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多样性的价值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3 10:31:2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生态多样性的价值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生态多样性的价值

篇(1)

(二)价值的多元性森林生物多样性是森林这一综合地域类型中所呈现出来的生物多样性。一般而言。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分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四类(国家环保局,1998)。直接使用价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样性直接满足人们生产和消费需要的价值,又可分为直接实物价值和直接非实物服务价值;间接使用价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样性提供的生态功能的价值;选择价值是指人们为了将来能直接或间接利用森林生物多样性的支付意愿;存在价值是人们为确保森林生物多样性继续存在的支付意愿(张颖,2002)。价值的多元性决定了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困难与复杂性。森林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其所体现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当代人提供直接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为人类目前及将来所创造的巨大的非直接使用价值,所展现的是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

(三)资产的整体性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相互统一的整体。当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提供木材、竹材和蘑菇及其它动植物产品来源时,释放的是直接环境效益,此时属于有形的森林生物资产;当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等森林生态效益资源的时候,释放的是间接环境效益,此时属于无形的森林生态资产,两者的结合点在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同一载体。森林生态资产不能脱离森林生物资产而独立存在,两者相互依存,其价值的形成、消费和补偿过程密不可分。因此,森林有形资产在其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增减变动过程中,森林无形资产也相应地发生变动,其所发挥的生态效益地会发生变化。因而在对森林有形资产的价值确认和计量中,也要相应地对森林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所产生的效益进行确认与计量。

(四)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是相对稀缺的,这不仅表现在天然存量方面,还表现在生成率方面。同时,地球上生物物种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因而各物种的形态、结构和功能在绝对意义上是不可替代的。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产生了对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求,体现在会计上是必须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产品的公共性和市场的无形性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发挥的生态效益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性,它超越了进行森林经营活动的林业行业以外的外部影响,即不通过市场机制反映的影响,进而会产生不能全部反映到私人收益中的社会收益。公共物品是具有外部经济性的典型例子。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发挥的生态效益主要是一种无形效用,不能贮藏和移动,生产者难以对其控制,即无法迫使受益者偿付了补偿费用后才能享用其生态效用。因此,森林所提供的生态效益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时,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中的生态资产一般不存在市场,所以应更多地考虑非市场价值的计价方法,实现对其生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

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会计确认、分类

(一)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会计确认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确认是指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作为一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森林生态效益记入会计载体的过程。会计确认的核心问题是选择合理的会计确认标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要能够作为一项资产加以确认,应当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会计确认从理论上讲要同时满足四项标准:(1)可定义性。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给出的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最本质特征。森林中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如药用、食用、纤维、芳香油等)和野生植物资源(如哺乳类、鸟类和爬行类等)。作为林业经营组织来讲,一旦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为其所拥有或控制就能为它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净现金流入。因此,它们符合确认的第一个条件——资产的定义。(2)可计量性。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可以通过现有多种计量属性选择达到对其计量的目的,但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自身的特殊性,其计量比较复杂。同时,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科学定价主要通过对其价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从长远来看,随着评估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能够做到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合理计量。(3)相关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够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差别(于富生等,2000)。显然,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计量所反映的信息,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存量和流量信息,从而会影响到他们为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所采取的宏观或微观的经济决策。(4)可靠性。可靠性是指信息使用者可以对会计信息给予充分信赖。“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能够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而能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真实反映是可靠性的核心标志。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计量结果,可从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林业经营组织所拥有或控制的森林生物资产和森林生态资产的实物量与价值量,足以使决策者信赖。

(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分类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分类标准有多种,其中最基本的是按存在形态分。按存在形态可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分为有形的森林生物资产和无形的森林生态资产。森林生物资产是指森林中活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及栖息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个体基因,包括林木资产、林副产品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因此森林生物资产是一种有形资产。森林生物资产在价值层次上主要表现为物种多样性价值和基因多样性价值,在价值总额中主要表现的是直接使用价值。森林生态资产是指森林生态效益所形成的资产,包括有机物质的生产、的固定、的释放、营养物质循环与贮存、水土保持、净化污染物等。森林生态资产在价值层次上表现的是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价值,在价值总额中表现的主要是间接使用价值和和部分直接使用价值(如旅游观赏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等),此外森林生物多样性所表现出来的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也归属于森林生态资产。

(三)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核算在实践中的应用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角度考虑,目前主要可侧重于森林物种多样性价值方面的核算,特别是其中植物和动物多样性价值的核算。虽然森林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但目前人们对每个层次的认识是非常有限的。相对而言,物种多样性最明显也最容易测定。而森林遗传基因多样性多发生在分子水平上,它主要包括染色体的多态性、蛋白质的多态性和核酸的多态性三个方面。就目前人们的研究手段和认识水平看,要做到完全掌握森林中有机体,即动植物和微生物的DNA中的氨基酸的排列次序及其结构还是比较困难的。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测定比遗传多样性的测定更困难,因为系统的边界都是模糊的。同时,对于物种多样性,也部分受到研究手段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对于其中的微生物多样性测定与确定比较困难,所以物种多样性目前主要着重于植物与动物多样性的测定,特别是其中的裸子植物、被子植物和脊椎动物。因此,一般来讲,目前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核算主要是以物种多样性中的植物与动物价值的核算为代表,暂不考虑基因及生态系统多样性价值的核算。

三、森林生态效益的会计确认

(一)森林生态效益的概念及特征森林生态效益作为一种间接效益,就是指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森林生态资产所释放出来的效用。其具有几个重要特征:(1)外在经济性。外在经济性在林业中是最普遍的现象。当森林生物多样性发挥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和保护物种及基因多样性等多种生态效益的时候,这种生态效益却被非林业经营部门乃至全社会无偿地享用,而不必为此付出相应的费用。(2)非减性。森林生物多样性直接效益的发挥,意味着森林生物资产的减少。而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减少森林生态资产。(3)模糊性。森林生物多样性的直接效益随着木材、蘑菇、动物毛皮等的出售而实现,并可用货币直接计量。但森林生态效益没有物质载体,无法对其效益进行准确的计量,只能通过估计来反映。因此,森林生态效益的确定具有模糊性。

(二)森林生态效益的会计确认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林业会计中核算的收益部分只是对市场上可以进行交换的货币收益进行确认,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生态效益外在性不予确认,使得大量的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游离于会计循环之外,严重阻碍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效益的发挥,危及了林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作为林业经济经营组织必须考虑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部产生的影响,会计上应反映这一巨大的森林生态效益,将森林生态效益外在经济性作为收入要素纳入核算体系(温作民,2003),从而进一步转化为林业经营组织的环境效益,真实地评价其业绩。根据财务会计的收入定义,收入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显然,森林生态效益外在性部分并没有形成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传统财务会计确认收入的流入和流出概念不能满足将森林生态效益完整地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要将森林生态效益作为收入要素纳入会计系统,其确认可以根据其标准进行:(1)符合定义。符合森林生态效益定义,森林生态效益作为一种间接效益,是指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森林生态资产所释放出来的效用。(2)可计量性。据有关部门测算,森林生态效益是其经济效益的13倍。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森林生态效益每年都要进行准确的核算。(3)相关性。森林生态效益会计核算提供了关于森林生物多样性非木材价值的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和决策者对森林生态功能重要性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可以为林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进行相关决策或制定相关的会计制度与准则提供依据,适应新时期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4)可靠性。模糊性虽然增加了森林生态效益计量的难度,但是只要是估计的合理,仍然具有可靠性。因此,凡是符合森林生态效益的定义,能够用货币计量,并且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森林生态资产所释放的效用,都可确认为森林生态效益。

