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16 09: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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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篇(1)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能够从源头上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的审计形式,为管理者的考核、问责机制提供了依据。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合法使用权利运营银行系统具很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内审机构执行。内审机构接受审计委托后,以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银行条例规定,审计银行各分支机构管理者在管理和经营所在分支机构过程中实施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及相应的经济责任。可以说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银行高层管理者合法行使权利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1.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中缺少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标准和体系。虽然我们能够从各大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找到明确、清晰的审计程序、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方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也很容易发现,在这些审计规章条例中,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和体系并不是统一的,而且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定量的评价以及核定标准,仅仅是对各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定性审核,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构随着相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缺乏客观、公正性。

2.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目前,商业银行进行突发性和随意性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这就很容易造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的审计活动时间上的冲突,造成内部审计人员人手不够,工作强度增大,无法保证各个审计项目高质量完成。

3.很多商业银行无法坚持“先审后离”的审计原则。我国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之后,方能离开原有职位。但是目前很多银行往往是负责人离职后,才对其任期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委托审计,以有利于需要审计的负责人顺利通过各项资格审查。

4.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缺乏独立性。确保审计公平、客观的重要因素就是独立性。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都受到制约。

二、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几点对策

1.提高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地位,借助较高的权威性增强其独立性。如此一来,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门约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平、客观、公正。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引入银行外部审计,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又可以解决各项审计工作冲突下导致的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的不足问题。

2.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在商业银行内部责任审计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内部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对于银行的健康运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中,定量评价主要由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机构盈利能力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组成。其中,机构经济活动成本、人均利润、资产收益率以及资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良资产清收完成率、不良贷款新增量、不良贷款率以及不良资产总额是资产质量评价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性评价内容主要有: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责任事故和案件发生情况、诚实报告情况、财务收支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视实际调查研究,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审计对象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设计最佳审计方案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审计执行工作人员要依据实际调查的信息,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性,借助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技巧和经验,选择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并且制定好具体审计方案。另外,针对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先审后离”原则无法贯彻现象,内部审计部门要与人事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调整各项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银行也要明确规定所有负责人不得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之前办理离任手续,人事部门要在与审计部门沟通后方可为其办理各种人事手续。因为只有贯彻“先审后离”原则,才能够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4.构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完善银行治理。目前,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及行长统一领导内部审计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三种基本组织模式。根据目前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审计实践经验,作者比较提倡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下,银行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只向上级审计部门汇报,银行总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是公司组织中权利的中心,这就使得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得到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存进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总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与管理银行负责人合理使用职位权力,合法合规进行各项经济活动,保障银行经济利益,所以,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篇(2)

第三条领导干部是指州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下级政府、派出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必审、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领导干部任职满2年,即可安排任中审计。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纳入计划管理。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需要,结合干部任职和年度审计任务情况,经与纪检监察及审计机关协商后,提出年度任中审计项目名单,向审计机关出具任中审计委托书,由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任中审计项目的,由组织部门与审计机关协商,出具任中审计委托书后,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充分利用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可以专门进行,也可以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进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任中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以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规定,实施任中审计。

第九条任中审计后,审计机关应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干部通报审计结果,同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任中审计结果报告,抄送委托、授权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需要移交纪检、司法机关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委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应结合任中审计结果报告,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提交任中审计结果后,组织部门应将任中审计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任中审计结果存入被审计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商,对有关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应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经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将任中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篇(3)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以来,全军绝大多数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有些单位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重视不够,组织实施难度大。部分军队组织部门没有真正把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机关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互相推诿,清查不深不细,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

第二,审计监督覆盖面小。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只满足于“例行公事”,过关完事,而不能通过审计从经费的使用、管理、单位全面建设情况考核干部的决策能力、理财能力和事业心等,未达到审计的最终目的。

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军队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审计的原则、范围、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但缺乏统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责任区分上,党委决策与个人责任、单位领导与部门领导、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经济责任区分不够明确。在评价标准上,有的重视事业成果,有的重财经管理,有的重视廉洁自律等,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

第四,审机机构人事方面力量不足。军队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至今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军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各级军队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势下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提高对实行这项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党委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干部、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要把它作为干部政绩、廉政建设考核和审计工作职责范围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好。二是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党委要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干部离任,一律要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与干部部门应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二,完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军队领导干部审计工作已经初步实现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但是,为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是一个空白。《中国人名审计条例》知识在原则上要求对军事经济效益进行监督,缺乏具体的行为规范。当前军队审计部门应以《审计法》的修订为契机,完善法律制度,同时依据修改后的《审计法》修改《中国人名审计条例》,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此外,随着军队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的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应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三,宣扬先进,推广典型经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要重视查处问题,清除隐患,更要注重发现积极因素,总结先进经验。通常情况下,通过审计有三个方面的经验可总结推广:一是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自觉过好紧日子单位的经验;二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高有限经费使用效益单位的经验;三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领导干部典型的经验。通过总结经验,宣扬典型,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以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有效落实。

