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纳税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6 11:16:1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税收筹划的纳税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税收筹划的纳税

篇(1)

由于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对不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特定地区及行业规定了不同的待遇,因而企业在创建阶段应根据自身创办条件,合理利用有关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

1.企业选址的税收筹划。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现阶段我国某些地区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交通状况等影响企业利润的相关制约因素趋同的前提下,企业选择经营地点时可优先考虑税收收益的问题。不言而喻,对于建立在税收优惠区域内的企业,其税后边际收益肯定是大于非税收优惠区域内的企业。

因此,根据税收地区优惠政策选择企业的经营地点,是投资者获得高资本回报率的有效途径。

2.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税收筹划。为适应市场的需求,企业往往选择多样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由此出现了两种特殊的经营行为:混合经营和兼营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根据企业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来确定适用税种,因此税收筹划应从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着手。企业的售后服务行为如送货上门、售后安装、维修等经营方式均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若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其运输、安装、维修等收入应并入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税率17%),但是如果企业将售后服务部门剥离,单设独立的营业税法人子公司,原混合销售收入就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3%、5%)。这样整个企业的收入不减,而因适用税种的改变使税负降低,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税后利润。对于兼营行为,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只要能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并按不同的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就可使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负。综上所述,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多样性,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着重考虑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

3.选择会计方法时的税收筹划。会计准则中对资产成本、费用的摊销等提供了多种具体的会计方法,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等,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虽然无论采用哪种会计方法,企业在较长的一段经营期内交纳税款的总额不变,但是通过税收筹划选择适当的会计方法,就可缩小企业当期税基、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纳税期的滞延就可使企业在滞延期内获得一笔相当于应纳税额的政府无息贷款,使企业能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创造更大的效益。

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追求收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的作用不容忽视,此阶段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围绕着企业筹资、投资及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环节展开的。

1.税收筹划影响企业的筹资决策。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企业必须依法、合理的筹集资金,按照资金不同的来源渠道和筹集方式,可将其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由于税负的影响,债务资金优于权益资金。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债务资金的利息是可以计入企业当期费用或成本中的,由此则可引起本期或以后会计期间费用和成本的增加,相应减少各期上缴国家的所得税,以达到合法减税的目的,从筹资环节增加企业收益。权益资金则不然,股利应由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支付,不能达到减税的目的。

2.税收筹划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企业进行投资会导致一系列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这些现金流量的大小会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这也为税收的筹划提供了一个很大的空间。企业投资前,通常会设计一个或几个备选项目,进行决策时,要在各种可能的投资项目中权衡风险和收益,而投资收益需要在税后的基础上衡量,否则企业就不能正确地把握项目的增量现金流量。

为鼓励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国家出台了一些税收的减免政策,对于那些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投资这些项目将会使税收支出减少,增加税后利润。例如:我国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中,规定“三新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企业在三新费的投入时,就可利用10%这个临界点。企业对外投资时若以收购一家亏损企业的方式进行投资,那么亏损企业的经营亏损就可抵减企业的盈利,使企业获得额外的减税待遇,另外在企业收购时会进行资产的重估,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增值额可导致折旧额的增加,减少应纳税收入,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篇(2)

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征收范围广泛,纳税人众多,规模大小不一且会计核算水平差距很大。为了便于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和进行会计核算征管,便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有必要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这给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异

1.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O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①

条例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但是,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会计核算健全,且高于条例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基本税率为17%,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货物实行13%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购进额×增值税税率②

二、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法

1.不含税抵扣率判别法

设不含税购进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即抵扣率为X,那么②式变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X)×增值税税率 ③

从两种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全部销售额(不含税)作为计税基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税率和增值税税率是固定的数值,所以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是高是低主要取决于抵扣率X。

我们求出使两种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相等的X。令①式等于③式,即

不含税销售额×征税率(3%)= 不含税销售额×(1-X)×增值税税率 ④

得出当X=1-征税率/增值税税率时,两者税负相等,此值即为不含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当企业实际抵扣率低于该值时,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较低;当企业实际抵扣率高于该值时,选择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较低。这种筹划方法叫做不含税抵扣率判别法。

不同税率下不含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如表一所示:

表一

税率 不含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17% 82.35%

13% 76.92%

2.增值率判别法

假设增值额与不含税销售额的比值即增值率为Y,其中增值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

Y=(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X

根据这一结果,④式可转变为

不含税销售额×征税率

= 不含税销售额×Y×增值税税率⑤

得出当Y=征税率/增值税税率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此值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当企业实际增值率低于该值时,选择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较低;当企业实际增值率高于该值时,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较低。我们把这种筹划方法叫做增值率判别法。

不同税率下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如表二所示:

表二

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17% 17.65%

13% 23.08%

三、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注意事项

以上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方法仅仅是从增值税税负轻重角度来进行分析,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考虑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各种筹划方案下得出的结论便不再适用。

2. 企业合并或分立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支出,对于这部分支出要进行测算,与改变纳税人身份给企业带来的税负的减轻程度进行比较。

3.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还应考虑客户类型。如果企业的客户多为一般纳税人,由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通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那么选择做一般纳税人更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的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受发票类型的限制,则筹划空间较大。

参考文献:

篇(3)

一、税收服务与税收筹划的基本涵义

税收服务主要指的是税务单位根据行政法规、税收法律以及自身的职责,并且以国家的税法作为主要的依据而完成相关税收任务。在对税收的征收、检查、管理以及展开税收法律救济的全部过程中,税务单位还必须通过既定的科学管理方式与征管手段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同时,还要指引纳税人及时且正确地履行好自身需要纳税的基本义务,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工作与服务。

税收筹划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为了减轻或者规避税负在完全符合相关立法精神以及遵守有关税法的基础上来减轻、化解或者防范纳税的风险,从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以实现最大化的利润而展开相应的策划与筹谋活动。税收的基本本质主要是以国家为重要主体的分配关系,这对于普通的纳税人员来讲也是把他们所具有的相关资源对国家进行无偿的让渡,并筹划好自己的纳税事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源生于税收本质的基本权利。为此,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二、税收服务与税收筹划的具体关系

