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28 09:53:5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产品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农产品管理

篇(1)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大量工业野三废冶、生活污水和垃圾等进入农业环境,加上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及农膜等生产资料的滥用,造成我国土壤、灌溉水、大气等农业环境急剧恶化。农业环境污染不仅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且还会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西安市农业化程度较高,农业污染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1西安市农业环境现状

近年来,西安市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分地区农业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农业环境恶化趋势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与农业发展新阶段、新形势的需要及应对入世严峻挑战不相适应,与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1.1工业对农业的污染

近年来,随着西安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工业野三废冶排放量逐年增加,且治理率较低,导致大气、水及土壤中铅、汞、镉等重金属和化学品污染状况较普遍。

1.2农业投入品污染

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兽药、农药、渔药、饲料添加剂、作物生长剂和其他控调剂等物品。在野高投入、高产出冶思想的引导下,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量一直居高不下。此外,农业生活垃圾未经处理和人、畜禽粪便未作完全腐熟施用于农田以及秸秆、树枝渊叶冤焚烧等都会对农业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2改善农业环境的建议

为了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笔者从农产品认证和基地管理对改善农业环境方面展开讨论。

2.1加强野三品冶认证和监管,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2.1.1野三品冶认证的特点。我国农产品认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野三品冶认证存在目标定位不同、产品质量水平不同、生产方式不同、认证的运行方式不同、认证方法不同的特点。无公害农产品定位于规范农业生产,绿色食品定位于提高生产水平,有机食品定位于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无公害农产品代表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绿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有机食品达到生产国或销售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科学应用现代常规农业技术,绿色食品生产将优良的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常规农业技术相结合,有机农产品生产采用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依据标准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在认证时,检查、检测并重,注重产品质量[1-2]。有机食品认证实行检查员制度,国外通常只进行检查,国内一般以检查为主,检测为辅,注重生产方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行政性运作,公益性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有机食品认证是社会化的经营性认证行为,因地制宜,市场运作[1,3]。农产品认证工作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认证为导向,以有机食品认证为补充。从以上野三品冶认证要求和发展方向可以看出,野三品冶的生产过程都是以控制影响环境因素为主,通过产地选择、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引导环保的农业生产方式,达到农业和谐稳定发展,对农业环境的巩固和改善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2.1.2促进认证的措施。为提高野三品冶认证规模和总量,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摸清家底,以指导、支持区、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挖掘认证潜力,加大认证数量,提高认证规模和覆盖面,从整体上提高基地认证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宣传以及农产品安全质量专业培训工作,使全社会认识到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的重要性,从生产环节把好农产品安全质量关[4];三是要实施野以奖代补冶的激励政策,对认证工作进行奖励,激发认证积极性,加快野三品冶认证快速发展。

2.1.3强化品牌农产品认证和监管。品牌农产品包括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5]。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高度重视品牌效应,充分发挥产业和区域优势,积极开展品牌农产品认证、登记和评选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扶持措施,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品牌农产品认证、登记和评选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监管,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按照生产经营规范性、认证管理有效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包装标识合法性的要求,采取市场引导、政策激励、制度创新、体系完善、宣传推介、品牌保护、监督检查等措施,树立和提高品牌农产品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2.2基地建设与管理

农产品基地是农业污染的主要源头,只有把好源头关,才能有效控制农业环境的次生污染。因此,要加强基地标准环境建设步伐,强化基地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2.2.1加强源头治理,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加强源头治理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围绕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控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1-2,6]。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无公害基地认定工作,并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环境条件,提出禁止生产区域建议。

2.2.2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标准化生产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起点,运用野统一、简化、协调、优选冶的标准化原则,通过制定标准与实施标准,促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推广应用[1-2]。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只有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才能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经营水平,才能完善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1,7]。一是加快农业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制渊修冤定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满足全市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需求。同时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采取浅显易懂的方式,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中推广标准化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示范规模和总量。按照野按标生产、健全档案、强化监测、培育品牌、包装标识、实施准出冶等要求,规范基地生产行为。重点加强按标生产、健全档案2项要求的落实,认真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积极开展规范化生产档案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三是要加大对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引导和投入力度,将其作为推动都市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农业重点建设项目之中,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野一村一品冶建设、农业科技示范等项目紧密结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野三统一冶。

