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5 1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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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

篇(1)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提速、农业转型、城镇上档、三产升级”的战略决策,按照县委、县政府“136”工作思路和“四个突破、五个强化、六个加强”奋斗目标,以“城市管理上档升级年”为平台,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狠抓队伍建设,规范化执法建设和制度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力争为我县“六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城市环境支撑。

(一)队伍建设。2013年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上档升级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今年将增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14名,并更新了执勤执法车辆、高清摄像机和高清照相机执等重要执法设备,为推动了我县城市管理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局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城市管理工作思路,对执法队员采取半军事化管理,通过强化作风建设,致力于锤炼一支纪律严明、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县城管执法人员及协管员工作考评办法》、《目标考核办法》、《工作督察考评办法》等10项管理制度。实行局领导、股室、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考核连带责任制、执法队员末五位淘汰制以及《督查通报》制度,有效的规范了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二是深化队伍作风建设,从思想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入手,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部分执法人员不尽责、不作为、纪律松驰、工作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三是每年开展2次的军事训练。极大的规范了队伍队风、队容、队纪,锤炼了执法队员的协作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四是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重组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执行力和执法效率。

(二)规范化执法。一是依照法律规定,统一制作了执法文书,并开展规范化执法专题培训,纠正了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二是重点开展主题法制培训教育活动。邀请县法制办领导、县法院、司法局领导授课。着重培养执法人员规范化执法意识,必须坚持“一亮证、二指出、三规劝、四告知、五处罚”的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鲁莽、粗暴管理相对人的执法方式。三是坚持开展“以案学法”、“办案交流”、“专题研讨”、“评查案卷”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队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确保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创新城市管理。我们通过构建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和高标准、严要求的城市管理新举措,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1.理顺管理机制,塑造良好形象。一是设立特勤执法中队,强化8小时以外早、中、晚执法力度和周末及节假日的执法,从时间上延伸管理和执法,实现全天全城无缝隙覆盖。二是建立长效的队伍管理和培训机制。一方面对执法队员采取半军事化管理,强化作风建设和规范化执法建设。另一方面狠抓执法队伍法律法规、规范化办案、执法程序、文明意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强有力的提升执法效率。三是拟设立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打造管理和执法窗口服务平台,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建立更加有效、更加惠民的为民服务机制。

2.强化城管社区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去年以来,我局着重推进了街道、社区城管基层构架建设,通过整合街道、社区城市管理资源,建立和健全了街道环境秩序日常管理和专业执法管理快速联动反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管理原则,每个社区都有一名社区干部兼任城管执法小组长,在解决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特别是商人乱摆摊、施工乱占道、乱开挖上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的主力军作用,形成相互渗透、互助互动、齐抓共管的城管格局。

3.逗硬考核奖惩,提升执法效力。一是建立健全“定人、定时、定街、定岗、定责、包管理效果”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分片区设置执法小组,按街段设置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并在街道合适位置设置“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公示牌”,将街段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深化错时上班制度,重点加强上下班高峰期,清晨、傍晚市容管理。三是全局领导和各责任片区负责同志定期召开流动现场会,开展工作竞评。四是每月开展督查曝光活动,对存在问题进行记录拍摄,集中进行内部曝光,促进整改提高。

4.开展集中整治,提升管理水平。结合整治办综合执法组开展工作,采取日常执法与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突破日常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整合公安、交警、住建、规划、环保、卫生等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人员、车辆等执法力量,针对摊点乱摆、坐商占道、扬尘污染、违法违章建设以及市民投诉强烈或者影响恶劣的案件每周开展2-3天的联合集中整治,做到每日一梳理,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通过联合执法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夯实城市管理成效基础。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和“大力治环境,攻坚促深化”集中整治月活动,着重开展了以车辆乱停乱放、坐商占道经营、城市立面空间、扬尘污染、违章搭建为重点的集中治理,累计劝导乱停乱放机动车1100余起,锁车处罚380余起;规范非机动车停放1320余起,处罚310余起;劝导纠正占道经营行为1760余起,依法暂扣占道物品37件;针对极个别工地在夜间和周末偷运沙石致使带泥上路的问题组织8次夜间和周末突击执法,处罚带泥上路车辆33辆,处罚工地17次;牵头和配合治违相关主体责任部门,共拆除违章建筑14起,面积共计668.925平方米。

5.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巩固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介作用,开办城市管理工作宣传专栏,滚动播放城市管理动态信息。借助“曝光台”持续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信息,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特别是今年“3.20”事件,通过利用sctv-4、电视台等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了暴力抗法事实,震慑了违章违法行为,为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正名、壮胆、添威,大力宣传了社会正能量。二是充分挖掘和利用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动员城市管理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以“城市管理上档升级年”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活动。三是综合城管工作要点、城管案例分析向县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个人印发了《城管手册》5000余册,用形象生动的漫画语言传达城市管理的理念及维护城市、共同管理城市的方式方法。

三、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县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民城管意识不强,齐抓共管的机制没有形成。全民城管意识薄弱,部分单位和市民片面地认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事,是职能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积极参与城市的管理和维护。

