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28 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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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篇(1)

2.关于产权制度方面的立法。建立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是确立和实现市场经济目标的首要条件,也是企业真正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改革开放以前,在理论上我们把单一公有制或单一国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的标志,实践上过早、过快、过急地推行公有化和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结果我国所建立的产权结构非常单一化,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又把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推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为此我们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有着极为深刻的教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的逐步解放,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只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破坏生产力的形成,并且着手从理论上重新认识和在实践中加以改变这种状况,应该说改革开放十多年我们在产权制度问题上的认识和实践都有了巨大的进步,但问题并未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差甚远。现行的产权制度仍然阻碍着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改革开放的进行。因此,产权制度成为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探讨的热点,同时因为产权制度牵涉到许多敏感的问题,产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又成为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难点。现在我们国家和我们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应该说为产权制度问题的根本解决辅平了道路和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围绕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重新构造我们的产权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首先要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所有权改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产权。这个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国有企业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国家只对原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享有所有仅,而对企业用这些生产资料生产的产品则不具有所有权,企业除了依契约上缴国家一定的产权收益外,其余财产则构成法人产权,继而实现国家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的分离。这样,法律一方面要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界限,保证企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行使,排除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问题,另一方面,法律要界定国家原始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界限,保证企业拥有更多的权利和更大的活力,使企业成为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中,确立“国家股”,使一部分国家的所有权转变为国家股权,国家股权的行使,应以保证国有财产的最大增殖为首要原则,在一般股份制企业中,国家的控股权不必成为企业经营控制权,以免重蹈国营企业老路,以使股份制企业顺利进入市场。三是实现产权的商品化和市场化。使企业能根据社会需要和市场需要,不断地重新组合资源,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又一要求。实行产权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能使资本不断地涌向社会需要的新的产业部门,不断地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其次,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就是要实现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单一的所有者及其产权主体难以形成市场经济,它不能使市场机制内生化,从而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

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竞争的产权主体,对非公有制产权主体或非纯公有制产权主体,不但政策上鼓励发展,而且给予同公有制产权主体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保护。以保证多种产权主体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各种产权主体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作用应主要通过市场公平竟争去决定。而不能通过简单的“抑制”与“保护”的方法去调整。凡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就应该支持、鼓励和保护,这才是对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义事业前途真正负责的表现。

3.关于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多元化,企业经营自主化,经济活动市场化,经济关系契约化,宏观调控间接化,这些都是市场机制的法律特征,但仅有这些还不够,要保证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市场秩序必须法制化,市场活动必须规范化,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各主体之间平等、互利、自主公平的关系以及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才能使市场经济关系得以实现,才能保证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并使市场活动规范化,应着重抓紧两个方面的立法:一方面是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关系按期实现,保障各个经济活动主体实现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譬如制定统一完善的合同法,使市场主体活动的联结与经济关系的实现提供完善的法律保证,制定统一的融资法,使急需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及时方便地取得资金,使闲散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使贷出的资金得到保障;制定统一的证券交易法和票据法。给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创造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保障民族长远利益的不受破坏,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竟争,实现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如审计法,会计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这两个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对市场挟序提出的内在要求,是市场调节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法律保障。

4.关于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市场经济的又一个特点就是在市场经济系统中的各个主体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为内在驱动力和追逐目标,并且独立经营、独立决策、独立进入市场,其活动极为分散。因此,在投资方向,生产要素组合、资源配置方面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力强大,对市场价格的反映灵敏,哪个行业和领域有利可图,就会引起资本向哪个行业和领域的迅速流动和转移,企业就会蜂涌而上,至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比例是否会引起失衡,社会整体利益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社会经济结构是否会受到破坏。市场主体一般是不会考虑的,也不是他们考虑的事情,要求他们考虑这些也是不可能和不现实的。这个任务理所当然应由国家承担。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经济的有力宏观调控,以克服市场经济调节所固有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弊端。反映在法律上,这个任务主要是经济法的任务。

市场经济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这已为世界经济实践所证明,不过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的,主要是运用经济法规、经济杠杆和经济决策。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如此,我们虽然抛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但我们仍需有计划法,(当然是指导性计划)。从宏观上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给予指导,相应辅以各种间接调控手段,使指导性计划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制定信贷政策和信贷法、投资政策和投资法,需要制定税收法、财政法、银行法、外贸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用以引导投资和发展,协调经济发展比例,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防止经济发展的大波动;用以协调社会各个部分,各种经济主体、各个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使之各得其所,防止两极分化;用以维护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和国家、民族长远利益,保证市场经济功能的实现和市场经济优越性的发挥,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建立民法、经济法新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换好脑筋

市场经济在我国来说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体制和全新的经济运行机制,这种经济体制要求人们必须抛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法律观念,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法律观念。这就是要求我们法学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换好脑筋。由于各种原因,“左”的思想和观念束缚了我们几十年,其教训极为深刻,虽经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思想观念上的问题远远没有解决。反映在法制建设上,思想上依然很多,按领导意志和红头文件办事的心态和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等待观望的态度严重存在,依法办事的观念尚未形成,法制建设的标准并未真正确立。这些问题也同样反映在民法经济法学的研究上和民法经济法的立法上。社会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民法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关系最紧密的两个法律部门,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新制度,首先要求民法经济法学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深入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把握市场经济对民法经济法制度的内在要求,其次是解放思想,转换脑筋,实事求是,敢于丢掉旧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敢闯,敢于按客观规律的要求办事;第三是要确立民法经济法学研究和民法经济法立法的标准,这个标准只能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社会秩序,有利于维护人民民利和财产权利,有利于强国富民。

2.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立法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顺乎历史发展潮流,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各种客观规律,这样才能代表社会进步力量,代表社会先进阶级,否则,这个统治阶级则是腐配没落的统治阶级。民法经济法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因此,民法经济法首先应该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就是反映了市场经济对法律的内在要求。反映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离开经济规律,一味地按照主观意志制定的经济法律,其结果必须是到处碰壁。这就向立法者提出一个严肃的要求:立法不能有任何随意性。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规律性,那么作为市场经济规律的民法经济法也有其必然性。从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一般特征来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并不存在根本区别,因此,其一般规律也是相同的。譬如价值规律,市场竞争规律,市场供求规律。优胜劣汰规律,等价交换规律等,都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对人们行为的内在要求及作用形式都是相同的,因此,建立民法和经济法新制度,其基本的制度是有规律可循的,可能具体的某一方面的细则会出现偏差,可能难以预见,但主要原则、基本框架是有必然性的,这些不能缺乏预见性,不能出现偏差,否则,将会再次贻误我们的事业并带来严重的后果。另外,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市场的统一性。在一个国家内,不允许存在地区分割和封锁,这就是求民法经济法新规范必须具有统一性,只有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统一,才能保证所有市场主体按照统一的行为准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竞争,才能使市场主体有市场地位的平等。

3.对资本主义民法经济法制度要敢于大胆移植、借鉴和吸收。

篇(2)