(一)税收筹划促进纳税服务的形成

纳税意识与税收筹划的加强有着同步性和一致性,在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应的规模与水平时,企业则会注重税收的筹划活动,并且还会运用有关合法形式对筹资、设立、投资、采购、重组以及N售等行动展开税收筹划工作,也是运用有效的税收杠杆来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调控,从而取得一定的效果。就拿当前税收筹划活动特别活跃的一些企业来说,它们大多属于那些规范纳税且非常积极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对于纳税活动有着非常高的遵从性,其纳税意识也比较强。为此,税收筹划能够有效促进纳税服务的形成。

(二)税收筹划能够加强纳税服务观念

指引纳税人展开正确的税收筹划活动还需要税务单位具备完善的纳税服务观念,把纳税服务由传统的精神文明范畴转换成相应的具体行为,并且由只考虑征收成本转换成兼顾了纳税成本的基础活动,由关注纳税人基本义务转换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要想成功转换过来则需要税务单位在具体的纳税服务中对税收筹划工作加以尊重与正视,把此工作当成纳税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税收筹划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对纳税人的基本税收筹划活动进行规范,这就需要税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应的业务水平,他们不仅仅对税收政策完全了解、熟悉相应的税收法规法律,同时还必须掌握金融、会计、贸易、工商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在处理相应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了解到纳税人的情况以及他们筹划的意图、涉税环节等有关筹划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为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给出完整、真实且可靠的判断。随着相关税收筹划工作的深入,税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将其业务水平以及政策水平提升上来,以此来提升相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四)税收筹划能够对纳税服务的基本效能加以改善

为了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工作掌握到位,税务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来展开调查与分析,同时配备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采用技术方法创建相应的税源监控体系,经过不同渠道的了解、调查、收集来对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掌握到位,同时,通过对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活动展开合理、科学的评估与评定,并对它做出正确的预测与分析,提高税收监控能力,且增强纳税服务的风险预警能力。

三、我国税收筹划的基本情况

我国税收筹划目前还处于起步的阶段中,但是它却慢慢被纳税人所运用。就税收筹划的实践来分析,外商投资与国外企业的步调一致且超前,他们的具体经验对相关内资企业具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合法且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很好的保护其税收利益。分析税收的筹划空间,我国当前税收制度具有非常多的税种,国税与地税的有关业务出现交叉的情况,有些税收业务甚至还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状况,且多变的税务政策还为纳税人展开筹划活动而提供了相应的条件与空间。从税收征管的情况来分析,我国税务稽查的基本力度也在逐步增强,偷税逃税的基本行为由于不断加重的处罚条例而逐渐减小,执法环境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这使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税收筹划而不是偷税漏税的形式提升其企业利益。

四、纳税服务体系基于税收筹划角度的创新

从理论到具体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税收筹划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市场化程度非常低,为此,我国必须对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选择性的借鉴,与本国的国情相结合,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加以尊重,从而发挥出税收筹划的有利作用,使服务环境得到优化,让我国的税收服务以及税收筹划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

(一)纳税服务体系中融入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

税收筹划也就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的基本范围所展开的合法活动,它必须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以及社会尊重。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可以知道税务师的基本业务范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即涉税鉴证业务与涉税服务业务。涉税服务中添加了涉税培训以及税收筹划等新的业务,这让税收筹划业务也以正式地名目成为了纳税服务以及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基本内容。为此,在纳税服务时必须将纳税人所能够享受到的税收筹划权利进行保护,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同时,还要把相关的税收筹划融入纳税服务体系当中去,以此来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把纳税服务伸展至税收筹划中

当税收筹划工作与纳税服务体系相融合之后,在确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基础上,税务单位还可以增设一些业务项目,以此来为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的服务,并把纳税服务伸展至税收筹划工作中。从加拿大的税收筹划工作来看,他们的服务项目共分为三部分,第一,审核回复,纳税人通过自愿的方式来对税务单位报送有关筹划方案,当收到这些筹划方案之后,并于限期内对其展开审核,同时给予书面的答复。第二,分析上报,税务单位定时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筹划方案加以汇总分析,再对其进行上报。这能有效完善当前的税制。第三,责任承担,在税务单位对筹划方案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方案有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行为出现,那么,税务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将其责任承担下来。纳税服务伸展至筹划工作中可以增强税务单位的税收征管,推进税务单位重视对企业的了解,并从根源上预防税收流失情况出现,此外,它还能有效提醒企业发现一些不合法的税收行为,从而指导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做到合法运行,最终避免企业造成一些损失与产生严重的后果。

五、结束语

作为一名合法的纳税人,他们对于国家的税法必须做到合理的反应,而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能够保证涵养税源,并调节好相关的产业结构,从而合理配置社会的经济资源。这对于税务单位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税务单位必须在纳税服务的过程当中约束、监督以及规范相关的税收筹划行为,同时,还要向纳税人员普及国外的税收筹划成果以及经验,与我国的经济环境相结合,创建具有本国特点的税收筹划理论。

参考文献:

[1]胡绍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风险[J].中国商贸,2012,23:89-91

[2]高寿松,戴家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2,20:17-18+24

[3]邱吉福,张仪华.基于税收执法视角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以厦门市为例[J].财政研究,2012,09:25-28

篇(4)

Abstract: in the present for coal price has soared, lead to the power plant management difficult situation, how to reduce fuel costs into fuel management enterprise's top priority. Combined with the new tax law, from the accounting policies and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choice, tax risk and other aspects, in view of the coal-fired power enterprise puts forward the tax planning and avoid the risk of some tax advice to for reference for the same trade.

