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7 09:58:3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工程建设的监理范围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国内的大型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设工程存在范围蔓延、实际投资费用远远大于估算费用的情况。而且,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导致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究其原因,可以说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确定项目的范围可以明确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费用、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确定进度测量和控制的基准,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责任[1]。因此,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显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绍大型建设工程及范围管理的相关概念后,给出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
1.相关概念
1.1 大型建设工程
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区域上多个相互关联的项目组成的项目集。这些项目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在中国,大型建设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比如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
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意图一般都来源于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投资主体组织的发展战略。因此,大型建设工程对于国家及地方的影响力是极大的。大型建设工程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也决定了其具有多目标性。其次,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间施工、投资、功能需求、运营等界面错综复杂,使得管理界面也变得异常繁琐。所有的这些特点都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1.2 范围管理
项目范围形成于项目概念规划阶段,是对项目目标和目的的反映。项目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产出物范围,二是项目工作范围。项目的范围管理包括确保项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过程。管理项目范围主要在于定义和控制哪些工作应包括在项目内,哪些工作不应该包括在项目内。项目产出物范围和工作范围的集成管理是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将这二者按照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科学地进行集成管理,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项目业主的满意。
2.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
2.1定义大型建设工程目的和目标
项目目标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结果。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追求项目目标的过程。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功能目标对于业主以及众多利益相关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作为一种沟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及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在此阶段,目的和目标可以通过客户接收评审得以提高和优化。接收管理是在大型建设工程内评审可交付成果并获得业主及利益相关者完全接受的过程,以此降低客户的不满情绪。
2.2 规划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此阶段是根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识别和制定产生满足目标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该阶段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和项目范围管理计划的过程。项目范围说明书定义了项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帮助大型建设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就项目的范围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作为将来项目决策的基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说明了项目范围的管理方式以及项目范围变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此阶段识别并详述实施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应该遵守的规范。本文将构成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或项目集称作组件。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需要有规范以保证所有内部组件以及外部实体被充分地处理。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包括项目集层面和组件层面的要求。项目集层面的要求可以理解为高层面的、宏观的,涉及到商务、法律、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组件层面的要求是指项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个组成项目承包商的要求。各个执行组织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过程来管理要求,包括涵盖商务、业主及利益相关者、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的高级要求。
2.4制定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主要是建立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内部组件的结构,识别各个组件的相互关系,建立一整套治理大型建设工程的交互作用和演变的规则。这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的过程。项目集架构基准是大型建设工程内部组件的集合,描述了各个组件的特征、能力、可交付成果、时间、外部接口以及各个组件如何对整个大型建设工程的收益做出贡献。
2.5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
此阶段是分解大型建设工程的可交付成果、项目活动和实施阶段的过程。它将所有工作活动分解为更加容易管理的组成部分。它为项目管理团队提供一个报告项目现状及进展情况的基础框架,以便于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项目经理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WBS可用来交流与项目范围相关的信息,包括进度、风险、绩效、依赖关系和预算等方面的信息。WBS也是其他项目管理过程及可交付成果的主要依据。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很多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组成复杂。因此,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要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大型建设工程要求文档的基础上,利用有经验的专家及工作分解结构模板,按照科学合理的过程进行工作分解。
2.6 管理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确保在大型建设工程中的元素关系构建良好,并且遵循在大型建设工程架构中定义的治理规则。在大型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项目变更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项目集架构基准和项目集管理计划进行及时的更新是必要的。
2.7管理组件界面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多个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的,其投资主体也是多样化的。因此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与项目之间不仅存在施工界面的问题,还存在管理界面的问题。当出现项目变更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沟通问题。因此大型建设工程的沟通管理计划是必不可少的,且要根据项目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与后期的运营也存在界面管理的问题,这些界面也是大型建设工程整体范围的一部分。为保持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的一致性,组件界面的透明管理是关键的。
