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 09:20:2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稳健发展,P2P模式在中国的起起伏伏,互联网金融使传统金融边界日渐模糊。金融网销、互联网小贷、虚拟币值、理财APP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金融行业。其总体发展情况如下:
第一,第三方支付日渐成熟,移动支付发展迅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支付路径从“线下”到“线上”,从“线上”到“移动”发展。
第二,网络融资发展迅速,风险不断暴露。目前,国内网络融资模式主要包括:P2P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模式等。由于受到征信信息匮乏、监管法规等缺失,网络融资特别是P2P融资蕴含着较大的风险。
第三,平台式电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由于传统零售巨头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程度低,从而使得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平台式电商抢得先机,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
二、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问题分析
(一)外部问题分析
1、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业专门立法,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出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五大模式发展不一,存在法律空白;第二,部分法律僵硬滞后,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2、监管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依据仍然缺乏。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的问题,比如信贷诈骗、非法集资和平台挤兑等风险事件。
(二)内部问题分析
1、内部体制不完善
在业务管理制度方面,当前互联网金融提供方很多是由非传统金融行业进入,在主观上对金融风险缺乏应有的重视,在市场环境出现急剧变化时,预防性操作力度不够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等。在人才培养制度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严格的人才制度要求,缺乏那些对网络技术、金融知识和营销能力都很擅长的复合型人才。
2、特殊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不但面临传统金融活动的风险,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技术风险可能来自于信息传输过程,也可能来自于技术落后;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流程、人员缺陷、系统缺陷或因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信息安全风险加之是由于很多交易平台没有在“传、存、使用、销毁”等环节上建立保护个人隐私的完整机制导致。
三、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解决外部问题的具体对策
1、健全法律体制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空白,严格规定资金的进入与退出。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推动建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
2、完善监管机制
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平台,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构建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机构,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自律规范,加强信息披露。
(二)解决内部问题的具体对策
1、完善内部体制
一方面,完善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部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管理者要树立起科学的人才观,大力培养集金融业务知识、网络信息技术、市场营销技能、网络工具运用技能等多种知识技能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营销复合型人才。
2、加强金融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7.03.007
P2P贷款的风险问题与信息经济学理论
在互联网产生之前,P2P贷款的前身被称为民间借贷。其主要功能是家庭内部和家庭之间在发生资金短缺时互相借贷,这可以视为P2P贷款的纯线下模式。民间借贷存在的基础,是由于银行的业务范围往往不能够涵盖某些个人的贷款需求。当然P2P贷款和传统的民间借贷有很大的不同。许多民间借贷并不一定通过合法的公司来进行,可能主要是发生在个人之间,或者通过地下公司来进行。P2P贷款的纯线上模式,最初产生于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借贷环境。比如,阿里巴巴开发了P2P贷款来资助它的小微淘宝网商。因为阿里巴巴非常了解淘宝网商的现金流和经营情况,所以这种纯线上的贷款模式,其风险也是相对可控的。然而对于其他的P2P贷款公司而言,由于缺乏对贷款人偿还能力的了解,纯线上模式就不太行得通。因此,大部分P2P贷款公司采取线上出借流程与线下贷款流程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O2O模式。此模式的特点,就是利用线上出借流程来降低管理成本,同时线下贷款的管理流程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坏账风险。
和其他信贷业务的风险一样,P2P贷款风险可以用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人道德风险理论来分析①。信息不对称理论是说,交易的双方对风险的认识程度是不同的。比如,对于借款方的偿还能力,借款方本身一定比出借方知道的多些。而且,借款方常常有意识地隐瞒或无意识地忽略一些相关信息。可能会导致出借方对贷款的风险估计不足。人道德风险理论,是指贷款公司内部的某些个人为了促成贷款交易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出借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大型的P2P贷款公司,其雇员、派出单位或分公司,都有可能为了短期利益而放弃或削弱风险控制。
尽管所有的金融公司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控制风险,P2P贷款业务的风险比传统的金融企业还要大些。这是因为银行往往已经掌握了风险比较小的贷款业务,而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业务,才会进入P2P贷款的业务范畴。因此,P2P贷款的风险管理有很多传统银行的风险管理中没有涉及到的复杂性。因此,本文会重点探讨P2P贷款风险的特殊性问题。另外一个和风险控制相关的新兴经济学研究是源于生态学研究的信号学理论。信号学理论主要研究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的特征。信号传递模型(Signaling model)指出通过可观察的行为,市场的各个主体可以传递商品价值或质量的确切信息,信号甄别模型(Screening model)指出市场的各个主体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甄别信息的真实性。
值得指出的是,本文的目的不是探讨信息经济学,而是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现有概念来理解P2P互联网金融中的现象。比如,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人风险理论让我们更加容易地理解各种金融风险的必然性,信号学理论让我们更加容易地理解大数据征信的价值。
P2P贷款体系中的经济关系
P2P贷款体系的基本模式其实十分简单易懂。它包括三个基本部分:出借方、中介公司和借款方。出借方的经济目的是通过贷款来获得收益。借款方的目的是通过借款取得资本来完成自己的经济行为。中介的功能是帮助出借方和借款方取得联系并建立合同,通过收取手续费来获得收益。对于出借方,中介具有获取高质借款方的功能,甚至包括追债功能。因此,中介需要对借款方的还债能力及各种相关信息作深入了解。但是,由于出借方、中介、和借款方的种类不同,特别是中介的服务内容和功能不同,就产生了形形的商务模式。出借方的种类,包括个人出借方和实体出借方。不同种类的出借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会有所不同,同时对出借利率的追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出借方对借款方的要求和对中介的要求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中介的种类可以根据功能来进行划分。首先,商务流程可以分为线上、线下和线上线下的融合。其次,它的服务内容可以分为客户推荐、客户对接、风险保障及催款服务,等等。而且,中介的种类理论上又可以分为有资金池和无资金池两类。(当然,从2016年起,政府已经规定P2P贷款公司不得设资金池。)最后,贷款公司内部的结构,也很值得关注。因为这些因素对公司的运作效率、运作成本、和运营风险都有很大关系。
借款方的种类首先可以分为个人家庭用款和小公司经营资本借款。同时,还可以分为有担保借款和无担保借款。其次,借款的多少可以分为小额、中额和大额。最后,借款的时间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诸如此类,不同借款方的种类会导致借款风险的不同和借款利率的不同。了解这些因素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贷款公司的种类会变化多端。对于出借方来说,其目的是要选择一个比较好的贷款中介,获得风险比较小的借款人。对于平台监管单位来讲,不同中介所产生的风险不同,因此风险监管的策略和方式也就有所不同。
P2P贷款的风险来源分析
P2P贷款的风险来源分为以下四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出借方的贪心与无知所导致的受骗上当。比如,已经被封闭的易租宝竟然可以从几万人手里骗取几百亿人民币的出借款。易租宝只是打着P2P贷款的幌子,干得却是庞氏骗局的把戏。如今,政府已经整治了易租宝之类的假P2P贷款公司。此类风险已经大大减少。另外一个也已经被查封的中晋系案例,虽低于易租宝的融资总量,但与其庞氏骗局的手法如出一辙。为了摆脱融Y客户数量的限制,中晋系竟然成立了200多家分公司来实现总融资量。
互联网金融风险舆情分析与监督,是一个新兴的金融现象。一般来讲,舆情分析需要搜集来自各类新闻媒体及微博、博客、论坛等社会化媒体的相关数据,包括监管类信息、引导类信息、投诉类信息等。通过对大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得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走向,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P2P贷款的信息流模型
为了提升P2P贷款风险的管控能力,本文基于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人道德风险理论提出一个P2P模型(贷款信息流风险控制模型如下)。本模型的目的是:(1)让出借方不容易受骗上当,(2)让中介不能经营庞氏骗局,(3)帮助中介提高经营水平,(4)让借款方合理借款,(5)让坏账率最小化,(6)支持监管机构的高效率工作。
图中的P2P贷款的信息流风险控制模型包括了九项主要实体:出借方,中介公司、借款方、征信公司、风控机构、银行、律师、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图中的粗箭头标志了目前大部分P2P公司已经实现了的信息链,细箭头标志了目前仅有少部分P2P公司已经实现了的信息链,虚箭头标志了目前大部分P2P公司还没有实现的信息链。下面是图中主要信息链的基本情况:
(1)征信公司向中介提供个人征信资料。征信公司可以包括传统的征信公司,比如银行,同时包括新型的大数据征信公司。
(2)风控机构向中介提供财务担保信息。风控机构可以是中介的子公司(如宜人贷),也可以是中介的加盟公司(如融友财富)。无论如何,中介必须和风控机构有一致的经济利益,以避免或减弱人道德风险。比如,融友网的风控机构就是它的加盟店。每一个加盟店,必须交纳一定量的加盟费和保证金。
(3)中介公司向出借方推荐合格的借款方信息。而借款方的选择,是依据了征信公司提供的个人信誉资料和风控机构提供的财务担保信息。同时中介公司还可能通过非常手段来掌握独特的借款人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以和借款人同时到银行去打印个人银行信息。
(4)一旦出现借款方拖延付款的情况,风控机构必须及时进入追讨程序。同时把追讨信息及时传递给中介公司和出借方。
(5)中介公司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备信息,包括资金流动信息和恼寺市畔。
(6)中介公司要向行业协会及时提供行业标准信息(简称行标信息),包括借款方黑名单和其他相关信息。
(7)银行和有关实体之间的财务信息链,主要包括贷款往来信息。此类信息可以有效地反映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情况。
(8)律师和有关实体之间的法务信息链,主要是贷款合同信息。此类信息可以有效地映射互联网金融中心的新业务开展情况。
