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1 09:59:0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生产资料市场与生活资料市场的关系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经济活动中的流通环节的管理主要由物资、商业、和供销三大系统分别进行管理。物资系统主要负责管理工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商业系统负责生活资料的供应和销售,而供销系统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供销活动。直到1993年国家撤销商业部(全国供销社)、物资部,组建了国内贸易部。这种管理体系才完全解体。因此我国经济活动中习惯上把流通环节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块。原则上是以产品最终用途来确定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
而产品本身却没有明显界定特征。比如粮食是一般认为是生活资料,但是如果用作工业酒精的原料它就是生产资料。再比如,小车过去是作为生产资料由物资企业经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小车逐渐进入家庭而成为生活用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流通环节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已日益被人所重视,但是不少经济界仅仅把注意力放在流通环节中的生活资料的流通部分,而忽视了生产资料流通对经济活动重要作用。以下是2000年~2007年我国全社会生产资料销售和消费品零售情况。
图中表明21世纪以来,我国流通总量随着我国GDP稳步增长呈现稳步增长,但是生产资料市场销售增长的幅度要高于生活资料销售情况。由此可见生产资料市场发展对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虽然生产资料市场不像生活资料市场那样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油盐酱醋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百姓生活,人们对此尤其敏感。但是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却直接影响生产的发展,它与工厂的开工率,影响失业率密切相关,进而影响通胀率,最终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因此希望经济界与管理层对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状况应该予以更多的重视。
二、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的关系
目前物流专业的教科书,在谈到物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时,无一例外的认为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具有本质的区别。在此笔者持不同观点,我们认为物资行业与物流行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1.从物流学起源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人沿用军事后勤管理思想创立物流学(Physical distribution 字面解释为物资分配)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用Logistics(字面意思解释为后勤)一词达意取代了Physical distribution(物资分配)一词,从此Logistics 就是成了国际上通用的物流学的概念了。70年代Logistics一词引进日本,日本人选用“物流”这两个汉字表述物流学概念上的物流,这和我国物资流通的概念十分吻合。在此之前我国通常把“物资流通”简称为物流。因此我国物资行业的理论界也最早直接引用了这两个汉字表述物流。可见物流本身就不存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换句话说,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存在物流问题。
2.从企业的服务对象来看。有学者认为物资行业的“物”是指工业品生产资料;物流行业的“物”是指物品,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退货和废弃物等,因此他们就认为物资行业和物流行业是两回事。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有偏颇的。从物资行业经营的内容来说,一方面的他们在为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资料的同时也销售了上游厂家产品。虽然说计划经济下的物资企业主要是工业生产资料,但也不完全是这样的。事实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企业的服务对象不仅局限于生产企业。全社会的所有单位,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团体机构的物资供应都是由物资部门承担的。物资产品的范围也不仅局限于生产资料(主要是短缺物资)。商业部门的企业则主要负责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物资部门的主要经营的产品才逐渐演变为以工业生产资料。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逐渐取消计划经济,物资企业经营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物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不局限于工业生产资料了,比如不少物资企业成了汽车销售龙头企业。因此从物流学中社会物流的概念来看物资行业才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流行业,而目前社会上人们常说的物流企业实际上只是原先物资企业当中的储运企业而已。
3.从企业功能看。大多数物流学者在教科书中认为物资企业从事一边购进、另一边销售的营销活动,是功能单一贸易企业,因此的出结论物资企业不是物流企业。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初,全国各省都把原先政府物资(厅)局成建制转变为物资(集团)公司。这些企业不仅担负着全社会的生产资料销售同时也利用集团的公司相对完备仓储运输设施优势,包括港口码头设施,为客户实施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和信息等系统的配套服务,这也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至于有些学者认为,物资企业不追求利润最大化,我们认为这主要是部分的企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决不能说成物资企业的特征。事实上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为生产企业服务是物资企业永恒的主题。尤其是大中型物资企业,它们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要素实施有机结合,集成系统,形成完整的供应链,进行一体化管理;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满足用户日益多样性、个性化的物流需求。这正符合物流学上关注“效益背反”,追求整体最佳状态特征。
4.从企业经营的目标来看。根据物流学定义,物流企业的服务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周到的物流服务,包括提供货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配送等有形服务,以及提供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管理等无形服务。物流企业为社会提供全面、多样化的物流服务,并在物流各功能、要素实现增值服务,降低成本,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少学者认为,物资企业服务的目的主要是搞好供应。尤其是市场波动较大的时候为平抑市场往往是不计成本。因此认定物资企业不是物流企业,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非常片面的。众所周知,任何一家企业尤其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都是以公司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物资企业更是如此,现如今不少物资企业通过改制转型之后,已成为社会物流实业的中坚力量,以江西某物资集团公司为例,自从1995年由物资局成建制转型为物资集团公司以来,该公司经营的品种主要有钢材、汽车、化工、煤炭、工业用燃料油、机电产品等,开展拍卖、储运、配送、回收拆解、延伸加工等业务。公司下设钢材市场,是全国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批发市场和全省重点商品市场;公司承办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是行业内知名度较高、交易规模最大的旧车市场;子公司物资储运总公司是初具规模,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物流企业,年吞吐能力达150万吨。公司坚持以物流为核心业态,主营贸易、市场交易、仓储加工为强势业态的发展思路,从根本上就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物流企业集团。