2.8监控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范围变更对大型建设工程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它可能源于项目利益相关者、大型建设工程的组件、起初未被识别的需求和架构问题或外部资源。每个潜在的变更请求都要分析,并且识别其影响。范围变更的控制过程是分等级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有变更控制委员会分析项目集层面的变更。如果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识别了对组件的影响,变更会被提交到组件层面变更控制委员会做更加详细的影响分析。分析的结果会返回到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并且对其他组件或组件界面的影响也被识别。
3.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重点
项目范围控制就是使项目范围一直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使产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负面的或消极的影响。针对大型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及当前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其范围管理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多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任务,很多时候项目工期是政府根据需要强制规定的一个时间节点。在这种情况下,若工期很紧,则前期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完成将会对后续工作产生致命影响。比如,初步设计审查不通过,后面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也就没法做,从而招标将无法进行,更别提开工了。虽然政府会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特批的方式,但还是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后续工作顺利进行。有些前期审批文件当时并未拿到正式文件,也许只有临时许可证,后期也应及时补办,不能影响后期项目的竣工验收。
3.2做好设计管理工作
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任务的费用只占工程总投资很小一部分,但却决定着工程将来实施的投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程的进度。拟建工程能否实现业主的战略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优劣。大型建设工程不仅在体量上巨大,而且涉及不同部门和单位,如何协调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对设计进行统一协调,难度很大。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指挥部应通过设计平台的搭建,建立设计总体管理机制,以实现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管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计标准、风格,协调设计界面,控制设计进度等。此外,还可通过专门委托咨询机构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和反馈。
通过设计管理平台,将各专业设计单位联系起来,合理地界定了各个单位的职责,发挥了各方的优势。
3.3加强范围变更控制
大型建设工程不确定性极大、风险相对较大,无法确保其不进行变更。虽然制定了初始被认为是合理详细的项目规划,但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必然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变更。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控制项目范围的变更。变更控制的目的不是控制变更的发生,而是对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有序进行。
为执行变更控制,必须建立有效的范围变更流程。这个流程应包括确认变更、评估变更的商业价值、分析变更对项目的影响,以及提交给项目发起人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执行变更。但是仅有范围变更流程,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变更控制手段也难以真正控制变更。范围变更流程中必须明确变更的主体、什么样的变更需要执行、变更的影响多大以及客户是否接受变更的成本代价。
3.4做好结算决算、档案管理等收尾工作
大型建设工程的体量巨大决定了其后期的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量也极大。工程结算决算涉及到工程量的核对,申报及审批等的流程,且结算决算涉及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需要与各个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沟通,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也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制定结算决算的专项进度计划是很必要的。这一专项计划可以规定结算决算的申报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规定结算决算完成时间督促业主内部人员。
大型建设工程的档案记录着丰富的工程经验,对于后续工程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是国内历来不重视档案管理的工作。对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复杂的系统,其档案多且杂。建设单位一方面要解决档案仓库的问题,另外一方面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编排等工作。同样,也可以制定档案管理专项计划保证档案按时验收。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P2M. A Guidebook of Project and Program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 Innov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erti?cation Centre (PMCC),Tokyo, Japan 2008.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国内的大型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设工程存在范围蔓延、实际投资费用远远大于估算费用的情况。而且,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导致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究其原因,可以说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确定项目的范围可以明确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费用、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确定进度测量和控制的基准,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责任[1]。因此,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显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绍大型建设工程及范围管理的相关概念后,给出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
1.相关概念
1.1 大型建设工程
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区域上多个相互关联的项目组成的项目集[2]。这些项目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在中国,大型建设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比如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
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意图一般都来源于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投资主体组织的发展战略。因此,大型建设工程对于国家及地方的影响力是极大的。大型建设工程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也决定了其具有多目标性。其次,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间施工、投资、功能需求、运营等界面错综复杂,使得管理界面也变得异常繁琐。所有的这些特点都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1.2 范围管理