Key word: coal-fired power tax planning tax risk

中图分类号: TM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纳税筹划是企业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内部与外部资源进行整合,使得企业能够在处理纳税问题时,实现一定的税收节约。近几年我国税收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火力发电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企业所得税法改革政策向内资企业倾斜的有利环境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行相应的税收策略和规划,这是当前企业最重要的研究课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并接受税务筹划,随之而来的,各种形式的税务筹划活动也逐渐兴起起来。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企业却往往忽略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

一、火力发电企业税务筹划及税务筹划特征和意义

由于电煤价格市场化, 火电企业一直受燃煤价格增长导致亏损严重的困扰。目前火电厂燃料成本居高不下, 而电厂的其他成本费用已是节约到没有可挖掘的余地。此时, 利用国家对电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达到节约税收支出成本, 已是目前发电企业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电力行业总体税负较高,尤其是增值税的税负很重,电力行业又属于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的基建投资具有造价水平高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对电力行业所征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及所得税,此外,还有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用地等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尽管电力行业增值税税负在不断降低,但按工业增加值计算的历年增值税的实际税负仍高于名义税率17%,其中最低值18.72%,也比名义税负高1.72%。

从理论上看,目前对电力行业的税负研究主要以增值税税负分析为主,所得税税负分析则较少涉及。总体来讲,我国对电力行业的税负分析还不够全面、深入。因此,以增值税转型及“两税合并"为大背景对电力行业税负进行更全面深入的研究,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以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的原因

(1)政策性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赋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

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2)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企业的纳税事宜与税收政策及所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或地区,运用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针对不同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使得税收政策常处于变化之中,这种税收环境的不确定性将会给筹划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筹划)带来较大的风险,所以任何企业的税务筹划都将面临经济环境变化所引致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力度导致的风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支出的不断增长,国家对税收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断加强。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都不断出台新的规范税务检查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规范纳税操作方面的工作必须相应加强,否则纳税人由于对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决心、程序与步骤的忽视或不熟悉,往往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大。

(4)筹划人员的纳税意识风险。

企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与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很强,税务筹划的目的明确,那么只要筹划人员依法严格按照规程精心筹划,风险一般不高。

(5)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

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影响其对风险的判断和筹划事项的最终完成结果。有的企业为了增加自己的利润,减少成本,会要求筹划人员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上的风险。

(6)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风险。

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会计核算水平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既影响可供筹划的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易导致筹划人员筹划方案的失误。如果筹划方案是依据虚假的涉税资料做出的,就很可能产生失误,风险极大。

三、对火力发电厂的税收筹划及规避纳税风险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深入、透彻、全面了解一个地区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只有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企业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保证自身采取的税务筹划行为真正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企业若是能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的对税务筹划作出适当调整,不但能减小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而且还能为企业增加效益。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尽力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

企业税务筹划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节税,而节税目标的最终实现还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并遵循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筹划实践才会转变为企业的实际利益。但是,由于企业的很多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同时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就很模糊,常会导致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因此,企业需要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还要树立沟通观念,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争取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和指导。总体来说,企业需要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诚心与税务机关交流与沟通。

(三)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对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尽量减少主观判断,努力培养对客观事实的分析能力。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具备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同时,税务筹划人员还要注意沟通协作能力和经济预测能力的培养,以便于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与各部门人员的交流。只有纳税人的素质普遍提高了,才会对税务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时也会减小税务筹划风险。

四、 结束语

随着国家资源战略的逐步实施,煤炭资源的价格不会出现下降的趋势,至少很长一段时期内只会上涨,那么火电企业如何解决电煤问题呢?一是锁定价格,二是税务筹划,三是优化系统控制,降低热损失,充分发挥电煤的热利用效率。

随着税务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务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只要企业有税务筹划活动,就存在税务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 郭汝莉;火电厂燃料经营管理企业税务筹划探析[J],山西财税, 2011(01).

篇(5)

在税收法规上,很多税收优惠都有特定的优惠对象,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和,可以使企业在某项经济业务中少纳税,甚至不纳税。

第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对一般销售企业来讲,纳税人的身份主要有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一般是17%,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进项不可抵扣。由于税率低,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非常严格,如从事货物生产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才可以申请作为小规模纳税人[18]。此外,税法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经满足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增值率比较低的企业往往希望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这就需要企业从其他方面考虑。

案例4-1 A公司为一家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电视机的生产销售工作。其每年的成本维持在60万元(进项全部可以扣除),年销售额为90万元。

年销售额大于50万元,如果企业维持现状,申请一般纳税人,年应纳的增值税为5.1万元;如果A公司可以将企业拆分成两个小公司来进行经营活动,这样就可以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为2.7万元,和前一种方案相比,每年将减少2.4万元的增值税纳税额。

第二,营业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同行业、不同经营项目,对营业税应纳税可营业额的规定能存在差别。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减少营业税纳税金额。

案例4-2 A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一座居民住宅楼,预计房款收入1000万元,同时需代收燃气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网络费等费用共计约200万元。已知,营业税5%。

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那么A公司在销售房地产的过程中代收的款项,虽不是公司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全部应计入房产销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即企业应纳营业税60万元。

如果A公司再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让该物业公司代收款项,则房地产公司就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计税收入中剥离,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服务业,代收款项属于行业务。税法规定,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业务向委托人实际收取的报酬,故物业公司收取的收燃气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网络费等费用不用缴纳营业税。这样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50万元,减少了10万元的税负。

二、选择适当的经济活动类型

第一,无形资产先投资后转让。

税法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故从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角度讲,无形资产先投资再转让可以减少营业税的纳税额。

案例4-3 A公司有一个专利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现A公司想将该专利转让给B公司。如果A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直接转让给B公司,则A公司获转让无形资产所得100万元,同时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计征营业税5万元。若A公司将该项专利投资于B公司,后再将其股权转让B公司,则该项无形资产转让的营业税可以合理规避。

第二,固定资产承租好于购买。

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通常有两种来源:承租和购买。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企业承租使用固定资产好于购买使用。从承租方角度讲,承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成本支出金额不大且比较平均,还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有抵税作用;购买固定资产在期初要花费一大笔支出,可能造成企业短时间资金缺乏。从出租方角度讲,出租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税率5%;出售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税率17%。故,如果在企业信用好的情况下,长期出租使用固定资产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纳税支出。

