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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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1引言
公路工程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但是,公路施工中,会对施工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特别是规模大、周期长的公路施工,使得生态环境难以在短时间内修复,影响了当地生态平衡。随着人们绿色环保理念的增强,虽然公路工程建设能够改善交通环境,对环境合理规划,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周边居住的居民生活安全感下降。如果由于公路施工而导致周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会造成当地的水土流失[1]。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环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为严重,这就需要在公路施工阶段将安全、环保理念注入到公路施工环节,将公路工程打造为环保型工程,并根据施工环境需要在工程施工的同时,针对性地采取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以将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
2工程概况
以某地区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为例。该路段的起点处于河口处,整个高速公路跨越附近山地、沟壑,一直延伸到城区内。本段高速公路为省级公路建设示范工程,路线全长大约为85.63km,公路施工中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材料为水泥、商品混凝土、卵石、砂子等。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秉持着“环保型施工,打造优良品质”的理念,做到施工中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还要对施工材料加以管理,避免污染周围环境,由此而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破坏生态环境的程度有效控制。
3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1公路工程施工所造成的环境破坏
在公路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利于工程顺利展开。通常在公路工程项目拟建期间,会对河道进行改移,将施工现场的表土清理干净,并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挖土填土。这就难免会对公路施工所在区域的地形造成改变,同时地表植被也会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一些依赖于当地生态环境而生存的各种生物也会面临难以栖息的境地。地表的破坏必然会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2]。特别是山地高速公路施工阶段,由于植被的消失而导致土壤被严重侵蚀,造成了土壤贫瘠。一旦出现暴雨,就会导致泥石流或者山体滑坡。此外,由于植被的消失,使得陡坡处难以发挥排水性能,很容易由于排水系统堵塞而边坡过度冲刷,增加了坍塌事故发生的几率[3]。
3.2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噪声污染
公路工程的建设规模普遍较大,且周期较长。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要经历3a的时间。建设期间,运输车装载着各种施工材料在材料供应点与施工场地之间运输,在施工场地中穿梭,加之公路施工区域范围内都较为空旷,就必然会产生较强烈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4]。除此之外,施工中机械运转也会产生较大的噪声,与运输车的噪声以及施工场地中的各种声音相融合,就会更为嘈杂无章。这些嘈杂的声音不仅是随意性的,而且声音很大,一些施工机械运转中所产生的噪声甚至可以高达110dB。施工机械为室外作业,且会伴随着机械的移动,声音也会出现变化,相应的,由于噪声而形成的污染范围也会有所扩大。
3.3公路路基施工阶段造成植被破坏
公路的路基施工阶段需要不断地取土,导致地表的植被生态遭到破坏,因此增加了土壤侵蚀度。山区阶段的公路施工,由于弃土量越来越大而导致弃土场形成。一旦进入到雨季,由于弃土场坡面的不稳定,很容易受到雨水的侵蚀而出现倾滑。泥石流就是在这样的坡体环境下而形成的,并因此而造成水土流失。公路施工中,路基以机械作业为主。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会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尾气,对当地的空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由于本公路工程处于山区地带,附近有水域,在公路建设的沿线有一处栖息着野生动物,属于生态敏感区域。公路施工阶段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必然会影响动物的栖息,因此而威胁到当地动物的生存和正常繁殖[5]。
4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4.1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施工保护措施
在公路施工中,要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特别是在路基施工中,如果施工范围内有珍贵树种、各种植被,就要实施保护,以避免由于地表受到侵蚀而导致泥石流或者山体滑坡。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要做到就地取材。比如,山区范围内的公路施工阶段,可以就地合理开采砂石,但是,在做好弃土弃渣分离的同时,还要选择合理的位置以利于土石方的堆放,并做好隐蔽措施。土石方填挖施工中,为了能够将施工现场的雨水及时疏导,还要设置临时排水系统,以避免边坡的坡面受到雨水的冲刷。在对边坡的坡度以合理设置的同时,还要做好坡面的绿化工作,以利用植被降低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4.2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加工和运输是噪声污染的重要来源,施工人员所生活的区域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那么,就要对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料场合理选址,特别是对混凝土拌合场的选择,要远离环境敏感区域,诸如学校、医院等等都需要安静的环境,如果持续地产生噪声,就会对教学和医疗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材料的拌合场地最好在远离敏感区域的200m以外,或者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将强烈的噪声降低分贝[6]。对环境质量要求很高的区域进行公路施工,还要将禁止施工的时间规定下来,以避免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施工工艺上,选择低噪声技术工艺,减少爆破技术的使用。如果需要夜间作业,就要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且在施工场地周围做好临时性的隔声围护。
4.3公路工程施工中要对绿色植物采取保护措施
公路施工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可以将树木随意砍伐,同时还要保护好植被。在公路施工范围内如果有林地或者农田,不可以随意占用,而应该采取措施保留下来,更不可以占用农田和林地,导致当地水土流失。如果需要将树木清理,最好是选择好利于该树木生长的地方后,采取移植的方式使树木继续存活下来[7]。公路施工中的边坡绿化工作,对保护好边坡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选择护坡植物时,要以本土植物为主,以使植物更好地存活。在边坡绿化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物种,其生长特性、颜色等,都要与周围环境相符合。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对各种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路施工阶段,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施工中产生噪声污染,植被环境遭到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施工中,面对各种污染源,采用相应的环境保护技术,并对已经造成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使公路工程施工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要注重施工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将施工中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李凌云.公路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对策[J].科技视界,2014(16):288-289.
