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方面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17 09:23:2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律意识方面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律意识方面

篇(1)

    茄子苗期、成株期都可发病。叶、茎、花、果实均可受害,但主要危害果实。幼苗染病,茎基部或中部初现暗褐色水渍状病斑,病情发展快,常腐烂,继而幼茎变软缢缩,致幼苗猝倒样死亡。叶片发病,初期产生褐绿色不规则形或近圆形水渍状较大的病斑,后渐变为暗褐色,并在病部上可见较明显的轮纹。湿度高时病斑上可见稀疏白霉长出,但病健界处不明显,只有在气候干燥时病斑边缘才明显,无白霉长出,并易干枯破裂。茎秆受害,初呈褐绿色或紫褐色水渍状病斑,后茎秆渐渐缢缩软化而折倒,致使病部以上枝叶垂萎至死亡,潮湿时病部可见着生的稀疏白霉。花器受害,多表现褐色腐烂,并向茎部蔓延危害。近地面的茄果易先发病,在茄果表皮初显褐黄色至褐黑色近圆形水渍状斑点,病部略凹陷、软腐并带有皱褶,病缘不明显。随后病斑蔓延迅速,造成整个茄果被侵染危害,茄果肉呈淡褐色腐烂状,气候潮湿时茄果病处着生大量白色棉絮状浓密霉层,并能使全茄果都长满,但干燥时只见少而稀疏霉或无霉。病茄果易脱落在地上,在潮湿地面上病情会继续发展,很快造成茄果上长满白霉、腐烂;在干燥地上病茄果会逐渐腐烂失水,干缩变成褐黑色僵果。

    2 病原形态

    引起茄子绵疫病的病原菌有多个,均属于鞭毛菌门真菌。常见的病菌是寄生疫霉(Phytophthora parasitica Dast.)和辣椒疫霉(P. capsici Leon.)。菌丝白色棉絮状,分枝多,无隔,气生菌丝发达。孢囊梗无色纤细,分枝极少,无隔膜。孢子囊无色或稍黄,球形、卵圆形或长卵圆形,大小为 20~50 μm × 30~70 μm;孢子囊顶端明显有状突起,大小为5.8 μm×6.2 μm。菌丝顶端或中间会有大量黄色圆球形厚垣孢子产生,直径 20~40 μm,壁厚 1.3~2.5 μm,单生或串生。

    3 发病规律

    3.1 侵染循环途径

    病菌的卵孢子经安全越冬后,在来年的茄子生长期,通过雨水溅击或灌水传播到近地面的茄株、茄叶或茄果上,从表皮直接侵入或伤口处侵入,进而侵染危害茄子。病斑上产生的游动孢子借助风雨或水流进行再传播侵染危害,周而复始,扩大侵染流行。秋后在病组织中形成卵孢子随病残体组织在土中越冬。

    3.2 发病气候条件

    该病的发生适应温度范围很广,在8~40 ℃ 均可。最适宜病菌的发育、流行的气候条件是温度在25~35 ℃、相对湿度85% 以上。实践中,在茄子整个生长结果期间,气温较易满足病菌生长流行的需求,因此影响该病发生早晚、轻重、流行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是湿度。在适宜的气候条件下,病菌经1~3 d繁殖即可再侵染茄果。在夏季雨季,田间的湿度大,特别是时晴时雨的梅雨天或高温闷热天气,以及暴风雨后突然放晴有利于该病的发生与流行。一般在大雨后的2~3 d,茄子绵疫病往往呈现田间发病流行高峰。各年度间发病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发病重且早、损失大的年份往往是雨季出现早、雨日与雨量均多。各地发病时间也因气候不同有明显差别,南方地区常在5—6月的梅雨季节及8—9月发生流行,所以春茄子易遭受严重危害;北方地区则在7—8月的雨季时易发生流行。

    3.3 栽培技术影响

    在设施栽培生产中,由于大棚塑料薄膜滴水或破损漏雨而引起发病。另外,土质黏重、连茬种植、管理粗放、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雨后积水、排水不良、过度密植、偏施氮肥、杂草丛生的地块和连续阴雨的年份发病较重。植株生长郁闭、嫩绿,田间通风透光性不良,也有利于病害发生。

    4 防控技术

    4.1 选用适宜的抗病品种

    种植抗病或耐病品种是预防茄子绵疫病发生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抗病性在茄子品种间有明显差异,圆茄种类一般比长茄种类有抗性,厚皮种类一般比薄皮种类有抗性,早熟种类一般比晚熟种类有抗性。抗病或耐病性较好的品种有‘布利塔茄’、‘湘茄4号’、‘宁茄8号’、‘兴城紫圆茄’、‘长野狼茄’、‘北京九叶茄’、‘辽茄3号’、‘黑骠茄’等。

