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程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19 09:40:4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合同管理规程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合同管理规程

篇(1)

摘 要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大致可分为招标策划、资格预审、招标与定标、合同执行、合同总结与后评估、合同管理培训等六大阶段。介绍了每个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提炼出全过程管理中各阶段的关键控制点。

关键词 轨道交通,全过程,合同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大型轨道交通项目在我国许多城市蓬勃开展,政府作为(主)投资方,对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正在全方位化。对于项目建设管理,目前推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在四项制度中虽位居最后,但它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分支,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交织在一起,在建设管理机构中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为此,各地均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合同管理应是贯穿项目始终的全过程管理,大致可分为招标策划、资格预审、招标与定标、合同执行、合同总结与后评估、合同管理培训等六个阶段。各阶段相辅相成,互为衔接与补充,其重要性不相上下。各阶段在合同全过程管理中所占的大致比重如果1所示。

篇(2)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1合同的制定不符合合约规范化管理

在现在的阶段,有关工程项目在制定合同的时候,没有按照一定的标准,不了解有关的知识。有的施工工程企业还会出现对合同文本管理不合理的现象。对于合同签订的内容,不够系统的规范,对于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以及如果违反了合同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甚至严重的合同还会存在对合作双方不公平的现象,合同文本失去了公平,造成了合同的不合理。有的合同存在对于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等要求的比较少,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另外,还存在一些工程项目,施工双方对于合同文本中的风险问题认识不足,也没有进行相应的有关说明。因为没有很清晰的认识到风险问题,所以工程项目企业就没有办法进行相应的风险规避与有关控制。

1.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

对于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要交给相应的管理机构来进行有关管理,如果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势必就会造成对于合同的管理、审查、监察等出现多种多样的问题,有关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得不到顺利的进行。在目前这个阶段,对于合同管理机构存在的一些缺点和结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管理体系不全面、有关合同管理人员不足、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岗位职责不明确、对于整个工程的分级管理以及责任体质不健全等等各个方面,种种问题都会导致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影响合同的规范化管理,造成合同管理力度不足,比较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

1.3工程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比较复杂,因此对于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有关要求,比如有关的知识性了解、提高相关性意识、对于合同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有关经济、法律、财务等都要有一定的知识性了解,除了专业性知识,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工程技术问题。目前很多工程项目管理,都比较缺乏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在制定合同的时候缺乏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造成合同的不规范,比较容易忽视一些问题,造成合同的不规范管理,以及日后有关责任的不明确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2合同合约规范化管理的一些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笔者就从这几年的实际经验分析看出,认为对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1要重视文本的拟订

在合同文本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结合现实中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分析,在合同中由于格式上存在问题,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所以,当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时候,一定要更加紧密,不能出现因为一些细节或是语言表达不清楚而造成事后产生利益的损失。所以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使用各种合同样本。尽量不要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同时,也可以利用有关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督和控制,有利于解除纠纷,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在制定合同内容时,要保证有关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细致分析,有一定的认识。避免出现一些歧义,导致经济效益的损失。

2.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有关合同的交流

为了更加规范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进行中可以有一定的规范模板。由于工程周期一般都比较长,相对比较复杂,投资风险比较高,因此施工合同合约化管理是一项要求比较高的工程。为了保证合同制定更加的规范化,就需要有关机构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合同管理制度是通过合同管理活动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所在。工程企业只有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机构与制度,供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的参考和了解,才可以将工程工作进行的更加完善。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审查管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为了保证有关合同制定更加合理和更加规范,一定要建立完整的管理机构与制度。

2.3规范合作双方的各方关系

在工程合同制定的过程中,有关合作双方的关系也影响到了工程的进程,和有关工程质量以及工程投资。因此,应该规范合作双方的关系。解决部分矛盾,严格规范合作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工程进行中,通过规范各方的有关责任和程序,是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如果有关合同没有进行相关的权利认定,造成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就会导致工程的延期以及质量不达标,工程的工期无法控制等等现象。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合同中严格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必须需要的。按照各项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规范合作关系,确保最大利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要进行有关的配合,以及一些沟通,通过不断的沟通,保证工程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如果一方责任人没有进行到有关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处理好三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2.4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虽然各方的权利和有关责任都进行了一定的确定,但是由于各方理解程度的不同,还会造成在工程的处理过程中,当涉及到经济问题时,会发生一些争端。如果发生一些争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协调、调节和沟通。首先需要根据有关合同的规定,正确理解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查明争端原因,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有关工程的进行,最大限度的保证合同的规定标准和更加规范,降低损失,保证最大的经济利润。

