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5 09: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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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既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而且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能,从而也就让环境监管难度变得更加困难。在我国,主要是运用双轨监督和分级审批的方式来应对豁免水平之上的电磁辐射体,也就是借助于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监督权交由行业主管部门来实施。有关基站电磁辐射具有一定的特点,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危害,而且也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
一、有关基站电磁辐射特点
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大都是呈现一种均匀的平面阵、直线阵或者圆阵,在有效组成成分当中,基本半波振子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通常情况下,将2D2/λ的距离作为天线近场距离远场的分界判定准则,当中“D”表示天线尺寸的最大值。工程上900MHzGSM是最为典型的一种基站定向天线,以此为例,远、近场分界距离大致在10米,因此,基站天线一般情况下都是处在天线的近场内天面上。从环境保护视角上来看,移动通信基站远场电磁辐射水平最为常用的是理论预测方法,但基于近常评估期间,使用的最为普遍的测量方法为现场测量方法。针对理论预算完成相应的计算工作时,通常是用微波远场轴向功率密度计算公式加以计算。由于计算公式的复杂程度较高,本文不对其进行详述。如果根据一般角度分析,基于GSM以及WCDMA等系统进行基站远场电磁辐射水平估算过程中,通常采取的方法为天线轴向电磁辐射水平测量;而针对于TD-SCDMA系统基站时,由于其自身具备智能天线,与此同时还不存在固定模式的发射方位;因此,基于系统满负载监测过程中,以及多波束赋形监测过程中,通常会采取估算电磁辐射水平的方法[1]。若以较为典型的GSM、CDMA基站为例,它的电磁辐射水平、高差以及水平距离之间的关系为:离天线水平距离15m以外的区域电磁辐射水平小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0.03~3GHz频段公众照射功率密度导出限值40W/cm2,随着高差的增加,上述距离逐渐减小。此外,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广东广州市主城区域移动通信基站周边,基于公共区域,电磁辐射水平通常是百分之八十;但处于0.80W/cm2内,大致为94%,则在4.0W/cm2以内。介于此,我们能够看出,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并不是很高。
二、有关基站电磁辐射防护与环境监管的策略探析
首先,一般情况下,公共场所和居民楼相对比下,前者天面借助于加锁。设立警示牌,而且还有专人管理等方法,通过这些方法能够有效的预防群众进入到天面中,相对于居民楼天面而言,公共场所天面群众的活动可能性要小很多[2]。介于此,在架设基站的时候,应该更加倾向于选择公共场所。因为基站天线周围都会伴随着非常高的电磁辐射水平且都是在天面上集中,而居民楼天面所处地区很多居民都能够轻易到达,所以针对于高于电磁辐射水平管理目标值的相关基站,应在整改时尽可能的不借助于加锁的方式,而应该借助于基站发射功率来约束天线的架设位置、角度以及高度等,从而让公众能够到达的天面区域中所存在的电磁辐射水平在管理目标值内。其次,对存在较高电磁辐射水平的天面各个监测点位的站点,应该对其周围的电磁辐射源进行着重调查,并及时实施分频测量;针对于共建共享站,倘若存在基于监测点位当中的电磁辐射水平要远远高于项目管理所设定的目标值的情况下,那么则需针对天面上每一个基站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评估,进一步明确分频测量方法及成果。第三,要明确的要求验收基于验收环节,需明确的内容包括:(1)时基站变更的数量;(2)是不是属于共建共享站;(3)天线属于何种类型,天线采取何种架设方式;(4)基站所处区域的类型以及基站变更的发射机参数类型以及应如何处理未验收的站等方面;严格规范典型站的抽测比例和典型站的选取原则。第四,针对基站发射功率来说,基于环评以及验收批复过程中,需明确的是绝对不可高于核准功率。倘若需对天线角度进行调整,并对相关功率进行调整,则需做好该基站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的检测工作,并交由相关的环境保护机构进行备案和记录。第五,从基站的建设性质的视角上来看,尤其是对界定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等进行明确的过程中,将对基站的各个参数进行填写的过程中,应该保证参数的规范性和正确性,在改建或扩建基站的过程中,应该在基站信息表中记录好改建或扩建之前的基站信息。最后,要详细的解释室内基站和微蜂窝基站分布的原因,并明确给出能否可以将其设为评价对象,如果需要评价,则应该严格的规定它的监测和评价内容;倘若对室内分布基站完成了相对应的评估,同时对微蜂窝基站完成了相对应的评估,那么基于验收监测期间,应该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验收,如需验收,验收方法选择哪一种[3]。
三、小结
随着当下相关基站的迅速发展,人们在对其所带来的便利进行享受的同时,也更加重视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所带来的危害。因此,只有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相关机构对电磁辐射水平做到严格监测,在建设、规划和维护相关基站的过程中,严格规范电磁辐射防护措施的实施工作,落实贯彻环境保护意识,才能让公众和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作者:吴俊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与城市化的飞速发展,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电力负荷的迅猛增长加速了电力工业的发展,社会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加大,高压输电线路的敷设越来越多,输电线路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近,人们开始关注城市的电力设施是否会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等问题,电磁辐射对于人身和环境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电磁辐射的五大来源:电波发射设施(如广播、电视发射塔等);通信设施(如人造卫星通信系统的地面站、雷达系统的雷达站、移动通讯塔等);各种高频设备(如高频热和机、高频淬火机、高频焊接机、高频烘干机、家用微波炉等);交通设备(如电气化铁道、电车等);来源五电力设备(如高压电线路、变电站等)。
一、电磁辐射的产生
电磁辐射是一种物理现象,是指“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电磁环境是“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电磁辐射源一般分为天然电磁辐射和人为电磁辐射两类。一是自然界电磁辐射源,来自某些自然现象,如雷电、台风、太阳的黑子活动与黑体放射等。二是人工型电磁辐射源。人工型电磁辐射源、来自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统或装置与设备,其中又分放电型电磁辐射源、射频电磁辐射源及工频电磁辐射源。
经研究发现有人将电磁烟雾污染称作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之后,威胁人类健康的第4大污染。
电磁波辐射是近三四十年才被人们认识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现在人们对电磁辐射仍处于认识和研究阶段,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是很有限的。由于它看不见、摸不着、不易察觉、很陌生,所以,容易引起人们的疑虑。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根据电磁波的频率范围,划分为工频(50/60Hz)、射频(又称高频103-106Hz)与微波(>106Hz)三个波段。电磁辐射是一种以电磁波形式传播的能量流,具有“波粒”二象性,环境科学把高于12电子伏特的电磁波辐射称为电离辐射(放射性),如:x射线和丫射线等;而低于12电子伏特的电磁波辐射称为电磁辐射。
二、高压电电磁辐射的特性
有电就有磁场和电场。
1、磁场特性
磁场强度的大小和电流大小有关,与电压无关;50Hz或60Hz的磁场能很容易穿透大多数物体(建筑物或人),且不受这些物体的干扰。从理论上讲,因为三相交流输电线中各相电流的有效值相等,相位互差120,所以在距输电线较远外产生的磁场相互抵消,近似为零。
2、电场特性
载流输电线会在周围空间产生电场,其特性如下:电场强度与输电线相对于大地的电压成正比;场中的导电物体(树林、建筑物等)会使电场严重畸变,从而产生一定的屏蔽。
3、电晕特性
当导线表面的电场强度大于空气击穿强度时,会产生电晕放电。这时,在导线表面的电场强度一般达到30kV/ln以上,这种如此巨大的电场强度,只有高压输电线路导线表面才有。因此,电晕放电多发生在高压输电线路上。
三、高压电电磁辐射的危害
1、高压电电磁辐射对人的危害
电磁辐射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是多方面的,大量研究证明了高压输电线路的电磁辐射对细胞信号转导过程,心脏、血液系统和生殖系统以及学习记忆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电磁辐射能够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电磁辐射污染会影响人类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美国得克萨斯州癌症医学基金会针对一些遭受电磁辐射损伤的病人所做的抽样化验结果表明,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工人,其癌细胞生长速度比一般人要快24倍。