(三)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差。目前,我局现有城管执法队员25人,协管员70人。现有人员中,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着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能不全面等问题。一是城管队伍中专业人才结构不尽合理。工商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专业性人才较少,环境保护等有关专业还存在空白点,具有一定资质的较高层次人才则更少。二是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少数城管队员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全面,对一些专业性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协调联系、分析问题、反映情况等综合性能力还不强,制约了执法能力的提高。三是政治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由于城管执法工作系室外作业,平时主要忙于事务性工作,学习时间相对较少。四是办案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办案的程序、规范化办案、案件文书制作等还需进一步强化,案件证据收集、执法文书的处理等方面还要着重培训。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篇(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市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验的基础上,集中人力和精力,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机制,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力求出经验、出效率、出成果,促进城管执法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老河口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刘兴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三、工作内容

㈠根据城市规模和城市管理实际,核定城管行政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标准,做到定编、定岗、定员。

㈡对现行的城管执法体制和机构设置进行规范调整,明确和界定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的事权,制定规范化的执法保障制度。

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管理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和协调机制。

四、工作目标

㈠机构设置科学化。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赋予城管执法队伍的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明确工作职能;成立市城市管理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工作。

㈡人员编制标准化。核定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㈢执法保障规范化。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市公安局指派5名公安干警、5名协警专职参与全市城管执法工作。

㈣经费保障制度化。将城管执法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城管规费和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部署,此项工作从今年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㈠准备阶段(月11日以前)。召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并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㈡审批阶段(月20日以前)。起草可行性调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㈢实施阶段(月30日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和市编办批准核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机构职能,全面部署,正式运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

㈣总结阶段(月中旬)。由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定,总结经验,起草试点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市主管机关和省人民政府。

六、有关要求

篇(3)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百姓工程,作为城市的管理者,首先要清楚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直接代表着政府形象,构建和谐城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一是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广泛宣传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和要求,增强广大市民的配合意识、参与意识和城市意识,营造“城市是我家,人人爱护它”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和谐城管。二是注重学习,培养高素质执法队伍。加强城市管理人员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通过“用心执法每一天”主题实践活动,教育执法队员从具体事入手,从身边事做起,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亲民爱民新形象;实施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努力做到“办案零差错,执法零投诉”。三是注重管理,培养过硬的执法作风。城管工作的性质要求执法队员必须养成吃苦耐劳的顽强意志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推行半军事化管理,用军人的规范、理念、意志、作风和纪律来锻炼队伍。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养成整齐划一、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健全层级责任制,提高执法效能。一是通过局与各执法大队、大队与中队、中队与片区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责任区域划片承包,实行“六定”管理责任制(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等形式,将每个岗位的责任细化、量化,实现岗位责任具体化和责任链接无缝化,达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二是建立城市市容层级责任管理考核制度,分解市容管理、行政执法任务,明确管理和执法责任,达到市容管理层级分明、规范精细、责权统一的目标。

(二)健全督察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三级督察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心。逐级开展质询制度,出现问题逐级问责,明确责任,一追到底。

三、突出抓好“五大重点”工作,实现城市管理长效化

(一)突出抓好 “示范路”、“示范小区” 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切实把城区兴桓路、东岳路、中心大街、建设街四条主干道及锦秋小区、羿景嘉园小区打造成为精品示范路段和示范小区,进一步推进城市市容市貌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

(二)突出抓好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一是重点整治城区及县域骨干道路的户外广告;二是对无规划设置手续、设置手续不全或者设置手续超期的立柱式户外广告依法拆除;三是对无规划手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等大型广告依法清理;四是按照“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的要求,对沿街门头牌匾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管理;五是整治小立柱广告、活动式广告;六是严格控制临时性宣传广告的设置。通过整治使全县城区、城乡连接路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明显规范,设置质量明显提高,市容市貌明显改善。

篇(4)

一、正确认识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心态复杂化的现象日益凸显,在治理无序设摊、违法搭建、黑车、群租等城市公共管理领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给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目前城市管理领域主要存在五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还存在立法相对滞后、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例如在国家层面至今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借法执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导致工作实践中“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职责不清、执法规范不明、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另外,一些城市管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操作性还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治理违法建筑、非法小广告、无序设摊等执法效能。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

对照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以及《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执法随意性较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等问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2010年4月13日,松江九亭城管协管员与当事人发生摩擦,引发社会,不仅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三)执法力量不匹配

由于大量外来人口导入,上海人口总量呈集聚和不断扩大趋势,2?300多万常住人口、近1?000万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大量流动人口给城市正常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大量外来人员以及本地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无证占道设摊、兜售小商品、运营黑车等谋生,导致城市管理任务日益艰巨繁重。但由于受到基层城管分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限制,目前嘉定、奉贤、松江、闵行、浦东等区部分城镇城管执法队员配置还不足10人,而城镇常住人口有二三十万,现有执法力量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往往出现“小马拉大车”局面,导致城郊结合部地区成为城市环境、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发地区。

