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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6248(2012)02-0064-04
环境公共物品是公共物品的组成部分,但与一般公共物品相比来说,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具有特殊性。环境公共物品不但是维持正常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纯公共物品,由于其自然性质多种多样、各种环境要素所涵盖的地理范围不同,而且人为参与的力度不断加强,环境的性质与现代社会紧密结合并且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对这样一个特殊公共物品的认识以及科学地对环境公共物品进行分类研究,是公共物品理论和实践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公共物品与环境公共物品的分类
(一)公共物品及其分类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书中定义公共物品时指出:“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1]以此为基础,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在《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一书中提出:“甚至可更广义地理解公共物品,即把它理解为社会和个人生活及追求经济活动的可能性的条件。”[2]与公共物品相对应的物品为私人物品,它是指一种物品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对其他人没有产生外部效果。公共物品有2个基本特征,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公共物品在需求方面,人与人之间无须为争夺公共物品的消费权而竞争,即一个商品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人们不能被排除在使用一种公共物品之外,任何一位公民都可按既定的法律程序消费该物品,任何人包括公共物品的提供者都不可能阻止他人享用公共物品。
关于公共物品的分类,美国经济学家james指出,根据保罗?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3]。在此基础上,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可以将物品分为4类,见表1。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公共物品进一步可以分为以下3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险和非竞争性,如国防、环境保护等;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可以比较轻易地做到排他,如公共图书馆、公共电影院等,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俱乐部产品;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产品恰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无法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公共资源。俱乐部产品和公共资源产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二)环境公共物品及其分类
环境公共物品通常是指各种环境物品以及环境服务。环境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类共同的财产,因而环境是公共物品。环境物品作为公共物品,同样也具有2个基本特征:第一,环境公共物品存在消费的非排他性,是指己消费不能阻止任何其他人免费享受该环境物品的消费。例如,即使某人自己出资治理了城市的大气污染,他也不可能阻止其他居民免费“搭车”。第二,环境公共物品存在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某环境物品的消费完全不会减少或干扰他人对此物品的消费。如大气环境,某人呼吸新鲜空气不会影响他人对新鲜空气的吸收[4]。
对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分类,一般是按照它作为一种特殊公共物品所包含的2个基本特征进行分类,即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把环境公共物品分为3类:第一类是纯环境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大气、生物多样性、臭氧层等;第二类是指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如公园、公共体育设施等;第三类是指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无法有效地做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这种分类方法虽然是以公共物品分类作为依
据,但是环境公共物品与一般公共物品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差异,所以关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分类也要考虑到这些不同。环境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的自然和社会的存在,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是整个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人类开发自然能力的提高和环境本身所具有的各种自然性质,环境公共物品呈现出包括自然和社会方面的多种特性。因此,对环境作为公共物品的分类还需进一步的研究。
(三)环境公共物品分类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环境物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而环境状况不断恶化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给人类安全有效地使用环境造成了更为严峻的威胁。如何合理地使用环境,在满足时人使用环境公共物品的同时,保障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是当前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对环境公共物品的价值分析和分类分析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内容。环境公共物品分类分析是研究环境公共物品的基础,也是研究公共物品的基础之一。
1.充实公共物品理论的内容
公共物品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公共物品是公共物品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环境公共物品分类以及相关方面的研究,对于充实公共物品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科学有效地使用环境公共物品
对环境公共物品分类进行研究,有利于科学有效地使用环境公共物品,减少不可再生环境公共物品的消耗,促进可再生环境公共物品的循环利用,科学有效地使用和保护环境公共物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于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的分类分析
(一)环境的属性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也就是说,环境是指人们周围的境况以及可以直接和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中的各种物体、现象和过程以及人类发展中的社会和经济的因素、成分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社会环境的基础,社会环境是自然环境的发展。
1.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环绕人们周围的各种自然要素的总和。人类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自然环境影响着人类的活动,所以自然环境也是指可以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自然环境的分类比较多,按照其主要的环境组成要素,可分为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
2.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和人类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社会环境是人类活动的必然产物,社会环境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人类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加工和改造了的自然物质、创造的物质生产体系、积累的物质文化等所形成的环境体系,是与自然环境相对的概念。社会环境一方面是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的标志,另一方面又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社会环境所包含的内容是广泛的,可以说自然环境所包含内容之外的东西均是社会环境所包含的内容。社会环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宗教、风俗以及人类建造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形态和作用的人工物品等要素。社会环境包括如自然条件的利用、土地使用、建设设施、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文化宗教、医疗教育、生活条件、文物古迹、旅游景观、环境美学和环境经济等众多内容[5]。
(二)环境公共物品属性分类
基于环境的属性分类,环境公共物品可以分为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和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有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体、宜人的生态景观、舒适的旅游环境等天然的自然物。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包含关于环境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它的生产主要由社会完成,具体地说是由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来完成的。
1.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
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包括自然界自然存在的一切,如阳光、空气等,它们的产生变化和消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更不能靠市场机制随意进行生产和
费。但是人类在对这些物品使用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对这些物品产生了一些影响,如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效应使全球气候变暖,人类活动对空气、水的直接污染也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其原始特征。
尽管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大部分是由自然界提供的,不同于经济学所阐明的公共物品大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概念,但是从客观方面来讲它们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可以根据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的基本特性对其进一步分类,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可以分为3类:第一类是纯环境公共物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阳光、大气、生物多样性等;第二类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可以做到排他,如原始森林公园、海滨沙滩等;第三类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无法有效地排他,如水资源、草原等。第二类与第三类可以称为准环境公共物品。这3类自然属性的环境物品对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非常重要,所以保护好它们是十分重要的。
2.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
