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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村土地流转规划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目前中国农地要求规模化经营的紧迫性
(一)应对农产品激烈竞争,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不但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要应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然而,我国农产品因规模化程度低,导致生产成本过高,国际竞争力低下,尤其是传统的粮食作物,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对于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水果、蔬菜、花卉等,却由于生产过程中生产技术的低水平、低档次,使其不能转化为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亟待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但小规模的分散经营形式却阻碍着这一进程,因为它阻碍了农业机械的应用,使得劳动投入不能减少,提高了生产成本,失去了价格竞争优势。只有实现规模化经营规,才能提高机械化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目前我国农村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在目前体制下,地块过于细碎,不利于机械耕作;再加上农户文化素质低、资金少,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规模化经营更成了一句空话。可以说,在这种条件下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几乎不可能的。而从欧美等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机械化耕作,有利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所以我们必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三)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
我国人口大部分分布在农村,据资料统计,1997年我国乡村从业人员为49393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2亿之多。在下,农村中一方面存在着劳动力闲置的状况,另一方面又由于土地及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得不到合理转移。这样,不但导致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浪费,而且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相悖。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既可以合理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以及农村中的工业部门转移,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际竞争的需要,还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发展农业的需要,都必须扩大我国土地经营规模。
二、现行我国农地制度中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因素
(一)农地所有权界定不清
我国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实践中表现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所有的格局,但各自权利和边界不清晰,导致农地所有权权界定不清。这种农地具有多个所有权主体的现象,容易出现多头管理、多方干预的问题。由于没有界定所有权的权限范围,他们可能会对土地随意处置,诸如会为了某些利益而随意挪用农地,会因为人口的变动而对土地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土地作为主要生活保障的地方,这种调整更为频繁。农户在对土地做出转让决策时感到不确定,土地转入者也感到不放心。
(二)土地流转中制度不完善和操作不规范
规范和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是促进土地流转有效的措施。但是,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和明确具体的政策,也没有制定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这些导致土地流转中主体不明确,地方政府强行干预的现象时有发生。再者,土地流转中缺乏诸如流转期限、土地转入方和转出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具体内容的规定,致使土地流转随意无序。多数农户在土地流转时只是口头协定,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也未到相关部门公证。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导致在土地承包利益关系出现矛盾时,难以合理解决,农户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土地正常流转,进而影响规模经营。
(三)农村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不健全
土地流转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合理、规范的流转过程需要法律、法规的指导服务,然而这方面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很不健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实际上是由承包土地来承担的,土地社会保障功能逐渐显化并扩大。因此,只要不是通过征用、“农转非”政策规定和由集体收回承包地等情况,农民在没有一个稳定、长期的非农就业岗位前不会自愿放弃其所承包的土地。而有较稳定的非农工作的农民,因自己的农民身份担心未来政策的多变和从事非农业收入不稳定等原因,为给自己留条后路也不轻易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的这种社会保障功能必然影响农业规模经营和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此外,土地保障功能也降低了农业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动力,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成制约。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完善和有效地土地流转制度是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基础。
三、河南省西万村土地“整村流转”案例
(一)河南省西万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西万村是沁阳市最大的行政村,2097户村民,共1.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00多人,耕地只有2400余亩,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的村庄,人地矛盾比较突出。该村土地流转之前,四口之家的户均耕地不到一亩,且地块分散,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规模化种植,投入大、效益低,浪费严重,并且占用了大量劳动力资源,不利于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发展,使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2007年9月该村酝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收归集体,分4步进行:第一步,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第二步,谨慎拟定方案,并将其印制成册发放到户,进行宣传。第三步,全体村民进行表决,并书面签字。第四步,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村民表决通过的《实施意见》,将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和不同意流转的农户分别进行登记。同意流转的农户,村里按0周岁-7周岁每人每年150斤小麦,8周岁-15周岁每人每年250斤小麦,16周岁-65周岁每人每年300斤小麦和66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50斤小麦4个标准,向村民无偿供应粮食。新增人口当年起供应口粮,死亡人口自第二年起取消口粮。对于不同意流转的农户,把村内最好的耕地,按现有人口和原有分地标准,足额分给,但不再享受原来免费“五统一”服务(统一机收小麦、统一秸秆还田、统一犁地、统一耙地、统一灌溉)。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村民生活,村集体给村民每人每年发放80元补贴款,给65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再发放30元补贴款。
(二)西万村“整村流转”后土地生产效益大大提高
西万村通过整村土地流转,将全村土地规划为生态林区(3500亩)、林果区(200亩)、观光农业区(300亩)和传统农业区(900亩)4个耕作区,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实行企业化承包管理。全村土地集中连片,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实现了机械化耕作和种植,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益;流转之后,解放出来的大量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使农民收入也增加了。西万村党总支书记董小柱表示,在土地流转整整一年后,西万村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平整荒坡、荒沟,新增土地1150亩;土地流转后,西万村劳动力安心进入第二、三产业,一年新增运输车辆34辆,个体工商户83家,一年来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净增2300元;粮食产量大增。小麦总产量比去年增加31万斤,亩产新增100斤。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
