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共安全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24 10: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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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共安全

篇(1)

二、排查治理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用电安全隐患和违规发电转供电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界定在高危行业,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清查应采用多电源供电而采用单电源供电的企业;

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而未配置或配置电源容量不足的企业;

擅自转供电的企业;

违规建设自备电厂且孤网运行的企业,擅自改变发电燃料的电厂;

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三、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

有关单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对本辖区内各高危企业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和违规发电转供电情况摸底排查,并建立详细的登记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清理整治阶段

各单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督导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决不姑息迁就,对手续不全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不得办理供电手续;对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由相关部门现场勘查验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及时补办供电手续。措施要得力,整改要彻底,对不配合的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月底前将专项排查治理总结书面上报县安监局。

督导检查阶段

县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迎接省、市验收。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对高危企业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分清责任、落实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篇(2)

燃气管网作为城市发展建设中无法缺少的一个公共设施,集使用时间长、危险性、开发性以及隐蔽性等特点于一身,其埋设地点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巷弄中[1]。而现阶段的燃气管网施工状态有各种各样的特质,例如环境条件不稳定、施工范围人流量大、施工内容繁复、施工范围广等。燃气管网的施工安全是促进燃气企业发展,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与能力的关键因素,随着燃气企业的不断发展,燃气管网的施工安全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增加。

1.燃气管网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1.1未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与管理体系

燃气管网项目管理组未根据施工安全需要,为施工现场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例如日常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制度等相关制度,使燃气管网的施工作业缺乏安全运行的依托。

1.2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的经费不足

极少数建设单位为了减少项目的成本,将安全管理项目的经费大幅度压缩,使安全管理项目由于建设经费不足,而无法保证现场的施工安全。

1.3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燃气管网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未正确认识安全施工的重要性,部分管理人员忽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培训工作,从而导致施工人员也不重视安全施工的防护措施等,全凭自身经验施工,加大燃气管网的施工危险。

1.4施工人员未掌握最新的施工环境,做出错误决定

抢修工程、带气作业等工程项目开展前,施工人员未对施工环境现状进行充分了解,例如安全关键环节、安全防范与保护措施、交叉作业区域、施工要点等,导致施工时做了错误决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5施工现场监督工作不到位

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未根据施工要求,对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或擅离岗位,导致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形同虚设,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使施工人员无视各项管理制度,施工时不根据安全施工制度进行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1.6安全检查工作不全面

部分燃气企业将安全施工环境的建设重心放在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工作,忽视了对施工设备、施工环境、施工技术以及施工人员等方面的检查工作,并且安全检查方式过于单一,使检查工作的效果停滞不前,不能发现一些难以发现的安全问题,时间一长,这些未检查出的问题则逐步演变成大问题,酿成重大安全事故。此外,未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奖惩制度,使安全检查工作显得可有可无,与展开检查工作的本意不相符。

2.燃气管网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2.1完善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体系

以保证施工安全为前提,以燃气行业标准、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依据,为燃气管网项目的施工现场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制度等相关制度[2],并不断完善,为项目的安全操作提供保障。同时,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监督施工人员的工作,及时掌握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时解决,保障燃气管网施工作业的安全。

2.2重视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

合理分配施工成本,删减不必要的资金投入,重视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充足,严格做好施工安全设施的建设,减少项目施工的不安全因素。

2.3提高施工项目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掌握相应施工现场的各个事故易发环节,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不断强化自身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能力。

(二)施工人员:项目实施前,领导各施工人员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通过以往的事故案例使施工人员明白燃气管网实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施工的意识,杜绝凭经验办事的错误思想,以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此外,结合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环节,教育施工人员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帮助施工人员熟练应急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

2.4全面掌握施工作业的详细过程

抓好现场施工的各个环节,各项工程(抢修工程、带气作业等)开展前须针对安全协调以及现有施工技术召开工程准备会议。根据工程现有施工的要点,采用书面记录形式,结合现场施工环境,向施工人员交代相关的安全问题,例如安全关键环节、安全防范与保护措施、交叉作业区域、施工要点等,使施工人员对现场的潜在危险与预防措施充分了解,避免施工人员因不了解现场环境而做出违章指挥的事情。