社会属性的公共物品不同于自然属性的公共物品。首先它不完全是由大自然提供的,主要是由政府、企业和一些非政府组织提供,其供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利用环境、创造环境,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包括社群环境、经济与生活环境、社会外观环境3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它们反映了社会环境的结构、功能和外貌。社群环境主要包括社会构成、社会状况、社会约束与控制系统,以此反映社会群体的特征和结构;经济与生活环境主要包括由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所反映出来的生活环境、生产环境和市场环境及其结构和功能;社会外观环境包括自然与人文景观,即自然与人文的有形体与环境氛围配合的系统。从狭义角度说,社会属性的公共物品指的是人类的生活环境条件,是与人类基本生活条件有关的环境,如居住、交通、绿地、噪声、饮食、娱乐、文化教育、商业和服务业等。许多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也体现出公共物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通过为城乡居民提供舒适、清洁和便利的公共物品,从而提高社会环境质量[6]。因此,可以根据环境公共物品的不同表现形态进一步分类,社会属性环境公共物品可以分为3类:第一类是实体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如人文景观、绿化工程、城市环保设施等;第二类是文化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如环保活动、绿色文化等;第三类是服务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如文体教育、商业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居住条件等。
三、结语
根据以上对环境公共物品分类的分析可知,环境公共物品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提出了基于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分类的概念,在分析和总结公共物品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按环境属性分类的方法,把环境公共物品分为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和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并对这两类环境公共物品的组成进行了探讨。环境公共物品及其分类的分析有助于对公共物品理论更全面的认识、对环境公共物品更深入的思考,从而指导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实践。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14-0022-02
一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含义
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含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具有的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以及直接为社会服务等功能。狭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教学任务之外,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教学过程中以各种形式为社会发展所做的经常的、具体的、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本文所谈及的警察类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机构开展的社会服务属狭义范围的社会服务。
二 警察类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警察类高职院校均设有实验实训机构,但做法不尽相同。有的建有“实验实训中心”;有的建有“实验中心”;有的没有一个冠以“实验实训”名称的统一机构,而是将涉及实验实训的相关部门各自分散独立建设。
1.建有“实验实训中心”的情况
在学院建立命名为“实验实训中心”的教辅机构,这种做法在警察类高职院校中比较普遍。实践中,“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也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校内实验实训基地与校外实训基地两者兼顾。如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建设有院内实训基地33个,实训面积6575平方米,仪器设备总资产1100多万;院外实习实训基地27个,涵盖监狱、劳教所、法院、司法局、律师实务中心、公安局、企业等单位。其中,校内实训基地包括模拟讯问室、网络联合实训室、模拟现场、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训室、速录实训室、图像技术实验室、司法鉴定实训室、痕迹检验实训室、心理咨询室、电子政务实训室、秘书职业化综合实训室、安全防范技术实训室、语音室、汽驾培训室、心理测评中心、团体咨询活动室、鉴别室、摄影实训室、模拟法庭、战术训练场、射击场、暗室。校外实训基地包括湖南省赤山监狱、湖南省少年教养管教所、长沙市戒毒劳教所、北京赵湘宁律师事务所长沙分公司、沅江市公安局巡警大队、长沙宜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之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长沙市仲裁委员会、长沙县司法局、广东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等。
警察类高职院校“实验实训中心”的另一种建设模式是仅在校内建设实训基地,而不延伸到校外。如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下设驾训科和电教科,承担学院学员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的教学任务和学院电教设备的购置以及校园网络、实验室、多媒体室、微机室等教学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的两大职能。
2.建有“实验中心”的情况
有部分警察类高职院校仅在校内建设“实验中心”,职能上不涵盖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仅着眼于实验室建设。如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该学院实验中心下设刑事技术实验室、侦察实验室、公安应用技术实验室、计算机技术实验室、警务实战技能驾驶实验室,以及成立了实验室管理科、电教科、计算机设备管理科和网络管理科等职能部门。
3.分散独立建立实验实训机构的情况
有的警察类高职院校没有一个以“实验实训”冠名的统一机构,涉及实验实训的相关机构各自独立,或隶属相关教学部门。如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该学院没有“实验实训”机构,但建有驾培中心、实践教学部,而实验室的建设则划归相应的教学系部,如该学院的司法信息系拥有各种实验设备800台(套),总价值近1000万元,主要建有图形图像处理实验室、微机组装与维护实验室、网络组建与维护实验室、多媒体实验室、计算机机房、速录室、语音室、刑侦实验室等。
三 警察类高职院校实验实训中心开展社会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1.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决定了警察类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机构开展社会服务是其具有的天然属性
高等职业教育从根本上讲,其目的还是在于服务社会。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开展社会服务是高职教育无可回避的必然选择,也是其不断前行的必然方向。我国自开展高职教育以来就一直强调其社会服务的功能。经过多年的发展,经历不同时代的需求,我国高职教育一直在如何立足自身特点开展社会服务上不断探索和实践。警察职业教育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独树一帜,在对社会的服务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2.警察类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决定了其具有服务社会的能力
从警察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中不难看出,警察类高职院校的实验实训机构完全具备服务社会的硬件设施和人力资源。
首先,从前述中可以看到,警察类高职院校的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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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警察类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研究――关于提升我院实验实训中心社会服务能力的构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YJ1306)
机构基本都建有一批比较现代化的实验室和电教设备,甚至有些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在国内还处于领先地位。这些实验设备为服务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其次,警察类高职院校作为教育机构,人才、知识较为密集,已形成了一支能够适应教学要求和提供技术服务的实验实训技术队伍。开展社会服务,始终离不开人的积极投入。高职院校知识密集,高校实验实训机构拥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层次合理的学术梯队,从事专业的教学和科研。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领域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从实践来看,我国警察类高职院校在实验实训专门队伍建设水平上已经有了显著的提升。如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其实验中心就拥有一支学风严谨、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和雄厚的师资力量,教职员工21人,其中副教授3人,讲师6人,助教1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3人。又以笔者所在学院为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现有工作人员9人,外聘教师15人,外聘技师2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管理人员9人,专兼职教师、技术人员19人;中心成员中现有工程师1人、讲师2人、管理员5人。其余人员也大多具有助教和助理实验师职称,主要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电子技术、自动化、计算机、法律、管理等方面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从此可以看出,警察类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机构拥有具有较高研究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队伍,这是其开展社会服务的人力保障。
四 警察类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路径分析
我国高职院校均具有明显的产业、行业或区域特点,进行社会服务需要根据院校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性地满足社会需求,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将社会对服务的需求与自身所能提供服务的可能有机结合起来。警察类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不同于普通高职院校,既有专业特色明显的警察类专业,又有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设的非警察类专业。这导致学院的实验实训机构的设置上也存在这种特点,即既有普通高职院校均会建设的实验实训机构,又有针对警察类专业建设的实验实训机构。警察类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机构对外服务社会大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第一,院校的非警察类专业实验实训机构,可以全面向社会开放,以资源共享的方式服务社会。警察类高职院校与普通高职院校一样,基本都会设置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等服务于校内一般教学的实验实训机构,还会根据自身设置的非警察类专业设立专业实验室。如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在其实验实训中心设有心理学综合实验室、心理咨询实验室、新闻采编与制作实验室、物流实验室、网络安全实验室、综合布线实验室、速录实验室、综合文秘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网球场、普通话测试站。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实训中心的测谎实训室、心理测评中心、汽驾实训室等已有效地实现了与社会接轨。这些实验实训机构和相应设施可直接面向社会,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提供服务。