【2】吴世坚.城镇道路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影响及防治措施[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3(9):66-67.
【3】李中华.试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与科技,2011(6):221.
【4】刘云.谈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环保管理及相应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205.
【5】罗强.高速公路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解决措施[J].决策与信息,2013(4):63-65.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几年,我国铁路建设的规模空间扩大,从此也给总承包单位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给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施加了很大压力。所有的合同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合同管理所采取的原则都合法化,科学化,合理化,效益最大化。所谓的施工总承包指的是建筑单位将所有施工任务发包给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总承包单位。
一、铁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定义
我国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时间较晚,建设部的文件指出:工程总承包就是一种组织模式,其以投标或议标为主要形式,受业主委托,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所有施工过程进行承包,并负全部责任。我国铁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铁道部在2006年颁布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其对工程总承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下的节点计价方式。因此,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了设计施工图的设计、物资采购、整体施工过程,虽然有效的减轻了建设单位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但同时也增加了承包风险和管理工作内容。与此同时,铁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变化也很大,所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分析与研究,从而可以更加明确工程建设中各单位的责任,对合同风险也能起到分担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首先、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确立签订后,施工方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于其他参建方的风险要大。其次、合同对于各方参与者如发包人、承包人在对合同事务的处理能力上要求较高。第三、在明确了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时,工程变更的等级如果没有达到I类,那么其风险报酬可以通过风险包干费体现出来,并不会另行计量。第四、业主可以对投资进行更方便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业主的工作量,但同时也有对施工方在各个层面的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五、履行合同时,采取独立计量方式,通常只与工程量清单密切相连。此外,由于合同价款的固定性,因此只要变更未达到I类,就合同价款就是结算价格。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下施工方合同管理的特点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都存在单个标段管段长、技术含量高、合同管理复杂的特点,因此铁路工程施工方合同管理也具有鲜明的特点,其表现如下:
第一、合同管理的连续性不间断性。由于铁路工程的施工时间长,整体施工方合同都是连续不断的,一直到合同终止。第二、施工方的合同管理存在动态性。铁路工程建设的规模大,过程复杂,对工程影响的因素也极其复杂,因此就使得合同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施工方的合同管理也就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不能一成不变。第三、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通常都比较复杂。项目繁多,合同的文件、条款都非常多,履行过程也很复杂,管理任务繁琐。第四、不确定性。铁路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方面多,工期也较长,因此受其影响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第五、涉及面广阔。
四、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存在的潜在风险及预防措施
(一)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存在的潜在风险
总承包合同的作用是约束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责任、权利及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受其直接影响。但是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工期长、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等特点,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潜在性风险。主要表现以下几点: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由于铁路工程项目的地域跨度较大,时常会出现设计阶段同履行合同阶段之间出现法律条文不符的情况,特别是计价体系的变化,合同中也不会做出明确的展示,这种风险的发生几率较大。2)设计深度变化的风险。铁路工程项目经常会发生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与实际施工不符的现象,特别是地质变化引起的差异,一般情况下这种增加的费用得不到相应的调整。3)同时还存在价格因素变化风险,工程量变化风险,计价方式的审计风险等等诸多潜在风险,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
(二)施工方控制潜在风险的措施及加强合同管理的方法
首先、对潜在风险的防范主要从三面着手,即:加强投标前的风险预估、多与业主进行沟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加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力度。在合同签订前或者签订的初期组织一个相对专业的团队对合同的不利因素及风险进行预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与业主方进行沟通,通过据理据实的沟通得到业主的充分理解,从而平衡双方的责任与权力,合理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规避;工作人员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做好风险管理的预案、理解、剖析等,利用合法合规的条款办理索赔事宜等,将风险降到最低;必须要不断的提高企业素质、增强管理能力;提倡全程的合同管理,强化全员配合,做好验证资料避免经济损失。其次、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方案。主要从两个方面抓起,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对企业的经营作用尤为重要:1)完善管理制度;2)加强监督;3)严格执行合同范本内容;4)审批要严格。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有: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加强合同风险的超前管理。
【结束语】
综合以上叙述可知,铁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常见的合同形式不同,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就必须对合同的特点、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通过加强法制观念,减少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法律纠纷,从而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完成,同时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mode of most is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ice, but as a railway industry department has not yet issued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subcontract, can only reference construction ministry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base of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ethod" to refer to. As the construction unit, how to effectively manage of the subcontract works, is the construction unit are currently facing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s own practice,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mode is proposed as feasible measure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th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53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分包及分包模式
我国在建筑领域将分包行为共分为三种,分别是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和转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标准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中合同专用条款第4.3.2规定:“一般分包应在投标时提出,纳入合同,特殊情况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其它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得活动。转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单位承包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分包的基本原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专业分包工程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必须实施合同管理。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