2.2.3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把准入关。必须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内涵要求,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化管理机制。一是重点解决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问题[8-9]。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建立严格的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及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1-2]。三是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开展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行为[1-2,10]。

3配套监管办法

3.1强力推进产地准出制度

从2007年起,西安市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具体内容为市辖区内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应在自检和委托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当地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准出制度的实施,可有效促进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防止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

3.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

西安市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强制措施,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经营,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西安市目前实行5项准入制度,即野入市验证、无证抽检、信息公示、安全承诺、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冶。准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保障上市农产品消费安全,另一方面可有效督促基地生产行为,防止农业环境的次生污染。

3.3加强监督检查

实行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要以完善基地、市场监管措施为抓手,逐步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服务、应急为一体的监管工作格局,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实行准入制度,逐步扩大监管范围和品种。同时要加强对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强化监督监测,消除质量隐患。将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重点监测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企业等场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基地管理。以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为抓手,降低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3.4加强农业执法

农业执法是农业部门履行好职能的重要手段。应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以有效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11-13]。通过执法的整治、警示作用,推动农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促进西安市农业环境的根本好转。

篇(2)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它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商务在时空上的限制,使现代商务活动具有安全、可靠、快速、明确、方便等特点,通过INTERNET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它的出现也改变的传统的交易模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造就了商业企业一个又一个的神话,从eBay到淘宝,从Amazon到阿里巴巴。然而,作为农业大国,电子商务所能带来的奇迹在我国农产品中却迟迟没有实现,笔者通过Alexa网站排名查询发现,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世界排名第21位,阿里巴巴第23位,而作为我国最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农网世界排名为131,848位,尽管所对比的三个电子商务网站面对的用户类型和交易产品的特征有所不同,但排名如此之悬殊,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与其它商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农产品具有其特殊性,例如生命性、依附性、环境依赖性、过程多路性、地区差异性、质量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这就对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我国传统农产品物流体系中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没能很好的解决农产品在产供销中所形成的结构性矛盾。本文在分析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助电子商务的优势,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一、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的现状分析

我国农业体系从生产资料到种植、养殖,再进入加工和销售,最后到服务,这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中汇集了全国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则是连接整个组织各个节点的动脉,合理的物流体系能使整个大农业组织焕发勃勃生机,反之,则会使整个组织的协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现在我们根据图一来分析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主要存在的几个问题。

1.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我国的农产品物流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为主,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损失很大,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仅有1%~2%。导致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

(1)流通领域主体过多,产销链过长。农产品物流中的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组织。我国有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此巨大的流通领域主体必然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另外,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一般会经过这样几个环节流通: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售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过长的产销链也会导致较高的流通成本。

(2)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运输成本高。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地区间差异较大,这就对我国的农产品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农产品要在不同地区间流通会导致较高的运输成本。

(3)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后,流通损耗大。我国农产品的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后比较落后,绝大多数农产品是由产地以原始产品的形式销售,使得农产品在流通中耗损严重,间接增加了流通成本。

2.供应链节点间缺乏信息共享,农产品总体信息化程度低

从图一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几乎没有一个经过统一规划和设计的信息系统,供应链节点间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信息共享程度低,导致农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上信息化程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渠道过长和节点过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农产品生产出来后一般要经过四五个环节才能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流通渠道过长必然会产生信息扭曲或失真,信息不对称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普遍存在。就农产品生产者而言,对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掌握较为完备的信息,而对市场需求量和价格却只能掌握较少的信息,对于农产品渠道商而言则正好相反,这就会使得掌握较为完备信息的一方隐藏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购销价格差异大,市场价格不能很好的反应供需状况。

(2)农产品物流成员分散,缺乏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在我国有几百万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农产品物流,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化对自身发展的重要影响,他们各自进行物流运作,缺乏能够进行沟通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导致信息的区域化和板块化。

(3)基层农业信息网络不完善,农民处于信息贫瘠状态。我国农村在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方面还不完善,生产者不能充分掌握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能根据这些信息安排生产,造成供应链中的产销脱节,从而导致生产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农民很难依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和产量,使农产品供给短缺和过剩的现象交替出现。

3.市场体系功能落后,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见图一)。批发市场连接多种流通渠道,贯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成为物流网络的主要据点,城乡集贸市场则发挥着产区收购、批发和销区批发、零售的部分功能,在零售市场中,新兴的农产品超市、连锁店代表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但就整个市场体系而言,其功能还比较落后,具体表现在:

(1)市场形成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到2003年,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发展到4862个,但大多数规模较小,地域分散,产品供求信息隔离,难以实现交易集中化、市场透明化、竞争充分化的市场环境,导致农产品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的反映市场供需情况。

(2)市场交易原始,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在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交易仍采用“一对一”的对手交易方式,以现货交易和现金结算为主,交易规模小、频率大,搜寻信息难度大、成本高,进而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

(3)市场信息体系落后,服务能力差。近年来,农业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有些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农产品超市也建立了企业网站并实现了联网,但就整个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而言,还存在信息不集中、信息传递面窄、信息质量低、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从而导致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的现象。

二、构建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物流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和质量,涉及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产品物流体系较为落后,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环节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体系功能落后等问题,如何构建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另一方面,我国其它行业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无论是B2B还是B2C的运作模式都已相对成熟,对农产品物流的电子商务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借助电子商务的手段,构建新型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1.现代物流的本质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的本质就在于以系统的观念进行物流功能整合,即将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物流信息等功能环节集成整合,一体化运作,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现代物流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其水平的高低在于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而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出现在基础应用层面、环境体系层面以及销售时点层面上为现代物流提供了技术支持,能够极大推动我国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在于对信息的管理,信息网络是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代信息网络为依托,现代物流就难以实现,物流效率就无从谈起,运用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物流中的各个节点连接起来,实现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连通,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因此运用电子商务,实现电子化物流,是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产品消费观念的改变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农产品消费观念已经从传统的单一型、繁琐型转向现代化的多样性、快捷性和交互性,这就对农产品物流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物流体系必须具备充分的柔性,能更好更快的提供高质量、高价值、多选择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流通中的各个节点就需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构建共同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相互合作,即时沟通,共享信息,提高整个物流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人们快速多变的消费需求。

3.农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农产品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分散性、不确定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点,而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又具有全年普遍性、多样性和变化性等特征,如何解决农产品特殊性与其消费特征之间的矛盾是现代物流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电子商务使农产品流通网络化可以把区域性、分散性的农产品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平台上以适应消费者多变的需求,改变农产品在产地过于求,在销地供不应求的市场分割局面,减少流通环节,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三、构建我国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举措

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就是以互联网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以第三方物流为保障,在供应链各节点间建立一种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从生产者、分销商、零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畅通无阻,将原本分离的生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环节紧密连接起来,实现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无缝对接,最终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的,为农产品流通、信息共享提供解决思路,构建一个由农户、企业、政府、消费者共建的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化体系(如图二)。

1.INTERNET——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

从图二中,我们可以看到INTERNET是连接农产品物流各节点的脉络,通过互联网农产品生产者可以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并有针对性的组织生产,从而确保农产品的供需平衡,缩小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降低市场风险;物流中间商可以根据农产品的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合理的组织仓储和输运,减少农产品在产地供过于求、销地供不应求的现象,降低信息不畅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最终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农产品供给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互联网建设尤其是农村互联网的建设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尽管这个前提在目前阶段还没有实现,我国只有0.8%的农民能够上网,相对于美国的51%、巴西的14%来说还有较大差距,但已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比如信息产业部在2006年229号文《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确保十一五末全国基本实现乡乡能上网的规划目标”,相信这一前提在近年一定会实现。

2.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客观条件

现代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最高效的运作模式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不仅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还要有先进的技术为之服务,这就要求现代物流体系要吸纳和采用许多代表当今科技发展水平的现代化技术,还要其本身不断创新和开发许多独特的物流技术。从基础应用技术层面上讲,需要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条码技术(BarCode)、射频技术(RF)为基础;从环境体系技术层面上讲,需要电子数据交换(EDI)做支持;在作业管理技术层面,需要及时制技术(JIT)、分类管理技术(ABC)做支撑;在销售时点管理技术层面,需要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S)、有效客户信息反馈(ECR)、自动连续补货技术(CEP)、快速响应(QR)做保障。但这些技术在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中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实现我国农产品电子化物流就必须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

