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监管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05 1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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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监管

篇(1)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有关部门制定。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业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降级的建筑业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九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条建筑业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一条理筑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罚则

第三十二条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三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四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五条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四十条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四十一条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

1)资质管理思想僵化。第一,管理思想落后,还遵循计划经济时的那些方法,用行政指令来进行管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以人为对经济形势的预期判断很难在全国范围内用政策手段找到平衡。而实际上,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竞争使各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达到在动态中平衡。第二,不合理地限制企业的升级。这样的后果是有良好发展潜力和稳定市场的企业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而已评定为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由于缺乏动力和压力,丧失了活力,以至于使少数企业不重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用其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来获得不当收入。第三,市场化程度不高。行业壁垒把不少企业排除在外。应加大削弱政策壁垒的力度,适当引入竞争,防止行业内的垄断。

2)资质管理标准滞后于当前建筑业发展状况。根据我国建筑法规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下的各级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五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当前,许多施工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来提升其承包资质。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下,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开设的企业、中小企业就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或者采用挂靠在具有较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的方法来揽业务。这些现象,都严重扰乱了我们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3)资质管理的措施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内容是动态管理法,即由严格的资质标准和规定来办理,其资质该升的就升,该降的就一定要降。但在当前资质管理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资质升级困难,降级也比较少见。规模较小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即使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不一定能够升级。在年检中,有些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及时降低其资质的现象很常见。所以,现状基本是高级别施工企业降级难,低级别施工企业及中小企业降级易。造成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地区利益、行业利益和部分企业,偏袒一些企业。资质管理定级等操作中,考虑地区、部门平衡,也使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2资质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资质分类管理宜粗不宜细,要减少内部障碍,给企业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使之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和企业潜力,最终通过竞争来诞生一批建筑业的航空母舰龙头企业。首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大力引进资金、人才和新技术及先进的管理制度。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当前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从事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的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制定了严格的执业资格制度,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我国已经加入WTO,我国的建筑企业要走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建筑企业也要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要在与国际接轨中加快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使我国的资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其次,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资质管理的监管,资质审查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3比较与建议

经济市场化程度和政府对经济的介入程度有关。欧美国家侧重自由竞争,没有政府定级制度,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政府对经济介入程度最深的国家,所以有了相对简单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新加坡、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等长期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建筑业资质管理更为复杂和严格。对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以下建议:

1)加强建筑法规的实施和政府监管力度。市场监管应改进政府必须构筑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由直接责任主体组成的质量体系,构筑以三项许可证制度(从业许可、施工许可、使用许可)为依托,以质量监督机构为主要承担者的质量体系。

篇(3)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资金管理的好坏不仅是衡量一个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资金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削弱了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何摆脱这种窘境,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财务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营利能力,加强资金的控制和管理的能力,将资金作为企业经营的重点进行管理,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一、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资金是企业运营和发展的“血液”,如果企业资金缺乏,会致使企业不能及时偿还贷款、不能及时支付购买施工设备和材料的价款,从而降低了该企业的信誉,带来了许多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盈利能力。

(一)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能力。在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而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可以说,资金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内容,加强资金控制和管理可以实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换一个角度来说,一个企业价值可以分为资金流和物质流,加强资金流控制能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对企业整体经营进程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

(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企业偿还到期债务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如果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会引起财务风险的产生,作为企业“血液”的资金出现“断流”,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会遭受罚款、影响企业的信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控制和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强企业现金流的稳定性。

(三)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资金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价值基础。合理分配资金可以提高企业价值,尤其是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想提高经营获利能力,只能从自身努力提高。然而,在施工企业中,资金管理可以有效地代表其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企业对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少企业资金浪费,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水平。