2.5加强管理和制定一定的违约责任

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加强管理,确保管理职责,总分结合,职责明晰,形成合同档案管理机构,保证各个单位都要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由于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投资和质量控制,所以在监理的过程中,一定要落实相应的工作。同时,为了加大工程合同的作用,对于制定的一些条例,为了加强管理制度,还可以适度的增加一些违约责任。从不同方面增强合同的作用,保证制定的合同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其功能。因为制定的合同就是在保证双方公平的条件下制定的,所以对于工程双方违约责任也一定要保持公平原则,根据工程项目违约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惩罚力度,违约严重的可以进行刑事责任。通过对合同的加强管理,可以使得合同制度更加完善,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一些惩罚措施,可以使得施工人员的意识提高,加强了工作中的责任,工程人员也有了一定的动力和参考模板,保证了合同的最大效果,使得工程更加规范化。

3合同合约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核心工程,工程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过程都要根据合同管理的模板进行一定的参考。工程合同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是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讲究方法、策论以及相应的管理技巧。因此,要加强对合同管理规范化的重视,对于合同的加强管理,要深刻了解其处于的地位。工程通过一系列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可以不断的增强工程项目的质量。通过合同的制定,合作双方达到了一致,在保证双方都公平的条件下,可以对整个工程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加强了有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相关性知识性了解,在无形中,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在一些没有预料到的情况条件下,可以根据相关合同将责任追究到个人,不会造成另一方极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在部分工程的实践中,不断的探索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都促使了合同各方要自觉履行有关的责任,维护市场秩序,降低工程市场的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的制度不断的完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健全。因此,有关工程项目合同一定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保证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责任和义务。公平、公正的处理一些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才可以保证工程能够按时、按量的完成。

作者:冯建梁 单位: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篇(3)

Abstract: aiming at the village street, community assets contract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contracting behavior is not standard, contract mechanism is not sound, contract signing of problems, innovation concept, strengthen supervision measures to ensure tha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steadily, and for to make streets to help lay the good foundation, to promote harmonious and stable. Regulate land contracting procedures,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standard; Land contracting procedures,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当前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弊端

(一)合同形成程序不规范,存在少数干部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有些村干部上台后,为增加收入,为实现竞选前对个别村民的承诺,私自将公有财产贱价送人,乱签订合同、协议。

根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的规定,农村公有资产处置、建设工程发包和荒山、滩涂、土地、房屋等资源的租赁承包,都必须经过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必须经过与会人员2/3通过,并要公开招、投标、拍卖和公示。但有的村未经过这些程序,及至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时,村民方才知道,同时在村组干部内部产生隔阂和矛盾,随之引起群众上访。

(二)村土地承包存在以租代征现象

有些村居乱签订土地承包价格和年限,土地承包价格依据国家征用价格承包,承包合同期限无期限。这既违背了《土地承包法》,又让村民受到了伤害。

(三)合同招标、竞标、投标不规范

合同招投标不规范,有些村名义上是承包招标、竞标,实际上是搞干部暗箱操作,引发不公,群众意见很大。

(四)合同内容和文本不规范,存在内容不全和表述不清的问题。经济合同法律性强,文本必须规范。但由于一些村组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有限,对合同的签订重视不够,过于草率,导致相当一部分合同文本五花八门,且要素不全,责任、义务过于空洞,约束性不强;有的文字表述不准确,存在歧义,法律约束力不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留下很多弊端和隐患。

(五)合同签订主体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具有代表村民签订经济合同的法人代表的资格。目前,一些村干部为了增加村资金收入,根本不顾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乱签订承包年限,乱改变土地用途。既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有失经济合同管理的严肃性,而且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时,将使合同成为无效合同。

(六)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保存不完整。合同签订后,应该加盖村委公章,合同其中一份应该交由流转中心存档,但有的却没上交统一保存,而是直接保存在村组干部个人手中,这样带来了很多后患:一是街道无法监管合同的合法性;二是街道无法监管合同中的发包收入,甚至有些发包收入进了村书记的腰包;三是合同容易丢失,导致兑现合同无依据;四是村组干部调换时,一旦调下来后,少数干部不予交接,导致出现矛盾;五是给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撕毁、篡改合同留下机会。给街道、村、社区的稳定留下了很多后患。

(七)合同兑现不规范,存在租赁承包款难收取的问题。在合同款征收中,尽管有合同约束,但由于相当一部分村民合同法律意识不强,不愿按合同上交应交的款项,或者扯皮少交,加之部分村组干部不坚持原则,乱充当好人,擅自表态减少合同款甚至免交合同款。久而久之,一则合同款年年积累,加大了征收难度;二则相互攀比,拒交抗交司空见惯,导致合同款难以征收,成为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极其棘手的社会问题。

(八)合同管理存在漏洞,无法监管发包收入

合同签订后,承包费应该交由街道财政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但有些村干部为方便自己用钱,逃避代管,私自收承包费。有些村干部利用吃喝招待款与合同款相抵,更甚至,有些村干部自己平时的吃喝招待款直接塞在承包费里。这不仅牵扯合同承包管理,还会因为财务管理引发上访矛盾。