上述信息流模型是一个理论模型,目的是集中展示P2P贷款的风险及管控手段。从技术角度讲,行业内已经有个别公司实现了某些部分的功能。也就是说已经具备了实现的可能性。但是,它的贯彻和落实还需要技术和管理上的磨合,以及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深入改革。无论如何,该模型可以用来展示和探讨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金融风险控制的问题现状和解决路径,从而帮助管控前面本文中所提到的四类风险。
首先,上述的中介公司的跑路风险和经营不善风险,可以通过中介和监察机构之间的信息链来解决。有了这个信息链,监察机构就可以用人工智能的方法把中介公司的非法经营如庞氏骗局显示出来。在国际上,审计公司用人工智能方法来监察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成为常规做法。这一点,应该是目前对政府监察功能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中介公司的经营不善风险,也可以通过本信息链来显示。具体方法,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属银行的监管办法,同时加入人工智能的手段来降低操作成本。
对中介跑路风险和经营不善风险的有效规管,就会从实际上降低或消除出借方由于对金融市场的无知和追求高利率所造成的金融投资风险。同时,政府监察机构还可以规定,当投资数目超过一定数额的时候,必须经过投资律师的参与,以避免上当受骗。政府还可以进一步间接或直接提供专业投资服务,让民众能够选择较好的P2P贷款公司,以取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
征信公司和风控机构与中介公司之间的信息链,可以分别用来降低”选择借款方”和“管控借款方”的双重风险。解决了这两个风险,好的中介公司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出借方和借款方,从而进一步提升规模效益,增强抗风险能力。因此,政府的监管机构也可以在这个信息链上做文章。通过掌控信息链的带宽和质量,来降低中介公司的运营风险,从而稳定中国的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这对万众创业和全民创新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和大数据征信技术
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以来的迅猛发展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产生了新的趋势。传统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的风控是以央行征信报告为主要依据,通过专业经理人的评判,采用定性的风控方法来降低坏账率。其弱点是容易错失很多客户,而且服务的分类与定制化程度不足。同时,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信息有限,风控经验和风控手段都比较薄弱,其逾期率和坏账率都比较差。新的商业机会是,移动互联网通过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导致人们大量的数据“足迹”,使大数据已经成为传统和新兴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上面的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展示了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中,各个相关人员和组织之间的潜在的信息流动链条。利用这些信息链中所包含的各种有关个人行为的信号,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就可以得到个人的征信评价。这就在传统的银行个人征信方法之外,产生了一个称为大数据征信的新方法。大数据征信与传统征信有很大不同。首先,传统征信主要从银行和政府掌握的交易数据计算出来的,而大数据征信是从非传统数据中推导出来的。其二,传统征信主要服务于信用比较好的人群,而大数据征信主要服务于信用偏低或者尚未建立信用的人群。其三,传统征信技术已经相对成熟,而大数据征信技术正在发展中。
另一方面,大数据征信可以至少在三个方面弥补传统征信之不足。首先,通过使用数以千计的参数,大数据征信的数理模型使得信用评价更加精准。这是因为大数据比传统征信涵盖了更多的行为信号,同时提高了信号学中提到的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的能力。其次,因为纳入了更为多样性的行为信号使得大数据征信对借款人行为的来龙去脉,了解得更为深入。最后,由于大数据征信的数理模型可以纳入时间参数并区分大量参数的时间效益,大数据征信产生了更具时效性的信用评判标准。
在金融创新方面,成立于2009年的ZestFinance已经筹集了超过250亿美金。该公司的一组前谷歌工程师,利用谷歌的机器学习和数据的科学技术,已经创造了两个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ZestCash和BASIX,前者是针对次级借款人的紧急贷款服务,BASIX是为新的人群提供贷款服务,旨在为信用分数略低于理想水平,并且几乎要符合正规银行贷款标准的人。据报道,在这个区间的美国人有数百万之多。特别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这部分人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服务,因此被Q为银行的“近贷人”。意思是说,他们常常被分析,却总是和得到贷款失之交臂。BASIX的产生,使这部分借款人更容易地找到价格实惠的贷款。在服务推出后的前三个月,BASIX已经获得相当快速的成长。拥有约$70亿美元资产的全球最大的投资公司之一Fortress投资集团,和BASIX签定了1亿5千万元的融资协议,主要用于BASIX的贷款业务提供新的资金。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大数据征信带来的社会效益。尽管直接受益者只有几百万人,BASIX让投资集团利用人工智能能够准确地找到他们,为其量身定做新的服务模式,这就是大数据征信的意义所在。
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和区块链技术
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的局部或整体实现,需要大量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努力。金融信息流的经济价值,有赖于跨公司以及跨行业信息流工程的可靠性和廉价性。同时,此类系统需要跨越大量的数据库和管理体系。因此,金融信息流的实现必然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体系。这是对传统的集中管理的信息技术和管理体制的重大挑战。幸运的是,派生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能的发展方向⑤。
区块链技术于2016年6月27日被世界经济论坛选入了2016年度十大新兴技术。该榜单由论坛的新兴技术理事会编译,与《科学美国人》杂志合作出版。入选十大新兴技术的标准是必须可以改善人们生活、推动行业变革和维护地球生态等领域。此前,记录比特币的分布式电子交易账本,使用了区块链技术。比特币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展示了区块链技术支持无中心分布式商业网络的功能,从而引起了风险投资对区块链技术的热捧。2015年,风险投资企业对区块链行业投资金额突破了十亿美元。区块链技术的战略意义在于,它可以改变市场及政府的工作方式,从而产生深远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在技术层面,区块链可以化身为一个无中心的全分布式数据库。在这个系统中的用户,每个人都可以看到任何一个交易的产生和存在,但是交易的内容经过加密,只有相关人员才可以解读交易的细节。同时,该系统中所有人都可以证明该交易的存在,且交易内容没有经过篡改。通过加密、分布式计算等关键技术,区块链保证了数据的安全,解决了不可信任网络上节点之间的信任问题。另外,区块链没有中心节点,只要有大部分服务器不中断,这个系统就会持续运转。由于区块链拥有这些特色,越来越多的公司正在尝试运用区块链技术来打造安全高效的商务系统,同时避免比特币的某些弊病,如高能耗和低计算能力。比如,总部位于纽约的纳斯达克交易所清算所已经推出了一个基于区块链的纳斯达克私慕股票交易市场来连接机构投资者与尚未上市的公司。该系统提供的服务包括发放、转让和管理私募公司证券。除了金融应用,区块链还被应用于健康、保险和娱乐。
本文的金融信息流的运营环境,和区块链的特征完全匹配。首先,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涵盖很多相对独立的信息系统,是一个不具备管理中心的信息网络。因此,金融信息流的管理体系,必须是分布式的。同时,因为金融信息流融合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相关信息必须使用加密技术,同时又要支持监管机构的合理功能。当然,金融信息流的具体实现技术,必定要二次开发,不可能照搬。
从历史观点来看,P2P网贷可以说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在互联网时代的升级版。尽管在发展初期,鱼龙混杂,泥沙下,但P2P网贷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和无可替代的贡献。因此,对于涵盖了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来说,争论的焦点不应该是互联网金融能否存在,而应该是政府如何允许和协助互联网金融健康地发展壮大。正如历朝历代的银行和民间借贷一直是相辅相承的,互联网时代的银行和网贷一定是应该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成为未来中国金融的两个方面。银行采用的是蓄水池模式,集融资和放贷两大功能于一体。而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红娘模式,其主要功能是提高民间借贷的效率和安全性。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高效率和灵活性。因此,互联网金融可以用来提供更多个性化和特殊化金融服务。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可以用来提供慈善服务和普惠金融服务。
注释
MBA智库,信息经济学,http:///wiki。
新浪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其主要职能为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http://.cn/zt_d/nifac。
人民网,云计算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论坛(文字实录),http://.cn/note.php?id=120160525214029_ctdzb_001。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和分类
当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引领时代的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但由于其仍处在不断地发展和创新中,对其内涵的界定,当前尚未达成共识。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本质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创新。按照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可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支付结算类,包括依托购物网站发展起来的以生活购物、移动支付为主要功能的支付结算平台,以及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如支付宝等;第二类是融资类,包括P2P等中介平台以及阿里小贷等电商介入型融资平台;第三类是投资理财保险类,主要是指为投资者提供购买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1]。
二、互联网金融:崛起与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如此具有时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是如何产生的呢?首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提供了技术基础。其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使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模式的变化则衍生出许多新的金融需求,比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网上购物,网络交易逐年激增[2]。加之传统金融体系中存在着许多低效率因素,服务范围不全面,不能有效的满足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传统金融市场存在着空白区域。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依托于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凭借着其业务运行网络化、业务经营信息化、业务竞争自由化和业务交易平民化的特点获得了庞大的群众基础。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586万人和285万人,较2014年分别增加405%和352%,其中P2P理财产品在各年龄层的理财人群中使用率高达76%。
(二)发展历程
1.初步萌芽阶段(2007~2011)。在2005年以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层面支持。2005年以后,网络借贷开始萌芽,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成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逐渐发展起来,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开始从技术层面深入到金融业务层面,但并没有出现爆发式增长。