四、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计量

(一)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尺度计量包括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就货币计量而言,其计量单位笼统地讲就是货币,由于货币能把经济业务全面、综合地反映出来,所以货币成为会计统一的计量尺度。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应同时采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两种形式。这主要是由森林生物多样资产的特点和森林生态效益的特点决定的。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两重性、价值的多无性、产品的公共性和市场的无形性以及森林生态效益的外在经济性、模糊性等特征,一方面反映了对其价值计量过程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即使它们的价值通过一定的方法得以计量,但在其计量结果的公众认可度上目前仍存有争议。因此,对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完全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目前仍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为了满足提供森林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会计信息,使其具有较强的可理解性,应当尽可能多地考虑运用非货币计量尺度。在非货币计量形式中,可同时使用包括实物计量、劳动计量、混合计量等多种形式。运用货币计量形成一些财务指标,运用非货币计量则会形成实物指标、劳动指标、技术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和文字说明等,从而提供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属性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是一项广为流行的会计惯例。对于一般实体资产来讲,在没有通货膨胀或通货膨胀较小的情况下,其历史成本与其价值的差异是较小的。然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却是森林生物多样性一个致命弱点,这主要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大部分是由自然力作用形成的。少部分是由自然力和人力作用形成的。因此,它们往往没有或只有较低的历史成本。另外,它们又是有生命力或活动力的,其价值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在变化,只有在交易的那一刻才能暂时相对固定其价值。因此,如果仅按目前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来计量,它们的价值计量会偏低,违背了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原则,不能达到为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的目的。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属性,不应局限于传统的单一历史成本计量,而应包括面向市场、未来、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在内的多种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的会计计量属性,从狭义上看,其表现形式有:现行市价、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历史成本固然可以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有时为了管理或决策上的需要,要求会计可以提供以公允价值反映的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另外,象森林生态资产一类的历史成本原本就没有,用公允价值反而可以更可靠地反映它们的真实价值。在这些情况下,用公允价值代替历史成本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进行计量也是可行的。当然,用公允价值计量所带来的一个负面影响是公允价值的确定避免不了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怎样提高和增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是一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从目前我国会计现实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条件尚不具备(张心灵等,2004),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计量属性可以选择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辅之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具体计量时,应分别不同资产及不同阶段加以考虑。森林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森林生态资产的初始确认应按公允价值计量;森林生物资产及森林生态资产报表日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如实际市场价法、费用支出法、旅行费用法、替代花费法、机会成本法或条件价值法等,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进行评估取得。从发展的角度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极有可能成为21世纪的主流(黄世忠,1997),那么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将来应主要选择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即采用“公允价值+历史成本”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局:《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3]黄世忠:《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会计研究》1997年第12期。

[4]温作民:《环境外在性的会计核算》,《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11期。

[5]于富生、黎来芳:《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上海会计》2000年第8期。

篇(2)

科学研究表明,在过去的5.4亿年间,地球上共发生了五次生物大灭绝事件。其中发生在距今2.5亿年前的二叠纪末生命灭绝事件,造成了超过9070的海洋生物物种消失和大量陆地生物灭亡。支离破碎的生态环境,荒芜的精神家园,数不尽的社会矛盾……当今世界已经走在毁灭的边缘!人们不禁要问:第六次生物大灭绝什么时候到来?

150多年前,一位印第安酋长说过这么一句话:“地球不属于人类,而人类属于地球。”在人类出现之前,经过漫长的生物演化,地球上的生物已经是极为丰富、蓬勃发展。人类诞生于这样一个多姿多彩的生命世界,并且以其他生物的丰富作为诞生的基础。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具有巨大的实用和公益价值。生物源的实用价值是生物多样性的直接价值,人类从多样的野生和驯化的生物源组分中,得到了生存、发展所需的食品、药物、生产资料以及精神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远远超过其直接价值的,是人们通常忽略了的生物多样性的间接和潜在价值。生物多样性的间接价值,主要与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有关,主要表现在固定太阳能、调节气候、调节水文学过程、防止水土流失、吸收和分解污染物、贮存营养元素并促进养分循环和维持进化过程等方面。归纳起来,生物多样性的最大价值在于为人类提供适应当地和全球变化的机会。生物多样性的未知潜力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

人类文化多样性也可以认为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表现在语言、、社会结构等人类社会特征的多样性上。正如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一样,人类文化(如游牧生活和移动耕作)的一些特征表现出人们在特殊环境下生存的策略,有助于人们适应不断变化的外界条件。

自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和人文层面的文化多样性二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关联呢?早在生物科学发展的初期,达尔文的《进化论》里就肯定了“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从较低级的动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动物”。达尔文强调“物竞天择”,同时也强调“文化是利用自然的手段”。达尔文关于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的观点恰恰和中国古代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不谋而合。然而“文化是利用自然的手段”的观点,却显现出“天人对立”的世界观。也正是这种将生物多样性的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生态服务价值分离的价值观,使人类无情、无度地蚕食地球生命系统,引发地球生态危机,从而引发人类自己的生存危机!

生物多样性受到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威胁,生存问题考验着地球上相互依存的所有物种!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科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在思考生物与人的新平衡,都在探求和寻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办法和途径。在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诸多因素中,“文化”这一关键因素的作用日益凸显!

