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7 10:45:1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转型”是指事物的结构转变,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的过渡过程。我们平时所说的当下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指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根据2012年8月17日国家统计局的报告,2002年至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在2011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比2002年上升了12.18个百分点,[1]可以想见,作为中国社会的两种基本组成部分的城乡社区必然发生了巨变,它们的治理模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一)治理模式的转型
(1)城市社区的治理――“社区制”的导入。现代化转型首先冲击的就是城市社区,城市社区的建设问题比农村来得突出和迫切,一方面是因为城市人口的高度异质性,这是快速城市化和大量的流动人口导致的;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单位管理体制变革和由此带来的城市社区管理失序。国内学者借助美国学者安德鲁・G・华尔德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社会管理是通过单位制、街居制来实现的,单位制是城市管理的主要手段,街居制是补充,补单位制管理之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单位制逐渐解体,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方式也由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
(2)农村社区的治理――共同体的失去。相对城市社区的面目全非,农村社区似乎仍保持着“原貌”。由于进城务工的人越来越多,之前的生活工作共同体因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改变而遭到破坏,原来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不复存在,农村里的“家”反而不如城市里的“工作场所”更令人亲切,乡村中原有的差序格局被现代社会的契约型的交换关系瓦解。传统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建基于共同体的社会基础,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以及社会声望、民间权威、民间组织等把全部成员关联到一起,形成联动,最终实现对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提供。但是,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使我们农村的共同体成分一再缩减,中国传统村落中以血缘、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建立起来的生活共同体已经淹没或正在淹没于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中。失去了共同体这一基础,传统的农村社区治理也就难以为继,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农村社区治安、环境问题严峻,搭便车现象无法解决,社区陷入混乱状态,学界称之为“共同体的失去”。失去了共同体成分的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情况非常相似,我们可以看到,在实践中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一步步向城市社区靠拢。
(二)治理模式演进
从理论上可以将现代社区治理的完善看成是三种模式的演进。宏观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基本上是政府还权于民的一个过程,政府从包揽一切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全能”政府向承担必要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有限”政府转变。
而以时间进程划分,社区治理理论的研究在中国兴起至今,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各个阶段表现了不同的特点[2]:
第一个阶段是从理论的兴起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个时期对社区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城市中原有社区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转变社区治理方式的探索,找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方式。对西方社区治理理论的引进并不断中国化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社区治理置于城市化进程这一大的背景之下研究,首先便表现在理论上的相互借鉴和融合,学者们不再囿于自身学科领域,而是试图通过学科间的综合来寻找新的解决良方;另一方面,中国的特殊国情加上社会转型带来的发展速度,导致西方国家的现有理论无法完全与中国的实际吻合。
二、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
(一)社区治理的研究方向
(1)作为主体的人。任何制度的实现都离不开人的参与,人的发展才是一切社会活动的终极目的。因此,人的价值理应终于制度本身,即便一个良好制度的建设困难重重。我们研究的视野不应局限于政府与社区组织,居民也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研究逻辑应该是包括居民在内的政府与社区组织三者的互动。在社区治理的有关研究中,政府、社区组织和政府与社区组织两者关系的研究不在少数,但是社区治理中居民的地位,不同构成的居民情况对社区治理的影响和居民与其他两者如何互动的研究却不多见。有关居民的研究应该成为未来社区建设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2)理论整合。前述分类的研究方法在社区治理理论研究的肇始阶段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但是当理论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进行内部整合时就比较困难,特别是现实的情况纷繁复杂,各种类型社区的情况差别较大,统一到一个理论框架内难度很大,但我们也应看到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弥合,却缺少社区治理理论上的指导,今后理论研究的冲破口或许就在这里。
(3)虚拟社区。虚拟社区根据是否有真实社区为依托分为“互联网虚拟社区”和“网络化社区”,前者是指人们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在网络空间中相互交流而形成的具有共同目标的群体关系总和,[3]后者是指现实社区中的虚拟社区是指以现实生活中的某个社区为基础,在互联网上形成的群体,在这些群体中,人们经常就现实社区的共同话题展开讨论,进行社区事务交流,从事网上或网下活动,共同参与现实社区治理。[4]互联网虚拟社区为社区治理开辟了新的空间――互联网,而网络化社区也给社区治理送来福音。
(二)实践中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1)法治化的社区治理模式。现代社区治理要走向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有待加强。一方面要做好社区立法工作,明确划分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职能、责任、权力,明确执法程序,完善组织建设,加快制定适应各个不同类型的社区治理的具体条例;另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法治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法与情的兼容,体现执法的艺术。
(2)多元与开放的社区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理论传入中国已有10年,但是在实践中效果并不明显。实现社区的多元化发展或许是一条实现多中心治理的路径选择。由居民自主选择符合本社区条件的发展方向,把本社区成为某方面的专业社区,如民族特色社区、军民共建社区、文化型社区等等,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公权力机关在这些特色方面的知识、经验缺乏弱化公权力机关的权威,从而为建设“多中心”治理铺路。
(作者单位为南京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吴晓林.“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研究述评(2000-2010年)――以CSSCI检索论文为主要 研究对象”[J] .公共管理学报,2012(01).