    4.2 壮苗定植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有机基质穴盘育苗,培育的秧苗不仅根系发达,抗病性强,并能避免苗床、育苗营养土带菌问题,减少病菌侵染机率。定植时坚持选用健壮茄苗,不用病残茄苗,移栽时尽量带土少伤根,不给病菌侵染的机会。茄苗健壮标准:茄株高度17~20 cm,茎秆粗度0.8~1 cm,节间长1.3~1.5 cm,真叶有7~8片,叶片深绿色且大而厚,叶间展开度大于株高,生有即将开放的大花蕾,根系呈白色。

    4.3 实行换茬轮作

    与非茄科作物如十字花科、豆科、葫芦科等实行2年以上轮作,忌重茬。秋冬深翻土层进行冷冻晒垡。选择地势较高、排灌方便、沙质壤土地块种植。土地要平整,雨季注意及时排水,做到雨后无积水。

    4.4 提倡地膜覆盖栽培及合理密植

    覆盖地膜可有效阻止土中病菌飞溅传播到茄子上,并利用日光增温进行高温灭菌及控杂草生长。依各地自然条件,可选用深沟窄高畦或半高畦栽培方式,沟渠一定要保持通畅,便于田间排水降湿。茄子种植密度要适宜,株行距一般为50 cm × 60 cm,每667 m2种植 2 200~2 500株。种植太密,田间通透性不良,茄株生长软弱,易感病。

    4.5 加强田间管理

篇(2)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作为建厂50多年的老厂,作为炼油化工企业,装置连续运转,操作工实行倒班工作制,这对于在岗员工的劳动纪律、工作状态有较高较严的要求。炼油厂多年来在员工管理、员工队伍建设、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等诸多方面进行了长期的努力与探索。尤其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方面,炼油厂历任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进行了许多实践,总结了许多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炼油厂50多年来的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随着炼油厂的不断发展,炼油厂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工作环境、工艺条件等不断变化,老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有些已不适应现在的管理要求,对于劳动纪律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为炼油厂生产保驾护航,近年来炼油厂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在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拓宽思路,探索了几项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加强炼油厂劳动纪律管理力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一、实行炼油厂总值班检查挂牌制度

炼油厂长期以来都是由人事处一个部门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受人员、工作性质等限制检查强度、管理力度都不尽如人意。炼油厂生产值班人员按规定在值班期间要求进厂检查2-3次,之前对于生产值班人员检查内容没有明确要求,导致生产值班人员到车间岗位只是走过场、走形式。

为了强化炼油厂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总值班人员入厂检查质量,炼油厂人事处征得厂领导同意在2009年初制定办法要求总值班进行检查挂牌。前期由炼油厂人事处从全厂各车间了解、征集、汇总操作服务岗位巡检路线,并编制了《炼油厂岗位巡检路线表》,并统一制作“炼油厂总值班巡检牌”。炼油厂要求分厂总值班人员在其值班期间偕同一名调度室当班人员或分厂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到厂调度室领取“炼油厂总值班巡检牌”,参考《炼油厂岗位巡检路线表》随机选择车间、岗位进行检查挂牌(要求:挂牌地点需在岗位员工巡检路线巡检点上,挂牌前后不得通知岗位员工及车间相关人员),检查后返回调度室将挂牌时间、地点等内容填入《炼油厂生产值班巡检表》。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巡检发现炼油厂总值班巡检牌后,电话通知炼油厂调度室,并于下班后将总值班巡检牌返还调度室。车间岗位未在规定巡检时间内汇报调度室,视同未进行巡检挂牌,按照炼油厂经济责任制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该制度的实施有效加强了炼油厂劳动纪律管理力度,提高了参加生产值班厂各级领导干部的劳动纪律管理主动性、自觉性,有效提高生产值班人员岗位检查质量。同时通过生产值班检查挂牌制度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各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视力度,岗位员工巡检的认真程度得到极大提高,极大地提高了岗位员工的巡检质量。

二、实行炼油厂巡检小循环制度

岗位操作工“巡检”是其工作职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巡检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装置的平稳、安全运行。巡检不认真,放过一个安全隐患就有可能导致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同样巡检认真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事故先兆就可以避免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巡检、提高巡检质量,一直是分厂、车间各级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不懈努力的目标。