中图分类号:A71F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026-01

一、经济学具有唯实的实践性特征

经典经济学确立的科学原理,既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并且不断接受新的实践检验,从而提出新的原理或修正已有的原理,再用于指导实践。这种以实践为唯一理论源泉、唯一应用目的、唯一检验标准的“唯实”的实践性特征,是创始人采用实证分析法描述和解释经济现象的理论前提和思想基础,是狭义和广义经济学的共性特征,是当代中国经济学研究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恩格斯强调,“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因此,无论是对经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解读,还是对创始人确立的经济学原理科学性的鉴别,都必须以他们当时所依据的历史事实和经济生活实践为评价尺度。

尽管《资本论》形成的时代背景是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但从这部著作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不但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特殊经济规律,还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要继承和发展经典经济学,就必须弄清楚创始人所揭示的各种经济规律的形成基础及其实践意义。如,他们发现和揭示的商品生产、货币流通、等价交换、利润平均化、利润率下降、资本积累、贫富差距扩大乃至两极分化、经济虚拟化、产业后备军、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经济周期波动或经济危机等诸多经济规律,都属于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如果这些规律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那么在逻辑上无法解释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为什么也会遇到此类现象或此类问题。关于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工资水平的规律、工人阶级绝对贫困化的规律,或许只是当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经济规律,未必具有普遍意义。关于专业化分工与提高劳动生产率、技术进步与提高社会生产力、竞争最终发展到垄断的规律,关于两大部类商品再生产的比例关系的规律,似乎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经济规律的本质及其形成的社会基础、经济条件和适用范围,都需要研究并辨别清楚。

随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深化和扩展对经济规律的认识、更有效利用经济规律,这是经济学与时俱进品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实践的需要。唯此,才能把经济学推向前进。

二、在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促进中国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立足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合理吸收了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若干内容。特别是从中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吸取经验,概括总结,形成了许多新的观点、新的理论结论。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是实践的经济学,是发展的经济学,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马克思经济学。从1978年开始,我国在生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始终围绕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不断探索,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中不断充实和丰富。迄今,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在下列理论上有所突破及创新。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这个理论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以及这个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与分配方式。这个理论是中国化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理论。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出了计划与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和调节经济的方式,市场经济可以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这对马克思经济学作了创造性的发展。

第三,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方面,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第四,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这个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的组织领导体制及激励约束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及竞争主体。

第五,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理论。个人收入分配采取商品、货币形式,引入竞争机制;在分配政策上提出了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在保障制度上,提出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及转型理论。指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判断改革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体制外改革与体制内改革的结合。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的结合,应先农村后城市、先试验后推广;改革的核心是企业改革,改革的关键是价格改革;不同阶段改革的重点会变化。要与发展战略的转变相互配合,同时进行。

第七,关于发展的学说。改革开放以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把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集中亿万人民的智慧,吸取世界各国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明确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是对关于发展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问题上的集中体现。

篇(3)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正因为它是发达的即不包含与商品交换性质相悖的从属关系的商品经济,所以它才能发展成完全的商品经济。马克思市场经济对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和精辟的阐述,以此创立的市场经济理论成为经济学的重要部分,更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理论来源。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马克思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更发达、更复杂的经济形式,它的运行必然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

第一,平等自愿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相互并存、相互对立。“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冲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①因此,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不拥有任何特权,交换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别人交换。“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因此,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②

第二,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而科学地阐述了价值规律理论,并指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早期是作为外在于人的自然力量自发地发挥作用的。“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③ 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所有者之间不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交换中也是等价的。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商品交换活动。按价值进行等价交换,是商品所有者市场交换活动的基本规范。

第三,竞争规律。竞争是市场的伴生物,有市场经济就存在有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实际是协调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在马克思看来,竞争可分为3种类型:(1)卖主之间的竞争。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卖主供应,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质量的商品,谁就一定会战胜其他卖主,从而保证自己有最大的销路。于是,各个卖主彼此间就进行争夺销路、争夺市场的斗争。他们每一个人都想出卖商品,都想尽量多卖,如果可能,都想由他一个人独卖,而把其余的卖主排挤掉。因此,一个人就要比另一个人卖得便宜些。于是卖主之间就发生了竞争,这种竞争降低他们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2)买主之间的竞争。面对同一种商品,存在着许多买主,每一个买主都想出高价尽量地多买,所以买主之间的竞争导致商品价洛的上涨。(3)买主与卖主之问的竞争。“买主与卖主之间也有竞争。前者想买得尽量便宜些,后者却想卖得尽量贵些。买主和卖主之间的这种竞争的结果怎样,要依上述竞争双方对比关系怎样来决定,就是说要看是买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呢还是卖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些。”①

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马克思不仅看到了市场经济运行有规律性和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还深刻分析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一种调节手段,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质上就是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合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总劳动,这是各个社会形态中都共同存在的一般经济规律,只不过由于条件的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主要调节者。在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调节功能中,市场机制不失为一种灵敏、有效的调节手段,但它也存在有缺陷。

第一,市场调节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市场调节的对象是市场经济活动,即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对社会中的相当一部分非市场经济活动,如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福利、科教卫体等公共性领域,市场调节就不起作用或不能很好地起作用。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一个生产过程结束之后,由于供需之问可能不一致,从而导致价格的变动,而价格的变动又反向地影响供求关系,或抑制需求和刺激生产,或刺激需求和抑制生产。价格变动通过影响供求关系,进而影响下一轮生产过程。而在前一轮生产过程中,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就有可能会出现损失,这是市场无法起调节作用的。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价值规律“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睛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②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市场调节表现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双向作用,这种调节是一种自动运行过程,但同时又具有盲目性,因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究竟会导致什么结果,达到什么目标,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规范。在价格信息的指示下,商品生产者无法把握准确的生产数量,其生产就必然带有盲目性,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纳入平衡―不平衡的单向循环。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问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③

三、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的现实意义

篇(4)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开展相关讨论以来的有关文献看,关于“中国经济学”有两种对立的看法,否认“中国经济学”的存在为“少数派”;主张建立“中国经济学”的是“多数派”。赞成建立“中国经济学”的“多数派”,相同点是都主张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出发进行基本理论的创新,实现经济学的中国化或本土化;不同点是对“中国经济学”的具体理解,有“窄派”和“宽派”两种观点。以刘诗白、洪银兴为代表的“窄派”认为,“中国经济学”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或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以于光远、谷书堂为代表的“宽派”则认为,“中国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所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

中国现阶段,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究竟有没有以及需不需要“中国经济学”呢?事物具有个性。每个国家的经济问题,都具有不同于其它国家的差异性。“任何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条件,从而它的历史条件不能与其他社会恰好一致。”但并不是存在差异就需要建立国别经济学。王亚南认为发达的法国、德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有一定特殊性,也有在理论上总结的必要,“但从整个经济学的世界性一般性上讲,它们却格外显得破碎支离,从而,把它们在对英国经济理论的对立意义上,冠以国别的,或有‘德国的’,‘奥国的’,‘美国的’形容词,那不但对其现实的一般妥当性,无何等益助,且反而表现那都不过是资本制经济在它各发展阶段,在个别国家特殊条件下的有局限性的意见而已。王亚南进一步指出,只有一国的经济形态在质上具有特殊的规定性,只研究一般的共同的规律难以深入地把握问题的实质时,国别的经济研究才能形成独立的经济学。