综上所述,目前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已经上升为影响农村稳定、制约村级工作正常运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规范,这就要规范承包合同流程,确保合同管理不引发上访。

二、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签订流程

承包合同签订流程

1、承包方申请承包承包方向土地流转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申请,内容包括村名、户主姓名、面积、地名、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

2、调查、核实

流转中心根据承包方申请对需要承包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对发包项目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承包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进行调查。留影像资料。

流转中心对承包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

3、收益评估

流转中心评估承包项目收益,为确定发包价格提供参照依据,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村。

4、组织洽谈

组织有意向的双方应在流转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和洽谈,并作好详细记载。进对同一发包项目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流转中心统一组织开展竞标活动。

5、召开会议

1、村集体拟定发包方案:由全体村班子参加讨论,拟定出发包项目、发包方式、年限和缴款方式,评估发包项目的收益情况作为标底等,做好会议记录,全体参会人员签名。留影像资料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召开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经归纳修改后,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本方案通过并签名确认。

6、公布已表决的方案:

在村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7、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为3天。(留影像资料)

8、签订合同

对村集体提交来的合同方案形成的程序是否规范、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和合理、手续是否完善等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由流转中心提供合同,签订山东省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中心存档一份。

篇(4)

一、什么是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施工中双方达成协议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工程造价。轨道交通工程的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4部分组成。它是以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工程地质资料、测量网络图,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计算原则计算的各类工程实物量为基础,按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及计算标准计算或自主报价确定的。在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写明如下内容:工程量计算依据的图纸、设计说明、采用的计算规则;工程项目价款计算采用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配套的间接费定额名称;如果承包方对间接费定额承诺浮动的话,应具体写明如何浮动等;补充缺少定额项目的原则和方法。

二、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等办法”。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约定。约定合同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甲乙双方编制建筑施工图预算,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以审定后的工程造价作为确定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这是由甲乙双方和有关单位共同确定合同价款的形式,也就是可调价款施工合同价款的组成确定调整和支付方式,一般在议标工程中用得较多。

第二种形式是根据建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其标的和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实物量清单以综合单价形式编制。其中材料单价采用项目所在地价格管理部门的信息价或市场价编制;标书中还应列入风险费、技术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和优良工程补偿费。其中“风险费”整理主要是中小型工程实行固定包干时考虑的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波动所造成的影响。“工期补偿费”是指合同期在工程定额的基础上压缩一定限度时考虑的赶工费。“优良工程补偿费”是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按国家工程质量等级,经验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时应考虑的补偿和奖励,一般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这是工程通过招标投标,甲乙双方确定合同价款的形式,也称为固定单价包干形式。任何施工合同均可采用上述两种形式之一,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价款的约定条款中应写明如下的内容:

约定本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预算定额和相应估价表的名称和颁发部门;执行各种取费名称和颁发的部门;参照的材料价格和部门;人工、机械费调整文件名称、编号及部门;其他有关确定工程造价的法规名称和颁发机关。

约定本工程造价的方式:约定方式是按甲乙双方和有关单位共同审定的工程预算,还是招投标工程定标的价,并应把标的或预算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约定本工程造价的调整方式:约定调整方式是实行投标包干固定价,还是执行预算加签证的可调价。若执行包干固定价,一般应考虑一定比例的包干系数,以应付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等因素;若执行可调价,合同中应写明可调因素,如材料代用、现场签证等。并对这些调整的有效性作出具体的规定。如能在施工合同中写明这些内容,则对双方以后的合同履行和办理结算均作出明确的规定,给合同价款的调整也提供了依据。

三、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是有条件的可调价款。国务院在《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规定:“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包干范围之外的设计变更很多,如地质资料的不太准确造成的超挖或地底断层、溶洞等需要的处理均属于这个范围,还有施工场地的狭小和施工条件的恶劣所引起的材料二次倒运、材料变更代用等等。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写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①因设计图纸修改引起的实物量变化;②经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③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增减;④招标文件认可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⑤招标文件认可国家或地方的费率计算调整。

对于执行固定价的招标投标工程,还应补充如下内容:①招标方提出的工程实物量与工程实际不符的;②工期在18个月以上且风险费未列入合同价的。这些因素的发生,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是难以预见的。

因此,只有明确上述可调因素,分清双方的责任范围,才能有效地避免纠纷和相互扯皮。在合同中规定了可调整因素后,合同价款的调整,可用单调法和系数调整法两种方法。

单调法是指在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和取费标准有较大变化时采取的单项调整。施工合同如执行这种办法应约定可调内容的名称,有无幅度限制,调整的依据及其颁发的部门。