不可否认,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建立在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人类的文化价值观、社会经济、科学技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和伦理道德等,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不可分。人类从早期采集野生植物、狩猎野生动物开始,到建立原始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信息社会,衣、食、住、行、治病、娱乐、体育运动,都离不开动物和植物。不同区域的原住民和居民形成与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相应的各不相同的文化,特定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对相应区域人的生存生活以及习俗传统有直接的影响。

自然界的动植物为人类语言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不管哪个人种或民族,动植物的名称都是相当重要的语言组成成分。全世界已知35万种高等植物,每种语言都有35万个以上的植物名称。自然界的动植物不仅丰富了人类语言的内容,而且是人类认识、学习和利用自然求生存和发展的最好的老师。比如纳西人祖先传下来的经验就告诉当地人:“开白花的植物富含营养可以吃,开绿花的植物有毒不能碰,开红花的植物可以做药治病”。这就是纳西人认识、学习自然的知识。后来,这些知识经发展就成了对食物、毒物和药物的识别和认知。文化背景不同的民族认识和利用植物的知识的不同,就是生物多样性认知在不同文化上的差异。

传统文化中的许多民俗活动都是用动植物作为某种文化标记和象征。如端午节,家家户户要在门上悬挂一束新鲜的菖蒲和艾蒿,意为驱邪避恶,保佑平安。西双版纳的傣族人,在傣历新年食用的用新鲜芭蕉叶包住蒸熟的糯米饼,其中掺和有不可缺少“糯索花”(云南石梓树的花)。这种树在西双版纳有野生也有被栽在村寨里和房前屋后,也就成了傣族人的文化象征植物。

篇(3)

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森林和生物多样性是相互关联的,森林消退是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最大威胁,生物多样性是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的最重要因素。据生物学家估计,地球上约有8万种植物可以供人食用,目前仅利用3000多种,而人类所需植物蛋白的95%来自其中的30种,50%以上的植物蛋白仅来自3种,即小麦、水稻、玉米。世界医药复合物中,约有一半来自植物或是从植物中提取的有用成分。人工繁殖饲养或种植的动植物,其生产力或抗病虫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的野生或半野生、半人工的遗传基因资源。野生生物在心理、文化和精神上的价值更是无法估计。

1.森林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1.1森林与物种多样性

森林是物种多样性最丰富地区之一。据估计,地球上有500万-3000万种生物,其中—半以上在森林中栖息繁衍。由于森林破坏(年毁林面积达1800万-2000万hm2)、草原垦耕过度放牧和侵占湿地等,导致了生态系统简化和退化、破坏了物种生存、进化和发展的生境使物种和遗传资源失去了保障,造成生物多样性锐减。如果一片森林面积减少为原来的10%能继续在森林中生存的物种将减少一半。目前地球上的全部物种已消失了25%,有20%-30%还有消失约危险。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1991年世界环境报告中预测,1990-2000年,世界生物物种每年可能失去1.5万-5万个。

1.2森林与生态系统多样性

森林占陆地面积的1/3,其生物量约占整个陆地生态系统的90%。在森林生态系统中,植物及其群落的种类、结构和环境具有多样性,也是动物种群多样性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证。森林的破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特别是引起温室效应、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气候失调等问题,从而也严重影响农田、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

1.3森林与遗传多样性

一个物种种群内两个体之间的基因组合没有完全一致的,灭绝部分物种,就等于损失了成千上万个物种基因资源。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提供了物种多样化的生境,不仅具有丰富的遗传多样性,而且为物种进化和产生新种提供了基础。森林的破坏导致基因侵蚀,使得世界上物种单一性和易危性非常突出。

1.4森林对恢复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在土地上或森林受到严重破坏的地区,通过营造人工林形成新森林环境,随着森林植被不断演替,最终改变了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当人工林成林后,植被物种逐渐增加,一些耐荫的伴生种孽生繁衍,森林内昆虫大量繁衍,同时招来各种鸟类在林中觅食、栖息、繁衍。森林也为哺乳类动物提供了很好的隐蔽场所和食物,如食草和食林木种实的鼠、免等,另外,狐狸、维鸡、刺凋、黄鼠狼等动物迁徒而来。

2.森林多样性的保护

由于人口急剧增长、森林资源过度利用,环境污染加剧,森林生物多样性下降达到空前的水平。森林的破坏不仅导致有机物合成的减少,生物链短缺,而且破坏了环境,野生动物失去了“庇护所”。因此,森林破坏、锐减,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锐减,已向人类生存发起挑战。

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保护前提下的持续利用,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2.1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

森林具有丰富的各种自然资源,除具有生产木材及林副产品直接经济效益外,还具有更为重要的生物多样性间接价值和潜在价值。如提供医药、工业等的原料。目前,人类对森林物种的生物和经济价值所知甚少,还持续在单一的“木头”思想,没有从森林的多资源、多效益的角度去看待森林。一个物种所含的遗传信息在今天看来可能毫无价值,但是在将来的某一天也许极有价值。一个物种价值的相对性还表现在:有时人们已经弄清某个物种所含遗传信息的重要意义,但现在人们尚不能,而寄希望于将来能利用他们。例如,有一种低产的野生小麦,其叶片的光合强度是一般小麦的4倍,农学家也找到了使叶片具有高光合强度的基因,但现在尚无法将这个基因嫁接到农作物小麦上,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将来也许能够实现。

当人们了解了生物多样性的分布和价值,明白生物多样性如何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并且懂得了在不降低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满足自身的需要,保护生物多样性才会获得成功。

2.2加强立法和执法,完善保护体制

我国和实施的《森林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则和条例,对我 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起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出现的新形势,对有关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补和完善,并制定新的法规。

2.3加强自然保护区、植物园、动物园的建设

保护生态系统稀有和濒危灭绝的物种,防止基因及基因综合体的损失,是自然保护区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标准GB/T14523—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划分为3个类别9个类型,其中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起保护作用的主要有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动物类型、野 生植物类型3个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保存生物基因,繁衍濒危生物物种、探索自然发展规律和人类合理利用生物资源途径的重要基地。另外,加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也有重要意义。它们除了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外,绝大多数还保存着比较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

2.4通过发展速生丰产林,缓解木材危机

集约经营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致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发展一定规模的集约林生物多样性减少了,但它能提供社会需要的充足木材,减少天然林的采伐量,不仅缓解了林产品的供需矛盾,还保存了自然植被,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同时,发展速生丰产林还有助于促进各种树种的改良和优良基因的保存。如何科学的营造速生丰产林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首先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其次要进行合理配置和科学的抚育采伐管理。实践证明适宜树种的混交比营造纯林具有更高的生物多样性且林分生长稳定,如落叶松与水曲柳混交其长势高于彼此的纯林。

2.5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焕环发大会上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 全人类共同的事业”。近几十年来,我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和物种资源方面作出了许多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全球环境的持续恶化,物种资源的迅速减少,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的迫切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先进经验、技术措施,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我国生物多样性持续、健康发展。

篇(4)

2、间接经济价值,生物资源的间接价值是与生态系统功能有关,它并不表现在国家的核算体制上,但它们的价值可能大大超过直接价值。

3、潜在利用价值,保护生物资源可以为人类社会带来日益增长的利益,这种效益因地域和物种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篇(5)

21 世纪全人类世界突出三大问题是人口、资源、环境问题,而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以及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面临着土地、资源、环境之间矛盾;如何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过程中与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关系,这无疑风景园林设计在其产生重要作用,风景园林设计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追求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以保证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设计和建设也成为现代风景园林师的重任。而同时我国风景园林设计面临来自城市化、生态观念变化以及社会信息化的挑战,因此,我国风景园林设计必须坚持地域性原则、自然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并提出我国未来风景园林设计要坚持稳定性与多样性的有效结合的未来发展方向,以提高我国园林设计的环境效益,进而带动我国风景园林设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一、风景园林设计的原则