项目范围形成于项目概念规划阶段,是对项目目标和目的的反映。项目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产出物范围,二是项目工作范围。项目的范围管理包括确保项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过程[3]。管理项目范围主要在于定义和控制哪些工作应包括在项目内,哪些工作不应该包括在项目内。项目产出物范围和工作范围的集成管理是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将这二者按照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科学地进行集成管理[4],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项目业主的满意。
2.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
2.1定义大型建设工程目的和目标
项目目标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结果。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追求项目目标的过程。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功能目标对于业主以及众多利益相关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作为一种沟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及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在此阶段,目的和目标可以通过客户接收评审得以提高和优化[5]。接收管理是在大型建设工程内评审可交付成果并获得业主及利益相关者完全接受的过程,以此降低客户的不满情绪。
2.2 规划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此阶段是根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识别和制定产生满足目标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该阶段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和项目范围管理计划的过程。项目范围说明书定义了项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帮助大型建设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就项目的范围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作为将来项目决策的基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说明了项目范围的管理方式以及项目范围变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此阶段识别并详述实施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应该遵守的规范。本文将构成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或项目集称作组件。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需要有规范以保证所有内部组件以及外部实体被充分地处理。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包括项目集层面和组件层面的要求。项目集层面的要求可以理解为高层面的、宏观的,涉及到商务、法律、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组件层面的要求是指项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个组成项目承包商的要求。各个执行组织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过程来管理要求,包括涵盖商务、业主及利益相关者、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的高级要求。
2.4制定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主要是建立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内部组件的结构,识别各个组件的相互关系,建立一整套治理大型建设工程的交互作用和演变的规则。这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的过程。项目集架构基准是大型建设工程内部组件的集合,描述了各个组件的特征、能力、可交付成果、时间、外部接口以及各个组件如何对整个大型建设工程的收益做出贡献。
2.5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
此阶段是分解大型建设工程的可交付成果、项目活动和实施阶段的过程。它将所有工作活动分解为更加容易管理的组成部分。它为项目管理团队提供一个报告项目现状及进展情况的基础框架,以便于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项目经理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WBS可用来交流与项目范围相关的信息,包括进度、风险、绩效、依赖关系和预算等方面的信息。WBS也是其他项目管理过程及可交付成果的主要依据。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很多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组成复杂。因此,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要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大型建设工程要求文档的基础上,利用有经验的专家及工作分解结构模板,按照科学合理的过程进行工作分解。
2.6 管理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确保在大型建设工程中的元素关系构建良好,并且遵循在大型建设工程架构中定义的治理规则。在大型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项目变更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项目集架构基准和项目集管理计划进行及时的更新是必要的。
2.7管理组件界面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多个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的,其投资主体也是多样化的。因此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与项目之间不仅存在施工界面的问题,还存在管理界面的问题。当出现项目变更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沟通问题。因此大型建设工程的沟通管理计划是必不可少的,且要根据项目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与后期的运营也存在界面管理的问题,这些界面也是大型建设工程整体范围的一部分。为保持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的一致性,组件界面的透明管理是关键的。
2.8监控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范围变更对大型建设工程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它可能源于项目利益相关者、大型建设工程的组件、起初未被识别的需求和架构问题或外部资源。每个潜在的变更请求都要分析,并且识别其影响。范围变更的控制过程是分等级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有变更控制委员会分析项目集层面的变更。如果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识别了对组件的影响,变更会被提交到组件层面变更控制委员会做更加详细的影响分析。分析的结果会返回到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并且对其他组件或组件界面的影响也被识别。
3.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重点
项目范围控制就是使项目范围一直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使产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负面的或消极的影响。针对大型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及当前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其范围管理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多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任务,很多时候项目工期是政府根据需要强制规定的一个时间节点。在这种情况下,若工期很紧,则前期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完成将会对后续工作产生致命影响。比如,初步设计审查不通过,后面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也就没法做,从而招标将无法进行,更别提开工了。虽然政府会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特批的方式,但还是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后续工作顺利进行。有些前期审批文件当时并未拿到正式文件,也许只有临时许可证,后期也应及时补办,不能影响后期项目的竣工验收。
3.2做好设计管理工作