篇(4)

(一)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及对象 审计机构、人员即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由指定人员、部门实施审计。审计对象是县、县级以下干部;国有及控股企业的法人。审计中,并增大审计范筹至少数省部级及地厅以上干部。国家最基层行政机关就是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不管是对县级以下干部还是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县以下政府皆是对象,所属机构承担县级以下一切经济活动,如县级以下财政所、经委、民政所、土管所、教委及派出机关。县级以下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重点是审计财政职能的地税所、县级以下所,还要延伸审计、调查与评价县级以下所属机构,县级以下企业,行政村等。

(二)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党政、中央、企事业和地方经济责任不同,审计内容有差别。一是县级以下干部除对一审计事项单项评价外,还需进行专题及综合评价,更要注重综合评价。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用数字讲话。能有效检验县级以下干部执政力,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恰如其分,结论得出要慎重,不评价法规没规定的内容。四是要把握时间段。设定审计评价时期为被审期间的事项,分清以往和被审期间的活动,超出被审期间不作评价。评价角度分宏观和微观两部分。评价办法除看政绩,还看履行责任好坏,政绩要评价他经济是否搞好,还评价宏观的环保、减排节能等实施部分,给出全面、综合的评价。

二、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

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合法性与真实性基础上,评价其行政、经济活动效果和效率。评价审计指标很多,根据审计要求,评价重点分定性与定量指标,图1为定性指标。

(一)考核指标的选择 但因各地地理环境、经济等情况不同,评价时要以当地实情来选用哪些指标。考核评价指标的建立,是按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目标和重点,从不同层面、侧面分析、评价与衡量经济效果及效率。既可跟本乡历史所达经济目标的指标纵向对比;也可跟本地方较好县级以下经济同期指标横向对比,或与本县全部县级以下同期平均水平对比;还可对照本县级以下各计划水平或指标及国家标准与要求。统一的指标有较强广泛性,具体到某县要以当地情况侧重点不同。评价指标分析要突出重点、特点,严禁面面俱到,具体评价某县县级以下干部时,要参考该县以往、条件、和经济发展,评价时选择适宜的指标,并尽可能转定性为定量指标。

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定量指标设计公式为:

负债率=负债额/所得收入×100%

开支增长率=[(本期开支决算数-前期开支决算数)/前期开支决算数]×100%

财政支出增长率=[(该期支出决算数-前期支出数)/前期支出数]×100%

所得开支完成计划率= (当期所得/当期计划所得)×100%

集体财产保增率=(期终权益/期初权益)×100%

税收所得完成率=所得额/计划额×100%

平均所得增长率=[(该期纯人均所得-前期纯人均所得)/前期纯人均所得]×100%

投入公益设施增长率=[(该期所益资金-前期公益所投资金)/前期所益资金]×100%

违纪数额率= (违纪金额/审计总资金)×100%

使用专项金额违规率= (专项违规金额/专项总额)×100%

招待费控制率=[(支出总额-国家标准费总额)/国家标准费总额]×100%

人均开支水平= (开支总额/在编人员总额)×100%

综合GDP能量消耗=能量消耗/GDP×100%

投入环境金额占GDP 比率= (所投环境金额/GDP)×100%

(二)考核指标的审计内容 县级以下财政收入真实性重点审查县级以下财会收入材料的实际性、完全性与法规性,县级以下执行财政预算与决算状况和达到目标程度。审查县级以下政府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情况,及管理使用所收现金事宜。县级以下重大经济活动执行要点为开发公益事业、转让国有和集体土地、转制企业、建设城乡、发展农业项目等较大经济责任的方面。审查县级以下大型项目投资管理和决策过程有无违反法律和法规、投资混乱、管理不当、损失重大等情况。遵守我国财经法规事宜包括政府及部门有无违反规章、法规政策、财经制度等问题;是否有收费违规事情。自身自律廉洁问题重点是相关与审计收支的执行纪律和廉洁状况,主要是县级以下干部职责事宜的履行支出状况。还要审查本县级以下村、社区、单位对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审查健全县级以下民主制度力度,以及民主制度的制定、执行事项。居民行使民利满意度重点审查政治文明建设中重视与保证公民民利问题。