炼油厂各操作服务岗位原巡检路线根据各装置生产实际情况设有若干个巡检点,视为巡检大循环。岗位操作工往往是沿巡检路线例行公事性质的挂牌,对于各巡检点的巡检内容不注意检查,巡检存在应付了事现象。为强化操作服务岗位巡检管理,炼油厂在2009年7月根据巡检大循环上每一个巡检点周围的若干项巡检内容设置相应的巡检旋转牌(即巡检小循环)。通过各车间上报关键巡检点及所需巡检旋转牌个数,炼油厂人事处统计、汇总后,炼油厂设计并制作统一式样的巡检旋转牌,发放到各车间岗位并指导安装。岗位操作工巡检过程中,到达每个巡检点挂牌后,针对巡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将该处的巡检旋转牌旋转至当时时间。巡检小循环上的巡检旋转牌时间如与实际所应巡检时间不符,按未巡检或巡检不认真处理。

巡检小循环制度的实施迫使岗位员工巡检时自觉按照要求检查巡检点的每一项内容,有效防止巡检走形式、走过场情况的发生,提高了岗位巡检质量。

三、实行炼油厂机关处室分组循环检查制度

为了强化炼油厂劳动纪律管理,有效加强对基层车间劳动纪律的检查力度,提高机关各部门对全厂劳动纪律管理意识,加深机关各部门间的相互协调配合,维护炼油厂正常生产秩序,炼油厂制定机关处室循环检查制度。炼油厂将厂机关按处室分为10个劳动纪律检查组,每三天一组,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每组于每月固定三天中至少深入全厂基层车间、班组、岗位检查劳动纪律一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自定),每次检查岗位不少于八个,每组由专人将检查结果报人事处。

此项措施实施的好处在于:加强了机关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意识,劳动纪律检查频次增加,加大了全厂劳动纪律检查范围与管理力度。此项措施实施的不足在于:需加强各处室人员检查劳动纪律的责任心。

四、各车间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进出厂登记抽查制度

炼油厂要求全厂各车间建立《管理人员进出厂登记本》,在工作时间车间职能人员因公出厂必须在其上进行登记备查(写明出厂人姓名、出厂时间、原因),因私出厂需与车间主管领导请假并登记。各车间《管理人员进出厂登记本》要求放置于方便拿到的地方,以方便随时登记与检查。炼油厂人事处将不定期在“大庆石化公司厂区门禁管理系统”上查询某一时间段的炼油厂人员进出厂记录,并持此记录到所涉及人员单位与该车间登记本进行核对。车间登记本所登记出厂人员的姓名、时间与“门禁管理系统”中查询记录不一致或未登记,则按违纪处理。

五、车间每月上报劳动纪律自查结果制度

炼油厂多年来劳动纪律管理一直遵循的原则是分厂检查,对于发现的违纪行为在全厂调度会上进行通报,之后分厂考核、车间考核。一直以来,各车间都是被动的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各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积极性不高,大多遵循“分厂查出问题后车间借机很扣,分厂未查出问题则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炼油厂长期通过检查逼迫车间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一直在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提高各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的积极性,但始终未找到好的解决方法。

炼油厂要求各车间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每月25日前将各自车间劳动纪律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炼油厂人事处。对于不按时上报劳动纪律检查情况,按车间未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处理,有分厂统一进行考核。对于未按时上报劳动纪律检查情况和上报检查无违纪的车间,炼油厂将在下一月的劳动纪律检查中进行重点检查。车间每月上报劳动纪律自查结果制度的实施,旨在督促各车间自觉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减轻分厂管理压力,提高各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

劳动纪律管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保证全厂员工队伍稳定、保持员工良好工作状态的必要手段。为了炼油厂的长期发展,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好的、行之有效的劳动纪律管理方法,保证企业的安稳长满优运行。

篇(3)

中图分类号:S73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11-0061-01

随着我市新区的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市的绿化建设也在发生着史无前例的翻天覆地变化,目前在全国绿化覆盖率的增长率排名首位。但在这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和应避免的问题。

1 缺乏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是指在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的立体面、屋顶、地下和上部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在园林建设中进行立体绿化可以丰富园林绿化的空间层次,拓展城市绿化空间、美化城市景观、减少热岛效应等。

1.1 植物配置方式

1.1.1 道路绿化配置。公路绿化至关重要,主要包括隔离带绿化和人行道绿化。公路隔离绿化要有严格的高度限制,绿篱高度一般不应该超过0.7 m,北方常用的有丁香、珍珠梅、红瑞木、黄刺玫、连翘。各类花有鸡冠花、串红、月季、波斯菊等类。人行道两侧可用乔木树种种类较多,如垂槐、馒头柳、山桃、国槐、北京杨、青杨、新疆杨、金叶榆、小叶女贞等