高剂量的电磁辐射还会影响及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人体内原有的电磁场发生异常。人如果长期曝露在超安全的辐射下,人体细胞就会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对电磁辐射的敏感群。研究还表明,220KV高压线周围40米~300米范围内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对人的危害极大。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女性和胎儿尤其容易受到伤害,调查表明:1到3个月为胚胎期,受到强电磁辐射可能造成肢体缺陷或畸形;4至5个月为胎儿成形期,受到电磁辐射可能引起智力发育不全,甚至造成痴呆;6至10个月为胎儿成长期,受电磁辐射可导致免疫功能低下,出生后体质弱,抵抗力差。
研究证实,长期暴露在电磁辐射下,电磁强度只要达到1毫高斯,就可使抗体无法和血细胞结合,如果达到10毫高斯,则可使胸腺细胞死亡,免疫力下降,若达到40毫高斯,则胚胎发育异常,导致畸形儿。对于高压电低频电磁波非游离辐射一般环境建议值为833毫高斯。300米以内的影响非常严重,会导致癌症、白血病,幼儿白血病的患病率增加几倍,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2、高压电电磁辐射对电子设备的危害
电磁辐射对电子设备来说是一种干扰,如果电磁辐射的频率与扰设备的频率相近时,干扰的程度就越明显。大量的研究表明,使沿线一定范围内的无线电接收设备在正常工作时所接收的有用信号的波形幅值和相位受到影响,导致这些无线电接收设备达不到正常工作所需的信噪比。会造成广播与电视不能收听、收看,自动控制信号失误,电子仪器仪表失灵,飞机指示信号失误或空中指挥信号受到干扰,干扰医院的医疗器械或病人的心脏起搏器等。
3、高压电电磁辐射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
通常情况下,高压线路产生的电晕在导线及其金属表面空气中的电晕放电,绝缘子承受高电位梯度区域中放电并产生火花,连接松动或接触不良产生的间隙火花放电的电磁辐射对诸如武器弹药、燃油等易燃、易爆物质产生潜在的威胁,或者使电爆管的效应提前或滞后,从而危及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四、高压电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措施
1、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我国对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先后己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等多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了《辐射环境保护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了《微波辐射生活区安全限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职业照射的限值为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SAR应小于0.1W/Kg;公众照射的限值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SAR应小于0.02W/Kg。
2、高压电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采用屏蔽技术,减少电磁辐射的危害。避免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高压线路尽可能避开或远离居民区、敏感环境区。若在建设中无法避开居民区,可以考虑铺设地下电缆。在设计线路时严格按规程执行,适当选用塔型、高塔,尽量减少路径走廊宽度以及降低线路走廊下的电磁场强度。综合比较,合理选择路径方案,使所选路径环境影响最小。提高导线对地的高度,双回路导线逆相布置,高低压导线分层架设等措施,会获得降低地面强度的效果。合理选择相导线结构以降低可听噪声水平,选用噪声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的设备。在运行中对工作人员采取局部屏蔽与限制工作时间等防护措施,以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作业人员所处环境的电磁场强度超过国标限值或者作业人员所处环境的电磁场强度未超过国标限值,但与此限值比较接近,而作业人员又需要长时间在此环境工作时,都应考虑采用辐射防护用品。选用个体防护产品时,应首先确定电磁辐射的衰减度,然后,参照各种产品说明中对电磁波的衰减参数,确定使用何种形式的防护用品。降低电磁辐射方面的个体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护服装、防护眼镜及辐射防护屏。
对于通信信号线遭受高压电电磁危险及干扰影响,可将有影响的通信信号线或输电线改为电缆,对输电线进行换位,铺设放电管和屏蔽线或安装中和变压器。电压越高,电晕放电就越强;导线直径越大,电晕放电就越弱;输电线对无线电与电视的干扰主要是电晕放电引起的干扰。导线表面光洁度越高,放电也就越弱。在大于五百米高压电的干扰电场可以忽略。无线电杂音的强度受天气影响较大,一般只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电网才会对距它很近且信号很弱的无线电与电视产生干扰。为了避免架空电力线对通讯线的干扰,设计时应从导线选择和连接等方面考虑,无论是单导线还是分裂导线,均应使导线半径或等值半径等于或大于引起电晕的半径。
四、结语
目前人们对环境越来越关注,电磁辐射这一电力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变电站、输电线路、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都是辐射源,因此应对此类问题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人员应积极主动地采取防治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重视电磁辐射可能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多了解有关电磁辐射的常识,学会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就可以避免电磁辐射给人们造成的伤害。
参考文献
[1]郑大伟,杨军.电磁辐射的危害及其防护.科技信息,2010年09期
[2]季成富.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管理控制对策.污染防治技术,2011,(04)
[3]李建英.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安全与健康,2005,(23)
随着经济的发展,输变电工程引发的电磁辐射污染越来越常见。电磁辐射引发的侵权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的一种,因果关系极为复杂,损害结果很难确切认定。在输变电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磁辐射污染案件审理中,笔者注意到污染的判定往往集中在电磁场强度是否符合《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电力技术规范。行业技术规范中的标准仅为推荐限值,能否成为认定污染成立与否的标准?本文结合输变电工程引发的电磁辐射污染的两则案例,探讨输变电工程引发的案件纠纷中行业技术规范的效力以及电磁辐射侵权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行业技术规范
在原告江苏省电力公司姜堰市供电公司与被告季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原告在建的220千伏高田线开环入沈星变线工程中2支塔相距被告季某的鸽舍太近。被告咨询相关人员后得知高压输变电线路引起的电磁辐射影响鸽子的繁殖,遂以原告行为不合法为由阻止原告施工。一审法院认定原告行为合法,被告阻止行为不当。
通过查阅类似的输变电工程引发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案例,笔者注意到基本都是电力部门胜诉。法院往往以输变电工程属于基础建设项目、有立项批准、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规划部门的规划红线许可等认定电力部门的行为合法,而以输变电线路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来认定不存在辐射污染。由于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原告行为合法仍应承担责任,所以问题的关键就集中的能否以输变电工程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认定辐射污染不存在。
笔者通过两个案例浅析输变电工程引发的电磁辐射纠纷的问题。
一、案例介绍
浙江首起电磁辐射案:杭州市电力局架设的萧山电厂至萧山变电所的4根110千伏高压线从萧山徐某的房顶经过。徐某以他们长期遭受高强度工频电磁场辐射影响、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和损害为由,要求杭州市电力局赔偿38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该输变电工程是经政府立项批准、合法建设的高压输变线路工程、各监测点工频电磁场强度均低于《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推荐的数值,架空线路与徐某房屋的最近距离也满足《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安全标准。据此,驳回徐某诉讼请求。
