩大市场和增强竞争力,所以在海外上市就成为欧洲各大企业追求的目标。
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不统一,使得会计协调停滞不前,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例如,1993年3月德国戴姆勒一奔驰股份公司第一次作为德国公司在世界上最大和最重要的资本市场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交易时,要求将按德国会计原则(HGB)所得出的权益资本和经营成果,调整为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所界定的股东权益和净收益,因为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所有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都必须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重新编制会计报表。在随后的几年里,许多上市公司也都要求按国际公认准则编制合并报表。这使得欧洲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不得不分别按欧盟指令和USGAAP编制两套报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直接导致企业财务成本的增加;并且,由于两者差异较大,还导致了财务信息的混乱。
三、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
综上所述,以前颁布的欧盟会计指令不仅阻碍了欧洲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且更不适应当今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要求。但是欧盟要建立自己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自己的会计准则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是一种涉及面广,概念上准确、可靠的会计规定,而且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上除了美国交易市场以外被广泛接收的会计准则,所以它在欧盟得到了广泛的赞同。
欧盟在2002年7月19日做出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要求:
1.从2005年起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
欧盟所有上市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规定涉及到约7000家上市公司。
规定的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较高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从而保证国际和欧盟内部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还包括以下两项特殊内容:(1)为在美国上市并采用USGAAP的上市公司提供更长的过渡期限。根据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定,欧盟成员国为在美国上市并采用GAAP的上市公司,提供一个最迟至2007年才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期限,这样,他们就有了更多的时间来适应两种标准USGAAP和IAS.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市场监督机构SEC还没有接受按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报表,而是给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放宽选择权,或者根据USGAAP制定一份全面的报表,或者将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权益资本和经营成果调整为按USGAAP编制的报表。
如果说除了USGAAP外还要进一步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一套报表,相对而言,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就失去了竞争优势。根据2002年10月29日由美国标准制定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公开公布的一份“理解备忘录(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IAS和USGAAP应该进一步融合。目标是建立一套统一的全球化会计准则,在所有的交易场所都被接受和认可。
(2)为非上市公司和个别报表提供采纳IAS的选择权。
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仅对上市公司规定了必要的合并报表义务。成员国可以允许或规定非上市公司,根据IAS编制合并报表。这样最终可以使得合并会计准则在总体上实现国际化,并且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更加有效。
欧盟成员国的第二个选择权是对个别报表的规定。成员国可以要求或者允许,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个别报表。
如果说为了资本合并的需要,个别报表必须按IAS编制,这样上市公司可以节省掉按自己国家的会计标准编制报表的工作量。但是如果没有康采恩集团结构则无需资本合并,仅仅是上市公司,就不一定根据IAS编制个别报表。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允许对是否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作出选择。
2.欧盟认可国际会计准则的程序。
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并不是无条件的接受。它在欧盟的认可程序非常严格。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团(EuropeanFinancialReportingAdvisoryGroup,EFRAG)起着决定性的作用。EFRAG是2001年成立的一个独立的民间组织,代表会计职业界、股票交易所、财务分析师、以及相关的企业的利益。EFRAG在2001年6月26日成立的技术专家组(EFRAGTechnicalExpertGroup,EFRAG-IEG)在技术层次上给予欧盟委员会有关在欧盟内部认可IAS的决定和建议。同时,EFRAG与IASB广泛接触,积极参与IAS的制定,确保IASB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并且,协调欧盟内部有关使用IAS的利益团体的意见。会计监管委员会(AccountingRegulatoryCommittee,ARC)由欧盟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在立法层次上负责审批EFRAG提交的采纳IAS的建议。IAS在欧盟已得到广泛的认可,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团技术专家组(EFRAG—TEG)已于2002年6月在欧盟认可并推荐了现有的IAS和常务解释委员会(SIC)的解释。
四、欧盟采取的会计协调措施
随着2002年7月19日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决议的出台,为了保证所有的欧盟上市公司从2005年起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未来的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编制合并报表,欧盟打算在排定的时间计划内做好一切会计协调工作,采取并推荐一系列有效措施,统一成员国的会计准则,提高欧盟各国公司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降低筹资者的成本。具体措施如下:
1.颁布公允价值指令(Fair-Value—Richtlinie)。