系数调整法。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综合不同类型的工程加权平均计算的调整期工程造价费用与基准期工程造价费用进行比较,制定不同时期的调整系数,用以调整工程造价。施工合同中如执行此种办法,承发包双方应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工程采用单调法的较多,其主要优点是与工程结合紧密,因而结算也比较准确。而系数法因工程的个体差异较大,不如第1种方法切合实际,因而用得较少。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取得工程款是承包方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的合法权利,支付工程款是发包方享受了规定的权利后应该承担并履行的合同义务。工程款的支付是轨道交通施工合同的重要履行方式。工程款一般分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结算尾款,还有留取的保修金。

(一)工程预付款。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时,因开工前乙方需要备料、订购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和其他工程准备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按国家规定,甲方可在开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也可以分批付给,并在竣整理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价值相当于预付款额度时起,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材料所占比重陆续扣回。

(二)工程进度款该款是按月支付的已完成工作量的价款。一般是承包方每月底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月报表,经审核后按核定的工作量支付工程款项。

篇(5)

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大中城市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1. 1  目标和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是:使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与管理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使事故等级和事故频率控制在预先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应遵循差异性、明晰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原则。

1. 2  内容

城市轨交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如图1 所示。

图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其中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专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具有规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特点,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作的前提和保证。

运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行车组织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内容。该体系贯穿于其他各体系之自然界的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各种软硬件设备故障都会引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各种社会政治经济矛盾和个别人的不健康心理也为城市轨道交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设备复杂、客流量大、日周期性强、高峰低谷落差显著、时效性强,其建设一般又采取地下或高架形式,因此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和事故救援的难度均较大。此外,安全事故会降低轨道交通的可信赖度,形成社会疑惧心理,在一个长时间段内影响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3 年2 月的韩国大邱地铁火灾更是震惊世界。为此,建立和完善城市中并将其有机结合起来, 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和主体。

事故预防体系是指针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对人、设备、管理以及环境的要求体系, 包括对行车、设备、职工伤亡、旅客伤亡、火灾、水灾、震灾、风灾、爆炸、投毒等各种事故的预防。

事故处理与调查体系包括受伤人员抢救和死难人员善后处理、抢修和重建、勘测和分析、责任划分及事故报告等内容。

对运营企业的检查评估体系主要包括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对安全生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相应的奖罚措施。

规划建设安全要求体系和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主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和设备制造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以及投入运营后一定时期内对这些要求符合程度的规定。

1. 3  机构和职能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借鉴其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门如图2 所示。各部门的职能如后。

图2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组成

国家和地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出台行政法规; 制定行业安全管理政策和安全管理目标; 依法对运营企业、规划建设企业以及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向运营企业颁发安全许可, 向设备制造和进出口企业、规划建设企业颁发安全资质证书; 指导运营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定期对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负责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并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负责对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运营企业: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设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 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 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 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 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 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 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规划建设企业: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 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 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 将产品送检或提品质量检验报告。

2  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 1  完善法制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 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 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 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 2  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该部门独立于运营企业之外;其权利和责任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日后根据行业的发展程度,在适当时机建立全国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其他监管职能合并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部门。

2. 3  建立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设备依赖性较高。目前我国亟待建立科学规范的针对不同地理环境、不同轨道交通类型的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初期往往盈利性较差,在制定上述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差异性原则,针对某一类型、级别的轨道交通项目制定必备安全设备规定,强制要求投入。而对于其他安全设备,则由投资方和运营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投入。

2. 4  强化安全审核和评估工作

在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的初检和安全评估,安全认证必须成为申请运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进入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吊销运营企业的运营许可。

2. 5  强化安全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另一方面要大力向乘客宣传并督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普及和强化紧急状态下的逃生技能培训。

3  结语

在“ 十五”规划中,国家正式提出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预算投资约2 000 亿元,各城市申请立项的拟建线路总长度约2 000 km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产品是旅客的空间位移,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则是首要质量要求。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孙章,何宗华,徐金祥.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 2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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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了工作效率

城市轨道交通合约档案管理实施无纸化最为重要的作用便是,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加强了信息的共享,推进了协同办公的实现。通过无纸化归档链条,使各个环节均实现了无纸化的管理,如:可行性研究、项目概算、招投标、合约签订、合约履行、计量支付、变更与签证、内部审计、项目决算、政府审计、概算回归、项目后评价等,在此基础上,对于文件的印发、通知与转送等均得到了节省,同时,也实现了人力、物力与时间的节省,相关的工作人员可以利用电脑进行权限范围内的查阅、修改、批注等,此时的归档与查找均具有便捷性与高效性,进而保证了工作效率的提高[1]。

2.促进了绿色环保

城市轨道交通合约档案管理实施无纸化不仅保证了工作的效率,还适应了绿色环保的要求。在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有效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无纸化合约档案管理,纸质档案的数量逐步减少,这样做不仅节约纸张,保护了宝贵的森林资源,同时控制管理成本;最重要的目的是减少信息传递环节,提高办公效率,这点对于当前轨道建设迎来新一轮建设的总体大环境下,显得尤为关键,意义深远。