江西首例电磁辐射案:九江供电公司220 千伏浔妙ii 线从市庐山区莲花镇某房屋上架线通过。四年后,该房主胡某种植在他家屋后近2 亩地的竹林、茶、果树等经济物干黄、枯死,其父患癌症去世。胡某以此为由,将九江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和消除高压电磁辐射造成的损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安全距离符合《110~500 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胡某家生活场所电场强度和电磁感应强度两项指标也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据此认定九江供电公司在此案中无过错责任,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二、电磁辐射纠纷中行业技术规范的效力
这两个均是由高压线路引发的电磁辐射案件,不同的是浙江的案件中尚未出现损害结果,而江西案件中胡某农作物受损并且其父亲患癌症死亡。但两个案例中法院均是以输变电工程符合《110~500 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而判定原告败诉。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两个电磁辐射侵权的案件中,法院认定电磁辐射能否造成污染与电力部门的行为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有关。《110~500 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行业技术规范对输变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辐射强度等规定了限值,符合该限值是否就可以认定电力部门不存在侵权责任或不存在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其他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应以造成损害后果与未造成损害后果两种情形来分别讨论。
当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时,无损害结果便不构成环境侵权。此时仅能以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方式来处理此类纠纷,以现有的科技水平,我们无从认定输变线路将会导致损害,普通居民很难提出证据来确切证明输变电工程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危险,而输变线路符合输变电工程的行业技术规范,无疑有力地排除了电力部门的责任。
当出现损害后果时,输变电工程便可能构成环境侵权。行业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文秘站:
三、输变电工程构成环境侵权时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分配
显然,电磁辐射引发的侵权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的一种。电磁辐射是能量在空间中传播时会以电磁波的形式向四周辐射,超高压线路上传递巨大电能,因此输变电线路无时无刻不对周围造成电磁辐射。当电磁辐射累计到一定程度,会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导致头疼、失眠、记忆衰退、血压上升或下降、心脏出现界限性异常等症状,这种的侵权的发生无声无息、无形无迹。在这个科学尚未完全知悉的领域,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像一般侵权那么明晰。如果在实践中一味推行必然的因果关系证明方法,受害人获得的救济基本为零。日本曾发生的一个环境侵权案例,该法官指出:“众多居民疾病的发生是由于排放的化学物质所引起的,这其中涉及到高度的自然科学知识。如果严格要求被害者科学地证明构成因果关系的每一环节,那么岂不是从根本上断绝了用民事审判方式救助受害人的途径?”[1]
在因果关系认定上,应适用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环境污染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2],这实际上将举证的负担转移给了污染者来承受。[3]《侵权责任法》采用了因果关系倒置的原则,由致害者证明因果关系的不存在。[4] 在发生污染时候,首先就推定了因果关系的存在。如果污染者否认不了因果关系,那么他将承担环境污染责
任。[5]然而一些人错误的认为因果关系推定意味着原告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6] 在实践中,不可能存在只要原告举出损害事实,电力部门就必须证明自己架设的高压线路没有侵权。
从国外主要的因果关系推定学说来看,受害者仍然是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的。因此,《侵权责任法》第66条虽然采纳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但所有的举证负担并非都转移给被告,原告仍负有初步证明的责任。[7] 对于电磁辐射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证明,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受害者应当具有初步证明义务。即便是采用因果关系推定,也并不是说受害人一点不承担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原告要就初步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电磁辐射的受害者应当证明其遭受的损害与电力部门架设的高压输变线路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在电磁辐射侵权的证明方法上,宜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学说中的疫学因果关系学说(epidemiology)[8],来证明污染行为与造成损害之间存在的可能性。即受害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一是输变线路架设在损害事实发生之前;二是输变线增多或电流强度频率增强,则损害加重,输变线减少或电流强度频率减弱则损害减轻(该污染物质增多或者效用增强,则患者便相应增多;该污染物质减少或效用减弱,则患病患者数量减弱。[9])。在证明程度上,原告达到低证明标准就可推定因果关系存在,低证明标准可以采用盖然性规则中的“初级盖然性”层级。如被害者可通过对比输变线远近不同距离农作物的产量,也可结合家族病史及高压线路架设前后自身的健康状况等加以证明。
其次,电力部门应当提供证据以排除其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可以如下几个方面证明因果关系的不存在:一是,电力部门没有架设高压电力线路;二是,高压电力线路不会导致损害;三是,高压电力线路虽然会导致损害,但是不会导致受害者所受的损害。[10] 被告在证明程度上应当达到高级盖然性,也即是说,致害人的反证要达到高证明标准,才能排除因果关系的存在。[11] 这里的高证明标准显然不仅是行业技术规范。
第三,法官综合各方面证据情况来认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一是,受害者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达到初级盖然性程度,法官就不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二是,受害者提供的证据达到了初级盖然性程度,法官推定因果关系存在。法官再考虑被告的反证内容是否足以推定的存在。如果反证的内容不足以推定的存在,则可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四、结语
笔者认为在电磁辐射导致的纠纷案件中,《110~500 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规范是证明电力部门行为合法的依据。电路的架设符合这些技术规范,电力部门便有充分理由反驳担心受电磁辐射的而没有遭受实际损害的居民。然而,这些技术规范不宜用来作为判定侵权事实的标准。在电磁辐射侵权的因果关系证明中,采用疫学因果关系说比较适宜,在证明程度上,对受害者适用初级盖然级标准,而应课以电力部门高度盖然级标准。
[1] [日]野村好弘:《日本公害法概论》,康树华译,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出版1982版,第337-338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__版,第82页。
[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5] 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__版,第335页。
[6]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__年2月第1版,第494页。
[7]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__年2月第1版,第494页。
[8] 疫学因果关系说参考陈国义:《民法因果关系、概念及举证责任在德国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适用及其转变》,载《法学丛刊》,第160期。其中电磁辐射可以致病这一步骤受害者不需再证明。
2.项目简介
2.1 选择吸波材料系列产品优势
2.1.1 电磁辐射已成为我国第四污染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磁技术环境的应用给社会创造了物质文明,但也把人们带进一个充满电磁辐射的环境里。早在1975年专家就曾预言,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电子、通信、计算机、汽车与电气设备等大量进入家庭,城市空间人为电磁能量每年增长7%至14%,也就是说25年后最高可增加700倍,21世纪城市电磁环境将更为复杂与恶化。