1.1.2 假山石头绿化配置。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园林中假山和石文化的应用不断增多,光秃的假山石头,会让观赏者感觉到乏味。园艺工作者可以藤本攀援类植物对其进行立体绿化,常用的藤本攀援类植物主要有爬山虎、五叶地锦、三叶地锦等。

1.1.3 门庭绿化配置。门庭绿化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常用的立体绿化主要草本是、彩叶草、等;主要小型乔灌木有女贞、月季、碧桃、海棠等。

1.1.4 墙体绿化配置。墙体绿化是一个新领域,在中国的应用前景巨大。一般在墙角设置种植槽,种植攀缘性植物,用木架、金属丝网等辅助植物在墙面攀缘,经人工修剪,将枝条牵引到木架、金属丝网上,使墙面绿化。常用到的攀援植物有牵牛、地锦、野山葡萄等。阳台、屋顶的绿化方式较多,可以设种植槽,也可以用花盆种植。一般以盆栽植物为主,可应用的绿化种类较多,如仙客来、杜鹃、仙人掌、海棠、月季、等。

1.1.5 立体绿化养护较为复杂,如何能提高其稳定性,需要园林设计者和园艺工作者共同努力。园林设计者要充分考虑到如何进行植物配置,首先应用到的植物要适应环境,其次所配置的结构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园艺工作者在工作中应该尽心尽力,对植物病虫害及时防治,对生长不良的植株应及时处理,缺株的及时补苗。园林中的立体绿化意义重大。

1.2 要注重苗木的成活率

1.2.1 种植密度。在道路两旁或在公路的隔离带绿化中要注意苗木的种植密度:种植密度太大苗木的养分竞争力大、透气性差,导致苗木的大量死亡,反之苗木的密度小会影响美观。

1.2.2 要设专人进行管护,防止人畜危栽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及时浇水保墒,以提高苗木成活率,促进苗木的正常生长。新植苗木及未成林,要及时做好补栽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促进苗木的正常生长。

2 保护乡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乡土树种是构成地方性自然景观的主角,也是反映地区性自然生态特征的基调树种。在自然条件下,很多的乡土植物都能自行繁衍生长,即使采用人工繁殖,由于乡土植物对环境极强的适应性,对土壤、水分、管理要求不高,它的育苗成本较低,能极大地降低城市绿化的成本。要保护乡土树种及区域性稳定植物群落的组成,有节制地引种,积极引入易于栽培的新品种,驯化观赏价值较高的野生物种,丰富园林植物品种,形成色彩丰富、多种多样的景观,从而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3 城市绿化实用性不高

隔离带一律用多种灌木花草做成多姿多彩的造型,不能遮阴、挡光。

4 因地制宜,构建地方特色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应该有自己的特色,没有鲜明特色的城市绿化是缺乏个性的,而缺乏个性的城市绿化就必然缺少影响力、感召力和独特的魅力。绿化强调城市绿地系统的连续性、整体性,城乡一体发展的大绿化。绿地在城市。

5 发展节约型城市绿化

篇(4)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篇(5)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结构建设逐步完善,社会法律法律系统也逐渐实现公民法治意识的全面性提高,从我国社会法制教育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我国实施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到历史思想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依旧存在一些不足,结合生活实际,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进行探究。

1 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发展现状

法制社会的建设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情况进行实际分析,主要总结为三方面:第一,法律意识理念低,我国人口总量居世界第一,人口的形式多样,文化水平也多样化,公民对法律的认识存在较大的认知偏差,导致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相对不完善的的发展阶段,公民的意识中,法律的实际作用性较低,对法律的关注程度较低,导致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认识循环结构不完善[1];第二,公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法律对大部分公民而言,仅仅是一种约束,而没有保护作用,公民认为不触犯法律就是认识法律,错误的法律意识引导,无法发挥法律在社会保护中的作用,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第三,现代法律的实施与道德之间的可调和性较低,е鹿民的法律意识出现质疑的问题,例如:我国法律进行道德案件处理中,往往存在情大于法的情况,法律在公民中树立的庄严的形象受到影响,法律的实际作用和法律的实际应用效果,都受到严重的冲击。