3.第三方物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重要保障

农产品生产者大多分布在农村,信息较为闭塞,很多农产品供应商找不到合适的销售商,而销售商也不知道如何寻找供应商,造成“农民愁白头,商家跑断腿”的现象。利用第三方物流,可以通过其建立的信息网络系统,迅速的收集和处理市场供求信息,将供应商和销售商联系起来,促成交易,平衡供需。另外,农产品的区域性、季节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征决定了农产品更需要第三方物流来完成配送,通过专业的物流配送,可以缩短流通时间、扩大流通半径、减少流通损耗、降低流通成本。因此,第三方物流是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电子化物流体系的重要保障。

4.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必要手段

随着农产品物流的发展,高成本、低效率的对手交易模式已难以适应农产品流通的要求,市场呼唤更加先进、即时、高效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借鉴手段,它的广泛运用,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缩短供应链,构建出“农产品生产者——农村销售合作组织——电子商务批发市场——网上零售商——最终消费者”新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链,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交易频次,降低流通成本,改变市场条块化、信息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建立反应灵敏、健全有效的公平价格形成机制和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电子商务是一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四、结束语

今天,我国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主体多、流通渠道长、交易手段落后、组织化、信息化程度低等现状。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以电子商务为依托,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新体系,推进我国农产品信息化的发展,形成农产品流通的新战略新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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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法敏周宏:农产品网络流通中心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05(27)

[3]周欢黄立平:构建新型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J].江苏农村经济,2005(6)

[4]黄祖辉刘东英: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与制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4)

[5]王宁黄立平:基于信息网络的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研究[J].农业现代研究,2005(2)

[6]喻晓燕黄立平:供应链环境下农产品物流运作模式研究[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5(1)

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产地认定

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承担产地环境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第十九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第四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后,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活动。

第二十二条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或者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承担产品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副本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

在有效期内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以外的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标志管理

第三十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二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

(二)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五)对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

(六)必要时对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篇(4)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全面启动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用3年时间,达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严格执行市《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工商、农发、安监等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街道办事处、园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根据产业特点,鼓励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发、海洋与渔业、环保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主体,在出口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种养殖、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等各个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增强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五)建立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对产品质量实行全面监控检测。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采取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

(六)壮大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七)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在加强对“三品”认证单位监管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八)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九)实施多元化国际市场战略。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在巩固日韩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欧美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东、独联体、南美等新兴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模式,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外经贸、农发、海洋与渔业、公安、财政、环保、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重调动居委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以街道办事处、园区为功能区域,以居委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网络。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发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监测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与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负责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环保、质监部门会同农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监督执行示范区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会同农发、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安监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外经贸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

篇(5)

一、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农药的发明和应用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由于大量不合理使用,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出来。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较普遍,残留量超标问题突出,尤其有机磷残留量超标。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造成其残留污染的主要原因。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3季度抽查结果显示,在10类181种蔬菜中有86种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这说明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亟待提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本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二、农药残留的原因

1.直接用药造成的污染

直接给果蔬等农作物施用农药后,药剂黏附在蔬菜、水果等作物表面或者进入作物体内残留,果蔬等储藏期使用农药,也可造成农药残留。我国水果蔬菜中农药的用量大、次数多,如果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滥用高毒和剧毒农药,或者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都会在蔬菜水果中有农药的直接残留。我国目前较为突出的果蔬中的农药残留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2.土壤中的农药残留

由于土地资源的超负荷利用以及农药的过量使用,大量农药直接喷洒在土壤中,其中防治病虫草害而喷洒于作物上的各类农药有40%~60%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最终残留在农产品中。土壤中农药污染量越高,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也越高。我国由于不重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而导致大量出口的农产品由于其种植地土壤中农药含量的超标而遭到拒绝。

3.来自大气的污染

给果蔬等农作物喷洒农药后,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施用于土表的农药蒸发、农药厂排放的有毒烟气均可造成农药对大气的污染。随着气流和风迁移,散布到环境的各个角落。世界上多数河流和湖泊中都有农药残留物的存在,尤其半衰期很长的滴滴涕几乎遍布了世界的每个角落,甚至在南极的冰川中都曾检测到滴滴涕的残留。

4.来自水源的污染

农药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喷施后的农药可分布于空气、水和土壤中,直接施用于土壤的农药则会流入附近的水体或渗透到地下水中。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如涕灭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在水中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淋溶而污染地下水,已有国家制订了地下水中农药允许残留量的指标,我国正在开展相关的研究。