(三)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 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参照图1中的经济管理、经济决策、经济事项决策执行、经济发展、廉洁自律这5个准则层下再分别对应设计n个评价指标构成总体系和评价方法与标准,并进一步使各评价指标分值(五分制)确定,乘以指标权重等于此评价指标的加权分,加总每个情况层下的指标加权得分,可得每个情况层的评价分,再乘以准则层权重,得到经济责任五分制下全面审计评价总分。

经济责任综合审计评价总分= (■Bi*Wi)

Wi是准则层权重,Bi 是准则层得分,

Bj=■Cij*Wij)

评价指标权重为Wij,评价指标分为Cij。对应与评价层次,换算五分制成百分制综合总分:

领导经济责任综合审计评价总分= (■Bi*Wi)*n

综合评价领导任期经济责任,以综合得分分四档:90-100为优秀,经济责任履行很好;70-89为良好,经济责任履行很好;60-69为一般、经济责任基本履行;60以下为差,经济责任没有效履行。

三、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

现应用以上研究于2013年度某县审计局屯计L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实践,并参与审计工作,对本审计评价设计验证了其可行性。3人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应用同步审计,追溯和延伸重要事项,且涉及多任领导多个任期。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与领导任职情况 L社区面积75. 41平方公里,总人口51618人。张某自2007年8月至2012年6月任L社区书记,对党委工作进行全面主持,王某自2007年3月至2012年6月任L社区办事处主任,对办事处、政府工作进行全面主持,对财政工作进行分管。

(二)L社区张某、王某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完成财政收入情况为:县政府在2007年到2012年间,下达L社区3228.9万元财政计划收入,完成了3845万元,占计划120%。完成工商税收2947. 3万,为计划2780. 4万的106%;完成契税及耕地占用税286. 3万元,是计划102万元的280. 3%。超额和全面完成各年度收入计划。总体收支情况为,2007到2012间,内外预算总收入15687万元,13776. 49万元为总支出,累计至2012年底结余1503. 6万元。2007到2012间9983. 36万元为可用财力。债权债务及负债状况核实的审计结果,L社区截至2012年底1456. 68万为总负债,3879. 5万为总资产,2452. 9万元为净资产。2008年初718. 83万元为债权、1208. 22万元为债务,2012年12月末1482. 21万为债权、1354.59万为债务,增加了763. 38万债权,增加了146. 37万债务。

(三)张某、王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论指出:张某、王某任职于L社区时,账务处理与财务核算属实;财务财政收支等经济活动合法;关于L社区已建立财务规范的内控管理、票据管理制度;以政府采购来定购固定资产,但国资办对资产报废没批;管理债务较好,无盲目举债;以年度总结看出,2008年后,L社区开发与改造了城镇房屋几十多万平米,配合进行了公路改造与房屋拆迁,完成了村级公路建设,引入了酒业、冶炼厂等项目投资,并民主决策主要项目投资,没大的决策失误;两人在L社区任职时无个人经济问题。但L社区有较差的债权管理、往来中核算收支、欠规范的资金核算、少数没及时用的资金安排、用大额现金对工程款项支付及需改进、纠正的问题。

(四)张某、王某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问题与处理意见 一是应缴1671427.98元未缴非税收入。其中,包含164910. 4元转移登记费。2007至2012年9月前164910. 4元转移登记费被村建、国土管理所收取,金额作为单位开支,没交财政专户;要交纳1083246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2007年到2012年收取1083246元配套建设费,列为转往来或其它收入,审计出没有给县财政上缴;应缴未缴的78332元罚没款,收到2012年27111元罚没收入、还有之前年度财务余额挂账的51221元罚没款,审计时总78332元没交纳县财政;要缴344939. 58元其他收入,经清理,2007―2012年收到344939. 58元利息、房租、卖废品、零星罚款等,转其他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专户管理未纳入。上面于此县公布的《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4条“人民政府有非税收入征缴所有权,各级财政有管理权。部门收取非税收入需全上缴财政”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有以下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责令改正,对相关会计账目调整,收缴应缴收入……挪用、滞留、截留应缴财政收入” 规则不符,令缴1671427.98元非税收入给县财政。

