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09:51:0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审计在现代企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规模和业务不断扩大的现代化企业来说是必不可缺少的,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开拓新领域,创新审计方法,是摆在现代财会人员、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面前的新课题。
一、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概述及特征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或专职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特定时期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公允性、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鉴定,目的在于确定或解除被审计单位的委托经济责任。按照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隶属关系,审计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
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联系和区别
(一)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联系
1.审计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维护财经秩序和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2.审计的对象相同,都是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3.执法的标准相同,都是依据国家制定的财经法规对监督对象进行经济监督。
(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区别
1.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同
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法律(审计法)设置的。审计事务所是依法批准组织成立的。
2.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
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是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审计事务所是具有集体组织性质的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3.任务或者业务不同
审计机关的任务,是代表国家实行外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的任务,是对本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事务所的业务,是向社会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
4.在审计监督性质不同
国家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监督。
5.在依据的审计准则不同
国家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依据的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所依据的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三、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
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内部审计在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内部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充分说明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同时,内部审计熟知组织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并能清楚地揭示会计分歧。另外,内部审计还能提供会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漏报线索,加快外部审计审查速度,节约外部审计的费用和时间,提供外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合作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相互协作的依据
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指出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应加强沟通和合作。此外,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也将协调两者的关系列入章程,并将协调工作视为内部审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指出内部审计主任有协调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并指出内部审计主任有责任监督所有内部审计工作,不管这些工作是与外部审计师协作,还是为外部审计服务。
(二)内部审计应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以实现以下目的
1.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
2.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3.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
4.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改进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5.维护组织利益;
(三)外部审计借助于内部审计的可能性
1.内部审计的蓬勃发展为外部审计借助于内部审计提供了前提条件
随着《审计法》和有关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更使内部审计工作日臻完善,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蒸蒸日上,无疑为企业进行外部审计时能够充分借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提供了前提条件。
2.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范围上具有重叠性
内部审计的工作是由部门或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而外部审计则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后独立提供审计报告。因此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范围上会出现重叠现象。
3.内部审计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在组织上受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直接领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责,要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对其进行资格认证,考核和监督。这保证了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四)进行外部审计借助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1.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审计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就需要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2.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上具有一致性
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处。
3.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
4.减少审计摩擦
外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充分尊重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建立起一种牢固的正常工作关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5.内部审计是外部监督的基石
内部审计工作做好了,制度、管理规范健全了,外部监督的工作才能更轻松,并且能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督监管。
(五)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互协调的措施与建议
1.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交流与合作
对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应充分利用外部审计技术以及其他方面的优势提高专业水平、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对外部审计人员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于外部审计人员而言,信任内部审计人员,赢得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合与支持,以减少审计重复,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2.企业内部应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有效机制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应该有企业相应的机制提供保障,并行之有效地落实相互协调工作。
(1)由审计委员会或者相应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沟通。
(2)由总审计师或审计部经理具体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作所需要的定期或者不定期会议安排,协作计划的制定以及相互协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需要有专人负责。
(3)应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会议有效落实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会议至少保证召集两次,一是在审计开始时商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作计划的制定、总体范围的确定,便于审计过程比较及时有效地沟通;二是最终审计成果的交流和分享,促进交流与长期合作。
(4)企业管理者应该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协调给予高度支持
除了有上述机制的运作作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协调的保障之外,企业管理者应该对相互合作给予支持。
3.外部审计寻求内部审计直接帮助
外部审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利用内部审计中有价值的部分,促进组织目标的成功实现;外部审计师自己要对有关问题进行独立判断,并最终对审计意见正确性承担责任。
4.内部审计有效利用外部审计的结论达到审计目标
由于外部审计是站在更加公正、客观的角度来看问题,因此,在内部审计计划阶段,先检查内、外部审计工作可能出现的交叉职责。特别是在影响会计报表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影响报表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与报表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充分利用外部审计成果,避免重复工作。
5.行业组织应尽快出台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实务指南
行业组织应尽快出台与目前《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以及《注册会计师申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等具体准则相对应的实务指南或实务公告,并通过举办各类研讨会、后续教育培训专题等方式加强审计职业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执业技能教育。
五、结束语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均是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门。内部审计具有预防性、经常性和针对性,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对外部审计能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而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又能起到支持和指导作用。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职业界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企业从外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它主要有外包与合作内审两种形式,所谓外包,指企业全部或部分的把内审工作委托给外部审计部门来做;而合作内审,指企业借助外部审计的力量,来更好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目前,对于我国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而对于该问题的认识又会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所以,对于该问题的分析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内审工作外包并不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合作内审这一形式会更适合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
一、内审工作开展得不充分