20年来,我国经济与城市化得到迅速发展,城市空间的电磁环境更趋复杂,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问题。主要有:(1)由于城市发展与扩大,一些广播电视台与无线通信发射站被四周居民区所包围,局部居民生活区形成强场区;(2)移动通讯技术(包括移动通信、寻呼通信、集群专业网通信)发展迅速,城市高层建筑上架起为数众多的移动通信发射站,这些电磁辐射源虽然功率不大,但在市区遍地开花,使城市高空电磁波场强增强,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微波定向天线、卫星天线和短波天线;(3)随着城市用电量增加及电网改造工程实施,110kV和220kV高压变电站进入城市中心区,或室内或室外,或地面或地下,引起邻近住户恐慌与投诉;(4)城市交通运输(汽车、电车、地铁、轻轨等)迅速发展,引起电磁噪声呈上升趋势;(5)个人无线通信手段及家用电器增多,家庭小环境电磁能量密度增加,室内电磁环境与室外电磁环境融为一体,城市电磁环境总量在不断增加。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电磁环境是“存在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恶化的电磁环境不仅对人们日常的通信在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的今天,计算机与各种电子系统造成危害,而且会对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电磁辐射由于看不见摸不着,所以很难被人觉察。电磁辐射对生物肌体的伤害,早在20年前专家们就曾在历时9年完成的报告中指出:数以百万计的人由于长期暴露在来自电缆和家庭电器的电磁辐射中,所面对的患癌症和退化性疾病的危险正在增加,高频电磁波对生物肌体细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具有极强的辐射伤害,对公众身体有着长期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对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军事设施、航空的强干扰甚至还会造成灾难性后果。美国环境保护委员会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长期生活在极低频电磁场中(如工频50Hz),可能导致人类某些癌症的发生。随着各种家用电器进入千家万户,人们接触和暴露于由电冰箱、电热毯等家用电器产生极低频磁场的机会逐步增多,潜在危害逐步增大。
随着我国电磁环境日趋恶化,居民住宅及办公楼内电磁辐射水平有明显增加趋势。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之后,电磁辐射已成为我国第四污染源。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石家庄等地已发生多起电磁辐射纠纷。目前,我国电磁辐射环境情况相当于20世纪60年代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的状况,现在就要加强研究,未雨绸缪,若电磁污染到了环境无法忍受的地步,再想发展经济将举步维艰。为此,电磁污染防治研究迫在眉睫。
2.1.2面对日趋恶化的电磁污染,为有效降低电磁辐射对人体和设备的侵害,人们采用了许多方法,其中,研究开发吸收电磁波新型材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客户资源极其丰富。
2.1.3 初期投资较小,风险小,上手快,切入到高端市场周期短。
2.1.4 技术成熟,无需昂贵的研发及专利费用。
2.2 项目发展规划:(略)
二 、技术方面
1. 基本原理
1.1 本项目及产品是一种吸收电磁波的功能材料,它的原理和性能类似于美国隐形飞机涂层,它由胶粘剂中加入具有特定介质参数的吸收剂制成,吸收剂的特性决定吸波涂层的吸收电磁波的性能,它利用电磁能量转换原理,材料以吸收电磁波为主,不发生反射而造成二次污染,防污染覆盖频带宽,吸收材料性能优良、无任何毒副作用、无放射性、可生产性强、价格低廉,极具竞争力。与现有的屏蔽材料有着本质和历史性突破,是一种干净,彻底消除电磁波污染的高级手段。原只用于军事领域,世界上只有美国少数先进国家拥有,开发民用领域史无前例,是国际、国内目前治理电磁污染的尖端技术。
1.2 主要生产设备检测仪器 (略)
2. 吸波材料系列产品类别
2.1 吸波涂料产品(环保绿色生态涂料)
2.1.1 吸波有机涂料
2.1.2 吸波无机涂料
2.2 工业系列产品
2.2.1 胶板类吸波材料
2.2.2 蜂窝状吸波材料
2.2.3 管状类吸波材料
2.2.4 异型状吸波材料
2.3 民用系列产品
2.3.1 辐射源防护系列
2.3.1.1 手机防辐射系列
2.3.1.2 电脑防辐射系列
2.3.1.3 家电防辐射系列
2.3.2 人体防护系列
2.3.2.1 消减卡类
2.3.2.2 戴挂系列
2.3.2.3 衣物系列
3.专利方面
3.1 发明专利
3.1.1 抗电磁辐射特种复合材料 03159560.X
3.1.2 吸波环保手机 20031011393
3.1.3 吸收电磁波特种复合材料200410034537.6
3.1.4 吸收微波发热材料的制造方法及其应用200410011646.6
3.1.5 微波泄漏防护胶03159588.X
3.1.6 无辐射抗干扰屏蔽线200510007141.7
3.2 实用新型专利
3.2.1 手机电磁辐射防护物品
3.2.2 一种能消除电磁辐射的包装物品
3.2.3 一种能防护电磁波的多功能钱包
3.2.4 一种能消除电磁波污染的促销物品
3.2.5 一种能防护电磁波的多功能垫
3.2.6 一种能防护电磁波的多功能腰带
3.2.7 一种带有消除辐射功能的电脑摄像头
3.2.8 一种能防手机辐射的眼镜脚套
3.2.9 一种防电磁辐射围裙
3.2.10 一种吸收消除电磁波污染的窗帘
3. 2. 11 吸收微波发热物品
4.新技术方面
吸波材料的原理是一个能量转换的过程,通过大量的试验,发现它有另外的一个用途。它能吸收微波并将微波能量迅速转换为热能,其发热效率极高,可以通过控制材料组成和加工工艺控制其发热效率,从而控制微波加热物体的温度。广泛应用于:工业用微波加热元件(普通家用微波炉里2分钟可融化玻璃,可超过1000℃),微波烤盘用热转换材料,微波冶炼、微波焚烧、其他微波加热元器件等。经美的、格兰士、三洋测试材料的吸收发热效率已超过日本的材料。
试验结果:烤盘放在底板上,日本三洋烤盘最高温度约200℃,低于特氟龙的极限使用温度250℃,而国产烤盘的最高温度285℃,高于特氟龙的极限使用温度250℃。
5.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成熟度
目前国内外吸波涂料民用频段的应用还是空白点,(军用频段吸波涂料的应用美国、法国有先例)利用吸波原理的民用系列产品我们是首创,胶板类的吸波材料可以加工卷材是国内首创,吸波材料、吸波涂料的核心技术是材料的配伍,生产工艺简单,加工设备都是通用设备,一次性投资少。
三 、市场方面
1.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
海湾战争美国首先出现了隐形飞机,国内首先由国防科工委组织有关科研院校攻关吸波材料项目,在1993至1996年我们就率先在雷达波吸收频段已实现车载雷达40米军事目标、轰炸机雷达400米军事目标的隐形技术,民用方面的吸波胶板类的产品国内我们也是首家在3年前推出,吸波涂料、吸波材料民用防护系列目前只有我们一家在做。随着吸波材料的发现,各种各样的产品将面世,从而取代了目前传统、落后的以金属材料来防护电磁波污染的方法,随着信息量的增大,频率范围也在加宽,吸波材料的优势愈来愈显著它的特点。
2.国内外市场
吸波涂料的应用已远远超出军事隐形和反隐形、对抗和反对抗范围,更广泛地应用在人体安全防护、通讯及导航系统的抗电磁干扰、安全信息保密、改善整机性能、提高信噪比、电磁兼容等许多方面。吸波涂料是能够吸收投射到它表面的电磁波能量、并通过材料的损耗转变成热能的一类材料(能量转换的原理)。在各种的电磁辐射防护材料中,涂料以其方便、轻量、不占空间以及与基材一体化等众多优势成为其中的佼佼者,因为,吸波涂料可吸收多余的电磁波,这样不仅减少杂波对自身设备的干扰,也有效防止电磁辐射对周围设备及人员的骚扰和伤害;而且,吸波涂料能够在复杂的曲面、微小的角落、孔、棱边等处方便地涂抹,从而在精密复杂的部位,准确坚固地形成涂膜,满足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的屏蔽、EMC的需要。
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电磁辐射防护:广播、电视发射台对周围区域会造成较强的场强。利用对电磁辐射的吸收特性,在辐射频率较高的波段,使用合适的吸收型涂料,覆盖建筑物,以衰减室内场强。另外,该涂料兼具屏蔽性能,是一种屏蔽吸收型涂料,在10MHz至1.5GHz范围有20至30dB的屏蔽性能。
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电磁辐射的防护: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等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电磁辐射,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对自身的工作环境造成损害,同时也会对起周围的设备造成干扰。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机器内的二次杂波问题。二次杂波往往会带来机器、设备的程序紊乱,致使科学实验、医疗检测结果等出现较大的偏差,从而给科研、生产带来很大阻力,甚至会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另外,这些设备发出的电磁辐射也会对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对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进行电磁辐射防护十分必要。由于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的精密度较高,因此对电磁辐射的防护方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辐射防护方法的选择上,除选用低辐射的基材和距离防护外,使用吸波材料进行防护也是非常重要的防护方法之一。
家用电器的电磁辐射防护:所有的电器如电冰箱、电视机等,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发出电磁辐射,只是由于电磁波是一种"无形"的物质,因为电磁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能量物质,又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因此更具有危险性和危害性,我们觉察不到而已。随着3C认证的实施,对电磁辐射防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实,象家用电器的电磁辐射,采取防护措施并不是什么难事,只是在生产制作过程中,加一道简单的工序――喷涂吸波材料而已,不过,对吸波涂料的选择要根据其频段来决定。