(一)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风景园林设计的首要原则。从生态位原理的角度看,每个城市所在地域都有不同于其它地域的生态因子组合和生态条件,这就造成各个地域生态位的差异,形成了纷繁多元的生态世界。所以园林设计也应该遵循地域性原则。园林设计要遵循地域环境特性,要保持和维持区域性的生态环境独特性,风景园林设计要根据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应该根据不同区域风景园林而有所变化,设计应遵从当地的土壤、植物、材料、文化、气候等条件,不应该因风景园林设计过分追求风景,而忽略区域性的生态环境。因此,地域性原则为风景园林设计提供了最基础的设计方向。

(二)自然性原则

风景园林设计主张是自然性而非社会性或者非机械性的设计。风景园林是一个自然生态系统,需要园林设计师从自然性作为第一性的角度出发,去设计出独特的风景园林景观,绿色生活是社会大众普遍的追求,是社会追求的主流自然价值观,所以园林设计也应该追求绿色自然的价值观,但目前我国风景园林设计严重缺乏自然性,着重去追求社会效益,往往忽视了风景园林的自然性,这也是我国风景园林未来发展存在方向性问题。因此,自然性原则是风景园林设计的本质属性。自然与保护性地规划才最有能力实现风景园林设计保护地的宗旨,才能体现风景园林设计的自然性精神。

(三)多样性原则

大自然是广阔的,它包容了丰富多样的生物。与自然合作的生态设计就要尊重和维护其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根本就是保持和维护乡土生物与生境的多样性。笔者认为传统风景园林设计主要注重风景园林的视觉观赏为主,这往往导致风景园林设计师都采取环境修饰和注重美学价值,但随着社会大众主流价值观的变化,风景园林设计要采取多样性和多元化的方式的设计理念,积极遵循风景园林设计的整体多样化特性,多样性也积极为风景园林设计奠定了基础。所以多样性原则是风景园林设计的外在要求。

(四)持续性原则

持续性原则应该作为风景园林设计的重要思想。“3R”,即减少资源消耗(Reduce)增加资源的重复使用(Reuse)资源的循环再生(Recycle)是进行城市景观生态设计的 3 个重要的方法。这也是对我国风景园林设计的遵循“3R”原则,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不断深化,这对于风景园林设计业提出了新要求,需要风景园林设计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风景园林设计的可持续原则的基本方法,同时要坚持园林设计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因为风景园林设计要服务社会,增加大众的社会审美价值观,树立社会主流生态价值观念。

二、风景园林设计未来展望

第一,风景园林设计注重科学性和多样性。由于我国风景园林设计受到传统园林影响非常大,对于风景园林设计不仅仅停留在风景诗情画意的追求,要增加风景园林设计的整体科学性和多样性,这样能够解放园林设计的思想,也能激发风景园林设计师发挥创造能力。第二,目前我国风景园林设计普遍存在偏向植物造景的倾向,要注重风景园林整体生态规律的设计,积极投入于对风景园林的资源、环境如何合理利用,如何保护性风景园林的开发与利用,增加风景园林设计的实践性操作,不能只停留在形式层面上。第三,增加风景园林的乡土化设计。由于我国社会大众普遍追求农村的生活环境,因此风景园林设计要注重对风景园

林基地及其周围环境自然历史进行不断研究,让风景园林设计切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并反映当地的景观特色。第四,要结合时代气息的风景园林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加入时代的气息,这样能体现出我国未来发展的审美方向,这样能够带动风景园林设计的不断向前发展,不断跟着时代的步伐,与世界风景园林设计相协调。总之,针对目前我国风景园林设计的现状,风景园林设计总体上要追求社会普遍价值观,这样才能适合我国社会园林的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风景园林设计体现出现代社会主流生态价值观念和一种全新的美学价值观念。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深入发展,生态效益成为风景园林设计最长远的追求,未来风景园林设计是与生态环境过程保持协调,以降低风景园林设计对生态环境破坏。风景园林设计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自然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是以风景园林设计的环境效益为核心,社会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发展理念。笔者基于我国风景园林设计的现状,提出风景园林设计应该坚持的原则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以对我国风景园林设计未来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鲁敏,刘佳,李亚男 . 济南市生态园林绿地系统构建的途径与策略 [J]. 山东建筑大学学报,2008,23(5):377-380.

篇(6)

中图分类号:K915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城市绿化的过程中,为了满足不同的绿化要求需要使用不同的植被,因此,在绿化的过程中我们要保证生物的多样性。

二、城市绿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关系

根据城市建设以及开发进程当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环节。首先,城市生物的多样性这一个概念最早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被提出来的,其指的是生物在生存以及发展过程当中由于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适应温度以及气候的变化而出现的一种变异性的特征的体现,所以,总体的而言城市生物的多样性是由生物的遗传性、生物的多样性以及生物和生态系统之间呈现出来的多样性等诸多影响因素所共同构成的。我们首先来分析生物遗传的多样性,遗传的多样性指的是同样一种遗传性物质在发展过程之中出现的变异以及个体上的差异。从生物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生物的遗传多样性可能会在生态的群落之间呈现出来,同时也有可能会在族群之间显现出来,生物的发展有可能会由于环境的变化或者是外界因素的影响出现基因突变等现象。另外,生物的物种多样性,则进一步的阐明了生物发展进程之中的富集程度,生态多样性在同样一个生态环境系统当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且由于生物的多样性而出现的个体差异的现象,这样的情况会导致生物群落之间不同的个体有着较大的区别。个体在实际的功能、结构以及种类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从生物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城市生物的多样性是当前阶段全球生物多样性一个非常特殊的

并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不仅可以全面并且直观的体现出生物的变异程度以及富集程度,同时还可以反映出生物发展的几个基本层次。首先,在城市的基础之上,城市是人们生活以及工作的聚集地点,而生物发展以及进化的多样性主要是人们发展以及生存过程当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可以维护城市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高效运转的重要系统。另外,在区域的层次结构之上,城市是现代化经济发展的中心,具有非常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地理背景,最后,在全球的层次结构之上,城市是现代化教育以及科技发展的核心部位,所以我们有义务并且有责任参与到全人类生存以及发展的建设工作当中,不断的加大宣传教育以及培训,进而为生物的多样性发展以及现代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进步做出必要的贡献。