根据新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设置内审部门,更无法谈及内审工作的外包了;另外一些大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虽然设置了内审部门,但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得不够充分,有些程序执行得也不够彻底。此外,内审部门大都由企业的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说明企业对内审部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二、内审工作的趋势决定不适合外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审工作的一种发展趋势即是,从传统的“查错防弊”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和经营审计过渡。所谓管理审计,指以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为主要审计对象,查明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的,从而促进经济效益提高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而经营审计主要审查企业是否努力改善和充分利用企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审查企业利用生产力各要素的具体方式和手段的有效性。在许多发达国家,内部审计对单位管理和业务经营系统的关注程度,已经超出了对财务领域的关注程度。内审工作的另一个趋势是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发展,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和管理的现代化,传统的事后审计已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作出准确、恰当的评价。因此,需要把内审工作的事中、事后审计与事前审计结合起来,把审计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仅要注重事后监督,更要注重事前预防。由以上内审工作发展趋势的两点内容可知,内审工作将是企业现代化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而将如此重要的事项外包给主要提供鉴证服务的事务所,显然是不大合适的。
三、内审工作外包不利于企业人才的培养
内部审计岗位非常特殊,它不仅要求内审人员精通财务,还要求他们了解企业的经营战略、生产情况、销售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内审部门通常是企业用来培养高层管理人员的基地,而把这样一个极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基地放弃,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损失。
四、内审工作外包不一定减少成本
很多赞同内审工作外包的学者认为:将部分或全部内审工作交给专业化较强的事务所来做,可以节约企业的成本。我们知道,企业设立内审部门之后,确实会发生一笔固定的支出(比如内审人员的薪金),另外对于内审人员的培训也会增加企业的支出,而将内审业务外包后,企业只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即可。但是,主观的认为设立内审部门发生相关支出的总额大于向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是不合理、也是不科学的。此外,即使内审部门的支出大于向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我们还应考虑内审部门为企业培养管理人才这一因素,而不应单纯比较两者数额的大小。
五、内审工作外包不一定提高审计质量
相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而言,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化水平较强,执业经验丰富,对各行业的经营管理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开展内审工作时,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过程、风险控制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切合企业的建议。但是,内部审计人员更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内控情况、经营管理手段、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另外,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他们对于企业文化会有强烈的认同感,在开展内审工作时,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这些差异都可能影响到审计程序的执行和审计工作的质量,从而弥补内审人员专业上和经验上的不足。
1.合作内审可实现成本效益的最大化
在开展合作内审时,企业可以保留较少的高层内审人员参与工作,一方面,高素质的外聘人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评价结果和建议;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与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合作可获得专业的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从而为企业节约了部分培训费用,达到了成本效益的最大化。
2.合作内审可以保持内审工作的自主性
企业在保留较少的内审人员参与合作内审时,一方面可以聘请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或专业人员开展较为复杂或较陌生的内审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剩余的内审人员还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开展常规的较简单的审计工作。这样在保证内审工作重点和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可以拥有自主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合作内审之前,企业要详细了解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合作内审过程中,内审人员要帮助外聘人员熟悉企业情况,对工作建议的可行性进行关注;内审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向管理层建议下次是否续聘该事务所等等。
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等教育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已成为各高等院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但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高等院校作为 “清水衙门” 的传统教育形象被打破,部分学校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和损害了高等院校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发展。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内部审计,革新高等院校内部审计手段,已经势在必行。
一、我国高等院校内部审计现状分析
我国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最初只是为了高等院校内部的查错纠弊和加强内部控制需要,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财务收支审计方面,即防错纠弊。随着高等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投资多元化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高等院校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和外向化,内部审计工作也在评价财务、会计的同时,逐步向管理和服务方面延伸。
高等院校内部审计目标已明确定位为“促进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理念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从近几年我国高等院校内部审计的基本情况来看,各高等院校大都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审计人员,并开展了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审计部门不独立,自主性不强
现阶段我国的高等院校审计部门在机构设置方面是辅助高等院校内部管理的机构。业务上,高等院校审计部门接受学校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但又都不是二者的重点工作,处于 “边缘部门”的尴尬境地。而内部审计师协会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不是缺位,就是“实力”欠缺。行政上,有些高等院校的审计部门隶属于纪检或财务部门,甚至与纪检或财务合署办公。平行的机构设置、过甚密切的行政关系必然导致内部审计组织地位不高,权威性和自主性不足。
(二)审计方法滞后,时代性不强
目前高等院校内部审计仍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拘泥于以往的审计老套路和程式,还是搞账项审计、制度基础审计等财务收支方面的合法性审计,缺乏推陈出新,对于社会审计中广泛运用的内控测评、审计抽样、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技术方法在高校内审中应用有限,造成审计工作向管理和服务延伸的深度不够,内容单一,范围狭窄,作用层次低。
(三)审计力量偏弱,拓展性不强
从高等院校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来看,内部审计部门通常为高校最“精简”的部门;再从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来看,素质比较高的要么到教学科研第一线,要么向社会审计机构和大公司流动。因而造成审计部门的人手不足,难以完成目前繁重的工作任务。同时在高等院校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的前提下,要求内部审计具有综合审计的特点,并向管理审计和经营审计拓展。
(四)审计环境改变,风险性加大
从目前情况看,高等院校内部审计风险主要有:一是在学校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求审计人员对各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等会计报表进行审签,这些做法无疑给内审人员增加了审计责任和执业风险;二是会计集中核算在高等院校普遍推行,学校经费管理及运行模式、资金管理方式及各类支出纳入了预算管理的范畴,从而大大增加了学校内审工作的数量和工作强度,内审工作的着力点也随之发生了相应变化,防错纠弊及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审计模式,开始转为风险的基础性审计工作;三是网络信息化的广泛应用和普及,造成从业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很难发觉,这样就致使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日益增大。
二、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外包的利弊分析
由于目前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存在诸多前述问题,为加强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外包就成为可供的选择。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外包是指高等院校从外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由于其在理论和实际应用中颇受争议,而对该问题的认识又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因此对其进行全面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外包的优点
1.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审计外包方式的应用,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第一,在执行对高校审计业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及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计;第二,注册会计师要了解和熟悉高校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的有关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法律的约束,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确保审计效果。
2.能够有效节约审计成本。随着教育改革和办学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内部审计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审计工作量日益加大。高校审计部门不仅要进行事后审计, 还要进行事前审计,审计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新的变化。二是对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需兼具金融、会计、人事、市场、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而高校往往又缺乏此类复合型人才。内部审计外包减少了内审人员招聘、培训等费用,有效降低审计成本,同时保证了高校审计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3.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外包的审计工作一般都是在注册会计师领导下完成,他们与高等院校各管理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冲突,不受学校内部行政行为的干预,理论上可以站在独立、中立的立场进行审计,其工作只对委托人负责,能够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价结果。
4.可以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内部审计外包是利用社会人力资源解决高校审计人才短缺的有效途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大都拥有一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和各类专门人才,相对高校而言,任何一所学校都不可能囊括各类专业的审计人才,所以内部审计外包不仅充分利用了社会人力资源,而且可以有效地弥补高校审计人才的短缺。
(二)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外包的弊端
1.外部审计人员不熟悉院校情况。外部审计人员难以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熟悉本单位的管理政策、业务程序和人事状况,了解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单位演变发展等具体情况,不能更好地提供符合学校长远发展需要的咨询服务。客观上这种背景知识的差异,可能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也可能对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影响。
2.容易使审计工作程序化。内部审计外包后,外部审计人员难以像内部审计人员一样对单位有着很高的忠诚度,对该单位的组织文化也没有强烈的趋同感,单位的发展壮大、单位效益的好坏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并不相关,他们之间只是短期的合同关系,从而导致审计可能会变成单纯履行规定程序的一般性工作。
3.内部审计主动性难以体现。内部审计外包会给高等院校内部审计机构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带来一定的影响,以至使高等院校内审工作产生依赖和工作惰性,久而久之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的下降,失去了内部审计工作的主动性。