产业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而产生发展的社会分工现象,篮球产业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到篮球事业管理制度供给不足的影响,篮球市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问题,这大大阻碍了篮球产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对篮球产业的分析思考,并据此探索相应对策成为篮球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篮球产业的概念
篮球产业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盈利为最终目的,生产和提供篮球竞赛表演产品的组织集合。它是一个包含观众、球员、经纪人、媒体、赞助商、联盟和政府等在内的多方面复杂系统。
二、篮球产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篮球产业也随着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的改革不断发展。篮球产业不仅突破了计划经济中普通运动的概念,不断显示其经济价值,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转型的影响,越来越壮大,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篮球产业也逐渐显露了一些问题。
(一)篮球产业实力不足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拥有人口多,生产力不发达,人均GDP较低的经济现状。由于经济环境无法满足篮球产业发展的需要,所以造成了篮球产整体发展水平低、规模小的现状。并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对篮球产业影响巨大,特别是群众体育,覆盖面小,地区发展又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的篮球市场差距很大。
(二)缺乏科学管理体制
科学的管理体制是篮球产业发展的关键,而目前我国篮球产业中的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例如篮球管理中心就是集政府、社会、企业、协会于一体,既有计划经济的影子,又有市场经济的形态。这种不明确的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篮球产业的正常发展,侵犯了市场主体的利益。
(三)俱乐部发展缓慢
篮球俱乐部作为我国篮球市场的主体,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重体制中产生的,很多俱乐部虽然成立了公司,但主要还是在原高水平队的基础上,通过赞助或是合办的,在组建的初期对产权就没有清晰地认识,致使目前俱乐部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一旦出现问题双方的利益都难以从法律上得到保障。此外,各俱乐部的经营自和经济收益权受到很大限制,严重影响了俱乐部发展。
(四)篮球市场监管体制混乱
监管机构设置不完善、不清晰,导致其监管职能不能完全发挥,进而造成我国职业篮球市场在某些领域出现了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由于职业篮球市场监管政策不完善,在职业化改革中出现了投机、个人逐利行为,影响了篮球产业的创新发展。同时,由于职业联赛中出现人员的道德和信誉机制失灵,以及篮球市场信息交易的非对称现象使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链条断裂、缺失,部分监管机构的不公平现象也屡见不鲜。
三、篮球产业发展策略
(一)篮球俱乐部
实行篮球俱乐部制是篮球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体制改变才能促进篮球产业的发展。俱乐部的成员和发展资金是篮球俱乐部的发展基础,要使一个俱乐部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必须要有成绩做铺垫:首先,优秀的俱乐部成员和团结协作的队伍是必不可少的,俱乐部的成绩是通过运动员拼搏体现的,因此优秀球员是取得成绩的必备条件。其次,必要的资金是俱乐部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俱乐部的运作管理需要以资金作为支撑,俱乐部经费的多少往往关乎着它的生死存亡。但是,俱乐部的发展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也是取得成绩的重要保障。篮球是一项集体项目,成绩的取得必须要有集体观念和团队凝聚力,即必须有一个优秀的管理机制,俱乐部应该朝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并最终成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权益,享受利益同时也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
(二)股份制和市场化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全面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我国法制体系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风险。一直以来,依法治国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变革的加剧,旧的法律制度将遭到淘汰,新的法律制度将逐步建立起来,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需求。每项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实施,都离不开其所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素和市场环境,而在当前社会环境和国际环境多变条件下,我国的行政法也在社会变化过程中变迁,以建立起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环境的行政法制。经济社会的变化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全方位的变化,在此背景下,我国的行政法领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是根据社会需要所作出的自我调整,但是,在这种调整过程中,行政法制度的变迁却面临着困难,存在着问题。
一、行政法制度变迁
(一)行政法制度的概念
行政法制度,即行政法律制度,是关于行政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证法律,而行政法制度的变迁是指行政法制的替代、转换和交易的过程[1]。制度变迁理论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重要的理论之一,其强调制度更替和演化能够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在我国传统的行政法对其制度变迁的研究中,往往忽视了行政法变迁所需的因素,将其与所在的社会环境隔离开来,使对行政法制度变迁的认识缺乏全局性和综合性。
(二)行政法制度变迁的类型
1.封闭型的行政法制度变迁
封闭型的制度变迁主要是在国家垄断性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政府控制了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权利,独自决定和拟定全国的制度变迁方案,无须采纳公众意见,无须公众参与或知情。这种性质的制度变迁忽视了社会的客观发展,忽略了群众的利益,因此缺乏有效的评判和谨慎的决策,可能会出现违背公众意愿和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
2.半封闭型的行政法制度变迁
半封闭型的制度变迁主要是在政府主导的社会环境下形成的。一般是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国家。一方面,经济发展正处于变革期,市场刚刚起步,企业对于社会经济未来发展方向没有自我的判断和认识,而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没有自主决策权,长期的惯性运作使企业面临变革时不知所措,在此条件下,需要政府给予帮助和引导。另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主导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认知,对于市场变革必然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转型时期还需要政府扮演主导角色,推动制度的变迁。