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任务的费用只占工程总投资很小一部分,但却决定着工程将来实施的投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程的进度。拟建工程能否实现业主的战略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优劣。大型建设工程不仅在体量上巨大,而且涉及不同部门和单位,如何协调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对设计进行统一协调,难度很大。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指挥部应通过设计平台的搭建,建立设计总体管理机制,以实现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管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计标准、风格,协调设计界面,控制设计进度等。此外,还可通过专门委托咨询机构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和反馈。
通过设计管理平台,将各专业设计单位联系起来,合理地界定了各个单位的职责,发挥了各方的优势。
3.3加强范围变更控制
大型建设工程不确定性极大、风险相对较大,无法确保其不进行变更。虽然制定了初始被认为是合理详细的项目规划,但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必然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变更。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控制项目范围的变更。变更控制的目的不是控制变更的发生,而是对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有序进行。
为执行变更控制,必须建立有效的范围变更流程。这个流程应包括确认变更、评估变更的商业价值、分析变更对项目的影响,以及提交给项目发起人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执行变更。但是仅有范围变更流程,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变更控制手段也难以真正控制变更。范围变更流程中必须明确变更的主体、什么样的变更需要执行、变更的影响多大以及客户是否接受变更的成本代价。
3.4做好结算决算、档案管理等收尾工作
大型建设工程的体量巨大决定了其后期的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量也极大。工程结算决算涉及到工程量的核对,申报及审批等的流程,且结算决算涉及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需要与各个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沟通,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也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制定结算决算的专项进度计划是很必要的。这一专项计划可以规定结算决算的申报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规定结算决算完成时间督促业主内部人员。
大型建设工程的档案记录着丰富的工程经验,对于后续工程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是国内历来不重视档案管理的工作。对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复杂的系统,其档案多且杂。建设单位一方面要解决档案仓库的问题,另外一方面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编排等工作。同样,也可以制定档案管理专项计划保证档案按时验收。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2]P2M. A Guidebook of Project and Program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 Innov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erti?cation Centre (PMCC),Tokyo, Japan 2008.
前言
在我国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是由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大型建设工程。一般来说,由多个有相互联系的建设项目组成的项目集合,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称为大型建设工程。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投资主体组织的发展战略。而该项目集的各个项目的范围和工作的范围称为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范围是定义和控制在项目中哪些工作是需要的,哪些工作是不需要的。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间投资、运营、施工、功能需求等界限模模糊,使得管理变得繁琐,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一.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主要内容
大型建设工程因其不同于普通的工程的复杂性与动态性,它的范围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几个方面是在管理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1.规划和监控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
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变更对其会有重大影响,所以在进行工程之前必须确定其范围。在这个阶段不仅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管理计划和项目范围说明书的过程,也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委员会识对组件的影响受到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变更会被提交到组件层面变更控制委员会做更加详细的影响分析,并且对其他组件或组件界面的影响也被识别。
2.确定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
作为与业主沟通方式之一,及早的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有利于保护业主及相关者的利益,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和优化客户的认可度,使得交付成果时获得业主及利益相关者的认同,从而降低客户的不满情绪,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3.明确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由组件层面和项目集层面的要求两部分。项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个组成项目承包商的要求称为组件层面的要求。一个包括业主及利益相关者、涵盖商务、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健等方面健全的过程的要求则可视为项目集层面的要求,它广泛的涉及到法律、环境、商务和技术等方面。由此可知详细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必要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保证充分地处理内部及外部组件。
4.大型建设工程WBS的创建。
这个阶段将所有工作分解的更加容易管理。WBS不仅仅是其他项目管理过程及可交付成果的主要依据,也是作为交流与项目范围相关依赖关系、进度、预算绩效、和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因为大型建设工程有很多项目,组成复杂。创建WBS要在大型建设工程要求文档的基础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按照合理的科学,利用专家的经验进行工作分解,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有利于项目经理和利益相关者间的交流。
5.制定和管理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在这个阶段中主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治理大型建设工程的交互作用和演变的规则和建立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内部组件的结构识,并且充分了解各组件间的关系。在大型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不可避免的项目变更,确保良好的因素关系的构建,所以及时的进行项目集架构基准和项目集管理计划的更新是必要的。
6.管理组件界限。
因为大型建设工程不同于其他工程的多样性,造成了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与项目间存在施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变更项目时自然会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间的沟交流问题。所以大型建设工程的必须进行沟通管理计划,同时根据项目需求需要时时变化与更新。保持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的一致性的关键是透明的管理组件界面。
二.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的关键点