作为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决议的第一个步骤,欧盟委员会经过15个月的咨询后,于2001年5月31日通过新的公允价值指令(指令2001/65/EG),在指令中引用了“公允价值”
方法。新的欧盟会计指令将进一步符合金融市场和国际会计标准的要求,有利于筹集世界资本的欧洲企业满足国际资本市场的会计要求,提高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新指令也是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SAP)的组成部分。
同时随着新指令的颁布,第四号和第七号指令以及银行指令必须修改,使确定的金融工具从现在起以公允价值计量。
2.颁布修改指令(Modernisierungsriehtlinie)。
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5月28日提出了对第四号指令、第七号指令、银行指令和保险指令进行修改的建议,以便彻底更新会计指令的结构。建立一个会计框架,确定哪些是符合现代报表编制惯例的,哪些是有足够的灵活性的,以便能够适应IAS的未来发展要求的。此外,还消除了欧盟会计指令和IAS之间的所有冲突。欧盟委员会保证,目前在IAS的框架内可以使用会计选择权,并且所有没有根据IAS编制报表的欧盟企业也易于理解和使用这种会计选择权。另外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年终报告和状况报告的要求。
修改指令是欧洲会计规定的基础,此外还继续作为那些没有根据IAS编制年终报告以及合并报表的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最后,指令还包含了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决议中没有涉及到的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规定。
3.咨询文件(konsultationspapier),促进信息公开。
欧盟委员会不仅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还考虑了财务报告透明度问题,对于发行有价证券并在有序市场公开交易的公司,规定其有信息公开的义务。欧盟委员会第二号咨询文件,特别强调了季度报告中有关权益分配和资本分配信息的公开。季度报告是对最近完整决算报告的内容更新,主要报告新出现的活动、事件和情况,而不是重复已经报告过的信息。在内容上,季度报告与相应的国际会计准则的中期财务报告IAS34一致。欧盟委员会还要求缩短财务信息公布期限,增加财务信息公开次数。最迟三个月后,应该公开上一年度的经营报告。如果说没有公开第4季度报告,期限缩短为2个月。
4.建议加强报告审计员的独立性。
除了应进一步完善和统一报表标准外,还必须提高审计质量。报告审计员所具有的独立性,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起着关键作用。如果说报告审计员从其客户那里收取的不是审计费用,而是咨询费用,就会改变法定的工作性质,造成非独立审计的危险。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6月建议应加强报告审计员的独立性。欧盟委员会的这项建议是不带有强制性的。委员会将用3年的时间来检验,以确定在实践中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实施这些建议。总而言之,非强制性的建议在欧盟成员国已受到广泛的欢迎。例如,建议的大部分内容已在德国的商法§§:HGB316ff.中编成法典,内容详尽,有些部分甚至比建议的还要严格。
5.建立有效的准则执行的监督体制。
为保证遵守国际会计准则,最需要的是要有强有力的制度和监督权威机构来监督执行。在美国是由具有准司法权威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承担这个角色;SEC宣布执行IAS可以作为在美国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前提。在英国是由财务报告审查组(FinancialReportingReviewPanel)民间团体组织来监督实施的。在许多欧洲成员国,甚至在德国,都没有类似于美、英那样的权威监督机构。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能否成功,依赖于是否有一个合适的制度来确保各成员国都能够遵守IAS.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执行监督体制是改善欧洲企业管理和重新赢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信任的一项重要措施。
欧盟委员会已对执行会计标准作了重要分类,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ommitteeofEuropeanSecuritiesRegulators,CESR)作为咨询委员会提出执行建议。CESR已在2002年10月呈送了关于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咨询文件。根据CESR的执行建议,执行涉及到上市公司所有公开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特别是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中期报告和市场交易情况,也涉及根据国家会计标准制定的财务信息。另外,对于被调查的企业,在确定其披露了虚假信息之后,咨询文件还规定了可能采取的措施和协调过程。新晨
五、对中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启示
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解决了资本市场信息交流的根本问题。在会计标准这个层次上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法来协调欧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
欧盟从最初颁布会计指令到决定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为最终执行国际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协调措施,努力致力于会计国际化协调,对于我国会计国际化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1.分阶段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我国还没有决定何时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但是正在逐步接近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化进程中,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要求。例如,对于上市公司可以分为海外上市和国内上市公司,对于海外上市公司可以要求严格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国内上市公司,如果其会计实务中,经济交易事项与国际惯例所规范的交易事项相同,而且两者所处的环境也相同时,建议积极促进其与国际惯例的趋同,甚至直接采用国际惯例规范的相同的会计原则。对于非上市公司和个别报表提供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选择权。
2.加强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促进信息公开。
对于上市公司应建立会计信息全面公开制度,对于我国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应加大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如根据需要适当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某些项目具体化;扩大附表和报表附注的信息容纳量;并且增加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次数,缩短财务信息公布期限。
3.加强报告审计员的独立性和审计师的监管作用。