第二,院校的警察类专业实验实训机构,如刑事技术实验室、侦查实验室、警务实战技能实验室等,由于其特殊功用,不宜面向所有公众开放,但可面向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甚至可以面向民间鉴定机构开放。警务实战部门,特别是基层的实务部门往往会由于资金不足,无法配齐所需的所有仪器设备及其他资源,而警察类高职院校基于教学的需要,在实验室的硬件配备上比较充足,这恰好能解决实务部门硬件不足的困境。实验实训机构依托自身的硬件资源服务公、检、法、司,可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节约社会资源,增进整体效益。
第三,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基于自身的专业优势建立司法鉴定中心服务社会。根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文件的精神,警察类高职院校可以成立司法鉴定中心,为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警察类高职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相比一般社会鉴定机构,有其自身的优势:(1)人才与设备优势,警察类高职院校作为教育机构,对人才和设备的投入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自我发展的内动力使得其必然具有人才和设备上的天然优势;(2)目标优势,警察类高职院校开展司法鉴定,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教学、服务社会,就算是有偿服务,但盈利并非其终极所需,这使得其鉴定的结论更具客观性和稳定性;(3)公信力优势,由于警察院校是独立的教育机构,其社会的公益性以及学术的权威性决定了其鉴定结论更具公信力;(4)规范管理的优势,警察院校的鉴定机构依托的是专业的实验室,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可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稳定性。目前,已有部分警察类的高职院校依托自身的实验室硬件及人才的优势建立了服务社会的司法鉴定中心。如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在其原有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爆炸物品司法鉴定所的基础上成立了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在为全院各相关专业的学生和教师提供教学和科研的实验服务的同时,面向社会承接各种试样的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病理和法医化学等鉴定工作。
五 结束语
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百余年,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社会取向的价值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为社会服务的办学目标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的警察高等职业教育,也脱离不了服务社会的使命。作为警察类高职院校不可或缺的实验实训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有能力也有条件实现其服务社会的职能。
构筑社会经济统计学学科体系,决不是简单地将社会经济统计学的许多分支任意增减排列,而是探索社会经济统计学各rl科学之间科学的有机构成。研究社会经济统计学学科体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社会经济统计学科体系分类研究。分类本身就是科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许多学科本身就是分类学,分类是这些学科的主要目标,如动物分类学,植物分类学等。大多数学科,在某个层次上完成分也是一项重要的成果或突破,如作为19世纪化学最大成就的元素(或原子)的分类及晶体的分类,20世纪基本粒子的分类等。在三结‘构数学中,主要目标也是分类,例如,1981年有限单群分类的完成是抽象代数的最大成就之一。
社会经济统计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门类繁多,结构复杂的知识系统,在这个知:识系统中,学科之间、知识单元之间、方法之间将呈现一种结构关系,形成不同层次的结构系统,具有不同的功能。对这种复杂的知识系统进行科学的归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必要的。
二、研究杜会经济统计学学科休系的原则
本课题研究社会经济统计学学科体系的原则是:
1.整体性。建立的学科体系以“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统计方法”这一属性为r标准划定的全部对象为总体范围。
2.层次性。社会经济统计学是多层次的交叉学科,划分层次使得社会经济统计学作为方法论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为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3.统一性。社会经济统计学是一门完整的科学,有别于一门科学或两t1科学的观点。
4。排斤性和吸纳性。社会经济统计学学科体系既能明确划分各学科的差异,又能融合各学科的共性。
三、杜会经济统计科学与学科、学派三者之间的关系。
1.社会经济统计科学。社会经济统计学的矛盾的特殊性本p其研究对象、性质等是长期发展确定的,形成对数量特征进行观察研究的方法论科学。
2.社会经济统计学科。社会经济统计学科也有两层涵义:第一是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经济统计学的分支,这是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经济统计学科观,第二是指围绕某一培养目标形成的统计课程,如工业统计学,农业统计学等。所谓体系则是由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相应的,社会经济统计学科体系是社会经济统计学科分支体系和课程体系的共同体,两者之间也有互柑制约和联系。
3.社会经济统计学派。学派是指一门学间中由于师承不同而形成的派别:学派对科学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统计历史上政治算术学派与国势学派之间的学术争论确立了统计学的科学命名和统计学是关于现象数量关系的内涵规定。同时,统计学派的学术争论使得统计学科不断地发生分立和合并。社会经济统计学派与数理统计学派、社会统计学派是现代称化统计时期的三大派别。
社会经济统计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内因是统计科学的自身发展规律和不同学派的争论,其外因是统计活动包括统计工作和统计教学,它们为统计学科的发展提出客观要求,推动学科的分立与合并。为了科学建立我国社会经济统计学科体系,有必要回顾国外统计学学科体系和我国统计学学科体系的发展。
四、国外统计学科体系的演进
统计实践活动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己存在,而统计科学和学科体系的创立则始于资本主义社会。十七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在欧洲主要国家有所发展,对统计工作提谁出了新要求。一些学者纷纷著书立说对此进行研究,进而形成不同的学派。统计实践的发展和统计学派之间的争论,推动了统计学科体系的逐步建立。按照发展阶段不同,我们将统计学分为古典统计学、近代统计学和现代统计学,在每个阶段,由于研究的对象和方法各异,统计学由不同的学科体系构成。
1.古典统计学学科体系
古典统计学,系指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中叶的统计学,是统计学的初创阶段,由于它尚未从一些实质性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人口学等)独立出来,因此它在内容体系和启研究方法上不甚完善。其学科体系由不完善的古典经济统计学、古典人口统计学和国势学等学科所构成。
古典经济统计学由政治算未派中的经济统计学派所创立,主要人物为英国的配第、金氏和达芬南,并以配第的《政治算术》为代表作。在此书中,配第最先提出采用数字、重量和尺度来分析社会经济现象及其相关关系,同时还提出了儿乎与现代统计相同的计量方法、分组方法和推算方法。但这部著作把对社会经济现象的抽象分析和从数量上的实证研究交织在一起,是政治经济与统计学尚未分化前的状态,因此,《政治算术》还不能视为一部完整意义的经济统计学著作。受配第的影响,金氏进一步研究了分组法和估计法,编制了英国各社会集团的收入平衡表,达芬特提出了根据社会经济现象的相似性和内在联系进行估计和推断的思想,这些为古典统计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古典人口统计学为政治算术学派中的人口统计学派所建立,代表人物格朗特、哈利和苏斯密尔希。格朗特在《关于死亡表的自然与政治观察》一书中,提出了至今仍有重要影响的有关人口统计的概念、分组方法、估计方法等,证实了出生、死亡、男女性比例等现象的变动存有一定的规律性,编制了第一张生命统计表。受格朗特的影响,哈利编制了著名的“哈利生命统计表”,用以人口推算人寿保险金。苏斯密尔希首次提出了大量观察法在社会经济研究中的应用,证实了大数定律的存在。这些人口统计理论与方法,构成了古典人口统计学的内容。
国势学为十七世纪中叶的德国国势学派所创建。早期的国势学派(记述学派)代表人物有康令、阿亨瓦尔、施廖采尔等,‘他们的国势学,仅采用记述的方式,罗列各国的重要社会经济情况,不具有现代统计学的特点,他们的贡献,仅在于阿亨瓦尔将国势学改名为统计学,确定统计学这门科学的名称。后期的国势学派(表式学派)代表人物,有安杰生、克罗姆、海伯纳等人,他们的国势学从政治算术中吸取营养,以计量为主,采用数列或图表表示国家的显著事项。显示了国势学派与政治算术学派的综合,并成为各国政府统计的代表。
综上所述,.古典统计学实际上是萌芽阶段的社会经济统计学,或者说,统计学产生是以社会经济统计学的面目出现的。它从数量方面研究社会经济现象,学科发展以合为主,学科体系层次简单。
2.近代统计学学科体系
近代统计学,系指十八世纪中叶至十九世纪中叶的统计学。在这一时期,资产阶级政府统计机关和民间调查机构纷纷建立,定期公布统计数字,统计工作从一般的政治管理扩展到社会经济活动各个领域,出现了各-种专业统计,统计学派的争论和统计刊物的出版,共同促使了统计学科发生分化。近代统计学学科体系由近代经济统计学、近代人口统计学和道德统计学科构成,学科发展以分化为主要特征。
近代经济统计学是沿着配第一达芬特开拓的道路发展起来的,由于研究范围的扩大和研究问题的专门化,使经济统计学发生分化。十九世纪末,重农主义思潮的兴起,对农业的高度重视,使农业统计得以建立,拉瓦锡的《农产量统计》就是其代表作。十九世纪初,资本主义工商业迅速发展,为解决工商业中出现的间题,需要收集资料从数量方面加以研究,工商业统计也应运而生。同时航运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工人运动的兴起使得航运统计、贸易统计和劳工统计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一十招九世纪以后,人们对物价的变动甚为关心,一些学者不仅编制出各种物价指数,而对物价指数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创立了物价统计。
近代人口统计学是沿着格朗特一哈利开拓的道路发展起来的,并由最初的生命统计向保险统计、卫生统计或医疗统计方向发展。随着人寿保险事业.的发展,对科学的生命表的需要日益迫切,哈利生命表虽为当时保险机构所惜重,但仍存在许多缺点,引起了一些学者对生命统计和保险统计原理的进一步研究,贡献最大者首推英国的米尔思,他著《论年金和人寿保险价值及生存者》,编出了著名的生命的统计表一一“卡莱尔表”,奠定了保险统计学的基础。由于生命的长短与医疗或卫生有一定的关系,所以生命统计向卫生或医疗统计发展是合乎逻辑的。路易斯、格里芬、维勒米和盖伊等人对此作出了显著贡献。随着研究问题的深入和新的统计方法的出现,人口统计学在分化的同时,一也由静态向动态方向发展,凯特勒就通过静态的研究,揭示了“人的出生、发展和死亡是服从一定规律的”(统计规律)从而使人口统计学趋于完整。“道德统计”和“道德统计学”之名最早由法国的格雷提出并使用,但在此间题上最有成就的当数比利时的凯特勒。他在《犯罪倾向》、《社会物理学》等著作中,研究犯罪统计、犯罪动态及其原因并认为犯罪现象同人口现象一样,存在着某种规律性(统计规律性),马克思对他的成就曾予以肯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凯特勒之前,无论是人口统计还是经济统计,严格意义上讲,还不能算为“学”。凯特勒把概率论广泛地引入社会经济研究之中,实现了政治算术学意义的统计学和国势学中表式学派的统计思想与概率论的综合,才使统计学真正成为科学意义上的统计学。凯特勒被视为“近代统计学之父”。
3。现代统计学学科体系
现代统计学,是指十九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中叶的统计学,由于概率论的引入,使统计学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统计学科进一步分化与综合、学科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现代统计学已成为一种多门类、多层次的科学。