2.迅猛发展阶段(2012~2014)。2013年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在这一年迅猛发展。2013年的6月,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仅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达到了近2000亿元的规模,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失[3];P2P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单纯资金中介。
3.行业细化阶段(2015-至今)。目前互联网金融大致可分为支付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众筹互联网和借贷互联网四个部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规模愈发壮大,政府部门也开始逐渐重视其发展现状,细分之后对其进行适度的分类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变得尤为重要。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因此面临传统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法律风险、业务经营风险和技术操作风险。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现有法律法规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缺少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其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较为突出。P2P平台的运作模式只要稍有改变,就可能越界进入法律的灰色地带;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时,积累了大量在途资金,主要表现为资金存储功能[4],其本质倾向于“吸收存款”,而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但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指明处罚措施。法律定位的不明确,给了互联网金融部分参与者钻法律漏洞的机会,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大行其道,做不符合规定的事情。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尤其是在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维护客户信息等方面极为欠缺。举例来说,针对阿里巴巴和腾讯在网络打车这一新兴的移动支付领域的价格战是否涉嫌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垄断地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反垄断法无法给予解释[5];P2P网贷平台业务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也没有相关法律可以确认。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个人信息基本网络化,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极易出现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支付不安全、网络金融诈骗、金融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盗用或篡改等问题[6]。针对上述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二)业务经营风险
行业准入门槛低,导致进入者水平参差不齐,有些进入者经营能力欠佳,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妥善处理好风险控制问题,致使最终出现大量坏账。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进入者动机不纯,以诈骗为目的。也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截至2015年,出现了1302家P2P跑路平台,严重的损害了互联网金融的声誉。
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信息不对称,顾客对相关企业不了解,会导致逆向选择,按照“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高质量的金融企业被挤出市场,市场中充斥着大量低质量的金融企业,这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三)技术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交易平民化,很多个体交易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不熟悉,同时有些技术人员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工作人员和投资者操作不当,会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技术和系统上的缺陷也会对交易产生不利影响。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差,计算机系统的设计水平低都会直接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为节约成本,创新动力不足,不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采用外包核心技术的办法,过渡依赖外界支持,一旦外部供应中断,企业将无法及时向顾客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此外,我国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目前使用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大都依赖国外进口,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形成了潜在威胁[7]。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使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需要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的协调配合。
(一)政府行使权力,落实法制建设和健全监管体制
法律层面,政府应加强立法力度,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在对原有的金融法规进行改善的基础上,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形式、市场准入资格、经营管理模式、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进行规范,明确法律界限;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系统软件、客户信息保护、客户识别等技术环节,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则和标准是当务之急。
监管层面,首先要获得法律支持,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目标和具体措施,坚持走适度监管、协调监管和创新监管之路,严防过渡监管。其次是技术支持,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和协调,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8]。除此之外,在市场准入方面,应结合开办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申报主体及其申报经营的业务,以及申报主体制定的业务操作规范和内控制度,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并对申报者进行严格的筛选控制,以提高行业进入者的整体水平和行业吸引力。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涉及面远超传统的金融行业,现有条件下监管的难度过大,可采用跨部门协助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行业自律监管灵活性高、作用空间大,可作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对影响小、风险低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采用行业自律监管,对影响大、风险高的业务可进行严格审慎监管;通过跨部门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协作,及时识别风险,联合打击违法行为[9]。
(二)经营者规范经营
金融机构应从内部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入手,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科技创新建设,建立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技术队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计算机管理办法和风险防范体系,完善业务操作规程。
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教育也是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水平的关键点。通过培养计算机人才来有效应对电脑黑客攻击、支付不安全、网络金融诈骗、客户资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盗用或篡改等一系列问题;培养创新性人才,提高金融设施的自主创新能力,减少技术的对外依赖程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升员工整体的道德水平和业务操作水平,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失误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三)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投资的过程中,应树立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而忽略其背后的风险。如“e租宝”抓住了大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不了解的弱点,编出了“高收益低风险”的虚假承诺,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远高于银行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使90多万投资者跌入陷阱。
五、结语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很好地补充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对服务实体经济有积极的促进意义[10]。但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无疑会面临比传统金融更广泛的风险,因此,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应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风险管控,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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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发展十分迅速,用户数量也在持续飙升。第三方发展的实体基础为网上银行,自2002年以来,中国银联成立,它实现了各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银行卡可以跨行、跨地区使用,有效解决了以往异地跨行的支付问题,且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完成支付操作。同时,计算机、宽带以及电子商务基础等也属于促进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国内第三方支付涉及的产品数量逐?u增多,其中包括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以及京东支付等[1],尽管服务企业较多,但业务的主要份额依然集中于部分大型企业,其中占比最大的便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它也是国内最大的支付平台,居于第二位的是财付通。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完善,用户正在养成使用移动支付方法的习惯,且这种习惯的固化将会进一步带动手机充值、线下支付等日常消费支付的快速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的优缺点
2.1 优点分析
首先是操作简单,相较以往复杂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众多银行合作的模式,方便了网上交易行为。第三方支付属于开放体系,可以支持国际范围内的多种银行卡,且覆盖了所有的支付服务。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支持用户利用多种终端进行交易活动,不但支持计算机客户端,还支持手机客户端,为人们带来了很大便利。其次是可以减少商家与银行的交易成本,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零散小额交易集中化处理,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高度集成了多家商业银行,节省了银行与其他银行之间网关界面的开发与维护费用。最后是相对安全,第三方支付平台具备完善的服务系统,后台详细记录了电子交易信息,以防交易期间出现抵赖行为,也可以为此后的纠纷问题提供更多的依据。同时,交易时不需让每一个收款人知道银行卡以及账户信息,有效降低了银行卡以及账户信息的泄密风险,确保了付款人的经济利益。