(四)执法协作不紧密

城市管理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目前,在城市运行管理中,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联勤联动的效应还未充分发挥;在打击非法收运地沟油、食品加工黑窝点等涉及广大市民群众身心健康问题的违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不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如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威慑力,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改进。

(五)执法环境不理想

近年来,城管执法队员在依法查处违法搭建、非法小广告、无序设摊、非法收运地沟油等工作实践中,由于触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暴力抗法现象逐渐增多,一些地区的相对人甚至向“家族式、团伙化、地域化”等黑恶势力发展,公开对抗正常执法,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城管执法队员。2008年至2011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发生暴力抗法6?100余起,2?600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其中90多名执法队员受重伤。2010年1月,虹口区一名市容协管员在地铁口劝阻违章设摊,被一小贩刺死。另外,一些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报道,有些甚至是完全失实的负面报道,导致城管形象“妖魔化”;一些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

现代法治文明社会,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依法管理。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群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城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复杂多样。如何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有序、城市运行的平稳安全、市民生活的和谐安定,关键要有一整套严格、具体、周密、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作支撑和保障。

(一)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

为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门法律缺失问题,从高阶位的法律层面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效能,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在市人大法工委、城建环保委、市政府法制办等指导帮助下,正式启动《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历经近两年的努力,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并于7月15日正式施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明确了城管执法体制、执法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规范,将有力地促进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地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另外,还应按照城市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快修订完善治理违法建筑、地沟油、非法小广告等法规规章,使城市管理法律体系更具完整性、协调性、现实性和操作性,切实解决好城市管理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二)完善城市管理制度规范

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对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两部法律法规,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管理,研究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6个配套性文件,细化完善了执法程序、执法规范、队伍管理等制度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具操作性,确保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深入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

面对当前社会管理特别是城市管理领域存在思想舆论统一难、各方利益协调难、矛盾纠纷化解难、流动人口管理难等新情况,政府部门原有的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措施管理城市的办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努力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作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规范履职、文明执法,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城市管理难题顽症,把城市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一)严格规范执法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理顺了市、区县、街镇三级执法管理体系,明确了区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完成了区县城管监察大队的更名以及“三定”工作,确保执法主体符合法定条件。针对城郊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城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相关部门聘用的大批协管员违规执法等问题,一方面增加城管执法编制,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各郊区县、大型居住社区将增加1?200多个城管编制,重点调整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力量与城市管理的任务相匹配,确保执法人员身份资格符合法定要求。另一方面清理整顿协管员队伍,严格协管员管理考核,坚决避免协管员违规参与执法,避免协管员穿着仿冒城管执法制服,维护好城管执法队伍社会形象。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执法权责、优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着重建立健全五方面程序规范:即严格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避免钓鱼执法事件发生;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不公正不公平;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避免乱作为不作为;严格规范扣押物品保管和处置,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严格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流程,避免执法不公开不透明。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保障行政执法过程公正、透明、可监管,提升执法公信力,做到取信于民。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制定《上海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上海城管执法督察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必须遵守“着装、仪容、举止、用语、执勤、办案、廉政”等七方面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队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到“五在先”(敬礼在先、亮证在先、告知在先、劝导在先、教育在先),逐步实现执法工作由“简单驱散型”、“单纯处罚型”向“劝导教育型”、“综合服务型”的转变。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追究保证金、政风行风评议、公众满意度测评等规章制度,对日常执法督察发现、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不作为、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过错责任,从而推动广大城管执法队员自觉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整体提升了城管队伍文明规范执法的水平。

(四)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特点,城市管理要在法治的框架体系下,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方式和机制,统筹兼顾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统筹兼顾城市秩序与城市活力、城市形象与民生保障的关系,最大限度维护城市安全有序,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无序设摊管理难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积极探索、以人为本、化堵为疏、标本兼治,逐渐走出了一条“民意主导+执法管理”的治理新路,有效化解了执法冲突和社会矛盾。对居民确有需求的早点、蔬菜、修配、小百货等摊点,充分挖掘利用中小道路、待建工地、社区活动场所等资源进行疏导,既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生活便利,又从源头上解决了马路设摊乱象,也促进了社会就业与民生改善。全市现有各类设摊疏导点1?000余处,共疏导摊位6万余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另外,积极探索和推行了“首违不罚”、“特殊对象物品不暂扣”、“困难群体人性化疏导”等工作机制,提升了柔性管理、文明执法的水平,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社会协同机制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更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面对上海城市管理任务日益艰巨、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等实际情况,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城市管理联勤联动新模式新机制,努力实现从“部门单打独斗”向“部门协同、公众参与”转变,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执法管理合力,共同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

认真总结、固化迎博办博期间城市管理“条块结合、多方协同”的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积极主动融入区县、街镇的“大联动”、“大联勤”工作体系之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闵行、嘉定、长宁、杨浦、徐汇等区探索构建了“管理力量大整合、社会服务大集中、信息采集大平台、矛盾隐患大排查、社会治安大联防、行政执法大联动”的联动机制,发挥了条块资源优化组合效应,实现了执法管理效能倍增,有效破解了违法搭建、非法收运地沟油、偷乱倒渣土、非法小广告等一大批社会管理难题顽症,确保了城市平稳有序运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