(1)数理统计学及其分支学科体系。自凯特勒将概率论正式引入统计学以后,一些学者遵循他的《论数学与统计的关系》和《社会物理学》等著作的观点,侧重吸收他的研究方法,使概率论在自然和社会现象研究中得到进一步应用,并发展为一门通用方法论学科,即数理统计学,这门学科的命名最早由威梯斯坦确定并推广使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数理统计表现为描述统计学,由旧数理统计学派所创建。本世纪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的数理统计表现为推断统计学,由新数理统计学派所创建。需要指出的是,新数理统计学派,不承认社会统计学是一门现代统计学科,认为社会经济统计学是政府统计工作的总结或者说数理统计学在社会经济研究中的应用,同时他们“计量不计质”观点,也是今天“通用方论法”的来源之一,成为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一大弊端。
(2)西方社会统计学学科体系。十九世纪中叶至本世纪二十年代的西方社会统计学(简称社会统计学)由旧社会统计学派所创建,代表人物有克尼斯、恩格尔、梅尔等人。这门学科的产生先于数理统计学,而正式命名则迟于后者。因为早期的统计学都是研究社会现象的,没有必要在“统计学”前面冠以“社会”字样,正是由于数理统计学的出现,为了以示区别,才给原有各统计学科加上一个概括性的名称一一“社会统计学”。这一名词由纳普最先提出,由凯尔作为专用书名使用。社会统计学的的研究对象为国家、社会动静集团现象的数量方面,研究法限于大量观察法,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数量关系探索国家、社会动静集团现象的统计规律性,包括状态规律、频率规律、发展规律和相关规律等,研究范围包括政治统计、经济统计、人口统计、道德统计、消费统计等,实现对近代统计学各学科的综合,在本世纪二十年代以前,与数理统计学相比,社会统计学在统计学学科体系中居优势地位。
(3)社会经济统计学学科体系。社会经济统计学是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在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指导下,经过列宁和斯大林对国家的统计组织和统计实践作出重大变革后,在对社会统计学(旧社会统计学派的统计学)批判地继承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性质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其研究对象为在质与量的辨证统一中研究大量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研究方法除继承社会统计学的大量观察法外,还提出了分组法和综合指标法,并认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有效地运用数理统计方法。作为国家管理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有效服务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以及用以制定和检查计划的基础。统计工作在前苏联受到空前的重视,社会经济也有较大发展,已成为门类齐义、系统完整的现代统计学科,并与数理统计相对立。
五、我国统计学学科体系探索轨迹
建国以来,我国对统计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
1。“数理型”统计学科体系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现代统计学是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数理统计学,是以分析客观大量现象数量关系与变化、研究客观大量现象中受概率论支配的客观规律性,’其在学科归属上,应当是数学学科体系的一个分支,属于应用数学学科体系范畴,在学科性质上应是一门唯一的、可用于社会与自然等各个领域的通用的统计学。这种人还认为,随着数理统计方法在社会、经济、生物、化学等各种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并按各领域分别加以分析与总结,从而形成了按具体领域分类的应用数理统计学,即社会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生物统计学等;同时指出,应用数理统计方法所形成社会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等,与在苏联统计理论指导下所建立的“经济统计学”、“社会统计学”等完全两回事,前者是为社会与经济研究用的数理统计方法,而不是指标解释与经验总结,而后者仅仅是指标罗列、指标解释与经验总结等。
2。t’4旨标型”统计学科体系
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受1954年3月前苏联科学院、中央统计局和教育局联合通过的决议影响,并在思想不开放的年代教条式的接受了决议中的有关精神。决议中认为:“统计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研究大量社会现象的数量方法。……统计学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苏联百科辞典》“统计学”词条)还认为数理统计学只属于数学学科体系,即只承认社会经济统计学才是唯一的统计学。
3.“指标加数理应用型”统计学科体系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统计学是一门横向的、方法论科学,而不是单纯的社会科学,认为“统计学本米就是同数学、计算分不开的,根本就不存在无数学和不计算的统计学。‘数理伙‘数学’在外文中本是一个字,从严格的逻辑意义说,根本不应该在统计学上冠之以‘数理,一词。”从而认为,单纯的数理统计学只是数学的分支,但随着数学(包括数理统计学)在工程技术、生物科学、化学、物理等领域中应用所形成的工程技术统计学、生物统计学等,已不再是数学的分支,而是以工程、生物现象等具体数量方法为研究对象的方法科学,属于统计学范畴。于是,新的统计学学科体系便由“指标型”的社会经济统计学学科体系与数理统计学往各具体领域中应用形成的生物统计学等所构成。我们称这种体系为“指标加数理应用型”统计学学科体系,以区黝于“指标型”体系和“数理型”体系。
4.“综合型”统计学科体系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仅仅把数理统计看作是数学学科体系的一部分而不是统计学学科体系的一部分是错误的,仅仅把社会经济统计学看作是唯一的统计学也是错误的,而把统计学说成是两门也是不严谨的,统计学只有一门,它既包括社会科学中的统计学,又包括自然科学中的统计学,既包括社会经济统计学,又包括数理统计学及其应用李科,即统计学的研究对象特征应包括:思维科学一一数理统计学及其分支学科,社会科学一一社会统计学及其分支学科,自然科学一一生物、气象、物理、天文及环境统计学等。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认为统计学学科体系是由若干个层次或级别的多种统计学科所构成的“综合型”一学科体系。
六、杜会经济统计学学科体系框架
本课题构筑社会经济统计学学科体系时,除遵循基本原则外,还着重考虑如下因素。
本文从经济法着手,分析了经济法制定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阐述了经济法制定后产生的一些问题,希望为完善经济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作者简介:侯云瀚(1989-),男,汉族,黑龙江泰来人,大学本科,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法学(经济)。
经济法是从国家的整体经济出发,是政府对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进而开展一系列法律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的整体。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影响节能型分析,是我国经济法学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开展经济立法、司法活动的重要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关于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不断的深入着,希望能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方面,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对经济法进行不断的完善[1]。
一、经济法的功能和构造
(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是在社会经济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能够更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对现有政府预设的经济法规范进行政府调控。希望通过政府的干预和采用的措施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是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产生的最大的作用。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还体现在经济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关系上,不能单纯的从一个单一的侧面看待经济法和社会经济的关系,而是要多角度、多方面的综合看待这两者的关系。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入手,充分认识和评价经济法产生的行为后果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作用。
(二)经济法功能的构造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主要从以下两点中体现出来,一是从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主要参与的经济主体产生的经济活动的影响来体现,二是经济法对社会总体经济的作用和影响来体现。经济法与社会活动中的经济主体有直接的影响,反过来经济主体也对社会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并且这种影响和作用是直接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法影响和诱导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使其影响着未来的经济活动,然后可以通过这种影响来调整经济主体和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制定的主要作用就是这个[2]。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影响主要通过影响参与者的活动来实现,因此要想知道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会产生哪些影响,不仅要了解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法所产生的作用,也要观察构成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每个部分,也就是经济主体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2]
二、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在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影响进行研究时,首先要了解社会经济的功能,社会制度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社会整合功能,二是行为的导向功能,三是文化的传递功能。或者也可以从信息作用、约束作用、整合作用和激励作用这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分类。虽然在对社会经济的功能进行分类的看法上不一致,但是从分类的内容上看又存在一定的一致性。我们在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研究时,要从多方面进行研究,不能仅仅集中在一点。
社会经济如果要迅速的发展,那么就要具备两个重要的条件,即协调和动力,这两个条件影响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基本制度,所以经济法要具备以下几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3]。
(一)权利义务分配功能
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功能是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之一,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与协调,对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有重要作用。权利和义务在法律的各方部分都得到了体现,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体现了法律的价值,所以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基本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起着决定的作用,对社会角度的人和经济法角度的经济主体的利益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关于社会经济的分配方面,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资源和资格的分配,这主要是分配不同的经济活动的参与条件,对其进行法律规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符合法律资格,经济主体在取得资格的基础上行使社会资源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经济法对资本和资源干预分配,这在经济利益的平衡方面和资源的分配干预方面,都会对社会中的不同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经济信息传递功能