2 实现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塑造的途径

2.1 加强思想引导

针对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处理情况,对当前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我国社会公民的人口基数大,人口素质水平呈现参差不齐的情况,对法律的认识水平更处于有待进一步完善阶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公民的思想引导[2]。一方面,要善于打破传统法律思想框架,形成社会法律系统在社会公民意识中的快速更新;例如:积极开展公民法律宣传教育,将公民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途径的引导,充分发挥法律在公民生活中权益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引导,必须积极进行相应的系统优化,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方式进行科学分析,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塑造形式,例如:针对青年人,可以采取现代现代信息通讯技术与法律意识宣传相结合的技术进行分析,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形式,逐步建立完善的公民法律意识体系。

2.2 完善我国法律系统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善于把握我国法律系统的建设与分析过程,我国社处于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依旧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中,积极完善我国法律系统,对系统中存在的公民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弥补旧法律中存在的不足,优化我国现代法律结构系统[3],例如:完善我国立法的法律条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监护人的义务进行更加精确化规定,优化现代立法结构体系,这种资源结构的优化完善,为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塑造与培养提供理论基础;另一部分,加强法律系统的完善与建设,需要提高我国法律系统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例如:积极开展国家经济法律结构与法律道德的专业培养,对新会计规则进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指导,保障我国公民意识培养与塑造的人员的引导。

2.3 做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规划

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之间的问题,是社会法律系统完善中主要的问题之一,公民在实际生活中,对法律的认识往往存在情大于法的法律结构,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必须解决好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发挥法律在公民权利维护与义务之间的协调,同时做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协调,能够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在理念上引导公民应用理性的是为方式处理问题,可大大降低社会的犯罪机率[4],例如:积极做好对个人财务的保护以及亲情之间的联系,及时对我国传统法律观念与思想道德之间相互矛盾的部分进行分析,从而达到对社会公民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的作用。

2.4 完善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

经济基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也是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与塑造的主要物质保障,我国政府从思想领域对公民的法制意识进行引导,将法律知识转变为简单易懂的通俗形式,例如:视频模式,语音讲解模式等[5],实现现代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的文化机构体系中得到优化应用,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公民日常生活的保障,引导公民在物质基础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提升自身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促进我国现代社会法制社会体系的逐步完善与发展,为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塑造与提升提供相对稳定的物质基础保障体系。

3 结论

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塑造是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为我国社会法律结构系统的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法律结构的完善,是现代社会科学性建设的保障,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社会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新形式。

参考文献

[1]李玉德.试论法制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J].法制博览,2015,08:164.

[2]蔡卫忠.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4.

[3]韩振文.中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培养之生成基础与路径选择――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视角[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2,04:72-77.

[4]田宏伟.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制现代化建设[J].前沿,2009,12:58-60.

篇(6)

(一)内部原因

法律学科属于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应用性极强,不懂得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谈不到应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学校法制教育都是纯理论的授课形式,没有联系具体生活实际,枯燥单调。相比专业技能课。实践应用效果差,大多数学生对乏味的法学理论不感兴趣。最终导致视野狭窄、认识单一。对法律的认识完全处于启蒙的低级阶段,仅有零散片面的法律意识。很多学生认为遵守刑法不主动犯罪就是守法了。这样的法制教育根本不能培养出适合时代需要的法律意识人才。

(二)外部原因

社会的不良风气,像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机会主义等不良思想给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带来负面影响。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择业机制还不很健全,择业中的不正当行为进一步导致了就业中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这些外部环境和氛围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三)其他因素

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期,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由于年龄、自身生理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律意识不成熟、不健全。

二、培养和塑造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培养和塑造学生法律意识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于学校,还需要社会全方位的支持和配合。因此,针对当前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阵地