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发展 方向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森林的存在,同样,森林的保护与发展也离不开社会,特别是当地社区的广泛参与。经过多年的发展,社区林业的理论和思想日臻完善,目前已发展成为一门相对完备的新科学和林业发展理念。
1. 社区林业及其主要思想
社区林业就是以发展乡村社区经济社会为只要目的,并改善乡村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当地人参与并承担责任,乡村社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可持续重生计的林业经营活动。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共同的理想,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社区林业是可持续林业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是人们对传统林业反思和批判的结果。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技术的应用,人类社会化生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环境的恶化。这种恶化不断的破坏着历史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迫使人们对过去重视森林的经济效益,推行以木材为导向的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强调林业部门孤军作战,独家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忽略当地社区和居民的力量,加重乡村贫困和生态环境破坏等行为进行反思。一些林学和社会学家在乡村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当建立一种人与自然相互协调的关系,以及与这种关系相关联的林业生产组织形式。社区林业正是顺应了林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反站的要求,直接服务于乡村群众的森林和持续经营组织形式。
2. 广西社区林业发展方向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2.1 广西社区林业发展的机遇
党的十七大将林业的地位提到空前高度,把林业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为社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氛围。广西党委、政府作出《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赋予林业“四地位”: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中,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在经济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支柱地位。在7月份刚闭幕的全区林业工作会议上,广西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广西林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明确作出的建设林业强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决定和决策充分体现了广西党委政府对广西林业发展高度重视,表明林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区林业在广西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机遇和空间。广西目前生态状况是整体良好,林业发展目标的转变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也是符合社区林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的。近年来广西认真实施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能源、石漠化治理等六大生态工程,充分发挥林业三大效益有效统一,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了广西社区林业的发展。特别是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从根本上解决了造林投入与效益的不对等的问题。长期以来这一不对等的关系使农民造林积极性不高,农民是建设的主体,却不是收益的主体,有了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后,农民不管是经济林还是公益林都能得到回报,极大鼓舞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也增大了他们对林业的投入。世界银行在广西实施西南项目、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等,在选择项目活动和规划设计方面,充分让当地社区和农户进行符合当地实际选择方案,加强了社区发展活动的能力,从而确保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通过六大生态工程及世界银行项目的实施,使我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让他们认识到生态效益的重要性,这对于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山区林业来说,无疑是一个促进其良好发挥的一项好的措施。当前林业已经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推动了社区林业的发展。
2.2 广西社区林业发展的不足
当然,在广西社区林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是权属问题,林地与林木的权属问题是社区林业中的一个基础问题和中心问题。在广西不少农村由于林地与林木的权属问题产生不少纠纷和矛盾,影响到当地社区林业的发展。其次,乡规民约与区社林业管理的制度化问题。许多村社都有村规民约,但它们并不都在发挥作用或发挥好的作用。三是部分社区村民保护资源的意识不强。由于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尚未全面完成,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直接造成森林资源监管主体不明确,社区居民主动参与资源管护的意识不强,再加上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发展,影响到村民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四是部分地区社区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整体实力不强,缺乏科学发展规划。因此,要发展好广西社区林业,必须加快广西林业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3. 结束语
社区林业总的发展趋势是:向着多目标发展,比如流域治理综合项目,山区社会经济综合发展项目等。广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发展林业条件优越,社区林业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社区林业在繁荣农村经济,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随着国家对林业发展和改革高度重视,林业进入了一个最佳发展时期,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大力推动建设林业强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发展战略,就可以使广西的社区林业得到迅速良好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从“智慧地球”到“智慧城市”再到“智慧社区”,“智慧”一词逐渐占据了城市治理理念的核心一角。社区是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国家实现城市社会整合的普遍形式。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发展的成熟度,而智慧社区的建设将会成为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智慧社区及其建设的动力机制
(一)智慧社区的含义
智慧社区一词最早源自1998年美国戈尔提出的数字地球概念。国外对于智慧社区的研究是作为智慧城市研究的一个分支而存在,其中以IBM给出的智慧城市定义为主流,即“智慧城市是指能够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1〕。国内关于智慧社区的研究,至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综合学者们的多维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智慧社区应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智慧社区的参与主体。社区是居民获得社会服务的基本单元,因而社区建设不仅关系到居民全体,而且涉及到公共服务提供的多方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而智慧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以一种更为“智慧”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需求。而在社区领域,生产、生活等服务的提供脱离不了社区的诸多构成单元,因而智慧社区并未超出社区治理的范畴,而是同样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不同的是智慧社区在治理主体参与的方式、载体、效率等方面具有独特之处。
第二,智慧社区的实现载体。智慧社区与一般社区治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治理方式、工具的创新。智慧社区的“智慧”之处在于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融合到了社区治理的整个过程,它不是一个个单一系统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相互交错、错综复杂的综合体系,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信息化技术是其载体,承担了社区治理某些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社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公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多元化提供等等。
第三,智慧社区的实践效能。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目的是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其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全面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社区智能化服务平台的搭建,为居民提供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智慧交通、智慧环境、智慧监控、智慧安保、智慧学习等多领域、高效率、高质量的社区公共服务。