3.开放型的行政法制度变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各种利益集团必将相继出现,而政府也在市场经济的变革中获得了更多更理性的认识,所以,相对于封闭型和半封闭型的制度变迁,开放型的制度变迁更注重市场力量的均衡,制度变迁的过程是一个广泛参与的博弈过程,变迁的类型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需要根据社会状况、市场发展条件、利益集团等各方面情况加以分析。在这过程中,市场主体是第一推动力量,而政府作为第二推动力,公开制度变迁的信息、选择方案、标准和程序等。
二、我国行政法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
从建国到至今,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2]。而行政法制度也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新发展。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法制度,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生产资料基本上归国家所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由政府和国家指导,必须全面听从于政府的领导,我国经济就像一台由政府操控的大型机器,经济社会的任何发展都由政府决策。在此条件下,行政法律制度只是一种法律表现,没有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第二阶段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时期的行政法制度,这一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开始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在此社会背景下,行政法已实现了由管理模式职能的行政法制模式向控权职能的模式转变,行政法律体系得到了一定程度地完善,也发挥了一定的实质性作用,但是由于国家急于立法,出台了一些内容简单、约束性差、严肃性不足的法律。第三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法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面放开,国家经济获得高速发展,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得以改善,依法治国的理念使我国法律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而在此条件下的行政法也实现了新的发展,成为具有法律约束性的行政法律制度。总的来说,我国行政法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一定的历史过程,其通过不断地修正社会结构中失衡的集体活动,获得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均衡。
三、转型期我国行政法制度变迁的缺陷
(一)行政法律体系不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失衡
行政法制度在变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行政主体缺乏约束,变迁制度缺乏推动的激励机制,社会成员对法律制度的不满,行政知识和技术的落后,经济社会建设缺陷等等,这些负面的因素将会导致市场经济法律失衡,行政法律体系不健全。具体来说,行政规则缺乏透明度,我国的行政工作长期以来处于封闭状态,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透明性差,群众知情权受损,行政公开制度严重滞后。而且,尽管我国已经实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但在实践中收到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少数而已[3]。从中可看出我国整个行政体制建设不完善。另外,行政法文存在漏洞,待新的条文出来已无法适应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差。总的来说,这些都是行政法律体系不健全的表现,也是行政法制度变迁过程中造成的缺陷。(二)行政法制度的变迁缺乏系统性分析,形成恶性循环,增加制度改革的成本
制度变迁是根植于社会结构之中的,良性的行政法制度变迁需要全面了解当时社会环境,深入分析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系统性、规范性地解决可能面临的问题,才能使行政法制度变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一般来说,经济体制是行政法制度变迁的基础,只有在有效的经济体制中行政法的作用才能得到发挥。政治体制是行政法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力,行政法制度变迁很大程度上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种手段。而技术是行政法制度变迁的源动力,只有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才能为制度变迁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技术基础。这些因素都是行政法制度变迁的约束力量和决定力量。如果没有充分衡量和分析社会经济中相关要素的作用,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进行系统性地决策,会形成“消极应变型的变迁”的恶性循环,增大改革成本。
(三)公民权益无法得到全面的保障
行政法制度变迁中的主题格局涉及到政府、企业、公民等市场主体。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完全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使公民没有参与和评判的权利,行政法律制度成为政府权利的附属品,在经济社会逐渐的变革过程中,政府对市场经济主导权利的减弱,公民对于法律体系的建设有了一定的知情和评价。但是如果行政法制度变迁在客观上不具备保护人权、强化人权的机制,一旦这种制度变迁成为惯例和范式,这种对人权的漠视甚至侵害就会无止尽地蔓延和泛滥[4]。公民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的保障。行政法制度的变迁产生负面效应,缺乏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
(四)忽视了配套制度的建设,引发相关社会问题
消极的行政法制度变迁由于缺乏系统性地分析,不能综合考虑经济、政治、社会、技术发展的因素,从而忽视了体制变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使得行政法律制度变迁普遍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为社会问题的引发造成了隐患。比如文件审查制度、上访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都需要加以建设和规范,辅助行政法制度的建设,做好相关的政策准备工作,以增强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作用。如果忽视辅助制度的建设,一旦出现问题,在制度范围内小修小补,为问题的扩大埋下了更大的隐患。所以,在行政法制度变迁过程中忽视对配套制度的建设,将不利于社会的体系的完善,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四、总结
我国的法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行政法制度的变迁需要全面分析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因素,充分考虑公民的权益,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才能使行政立法发挥作用,反应我国实际国情,维护市场和谐统一,保障公民的权益。虽然我国行政法制度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在逐步的改革过程中完善起来,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方方面面的原因,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行政法制度变迁过程仍遗留一些问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作者简介宋泓,中国院世界经济与所,博士。(北京邮编:100732)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也越来越多。1992年开始至今,我国已经成为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在世界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案件中的份额一直是我国在世界贸易份额中的3~5倍。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重大。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之一。那么,为什么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后仍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我国能否通过获取这种地位彻底改变我国的外部贸易环境呢?