具体做法如下:1.创新适合职业院校学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授课质量学校应当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方面,摒弃旧有的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改变为提升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导,提高课堂的吸引力,更好的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重点培养其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等。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观紧密联系,想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好道德与法律课,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养成法律他律和道德自律内在统一的思想价值观念。从课时、师资等方面予以切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2.加强职业院校法律文化建设学校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例如法律演讲、法律辩论赛、“法律进校园”的知识竞赛等,利用好第2课堂,使同学们能在课外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通过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普及了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3.培养学生健康的法律心理.可以在学校开设心理辅导咨询室,及时解决学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促进学生法律意识修养提高。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孩子模仿。家长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孩子作出遵纪守法的表率。家长的教育方式要适中,不能溺爱,也不能粗暴,教孩子遇事要采取文明的方式解决,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酿成不良后果。家长要从生活小事入手,从小培养孩子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子女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制教育。善于抓住契机引导孩子知法、懂法、守法,帮助孩子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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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称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内容是广泛的,又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如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要求,也有对自身角色的认识,包括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还包括对现实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等。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包括对法律本身在情感上、认知上、信仰上和评价上的一种内心体验,也包括对一些具体现象的反映形式。他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明天,也是主导未来中坚的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影响的不止是作为公民的本身,还影响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能对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教育,要想有针对性的开展类似的法制教育必须“知己知彼”,就是对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有比较客观的了解和掌握。这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能准确客观的掌握,我们最后所采取的法制意识培养的相关教学可能都会与我们想要达到的效果大相径庭。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不仅在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和未来走向的特殊性,也在于他们年龄层次的特殊性,他们在大学中,从刚步入成年的18岁左右到二十几岁,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可塑性的年纪,也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年纪。人生经历的欠缺、社会经验的不丰富、知识面的不广阔、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强、心智的不成熟性,等等,都是这一特殊阶段他们的特征。在特殊的年纪如果遇到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时代事件,会对大学生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上的偏差,偏差与社会对他们相应的要求。由此可见,准确掌握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状态和他们特殊年龄段的法律需求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必经阶段,对提高这一阶层当代法律意识和培养他们在遵纪守法方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小而言之的好处,大而言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长远方针有非常高的契合度,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分析,我们法律教学团队想在我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取得更好的效果,让学生不仅在知识上有更多的收获,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同样也有大的收获。所以对我校的学生们开展了一次有关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以下是对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通过对我校2015级和2016级学生进行了有关法律意识方面的问卷调查。采用方式分层抽样获得调查样本,发出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达100%。我们从法律知识获取渠道、通过对问卷的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如下:

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调查中我们调查统计发现,15.3%的学生认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为选修课程来应对;78.5%的学生认为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认为必要的法律知识ψ陨淼姆⒄褂蟹浅C魅返墓娣蹲饔茫恢挥胁蛔10%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完全没有必要。

我校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来源方面的有32.1%的学生来源于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育,42.7%的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来源于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报纸、网络等),剩余20%左右的学生都是受家庭影响和其他渠道的来源。

在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运用上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3.4%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灵活运用到这些知识。71.1%的同学感觉自己没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自己解决较为现实的问题。

当调查学生的具体实践行为时,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有57%,无意向的人占36%;遇到现实问题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时,认为应该向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的有74%,这一数据从另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们深思。29.6%的学生认为造成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学活动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学认为这种淡薄意识源自于社会大环境。

篇(8)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2015年北京联合张家口申奥成功,这意味着张家口向国际迈出了一大步,张家口市中小企业不仅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而且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合法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必须依法、守法、合法开展各项事务。在企业中,秘书是一个重要的角色,担负着参谋、建议、沟通等多项职能,有效发挥秘书的作用,有利于企业有序、平稳的发展。因此,中小企业的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出色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也必须看到,在面对这一环境时,张家口中小企业的秘书人员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人员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外部环境中加强法律意识条件的缺乏。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必须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张家口申奥成功后,在国际化的大舞台中,张家口的中小企业要想利用这次的机遇走向壮大,走向更加成功,除了更新自己技术、理念之外,还要将法律运用到企业工作的各个环节。但实际情况是,国家将法律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企业中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其重要性,但对他们来说,法律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不能很好地与工作相结合。甚至很多企业在挑选秘书时很少关注秘书的法律意识,没有意识到秘书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的重要性。导致这种局面形成的现实原因在于:张家口三面环山,国际贸易往来较少,这方面导致企业错误地估计了法律意识的重要程度;企业在招聘秘书人员以及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时,几乎涉及不到提高秘书的法律意识,加强秘书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这些原因导致在外部环境方面缺乏对增强秘书法律意识的重视,导致秘书人员法律意识的缺乏。其次,秘书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秘书是与领导接触最多的人员之一,秘书的建议对领导的决策、命令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秘书人员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给企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秘书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秘书人员与领导的频繁接触,使得一部分秘书人员对领导惟命是从,从不敢向领导提出任何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这就导致领导的一些错误无法避免,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并且,有些秘书利用与领导的关系,,贪赃枉法,将法律完全置之度外,给其他人一些方便,而赚取自己的一些利益。另一方面,秘书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意识。张家口申奥成功后,在中小企业秘书的日常事务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与外商的合作,这就需要秘书在合同、人事签订、企业机密方面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实践能力和法律与工作相结合的能力。而一直以来,秘书在法律意识方面,并没有引起自身足够的重视,在平时的学习中也没有系统地学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企业出现法务纠纷时,通常是聘请相关的法律人员进行解决,秘书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更是捉襟见肘。