三、绿化中生物多样性的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的一项基础建设行业,是城市环境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绿化不仅为市民提供舒适的城市环境和游憩空间,同时能产生巨大的自然和生态效益。然而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扩张以及旅游业的发展,再加上单一的管理方式和过度的娱乐要求,有限的绿地被商业和经营活动所占据,生境被破坏,污染严重,对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威胁,特别是一些自然地被植物减少甚至消失。近几十年来,由于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的加快使得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当今世界环境保护的热点,生物多样性保护从科研、学术领域逐渐走向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融合在人类活动的各种环境中。城市园林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的重要资源,维持了园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高效,具有许多功能和潜在的价值,其中包括经济功能(提供生物产品)、社会功能(娱乐、科学、文化教育、交往)、生态功能(促进营养物质循环、控制和改善小气候、水土保持、提高土壤肥力、控制害虫、净化水体和空气等)、遗传价值(基因库的保存)、美学价值(提高景观质量)。同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重建,可以改变人类对自然的传统观念和索取的方式,确立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关系,从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生物多样性是促进城市绿地自然化的基础,也是提高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城市绿化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恢复和重建城市物种多样性。城市绿化通过构建多样性景观,对城市整体空间进行生态合理配置,因此城市绿地不应局限于仅仅作为视觉的欣赏对象,满足城市绿化的外在形象美观。作为城市自然生产力的主体,应成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核心。城市绿化应贯彻生态优先准则,同步参与城建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而不是工程建设的最后补漏和修饰。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把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完善城市绿地规划布局。建立城市居民与环境的协调有序结构。根据城市气候效应特征和居民生存环境质量要求,搞好城市绿化布局并进行城市绿化系统设计,提出城市功能区绿地面积分配、品种配置、种群或群落类型方案。修建绿色廊道和暂息地,增加开放空间和各生境斑块的连接度,减少城市内生物生存、迁移和分布的阻力,给生物提供更多的栖息地和更便利的生境空间。

四、实施景观生态规划的几个步骤

1、确定生物中心和生物廊道

实施景观生态规划的第一步是构建以生物中心和生物廊道为主的完整生态网络。生物中心一般建立在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地区,并且通过生物廊道将若干个生物中心相连。如包头市的塞汗塔拉生态园就依地理位置建在建设路南,地处青昆两区与东河区之间,其间的物种丰富,又极具保护价值,是比较理想的生物中心。

2、构建维持焦点物种的方案

篇(7)

在本文作者Richard Welford 看恚“企业既是问题的制造者,但也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的一项研究也曾指出,“企业对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企业生产什么以及企业利用地球资源的细心程度和效率,将决定生物多样性养护的未来。”除了能够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企业还可以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中获得收益,提高企业的声誉。

积极的行动要产生可见的影响尚需时日,而且需要具有这种认识的企业越来越多。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如此重要,但大家又往往很难理解为什么企业在其商业活动中并未能充分考虑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因而,在商业决策和商业行为中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的第一步包括:理解生物多样性代表了什么;为什么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社会很重要;以及私营部门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之间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生物多样性是企业长久生存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企业依赖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服务作为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性输入,这里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气候调节、土壤流失和形成、害虫管理、防洪、水质维护、疾病管理和授粉等。企业生存需要健康的生态系统,如果损坏,企业运行发展的潜能也将受到影响。

历史上,工商业界已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一些重大的负面影响。然而,尽管私营部门是制造问题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私营部门的资源和影响力为其创造性地、有效地保护环境提供了重要机遇。很显然,商业在以不同的形式影响着生物多样性,或直接、或间接或累计产生影响。

直接影响往往来自发生商业行为的当时当地的土地利用和废物产生。这可能会导致动物栖息地丧失、物种灭绝、污染空气、水和土壤流水。非本地物种的引入也可能会破坏周围的生态系统。

企业可以通过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如制造业对水的使用)或减少破坏生态服务系统(如森林砍伐带来的水土流失)来降低对当地社区的影响。显然,亚洲大部分仍待被开发的原始或偏远地区可能会面临更高的风险。然而,企业可以通过对生物多样性风险的早期识别以及周密计划来降低这些风险。

间接影响通常是指他人行为的结果或者是由商业行为间接触发或导致的。这些影响可以同引发它们的商业行为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间接影响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因为它们很难预测、管理和控制。

与企业相关的当地居民和员工的行为改变也可以影响到生物多样性,例如一项新的投资可能导致对自然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外来移民的涌入也可能会导致自然消耗量的增加。

累积影响出现在当附近的几家公司开始集体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时候。虽然单个商业决策或行为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只会产生微不足道的直接影响,但当所有这些影响结合起来时,其产生的冲击将可能是巨大的。

因此,现在的问题就是私营部门应该做些什么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缓解上述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有两种基本的且互补的解决生多样性议题的思路。首先是要将生物多样性视为一系列的需要企业管理、缓解的商业风险,对其的成功解决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信誉,确保企业平稳运行。第二,通过保持生物多样性处于其最自然的状态能够帮助企业创造价值。

篇(8)

1 景观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如生境的破碎和丧失,外来种的引入或入侵,植物和动物的过度利用,土壤、水、大气污染、酸雨及全球气候变暖,工业化的农业和林业等,使全球生物多样性迅速丧失。据统计,全球每天灭绝的物种数约40~140种,从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景观多样性等多个水平和层次上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是目前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景观多样性不仅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景观本身也是生物多样性存续的重要场所,只有多种生态系统共存,才能保证物种多样和遗传多样性的生存空间,同时多种生态系统共存,并与异质立地条件相适应,才能使景观的总体生产力达到最高水平。多种生态系统共存,还是保障景观功能正常发挥,并使景观的稳定性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保护景观多样性是保护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的重要手段。

景观多样性一般包括斑块多样性、类型多样性和格局多样性。

1.1 斑块多样性

是指景观中斑块的数量、大小和斑块形状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斑块是内部相对均质构成景观的组成部分。斑块是物种聚集地,是景观中物质和能量迁移与交换的场所。

1.2 类型多样性

是指景观中类型的丰富度和复杂度。类型多样性多考虑景观中不同的景观的要素类型(如农田、森林、草地)的斑块数及它们所占面积的比例。

1.3 格局多样性

是指景观类型空间分布的多样性及各个类型之间及斑块与斑块之间的空间关系和功能关系。格局多样性多考虑不同类型的空间分布,同一类型间的连接度和连通性,相邻斑块间的聚集与分散程度。

2 景观分类与评价

景观分类思想的实质就是将各种景观类型依据景观系统内部包括水热状况在内的物质、能量分布及其交换形式的差异、人类活动对景观的影响以及人们依附于景观的生产和生活所展现的文化现象,按照一定的原则,分析归纳景观的自然属性、生态功能和空间构型特征,用一系列的指标表达这些差异,进而划分和归并为景观类型,并构建景观分类等级体系。总体来说,大致有两类:自然景观分类和文化景观分类。而文化景观分类的研究现还相当薄弱。

2.1 景观分类方法

景观分类方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发生法、景观法及景观生态法3种。。

2.1.1 发生法。是在分析土地景观的形成过程中,以土地景观发生的关联与相似性为依据进行分类。发生法的分类依据,在大尺度等级范围内是以气候和地质构造差异为主要指标;在小尺度等级范围内则是以地貌形态及其与之相应的水文状况作为主导分类因素。