4.破坏了内部审计职能整体性。内部审计的评价、监督、咨询的职能是相互支持、互为基础的一个整体,对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咨询活动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的基础之上的,而咨询意见的采纳和顺利实施需要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并且对绩效和风险进行评价,保证其按预期的方向发展。因此,将任何一项职能外部化都不利于内部审计发挥其整体功能。
三、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内审的有效途径
通过对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外包的特征分析,可以发现,要更好地发挥高等院校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解决我国高等院校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简单通过将内部审计外包出去就可以解决的。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高等院校目前宜采用合作内审的方式。合作内审,是内部审计外包的表现形式之一,具体是指高等院校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相结合,共同开展审计工作的一种审计方式。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外部社会审计主体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内容、范围、标准、依据、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处,这在理论上保证了合作内审的可能性。合作内审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可实现成本与效益的合理化、科学化;另一方面可以保持内部审计的灵活性。同时有利于促进审计成效最优化,能使内部审计过程和结果符合高等院校的特定情况。内部审计人员通过积极参加高等院校的各项管理活动,获取广泛的风险信息,分析判断风险程度,在制定审计计划,采取审计策略,确定审计重点时能更好的结合高等院校实际;外部审计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性与优质的审计资源,先进的审计方法。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合作,可以将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审计领域,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状况、程度而采取相应的审计策略,对风险程度及管理状况作出专业判断,提出审计评价与建议,将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管理工作当中,为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合作内审可采用以下途径。
第一,面向社会招标。高等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对外招聘具有较高审计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专业人士,开展一些比较复杂的内审工作,也可以针对某些内审人员涉及不到的领域对外进行招标,开展合作内审。比如基建项目,可以通过对外招标的方式,请具有建筑专业的审计人员进行合作审计。
第二,做好准备工作。合作内审开展之前,内部审计人员要详细了解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做好合作审计的实施方案,明示合作审计的重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使用外部审计人员前,向高校决策机构报告,达成一致意见后与外部审计签订合作意向书。
第三,全程合作审计。在合作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职责主要是:帮助所聘会计师、审计师熟悉高校情况,与他们就审计方式、目标等问题进行沟通,关注内审工作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所聘外部审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利用其相对独立与优质的审计资源,先进的审计方法,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状况、程度而采取相应的审计策略,对风险程度及管理状况作出专业判断,提出审计评价与建议,将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管理工作当中,为高等院校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全程合作,可以将审计资源更好地集中于高风险审计领域,为确保审计质量,发挥审计功能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评议审计绩效。合作内审工作结束后,要对本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客观评价审计建议是否符合高等院校的特定情况,审查建议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否有利于高等院校的可持续发展,为下次审计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
合作内审作为一种新型的审计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尚需不断地摸索、研究和磨炼。比如外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核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的人员搭配比例,如何实现审计成本与效益最大化等都没有经验可循。笔者认为,可以选择小范围的先试点执行,再根据执行效果予以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
【参考文献】
企业账与银行账余额及当期发生额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考虑有无挪用公款或将企业资金转入“小金库”的问题。如果银行账户期初期末余额较大,而利息收入较少,应考虑被审计单位有无购买国库券等短期投资行为,而将相应收益不入账的情况。在对某单位审计时,我们发现该单位一个银行账户期初、期末余额较大,甚至远远超过当年借贷方发生数,而该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少。针对这种反常情况,我们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单位在三年前就将银行存款500万元用于购买国库券等短期投资,三年共形成收益228万元,转入“小金库”账户。
四、审查被审单位有无自制票据以及票据所列款项是否全额及时入账
用自制收据收取现金作弊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对自制收据应详细审查。如我们审计某单位年度全部自制票据的收款与财务入账情况时,发现全年收据金额较财务入账金额多16.5万元。经查证,这部分现金由该单位接待人员保管,作为该单位招待费使用,没有入账。
五、查阅各种文件,检查凭证附件,注意有无将各种扣款未入账的情况
在某单位审计中,我们发现每月工资发放凭证附件都注明了扣款,但没有计入财务账。据此线索,我们查(下转第69页)(上接第55页)出该单位将各种罚款存入个人存折31万元,形成“小金库”。
六、查阅被审单位考核记录及工作报告等资料,留心考核指标中有无需上级
部门剔除因素或解决的费用并查明原因
我们在审计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年底经营考核汇报提到“考核费用中需总公司将某项目成本201万元剔除”。通过该线索详细查证,发现该项目账面反映亏损较大,原因是该单位将该项目收入265万元直接结回转入多种经营单位账户,用于发放职工奖金。
七、留心各种资料提供的信息,注意相互之间有无矛盾
在某单位审计中,我们发现凭证三级明细科目列示该单位有航煤管道项目,但报表没有披露该工程收入及成本,经初步统计,该项目成本达172万元,经进一步落实,该工程收入已转入多种经营单位账户,而成本已全部于年底分摊计入其它项目。
审计起源于经济责任关系,所谓经济责任关系是指现代公司在公司所有权以及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前提下,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基于委托形成的责任关系。由于公司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形成,而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便需要承担向公司的所有者报告真实、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营状况的责任。而公司的所有者则需要基于所有权对公司实际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进行审核监督,以此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合规则性以及良性运营。于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便需要第三方,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信息进行核查和审计,从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公司所有人、公司实际经营人、公司审计人形成了现代审计关系。我国审计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在近些年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审计法》的颁布,我国审计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是审计方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行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需要在审计过程当中运用财务审计技术,而内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与外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可以相互借鉴。但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也存在着区别。其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最直观的区别在于,外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审计,所以需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但是,内部审计则是财务监督管理机构的对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方法,对公司内部运行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所以一般可不出具审计报告。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审查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的合法性与合规则性。而内部审计的目的则是管理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本配置,从而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效率。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总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存在着联系,同时也有诸多差异。
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作
(一)协作的动因和必要性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动因有如下几点:其一,在外部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方无法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审计信息。相比于外部审计人而言,内部审计人掌握着被审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对被审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了解得比较详尽。但是,外部审计人在进行审计时在获得审计信息上,往往没有内部审计人便利。其二,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之间存在隔阂。由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设计目标以及部门利益方面存在冲突,所以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难以达成合作。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缺乏机制支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内部设计与外部审计可以通过协同审计共享审计信息、降低审计服务费用、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方面。同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还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运营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所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协作基础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基础在于建立适合现代公司发展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制。首先,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在企业审计过程当中,应当建立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内部审计部门在平时对企业各个机构的审计中所获得的审计信息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共享。其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建立审计人员交流机制。虽然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不同,但是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所运用的审计方法是相同的,这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协作提供了基础。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人员交流,不仅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专业水平,而且还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对双方的工作方式和流程更加熟悉,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性。其三,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确立以内部审计为主导的原则。审计工作出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在审计工作当中没有确定审计工作的主次顺序。而内部审计部门相对于外部审计部门而言,内部审计部门更加了解公司审计的流程和安排,所以应当在审计工作当中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审计人员交流机制以及内部审计主导原则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基础所在。