在开展一项经济活动以前,需要对从事的经济活动及从事的主体进行性质的确定,同样也要对经济行为和后果进行预测,所以在进行决策之前,要对这种预期的行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经济主体的行为。在决策中,影响评估结果的要素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只有具有足够的经济信息为依据,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传递,根据各种优惠政策和限制条件确定经济活动的开展。
(三)激励功能
在社会经济中,经济人追求的使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活动中经济主体大多存在着自立性、理性和朱雀利益最大化的典型特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在追求利益时,来自利益的追求是动力,同时人也存在着理性的约束,这种约束可以保证人在追求利益时的可靠性。同时,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利益的分析活动中,也会始终处在核心的地位,这使经济法激励功能的直接体现。
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使得人们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形成鼓励和促进的正面效应,在激励中经济行为才会努力实现经济活动的信息表达,所以要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赏罚。经济法的激励会对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产生一定影响,这会让人们不断改正自己的偏好,严格按照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的选择,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法的激励功能对社会利益主体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经济活动和行为中有着明显的激励效果。(四)节约交易费用功能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只要存在交易,就一定会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所以在进行交易时,要先确定交易伙伴和交易产品,然后再确定交易费用,这些交易费用包括谈判费、合约费、监督履行合约的费用等,要对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核算,然后才能得到准确的交易成本数据。节约交易费用体现了对经济法的遵守。
遵循经济法体现在参与经济互动的过程中,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处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必要的人际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对于有针对性的经济法的创建,要根据经济活动的变化,依靠权益保护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法律手段对自身经济行为给予保障,再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该信息属于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费用,保障经济主体的利益。
三、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经济法的调控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转型
中国经济转型的启动与推进都与经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直接出台经济政策法规作用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直接影响市场机制,而我国通过制定和完善经济法这种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来推动和重塑市场主体、构建市场主体、确定市场规则的运行,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弥补了商品市场自身的不足,促进了我国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经济法影响着劳动力市场
中国商品市场的形成具有自发性,同时也有我国政府的调控,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使市场自发与政府主导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劳动就业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自主择业的新型就业体制,少不了劳动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指引和保证。经济法促进了劳动力来源的丰富性,促进了劳动用工制度的完善,也对政府促进就业进行了督导,从而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四、结语
关键词:流动儿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支持;城市人角色认同
中图分类号:B84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2)01005205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流动从“单身式”或“夫妻式”向“家庭式”转变,大量儿童随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在城市读书学习,成为城市里的流动儿童。1998年,由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流动儿童青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指出,流动儿童是指6~14岁(或7~15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儿童(少年)。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将近2亿,他们背后是多达1 400万的随迁子女[1]。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流动人口的规模可能会持续增大,大多数流动儿童最终会留在城市。这些儿童对城市人这种身份所具有的认识和情感体验,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城市适应能力,更进一步影响到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持久和深入发展。而以往的研究侧重考察了流动儿童对自己在所流入城市中所处的位置、群体的归属,即身份认同[2],并以身份认同作为分类变量考察了流动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点。显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城市人角色内涵的不断演变,决定了对流动儿童的城市适应研究不应该只停留在考察流动儿童在城市中所处的位置及其心理和行为特点等方面,而应进一步深入探讨流动儿童对新的城市人角色认同的微观心理历程,也就是流动儿童在与城市的生活互动中构建城市人角色并在情感与行为上与之趋同的过程[3],即城市人角色认同。城市人角色认同是一种重要的心理功能,能拓宽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为个体人际交往发挥积极作用,是新环境适应的一个重要因素。
多种内外因素影响着城市人角色认同,其中主要有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师生关系[4]、同伴关系[5]、社会支持[6]和自我概念[7],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支持尤其引起关注。已有的研究表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家庭成员的影响很大,不仅可以通过经济条件限制家庭成员的发展,而且可能影响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Anthony等指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诸如伤害父母、社区暴力之类的许多危险因素有关[8]。申继亮等也指出流动儿童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一般较低,在城市中的居住条件差,不良的生活条件使流动儿童深刻感受到出生地和大城市的悬殊差距,切身体验到父母处于城市边缘的弱势地位,这会导致他们的角色认同产生危机[9]。
社会支持对城市人角色认同也具有直接的作用,并会受到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一般而言,社会支持是人们从他们的社会网络节点中获取的资源[10],是个体所感受到的来自其所在的社会网络成员的关心、尊重和重视的一种行为或信念,它可以缓冲个体的生活压力,对其社会适应和身心健康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影响。社会支持和城市人角色认同关系密切,社会支持对城市人角色认同有显著的预测作用[6],获得社会支持的儿童可以更好地应对歧视、对新文化的不熟悉以及家乡认同和城市认同之间的鸿沟[11]。研究还发现,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个体所受到的社会支持水平[12]。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限制个体的社会网络发展,导致来自父母、学校、同伴的社会支持较少,进而对城市人角色认同程度产生不利影响。社会支持会在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城市人角色认同之间起到中介作用,但目前在此方面尚缺乏实证研究,并且在对社会支持的考察中,以往的研究多关注的是社会支持的主效应和调节效应,而很少对社会支持的中介作用加以考察[13]。
综上所述,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支持对流动儿童的城市人角色认同具有重要影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城市人角色认同的影响一般通过社会支持起作用。因此,本文试图考察2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社会支持在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城市人角色认同之间是否起中介作用;第二,比较社会支持在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不同群体的中介作用大小。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一)研究对象
笔者利用整群随机取样法对重庆市6所中小学的547名学生进行调查,回收有效问卷516份,回收有效问卷率达94.33%,其中男生276人,女生240人;小学生308人,中学生208人;根据“能在这座城市生活学习原因”是否为“随父母打工到这里”或“随父母工作调动到这里”,并结合在本城市居住时间是否在半年以上,将调查对象分为流动儿童和城市儿童,被调查对象中,流动儿童235人,城市儿童281人。
(二)研究方法
1.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问卷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常以父母职业、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来衡量。目前国内对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具体算法还不统一,但是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师保国等的简便相加算法[14];一类是袁晓娇等参考2003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计算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四步程序算法[15]。笔者的问卷参照袁晓娇等编制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问卷进行修改而成,算法也与之相同。
2.社会支持量表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统计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的费用总称,也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反映的是运用各种资金完成的用价值体现的实物工作量。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因此,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于追踪分析投资这一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将以如何理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投资按用途分类,作为切入点,并予以深入的探究,相关内容如下所述。