二、城市轨道交通合约档案管理无纸化的不足

1.在存储方面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存储技术有着较快的更新速度,虽然现有的存储介质拥有良好的保险系数,但它也极易被淘汰,一旦新的格式不能对其进行支持,则会影响现有文档的正常读取。同时,在无纸化合约档案管理过程中,电子媒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极易出现质变,具体的影响因素有化学因素或者物理因素等,一旦电子媒介出现问题,则会出现文件无法打开的问题,此时的合约档案管理存在一定存储隐患。

2.在安全方面

电子文档的安全性是重要的,它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主要是由于电子档案极易被窃取。在无纸化管理过程中,窃密人员利用电子邮件或者U盘等便可以对合约档案中重要档案进行窃取;同时合约档案管理人员的离职,也会为别有用心的人员提供可乘之机,对重要的资料进行删除或者修改等。如果合约档案中的重要文件或者关键信息出现泄漏、删除或者流失等均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为了避免窃密人员对电子档案文档的违法利用,要求无纸化合约档案管理要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提高其安全性与保密性。

3.在转换方面

城市轨道交通合约档案管理的无纸化不能完全替代纸质档案,主要是由于无纸化档案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各个单位与部门均保留着纸质档案管理,同时政府对于无纸化办公的支持力度较弱,进而制约着无纸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传统档案和现代档案二者的转换需要合理的协调与科学的规划。目前,在实际档案管理过程中,仍需要借助纸质形式进行打印,通过管理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等才能够保证其有效性与真实性。

三、城市轨道交通合约档案管理实现无纸化的对策

1.提供无纸化管理的平台

城市轨道交通合约档案管理实现无纸化,需要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类似于万方数据知识平台的大数据平台架构,通过此平台,档案使用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权限,对权限范围内的档案资料进行有效的利用,此时保证了资料信息的共享性与利用率。同时,无纸化档案管理平台的构建,为政府与企业无纸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使其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2.构建档案信息安全机制

城市轨道交通合约档案在实行无纸化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要构建相应的信息安全机制,该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为提高信息的安全利用,另一方面为保证硬件与软件的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机制的建议要具有层次性与清晰性,对于档案信息的存储、迁移与校验等均要在完善的信息安全机制下运作,对于档案信息的查看与调用,要对不同级别的人员制定不同的管理规定,每级人员均要拥有各自的权限。同时安全管理要关注硬件与软件两个内容,前者主要有服务器与计算机,要保证其高质量;后者主要是指注重档案管理软件的更新与维护。同时,为了保证重要档案信息的安全,要注重备份工作,此时的备份可以选用二级备份或者多级备份,如:大型服务器双备份。

3.提高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城市轨道交通合约档案无纸化管理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要通过教育与培训,促进相关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具体的培训内容有法律法规的学习、业务知识的掌握及职业道德素养的形成,通过系统的、全面的学习,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将不断增强,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展开工作,以此保证了管理的合法性,同时在健全的知识体系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与网络化管理将逐渐实现,进而传统的档案管理转型将更加成功与高效[3]。

篇(7)

合同管理由始至终都存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管理全程中。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繁杂、风险性较高和参建单位较多,在建设阶段或多或少都存在各类纠纷问题,为减少问题的出现,所有参建单位应共同遵守项目合同中的约定,强化项目合同在建设全程中的管理作用,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实现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的有效提升。本文列举了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实例,根据合同管理的要点对合同管理在项目进程中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改善建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1.1事前防范

先审查合同中相对利益方的参建资格,包括允许经营的范围、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安全许可的有效期限、财务水平现状、技术管理的能力水平等。再根据相关评审制度的要求,由专业法务人员对业务部门草拟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合同的关键性条款、违约处理的方式等方面。再确认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完成合同的签订。

1.2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中的事中控制环节主要是监管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合同的履行过程,作好记录并进行评价,针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及时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时,对于原合同中明确的义务和责任的履行结果加以督促,避免出现违约现象;对于原合同未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协商达成一致后,及时完善合同作补充协议处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3事后应对处理

合同管理中的事后处理环节主要是为了应对合同的履行变化情况,针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业务部门在发现相关行为后应及时报之法务部,同时上报给相关领导,结合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事后处理。处理完毕后,总结经验,优化合同条款,在后续的合同管理中约定明确,尽可能规避风险。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2.1项目基本情况

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组建于2016年,线路全长约19.493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7座,最大站间距1.708km,最小站间距0.732km,平均站间距1.161km。具体施工项目有土建、安装、设备采购、车辆购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保险、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截至日前签订的合同类型较多,数量达到830来份,总投资接近百亿。