我国的土地流转还处在初始阶段,国家在这方面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西万村在土地流转中出现以下问题:在土地流转全过程中,土地的转入、转出、使用,合同签订和履行,档案管理等程序和监管的合法性问题;村委会不是一级法人,不能经营收购土地,必须由国家法定认可的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合同问题;流转后释放出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安置和土地利用问题,如何保证流转出基本农田不改作其他用途;集体收入支撑和群众利益长期保障问题,目前,西万村集体收入丰厚,每年集体拿出50万元购买粮食,如果将来村集体收下滑后农民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四、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性,制定有效措施,做到规范农地流转程序,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登记管理;加强土地流转事后监管,保证土地流转合同中权利及义务的顺利履行。在土地流转中,突出4个规范,即规范流转主体、规范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市场、规范流转监管。要求转出方主体必须是农民,转入方主体必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主体。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沁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国土等部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防止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在乡镇中心法庭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合议庭,负责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把土地流转纳入乡镇“三资”管理体制,对大宗土地流转实行“四议两公开一备案”。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采取典型引路、多种形式探索的方法,鼓励条件成熟的村进行土地流转。力促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自发流转向自觉流转、由分散流转向规模流转、由无序流转向规范流转、由粗放流转向高效流转发展。”
(二)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培育市场
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多个产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要实现土地高效率、低成本、有秩序流转,需要培育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开展土地评定和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估出土地等级和市场价格,为农用地市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和政府加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避免市场交易主体利益受到侵犯。中介组织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搜集土地流转的供需和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公开,对外公布,接受供求双方咨询,沟通土地资源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以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市场运作和政府的政策保障一方面保证了承包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因为有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调动。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极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心里非常强。只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才能逐步淡化和消除农民将土地作为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心理。除此外,政府还应对土地流转的农民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设立土地流转风险资金,规范转入方投资能力、农业生产技术经验,努力使转入方实现效益最大化;对进城入镇的农民,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就医、子女就学、签订劳动合同和税费征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创新土地流转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区农地流转的模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大力鼓励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要素的拥有者以股份制企业形式投入农业经营,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不断推进农业规模化、企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竞争力。使我国农业规模经营走上企业化、公司制的经营道路。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的发展[M].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
2、陈俊梁.谈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条件[J].经济问题,2005(4).
3、陈其霆.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土地流转[J].天水行政学院,2003(2).
(一)正确把握好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自愿、有偿、有期限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的期限、数量、条件、补偿办法等具体问题,应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出土地续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
2 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由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报发包方和镇(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完备流转手续,使流转双方建立比较稳定的流转关系,并明确流转双方之间及其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农户在续包期内的承包权。
4 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流转的原则。农民承包土地情况比较复杂,土地流转情况也复杂多样。因此,流转形式必须坚持因村、因组、因户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搞“一刀切”或“一个模式”。
5 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优先经营权。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
从我国的实际看,农村土地流转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 委托经营。即农户将其承包土地委托给发包方代为经营,在给予农民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发包方接收农民的承包土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委托经营双方必须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接收土地后,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招标发包。在委托经营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2 转包。即农户将自己承包土地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在一定期内转交第三者经营,并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在转包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3 互换。因村镇建设和种养需要、地块细小分散不利耕作等原因,农户可将不同方位、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承包土地相互交换,并签订互换协议。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4 入股。即农户将拥有的土地承包权折价入股于股份制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用土地承包权入股时,必须向入股企业及时获取股权证明凭证。其承包权入股期间,经营权归企业,承包权仍归承包农户,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5 租赁。即单位或个人向土地承包农户租赁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及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利益关系。农户土地经营权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6 股份合作。村户、户户、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这种形式既不改变农户承包权,又能扩大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对此,要积极探索、大力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1 加强领导,过细工作。各镇(区)要把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农口部门配合抓。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巩固。因此,各镇(区)、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务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好。要因势利导、积极稳妥,防止思想上的简单化和工作上的随意性。
