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9 10:40:1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问题的提出
民办幼儿园已成为社会学前教育的主体力量,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庞丽娟在其著作《教师与儿童发展》中也强调:“幼儿园教师是幼儿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是幼儿早期发展与教育的重要他人”。截止2010年底,楚雄州有幼儿园200所,小学附属学前班719个,在园(班)幼儿46533人,民办幼儿园157所,在园幼儿17049人。①2013年上半年,楚雄市有民办幼儿园72所(包括2所亲子园),在正常招收幼儿的67所民办幼儿园中,现有教职工总数为751人,其中民办幼儿园教师470人,在园幼儿8838人。②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意识息息相关。楚雄是彝族自治州,其民办幼儿园教师报酬待遇权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研究对象及方法
1、研究对象调查对象为楚雄市城区18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乡镇12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为了使样本具有代表性,采取以幼儿园班级规模多少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六个班及以上,五个班,四个班和三个班的民办幼儿园为研究对象。2、研究方法问卷法:本次调查的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68份,回收率为84.4%。访谈法:访谈楚雄州、市教育部分相关人员,分析造成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现状及原因。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
1、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在访谈中对于“什么是教师的权益”、“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很多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不知道,少数民办幼儿园教师能够例举部分权益。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对法律赋予的权益很清楚的比例为11.3%。问卷例举了《教师法》规定的六项教师权益,但是认为它们都是自身权益的教师仅占16.7%。其中,27.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培训进修”的权利;15.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教育教学”的权利;83.3%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29.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指导评价幼儿”的权利;60.1%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20.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获得报酬和待遇”的权利。对于是否能够辨别哪些行为是对自身权益构成侵犯,“完全能辨别”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比例仅为5.4%。2、对权益的追求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最重要的权益是“获得报酬和待遇”(77.2%),其次是“进修培训”(72.7%)和“教育教学”权(69.0%),民办幼儿园教师普遍较弱化“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从事科学研究”权。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工资待遇”(77.3%),其次是“学习培训问题”(55.4%)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公积金问题”(44.8%),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对合法权益的追求明显处于基本的生存需求阶段,最为关注的是“获得报酬和待遇”、“提高工资待遇”。“现在物价涨呢(得)弄个快,以前包子才5角一个,现在都卖到1块,2块一个了,又要养娃娃,开支又多,生活呢(的)压力大啊,我最希望呢(的)就是政府也管管我们这种幼儿园,提高我们呢(的)工资。”(摘自2014年1月17日F教师的访谈记录)对于造成教师权利侵害可能性的因素,28.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幼儿园的制度;52.6%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政府政策;64.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幼儿方面;98.3%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家长方面;12.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幼儿园制度、政府政策、幼儿和家长方面都是造成权益侵害的可能因素。访谈中多数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对于改善权益保障现状更倾向于依赖“政府重视”及“家长多理解支持”。3、维权意识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经常”维护的比例仅为17.3%,有65.5%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对自身权益维护比较随意。在教师权益受到侵犯时所采取的解决方式方面,32.7%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幼儿园人事部门解决;41.7%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劳动仲裁机构解决;26.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上级主管部门解决;4.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幼儿园工会解决;5.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讼解决。访谈中,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这里教师所指的权益一般是工资待遇问题,更愿意在幼儿园内部解决,幼儿园内部解决不了的问题才选择劳动仲裁机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解决。虽然有17.3%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经常”维护,但是由于民办幼儿园教师自身有限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事实上很难实现维权。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权益保障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权益保障的效果很不理想。对《教师申诉制度》有清楚认识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比例仅占1.8%,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对《教师申诉制度》不了解。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New Labor Contract
Law in Implementation in Public Kindergartens
ZHANG Meiyan
(Erdos Dongsheng District Tiexi Experimental Kindergarten, Erdos, Inner Mongolia 017000)
Abstract January 1, 2008, China began to implemen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bor Contract Law." With the personnel system reform in China's education deepening appointment widely practiced in various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New Labor Contract Law" on the appointment of teachers equity has also been given protection. This paper proposed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new labor contract law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kindergarten from teachers, principals, government three degrees.
Key words new labor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suggestions; countermeasures
1 幼儿教师需提高自我维护权利的意识和竞争力
1.1 丰富法律知识
幼儿教师不光要丰富教育法规知识,还要对国家新出台的、对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也重视起来。如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幼儿教师只有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提高自我维护权利的意识。
1.2 培养法律素养
提高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幼儿教师需要了解关系自身切身权益的法律知识。第二,还需要加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训。仅仅拥有法律知识的储备而不用于实际维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可通过如对典型案例分析学习,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等方式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1.3 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竞争力
幼儿教师不能满足现状,要不断地学习各种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特殊技能来提高专业化水平。通过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可以强化幼儿教师的内在涵养和优化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结构。使其成为像律师和医生那样的专业人员,从而在社会上确立幼儿教师不可随意替代性,使幼儿教师有较强的专业竞争力。
2 提高幼儿园园长的认识
园长是幼儿园的总领导,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她的法律认识水平决定了幼儿园的前途和命运。园长应意识到在落实保障聘任制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保障幼儿园和幼儿的合法权益。因为有了优秀的幼儿教师才能让幼儿园更好的发展,让幼儿得到更优质的教育。园长不能因顾及幼儿园眼前的小团体利益而伤害聘任制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而阻碍幼儿园的发展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 加强幼儿园工会组织建设
工会组织是企事业单位员工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组织,然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发现有许多幼儿教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能得到工会的帮助是因为该幼儿园根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还有部分幼儿园的工会组织就一两个人,根本无法实现其职能。加强幼儿园工会组织建设必须依法发挥幼儿园工会职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维护和保障员工权益的工会组织,一旦发生企事业单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工会组织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终止侵犯并补偿员工合法权益。而我国目前教育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并不理想,主要是我国单位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对工会成员有财政和行政决定权,很大程度决定工会工作人员不可能在组织工会站在教育事业单位对立面为老师说话。因此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在于有效解决工会组织成员组织制度。应该改变以基层组织单位为基础的工会建设制度,实行以区域为单位的工会建设制度,让工会成员脱离事业单位的经济和政治限制,使工会组织能获得经济和政治的独立地位,这样才能让工会组织为教师的切身利益说话。