手机、电脑的电磁辐射防护: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手机、电脑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电磁辐射危害。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手机、电脑对人体,尤其是头部的辐射,除了尽可能地减少手机的辐射功率及保证使用手机时不要让它与人体接触,还应考虑其他防护措施,手机的辐射频率为800至1800MHz, 电脑也会产生几百兆的电磁波,如果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在手机外壳、电脑机箱、电脑显示器内侧喷涂具有吸收功能的吸波涂料,将多余电磁波吸收,就不会再有电磁辐射的危害问题。喷涂吸波涂料,非常简单。既不会影响外形的美观,也不会增加多少成本。随着人们对电磁辐射的认识越来越多,防辐射型产品的市场也会越来越大。
例如:绿色环保机箱(世界首创)如今电脑整体性能飞速提高,电脑内部主要部件的功率在不断增大,但同时电脑主机的辐射量也在随之增长。众所周知,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长时期处在电磁辐射污染的环境中,将使人产生易疲劳、记忆力下降、生理机能减退等等的不良症状。更可怕的是,这种辐射伤害看不见、摸不着,即使你终日为电脑辐射所害,你也无从觉察。由此,选择一款防辐射性能高的机箱,就势在必行。目前防辐射机箱技术是屏蔽电磁波,屏蔽目的是将电磁波局限在某一个区域内,所不同的是屏蔽主要利用导电材料对电磁波的反射作用来限制电磁波的传播。一般需要将整个辐射源全部屏蔽,否则的话会出现一个方向减弱,而其它方向增加的现象,理论上简单,实际上对工艺技术要求相当高。
吸波则是利用材料对电磁波的吸收,使电磁波的电磁场能转变为热能。电磁波吸收材料使用技术要求低。EMC材料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屏蔽材料,对电磁波吸收材料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电磁波吸收材料在EMC技术上具有屏蔽材料等技术所不可代替的作用。吸波材料使用简单易行,不需要对原设计作改动,只要在电脑机箱内2至6面体上喷涂上0.2至1.0毫米厚度的吸波涂料即可,使用吸波涂料除了有防辐射功能外更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办公、居住区的电磁辐射防护:吸波涂料在民用产品上的应用不仅仅只有这些,很快吸波涂料会应用到您的日常生活当中,例如:您的办公、居室内喷涂吸波涂料,就不会再有电磁辐射的危害问题,它将您的办公、居室内的家用电器、办公设备辐射出的电磁波(电子雾)吸收转换成无害的物质,同时将外界的电磁波大部分吸收隔离,那将是一个非常干净的电磁环境空间。
3.目标
世界进入信息时代,信息革命给人类带来巨大益处,但负面电磁辐射污染刚刚被人们认识,治理电磁辐射污染史无前例,研究刚刚开始,产品系列有待大量开发,属于朝阳产业,寿命期极长。治理电磁波污染,是一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即将频布执行,治理电磁污染也一定会象今天治理水、空气,噪音污染一样,将会有众多企业参与,众多产品进入这一市场,迅速形成一个新兴的环保产业。充分利用自身技术,材料独特优势,迅速完善和建立起国内电磁辐射防护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基地,引领全国,走向世界,是一大战略举措。
4.市场及客户
4.1 通讯基站、电视广播系统
4.2 手机、电脑、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
4.3 高频加热设备、高频炉等工业设施
4.4 医院CT室、B超室、抢救室、手术室等医疗区
四、项目风险评估分析
1.劣势
新产品、新技术需要宣传推广的费用大。
2.市场分析
一、引言
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信息优势成为敌对双在传统的陆海空优势以外争夺的新领域,甚至成为制约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随着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的处理能力、链接能力的提高,人防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计算机显示器所泄漏的信息易于被外界接收和复现,对人民防空信息的保护工作造成极大威胁。
二、计算机显示器存在的电磁泄漏问题
计算机是人防信息系统的核心,虽然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但是这也不能完全避免泄密。因为计算机的显示器、主板、存储器、键盘等都存在一定的泄漏问题,其中显示器信息的泄漏问题非常严重,却又经常被忽视。显示器内部数据传输方式有并行和串行两种,并行信号是二进制编码,传输速率高,频率相近,格式上又没有统一的规律可循,不容易被还原。串行数据往往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格式,而且数据的速率低,强度大,其辐射信息容易被截获和还原[1]。常见的显示器有CRT、液晶和等离子显示器三各,它们泄漏信息的部位和程度各不相同。
(一)CRT显示器信息泄漏。CRT显示器的工作原理是:计算机显示适配器将并行的数字信号转换成模拟信号输出,然后视频放大电路将模拟信号进行放大,通过射极跟随器输出,送入显像管阴极RK、GK、BK。视频信号的幅度能够达到60伏左右,行、场信号经过放大后,可能形成最高值为120伏的高电压;偏转线圈的电流比较大,可以达到安培级,它们是视频泄漏的源头。
(二)液晶显示器的电磁辐射。现在液晶显示器在人防信息系统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了,人们大都认为它辐射小,往往不太注意它的信息泄漏问题。其实尽管液晶显示器的辐射比CRT小,但是也存在较为严重泄漏现象,它的电磁泄漏主要来源于两个部份,第一部份是液晶显示器的面板及其驱动电路,第二部分是VGA接口、数字视频接口(DVI-A和DVI-I)及其连接电缆和视频预处理电路[2]。显示器面板的背光源不携带视频信息,只提供照明,不会泄漏信息。TFT上的电流较大,辐射能力也比较强,又携带大量的视频信息,能够造成信息泄漏。但是由于TFT的驱动信号是并行信号,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难以复现、还原信息,而且驱动电压也不高,因此它不是液晶显示器的主要泄漏源。第二部分所泄漏的信息能够被目前的技术接收和复原,是液晶显示器的主要泄漏源。
(三)等离子显示器的电磁辐射。等离子体显示器在人防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并不多,但是其应用的场所往往比较重要,一般在会议室、值班室和指挥中心等,所以它的信息泄漏问题就显得比较重要了。PDP的发光原理是在注入了惰性气体或水银气体的真空玻璃管上加上电压,使气体产生等离子效应,由此释放出紫外线来激发出三原色,由激发时间的长短来产生不同的亮度。PDP的前级放大电路和AD转换器以及电源、高压驱动部份、显示屏(充放电时)都能产生电磁辐射,其中电源、高压驱动部份、显示屏产生的辐射虽然大,但是它的主要成分是噪声,信号成分很小,不是信息泄漏的主要源头;AD转换器虽然存在泄漏信息,但是功率小,前级放大电路的信号是串行模拟信号,而且功率大,是信息泄漏主要源头[3]。
三、显示器信息泄漏的防护措施
目前的防电磁信息泄漏技术措施很多,本文从人防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国情和具体情况,提出显示器防止信息泄漏的综合防护方法。
(一)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对信息保密工作来说,管理有时候比技术更重要,对人防的信息包括密级的文件,人防工程的面积、经纬度,人防指挥所相关信息等,依据国家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要制定和落实严格的各项保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保密责任制,并造成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用适当的技术措施。防止显示器信息泄漏的技术措施比较多,从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下面介绍的几种技术方法比较适用。
1.屏蔽技术。屏蔽技术就是将保护的电路用由屏蔽材料制成的物体包围起来,从而切断电磁辐射沿空间的传播的途径,达到防止信息泄漏的目的。对人防行业来说,可将的人防信息系统放置在人防工程内。目前,我国的人防工程在电磁防护上主要是侧重于防止电磁脉冲对敏感设备和人员的干扰、毁伤和伤害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防止电磁信息泄漏的技术标准。如果能用“电磁吸波混凝土”或“电磁屏蔽混凝土”[4]等混凝土类电磁防护材料修建人防工程,就能有效地防止信息泄漏。对不具备建设这种防电磁泄漏人防工程的单位来说,在实际应用中可用屏蔽机箱对计算机及显示器进行屏蔽或在显示器表面使用防辐射屏,也能在一定程度内防止电磁泄漏。技术上可对显示器内辐射量比较大的地方可以进行局部屏蔽,从而减少辐射。
2.干扰技术。干扰技术是指用干扰器发射出来的电磁波来干扰计算机辐射出来的电磁波,以掩盖计算机泄露信息的内容和特征等,让获得泄漏信息的人无法复原。干扰器分为白噪声干扰器和相关干扰器。白噪声干扰器的干扰源是白噪声,它的干扰信号和计算机泄漏的信号不相关,其噪声信号比较容易去除,保密性差。相关干扰器产生的干扰信号和计算机视频辐射信号个有相同的频谱特性,两种信号在空间混合后形成一种复合信号,破坏了原辐射的信号形态,即使被窃取也无法还原其信息。
3.滤波。滤波技术对传导泄漏十分有效,是屏蔽技术的重要补充,可以设计为只充许特定频率的信号通过。计算机视频信息的泄漏主要是在高频频段的辐射造成的[2],因此采用高通滤波器件可有效地防止视频信息的传导泄漏。
4.TEMPEST技术。TEMPEST技术是美国国家安全局和国防部联合进行研究与开发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项目。它是一项综合的防护技术,是在设计和生产计算机设备时,采用干扰、屏蔽、“红”“黑”隔离、滤波、布线和元器件选择等方法,减少计算机中信息的外泄。
四、结语
从长期的趋势来看,生产和使用低辐射显示器是防止电磁泄密的根本措施。但是TEMPEST产品的在辐射低的同时,造价也非常高,价格是同样性能设备的4到5倍,对我国现在的国情来说,全部采用TEMPEST产品还不现实。现实的应对策略是在加强保密管理的基础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用必要的防护技术,形成合力,切实保护好人防信息系统的各项秘密。
参考文献
[1]单国栋,戴英侠,王航.计算机电磁信息泄露与防护研究[J].电子技术应用,2004,4:6.