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报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动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必须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4.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禁止转让、出租企业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三、施工分包责任、违法施工分包的界定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违法分包包括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违反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包人对分包商资格的审批
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商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审批分包商的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关于分包工程的基本情况,说明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本次分包工程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关于分包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商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分包协议草案;说明主承包商工艺、分包商设备和到场时间以及材料供应情况等。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申请审批分包商的报告。审查时,主要是审查分包商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审查后,如果认为该分包商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批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商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将意见报送至发包人,征地发包人同意后,批准分包。主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予分包商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五、发包人对分包商的管理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保证分包商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商资质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的管理。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管理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商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现分包商在执行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监理程序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指令要求总承包商及时停止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2.鼓励分包商业参加工地会议。分包商是否参加工地会议,通常是由总承包商决定的。但在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向总承包商提出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的建议,加强分包商对工程情况的了解,提高其实施工程计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检查分包商的现场工作情况。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督促总承包商严格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和认真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也应对分包商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分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即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分包商的施工人员情况,要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检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实施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标准。4.对分包商的制约与控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或减少由于分包商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所带来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可通过采取一定手段和指令,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制约于控制。
5.停止施工。当分包商违反合同、规范及监理程序,而且不积极接受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时,监理工程师有权书面指令主承包商暂停其施工,直到工作得到改进,获得满意结果。
6.拒绝签署付款凭证。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保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总承包商拒绝签署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7.取消分包资格。若监理工程师发现分包商由于技术能力差,无法按合同要求保证分包工程质量;或分包商无视监理工程师警告,忽视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书面建议或要求主承包商取消分包资格。
六、结束语
尽管铁路一直没有出台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置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确切把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转包的内涵,合理界定分包与违法分包及转包的界限,依法合规建设,全面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笔者以自身实践提出分包管理的要点,以此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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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ing mode is the construction price contract, but as the railway industry competent department Ministry of Railways has not yet issued railway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but refer to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As an construction owner, how to effectively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owner, is faced with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practice, on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l and how to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着核心作用
由于合同不仅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注重事项等某些特殊情况,而且规定了双方的责权关系、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与投资工期等目标,因此合同管理无疑发挥着工程项目管理核心的作用。具体而言,工程建设中缺乏合同意识就会导致缺乏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缺乏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推行起来困难重重、效率偏低,同时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合同要求无法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
2、合同是项目管理时的重要依据
虽然公路工程合同文件相关范本与规范编制而成,因此有着普遍的共性。然而有的业主为了创新自身管理模式与避免工程建设中普遍问题的出现,常常对合同条款增加某些专用条款以实现更好管理公路工程项目的目的。由于工程项目专门设计了这些专用条款,因此其具有大于通用条款的法律效力,这不要求合同管理者必须充分意识到这些专用条款的重要作用,将合同当作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3、合同管理能够对造价实行有效控制
工程项目计量和支付,其实质就是依据承包商完成工作量或者合格工程量,完成合理计价与支付办理的工作,其参与者包含了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与业主3方面。为了有效控制造价、便于支付项目的管理,要及时反映每期支付数量与金额并仔细对照合同数量,进一步更好地反映出工程量的总体完成情况与总支付金额,并可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工程按质如期完成。
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
现阶段,由于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科学素质不高、执行力度不够、交底不彻底,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致使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与合同上的约定不符,忽略合同管理的落实与监督。由于合同中没有制定相应的施工风险防范措施,也没有索赔的相关资料或者不能够及时得到确认的索赔资料,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会使企业的信誉受到影响,导致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举步维艰,甚至破产。由此看来,现阶段的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必须完善和加强合同管理。
三、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1、注重施工合同内容的完善