2.1.2 景观法。是通过对土地景观空间形态特性的识别而进行的分类方法。由于同一土地景观类型内部特征表现均质性(即景色的一致性),而不同土地景观类型之间的土地特征表现出异质性(即景色的差异性),景观法在分类手段上,广泛应用了计算机或地理信息系统方法。

2.1.3 景观生态分类。是相对一定的等级水平,一般可采取自上而下的划分或自下而上的组合两个方向对景观单元进行确定和类型归并。在单元确定中,以功能关联为基础;在类群归并中则以空间形态作为主要指标。

2.2 景观评价

2.2.1 景观评价的基本内涵:景观评价内涵目前在学术界仍未达成一致的看法。可概述为是对景观属性的现状、生态功能及可能的利用方案进行综合判定的过程。主要是在景观组织层次上对景观功能的综合辨识,而与对生态系统甚至以下水平的评价(如土地评价、环境评价等)有所不同。通过景观评价,可以对景观状况、景观及其组成要素的敏感性、干扰状况等级、景观抗性阈值及其等级分布、景观功能大小和景观格局等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从而为景观规划、景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2 景观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①景观质量现状的评价,包括景观自然属性和景观人文属性(美学质量)的评价;②对景观的利用开发评价或适宜性评价,包括根据对景观组成、结构、功能、动态的分析,结合一定的景观功能需求,提出并比较不同规划与利用方案优劣的评价过程;③对景观功能作用进行评价,并对景观功能进行价值评估,甚至将景观功能货币化。

2.2.3 景观评价的步骤和基本方法。景观评价的步骤总体上可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确定待评价景观的空间地理范围及时间跨度;②收集资料,构建景观信息系统,划分景观类型;③构建景观评价的指标体系,分析景观属性;④景观健康或景观适宜性或景观价值评价及等级区划;⑤报表及景观评价图的编制。对以上结果进行报表,并编制相应的景观评价图,提交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部门进行生态、景观规划等提供依据。

景观评价的基本方法:除了一些传统的景观质量评价方法外,景观评价还用到多种技术手段。由于评价时一般要用到大量的图形资料,而且涉及的时空尺度较大,信息量丰富,因此RS、GIS、GPS往往是景观评价不可或缺的数据采集、处理、结果输出的技术支撑。

景观评价的内涵是多方面的,评价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对景观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进行评价,各种不同的评价方法在技术体系和操作上有时也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借鉴的。各种景观的评价在方法上都有一定的共通性,在对具体景观评价的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评价目的和对象的不同,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3 景观多样性及其评价指标在边坡绿化建设中的意义

边坡绿化是园林绿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绿化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搞好边坡绿化建设,对于防止水土流失、建设人类自己的绿色家园有着特别重要的景观生态学意义。当前边坡绿化主要的形式有:高速公路两侧山体的边坡绿化,铁路沿线的边坡绿化,采石场等山体的边坡绿化,楼盘小区、别墅群旁的边坡绿化等。景观多样性原理、景观评价理论的优势在于运用综合整体的思维,实现学科交叉和创新。

3.1 斑块多样性原理、景观破碎化对物种的灭绝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此,边坡绿化设计应尽量地保持景观的完整性,与当前区域开发战略相呼应,把边坡本身、道路、附属建筑物用地、边坡外环境看作一个整体进行规划设计,以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篇(9)

biodiv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 of 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zhang xue-zhi

(hengshui bureau for hydrology and water resources survey of hebei province,hengshui 053000,china)

abstract: 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located in the hinterland of north china plain,is a bio-intensive wetland in the north temperate zone,an intersection area for the different migratory birds,and the best habitat in north china plain for many rare and precious birds.according to the survey data of the wetland biodiversity,this study conducted a div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 on species diversities and ecosystem diversities in the wetland.according to the wetland biodiversity criteria,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biodiversity is at a general level.biodiv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 of the wetland we can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wetland protection.

key words: biodiversity;div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wetland protection;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1 衡水湖湿地属性

按照国际湿地公约的湿地分类[1],衡水湖湿地主要为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水体沼泽化湿地、盐沼湿地、河流湿地和渠道湿地等。其中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是湿地的主体,类型与面积占据主要地位。其他类型湿地居次要地位。此外,还有少量人工湿地如沟渠、养鱼池等。各种类型湿地关系十分密切,它们相互依存,共同构成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任一类型湿地的退化都将对衡水湖湿地的生态与环境功能产生巨大的影响[2-4]。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层次

衡水湖具有非常重要的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是北温带野生动植物聚集地和候鸟南北迁徙不同路线的交汇处,这里有植物370种,鸟类286种,鱼类26种,昆虫194种,两栖爬行类17种,哺乳类17种,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的完整性与保护珍稀动植物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许多物种虽然未被列入国内外各种动植物保护名录,但其或为重点保护珍稀鸟类提供栖息地和繁殖地,或直接(间接)为这些珍稀鸟类提供食物,共同构成适宜的鸟类生境。所以保护这些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珍稀鸟类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保护生物多样性也就是保护湿地这一天然物种基因库,以利于我们子孙后代对物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人类生存和生活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潜在的意义[5]。

1.2 湿地保护类型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的特征植物。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离不开湿地,因此湿地被称为“鸟类的乐园”。湿地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从生态系统特征上看属于以华北内陆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平原复合湿地生态系统。

2 湿地生物多样性功能评价方法

生物多样性的3个主要层次是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这是组建生物多样性的3个基本层次。基因多样性代表生物种群之内和种群之间的遗传结构的变异。每一个物种包括由若干个体组成的若干种群。各个种群由于突变、自然选择或其他原因,往往在遗传上不同。因此,某些种群具有在另一些种群中没有的基因突变,或者在一个种群中很稀少的等位基因可能在另一个种群中出现很多。在同一个种群之内也有基因多样性,在一个种群中某些个体常常具有基因突变。生态系统多样性既存在于生态系统之间,也存在于一个生态系统之内。总之,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最直观的体现,是生物多样性概念的中心。基因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内在形式,一个物种就是一个独特的基因库,可以说每一个物种就是基因多样性的载体;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外在形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最有效的形式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7-9]。

作为水陆相兼的生态系统,湿地的独特生境使它同时兼具丰富的陆生与水生动物植物资源,对于保护物种,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难以替代的生态价值。湿地生物多样性是所有湿地生物种种内遗传变异和它们生存环境的总称,包括所有不同种类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所拥有的基因和它们与环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12]。

物种多样性是群落生物组成结构的重要指标,它不仅可以反映群落组织化水平,而且可以通过结构与功能的关系间接反映群落功能的特征。

在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多样性的理论和实践,将物种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级指标,下设二级、三级亚指标,建立可操作性较强的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13],见表1。