中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任何国家市场经济建设的条件、过程、目的等,在本质上都是不同的。特殊性之一,中国的生产力水平、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历史文化、自然环境、资源状况等客观情况,与其它国家有根本性的区别;特殊性之二,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既要破除计划经济又要建立市场经济,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特殊性之三,虽然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也已有10余年,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相当低,发展也极不平衡;特殊性之四,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是公有制占主导的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利益分配方式、宏观调控方式等,与世界上任何国家相比都是特质的。

因此,中国目前需要且应当建立“以中国人的资格来研究”,其例解,其引证,尽可能把中国经济实况作为材料”,“特别有利于中国人阅读,特别引起中国人的兴趣,特别能指出中国社会经济改造途径”的“中国经济学”。经济学界“少数派”否认“中国经济学”的存在,是不准确的和缺乏根据的。

事物又有共性。“中国经济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论经济学。王亚南指出:“经济学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科学。科学上研究的诸般法则,都是有一般性的,比如经济学中的价值法则,利润法则,工资法则,乃是从现代商品货币经济关系中发现出来,无论哪一个国家,只要它的商品货币关系确立起来,它就必然会有那种价值法则,利润法则,工资法则等在其中发生作用,而由这诸般法则综合起来构成的经济学,也就可以看作是这个国家的商品货币经济关系的‘说明书’。”因而“经济学在当作科学的限内,不允许带上‘国别’的帽子,来破坏它的一般性。正犹如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等等,不允许带上英国,美国,法国或德国的帽子一样。”

事实上,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抽象意义上说,商品的内在矛盾和企业的性质是相同的,商品经济规律也是相同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只能是一套而不能是多套。即使是生产关系,本质上说也都是经济利益关系,同样有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广义政治经济学。经济学作为研究生产一般和生产关系一般的科学,不论在哪个国家、在什么背景下研究,基本的原理和结论都应当是相同的或相近的,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作为科学的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属于全人类,各国都能相互理解和交流,都能共同探讨和应用。

王亚南强调指出:“在理论上,经济学在各国尽管只有一个,而在应用上,经济学对于任何国家却都是不一样。”只是为了科学的慎重起见,才没有使用“中国经济学”的名称的《中国经济原论》,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实践和真实写照。中国今天要建立的“中国经济学”,也是运用世界性的经济学一般原理,包括应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中国学者的理论经济学创新,来研究中国特定经济问题的经济学。

这种特定的“中国经济学”,具有固有的明确涵义。“中国经济学”需要有理论经济学的内容作基础,但根本任务不是理论经济学创新,而是应用理论经济学来分析特定经济问题,“在整个世界经济中来考察中国经济,并在整个中国经济中来分析各部门或各种形态的经济。”研究的主体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的范围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全过程,研究的对象是中国过渡时期的特质经济问题,研究的目的是总结和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因此,科学的“中国经济学”,并不是在基本经济理论创新使经济学中国化或本土化的基础上,“宽派”所认为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或“窄派”所认为的社会主义所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

正确理解和定位“中国经济学”,树立“中国经济学”的科学发展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否认“中国经济学”的存在,不利于科学地研究和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特殊规律,也不利于通过有关理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还不利于中国政府制定切合实际的宏观经济政策。

认为“中国经济学”是先进行基本经济理论创新使经济学中国化或本土化,然后再建立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或者然后再来建立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的总体,既不利于理论经济学的创新,也不利于中国特定经济问题的研究。

经济学讲分工,研究经济理论也需要分工。把特定的“中国经济学”与理论经济学的创新混同一起,对于“中国经济学”的研究来说,容易导致主题不明确,影响问题的深入探讨;对于理论经济学的研究而言,则易于限制视野,阻碍基本经济理论的创新。

篇(5)

法律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来规范行业,保护正确的和整顿不合乎经济规律的运营模式,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直销模式之所以在全球越挫越奋,参与者越来越多,是因为这种模式符合大家的创业需求。法律最终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这种创业模式。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未来也一定符合法律。

法律是对社会上出现的某种现象的认可和规范,从法律的定义可以明显地看出,法律是主观的、是以意识形态而存在的,是可以人为的生产、改变和销毁的,社会发展规律则是客观的、是以物质形态而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法律需要遵守社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所以宪法也是需要修改的,就是为了和社会发展相吻合。同时法律具有滞后性,只有在对某个事物经过长期的观察、实践才有充分的依据用法律来认可或者禁止,规范或者保护(当然如果某个事物具有自主的维护系统:一方面自身不具备造成社会混乱、损害大众和国家的利益的途径;另一方面可以自我维护,自主运行。那么也就不需要为其立法了)。 《交通法规》、《土地法》、 《婚姻法》、 《股票法》皆是如此。在没有《婚姻法》和《土地法》的时候我们总不可能说结婚和种地是违法的吧?如果人们一味地依赖法律则是一种可悲的社会现象,一方面说明社会不够文明,人们相处得不够和谐;另一方面说面人们的素质普遍低下,不知道主动去掌握和运用客观规律,也不知道主动去维护社会文明,法律只能防止恶劣的事情发生,而形成好的社会现象,靠法律是永远不可能做到的,靠的是人们的素质,道德观念。政党给某个事物立法的根据依然是看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是否有利于人民利益,那么我们在判断一个新生事物是否也应该以此为标准呢?不可能所有人都等着有法律认可的时候再去从事,这是荒唐,任何法律的诞生都是建立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之上,既然没有人敢在没有法律的时候去从事又怎么会出现法律了,而好的机会往往就潜藏在法律规范之前,但是它属于目光超前和头脑冷静的人。

连锁销售作为一种市场营销其过程依然是促进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在连锁销售所完成的每一次交易中,整个过程并没有与法律冲突。首先企业合法生产、正常纳税,产品经过质量认定,这与有关商业法规完全符合;其次流通的所有商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属于公平交易:同时经营者依法纳税,属于合法经营;另外,企业按时保量发放经销商的奖金提成,符合劳动法规;第五,不允许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除过已经退休或者辞职的教师和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从事,这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很多朋友会认为因为要从事所以才消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这其实纯粹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是人们跳不出传统的消费意识。没有任何法律说因为买了东西而获得经营权利是违法的,如果真是这样,商人就不能使用自己卖的商品,饭店的人也不能吃自己做的饭了,买过衣服穿的人就不能卖衣服了,这是何等荒唐之事!有人说,一个东西按照100块钱直接卖出去是正常的,但是附加一个可以经营此商品的资格在里面然后还是按照100块钱卖出去就是不正常的,觉得这是一种诱惑,其实这只是人们不理解直销理念,消费意识落后的一种感觉而已,而这种感觉本身就是错误的,你感觉不正常并不代表就违法,只能说明你还不理解其内在的含义而已。如果这种感觉成立的话,超市为了促销给每个一次性消费满100元的消费者奖励一袋洗衣粉也是违法的。什么叫诱惑,诱惑是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无法实现的利益作为诱饵去欺骗另一方的利益,诱惑的结果只能满足一方的利益也就是执行诱惑的一方,另一方所期望的利益本就是虚有的,是设局方精心设计的骗局,如果双方期望的利益都达到了那么还存在诱惑吗?连锁销售的确每一分产品背后都有一个机会,很多人也的确是因为这个机会而消费的,但是第一,消费之前是全面了解过的,而且交易的过程是公平交易,并没有说这里有机会就多加很多钱在价格里面:第二,每个人在消费的时候希望得到两个东西,一个就是产品,另一个就是实现挣钱的目的,产品会按时交给他,而且每一个人在选择之前对于如何创造利润,需要做些什么事情,可以获得多少利润都是全面了解过的,选择就意味着接受这这种理念,只要付出行动了,加之行业的负责和众人的帮助,希望达到的就必定能够实现,不想成功都不可能,那么这有什么诱惑在里面呢?也就是说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传递的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当然有人不相信是真实的就没办法了),交易中的双方寄托在交易上的希望在交易后都能够实现,交易前的说明真实可靠、光明磊落: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后的利益有绝对的保障,而且交易的商品不是,不是废品、次品、假货、走私货、军火,那么有什么地方是违法的呢?有人可能还会说传销就是因为这样而违法的,其实传销违法并不是因为有以消费而获得销售资格这种独特的优惠政策,而是获得资格之后由于业绩压力而造成的种种不良后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和规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想得到迅速发展,除去要建立起它的基本经济制度外,还必须依据客观情况及国内外的实践,确立自己的经济运行形式,即资源配置的方式,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是指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控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作用和其所遵循的一般规律,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和一般规律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