4 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权
教育行政监督权,主要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权利。教育行政监督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各级行政机构自身的相互监督,这属于教育行政相关内部行政活动的内容;二是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行政相对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教育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教育行政机关教育行政监督的目的是检查和督促教育行政相对人守法和执法,教育行政机关通过奖励模范守法和执法相对人,处罚违法的教育行政相对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保证教育行政处理决定得以落实,从而达到教育行政管理的目的。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监督好新劳动合同法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落实情况。
师德建设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禁止、十不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纪律观念和敬业精神,形成团结互助、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园风,用心工作、爱心育人、真诚服务的教风,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近两周来,我们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内容,每位教师根据上面的内容进行了师德自查,通过这次活动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狠抓思想教育不放松
开园以来,我园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工作,把师德师风工作纳入了幼儿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召开师德师风工作专题会议。建立了师德师风领导小组。每周我们,组织教师学习相关师德工作的相关文件,学习《教师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等。通过学习,使我园教师养成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自觉行为。
二、抓住重点,自查自纠
针对本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1、规范办园秩序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省。
2、召开教职工会。要求我园教职工根据工作岗位对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3、建立师德师风投诉制度。向幼儿家长公开幼儿园投诉方式,接受幼儿家长对师德师风的监督,幼儿园对收到投诉要及时进行自查自纠。
4、开展师德师风家长问卷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及时给予了处理、整改。
5、幼儿园将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年度考核、晋职晋升、教育教学管理等师资队伍建设的其他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们每期都要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组织幼儿家长问卷调查,以家长的满意率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依据。
三、自查自纠情况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我园不存在乱收费、乱订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总之,师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我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抓不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才能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以模范老师为榜样,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加强修养,提升教育品质,努力使教职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教师,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师。
幼儿园师德师风自查报告(二)
一、师德师风建设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闻堰镇中心幼儿园一直致力于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教艺精湛的教师队伍,一直致力于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提倡让幼儿在快乐轻松的氛围中学习生活,让幼儿的身心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为了提高全体教职工对遵守师德规范的约束力和自觉性,幼儿园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师德规范的要求,较为科学地制订和逐步完善了幼儿园师德师风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以下制度:
1.建立了《教职工工作质量考评方案》、《师德师风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师德师风工作考核细则》。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导向作用,而且使幼儿园对教师的学年考核有据可依、公平公正。
2.与全园每位教师签订了《闻堰镇中心幼儿园岗位工作职责》,有效地规范教师工作行为。
3.建立了《幼儿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交接班制度》、《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预警制度》等。明确安全职责,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4.建立了《幼儿园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幼儿园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5.与每一位教师签订了《师德师风承诺书》。
为了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幼儿园成立了由周晓伟园长为组长,邵伟芳、陆红、龚雪利为组员的教师绩效考核领导组,对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目前,我园建有畅通有效的投诉举报电话,构建了幼儿、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师德评价体系。
(二)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情况
幼儿园严格遵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培训活动。
1.师德师风动员大会
按教育局文件精神,幼儿园成立师德师风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园长周晓伟任组长,
会主席任副组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任组员,统一思想,部署工作。
幼儿园召开师德师风动员大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党的十精神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及区教育局《萧山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禁令》、《萧山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萧山区教育局关于重申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在活动中充分挖掘学习资源,大力拓展学习内容,以此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活动中,幼儿园还与每一位教师签订了《师德师风承诺书》。
2.师德师风纠查、排查活动。
对照师德规范,幼儿园要求每位教师撰写一份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报告,围绕六学六查进行深刻剖析。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幼儿园要采取个别访谈、进班抽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开展排查活动,广泛征求幼儿、家长和社会以人士对幼儿园、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形式进一步查找问题。
3.进行师德师风演讲比赛
幼儿园围绕学习身边师德楷模,增强教师职业幸福感为主题,进行了一次师德演讲比赛。老师们以自己或身边的先进师德为题材,展示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师风,阐释对师德建设重要性、新时期师德的内涵、评价标准等问题的理解、感情和体会。在这次比赛中,幼儿园通过层层选拔,产生了一个一等奖、二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以及若干个优秀奖。
4.进行师德师风园本培训
为了提高教工队伍整体师德水平,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我园开展有关师德师的园本
培训,内容包括《十二五普法》及《教师科学素养》。在这两个培训项目中,对全园教师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普法征文及普法考试,幼儿园每位教师必须参加。聘请闻堰镇派出所的民警来我园担任法制副校长,在幼儿及教师中宣扬法律知识。
5.加强政治学习与师德教育
幼儿园利用园务会、全体教工会等组织全园教师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幼儿园保教指南》、《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教育法规,增强了自觉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通过师德主题培训,教师整体师德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幼儿园师风一直呈现良好的局面。
幼儿园师德师风自查报告(三)
时间过的可真快,转眼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在安华里幼儿园的园长领导下,各位老师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我在一年的见习生活里进步很大。我总结了以下四点:
一、在思想上,重新认识了幼儿教育。
在踏入安华里幼儿园之前,我的脑海里的幼儿园,就是老师带领着小朋友一起做游戏,学习的简单的知识的场所。可当我真正踏入这工作当中实践时,我对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也是人才成长的奠基阶段,幼儿园的工作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这是国家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要求,也是幼儿园全部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这个任务在活动中制定不同的目标,大大丰富和满足了幼儿身心的需要,真正使幼儿在活动中得到快乐,得到发展!
二、在工作中,我热爱了这一行
工作中,每天面对一群嘴里总有讲不完的话的可爱孩子们,使我爱上了这一行,不仅仅是他们的可爱,还掺杂着一股浓浓的人情味!