第三,合理再投资。

投资和再投资是企业不断成长壮大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阶段,企业如何使用筹措的资金,进行投资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是每个企业都必须关注的问题。企业投资时,其投资方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税负的轻重,因此,投资收益的纳税筹划,重点在于投资方向的选择。

再投资时,企业应尽量选择那些免税收入项目或享有税收优惠的行业,这样才能够减少为投资收益付出的税收。着重考虑投资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可纳入免税收入的项目,这样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即为税后收益,相比于投资其它需要交纳所得税的项目,大大节省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再者,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投资于政府公债或股份公司,它们都是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可以纳入免税收入的项目,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了可以将资金投资于免税收入项目,也可以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这些行业都享有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企业从这些行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只需要交纳较低的所得税,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企业可以将闲置的资金投资于以“三废”为加工原料的内资加工企业、投资于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等。

三、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比较严格,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 资金周转情况和买方情况及市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 统筹考虑, 选择比较合理方便的、能避免垫付税款的结算方式确认销售收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一,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相应增值税不能一次收回而是随货款分期收回,为了不占用自有资金缴纳增值税,不要在合同签订时就全额开票,最好是在合同约定收款日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期缴纳增值税,以减少资金占用利息。这样做虽然没有减少总的纳税额,但可以递延纳税的时间,相当于企业借了一笔无息贷款。

第二,赊销比直接收款方式好。

当市场环境和信誉有保障时,企业赊销售后要好于直接销售。因为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天。企业不论是否收到货款, 只要将发票和提货单交给购货方, 即承担购货方的销项税额[20]。如果将提货单交与购货方后企业能顺利收回货款,那么企业损失的只是销项税款的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无法顺利收回货款,企业要自己垫付相关税款,这样不但丧失了税款的时间价值,企业还面临着不能收回货款的风险。赊销算方式可以有效地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这样节约下来的大量流动资金相当于国家的无息贷款,企业可以使用它们去投资其它项目,获得更多的收益。

四、选择合适的计税依据

对于某些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提供当月销售价格来减少纳税额。如,《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加权平均值计算。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这一规定实际给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纳税时提供了选择性。

案例4-4 A公司将自产的摩托车用于管理部门,已知该批摩托车的售价为6000元,本月加权平均售价为5500元,摩托车的生产成本为4500元,成本利润率为6%。摩托车消费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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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以按照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选择折扣或者折让销售方式的税负最低,因为折扣或者折让部分允许作为税基扣除额。如下例:

万利福商城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现销售400元商品,其成本为300元(含税价),黄金周期间搞促销有四种备选方案:

一是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旧货价格定为40元,即买新货时少交40元。

二是商品9折销售(折扣销售)。

三是购物满400元赠送价值40元的商品(成本为30元,均为含税价)。

四是购物满400元,返还40元的现金。

方案一: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即顾客提供一件旧的商品,在购新商品时折抵若干现金。税法规定,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仍按销售新商品的原价做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旧商品的折抵价,不能冲减新商品的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下:

应缴增值税=[400÷(1+17%)] ×17%-[300÷(1+17%)] × 17%=14.53(元)

方案二:商品9折销售,价值400元的商品售价360元,应纳增值税为:

360÷(1+17%)× 17%-300÷(1+17%)× 17%=8.72(元)

方案三:购物满400元赠送价值4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

400÷(1+17%)×17%-300÷(1+17%)× 17%=14.53(元)

另赠送4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为:

40÷(1+17%)×17%-30÷(1+17%)× 17%=1.453(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14.53+1.453=15.983(元)

方案四:购物满400元,返还40元的现金。在税务实践中,赠送的现金作为促销费用处理,不能抵减销售额因而不能少缴增值税,因此销售40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

400÷(1+17%)×17%-300÷(1+17%)× 17%=14.53(元)

上述四种方案中,方案二最优,企业上缴的增值税额最少,方案一和方案四次之,而方案三由于多了一个赠品视同销售,反倒比其他方案多支付增值税。此外,企业在选择方案时,只有进行综合全面地筹划,才能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商业赠送的税收筹划

对于商业捐赠,税法规定对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万利福商城以销售国内外名牌服装为主,为了在"十一"节期间促销,推出了自己的营销政策:凡购买一套某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产品实际对外销售价格分别是2340元和234元(均为含税价格)。

筹划前:按照税法的规定:随西服赠送的领带价值234元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因此

销项税额=2340÷(1+17%)×17%+234÷(1+17%)×17%=374元

筹划方案:将赠送货物作为销售折让处理。即在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2340元,同时填写领带一条,价格234元,同时以折扣的形式将234元在发票上反映,直接返还给客户,发票上净额为2340元,客户实际付款为2340元,这样达到促销的目的。此项活动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0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340元,从而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

三、其他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买一赠一。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在总的销售金额范围内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例如将上例中西服和领带价格分别下调,使其销售价格的合计数等于2340元,并将西服和领带一起销售。这样,就能达到促销和节税的目的。“买一赠一”属于一种促销行为,属于捆绑销售的一种形式,既能促进销售,又能合理控制税负。

(二)加量不加价。加量不加价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方式,其操作要点是:在销售商品时,增加每一包装中的商品数量,而销售总价不提高,相当于商品打折销售,但可以起到打折销售不能实现的促销效果。超市在进行洗衣粉促销时,推出的促销方式是“加量不加价”。 采取“买1000克的洗浴液送100克”。 相当于1100克洗衣粉卖1000克的价钱,数量增加,价格不变,万利福商城只需按照销售价格缴纳税金就可以了。“加量不加价”促销模式,实际上是通过捆绑销售方式规避了商业赠送行为,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三)积分返利。企业为长期留住顾客,往往推出会员消费积分制,即顾客每消费x元积1分,每积累y分可以换领价值z元的商品。会员积分换领商品,实质上还是一种商业折扣。对于此类促销,原理上还是转化为折扣形式,避免视同销售。