(三)协作途径
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查的协作主要有以下途径:其一,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平台,保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信息沟通、人员流通以及审计流程畅通。其二,通过企业后期职业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当中,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审计能力,制定内部审计程序的合理方法,提供准确可靠的审计信息。其三,公司管理者应当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外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全力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便利。其四,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流程,实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程序统一,以上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途径。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良好的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在企业管理层、外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有效协作的基础之上,其中内、外部审计的协作关系是一项重要内容。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可以互相接受对方的审计工作结果时,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审计效率,而且可以共同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共同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共同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可靠,产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联合审计的效果。因此,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范围上相互协调,在审计过程中相互合作,在确保审计范围的前提下,能提高企业整体审计效率,降低审计费用,并提高公司的治理质量。
三、事务工作中的问题
在审计事务当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缺乏重视,甚至少数公司的内部审计处于空白状态。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分工不明确,导致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协同一致,造成审计信息不准确以及审计资源浪费。其三,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导致外部审计部门在对审计企业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信息存在错漏,审计方法存在缺陷。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试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收录日期:2014年1月21日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概述
(一)内部审计含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新版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对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外部审计含义。外部审计师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外部审计由两部分组成,它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它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
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组成了我国整体的审计体系,它们既有区别,却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主要工作皆是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内、外部的审计结果是可以相互参考与借鉴的。首先,外部审计可以为内部审计提供指导,内部审计可以根据外部审计结果进行改进与完善。而内部审计相当于外部审计的基石,可以协助外部审计,并进一步充实外部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参考借鉴外部审计的资料,报告以及建议书等。同时,外部审计人员也有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的结果与反馈的资格。在企业审计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理解内、外部审计的联系,根据两者性质,将内、外部审计完美结合,可以大大减少审计漏洞,完善审计工作。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区别
(一)服务对象不同,进而引起审计目标不同。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一般为企业的领导者,而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财务报告的使用人,一般为国家机关以及各种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服务对象的不同使得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内部审计目标是监督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及运营状况,以此来促进企业增强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最终增加企业价值,提高经济利益,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外部审计的目标主要依赖于法律和服务合同,主要是对报表是否公允和合法给出专业性意见。
(二)审计的范围及审计侧重点不同。内部审计的范围较为广泛,把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作为审计的基础,主要侧重于企业目标的达成,日常经营活动的效率方面。外部审计一般根据国家法律以及相关合同确定审计范围,主要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和财务信息方面,它的审计侧重点在于对所审计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判定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方法及所遵循的标准不同。因为内部审计的涉及范围较广,所以审计方法也多种多样,它要根据具体的审计对象来制定要采用的审计方法,一般比较灵活。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大多是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为标准。因为外部审计大多对报表进行审计,所以外部审计的方法侧重于财务报表审计程序,一般来说,国家审计所遵循的标准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所遵循的标准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
(四)审计报告的作用不同。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后,一般情况下,由所在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或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对外没有鉴证作用,只作为企业内部对经营管理的参考资料,并不向外界公开。社会审计要求向外界公开,有鉴证作用,债权人、社会公众、投资者等可以查阅审计报告。国家审计除了对于关联到商业秘密等企业的重要资料不进行公开外,其他审计报告都对外公开。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互协作
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很多地方相似相通,但两者又各有特点,相互补充。若能使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和谐一致,配合得当,将会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互协作,有效沟通,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使审计工作的效率加快,也可以适当的将一些部门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审计的费用降低。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的审计深度比外部审计更深,范围也更广,内部审计人员比外部审计人员更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内部情况等,“外审撒网,内审捕鱼”。利用内外部审计互补的特点进行审计工作,使内外部审计相互协调,使公司的风险管理有了双重保障,减少公司的管理漏洞,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互协作方面,虽然我国现阶段内外部审计已经努力进行相互协作,但是协作力度不够,双方在审计资料方面并没有很好的相互借鉴,沟通并不多。在审计工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协作问题需要完善,审计过程也并没有达到最高效率。
五、优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建议
(一)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为外部审计提供较好的基础。适当科学地选择审计项目,并做好内部审计的前期工作,为审计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应规范编制审计报告,对所查出的问题应该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问题的源头和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公正客观地给出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此外,对于部分项目也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化。内部审计外包化是指企业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专业人员来实施。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包化选择专业的人才对企业的审计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相对较高一些,这无疑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内部审计的质量。但内部审计外包化也有一些弊端,公司对于外部审计人员一般不能够像内部审计人员一样提供全部公司的内部资料,同时也不可能像内部审计人员只专注于某一家企业的审计工作,所以,笔者认为,企业对于内部审计外包化应适当采用,并慎重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规范的外包合同,利用内部审计外包化的优势,尽力避免内部审计外包化所带来的弊端。
内审的质量提高了,为外部审计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部审计人员也可以充分信任和有效利用内部审计的资料,减少外部审计的重复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内外部审计人员的沟通是必要的,内外部审计人员应该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沟通讨论,讨论内容可以包括国际国内有关审计业务发展的最新进展、审计的覆盖范围,审计程序与方法等。及时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重复性工作,参考对方的审计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对审计程序与方法上的缺陷进行改正,明确双方的审计任务,使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并且能够减少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费用。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仅可以使外部审计更加了解企业的内部情况,而且可以建立起友好的工作关系,互相尊重,很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使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有关部门应尽快颁布有关内、外部审计相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内外部审计相协作的问题,可以颁布详细权威的准则或文件,相关准则与文件可以具体的描述在整个审计工作中,每个环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该如何协作与分工。这将会加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人员的相互协作意识,也可以使内外部审计人员的协调工作有章可循。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协作过程中,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减少审计漏洞的方法可以逐渐添加到相关准则或文件中,为以后的协作工作提供方法,产生良性循环。笔者认为,如果能成立相关的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并在审计工作中协助与督促内外部审计人员加强协作效果会更好。
六、结论
在公司的治理方面,审计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内部审计,公司管理层应充分给予重视,在日常公司活动中做好内部审计,为外部审计打好基础。对于外部审计,外部审计人员应多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协作,并为公司提出权威的审计报告以及指导性建议。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有特点,自成体系,但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对外部审计进行协助和补充。而外部审计对于内部审计又有指导作用,只有充分了解内外部审计的特点,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效结合,才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扩大审计的范围和深度,使审计工作更加完美,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朱艳慧.试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关性.神州,2011.29.
[2]陈凌云,姚顺瑜.协作共赢: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合作.商业会计,2012.4.