总而言之,智慧社区是指一种新型的社区治理样态,它强调的是基于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参与,借助于互联网、计算机、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社区资源的全面整合,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区的“善治”,也即社区服务的效率、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方面的提升。
(二)智慧社区建设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唐京华,孙宏伟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沈阳 110169)
[摘 要]智慧社区建设是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重要环节,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面临着政府引导力不足、居民参与率低、虚拟平台运行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及技术等制约因素,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智慧社区;动力机制;制约因素;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动力机制
伴随着智慧社区建设实践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作为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其建设的动力机制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消解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我国社区治理实践展开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社区治理的水平、效率均有不小的进步,然而从全国社区治理的实际状况来看还存在诸多困境。例如多元主体参与率低下,行政化趋势明显,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社区管理成本高以及治理主体之间矛盾丛生等。原有的社区治理方式已很难在这些问题的化解上有所创新,因而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来消解困境,这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
第二,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扩展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间接动力。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进入了飞速更新换代阶段,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社会生活面貌的极大变化,据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6.88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951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信息技术已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计算机、通信、传感等技术的进步不断寻求应用领域的延伸,智慧地球、智慧城市建设早已进入技术延伸的范畴,社区作为城市生活的基本单元,自然成为信息技术延伸的目标范围,技术应用的扩张需求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间接的推动力。
第三,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是智慧社区建设的根本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也提高了居民的公共服务要求。单一服务模式、普适化服务标准、慢节奏服务速率以及单向交流方式等已难以满足居民需求,个性化、高效率、高质量、双向交流服务越来越成为社区居民需求的偏重点,原有的以人工服务为主的社区治理模式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面对社区居民不断攀升的服务要求,智慧社区模式也就应运而生。
二、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制约因素
我国各地的智慧社区建设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政府、企业、居民都对智慧社区抱有极大的热情。然而综合全国智慧社区建设状况,可以发现要将智慧社区作为社区治理的新模式实现整体推进依然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
(一)政府引导力不足,保障体系不完备
“智慧革命将深刻影响城市社区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这也必然倒逼社区对其传统的管理理念进行根本性的变革”〔2〕。在强行政压力环境下,政府行政导向在社区治理中依然具有主导地位,政府指导体系的不健全将深刻影响智慧社区建设的进程。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级政府或街道对辖区内智慧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缺乏科学性,没有专业队伍作为指导,存在盲目推进的现象;二是政策、法律规范不完善难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政府指导囿于技术层面而实用性不足。
(二)居民参与率低,政社互动性缺失
强化互动沟通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之一,然而从智慧社区建设的实践不难看出,现阶段智慧社区建设更多的是政府、社区等单方实施主体的行为,居民作为目标对象并未广泛参与其中。匮乏的双向互动沟通主要源于几个方面的工作不力:社区消极不作为,将智慧社区建设当做“形象工程”应付了事;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社区与居民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智慧社区具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效用不高,居民未能从中得到真实便利;智慧社区应用的操作难度较大,居民难以达到参与的文化程度要求等。较低的居民参与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智慧社区建设的意义黯然失色。
(三)专业人才匮乏,应用技术不成熟
随着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大,数据处理技术将面临着更新换代的难题,此外虚拟平台的构筑、不同系统间的完整对接等都需要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改进,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尚处于模拟探索阶段,应用技术也处于不成熟状态,未来智慧社区建设还需要攻克各种技术难题。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偏低也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大障碍,据调查现有社区工作者不仅一般不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技术能力,而且拥有社区工作资格证书的也在少数,智慧社区所要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难以寻觅。
三、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面对智慧社区建设的多种制约因素,从政策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是有效降低建设难度、有条不紊的实现社区治理“智慧化”的保障。
(一)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动力导向
“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必要空间,也是城市社会开展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地域单位,社区的智慧化建设水平直接关乎城市居民生活的安全、便捷与和谐”〔3〕。居民的需求导向是社区服务发展的指示灯,智慧社区建设应当以居民的实际需要为前进方向,优先解决居民最为急切的要求。社区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主体,各个社区状况千差万别,在智慧社区规划、筹建过程中应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汇集社区共识,着力构建居民关于健康管理、商业消费、生活安保、社区医疗、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等基础社区功能模块,然后配以单一社区居民特色需求功能板块,打破僵化的社区服务体系,从而打造各具特色的智慧化社区。
(二)以强化政府支持为实践保障
社区虽是居民实现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但在社区发展中政府作为全局支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智慧社区建设有赖于政府的积极作为。首先,政府的社区治理理念应当具有前瞻性,将服务型社区当作未来社区建设的模型,正确引导社区构建的发展方向。其次,“政府要承担起顶层设计的职责,各市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框架下进行智慧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4〕,打破社区“各自为政”的局面,全面统筹社区资源,实现信息的交流、共享,构建社区总体布局,为更大范围的社区科学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再次,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行业标准、评估体系、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规范,实现智慧社区管理的制度化,降低智慧社区管理的不确定性。
(三)以多元主体参与为推进重点
智慧社区建设强调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政府或社区的单方面推动只是外力而非内力,智慧社区稳步扎进的关键力量是多方主体参与形成的合力。其中政府应作为全局的掌控者,聚焦社区治理的大局,做好方向引导、“后勤”保障;自治组织要摆正服务提供者角色,以居民需求作为自己的行动导向;社区居民要明确自己主人翁的地位,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与企业则要扮演协调、辅助者的角色,在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造福社区。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股关键力量。
总之,智慧社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各方面条件协同配合的基础上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在建设过程中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基础保障。
〔参 考 文 献〕
〔1〕邹佳佳,马永俊.智慧城市内涵与智慧城市建设〔J〕.无线互联科技,2012,(04):69-71.