1.市场经济的实质。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市场问题。

①市场是国民经济运转的中心和轴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是为市场进行的生产;消费是通过市场而实现的;分配和交换离开市场则不能顺利进行,一切经济行为和活动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市场作为连结宏观和微观的中心,使得政府通过市场运用经济参数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也使得企业通过市场接受政府经济参数的引导,这样以市场为中心和枢纽,形成了政府与市场,市场与企业的“双向调节”。这样便形成了市场需求作动力来引导产业的市场模式,即:市场需求、消费产品、产业结构、产品种类决策理论发展。

②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基本手段。资源,从经济角度来讲,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而且包括已经过人类加工的物质财富和人本身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无形资源,这种资源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最基本条件。

资源配置是指各种资源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亦指社会如何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部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上去,而且配置的最为有效或较为有效,产生最佳的经济效益,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说明了资源配置的最优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按比例,能满足人类多方面的需要;另一个是有效率,能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两者共同构成资源配置的最优标准。

③资源配置的方式,现在的理论中普遍的观点是计划和市场两种方式。

计划的方式是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来的。但这种在最初有过成功记录的方式却都在发展中显示出不足。其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效率低,浪费大,成本高;二是经济调节不灵活,时效差,一旦失误损失更大;三是信息费用昂贵,信息质量差。中央计划机关难以准确把握种类繁多、变化万千的市场需求。

市场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实践所证实了的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但纯粹的市场配置资源也有自身缺陷,它长于效率而短于比例,调节整个社会资源分配时带有自发性、事后性,从而导致经济波动,周期性出现经济危机;存在着市场失效区;易产生垄断,并导致两极分比,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再是单一的市场配置方式,而是有计划的市场配置,是以市场为主、计划为辅的一种方式,这也是我们所指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 市场经济下资源配置作为基础方式和主要手段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企业的自主精神和积极性;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种类和保证产品的供应;有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自由选择有助于企业实现收入最大化;有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节约;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市场具有各种优势,这些优势集中到一点上就是它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因此说,市场经济的功能就是能够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配置。

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市场,其基本特征就是交换,而商品是交换行为的最基本客体,而市场是与它的客体同时产生的,市场从其最初意义上讲就是商品市场而商品所有者是市场的原生主体,它表现为不同的角色:生产者和消费者。因此,商品的规律反映到市场经济中,形成了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这些机制,如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决策机制等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主要有:

1. 价值规律:价值规律不仅仅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仍然发挥其作用。其基本内容仍然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种商品均以各自的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其它规律的前提。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仍然有其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价值规律具有调节社会总劳动在生产和流通各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的作用。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解,是通过市场价格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它的劳动消耗必须符合或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才能获得收益。市场价格与价值的相对高低,反映了商品的供求关系。价值规律正是通过这种手段起着调节社会劳动的作用。而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该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是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实现的。价值规律作为一种强制力要求每一个生产者都要重视市场的需求,只有适应市场的需求,才能谈得上生产满足社会的需要。第二,价值规律具有刺激生产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规律的这个作用是通过竞争和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实现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商品生产者就越有利可图,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为了降低个别劳动时间,生产者就得不断地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而这一过程也就是整个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因此,价值规律其内在的要求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价值规律还具有指导消费,更好地满足需要的作用。

价值规律通过提供商品价格制定的客观基础,可以用于指导消费者消费。为了吸引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消费,生产企业可以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相反如果为了限制某种商品的消费,也可以通过高价格来实现。这种对消费的指导作用,不仅是为了更好满足社会消费需要,而且反过来还可以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计划。

2.竞争规律:竞争,从实质上说就是商品生产中劳动消耗的比较。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它和价值规律一样,都是商品经济固有的规律。它起着如下作用:第一,实现产品的价值与市场价格。商品的价值是在竞争即市场上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消耗比较中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在现实上了解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一个新的产品的价值也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它还促使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形成,说明它在促使资源的流动和配置方面的效率更加提高。第二,通过竞争,促使各种商品生产实现优胜劣汰,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且实现了市场的新陈代谢。自然淘汰的法则在市场竞争中起着同样的作用。通过优胜劣汰,产业结构得到最迅速、最有效、最彻底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更加迅速的、合理的发展。第三,竞争能够推动社会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创新。企业的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其中技术创新又是根本的,谁的技术先进,谁就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立于不败之地。

3. 供求规律:供求变动引起价格变动,同样反之亦然,这种商品供求变化与价格变动相互作用,供给与需求相互适应,形成均衡价格的规律性,就是市场的供求规律。供求规律有以下几个作用:

第一,促使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为市场提供不断变动的价格信号。

篇(6)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3-0073-03

一、商法的价值

法存在的前提是权利主体的多元化,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在当今社会,商法越来越完备,这得益于市场经济发展中有大量的商事关系存在。商法就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所有商人和商行为应遵循的一般商事规则,也是调整和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特殊私法规范的总称。商法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中有其自身的特征和存在价值。

1.商法的本质特征

第一,商法是渗透着公法因素并区别于民法的私法。商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企业,并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关系,因而属于私法领域,其规范自然具有很强的任意性和选择性。但是为了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市场发展所产生的不良现象,公平合理的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国家加强了对私法领域的干预,给商法输入了刑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公法规范,使商法中的许多规范具有了国家干预的特征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商法和民法一样,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手段。民法是普通私法,商法是特别私法,商法的主要特点在于对私法中某些问题做出不同于民法的规定。民法多注重意思表示符合真意,多强调权利的本质方面,而商法则以保护信赖为根本目的,注重权利的外观。这就是商法与民法不同的安全理念。

第二,商法是以营利为调节机制的法律。商法的营利调节机制是商法独立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商法的一大本质。商法的制度繁杂,规定很多,但维护商人及其他从事商行为者的营利则是其重要宗旨。因此商法有其他部门法所没有的营利调节机制。商法营利性的特点是区别于经济法的,经济法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的干预,它反对暴利;商法是在平衡商人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鼓励合法的、最大的营利。商法是对商人个人利益的保护和促进,也是对社会财富最大化的追求,是从根本上有利于整个社会发展的。