2 把握政策,遵循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是我国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多,城乡建设频繁征占用农户承包地,农户土地承包状况时常发生变动,这就使得相关合同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关系到切实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与贯彻,事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保障。
调查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当前许多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的管理不够规范化,保护措施疲软,诸如:有的地方不能对相关合同和档案材料及时立宗归档,可能导致信息遗失;还有工作人员变动时对档案资料交接不到位,也容易造成信息遗漏和档案损失;再者就是传统的书面办公中存在的材料填写不规范、笔迹潦草等等。诸如此类显现出当前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没有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不符合《档案法》的规定,更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精神相悖,甚至带来实际的消极影响,给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二、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的紧迫性,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索契合当地实情的管理方式,加强责任意识和忧患防范意识,以期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中的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奠定基础。
1.普及档案管理法制知识,提升管理能力
档案管理必须全面依循国家的档案管理法制,要注意宣传法制知识。首先,要进行分级培训。对档案管理法制知识的了解要从基本知识到重点知识和案例进行全面化的分级培训,加深大家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各单位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其次,要保证档案员能够持证上岗。也就是说要在学习法制内容后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后领取《法制培训合格证》,然后才能参加档案管理工作,这样一来就可以将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全员岗位培训内容,在综合培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2.明确管理责任,严格依法归档
各级单位对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有不同的针对对象和责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是规范管理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落实依法归档,才能保证档案材料不至混乱、遗失及其责任的相互推诿。比如,签订五年或五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的,必须一式五份,县、乡、村、当事人各存一份,还有一份由乡镇管理机构集中向当地综合档案馆移交备份实行一体化管理。另外,土地流转过程中生成的其他档案资料可以由形成单位依法保管,不得遗失。
一般来说,目前土地流转相关归档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农村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批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文件、现场勘界确认材料、公告材料、登记核准文件、登记台账、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登记发证原始材料、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备份等交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名单、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流转委托书等档案材料,由村民委员会归档保存……唯有如此才能对号入座,责任由归,防止管理上越俎代庖造成混乱,杜绝责任追究中李代桃僵等不规范的事情发生。
3.严审档案质量,规范收集整理
传统的档案大多是手写体,其中不乏字迹潦草给工作带来困难者。所以在档案规范管理中,土地流转相关合同务必经过严审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要求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图谱易读,落款、日期及公章签字等清晰明确,具有可标识性和合法性;纸质合同档案要使用不易褪色或消失的中性笔用工整的楷体填写,纸张及装订要严格按照档案保护的要求,不易损坏和失散。
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才能确保合同档案的准确不失。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及时将合同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归档。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抑或拒纳归档。为了便于检索和查询,合同整理归档后,应编制目录以备查询。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的措施
1.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1.1.1 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乡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快信息化建设,搭建流转信息化平台,实现微机联网,及时掌握流转情况和流转动态,指导流转工作。
1.1.2 转档案建设
积极与档案局联系,取得他们对档案建设的业务指导,建立规范标准的档案。
1.1.3 基础设施投入
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充实人员队伍,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必要保障。
1.2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
在经营主体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上,针对不同情况区分对待,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规范和引导。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采取推动和鼓励的办法加以推进,提供流转信息、指导合同签订,协助贷款和提供农技推广服务;对家庭农场采取扶持和示范的办法促进其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新兴的经营主体,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此,要高度重视;对工商企业进入流转领域,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出现非农化和非粮化倾向。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切实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1.3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工作人员有很高的政治和业务要求,只有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才能适应工作,更好地提供指导和服务。针对这种情况,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学习,请专家、学者授课,并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业务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取得较好效果。
1.4 完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确保稳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始终坚持和把握的一条准则。在现有风险防范机制基础上不断优化和完善。对土地流转工作实现全程监控,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渠道。同时,完善责任追究制,使问题解决快速反应,责任到位。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够,顾虑较多
许多农户认识不清,将承包地与承包权混为一体,以为流转了承包地就丧失了承包经营权,因而宁可荒芜土地,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当前农民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于自发状态,双方口头协议稳定性差,利益无法受法律保护。有些虽有合同但违反了土地承包的政策,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义务不清,承包方缺乏长期经营打算,对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性不高。
2.2 缺乏扶持政策,制约土地流转