慈溪市现有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之比几近1∶1,目前所有的村(社区)都成立了“和谐促进会”。“和促会”的建立,旨在探索新老市民社会融合机制,会员主要由村干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社区保安、村民代表、出租私房房东、私营企业主等组成,协会受镇(街道)党(工)委指导,由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管理和协调。“和促会”采用会员制的组织形式,会员通过促进会获得更多表达、参与、培训、决策的机会,这是一个信息传播、双向沟通、自我规范、社区认同的过程。
“和促会”是外来人口自主管理、新老市民共同管理,实现多元融合、一体发展与协同治理的发展模式。它通过民意恳谈会、议事会等形式组织新老居民共谋社区事务,听取意见与建议,加强居民与外来人员的交流,增进新老居民间的融合。它的优势功能在于为会员提供表达诉求和彼此沟通的渠道和服务平台,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创新民意表达机制,有效解决因诉求表达渠道不畅而产生的多种矛盾和问题,成为慈溪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创新发展经验之二:互助型的“老年人协会”
“老年人协会”是各地较早成立的普遍性的社区社会服务组织,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普遍发挥着重要作用。慈溪市的“老年人协会”紧紧围绕社区互助优势,以自我服务激发参与热情,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了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能力。“老年人协会”成员由居委会主任、离(退)休干部代表、老协会代表、志愿者代表组成,目前“老年人协会”内部普遍组建了若干个为老服务组,为老年人推出了多种服务。如医疗保障组,提供医疗保健和健康咨询服务;文化教育组,提供文化教育和娱乐休闲服务;生活照料组,提供及时的生活照料服务;权益维护组,提供法律宣传和权益维护服务;养老保障组,提供养老保障等方面服务。
“老年人协会”坚持“以老养老”理念,实行自主养老与外部关注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以老养老”的理念更加突出自我服务,能够激发参与热情,提高老年人参与度,从而把社区中大量老年人的作用充分挖掘出来,提供更为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自身需求,这比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渗透性。
创新发展经验之三:监管型的“环保志愿者协会”
近年来,慈溪市陆续成立了一批“社区环保志愿者协会”,它是以社区环保志愿者为主要成员,以“绿色社区”、“和谐社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为载体,引导和发动居民参与“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协会通过开展植绿补绿、小区环境大扫除、拣拾白色垃圾等环保公益活动,通过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摸和监督,引导社区内居民及单位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营造绿色家园,在社区(小区)形成了更直接、更到位、更有效的环保自治监管队伍。
“社区环保志愿者协会”是承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推动社区事务治理向社会化和专业化方向演进的协同治理发展模式。“环保志愿者协会”发端于社区居民,在发现需求信号、提供非规模化管理和服务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它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便捷的渠道,通过协同社区居委会完成部分社会管理(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等)职能,不仅增强了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而且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在承接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中发挥了重要的协同功能,既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又促进了社区自治发展。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启示
高度重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积极培育。慈溪社区社会组织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表明,具有公益性、自治性、微型性等特征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基层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我市当前推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但总体来看,目前慈溪社区社会组织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面临着发育良莠不齐、功能结构简单、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资源整合有限等问题,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支持作用,共同推动发展的规范化和持续化。同时,要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典型,促进先进经验与区域特色相结合,不断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强化社区社会组织自治和自主自律的能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是成为能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拥有自主自律能力的自治主体。因此,当前社区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首先,要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结构,这是社会组织得以有效运转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规范;其次,要形成专业化、精细化的组织功能结构,提高服务力,这是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职能作用的核心支撑;第三,要加大组织运营和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提高居民参与度,形成社区居民共同支持的发展氛围。
一、引言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问题是关乎我国未来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的大问题,人口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重大问题,同资源、环境、经济密切相关。新时期人口政策变动情况下,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数量控制至关重要,通过计划生育政策可以更好地协调当前和长远利益,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保持社会主义生机与活力,早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
二、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的发展方向
(一)促进家庭健康
通过计划生育可以保持我国低生育水平,逐步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促进育龄夫妇身心健康,享受更加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政策很好地协调了人口、社会、资源、环境、经济、生态等方面的平衡,计划生育目标的转变体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们 对健康问题认识的深化,体现了现代社会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
(二)小范围社区化
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逐步呈现小范围社区化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逐步成为计划生育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居民自治结合行政手段,来实现资源整合,社区服务将在以后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建议