为了确保项目范围一直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即使进行了某些变更也不会产生负面,消极的状况影响项目。针对大型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及当前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在范围管理方面应当做好这些工作:
1.变更对于建设项目而言是一个关键且重要的因素。大型建设工程本身具有些风险性大,不确定性的特点,所以把握变更的控制是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任务。为了控制变更,确保变更进行的有序,必须建立包括确认变更、分析变更对项目的影响,评估变更的商业价值以及提交给项目发起人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执行变更的变更流程,明确变更的主体、变更的影响多大、何时进行变更的控制以及客户是否接受变更的成本代价;
2.多数的大型建设工程,在政府强制规定一个时间节点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前期审批手续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的能否顺利将会影响后续工作进行。即使有些前期审批时只取得的了临时许可证,在后期应及时补办,使得项目的竣工能够顺利验收;
3.相较于前期规划对整体投资的影响而言,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则是关系着工程的进度,施工的难易程度和投资规模的。在很大程度上业主的战略意图是由拟建工程的设计好坏所决定的。大型建设工程具有着体量大,易变化,难协调的特性,为了合理协调不同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协调统一的设计,通过建立统一的设计标准、风格,协调设计界面,建立设计总体管理机制,搭建设计的平台,同时也要委托咨询机构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和反馈,从而实现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管理。
4.大型建设工程的巨大的工程量造成了其后期的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量也很大。工程结算决算涉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必须制定结算决算的专项进度计划,解决与各个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沟通问题,解决档案仓库,还需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编排和档案按时验收工作。
结束语
相对于普通的建设工程,进行大型建设工程施工所带的经验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对于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复杂的系统,涉及众许多相关者的利益,体现其多元化的特性和多目标性。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从根本上深究导致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从而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的原因就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通过分析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体现当前急迫的需要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只有对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进行科学地集成管理,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业主的认可。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2]P2M. A Guidebook of Project and Program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 Innov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erti?cation Centre (PMCC),Tokyo, Japan 2008.
合同的签订为管理提供了对象,并成为全程管理的基础。签订依据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等还不能够完全地、调解施工合同各主体之间利益的不对等关系。论文参考网。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程施工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的一种。它与其它12类相比较,具有一定的共性之外,还有一定的特殊性。共性主要表现在都是法人之间为了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合同标的物特殊、执行周期长、包涵内容多、涉及面广“四个方面。标的物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般建筑物都是定性生产资料或民用设施,一次性造价一般部比较高;合同执行周期长,在绝大部分建筑合同中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从签订合同到交付使用,都需一定时间;要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增加所需条款,除此以外,合同还有许多具体内容通过附件等形式规定下来;合同主要涉及法令、法规多,签订一项建设施工承包含同时,涉及的有关法令、法律达12个方面、26个具体规定。
二、合同管理的思想基础
“财富的一半是合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都有赖于自身合同管理。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自我约束有赖于自身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是企业自我约束的主要体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深远的。通过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管理,可以预防合同欺诈,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合作的诚意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思想基础。项日合同的签订与实施过程是双方法人合作的过程,而不是互相竞争、互相斗争的过程,任何破坏合作气氛的行为都必将结合同的实施带来困难。
恪守合同,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友好合作是合同双方都应奉守的方针,是忠诚合作精神的体现。对合同管理存在的认识问题必须纠正。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缺乏必要的认识;对合同的强制性,严肃性缺乏认识,对工程合同的执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教育不够;未能普遍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合同的管理。加强法律知识运用经济法律机制管理合同。长期以来,我国项目建设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的,但人治代替法治的行为避免不了,合同是经济法律行为必须运用法律机制管理。
三、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机制改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正当竞争,加剧了混乱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以促进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不适应国际市场规则,施工企业将失去竞争的机会。要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承包人根据正当充分的理由,向发包方正式提出要求给以某些方面的补偿。论文参考网。出于工程项目复杂多变,现场环境及气候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的错误等因素不可避免,会造成承包方一定的损失,所以索赔在承包施工过程中也是难以避免。索赔一般有两种形式:要求延长工期,要求赔偿款项,当承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有充分依据向发包方应仔细审定这些依据。索赔应有一定的程序合同双方可以在签约时商定。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既存在承包商的索赔也就有业主的反索赔。论文参考网。由于索赔和反索赔所依据的是合同条款和实际发生的工程情况,因此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变更及日常工程数据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2、强化施工队伍的管理
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日报、月报和每日例会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由监理和业主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施工队伍,必须在人员配置上满足三班小时不间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安排专人蹲守设计院,协调设计部门加班加点抢设计,只要设计院完成一个单体设计,我们就立即组织实施,做到了不在中间环节上耽搁一分钟;千方百计压缩招投标时间。在不超出国家规定和不影响工程的情况下,我们以最短的时间编写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完成开标评标,把所有合同的开评标过程全部连续进行得一环紧扣一环,白天未评完的,我们说服专家晚上接着进行,直至工程全部招标工作结束。