目前,对土地流转缺乏相应扶持政策,一些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多而不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健康流转和土地经营效益的提高。
2.3 服务不到位,体系有待健全
流转平台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出现农户有意转出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流入方,而需要土地的流入方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造成转入转出两头难。没有专业的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金融服务支持。
3 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1 完善管理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和具体管理措施,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建立流转中介机构,确保土地“自愿、有偿、合法、有序”流转。相关部门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流转日常工作。开展土地流转的供求登记和信息工作,将流转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对外招商,吸引高效农业投资;搞好土地流转中的中介协调和服务,指导办理流转手续;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管理监督,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和适度规模经营;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实现流转双方共赢。
3.2 出台相关政策
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改变了原有的经营组织形式,相对于目前以适应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法律政策和管理规范,都存在一些“空白点”,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如财政支农的实施方式和扶持对象、农业资源的使用管理方式以及农业保险等,都需要改革。针对公主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从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
3.3 规范土地流转
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职能责任,赋予工作权力,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做到“有人管事”、“有钱理事”。要规范合同主体,探索流转主体资质审查制度;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备案、登记;要规范合同条款,探索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对流转期限长、改变田坎地界的流转,应注重物价变化、情势变更等,在履行、期满复耕等方面进行相关约定或设立流转风险保证金,解决拖延租金、复耕等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02年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建议
3.1 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7.074
华润百色希望小镇位于百色市右江区永乐乡距百色市城区20公里,面积约4.15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328户1342人,土地面积共计9805.43亩。华润希望小镇建设过程中通过成立润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分社引导当地群众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帮助农户开展产业化经营,以期实现“土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三增原则”。本论文希望借助对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方式的研究,从流转程序、产业规划、服务配套及平台搭建等多角度研究和寻找解决广西农村土地流转面临困境的方法。
1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人多地少、地形复杂导致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细小分散是广西农村土地经营的基本现状。近年来,广西积极克服地形地貌限制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经营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1.1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1.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逐步增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统计显示,2010年,广西农村土地资源流转面积334.9万亩,占全区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11%,涉及农户120.05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14%;2013年,广西农村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累计520多万亩,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15.66%,涉及178万多农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18.07%;2014年,全区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累计628万亩,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18.81%,涉及196万户,流转明显加速。
1.1.2流转形式趋于多元化
在各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站的指导下,农村土地流转不再是过去简单的熟人、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因外出务工而进行的土地出租和互换,流转形式也由过去的出租、转包、互换为主逐步转变为多种形式并存,其中规模化出租、整合互换和入股呈快速增加的态势。据统计,广西农村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中,各种流转方式为:转包95.5万亩,占流转总数的18.37%;出租350.05万亩,占67.32%;入股5.76万亩,占1.11%;转让8.52万亩,占1.63%;其他方式流转60.17万亩,占11.57%。
1.1.3新型经营主体不断进入土地流转市场
各地都在积极引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工商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步形成了“公司+农户”、“农户+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等几种主要的土地流转模式,比较典型的模式有龙州上龙村的“小块并大块”、江州区的“土地集中整治”、横县朝南村的“承包土地集体合作”、富川田洲村的“承包地互换”和西林的“承包地季节性流转”等土地流转模式。
1.2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江苏昆山、四川成都等较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成熟地区,广西地区由于起步晚,地形复杂,土地细碎等多方面原因,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1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规范化程度低
当前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刚起步,土地流转行为在非活跃区域大多处于自发阶段,土地流转缺少规范和引导,多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发生的农户间的小规模土地流转行为。此种情况下农户间多为口头协议,并未进行登记或者公示。部分地区由乡镇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开展的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也因为没有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合同等文件作为参考,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楚、土地流转登记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当土地流转流出方和转入方发生经济纠纷时也会因为没有完备手续作为参考协调处理难度大。另外在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环节,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对监督义务进行规定和指导,导致土地流转后未按约定生产要求开展生产工作,而是将土地用于非农用途,例如开发度假村、修建固化建筑等破坏土壤肥力难以复耕的情况。因此,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未来研究的方向之一。
1.2.2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
广西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划欠缺,对一定期限内流转土地区位、数量、用途等没有制定专项规划,导致土地流转后难以形成产业集聚,不能发挥土地流转的规模效应。具体表现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土地流转区位没有进行统一规划,东流转一块地,西边流转一块地,流转地块间从事的种植产业不同,难以同时为这些地块提供统一的交通、供水、设施设备等配套服务。二是土地流转后发展何种产业没有统一规划,即使有规划,如统一种植小番茄、香蕉等农作物,但在后期销售环节因为没有销售基地而导致产品供过于求,承租方的收益降低而不能及时支付农户土地流转的费用。在百色、田东、田阳等地调研土地流转的情况时发现,承租商、合作社等反馈最多的问题就是土地流转后大规模种植的产品没有销路,而且因为当地没有知名的品牌营销策划提供商,导致好的产品卖不出去,卖不了好价钱,从而难以取得较好的土地流转收益。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不能只重流转,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要从产业集聚和发展角度,对土地流转后的使用环节进行指导和帮扶。