2.2合同管理办法与执行

目前,某轨道交通工程在合同管理方面,重点在于建设期上,对于运营期本文将不做细述,相关合同主要有4种。

2.2.1招标项目合同某轨道交通工程的初始建设阶段,均是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签订的合同,后期对其做过多次修订处理,以适应建设过程的变化要求,通过调整修订逐步规范对建设过程的有效管理,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发生。在制定合同范本时需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项目的建设标准,具体包括土建施工、设计、机电设备采购等不同类型的项目,以达到法律风险防控的目的,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地履行。截止当下签订的招标项目合同共有27种类型,且符合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合同签订要求。

2.2.2非招标项目合同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对非招标项目的委托范围进行了界定,使合同管理更具完整性,小额项目的委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修订后的办法对非招标项目合同的谈判、比选、讨论和会签等相关活动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非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管理更规范、更科学。

2.2.3管线拆除及迁移补偿合同管线的改迁是一个繁杂的工程,对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针对管线迁移等前期工程合同提出了补充要求。当下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情况不同,在管线迁改上采用了框架合同与委托单相结合的方式,为同类管线迁改费用的结算起到了保障作用,使其更具同步性和一致性,相关流程得以简化,委托和改迁的速度得到了提升,主体工程也获得了充足的施工时间。目前执行的大标段管理模式,直接将前期工程纳入土建工程合同中同步管理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

2.2.4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是合同管理的重点部分,针对分包工程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加以强化合同的履约效果,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作有备案和定期审查的要求,采用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管理方法,在备案中提出全面合理的管控要求,确保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的有效落实。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合同条款存在缺陷

此工程的土建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计划工期,但对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出现较大偏差时如何处理未做明确约定。因建设报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影响,此工程的实际工期晚于计划工期长达两年之久,施工单位发生大量误工损失,建设单位索赔风险增大。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在进行项目招标时,此工程在合同中明确人工费不调差,价格风险由施工单位在风险包干费中自主报价考虑。由于招标竞争激烈,各单位此项风险费用报价严重不足,又由于工期的大幅延长,导致人工费大幅上涨,造成施工过程中资金难以周转,施工单位出现大规模亏损,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开展。合同条款中存在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

3.2管理与实践相脱节,监管效力不强

此工程合同中还出现了防水材料供应方式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低级错误。防水材料招投标答疑时修订为乙供关键材料,由各投标方自主报价;而最终签订的合同依然是甲供材料,实施阶段还是按乙供材料执行,合同条款形同虚设。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但实际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人员与现场实施人员经常性出现协调脱节,容易造成协调性和监管效力的欠缺。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是相互衔接的,有的建设方部门职责划分和管理制度独立设置,对合同管理的认知不充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长期以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化分类授权管理,缺乏有效的全面审查监管机构,导致监管效力不强。

3.3合同管理人才数量少、素质低

除了政府和建设管理单位外,参与此项工程建设的单位还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但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缺乏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成为稀缺资源。合同管理专业人员是一个综合的岗位,业务能力要求非常高,不但要懂管理,还要懂技术,更要懂法律。加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自身特点,因此出现了合同管理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的现象。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4.1规范合同文本,维护各方利益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业主单位在工程承发包中处于主导性优势地位,对承揽单位提出许多苛刻的要求,无限制地将各类风险转移至承包方,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屡禁不止,迫使承包方低价中标,不合理的压缩工期。为项目后期管理埋下隐患。为规范建筑市场合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科学合理地明确了发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风险。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此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专用条款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实际执行中,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维护各方利益,从合同管理方面降低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经济等各方面的隐患。

4.2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开展阶段性检查监督

首先要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便于高效开展协调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发挥各个专业的优势资源,形成合理,统一规范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其次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程序,用制度和流程管控合同,避免各种人为失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还应该在合同管理全过程建立阶段性检查监督机制,联合工程管理、预算造价、财务税务、法务行政等各部门,在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工作开展的效果,不断总结经验,在后期的合同管理中改进,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效果,维护各方的合同利益。

4.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篇(8)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各城市用于建设等用途的土地均为国家所有,而除了由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土地外的土地均属于农民集体,而集体建设用地就是指某一个组织或者团队为促进城市建设而集体申请某一块土地。因此,当我们为适应城市发展而需要建设用地时要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来建设。在今年的十报告中已经指出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利用好集体建设用地,同时要维护好宅基地使用权。与此同时,为更好的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能够有秩序的开展,我们要在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合理管理好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然而目前在我国,很多项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在实施时,由于城市统筹的不合理,会产生预期的规划方案与实际操作的现状形成了反比,这就不难看出我国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如何正确进行城市统筹和管理规划集体建设用地是我们今后工作中的重点[1]。

二、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现状

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把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的计划中,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城市和农村各行各业员工的收入差距大的现状,合理规划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结构。而目前我国各城市的经济发展都各具特色,城市的建设也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这也说明了现阶段我国很多土地规划和运用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都不适应了城市的发展,从而会阻碍城市建设的进程。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的发现和总结城市统筹与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要积极的探索一些有利于我国目前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现状的对策,从而根据十的要求来促进城乡一体化。