中图分类号:U665.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电网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环境特点
高压变电站与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这两项属于电网高压输变电系统,主要工作频率保持在50Hz,较难发生辐射现象。但当输电线在110kV以上时,因电压过高,其导线表面会逐渐出现电晕情况,进而发生非常微小的电磁波辐射,按照实际测量情况,高压输电线若为500kV,其辐射强度会低于53dB,也就是说其产生的电磁波辐射功率强度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电网输变电系统并不会产生电磁辐射,而是发生工频电场与磁场[1]。
高压变电站与高压架空输电线路会逐渐形成一定水平的无线电干扰,具体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电晕放电造成无线电干扰。因为高压线表面具有非常大的电位梯度,所以高压线持续向四周空气不断放电,形成电晕放电。放电结构通常表现为脉冲式电磁噪声,实际频率会达到几万赫兹。若电位梯度低于15kV/m,那么几乎不会产生电晕放电情况。而状态良好、运行正常的输电线路,一般会以电晕放电为重心对系统造成无线电干扰。电器设备是无线电的主要干扰对象,当干扰频率和扰设备频率之间的距离日益靠近,干扰水平就会越来越大。②绝缘子放电会形成一定水平的无线电干扰[2]。因为变电站绝缘子污秽与高压架空送电线路中有大量个数被破坏,以至于每个绝缘子所划分到的电位差过高,造成绝缘子放电。绝缘子放电的具体频率一般可达到数百兆赫,某些时刻其强度甚至会高于电晕放电,但其不会对状态良好、运行正常的线路造成很大的影响。
电磁辐射和高压输变电系统
根据有关规定表明,电磁辐射防护可利用频率的限制在100kHz至300GHz之间,而其中并没有包含50Hz工业频率。电磁辐射可有效划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这两种类型,电离辐射包括χ射线电磁辐射和γ射线电磁辐射,非电离辐射包括射频电磁辐射和微波电磁辐射。按照国际规定标准,射频电磁辐射的频率均为9000Hz以上,微波电磁辐射的频率在300MHz至300GHz之间。频率低于9000Hz时,由于辐射量度过小,大体上不会产生电磁波。而我国电网输变电系统的实际频率为50Hz,远低于有关标准规定的9000Hz,因此可全部忽略其辐射频率[3]。
工频电磁场和高压输变电系统
3.1国内外规定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的标准
世界组织、发达国家以及我国规定的公众暴露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在限制上的具体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公众暴露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的实际限值
由表1可知,我国和发达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对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所规定的限值标准比较放松。我国仍未制定出与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相适应的限值标准,目前是以环保推荐标准为主,对居民区受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性评价。环保推荐标准还可在110kV至220Kv之间的高压输变电系统环境影响评价中使用。当高压输变电系统小于110kV时,其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相应的也会随之减小,对于此现象环保部门应将其规划到豁免程度以下的输变电系统,并加以管理。
3.2人类身体健康受到工频电磁场的影响
经研究结果显示,当前状态下存在的证据主体并无法真正说明公众暴露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性危害,而与之相关的调查结论也表示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的公众暴露不会给人类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而所谓会形成危害的科学证据,其无法具备强而有力的真实性。
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欧洲联盟这三者已正式承认了非离子辐射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而ICNIRP导则也详细说明了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其主要的中心结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从流行病学的角度出发,电磁场辐射低于100kHz以下,其暴露会和癌症有直接性关系,由儿童白血病等多方面与之相关的疾病研究成果表明,在无法以足够的资源支持实验研究的状态下,不能采用原有已制定好的暴露导则作为有效性科学依据[4]。从ICNIRP导则中可确认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实际频率在1Hz~100kHz之间时,感应在结构中的电流就是其与生物体相互之间的作用关系。而此频率的具体区域范围,主要是以电流密度的影响为主,合理制定出基本限值,有效汲取神经系统功能的根本物理量。②一般情况下,ICNIRP导则会应用参照程度和基本限值这两者的限值系统来正确掌控限值。而这两者中的基本限值和已经通过确认的健康影响有着直接关系,并且也将与之相时应的安全因子包含其中。在条件最不利暴露的基本限值中逐步将参照程度导出,并使用测量最为便利的量作为重要表示,此时,针对提出的参照程度可以用来检测基本限值是否与有关制定的标准相符。通过基本限值以及导出的参照程度系统,全新的ICNIRP导则对大量暴露现象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具体的限值数据如表2所示。
表2电力频率在50Hz以下的基本限值和参照程度的比对
③在工频电场下直接暴露,人们的直观感觉就是接触到位于各种不同电位中金属物体状态下的电刺激感,因此ICNIRP导则也可以说是非直接影响,并规定了与之相关的接触电流限值,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ICNIRP导则已明确表示,对于场强为50Hz、10kV/m的职业性暴露,其中已经包含了最大限度的安全裕度,可以有效预防在不同情况下因接触电流而产生的刺激效应[5]。在实行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时,确定有破坏性的非直接影响已完全消除,那么场强可以超出限定值。
为了实现生活环境的保护,我国有关单位仍旧推荐了非常严格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评价标准,也就是说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在满足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人类的身体健康不会受到其危害。
结束语
电网高压输变电系统除了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方面去执行,还要根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综合设计施工与全面运行管理。而从电磁环境的角度出发,在设计整体工程项目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无线电干扰以及电磁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尽可能防治敏感区。电网高压输变电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是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最主要原因,而在一定距离中高压输变电系统形成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远小于规定的限值标准,也就是说在安全距离范围之外,大体上不会影响到人体健康。而无线电干扰主要是对电子设备造成影响,和人类的身体健康没有关系,虽然高压输变电系统形成的无线电干扰偶尔会超出限定标准,但因现存的家用电器不断增加抗干扰强度,所以无线电干扰只能微弱的影响到电视信号。总之,只要严格贯彻落实好环保要求,电网高压输变电系统形成的电磁环境就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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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濮文青,王圣,宋燕燕,潘超.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认识与实践[J].电力环境保护,2009,(02):719-720.
中图分类号R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3-0100-02
近年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的是电力、电子产品的普及。电磁辐射已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之后当今人类生活中的第四大污染。关于电磁场对机体健康效应的研究也从集中的流行病学研究扩展到极低频、低剂量电磁辐射对免疫系统影响等方面[1]。
关于极低频电磁场对机体免疫系统的影响研究的结论一直得不出一致的结论。早在1996年王保义等通过研究证明超低频脉冲磁场对机体免疫系统有损害作用[2]。郭红梅等用同一强度不同照射时间的恒定磁场对小鼠进行照射,结果得出一定照射时间的恒定磁场对小鼠的免疫功能具有抑制作用[3]。近几年年李金芳等用极低频电磁场连续全身作用4周龄免疫低下小鼠60天后结果显示:极低频电磁场对免疫低下小鼠的免疫功能有增强作用[4]。朱世忠以小鼠为研究对象,将小鼠暴露于电磁辐射装置中研究结果表明低剂量辐射对小鼠免疫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增强作用[5]。
本课题研究50Hz交变电磁场,脉冲电磁场对小鼠免疫系统的影响,观测小鼠体重、脾脏指数,脾脏淋巴细胞增殖受磁场影响的结果。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1.1.1 实验动物
选取昆明种5~6周龄SPF级小鼠45只,雌雄随机,体重20g~28g,平均体重24.13g,体重偏差2.15g,实验动物由中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
1.1.2 试剂及仪器
MTT,,ConA,胎牛血清,青/链霉素混合液,完全RPMI-1640培养基。XDS系列实验室倒置生物显微镜(重庆光电仪器总公司),MCO-175 CO2培养箱(日本三洋SANYO),BBS-SDC洁净工作台(济南鑫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TGL-20M高速离心机(长沙平凡仪器仪表有限公司),UV-1800紫外分光光度计(上海荆和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1.1.3 磁场发生装置
电磁场发生器是瑞士SCHAFFNER的电磁场兼容发生器(Best EMC),线圈是标准的1m×1m的矩形线圈,可以产生50Hz的磁场强度为0.05mT的交变磁场和50Hz磁场强度为0.1mT的脉冲磁场,脉冲时间间隔为15s。
1.2.2 脾脏指数测定
6周后颈椎脱臼处死小鼠,称量小鼠体重,解剖取出脾脏,分离出结缔组织,用电子天平精确称量脾脏湿重,记录数据。计算每只小鼠脾脏指数。
1.2.3 小鼠脾脏淋巴细胞增殖活性测定
3 讨论
脾脏是生物体内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本次实验通过研究极低频交变磁场、脉冲磁场对脾脏指数、淋巴细胞增殖率的影响:发现经过50Hz、0.05mT交变磁场和50Hz、0.1mT、脉冲时间间隔为15s的脉冲磁场作用后,对小鼠脾脏指数的影响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物理学角度来说,我们选取的磁场为低频、低强度、短时间的磁场照射小鼠,所以我们考虑的应该为磁场的非热效应[7],即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即将遭到影响,机体也会收到相应的影响。所以由于连续磁场组及脉冲磁场作用的小鼠脾脏指数与对照组相比均发生了变化。
从免疫学的角度来说,脾脏指数的大小代表脾脏质量及脾脏免疫功能的强弱,随着脾脏指数的增加,小鼠脾脏的免疫功能也必然增强。由实验结果可以看出,经过研究极低频交变磁场、脉冲磁场的作用小鼠脾脏指数均为增加的趋势。脾脏也是生物体内成熟淋巴细胞聚集的场所[8]。淋巴细胞增殖是反应淋巴细胞功能的重要指标,进而可反应出机体的细胞免疫水平的。由实验结果中可以看出经过交变磁场和脉冲磁场的作用后小鼠的免疫细胞增值率均有所增加,由此可以更进一步的表明,实验所选取的此两种磁场对小鼠的免疫功能均有促进作用,均可以提高机体的免疫功能。
目前有关极低频电磁场对机体免疫功能影响的研究日渐增多,但是在低强度、极低频的电磁辐射对机体免疫功能的影响的研究尚不多见,而且缺乏统一认识。这也是目前此领域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了一个最有潜力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杨姝雅,崔玉芳.低剂量电磁辐射对机体免疫系统的影响:研究与应用[J].中国临床康复,2006,10(13):154-157.