人类威胁程度分值

对资源保护部构成威胁5保护区与未开发生境毗邻5

资源的有效保护受到一定的威胁3保护区周边尚有未开发生境3

资源的有效保护受到较大的威胁1保护区被已开发的区域环绕1

根据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结果,对照以上赋值逐项打分,将所得分数累加即得到该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r=∑3i=1ai+∑3j=1bj(1)

式中:r-湿地生物多样性总分值;a-物种多样性分值;i-物种多样性评价项目数;b-生态系统多样性分值;j-生物多样性评价项目。

根据r值的高低,将湿地生物多样性划分为5级,见表8。

3 衡水湖生物多样性评价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上第一个内陆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也是华北平原唯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等完整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14]。丰富的生物资源是衡水湖的支柱。这里有绿藻、蓝绿藻和硅藻等在内的201种浮游植物、平均密度达到了4 000个/l,浮游动物174种、平均密度达到了4 000个/l;这里有芦苇等挺水植物,藕、睡莲属等漂浮有叶植物,眼子菜属、黑藻属等深水植物;这里有两栖纲、爬行纲、哺乳纲野生动物共30多种。所以,衡水湖被称作“物种基因库”。

根据调查结果,衡水湖湿地有维管植物366种,鸟类286种,分别占河北省物种总数的42.2%和57.2%。维管束植物有国家三级重点保护植物野大豆;鸟类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7种,有黑鹳、东方白鹤、丹顶鹤、白鹤、金雕、白肩雕、大鸨。生物多样性评价结果为:

物种多度:a1=a11+a12=7.5+10=17.5

物种丰度:a2=a21+a22=10+7.5=17.5

物种稀有性:a3=a31+a32=2+4=6

则物种多样性为:

a=∑3i=1ai=17.5+17.5+6=41

衡水湖湿地大多数植物属于世界广布种;在调查的鸟类中,广布种占总数的23.1%,古北种占种数的68.9%,东洋种占8.0%。衡水湖为沼泽芦苇香蒲生态系统,在华北属常见生境类型;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简单、类型单一。衡水湖受人类影响因素较多,对湿地内水体、生物等资源影响较大;湿地周围为村镇和农田,没有未被开发的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评价结果如下。

生态系统多样性地区分布:

b1=b11+b12=4+4=8

生态系统多样性生境类型:

b2=b21+b22=2+6=8

生态系统多样性人类威胁评分:

b3=b31+b32=1+1=2

则生态系统多样性为:

b=∑3i=1bi=8+8+2=18

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总分为:

r=∑3i=1ai+∑3j=1bj=41+18=59

按照湿地生物多样性评分标准,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功能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物种多样性为41分,生物系统多样性为18分,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处于一般水平[15]。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衡水湖湿地物种多样性占优势,而生态系统多样性占劣势,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因素较大。

4 结论

利用衡水湖生物多样性资料,对衡水湖生物多样性功能进行评价。分别对物种多度、物种丰度和物种稀有性进行分析,计算出物种多样性;对生态系统多样性地区分布、生态系统多样性生境类型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人类威胁等指标分析,计算出生态系统多样性指标。按照湿地生物多样性评分标准,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处于一般水平。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生态系统生产和生态服务的基础和源泉。生物多样性可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人类历史上大约有3 000种植物被用作食物,估计有75 000种植物可作食用。人类就是依赖这些植物得以繁衍。生物技术是以现有生物多样性为物质基础的工作,在解决粮食短缺、人类健康、维护生物物种和环境等诸多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将成为21世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参考文献:

[1] 于贵瑞.全球变化与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和碳蓄积[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yu gui-rui.global change and terrestrial ecosystems carbon cycle and carbon deposition [m].beijing:china meteorological press,2003.(in chinese))

[2] 欧阳志云,王如松,赵景柱.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生态经济价值评价[j].应用生态学报,1999,10(5):635-640.(ouyang zhi-yun,wang ru-song,zhao jing-zhu.the function of ecosystem services and ecological economic value evaluation [j].1999,10 (5):635-640.(in chinese))

[3] 张学知.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原理与方法[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0,8(1):122-125.(zhang xue-zhi.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ecosystem restoration principle and method [j].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s and water scinenes & technoiogy,2010,8(1):122-125.(in chinese))

[4] 马克平,钱迎倩.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器研究进展[j].应用于环境生物学报,1998,4(1):95-99.(ma ke-ping,qian ying-qian.biodiversity protection machine research progress [j].journal of applied biological environment,1990,4 (1):95-99.(in chinese))

[5] 黄富祥,王跃思.试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与实践面临的困难及现实出路[j].生物多样性,2001,9(4):399-406.(huang fu-xiang,wang yue-si.try to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 theory and practice,and the practical way to face the difficulties [j].journal of biodiversity,2001,9(4):399-406.(in chinese))

[6] gb/t 1452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s].(gb/t 14529-93,the types and levels principle of nature reserve [s].(in chinese))

篇(10)

一、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相应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阶段的国际法主要是根据个别物种对于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提供保护,而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历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事项,反映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不过,尽管国家拥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长时间以来便是国际合作的内容。因为野生生物的活动范围并不总是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内。例如侯鸟等在多个国家间迁徙的物种,其保护就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类似的,其栖息地横跨几个国家、或者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公域的非迁徙物种,其保护也自然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由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逐渐形成。

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了早期的保护生物物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67年《英法渔业公约》、1882年《北海过量捕鱼公约》、1886年的《莱茵河流域捕捞大马哈鱼的管理条约》、1902年3月《保护农业益鸟公约》、1911年《保护海豹条约》等[1]。通过这些生物保护条约,缔约国通过谈判分配了各种资源资源(主要是鱼类以及海豹)的开发权,希望能够达到某种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实际上,诸如海豹条约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护条约是最早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条约———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续产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环境主义者不断呼吁要禁止对野生生物的商业性开发。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如1933年《保护天然动植物公约》、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50年《国际鸟类保护公约》和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2]413。

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是一个在成员国间分配捕鲸量的组织,现在逐渐转变为禁止商业性捕鲸的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充分说明了当时国际野生生物法内的主要焦点,即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早期的条约很少考虑野生生物的保护问题,而是专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国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随着环境关注的日益提升,这些野生生物条约开始将其兴趣由在缔约国之间分配资源,转变为实现可持续的开发水平,即“可持续产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产出的努力并无法成功。有时候,国际条约缔结的太晚,错过了将种群保持在能够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的时机。另外,关于可持续捕获水平的准确估计,在科学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即使科学家发现了确定的数字,关于开发的政治压力也是促使决策者确定不可持续的水平。在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体现出三大特点:首先,除少数条约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态保护含义外,绝大多数公约所表现的是一种短期的功利主义,[2]28即:侧重于保护渔业资源、海豹等经济性的资源,或对某一物种经济利益的保护,忽略了对其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相邻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而非保护环境。

其次,这一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获属于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而不考虑该物种的生存条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种跨界解决方式,参与这些国际法的主要是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边界相邻的国家。