一、研究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分类的意义
众所周知,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发挥好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是我国应对外需不振以及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双重压力的重要选择,也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传统增长引擎动力有所下降的形势下,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举措。
投资是一种经济行为,涉及到人力、物力、财力、知识力等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分配,它能提高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是国民经济赖以运行的基础。固定资产投资不仅能使区域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而且能高关联度地拉动许多产业发展,培育税源,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就业和收入、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形成消费增长。
正因为固定资产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改善产业结构的发动机,我们除了应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增长趋势保持密切关注外,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分析也同样重要。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可预知一段时期后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而分析投资结构的基础工作,就在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对投资项目的行业分类。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介绍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分类方法,对全社会的社会经济活动划分。它是反映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标准的基础分类、简单地说,是对所有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性质的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国民经济核算、专业统计确定产业结构和比例关系提供依据;为各项统计调查提供科学、统一、规范的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为宏观统计分析提供科学的分类依据。
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分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门类用英文字母表示,按照A、B、C、----顺序排列;大类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是中类的本体码;小类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是小类的本体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针对一个单位而言,是依据该单位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则按该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先确定一个主要活动,再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比如某钢铁公司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有:型钢压延,房产出租、经营钢材,其中型钢压延是其主要经济活动。则该单位的行业分类应该为3140(钢压延加工),而非7040(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或5181(贸易)。
三、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分类的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分类不依照项目单位自身的行业种类予以划分,而是按照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相关产品类型、用途与社会经济活动类型来填报。通常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若项目投产后有很多种类的产品,那么就按照主要产品去确定行业种类。举例说明,某矿业公司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0917(镁矿采选),但其投资建设的项目为“镁及镁合金生产线”,则该投资的行业种类应为3217(镁冶炼)。
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社会经济活动类型分,对于准确把握投资结构,进而分析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企业转型的需要。在现有调查单位中,为适应市场变化,通过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实行全厂性转产后,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再以原有主要经济活动为准,而是以转产后的主要经济活动(即项目投资的行业代码为准)。二是企业升级或多元化经营的需要。随着企业的发展,多元化经营成为普遍选择。如果多元化的投资仅以该企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就变成单一化,就不能准确反映未来产业结构的变化。
四、总结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是政府综合统计、政府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的基础分类。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专业统计按照经济活动观察事物提供了详细和科学的分类依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变化和结构变化的一门专业统计,对于社会经济研究与观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比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相关产品类型、用途与社会经济活动类型,来确定投资项目的行业分类,则无疑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最为关键的一环。
参考文献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统计 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服务――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刚同志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中国统计;2014(03):37-38.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商法的联系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民商法的体系建设
社会经济在不断地发展,自然也就需要更多的制度来维护其发展成果或者说维护其发展进程。民商法作为与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法,针对社会经济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多是以其作为主要的法律规范。因此,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就使得民商法体系建设尤为必要。
(二)民商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都是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为规范,而民商法作为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总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民事经济发展中的各项关系纠纷能够得到解决,恰好,这也是经济发展中的必然要求,因此,民商法体系的建设,会反作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中,进而保证其稳定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具体变化
民商法与人门的日常生活关系紧密,所以极易受到群众的关注与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也有着明显的变化,笔者将其归类如下:
(一)内涵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模式也有所改变。传统的社会经济,多是存在坐销与行销。也就是说整个“商”字,都是表现在人们切实可以体会到的交流之中。然而,信息时代下,网络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当前的社会经济更多地是借助信息技术、打破传统时空限制所进行的便捷化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转变,自然也就让民商法的内涵有所不同,其包涵的手段等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当前的民商法内涵明显较传统的更为宽泛。
(二)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民商法主要包含了三个原则,即:安全原则、平等原则、效益原则。首先,传统民商法的安全原则相对狭窄,虽然是民商事活动安全有序的重要保障,但是不具有其他的含义,而如今的民商活动,不仅需要保证过程的安全,还需要维护市场的安全。唯有市场安全,才能够确保整个市场的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作为民商法中重要原则之一的平等原则,是对交易主体的维护,也是市场秩序保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中,民商事活动也存在一些不平等现象,使得市场秩序受到影响。当前的平等原则,已经不仅仅是包括交易双方主体的地位,还包括技术平等、媒介平等等多种因素。最后,效益是人们从事商事活动所必须追其的,然而,在长期的法律事实中,都存在公平与效益的失衡。而传统的民商法,也就公平作为一定原则,在两者失衡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第一指导原则。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人们已经逐渐端正心态,兼顾公平与效益,尽可能的保证多重社会利益。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一)民商法应用范围的扩大
随着民商法内涵的扩大,其应用范围也有所改变。传统的民商法是针对实际存在的交易活动,而当前的民商法已经将部分网络交易作为其保护对象,网络发展中的域名,已经成为了民商法的一个保护主体,在时展的背景之下,往后的域名将会成为商家竞争力提高的一个方面。民商法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实际上是在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
(二)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扩大
公路工程的社会经济环境评价已逐步由以往的项目、区域转变到政策、战略方向,这一评价是伴随新时期社会经济环境评价基本理论及实改变而出现的。在评价实践过程中,因对社会经济环境的评价还不够全面、合理,使得公路工程在产生最大化经济效益同时,对社会经济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当前,如何减小公路工程对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成为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1公路工程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1.1基本概念
所谓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在调查工程影响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基础上,采取科学、有效的预测办法对项目未来对区域社会经济环境产生诸多不利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然后基于分析结论,提出可避免或减少工程在获得效益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解决措施,进而确保工程项目在论证上更为客观可靠、工程设计及建设更为完善,实现工程最大化综合效益一个研究性活动。