国家根据国情从社会长远发展考虑,适时调整人口政策。在人口政策调整的新形势下,更需要明确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根据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依据计划生育相关规律,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我国实现了”单独两孩“到全面放开二胎的过渡,人口政策的变动对刺激了部分地区生育水平的提高,一些地区出生率出现了反弹。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 一些地区仍旧存在超生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些地区群众生育意识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脱节,造成同生育政策之间的偏差。一些地区计划生育主管领导对生育水平持盲目乐观态度 ,没有对计划生育政策足够重视,对计划生育工作缺少长远计划,投入资金不足,组织队伍不健全,使一些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滑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人口数量控制要采取适当的方法,要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逐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建立良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渐改变群众的生育意识。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职能不断深化,强调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一方面,计划生育工作复杂性日益增加,传统的人口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时期,传统的计划生育思路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广大育龄人口对生殖保健服务的需要。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应根据当前计划生育形式,不断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体制创新,建立辐射社会发展的计划生育长效机制,提高计划生育的服务水平。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目的是服务于人民,需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更新服务理念,谋求人的全面发展。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要改变传统以罚为主的处理方式,将管理和服务结合。改变传统上单方实施避孕,推动避孕节育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在工作中要树立服务意识,营造新型的生育文化。
(三)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面对计划生育工作中所呈现出的新形势,计生工作者需要在不断探索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对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要寻找其自身规律,发现计生宣传中存在的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积极进行工作创新,提高计生工作水平。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以人为本,多部门联动,形成相应的长效机制。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也要注重方法创新,根据计划生育相关理论,明确宣传内容,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随着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在计生工作时,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管理,不断摸索逐渐形成居民自治、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的社区计生服务机制。探索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时计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可以实现组员的合理配置,发挥计生服务的优势,同时发挥社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优势。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可以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机制。可以通过社区网点设置,在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人口流动量大区域进行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机制需要多部门相互配合,通过社区治安权力、劲舞责任区、出租房治理等工作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用工企业要落实流动人口上报制度,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流动人口证件检查,对流动人口进行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有证用工,无证人员要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对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企业和房主要进行相应处罚。
参考文献:
一、社区治理的发展过程
治理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协调政府工作的一种方式。随着治理一词的引进,逐渐引起广泛的关注,也成为社会政治领域非常重视的话题。在经济发展趋于全球化的今天,传统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及规范体系的建立,这就要求社会在进行公共事务处理的时候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在另一方面讲,治理的理论被广泛关注的另一个原因,它可以弥补政府失效性的制度提供一种有效性的服务,人们通过在治理中发现,妥善的治理计划可以协调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某些不足。因此,治理理论成为各国发展以及强化政治力量的重要研究理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地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成熟,社会生活的一些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社区中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的改变,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多元化的因素。因此,社区治理的理论已经在社区的建设及发展的过程逐渐被引用,并为政府基层的管理工作带来的新的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现代化的治理理念重建社区管理的制度。在传统的社区公共管理的制度体系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政府的管理过于单一化,而在政府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造成了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缺陷。当然,在一些社区的公共管理制度中,由于一些管理制度不合理,造成了一些社区居民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参与团体活动的意识并不强烈,这些情况都会在客观上影响社区治理制度的重新构建。
要实现社区治理的规范性,就应该建立多样化的管理办法,可以通过网络的协调实现国家与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最大化,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公共管理制度可以维持互惠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形成离不开规范性的社会制度和正确价值观的树立。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就是合作、信任与互惠,通过这三方面的相互协调可以实现社区治理的本质工作,而社区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前提,就是有丰富的社会资本作为促进发展的基础,从而实现国家与民族的共同合作。因此,在社区的治理问题中,应该引进先进的经验及技术,更应该着眼于网络技术的应用。