报告审计员的所具有的独立性,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起着关键作用。在当前我国企业所出现的会计造假问题和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加强报告审计员的独立性显得尤其重要而且迫切。如尽可能排除有可能危及到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各种情况;必须公开独立审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审计公司的整个决策层任命报告审计员;审计员定期向经营管理层和监督层汇报审计的进展情况;为审计公司和委托人之间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保护措施;定期更换审计队伍的主要成员等,以此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从而能够减少金融舞弊现象。
4.强化会计标准的执行监督机制。
会计标准本身的国际化与强化会计标准的执行机制应当并举。在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强调会计标准本身内容的国际化,强调会计标准应当与国际通行惯例相协调固然重要,但是确保会计标准的有效贯彻与执行同样十分重要,两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真正实现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要使所制定的会计标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执行标准成为能否顺利贯彻标准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会计标准执行机制十分重要,它是会计标准国际化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所以我们在继续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我国会计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的同时,应当强化会计监管,确保会计标准制定后得到有效执行,提高执行质量。
参考文献:
[1]冯淑萍。关于我国当前环境下的会计国际化问题[J].会计研究,2003,Z: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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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曲晓辉,陈瑜。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利益关系分析[J].会计研究,2003,1:45~51.
所谓审计差异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不一致的事项。
审计人员在完成按业务循环进行的内部控制测试、会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和特殊项目的审计后,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审计差异,审计项目经理应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予以初步确定并汇总,并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使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所载信息能够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一对审计差异内容的“初步确定并汇总”直至形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过程,主要是通过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得以完成的。编表并不复杂,关键是要看审计差异应不应该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审计差异内容按是否需要调整账户记录可分为核算误差和重分类误差。核算误差是因企业对经济业务进行了不正确的会计核算而引起的误差(即账户记录有错误),用审计重要性原则来衡量每一项核算误差,又可把这些核算误差区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和不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即未调整不符事项),不建议调整的可能不调整,但不是一定不调;重分类误差是因企业未按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而引起的误差(即账户正确,但报表不正确),例如,企业在应付账款项目反映的预付账款、在应收账款项目反映的预收账款等,重分类误差不管大小都要调整。因此,我们这里将重点讨论核算误差的调整。
二、审计差异调整的具体方法
对审计中发现的核算误差,如何运用审计重要性原则来划分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与未调整的不符事项,是正确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的关键。重要性具有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特性,换言之,注册会计师在划分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与未调整不符事项时,应当考虑核算误差的金额和性质两个因素:
第一次调整:情况一:对于单笔核算误差超过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应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
情况二:对于单笔核算误差低于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但性质重要的,比如涉及到舞弊与违法行为的核算误差、影响收益趋势的核算误差、股本项目等不期望出现的核算误差,应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
第二次调整:对于单笔核算误差低于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并且性质不重要的,一般应视为未调整不符事项,但当若干笔同类型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数超过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时,应从中选取几笔转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过入调整分录汇总表,使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降至项目层重要性水平之下。
第三次调整:所有项目错报漏报的合计数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相比较,如果超过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则应从中选取几笔转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过入调整分录汇总表,使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降至报表层重要性水平之下。
第四次调整:考虑前期未调整的、继续影响本期的错报漏报金额;如果和第三次调整后的合计数超过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继续调整,直至剩下的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低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
第五次调整:考虑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的影响,调整方法同上。
具体调整过程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分报表项目看,假设只考虑应收账款项目,其重要性水平为30万元,报表层重要性水平300万元;那么,