关键词:SWOT 内部审计外部化 风险控制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概述
内部审计外部化也称为内部审计外包,主要是指企业将原本存在于组织内部的审计职能,由内部执行转变为委托给企业组织以外的相关机构或人员执行,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率、节约成本并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和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限定必须组织内部的人员才可以做本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这就意味着,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外部人员代为执行内部审计职能。因此从根本上来看,内部审计外包只是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和机构发生变化,并没有改变内部审计的实质。为了获得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既可以采取组织内部自己承担的方式,也可以由组织外部的专业审计机构提供。
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形式
(一)全部外包。是指把企I所有的内部审计职能都外包出去,企业不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由外部审计机构来代为执行全部内部审计工作。但是为了内外部更好地沟通,也便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分析,企业虽然不设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但需要设置内部审计负责人,专门负责和外部审计机构联系等相关工作。
(二)部分外包。是指企业只是把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交给外部审计机构来执行。由于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素质较高,所以外包出去的主要是比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那部分工作,比较简单和常规的内部审计工作还是由企业自己的内部审计人员来完成。这种方式在内部审计工作意见出现分歧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面临谁是主导的问题,若不能很好地处理,外包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三)咨询服务。在此方式下,外部审计机构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内部审计活动,仅仅充当企业内部顾问,为企业在人员配备、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具体的审计工作等方面提供各种建议。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使企业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还可以获得更好的审计效果。
(四)协力式委外。是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合力执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尽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都参与了审计工作,但是起领导作用的主要是企业的内审部门。从协力式委外的出发点而言,其实是企业为了弥补自身的不足而利用外部机构的资源和技能,从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执行效率和效果的一种手段。
三、中小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SWOT分析
下面运用SWOT模型,分别从Strengths(优势)、Weaknesses(劣势)、Opportunities(机遇)、Threats(威胁)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内部审计外部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利弊。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势。
1.可以减少企业花费在内部审计上的费用。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扩充,需要更多领域的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内审工作。这些工作若是全部由企业内部提供,不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还会提高各项成本,如人员招募及培训费用、维持成本、审计软件的开发和维护费用等。相反,如果把部分甚至全部内部审计工作外包出去,由于外部审计机构专业性较强且规模效应较高,企业支付掉外包费用后,还可以节约不少成本。
2.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更专业和全面的内部审计服务。中小企业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往往局限于查错防弊等财务审计方面,很少能为企业提供一些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如果采取内部审计外包,由专业性较强的外部审计机构来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就可以充分利用其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较高和审计经验丰富的优势。这样外部审计机构不仅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基本的内部审计服务,还能结合自己在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审计经验,为接受审计外包的企业在战略性规划方面提供更多咨询和建议,从而有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良性发展。
3.企业可以学习掌握先进而科学的审计技术。在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过程中,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一方面,可以从外部审计人员那里接触了解到内部审计领域的前沿方法和技术;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还可以从外部审计人员丰富的实战经验中,学习掌握更先进的审计技能。这样,外包带来的溢出效益大大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企业内部审计水平的提升。
(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劣势。
1.企业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泄露。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情况下,企业需要透露一些内部的核心信息给外部审计机构,以便于外部审计机构更好地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审计。在此过程中,企业往往很难控制外部审计人员的忠诚度和保密性,由此造成的商业机密的泄露可能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2.内部审计职能的缺失可能会对企业的竞争力造成不良影响。企业一旦决定将内部审计外部化,很可能会丧失培养内部高素质审计人员的平台和动力。长期的审计外包会使得企业对外部审计机构产生依赖性,造成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停滞不前,企业整体的内部审计职能缺失。这样长期发展下去,也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对其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一定的威胁。
3.审计质量可能难以保证。在接受内部审计外包业务时,通常外部审计机构会同时服务多家企业,不可能是某一企业的专一内部审计机构。外部人员也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需求等,难以提供完全针对性的审计服务。而且外部审计机构只是接受了企业的委托进行审计,企业的实际盈利并不会完全反映到外部审计人员的报酬上,这就可能导致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完全从企业的利益出发处理审计事项。审计咨询是内部审计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外部审计机构不能站在企业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势必会使审计咨询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机会。
1.实施内部审计外包有法规制度上的支持。最新版本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与原版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不再像之前那样限定内部审计的主体,这也就承认了内部审计服湛梢源油獠炕袢。这是内部审计外部化得以顺利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从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来看,有两个具体准则涉及到内部审计外包的制度可行性,其中一个是关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另一个是关于“利用外部专家”。因此,国际和国内的内部审计准则相关规定,都为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外包业务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2.外部相关机构已经拥有了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承接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外部审计的需求逐年上升。并且我国每年有大量通过CPA考试的专业性人才,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咨询机构提供了大量优秀的综合型人才,大大提升了这一行业的整体素质。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使得他们拥有了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承接能力,在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方面已经具备了强大的人员优势。
3.可以帮助企业和外部相关机构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把内部审计外包,除了可以获得外部审计机构提供的优质审计服务外,还可以把省下的精力更多地放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对外部审计机构来说,接受内部审计外包在增加收入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其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利于本单位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威胁。
1.可能存在不良竞争从而引起市场混乱。企业外部有资格和能力承接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大多数是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咨询机构等。为了争取到更多的业务和额外收入,他们可能会通过降低收费来吸引顾客。但是,如果一味地追求利益而疏于提高业务质量和人员的培训,将不利于外包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引发市场混乱。
2.强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管制对外包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阻碍。由于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企业管理者对其关注度也日益增加。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内部审计都有强制性的规定,比如,必须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等。这种强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管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内部审计外部化市场的发展。
四、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风险控制建议
(一)中小企业方面。一是与提供内部审计等相关服务的外部机构签订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合同的内容也须尽量详细,尤其要包括外部机构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未完成内部审计业务或完成的质量不达标时外部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二是审慎选择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在签订内部审计外包合同之前,企业应当从各个渠道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选择客户评价较高且综合素质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且要确保外部审计机构与本企业无利益联系,减少审计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审计人员因为关联关系而做出的串通舞弊行为。三是对内部审计外部化业务的执行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外部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内部审计业务的执行情况,评价其审计结果是否客观准确,以便及时核实内部审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并评估其建议是否合理可行等。