第三,商法是商品经济存在与发展的技术性条件。各国的商法总是处在不断地更新和变化中,这种现象并非是商法本身的缺陷,而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的需要,是与时俱进的表现。随着商事关系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商法也要随之变迁、发展和完善。民法确认了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所有权保护,形成了市场交易的一般法律条件。相对于民法而言,商法是一步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它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是很直接、很具体的,商法规定了商品经济的技术性条件,对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以及交易必须遵循的规则等都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在市场经济中有什么样的市场交易方式和市场交易内容,也就有什么样的商法规范。

2.商法的价值

第一,商法是规范商人、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需要规范的商人,即商人应当合格。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人和其他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等,这些内容反映在法律上即为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和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商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他的营利性。因为商人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通过计算和衡量自身经济利益的得失,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商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经营者)的合法地位和利益,侧重于保护作为商人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平等利益关系,以满足商人的营利性要求。因此商人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应该具有从事商事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第二,商法规范商行为,实现上市交易快速、安全和秩序的统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仅应使商人合格,也应使他们的行为得到规范。商人的本质决定商人是以盈利性为目的,通过灵活便捷的交易行为、较低的交易成本以增进交易成功的机会。因此,商法应当顺应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对商行为作出灵活迅捷的回应,规定促进交易迅捷、灵活的功能性措施。同时,交易迅捷更应该建立在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在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交易的快速进行,秩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因此,商法在满易迅捷的功能方面应该与其在满易安全的功能方面相得益彰。实践证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很注意秩序问题,秩序是所有商人快速、安全交易的保障,离开秩序去追求快速、安全是不可能的。

第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商人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保护商人的盈利性是商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商事主体的活动被称为商活动,所有的商事活动的基本目标就是追求营利,而商法的本质就是营利,资本的营利又是商法调整的最根本的对象,抛开营利这个目标,其他任何一种行为都不能被称为商的行为。市场经济依赖于充分投资,只有充分而有效的投资,市场经济才能又快又好地发展。投资者利益和商人利益反映商事交易的安全快速,社会利益反映的是秩序。

二、市场经济的概念厘定及特征

1.市场经济的概念

市场经济是以促进平等、维护产权和保护交易自由进行的市场制度为基础,以自由选择、平等合作、自愿交换为基本前提,以自发形成、自由竞争、分散决策为基本前提,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形态。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基本上是自由的,但在民商法条件下的自由竞争的结果会导致垄断,从而使自由竞争遭致破坏。这就需要法律调节机制来进行规范,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平衡经济活动中各方的利益,保障市场经济能够更好地运行。根据市场经济的概念,我们不难看出,市场经济的本质并不在于市场的机制和功能,而是在于与“私有”、“契约”、“独立”相对应的“产权”、“平等”、“自由”等具有鲜明价值判断特性的行为规范性质的制度,是建立一种通向文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主张和追求。总体而言,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平等的经济、产权明晰的文明经济,是市场交换规则普遍化的经济形态。

2.市场经济具有自由、平等、法治的特点

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等价交换又是以平等性原则为基础。因此市场经济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制来保障这种平等性的贯彻。但是对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来说,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是需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因此说市场经济还需要具备法治性的特点,即经济运行必须要以完备、健全的法律为基础。作为经济主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其经济活动要受到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约束。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协调和处理的矛盾的依据,是公正平等的体现,能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快速、高效运行。因此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以法律为基础。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的法律性是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要求。由于市场外部性的存在,如果经济活动主体不择手段,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前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就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任何经济活动都难以进行。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必须要以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基础。

3.市场经济的发展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基本原则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应该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原则,即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并使其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普遍遵守。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就必然要求我们有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规范的法律体系的存在,进而要求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必须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同时也能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商法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竞争,这一点在商法独立存在的价值中得以体现。市场经济是商法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发展社会的经济,商人构成了市场的主题,商法恰恰又是鼓励和规制商人的商事行为,各国商法的修改其实是对市场关系发展更新的体现,可以说商法的发展几乎与市场发展同步。商法的存在能更好更有效地保障市场的高效运转,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1.市场经济的本质在商法中得以体现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自由竞争。只有经济主体通过商品交易市场以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为基础自由地进行交易,才能保证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物质资料得到合理的流动。商法自由的价值取向就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高效的内在要求。但是商法所注重的自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在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交易在自由竞争过程中迅速、有序的进行。这同时也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交易安全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商法中的正义同时也是市场交易所要求的正义。缺乏正义的市场竞争必然会给市场经济体系带来危机与破坏。商法不仅认可商人的种种商行为,而且在合法的基础上为商人的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商人是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分红是实现营利的一种体现,商人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营利活动。可以说,商法的全部规范都是围绕着商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设置的。商法保护商人的营利行为,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没有商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没有商法对商人营利行为在法律意义上的承认和切实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也不会得到发展,社会更不会繁荣。因此,要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通过合法交易、正当手段获得收益和利润。

篇(7)

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形势下,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改革,在改革中求生存、求发展,因为不进行改革,仍以老办法、旧模式办事业是不适应改革和市场经济需要的。体育事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需要新鲜血液的不断深入而这些血液的来源就是体育经济的发展,大家都会由衷的赞叹,美国NBA商业运作的魅力,在那里我们不仅仅限于对篮球技艺的欣赏,更多的是要关注巨大的运作系统的支持,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他已成为一个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标尺。因此,体育事业也必须打破那种纯公益事业的旧模式,以适应新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活力和后劲。

作为精神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工作,既要在新的形势下抓好繁荣,又要抓好自身管理,更重要的还是要看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前途,这就是运用市场机制,大胆改革,勇于探索。采取措施,为自己加油,以增强对体育市场经济的影响。

二、公众需要是对体育事业走向产业化的推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较之过去有了极大的提高,对生活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老百姓由过去体育活动内容仅为看比赛、跑步,发展到打保龄球、网球、游泳、射击等。这就要求体育部门加大对体育设施的投入,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体育管理部门光靠政府财政拨款来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下决心将庞大的体育机器推向产业化,走向体养全的道路。

三、加快体育产业化可以增强体育自身的造血功能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不仅是文明的发达,更是物质强大的体现。一个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营造出一个文明的环境,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本地区的经济增添活力。

篇(8)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7-0022-05

一、社会主义是否应该发展市场经济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完全成功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实际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些国际友人也充分肯定了我们取得的成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深入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产生了具有社会主义内容的特殊规律;具有市场经济一般的许多共同的运行形式,又产生了许多不同既往的新的市场经济运行形式。它是在否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市场经济新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种重大探索、重大突破、重大进步和重大创造。它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宏观管理、综合平衡条件下更加活泼,更有生机,更有适应调节能力和创造创新能力,能够更充分地调动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发展生产力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和走共同富裕道路。这些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而市场经济的优势主要是利用价值规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过去我们只注重发挥前一方面的优势,把后者误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而加以忽略甚至抑制,为生产力发展设置了障碍。这两种优势本来是社会主义制度都具备的,只是过去我们没有发现这一点,而现在也还未能完全认识这一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摆正了市场与宏观管理的位置,既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重视发挥宏观管理的重要作用,使两者的相互关系走上了正确轨道。宏观管理或称全局管理是从国民经济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对经济进行管理,它立足实际、放眼全局,实现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并尽力避免市场失灵问题,使市场运行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符合整个社会平衡协调、有步骤、按比例全面发展的要求。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差别