二、施工企业实施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是:涉及到的项目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同时又因为施工企业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管理,没有形成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导致项目施工资金管理分散。并且没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的权责不够明确,推卸责任的现象屡有发生。使用效率低下是资金分散管理的直接后果,从而无法合理地分配资金的使用,不能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二)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对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资金管理手段与方式落实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金信息管理体系,也就不可能对资金管理进行主动监管。并且,采用分散的资金管理方法,资金的内部审计制度落后,资金出现账外循环,开户多并且分散的现象,没有对资金进行动态的统一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强化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几个程序:第一,编制资金预算计划需要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第二,审批预算时同样需要自上而下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第三,预算调整程序需要严密执行;第四,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制度。通过反复审核的各种预算,最终应当提交到上级机关进行审核,预算一经审定并下发后,各单位必须执行。在没有遇到特殊情况时,原则上是每半年调整一次,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的用款及筹资计划。

(二)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结算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的建立应当按照企业自身管理层的设置以及项目的分布情况来设置,其将作为专门的负责管理资金的部门。在该部门中,需要设立统一的风险预警机制、资金预算机制、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资金划拨审批机制。通过这种途径,施工企业可以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从而可以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整体的评价,并及时做出调配。

(三)强化对投标项目的审查。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和工程物资占据大量的资金量,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失误,将导致项目进度无法保障、设备难以撤出、资金无法周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投标选择时,应结合自身的资金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详尽的调查,防止出现不垫资无法施工的情况。在施工项目正常进行过程中也必须对资金的划拨进行及时的审查,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进行解决,尽量消除非理性的盲目投入。

(四)进一步加强资金周转各环节的可控性。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企业资产流动性风险和支付风险,将现金流量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树立这样一种观念:“钱流到哪里,管理、监控就紧跟到哪里”,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监控的重点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收入方面,在建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回笼;处置资产的审批及款项收回;应收款项是否缓收或应收未收等。二是资金支付方面,大额资金的立项、审批、支付是否合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支付风险;当期的实际资金支出与预算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分析。

总之,企业要适应市场竞争,就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保证企业资金流的良性循环。强化全员参与的成本管理,降低材料损耗。及时清理备用金,以减少资金占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在非生产性消费方面的支出。贯彻落实“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现金流量为核心,以项目成本为重点,以会计核算监控考核为基础,以信息网络电算化为手段”的财务管理总体要求,在资金管理上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入手,努力使资金运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可控状态,优化资金结构,盘活沉淀资金,加大监控力度,规避资金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篇(4)

1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其特点

1.1 建筑企业资质的概念 资质是国家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准许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的一种资格。建筑业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是指建筑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施工业绩、技术设备等水平,是建筑业进入建筑市场的准入证,承包工程的凭证和参与竞争的依据。

1.2 资质管理的特点

1)统一由建设部归口管理。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以第87号令公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建筑[2001]24号文件公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使全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得到了统一归口管理。

2)资质有了更细、更规范的分类。资质按专业性质可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包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又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如施工总承包序列,按专业性质分为公路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12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中每一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又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的级别。

3)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资质管理的核心内容,任何企业的资质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可以通过资质升级或增项来提高自身的资质等级或增加资质覆盖范围。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均可以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升级或资质增项。

4)资质管理有了明确的惩罚规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申报、年检、变更资质的工程中发现企业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的诸如串通投标取得施工任务、违反转包/分包工程、发生过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2 市场行为对资质的影响

企业资质反映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施工业绩、技术装备等水平,同时,为了加强对建筑业资质的管理,建设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和年检中增加了市场行为的考核,市场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和年检。另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对资质也存在较大的影响。因此,以上这些对企业资质的增项、升级以及正常使用等管理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影响,但市场行为对资质的影响是所有影响资质因素中最关键、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对市场行为的管理也就成了资质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下面将重点就市场行为对资质的影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对资质的影响以及如何规范建筑业企业自己的市场行为,从而降低市场行为对资质影响的风险谈谈自己的看法。

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或资质年检,而且一旦企业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关部门严厉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建设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对属于违规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指出只要企业违反其中之一,企业资质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要想通过资质增项或资质升级来增加资质的覆盖范围或提高自身的资质等级,就要在最近的三年中连续年检合格,如果出现一项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不仅增项和升级不会获得批准,同时还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对资质的影响