二是未缴国库所征11321元占用耕地税。L社区将2007年前所征收11321元占用耕地税余额至审计时挂往来(2008年起改税务部征收占用耕地税),没缴国库。于《预算法》45条“征收预算收入部门,须按法规、法律条例……,严禁隐瞒、截留应当上交收入”规则不符。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4条“执收单位及人员违反财政收入交纳规则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有关账目调整,收缴应缴财政收入……挪用、滞留、截留应缴财政收入”规定,令缴11321元占用耕地税给县财政。

三是用81064.71元扩大支出范围。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在“地震灾害重建补助”列支中不属于重建补助的81064.71元用于房屋建设。于《预算法实施条例》(第186号)38条“应加强管理预算支出,对财政制度及预算严格执行,支出范围严禁扩大……资金使用要严格依预算支出规定”之规则不符。以《财政违法处罚条例》6条“……责令改正,调整有关账目,追回资金……”之规则,令归还81064.71元于原渠道,调整账目。

四是部分原始凭证不合规。民政局于2009年6月“地震199900元救灾款没取得原始凭证(经查,此款拨至社区工程,用于道路建设),2007年12月一2010年12月发票购物品数量不完整和列支167765. 3元白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4条 “……原始凭证须填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8条1款“原始凭证须具备:……经营内容、数额和单价”违反此规则,需规范。

五是少记固定资产161163元。2007年9月用145310元购汽车,2010年6月用11530元购播种机,没写入固定资产账,2007年6月购买日用品多加了4323元账,总共161163元固定资产没记。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31条“增加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登记”规则不符。以《审计法》45条4款“责令以统一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来处理”规则,对相关会计账目责令调整。

六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012年末审计出长期挂账33笔往来款2628930. 2元,6年以上13笔挂账186369. 2元,2到5年21笔2442561. 01元。其中大兴厂66609元的暂付款、中力公司91527. 1元、宝发企业71063. 16元等;有755386. 82元代管费、101753. 9元村委补助等。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9条“行政单位要严力管制暂付款项目,要清理及时,不得长期挂账"、36条“应加强管理暂存款,单位收入纳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项;”之规则。以《审计法》45条4款“责令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规则,对往来账款清理,对相关会计账目调整。

1-6项问题张某承担主要的领导责任;王某担当主要的主管责任。

(五)审计建议 组里以审计中的综合问题,以下建议提出:管理非税收入要加强,“收支两条线”规则要严格执行,并按时交纳非税收入;强化项目核算与管理,应用项目金额一定要依照范围和规定,不可他用,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加强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要求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搞好会计凭证的审核,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加强往来账款管理,要求县国库收付核算中心和L社区全面清理往来款项,对相关账目及时整理,不得长期挂账。

上述案例表明,从整体上,设计的评价综合模型能全面评价被审领导在职履行责任状况,与传统审计报告中的分项评价、责任界定和描述结合,使审计能从各方了解清楚被审计领导责任履行状况,清楚地反映是非功过,明确总体状况,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利于达到目的。

参考文献:

篇(5)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运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它日益成为国家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搭建起了权力配置、监督、制约、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的完整框架,是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一支监督、规范和制衡权力运作的重要力量。

目前,从审计委托程序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先离后审”和“先审后离”。“先离后审”是在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后对其原任职务履行经济责任实施的审计。“先审后离”则是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当前岗位上所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就是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从一定程度上讲,“先离后审”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失去了对干部考核、监督的意义。而且,从实践中看,“先离后审”也会形成诸多弊端,严重影响审计效果。

其次,任务安排随机随意,由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任免机制与审计相关规定之间的偏差,审计机关在年初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当年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一时无法确定下来。对于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名称、具体的审计时间,只有在组织人事部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才能开展。加之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有一定的临时性,这样一来,势必会打乱既定的工作安排,或者加大审计工作的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任务,是为审计而审计,审计组大多情况下,突击工作,加班加点。有时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全局人员齐上阵。任务与实际投入审计的力量不相称,技术力量配备有时会捉襟见肘,难免出现“走马观花”式的审计,对审计的质量和审计成果多少会有所影响,也为审计工作埋下隐患。

要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之规范化运作,关键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经济责任审计法》或者《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的公平、公开和公正。(2)制定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规范审计程序。(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形成一套既相对统一又结合各地实际的科学的评价体系。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风险越来越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运用,进一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指出要进一步细化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把握具体环节,在薄弱环节上下狠工夫,不断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在此,笔者也对进一步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工作提几点建议。

针对新常态和新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任务就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和护航的总要求,突出对权力运行、责任落实、作风改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评价和问责,促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服务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决策部署落实。