陈琪轩麒是我们班上一位小朋友,一次他感冒,坚持要到户外活动。到了户外,他就开始流鼻涕,我帮他拿纸,他说冷,我给他暖手。在户外活动结束后,大家一起回到了活动室,我想坐下。眼睛正在四处找椅子,这时,陈琪轩已经把小椅放在了我身边,我看着他笑了。他那双大眼睛,冲我眨了眨也笑了
孩子在午睡时,我们会为他们准备水果(午点),一次我削苹果,快削完的时候,苏天鸿醒了,看到我拿着一把大刀挥舞着,吓了一跳,连忙说:老师,你小心点,这么大的刀,可别削到手!
一件件与孩子们发生的小事,却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人情味,一种深情。让我在关心别人的同时也被关心着。这是何等的幸福呀!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努力工作呢?
三、在实践工作中,让我成长
工作没有多久,就迎来了第一次考验。虽然只是园里的老师参加,可对于一个新手而言,还是不免会紧张。经过挑选我选择了上一节联想课。内容是:把绳子抛到空中,自然落下,形成图形,请幼儿联想。这节课有很多孩子都没有发挥出来,没有完成教学目标,教学没有成功。起初我很沮丧,可又转念一想,为什么这些孩子会想象不出来呢?我分析原因:可能是绳子长,落下来的时候线叠落在一起,不太容易看出想什么;也可能是我的引导语不明确;也可能是课前准备的铺垫工作没有做充分经过我的反省,发现原来这节课有很多漏洞。
在第二次上课时,我注意了课前的铺垫工作,结果就好的多。反省第一次失败的原因,吸取了教训。在第二次,三次的活动中,一点一点的去克服,效果也一次比一次的好,就这样,在实践工作中,使我成长起来!
四、现在的成绩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3-0209-02
2014年的3月份,媒体曝光了部分幼儿园的“喂药门”事件。据悉,两家幼儿园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吃药能预防幼儿生病为由,擅自购买处方药“病毒灵”,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不定期安排工作人员给园内在册幼儿服用。[1]。
暂且不论幼儿园管理者上述做法是否妥当。我们都知道,学龄前儿童年龄多在3~6岁之间,免疫系统发育尚不完全,对外界致病微生物的抵御能力差,加之从家庭生活过渡到集体生活本身容易感染疾病。如果通过药物来作为预防疾病的砝码,我国古代中医就讲:是药三分毒。即便是当代西医,在长期服用某种药物也可能会导致胃粘膜的慢性损伤,此外,长期服用药物对肝肾的慢性损伤目前已得到世界公认。而且,幼儿造血系统发育尚不完善,易受到外界化学、生物刺激的干扰,从而导致血液系统的良恶性疾病的发生[2]。不仅如此,长期服用同一种药物会导致耐受,这一点在抗生素类药物中体现的最为明显。药物在治愈疾病的同时,也会在另一方面损害人体功能。成人如此,更何况是机体各器官系统处于高速生长发育阶段的学龄前儿童了。
幼儿园作为学龄前儿童群体聚集的公共场所,传染病事件一旦发生,极易造成园内的流行,对幼儿身体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幼儿康复周期少则2-3天,多则1-2周则能康复,在此期间,为了避免园内流行,患儿都被要求家中休养。那么从幼儿园的层面来讲,出勤率降低将依靠收保教费运营的民办幼儿园置于办园风险之中,导致部分办园者选择“喂幼儿吃药”这样铤而走险的做法[3]。
可以看出,此做法对幼儿明显是弊大于利的,深刻分析后不难发现办园者这种铤而走险的做法就是为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来提高幼儿的出勤率。那么这种怪相的出现,反映出来目前幼儿在传染病预防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政府的疏于管理
在“幼儿园喂药”事件中,政府疏于管理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幼儿园管理者自律意识的严重不足。目前幼儿园的多部门管理反而造成了监管的空白:幼儿园的业务管理权在教育局,收费管理权在物价局,卫生保健权在卫生局,权力的部门看似“各尽其职”,实际上却导致了相关政府部门在民办幼儿园的统筹监管上无法形成合力,从而使得民办幼儿园既处于各部门的监管之下,又游离于各部门的监管之外,为此类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3]
二、幼儿园管理者管理重心偏移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工作均应在严格执行幼儿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开展工作[5]。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体制正处于改革阶段,新教育模式的出炉,让园长和教师更加注重通过学习和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和专业技能来获取更多的生源,增加幼儿园收益,而忽略了国家卫计委对幼儿卫生保健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忽略了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与幼教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学习,何谈将其运用于幼儿在幼儿园内日常生活与学习?导致幼儿园一些违规政策及行为的出现。
三、幼儿园保健医生的职业行为不规范
事实上,当前幼儿园的保健医很多是从护校或卫校刚刚毕业的医生或护士,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而有些甚至是教师岗位的兼职,缺乏系统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传染病防治处理经验,更多时候保健医生只是带孩子们做课间操、交给孩子们一些简单的保健知识,并没有完全发挥保健医生应有的作用,更有甚者,保健医生的设置只是为了应付各部门的检查。保健医生的如此现状,如何保证学龄前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教师队伍对保健工作的不重视
幼儿园很多教师一方面忙于幼儿文化知识的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保证幼儿在游戏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自然对幼儿传染病预防有所忽视。况且很多老师认为幼儿传染病预防是保健老师的事,与自己无关。导致其忽略班级的消毒工作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忽略对幼儿日常生活常规的执行和对幼儿健康行为的培养,殊不知,保健医生在学校的保健工作中起引导作用,具体措施还需要班级责任教师的落实。因此,教师对幼儿保健工作的忽视而使得教育与保健的明显脱离。
五、家长的防范意识较差
警方调查表明:不少幼儿已被持续喂药三年之久,许多幼儿身上间断出现了各种不良反应,如皮肤起疹瘙痒、便秘、食欲不振、腹痛、腿疼,等等。然而,大多数家长并没有把幼儿身上出现的各种不适症状与幼儿园联系起来。首先,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弱化了家长的防范意识。其次,在幼儿的成长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家长对幼儿德智方面关注的增多,消减了对健康的关注,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带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去人多密集的地方都导致了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正是由于上面五个原因的相互叠加和作用,造成了幼儿园为了预防传染病而引起如此轰动的“幼儿园喂药”事件。固然,提高幼儿园的出勤率是幼儿园积极完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表现,应该提倡和鼓励。但是用不合理不科学的办法,既不能预防传染病提高幼儿健康水平,更不能提高出勤率。相反,可能会给幼儿带来伤害,给家长带来麻烦,给社会带来负担。因此,针对上述为提高出勤率背后反映出的问题,结合我园在近三年来卫生保健工作的学习和渗透,提出以下几条措施,以期能使幼儿健康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有效预防和控制幼儿常见病和传染病在院内的发生和流行,从而提高幼儿的出勤率。
一、提高全园职工法律意识,规范工作制度