2.5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施工现场须设有标准消防设施以及防护用具,严格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穿戴完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施工各个环节设专门监管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监护,务必做到何处在进行施工作业则何处有监管人员。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考核,以《危险作业施工现场检查表》作为考核标准[3],深入到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现场的安全隐患并消除,分析安全隐患的产生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内容。

2.6开展安全检查

篇(3)

二、工作目标。

全年,本人将完成“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三大建设”,为推动本单位安全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一个目标:保证全年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三个重点:把安全学习、遵守安规、预防事故作为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

三大建设:一是加强安全思想建设,通过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从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二是重视安全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三是强化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与防范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三不伤害”。

三、工作措施:

1、协助单位搞好安全工作。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集体主义思想,把安全工作当成是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协助单位和同事,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全年安全平安稳定。

2、积极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随时思考安全问题,及时查找安全隐患,针对本单位、本行业、本岗位安全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各个时期的安全形势和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积极为安全工作出主意,想办法,踊跃向单位和领导提出有利于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3、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利用安全学习时间和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规、集团公司安全文件、分厂安全规章制度和本行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丰富安全知识,强化安全理念。

篇(4)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篇(5)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逐步形成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危险化学品、砖瓦、造船等企业的重点监管机制。实现安全监管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实现重点企业安全监管“一企一档”。

三、重点企业的范围及2014年全区安全监管重点企业的确定

1、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企业。

2、储存或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企业。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4、部分非煤矿山(砖瓦企业)及船舶修造、机械制造等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5、本区近两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根据邗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全区各类企业总量,确定区级监管重点企业33家(见附件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安监局每年对33家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

四、重点企业监管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强调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资金。

3、开展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与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根据本单位所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危害程度,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方案,成立专职或义务抢险、救护队伍,并定期进行预演。

6、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建档备查。

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我制约机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在工伤保险基础上,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制度,促使企业形成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

10、与周边企业建立安全联防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实施互援。

1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五、重点企业监管的措施

1、加强业务指导。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对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有关重点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配合安全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

篇(6)

(二)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按照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和安全审查,具体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则:

1.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或经省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环评文件经省环保厅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否则不予审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不予审批。淮河流域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2.新建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

3.依法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4.省级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外现有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且建设该类技术改造项目时,在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5.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剧毒化学品企业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各地对省级化工园区和经省辖市人民政府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条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入区企业接管率达到100%;加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满足集中供热条件的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率要达到100%;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入园进区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危险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各地可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快主城区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退城、入园进区。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安全。

(四)强化化工点源污染治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标准要求,对全省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流域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省*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2-20*),属于杂环类农药等行业的企业要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20*年第28号)相关要求。

(五)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鼓励和推进化工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七)建立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总结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加强标准规范的研究制(修)订工作,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起化工行业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化工生产企业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对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49号)的要求,把专项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使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将调整和充实全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省安监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各地也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正常运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篇(7)

二、控制目标

无因工死亡事故;

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无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无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公共安全事故;

无重伤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0元/百万元产值(现价);

千人轻伤率控制在0.5‰(月均)以下。

三、工作要点

㈠ 通过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实施装置和过程的安全性配置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进一步完善工艺措施安全性以及极限操作的评估机制,从危险操作着手,抓好平稳操作,逐渐树立系统地平衡操作的观念,并系统地进行改进。

2、继续探索化学反应模式的系统改进,积极推进新催化剂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化学反应的安全性,优化工艺过程,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抓好苯胺、聚碳扩产等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探索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安全。

4、继续深化以消灭危险源为目标,把循环经济和节能运行与安全运行相结合。通过工艺创新,尽可能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实现化工过程放热过程和用热过程集成联动,将化学反应热和工艺余热回收利用,完善全厂热交换网络,进一步优化热量的梯级利用。

5、设备管理部门对企业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及其安全附件按期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对检验为有缺陷的设备要及时停用或降级监护使用,并有计划地更换相应的设备或管线。