[2]王保义.脉冲电磁场对细胞作用的特异性研究.中国医学物理学杂志,1996,13(2):18-19.
[3]郭红梅,成月明,潘翠燕等.恒定磁场对小鼠免疫功能的影响[J] .生物磁学,2005,5(4):18-19.
[4]李金芳,庞小峰.极低频电磁场对免疫低下小鼠免疫功能影响的实验研究[J].生命科学仪器,2009,7(4):45-48.
[5]朱世忠.极低频电磁场对BALB/c小鼠免疫功能影响的实验研究[J].中国辐射卫生,2010,19(2):145-147.
辐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在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中,辐射无处不在。太阳发出的由核反应产生的光和热,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电器都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而这些或多或少都会产生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按照辐射作用于物质所产生效应的不同,人们将辐射分为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两类。电离辐射包括宇宙射线,X射线和来自放射性物质的辐射;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线、热辐射、无线电波和微波,以及输变电工程。
由于辐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往往辐射显得令人生畏。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等工业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这些行业在带给人类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某些直接或潜在的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项目都应进入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辐射环境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陕西这几年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是做到比较好的,其中核燃料加工,铀矿、伴生矿、核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高压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都比较有特色。结合我们在评价工作及管理工作中的实践,我们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的项目,抓住不同的重点,是搞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
一、对有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产生辐射污染项目
1.评价范围的确定
这些项目在我们长期监测的结果看,在厂(矿)区周围0~1.5km范围内是污染较为明显的地段,随着离厂(矿)区距离的增大污染迅速的减弱,2km以为基本接近环境本底。根据这一规律,我们认为,这类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以2km为半径的范围作为评价范围[1]。
2.评价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
关键居民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5msv。
3.污染源分析
分析气态源项、液态源项、固态源项所产生的污染物的量及流经途径。
4.剂量估算
4.1评价区的人群分布
4.2辐射环境所致各人群组的剂量估算
4.3评价分析,通过模式计算,找出关键人群组,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核医学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
1.评价标准
医用反射性同位素应用属于操作非密封源的范畴,其评价的标准为《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为任何追溯性平均)不超过20mSv;第B1.2款规定,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1mSv。
核医学同位素应用项目评价可取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剂量限值的四分之一即5mSv和0.25mSv作为各自的剂量管理限值。工作人员体表、内衣、工作服、以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和地面等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应按表1规定的要求限制。
表1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放射性物质向环境排放的控制规定,不得将放射性废液排入普通下水道,除非经审管部门确认是满足下列条件的低放废液,方可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并应对每次排放作好记录。
2.污染源分析
核医学常用的放射性核素有3H、32P、99Tcm、131I等十多种,这些放射性同位素的共同特点是能量低,半衰期短。在这些放射性同位素中,用99Tcm标记的示踪剂占任何医院放射性药物使用量的80%以上。
在对污染源进行分析时,应根据核医学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每种核素的衰变方式,确定污染因子,如β射线、γ射线等。另外,工作人员在对各种药物的操作中,会引起工作台、设备、地面、工作服和手套等的放射性沾污,造成放射性表面污染。核医学同位素应用对环境潜在影响最大的是洗脱出来或购置来未用完但已无医用价值的放射性废(残)液、病人排泄物等对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固体废弃物(如一次性注射器等)中沾有或残余的放射性同位素对环境的影响,有时放射工作场所还可能存在放射性气体的污染。
因此,核医学同位素应用对环境污染的因子有:β射线或γ射线,放射性表面污染以及放射性“三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1.实践正当性判断
核医学同位素应用具有:1)先进性,表现在极高的灵敏度,已成为微量和超微量物质分析的重要手段;2)不可取代性,核医学同位素的应用被视为“流动型原子显微镜”,使医学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深入到亚细胞、分子、亚分子的水平,对挽救生命起着其他技术不可取代的作用,因此,核医学同位素应用一般是正当可行的。但在评价时须指出,医生必须遵守医疗道德,清楚哪些疾病适用于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对那些可用其他手段(如B超)可做的诊断,即使癌症患者,也不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2.工作场所的分级
核医学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属于操作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范畴,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应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为甲、乙、丙三级,日等效操作量计算公式为:
在评价时应关注辐射工作场所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划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各区是否有相应的防护、隔离设施等。
3.剂量限制
评价时,应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受照剂量进行估算,估算公式根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2000年报告附录A, X或γ射线产生的外照射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计算公式如下:
H = 0.7×10-6 Dr t
其中:H为X或γ射线外照射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mSv;Dr为X或γ射线空气吸收剂量率,nGy/h,可采用估算或类比监测得到;t为X或γ射线照射时间,h;0.7为剂量换算系数,Sv/Gy。
剂量估算结果如若满足剂量限制的要求,评价时还应考虑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是否做到可合理达到尽量低(ALARA)的原则,以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或公众成员的受照剂量。绝不能把个人剂量限值作为设计和安排工作的出发点,也不能把个人剂量限值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也就是说,在不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照射水平,但“尽可能低”不是无限制的,它是“合理”的低。
4.放射性废液(废水)
评价时,可采用定量定性的分析方法,估算储存池是否能够满足最大使用量、最长半衰期核素的排放标准。需要指出的是,为减少环境污染,核医学放射性同位素废液(废水)是严禁使用稀释排放的。
5.放射性固体废弃物
放射性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目前也采用集中收贮衰变的方法,一般要求衰变10个半衰期后可与其他非放射性固体废弃物一起分类处理。评价时,重点关注核医学使用单位是否根据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含量、半衰期、浓度以及废物的体积和其他物理与化学性质的差别,对不同类型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是否有利于废物管理的最优化。
四、输变电工程项目
这类项目属于非电离辐射项目,表现为电磁辐射。近年来,高压输变电引起的电磁污染所受到国内外群众的强烈关注。国内各地临近居民区的变电站或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往往受到居民的反对,如:陕西泾阳池桥输变电,引起线路沿线居民的强烈不满,当地环保局举行多次听证会,才得以解决。所以,搞好这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为政府的决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1.评价范围的确定
1.1变电站 以变电站站址为中心,半径为500m范围内区域
1.2输电线路 以输电线路走廊两侧30m带状区域
2.保护目标
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确定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为项目环境影响的保护目标
3.评价标准
目前,由于我国没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被普遍应用为解决电磁辐射的适用标准。
HJ/T24-1998中规定:以离地面1.5m高度处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推荐限值;采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工频磁感应强度的推荐限值。这一标准限值远小于大多数国家和组织的公众暴露推荐限值。这一事实较充分地证明了我国目前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是足够安全的。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制按执行。其他项目的评价标准按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复的标准执行。
4.评价分析
通过类比和模式计算,重点看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值在不在标准范围之内,如果超标就得提出经济实用的污染防治措施。
抓住了这些重点,解决好评价区内保护目标的各种矛盾,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能顺利地通过。
参考文献:
1控制规律的选择