第一次调整:情况一: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如果单笔核算误差超过项目层重要性水平30万元,就要建议调整。如:发现一笔40万元的错报,肯定要调,因为超过了项目重要性水平30万元。情况二:如果单笔核算误差低于30万元,但性质重要,也要建议调整。例如:发现一笔15万元的错报,是与另外一单位串通舞弊造成的,建议调整,因为其性质重要。
第二次调整:应收账款项目内,单笔核算误差低于30万元,性质也不重要,就单笔看,应该不建议调整;但是如果应收账款项目内这种未调整的不符事项太多了,以至于合计起来的数超过了项目层重要性水平,也要调整。例如:发现一笔15万元的错报,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性质也不重要,不建议调整;后来又发现一笔20万元的错报,同样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性质也不重要,不应该建议调整。两笔错报分开来看,都未超过重要性水平,而且性质也不重要,但加起来的总额为35万元,大于应收账款项目层重要性水平30万元,此时,从中选择几笔调到重要性水平之下。此例中将20万元那笔转为建议调整的;假如还有一笔8万元的错报漏报,同样满足性质不重要,金额也未超过重要性水平,还是建议调20万元那笔,因为剩下的两笔15万元和8万元,加起来的金额为23万元,不超过重要性水平30万元。总之,调整的原则是:项目调整结束时,不建议调整的错报漏报满足:第一,每笔金额不超过重要性,性质也不重要;第二,加起来的金额也不超过重要性。即相当于两次调整机会,第一次单独看一个项目内,第二次合起来看。这两次调整都是与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相比较。
第三次调整:经过前两次调整以后,应收账款项目留个“小尾巴”,固定资产也有个“小尾巴”……每个项目都有个“小尾巴”,第三次调整是将所有项目的“小尾巴”加起来,与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如果超过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则继续建议调整,直至剩下的未调整的不符事项金额低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重要性水平是采用分配的方法确定的话,则不会出现第三次调整的情况,因为如果每项都低于项目层的重要性水平的话,合起来的金额也不会超过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因此,第三次调整的前提是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采用的是不分配的方法。
第四次调整:仍以上述情况为例,如前所述,假设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为300万元,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等所有账户已经经过了前面三次调整,最后不建议调整的金额加起来有280万元,低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但是以前未调整,继续影响本期的错报漏报还有50万元,合起来有330万元,超过报表层重要性水平300万元,所以,还要调整。至于是调上期的错报漏报还是调本期的,都不重要,只是把握好一个原则,使得调整后的金额低于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就行了。
一、改变原有的整改运作的必要性
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发现问题是一回事,发现的问题能否真正得到解决则是另外一回事。审计整改不仅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蒙混过关、流于形式、缺乏刚性约束、不问责的原有整改运作不仅掩盖了审计整改的本质,而且导致审计整改成效大打折扣。由此,必须转变审计整改思路,扭转审计发现问题的被动整改局面,以提高审计整改成效,保障公司依法治企运行。
二、“五制”运作的具体做法
(一)推行整改跟踪制,实现动态管理
1、召开联席会议促进整改
由公司领导牵头,召开审计、人力资源部、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确保联席会议分工具体明确、责任界定清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真正形成部门联动、促进审计整改的整体合力。
2、审计过程中边审边改
为了使审计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公司审计过程中召开业务分析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急需改进和容易改进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做到边审边改,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审计现场。
3、现场审计后即审即改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意见书未下达前,公司召开审计办公会,对审计问题定性进行讨论,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做到即审即改。
4、审计意见书下达后组织整改
审计意见书下达后,公司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审计意见书下发的时间,初步列明项目整改时限表,制定年度跟踪督促整改计划。针对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审计部多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审计部加强与责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责任单位对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的反馈意见。
5、整改验收后持续跟踪整改
审计组进行现场整改验收,对三大评价项目进行整改评分,分别为审计整改组织情况、按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每个评价项目中各项目赋以不同分数,乘以不同的整改率,累计相加后得出整个项目的整改评分。公司根据整改评分分析整改情况,强化审计整改的协调与后续跟踪服务,对尚未采纳的建议、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验收后仍然持续跟踪整改。
(二)实行清单销号制,落实已整改到位问题
1、核对佐证材料判定整改初步到位
2、现场整改验收确定整改得分
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现场验收,主要内容为被审单位是否采纳审计建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依据现场验收情况确定整改得分。
3、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执行清单销号程序
公司要求审计部定期收集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审计整改工作做到动态管理,实行整改情况周通报机制,分类做好问题的统计、记录、跟踪,梳理完善整改资料,确保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依据充分、完整,同时组织各专业部门对整改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实地验收,并对确实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清单销号。
(三)执行整改约谈制,制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措施
在约谈会上,各专业部门逐条研究反馈问题,各专业分管领导逐一解决未整改到位遇到的困难,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经过重点约谈和一般约谈后,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呈现整改成效。
(四)开展审计问责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
1、M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整改氛围