1.2.3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和服务体系不健全
广西农村土地市场不发达,土地流转缺乏中介组织,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机构、信息传导与预测机构尚需逐步建立和完善。由于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缺乏,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多为转入方和转出方之间协商确定,没有类似城市土地流转中的基准地价一样的价格作为参考,加之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程序和相关问题不熟悉,土地流转信息不通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流转费用,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资金融通方面,土地流转后前期的土地平整、种子购买等都需要大量启动资金和技术顾问的指导,而广西在土地流转的融资贷款方面还没有一些创新服务措施,难以满足转入方发展的需要。
1.2.4未能针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在农村调研过程中,部分农户反应家中劳动力人口多,如果土地由自己种植经济作物取得的收益将比种植公司和合作社给的流转收益高,但由于自身地块处于待流转区域中,如反对流转将使种植公司和合作社难以开展规模化经营,同时考虑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招商引资的艰辛,只能服从大局,统一流转。而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家庭来说,将土地流转而非撂荒取得的收益将增加家庭总收入,他们是乐意进行土地流转的。解决上述矛盾,尊重农户意愿是前提,只是我们需要寻找更能多方面照顾农户意愿的土地流转方案,后面介绍的华润希望小镇的土地流转方案可以给我们提供参考。
2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百色华润希望小镇建设使原来的村风村貌焕然一新,农户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但更重要的措施是华润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开始进行“土地流转试验”,通过土地流转使农户得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真正富起来。下面介绍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的具体做法。
2.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构
整个小镇土地流转的管理是以“农户+合作社+企业”的模式开展,具体措施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成立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整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镇土地流转、整理、经营种植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是成立华润百色希望小镇润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分社,这是华润在百色希望小镇开展产业帮扶的重要平台,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经营管理流转出来的土地。在土地流转分社下设农庄,定名为“华润希望农庄”,设场长、副场长、技术员各1名,组长6名,工人60名,同时聘任右江区农业局2名专家为农庄技术顾问。
2.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和范围
为使土地流转整理稳步、有序开展,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在土地流转实验中先拿出120亩土地作为流转整理试点。试点区域涉及洞郁小区2个小组和塘雄小区1个小组的86户农户。2012年,在前期土地流转试验基础上,增加流转山地和林地500亩左右。2013年,华润加快推进百色市右江区片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第二期又签约流转10000左右土地开展圣女果、西瓜和葡萄种植,涉及百色市永乐、汪甸、龙川3个乡镇。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采用的是土地入股的形式。首先由区直相关部门、永乐乡政府开展宣传和走访,然后组织召开合作社领导、社区组干及群众土地流转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在充分尊重农户流转意愿的情况下,村民自愿将土地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流转到华润百色希望小镇专业合作社,每亩土地为28股,折合股金2800元,流转的土地第一轮流转期限为5年,流转的土地经营不论盈亏,合作社每年都保证按入股股金数额红利(2800元/亩)兑现给入股农户,其余的按盈利分红。土地流转后,合作社出资投入进行平整、兴修灌溉设施、引进先进的耕种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耕种。在该模式下,农户的家庭收入将由土地流转收益、在农庄务工收益(外出务工收益)共同构成。希望农庄试点成功后,借鉴希望农庄的模式,华润进一步引导百色希望小镇村民开展水田及山林地流转,将大部分土地纳入希望农庄统一管理。
3解决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路径和建议
在结合华润百色希望小镇土地流转实践的基础上,本论文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前述的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建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3.1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的管理机制,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华润希望小镇不仅在土地流转中成立专业合作社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而且在产业帮扶中也走规范化道路。例如在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方面,华润和农户在合同中明确了流转的土地面积、用途、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理和违约责任。地方政府在指导本地的土地流转工作时,建议结合本地的土地流转现状,推出土地流转的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的保障农户的利益。
3.2土地流转规划和产业发展融合,积极对接市场和企业
针对地方土地流转缺乏统一规划的问题,华润在百色希望小镇通过成立润农农民专业合作总社的方式开展产业帮扶和土地流转试验。结合农业种植业发展的生命周期,其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引导起步”、“优化品种、合作经营”、“土地流转试验”、“农超对接基地建设”四个阶段开展了百色希望小镇产业帮扶工作,其中“农超对接基地”的模式正好解决了前述的土地流转后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不能解决销路的问题。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农民出土地、出劳力,华润出资金、出技术,通过共同种植小番茄、葡萄等经济作物直供华润万家超市,实现了产与销、企与农的有机对接。因此在以后的土地流转工作中,不能只重流转,还需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前与企业和市场对接,避免土地流转的区位、数量和用途的规划不符合未来市场的需求,导致流转后出现“香蕉滞销、甘蔗滞销”等情况。
3.3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12年3月成立的百色右江华润村镇银行,协同百色华润希望小镇、华润五丰行,引入资金帮扶模式,通过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的方式解决土地流转中承包大户融资难的问题。借鉴以上模式,各地财政和银行推出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还应该积极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土地流转承租方通过和企业合作或者通过资本市场的方式筹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在服务体系创新方面,可借鉴华润希望小镇的做法,设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中心,中心再下设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等,通过这些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为农户提供专业指导及帮助,保护流转双方合法利益。
3.4尊重农户流转意愿,强化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华润希望小镇在土地流转中尊重村民意愿,让村民自愿将土地流转到专业合作社,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针对部分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希望自己经营土地的意愿,华润通过希望农庄在实现土地集约整合后又将流转土地划块返包给他们种植并为他们提供前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农户承包希望农庄后生产的圣女果、西瓜等经济作物在收成后能够直供华润万家的超市这样既保护了种植大户们的积极性,同时又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广西各地可借鉴以上做法,就地培养农户开展技术学习,由政府和农业大户共同推进本地的土地流转工作。
参考文献
[1]韦丽,张安然,方亮.广西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农民问题及对策[J].科教导刊,2015,(08):160162.