例如某超市大卖场推出会员积分制度。会员制度规定:积分满1000分,可以换领价值100元的礼品……。该卖场每年送出去的积分礼品价值100万元。因税务局认为这是无偿赠送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要求每年缴纳17万元的增值税。

筹划方案:更改会员制度,明确规定:积分满1000分,给予价值100元会员折扣券,全场通用……。顾客使用积分,换取商品时,在发票上列明商品原价、积分折扣金额和实收金额。这样处理后,会员积分可以完全当作销售折扣处理,避免视同销售而多交税的17万元增值税。同时会员可选择商品范围从有限的几件礼品扩大到全场商品,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对商场而言,搞促销本身旨在吸引顾客,提高市场占有率,其结果如果加重了商场的税收负担,降低了商场的效益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商场在进行各种促销方式的选择时,也要把税收因素考虑进去,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使商场的利润得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晓萌:企业销售中的税收筹划问题[J].经济论坛,2005,(23):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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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5.40.129

税收可谓是国家的根本,更是国家充分贯彻执行取之于民且用之于民的税收本质关键措施。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诸多基础设备持续健全,国家税收保障也就显得极为关键。纳税筹划属于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对应纳税人在税法允许范围之内,经过比较及选择和预算等不同经营方案或者是纳税方案,来对自身企业经营及投资和各项交易等各个方面活动展开前施以科学合理的规划,以便于降低企业纳税人负担,充分呈现企业纳税零风险的财务管理活动。

1 纳税筹划概论

随着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不断深化,我国的税收制度逐渐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改革中充分借鉴了西方国家诸多成功经验,有效落实贯彻了简税制以及宽税基和低税率与严征管这几个方面的税制改革原则,并且将适应范围及扣除标准和税率与税收优惠政策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化。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与实施,为企业提供了充分的新型筹划空间,企业要深刻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各个方面所存在的变化,选择适宜的纳税方案来对相关企业税收进行筹划,确保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一定优势,有效实现企业各类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也就是指相关纳税人及企业,基于充分遵循现存税法各类法规条例之下,在政府所颁布施行的各类优惠政策中寻找出适宜于自身企业纳税成本降低的运用依据。这样有助于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理财及投资等各个方面活动,落实纳税之前的各个方面工作及准备,并且详细安排纳税之前的全部活动。进而充分确保国家税收足额缴纳且促使企业各方面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国内企业所得税筹划中所存在的问题

2.1 纳税筹划意识薄弱

目前国内纳税筹划工作并未得到普及,诸多企业尤其是很多中小型企业均是没有真正深刻认识到纳税筹划的关键作用及意义。诸多企业关于纳税筹划方面还是存在极大误区,通常会把纳税筹划及偷税及漏税和逃税等方面联系起来。着眼于税务机关,往往总是片面的将纳税筹划工作认为是违法行为,或者是侵吞国家税收财产的恶劣行为。理论方面往往会因为各方面研究投入缺失,以至于国内纳税筹划理论基础弱化。总而言之,由于各方面原因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国内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展开。

2.2 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缺失人才可谓是企业最关键的资源,更是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关键基石,专业人才的缺失严重制约着纳税筹划工作整体绩效。税收筹划工作可以说是一项财务合理优化活动,着眼于战略层面来讲其是需要事前施以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否则经济方面就会出现极大损失。纳税筹划工作实际践行者就是专业人才,因此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务必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并且应具有多学科知识充分积累及储备,不止是要有效熟练掌握财务会计方面各类理论性知识及操作技能,与此同时更要对企业总体经营活动和税收法规政策所出现的变化有着极为敏锐的感知力。目前国内并未形成专门税收筹划工作方面人才培养机构,更是没有专门税收筹划师或者是精算师团队类方面服务于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工作,这些都对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不利。

2.3 税收制度不健全税收制度可谓是充分规划纳税人或者是纳税主体的关键法律法规体制,更是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关键机制。企业展开纳税筹划工作关键目的就是要充分降低税赋对其自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压力,国家税法关于增值税等方面的间接税种倾斜导致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直接性税种在总体税收体制中比重不高,导致纳税人纳税操作方面范围缩小。

3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收入展开纳税筹划

3.1 不征税收入展开纳税筹划

不征税收入也就是指从本质及根源方面都不是经由企业营利性活动所呈现的经济性效益,不应该担负纳税义务,并且不应该是企业要纳税所得额方面的组成部分相关收入。关键是针对除过企业之外,基于非政府形式或者是公益慈善等方面形式所存在的组织,其收入是依赖于财政拨款或者是行政事业方面收费等,所承担的关键是行政及公共性事务职能。企业展开纳税筹划时可运用不征税收入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以便于呈现节税目的。实际操作中要合理考虑不征税收入方面内容,充分明确企业组织形式和涉及的不征税收入项目,尽量避免纳税筹划中出现相关错误,最终影响纳税筹划科学合理性和合法性。

3.2 免税收入展开纳税筹划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不同,其自身已经构成了应税收入,依据相关规定是要缴税的,不过因为国家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及经济发展各方面需求及要求,相关时间之内是可以免除的,也可以在相关时间之内恢复征收的一项收入。可以说关于它的免税不可能是一直不变。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包括的免税收入关键是国债利息收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及红利等方面权益性投资收益,还有中国境内所设置的机构和场所非居民企业在居民企业获得及此机构和场所具备实际关联的股息及红利等相关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能够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3.3 运用销售结算方式展开纳税筹划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可以运用现销及赊销或者是预收款等各种有效方式,其间关键区别就是所运用的销售结算方法不同,从而导致销售收入相关确认时间标准更是出现不同,进而严重影响了纳税义务所产生的时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同的结算方式之下的确认时间规定是不同的,这进而导致企业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也是不同的。具体工作过程中企业产生销售时可经过不同结算方法合理控制收入确认时间,从而影响税收义务产生时间,再展开科学有效的纳税筹划。国内目前的企业纳税义务所产生时间或者是销售收入呈现时间,税收体制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是有着一定差异,这也就致使企业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可能会提前于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时间,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停滞,这也就提高了现金成本且给企业带来损失。所以企业在运用销售结算方法展开纳税筹划时要尽可能避免法律规定销售收入实际时间,获得资金时间价值。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措施