篇(5)

一是认真学习省、市、县“六五”普法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并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同时还签定工作责任状,确保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为兼任。二是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城市管理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与城管系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效果。三是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根据全县“六五”普法规划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县城管局关于开展普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城市管理局“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四是经费保障。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经常开展,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划拨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专项经费,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订购普法材料、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工作硬件建设。

二、深入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学习教育培训,确保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

一是以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内容,结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制理论与学习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法,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中层干部轮流进行法制讲座制度、学法考试(测试)制度,增强干部职工学法效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学习相关的城管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招标投标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二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并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测试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县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经考试全部合格,取得了行政执法证。每季度我局开展城管管理法规业务知识讲座,年底经过考试合格率为100%以上,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素质,收到了明显成效。三是根据“六五”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全面落实学习内容。为有效提高城市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用法、学法竞赛活动,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学习法律、使用法的热情,收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深入突出普法规划重点,抓住关键,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为认真贯彻十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我局在“六五”普法中非常注重学用结合,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案件查处程序,城管法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定出台了《县城管大队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县城管局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联动保障机制》、《县城管局行政执法案件标准》、《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城市管理法制建设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进程。

篇(6)

为了解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规范管理执法工作,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近期,我们深入到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归纳起来,违法建设的突出现象主要有:

1、无证进行违法建设。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如辽南街、辽北街、苗场等工地。二是无证建设临时用房。三是无证进行门面改造。

2、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采取“批少建多”、“批甲建乙”的违法手段,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建设。

3、规划意识淡薄造成的违法建房。有些居民规划意识淡薄,习惯于自行其事,甚至强行私自建房。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居民认为违章建设无刑事责任,完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进行强行建设,城建执法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成了“催工通知”,“你来我停,你走我建”。

2 遏制违法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提速推进、攻坚突破、全面发力、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规划执法大队从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出发,勇于承担面临的艰巨任务,认真研究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执法依据,以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重心,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为抓手,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用新的理念、新的眼界、新的措施,不断提升规划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处理好继续与发展的关系。要充分认识规划执法职能,发扬规划执法大队光荣传统和好的做法,创新做好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不断推动规划执法工作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二是处理好管理与执法的关系。管理是基础,执法是保障。对规划执法管理中碰到的问题,首先应该是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用管理手段予以解决,然后再采取执法手段。要坚决防止和避免以执法代替管理、以处罚代替管理的现象,不断完善管理和执法的体制机制。

三是处理好执法部门与基层单位的关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实现团结共事,将规划执法大队一家演“独角戏”变为以由规划执法大队为主,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大合唱”。

四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无证施工、阻挠执法的行为,要依法采取强硬措施坚决制止、坚决惩处、坚决打击。同时,要坚持“用心执法、用情执法”,区别情况,区分层次,把握政策,掌握好教育与处罚的尺度,刚柔相济,做到执法工作有情、有理、有据、有节。

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能的发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应该精心设计,统筹规划,兼顾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1、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责,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法律责任,重点要界定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行政主管部门职权划分,从根本上理顺关系,清理修订现有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消除和减少法律冲突及矛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解释工作,解决有法难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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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冲击着城市管理工作。近年来,为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很多地区积极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改革试点,在不断套索和改革中,有效推进了城市发展。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执法过程中管罚不明确、暴力执法、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式不科学、执法强制力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职能的发挥,且阻碍了城市发展,因此,必须以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有效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罚不明确

城市管理的内容几乎涵盖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环保、工商、交通、规划、绿化等,这就要求城管必须行使全面化管理的职能。但是,现阶段执法局集中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其他的行政部门的职责或多或少的被削减,并不进行日常事务管理,这就相应的增加了执法局的日常工作量,而城市管理多而杂的工作,必定会影响到执法效果。如在城市流动摊位和店外店管理中,一般情况下,要求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但是,在行政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谁许可,谁管理”,也就是说,这些小商贩仅仅服从于工商管理,而对市容单位却不具有依从性,因此,在工商管理不执行的情况下,小商贩的违规经营行为很难得到遏制。

2、执法强制力弱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机动车乱放、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若进行过渡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进而会造成一些不良社会影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管后期管理。

3、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城市管理的方式也应发生多元化的改变,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而尤甚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将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定位不清,在面对抵抗管理的行为时,会以暴制暴,这就有悖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原则,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4、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人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不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二、问题原因分析

1、权责定位模糊

执法局的职能范围虽然有一定扩大,但是,从只能效果来看,仍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其关键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定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权责。其一,权职不对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范围虽然广泛,但是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城管执法范围,城市管理工作只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文件行使部分职能,这就相对降低了执法管理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管工作的权力。其二,责任没理清。在相关性法规缺失的情况下,管罚范围、管罚力度并没有全面规定下来,执法局在具备行政执法权力的同时,也将相应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而面对繁杂的日常管理工作,执法者很难明确自己的实际管理责任。