篇(6)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其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实践证明,该项审计确实对管干部、正党风、促廉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

1.时效性差。离任审计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任免调迁以及考核奖惩,特别对于“先免职、后审计、再安排”式的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是其政治生命中的一个重量级砝码。其时效性差的主要原因:一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审计常遇到被审计单位审前清产核资、往来帐款的核对甚至离任者的述职报告都不能如实、完整地提供;二是个别单位不支持、不配合,离任审计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难以开展;三是审计部门自身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受经费、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制约,延长了审计周期。

2.人员少,任务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社会各界对该项审计也越来越重视,但同时,各级交办给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越来越多,使审计部门不堪重负。

3.质量低、风险大。各地审计机关完成的审计项目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一是个别被审计单位处于小团体利益及局部利益考虑,向审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二是大中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更大。首先库存的实际情况不容易搞清,审计部门很难对其家底进行实地盘点,只能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面掌握不好就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其次企业库存积压物资、商品价格确认难;再者往来款项核对难,坏帐死帐不易确认。审计部门要到全国各地进行外调取证无论从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看都不可能。

4.审计成果的运用不理想。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发挥得如何,关键要看审计结果的利用。荷泽市审计局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提出了“三不”的原则,即不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不经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不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有关的奖惩兑现。但从实情看,少有地区能坚持做到以上“三不”,因其涉及当地常委、政府的支持,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商、经委等部门的共同配合,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三不”就很难做到。而各地审计成果运用的不充分就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久而久之,极易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

5.离任、接任双方关系协调困难。涉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主要人物,一个要离任,一个要接任,因而他们对于离任审计结果也十分关心,有时意见会出现分歧,甚至双方意见相悖,关系极难协调。

6.审计界定、评价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分清四个界限和两个责任,即前任与后任的责任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界限、工作失误与故意违纪、损公肥私的界限,两个责任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目前,上级审计机关尚没有这方面的操作规范,审计部门很难准确把握、顺利操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几点建议

1.用足用活和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首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及谎报财务会计资料应负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要用足用活这些法律法规,对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被审计单位坚决依法严惩;其次,国家审计署应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全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体系;三者,上级审计机关要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确认,全国共同执行。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议各地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协调与沟通,对经济责任审计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对审计结果予以真正利用。

3.加强自身建设。一是争取落实机构。要经常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争取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审计部门不应“守株待兔”,而要主动出击,多向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三是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各级审计机关要在组织广大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财政、金融、证券、税收等相关知识的学习,造就一支既懂审计,又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审计队伍,从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家义,2011,“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上的讲话

[2] 陈波,2005,“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审计研究》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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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

1.当前,依法治官与依法治权,可以说是经济责任审计极为有效的途径

首先其以领导干部们所在的单位作为基础,对他们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在任期间领导干部的内经济的指标,及重要决策,利用审计手段进行核查,同时也对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的执行的情况核查,评估他们的廉政纪律等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将定性与定量考核实现紧密的结合,在领导干部在任期间,通过客观的事实对他们在经济责任方面的工作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估。

此外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对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在素质水平与决策能力等方面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经济责任的审计对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依据来对干部选择与任用。

2.它是保护干部,从源头上防腐

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进行防治,提倡廉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能较为全面与客观的对干部领导在经济工作责任方面做出评价,同时在审计过程后,也可以向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们再工作中提出警示,从根本出提升他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再就是还能有效的提高领导干部在防腐败与拒变方面的能力。再就是这也为遭受经济不实非议的部分领导干部们将事实澄清,对他们采用客观的评价,对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保护作用,这有助于廉政党风的建设与发展。

3.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够强化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遵纪守法的意识,从根本上保证财政经济以健康良性的方式实现发展。对于干部领导来说,评价他们在任期间工作中的决策与经营,主要还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方式来实现的,最终通过监督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以杜绝领导在工作中存在失误,及失职、越权与滥用领导职权等现象的发生。通过监督和控制,能够有效的保证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自觉依据法律法规来做工作。在工作中结合相应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有效的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正确的引导领导阶层在用权与行政上都依据相应的法律,最终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4.审计机关对经济的监督能力的提高也多是借助经济责任审计,在经济工作中以此对领导进行监督,能够确保对领导干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同时还有审计的效益性。通过经济责任的审计也完全可以考量领导干部的管理与决策的能力。通过这种评分手段以最终来完善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水平与层次。