3、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确定承包商的负责任性时要求查阅调查以下事项:承包商圆满执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其财务资金以及承包商是否拥有要求的政府证书或者许可证;承包商利用自身实力履行合同的意愿和决心;以及承包商是否拥有足够的诚意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在确定负责任性过程中,给予了合同官员很多判断权力,并且他的决定只有司法机关在检查虚假合同、欺骗、不合理性和不可理解时才能查阅。为防止合同官员滥用职权,对于合同官员有特殊的要求,要求他阅读所有现在和以前的有关承包商业绩的材料,包括不论是中标的还是没有中标的投标情况。合同官员需要收集有关承包商的业绩表现的推荐材料,并且在适当时候要向提名的承包商提交不负责任确定书,这样做时需要约见承包商听取其对合同官员所做的对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能力方面的不利信息的反驳意见。
施工合同需要良好的信用机制,进行系统化保障,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形成三方制约的保障体系中,合同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各方做好合同的各项管理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培育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对承包商的索赔意识有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施工合同进行索赔,合同管理、合同索赔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对合同最有效的策略和索赔管理战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便适应国际工程项目的规范和改进今后的生存能力。
参考文献
1 ;1992年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J];建筑经济;1992年03期
2 ;建筑新信息月报[J];建筑技术;1992年01期
3 宋正琦;全面加强合同管理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红水河;1997年04期
4 马振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刍议[J];基建优化;1997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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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包人需获得的这些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中,发包人是否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发包人的缔约行为能力具有直接联系,如发包人在缔约前未取得这些许可证或民事权利,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发包人因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及民事权利上的缺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使发包人在缔约行为能力上缺乏必备的要件,而且由于对这种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实际上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处于不合法的状况,即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通常所称的违章建筑范围。因此,这类建设工程合同无论从发包人行为能力的标准看,还是从合同标的违法性看,均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发包人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时未曾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或取得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办了这些行政许可或取得了相关的民事权利,甚至在与承包人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完善了这些手续,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作何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未能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审批手续的,则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学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为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阻却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则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问题。违反特别生效要件者,多为形式要件,可以补正。违反阻却要件者,则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显然,发包人补办行政许可和取得相应民事权利,属于缺乏特别生效要件可以补正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外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将2021年度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动态管理和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动态管理
(一) 动态管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秀团队,及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
(二) 动态管理考核内容
1.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秀团队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募资进展情况、投资进展情况、退出情况、效益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围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见附件5)提升等开展投资的典型案例等。
2.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集聚创投机构情况、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情况、创业投资扶持举措落实情况,以及区域内创业投资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的典型案例等。
(三)动态管理考核组织安排
1.总结自评。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组织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所有获认定单位根据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开展自评,全面总结梳理2020年度运行情况,填写总结自评表(见附件2-4)并加盖公章,收全后于6月23日前报我委。请市属单位将总结自评表于6月23日前直接报我委。
2.现场考察。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工作总体安排,会同我委对已获认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3.综合评议。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自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动态管理考核结果。由于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部分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认定标准的,给予一年观察期,连续两年未能达到认定标准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4.公示。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公示考核不合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取消相应称号。
二、2021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申报认定
(一)申报要求