二、社会资本的阐述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社会资本已经成为大多数学科所关注的基本问题,在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中的一些专家和学者往往会采用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来诠释社会经济中的现象。而社会资本的提出,更是将我国政治学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常情况下会认为,社会资本的定义是由皮埃尔和布迪厄先后提出的,后来经过科尔曼以及詹姆斯的发展和总结,形成了一个社会资本的概念。但是,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形成一个权威性的社会资本概述,而更多的人会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中的基本形态,可以通过信任和网络规范来表示,从而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社会资本的理解,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诠释。首先,社会资本的形成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才可以达到,从而形成的正确的价值观及发展观,这一环节的关键主要是要让人们在合作的过程中信任,理解他人。其次,社会资本主要是将人与人之间的生活及工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推动社会行为的发展,而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可以促进共同利益发展的社会形式,对社会的发展和繁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资本的形成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其主体的差异性将其分为三个层面。在微观的角度讲,社会的资本就是将社区中的居民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关系,通过网络关系从而获取信息,因此可以称之为人体中的社会资本,这其中包括信任,互惠及信仰。而在中观的角度上分析,在社区组织与社区网络模式的形成过程中建立了一种关系网,通过技术能力的相互协调形成一种组织社会资本,而在这种模式中所包含的是规则、信任以及在组织中发起的各种联系。最后在宏观的角度上分析,就是指在社区的整体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将社区作为一个整体,在这个层面上社会的 资本具有较为明显的公共性,进而可以将其称为群体社会资本。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细致分析,可以发现社会资本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要相互依存的,在社区的治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社区的治理主要是对社区人们的政治问题进行相关的探讨,这其中关系到国家与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及合作。其中,公民的意识以及精神是社区治理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人们的不断合作从而提高社会行动的目标,在增强人们之间的信任水平建立规范化的网络管理模式,将社会资本紧密的与社会管理融入到网络的社区管理化模式中,在网络的互动过程中,让缺少社会公德心的成员成长为公益感极强的社会成员,在提高居民公共意识的基础上提高整个社会的公众意识,为促进社会资本社区化的治理理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社会资本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1.社会资本可以解决社区中的公共意识薄弱问题,促进合作的发展
社区往往都是由个体成员组成,他们之间会有共同的利益需求,从而形成社会中个体之间的相互交往,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心理与情感上的认同感。而治理作为一种管理的方法,通过活动的举办增进社区成员之间的感情,可以根据一些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在尊重人民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与合作提高社区成员的凝聚力,实现社区的自主管理能力,从而推动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共同解决社区的困境找到有效的管理手段。
通过解决社区中的集体治理的困境,可以协调和谐化的发展,让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相互结合,从而有效地促进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社区中的社会资本十分的丰富,就可以在很大的意义上加强人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不断的合作过程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会在持续交流过程中促进社区成员的和谐发展。同时,社会资本可以促进网络结构的有效形成,促进邻里之间的协调发展,形成普遍化的互惠管理模式,通过这种发展模式可以很好的形成公共事务的管理模式。在不断的合作过程中,可以更加方便地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集体行动的问题。
2.社会资本可以提高社区的经济化管理
社区的治理与丰富的社会资本是分不开的,社会资本分布的是否均匀,会严重的影响着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发展状况而言,各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相对较弱,人与人之间关系疏远,相互之间不信任,社区的活动参与较少。对于这些问题,应该在社会资本的治理模式中加强社区治理的有效运行,在提高社区居民的动员能力的基础上,增强社区活动的设立,让人们在不断的实践中促进和谐社区的有效发展。因此,应该通过合理的治理,增强人们之间的凝聚力,提高社区管理的新景象。
在社会资本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激发社区人民的公共意识以及发展社区的非盈利组织,通过这两者的相互协调为社区的发展奠定基础。在激发公共精神的过程中,应该先提高居民的公共意识,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可以将公共意识融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贯彻指导思想,通过一些制度的宣讲,活动的实施,让人们提高公共意识,通过相互合作的方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工作,加强邻里之间的情感培养。对于社区中非营利的组织的建立而言,在丰富的社团组织以及网络环境的管理过程中,可以提高信息的传播速度,增强互惠的交易行为,推进社区的规范化治理。因此,在社区的生活模式中,经常举办一些制度化的活动,可以丰富居民们的业余生活,增进人们之间的情感交流,让社区成员们在沟通中激发起合作的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资源动员的能力,让社区治理的水平得到规范化的发展。
3.通过信任、互惠等精神能够促进社会治理的网络化服务
通过社区管理机构的网络化管理模式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会承担着一些相关的功能,每一种社会的关系都是一种社会的资源。它们不仅可以利用到社区的内部资源,而且还可以通过网络化的管理为社区的发展带来动力。因此,可以在相互信任和互惠的前提下找到发展的方向。在社区网络的管理模式中将信任、互惠与社会资本相融合,通过它们的相互依赖、相互融合构建一个社区管理的基础。社会的资本往往包含了社区居民和其在网络的基础上参与活动,社会资本并不是一种静态的管理模式,而是在不断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管理手段。而居民在参加网络的培训的过程中,增大了互惠的规范,在整个过程中,居民通过网络的相互协调沟通完成了彼此之间的相互意愿,因而为社区的公共事务的处理提供了可能,相互之间的信任基础逐渐增长。居民们在网络的构建中,促进了彼此之间的相互交流,实现了合作中的成功,为合作提供了新发展方向。在居民的网络合作过程中,通过集体的行动拓宽了参与者的主管意向,同时激发了他们的参与热情。
在社区人民的共同交往过程中,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密切交流形成了一种互惠的模式,可以形成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让社区成员之间形成一种认同感。在利益双方存在一些分歧的时候,可以通过依赖感的形成促进了彼此之间的相互妥协,而在相互的接触过程中,通过彼此之间的共同信任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在频繁的互动过程中,可以产生相关的社会声望,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资本的发展,这对于社会中的公共事务的处理是十分有效的。因此,在社区的居民之间建立起信任、互惠的制度模式,可以为社会参与网络的构建模式提供基础,从而实现社区的和谐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社区和谐环境的建立与社会资本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通过社会资本,可以更好地协调人们之间的合作意识。在网络服务的帮助下增强人们之间的情感交流,让社区的管理工作在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帮助的模式下顺利展开,从而提高社区人民的公共意识与凝聚力。采取有效的社区治理手段,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在和谐社区建立的基础上,可以促进我国社会治理的有效进行,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参考文献:
[1]郑杭生,黄家亮.论我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J].东岳论丛,2012,(01).