公司组织审计部牵头,召开各部门、基层单位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 进行警示教育,强调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不能止于一次性的约谈,要让约谈产生震慑效应、使约谈机制长效化,对整改不力、查处问题违规的部门就必须从严追责问责,提升整改的效率性、对违规者的震慑性。
2、对违规问题进行问责考核
违规问题的问责考核,分为主要责任考核和关联责任考核两部分。通过明确划分主要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主次责任和程度,将问题整改的责任落到实处,有效避免了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信息不畅导致整改效率下降的不利因素。
(五)建立审计成果运用制,督促审计成果运用
1、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项考核
公司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项考核中,大力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在三个月的整改期限结束后在公司内部系统中公布整改结果。
2、审计、财务、人资开展联合检查
公司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年底召开整改回头看工作布置会,对年度审计对象集中开展回头看检查,建立审计成果运用制制,组织审计、财务、人资每年开展二次联合检查,做到“彻查彻改”,切实破解“屡审屡犯”顽症。
3、审计部协同各部门、基层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共发现33项主要问题(含县公司),具体问题57个,已整改问题52个,整改率达91.2%。
4、审计部协同监察部开展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认真贯彻《审计法》,推进民主法治,实行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扎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县审计局负责每年向县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措施等。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查办问责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对有领导批示的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专项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经审计局督促仍未彻底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严重违纪违规、屡审屡犯、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由县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审计牵头,财政、监察、检察、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组织、人社、发改、公产、税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县审计局要建立完善审计移送事项处理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整改工作,迅速完成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工作,并将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第一时间书面反馈县审计局。对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的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县财政局要及时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并扣减、清收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暂停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款项,县发改局、财政局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支付;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县公产局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审计局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查办;对审计局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县检察机关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违规资金需要冻结的,县审计局向县法院提出申请后,县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对重要事项的审计调查需县工商局支持的,县工商局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县审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的情况;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研究解决,必要时由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重大项目的审计结果及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推行审计整改公告和通报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县审计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应通过政府网站、审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要通过媒体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并从严问责,促进其整改,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机制体制入手,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加强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官林镇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BT项目,于2010年8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复,同意《官林镇关于实施BT项目的报告》及相关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约5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约3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启迪大厦、光产业园、生物科技园及其他公建等。官林镇生物科技园工程为本次BT项目建设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办公楼、会所、生物科技园厂房等,建筑面积11.5万,总投资约1.4亿元。除土建工程外,还包括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科技园区市政道路、景观等配套工程。