2.2 缺点分析
首先是与银行存在竞争,第三方支付仅处于虚拟层次,真正的支付操作依然不能离开银行机构的支持,为此,第三方支付必须与银行展开合作。但部分银行为了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往往会与用户直接接洽,此时银行便不再是第三方支付的合作者,而变为了竞争者。其次是安全问题,互联网通信技术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基础,但受互联网开放性、分享性以及协作性等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期间很容易暴露客户的信息。同时,目前网络病毒十分复杂,这也增大了第三方支付的危险性。比如部分黑客会侵入用户计算机盗取银行卡号与密码,或者直接截取交易信息等。再次是相关法律条例并不完善,国内互联网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使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完全无法跟上其发展步伐,网络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纠纷问题,甚至还会出现利用互联网诈骗的违法行为。由于这些违法行为都发生于互联网系统,增大了取证的困难性,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使得相关部门处理事件时无证可依。最后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缺乏力度,第三方支付企业虽然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但其却并非银行机构,不适用银行机构的监管体系,这也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为资金的交易行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2]。由此,当用户因第三方支付服务出现资金缺失问题时,相关部门往往无法明确承担主体,甚至没有明确的机构进行监管处理。
三、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趋势
3.1 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前景也越来越广阔,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开始调整格局,开始涉及预付卡发行、互联网支付以及移动支付等业务,且它们不仅发展上述的常规业务,也开始面向新型的业务领域。在广度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涉足服务行业,而在深度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利用自身优势,出台了更多新型业务,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比如当前的支付宝业务已经开始涉及信用卡还款、滴滴出行以及外卖等领域,未来还会继续扩展至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多元化发展,在线支付与线下支付业务的结合趋势也变得越来越明朗,比如从事银行卡收单等业务的线下企业开始涉足在线服务,而在线的支付企业也开始将业务扩展至在线的移动支付业务等,改变了以往单一业务行业的发展模式时,支付多元化已经成为主流趋势。
3.2 迁移至移动商业模式
当前第三方支付行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布局至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长,用户支付需求也必将迈向多元化与差异化。对此,第三方支付企业除了找准自身定位,并不断创新产品及业务技术外,还应实行差异化服务,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在线支付格局已经成为固定发展模式,此时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有效利用移动支付方式,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线支付最大的竞争者是移动支付,为此,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开始涉及移动支付产品,比如支付宝推出了手机二维码扫描支付以及条形码支付等业务,中国银联以及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也开始推出移动支付产品[3]。除此之外,智能终端的不断普及,以及移动支付安全性的不断提升,也必将推动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且随着用户对支付安全性要求的不断提升,移动支付也必将成为互联网支付发展的业务主流,未来第三方支付必将迁移至移动商业模式。
3.3 布局重点集中于跨境支付
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支付机构跨境电了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可以为小额电子商业交易双方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由此,支付宝、财付通、融通通信等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的试点牌照,而这也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对跨境消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也标志着人民币的跨境支付系统开始正式?营,而依托金融支付系统的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也得到了明显提升,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提升了公众对跨境消费的积极性。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用户在跨境支付时更倾向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由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应抓住机遇,将跨境支付业务作为未来的布局重点,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
3.4 与商业银行共赢发展
中图分类号:TP-9
作为网上银行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由于大数据、社交网络、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的支持下,已经大大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的双方在风险分担,资助期限匹配的成本很低,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在线基金支付,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销售。根据大数据分析的同时,互联网有助于解决信贷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多样化的产品特征。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所覆盖的区域金融服务,尤其是对个人企业家、小微企业和居民,社区受益。
1 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历史
自1970年代以来在中国金融电子化过程中,网络金融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金融需要互联网的基本技术和操作框架。目前,企业网上银行功能非常丰富,和质押贷款业务,等等。近年来,网络银行主要由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取得很大的进展。自中国加入WTO后,网络银行业务接受着全球银行业的严格挑战,通过网络洗礼之后的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市场以后,在网络化、电子化上已经快人一步。而相较于中国来讲,中国已是外资银行的巨大市场,陆续登陆的外资银行目标是建立全球最大的网络金融帝国。作为现代金融和信息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网络金融的出现必然对中国现存的金融组织体系造成致命的一击,使得不同金融机构差别化分工日渐淡化,且混业经营也将是新的发展方向,并且金融监管上也会面对全新挑战。因此,既拥有全球最大的市场,但又面临严峻考验的中国网络金融,要在应对全球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挑战上抓住机遇,建立网络金融上的新的发展策略。
2 互联网金融的走向及其特点
(1)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的新兴领域,网络金融发展的平等、合作、共享、开放和利用互联网技术,传统的证券、保险、基金、银行和其他金融行业过渡到一般所有形式的组织和交易的金融体系。依靠互联网来实现方式可以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和不限于第三方付款,财务、金融中介、在线电子商务销售和信用评估审计模式。
(2)目前,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部门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很高。互联网金融赚钱我们都突破传统金融地区和规模的限制,等等,在互联网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第二,相关信息和减少交易风险。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的信息,双方通过互联网收集信息,可以更全面的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金融和信贷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交易风险。第三,资源分配到中介。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货币供给和需求双方不再需要中介机构如银行或交换,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信息筛选、匹配、定价和交易。
3 我国金融网络发展的情况
(1)互联网金融客户持续增长。面对着风起云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P2P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大举进军金融服务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零售业务。银行除了不断完善电子银行和网上商城等平台外,不少银行积极开拓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2)交易方式改变。当前客户对传统金融分支机构的依赖逐渐减小,另一方面,因网络交易的方便快捷性,使客户在网上交易的依赖程度却越来越高。而今,金融机构不再是传统的柜台职工,取而代之的是一整套完整的、使用便捷的软件设施,例客户端、网上银行、POS机及ATM银行等,如此一来就可以从客户角度出发,随时满足客户需要,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提供服务,提高银行服务上的质量,也能够降低柜面的压力,提升客户在金融交易上的需求。
(3)业务领域继续expand.Banking整合和电子服务市场有很大的优势,但如果业务还不够集中结算和筹委会两个中国也推出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良好的企业平台、良好的金融业务平台,两大平台为客户构建交易平台还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担保、信托和贷款融资等综合服务,预计将刷新零售客户信用融资和一个新模型,新小微enterprise.Bank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也有利于银行熟悉客户全面真实的信息和数据,可以批处理信贷业务的完美的数学模型,提高了可靠性和安全性的零售贷款和小微企业,职业道德的不良道德hazard.Other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也在努力改善和发展互联网金融business.Some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网络交易平台,在线贷款申请,财务数据,银行可以相应分数,通过在线互动,企业在缺乏担保和抵押贷款可能会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融资。
4 我国网络金融面临的未来形式
(1)伴随着支付产业的不断完善,移动化及金融将要成为主要的发展方向。且当前第三方线下支付迅猛发展,加上第三方支付企业更加重视线下支付金融的发展,所以未来的线上线下支付工具可以说是会再一步提高。而今NFC技术发展飞速加之移动支付业务的大力推广,在未来移动支付将会是手机通信、办公、娱乐等功能以外又一个重要的功能。当前移动支付的使用面积越来越大,终端制造商一定会在手机内置上支付的功能,2014年有多支支持多支支付方式的手机上市,这是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在移动支付上获取快速发展的方式。在未来将会有更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全面步入信息化金融业务范畴里面,以便更快、多、好、省地帮助企业的资金运转。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会先行进入信息化高的行业,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等;之后会选择从保险、物流、商旅等行业入手。另外,大型农业及高端规模化的制造业等也会有可能介入移动化与自金融。