建设部于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进入投标市场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建设部也对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重新就位,希望通过资质的重新“洗牌”淘汰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规范建筑市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优胜劣汰的作用。但是,与政策制定初衷相背离的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对企业申报资质设置的一些硬性规定不完全符合市场的现状,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造成了很多不便。以至于某些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为了获得某项资质,进入该市场、不惜一切代价采取了虚假注册、编造业绩、商务攻关等非法手段。而另外一些依法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本来具有某类工程的施工水平,却因为业绩不完全达标或改制重组等原因暂时无法获得相应资质,被无情的挡在了该类工程的市场外。要申请资质就要先有施工过某类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业绩,而要有工程业绩必须要有市场的准入证―资质,通过招投标取得工程任务,从而获得施工业绩。但是没有工程任务,没有业绩,哪来的资质呢?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对企业资质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4 如何规范建筑业的市场行为,降低资质管理风险

4.1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建筑业企业作为国家社会经济中的一个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归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认真遵守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市场行为不规范将会对企业、对社会、对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时时增强危机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预防违法、违纪市场行为的发生。

4.2 建立合法的工程承包制度,禁止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凡分包工程为在承包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以及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均为违法分包行为。因此,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可行的工程承包制度,工程的某些部分若要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也得确保该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同时应报请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再行分包。

4.3 建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目前,很多建筑业企业都取得了安全、质量体系认证,但仅停留在取证上,对本身的安全、质量管理却始终存在“两张皮”现象(即写和做不一致)。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的也不够,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去规范操作,导致质量事故不断。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必须在施工生产中,严格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执行国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篇(5)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申请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但在申请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资质条件的下一个等级核定其资质等级: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七)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业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需要降低资质等级的,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降级的建筑业企业,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九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条建筑业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三十一条理筑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采取涂改、伪造有关资料和其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三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四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五条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视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三)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三十九条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四十条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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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资质即资格与素质。资质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相应的资格证书的一种制度。企业资质管理是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性审查,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是一种准入性的行政许可制度,属于政府管制行为。

(一)对企业竞争战略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变革时代,作为建筑业企业,若继续维持僵化的经营理念、单一的产权结构和陈旧的运行机制,则无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北。通过资质管理,可以更明确企业的竞争战略目标,如盈利能力、生产效率、市场竞争地位、产品结构、财务状况、企业技术水平、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等等。

(二)对企业组织机构的影响

目前产业结构单一造成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不强,综合实力较弱。由于投资导向及行业壁垒等历史原因,建筑企业的产业结构是平板型的,仅是在比较简单的土建工程中进行低层次的重复竞争。大家都是以相同的组织形式、相似的管理方式及相近的生产水平,仅是以价格差异作为主要手段进行非有效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导致经营规模做得再大,经济效益亦无法上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亦很难提高。 企业可以通过资质管理,按不同的资质类别设立分公司或专业公司或区域公司或子公司,理顺母子公司关系,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组织优势单位、优质资产及优秀人才进行重点突围,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从而形成多角化经营、国际化经营、战略化经营。

(三)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目前企业要承揽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就要到建设项目交易中心,既“有形”建筑市场去收集信息、去展示企业的形象、去参与投标竞争活动。资质成为竞标活动的入场券,只有拥有它,才能在其允许的行业、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进行项目竞标。资质的等级、类别、范围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从而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要提高企业经营开发、生产产值、营业利润等指标,就要针对企业实力(如企业综合管理能力、注册资本金、技术装备、经营业绩、科技进步、项目实战能力等)和社会需求(如水利水电、电力、装饰装修、城市轨道交通等)等方面加强资质管理。

二、掌握资质准入性搞好企业经营活动

(一)提高生产能力

在资质管理中,对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工程都规定了最低标准,企业施工生产能力是重点考核指标之一,生产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了资质的等级。对生产能力较强,达到一定业绩的资质等级标准,可以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而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的,企业就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投标或资质降级等的处罚。资质管理给企业在生产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业企业要努力提升生产实战能力与综合管理水平,要拥有自己的技术优势与专业特长,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和项目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现代经营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企业还要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以及管理制度,不断增加企业的核心技术与管理经验的储备,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竞争中有硬底牌,才能打败对手,才能发展壮大。