二、跟踪审计基本情况官林镇生物科技园BT项目跟踪审计工作,2010年10月,经市审计局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我公司为本项目跟踪审计比选中标单位。鉴于本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为了使跟踪审计工作不影响项目建设实施,我们根据《局政府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的要求,组建跟踪审计小组,迅速、认真开展本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审计小组配备的审计人员:主审,助审。主审驻场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土建助审每天驻场,安装及市政助审驻场时间每周一、三、五。
根据《宜兴市审计局政府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的要求,针对各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工程的特点,我单位编制了切实可行的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组将跟踪审计的工作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充分交流,力争跟踪审计工作得到参建单位的理解与支持。自进驻施工现场,实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掌握隐蔽工程实施情况,严格按照跟踪审计方案开始跟踪审计。主要开展工作如下:1、建设单位按跟踪审计组的要求提供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2、跟踪审计在工程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组现场驻点,实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掌握隐蔽工程及正常工程计量情况,定期参加项目工地例会,参加与项目有关的方案论证、设计变更等会议,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3、本项目每月定期召开计量会议,由跟踪审计组主持,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问题进行讨论;4、对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工程“先审计,后施工”的原则,5、实施阶段性结算审计。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或按约定形象进度将结算分合同内和合同外两部分签字盖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审计科和跟踪审计组;建设单位审计科和跟踪审计组按规定流程完成阶段性结算审核,与施工单位进行对账并出具审定单,报审计中心复核审定。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及采纳的情况
自2010年10月进场,直至项目停工,官林镇生物科技园BT项目跟踪审计组,通过对该工程的施工过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的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提出跟踪意见和建议。官林镇生物科技园BT项目跟踪审计期间,共发出跟踪审计意见单12份,共提出意见和建议28条,建设单位采纳建议和意见25条,有效规范了建设程序,节约工程投资,保证了工程质量。
1、本项目采用BT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根据BT协议,各单体工程施工前需签订单独施工合同。因本工程工期要求紧,在未签订单体施工合同前已开工建设。根据审计组根据基建管理规定,要求甲乙双方在已经开工的情况下,尽快完成施工合同签订,规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建设单位采纳了审计意见,及时签订了施工合同,加强了施工合同管理。
2、生物科技园BT项目占地面积大,单体建筑多,基础土方工程开挖、运输、回填对造价影响大,2010年10月进场时,项目刚开工,现场尚未大面积开始,跟踪审计组要求甲乙双方及时完成场地标高测量,为工程结算收集第一手测量资料。
3、根据室外工程设计图纸,主要反映道路及雨污水,未考虑供水管道、供电管道、弱电管道、通讯管道,为使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不受破坏,建议建设单位完善室外综合管网图纸,对过路管道采用预留方式,从而减少未来供水管道、供电管道、弱电管道、通讯管道实施过程中可能对道路的破坏影响。
4、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材料工程结算时按施工期间价格执行,本工程合同工期365天,跨越12个月,材料价格处于波动期,材料调价差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审计组建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用材料计划上报及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效解决工程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基础数据积累工作。有效减少材料差调整扯皮现象。
5、加强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台账管理。跟踪设计组建立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台账,对发生的变更、签证及时审核,主要审查其变更的程序是否合法、参与现场签证会勘计量,掌握真实数据。
6、严格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审核管理。
四、协审工作成效、业绩及亮点
(一)协审工作成效、业绩
1、跟踪审计工作成效。生物科技园BT项目跟踪审计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列出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共发出跟踪审计意见单12份,工提出意见和建议28条,建议和意见采纳25条。主要内容: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资料报送、工程签证计量、已完工程价款审计等。节约建设资金、减少损失28.5万 元。
2、结算审核工作成效。生物科技园BT项目,送审价2510万元,审核造价1566万元,核减额为943.9万元,核减率39%。审核结论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并经审计中心复核审定。
(二)协审工作亮点
1、制定并运用跟踪审计作业流程
跟踪审计作业流程意义:项目参建主体各自职责、权利、义务不尽相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质量、工期、安全事项处理、履职情况,存在主次、先后、决策与咨询等关系,多数情况下各方目标一致,但也有冲突矛盾之时,如何规范参建主体的行为,有效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是跟踪审计组首先要思考的问题。 跟踪审计组驻场后,首先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跟踪审计交底会议,明确跟踪审计组的在本项目与其他相关单位的组织关系。并交流和学习了跟踪审计组根据审计目标要求,对项目各审计要素制定的审计流程和审计的表式。该BT项目跟踪审计组成功应用了审计组织工具,制定了《生物科技园BT项目跟踪审计标准作业流程》除改变长期以往由于审计和被审计以及参建主体各方存在对立、抵触、不协调、办事效益低下等情况,有效的规避了审计的风险,改善了审计工作环境。同时在后期项目清算中也发挥了作用。
跟踪审计标准作业流程示例如下:
2、争对中间停工特殊情况设计现场清查表式,解决实际进度与结算审核对应关系。
2.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观限制性分析
首先,企业内部审计定位的不明确,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定位有监督职能、鉴证职能及综合职能等特点。最普遍的说法是将内部审计定位为监督职能和鉴证职能,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能够反映内部审计的真正目的,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人行为的目标和方向。其次,企业审计人员结构的单一性,许多企业的审计部门普遍存在专职人员少、业务结构单一的现象。内审人员缺乏应有的审计经验和审计技巧,兼职现象严重,难以适应内审工作的需要。人员的知识面较为单一,绝大多数企业的内审机构只有会计师,没有工程师、律师等,使得审计部门只能从凭证到帐面查找问题,难以从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因而提出的建议或为决策者提供的决策依据往往缺乏现实性。