(2)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将带动P2P行业蓬勃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反观国内,由于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所以导致国内的P2P逐渐演变成为P2P2P,个人到个人平台,提高了平台的发展也逐渐演变成预订平台,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但也导致过度的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随着未来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可以借助P2P阳光透明的借贷程序,积极推动P2P行业蓬勃发展,对抵制高利贷,扶持创业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推动监管部门从防范转为鼓励,给民间借贷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
(3)根据当前的供应链金融基础来实现企业金融到产业金融的过渡。就目前的企业供应链金融基础而言,下一步动作是要改变传统企业的金融视角,从产业的金融视角着手,就小微型企业所处产业链做整体的开发,提供全方面的金融解决措施,以便进一步的解决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上面临的“三难”问题。
5 结束语
相较于企业金融,未来的产业链金融模式将会在两个维度展开扩展:一是提供的产品服务,从一种或者多种产品拓展到全方面的金融产品上去,例票据及衍生的生产品、关联品及其贷款融资等,外加其他增值服务。二是服务对象由核心企业拓宽到产业链上,包含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供应商,一直到最终用户。实现各个环节的批量化处理,最大化节约经营成本。
参考文献:
P2P网络信贷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典型代表,但此类互联网金融领域均暴露出一定风险,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譬如e租宝和泛亚事件等。据网贷之家数据,2015年12月末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2595家,问题平台累计1263家,比年初增加896家,增长1.4倍,占正常运营平台总数比重达32.7%从区域分布看,P2P?W贷问题平台数激增且风险集中于沿海发达省市,其中累计问题平台数最多的3个地区分别是山东(234家)、广东(214家)、浙江(144家),累计问题平台居前8位的省市主要是沿海省市以及四川、湖北等内地经济大省,占全国问题平台总数的72.8%,风险较为集中。股权众筹融资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退出机制等方面问题较多,利益纠纷时常发生。2015年5月12日,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与餐饮企业诺米多的众筹融资诉讼案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成为我国首例股权众筹的司法案件。互联网金融因发展迅速且参与者众多,风险极易蔓延式传播,对当前金融稳定已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统计与监测范围,可以及时提示、预警和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对现行金融统计指标造成影响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要纳入到金融统计监测体系之中,另一重要原因是互联网金融已经对当前的金融统计结构和重要统计指标造成影响,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对宏观政策的相应指标造成更大冲击。
首先,互联网金融导致存款结构变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兴起虽不改变各项存款的总体规模,但会引起存款结构发生变动。譬如,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流了银行客户存款和理财资金,虽最终借助各种渠道回流到银行体系内部,但已转化为企业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导致存款的品种、期限结构、利率水平等均可能发生改变,弱化了相关结构指标的有效性。
其次,大量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未纳入统计,不利于准确完整反映金融活动总量及金融业的发展状况。互联网金融扩大了金融的外延,其各业态的资金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使得金融统计指标无法全面监测新型金融业态变化情况,影响到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尤其是网络贷款、众筹等互联网业态融资对象大部分是在银行没有贷款资质的中小企业及个人,与小微实体经济密切联系,其未纳入统计弱化了货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互联网金融统计面临的挑战
(一)现行金融统计框架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统计要求
互联网金融业态众多,参与主体的性质及规模不一,生命周期有长有短。另外,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广泛、交易对手繁杂,其涉及支付结算业务、投融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等诸多领域,跨越了多个金融市场;交易对手既有个人、单位、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SPV、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影子银行中介,所以制定一套科学、全面、完整的金融统计制度存在较大的困难。监管方面看,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分属不同机构监管,其中第三方支付牌照纳入人民银行审批,P2P网贷归入银监会监管范围,证监会管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规则,其他互联网业务暂没有明确监管机构,各业态分头监管就需要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性质,明确各参与主体监管机构及制定相关业务规范。
(二)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未明确分类
互联网金融统计与监测的内容从宏观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银行业、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另一类是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于现有监管情况不同,对这两类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统计与监测的难点有所不同。
目前,银行业、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多包含在相关金融业务中,没有专门设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统计指标和科目,不利于监测传统金融机构的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的开展情况、动态变化以及风险预警等。银行承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存管、支付结算等业务,与银行的一般存款账户、同类支付结算业务混同一起开展统计,无法区分、统计与监测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整体规模、资金流向和发展情况。另外,网贷平台在银行存放资金的账户多属于一般存款账户,难以监测网贷资金流向、项目用途等详细内容。
四、开展互联网金融监测统计相关建议
(一)完善金融统计法规,保障金融业综合统计成功落地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创新速度加快,金融业态多元化,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快速创新,金融市场日趋复杂,“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为适应金融创新和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必须改革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扩大统计监测范围,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体系。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修订《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在机构上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在业务上覆盖金融机构全部的表内、表外业务;在标准上保证金融统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效率。
(二)形成“大数据”思维的互联网金融监测方法
关键词:可移动互联网;发展;技术;电子商务
移动通信已经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它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让信息传递的更加迅速,而且各种可移动数字化商品以及各种手持商品也进入人们的生活里,成为了信息传递不可缺少的环节,经过这些商品可以把数字通信和移动计算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特别是这几年,无线通信技术的进步,更深程度的作用到人们生活中,经过无线通信方法,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里从网上获得需要的信息,有利于交流。而且因为更多的职业要求以及生活需求,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融合的技术不断进入人们的视线内。数据化以及宽带化和多样化也是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发展潮流。而且作为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衍生物之一,电子商务运用互联网帮助它服务广大用户。
一、技术发展现状
通过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步入新的发展时期,而且以此为前提移动电子商务不断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技术。跟以往的有线互联网比较,移动电子商务更加合理化,具有新的互联网经济,对电子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为电子商务给予正确的信息帮助,还可以网上交易商品。和有线互联网比较,它没有时间、空间阻碍,而且就专业行业以及特别的行业能够给予专业的信息帮助。也正是因为这种信息帮助的特别性,它的顾客总数比较少,但是它给予的信息水平非常高,它的信息费用也有价值性。移动电子商务把这种信息帮助作为完成它自身作用的条件。而且移动电子商务给予的信息帮助方式是经过交互式帮助来完成网上商品交易,这个是最常见的方法。
就现在来说,很多社会服务行业以及经济行业都有作用移动互联网设备,不但如此,人们的生活也不断受到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作用。国民经济也因为这种新的商务交易形式而发生改变,拥有新的动力,更有活力。而且网上购物以及商品交易因为电子信息化以及网络技术的作用,时空限制消失了,而且网络企业经营也顺畅。经过这种移动互联网的商务经营模式,让网上实体交易互补,提供了各行各业的商务交流,同时也使得交流不再局限。除此之外,移动互联网的进步也拉动了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而且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也使得社会服务行业进一步发展。而且电子商务经营这种技术的普及,使得消费领域也发生改变,顾客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形式发生改变,购物更加便利,与此同时,服务领域的人员经过电子商务以及移动互联网,可以把自己的优点发挥出来,使得交流更加便利,推近顾客和服务人员的距离,完成长期帮助的作用。
二、技术发展趋势
智能终端和移动智能化是电子商务以及移动互联网以后发展的方向。在它的技术进步中,电子商务方法和移动互联网都朝着智能化以及移动化进步。移动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技术在智能检测系统的帮助下智能性以及准确性更强,而且可以智能信息加工以及信息辨析,进而能够让整个技术行业得以进步,它的技术系统不管怎样运行,功能都非常发达,拥有很强的智能化特点,推动整个技术行业的进展。运用高端技术来信息再加工,而且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得出技术优点,帮助技术更好的长期进步。