三、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一)城市统筹不到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不合理

目前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在很多的工作会议中提出了促进城市统筹的工作要求,但是在实际上我们的统筹城市和农村的工作做的并不到位,而集体建设用地也没有完全的得到合理规划和运用。就当前我国经济、城市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呈现出南方比北方发达,沿海比内陆发达,城市比农村发达,当我们单纯的研究城市建设的时候不难发现北方的城市发展并没有像南方的城市发展的迅速,可见城市间发展的不平衡处处存在。城市的统筹工作不到位就严重影响到了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很多城市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往往忽略了土地的利用是否合理,从而制约着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相关法规不完善,加剧了人们的需求与土地资源的矛盾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加大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量,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我国城市的建设用地是5800万亩,要承载5.8亿人[2],人均的占地面积仅有0.1亩,然而在各个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应用上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全,有一定的漏洞,很多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商取得土地后便开始大规模的建设,导致很多楼房和建筑在成功建设后出现了被闲置的现象,而这些建筑并不是人们所需求的,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剧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

(三)执法人员不严谨,出现了很多违法利用土地的现象

目前我国各地方虽然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却都存在着很多违法利用土地的现象,这些违规建设由于规模较小,而分布的又比较凌乱,同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这就为相关的监管和查处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而我国很多中小城市中,由于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够严谨,导致很多企业建设用地和住宅建设用地等出现先建设后补批的现状,甚至有的建设企业擅自改变对土地的利用,这不仅扰乱了城市统筹的发展,更影响到城市整体建设的规划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土地制度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

随着我国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很多城市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规都相继出台,但是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发展的迅速,城市的建设步伐也在越来越快,因此,很多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方法和政策并没有及时的做出调整,尤其在我国目前的土地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着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在住宅的建设和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等,这不仅限制住了我国城市规划用地,更让土地资源不能满足一些必要的建设需求,让我们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四、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对策

(一)加强城市统筹,合理利用每一寸集体建设用地

统筹城市的发展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利用好每一寸集体建设用地,更可以促进城市能够得到合理的规划和建设。因此加强城市统筹,我们可以采用“双管齐下”的方式,一方面我们可以采用增减互连的方式,在不给保护耕地工作增加压力的基础上,将城市的所有可用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对一些违规的建筑和非法用地进行回收管理,在实际的建筑中要合理的规划,不能够随意增加面积。另一方面我们要将集体建设用地的属性进行转化,变成有价值的资产,从而完善我们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思路[3]。

(二)对城市进行合理规划,节约集体建设用地

目前在我国每年都会举办一些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设计大赛,同时也有很多这方面的讲座和报告等,这些都是为了政府部门合理的进行城市建设而提供的科学的方案。然而这些方案虽然在我们实际的建设工作中可以采用,但是缺乏一些可靠的数据进行支撑,有很多建设规划理念并不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现状。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们首先可以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基础工作流程开始进行完善,与此同时将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方案进行合理化,明确这方面的政策法规,这样就可以帮助我们有效的利用好集体建设用地,也起到一定的节约作用。

(三)完善各项法律政策,使每一项工作都有法可依

法律是对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团队的行为的约束,更是我们实践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保障,因此完善各项法律政策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在一定的时期内对现有的法规政策进行逐一审查,对有用的条例保留,对那些已经不适应建设发展的规范条例进行逐条的修改。二是在原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的增加一些符合城市建设步伐标准的法律条例,以此来保证我国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

(四)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实施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科学的管理方法包括管理工作要规范、合理,同时要适应社会的进步和城市的发展,尤其在城市建设方面,更需要我们采用大量的科学的管理模式,对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进行科学管理。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可以借鉴城市较发达的地区的管理模式,更新自己的管理思路。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向国外借鉴一些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方式,来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样就可以做到在发展中提高对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质量。

结论

加强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我国目前乃至今后工作中的重点,更是我国加强管理技能、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质量的必要途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努力去探索更多的管理模式,来促进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许丹艳.城乡统筹与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研究[J]江苏城市规划. 2010,(10)

篇(9)

一、现行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1)业主与监理单位为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非雇佣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而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因此在制约施工方的环节上监理方常处于尴尬、被动状态。

2、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1)监理工程师本着一切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①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②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

③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为监理方的工作提供合理、平等的平台。

要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

总之,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前文所述的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的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三、总结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充分的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三大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篇(10)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的管理是贯穿在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这包含着从项目设立之初的设计到项目竣工的验收,期间所涉及到合作单位比较多,不仅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还包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分包商以及材料的供应商等。根据合同管理的相关阶段,可将合同分为形成阶段、签订阶段、履行阶段以及结算阶段。上述的四个阶段中,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当中都存在中这样那样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以下五点是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相当不健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房地产企业中的合同管理也逐步得到建立并发展起来。我国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比较统一的合同法,工程的合同制度就以法规的角度得到确立,从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成为了各企业间契约关系的一种凭证。但是,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对于合同的管理往往都是持漠视的态度,更有甚者对合同和合同法律之间的关系还不清楚,依法来订立合同并履行相关条约的意识还是欠缺的,这就埋下了较多的风险隐患。