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施工单位一定要详细地讨论与分析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与质量等主要内容,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好签订合同之前的管理工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合同签订之前,确定合同内容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做不好就不可避免地给后期进行的工程建设造成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就必须注重施工合同内容的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工程地点、范围、名称与具体项目,其内容务必要做到面面俱到、准确、精细。工程合同选择施工单位时如若采用招投标的形式,则必须按照交通部颁发的相关招投标要求,并采用通用条款中的技术条款与基本商务。同时依据工程的不同实际情况,补充与修正通用条款中的某些条款。具体而言就是,要明确规定施工安全方面的问题:对乙方承担的工程,甲方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要求,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与安全施工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乙方应严格检查甲方的生产设施,确保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因违反安全施工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应负责相关的损失。乙方分包后的工程项目,不能继续分包;签订后的合同,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否则任一方不能随意解除或者变更。总之,合同内容对整个工程造价、进度和质量,尤其是工程量清单,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必须认真复核,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尽可能杜绝工程施工时的大变更。
2、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里,业主要充分做到实施权利与履行职责并重,依据合同中要求与规定,协商组织、监督指导施工合同关系,使施工合同得到认真贯彻底、落实。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公路工程的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的定义为:承包人将通过合同得到的区段工程甚至整个工程,依据国际惯例按工程范围或专业性质进行分包,和其它承包人共同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合同一般由分包人与承包人直接签订。公路工程分包时,其他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分包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此时总承包人并没有退出承包关系,其和第三人依据最终工作成果向发包人共同承担责任。具体的分包活动中,要对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加强其质量管理工作,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加强成本控制,由于分包合同经济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计量,保证企业利益免受损害;要定期分析合同履约情况,对履约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内容一旦出现变更,则必须要依据变更后的合同进行施工。一般而言,变更指令要以具体书面形式在合同规定时间之内进行确认,工程变更工作尽量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管理部门要坚决反对整个工程在交工证书签发之后再进行变更的情况,积极和需要变更方进行沟通,尽量得到其理解和支持。如果因工程变更而出现索赔情况,那么就应当按照变更要求改变原先的管理工作性质。虽然这样使工作难度增加,同时出现随该变而来的相关额外成本,但是变更工程合同的同时也去除了大量的工作内容且没有增加其他替代工作。因此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必要的合同变更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做好合同变更的协商方面。
3、公路工程的延期与索赔管理
工程申请延期时需明确以下方面:延期细目及编号、所依据合同条款及原因、延期测算方法等,其格式必须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延期天数经过最终审查批准,其值不应小于暂时的确定值。承包人一旦提出索赔意向书,就要对承包人现场同期记录进行检查。费用索赔的管理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审查分析承包人索赔报告,对承包人的不合理索赔要求进行反驳,要求承包人补充资料并进一步解释和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工程师有权将合理索赔款额列入核签后的中期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一旦出现与承包人确定的索赔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做出单方面决定。
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交底工作管理
对合同分析之后,企业合同管理部门需进行合同交底工作,也就是组织各施工分部与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总体与条文的分析结果。其主要目的是让合同双方都拥有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权利,熟悉合同规定范围及边沿,有效预防与判断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具体而言,将工程及任务项目通过技术交底进行分解,明确施工中的关键工作、工序以及技术及质量要求;细化分解成本、安全目标,向各职能部门、各施工分部、个人逐级落实;制定严格的进度目标,明确未完成任务法律后果及影响;明确施工合同中监理工程师、业主等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结束语
总而言之,公路工程的建设促进了社会的快速发展,其合同管理工作也获得一定成效、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需要对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约束与完善,这就要求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各方面合同管理工作,以科学的管理带动公路工程的长远效益。
参考文献:
【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经济效益达标、建设质量的完成至关重要,通过分析现阶段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合同管理,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关键词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0 概述
一般来说,公路工程项目具有投资额度大、施工周期长、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所以管理难度也相对较大,而只有规范的管理才能够保证施工的质量和经济回报。其中的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基础性内容尤为重要,因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内容的文字性合同,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它明确了合同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施工的技术内容和经济内容,只有重视施工合同,并做到规范管理,有序运行,才能在施工过程中顺利协调各方的关系,合理妥当的规避或解决各类纠纷,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扯皮,避免经济损失,顺利的完成工程管理的目标,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工期和投资回报的达标。
但是在具体的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经验、或者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很多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执行过程较为困难,甚至出现违约情况或应索赔但无据可依的现象,不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严重时甚至会影响企业声誉,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合同管理制度
部分施工企业只重视项目的前期投标,中标后就忙于工程建设工作,疏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没有制定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也存在企业有制度但是却形同虚设不予执行的情况。当出现问题时,不是按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帮助,不但费时费力,而且不能完全保证自己的权利,即使是有索赔的情况出现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找发包单位提出。流于形式的合同管理导致部门之间全责不明,分级管理不到位,也没有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另外,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就不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态的管理和跟踪合同内容,极大的影响了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1.2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的转包和分包
我国公路合同法规中有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变相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在实际的工程建设市场中,我中标,你施工”,是工程建设中的一大顽疾,一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出借资质给其他企业投标,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增多,导致一些腐败行为的发生,严重干扰了交通建设市场良性发展,给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1.3 公路工程难索赔
公路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公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阶段,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 改善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也涉及施工生产的专业技术部门,某一环节的缺失或重大失误都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对其予以保障。一是要建立法律顾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合同主管与协管关系和责任;二是要建立合同评审、起草、会商、审核、审批制度;三是要建立合同监管人、合同报表、合同执行期和规定事项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企业法律事项的内部审核制度;五是要建立一些程序制度,如法人授权制度、合同证据的收集、保管制度等;六是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制度、奖惩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应适当分工。大型施工企业管理层次相对较多,既要充分发挥整个合同管理系统的作用,调动各级合同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又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调整具体管理权限。一般来说,企业应通过授权,一次性把大量的合同管理事务交由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常态管理。但对一些标的较大、风险较大、涉及部门或单位较多的合同,都应由企业总部合同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宏观的、总体的、原则的、重要的合同管理和全面的监管工作,而部门和下属单位则负责专业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工作。