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电子商务信息量不断变多,信息变得更加复杂。在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的信息量也在逐渐变多。经过技术的逐渐普及,技术的实用性更多,也使得电子商务的流动量变多,信息增加率提高。而且互联网和电子技术自身就具有很多信息,这些信息使得工作的对象可以移动,服务的需求也更加及时,经过信息的收集以及选择使得服务更个体化,信息和个体更紧密,个体可以利用私密的信息来进行相关的工作,使得服务更加便利,使得移动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技术的长期发展更加顺利,与此同时,信息也变得更加复杂,信息间的联系更加具体的呈现。
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朝着宽带化、智能化以及应用化进展。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两个不断向宽带化进步。移动互联网负载的信息量不断增加,高清图片文字信息、视频多媒体信息等,都需要移动互联网朝着更高水平的宽带、更加稳定的传递系统发展。把技术和宽带网联系在一起,经过宽带方式使得互联网的运用更便利更确切,使得电子商务更高效的为人们服务。与此同时也朝着数据化改变,使得数据和技术联系在一起,运用数据体现网络和电子技术,使得数据可以为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给予更好的发展机遇。
两个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的向应用性发展,经过对移动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的探究使得两个的优点更加快捷的发挥出来,而且第一发展技术优点,将好的、便利的、发达的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联系在一起,使得技术和电子商务更加可操作以及运用,拉动移动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
三、结束语
在以后的进展过程中,移动互联网技术应该不断增加新的东西,而且电子商务也应该不断技术创新,来扩大两者的进步空间,与此同时也应该把信息化东西放进技术发展中,不断提高智能终端的发展步伐,把服务和信息一同带进新的平台内,进而使得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一同发展,来促进社会经济的整体进步,并且身为社会新的技术产业拉动其他新的产业一同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1)-0027-05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特点及运行模式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满足个人或家庭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随着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和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从阿里推出支付宝解决了网购消费的信用问题开始,互联网消费开始对传统实体消费领域持续渗透。2014年,互联网电商悄然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京东率先推出了“京东白条”,阿里推出了“天猫分期”、“蚂蚁花呗”,从而开启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时代。2014年以后,网贷平台、支付征信机构相继通过小贷、分期类产品进入该消费金融领域,如趣分期等。随着消费金融试点的逐步放开,从2014年开始一些实体产业类机构也相竞引入互联网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消费金融业务,使得传统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进入了融合阶段。据统计1,2015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322.8亿元,环比增长106.4%,预计2016年将达720.7亿元。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供应链为依托,基于线上化的消费生态体系创造了需求。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基于互联网突破地域限制的特征,以自有供应链和他有供应链为依托,在教育、校园、装修、医疗、租房等多领域渗透,拥有更广、更易得、更精准的客户覆盖面,再通过分期的方式解决客户需求与即时购买能力之间的矛盾,从而创造了更多的需求。
二是以风控为核心,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识别风险,提供小额、便捷的消费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风控体系在贷前、贷中的风控手段与传统金融机构比,在模型运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审批效率等方面均加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2的应用,实现了小额授信即时秒批,还可进行流程前期、中期实时欺诈风险识别,并即时中断授信。
三是以竞合为导向,存在政策监管风险和融资局限,但拥有广泛紧密共赢的合作。较为大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逐渐重视政策监管风险,努力达到监管准入、合规方面的标准,积极争取业务牌照,控制法律风险,提高融资资质。同时广泛的与银、证、保、商户紧密合作,促进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多方共赢。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营模式
1.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电商系、产业系。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主要依托自身电商平台,面向自营商品及开放电商平台商户的商品,提供无现金分期购物和有现金小额消费贷款服务。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基于其庞大的线上供应零售网络、用户大数据等优势,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细分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主要代表有京东白条、蚂蚁花呗3。与电商系不同的是,产业系消费金融平台拥有国家消费金融牌照,多运用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以金融带动主营,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海尔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
2.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支付、征信系和网贷系。支付、征信系消费金融平_主要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大数据获取渠道、信用评分模型为主要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拉卡拉。网贷系消费金融平台同样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网贷融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备
虽然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不同领域的业务指明了发展方向。但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个人征信采集及使用等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过程中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等问题,不利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未能得到有效管控
近几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崛起。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都是事实上的金融业务,但从事这些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仍然被定义为商业企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同样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则受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4的限制。这种不对等监管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一些权力,同时,企业和个人各类信息未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加剧了消费金融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不仅提高了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创新的成本,也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融资渠道有限,流动性支持较弱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金筹集主要依靠集团自有资金、小贷公司资金、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和与银行合作放贷等方式。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额有限,占其消费金融交易额比例较小。例如,京东白条年交易量达到200亿元,其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金额仅为15亿元。融资渠道有限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尚未纳入人行征信系统,风控体系难以完全对冲信用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在经营时尚无法应用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使其在贷前应用大数据分析时,因缺失信贷信息而易面临较大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传统消费金融机构也无法获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征信信息,同样存在风险防范问题。另外,随着行业主体不断增加,一个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渠道的大额信用卡、消费金融,非银行渠道的P2P、电商、互联网银行等不同渠道,同时获得远超其还款能力的融资授信,而不同平台上的贷款信息无法共享,可能出现多头授信的风险。
三、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消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议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尽快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法律法规范围。在消费金融发达的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消费金融的法律,如1968年《诚信借贷法》、1974年《统一消费信贷法典》、2000年《信用卡法案》,不仅推动消费金融市场的透明、公平和安全,而且为其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构筑良好的环境。建议加快制订具体的、可操作的既能促进消费金融,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法规细则,共同培育良好的消费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效管控
建议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监管体系中,运用信息技术精准监控其资金流、信息流、资产流情况及合规经营,防范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准入门槛、资产质量、资产规模、资金情况、信息使用等方面均缺乏有效监管,一旦经营不善,将直接导致个人及企业客户的经济损失,进而可能间接影响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申请质量及已发放贷款客户正常还款行为。
(三)加强流动性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
建议加大流动性支持,为消费金融行业提供融资便利。着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于从事消费金融领域的公司适度放宽其融资条件,简化金融产品发行核准程序,降低融资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把控其流动性风险。如,支持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电商消费金融等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建议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将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加快建立全覆盖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个人商业信用数据、个人税收、个人公积金、社保、医保、房产数据整合,逐步形成覆盖信息多元、人群广泛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推动消费金融机构完善风控体系,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加强对消费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完善从事金融行为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切实保证信息安全。