尽管不同类型的控制器,其结构、原理各不相同,但是基本控制规律只有三个:比例(p)控制、积分(i)控制和微分(d)控制。这几种控制规律可以单独使用,但是更多场合是组合使用。如比例(p)控制、比例-积分(pi)控制、比例-积分-微分(pid)控制等。单独的比例控制也称“有差控制”,输出的变化与本文由收集整理输入控制器的偏差成比例关系,偏差越大输出越大。实际应用中,比例度的大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比例度太大,控制作用太弱,不利于系统克服扰动,余差太大,控制质量差,也没有什么控制作用;比例度太小,控制作用太强,容易导致系统的稳定性变差,引发振荡。对于反应灵敏、放大能力强的被控对象,为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应当使比例度稍小些;而对于反应迟钝,放大能力又较弱的被控对象,比例度可选大一些,以提高整个系统的灵敏度,也可以相应减小余差。单纯的比例控制适用于扰动不大,滞后较小,负荷变化小,要求不高,允许有一定余差存在的场合。工业生产中比例控制规律使用较为普遍。比例控制规律是基本控制规律中最基本的、应用最普遍的一种,其最大优点就是控制及时、迅速。只要有偏差产生,控制器立即产生控制作用。但是,不能最终消除余差的缺点限制了它的单独使用。克服余差的办法是在比例控制的基础上加上积分控制作用。积分控制器的输出与输入偏差对时间的积分成正比。这里的“积分”指的是“积累”的意思。积分控制器的输出不仅与输入偏差的大小有关,而且还与偏差存在的时间有关。只要偏差存在,输出就会不断累积(输出值越来越大或越来越小),一直到偏差为零,累积才会停止。所以,积分控制可以消除余差。积分控制规律又称无差控制规律。
2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影响因素
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的核心就是计算机,计算机往往与强电系统共用一个电源。在强电系统中,大型设备的起、停等都将引起电源负载的急剧变化,也都将会对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产生很大的影响;电源线或其它电子器件引线过长,在输变电过程中将会产生感应电动势。
2.1电源电压波动解除
提高对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供电电源的质量,供电电源的功率因数低,对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将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保证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稳定可靠的工作,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不能低于0.9。采用独立的电源给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供电,应对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的主要设备配备独立的供电电源。要求独立供电电源电压要稳定,无大的波动;系统负载不能过大,感性负载和容性负载要尽可能的少。对用电环境恶劣场所采取稳压方法,对计算机等重要设备采用ups电源。在稳压过程中要采用在线式调压器,不要使用变压器方式用继电器接头来控制的稳压器。
2.2供电电源传导消除
由于外界因素对电源产生的传导影响,通常采用磁环方法,即用磁环防止传导电流的原理。磁环是抑制电磁感应电流的元件,其抑制电磁感应电流的原理是:当电源线穿过磁环时,磁环可等效为一个串接在电回路中的可变电阻,其阻抗是角频率的函数。磁环抑制高频感生电流作用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磁环的阻抗;另一个是电源阻抗和负载的大小。磁环的选用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选用阻抗值较大的磁环:另一个是设法降低电源阻抗和负载阻抗的阻值。
2.3电源电磁辐射消除
利用跟随电压抑制器件抑制脉冲电压,跟随电压抑制器中的介质能够吸收高达数千伏安的脉冲功率,它的主要作用是,在反向应用条件下,当承受一个高能量的大脉冲时,其阻抗立即降至很低,允许大电流通过,同时把电压箝位在预定的电压值上。利用跟随电压抑制器的这一特性,脉冲电压被吸收,使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也减少了脉冲电压带来的负面影响。使用无感电容器抑制高频感生电流,俗称“隔直通交”是电容器的基本特性,通常在每一个集成电路芯片的电源和地之间连接一个无感电容,将感生电流短路到地,用来消除感生电流带来的影响,使各集成电路芯片之间互不影响。利用陶瓷滤波器抑制由电磁辐射带来的影响,陶瓷滤波器是由陶瓷电容器和磁珠组成的t型滤波器,在一些比较重要集成电路的电源和地之间连接一个陶瓷滤波器,会很好起到抑制电磁辐射的作用。
3具体应对措施
3.1防止信号被幅射
在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中使用磁珠抑制电磁射,磁珠主要适用于电源阻抗和负载阻抗都比较小的系统,主要用于抑制1mhz以上的感生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幅射。选择磁珠也应注意信号的频率,也就是所选的磁珠不能影响信号的传输,磁珠的大小应与电流相适宜,以避免磁珠饱和。在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中使用双芯互绞屏蔽电缆做为信号传输线,屏蔽外界的电磁辐射,在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中采用光电隔离技术,减少前后级之间的互相影响,在计算机通信与控制系统中要使信号线远离动力线;电源线与信号线分开走线。输入信号与输出信号线分开走线;模拟信号线与数字信号线分开走线。
3.2防止司服系统回馈
《物权法》与《电信条例》
自《物权法》的颁布及实施以来,对基站选址、建设及维护的风波此起彼伏,先有北京、上海等小区拒绝TD基站进入,近日又有南京居民状告小灵通基站设置侵权。在这些事件中,大多引用《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包括基站在内的配套电信设施和供水、供电、煤气管线、变电室、消防设施等同样是实现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使用功能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应归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同意,运营商不能在小区内设置基站。小区中个别人要求建设基站,其他人不同意时,只能依据《物权法》,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程序决定,即须经小区业主大会2/3决议通过,方能生效。这种观点具有不小的影响力,也赢得了不少业主的赞同。
运营商主要引用《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属于公用服务领域,其服务对象属于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群体,从法律角度来看,就必须保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权、对私人财产的使用权。
另外,《电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因此基站建设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基站的专业发展规划,基站的布局,要按照国家通信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确保无线覆盖范围。因此,移动基站是否进居民小区,应当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无线网络布局设计决定,而不是由小区居民说了算。依据上述规定,运营商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基站的批准后,即可进行基站建设,但要“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和“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以及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网络设计标准,而不必经过业主的同意。
明确移动基站产权归属
在引用不同法律法规造成法律适用混乱的情况下,应探讨其产生的根源。
从《物权法》角度阐释基站设置,强调基站与“配套电信设施和供水、供电、煤气管线、变电室、消防设施等同样是实现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使用功能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应归业主共有。”将基站的产权划为全体业主所有,在此基础才提出设置基站应由全体业主裁决的主张。但是,此种法律引用存在重大未定因素,因《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归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共有部分”,在《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中明确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而对公用设施并没有明确解释,即使在一些《物权法》释义的读本中也仅涉及供水、供电、煤气管线、变电室、消防安保设施,并未提到进入小区的配套电信设施,更未涉及移动基站。因此,在《物权法》的具体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引用《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并不成立。
我国当前执行的基站管理办法是以《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依据的。据此,上海市早在2001年7月就颁布了《上海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由电信运营企业提出设置基站的申请,经市无线电管理局会同市城市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环保局批准后,颁发《基站选址认定书》,并由电信运营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电信运营企业获得《基站选址认定书》的行政许可后,意味着政府赋予了移动网络经营者设置基站的特定权利的资格,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权反对或阻挠。小区居民对市无委办颁发的《选址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市无委办撤销《选址认定书》。因此移动基站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当然有权在居民小区内建设移动基站。从上述情况可见,尽管《电信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说明在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移动基站属国家所有,但政府主管部门及运营商实际上己按国有产权的思路制定管理办法和执行。
这样,就使以《物权法》为依据的小区业主和以《电信条例》为依据的运营商,各自以两部法律法规皆不明确的产权所有者的身份,提出观点对立的诉求,因此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要避免运营商和业主之间的纠纷,首先要对移动基站产权作出清晰的界定,最忌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去引申或释义。只要产权明确了,双方就有了谈判解决问题的基础,否则,一切的争执都无法平息和解决。在此问题上,香港是很成功的例证。香港法律规定,固网的小区发展权归于运营商,但移动的发展权却归于业主,背后原因可能是鉴于移动基站的地点在有限范围内是可以选择,但固网建设到户却没有选择。因此,移动运营商要向业主付租金,固网运营商则不用。在这种不对称安排下,市场多年来却一直相安无事。香港法律还规定所有楼房的天台均归政府所有,因此移动基站设置在居民楼顶并没有引起矛盾和纠纷,既维护了公共利益,也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诉讼。
因此,《物权法》及未来即将颁发的《电信法》,应对移动基站产权作出清晰界定,否则,关于移动基站的纷争还会持续。
政府主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
当关于移动基站的相关法律调整到位后,并不是一切问题会自动迎刃而解,此时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不能仅对基站建设执行技术监管,而应将基站站址作为稀缺资源纳入政府监管的视野,以保证基站站址资源配置的科学、公正、合理。移动基站的设置还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基站的建设场地,政府根据移动运营企业的建设进度分期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