三、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药残留分析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和发展,尤其速测技术更适应现代高效、快速的生产节奏和满足社会的要求。各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制定的标准越来越严格。未来生物技术与现化分析手段相结合,将不断开发新的分析检测技术。国际上特别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的规范对受检产品取样进行快速检验。这种快速筛选的方法,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等,一般是在非实验室的条件下在现场对样品进行筛检,只要检验结果为阳性,受检食品就不允许上市。当需要确切知道所检测项目确实存在和定量结果时(如国内外贸易纠纷及仲裁、政府行为的监督检查),再把阳性样品送到实验室内用大型精密或超精密仪器进一步确证和定量分析。运用免疫学、生物工程技术针对食品安全建立的快速检测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可达到10万亿分之一甚至更低)、特异性高、假阳性低、适用范围宽、可测定各类食品、检测费用低的特点。在农药残留和生物毒素快速筛检的试剂盒方面,国外已有不少产品,但由于价格相对昂贵,需要外汇,不适合我国大规模监测的应用。能够达到同等性能、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试剂盒目前很少,不利于我国广大地区筛检工作的开展。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将农药残留分析的主要步骤、样品的采

集、制备、提取、纯化、浓缩、分析、确证等,采用不同方法建成不同的模块,根据样品及分析要求的不同组合成不同的处理分析流程,建立一个多残留检测选择检索程序的前处理技术平台,使复杂的技术流程简化而又有分析质量保证。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包括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DFG的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荷兰卫生部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可检测200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其中GC-MS检测239种,HPLC-Fluor检测12种)。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开发多残留分析方法。

篇(6)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不断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强化职能。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承担对本辖区内生产基地的指导和监督职能。要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2.因地制宜。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7号)要求,原则上将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改革和建设,结合农业执法体系创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真正发挥好基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年底前全市18个乡、镇、街道要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挂牌任务和机构、编制到位工作;“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严格按照“五有”(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四统一”(统一持证上岗、统一专人检测、统一工作台账、统一抽样方法)的要求,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整治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力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检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取得新突破。

三、建设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依法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工作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可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三)科学核定编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保障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所需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中。

(五)配齐服务设施。各个乡、镇、街道要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综合建站的可与农业综合服务站一起建设,统一配备检测仪器和计量、交通工具,统筹解决必要的办公和检测用房。

篇(7)

第三条凡在黄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运输、经营、加工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计划、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卫生、经贸、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禁药物指国家和省级农业部门公布的禁止在种植业、养殖业中使用的农药、兽药和各种有毒有害添加剂等。

第六条医药、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向种植业和养殖业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者销售违禁药物。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场所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规划和环境质量标准,严禁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区内及其周围新建、扩建、改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程,禁止倾倒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渣、废水、废气和未经处理的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及生活垃圾。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应遵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严禁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者使用违禁药物生产农产品。

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者和农产品经营者,应主动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认证、标识和公示制度,未经申报和专门机构认定,不得使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名称或标识。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

(二)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生长剂,严格执行休药期或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生产技术记录档案,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农产品实行市场申报准入制度,进入黄石市行政区域的农产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申报和提供有效证明,同时要接受监测机构抽样检测。

第十二条农产品经营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所经营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质量标准规定;

(二)取得动植物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及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经营者待售、收购和加工(屠宰)的农产品(畜禽)必须经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出售、加工(屠宰),经检测不合格的,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销毁,处理和销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第十四条农产品(畜禽)加工(屠宰)厂和农产品交易、经营场所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自检工作。

第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监测机构根据监控计划对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进行药物(农药、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测情况。检测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从事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经营活动中,委托监测机构进行有害物质检测的,其检测费用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十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相关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查阅、复制、封存有关文件记录、凭证及其他资料;

(四)对涉嫌含有违禁药物(农药、兽药)及有毒物超标的农产品予以封存;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测机构在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时,被检查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不得拒绝,不得擅自转放、隐藏、销毁、销售被封存的物品。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兽医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一)在种植业基地使用违禁农药的、在畜牧养殖业及经营中使用违禁兽药的;

(二)销售、收购含有违禁药物的农产品的;

(三)擅自加工未经检测或含有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农产品的;

第二十条未经申报和专门机构认证擅自使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名称或标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止使用,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妨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8)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098-01