二、提高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在面向国际时,必须提高自己的整体水平,才能在国际的浪潮中获得一席之地;秘书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才能得到更好地提升和发展。提高张家口中小企业秘书的法律意识,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秘书整体素质的需要。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守法、合法、知法是其良好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由此可知,无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还是对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法律的支撑作用是其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成份。而秘书作为中小企业的一个特殊人员,在企业中担负着参谋、建议、上传下达的重要职责,加强其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的需要,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而且也有利于巩固、加强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申奥成功,使张家口中小企业必须将国际理念注入到其经营发展的各个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世界、社会的有序发展需要一定的准则与法规来制约,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中小企业在面对国际大舞台时,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增强自己的创新意识、更新自己的经营理念,仅仅是其一方面的准备。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还应重视法律的作用,更加清楚地明白国际准则及在国际贸易、合作中法律对自身的保护,利用国际准则与法律,使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有更好的发挥,有更好的发展。企业的良好发展,不仅仅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的,它需要企业中每一位员工的配合与努力,而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更是如此。秘书作为与企业领导接触最多的人员,秘书人员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为企业秘书人员来说,若缺乏与企业生产和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有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出现缺乏一定的预见能力,也很难当好企业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很难避免使企业陷入各种法律纠纷的困扰。因此,秘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中小企业领导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名企业秘书,具有一定的政治、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是不够的,在面对国际贸易时,还应具有法律知识与法律应用能力,这也是秘书常常忽略的一个方面。对企业来说,国际交往与国内往来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秘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可以避免企业走很多弯路或者承担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秘书在平时的工作中,除了运用自身的知识与能力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还应在企业出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尤其是在对外贸易中出现纠纷时,义不容辞地辅助领导做好决策,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尽最大的努力降低损失。张家口申奥成功,使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化的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此时,企业开始面临涉外商务的活动。在此种情况下,秘书要想得到更好的提升与发展,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紧跟时代的步伐,掌握时代的要求,必须熟悉掌握我国的涉外法律、国际惯例和贸易规则,以及贸易对象国的商务法律。因此,秘书在提高自身的知识、能力素质时,还应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以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才能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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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0-0023-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10-012

[本刊网址]http://hbxb.net

大学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储备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高职院校大学生作为我国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促进这一群体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样重要。

一、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学者们对法律意识的内涵研究呈现出一种从简单的对法律水平的关注发展到对法律意识中的非知识因素如法律情感、法律信仰等的研究上来。本文基于学者们对法律意识的研究成果,认为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内容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以及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内容。

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着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自身特殊特征。正是这种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内涵上的特殊性使得研究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变得极为重要。

(一)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呈现片段性

在整个三年学制中,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只在一年级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还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而该教材的法律基础课大约只占全书的四分之一。法律知识的讲授还未及展开就草草收场,授课教师们多疲于赶进度,传授的也仅仅是抽象化的概念。也就是说,我国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系统解除法律知识的途径非常有限,使得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片段化、碎片化。

(二)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主动性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专科层次,它们大多由过去的中专、职业高中升格而来,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位居末席。高职院校在高考中录取分数线不高,连年扩招更使“门槛”设置愈低,客观上导致高职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而这个阶段的高职大学生,刚刚摆脱高考的压抑,又还未感受到社会生存的压力,所以许多同学没有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这部分同学几乎很难参与课堂学习,在接受法律教育时,心智的参与程度也很低,失去了在高职三年唯一能全面、正确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机会。这使得对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相当被动。

(三)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朴素性

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带有片面性,他们对法律的感知很多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网络的点击留言、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感同身受而得到的,他们对法律是否公平正义往往带有人云亦云性,或者仅仅用自己内心的道德观念去评价。因而他们的法律意识处于较低和或日较朴素的层次。

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所处的阶段正是他们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成熟和完善时期,这个阶段他们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发展性,一旦脱离这个过程,他们对法律的相当朴素的认知、情感、信仰等都已固定下来,再去培养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难度相当大。正是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我们通过分析这一阶段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认识到在这个过程培养、塑造良好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二、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校园法制教育取得巨大成功,但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虽然零散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仍然较低。我国高职院校只在大一开设了《思想道德修业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法律基础部分课时极为有限,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获得整体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困难。而且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大多也只重视专业课,轻视法律基础课,上课无精打采,考试敷衍了事。在这种主客观因素联合作用下,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不太可能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水平。