客观地讲,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第一个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一个月之后,新加坡也正式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5月30日,马来西亚又发表声明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6月3日,美国商务部也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举行听证会,我国派代表团参加。6月28日,欧盟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做出初步评估,拒绝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到为止,已经有将近10个国家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这种努力的前景如何?我们是否有更好的选择?这些问题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一、非市场经济与世界贸易体系
非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非市场经济地位和市场经济地位,含义上完全相反,逻辑上成互补关系。为了分析前者,我们先从后者着手。市场经济是指整个经济建立在市场经济原则之上的经济体。它和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相对立。市场经济地位是对一个经济体市场经济性质的一种认定,它主要运用于国际或国内贸易之中。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和市场地位是相统一的,即:如果一个国家是市场经济,它就具有市场经济地位。
二战之后建立的国际贸易体制是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相应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WTO 规则也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原则之上的。①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原则等等也只是对市场经济体才有意义。如果是在国家专营下,一个国家在多边谈判中做出的承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冲减掉。譬如,一个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承诺该国的汽车进口关税降低10%,但同时又将进口汽车的国内消费税提高10%,或者变相地限制汽车进口的数量等,这些都会使该国多边谈判中的关税减让承诺落空。
世界上没有100%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国有或国家干预经济的现象。对于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国家专控产品的贸易问题,GATT中有专门的(GATT第17条)规则处置。
除了市场经济国家之外,国际社会中还广泛地存在着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是指前苏联式的计划经济和最近的转型经济。在这种经济中,非市场的计划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国家或政府干预广泛地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与非市场经济的性质相对应,在国际和国内法律中也有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它也是对一个国家经济性质的一种认定。譬如,在GATT和WTO 中、尤其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中,就有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问题。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中均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地位。一般来讲,非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地位之间是对应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具有非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也有一些例外。苏联解体之前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现在的转型国家均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譬如,在1998年之前的欧盟“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和转型国家都属于这种类型。①
如何处理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关系是GATT和WTO 三十多年来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
显然,GATT第17条还不足以应对对外贸易全部由国有企业垄断、国际价格与国内价格分开、关税措施基本不发挥作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贸易状况。②1967年波兰和1971年罗马尼亚加入GATT时,当时的缔约方要求这两个国家每年从缔约方增加进口一定比例的产品。譬如,在波兰的方案中规定,波兰每年从缔约方的进口增加7%.1973年匈牙利加入GATT时,由于它坚持本国的国有企业已经获得外贸经营权,或者仅仅只是而已,因此,再没有采取波兰和罗马尼亚的方式,但发达国家却专门设计了具有歧视色彩的选择性保障机制条款,③并将之写入这些国家的加入议定书中。显然,这类条款不符合GATT的非歧视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原则。
这一时期东欧国家的“入关”协定也开创了一个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做法的先例,且使得这种做法合法化。譬如,WTO 反倾销协定2.7条④允许WTO 成员在面对来自“贸易处在完全或几乎完全垄断状态,且国内所有的价格都由国家决定的国家”的进口时,可以采取差别对待甚或歧视的做法。这个条款最早就是出现在20世纪60、70年代波兰、匈牙利加入GATT的议定书中。奇怪的是,尽管现在很少有这样的国家存在,但该条款还是被经常引用。
不仅如此,这一时期还开创了另外一个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非常不利的先例,即:在反倾销诉讼中采用第三国作为参照的做法。这方面标志性的案例是1975年美国对波兰“高尔夫车”
(CARTS )的反倾销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波兰“高尔夫车”的价值是按照西班牙的价格来判断的。尽管在这个案例中,波兰未被判定进行倾销,但它却开创了GATT缔约方利用第三国的价格来推断非市场经济国家某种出口商品价格的先例。
尽管有这些歧视性的做法和不公平的待遇,但相对来讲,这些早期加入GATT的东欧国家还是很幸运的。因为,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式贸易关系受政治因素影响很大,而不仅仅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譬如,20世纪60、70年代,苏联和东欧国家同时提出了加入GATT的申请,但是只有东欧国家在特定(ad hoc)条件下被允许加入,而苏联则被挡在GATT之外。80年代,苏联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要求再一次遭到了拒绝。
实际上,接纳表现良好的东欧非市场经济国家参加GATT是GATT的底线。特定(ad hoc)
安排并不是规则导向型的,而是数量或结果导向型的。①这种类型的“入关”承诺是很难实施和监督的。由于环境的变化以及目标的改变,已经答应的承诺没有执行时,很难得到处罚。
这种做法的弊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缔约方意识到,但已悔之晚矣。因为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成为GATT缔约方,对它们奈何不得,结果只好加强对新成员的要求。这也正是GATT缔约方以及WTO 成员坚持要求新成员必须达到GATT的要求并遵守GATT规则的原因。
这样,就如何处理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关系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GATT以及随后的WTO 之中就存在着这样一个内在的冲突:一方面,WTO 条款维持着对国家完全或几乎完全垄断贸易和控制价格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实行歧视性对待的做法;另一方面,又在“入关”
和“入世”条款中,坚持要求申请国家或地区基本达到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这就有一个如何认定非市场经济的问题。这里真正的困难发生在如何判定已经推行改革开放或者进行经济转型的传统的计划经济国家之中。经过20多年的改革,这些国家经济性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GATT和WTO 中却没有专门区分“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清晰标准。
即便是1998年初,欧盟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对这两个国家不再坚持原先的在国家水平上区分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的标准,转而采取更为务实的“个案处理标准(ona case by case basis)”,②多边贸易体制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使得中国和俄罗斯的“入世”谈判非常艰苦,许多非经济的因素也掺杂其中。譬如,在我国的“入世”谈判过程中,美国和欧盟联合起来坚决抵制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它们却在2002年6月和7月分别给予俄罗斯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实际上,在许多人眼中,我国市场化的程度远远高于俄罗斯,但是,却得不到市场经济地位。这完全是非经济原因作用的结果。
二、非市场地位的危害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的生产成本和价格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在非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价格不是根据市场竞争确定的,往往不真实,不可信。因此,要判断非市场经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价格则需要从条件相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的成本和价格来进行推断。从逻辑上讲,这种是合理的,但在具体运行上却往往被人为操纵和利用。