毋庸置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当然有共性,如市场经济运行的形式和规律等。其中,“看不见的手”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是市场经济共同的最重要的基本规律。因此,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果,有利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掌握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共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市场经济不仅是资源配置的方法,也表现了生产关系的性质,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运行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所有制基础不同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资本主义制度诞生后,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但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之上,使其先天便具有两个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实践表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日益下滑,而且这不是单纯用基数大所能解释的,只是表明“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此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物质生产停滞甚至下降,而另一方面,其虚拟资本却疯狂增长。如,美国原来是世界上最大的物质生产国,能源、钢铁、汽车等曾居世界首位。但这些年来美国物质生产逐步衰弱,其煤矿矿井减少了1/3,煤矿工人减少了1/7,炼化厂减少了1/3,钢铁产量已不到中国的1/6。制造业占GDP比重由1960年的29.7%下降到2009年的12%,虚拟经济和服务业占比则由30%上升为88%。1998—2009年,美国GDP增长了1.4倍,虚拟资本增长了10.4倍。2010年,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金融货币交易额超过1000万亿美元,其中与物质生产有关的仅占1%,外汇市场日成交量是商品日交易量的90~200倍。金融业从业者数量飞速增长,国家垄断向金融资本垄断高速发展。目前,美国最大的50家商业银行资产,占全美1万家银行资产的56.8%。有2000多家对冲基金,7000多家保险公司,保险业从业者230万人,证券业从业者超过万人。1970—1997年,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增长32倍,国际证券投资增长265.6倍,每年获得超过万亿美元的利润,虚拟资本投资利润比实体投资利润高几十倍。

发达国家一方面是物质生产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另一方面是消费和债务高增长。其消费不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增长上,而是建立在入不敷出和掠夺发展中国家廉价劳动力和资源的基础之上。2010年,美国国债达到11万亿美元,2011年上升到15.3万亿美元,加上其他债务,总额已超过50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70%和税收的674%。2009年,美国债务占全球债务的39%,居世界首位。不仅国家负债累累,而且居民也举债度日。2008年,美国平均每个家庭负债21.7万美元,家庭私人负债占CDP的比重达到98%,负债比自有资产高50多倍。2010年,欧洲的公债相当于GDP的80%,其中英国为100%,法国为77%,意大利为106%,希腊为135%。高负债实际上是用别人的钱或未来的钱来维持自己眼前的高消费、高福利,表现出资本主义制度的虚弱和无奈,并成为经济危机产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

美国不仅利用举债掠夺发展中国家用辛勤劳动创造的大量物质财富,还利用美元作为储存手段和结算手段的特殊地位,通过大量印钞、汇率变化和美元贬值等手段,将危机转嫁给世界,更使发展中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发达国家一、二产业比重下降、虚拟经济和债务经济急剧发展,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是“生产力发达的反映”,而是表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寄生性和腐朽性。有生产才能有消费,发达国家在生产下降的情况下依靠投机、举债来维持自身消费,进而成为全球经济的破坏者和掠夺者,使能够获得高额利润的虚拟经济成为资本主义腐朽性发展到新阶段的重要特征和反映,食利阶层人数迅速增加,资本主义寄生性愈发突出。发达国家凭借其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不断剥削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成为它们的打工者、出口市场和廉价原材料供应地,使寄生阶级发展为寄生国家,以至于一些失业者宁肯拿失业救济金赋闲,也要把赃、累、危险的工作让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劳工负担。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不仅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也必然在收入分配上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定会表现在分配关系上,而后者又会进一步影响生产。近年来,发达国家两极分化加剧,失业率居高不下。2010年,美国最富的5%的家庭收入占国民财富的60%。当年经理层年收入1080万美元,工人为33121美元,前者比后者高325倍。近30年来,美国最富的20%的家庭收入增长了89%,而另外80%的家庭实际收入无任何增长。美国财富正迅速向少数金融寡头和大垄断资本集中。2010年,美国排前5名的金融公司市值达到8000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1/20。发达国家358个亿万富翁所拥有的财富相当于世界财富的一半。而同时,发达国家的贫困人口迅猛增长。2010年,美国贫困率达到15.1%,贫困人口达到4620万人,每7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处于贫困状态。德国5%的高收入者占有私人财富的1/3,另有50%的家庭其收入只占10%。法国、意大利、德国失业率超过10%,其中青年人失业率更高,意大利为33%,法国为22%,比利时为20%,西班牙为35%,整个欧盟失业人口达2200万。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导致发达国家犯罪率激增。美国犯罪率最高,2010年犯罪案件超过1000万起,其中暴力犯罪125万起,财产犯罪908万起。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3万美元,欧元区接近4万美元,竟还有那么多的贫困人口和失业者,可见其财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程度之高,也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关键生产资料掌握在劳动者手中,保证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一致性,从而在根本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共同占有,使生产力得到根本性的解放,并解决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矛盾,原则上消除了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矛盾和对抗性,因此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以解决。

(二)资源配置方式存在差别

由于正确认识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建立起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经济体制,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内涵发生了根本变化。认识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的必然性,并形成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制度,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认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实际上是认识商品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必然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但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我们是处理得最好、觉悟得较早、认识较深入的。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与以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的根本区别,在于投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由市场决定,即使计划的制定执行也必须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之上。只有建立这样的体制机制,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基础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基础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和出发点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按劳分配。公有制企业之间虽然也存在竞争,但更多地体现了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非公有制也是资源配置的基础,但不占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目的和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相互运动中,注重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通过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相互转化和实现,服务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一些共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内涵发生了改变,需要我们结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更好地认识和尊重规律,使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三)宏观调控目的和作用不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宏观调控体系,解决了从全局出发配置资源这一资本主义不可能解决的根本问题。生产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矛盾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矛盾。这一矛盾带来资本主义经济的盲目发展,导致生产过剩与消费不足的矛盾愈演愈烈和经济危机周期性出现。虽然资本主义国家也尝试调控,但私有资本不可能甘心接受干预,结果致使这一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不仅对市场的调节能力有限,而且其国家机器的运转反而受到私有资本的“调节”,导致资本主义无法摆脱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关键生产资料,从而有权力、能力和责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全局出发,使用和配置主要社会资源。管理经济是人民民主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集中力量搞建设、谋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必须集中力量完成这一任务。国民经济管理体系是一个强大而科学的体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系,是自觉地把过去控制自己的力量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体系。这种从全局出发进行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与加强宏观调控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优势。

总之,两种市场经济从所有制基础到运行内容、运行目的都有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克服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矛盾。虽然还不成熟,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但是它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并不断发展完善,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先进、最优越的经济体制和具体经济制度。

三、几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怎样理解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

“在宏观调控下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但是怎样理解“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呢?有的同志把这一问题理解为单纯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配置,是让“看不见的手”完全自由地配置资源。这种理解是不完全的,没有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内容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项内容:第一,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第二,资源配置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即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第三,市场在各个环节配置资源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第四,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优势的同时,尽可能限制市场的局限性和盲目性。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之意。有人把市场的作用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提出经济领域的完全自由化;反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提出以非公有制为主体,让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领域。这种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放弃宏观管理的观点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将带来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怎样看待和进行宏观管理