2、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如很多地方仍旧采用1992 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绿化管理,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3、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4、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的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一些城管利用制度漏洞,采用“走后门”的方式进入城管队伍,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1、健全城管法制,理清权责

法律法规是实现执法的最权威的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性的法规,以明确城管局的权责范围以及规范城管的行为。其一,健全法制。制定规范城市综合执法的法律,统一全国各地现行的相关规范,实行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地方法规,将综合执法纳入各行业法律法规之中,为城市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明确执法组织的权责、地位、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从法律上为综合执法提供保证。其二,明确主体。城市管理的主体有具有城市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群体,因此,在城市管理中,要以立法的方式,确定该行政机关的权责,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将学校、企业、媒体等社会各方因素吸引到城市管理之中,以有效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2、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创建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4、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等方式,促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实行竞争上岗制,展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以此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和素质建设,增强城管的责任心,使城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正义感和抗压能力,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结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树立人本管理的观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采用多样性的执法手段来实现执法效能;同时,相关部分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监督,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而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马传松.论我国行政执法中的“补锅匠现象”及其治理[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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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城市管理法治化,也是世界城市化发展的趋势。因此,我们在城市管理中必须强化现代法治理念,走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仅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要强化法治管理,城市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管理,也要强化法治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保证有法可依;要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要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在城市管理中,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行为时有发生,已成为引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有的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和执法者,首先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决防止和克服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以言代法、重罚轻管等现象。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统一执法与分级执法、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执法体制,大力提高执法管理理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把城市管理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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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市民参与 提升城市管理社会自治水平

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日益规范化,留给“路边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如何让利益最大化、矛盾最小化?宣城市城管执法局推行的“摊点群自治管理”,有效化解了这道难题。

S斌局长向我们介绍说,针对路边摊点具有方便快捷、接地气的特点,我们坚持“堵疏结合、便民利民”的工作方针,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探索试行“摊点群自治管理”模式。“摊点群自治”管理,就是根据流动摊贩的自身特点,设置一些集中摊点群,每个摊点群由摊点群长、摊点副群长负责对摊点群乱扔垃圾等现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摊点群环境整洁,经营有序。简单地说,就是让摊贩们自己管自己。这一做法实现了三个转变。第一,变流动经营为定点经营。明确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科学化摊点管理方针,根据区域人口群体特点和区域单位性质特点,设置摊点群和摊位、泊位,采取限时经营的方式,强化流动摊点依法规范管理,积极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便民摊点群、临时销售点、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既规范了市容秩序,又保障了群众利益。第二,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源头治理,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中。一是实行便民摊点群零费用入摊经营。二是实行摊点群低收入人群优先入驻原则。三是设置季节性农产品临时销售点。体现了“零费用提包入住”的服务理念,具体化了对弱势经营者的人文关怀,“接地气”受欢迎,“入群”经营很给力。第三,变行政管理为社会自治管理。出台了《宣城市市区流动摊点管理暂行办法》、《摊点群自治公约》等配套相关规章制度,每个摊点群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摊群长、副摊群长。同时,签订自治管理协议,并在宣城市城管执法局指导下每月由摊群长召集摊点业主至少召开一次自治管理会议,议定相关事宜,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经营户恳谈会,听取经营户意见和建议。为了规范自治管理行为,提升摊贩自律意识。《摊点群自治公约》规定了摊点实行考核淘汰机制,由管理部门和群内经营户共同投票评定,对不符合管理标准和要求的摊点实行退出机制。

许斌局长说,“摊点群自治管理”收到了三方面的效果。一是从管理者方面看,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高效监督,有利于自治管理。二是从经营者方面看,有利于提升摊贩们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了他们参与市容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摊点群和定点摊位以及泊位经营,固定性强,有利于经营者自觉提升“靠质量求生存”的思想理念;有利于经营者自觉树立“靠信誉求发展”的思想理念;有利于经营者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和竞争能力。三是从效果上看,经营者和管理者双丰收,即经营者收入稳定,品位不断提高;管理者好管,自然地遏制了流动摊点的无序增长。

宣城市城管执法局还通过“路段长”制,推进成立了“门前三包”自治联盟。通过发挥商户自治作用,促进“门前三包”见实效。据了解,以前,虽然商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但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成立了商家自治联盟,针对“门前三包”的内容,让这些店家自己管自己,互相监督。确定自治联盟的范围,进行自治联盟成员承诺,明确自治联盟的权利和义务。