首先,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危害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随意性:(1)对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随意性——由谁认定、以什么标准认定,既没有规则可寻,也没有透明性可言。在GATT和WTO 的规则中实际上没有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的条款。因此,根据申请加入的程序以及GATT和WTO 的决策机制,这种认定往往由GATT和WTO 一些主要缔约方或成员所操纵,成为限制申请国家的一种手段。即便是WTO 主要成员之间的非市场经济标准也往往表现出很大的不同,几乎是每一个国家有一个版本。这种情况对于通过自己诚实的努力改变非市场经济状况的国家非常不利。(2)在非市场经济地位被认定的情况下,在确定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摩擦中,选择哪个国家的哪个产业或企业作为“类似的参照”标准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同样一种贸易争端中,不同WTO 成员会选择完全不同的参照国家。譬如,1998年欧盟对彩电的反倾销是以新加坡为参照标准,2004年美国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则是以印度为参照标准,这种做法不利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化。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关系
不动产是与动产相对称的物的概念。所谓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的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1)。不动产登记则是指登记申请人对不动产物权的设定、转移在专门的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登记(2)。它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法,是因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获得法律承认与保护的基本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从逻辑结构上分为行为制度和效力制度,行为制度以登记行为为规范的对象,规定不动产登记行为类型、程序以及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效力制度以登记的法律效力为规范的客体,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后果。本部分将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内在法律关系的探讨,进一步认识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是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总和。从主体上看,不动产登记内在法律关系可以分两类,登记机构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的纵向法律关系和登记申请人之间的横向法律关系。一般而言,纵向法律关系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是登记机构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具有民事属性,是平等主体的登记申请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纵、横向的登记法律关系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的整体。所以,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具有行政关系与民事关系交叉的双重性质。
1、纵向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
纵向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对登记机构为登记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发生于登记申请人与登记机构之间,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性质,登记机构的登记职权、登记人的申请权与登记义务均体现了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性。
在国际上,不动产登记机关比较明确。在德国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属于地方法院的土地登记局;在日本为司法行政机关法务局、地方法务局及其派出所;在瑞士多为各州的地方法院。这种做法,是以不动产物权登记直接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故登记建立与司法系统的直接联系。如在德国,不动产物权的争议直接进人诉讼程序,当事人在此程序中不必,而是向上级法院直接上诉;我国历史上制定民法之初也曾采用法院统一登记不动产的做法。后来因民国初期的司法混乱而改为属于行政机构的地政局统一登记,这一做法在我国台湾地区沿用至今(3)。登记机构的审查权,根据各国的立法规定,一是实质性审查权,这是对不动产有关权利状况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的权力,对形式上完备、但欠缺真实性的登记申请可以驳回,实行要件登记制度、证券交付制度的国家为保障登记的绝对效力,均采此制;另一为形式上的审查权,这是对不动产名义权利进行审查的权力,实行登记对抗制度的国家采用此法,如法国、日本,《日本民法典》17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4)。
登记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为登记申请权和登记义务。登记申请权是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的权利,与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的义务相对应。登记申请权发生有两个前提:一是申请权利人与不动产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二是申请人的利益需要通过登记的方式得到保护。登记申请人的登记义务是指登记申请人对登记机构所负有的、对与之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动产进行登记的义务,与登记机构的登记权限相对应,是一种行政义务,登记义务的行政性在不动产标示登记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2、横向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
横向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是指在平等主体的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之间,在登记申请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存在于登记申请人之间,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动产登记申请在不动产事实上的权利状态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记载不一致的场合,需要真实的权利人和名义上的权利人这两类当事人共同完成,登记利益对于这两类申请人是不同的。事实上的权利人因登记取得名义上的权利,因登记而受益;名义上的权利人因登记丧失名义上的权利,因登记而受损。因此,登记申请权对两类申请人的意义明显不同,对前者是积极的申请权,对后者是消极的合作义务,基于这一原因,不动产登记理论将前者称为登记权利人,将后者称为登记义务人。
所谓事实上权利状态与不动产登记薄不符,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不动产权发生了实质的物权变动,即发生了所有权转移或附设权利,如地上权抵押权的设定、变动、取消,新权利人所享有的真实权利与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内容相脱节;二是指虚伪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登记薄上记载的是错误的权利、或已丧失的权利、或实际存在但已被涂销的权利,而与事实的权利状态不符。
横向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登记权利人的请求权和登记人的允诺义务。两者设置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登记顺利进行,实现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其权利义务具有目的同一性、内容对应性,因此,本部分仅对登记请求权进行详细探讨。
登记请求权与登记申请权不同,它是登记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登记义务人为登记申请行为的权利,从性质上看是一种民事权利,不能由权利登记人本身予以强制实现,而应通过法院裁决实现强制性保障。登记请求权发生的原因,一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二是事实上的权利状态与登记的权利状态不一致,据此,登记请求权可以分为债权登记请求权和物上登记请求权。债权登记请求权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产生,源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当事人的债权契约,是与由从债务人交付义务派生的附随义务相对应的权利,无须在债权契约中约定,为法定权利。物上登记请求权的产生,基于权利的事实状态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记载相互脱节,源于真实权利人享有的物权效力,本质上看是排除妨碍请求权的延伸。由上观之,登记请求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因其可诉性而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经济背景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其内容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不动产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是任何社会不可缺少的调整对象。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不同的要求。基于这一原因,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般性规律,就需要对其社会经济背景作以分析。
社会经济制度有两层含义,一为社会财产所有制形式,一为社会经济运行机制。财产所有制形式是社会根本经济制度,反映一个社会财产利益的最终归属状态,有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基本形式;社会经济运行机制,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中也有两种主要形式,一为计划机制,一为市场机制。社会财产所有制虽然本质上决定社会财产制度,但其具体操作的内容,往往是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影响的直接后果。本文所称社会经济背景,是指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具体地讲,是探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影响。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计划经济体制,在一个相当时期曾一度是我国所采用的基本运行机制,虽然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已蓬勃发展。但在体制的转制改造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不容忽视。此外,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研究,也有助于我们用历史的眼光分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动产由国家直接行使支配权,不动产的开发利用由国家统一调控,不动产物权的取得由国家无偿划拨或分配,不动产的流转也需要国家行政调配完成。国家意志以行政决策的形式左右着不动产运行的全过程。