(五)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是对传统消费金融体系运行不足的一种补充和突破,为传统金融体系滞后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也为传统金融机构未来发展提供了突破路径。建议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总量可控、风险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抓手,实现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时的总量可控、风险可控,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同时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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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tus, Current Issues and Suggestions of China’s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通过浏览国外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文章,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这一创新的金融模式当前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科学的边界。Allen在文章中指出这种金融模式是在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金融模式,是互联网精神与传统金融结合的产物。Klafft认为人们在P2P网络信用贷款平台操作时,贷款人面临的是对面节点上一个匿名的借款人,借款人缺乏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进行金融活动的经验且此时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性,因此相比传统金融模式,此模式会使贷款人面临更大得资金风险,此时监管机构的介入能够有效地降低这种风险。而相对应的,Freedman对网络信贷的研究认为相比于传统商业银行,网络信贷有着更低的利息和更简便快捷的手续,因此能够有效地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因此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但是这种金融模式将借、贷款人的个人隐私暴露在了互联网上,对个人隐私的安全保护提出了较大的挑战。Abbey对乔布斯法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后指出,互联网众筹为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创业筹资提供了新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开发了新的获取投资收益的途径。
国内学者谢平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最早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他认为这种金融模式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更为民主化、而非少数专业精英控制的金融模式。谢平和邹传伟的研究中认为互联网金融为大量非精英的草根人群提供了金融服务,因此表现与长尾理论产生了耦合。在刘志洋和杨珂的研究中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民间融资风险从而缓释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刘澜飚研究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刚刚起步,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竞争与融合同时存在。梁清华在对众筹的法律监管的研究中指出众筹目前在民事上无法可依,在刑事上往往打触碰法律底线的球,这会使得现实中众筹与个各种形式的非法资金纠结,隐藏着巨大风险,所以必须尽快为其制定清晰的法律边界。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对金融模式的改造,在一定范围内拓展了原有的功能和服务对象。因此互联网金融仍然要面对传统金融所面对的风险。最主要的金融风险为信用风险,即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本付息的风险。传统金融应对此风险的方法往往通过专门调查人员的调查和考核,调查人员与客户面对面进行对话。而互联网金融依托于大数据管理和网络审核模型来进行风险管理,通过网络促成融资,缺少面对面的接触,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信息失真、信息核实困难的问题。
技术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模式也继承了互联网平台的各种漏洞风险。开放的网络平台、不安全的财富在线转移、存在漏洞的网络加密技术、不断升级的计算机病毒以及高手黑客高超的攻击技术都大大加大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资金风险。另外,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一个错误操作都有可能造成参与人的隐私和密码的丢失,使其网络账户安全账户和资金转移安全面临风险。《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调研报告》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用户网络资金损失的24%都是由木马和钓鱼网站带来的,33.9%的资金损失是由账户和密码被盗造成的。
对传统银行的冲击。我国现有的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和淘宝网旗下的阿里金融,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已经成为先锋平台。支付宝钱包、余额宝靠远远高出商业银行的收益率等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使本来许多应该流向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是银行本来保有的部分资金,都注入了第三方平台,抢夺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存款和资金必将上调存款利率,这样会造成贷款需求量的下降。如果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滞存量增加,货币流通不畅极易造成新一轮的金融危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冲击到传统商业银行的生存,从而对国家的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安全造成冲击。
资金损失风险和掩盖非法资金。当前我国社会征信体系还很不完善,网络征信体系更是存在很大缺口。互联网金融的所有资金流转、和投融资行为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不同于传统银行的面对面业务。那么在此过程中就会造成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就会吸引大量不良资金在互联网平台聚集。另外,也有一些P2P平台取得了简单资质后利用平台发行违规的理财产品,甚至进行非法集资,到期无法提现最终跑路、倒闭,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资金损失。更有人铤而走险,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来掩盖非法资金进行洗钱活动。这种掩盖非法资金的方式更加隐蔽,更加快捷,从而大大增加反洗钱难度。
法律边界不明确、监管不力。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仍没有确定一个明确的法律边界。互联网金融业界在外部和内部都缺乏有力的监管体系,这导致许多不法分子屡屡触碰法律底线,游走在法律边界上,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不法的金融活动。2015年中央等十部委联合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填补了其法律监管的空白,但仍应当看到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全面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首先,必须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体系硬件建设的投入,加强安全体系的攻击抵抗能力,构建能够防范黑客和各类病毒的安全系数较高的安全防范系统。同时,在平台的操作上,设计出一套比较完善的漏洞较少的操作机制,如采用实名制身份登陆注册的方式,加强对参与者隐私的保护,防止危险用户和非法用户非法登陆。并且要提高安全系统的自主研发比例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随意制造非法的类似金融平台。
构建全面的网络监管体系。在现实的金融体的金融体系中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一行三会作为分业监管的部门。那么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也应当建立“网监会”,作为其特有的监管部门并设立专门的监管格局。这个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一套完善可行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规则,设立全面明确的准入标准,并且建立互联网金融安全评估体系、技术认证体系、资信评估体系等一系列互相协作配套的评估认证体系,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另外,可以设立一个互联网金融准备金制度,设定一定的准备金比例,防止合同违约时不能兑付投资合同规定的本息风险。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以往传统金融的业务办理方式,因此一个权威可靠的征信制度对于该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过该种针对互联网参与者的民间的征信体系建立难度较大,人民银行主导的金融信用数据库应当参与到该领域,利用现有数据库为互联网金融建立一套专门的征信体系,实现有效率地准确地收集信用数据。
加强行业内部监控。建立的外部监督体系跟内部监督体系相配合,能够更全面的对行业进行监控,防止大规模风险的发生。互联网金融体系应当对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和完善,添加自我监管的内容,设立完善的严谨的奖罚制度,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还要制定内部的风险防范措施,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岗位,完善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信息完善的披露体系。完善而透明的信息披露,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者有效地评估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而造成的错误判断决策;同时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不断进行自我约束和完善。这个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把平台的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经营信息、债务信息等各种信息纳入披露的范围之内,尽量做到企业信息高度透明。