(二)外部审计机构方面。首先,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外包业务的质量控制,建立有效的外包服务的监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其次,外部审计机构应当与企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再次,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其员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业务的培训和强化,提升其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内部审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三)国家监管部门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外部化业务的监管体制,针对外部审计机构为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业务所产生的独立性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做出合理的限制,以规范市场并提高相关服务质量。X
参考文献:
所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对审计进行的分类,其中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独立监督和评价行为,目的是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都是我国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体系、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具有如下特点:
1、在审计性质上,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履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只对本单位负责;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外部机构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签证活动,对国家权力部门或社会公众负责。
2、在审计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独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审计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3、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是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进行审计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审计大多则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围上,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涵盖单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外部审计则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
5、在审计方法上,内部审计的方法是多样的,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审的一些程序;外部审计的方法则侧重报表审计程序。
6、在服务对象上,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单位负责人;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各相关利益方。
7、在审计报告的作用上,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能向外界公开;国家审计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
8、在审计对象上,国家审计以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为主;社会审计对象则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单位;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9、在审计权限上,国家审计代表国家利益,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既有审查权,也有处理权;社会审计只能对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鉴证;内部审计有审查处理权,但其内向服务性决定了其强制性和独立性较国家审计弱,其审查结论也没有社会审计的社会权威性高。
10、在审计监督的性质上,国家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社会审计属于社会监督,国家法律只能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由社会审计组织查账验证,而被审计企业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则是双向自愿选择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监督。
11、在依据的审计准则上,国家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依据的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所依据的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应该而且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二、明确协调目的,讲究协调方法,注重协调效果,切实做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基础在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内容、范围、标准、依据、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处。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外部审计提供的相关资料,提高审计效率,可以委托社会审计协助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甚至可以与有实力、信誉好的社会审计机构结成战略合作联盟,进一步加大对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力度;外部审计可以向内部审计了解情况,在工作中得到内部审计的配合与支持,也可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目的开展。协调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其中应着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3-0095-06
公司治理问题因全球经济的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繁荣而备受瞩目。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1]。可见,整体审计监督体系及其内、外部审计的整合发展与交互作用对于公司治理有着重大影响。从审计执业层面看,审计准则着力建议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通过相互依赖,达到整体审计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全面提高审计效率,并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质量(注: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等,均强调内、外部审计相互依赖之问题。)。那么,现实执行情况如何?有研究者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并没有得到外部审计最大程度的利用[2-3]。我们曾通过对我国一定样本量的内部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作出调查,结论是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程度非常有限[4]。因此,我们认为,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决定因素的研究很有必要,这将有助于提供从决定因素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充分而有效地彼此依赖,从而提高整体审计效率与公司治理水平。
一、文献回顾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互依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各种信息资料)及人力资源;二是内部审计利用外部审计的信息资料及智力资本。相互依赖体现在两者在工作中的合作、协作、配合、利用和协调等。致使外部审计师作出依赖决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内部审计的质量。Abdel-Khalik, Snowball & Wragge认为,内部审计的报告水平(即评价客观性的标准)是决定是否受到依赖的最重要因素[5]。Schneider则认为在依赖决定中,客观性比起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如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支持、审计跟踪等)和胜任能力(如CIA资格)而言,相对并不那么重要[6]。Margheim发现胜任能力和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相互结合对外部审计师的时间预算有重要影响,也认为客观性在依赖决定中并不重要[7]。 Tissen & Colson利用档案资料以及实地研究数据考察外部审计师认为依赖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标准。在所考虑的12个标准中,发现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审计报告关系等三项标准极为重要[8]。
Margheim & Label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者诚信越高,外部审计师依赖内部审计越多,反之亦然[9]。Campbell认为依赖决定与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以往的合作历史有关,与企业风险无关[10]。然而,其他研究则表明,内部审计质量因素对依赖决定的重要程度视客户企业的风险而定[11-12]。Whittington & Margheim发现当决定是否依赖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工作时,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是一个影响因素,而当决定是否依赖内部审计的实质性测试工作时,固有风险又无多大影响[13]。DeZoort 等的研究表明若某一审计任务需要的是主观证据,在对内部审计师存在激励机制和只有固定报酬的机制下相比,外部审计师较少依赖内部审计的工作;如果某一审计任务需要更多客观性证据,则在上述两种激励情况下的依赖决定没有什么差异[14]。
审计师的个人特征对依赖决定也产生影响。Mills发现,如果外部审计师具有灵活的认知风格将会使他更依赖内部审计的工作,而如果外部审计师的认知比较死板,则不易依赖内部审计[15]。Brody, Golen & Reckers发现冲突管理风格以及对沟通障碍的感知力在依赖决定中很重要[16]。Gramling则从审计收费关系研究依赖决定。他认为,审计费用压力对依赖决定有着重要影响,当客户面临一个高的审计费用压力时,外部审计更多依赖内部审计,反之亦然[17]。
现有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文献以外部审计依赖内部审计为主[18],而反映内部审计依赖外部审计方面的研究却不多见。由于依赖工作是相互的,因此对于内部审计依赖外部审计的决定因素的研究也十分必要。同时,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决定因素中,应该全面考虑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以及企业三方面的因素。现有研究针对企业以及内部审计的探讨较多,对外部审计方面的因素却考虑得很少。除了对外部审计师个人特征有所关注之外,事务所本身的规模、信誉等因素未在考虑范畴之列。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决定因素假设
我们的假设基于现有研究成果之上,旨在验证我国审计职业界对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决定因素的认知情况。我们将外部审计依赖内部审计的决定因素分为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因素、企业内部审计及其人员方面的因素、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因素等三个方面。DeAngelo认为,审计质量与事务所规模相关[19],因此,我们增加了事务所规模作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方面的一个决定因素。同时,我们增加了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因素、公司治理因素等内容。对于内部审计依赖外部审计的决定因素,我们通过对内部审计利用外部审计的好处提出相应假设,并予以验证。具体假设如下:
(一)外部审计依赖内部审计的决定因素
H1:外部审计依赖内部审计的范围和程度与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因素有关。
H1a:事务所规模越大,执业能力越强,越注重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反之亦然。
H1b:外部审计是否依赖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本人的工作风格有关。
H2:外部审计依赖内部审计的范围和程度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环境方面的因素有关。
H2a: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越完善,外部审计越易于依赖内部审计工作;反之亦然。
H2b:公司治理越规范,外部审计越易依赖内部审计工作;反之亦然。
H2c:公司管理者诚信越高,外部审计越依赖内部审计工作;反之亦然。
H2d:公司经营风险越高,外部审计越少依赖内部审计工作;反之亦然。
H2e: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以往的工作越满意,越会依赖内部审计工作;反之亦然。
H3:客户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方面的因素。
H3a: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报告层次有关。
H3b: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师的工作经验有关。
H3c: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关。
H3d: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在客户公司中的地位及影响力有关。
H3e: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与客户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机制有关。激励程度越大,依赖的程度和范围越小。
(二)内部审计依赖外部审计的好处
H4: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较高,内部审计利用其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H5: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强,内部审计利用其工作成果可以引起领导重视。
H6: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于简单及程序化,对内部审计的参考意义不大。
三、研究设计
(一)初始问卷设计
为了使调查更具有针对性,本研究设计了调查问卷一(企业卷)和调查问卷二(注册会计师卷),分别针对企业内部审计师、总会计师等(问卷一受访对象)及注册会计师(问卷二受访对象)作出调查。两份问卷共包含与本研究有关的题项24项。其中,问卷一的主要题项包含T12―T17,主要针对公司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协调的总体情况、具体方式、好处等作出评价; 问卷二主要包含Y1―Y8等题项,主要就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对内部审计的依赖程度、原因及决定因素等内容作出评价。以上两份问卷的主要题项全部采用Likert五级制量表,1表示“完全不同意”或“完全不可能”等,5表示“完全同意”或“完全可能”等。
(二)问卷的预测试
2005年6月10日,我们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总会计师培训班(内部审计方向)及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分别预发放问卷30份,以考察题项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读性。问卷设计的背景信息题目和单选分类题目的答案不是定序或定距变量,只测试逻辑性和可读性。对于定序(打分题)和定距(数字题)变量,我们通过描述统计检查各题项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和偏度。对于数字题,由于题目设计的原因,离散程度较大,为了更严格地控制数据质量,我们剔除题项答案在3个标准差之外的异常样本。打分题的初步结果是得分均在正常范围内,说明问卷的数据可供进一步分析使用。另外,我们多次针对问卷的设计、内容的安排听取理论界及实务界专家的意见,因此,问卷经过较为严格的专家效度检验。
(三)样本的抽样及其问卷实施情况
本调查的对象分别是在国内各大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CPA)和国内典型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内部审计师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因本研究属于探索性分析,综合考虑调查的可实施性和成本问题,没有进行复杂的抽样设计,按以往研究经验和统计上的精度要求,预计获得样本150个,估计的回收率为75%,故两份问卷均预先发放200份。
我们根据2005年8月至2006年第一季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针对相关培训班的学员名单进行随机抽样,然后在开班时请该班的班主任将问卷分发给被抽中的学员,希望被访者尽可能于培训结束将问卷交回。根据预测试可能会出现对问卷语言及内容方面不易理解的问题,我们请班主任老师予以解释,并留下我们的联系方式,受访者也可以直接就问卷方面的疑问向我们咨询。问卷的发放及回收情况如下:
发放问卷一200份,回收132份,实际回收率66%。经过数据整理和审核,剔除数据有误样本、缺失严重的样本,共得到有效样本126个,有效回收率63%。从回收样本的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和建筑业分别占3成左右,科研综合技术服务企业和采掘业各占1成,其他小行业占2成。与2004年国家大型企业行业分布数据基本接近,得出样本的行业分布基本合理。从被调查者的职称和受教育程度的分布情况看,6成人员具有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及中级职称人员各占41.6%,另外,2.4%的被访问人员具有CPA或CIA资格。被访者的受教育程度以及执业能力普遍较高,侧面说明数据的可靠性。
共发放问卷二200份,回收140份,实际回收率70%。经过数据整理和审核,剔除数据有误样本、缺失严重的样本,共得到有效样本82个,有效回收率41%(注:样本的回收率比较高,但有效回收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数被访者对于问卷Y4、Y5、Y6、Y7、Y8似乎没有兴趣,未认真填答。鉴于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将类似的问卷全部予以剔除,从而导致有效样本率大大低于样本实际回收率。)。从回收样本事务所的类型分布情况看,6成以上为国内一般事务所,国内“十大”事务所不到1成的比例,国内“百强”事务所占32%。从被访者职称和受教育程度分布看,学历在本科以上占多数。62人(82.67%)具备CPA资格,10人(占13.33%)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资格,还有2人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总体看来,被访者的综合素质比较高,侧面说明本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决定因素统计分析、假设检验与结论
(一)注册会计师依赖内部审计决定因素分析
表1利用对各题项的条目进行描述性统计,根据其Likert平均值由高到低排列出各因素的重要性程度。从描述结果来看,除最后一个假设均值低于3分外,其余都高于3分。就是说,平均来看,被访者对前11项假设所持的态度都在“不确定”和“比较同意”之间。
我们继续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来验证被访者是否确实认同这些观点。如果均值显著大于3分,那么可以认为被访者确实认同该观点,通过检验。否则,均值不显著或显著小于3分,都认为未通过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前9项假设全部通过检验,验证了我们的结论,后3项没有通过,数据不能支持我们的假设(如表2所示)。
(二)关于事务所类型和规模与依赖程度相关性的进一步检验
1.事务所类型与注册会计师依赖内部审计相关性的再检验(注:需要说明的是,分组发现事务所类型集中在3、4、5,就是说没有1、2所指的国际性事务所。因此,结论只针对国内事务所而言,并不排除国际性事务所与国内事务所比较所存在的依赖程度差异。)
我们用方差分析的方法来考虑不同类型的事务所对客户内部审计的依赖是否不同。首先做方差齐性检验,得到检验p值0.109,不能拒绝原假设。可以认为不同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对客户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依赖程度的方差相同。进一步通过方差分析,检验p值0.099,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不同类型的事务所对企业内部审计的依赖程度没有显著差异。再用非参数统计的方法,做非参数的多样本比较检验,得到检验p值为0.132,也不能拒绝原假设,与方差分析的结果相同。
2.事务所规模与注册会计师依赖内部审计相关性的再检验
我们希望考察不同规模大小的事务所对内部审计的依赖程度是否相同。在问卷中使用事务所上年的销售收入和员工总数来度量事务所规模的大小,根据回收问卷的数据结果,首先使用聚类分析的方法把事务所按规模大小分为三类,在spss中用k-means聚类(聚类分析图略)发现事务所的收入与员工数的线性关系比较明显,那么我们可以比较合理地把聚类分析的3类结果命名为特大型事务所、大中型事务所和中小型事务所,接着做方差分析检验3类事务所在对内部审计的依赖程度上是否有差异。检验方差齐性,得到检验p值0.424,不能拒绝原假设,那么数据满足方差齐性假设。F检验的p-值为0.190,不能拒绝原假设,3类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再做两两比较检验及非参数检验,也未发现任何两类间的得分差异显著。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各种规模的事务所在依赖内部审计的程度上差异不大。
(三)内部审计利用外部审计的好处
根据问卷一的相关题项,利用SPSS “Multiple Response”分析(如表3所示),结果47.3%的被访内部审计师认为利用外部审计的好处是可以使领导更重视审计工作,提及的人数最多。相同比例的人员持正好相反的态度,一方认为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作用不大,另一方则认为外审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可见,目前内部审计界对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持不同看法。
五、结论与建议
注册会计师是否依赖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环境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方面的因素,与外部审计方面的主客观条件无多大关系。具体而言,决定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以及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报告层次;其次按先后顺序考虑的因素是,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力、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企业管理者的诚信风格、企业经营风险水平、外部审计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以往的工作关系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等;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风格、企业对内审人员的激励机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与外部审计决定是否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无关。
决定内部审计利用外部审计工作的原因主要是外部审计质量和独立性相对比较高以及利用外部审计能够更加引起领导对内审工作及其结果的重视。
因此,为了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互依赖,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企业管理当局应充分认识到内、外部审计相互依赖所能带给企业的潜在优势,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鼓励并促进内、外部审计在工作中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审计委员会应在内、外部审计的有效依赖与沟通中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同时,企业只有确保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使外部审计师充分利用其内部审计工作,减少审计重复,提高整体审计效率。