国家对不动产的计划管理,须依赖于系统的不动产产籍资料,以权威的产籍资料为依据才能确保宏观调控的合理性,避免调控行为的重复和冲突,取得秩序上的稳定。国家为确保产籍资料的准确性,通常将登记规定为不动产使用权取得的强制性程序。登记虽然具有不动产得以使用的要件功能,但在此情形下却不具备实际的要件意义。首先,不动产使用权在获得管理机关的正式批文后即已取得。其次,登记仅为对批准文件形式上的复核,没有实质内容。据此可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不动产登记,只是不动产使用者应当履行的行政手续,或者说仅是一种产籍管理方式,对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变更不具备实际的和法律的效力。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动产及附设其上的权利始终以商品的身份、依权利人的意志而不是依国家的意志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实现这种市场性流通的运行,需要满足三个前提:其一,作为流通标的的不动产及附设其上的权利被有效的界定,否则不具备流通的资格或流通将失去意义;其二,流通主体与流通标的之间的支配关系,即不动产权利人对不动产及附设其上的权利的支配权必须明确,否则,流通主体必将耗以相当的时间和成本确认此种关系,有碍流通、交易的效率;其三,流通的标志必须明确,否则权利转让与否第三人无从认定,交易的安全无从保障。
不动产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流通性存在先天的矛盾,这决定了不动产移转须是权利移转,不动产的占有者与实际权利人的脱节又要求以一定的权属标志形式对真正的权利人予以确认、合意、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仅能完成不动产交易的公示,但不足以公示不动产的流转,需要具有法律权威的方式公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流转和消灭,将不动产物权状态公布于众,帮助第三人获得相关信息和判定是否为有关行为。这些需求都赋予不动产登记丰富的使命。可见,以登记的权威来明确不动产产权关系、公示产权的流转、保障权利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是不动产市场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措施
不动产市场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市场,也是人民群众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集中的领域,必须有一套符合物权公示原则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但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强调行政管理功能,忽视和弱化了其自身的公示作用,并且在法律依据、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等方面尚未达成统一,不动产登记发生作用的范围也未涉及农村,这充分体现出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立法与当今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脱节。因此,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条件下,必须依据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法理要求,按照物权法的规则来构造我国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从而使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转变职能,加强对不动产市场的服务,通过登记公示不动产物权状态并供社会公众查询,备有关交易当事人参考,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在物权公示效力、物权变动根据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风险警示效力和监管效力六个方面的效力,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
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即中国只能制定一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以物权公示原则为基础统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管理体制,实际是对不动产中的建筑物、土地、森林、水面、滩涂、道路等分别制定部门规章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规则。这些规则不仅散乱而且效力严重不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法都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我国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多由各部门和机关制定,在内容上互相矛盾,所以,我国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形式统一、效力足够的不动产登记法。
2、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国际上,一些国家通常采用登记与司法系统建立直接联系的做法,以不动产登记直接或者间接决定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如,德国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为地方法院的土地登记局;日本为司法行政机关法务局、地方法务局及其派出所;而瑞士则为各州的地方法院。考察世界各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发现,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有两个规律性的特点:一是登记机关一般为司法机关,二是登记机关的统一性,这两个特征都是物权公示原则决定的(6)。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分散且为行政机关,多头执政导致不动产登记簿不统一,从而引起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基础不统一,严重妨碍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统一,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有学者提出“登记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即一级法院统一管辖,废止目前实行的多部门登记的管辖制度。此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不动产登记地籍资料的统一性(7)。这一观点不乏其科学性,有利于构建我国不动产登记体制,使之发挥强有力的公示作用,并迅速与国际接轨,但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深知我国基层法院审判任务繁重,使之承担细致、周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尤其是进行实质性审查工作,基层法院难堪重负。另外,由法院担任不动产登记机关,一旦登记有误引发赔偿,受害人就有可能作为登记机关的法院,有损于司法的权威。法院作为登记机关还不利于国家行使有效的行政监督,原来的登记机关、人员、资料的闲置更是一种浪费,故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的选择仍应为行政机关,但必须保证统一,而不能象目前的多头负责,并且该登记机关应淡化其行政色彩,加强其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动产市场交易的司法功能。国家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局,统管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宜。这是从我国司法现状、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选择,虽然较之国际先进立法有一定差距,但有利于避免建立新制度时的混乱,符合我国实际国情。
3、实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效力。统一登记效力,是不动产登记在同一逻辑层面上发挥效力。首先,要对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制度作出选择,也就是我国不动产登记选择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的问题。要使登记的内容与真实的权利相一致,就应当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实质的审查,实行实质性审查,是登记具有公信力的必要前提(8)。我国以往的不动产登记采用的是实质性审查,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制定中仍应坚持这一原则;其次,还应将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确定为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不动产使用权及其上所负担的他项权利的设立,是非常典型的物权设立行为,法律应该规定这些权利的设立只能以登记作为其生效要件,彻底纠正重合同、轻登记的现象。不动产权利转移、变更、消灭亦应遵循这一原则,保护不动产权利的正常交易。有些学者提出登记实质审查虽然具有提高登记准确性的优点,但也有操作程序复杂、影响交易效率的缺陷。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与登记形式审查相较,实质审查在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在防止欺诈行为恶果方面、强化登记机关责任方面、强化登记的公示、公信功能方面具有非常突出的优势。利弊相较,我国不动产登记法仍应采用实质审查。
4、应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程序既是登记机关的工作程序,又是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步骤要求,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往由于不动产登记基本制度不统一,登记程序的规定也不统一,从而给当事人权利保护造成妨碍。在将来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该统一登记的程序,以科学、高效的登记程序规范当事人登记行为和登记机关的职务活动,避免可能出现的登记失误和欺诈行为,满足快速发展的不动产市场的需要。