二、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1.对法律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对审计执法的环境的改善和完善,以及规范严谨的审计法制,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制来对此进行规范。该立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确定了的法律责任在被审计对象方面起到了绝对的监管作用。规范的审计法制,有效的消除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所存在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中实现了独立工作,极大提高了执法制度。保证了一个具独立性与权威性特点的管理体制的成立。

2.改变先离任,后审计的现状,建立早期数据库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行,一般选在领导干部在任期间,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的规范条例中,就已经明确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行须在在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将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监督,或者事中的控制。因此,通过该方式得出的结果要比以往的结果取得大幅度的提高。此外,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也大大的改变审计机关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在离任前调查出的问题也远比离任之后调查出的问题更容易解决。

早期的数据库的内容包括三方面:首先,领导干部在任期中,财政与财务收支方面的相关数据;其次,领导干部在任期中,对各项经济指标评价的相关数据;最后,领导干部们工作中,自律与廉洁的具体情况。

为把工作变的更具阶段性与分步骤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库,务必要在早期建立起来。以此对事后审计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弥补。

3.提高风险意识,降低审计风险

在审计工作中,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由此,需在思想上给予重视,只有如此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并预防与降低风险。同时,在审计工作中对人员的素质也要不断的提高,对人员加强后续的教育培养。对于风险的防范,关键就是由工作人员素质水平的高低来决定。往往审计工作难度越大,对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方面的素质的要求也就越高,工作人员具有强硬的思想作风及高水平的业务方面的技能,并能按规定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依法审计与处理,有效的控制风险。

在项目审计中药有专门的符合机构来对其审核,对预计的风险采取全方位的监控,并及时的找到解决处理的措施。

要求被审计单位,或相关的法定负责人,在审计工作中要对会计资料做出书面承诺,以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特别体现在对帐外资产进行有无确定的时候,能够有助于风险的减轻。

4.分清审计责任,规范审计评价

在对经济责任进行界定的时候,务必要将直接的责任,主管的责任或者领导的责任分清楚。对问题辩证的分析看待,重视数据并以客观些事的方法对极为复杂的事项进行分析。

界定经济责任的原则:首先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利越大,承担的责任也就随之而大;其次经济责任应该落实到领导干部们所行使的权利范围内;再就是经济责任的承担,与领导干部行使的经济权力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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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2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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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2-0258-02

1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 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 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 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2 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 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 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 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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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5、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对策:

1、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其经济方面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任职期间在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由于高校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中层领导工作重点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方面。在审计调查中,被审计对象会过多地介绍一些非经济行为的情况。因此,在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时,容易偏离“经济”这个主题,过多地评价领导干部的非经济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审计机构在干部监督机制中的职能。审计机构不是干部管理部门,而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从事经济责任审计也只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在经济行为方面遵守财经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情况。因此,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审计机构应从经济角度,而且仅限于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紧扣经济责任这个主题,客观、公正、谨慎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必须是审计对象采取经济手段,通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形式取得的业绩;评价经济责任必须是审计对象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或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

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应做到: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应避免涉及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等非经济方面的表现。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和错觉。但对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非经济行为,如某领导干部为节约单位费用压缩各种会议、精简机构人员等,也可作出适当的评价。需要强调的是,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对被审计对象非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贡献,如科研项目的争取情况、培养学生的情况等方面可以在审计基本情况介绍中简短介绍,但无须放在审计评价中表述。

2、区分不同审计对象,确定重点评价。高校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因此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不同单位的审计对象,在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领导干部应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对有经营目标和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院系领导,责任评价的重点有较大差异。前者要重点评价单位资产的保值经济责任审计增值情况,而后者则应将评价重点放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审计部门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应规定不同的审计评价标准。

3、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是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审计评价所确定的重点内容,参照以下四种标准进行评价:

一是定量评价标准。即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用具体数值来评定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这种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领导干部自身违反廉政规定、违法违纪等情况。由于定量评价直接引用了审计查证的具体数据,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济行为的本身,既直观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定性评价标准。即审计调查所取得的数据与事实,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若干档次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财政、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活动不真实、不合法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应负的责任,这里关键是将审计数据量化成评定某项经济行为性质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财务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评价标准。即将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及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失控点数量占应有控制点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运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无效。将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或虚假账金额占单位总资产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评价财务核算的合规、基本合规和不合规,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界定经济责任可以按照审计署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确定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三是对比评价标准。即将审计确认的某项经济行为在某一时段或某一时点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口径的同类经济业务量化指标进行对比,用比值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可以采用多种比较方法,如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同期与当期指标相比较;规模、条件相当的不同地区、同行业与本地区、本行业各项指标相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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