4.1 不断强化宣传力度促进纳税筹划发展

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所出现的各类错误认识,企业务必要不断强化纳税筹划方面各类工作的宣传,并且充分明确界定纳税筹划及不法纳税方面行为所存在的区别,促使职员及社会都深刻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确保企业正当权益的实行,进而尽可能的维护自身企业合法权益,充分改变税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错误概念。

4.2 设置专门的纳税筹划研究部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企业经营可以说是面临着的各种外界条件更为复杂多样,企业纳税中所出现的状况也更是千奇百怪。所以想要充分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及最佳纳税处理措施,就务必设置专门纳税筹划研究部门,经过此部门职业化及专业化的工作,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措施支撑。并且,专门纳税筹划部门的构建有助于企业有效培养专业化税收筹划人才,从而充分处理国内税收筹划人才缺失或者是理论方面弱化等问题。

4.3 促进税收法制构建,健全企业所得税法法律体制税收法律体制也就是指充分规范纳税人,纳税主体相关纳税主体等各个方面法律法规,较为成熟及健全的纳税法律法规体制,进而充分促进国内税收基本法制发展。并且,税收法律体制的持续健全,是需要对现有税法中的某些不公平或不科学及不清晰的环节施以改进,持续提升纳税人纳税意识及增强违法惩罚力度,从而充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业务驾驭能力,进而充分保障国内各类税收活动是有章可循及有据可依。

5 结 论

纳税筹划可谓是企业节省税额及获得更大利益的关键途径,是现代化企业稳固生存及持续发展的必然态势。所以企业在展开纳税筹划时务必要对内充分增强纳税意识及纳税筹划各方面工作规范标准化,对外要持续增加及税务部门等各执法机构沟通,展开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充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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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投资也在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国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高校的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们的收入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在2000年,高校教师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十大高收入群体之一,成为各地税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作为一名公民,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高校教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尽可能的增加税后收入,成为了现代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1 高校教师收入的组成

现代高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2011年后更是实施了绩效工资改革,现代高校教师工资组成主要包括:

1.1 固定部分 这部分工资主要是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各项固定福利。岗位工资是根据教师的职称不同而发放金额不同。助教发放金额最少,教授发放金额最多。薪级工资是根据工作年限时长来决定发放的金额。工作年限越长,发放的金额越多。各项固定福利主要包括误餐费、物价补贴等等。这部分固定福利变动的不大,而且,各个级别的差额也不大。

1.2 变动部分 变动部分也称为绩效工资,这部分工资主要是指课时费。绩效部分主要是根据老师上课情况发放,在扣除基本课时量的基础上,老师上课课时量越多,绩效工资就越高。

1.3 其他奖励部分 主要包括学校发放的一些其他奖励,比如说科研奖励、年终奖金等等。这部分奖励不会经常性的发放,只是偶尔发放,一年一次或是数年一次。

本文中所述的薪酬纳税规划,主要是针对以上的部分进行分析,得出合理的税收规划结论。

2 高校教师收入纳税筹划的总体思路

对于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下,进行事先的筹划,充分发挥税收的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简而言之,纳税筹划其实就是理财[1]。

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高校教师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500-[一险一金(失业险和公积金)]-其他允许扣减的费用

从以上的公式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与工资收入,失业险与公积金还有允许扣除的费用相关。因此,我们可以从工资收入、一险一金和允许扣除的费用着手,实时的规划,合理避税[2]。

3 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3.1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计税收入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了许多税收减免政策,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高校应该高度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减轻学校和教师的税收负担。

3.1.1 用足用好“三险一金”的缴存上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①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3]。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4]。

在这里,要注意一点,无论是缴纳保险还是住房公积金,超过上限的部分还是需要计入应纳税额,计提个人所得税。所以,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三险一金”的缴存上限,合理规划税收。

3.1.2 加大对教师的生活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交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所提及的福利费主要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的生活补助费。

高校可以利用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发放教师的生活补助支出。

3.2 合理发放科研奖金和其他奖励,降低适用税率 随着我国科教兴国的推进,高校不但承担着教学工作,还加大了对科研工作的资助力度。现代高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大。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各大高校纷纷提高了对科研的投入力度,像很多高校都开设了科研启动基金、给予科研奖励、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者团队发放奖金等等。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高校发放的科研奖励、科研补贴等等均应纳税。所以,对于科研奖励的规划,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科研奖励进行筹划:

3.2.1 许多高校都会以现金发放的形式给高校教师发放科研补贴,这部分补贴的发放会直接导致高校教师收入的增加,导致纳税增多。高校可以按照教师职称的高低,依据合法合规的发票,对于在科研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版面费、资料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实验耗材费、差旅费等相关科研费用,以报销的形式进行补贴发放。这样,既可以解决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又可以为老师合理的减少税负。

3.2.2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成果,高校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这部分奖励的发放形式和方法,会直接导致被奖励人员的税负的高低。高校可以将奖励分拆发放,可以避免因一次性的发放而导致的高税负。同时,高校也可以改变发放方式,目前,高校中主要的发放科研奖励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奖励直接发放给课题负责人,再由负责人发放给课题组的相关成员;第二种是高校直接根据课题组中成员所担任的不同角色发放奖励给个人。因为我国工资薪金按照七级累进税率,分级有临界点,当突破临界点时,适用税率也相应提高,因此,将奖励分别发放给几个纳税主体,可以有效的降低税率,进而降低税负[5]。