突出规范化管理发挥制度创新的最大效能

户外广告规范化。“户外广告被称为城市的名片。宣城市是历史名城,让这张名片更亮,我们通过推进户外广告的规范化管理和规范化治理户外广告。”许斌局长说。一是法规规划先行,有标准有办法,体现城市品位。相继提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宣城市城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2015年对《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从设置管理、经营管理和许可管理三个部分强化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2016年,结合《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将户外广告管理作为重点之一写入立法,使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纳入地方性法规的行列。2016年政府资金支持,公开招标修订《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目前编制工作正在积极修订中。二是依法依规治理,有广度有力度,体现执法公正。以超前管理为主,以事后整顿为辅,加大管理的效率与力度,建、监、罚并重,对一些未批先建、审批过期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的查处。对一些破旧、破损、过时的广告要加强监管,该拆的拆、该换的换、该罚的罚,特别对一些未经审批,私自乱建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体现执法的公正、公平。自2013年以来,围绕“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美化亮化、安全可靠”的总体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多次全方位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中心城区落地式广告400余块;拆除楼顶楼体广告156块;拆除跨街龙门架3座;拆除7000余块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超大规格的店面招牌。三是注重细节,有底蕴有特色,体现城市形象。为充分展示“山水诗乡,多彩宣城”的城市风采,进一步展现宣城作为“中国文房四宝之城”的城市魅力,2014年6月市城管局对锦城南路共143户机关事业单位和门面经营户门头标牌进行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由具有省级文联会员资格的书法家免费书写并提供,政府出资把锦城南路建成了“书法牌匾一条街”,为申创“中国书法城”添上了一抹古朴典雅的书法印记。四是便民为先,体现服务理念,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简化手续方便百姓。

户外广告设置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和有形的资源。无形资产是指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与软实力,是城市品位的综合体现;有形资源是指户外广告具有可经营的属性。许局长说,宣城城管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组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户外广告经营权效益进行评估,报市财政局批准,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之后签订户外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并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截止目前,规划区范围内已完成17处高立柱广告、5块电子显示屏和外环路以外16条路灯杆广告经营权的公开出让工作,拍卖收入达500万余元,有效地发挥了户外广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门前三包”实行“路段长”化。许斌局长说,宣城市城管执法局用“路段长”制推进“门前三包”;在宣城社会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在宣城市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文明市指挥部的高位推动下,2015年12月6日开始,正式实行市区城市管理“路段长”责任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看,有“四化”特点。

一是组织推动高位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压实责任,推动“路段长”制。2015年12月,开始在市区主次等道路正式实行市区城市管理“路段长”责任制。全市201个单位作为“路段长”单位,“路段长”是由单位主要领导任路长、段长。“路段长”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在市、区两级路段长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整合了政府和社会力量,全面落实以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为内容的“门前三包”巡查包保责任。巡查包保责任路段责任定岗到人,路面值班巡查保持常态长效,382名巡查人员佩戴志愿者帽和红袖章;每周二、周四从早上7U30至晚18U00,开展不间断巡查,并对照城市文明创建指标考评标准,向市民及经营户宣传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益等涉及城市文明创建11个方面的内容。遇特殊工作任务,每天上路巡查,延长巡查时间,恪尽职守,实现了路段全覆盖、巡查不间断、管理无遗漏。这样,既确保了“门前三包”生根,又考验了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能力;同时,也树立了新常态下的领导干部新形象。

二是责任分解细化量化。“路段长”的责任是指巡查包保责任,在巡查过程中,“路段长”对沿街的一切经营等行为违反统一的管理标准,巡查包保的责任发现问题后,劝导按照管理标准更正或报交综合执法组处理。“路段长”的责任就是按照统一管理标准内容巡查。在宣城市区市貌市容管理指导细则中,明确规定主街道市容市貌、次街道市容市貌和背街后巷市容市貌等五个方面的各细化23条管理标准。例如背街后巷的临街经营,管理的标准是临街经营以门沿为界,不得出店或占道经营摆(堆)放物品;如在巡查中,发现违反管理标准的,就有劝导或报交综合执法组的责任。

三是管理精细化。道路分类,细化管理。按照类别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在宏观上,制定了宣城市市容市貌十个方面的标准。在微观上,宣城市从2016年7月开始试行了《宣城市区市貌市容管理指导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主街道、次街道、背街后巷、商I街区和出城道路等五类。按照管理内容又分为23个管理事项,每类的道路都有23个统一标准和统一要求。路段管理分等级,细化管理。《细则》中,路段分片、分级管理,路段有序号、路段有名称、路段有长度等信息;路段分为城市管理市管理路段、城市管理市宣州区管理路段和城市管理市开发区管理路段。

四是效果和谐化。实行“路段长”责任制以来,共现场劝导和纠正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615起;综合协调处理重、难点问题1189起;现场发放城市文明创建资料21000余份;督促市区426家沿街单位、商户在LED显示屏、公益广告上播放文明创建、素质提升相关内容,做到文明创建内容入眼、入脑、入心。进一步形成了城市管理上下互动、和谐共治的良好局面,推进了城市秩序良性发展、城市环境优化升级。“路段长”制,在管理效能方面有四个优点。一是降低了矛盾的发生率。“路段长”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当路长和段长工作有为民心、有谋略、有方法、有耐心;在巡查和劝导工作中,“路段长”与市民冲突和摩擦“归零化”。二是提升了社会化管理城市的能力和品质,提升了参与度,增强了参与意识,体现了社会管城力量的可开发性,展现了社会化管城的光明前景。三是考验了路段长的 “四个意识”能力,树立了为民管城的理念,践行了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思想。四是解决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突出人性化服务增强城市管理为民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人员在维护城市环境和治理城市环境中充当排头兵,矛盾在所难免。“四年来,宣城市城市管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冲突和肢体摩擦,做到冲突摩擦“归零”,连年在市直机关评比中获得优秀。”许斌局长说。