如果把资源配置理解为生产组织方法和运行方式,那么资源配置的形式绝不只市场和宏观(政府)两种,它应是一个从个人、企业、企业集团、地方政府、各种中介到中央政府资源配置的金字塔,有若干层次,每个层次都会使用多种手段和方法进行资源配置,只是配置的内容和范围不同。把资源配置方式概括为市场和宏观管理两种,实际上沿用了过去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划分,并不完全科学。不过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还是使用这两个概念。如果说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那么宏观管理也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而且是先于市场、高于市场,且单纯的市场配置无法取代的手段。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条便是“看不见的手”能够调节一切,所以无须任何外部干预。但现实中诸多的市场失灵问题证明,单纯依靠市场自动调节实现均衡只是一个空中楼阁。而宏观管理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能摆脱企业和市场的局限性与盲目性,从全局出发观察和处理问题,将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对社会资源进行社会范围的总体配置、综合配置和有预见的配置。宏观管理包括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形式。我们强调宏观间接管理,但并不排斥直接管理,包括在一定范围和时期下达指令性计划。如,航天工程、南水北调工程、涉及2/3国土面积的三北防护林工程等的实施,大面积建设高产田、加强中西部地区建设等,都需要宏观直接管理。当然,指令性指标的制定、执行和实现也离不开市场,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之上。但是这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不是只考虑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是考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并将两者妥善结合。

(三)怎样看待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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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运行的具体制度安排或运行方式。而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配置经济资源的方式。在公平、平等、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运由自己掌握。在经济发展中企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又不会因自身的弱势地位所导致的不能抵御外来力量压制的现实状况,就需要我们结合市场营销规律来发现企业在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研究市场营销规律与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影响,当前我国的市场竞争环境日益复杂,市场信息瞬息万千,企业间经营活动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与发展前景,企业需认真研究学习市场营销规律,合理合法地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壮大发展、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二、市场营销规律的概念及相关内容

市场营销规律是指市场营销现象之间和市场营销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市场营销是指企业的这种职能,认识未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估量和确定需求量大小,选择和决定企业能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并决定适当的产品,劳务和计划(或方案),以便为目标市场服务。

1.市场营销规律的包括:(1)价值规律,就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来进行交换的规律。

(2)供求规律,就是商品的供求矛盾不断地由不平衡转化为平衡,再由平衡转化为不平衡,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运动的规律。

(3)竞争规律,就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上为谋求自身经济利益而相互间进行较量的规律。

(4)货币流通规律,就是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决定于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的规律。

(5)节约流通时间规律,就是尽量缩短商品流通的时间,加快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的领域转移的规律。

这些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作为一种内在的力量对市场上的商品营销活动起着支配性的作用。

2.市场营销规律的特点。(1)客观性:市场营销规律的存在和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只能去发现、认识和利用它们,但决不能去创造、改造和消灭它们.更不能去违背它们。

(2)共同性:市场营销规律是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共有经济规律,反映了营销活动、营销过程、营销现象之间的客观要求和内在的必然联系,反映营销活动过程中的某些共同的本质,具有一般的、普遍的、共同的指导意义和重大作用。

三、企业正常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以其灵活的分散经营在创造市场活力方面显示出了独特的优势,并得以迅速发展。但是随着发展的深入和持续,一系列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规模小,竞争力弱,融资困难,管理落后,以及外部政策歧视等,但最多的还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或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受到的一些不正当竞争问题正在逐渐威胁着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一,经营机制和组织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许多的个私企业组织结构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在中小企业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许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进行运作,改革有些走形。许多改制企业进行改制后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程序难以真正的进行运转。

第二,经营者素质较低,管理水平低下,这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现行中小企业在选人用人机制上存在许多弊端和政府监督的不到位,企业内部又缺乏形式有效的民主制度等制约原因,导致企业整体的文化水平较低,其中管理水平和思想素质低的经营者屡见不鲜。

第三,技术水平低,设备落后。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设备比较老化,生产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也不高,资源浪费和、工业污染加重。

第四,企业资产质量差、经济效益低下。综上各方面原因,加上不良资产的比重大、负债率较高,导致经济效率低,从而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的潜力与前景。

从这些问题中延伸出来的一些消费发展中的问题

1.消费与民生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同样,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同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只有扩大消费才能带动企业的发展,而一个企业注重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例如汽车企业的召回等,更能获得消费者们的信任,也就更能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忠诚度,促进企业发展。又比如说商场搞活动促销,就有人趁着搞活动大量买入,但是又在别处转手卖掉,这种行为损害了这个商场的信誉为此还接到投诉,所以这个商场就把这些顾客列入黑名单,但是很显然这是不对的。

2.最基本的消费需求就是民生。作为商家来说,不仅要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双方之间相互促进;更要给消费者提供一些质优价廉的产品,刺激消费,稳定经济的增长。但是如果碰到像电玩城夹娃娃的,有的人每天都去夹,一夹夹好大一袋拖走拿去转卖的,其实都是跟票贩子一样的黄牛党,确实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影响,电玩城就该头疼了,那些人一夹夹那么多,你也不好说什么,增加难度了普通的消费者就不愿意来玩了赚不到钱,不增加难度也吃亏,这就需要我们在销售过程中有意识地分辨客户,或者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等。

四、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合理与合法中间寻求平衡。“合理和合法” 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 从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无论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因此, 对“合理和合法”, 首先要从宪法和法律规定上去理解。

2.降低成本。在经营过程中降低成本是“王道”。只有降低了成本才能使企业在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3.促进竞争。促进竞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通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来促进竞争,维持竞争性市场结构。在一个设定的市场中,形成竞争机制的一个要件就是存在一定数量的竞争者,这里的竞争者应该是有力的竞争者,否则“有效竞争”的政策目标难免会落空。

4.认真分析市场机会与战略决策。根据需求分析和竞争分析认真把好市场关,使企业自身提高市场机会与战略决策,充分利用市场营销规律来发展自身。

5.把握好竞争优势。通过价格方面,针对国内市场情况,我们拟采取需求导向定价法,根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最终销售价格计算自动。

6.推广策略。以“推式”为主策略,在促销等方面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应当树立多元化的融资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市场,做好企业资本运作,做好市场的开发与进入。

7.认真签订合同,积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1)要使合同条款完备规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货物的质量、要求、检验地点、交货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要尽可能的规定明确、详细,否则容易形成纠纷,造成损失。

(2)尽量避免订立口头性的合同。

(3)严格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企业在签定合同前,要从四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一是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资格和授权委托书;二是对方的企业信誉;三是看对方有无履约的能力;四是查明对方的货源情况,一定要坚持现场看货。

(4)要考虑案件管辖权确定的重要性。民事诉讼法中对案件管辖权有明确的规定: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当事人约定管辖地的法院。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管辖这一重要因素,以减少诉累,能够及时高效地挽回损失。

(5)合同的变更要书面提出。企业在进行合同变更时不能随意,不能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前只用电话、电报通知。在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也一律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保存好,以确保在发生纠纷后,能及时提供出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6)争取现货交易。现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防止 “货出不见钱”、“钱出不见货”情况的发生。