2.2 提高认识进行专业化分包,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只能将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同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工程分包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且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分割工程。作为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给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危害,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提高依法管理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近期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3 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引入了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熟悉、掌握工程索赔的类型,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索赔依据中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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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分包现象普遍存在,违法分包更是屡禁不止,且其隐蔽性越来越好,不深入调查,几乎很难发现。通过在水利工程实际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施工项目都存在以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或内部项目承包等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现象,甚至同一个分包商承揽多项分包合同任务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时两种现象共存,如:有的将一项施工内容分解成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两种合同分包给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个标段承担多项施工任务。
1 分包的法律层面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等法规都对分包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分包的分类和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等名词也没有统一解释,很容易混淆。
1.1 有关法规、规章对“分包”的定义情况
(1)《建筑法》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但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明确规定了“违法分包”的具体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等)。
(3)《招标投标法》没有定义“分包”概念,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中,将“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明确了相应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中,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有相应定义如下: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2 关于“违法分包”
各法规、规章均允许“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前提,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其具体内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主要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项法规、规章尽管对“违法分包”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内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间协调不一致,且由于相关内容不够具体,使一些违法分包行为难以界定。主要情况有:
(1)对“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的定义不明确,用词多样化,易产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关键是要对分包单位的实质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规定,否则中标人往往将施工工作进行分解依项“分包”,以使违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赁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寻劳动作业人员队伍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建管[1998]481号)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曾对分包工程量占合同总额的百分比方面进行了规定(如一般规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或总工程量的30%),但现行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已经没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违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难度。
(2)未对分包单位应具有的“资格(质)条件”的具体内涵进行规定。
(3)“分包”虽然都要求经过认可,但认可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
(4)“再分包”问题。由于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场,一些分包单位的性质与中标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队伍),他们仍然需要另寻其它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施工,这种分包是否属于“再分包”无法界定。
如:水利部规定的工程分包没有明确工程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而建设部明确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1.4 分包单位资质与中标人资质的关系
从水利工程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中标人都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将劳务作业分包出去。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比中标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级或特级资质的中标人,其分包单位则为三级施工资质,特别是在劳务作业分包中更为明显,许多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甚至没有明确的分包资质,且水利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分包单位与中标人资格(质)的关联性要求,造成实际过程管理脱节,无形中削弱了中标人高等级资质的作用,相对工程建设成果而言并未发挥该施工企业的实质性效用。因此可参照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分包单位与投标人具有同等资质等级。
2 “违法分包”的常见表现形式
2.1 违法工程(专业)分包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及相应合同款支付情况,可以发现一些违法工程(专业)分包的形式:
(1)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解成劳务作业和机械租赁两项,通过分别签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合同或内部责任考核等形式实施工程分包,规避监理、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
(2)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往往已过期或正在办理或根本没有,甚至挂靠其它单位资质。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 违法劳务作业分包
(1)劳动合同存在违规,主要表现在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款项。
(2)与没有劳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挂靠资质,甚至与个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调查发现,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仅是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有的施工单位虽然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个人,疑似挂靠单位进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单位直接与个人签署合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也有的施工项目部以成立“架子队”的形式将劳务工作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给个人(非项目部职工),该受托人被聘为“架子队”队长,实质上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架子队”队长个人。
2.3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蔽的层层分包现象
个别分包人或个人承揽到分包工程后,再层层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纯管理性的施工企业或组织,必然还需要寻找其它队伍来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这些队伍要么是正规的小型施工企业,要么是施工或设备或劳务的拼凑混合,这种再分包情况就很难调查取证。
如某标段桥梁施工被“包工头”举报,在举报信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单位与分包人个人签订的桥梁工程施工协议,另一份是该分包人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而签订的施工协议。“包工头”是实质上的桥梁施工劳务分包人,但上述两份协议均为非正规合同,只能是各合同双方的“君子协定”,而在施工单位保存的是其与“包工头”施工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违法分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质量和社会影响。
(1)违法分包的实施单位或个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增加了建管、监理单位管理难度。
(2)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资质或能力达不到投标要求,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3)违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实施单位,容易产生层层分包或转包。
(4)违法分包后,极易产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济劳务纠纷。