6、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要害部位,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加强厂区道路整治,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

7、加强现场围堰的完善及规范管理,加强惰性气体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㈡ 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风险奖励金制度。进一步细化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分解到经济责任制、风险奖励金、安康杯考核办法中),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2、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评价组织,加强作业活动的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对重大风险要制定风险削减计划并予以落实(过程改进),确保作业活动的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实现管理承诺,保持体系持续合规、有效运行。

3、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及《安全标准化工作整改方案》(重长风化[XX]104号文)要求,按时完成、改进各项工作,争取在一季度实现达标验收。

4、认真贯彻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篇(8)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电企业正面临越来越规范的法律约束、越来越严格的电力监管和越来越广泛的社会监督。在运营管理中牢固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运营安全法律风险,既是依法规范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行为的重要基础,也是供电企业稳定、发展的必要保证。

一、供电企业运营安全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重要及高危客户安全用电管理

供电企业的重要及高危客户一般涵盖煤矿、非煤矿山、化工、核工业、铁路牵引、冶金、国防、党政机关、公共事业等多个行业,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一旦中断供电,对政治、经济、公共安全和社会环境等各方面都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电力设施保护

近年来,电力设施与城镇建设、民用建筑、城市改造、小区绿化等的矛盾日益突出,因违章种植、施工作业导致的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逐年递增,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可靠有序供电,破坏了城乡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触电人身伤亡事件

在供电运营过程中,因触电而导致的电力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均具有预防工作的困难性、事故发生的突然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对供电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必然带来影响。

二、运营安全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重要及高危客户安全用电管理

1.重要高危客户数量较大,种类繁多,一般比较分散且大多地理位置偏僻,安全隐蔽性强,检查和管理难度极大。2.一些重要高危客户电气设备陈旧,长期处于高风险状态生产,安全状况堪忧。3.一些重要高危客户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淡薄,致使客户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整治效果差。4.因电网不完善,无法为所有高危客户提供第二电源接入点,不能实现双电源供电。

(二)电力设施保护

1.公安机关与电力企业治安保卫的配合存在不衔接之处,电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收效甚微。2.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但守法意识较差,电力设施保护区得不到有效保护。3.电力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有关电力实施保护的各方责任不明,范围不清。4.法律责任制度与处理程序不完善,现有法律和法规对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

(三)触电人身伤亡事件

1.从触电原因看,受害人的主观行为通常是引起触电事件的重要原因,但供电企业由于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往往被认为是过错方。2.发生触电案件的电力设施产权归属是法院认定责任主体的主要依据,供电企业免责的关键依然是证明受害人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的行为。3.在户表改造中,往往仅依据客户用电负荷来确定空开的动作电流大小和时间长短,为用户选用、安装、调试的设备质量问题可能引起触电。4.漏电保护器触电伤亡纠纷常围绕是漏保质量问题还是触电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争议,不能因为漏电保护器未动作就认定有质量问题从而推断供电企业负有主要责任。

三、做好运营安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重要及高危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重要高危客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企联动长效机制,建立重要高危客户隐患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周期性安全用电检查和专项检查,大力推进煤矿客户第二电源接入点整治,切实保障安全生产。2.实施重要高危客户的清理、甄别、批准,积极联系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高危客户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摸底,按照分类分级原则抓好动态管理。3.协助客户开展应急培训,协助指导客户编制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供电预案和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客户应对安全用电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4.加强应急电源统筹管理,完善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制定供电方应急救援预案和各项保电方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各项保电工作万无一失。

(二)电力设施保护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与建议

1.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2.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护水平。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为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隐患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4.设立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基金,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违章行为,不断提高人们对危机电力设施的警觉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篇(9)

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面也特别广泛,具有聚集性和突发性强的特点,在单位和社会的稳定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说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对整个社会的巨大贡献,同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怎样才能做好企业的内部保卫工作,如何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