3.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可持续性发展的滞后性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方法模式仍以帐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内部审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另外,内部审计中抽样设计虽已被广泛应用,但是内审人员在运用这一技术时,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标准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
4.企业内部审计与管理间的辨证关系
4.1企业内部审计受其独立性制约
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之一是接受委托对本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整个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因而,要求内部审计相对于其他职能部门来说是独立的,只有这样,审计工作的质量才有保证,审计人员发表的意见、结论、建议的公正性才不会受到影响。
4.2企业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间的辅成关系
内部审计是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各项管理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来发挥其加强管理的作用的。如果内部审计的有益建议被采纳,并促使企业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内部审计就为加强企业管理做出了贡献,相反,内部审计人员未提出有益的建议或这些建议未被采纳,则内部审计就没有起到加强企业管理的作用。
4.3企业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间的职能区别
审计为管理服务,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日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现在各项业务处理程序上,由管理部门设计、具体管理人员执行,比如对经济活动的稽核、验收、复算、核对等等。履行管理职能,是指实际加入管理的运作过程,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实施人员必然参与了管理,留下了管理的痕迹,发生了管理的效果。
5.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问题产生的因素分析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问题产生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5.1审计制度的不健全因素
对企业审计工作而言,明确控制标准是前提,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是保障。虽然国家有规定,法律有依据,但有的单位往往根据本身需不需要来决定执不执行。
5.2审计实施操作不规范
企业审计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审计计划编制不周详,审计方案过于简单,内容不详细,审计人员分工不合理,审计实施过程未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5.3审计技术落后
科学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利用率低,审计成果距离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当前内部审计多注重采用审查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传统审计方法,缺乏内查外调等手段,未能触及要害。这种单纯以账查账的做法很难发掘错弊及违纪事实;有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抓不住重点,找不准问题隐藏的领域,重财务审计,轻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既不利于打击严重侵占企业财产行为,也不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6.企业内部审计效果的提高
6.1企业内部总审计师制度的建立
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的审计效果,应当选择企业内部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组织领导能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担任总审计师职务,总体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6.2企业内部审计环境的营造
审计环境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效果影响也是很大的,营造良好内部审计环境内部审计监督的成败和效果,取决于是否具备了良好的审计监督环境。审计环境也是内部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影响内部审计活动完成其自身职能的基础。
6.3企业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改良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要在审计报告建议的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审计建议;要注重总结、提炼、利用审计成果,服务宏观调控。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地改
进意见和措施。
7.结论: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决定了企业内部审计必然发生变化。我们要把握这些变化、立足现实、更新观念,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内部审计的效果,适应和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就像高新科技需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样,作为广大内部审计工作者的智慧结晶和辛勤劳动结果的内部审计成果也需要得到充分地利用和有效地转化。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实现审计成果的有效转化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审计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的要求,也是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的质量、弥补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监管手段和经验缺乏的必然选择。然而内部审计成果的转化工作却存在着重重阻力和困难,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呢?下面,笔者将对如何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工作进行层层递进地分析。