4 如何防止“违法分包”
(1)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情况,对合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监控,严格分包合同的审批、备案程序,及时掌握有效资源投入,认真查摆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3)承包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流动资金及其他资源投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统一认识,规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结语
本文先从法律层面上对分包进行探讨,再结合水利工程工作实际,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分包的表现形式,以及掩盖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议、措施,希望能对规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公路工程具有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受外界干扰明显、施工周期长、流动性强、协作性高等特点。对公路施工工程加强现场管理是必要的,加强对现场的管理可以提高项目效益,加快项目进度,同时还可以保证项目质量。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必须要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各要素,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工程建设,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详细探讨。
一、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何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使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施工现场这个施工的“枢纽站”管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生产活动是否顺利进行。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控制、技术创新、分包管理等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要合理分工分头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各专业管理的技术经济效益。工程施工现场是施工单位的精神面貌、管理面貌、施工面貌的集中体现和真实反映。一个文明的施工现场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也会赢得很好的社会信誉。
二、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的准备工作不充分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由于公路施工易受外界干扰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某些施工现场管理者在施工前往往只是简单的对其周围的环境进行调查,而没有仔细研究工程沿线影响施工的因素,就开始进行施工,当工程一旦受外界的影响就会造成停工或返工,影响了工程原本的工期也使得物力资源造成浪费。
2.施工计划的制定缺乏可操作性
制定施工计划的编制人员往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较多的现场经验。一般来说,做得比较好的施工企业可以按时按质按量的把制定的较短时间的施工计划完成,但对于较长期的施工计划,尤其是对各个阶段各个工序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很理解的,施工企业完成的就不是很理想。另外,对于那些做得差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无法按计划完成所有的施工计划,就等于把每个阶段的所报的施工计划当作了废纸,而施工企业也没有根据总体工期应该完成的工作量来制定施工计划,只是估计施工人员有可能完成的工作量制定施工计划,从而导致总工期的大大延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时间观念逐渐加强,业主对工期的长短进行限制,使得这方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3.材料管理观念存在偏差
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在公路施工现场堆积着大量的施工材料,公路施工所需的材料尽管种类不是很多但是用量却很大,材料该如何管理?材料是不是一次采购完?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材料管理需要考虑的。然而,当前部分公路施工单位的做法却是材料买了就堆积在一个固定的场所,等用的时候拿来用便是了;不够的话就再去采办。这种材料管理观念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施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因为这样的无规章的材料采购、保管以及领用过程会产生大量的额外费用。
三、改进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方法
1.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
现场施工管理的好坏是建立在充分的施工准备基础上。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充分的施工准备,才能保障施工工程的协调、连续、均衡和经济。为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在现场施工前,认真做好调查和研究,找出可能影响到施工的因素,在平面位置图上作出标记,经反复分析论证编写调查报告,为后期方案的修订和施工控制预算的编制提供有效的依据;二是对于施工图纸要反复仔细的论证分析,吃透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对于不明白不清晰的地方要提出来,施工者再把图纸变为现实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严谨、周密,对所有涉及的控制点进行记录、保护和加密;三是重视业务培训和技术交底,它是公路工程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主体的核心,有关人员必须对其有全面的了解,要把施工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专业技术扎实,操作规范,能严格控制质量、具体而全面整理资料的过硬团队。四是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专门的技术参数的实验数据库,用以分析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对于临时物资的申请也要到位,对于工程中会用到的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掌握核心技术。五是对施工工艺流程、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测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重要部分实行绘图上墙。六是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择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2.编制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一份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项目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至关重要,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同,所需的费用也不同,因此在施工前应组织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机械、材料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3.合理配置施工资源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机械组合,使人力、物力(材料、机械)处在动态变化中,在配置施工资源应力求均衡。根据进度计划编制人力、材料、机械进场计划,确定材料储备量。配置与主导机械能力相适应的附属机械,并随时依据天气情况和实际进度对资源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做到人、机、料、法、环境协调统一,避免资源浪费,谋求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进度、天气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机械组合的相对稳定性会被打破,当机械使用数量发生变化时,现场管理者必须适时改变机械组合。机械组合要注意做到:根据进度计划、质量要求选择主导机械,并留有余地;根据生产能力最小的机械情况做好机械的统一调配,保持机械的最佳组合;组织维护、抢修小组,随时排除故障并做定期维修,提高机械的完好率,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4.做好公路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
在施工建筑行业材料费用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70%,因此在公路施工管理中要重视对材料的管理。首先,材料采购阶段一方面要充分调查市场,搜集材料供应商的资料。另一方面要结合自身资金的情况和以往施工经验需要制定完善的材料采购计划要一次将材料采购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信息详细清楚的罗列出来,尽量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其次,材料入库阶段要委派至少2人分别负责材料的保管及入库登记。然后根据公路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好材料的进场工作,及时检查和验收入场材料并进行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布置图将材料堆放于指定位置;最后,材料发放阶段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发放材料,并且要对后期材料的具体使用做跟进调查,避免材料的浪费和丢失。
四、结束语
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不但可以为施工单位节省资金,而且也为提高施工效益,强化工程质量做出贡献。施工企业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制定自己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科学管理,制度化管理,才能保证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整个公路工程的发展极其重要,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中的各要素,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详细探讨。
一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何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使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施工现场这个施工的“枢纽站”管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生产活动是否顺利进行。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控制、技术创新、分包管理等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要合理分工分头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各专业管理的技术经济效益。工程施工现场是施工单位的精神面貌、管理面貌、施工面貌的集中体现和真实反映。一个文明的施工现场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也会赢得很好的社会信誉。