1.2主要目的
具体而言,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环境评价有这几个目的:一是基于社会经济环境全面调查,对公路工程对社会经济环境起到的正、反效用进行分析;此外,对公路工程所在区域的社会环境对其适应性及工程可接受度,以此为工程建设决策给予必要依据。二是在对影响因素分析基础上,提出可避免或减少对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的可行性对策。三是探寻经济和社会两方面发展目标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单纯追求工程经济效益的情况。
2公路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因子及评价内容
2.1影响因子
(1)社会方面。一是目标人口,公路工程影响区域内人口的总量、密度、结构等情况;因拟建工程对人口现状改变有影响,受损者和受益者比例、区域人口迁移等情况。二是科技文化,工程所在地区的文化习俗、科研力量、院校总数、办学水平等。三是医疗卫生,所在地区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情况、医院数量、结构分布、规模大小、环境卫生等。四是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是住房、通讯、交通、供电、供水等方面。五是社会稳定,包括地区暴力、盗窃等犯罪率、交通事故等(2)经济方面。一是经济基础,包括区域的产业布局、国民收入、经济结构等方面。②需求情况,区域内目标人口对于拟建公路工程的实际需求。三是收入分配,因拟建工程的影响,目标人口在收入分配上的变化。三是就业及失业,因拟建工程影响,区域目标人口的社会就业及失业现状。
2.2评价内容
和一般工程项目比较,公路工程的社会经济环境评价内容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对沿线区域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影响,所以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1)现状评价:依照影响因子筛选情况,对确定的因子基于一定评价范围开展调查,并要收集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对获得的资料予以加工,对公路工程沿线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然后进行整体的客观评价。(2)影响分类: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对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主要有这几点:一是积极和消极影响。前者主要表现为公路工程有助于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譬如:旅游区公路工程的建设,会增加区域的旅游收入,并为地区创造更多的社会就业机会。后者则是对社会经济前进的阻碍力,譬如:工程建设导致人口迁移、耕地减少等。二是直接及间接影响。前者就是公路工程建设和某些社会经济环境要素间有直接性作用;后者就是公路工程建设经某个或多个媒介给社会经济环境带来的影响。三是短期及长远影响。此方面的影响主要是依照时间流划分的,两种影响无明显的界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公路工程施工阶段产生的影响就属于短期的;而在公路建成投运阶段把持续产生的影响看作为长期的。(3)效果分类:一是正、负效果。该效果主要是和公路工程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对应的。
通常而言,积极影响带来的正的社会经济效用是公路工程受益者所求的。比如:公路投用后可有效解决交通出行难的问题,保证商品便捷流通、降低运输费用等,这些带来正面的效果.而消极影响带来的不佳的社会经济效果,这是公路建设部门和受益者不想看见的,或要积极避免的。比如:在农业生产区建公路需要占用农田资源,这就会导致区域内部分农民丧失农业生产基本资料,还会出现搬迁及安置等问题。二是有形及无形效果。前者一般是可通过货币来度量的。比如:因高速公路的建设,能够在客货运输中大大节约运输时间并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这些都可通过货币来计量。而后者就是很难通过货币计量的效果。(4)发展水平。除对拟建公路工程进行必要的经济分析外,还需对其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开展分析。主要是拟建公路工程对区域的人口、收入、科技、医疗、公共设施、社会福利、治安、就业失业等影响因子进行全面分析,对拟建公路的社会经济影响及其效果分析。(5)拟建工程需求。依照社会经济实际,预估拟建公路的现实及潜在的受益者或受损者数量和比例,及相应的方式及程度。主要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掌握对拟建公路赞成与不赞成目标人口数量和比例,从而给出目标人口对拟建公路需求程度。
3公路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步骤
3.1明确评价范围及目的
首先,要利用好既有资料,并基于专业判断来明确公路工程建设对社会经济产生影响的涉及面,并依照评价深度要求,明确目标人口和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范围。其次,依照拟建公路工程带来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及效果明确此次评价目的。
3.2确定影响评价因子
对拟建公路工程潜在的社会经济影响因子予以识别,可采取半定量法判断。对于影响评价因子的识别及选择,同样可采取单因子评价指数法完成,可通过此算式进行:评价指数=影响因子导致的影响值/标准满意值
3.3选定评价方法
公路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常用方法:
(1)专业判断法,该法是在相关专家或应用一定专业知识定性阐述拟建公路工程给社会经济环境带来的影响及效果,该法一般应用在工程无形效果方面的评价。
(2)调查评价法,就是在无法给出具体需求函数状况下,可通过该方法来评价目标人口对拟建公路工程需求情况主要是通过对公路工程引起的支付愿望,或对公路工程带来的损失可接受赔偿愿望进行整体效益的度量。
4结语
总而言之,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系统全面的研究,有助于在提高公路工程带来社会经济效益同时,降低对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负面影响。同时,能够为公路工程的建设决策提供必要依据,实现公路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林晓言,许晓峰,任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评价[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233—234.
中图分类号:G63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4-0135-01
1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概述
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综合性特征,它与社会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等存在密切联系。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社会阶层分化,这种分化会造成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社会经济地位差异会对其发展产生一定影响[1]。在青少年成长阶段,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差异会产生潜在性的作用。在以往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人们往往会将研究重心放在遗传、人格培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但却忽视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青少年成长的作用。然而,随着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变得愈来愈显著,这一因素也逐渐受到了关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贫富差距很大,社会基尼系数一直处于高位。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加剧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差异。无是高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还是低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都会给青少年成长带来一定的发展风险,应给予重视。
2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
2.1 低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
大量研究证实,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青少年认知发展存在密切联系。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会让青少年的执行功能(工作记忆功能与认知功能)受到影响。部分低社会经济家庭为单亲家庭,单亲家庭孩子的执行力要低于双亲家庭[2]。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还会对青少年的学习品质产生影响。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高,青少年在学习方面主动性更强,并且在学习上更为专注,对知识、技能具有较强的探知欲望。然而,低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孩子在上述方面显然要弱于高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孩子。除智力成长外,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孩子的生理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相对而言,低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孩子营养摄入不够充足,并且出现不良饮食习惯的概率更大。从目前我国社会整体经济情况来看,青少年基本生活保障并不存在问题,但微量元素、营养物的摄入水平依然较低。这对于青少年的脑功能发育会有所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其正常智力发展。在情感方面,低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孩子在沟通、行为方面更容易出现情感风险。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关系,部分孩子可能会出现自卑、抑郁、孤僻等消极情绪,这些消极情绪甚至可能会成为犯罪动机。特别是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们缺少情感关怀,更容易出现负面情绪,并影响到其心理健康。
2.2 高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
相对于低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青少年而言,高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具有较多优势。良好的经济条件,使其不用担忧物质生活,最起码在生理发育上不会出现问题。同时,这些孩子能够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教育[3]。其父母大多数都经历过良好的教育,因此在家庭教育方面也具有较高的水平,这些孩子受到的成长风险相对较低。但即便如此,高收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依然会受到部分因素影响。在高社会经济地位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的期望、要求更高,特别在学业上具有特别高的要求,这会给孩子带来较大的压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当中,父母往往会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以此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但这样反而会让孩子与父母之间产生隔阂感,甚至会让孩子疏远父母。在这些家庭当中,通常男性工作收入较高,工作时间较长,陪伴家人、孩子的时间也相对较少,这也会让孩子成长受到一定影响。另外,高社会经济地位家庭中的孩子也可能会出现一些行为问题,其不良行为与其抑郁及焦虑程度密切相关,并且容易在青春期产生。若未能对孩子的行为、心理进行有效引导,对其未来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
3 关注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