(二)加强财务管理

众所周知,企业是以创造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商业组织,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必须集合资金这一最基本的优势,才能有效参与竞争。在资质管理中,对企业的注册资金、净资产、营业税、银行授信额度、现金流量、资金周转率、赢利水平、融资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企业财务能力、资信情况直接决定资质等级的高低。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应有更新转变观念,尽快建立起一套补充、积累管理流动资金的长效稳定机制,提高自筹资金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和成本观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转向节约型经济,将成本优势战略转向技术优势战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自身产业升级,深化改革,在改革中提高效率。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拓新型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人是组成企业的最基本单元,企业的竞争力源自人的活力,无人则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离不开一大批高素质人才的强有力支撑。在资质管理中,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业绩、执业资格及其数量、级别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只有达到这些指标,才能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等级。资质管理中对人的要求促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才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坚持把人才资源管理作为企业发展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战略支持。目前企业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本质是人才机制的竞争。企业人才采用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人才激励与储备机制,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促进形成稳定的企业管理与技术骨干队伍。人才培养与引进以高、中、低相结合,企业要造就一批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领军人才,以及引进与培养生产一线操作人才,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提高企业诚信度

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对一个企业来讲,其经营宗旨和管理法则必须遵循“诚信”两个字,如果失去了商业道德基础上的责任感和美誉度,这家企业无疑是短命的。资质管理规定中对企业的诚信情况(如工程质量、安全、业绩、被投诉举报和合同履行等)均做了详细要求。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不能为社会创造出优质的工程、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那么就没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就不能给资质升级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的资质水平正是企业诚信度的良好体现。企业要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就要对信誉予以足够的重视,要破除只重经济效益而轻视信誉的思想,在信誉的创立、保护、提高上下功夫。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信誉的创立。要积极开展宣传报道,促进信誉的提高。要充分重视企业人文建设,扩大信誉的内涵基础。

三、依据社会需求做好资质扩充与晋升

企业根据社会需求和发展规划,进行资质增项与晋升,促进企业扩大经营,真正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 申报资质的具备条件

1、 综合指标:电子文档、办公场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章程、注册资金、技术装备、统计报表、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若晋升特级资质的,还应具备授信额度和上缴营业税等。

2、人员指标: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专业技术和经济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等。若晋升特级资质的,还应具备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3、 业绩指标:代表工程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结算书、工程照片、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业绩。

4、 诚信记录:安全、质量情况,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是否串通招投标和行贿现象,是否越级承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是否涂改与伪造资质证书行为等。

5、 科技进步水平:晋升特级资质的应具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活动经费、国家级工法、发明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主编行业标准、管理信息平台等。

(二) 申报资质的工作要点

1、 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企业主要领导及资质管理人员应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资质对企业的重要性,在新的形势下,理解国家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的引导方向,顺应潮流,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实现企业质的飞跃。

2、 准确定位,仔细策划。资质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 结合实际情况,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准确定位,仔细策划,确定合理的目标,制定详细的资质申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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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强化服务、政策推动”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为宗旨,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为重点,把助推企业上市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和引导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快实现上市。

分阶段培育新区上市企业梯队,全力推动我区上市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15-20家区内企业上市。针对新区企业实际情况,突出重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

负责制定企业改制上市规划和政策措施,成立新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科技创新和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商务局、产业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创新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推进上市工作的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有关事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问题。

共同为企业提供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形成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调协商机制。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进行创造便利、缩短时间和降低成本,合力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辅导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宣传和辅导力度。使企业了解掌握相关的制度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印发简报、宣传手册和网上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及区内企业通报推进上市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举办上市专题讲座、投融资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让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国家政策要求;加强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和政府三方的联系,研究解决企业在投融资过程遇到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引入各种投融资机构,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主动邀请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让企业了解改制上市流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