(二)欠缺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高职院校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给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一些法律的基本规范和知识,纵观此教材的法律基础部门,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是向大学生们教授一种守法教育。守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仅仅强调守法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也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因为守法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视野是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和法的义务本位观念的表现。在现阶段的法律教育中,既要加强守法教育,也要让大学生树立一些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例如权利本位的理念,程序公正的理念。

(三)对我国当代法律评价失当

法律评价是人们建立在自身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基础上的对于法和法律现象所作出的评价。正确的法律评价建立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理性的法律理念上。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又因其身心发展阶段还处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阶段,他们对我国的法律评价存在一定的错位和失当,部分大学生过分夸大我国法律不健全和法制建设的困难这一方面,从思想深处蔑视法律的作用。

三、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落实依法治校,营造学校法治环境

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是大学生身边的社会。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高校要坚持落实依法治校,让大学生感觉到法就在身边,自己就在法中。

首先,严格校园纪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师生言行举止,将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开展法制教育,针对不同年龄、专业的大学生的不同心理、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树立大学生信法、守法意识;最后,邀请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进校园宣传法律知识,举办法律讲座。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培养健康法律心理

学者们的大量社会学研究显示,大多数人不是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而守法,而是由于道德习惯而守法。因此要培养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离不开思想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在校园里多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大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远离违法犯罪。

法律心理是低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法律生活相联系,是对法律现象自发的、系统的反映形式。积极健康的法律心理能够让大学生克服偏激心理,对法律现实、社会现象进行更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析。对于大学生某些消极、破坏法律心理的出现,要及时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些心理问题。

(三)积极探索法制教育新模式

教育是高职院校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最重要、最根本的一种方式。唯有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丰富完善教育内容,才能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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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有针对性地对高职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不仅对于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大学生当前正处于长知识、长才干的时期,他们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水平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轻法等现象有所存在。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少见。结合笔者的教学经历,分析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难发现,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杀人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法律上的依据却茫然不知,他们的法律意识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状态,缺乏理性的认识;第二,有被动的法律意识,但缺乏主动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多处于被动守法的状态,这与学校法制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有关系。我们经常在普法宣传栏上看到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罚,辅以法律课程上老师的讲解,这使得学生或多或少地感觉到法律的强制性,这样的状态下他们并没有体会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武器,法律课堂上甚至有部分学生表达了“我不违法为什么要学法呢?”具有这样的观点,学生往往会以专业课学习任务繁重为由而对学院开设的法律类公共课产生抵触、厌学情绪。笔者在课堂上讲授刑法、民法、婚姻法等内容时,很多学生都反映对这些跟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都只是知道一些,但不是很详细。这种状态可能导致学生权利观念的缺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所谓的“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产生的可能性。被动的法律意识有违法制教育的初衷,因此只有培育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积极地行使权力作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培育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此培育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学生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学生在接受了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后,通常在其日常生活中,比如寻找兼职的过程中就会想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其就业过程中经常会向老师咨询一些《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以一种自觉的态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其他人身上发生的一些权益被侵害的案件时,也会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向授课老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的成长成才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发育的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但可塑性强,在此期间,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可以通过学生的一言一行或多或少地对其家人、朋友产生一定影响,他们的意识、思想也会不断向他人渗透和辐射,不仅可以引导高职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进行扩招,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而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就意味着高职院校要将学生培育成为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三、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作为一名法学课教师,笔者从“教”的方面出发,认为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下几种途径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切实有效的:

(一)以课堂为依托,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实现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能把这门课程视为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教育,这门课程的真正目的,还在于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学生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因此,课堂上应该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起指导作用的教学理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学习,重在培育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而不单纯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更要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满堂灌教学模式,进而转变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通过一些典型的、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由学生自己结合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及教师指导和讲解,使学生能够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者引导学生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这些措施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职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一个学院的“法治”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因此学院应从校务公开、学代会等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首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特别是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其次,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学生的申诉权是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高职院校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特殊模式,同样要鼓励、允许和支持学生进行申诉,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营造一个法制氛围。

(三)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院应积极拓展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子,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活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事实案例说话,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的过程当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第二,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掌握我国的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自觉守法,也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庭的威严,主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可以适当增加模拟法庭活动的次数,使其制度化,真正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第三,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学生可以到监狱、检察机关、法院等机关参观或者邀请学院的法制校长、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让他们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或者可以由学生成立各种法律社团,由专业老师指导,建立普法宣传队进行普法宣传。

(四)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导致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而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社会激烈的竞争、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学生没有找到正确的途径排解,压抑的时间过长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释放出来。因此,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高职学生,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建设进程。因此,有针对性地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制观念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才能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综合性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对于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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