一、叙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叙永县地处四川盆地南缘,辖25个乡镇,231个村(社区)。耕地面积3.67万hm2,农作物种植资源丰富,播种面积9.48万hm2。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18万hm2,总产28.87万t;经济作物2.3万hm2,总产20.95万t。在四川特色农业产业区划中被确定为川南优势早茶区、赤水河优质鲜食甜橙区、全国优质烤烟基地、脱毒马铃薯繁育和种植基地、四川省63个10万亩以上蔬菜生产大县。但由于叙永县属乌蒙山连片特困区,是国家扶贫攻坚重点县,经济基础较差,农业生产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较为落后。2008年以来,通过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多年来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2008年底,成立了叙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于2009年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调剂方式,落实了6个人员编制,其中3个专职管理人员、3个兼职管理人员。2010年11月叙永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项目申报成功,通过了省农业厅和发改委评审,现正与多个项目整合修建叙永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综合楼。2012年,县乡(镇)村三级按照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要求,经县编办批准,在25个乡镇增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岗位,确定专人负责。每个村聘请1名协管员。由此,初步建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得以全面展开。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作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重大农产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叙永县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制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等2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同时,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联动制度,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2-3]。

3.“三品一标”工作稳步推进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政府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4]。开展了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因地制宜制定了安全农产品产地建设规划。编制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建设了水稻、马铃薯、烤烟、茶叶、甜橙、竹笋等一批优质农产品基地。水稻、蔬菜、茶叶、甜橙等作物产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0.65万hm2,企业建立了绿色食品大米原料基地0.07万hm2。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农业生产者安全生产技能有所提高。禁用农药已基本退出我县农业生产领域,农药化肥使用趋于规范。已制定了茶叶、柑桔等作物生产技术地方标准,使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目前已建成1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1个国家级示范区,4个省级示范区,6个市级示范区,总面积0.9万hm2,辐射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面积0.14万hm2。同时,全县有2.12万hm2耕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整体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6个,面积0.17万hm2;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2个、有机转换产品4个、无公害农产品24个。全县按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面积达到1.2万hm2,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为33.2%。

4.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监管紧密结合

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每月进行两次果蔬农药残留的快速抽检和结合重大节假日进行专项抽检。抽检范围包括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年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等40余批次,样品500余个,合格率达98%以上。每逢重大节假日,由县农业局牵头,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包括开展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农产品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严格执行农药经销登记制度,实行持证销售,并做好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工作。共查获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的经销商29家,办理违法案件52件,查获违规种子1950公斤、农药120公斤。对全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品均进行了全面的监管工作。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安全意识仍然淡薄

生产者重产量轻质量的意识仍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了质量。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农产品价格偏低,农资价格过高,产出与投入比例失调,投入的多,产出后回收的少。购买农药肥料,就是要求价格低,效果好。只有这样依靠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来增收,而不是求得质量安全。从消费者而言,其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不足,加上消费能力的制约,即使明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大多数人仍然存在着重价不重质现象,遇到质量问题不能依法处理。

2.行政监管尚有死角

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对县城、超市管理较多,而对乡镇、农贸市场管理较差,产品例行监测不到位,行政处罚不到位,对农户更无法监管。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大多数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等,均是散装上市,既无包装,也无标识,更无商标,消费者无从辨别农产品质量的优劣,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难以进行源头追溯。

3.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

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缺乏对农产品生产的统一规划、指导,难以保证统一实施统一的生产技术措施,农产品生产无序竞争,产品品种杂乱,不利于质量检测。一是农业标准推行力度不够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数量少、面积小,推广普及率较低。二是通过农产品产地安全认证的基地,农产品生产还不规范,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到位率差,田间生产档案记录不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尚未实施,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较差,部分已通过认证的产品没加贴标志。三是地方适应性农产品生产标准少,除少数几个重要产品外,大多数农产品缺乏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安标准。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识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广大群众教育宣传,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二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告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动态,做好每月的农产品检测结果公告,对严重违规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予以曝光,借助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监督效应。三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增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无公害、健康的消费理念。通过宣传培训改善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诚信意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由他律变为自律,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强化源头管理,实行市场准入

一是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对建立标准化示范区和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个人和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设优势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实现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同时,便于实施监管和质量追溯。