买卖合同的漏洞和欺诈一般存在于下面几种形式: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人超越权限,以被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篇(10)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1、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经济犯罪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让利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特征:(1)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2)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4)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特征:(1)是权利经济。(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3)是契约经济。(4)是竞争经济。(5)是法制经济。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四、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1、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3、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养活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经济犯罪、市场经济、法制、刑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空前活跃。但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原因,也由于商品经济本身的各种负面效应,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也不断出现,这极大的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直接或间接的引发了很多经济犯罪,严重的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也因此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或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思考探索经济犯罪,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对于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和特点

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归根到底都与经济有关,但是人们通常并不把这些犯罪都称之为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人们只是把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联和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行为称之为经济犯罪。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是在犯罪这一整体范畴中从经济这一角度或者层面对犯罪中部分范围的界定。而犯罪一般被认为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中的“经济”一词本身是一个多义词,在这里应该理解为,经济活动或者财产。因此经济犯罪就应该定义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可见看出经济犯罪的这一定义,3、具有以下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可能是经济犯罪,没有这一特征的犯罪,只能是其它犯罪;二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经济犯罪直接危害着社会经济秩序和其它秩序,并且这种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否则不是经济犯罪;三是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这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所决定了的,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为犯罪,只有被规定为犯罪的才可能是经济犯罪;四是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刑罚的处罚。这四层涵义密切相联,共成一体,构成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经济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最大的区别是经济犯罪的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这一区别也是经济犯罪的独有特征。另外,我们从经济犯罪的这一特征入手,可以将经济犯罪分为两个类别,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犯罪,它直接破坏着经济秩序,可称之为经济活动犯罪;另一类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它破坏着经济秩序,同时也破坏着其它秩序,比如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可称之为财产犯罪。

经济犯罪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犯罪浮动呈现上升趋势,有其以下特点:1、经济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以上,甚至数百、上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2、职务经济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政府的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当隐藏性,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3、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这类犯罪后果严重,查处十分困难,经济犯法案范围的加大,犯罪主体身份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藏性等特点,导致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十分艰难。

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

党的十四大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始,应该是党的的召开。市场经济起源于商品经济,但又不同于商品经济。一般地讲,商品经济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而市场经济则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说的。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有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具有普遍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是商品经济市场化、社会化和制度化,或者说它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优胜劣汰规律得到充分的反映和体现;主体平等,交换自由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则。利益驱动市场的运行,竞争①决定着资源的配置,市场价格连接着生产者和消费者,这些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则。市场经济经历了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两个阶段。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无论是市场机制或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更高的层次。因而要有良好的公共权力体系予以间接干预,就是说要由过去“看不见的手”过渡到现在“看得见的手”。而间接干预的最佳形式和最基本、最主要形式,就是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从西方法制史上可以看出,法律产生于商品交换,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的发达而兴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它吸收现代市场经济的精华,并把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它同其它现代市场经济一样,实质上法制经济,这是因为:1、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既要求法律确认权利,保障权利,以要求法律规定权利主体的资格和范围;更要求法律规定人们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无论是公有制企业或是私有制企业,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有享有独立的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并享有按照自身利益,根据市场供求作出生产和经营的决策权,同时,对经营结果承担风险和责任。那么,怎样来维护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主体的独立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呢?只有法律才能担当起这种职责。3、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切交换活动乃至分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本身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法律确认和保障。4、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市场经济就有竞争,有竞争就要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规则,并由它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这些规则就是法律。5、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发达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必然要求开放方式,而且开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市场经济反对地区分割和部门封锁,一方面要求产品和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通,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政令统一。因此要求加强涉外经济立法。6、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市场的主体无论规模大小,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同时都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在等价基础上进行交换,即不能原价收购,也不能联手抬价,更不能垄断价格。此外,市场主体可以自愿选择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不能强买强卖,更不允许欺行霸市。为确保这种地位平等和意志自由,就必须有法律。从以上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但是,既便确立了完备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法律,仍会出现不遵守法律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的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就是经济犯罪行为。

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按照我们对经济犯罪所概括的定义,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了经济犯罪,主要是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和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所有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说到底,对市场经济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只不过,有的犯罪行为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有的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经济犯罪对其危害,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侵害了生产、销售合格商品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金融诈骗罪同时侵害着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金融机构和提供资金的公众的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了侵犯他人依法持有的商标权②、专利权③、著作权④和其它相关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罪,则是规定了侵犯公司财产的犯罪构成。所有的这几类犯罪都使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环节受到了这些经济犯罪行为的不同方式的侵害。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规定了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些犯罪是直接地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严重扰乱着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另外,走私罪作为一类犯罪,其所走私货物进入市场后,势必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还会给市场经济带来较长时期的负面影响。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规定了一系列妨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犯罪都直接地妨害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规定了一系列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金融管理,从根本上来说,是国家从人民币总量、利息角度调控市场经济的有效措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当然妨碍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行为同样地妨害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我国刑法专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其中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十二种犯罪。这些犯罪不一定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它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以上概括的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从一个角度或者一个层面来讲的,事实上一个或者一类经济犯罪行为对市场经济危害往往是多方面的。我们看到了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就必须运用刑罚对经济犯罪给予惩治。

四、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

既然经济犯罪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如何抑制这种危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我国刑法对如何惩治经济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但是这并不是说,有了规定就能够自动适用或者是很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或者是说,一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怎样才能够减少、缩小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呢?我们认为有以下途径:1、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徒法不足以自治,只有把刑法有关规定贯彻至刑事司法实践中,刑法才能够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够有效地惩治和打击经济犯罪,从而起到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效力。而且,要使刑法的效力得到不偏不倚的结果,发须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严格执行刑法。在对经济犯罪进行惩罚时,司法机关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把握刑法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二是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保证刑法顺利、正确适用的程序保障。通过严格执法使经济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使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扼止,从而进一步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经济犯罪的本质属性是其对市场经济的严重危害性,从严格意义来说,只要是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危害的行为都应该是经济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应用,一些即便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刑法却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仍然不能认为是犯罪。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不难找出,在实践中尽管比较少见,但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再者,原本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也可能随着时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我国现行刑法的几次修正和司法解释都说明了这一情况。因此要从立法的层面或者高度来看待如何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关注立法现状,从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进而从立法上解决那些无从依法或者适法不宜的情形。同时还要从立法机关监督司法过程的角度完善法制监督体制,作到反馈迅速、效果明显,从而达到有效地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3、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减少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就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经济犯罪的发生,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更与本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其周围的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因此,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从而减少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最基本的就是法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或者说一个人去考虑和处理问题时,是否把“法”放在第一位。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极大影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公民或者参与经济活动的公民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其对所从事使经济活动方式的选择,从而影响至其行为是否发展为经济犯罪最终可能造成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从法制的宣传教育的层面来着手。除了通过普法教育的形式外,还要通过其它方式,特别是严格执法的实践。严格执法、实践能够使周围的人接受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使得人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从而能够预防、避免、减少经济犯罪,最终对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起到应有的作用。

文中注释

①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交易。

②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原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③专利权:原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的独占权

④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后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考文献

1、《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王亚洲,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1999年9月1。

2、《法理学》朱风琴,晓天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2002年元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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