[2]马西恒.社区治理框架中的居民参与问题,一项反思性的考察[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文章摘要: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综治委副主任陈旭到市司法局听取特殊人群专项组专题工作汇报.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郑善和做了专题工作汇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市综治办主任李余涛,市综治办副主任谷继明……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综治委副主任陈旭到市司法局听取特殊人群专项组专题工作汇报.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郑善和做了专题工作汇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市综治办主任李余涛,市综治办副主任谷继明,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陈旭充分肯定了上海市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指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关系到全市总体的社会治理、社会稳定,需要方方面面力量的配合.目前各项工作得到了很好的推进,多年前的许多设想、愿望,已逐步成为现实,成绩显著,令人振奋.
陈旭强调,特殊人群工作要注重各种力量的整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组建了专门的执法队伍.事实证明,开展社区矫正,推进轻刑化,符合社会的发展方向.社区矫正、戒毒等工作,都要加强队伍建设,将执法队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三支队伍结合起来,上下联动,形成体系,切实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要完善监控手段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电子脚环”作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要有法律的强制力.在国外,社区服刑人员一旦离开规定的区域,就是藐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社区矫正工作,要上升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善于运用法律,这正是社会治理的要义之一.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比如,香港的社会组织很发达,哪方面的社会问题突出,就进行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去做工作.解决社会问题,单靠行政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陈旭指出,要完善特殊人群专项组组织架构,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工作小组.可以考虑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工队伍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区县建立相应的特殊人群专项组是必要的.下一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应当解决、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强研究,形成专项报告,每年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瓶颈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存的问题
只有对规划建设工作的本质和现存的问题有了客观的认识,才能做出更符合时代、符合人民要求的规划建设,而且要在问题中寻求发展,在行动中寻求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一直深受国家重视,“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乡规划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城市和村镇建设的重要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迅速发展,小城镇蓬勃兴起,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目前城乡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规划编制滞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还在实施中,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难以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不够到位。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未有效遏制,乡镇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少,乡镇村的规划建设不能很好落实;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较为薄弱,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立足本职工作,做好城乡规划建设者
在经济、信息高度发展的今天首先要独善其身。要使城乡的规划建设工作紧跟时代步伐,积极转变观念,弃除不适应的、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就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者自身的素质,以推进“三个发展”、建设“五个高邮”为目标,做到“学习以我为荣、工作以我为先、作风以我为样”,在思想和业务上都要提升。作为城乡规划建设者就要知道自己身担的重任,知道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学习能力、提升创新能力、提升执行能力、提升服务能力、提升协调能力。规划建设工作与城乡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规划建设工作的期望值很高,且件件工作都是人民群众看的见、摸的着的实事,干的好不好,群众感受最直观,群众高兴不高兴,县委、政府满意不满意是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尤其是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直接影响到城乡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时刻反省自己是否在岗、在行、在状态,问自己在为发展做了什么、能做什么、在发展中起什么作用,时刻提醒自己、完善自己、提升自己。立足本职工作,为使规划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服务于县域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打铁需要自身硬,要想做好工作,光有热情、干劲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在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职工作起来,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以实践增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的运用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十二五”要求为目标,认真对待自己肩负的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战“十二五”规划要求。把学习做为自己行动的先导,坚持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加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跟时代变化,始终勤学不倦,孜孜以求,形成一支先进性的建设队伍。
三、立足本职,扎实做好规划建设工作
一、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