界定明确的法律边界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首先必须要为互联网金融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一套相对完整的法规条款,从法律上明晰互联网金融市场各个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投机分子在法律边界上的各种违法操作。同时一定要及时地制定与当前发展情况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细化,在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监督的同时给予适当的引导。对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洗钱、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进行严惩,坚决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互联网的泛商业化催生出众筹、P2P信用平台等多种新型支付模式和投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正对我国经济金融市场产生重要的影响。而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立法监管、互联网金融犯罪立法进程还较为滞后,因此会给参与者的资金安全造成较大威胁。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正确的引导。同时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建立信息披露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否推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和结构优化,除了需政府的引导和法律的约束,还需建立一套完善的综合监督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2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服务商通过互联网这个媒介,向客户提供证券、银行、保险、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换一种说法就是通过电脑互联网进行所有的金融活动的总称。由此看来,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有效结合的一个新兴的领域。互联网金融是在金融服务提供者主机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工具,同时借助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进而将操作界面定位用户终端的新型金融运行模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货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在互联网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例如:QQ币、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泽塔币等等,然而只有比特币和QQ币是当今互联网行业承认的虚拟货币,这些货币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我们可以通过虚拟货币在网上进行一些交易。然而,根据目前的形式来看,虚拟货币不能够兑换真实货币,所以互联网货币不能够代替我们实际生活中的真实货币,只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各类公司
1.电子商务类公司
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公司主要通过互联网特定的金融平台来实行电子商务交易。我国目前已经有腾讯、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电商企业,而这些电商企业正在积极申请民营银行牌照,从而体现了互联网的金融化。另外,我国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公司出现了第三方的金融产品销售渠道模式,而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之前的第三方基金销售的基础上,添加了贷款产品销售等多种形式的金融销售。目前,我国具备这种销售模式的平台有: 好贷网、融道网、天天基金网、全球网等。
2.电子技术类公司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类公司主要分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和软件开发技术公司两类。其中,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将各个银行的支付端口与其接入,从而为用户提供结算服务。由于互联网金融支付是基础,所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门槛并不是太高,而据统计目前已大约有250多家支付公司了。而所谓的软件开发技术公司,就是为互联网金融提供网站开发以及软件开发的软件公司,而这类公司主要是为各个互联网金融网站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
3.金融管理工具类公司
互联网金融管理工具类公司主要是为用户提供理财工具或者信用卡管理工具等具有个性特点便利的管理工具,从而实现了互联网金融的自动管理、匹配、投资等功能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出现不仅能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极大的便利,而且还能极大的推动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采取在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和管理的经营模式。但是这种管理模式存很多漏洞,在无形之中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经营的风险。所以现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制还不够全面、彻底和完善,解决这些问题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不够成熟
我国的社会经济之所以能够迅速的发展,是因为我国进行经济发展时始终坚持标准化,在互联网金融中也不例外,如果我们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经济的发展,就要坚持统一的标准。然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系统缺乏完善、具体、精准的,能够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技术标准,从而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研究并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
为了有效的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还要提升互联网金融a品和服务质量,从而最大程度的满足广大金融用户的需求。另外,在研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还要把互联网金融用户作为主体,尽量保持与合伙人长期稳定的合作,有效提高互联网金融用户的购买率。与此同时,还要有条理的整合资源和分配资源,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制定完善的问题处理方案,从而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
(二)创建并完善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系统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想要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交易安全,就要做好网络安全措施,例如:设置防火墙、数字认证、口令交易等等。另外,还可以鼓励客户积极学习互联网金融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互联网金融技能与服务之间的统一性,积极研发新技术,创建并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数据库,全面实现互联网金融数据资源的共享。
(三)制定并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若要使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序而稳定的发展,这就要求每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去积极探讨并制定出一套统一、完善的行业准则,同时还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严格遵守行业准则,监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工作,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互联网线上支付逐渐代替线下支付
自从余额宝上市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线下支付迅速发展,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与线下支付的融合发展,由此看来,我国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将会进一步增强线上线下支付工具的融合。我们现在常用的第三方支付软件就有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以“多、快、好、省”为目标,帮助各大企业实现资金的“搬运”。另外,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首先会选择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其次才会选择物流、旅游等行业。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不断的完善
纵观古今,无论是金融行业还是其他行业,如果想要健康并稳定的发展,首先就要具有本行业的信用意识。而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信用体系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中信用体系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我们可以通过P2P阳光透明的借贷平台,积极推动P2P行业健康蓬勃发展,从而对抵制高利贷以及扶持创业起到促进作用。只有不断的改进并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才能使整个行业向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互联网网上银行不断兴起
随着淘宝、天猫、苏宁、京东等电商企业的出现,互联网银行已经成为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所谓的互联网银行就是通过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的银行服务手段。而目前互联网银行具有两种发展模式,其中一种模式就是像美国第一互联银行一样,完全建立在互联网上的、没有实体分支机构的虚拟银行,而另一种则是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银行所采取的,即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将银行业务拓展到互联网上完成的发展模式。据了解,当今的每个实体银行都有自己的网上银行,由此看来,未来的互联网银行将会渗透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
(四)互联网金融逐步走向移动化、电商化以及自金融化
随着当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而就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将不断的趋近于移动化、电商化以及自金融化。其中移动化是指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而电商化则是像淘宝、天猫、苏宁、京东等电商企业逐渐替代真实生活中的商业形式的模式,自金融化就是根据互联网用户的特征,为用户提供投、融资服务,进而改变以往通过借助机构途径来达到借贷和融资的情况。自金融化本着自主、平等、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从“差价”到“服务”的转变。
(五)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建设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了创新性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聚集的形势,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银行、中介机构、保险企业、担保公司、各个事务所、贷款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都在不断的建设和发展。而根据当前的形势发展看,互联网技术在不断的改进和成熟,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客户需要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将所有的相关业务融为一体。所以,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一定会建造出一个完整、全面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互联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从而不断的丰富互联网金融产品,创造出一个具有全面的服务平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五、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型事物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而且还会对人类文明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所以只有全面了解并掌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才能为我们未来的生活提供重要的保障。只有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中,制定科学正确的行业准则,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并改进互联网金融技术,严格遵守行业规则,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定、持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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