3.加强部门协作,全面实施监管

一是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化肥农药使用。二是监管应做到城乡并重,监管品种应以县优势农产品,市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对生产、销售的不安全农产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或无害化处理,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从严从重处罚。三是加强部门联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延伸机构的作用,增强执法力度。四是加强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参考文献

[1] 卢良恕.建设现代农业,确保新时期国家食物安全[J].中国农业信息,200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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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73-02

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抓好源头管理,加强生产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控制,坚决做到不合格产品“生产不了”和“销售不出”,就抓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矛盾。

一、“自由农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

1983年的美国《时代》周刊曾将中国食品列为“全球四个最好”之一。但不知从何时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国农产品正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究其原因,是缺乏约束的“自由农业”制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麻烦。

1.中国成为了世界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的倾销地,植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重重

2007年7月31日的《中国化工报》报道,2006年度,中国化肥消费量达到5 100万吨,其中农用化肥施用量占4 800万吨,化肥消费量占全球消费总量的30%。而中国的耕地,仅占全球的9%。目前,中国的施肥强度已达到383公斤/公顷,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水土污染而设置的255公斤/公顷的安全标准,达到了全球平均水平的3.3倍以上。

2006年第1期《湖南信息》介绍,目前,中国年化学农药使用量为25万~30万吨,位居世界第一,占全世界农药使用总量的17%,单位面积农药用量是全球水平的5倍左右。

超量使用化学肥料,一是增加生产成本;二是使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对肥料的依赖性增强;三是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四是使土壤、水源和农作物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污染,植物产品积累有毒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超标使用化学农药的危害性更大。一是造成大量人畜,特别是幼小动物中毒和死亡;二是高毒高残留农药长期积聚于土壤、水源和农产品中,人体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群体大量增加;三是严重污染了河流、湖泊、库塘、水井、大气等生态环境,破坏了生物多样性。

在2004年10月30日召开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04年年会上,中外专家共同认为,中国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已到极限,对生存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害。

2.水产养殖业疫病频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缺乏保障

现阶段,中国水产养殖以家庭散养为主,由于缺乏科学养殖知识和技术,抱着“只要牲口不死,就能赚钱”的朴素经营理念,对于动物发病的处理方法,就是大剂量、多品种地使用抗生素等添加剂。据2006年8月28日《消费日报》披露,中国每年有6 000吨抗生素用于饲料添加剂,占全球抗生素饲料使用量的50%。

超量和轮换使用抗生素,容易引起细菌耐病,导致动物对疾病的抵抗力下降。近年来的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猪链球菌”疫情,给部分地区的养殖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而“化肥养鱼”导致致癌物质亚硝酸盐积聚,安全事故时有耳闻。

此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身生命的威胁,食用和接触存在安全隐患的动物制品,对人类的生殖质量、抗病能力和身心健康负面影响的研究,都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与警惕。

3.法律法规执行缺位,致使问题农产品“从田间(栏舍)到餐桌”层层过关

现阶段,中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国家机关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法律法规有《农业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动植物防疫法》、《畜牧法》、《渔业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签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

职能部门不可谓不全,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由于种种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喊得凶,抓得松,落了空”的现象普遍存在,部门监管和法律法规执行缺位问题备受社会非议。

二、“制度农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振兴的出路所在

市场经济最强大的优势是竞争与优胜劣汰,最显著的特征是规则与合作共赢。面对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必须用制度管人、管事和管市场。打造“制度农业”,是生产“放心”农产品、保障人民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1.简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赋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限,建立起从中央、省、市、县到乡延伸至村“一条鞭,纵到底,横到边”的无缝监管体系,实现从规划、布局、技术、生产、检验、销售一体化即“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全国一盘棋”,建立严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组织体系,规避“多头监管,有利扯皮,无利推诿,监管失控”的体制缺陷,构建“政府主管,农业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良性管理体系。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落实“领导抓,抓领导,真正实干”措施,一是各级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力、物力、精力的到位,政策具有“含金量”,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农业部门“缺钱养兵,无人打仗”的问题;二是各级农业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当做三农工作的中心来抓,年初有任务,月月有活动,年年有起色,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治久安。

3.推行HACCP等国内外先进食品安全控制标准

HACCP是《食品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联合国食品标准委员会推荐使用的食品安全控制指导纲要,广泛应用于各国食品生产领域。