[2]井艺娜.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5,(26):264265.
来自市农经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__年底,全市共流转农村土地134.78万亩,占全市农用地总面积2603.5万亩的5.2%,其中水田30.47万亩,旱土18.63万亩,林地84.24万亩;涉及25.81万农户,占全市总农户的27%。
透过这组数字我们可以发现,当前土地流转的主体部分是在林地经营权的流转上。土地流转直接促成了的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由此催生了以宜章脐橙、永兴冰糖橙、苏仙油茶等为代表的特色产业发展。
而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中央、省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有关政策,保护和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我市农经管理部门也及时进行了调研和政策调整,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截至20__年底,全市已登记造册94.61万份,签订承包合同93.35万份,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1.91 万份,分别占全市农户数的97.6%、96%、84.5%。
土地流转价格不均
由于土地地理条件、交通区位等自然因素影响,土地流转价格呈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
记者了解到,北湖区华塘镇农田流转价格约为30000元/亩、山林流转价格约为25000万元/亩。离城区稍远一点的月峰乡,农田流转价约为15000-20__0元/亩、山林流转价格为8000-10000元/亩。而更远的大塘、芙蓉等地价格更低。
靠近城区、靠近交通干线等具有天然优势的土地身价日长、寸土寸金。近郊土地价格暴涨,导致部分集体和个人打政策球,占用农田开发房地产。而远离城区、交通不便的土地,即使土地再肥沃,也无人问津,甚至直接抛荒。20__年,我市曾对全市土地抛荒情况进行过调查,当年全市抛荒耕地总面积1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56%。市农经局负责人介绍说,在农民大量离开土地的大背景下,去年和今年这种现状还在持续,并有加剧的趋势。连续多年被抛荒的土地,很难复垦,将直接缩减全市耕地实际耕种面积。
土地流转价格“贫富不均”导致土地使用用途改变或抛荒,非常不利于保护耕地。要改变这个局面,需要对在农业产业化大规划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分区,消减土地价格悬殊带来的负面效应。
土地流转需加引导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1土地集约利用相关概念
1.1土地集约利用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通过对一定地块单位土地面积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土地的经济功能和负荷能力,以获得单位土地面积上的最大收益。”国土资源部将集约利用的内涵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节约用地;二是集约用地;三是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2土地流转
在推动土地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我国提出了“土地流转”的概念。其本质上是土地所有权的变动,包括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三个方面。
2我国土地集约利用的现状
2.1农村土地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003年,国土资源部开始在全国开展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先后在四川、浙江、江苏、湖北、江西、云南等地实施了“金土地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系列重大工程30多个,截止2015年12月,整治农村土地1.34亿亩,其中新增耕地3000多万亩,新增粮食产能达到了200多亿斤。通过土地整治,农村耕地条件不断优化,土地经济效益明显加强。
2.2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2006年以来,中央已经安排了18450多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包括房屋改造、搬迁在内的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完成新农村整体改造村庄1200余个,完成房屋改造7000多万户,修建村级公路和田间道路110多万公里,为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奠定了良好的设施基础。通过中心村建设,我国新增耕地1300多万亩,农村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2.3农村土地市场效益不断增强
2001年底,中央下发《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在政策层面拉开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序幕。截止2014年底,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共实现土地流转面积4.5亿亩,占全国总耕地的32.4%。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各类农业生产专业达到了476万户,成立各种农业生产合作在124万个,每年为农民增加收入近千亿元,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800多万人。
3我国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取得一系列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农村耕地资源总量不断减少,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耕地面积减少了12%。二是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政策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农村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政策体系不健全、地方政策配套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完善法律法规保护。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实施《土地流转法》,关于土地流转的定性,还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四是针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集约化过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的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极容易造成了失地农民二次返贫。
4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对策
4.1科学规划农村用地空间布局
科学合理的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用地,关键在于通过科学的规划,统一的管理,优化用地的空间布局。一方面要构建城乡一体化格局,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推动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缩短农村与城市地域与生活条件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编制好科学的农村用地规划。要加强土地集约利用规划与其他建设规划的衔接,紧密结合地方的用地需求,严格按照土地节约、集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各种土地集约化的政策倾斜,挖掘土地自身潜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水平。
4.2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机制
积极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对于提高农村耕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制定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和规定,规范土地流转的手续,保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要完善土地流转模式,通过推广土地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委托流转、入股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满足不同主体的土地需求和利益;再一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土地流转的规模。通过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的扶持力度,鼓励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发展。
4.3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
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既是土地集约利用的根本要求,也是为减轻经济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压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商品生产率的有效措施。一方面要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动农业生产布局的结构性调整,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另一方面要创新经营模式,要结合市场的需求,充分考虑农产品的生产特点,构建符合当地特色的农业经营模式,避免了区域之间的盲目竞争。再一方面要加强技术推广提高土地生产力,按照规模大、效益好、结构强、品种优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总体思路,广泛推行集约、节能低耗的农业技术,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可持续发展。
4.4完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