(二)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房地产企业跟潜在的一些签约方进行一系列的商务考察以及招标活动的阶段就是合同的形成阶段。这期间由于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总体开发进度时间比较紧迫,所以部分企业在进行招标之前,缺乏了解、审查对方企业的实力、企业的资质以及项目施工水平等情况,有甚者在没有进行商务考察的情况下就直接委托对方开展施工作业,由于合作对象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多次的更换施工单位有时会出现停工现象,这样就势必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确定相互的契约关系阶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双方经常签订阴阳合同,而阴合同不是降低了工程的价款、下浮了让利或者增加了付款条件就是延长了付款的期限、缩短了工期或肢解了工程,这都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2、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审查相当不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合同主体要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但是,在合同的实际签订中,部分企业对合同签约的主体审查不严格,合同签订的对方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3、在签订时存在合同的文本有漏洞,相关要素不齐全的问题。当前我国大部分的房产企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都是自行编制的,不是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管理局所修订完善的范本。这些自行编制的合同文本可能有以下几个问题: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不一,可能存在漏洞的风险;签订时没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在合同中设立了一些霸王条款,使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义务增加,对施工单位的相关处罚变相加重;有些条款存在违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4、有些企业存在着先开展工程施工,然后再签订合同的问题。因为许多项目工程的工期进度比较紧张,所以存在着施工先行,然后再增补合同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在施工竣工以后再补签合同,进而导致了双方在项目工程的质量、材料的单价、数量以及工期等方面的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

(四)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存在的管理问题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施工并推进项目的开发的时期就是合同的履行阶段。在这段时间内合同的管理主要存在着三个不重视的问题,即不重视合同的交底工作;不重视合同在签订以后的管理工资;不重视相关资料(证据)的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后评估被忽略

合同的后评估任务主要做的就是总结一下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总结推广那些好的经验,及时改正那些过时的而且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条款,为以后的工程项目开发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就目前我国的房地企业来说,很多都忽略了合同履行之后的相关后评估工作。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对策

(一)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1、房地产企业可以建立一整套能适应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的而且比较切实可行的还能比较有效的调动相关责任人的一些合同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执行力,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变更合同的时候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另外,在一定程度上这也避免了企业人员的变动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所产生的影响。

2、房地产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都能比较熟悉的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可以定期的组织并开展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使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得到逐步的强化。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绝不签订阴阳合同和私下合同,若必须签订协议,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款也需要保持一致。

(二)强化合同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企业要重视施工合同范本的编制,对于那些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合同管理经验要积极的吸收和采纳,合同范本的编制要严谨,合同的条款表述要做到统一,从而避免了分公司和相关项目部门对条款任意改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的范本要经相关职能部门的的讨论审核,并充分的吸收相关部门的所提的建议。要尽量做到用词的严谨清晰,对于模糊的词汇要慎用。合同的范本至少要包含以下六点内容:统一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延误处罚条款;详尽约定工程质量的相关检验标准;双方自身约束的条款;约定材料上涨问题;约定好项目设计的变更以及现场签证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问题。

(三)强化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全工程管理工作

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工程的全部过程中的,由于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的造价都是按照合同来执行的,所以合同的管理需全工程、全员,不断的发现问题,积极的总结相关经验,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就要寻求解决办法,使合同得到逐步的补充和完善。房地产要积极做好同项目的招投标公司以及监理公司的相互配合,工程项目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的合同来执行,充分保证工程的质量标准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的进度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进度,工程款要按时支付。

(四)合同管理需要聘用专业化较强的人才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就意味着房地产企业需要设立相关的专门人员、专门机构来进行这项工作,不要再把合同的管理视为其他科室的工作。另外,由于合同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知识面比较广而且比较复杂,也需要企业招聘一些专业化较强的管理人才。采用公开招聘以及内部选拔的方式,把那些专业化较强的人才分配到公司的总部、分公司以及各岗位上轮岗,将有利于其更为系统的掌握管理知识。同时,企业也应该注重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五)企业可以建立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

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要进行实时的跟踪和总结,以避免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需要建立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比如,对项目工程进行定期的分析、实时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

结论

合同管理具有长期性,合同的管理内容比较庞杂、合同的管理所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合同的管理展示了国家的干预性以及合同的管理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等都是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具有的特殊性。从它的这些特性来说,房地产企业要做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标准管理程序的制定工作。另外,企业还需要编制较为合理的合同范本并聘用专业化较强的管理人才,完善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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