解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统计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深入企业调研。筛选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运行规范,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企一档”方式登记造册和分类建档,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数据库应实行动态管理,随企业改制上市的进度定期更新,保持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度,为搞好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提供有力支撑。

六、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本着“一企一议”原则,各部门要紧密合作。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及时、灵活和稳妥地帮助企业解决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土地房产确权,资产评估,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凡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对其中需要工商、税务登记原所在地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出面积极配合企业协调解决。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针对其在改制、备案和上市各阶段的具体情况,给予以下优惠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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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建筑行业的资质管理是指政府对建筑市场实行的一项准入制度,其最终目的在于根据市场需要以及企业的实际能力来划定企业在市场中的活动范围,以此保证市场运作的主体,完全胜任其承担的建筑活动,从而保证市场的秩序[1]。基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质,我国规定:任何建筑施工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要想承包施工任务,必须首先取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这一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资质不再仅仅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资质管理的重要性由此也可见一斑。

2 资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作用

2.1 对企业竞争战略的影响

21世纪可以说是一个竞争极为激烈的时代,在这样的特殊竞争环境中,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求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改变传统的、单一的运行机制。资质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企业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不仅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力和有效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让企业更加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如盈利能力能力、生产效率以及竞争地位等。

2.2 对企业组织机构的影响

目前,广大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企业的综合实力较为薄弱,尤其是缺乏极为重要的核心竞争能力。由于一些历史因素和投资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都将自己的主要业务局限在单一的土木工程方面,这就直接导致了较低水平层面的恶性低价竞争,具体表现为:由于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大多属于极为相似的组织形式、相同的管理模式和同等的生产水平,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不惜采用低价打击对手的恶性竞争方式来达成目的。这样的手段也许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样的竞争方式既不利于企业的成长,也很难最终实现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高。

但是,通过资质管理可以较好地解决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正在面临的发展瓶颈。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可以使企业依据不同的类别设立相应的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进而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实现企业现有资源的合理优化,并最终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2.3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这样良好宏观环境的影响下,逐渐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中小规模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这些新兴的中小企业无法在综合实力上与一些大型的施工企业相抗衡,为了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往往会借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或者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得一些施工任务,这样不仅不利于行业内部的正常竞争,也无法有效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但是随着资质管理制度的产生与完善,无论施工企业规模的大小,也无论其竞争实力有多么雄厚,要想承接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必须到建设项目中心,借助一些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去充分展示企业的形象,进而通过竞标、投标的方式成功获取施工任务,而这些都是以企业的资质为基本前提的。只有企业的资质符合了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在其允许的行业、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进行项目竞标。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正常发展,必须以各级资质的有关条件为依托,进而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力求符合各级资质等级的相关标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资质共有四级,划分的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的资金和资信能力,同时也有关于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此外,由于资质的等级、类别和范围是直接关系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的重要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也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生存、发展,必须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为有力依托,尽快达到规定中的各项标准,取得一定的资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奠定有力的基础。

3 结语

在社会竞争极为激烈的今天,能否取得一定的资质是关系到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第一,在思想认识层面给予资质管理以充分的重视。对于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个体来说,尤其是上级领导层,应该充分认识到资质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进而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实现企业发展的创新与突破;

第二,在实践层面不仅要注重资信能力的提高,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是唯一具有主观能动作用的因素。与此同时,在资质管理中,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业绩、执业资格及其数量、级别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4],企业管理人员只有达到这些指标,才能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等级。

综上所述,资质管理对于施工企业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为广泛和深刻,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机遇,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实现企业发展的新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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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建筑企业资源配置及成本管理战略理论