HACCP重视预防和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分析和防范,对包括原辅材料的生产、食品加工和流通,及至消费的每一环节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进行分析、控制以及控制效果验证,通过建立加工控制系统和微生物检测规范,防患于未然,保障食品安全。

近年来,中国相继制定食品国家标准3 000多项,行业标准近4 000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000多项,其中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等1 000多项,涉及种子、品质、生产规范、检验方法以及产品标准等内容,都要在今后的生产实践和市场监管中全面推行实施。

4.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

今后,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或成立经济联合体,提高科技素质和团结协作意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农产品质量形象和合法权益。

5.坚持生产资料使用许可和产品上市准入制度

首先,加强试验示范,筛选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苗、肥料、农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进入生产环节,大力推行有机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严禁高毒高残留和有毒有害生产资料进入生产领域。其次,加强检验检测,严格监控信誉等级低的业主入市销售,严禁问题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6.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销售市场

第一,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严格禁止“废渣、废水、废气”排放,搞好城乡以根治“白色污染”为主的垃圾集中填埋,打造蓝天白云、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优美城乡环境。

第二,配套农业基础设施。重点解决乡村道路硬化、排灌沟渠畅通、电力进田入户等基本生产条件,以及农机具普及、土壤增肥、田地园田化、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配套措施,建设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生产基地。

第三,优化区域布局。坚持“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原则,按照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名优化、高效化、安全化的要求,建设各具特色、市场畅销的专业农产品供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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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IIR*,-管执法体系中镇级缺位,建立“区农委一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执法站一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纵向一体化”nr;管体系已经拍在眉睦。“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执法站”是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IIR*,-管的重要载体,是落实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工作的重要抓平,重点是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一程片产品质量等四方面的IIR*,-管,其主要职能应包括:言传指导、个方位redlw.com。

2 推讲“三品”认证和农业标准

让基地的规菜让管理“三品”认证和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目前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讲入门槛低,二是缺多很出机制。政府要通过一建立“鼓励一引导一激励”的机制强化“三品”基地和标准化基地建设,山于政府补贴往往具有}9期性,所以要将有限资金讲行重点建设,可以讲行“少而精”的重点性扶持,I-以目“一地(基地)一品”“一地两品”的尝试,样有利于基地管理和农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建立合理的、具有可持续性激励机制,在补贴投入、技术指导、安全检验及市场准入等诸多方面予以倾向引导,使之成为“优质优价”产品的载体redlw.com。

3 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专管”体系

农业投入品管理是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瓶颈,是安全问题源头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山于农药等农资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具有农产品安全的社会公共产品属性,应该实施“专管”体系。一是农资专项管理涉及专营资质管理、专业合储管理、专营经营者管理,对于农药等农资经营要建立职业经营资格证制度,通过专业化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许可证,持此证方可申请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农资经营要有专门的合储管理,特别是对农药要讲行严格地药剂管理。二是针对农资市场中经营者规模小和分散经营的垢病,政府应该扶持专门的农资服务组织—区农资服务中心,讲行专业化服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通过一建立农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一卡制”式的农资补贴,可以在各镇延伸一个分支机构—“镇农资服务中心”,负责督和疏导农资使用。

4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的关钟在于及时发现高于预期的农产品安全风险,通过一提供警示信息来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前采取预防的应对策略,主要涉及十壤、7仪、投入品等。应当设立以相关专家组成的第三方机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能fP7.括:信息采集、风险评估、信息等。

5 建立以传播媒介为载体的农产品安全社会宣传监督网络

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想形成个社会齐抓共管的杰势,必须强化相关的公众教育,仇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普活性教育,主要面向社会公众;二是专业性教育,主要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公共媒体平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的言传,广汗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公众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redlw.com。

6 棠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伯溯体系形成并推广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泊踪系统,保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源不断的信息流。将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多个主体分别纳入,-管信息系统,使农产品质量信息走向网络智能化、传输实时化、反应及时化。可以建立生产单位识别代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条形码”体系建设是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泊溯体系的唯一“标志”,以此实现其个社会网络化管理,并建立和健个责任泊溯机制,落实责任到人,从根本杜梦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个过一程责任甜

7 建立“优质优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机制

“优质优价”的农产品市场机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终的引导力量,通过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优胜劣汰的竞争体系、强制很出的质量把控,实现优质优价的良市场自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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