1.认定范围和条件、认定程序和要求均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各区拟申报的创投企业、团队和载体按照《暂行办法》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市属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我委。申报载止日期为6月18日,以送达日期或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发起募集或管理创投资本规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或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载体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或集聚发展示范区。
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已获认定的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可申报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
4.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创投资本规模未达到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但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的创投企业,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创业投资企业中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且相对独立运作、具有明确团队负责人的各管理团队,可分别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二)申报认定工作组织安排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对辖内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符合《暂行办法》及本通知有关申报要求的,请于6月23日前将正式行文出具的推荐意见及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我委,我委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按《暂行办法》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1.《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9〕1号)
2.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3.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4.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5.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
1.1定义
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4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相关法规和规章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是这样对工程建设中项目管理来做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直到项目的结束,对项目做全过程的计划和协调以及控制。它的目的是要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已定的费用与质量标准要求下,按照时间完成具有一定作用功能与经济实用性的工程项目。下面笔者将对项目管理来做一些探讨与分析。
1 工程建设中项目管理
1.1 内在涵义
建设部在2003年所的一项有关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指出,项目管理的意义被明确的确定,工程建设中项目管理就是指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公司受到建设部门的委托,遵循合同的规定在工程项目的决策过程中为建设部门定制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实施可行性的分析与项目策划;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为建设部门提供招标,采购管理,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试运行的等各种服务,代替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和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
所以,不管在国内或者国外,对于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这种概念的总结定义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就是大都觉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流程全方位的管理,具体的工作内容包含计划与协调,控制与管理等。
1.2 它的业务范围
遵照建设部2004年有关项目管理的试行办法,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所包含的业务范围有:
1.2.1 帮助建设部门进行项目开始前的前期策划和经济分析,以及对其专项评估和投资确定:
1.2.2 帮助建设部门办理对土地的征用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1.2.3 帮助建设部门作出工程设计的要求和对评审工程设计的方案,还有对工程勘察的招标,签订勘察的设计合同并且监控实施,对设计部门的工程设计进行优化,对各个技术经济方案的比对而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
1.2.4 帮助建设单位实施工程的监理与施工,还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与招标;
1.2.5 帮助建设部门和施工企业或者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以及各个材料设备的供应企业签署合同并且实施监督;
1.2.6 帮助建设部门作出工程实施的用款方案,对工程竣工进行结算与工程的决算,处置工程上的索赔,进行竣工验收,给建设部门移交竣工的档案资料;
1.2.7 生产的试运行和对工程保修期的管理,对项目完成后组织评估;
1.2.8 项目管理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通过对上面所说的业务范围来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应当要能代表建设部门来进行资源的统筹,能完成之前所说的各种细化具体专业服务,例如:前期的策划和控制造价,设计过程的管理,招标,监理与审图。还有对其它的管理元素实施“化零为整”的综合管理。所以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其实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不同专业服务的集成和综合。
1.3 相应的政策法律与规章
现在,我们国家的建设工程项目还正居于起步的阶段,相配套的政策与规章还没有健全,还需要不断的改善。
2 工程建设的监理
2.1 涵义
工程建设的监理是我们国家建筑业与基本的建设管理体制变革发展的成果,在国外还没有和建设工程监理完完全全相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与原国家计委在1995年所颁布的一项规定中指出:建设工程的监理就是指监理单位由于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所审定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相关建设工程的法律,以及遵循其它的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管理。在国家所制定的建筑法中,有一项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要求、设计文件与建筑工程合同,对相关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建设工期还资金的使用状况等方面,代替建设部门实施监督权。
2.2 业务的范围
1995年,原国家计委与建设部所出台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有一条明确指明,建设工程的监理主要工作内容是控制投资,把握建设工期与工程的质量;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所以建设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有“三控、两管和一协调”。
2.3 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施行建设工程监理到如今,建设工程监理不仅增大了覆盖面而且对有关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开始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确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职责,与此同时也在制度上规定了工程监理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工程监理渐渐向制度化和科学化以及标准化得方向而推进,使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产生了越加重要的作用。
2.4 发展变化的回顾
建设部在1988年出台的有关建设监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推行建设监理制。我们国家的工程监理的演变发展主要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