二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的准备工作不充分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由于公路施工易受外界干扰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某些施工现场管理者在施工前往往只是简单的对其周围的环境进行调查,而没有仔细研究工程沿线影响施工的因素,就开始进行施工,当工程一旦受外界的影响就会造成停工或返工,影响了工程原本的工期也使得物力资源造成浪费。
(二)施工计划的制定缺乏可操作性
制定施工计划的编制人员往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较多的现场经验。一般来说,做得比较好的施工企业可以按时按质按量的把制定的较短时间的施工计划完成,但对于较长期的施工计划,尤其是对各个阶段各个工序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很理解的,施工企业完成的就不是很理想。另外,对于那些做得差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无法按计划完成所有的施工计划,就等于把每个阶段的所报的施工计划当作了废纸,而施工企业也没有根据总体工期应该完成的工作量来制定施工计划,只是估计施工人员有可能完成的工作量制定施工计划,从而导致总工期的大大延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时间观念逐渐加强,业主对工期的长短进行限制,使得这方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三)材料管理观念存在偏差
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在公路施工现场堆积着大量的施工材料,公路施工所需的材料尽管种类不是很多但是用量却很大,材料该如何管理?材料是不是一次采购完?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材料管理需要考虑的。然而,当前部分公路施工单位的做法却是材料买了就堆积在一个固定的场所,等用的时候拿来用便是了;不够的话就再去采办。这种材料管理观念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施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因为这样的无规章的材料采购、保管以及领用过程会产生大量的额外费用。
三 、改进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措施及方法
(一)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
现场施工管理的好坏是建立在充分的施工准备基础上。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充分的施工准备,才能保障施工工程的协调、连续、均衡和经济。为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在现场施工前,认真做好调查和研究,找出可能影响到施工的因素,在平面位置图上作出标记,经反复分析论证编写调查报告,为后期方案的修订和施工控制预算的编制提供有效的依据;二是对于施工图纸要反复仔细的论证分析,吃透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对于不明白不清晰的地方要提出来,施工者再把图纸变为现实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严谨、周密,对所有涉及的控制点进行记录、保护和加密;三是重视业务培训和技术交底,它是公路工程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主体的核心,有关人员必须对其有全面的了解,要把施工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专业技术扎实,操作规范,能严格控制质量、具体而全面整理资料的过硬团队。四是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专门的技术参数的实验数据库,用以分析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对于临时物资的申请也要到位,对于工程中会用到的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掌握核心技术。五是对施工工艺流程、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测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重要部分实行绘图上墙。六是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择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二)编制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一份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项目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至关重要,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同,所需的费用也不同,因此在施工前应组织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机械、材料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三)合理配置施工资源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机械组合,使人力、物力(材料、机械)处在动态变化中,在配置施工资源应力求均衡。根据进度计划编制人力、材料、机械进场计划,确定材料储备量。配置与主导机械能力相适应的附属机械,并随时依据天气情况和实际进度对资源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做到人、机、料、法、环境协调统一,避免资源浪费,谋求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进度、天气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机械组合的相对稳定性会被打破,当机械使用数量发生变化时,现场管理者必须适时改变机械组合。机械组合要注意做到:根据进度计划、质量要求选择主导机械,并留有余地;根据生产能力最小的机械情况做好机械的统一调配,保持机械的最佳组合;组织维护、抢修小组,随时排除故障并做定期维修,提高机械的完好率,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四)做好公路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
在施工建筑行业材料费用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70%,因此在公路施工管理中要重视对材料的管理。首先,材料采购阶段一方面要充分调查市场,搜集材料供应商的资料。另一方面要结合自身资金的情况和以往施工经验需要制定完善的材料采购计划要一次将材料采购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信息详细清楚的罗列出来,尽量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其次,材料入库阶段要委派至少2人分别负责材料的保管及入库登记。然后根据公路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好材料的进场工作,及时检查和验收入场材料并进行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布置图将材料堆放于指定位置;最后,材料发放阶段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发放材料,并且要对后期材料的具体使用做跟进调查,避免材料的浪费和丢失。
总之,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不但可以为施工单位节省资金,而且也为提高施工效益,强化工程质量做出贡献。施工企业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制定自己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科学管理,制度化管理,才能保证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年,是*高速公路建设的攻坚之年,建设任务是前所未有的,面对这样的形势,如何保证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任务的完成,如何保证工程质量是大家共同的任务。下面,我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形势,进一步增强提高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时期是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我省高速公路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期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把高速公路建设当作拉动我省经济增长和改善我省交通基础设施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期间计划新建高速公路2080公里,相当于过去二十年高速公路建设里程的总和。
*年我省高速公路空前绝后的繁重,在建项目9个,拟建项目9个,尾留项目2个;在建1024公里,拟建680公里;通车项目5个,通车里程734公里;计划投资在建工程109亿元,拟建工程25亿元,尾留工程2.2亿元。在建项目数量、在建里程、通车项目数量、通车里程、投资金额和拟建项目数量均创历史新高。今年,我们要一手抓在建的高速公路,一手抓今年陆续启动的项目,力争实现双赢。在今后二年中,我们还要实施大规模的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5000公里。
虽然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繁重,但是面临的环境总体上讲是非常有利的。一个是*高速公路项目绝大多数已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东北区域高速公路网规划;二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去年我省GDP历史性地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8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了也突破了1000亿元),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三是多级党委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社会各界对高速公路十分关注和支持;四是我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借统还”建设和管理机制;五是多年来,积累经验,摸索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管理办法和造就的一支优秀、高效的管理队伍。这些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省建设任务比较繁重,战线比较长,面铺的比较大,因此,我们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监理、设计及施工力量都面临着新的考验,存在着管理上的不利因素,如工程量大、管理力量不足、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和地平材料上涨等,这给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给工程管理带来巨大困难。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客观地讲,当前,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建设的情况下,各部门抓质量意识有些淡薄,质量管理与监督力度不足,监理作用没有完成发挥,客观存在监量人员缺乏,素质能力、职业道德差的问题;施工单位存在一流队伍投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现象,某些单位没有将最好的力量及队伍投入到*,片面的追求效益,管理、技术、设备上投入严重不足,存在不负责的现象。施工企业是确保高速公路质量的主体,总体工程质量还是处于受控状态,但是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单项工程质量不均衡,大桥、特大桥、隧道明显好于中、小桥涵;二是主线工程明显好于附属工程;三是填方段好于挖方段。填方段大家重视,质量较好,挖方段投入不足质量相对较差;四是质量通病仍未彻底解决,如单板受力的问题、台背填土、桥面系裂缝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大家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质量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去年质量大检查中看出,质量问题普遍存在,如:中、小桥涵的几何尺寸不符合要求等。