打铁需要自身硬。多年来,坚持为人民管城理念优先的原则,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流的执法形象、一流的城管水平。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市管理队伍。切实把城市管理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在强化常规的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打造“执法为民”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以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在执法过程中对管理对象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少一些粗暴埋怨;多一些疏导途径,少一些强制执行;多一些亲情提示,少一些行政处罚。城管局紧紧围绕精细化管理,创新特色的人性化服务管理。

“三色”服务。对沿街商户按照先“红、”后“黄”、再“蓝”的顺序开展“三色”服务,对服务对象家庭和社会关系摸底登记工作。红色代表管理中不配合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黄色代表偶尔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存在反复性的;蓝色代表配合管理,规范经营的。这样做,一是有利于摸清路段商户底数,熟悉路段管理基本情况;二是有利于科学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三是采取动态管理激发“转色降档”;有针对性的采取管理措施,达到减少红色和黄色,扩大蓝色的目的。根据目前情况来看,蓝色占到95%,黄色占到4%,红色占到1%。下一步将逐渐减少黄色。

市容岗亭街头微型城管服务站。为延伸办公区域,拓展服务半径,推动市容管理向精细、精益方向迈进,向基层一线延伸,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在市区重点管理路段设立了13处城管服务岗亭,全力打造市容管理指挥、文明创建宣传、志愿服务招募、环卫工人休息、服务市民“五位一体”的城市多功能服务岗亭。一是将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将管理职能前移,实行岗亭岗位责任制,探索“以岗带点、以点连线、以线促面”的管理模式,增强对街面秩序的监控能力。每日安排一名执法人员和市容劝导人员为值班负责人,开展流动巡查,对周边市容市貌进行管控,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纠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大大提高了城区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管理水平。二是将城管执法和为民服务相结合。市容岗亭为市民提供现场咨询、举报投诉、日常用品借用等便捷、高效服务,切实将“城管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落到实处。市容岗亭安排专人负责志愿服务招募、便民服务,并为环卫工人休息点,城市管理为民服务内涵得到了充分展示。三是将宣传教育和市容劝导相结合。作为城市管理的一线堡垒,市容岗亭具备宣传教育和市容功能。执法队员定期向周边商户和过往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对违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倡导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共创整洁和谐的市容环境。四是将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相结合。市容岗亭作为一个联系市民的桥梁和纽带,还起到信息咨询、倾听民生、监督管理的作用。市民可以通过市容岗亭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城管部门可以借助岗亭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市民的O督批评,并及时反馈信息、及时整改工作。为确保有效发挥岗亭的功能,城管部门还专门制定了值班管理、卫生管理、用语规范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打造了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的新典范和扎根一线、为民服务的新平台,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增添新亮点。

按照“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思路,全市开展了人人当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市、区城市管理单位成立了人人参与城管志愿服务队,现在市区志愿总队有志愿者600多人。城市管理服务志愿者按照城市管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和不同时间节点,上路上街参与城市管理,这样做,一是解决了人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了解城市管理,提高了市民参与度和管理意识,铺下了一张无型的宣传网络,形成了一张有型的服务网络,对城市管理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发酵作用和裂变效应,推动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精细化。

许斌局长在结束采访时说:多年来,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坚持为民导向,走精细长效管理之路。从单纯的管理向服务转变、从封闭向开放转变、从简单粗犷向精细规范转变的过程中,实现了矛盾最小化,冲突“归零”化,满意度最大化,效益最优化,真正践行了“人民城管为人民,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管工作宗旨。

宣城市区沿街商户市容“三色”管理服务图示

1.此图示以该市城南大队辖区2014-2017年沿街商户市容“三色”管理服务为例,总商户1429户,采集时间为每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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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谐城管”理念,立足本地实际,坚持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市容环境卫生入手,切实把群众最关注的环境卫生解决好,把最需要城管关爱的弱势群体服务好,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城市管理违法现象整治好,把群众最希望提升的城市景观维护好,把受群众最欢迎的沟通平台搭建好,把群众最期盼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把群众最满意的城管队伍形象树立好,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营造优美、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和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9年,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主要以“打改革牌、打创建牌、打服务牌”为主要手段,做到“围绕一个重点,实施二项工程,实现三个走向,整治四个问题,推进五个突破”。

1、围绕一个重点

围绕园林城市、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市容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众志成城,依法治管”的城管精神,走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突击整治,监督管理四大步骤,凸现“城市牛皮癣”治理、店面装修整治、建筑工地规范、“门前三包”管理四大亮点;下好依法行政、联合执法、亲情服务、亲民管理四步棋,排除流动摊点、路面污染、乱搭乱建、越店经营四障碍;建立“三位一体”、网格式管理、全过程跟踪、错时式巡查四机制,实现管理时间、管理区域、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四突破,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实施二项工程