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不得因任何理由去践踏,尤其是从事幼儿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将幼儿利益与幼儿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幼儿园管理者应该首先重视相关法律的学习,对本园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规划,经常聘请专家对全园职工或家长进行定期培训,让大家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对传染病预防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要求,通过三个阶段让幼儿园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即首先通过办法的学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严格执行规范的重要性,从而端正态度。其次要求保健医生与老师一道将幼儿园卫生保健十项规范正确实施并渗透到每一名幼儿的日常生活中,最后将十项规范具体实施细则和注意事项给老师加以说明,并不定时监督老师完成情况,从而让老师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态度从应付检查到落到实处的转变。
二、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加强幼儿园保健医生的管理与培训是当务之急,首先,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化幼儿园保健医生制度,同时,对于幼儿园来说,应选择正规院校毕业的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生或护士,其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培训,对于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和一定的执行能力。可以早期发现可疑传染病幼儿,及时隔离。从而避免了传染病在园内的播散。
目前国家对学前教育保健医生的专业培训尚未形成规模,很多保健医盲目执行“十项规定”,不能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幼儿园保健医生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十项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园执行的、详细的保健管理标准,从而于幼儿园所有成员准确领悟并落实。
三、让教师队伍参与到幼儿疾病预防与保健工作中
孩子入园后绝大多数的时间是与老师一起的,老师对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她们能否将有利于幼儿健康的一些行为规范渗透到幼儿的一日生活常规中,让老师充分认识到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不仅仅只是保健医的事,而是需要幼儿园每位职工的努力和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的。因此,可以首先对全园职工进行定期的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让大家了解幼儿生理与一些简单的病理知识,了解幼儿饮食与营养的相关知识,以便于在幼儿一日生活中更加科学有效的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幼儿形成健康行为规范。同时还可举行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培训知识竞赛活动,以增加教师们的参与积极性。
其次,向教师强调严格二次晨午检的重要性,以便于及时发现异常儿童并及时隔离,减少幼儿高烧惊厥、各类传染病在幼儿园的发生几率。此外,通过了解幼儿身体状况,发现传染病后能与家长有效沟通,隔离幼儿并取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从而加强缺勤儿童的追踪管理。以为园内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做出预测。
不仅如此,严格幼儿园的消毒管理是防止传染病发生的重要环节。保育老师应在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掌握各种物品的消毒方法,除了保健医的指导与检查,各班班主任均应严格把关,随时检查保育老师在班级的执行情况,做到层层把关,从而预防手足口病、流感等通过飞沫传播的疾病。
最后,在幼儿一日活动中,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常规,确保幼儿规律的生活,教导幼儿园在一日生活常规中注意饮食、睡眠、户外活动、观看电视等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咬手指不揉眼……从而培养幼儿正确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大力宣传,取得家长的积极配合
作为儿童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父母有责任全方位关心儿童成长,重视其日常生活、认知和情感发展、呵护儿童成长的每一步,为儿童成长提供最坚实的依赖和最强大的支持。因此幼儿园有责任也有义务与家长一同,帮助幼儿在幼儿园阶段的健康成长。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利用新生入学的机会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家长需要配合工作的必要性,尤其是发生传染病时的隔离与如实报告的重要性,避免有些家长隐瞒病情,继续送幼儿入园而造成传染病在园内的传播。
此外,还应举行家长会议,告知家长园外的卫生保健相关工作。例如:在传染病流行季节避免带幼儿去人多、空气流通差的环境;建议家长外出回家后给幼儿用淡盐水漱口,每日使用淡盐水给幼儿漱口,刷牙,可以明显减少传染病的发生;避免给幼儿喂食饮料等人工添加剂较多的食物,确保幼儿饮食健康卫生安全,同时保证适度的体格锻炼,保证幼儿正常的生长发育,减少幼儿常见疾病的发生。
幼儿正处于生长发育迅速,新陈代谢旺盛的时期,为了生命的正常活动,就需要给幼儿供给合理、平衡的营养素,家长应经常关注幼儿园食谱,根据幼儿园食谱给幼儿调整家庭食谱,做到家园互补,让幼儿获取到最全面的营养,保障生长发育的需要。
五、提高幼儿身心素质,减少幼儿疾病的发生
幼儿身心素质的提高需要社会、幼儿园、家庭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作为幼儿园,应该制定出有助于促进幼儿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教育、教学活动,让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从幼儿心理实际出发,有意识有目的的培养幼儿良好的心理素质,让幼儿克服幼儿胆怯、懦弱等异常心理,克服幼儿任性、固执等不良性格,因材施教。在家庭方面,应教导家长给予幼儿一个温馨的家,让幼儿在和谐、宽松、愉快、有序的环境下身心得到健康发展。[4]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园长、保健医生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到幼儿园教育保育活动中;老师和保育员通过对卫生保健工作的正确认识和认真学习领悟,能够更加科学地保育护理幼儿,使幼儿得到细致的照顾,幼儿的身体素质得到明显的改善,生病几率降低;通过对幼儿心理健康的关注,使幼儿更能感受到老师的亲切关怀,也更加喜欢来幼儿园。从而提高了幼儿的出勤率。相信从这次事件发生以后学前教育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在法律、制度层面优化学龄前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从而使我国幼儿卫生保健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摘自《西安幼儿园喂药事件追踪:5名涉事人被刑拘》.新华网,2014年3月14日
[2]卢燕. 儿科用药初探[J]. 临床药物治疗杂志, 2007, 5(4): 29-31, 4.