1.1建筑企业资源

从现代管理学角度出发建筑企业资源主要是指其运营进程中所需一切资源,是建筑企业拥有、控制运营要素总和,通常情况下可分为“人”、“物”、“材”三大类,亦可从有形资源、财务资源、实物资源、无形资源、时空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品牌资源、文化资源、管理资源等角度进行分析。其中,文化资源主要是指建筑企业文化底蕴、人文精神、企业凝聚力、企业形象、企业市场影响力等;管理资源主要是指建筑企业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管理制度有效性、管理战略科学性等;品牌资源主要是指建筑企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服务等品牌带来的资源效益,影响建筑企业运营成效;信息资源主要是指建筑企业面向市场获取的竞争对手的信息、建筑市场、国家政策等信息,助力企业科学决策;技术资源主要是指建筑企业在管理及承建进程中普遍应用的技术,如混凝土养护技术、夯实技术、施工管理等技术;时空资源主要是指建筑企业可以利用的公共资源,如时间资源、空间资源等,只有建筑企业把控发展时机,才能提高自身竞争实力,优化配置各项发展资源;无形资源主要是指技术资源、时空资源、文化资源、信息资源及管理资源,与土地资源、设备资源、资金资源等有形资源概念相对[1]。

1.2建筑企业资源配置

建筑企业资源配置主要是指企业以发展战略为依托,立足建筑市场及所开发的承建项目,针对企业掌控各类资源进行量与质的分配,旨在助力建筑企业提高竞争实力,形成战略经营结构,完善其战略体系,顺利建筑企业完成承建任务。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采用作业组合、价值工程两种形式配置建筑企业资源。例如,建筑企业可采用BIM技术手段,运用计算机分析处理技术将建筑项目所需资源录入其中,以建筑企业项目规划为导向,针对各个承建环节所需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得出资源配置方案,为推动建筑项目集约化发展奠定基础。

1.3建筑企业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主要是指建筑企业运营进程中涉及成本分析、核算、决策及控制等事宜的成本管控行为,主要由成本计算、规划、控制及评价等环节构成,根据建筑企业经营环境作出科学规划,其中成本计算是建筑企业成本管理信息基础,根据成本计算所得信息针对建筑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控制,运用组织、技术及经济干预等手段降低企业成本,业绩评估主要针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旨在改进建筑企业原有管理体系,优化成本管理方案,调整成本管理目标,为优化配置建筑企业各类资源提供依据。例如,建筑企业可推行财务管理理念,通过设置内控机构,定期反馈建筑企业成本管理情况,以会计报表为载体直观反馈建筑企业成本管理成果,为建筑企业科学规划、及时调整、优化配置发展资源奠定基础。

2建筑企业资源配置与成本管理战略实施要点

2.1统筹全局

在传统建筑企业资源配置及成本管理战略实施进程中,企业秉持遇见问题、解决问题理念开展各项工作,虽凸显企业资源配置及成本管理灵活性,但容易诱发企业运营风险,使企业无足够资源支持在建项目,影响企业运营成效,为此建筑企业应紧抓统筹全局要点,根据建筑企业规设战略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及成本管理方案,避免出现“只算小账”、“秋后算账”、“资源浪费”等问题,赋予建筑企业资源配置及成本管理战略性、预见性、发展性,为建筑企业获取更高经济收益奠定基础。

2.2科学计划

建筑企业受政策、市场供需关系、行业发展及自身运营等因素影响,需通过合理调配各项资源,科学制定成本管理战略稳健发展。例如,建筑企业可在明晰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前提下统筹建筑项目、战略规划、市场定位、市场竞争环境、企业财力等因素,制定科学、可行、高效企业资源配置与成本管理战略,确保市场环境、国家政策、企业发展三位一体,达到助力建筑企业在政策导向下,立足市场经济大环境稳健发展的目的。

3建筑企业资源配置与成本管理战略实施方略

3.1树立资源优化配置及成本科学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需在了解成本管理、企业资源配置等理论内涵前提下,通过顶层设计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制定资源优化配置及成本科学管理战略,确保资源高效利用,成本管理得当,为建筑企业科学发展与管理奠定基础,根据建筑企业发展动态信息及时调整相关战略,达到推动建筑企业与时俱进的目的。