一是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深化环卫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环卫管理硬件基础。启动*县生化处理厂的建设,力争在年底投入使用,确保主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调整环卫基础设施布局,动工建设长安北路垃圾中转站,改建梅园路垃圾中转站,形成较为完善的东南西北中布点格局;更新环卫设施建设,增设适量的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果皮箱、垃圾转运站,解决垃圾收集问题,提高垃圾处置效率;加快城东、城北区块公共厕所建设,完成以长安北路为中轴线、海兴路为分界线四座公共厕所的选址与建设。

二是实施夜市管理规范工程,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市容管理硬件基础。实行划行归市,统一布局,加快夜排挡迁建工程的启动,实施摊位设置准入制度,改善夜市无序混乱的局面。开辟勤俭路夜市专设区域,堵疏结合,标本专治,有效解决夜市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分散、卫生条件差、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问题,成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经营者合法经营,政府支持、群众欢迎、经营者乐于投入发展的亮点工程。

3、实现三个走向

一是修订完善《*县县城容貌标准》,市容管理标准走向规范。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与《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从提高城市品位、着眼长远发展的角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县城容貌标准》,对城市容貌的平面、立面、空间、静态、动态等全方位提出管理要求,增加城市管理可操作性的要求,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法制化、规范化,改变目前城市日常管理过程中,标准不够明确、细致,细微之处缺少精雕细刻,进一步约束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以进一步提升县城的文明形象

二是建立乡镇城管执法队伍,城管队伍走向基层。抓好有关乡镇城管队伍的组建,严格做好基层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执法业务的组织培训,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基层城管执法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县城乡的城管执法网络,进一步改善乡镇集镇群众的居住环境,提升集镇品位。

三是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城市管理走向大众。坚持“开门管理”,通过“门前三包”、“市容环境星级单位评创”、“城管志愿者”、“行风监督员”、“城管进社区”等活动与载体,引导、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形成人人齐管理的良好局面。开通热线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加强市民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真正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全民监督,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4、开展四项整治

一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在抓好城区主次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的同时,注重抓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定时清扫清运等制度,要不断加强环卫细化岗位考核制,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置,提高环卫作业效率,扩大保洁面积,保持街道卫生清洁,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市容市貌整治。狠抓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频率,重点提高城区主要道路的保洁质量,试行夜间水冲保洁,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维修保养。加强环卫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时进行消毒消杀,确保环卫作业正常运转,提高作业水平。实施卷帘门的整治,在县城新桥路、勤俭路等主要商业区域内,制订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推进,逐步将现有密闭式卷帘门改为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门,探索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门。同时结合卷帘门整治,对店面容貌进行整顿,做到店面橱窗裱贴出新,无乱招贴,窗内商品摆放、陈列整齐,与整个街景融为一体,清新自然。加大袋装垃圾管理力度,不断完善车辆收集、上门收集、垃圾房、垃圾周转箱收集等形式,增加收集、清运次数,做到日产日清。

三是加强工地、工程施工车辆滴撒漏整治。实施《建筑工程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工地内部环境卫生管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围护规范、牢固,抓好工程施工车辆加盖改装和施工车辆密封运输,要加大对工地违章违规行为尤其是工地运输过程中的"撒、拨、滴、漏"现象的监察执法力度。减少工地施工和工程施工车辆“滴、撒、漏”污染城区道路的现象。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核心,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以新农村社区、新农村示范村整治为抓手,指导各乡镇建立全民参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巩固相结合的新机制。整合县乡道路保洁、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等专业环卫队伍资源,建立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经常性地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切实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5、推进五个突破:

一是启动全县各类违法建筑处理,实现违法建设监察有新的突破。做好现有存量违法建筑的分类定性工作,依据违法建筑的具体用途、违规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分类定性,有区别的实施集中拆违活动。要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实施集中拆除。健全完善协调配合和部门联动机制,从重点路段入手,坚持由点及线、由线及面的顺序,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实施。要有效遏制新建违法建筑的发生。在突出重点工程集中拆违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监管,坚持举报查处与执法巡查并举,对新建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制止、依法查处,有效遏制新建违法建筑的发生。

进一步拓展建设监察领域,力争在建筑业管理、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等方面查处一批案件,进一步为各项建设法律法规的精确实施提供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民生实事工程,群众满意率实现新突破。根据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群众的要求当作大事要事来抓,推行“和谐城管、民生工程”,提升群众满意率。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经营区域,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点,确定重点扶持失业人员、城镇困难家庭、残疾人、低保人群,施行便民服务设施投放前有相对固定的服务点位,统一摊点管理标识、统一摊号和经营时间,合理配置修理点、小吃点、百货点的布局,统一制作便民服务车,经营业主签订管理协议书,配备四桶一筐(即垃圾桶、泔水桶、清水桶、消毒桶、废纸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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