(一)城市社区治理的“应然”定位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社区有地域性,具有明确的地理边界;2、社区是一定范围内居民社会生活的共同体;3、社区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辖区内居民因居住于此而产生社会交往;4、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的公共服务具有同质性。在社会管理领域,城市社区治理是指在是地域性社会实体一定地域范围内地方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在危机管理的意义上,社区是指同一范围内居住和生活,具有共同的危机风险和减灾目标,由一定人口和家庭组成的区域,与此社区对应的是社区治理指的是危机应对。综上,城市社区的“应然”定位应该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协商化,且社区满足各参与行为主体的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最终获得社区发展。这里的“多元”不仅指参与多元,还是指可以在多种解决冲突、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行选择。
(二)城市社区的“实然”作用
在我国,城市发育状况不同,治理理念发展路径不同,实际制度环境不同,所面对的实际情形不同,导致城市社区治理程度不同,但又体现出共同的问题,举例说明:
西安市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为例,高新区逐步向“城”的概念发展,所以社区的概念刚刚兴起。社区内同时有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方面,高新区已初步建立其辖区内社区的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体系,并逐步开展各项职能活动,初步形成了社区的雏形,开始履行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为居民的生活、工作提供了便捷。但简单来说,即居民认为社区的基本职能就只是盖章审批,即承担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并不能承担其他职责。社区内的物业公司负责社区内部水电气等硬件设施维护及维持治安。业主委员会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
以上两个实例都说明一个问题,社区是一个基层性组织,它的职能发展有赖于政府职能的建设和发展,即政府主导的特性。社区的发展和城市的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在不同的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服务大众,支撑着政府。但是,基层社区挂牌多,承接大小行政事务多,经受考核多,证明盖章多已是众多社区的形象缩影,本该是“对下负责”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却成为“对上负责”的行政机关的延伸。
二、社区居民组织自主治理社区
现有的困境和解决路径不免显得悲剧色彩十足,一个良好的治理体系包含了很多方面,可是细数我们自己的却都还没有发展起来。如果接着从政府主导的角色出发,提出来的建议就是:培育自治组织,形成政府、市场、自治组织多元治理体系。但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打破了解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唯一途径是实行完全的私人财产权或集权式的政府规制,这让人们意识到“非政府”“非市场”的巨大魅力。这种思想放到社区治理中来说,就是享受同质公共服务的社区居民,他们是有着地缘并且相互联系的共同体,由社区内部是有可能内生出一种有别于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第三种选择。首先,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角色弱化,而作为一种社区治理的外部政治制度环境存在,而社区所有事物的责任承担者。其次,社区居民同时实现私人理性和公共精神相平衡的心理和行为才能实现现代社区治理的目标。换句话来说,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即没有由政府主动提供、完全提供公共服务,还充当居民冲突的协调者等一系列假设前提下),社区居民可以找到一条路实现社区治理发展的目标。
实践表明,在社区服务中,单纯的政府供给模式或是市场供给模式都无法为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这是因为,如果一个社会一端是单一的个人和家庭,另一端就是正式的政府机构,由于政府对居民分散而琐碎的需求信号反应很弱,政府面临公共服务持续供给的巨大压力,而且政府自上而下、整齐划一的行政供给模式也无法触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显然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很多问题也无法得到迅速化解。市场供给模式由于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因此在抵偿或者无偿供给方面就显得有些林捉襟见肘,如有学者指出,坚持福利宗旨对于密切社区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归属,也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①。只是,如何激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如何在每个人都有搭便车享受良好的公共服务而不愿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解决社区治理中这些问题,主要需要分析的是作为特定社区环境特征的变量。
有研究指出,随着民主参与和社区服务的扩大,人们发现社区中的弱势群体中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服务站的参与认同,包括志愿服务队参与认同,却高于在职职工等社会主流群体②。我认为奥斯特罗姆的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即人们对避免损失的重视程度要高于潜在收益的重视程度,相对应的,人们对避免未来损害的预期收益大大胜过对生产未来产品的收益的重视③。社区居民虽然是生活在一个有边界的范围之内,但是有着不同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生活背景。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服务站可以使自己避免一些生活困境时参与的积极性就较高。而之所以在职职工等社会主流群体则没有意识到自己某个时刻生活质量变差等类似这种威胁的存在,他们认为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中需花费大量的时间然而这个过程带来的显性收益微乎其微,所以这类群体的参与认同感将大大降低。假设政府职能转变,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也就是说,社区自治得到政府鼓励而不受外部政治制度的消极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一种将部分社会服务职能转交由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承接,从而使其能够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制度法律制定和政策法规建设中。那么,在这种假设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如何来承接这样的职能,提升自治能力?
本文认为,原有的制度惯性会使得社区治理演变的过程较为漫长,假定以治理能力较弱的社区为基础,首先:应该从较容易引发居民共鸣、缩小居民潜在危机的角度培育社会组织,激发出社区的自我调节和解决冲突的能力。例如,提升社区应急能力的社团组织构架,社区调解组织。由社区自生出的社团组织,虽然培育速度较慢,但是也有生命力强,根基稳的特点。倘若,社区居民能在某一方面的事务进行良好的组织,则可以实现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自治范围。其次,实行“居站分设”制度,即分别设立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委员会。在短时间内,社区处于政府的行政末梢端的地位不能改变,则应该将行政事务严格划分出来,一部分政府行政事务的执行者即社区工作站,方便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承担行政职能和责任以及自身工作的展开,增强了社区行政事务管理的执行力,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化。除去社区行政事务外,均作为居民委员会自治部分,有一定的自治空间和需要将是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提升的必要条件。(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