1.逻辑关系:共同使命征途上的“相依为命”
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部分,隶属于德治。故此,我们上升到概念层面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理解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亟须法治的必然性。其一,从内涵上看,法治与德治的价值互蕴。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我们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德与法的标准是什么?显然,只有体现社会普遍利益的法律才可以获得社会的普遍服从。这就是说,法律的权威必须源于自身所包括的道德内核,譬如体现人们对幸福、安全的期盼以及对正义公平的追求,否则它就会成为形同虚设的“死法”。道德的标准也是一样,多元化的道德必须借助于法治的民主与平等的意涵,方能为现代民主社会所接受。其二,就社会目的而言,都是维护社会统治。“法治”与“德治”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两者皆是为了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使社会处于健康发展状态。其三,从调节机制来说,两者互成“补角”。前者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社会教育来培养人们道德情感,通过道德谴责来惩罚道德失范行为,是一种“软调节”;后者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或认可法律来约束或制裁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是一种“硬调节”。其四,从法治建设对“德治”的作用来看,“法治建设不仅关乎法律的健全本身,而且关乎我国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走向,因此,以法治推进道德,是我们时代所面临的伟大使命”。学前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同样受到法治的影响。因此,用“法治”来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从逻辑关系层面上来说是行得通的。
2.实践诉求:幼儿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需要法治的介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旧的道德观念受到严重冲击,新的道德规范尚在建立之中,而教师正处于新旧道德交替的历史嬗变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考验。在此情况下,由于道德调节本身的非强迫性,一些幼儿教师严重违法行为屡屡出现,包括常见于网络的“虐童”事件、渐行渐远的“喂药”事件和偶有发生的“校车安全”事件等。对此,学前教育专家冯晓霞说道:“我们现在的法律太不完善,很多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像是一个宣言和原则,对于这些违法的教师太宽容,很多虐童事件曝光后,无法处置,难以量刑,当事人仅仅被拘留和罚款,最后便不了了之。对于这些不止一次殴打、伤害孩子的教师,我们不仅要让他们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更要永久性地禁止他们进入这个行业。”很显然,由于“法治”在幼儿园的缺位,致使一些幼儿教师为所欲为,即使获得相应的惩罚,当事人受到了教训,也不能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强硬的威慑力,幼儿教师在内心深处欠缺“法律的威严性”。故此,我们必须在加强幼儿教育领域的法治建设,以规范和引导幼儿教育实践。
3.现实困境:法治建设在幼教领域的“搁浅”
宏观层面,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备,师德建设无“法”可依,需要“通过立法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我国已有的学前教育法规从内容上看较为全面,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有效性和强制性上都存在着不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此外,涉及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内容较少,缺乏有关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关规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只能依据《教师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具有普适性,其中教师行为规范也大多属于指向性法规。指向性法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实践的宽度,但无法为专业、特殊的幼儿教师群体提供可参考的实践行为标准依据,从而难以约束教师道德失范行为。有关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处于中空地段,不仅造成了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无法可依,还使学前教育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微观层面,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不强,师德建设缺乏内在的约束力。法律意识在内容上包含“对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对法规范和法行为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对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在现实中,一些幼儿教师在以上三个方面表现得不尽人意。其一,对基本的法律常识的缺乏。譬如,一些幼儿教师为吸引家长以便获得更多的生源,通常以本班、本园的儿童生活及活动的照片作为宣传的噱头,丝毫不知道这已经侵犯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儿童享有的“肖像权”。其二,对法的情感“疏离”。这主要表现为幼儿教师在工作中仅仅将法律(如《教育法》《教师法》等)作为自己行为的最低要求,形成了“在幼儿园工作只要不违法就行了”等类似的心态,缺乏对法律精神的信仰。因此,在日常教学中,由于环境影响的复杂性以及一些幼儿教师(特别是新手幼师)自身情绪自控性较低,屡屡曝出幼儿教师体罚、虐待儿童等师德失范行为。三是用法的意愿不高,当教师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诸如一些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后,教师对待自己不合理的薪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时,不能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二、以法治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对策探寻
法治包括法律、制度和执行过程中的普遍服从。从法治的外延出发,基于其与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关系,可以从三方面探寻可行之策。
1.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以法治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先决条件。《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制的第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这从法律上确认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至此,社会各界就一直为制定《学前教育法》而努力。1998年开始,庞丽娟教授就学前教育立法问题提交提案,直到2001年,该提案才被作为民进中央的提案提交到政协大会。2003年,学前教育立法被列入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规划,2004年,该委员会开始进行立法调研,并于2006年年底委托教育部开展学前教育法案的研究与起草工作。2007年11月,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点。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点时,指出要在同年启动学前教育立法。2012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学前教育法列为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加快立法工作进程。2013年,教育部已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开展立法调研。综上可知,从学前教育立法提案到现今,大约经历16年,其立法进程是缓慢而艰辛的。而在此之前,《义务教育法》(1986)、《职业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都相继颁布与施行,而学前教育至今仍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律,使其发展缺乏必要的政策规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提高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还是“由学前教育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制体系的需要;顺应学前教育立法国际性趋势的需要”。在推进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学前教育立法以《宪法》《教育法》以及《教师法》为直接立法依据,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遵循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包括“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以公平和均衡为基本立法价值取向,优先保障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第三,突出幼儿教师师德的地位,对幼儿教师的师德行为给予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并界定师德失范行为的程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第四,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前教育法的立法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学前教育相关规章、制度条例等,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出科学的法律。
2.构建有效的幼儿教师职业宣誓制度,内化外在约束