3.2制定建筑企业资源配置及成本管理机制

首先建筑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用以负责资源配置及成本管理工作,其次制定市场调研机制、信息搜集机制、决策机制、评估等机制,使各项资源配置及成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权责,将成本管理与资源配置渗透在建筑企业运营各个环节,确保人人头上有成本管理、资源配置指标,营建开源节流、节约资源建筑企业运营氛围,助力建筑企业获取更高经济收益。

3.3完善建筑企业资源配置及成本管理战略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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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建筑企业往往重视工程任务承揽、技术、质量、安全及进度,对物资成本控制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物资管理不严,把控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物资效益流失比较严重。企业管理层对物资管理和成本管理意识薄弱、对物资管理与成本控制的紧密联系认识不深。

(二)物资成本管理粗放

有些建筑企业虽然建立了成本控制体系,但体系还不健全,物资管理方式粗放落后,物资的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等对物资管理成本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物资质量把关不到位,虚列物资成本等,都大大增加了物资成本开支,造成项目效益流失。

二、建筑企业强化物资成本控制的基本对策

(一)健全完善物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物资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都要设立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各级公司及项目部都要配备物资设备总管理师并进入领导班子系列,加强对物资管理的领导,从体制上进行保障。

(二)平抑材料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1.优选优质供应厂商

建筑企业专业杂,施工材料种类也繁多,为保证材料质量,满足施工设计要求,在选择材料厂商时要考察供应商资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销售业绩、售后服务、信誉好价格合适的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2.开展集中招标采购降低材料成本

建筑企业要严格规定项目工程材料单品种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集中招标采购。项目部要提前45天在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中报送采购计划并且层层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实现统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要至少达到三家以上厂家投标,招标采购过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项目管理,降低物资成本

1.加强计划管理,避免闲置浪费

物资管理部门结合资源、资金、交通运输等影响供应的因素,根据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库存数量及合理的损耗确定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采购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科学准确详细地计划管理,不但缓解仓库存储的空间,减少资金的占用,而且可以避免浪费材料,降低成本。

2.严格控制项目物资消耗

施工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技术方案优化与创新。要大力采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开展自制加工和修旧利废的活动。合理节约材料使用量,减少价格较高材料的使用量,减少返工浪费。以上各项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厉行节约的管理措施,使材料成本达到最小限度,最终结果就是项目工程总成本的降低,项目利润增加。

(四)严格核销制度

及时填写材料点验单、发料单,手续要齐全,收集供应商办理结算时提供的材料验收单、正规发票等,票据要齐全,发票上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与材料验收单要相符,验收、保管人员签字要完整,做到帐帐相符。材料款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纠正,财务部门填写对账结果,并签字。企业各级物资部门应及时把签订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报送财务部备案,并及时催要供应商发票,保证账务的真实性。

(五)加强物资节超分析

物资部门要根据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节超分析,找出材料使用超支、节约的原因,分析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是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影响材料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所以形成差异的原因要逐条分析,找到原因,便于整改。通过节超分析可以找出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增收、节支措施,为今后的成本管理提供经验和教训,防止今后再超支。

(六)加强仓储管理

1.由于建筑企业施工材料种类繁多,为减少保管费用,合理选择存放材料场所显得尤为重要。所有物资要分别挂标识牌,上面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购买日期、购买厂家等信息。便于管理,验收与发料不会混淆,一目了然。

2.加强材料验收工作是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任何物资的验收工作都要2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在验收记录表上共同签字,共同负责。

3.为了保证材料供应不中断,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合理确定某种材料库存量是企业控制成本,采用材料储备定额来确定库存量,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之一。

4.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盘点内容主要是实物的数量、质量,核对保存的物资是否与账面所记载的一致,即账实相符。

(七)强化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为降本增效提供保障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对于从事物资管理的人员,在项目上场前要进行物资管理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材料员证方才允许上岗。

2.使用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

信息化管理是实现物资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只有更快更好的实施信息化管理,促进企业系统化、科学化管理,才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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