加快农村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是必须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体系。通过专门的政策引导,在城镇化进程中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稳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向市民的有序转变。另一方面要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政府、村集体、农民各出一点的办法,办理医疗、教育、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确保失地农民变社区化居民后能够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再一方面要完善失地农民的身份转化制度,针对农村土地集约化情况下失地农民身份转化问题,实施土地和农民进城落户挂钩的制度,推动农民的身份性质与土地集约化同时进行,确保失地农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保障和身份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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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戴伟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0.
一、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分析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2]。很多农村存在建筑批准审核程序不严格以及未批先建的情况,一些地方的耕地荒芜或者毁坏情况严重。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大量土地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控制,更谈不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此外,我国缺乏相应的土地流转评估、咨询和仲裁等机构,土地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一些职能部门的权责界定不清晰。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如果牵涉到多部门的利益,很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制约、推诿的情况。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混乱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例如农村随意建房的现象较普遍,并且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向外延伸。一些农户在建房过程中只关注了生活便利这一方面,对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影响农业生产等缺乏考虑,因此在建房过程中随意侵占农田。一些农户在生活水平提高后纷纷盖起来新房,原有的房屋被闲置一旁,这也让农村“空心房”的数量越来越多。此外,部分农村土地在转让后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出现使用耕地作为墓地等现象,这样导致农村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
2.缺乏健全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
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目前还缺乏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出现土地违法案件后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同时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部分法律中虽然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农民对土地没有处置权,因此在土地征收等工作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的主人,在缺乏土地处置权的同时也丧失了所有权,容易出现土地管理松散等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约束土地违法等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而且部分土地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以及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转体制等,这些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3.农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缺乏规划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缺乏必要的规划,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缺乏维护以及生活环境恶劣等。由于农村土地管理中没有可供参考的规划编制,增大了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一些农民和土地管理人员缺乏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大多数认为谁使用土地就归谁,在划分建筑用地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建筑用地的使用权十分模糊,很容易引发各种土地纠纷,这也是导致农村建设混乱的原因之一。一些农民由于受到封建和迷信思想的影响,在划分宅基地过程中过分看重风水,严重阻碍了科学划分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部分村庄的地形较为特殊,在建房等方面很难统一规划。
4.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农业生产获取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因此很多农民已经不再局限于通过农业生产获得收益,寻找非农业途径就业的农民越来越多,这样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也不再是相依为命的关系。
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对策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也是农民获取收益的重要载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加快推进新农村集体土地规划的编定,提高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力度。
1.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想改善我国农村土地的整体状况,首先应该调整农村土地管理的整体格局,制止和杜绝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拆建等问题,将一些规划不合理的建筑拆除,对农村房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以此让农村的整体面貌得到改善,达到美化农村居住环境的目的。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注重协调规划,处理好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到统筹兼顾,保障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相协调,做到城镇建设中有法可依,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城镇和县域的发展能够得到促进。通过改变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将粗放型的土地经营管理变为集约型的管理,提高土地管理中的集约程度,以此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对于土地违法等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指导农民在建设房屋过程中按照规划执行,组织集中建设房屋以便于统一管理,对于空闲房屋、闲置土地等应该合理利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也要做好宣传教育,改变一些农民的错误观念,让他们了解到土地属于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过于随意。在农民宅基地的划分工作中应该制定严格的标准,杜绝随意扩展建筑范围以及侵占耕地等情况,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应该给予合理的处罚,以此减少和杜绝类似的情况,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农业生产构建良好的环境。
3.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民由于各种原因转让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行为称为土地流转,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应的规范执行,做到“依法、有偿、双方自愿”。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管理措施,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出现的流转,首先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价格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制度等进行必要的完善与规范。此外,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为土地流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不断完善土地流传法制体系。