“道德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得到正当解决,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如果没有制度调节来奠定和保持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基础,那么道德自律在利益冲突面前是很难维持巩固的。”制度在道德建设上无论是外在伦理关系的调节还是内在道德自律的巩固都起着基础性作用。宣誓作为一项仪式,具有“证明;相互取得信任;建立共同体;合法化”等作用,建立起职业宣誓制度,可以为职业道德的建设提供保障。目前,在我国医生、公务员、律师、医生等职业中已相继建立职业宣誓制度。幼儿教师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却缺乏有效的宣誓制度。实践证明,宣誓对教师是有积极作用的,例如,可以内隐地强化教师的角色认知;有利于教师职业情感的陶冶;有利于未来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和激励。更重要的是,构建幼儿教师职业宣誓制度是把法治落实到实处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诚如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上所写:“誓言在罗马法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便很好地诠释了宣誓能够促进法律的普遍服从达到内化的作用。构建宣誓制度,首先必须要通过明晰的法律条文对教师宣誓制度予以确定。如果在法律上缺乏制约,致使宣誓制度欠缺相应的地位,则易造成宣誓活动流于形式。因此,须从宣誓的主体(幼儿教师)、宣誓的对象(宪法等法律或国家)、宣誓的时间(入职时和教师节)、宣誓的内容、宣誓的仪式(奏国歌等)等方面做出翔实的规定。其次,重构新时代的教师誓词。鉴于“追寻职业道德的源泉,学习职业道德的精髓,重构教师职业誓词,是时展的要求”,因此,幼儿教师的誓词应当主要包括:教师对于教育事业的信念坚守和献身教育事业的专业理想;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职业态度及职业精神;教师对与教师职业相关的他人(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的承诺;宣誓者对本人的严格要求(教育者成为一个合格教育者的条件)和对教师实际生活(教师在其中所能体会到的甘与苦)的接受与承诺。其次,明确宣誓的流程。其流程可根据具体的宣誓大会而定,但笔者要强调两点:一要有视、音频等记录,为幼儿教师日后工作提供自我监督;二应有其他非教育部门人员到场,以督促活动的进程。最后,要为宣誓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经费的投入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25.33万名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有15.53万人,占总数的61.31%,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只有38.69%。相比之下,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的学历层次更低,专业性更差。乡镇中心幼儿园师资力量差已经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有众多现实的原因。
1.乡镇中心幼儿园缺乏专任教师,师资薄弱。乡镇中心幼儿园大多设在小学,没有固定的办园场所,大部分幼儿园仍然是小学附属的幼儿班。幼儿园没有教师编制,所以教师多数是小学教师转岗或外聘教师,几乎每年都要交换教师或有教师转行。由于不是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所以积极性较差,责任心不强,部分幼儿园也不愿在教师培训上进行投入,担心有了工作经验和教学水平之后教师就会跳槽。教师的频繁流动,经常换岗,也给乡镇幼儿园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教师素质是制约教学质量的瓶颈,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幼儿接受不到优质的学前教育,甚至享受不到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这有悖于我国当前强调的教育均衡与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
2.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难留人才。虽然现阶段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已经认识到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现阶段条件限制,大部分乡镇幼儿园虽然是国办园,但办园极其不规范,幼儿园没有独立建制,大部分幼儿园仍然是小学附属的幼儿班。调查显示,有一部分受过专业学前教育的教师由于基层幼儿园条件差、幼儿多、教师少,所以工作繁重,难以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另一方面,乡镇中心幼儿园又很难招到新的专任教师。由于大城市幼儿园教师有巨大缺口,每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专任教师大部分都流向了北京、天津等一线城市,其次选择二、三线城市,最差选择在县级幼儿园,乡镇幼儿园则是无人问津。由于招不到新任教师,得不到新鲜血液补充,也就不可能将最新的幼儿教育理念根植到乡镇幼儿园,同时也丧失了与外界接触、吸收新理念的机会。
3.教师没有提升渠道,缺乏工作热情。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低,专业化程度不高,而乡镇幼儿园发展的有效途径就是提升幼儿教师个人专业化的程度,对现有的教师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但是,对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面临重重困难:首先是经费短缺。目前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只能保证部分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和办公经费,外聘教师及雇佣的勤杂人员需幼儿园自筹。很多地方根本没有继续教育的经费,能得到的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则更少。资金问题已经成为限制乡镇中心幼儿园发展的短板。其次,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培训工作。2008年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一半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既没有幼教专门管理机构也没有幼教管理的专职人员,一些地区的学前教育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教师培训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组织的无序局面。
二、幼师生顶岗实习支教模式内涵及培训思路
顶岗实习是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学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河北师范大学开创了顶岗实习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的主题是强化师范类学生的从教技能,同时为河北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引入新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以期促进河北省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幼儿师范学院毕业学生现在的实习模式大多采用基地式实习,由幼儿师范院校教师统一带队,在同一时间将学生分配到实习点实习。这种实习模式的优点是计划性强,便于组织和管理。但是随着扩招后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实习基地数量有限,出现了现有的实习岗位与不断增长的实习生数量不相符合,僧多粥少达不到实习目的情况。
十二五时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众多高校提出自己的发展思路,教育信息化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幼师生顶岗支教模式的基本内涵
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顶岗支教模式是在大专学生完成两年半的在校学习,系统掌握了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及专业课知识后,通过学生报名,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派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到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为期半年的支教活动。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照所在幼儿园对在岗教师的规定要求履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置换回部分乡镇幼儿园的教师进行为期3~4个月的培训。这种模式既有利于幼儿师范毕业生真实的参与到幼儿园一线教育教学活动中去,又为乡镇幼儿教育的发展培养、保留优秀师资,同时又有利于乡镇幼儿园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幼师生和一线幼儿教师可以通过这种顶岗支教模式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实现双赢。离开了双方的参与,顶岗支教,置换培训工作犹如无米之炊,无本之木。对于双方而言,这一模式可以在短期内提升自己教学水平,进一步适应幼儿园教学工作,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发展。
(二)顶实习支教置换幼儿教师的培训思路
受到各地区经济条件、教学安排和实际情况的限制,顶岗支教置换教师培训模式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出既有利于学生获取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又可以使广大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受益的新模式,才能不断促进基层幼儿园的发展。
1.分散实习改为集中实习,教师带队送教下乡。幼儿师范院校学生的实习工作不可能完全替代幼儿园的全部工作,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应在幼儿园主班教师的引领下逐渐熟悉和摸索教学过程。因此,组织学生实习只可以将部分幼儿教师置换到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学习,剩下的部分教师一方面要完成幼儿园的日常教学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带队的幼儿师范院校的教师将本园的教师集中起来进行现场指导。学生实习活动顶替了部分幼儿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但是他们也必须完成听课、评课、见习等实习任务,以及帮助幼儿园进行环境布置,制作教具,在规范化办园等方面进行见习。带队教师肩负双重使命:既要管理好、指导好所带学生,又要帮助所在乡镇幼儿园教师在业务水平、规范化教学方面进行指导提升,进而带动所在乡镇幼儿园的发展。
二、责任要求:
1.积极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提高卫生意识,强化卫生法制观念。
2.抓好厨房管辖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3.加强食物监督,经常性地检查食物情况,不得购买变坏、污染的食物,熟食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加强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洗干净。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6.注意用电、煤气的安全,对用电、用气结束时,要马上关闭。厨房门窗及时关好,人一旦离开随手关门关窗。
7.按食品卫生制度,搞好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刀与案板分开,洗荤、蔬菜水池分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8.按不同的季节消杀四害,尤其夏秋两季作为蚊、蝇、蟑的消杀季,坚持采用综合治理,做到无蚊蝇蟑螂。
9.严格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确保来源的安全可靠。
10.经常关注厨房的用餐情况,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马上报告。
三、责任追究:
1.厨房责任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处理。