1、企业保卫工作表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保卫工作表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计划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相对单纯、相对稳定的企业内部治安环境已经不存在了。不少企业不从自身保卫工作的实际出发来干工作,安排到保卫部门的人员有不少是各个岗位裁减下来的老弱病残职工。看着满员,一个萝卜一个坑,实际上能力和素质远远达不到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一旦遇到紧急事情,没有能力来进行应对和处理,使企业保卫工作徒有虚名,“保而无卫”。

2、企业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多,突发事件频发多发,治安任务十分艰巨

随着我国企业经济模式的变化和调整,停产、转产、转行、亏损企业也越来越多,政府和企业、职工和单位、社会和企业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使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因素出现错综复杂的状况。同时由于我们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各种社会福利还不是很完善,有相当多的企业单位,许多协议职工因不同的原因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这样或那样的要求企业难以解决,容易造成各种不安定事端诱发的隐患,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内部治安工作的难度。

3、企业保卫人员的地位、待遇比较低,治安保卫队伍不稳定

企业保卫干部的社会地位一直是比较低的,他们没有职称、和企业其他搞业务的同志比较待遇上始终是比较低的,工资水平低,激发不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社会和企业内部一些群众对保卫工作不了解,认识也有偏差,认为保卫部门就是看看门,查查人,没有什么大的出息和作为,认为安全工作是领导的事、是保卫部门的事,和他们无关。部分保卫干部也认为做保卫工作不能学到技术,没有社会地位,是个没有前途和出息的工作,因此也缺乏工作的进取精神,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4、对抓好企业内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许多企业领导层把自己的精力和时间花在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上,这是无可厚非十分正常的事情,企业要生存就得有效益,但是却不能拿出一点精力和时间来关注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企业内部保卫被弱化、不重视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在企业内部方面的投入就显得过分吝啬,使不少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力量非常薄弱,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基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了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和威慑力。

二、应对措施

针对当前企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要下功夫对企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改进,改变固有的观念、改变僵化的体制、创新工作新机制,才能不断提升单位的治安保卫水平,确保单位有一个安全的发展环境。

1、提高认识,规范管理

在企业发展的重要关口,维护企业内部的安全稳定,对于保证企业的全面发展尤为重要。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一定要对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视。企业的主要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长期性,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讲、放在心、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不断强化企业保卫部门的预防、管理、协调、教育、服务等职能,把企业的内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不断的规范管理,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和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和秩序,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处突预案,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企业单位的安全稳定。

2、抓宣传改变旧观念,强措施促进保卫队伍建设

抓好宣传教育使群众深入了解企业内部保卫工作重要性,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经常开展消防常识、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为重点的专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应对治安突况的能力。单位还要根据自己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完善保卫队伍的机制,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熟悉业务的人员选出来担任专职保卫干部,还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兼职人员。适当的提高保卫人员的工作待遇,提高工资水平,最大限度的调动保卫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真正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3、强化企业技术防范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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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数量,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数量;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是氯碱、炼油、合成氨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以及硝化、氧化、氯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

四、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集中排查隐患,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按照市安监局《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隐患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严格安全许可,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深入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0号)精神,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对在建和已建成试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批准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台账。

(三)加强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要将一大批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范围之外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特别是对化工、医药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以及硝化、氧化、氯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的企业,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这些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有关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明确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坚决防止监管缺位现象。开展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促进园区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提升整个园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化工园区应集中规划和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及处置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督促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有计划地向化工园区搬迁。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要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和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在全面调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账;建立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台账、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档案。

五、时间安排

全区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至明年6月底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现在至7月15日)。

各镇、办、开发区安办及各有关企业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广泛发动,使所有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明确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治工作方案报区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2008年3月31日)。

1、7月15日至7月31日,对辖区内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有关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填写《化工园区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各镇、办、开发区安办和有关企业将上述调查表于7月31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2、8月1日至10月31日,区安监局将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3、1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各有关企业对自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有关企业在组织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安监局督导组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2008年4月1日至4月20日,根据市统一安排,将采取各区县交叉进行的方式,完成对各区县和有关企业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同时,接受省安监局的考核。

2、2008年4月21日至6月30日,根据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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