3.3 按年统筹收入,合理筹划年终奖

3.3.1 年终奖金的纳税筹划。对于年终一次性的奖励,也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规划。

计算年终奖金的过程与方法:首先,要计算年终奖金金额计算税额所适用的档次。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12计算出年终奖金所适用的档次。其次,根据上一步骤计算出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若某老师年终奖金为189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本月该老师应纳税额:

首先,先计算速算扣除率的档次:18900/12=1575,属于第二档。其次,计算出该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应纳税金额=18900*10%-105=1785。该老师,当月工资未超过最低起征点,不计算个人所得税。该老师当月应纳税额=1785+0=1785。

假设,若该老师年终奖金发放18000元,当月工资为3900元。首先,先计算速算扣除率的档次:18000/12=

1500,属于第一档。其次,计算出该年终奖应纳税额:应纳税金额=18000*3%-0=540。该老师当月工资应纳税额=(3900-3500)*3%=12。该老师当月应纳税额=540+12

=552。

虽然,该老师在两种方法下,当月发放的年终奖金+工资收入税前合计数是一样的,但是,因为发放的方式不同,个税差额却达到了1233元。

所以,在发放年终奖金的时候,应该多注意这种档次的划分,在跨档次的金额前后,可以将多出的少量金额计入工资发放,这样可以节省相对来说比较多的所得税。

3.3.2 统筹课时费,平均发放。因为学校的性质决定,教师在寒暑假期间,没有课程的安排,所以绩效工资部分,在寒暑假,相对而言,会比平时低。学校可以将课时费统筹规划,将平时的部分课时费,平均分发在寒暑假期间,这样,可以为教师减轻税负。

参考文献:

[1]苏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分析[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2):70.

[2]徐丽.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9(7):135.

[3]李晶.高校教师收入纳税筹划[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9(3):24.

[4]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篇(9)

企业做为理性经济人,总希望获得最大利益。缴纳税款作为一种支出行为,必然形成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如何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利用各种政策减轻税负,提高收

益,是当今纳税人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A公司实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A公司是以商业零售为主业的大型连锁企业,主营连锁超市、综合百货,涉足医药,同时经营物流配送、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A公司的主要纳税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2004-2008年,A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相对平稳,但增值税在A公司全部税费中占的比重相当大,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则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2008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企业2008年实际税收负担高于这个税率,为28.52%,虽然A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A公司仍然有纳税筹划的空间。

二、A公司代销方式选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某电器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而A公司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现某电器厂家委托A公司代销一批商品。该商品在某电器厂家的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用X表示,其市场销售不含税单价为1000元。A公司现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供双方选择:

方案一:A公司以每件1000元的售价向市场销售该产品,每月底,A公司向某电器厂家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某电器厂家结算货款,同时A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某电器厂家收取代销商品销售收入10%的手续费,即每销售一件商品获得100元手续费;预计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A公司手续费收入为1000000元(1000*10%*10000)。

方案二:A公司以每件900元的售价向某电器厂家买断该商品,A公司按照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月底,A公司向某电器厂家返回销售清单,并按每件900元的售价和数量与某电器厂家结算货款,获得100元的价差收入。预计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A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为1000000元[(1000-900)*10000]。

两种方案中,A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1000000元。

在两个代销方案下,某电器厂家以及A公司两企业的税收负担见表1。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较,某电器厂家的税收负担降低了17万元[(153-X)-(170-X)],A公司的税收负担升高了12万元(17-5)。但二者税收负担的总额还是下降了5万元[(170-X)-(175-X)],相当于A公司在方案一中的营业税负担。因此,双方应根据自身地位,参考表中的分析结果进行选择。在买断方式下,虽然委托双方的总体税负下降了,但作为受托方的A公司税负却有所上升。A公司的税负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了缴纳营业税,使税负降低了5万元;二是就买卖价差缴纳了17万元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收负担,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从某电器厂家转嫁过来的。因此,A公司税收负担的上升与某电器厂家税收负担的下降是有本质联系的,A公司应该要求某电器厂家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使双方能够分享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的税收筹划收益。

A公司经过分析的结果是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方案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但为了不让A公司单方面受损失,双方有待于进一步协商给予A公司一定的补偿。

A公司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但其中有一个明显的不足,即A公司忽视了委托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从而使得A公司的分析方案不够全面。

三、针对A公司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解决方案

随着企业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代销成为许多企业低成本迅速扩张的便利途径。目前企业实行“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即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和买断方式代销。但两种代销方式的纳税义务有很大区别:

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受托方获得的是劳务报酬,因此需要就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销售了商品,应按照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买断方式代销中没有实现最终销售的商品并不属于受托方所有,因此这还是一种代销而不是一般销售。这时,委托方获取收益的形式也是买卖价差,因此也应缴纳增值税;受托方销售了商品当然还是应该缴纳增值税。

在两种代销方式下,双方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但无论对于委托方还是受托方来讲,都存在进行税收筹划的余地。

在上述基本规范的框架下,纳税人身份的不同还会导致纳税人做出不同的选择。A公司现有纳税筹划方案只适用于委托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对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两种方式下的代销行为的税金支出情况,其实还可以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设商品进价为P,销售价为P1,手续费率为K(K=手续费/销售价格),适用17%的增值税和5%的营业税。在代销行为模式下,寻找两种代销方式的税负均衡点:

P1*K*5%=(P1-P)*17%

P/P1=(17-5K)/17

若买断方式合适,即受托方交纳的营业税金额>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金额:

P1*K*5%>(P1-P)*17%

P/P1>(17-5K)/17

若收取手续费方式合适,即受托方交纳的营业税金额

P1*K*5%

P/P1

即当P/P1>(17-5K)/17时,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合适。

当P/P1

但应注意的是,代销业务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受托方不得为委托方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直接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实际支付的货物价款及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综上可知,A公司商品进价P为900万,销售价P1为1000万,手续费率K为10%,适用17%的增值税和5%的营业税。