2.4.1 1988年到1993年,是工程监理的试验阶段。1989年建设监理制开始在全国的八个主要城市与能源和交通水电以及公路系统进行试验。之后,试验的工作被推行到全国范围的28个省市与20个工业交通单位;
2.4.2 1993年到1995年,全国的地级以上城市逐步的推行了工程监理工作;
2.4.3 1995年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从下一年也就是1996年开始,在全国的建设领域全部施行工程监理制度。从1996年到2000年,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出台之前,是我们国家的建设监理制的主要发展期,从1996年开始全国的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投资的工程,被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外资与中外合资工程等都推行了建设监理制。这个时期的监理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帮助工程项目的质量建设,工程进度与工程费用都做出了明显的控制。
我们国家在创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开始构想是对工程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就是从项目决策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再到设计过程阶段,招投标的过程,施工的过程以及工程的保修过程中都施行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与进度以及工程费用都实行控制。不过因为监理的出现与发展基础,首先是从施工的阶段过程中对质量,进度和费用等因素施以监督,对人员的配备和工作的内容等方面,都是施工过程监理职能的有效体现,还有因为当时我国的国情是计划经济正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的接受与认识要历经一个过程,和政府单位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还不完善,造成对监理的定义与定位还有工作职能的理解有重复错误的地方,使得现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过程中所展开的监理工作比较少,建设监理主要还停留在施工的过程阶段,并且大多比较侧重工程质量的监理。
现在大多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所进行的是施工过程的监理,例如对全国的主要几个省市的监理工程的研究统计,对施工阶段质量和进度以及投资进行监理的占绝大多数,而进行前期的咨询和勘察设计以及设备招标采购等服务的仅占一小部分。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比较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通过从服务的对象和提供者,以及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的准则等各方面来对这两者来做出比较,这样可以更进一步的分清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比工程建设监理在各个方面有了很大的延伸与扩展,是一项比较灵活的操作管理方式,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部门的要求来提供服务,用来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日后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
第五条按照本规定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
第六条项目法人委托监理业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收受监理单位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的规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项目法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九条监理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三章监理业务实施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人员资格应当按照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
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其聘用监理单位(以下简称注册监理单位)报水利部注册备案,并在其注册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需要临时到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由该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监理责任等有关事宜。
监理人员应当保守执(从)业秘密,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实施建设监理:
(一)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
(二)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三)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四)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按照监理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有关指令,签署监理文件,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辅助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将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监理实施期间监理人员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当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报告。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或者设备质量。
监理人员不得将质量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被监理单位实施。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被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报酬,不得无故削减或者拖延支付。
项目法人可以对监理单位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正常的监理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处罚。
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追缴,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转让监理业务的;
(六)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七)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八)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一)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2年内不予注册;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1年,其中,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从)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按照《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设立监理单位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由资质管理部门核定其临时的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并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造册,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类。监理单位的资质主要体现在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上。而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又取决与监理人员素质,专业配套能力、管理水平、监理业绩、技术装备等因素。具体是:
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开展需要多专业监理人员的相互配合。一个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它的监理业务范围的要求来配备专业人员。同时,各专业都应当拥有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骨干监理人员。审查监理单位资质重要内容试看它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其所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相一致。
二、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