5、制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即是登记机关核发的记载不动产权利状态的文书、证件。当前,我国由于登记体例不统一,存在着地权证、土地权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林权证等多种不动产权属文书并行的情况。不动产权属证书不统一,不但加重了权利人的经济负担,加重了不动产市场规范的矛盾,而且加剧了不动产管理机关相互的争执,且由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国家公信力保障发挥公示作用的,多样化的权属证书对其公示职能构成伤害,从而影响其反映物权状态、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安全的根本功能。故我国应当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统一,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制度。
“五个统一”不是彼此孤立的,统一登记制度必然要求统一的登记机关,统一的登记机关的不动产登记才能应用统一的登记程序,制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最终实现登记效力的统一。
参考文献资料
(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页。
(2)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载《民商法研究》》第5辑。
(3)李鸿毅:《土地法论》,1991年版,第260页。
(4)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5)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考虑》,载作者著《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76页。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127-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经济的发展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并逐步与国际经济运行方式接轨。同时,土地经济理论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手段的经济运行方式。它要求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城市经济的发展来管理城市,这是城市发展管理理念上的一次再提高。而经营城市正是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形成的。所谓城市发展与土地经济的关系,也就是土地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经营城市的发展中,市场经济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价格信号,引导人们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社会最需要的、使用效率最高的生产单位上去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而土地经济是人们依据经济观点或运用经济学原理研究,解决如何分配和利用土地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研究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土地的关系及因利用土地作为财产和收入来源时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
通过多年的实践人们发现,土地经济和市场经济在经济理论上具有四个共同的基本属性:一是中枢性。市场上联最高经济调控中心,下联企业和每个经济细胞。市场参数是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市场信号是企业决策的重要基础。整个经济运行,其一要以市场为中枢而开展,没有了市场的元素,经济活动将难能存在和发展;其二是利用土地在地域上的特殊性带来经济上的效益,处在不同地域的土地具有不同的经济价值;二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无论是土地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要靠市场的需求来推动。即通过需求信号,由千百万个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做出决定,通过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来实施。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环境和条件需要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化来体现,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要通过价值规律进行调节与分配,市场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基础,它控制着市场经济的平衡,控制着土地价格的平衡。三是竞争性。市场就是战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同时也是土地经济的突出特点。竞争对商品当事人既是动力又是压力。平等竞争的条件是通过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育来实现的,市场竞争以严酷的损益,激励劳动者千方百计地提高劳动效率,迫使经营者不断地采用最新技术和经营管理。使得整个市场经济位于一种良性的发展态势,使得土地利用率达到最大量化。四是开放性。市场是向所有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购买者开放的,是向不同企业、向国内外开放的。开放是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只有开放才能搞活市场,才能使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时事需求并行,使一个城市的发展不时地站在一定的高度上向前发展。而土地正是在经营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是开放性经济中招商引资的一种手段。
无论是土地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市场经济如何发展直接影响着土地在市场上的价格,直接体现土地利用率及土地在区域上的等级划分。然而,土地经济中土地价格的高低,也直接体现该城市经济发展的层次,在土地经济中土地如何合理分配上和供求关系上,直接影响着该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影响着一些与房地产相关企业的发展,当然也影响着地域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政策及市场的需求都影响着土地经济中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分配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配置形式主要是由行政划拨,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需要。随着城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土地经济的概念在地位上和作用上得到显化,土地管理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日程,使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管理,充分体现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目前,我国各地区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并实施土地的招标拍卖,形成了政府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这正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所形成的一种管理手段。这种管理手段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其作用表现在:一是能够盘活城市的存量土地;二是为城市建设融资;三是控制房地产盲目开发,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四是通过对企业的收购补偿可以使下岗职工的生活得到保障;五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做了妥善的安置。前些年由于城市要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就增大,政府对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又不能实行一定的控制,形成一种多渠道供地的形势。这样就造成很多开发企业在这种形势下大量屯积土地,以求得在土地上获得利润,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房地产公司蜂拥而上,盲目开发,造成大量房屋积压,这边房屋还没有销售出去,那边又在搞开发,形成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式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所以,要经营好城市土地城市政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提高经营城市土地的艺术,降低经营城市的成本,保证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稳定运行,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实践证明,调整好土地经济与经营城市之间的关系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在探索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经济学原理,遵循“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理论、从理论再到实践”的原则。几年来,通过我国各地方利用土地搞发展的实践可以明确看到,经营土地和经营城市在实践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穷的潜力。特别是当前国家发展小城镇建设的决策,将农民集中居住,既拉动了城镇经济的发展,又使土地达到了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一决策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伟大实践中新的里程碑。
还应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城市建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各种资源、资本进行聚集、重组和市场化运作,才能实现城市发展资金运作的一种良性循环的态势。经营土地是经营城市的核心和关键,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所以,把握和运用好土地经济与把握和运用好经营城市发展的规律是经营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城市要经营好,就必须先经营好土地。只有经营管理好土地,城市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建设和管理城市的职能,才能使经营城市的发展获得更为合理的空间和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3-0013-04