三、结语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调整农业的政策,农民真正从各项土地政策中获得了利益,也大大提高了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我们知道土地属于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农村土地更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它与亿万农民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但在农村土地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的同时,农村土地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农村的发展。因此,对于土地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的农民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促进国家的土地政策与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从而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保护与利用的正确认识,可以从长远性、全局性、生态发展等角度进行考虑,摒弃狭隘的、自私的、个人的经济利益观念,减少基层土地管理执法的难度。
参考文献:
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加快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连片、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我区都市型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在稳定家庭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搞活土地使用权。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手续进行,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三)坚持集中、规模、高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要立足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指导和引导,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时土地流转信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正确使用各类规范合同文本,尽快适应网上办理相关手续。严格做到程序合法,文本规范,网上信息及时准确。及时调解或仲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契机,充分调动各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工作主动性,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连片集中流转,推动整组、整村流转工作;加大力度引进各类资本投入农业,优化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进程。2011年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万亩以上,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2万亩。到2015年,全区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17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60%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水平位居市前列。
四、工作方法与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以完善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农村工作的基石。通过近几年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不断完善,很多二轮尾欠问题得到解决。但土地承包工作面广量大,工作难度较高,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组界不清,权属不明,承包关系不落实;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收益偏低等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各镇、街道要配强镇(街道)、村二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的摸底调查、登记,信息、政策咨询,运用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做好土地流转信息储备、土地承包管理等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各镇(街道)、村要积极引导农户连片集中委托村经济合作社代为流转。鼓励整组、整村推进土地连片流转,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兴建农业产业基地。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允许通过土地互换等方式,在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的地块内,种植部分承包田。
(三)推进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土地入股”就是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份,按“股份分红”、“土地保底租金+股份分红”等模式,委托流转给具有资金、技术优势明显的合作社或公司经营。合作社或公司将集中的资金和土地统一进行管理和农业开发,并以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实现土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既可做农业工人领取工资,又可作为股东按股分红,实现农民和业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既可参股分红,又可通过入股流转土地的运作,取得一定收益。各镇镇级国有投资开发公司、有条件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受让主体开展流转土地储备,既可通过流转土地的收储,为招商引资准备土地资源;也可通过收储流转土地的规范高效运作,获得较高的收益。
(四)规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是规范完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全区统一的规范文本,并尽快运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网上签订流转合同。二是规范完善土地流转行为和程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包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代为流转的,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在同承包户(流出方)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后,方可代为签订委托流转合同,并报镇、街道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或鉴证;户与户之间流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村经济合作社审核后,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合同,并报村经济合作社备案;以入股方式流转的土地应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五)实施产业布局规划,引进各类经营主体。一是按照“依托资源、突出特色、连片开发”的要求,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着重发展一批优势产业园区、农业生态园等特色园区,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二是鼓励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等投资高效农业,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等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领办或与农民合办的经济组织同等享受支持农村发展和农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地规划、引进、发展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关联度大的农业开发项目,及时进行申报,争取上级财政的扶持。
(六)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扶持。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助和奖励。一是凡新增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配套补助,整组、整村流转的,区财政再一次性分别增加每亩50元和200元补助。二是三大综合园区内新增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增加每亩50元补助。上述二大项补助资金25%作为镇、街道土地流转工作经费,75%作为村级土地流转工作经费。三是对规模经营主体流入土地300亩以上流转年限在10年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的配套补助;对规模经营主体流入土地100亩以上,并有50%以上的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按照粮食作物的面积给予每年每亩50元的配套补助(上述土地流转需经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办理手续)。四是对新建且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年度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配套给予一定补助。五是各镇镇级国有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受让主体开展流转土地储备,并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储备量大且时间长的给予一定补助。六是对各镇、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前三名的镇和前10名的村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评选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给予一定奖励。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