二、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
各方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抓质量”的氛围。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整体质量地控制,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地重点监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1.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办法。
今年,新开工的项目招投标继续实行设置上限的无标底合理低价法,要在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评标和加分奖励办法,通过缩减每个标段通过资审的家数,加大业绩考核中优秀队伍的加分力度等措施,增大优秀队伍的中标机率,此外,还要按照交通部下发新的编制办法和定额标准编制业主上限,预计造价将提高10%。
2.主要建筑材料调差。
当前国家CPI上涨,我们高速公路建设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和地平材料也上涨,而且幅度还很大,主要是钢材、沥青和人工费等,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可以说:合理工程造价是实现建设良性互动的根本。良性互动就是让建设方管理能够做到理直气壮的管理,施工方也有一定的利润。为实现工程建设的良性互动,保证施工单位的利益,高建局要抓紧制定我省高速公路调差管理办法,明确允许调差的材料范围,调差单价等问题,待报厅党组研究通过后,抓紧落实。以后材料调差要形成制度,写进招标文件中,并要建立采取价格监控体系,使调差工作更加合理、科学,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3.规范分包,杜绝转包发生。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一流队伍投标,二流队伍转包,三流队伍施工的现象发生,我们要规范*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杜绝转包、遏制违规分包行为。我们下一步将实施《*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界定违规分包行为,允许具有一定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对违规分包的除限期整改外,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分割标段或清除出场的处罚手段。我们要规范分包行为、严厉查处转包,从源头保证工程质量。
4.加强业绩考核。
最近,省厅下发了《*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高建局和质安局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对近五年所有参与*省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考核,通过资料的搜集汇总、现场实地考核等大量的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为资审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我们就是通过信用考核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重点处罚施工单位履约能力差、非主体队伍施工、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并在今年招投标中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真正做到选择优秀的队伍,让信誉好、质量佳的队伍,在*有更大的作为。通过业绩考核达到奖优罚劣,实现良性竞争,维护规范、有序、诚信的市场秩序的目的。
三、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既定工期
1.高建局要根据省厅确定的总体建设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和制定今年各项目工程质量、进度任务目标。为保证年度目标的实现,要加讲度,每个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对每个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跟踪管理及监督检查,要运用综合手段加强业绩考核,对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充分运用“优监优酬”和“优质优价”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考核,对施工质量进度差、信誉低的单位要采取警告、清退直至不允许进入*市场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对那些素质差的、、不负责的监理人员,要清除出场,并上*监理市场黑名单,凡是清退监理人员*不再用,这要作为一项纪律去执行。总之,一句话“谁坏了工程质量,我们就要砸掉谁的饭碗”。
高建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解决好续建项目尾留的二次征地、电力、通讯、铁路等征迁难题;稳步推进新建项目的征地动迁工作,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控制用地和新开工项目的征地动迁核量工作,排定工作计划及时间表,坚持按程序进行逐层核查、审批制度,保证核量的准确性;继续实行新开工的项目征地动迁工作验收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建设。
2.各项目指挥部要加强协调、管理,保证质量和进度。
①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时间表,合理排定工期,强化施工各环节的衔接。尤其是本辽、铁阜、阜朝、沈康一期、连接线5条734公里高速公路今年要求竣工通车,工期非常紧,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要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项目按期建成通车。
②加强现场施工组织调度,充实质检大队的力量,在今后时期项目指挥部将主要精力加强施工现场的指挥调度,及时检查、解决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检查。
③项目指挥部要注重发挥监理的作用,并重点加强对监理的管理,要加强对总监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和设计单位的协调,形成合力。要站在对国家负责,对项目负责的高度,去加强协调,没有项目指挥部、总监办、施工和设计单位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实现优质工程是不可能的。
3.省质安局要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具体的质量监督计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方式,用技术检测数据说话,真正体现质检的公正性、科学性,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要适时与高建局联合组织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4.各监理单位、总监办、驻地办直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担负监督责任,工程质量要保证发挥监理的作用,要严格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切实为业主负责,担负起监理的职能,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各总监办要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建立工程转序、监理旁站制度,对关键工序等加强技术指导、质量抽查;要严把首件转序关,重要工程转序关;要加强对隐蔽工程、重点工序的旁站;要加强检测,配齐设备。凡是施工质量、进度上不去的,要追究监理责任,在处理上绝不手软。
5.各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要真正完善质量监督体系,企业自检是最关键的,加强项目经理部管理,充实质量管理力量。项目经理是工程管理的关键,我们要把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作为业主监督考核的重点,对质量不负责、履约能力差、现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差的,要对企业领导提出要求,不称职的该换的换。此外,下一阶段,各施工单位要根据高建局、各项目指挥部对阶段性及全年整体目标的要求,对本标段提出可行的工程时间表、详细施工组织计划,各施工单位要增加设备和人员投入。此外,还要严格施工工艺、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杜绝不合格材料杜绝进场。我们不想对在*施工的企业采取清除、警告等处罚手段,而是希望各施工单位把主要队伍力量投入*,在*建立良好信誉,在*市场有更大的发展。今后三年我省高速公路仍有很多项目,欢迎业绩好、信誉佳的企业继续参与我省的高速公路建设。
6.设计单位和设计代表要在项目指挥部、总监办、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下,加大施工现场优化设计,尤其是对结构特殊、地质情况复杂的构造物以及新结构形式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性验算,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同时,希望设计单位和设计代表在施工过程当中,集思广益,优化设计和施工,弥补在设计当中的不足,解决在设计当中没有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去年设计任务繁重,很难保证设计质量在很高水平,要客观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加大优化设计力度,这样才能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为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要把廉政建设贯穿整个高速公路建设的过程当中,高速公路建设应该是廉政建设的重点部位,重点行业,也是社会关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热点、焦点,所以,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要求自己,警钟长鸣,遵纪守法。在这里讲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对当前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有个深刻认识,禁止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希望参建各方在廉政上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制度。
2.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努力抓好安全工作。
今年,高速公路任务重、防范战线长、易发生事故点多、因此,不能麻痹大意,要提高警惕,坚持不懈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省质安局、项目指挥部和总监办在狠抓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设备、人员和资金的投入。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