2.发生饮食事故,经幼儿园领导班子研究,经予严肃的处理;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责任人离园或离职时自动失效。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二】一、指导思想:
食品卫生安全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幼儿园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围绕幼儿园为学生着想,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师生生命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二、明确职责:
(一)幼儿园分管副园长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幼儿园分管副园长与幼儿园食堂管理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校委会组织一至两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幼儿园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幼儿园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幼儿园招生规模相适应。幼儿园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督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幼儿园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幼儿园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幼儿园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
一是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
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
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
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2.幼儿园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幼儿园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幼儿园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幼儿园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7.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8.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幼儿园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幼儿园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幼儿园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100%。
4.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幼儿园卫生主管领导和幼儿园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师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与卫生部门联合每季度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一次检查
3,暑假对全园后勤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4,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总结,评比
五、活动安排:
二月份:安排布置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三月份: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检查
四月份:幼儿园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五~六月份: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第二次检查
一是协助局领导小组制定各项计划 。制定了《__县教育系统__年平安综治工作意见》、《__县__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__县教育局__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__县教育系统__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等一系列计划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与部署。二是协助局召开各级安全综治法治工作会议。__年上半年,召开了全县校园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分片召开安全综治法治工作座谈会等,加强工作安排与部署。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安全至上”校园安全工作理念,强化校园安全的“红线意识”和
“底线思维”。以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为原则,层层签订校园安全综治法治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责任,做到校园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治理活动
一是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上半年,组织了全县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上答题活动,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组织各学校(园)分管安全的同志听市地震局朱红处长作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和县消防大队汤国龙参谋作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孙局长校园工作知识讲座。4月份,裴昌流主任带领部分校长赴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小学参观学习安全教育馆建设和安全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5月份参加省校园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二是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主题教育活动。3月30日起一周时间内,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6月份全国第十四个、__省第22个“安全教育月”活动和各类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也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上报了活动方案、图片和工作总结。
三是组织开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电信诈骗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上半年,在全县各学校普遍开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踩踏事故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综治办共下发此类文件12份,加强对具体的工作安排、指导与督促。
四是做好各类安全避险演练活动。5月8日,教育局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分管安全的中层干部350多人,实地观摩人民路小学的防震减灾逃生演练,之后, 5月12日前后全县所有学校(园)普遍开展了一次安全逃生演练,全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开展各类疏散演练600余次。
五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学期开学组织全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做到查细、查实、查出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达“
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参加县燃气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各校根据教育局制定《__县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实施意见》,针对26个方面实施全方位自查,坚持周周查、月月查,对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改,排查与整改的结果每周一上报,每月汇总报。配合县安委会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学校63所,对5所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展校园管制刀具的收缴等活动。开学初,各学校普遍开展一次校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的收缴活动,从源头上消除学生伤害隐患。
六是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学校按照县政法委、综治委《__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协调当地的公安交警、运管、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请公安人员执勤,建立“护学岗”加强安全管理,严防暴力、盗抢等事故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七是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__县教育系统__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各类教育法规活动,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知识讲座。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寒假网上法律知识答题活动、筹建2所学校作为普法教育基地。编写校园安全法律知识问答,积极向县法治办推荐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准备资料,迎接上级部门六五普法验收,接受县人大“六五”普法视导组到学校普法视察。
八是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参加“__省平安校园建设教育示范县”、宿迁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下发文件,广泛动员,分类指导各学校按照标准、分批进行创建,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