一、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1.及时利用难。防弊查错是现代审计工作的重点,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而言,除了具有防弊查错的职能之外,它更加倾向于分析和研究内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许多企业都有内部审计的制度,但是对审计工作结束的审计成果利用率却非常低,主要表现为对审计问题的“就事论事”,只解决审计的具体问题,而对于审计问题牵连的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能力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却是讳莫如深。
2.切实落实难。通常审计项目结束后,内审人员都会对此次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意见和处理决定,但是在审计成果的落实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首先是审计管理部门管理权力“孱弱”,相关的审计成果(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次是被审计单位出于企业利益的考虑对于审计问题虚与应付、避重就轻,根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以上种种造成了审计成果转化的落实难。
3.转化途径难。使审计人员颇为尴尬的是,他们辛苦分析的审计结果像高雅艺术品一样常常被“束之高阁”,不能转化为实际的管理行动。究其原因主要是转化途径短缺、渠道狭窄。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和向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审计结论后,该内审项目就算已竣工,在促进内审成果转化方面措施不多,力度不大,环境不宽松,影响了内审职能的充分发挥。
4.建议采纳难。传统观念是部分企业的领导对审计部门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审计成果不重视,因此领导日常的管理目光大都盯在重要的管理部门,对于审计部门的关心只限定在问题的发现上而非管理的决策上,因此,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比较困难。
二、开展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内部审计思维。经济学理论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同样的,人也是内部审计成果转化的主导因素。所以我们改变传统的审计观念,深刻地认识到内审工作不是查账的简单的工作,而是在企业的整个管理活动中起着纽带和桥梁的重要作用的工作。内部审计增强了企业对现代审计制度的认识,明确了它的重要性。为了保证审计质量我们要满足审计人员配备的素质要求,并把内部审计成果的转化工作作为企业的重要日式日程之一,广泛地采纳各种中肯的意见,积极推介内部审计成果转化。
2.扶优限劣的内部审计质量观念。对内部审计成果构成影响的因素非常多,主要有体制、政策、环境、人员和程序等。确立扶优限劣的内部审计质量观念是提升内部审计成果转化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而且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成果是企业获得高管理效益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审前控制、中监督、审后检查,注重审计分析质量,多出精品,真正做到“内审出成果,转化结硕果”。
3.准确定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内部审计部门要准确定位,充分利用其“监控”各部门且相对独立的优势,把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纳入到其审计的范围,通过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参与日常的实际管理。在内部审计成果转化的角色中充当倡导者和组织者,逐步扩大审计工作内涵,为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新要求而努力。
三、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工作的策略及建议
综上所述,内审成果的利用与转化集中体现在内审整改的全面落实,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收益以及风险的最小容忍度。要促成内审成果利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保障举措:
1.改进审计方式和审计技能。在审计方式的改进上,可以借鉴或者参考国外先进的内控风险预警预报的审计方式,运用科技手段和一些较为简便的检查方式,对日常与内审人员“纠缠不休”的账、表、簿、证等进行认真审计,确保“寻找出入”以及“核实勾稽”的工作质量,并采取相应措施来缩短验算与核对的过程。在审计技能的改进上,采取后续审计及时跟进的连续性监督工作方式,打破内审工作“间歇性喷泉”效应,保持内审监督信息的适时与连贯,同时,强化人员培训,彰显内审分析评价的透析力,谋求审计检查效率的倍增。
2.明确工作职能,追究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对于巩固内部审计成果来说是不错的方法。要追究责任首先就要明确责任范围,分清领导责任与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等。责任的追究应该围绕着逐级分类后的风险类别,在认真考虑各个层级的风险源之后,根据责任的性质做出公正合理的责任追究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同一组织不同部门在同类问题上追究尺度过于悬殊的问题出现,追究还应围绕内审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质量,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建立审计风险备案录。
参考文献:
[1]吴建军,顾加宽. 内部审计成果转化的现实选择[J]. 山东审计·内审天地2005.03:29-30.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果,监督政府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纳税人的钱,是和谐社会之大门。该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以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为目标,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权的制约,提出了可行建议,得到了人大、政府的采纳。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收支“两条线”进行拉网式跟踪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去年该市支付支农资金累计4 227.5万元,较上年周期增长16.7%。该局把涉农资金包括财政支农资金、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征地拆迁资金一起作为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
二、固和谐之本
官民和谐,干群融洽是和谐社会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所在。做好审计工作,融洽官民关系,是南康审计局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去年,该市原西华乡苏茅村的三位村民来到审计局,反映他们村财务混乱,有些集体资金去向不明,村民对此意见很大,准备集体上访。该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召开全体业务人员研究此事,派出审计组对该村几年来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认真审计,并把审计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进行了通报,使村民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