则P/P1=900/1000=0.9

(17-5K)/17=0.97

P/P1

A公司现有纳税筹划方案中忽视了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现分析如下:

某电器厂家是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假设某电器厂家能够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现某电器厂家委托A公司代销一批商品。其市场销售不含税单价为1000元。现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供双方选择(见表2)。

方案一:A公司以每件1000元的售价向市场销售该产品,每月底,A公司向某电器厂家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某电器厂家结算货款,同时A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某电器厂家收取代销商品销售收入10%的手续费,即每销售一件商品获得100元手续费;预计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A公司手续费收入为1000000元(1000*10%*10000)。

方案二:A公司以每件900元的售价向某电器厂家买断该商品,A公司按照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月底,A公司向某电器厂家返回销售清单,并按每件900元的售价和数量与某电器厂家结算货款,获得100元的价差收入。预计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A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为1000000元[(1000-900)*10000]。

两种方案中,A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1000000元。

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在两个代销方案下,某电器厂家、A公司两企业的税收负担如表2所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较,某电器厂家的税收负担降低了3万元(27-30),A公司的税收负担升高了138万元(143-5)。二者税收负担的总额升高了135万元(170-35)。因此,双方应根据自身地位,参考表2中的分析结果进行选择。

纳税筹划分析的结果是,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方案一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但为了不让某电器厂家单方面受损失,双方可协商给予某电器厂家一定的补偿。

四、结论

因此,针对A公司代销方式,委托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A公司选择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是正确的。但当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建议选择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但为了不让单方面受损失,双方可协商给予利益受损较大方一定的补偿。

参考文献:

篇(10)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筹划原理;具体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缘由

(一)个人主体的原因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纳税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以便自己能够获得多一点收入,用来改善生活质量。纳税筹划便在这样的需求下应运而生了。

(二)客观原因

纳税人在萌生纳税筹划的念头之后不一定能够实

现,要想变成现实,还必须要一些客观条件配合,比如税法和税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有效等。在税法不严或者存在“漏洞”的时候,纳税人才能利用这种“漏洞”进行纳税筹划。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税法的差异性而导致税收存在差别。纳税人存在的可变通性和课税对象的可调整型、税率的差别和缴税的起征点以及其他各种减免税有吸引人的优惠。

2.税收的政策而引起税收具有差别性。国家的税法在税负公平性和税收中性的原则之下,一般都要隐约透露着政府在税收上面的优惠政策。政府这种带有倾向性的税收政策,不但可以让纳税人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该具备的基本原则

在缴纳税款时如果能够选择的话,纳税人一定会选择其中缴纳税款最低的那一种方案。这都是为了使自己少缴纳税款,使得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在这个基础上要遵循以下原理:

(一)筹划客体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其基本原理可以分成三种: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税额筹划原理。

第一种税基筹划原理,它指的是纳税人用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少需要交纳的税款,甚至不用交纳。税基是计税的基数,如果税率保持不变的话,那么税额的和税基就呈正比的关系,也就相当于,税基越小,那么纳税人所要缴纳的个人税款就越少,负担就越轻。

至于税率筹划原理,指的是纳税人采用降低税率的方法较少缴纳税款。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国家税法中规定的税率,但是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时候选择缴纳的税种、纳税人的类别或改变税基来调整适用的税率。

最后一种税额筹划原理,它运用的时候通常结合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或退税等政策联系到一块。它是纳税人将应该缴纳的税额减小来减轻纳税负担,甚至不需要再缴纳税。

(二)按筹划效果的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筹划效果的不同,将纳税筹划分为两大类:绝对收益筹划原理;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相对收益筹划,说的是纳税人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缴纳税款总额不减,但缴纳税款的义务却延伸到以后纳税的时间,获取的就是延伸期间的价值。这种原理主要是利用货币在周转期间因为其他因素而升值,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所以使用这种办法,要选择不同的纳税类别来拖延缴纳税款的时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缴纳税款的额度不变,但是在这种过程当中,货币的时间价值所获取的利益是变化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拖延纳税时间,增加收益。

三、软件企业的涉税影响因素

(一)管理层的理念决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在我国只有一部分人认可,很多软件行业的人也不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宁愿偷税漏税也不愿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层在这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在纳税筹划方面,管理层人员要为员工做好榜样。

(二)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是纳税筹划的保障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越发的迅速,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新的水手政策不甚关心,有时候回导致自己莫名的涉及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巨大困扰和名誉损失。企业要规范纳税尝试,要善于利用税收法律进行纳税筹划,合理的避税才能让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确保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没有普及,很多人甚至都闻所未闻,所以才会采取非法手段避税漏税,这种办法是不理智的。软件企业若想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应该按照税法来缴税,聘请税务专家指导纳税筹划,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和税务机关的交流

软件企业要和税务机关建立好关系,了解税务机关的流程,建立起信任关系,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降低涉税的风险。纳税筹划人也要了解相关税法,在出现争议的时候要利用税务机关的行政手段来解决争议。

四、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

(一)充分考虑缴纳税款的因素

首先要记得,纳税人取得的应该缴纳税款的所得就是个人所得税。应该的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规定要扣除的项目之后的余剩。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别确定、分类扣除。根绝纳税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办法来计算的。

(二)充分利用纳税人不同类别的规定

我国税法中所指的纳税人,泛指取得收入的个人,分为居民、非居民纳税人。不同的国家在针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立法和政策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范围。而我国对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是靠“住所”和“居住时间”,即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所以说,居民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是纳税人。而非居民纳税人就是在中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居住不满一年的人。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有限。所以纳税人可以变化不同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三)充分利纳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在调节税收设计时一般都会有一些优惠政策。纳税人也可以利用这些政策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个人所得税制定了一些优惠条款,比如对省级政府、国务院和解放军以上的单位的奖金可以不用交税,福利、抚恤金以及救济款等优惠政策也为纳税人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捷径。

参考文献:

[1]么娆.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对外经贸,2012,(8):1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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