依法保教是幼儿教师从事保教活动的先决条件。只有懂法、守法的幼儿教师,才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调查关于幼儿教师法律意识中显示,有91%的幼儿教师认为有必要学习幼教相关的法律法规,8%无所谓,1%不需要;当问到“你认为虐童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30%的幼儿教师认为不懂法,72%认为职业道德素质问题,6%学历低,23%认为心理问题,26%认为管理问题,5%幼儿顽皮,21%认为社会问题,9%认为心情不好;你了解幼儿教师要学习的法律法规吗?有41%的幼儿老师了解,33%的幼儿教师了解一些,26%的幼儿教师不了解;然而在问“你学过以下哪些内容?”76%的幼儿教师学习过《幼儿园工作规程》,49%的老师学过《未成年人保护法》,26%的老师学过《儿童权利公约》,41%的老师学习过《教师法》,72%的幼儿教师学习过《幼儿园管理条例》,18%的幼儿教师学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3%的幼儿教师学习过《幼儿教师专业标准》,86%的幼儿教师学习过《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以上内容没有学过的幼儿教师占4%。通过以上数据分析,目前大多数幼儿教师认同学习幼教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性,但是从学习和了解法律的层面看,大多数幼儿教师对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认知还是相当匮乏的。
2.幼儿教师教育行为规范。
对于当“幼儿不听话时,你会怎样处理?”85%的幼儿教师耐心引导教育,24%批评教育,4%隔离教育。你每节教育活动都会认真备课吗?18%会认真备课,做好活动准备。76%幼儿教师基本上会备课,6%不会,领导没要求要备课。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广大师生对涉及师德的一系列教育行为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且能采用规范的教育方法与行为,但是在工作态度上却不尽人意,幼儿教师的自我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
3.幼儿教师师资、待遇。
本次调查显示:在师资结构上,18-30岁幼儿教师占87%,30岁以上幼儿教师占13%;在婚姻结构上,未婚幼儿教师占69%,已婚幼儿教师占31%;在学历结构上,高中以下的幼儿教师占(16%),中专学历的幼儿教师占(21%),大专学历的幼儿教师占(46%),本科学历的幼儿教师占(17%);从任职资格上调查,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占(38%),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占(16%),目前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占(46%);在工资待遇上,(77%)幼儿教师工资在1500元以下,(13%)幼儿教师1500-2000元,(10%)的幼儿教师2000以上;在工作时间上,(20%)的幼儿教师工作8小时,(33%)的幼儿教师每天工作8-10小时,(46%)幼儿教师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从以上数据并通过访谈可以看出,幼儿教师学历低,年轻化、缺少从业资格,从而影响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美国教育活动发展研究所执行主席萨瓦指出:“从最深远的专业意义来说,教幼儿的老师可能做的工作,比研究生导师可能做的工作更令人兴奋,更为重要。”在美国,对幼儿园的教师的要求与对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是相同的,必须具备大学以上文凭,并接受过一年以上的专业训练。因此,我国的幼儿教师整体文化水平有待提升。在福利待遇上,幼儿教师工资低,时间长,无编制,与公办教师相比同工不同酬,连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导致幼儿教师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缺失,滋生了消极心理,对幼儿缺乏了爱心及耐心,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影响队伍的稳定。
二、影响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因
1.社会因素。
随着社会各界对幼儿教育的广泛关注,幼儿教师待遇有些改善。但是,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生存困局使幼儿园教师成为我国教育系统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工资待遇低、同工不同酬、工作压力大,不断削弱着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热情,也降低着他们的职业自豪感和幸福感,使其忽视了对师德修养的追求。
2.管理因素。
首先管理者对幼儿教师准入资质审核低,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多数没有教师资格证,三分之二是非学前教育专业。其次对幼儿教师开展的各种教育培训、考核,大多集中在幼儿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安全事故预防的学习,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往往是形式化、走过场,缺乏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和科学引导,影响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的提高。
3.幼儿教师自身因素。
首先幼儿园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且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整体提高。其次一些幼儿教师受功力主义、物质主义观念影响,职业责任感下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虐童、体罚幼儿事件,给幼小的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造成了家长对幼儿教师的不信任,影响了幼儿教师的社会形象。
4.家长因素。
由于家长为了孩子能受到老师额外的照顾而给老师送礼,这对教师队伍的廉洁性造成了很大影响,使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形象大打折扣。
三、加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对策
1.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
国家应加大对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财政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实有效的提高幼儿教师的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确保其享有合法的职业待遇。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幼儿教育的重要意义,肯定幼儿教师的价值,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教师,增强幼儿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幼儿园管理者应严格控制班额,减轻教师的工作量,为教师创设良好的宽松的工作环境,使教师能在工作中感受到乐趣。
2.制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应根据幼儿教育的特点,制定统一的、切实可行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幼儿教师有章可循,有则可守。如美国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仅规定教师“应该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不应该做什么”,如“不应该瞒报或歪曲自己的职业资格”“要记住班级每个幼儿的名字”等,因此,尽快出台《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利于督促、激励和约束幼儿教师的行为,提高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是非常重要的。
3.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培训和考核。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提高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质量。在加强幼儿教师培养、选拔和在职培训三个环节中,要重视法律、法规教育,使幼儿教师掌握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养成健康的法律心理,形成成熟的法律思维能力,重点进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儿童权利公约》、《3-6岁幼儿学习发展指南》、《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专业指导等幼教相关学习内容。其次,将师德考核纳入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特别是对于师范生,在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时更要加强对其师德教育和考核。
应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三、聘请待遇:
每月 ( ) 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四、其它事宜:
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乙方聘期已满位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幼儿园聘用合同范本二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队员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及范围
1、服务时间: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紧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保安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万元,由甲方财务部门转帐至乙方的帐户。逾期不付,每五个工作日按每月应付款项5‰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保卫处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商请调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参加维持校园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转帐至乙方帐户上,每月底结算。
6、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因公发生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有关误工、抚恤等费用,其医疗费用由乙方从为保安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解决。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保安队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如果经甲方试用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经教育没有改进的,甲方可要求更换保安队员,但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换其他队员。
2、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必须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保卫处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违纪保安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复印件,乙方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保卫处作为奖励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方的《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