从上文中不难看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无论高低,均会对青少年成长产生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换句话说,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影响青少年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应该给予关注。一方面,青少年在接受学校教育期间,学校要注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种因素,并根据青少年家庭状况,采取一些措施来消除部分影响。在学业方面,学校应该对不同家庭学生的学业成绩、日常表现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一定教育干预手段,如心理疏导等来缓解青少年的心理压力,并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使其能够以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来面对生活、学习,尽最大可能来消除学生的心理问题及行为问题。另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部分经济收入较低的家庭,要给予重点关注。通过相关政策,如学费减免、政策帮扶等来帮助这些家庭,缓解其经济压力,让这些家庭中的孩子能够接受正常教育。在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等区域,要继续加大教育扶持力度,不断提升区域教育水平,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稳定的教育环境。
4 结语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潜在性作用也变得愈来愈大。在关注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因素的同时,政府应该继续加强青少年教育事业建设,尽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让区域教育水平能够维持平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在经济法的学理研究和立法实践中,对经济利益独立性的认可表现在其作为一个经济法上的基本原则,即社会经济利益原则的确立。但是,社会经济利益原则既出现在私法法域,亦出现在公法法域和以经济法为代表的第三法域。这种状况导致了法律体系内部的混乱与冲突,同时也阻遏了法律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保护。实现社会经济利益和法律保护的有效协调与统一,从历史中搞清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的起源是非常必要的。
一、前国家社会的利益观念、分类及其关系
摩尔根在对印第安人进行了长期观察后提出,处于蒙昧时代的人,“财产是极其微弱的。他们对财产的价值、财产的欲望、财产的继承等方面的观念十分单薄。这里的财产观念单薄指的是私人财产的观念。与此相反,古代人却有着极强的集体观念,如低级野蛮时代的村庄周围就出现了木栅,中级野蛮社会的人们用石块砌成堡垒保卫公共住宅。原始人的这种做法充分表明,他们有着明确而且肯定的集体观念。
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吕振羽先生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对我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制度的考察为我们解析史前社会的利益观念提供了直接证据。鄂伦春人的季节性狩猎一般都采取集体的形式。狩猎工具是各家自己购置的,平常归各家私有。但是在出猎的时候,所有“乌力楞”的财产都是公用的。他们猎获的食物一律在整个“乌力楞”中平均分配。由此可见,鄂伦春人不但有“我们的”观念,也有“我的”观念,而所谓“我的”就是私有观念。简单讲,“我的”观念中体现的就是个人利益,“我们的”观念中体现的就是社会利益。
综上所述,原始人不单产生了“我的”和“我们的”的利益观念,而且还萌芽似的触及了“我的”和“我们的”的关系问题。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制度中关于猎物的分配就具体体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此外,原始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还表现在财产继承制度上。摩尔根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使用了“权利”这一概念。摩尔根的考察表明,伊罗奎人曾经出现过三种重要的顺序相连接的继承法。第一种是遗产必须由死者所在氏族的全体成员分配;第二种是由死者的同宗亲属分配;第三种是由死者的子女继承。但是无论如何死者的财产必须保存在氏族之内。
基于以上的考察、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原始社会时期利益分为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既相互依赖也存在着长期不间断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产生了古代社会的分配制度和继承制度。第二,社会利益的产生先于私人利益。摩尔根认为氏族社会是由最初的血婚制家族发展而来的,中间经过合婚制的过渡。摩尔根认为,社会中的个人一开始就是存在于集体之中的(先是家族后来是氏族社会)。卢梭认为社会的形成是因为“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于是,人们之间达成了一个共同的契约,每个人将自己及其自身的一切自然的权利交给整个的集体,于是社会产生了。同样,在卢梭看来私人利益的产生是早于社会利益的产生的。第三,私人利益依赖社会利益而存在。第四,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限制。私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利益的扩展范围,社会利益一也决定了私人利益的实现和延及的范围。第五,社会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实现方式有区别。社会利益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以社会规则来支配,而私人利益则完全由私人支配,这就是利益在实现动力上的表现。
二、前国家社会的社会经济权力或权利的重合
按马克思·韦伯的观点,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进而,迈克尔·曼又将权力分为集体权力和个体权力、权威性权力和弥散性权力。
结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首先,本文所指的前国家社会的社会经济权力是一种典型的弥散性权力,同时又是一种集体性权力。值得关注的是,在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中,这种集体性权力对内作用时又有一种向个体性权力转化的趋势,同时,社会经济权力在实施过程中也积淀了一定的权威性。社会经济权力的集体性表现在,这种权力的形成是基于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结成的相互之间的合作,而不是一个人通过暴力对另一个人强行的贯彻自己的意志。这一点可以从历史学家们对前国家社会中狩猎和灌溉农业的考察中得到证明。这种社会经济权力的弥散性表现在它对社会内部的调整、规范,个体权利的实现不是依靠明确的命令和有意思的服从,而是从一种更加本能的、无意思的、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个社会的人口之中的,是靠着人们之间相互的理解和共同的道德或者来实现的。其次,这种前国家社会中的社会经济权力的功能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经济利益。
从上述对前国家社会利益形态的分析中我们得知,社会利益存在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分,并且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见的区别。从外在条件上看,只要具备了利益、自由和度量三个要素,权利就可以形成。因此,相对于社会经济权力,社会中的每个个人也同样存在着个人私权利。若干个个人的结合就构成整个社会,而若干个个人权利的重合构成社会整体的权利,也就是相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应存在的社会经济权利。在后者的构成中同样存在利益、自由和度量这三个权利要素。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在主体、利益和实现方式上完全是重叠的,所以在前国家社会,社会经济权力和社会经济权利是混同的,或者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是重合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人类史前社会中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并存,因此,在社会经济权力保障、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社会经济权利在确认和保障若干个体权利的集合中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前人类社会中,社会经济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共生也意味着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的并存,他们共同的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迁。同时,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在某些特定语境下也能实现并存融合。
三、社会经济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对抗与融合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出现便产生了对权力和权利的渴求,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只有得到其认可才能成为合法的权力或权利,尤其是权力,其合法的拥有者只能是国家。经典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经过法律确认的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对被统治阶级实施的合法武器。
而作为私权的权利是阶级利益冲突和被统治阶级对统治的妥协的产物。其中,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统治阶级的让步都对私权利的产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两种力量协调的结果是权利和权力的共存。这样,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都被认为是合法的。
但是,社会经济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力因其本身的弥散性并未在国家产生后融人到国家权力之中,还消极的弥散在社会生活中,也未取得合法性,甚或有时还成为非法的权力或权利。而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本身具有的集体性,或者说具备的社会基础决定国家权力并不能将其瞬间兼容或者消灭,由而国家权力与社会经济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力呈现了一种既对抗又融合、既消灭又补充的发展态势,总之,对国家权力来说,其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兼容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的过程。
与我们的观点不同,国家起源融合论的代表人斯宾塞认为,国家的形成是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引发并加剧了他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因此“各个部分组成了一个在同一个基本原则上构成的集合体”。融合论的观点可以从迈克尔·曼对美索不达米亚的灌溉农业国家的形成的分析的得到证明。按照这种观点,国家经济权力完全是前国家社会经济权力的延续或者说是由其演变而来。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其道理在于:在前人类社会中,无论是冲突论还是融合论都不能否认国家和社会在主体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社会意志体现为一种公共的意志,而国家意志在阶级利益冲突中或者在集团利益冲突中,最终只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阶级的意志和集团的意志。这样就使得以利益为内核的国家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经济权利相悖离。对社会经济权利来说,如果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作为其利益内核的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经济利益,只能在私人权利中得到保护。而作为私法的核心的私人权利,却反对任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借口的权利。因此,融合论学说的结论只能是,公共利益的社会经济利益在很长的时间被人们所遗忘,并进而使社会经济权利在这一阶段缺失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国家经济权力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