二是我国内、外部审计人员应全面提高其整体执业理念及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培养利用并与对方合作的意识。尤其应全面提高我国内部审计的总体质量。对内部审计人员而言,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外部审计技术以及其他方面的优势,在外部审计实施过程中,通过参与其工作,创造学习机会,使自身的专业水平得到提高,并尽可能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中利用外部审计已有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在合理维护组织利益的前提下,对于外部审计工作不应是防范和抵触,而应该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外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也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及其人力等方面的支持与援助,以减少审计重复,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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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rminants of the Mutual Reliance between Internal and External Auditors
Fu Liying
一、内部审计外包的含义
内部审计外包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来执行。业务外包源于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按照这一理论,在信息化时代,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自己增加价值,因此,可以将价值链上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业务部分,比如研究与开发、客户服务等。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是审计监督体系的主体,互相制约互相补充,两者的主要目标一致,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的正确、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而内部审计外包和内部审计相比的显著特征是主体的变化,企业内部审计的主体由内部审计人员变成外部审计机构成员。
二、我国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外包的动因
1.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发展和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随着社会化分工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资源和精力有限,要想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业务,就必须将高成本低效率的非核心业务推向外部,形成企业间的分工与合作,达成合理的资源配置和高效率的生产模式。企业将内部审计外包给专业机构以后,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自己的行业专长协助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工作,提高了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外部审计人员的成本,间接的减少了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成本。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结合的总成本低于内部审计成本,而外部审计人员提供了高质量内部审计服务,使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时,企业必然会选择将内部审计外包。
2.内部审计的缺陷需要通过外包加以弥补
内部审计的本质上是一种内部管理活动,受所有者的委托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形式上独立于管理者。但由于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人员配置和工作范围都受到管理者的影响,因此其独立性难以保证,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不了解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难以给企业提出好的建议。而外部审计人员,业务范围广,经验丰富,能给企业从多个视角提出好的建议。同时外部审计人员天然的高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保证了内部审计质量,弥补了内部审计缺陷。
3.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可能性
企业内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如果隶属于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其独立程度相对较高,但它始终是企业的内部组织,不可能完全独立于企业。从形式上看,内部审计不可能达到绝对独立,只能追求尽可能相对独立,而当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独立的外部专业机构时,由于外部专业机构与企业没有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从形式上看其独立性提高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会计职业蓬勃发展,会计人才非常优秀,他们受过正规的训练,通过了严格的考试,经验丰富,在专业胜任能力上比内部审计人员具有更大的优势。同时,外部审计人员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与内部审计有重叠的管理咨询服务,充当内部审计主体,为企业节约成本。
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
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内部审计外包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内部审计外包在促进企业发展和提升企业价值的同时也蕴涵着较高的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泄露风险
随着企业更多的将整个流程外包,外包商与企业接触的机会增多,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企业生产管理等相关领域,或多或少都会涉及企业的核心机密,造成不经意的外露。即使外部审计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但当外包机构向不同的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很难避免将学习到的先进生产管理理念运用到其他咨询中。因此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后,防止企业核心机密外漏和发挥外部审计机构专业特长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成为企业的两难选择。
2.选择外包机构的风险
选择外包机构是外包决策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与效果。企业选择内部审计外包的目的通常是降低审计成本、弥补自身内部审计的缺陷、增加企业价值、提高核心竞争力。但在选择外包组织的过程中,信息并非完全公开,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无法对外包机构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对于其资质、信誉以及提供服务的专业水平这些关系到审计质量的重要数据都不够熟悉,有可能造成内部审计外包后,外包组织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质量无法达到企业所需要的标准。
3.外包范围、外包方式决策失误的风险
内部审计属于战略管理的范畴,对企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企业内部审计的内容部分适合外包,部分涉及企业商业机密不适合外包。外包范围选择不当,将影响企业竞争优势。虽然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但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难以把握。而外部审计师虽然专业胜任能力强,经验丰富,但对企业的了解远不及内部审计人员。加上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内部审计外包方式的选择难以把握。
四、控制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重要的管理活动,外包后虽然能使企业将有限的精力和资源用于核心竞争领域,但不可避免的会涉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不能对外透露的信息。而外部审计师由于展开工作的需要,必定会获得这些重要信息,一旦外部审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将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在内部审计外包过程中面临着外部审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企业在内部审计外包过程中应严格做好风险评估、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业绩评价等风险控制工作。
1.评估风险
内部审计外包前,企业管理层应根据已设定的内部审计目标,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全面的评估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相关的风险,明确风险的承受度,确保风险管理程序到位。通过风险评估避免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目标与企业管理层预期目标不一致,企业内部审计目标与外包机构目标不一致,企业内部审计外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等情况。风险评估过程中具体应当考虑下列情形: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信誉;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特长;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目标;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需要;企业的内部审计外包范围和外包方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应急计划。通过风险评估,协调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目标和企业战略计划的一致性,预测外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
内部审计外包是一把双刃箭,一方面为企业节约成本、提供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而且内部审计外包可能对内部审计运作和管理层收集信息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企业管理层应确保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长期合作,避免短期合作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同时应确保选择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即使企业将内部审计外包出去,也应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企业应该建立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专业内部审计队伍,在内部审计外包过程中,评估审计风险,帮助外部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审计目标和确定审计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方法提出建议,并对外包机构的审计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3.制定合理的业绩评价标准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业绩评价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外部审计机构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困难。IIA在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评价内部审计业绩的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包括:数量化标准(如审计工作时间、审计次数、审计报告次数、审计发现的违规金额等)、质量化标准(如提出的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内部控制的建议)、反馈式标准(如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评价、对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改进建议的评价、对外部审计机构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效率的评价)。这些研究成果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评价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完善的业绩评价标准不仅要肯定成绩也要暴露缺点,以保证外包业务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只是内部审计职能的外包,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再具备内部审计职能,相反内部审计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内部审计外包企业要不断关注内部审计外包的发展,努力将外部优势资源内部化,进而提升整个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