二、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二战后,各国忙于战后重建恢复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增大,开始出现一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对资源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此时,环境科学和生物科学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们不断深化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的认识。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并且应当受到尊重的价值。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各个物种之间内在价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为人类服务为标准来判断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物种的偏见。在这种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现代意义上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也开始正式形成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依然缔结了一些对物种的利用价值进行保护的公约和协定,但更多的国际文件开始侧重于对生物的内在价值进行保护。例如,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公约)形成了一套详细的、但也是比较复杂的管理制度,涵盖数千种动植物。事实证明,这种类型的国际合作也是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对生物带来负面影响所必需的。尽管有旨在控制物种国际贸易的CITES公约以及旨在保护迁徙物种的多项公约,但是野生生物物种在很多地区还是出现了丧失的现象。

有些是商业开发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迁徙物种。这就促成了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出台。这些条约旨在为保护具有特别重要性的生物栖息地提供资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国际条约外,比较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还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等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国际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从最初的功利主义、注重保护对象的经济效用转向注意内在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其次,保护手段日渐丰富。通常,这些公约不仅保护个别物种,而且会保护其栖息地,并考虑到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同时,为了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各种保护对象,公约通常要求各缔约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第三,很多公约开始采用一种全球视角,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事项,号召所有国家、而不是少数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邻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保护。

三、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护生物的国际法一直饱受“缺乏广泛的战略或政策”之诟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间,国际社会针对那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特定物种或品种,制定了300多项专门的国际环境协定曾试图减缓和扭转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随着生物多样性的继续流失,人们发现野生生物单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且,生物保护学家发现,过于保护某种珍惜动植物,会使决策者对其它形式动植物的保护。显然,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前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基于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等特点的认识,人们了结到针对个别的物种或栖息地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整体上解决生物多样性问题,必须改变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因此,他们呼吁制定一项广泛的框架公约,以涵盖威胁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样性的各种危险。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新的保护方式。尽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认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认真实施过这方面的规定。28年后一项区域公约———《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也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最初体现这种思想的是软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别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纪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10周年所发起并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的一项国际法文件,也是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进展最大也是最具创新性的一项国际文件。该措辞严厉,但它只是一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尽管如此,该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转变的里程碑。最终,《世界自然》所蕴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保护理念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从1984年到1987年,IUCN发起了第二轮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条款。IUCN的建议条款集中草拟了全球为保护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系统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所需付诸的行动,特别是在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措施,以及关于财务机制的详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拒绝将IUCN的建议作为进行谈判的基础。尽管如此,IUCN的努力为吸引全球关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直到了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但没有减缓,而且每况愈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adhocWorkingGroup)来调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项综合性公约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该领域的活动合理化,并解决其它可能处于该公约调整范围内的领域的活动”(UNEP,GCRes.14/26.1987)。该项“包容性”(umbrella)公约(01)的最初目的是涵盖当时及未来所有的环境保护与生物保护公约,为各种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栖息地的国际条约提供协调的框架。

该特别工作组小组在1988年的第一次会议所做的结论是既有各公约只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定问题,并不能充分满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需求。当时已签订的公约,只涵盖了一些国际重要的自然地点(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濒绝物种的贸易威胁(如《华盛顿公约》)、某类特定的生态系统(如《湿地公约》)和某一种群的物种(如《迁移物种公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不过,就算所有这些公约加起来,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最终,特别工作组达成共识,统一现行的国际条约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术上都很难行得通,应当建立一或多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特别是可以在既有公约之上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条约(2),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在工作组活动期间,很多国家、特别是南方国家不愿意接受一项主要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发展中国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条约的前景;而且他们普遍担心,推动这样一个“议程”会阻止他们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他们认为,该公约还应当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经过一个长期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利用他们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事实,从发达国家取得了一系列让步。这些让步包括从发达国家获得财政支持和技术转移(如生物工艺和监测技术);有关管理生物工艺的议定书;承认当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团;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国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各种利益。这种方法等于是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担义务,将利用从发展中国家取得的遗传资源而获得的产品利益与它分享,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得到发展的权利,至少是他们的所有权。在草案中内容中,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也成功地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物资源完全拥有权利。这些资源不再如同国际社会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正式谈判开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组被改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终,谈判被纳入到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筹备活动中,被期望能够在该次会议上开放签署。在里约会议之前达成协定的压力具有两个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国尽快达成妥协并形成协议。

另一方面,谈判的达成很仓促,留下了一个若干条款相互冲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终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最后一天完成,供两周后开始的里约会议开放签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36条之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蒙古)批准加入书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该公约没有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的标准或者措施,它也没有为最初设想的所有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法提供框架。不过,它确实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样性,并为各国的保护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从数量上看,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增长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全新的保护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1995年8月在纽约签订的《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9年《莱茵河保护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非洲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修订版)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典型,各公约都奉行了综合生态系统保护(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认并重视人和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要求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对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各个组分、它们的自然特征、人类社会对它们的依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其次,这些公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育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看似冲突的问题之间找到了联系的纽带,在保护目标上实现了动态的平衡。而这种保护方法,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三,它们遵循了一种全球解决的思路,要求将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而无论其政治边界如何;同时,各国都有义务为了全球利益而保护在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综上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重的人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应运而生的,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1)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2)现行国际法缺乏应对、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机制;(3)世界各国对形成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发展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可以说,没有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美国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般国际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质”。[3]如果说人类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大致遵循着如下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那么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习惯法编纂”时期———只不过,与文明之初的成文习惯法相比,它增加(或称“吸收”)了更多技术化的成分———要真正达到高级形态的国家法,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程要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现代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来说,“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时期”[4]。国际法尚且如此,作为国际环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更是显得薄弱,离达到基本满足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发展不足。首先,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基础并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等,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被国际社会采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其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领域(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规则;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加以调整的领域,也因为条约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约模式、内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强制,从而导致其保护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关系的范围及深度都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

2.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但这个体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统一的整体。而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的整体规划,条约的发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现;现有的《21世纪议程》层次不够,国际法委员会也缺乏这方面的相关职责,其关于发展国际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软法文件而只能对各国其建议作用。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可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对国际生物多样性事务予以监督协调的国际机构。目前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都不足以承担此重任。

4.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激励和制裁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权威的超国家机构,作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强制力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类的道德机制。

5.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上的共同政治意愿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差异之间的鸿沟难以弥合,这从根本上制约着国际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实施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5]

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纪议程》中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最为重要。《21世纪议程》第39章“国际法律文件和机制”提出了“评价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效力,以及通过各项考虑到普遍原则和所有国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关心问题的有效国际协定或文件,来促进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的总目标,并为此提出了8项目标和4个方面的活动领域。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主要部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纪议程》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结合《21世纪议程》所作的行为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较大发展:

1.发展中国家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立法与实施的作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也将会更多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这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突破其“瓶颈”、获得新发展的前提;

上一篇: 传统文化的市场分析 下一篇: 小学音乐教学质量分析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