随着人类迈入21世纪,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骤然增强,各种各样的突发性危机事件纷至沓来。学者们将其发生的原因归结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失灵”,而实际上这是人类社会在实现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挑战(中国也不例外)。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实现“社会转型”的一个起点,它标志着中国已进入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是中国缩小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发展差距的重大机遇期,同时它也开启了中国政府全面改革和实现现代化的时代。作为领导“社会转型”的主导力量,政府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和应对不利于人类的延续和发展的危机事件发生,实现社会的和谐、可持续性发展?求解这一课题,首要工作就是省察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治理的现状,并在科学分析和评判的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探讨建立起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去领导我们的社会,或者说,重塑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治理体系去扭转既有社会治理体系功能性失灵的局面”。[1]
一、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质分析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生、发展,学者们普遍认识到中国社会已经逐渐进入到一个巨大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转型,包括了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变、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变等,结构转型和体制转型同步并行、相互交织,涉及社会所有构成要素系统的相应变化与调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也是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领域全面性的社会变革时期。[2]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北京到上海的沿海一带,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以及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持续变化的速度之快几乎让人目不暇接。最为重要的是,这种变化过程所包含的因素又无法被归入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这意味着什么呢?显然,中国现在也与发达国家一样,出现了后工业的迹象。”[3] 也就是说,中国在没有完成工业化进程时又面临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应对后工业化的问题。换而言之,从全球的视野来观照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国政府目前正面临着双重的发展压力,一方面需要着手发展经济、补“工业化的功课”;另一方面又要着眼于实现向后工业化的成功过渡和快速适应后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如果将“双重的发展压力”看作是在全球化发展视域下我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典型特征的话,那么,从国内的背景看,我国的社会转型实际上还具有两个特征。首先,转型的实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自觉强制的定向发展战略,国家和政府作为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在推动变革的过程中起着支配作用。市场经济的建立虽然蕴含着中国民间力量的自发因素,但是总体而言它不是中国社会中内生的一种发展模式,而是对他人成果的利用和借鉴。其次,现时代我国的社会转型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区别于西方国家由农业经济或者原始的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因为,农业经济是一种同人类早期落后的、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经济发展必经阶段。市场经济则代表了经济发展的高级模式,是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迅速扩大和社会财富的迅速增多相适应的经济体系或资源配置方式。由农业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来奠定转型的经济基础,否则转型是不可能实现的。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两种平行的资源配置模式,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计划经济强调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控制,市场经济则强调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灵活调节。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这种本质区别,导致转型过程中它们之间的摩擦冲突异常激烈。“这两种体制的转轨、过渡、并存的时间愈长,由其内在冲突和摩擦导致的代价必然愈高。”[4]
二、“治理”概念与政府治理现状
1989年,世界银行的报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作为其评估受援国现状的主要标准之一。此后,“治理”便广泛地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特别是被用于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英语中的治理一词(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应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5]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甚至在很多地方取代了“公共行政”和“政府管理”,并且迅速扩展于其他经济社会领域,成为近年来社会科学关注的焦点。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罗西瑙认为,“治理是只有被多数人接受(或者至少被它所影响的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然而政府的政策即使受到普遍的反对,仍然能够付诸实施。”[6]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认为,“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在某种程度上是麦迪逊主义的,它是当今反政府时代流行的政治学。”[7]
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合作伙伴》的研究报告,其中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可以说治理已经是一个具有广泛适应性的概念,泛指政府、私营组织、公民社会及行为个人等多种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四个特征:治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套规则、一种行动;治理的基础是协调而非控制;治理涉及公共部门,同时又包含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制度,而是一种持续的活动。[8] “治理”(governance) 与“统治”(government) 从词面上看似乎差别并不大,但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区分治理与统治两个概念是正确理解治理的前提条件。中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9]政府治理包括两层含义:政府代表社会实施治理权力,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履行自身应尽的社会义务并促使他们服从法律;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切实履行社会契约的规定,积极促进社会利益及社会公共意志的实现。其中后一种界定是政府治理的实质意义。一般认为,政府治理呈现三方面的特征:治理是还政于民的过程;治理主体多元化;合作是政府治理的主要方式。
伴随着社会转型的悄然进行,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发展之路,积极改革行政体制,以适应并推动社会转型的进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我们所经历的整个社会转型期,政府治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第一,政府的治理理念不断创新。提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的最高命题,[10]强调科学发展,注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也就是说政府在发挥治理职能时更加注重人性、关注人的发展,这一精神已经贯彻到政府治理的整个过程。第二,政府的类型开始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也就是说政府在主导经济体制转轨的时候,积极培育市场并主动退出市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由冲突转变为一种良性发展的关系。第三,政府的权力开始下放和向外转移。这一重要举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地方政府责任大、权力小,权责不对等的治理困境,调动了地方政府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第四,政府的运作过程更加透明,体现公平、民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已经成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出台法案的时候,积极征询专家、公众的意见,这样增强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体现了公平、民主的公共行政精神。
然而,政府治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一些方面依然存在不足。首先,面对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政府在界定其与市场、公民、社会的关系时显得滞后。也就是说,由于没有科学合理地界定三大部门的关系,导致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依然处于绝对强势主导地位,从而缺乏相关的政策制度保障以鼓励和支持市场、公民和社会积极充分地发挥社会治理作用。其次,公民参与积极性依然不高。由于政府没有理清公民社会的身份地位,公民参与政府治理活动的渠道不畅通,公民参与治理的意见反馈机制不完善,导致公民参与政府治理仅仅停留在形式民主的层面。再次,政府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有待加强。从进入社会转型期开始,尤其是进入21世纪,危机事件呈现全球性爆发之势,危机管理逐渐成为常态,这要求政府治理能力相应跟进。第四,政府治理亟须体现服务精神,应运用电子政务等手段提高政府治理技能。
总之,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政府治理虽成效显著,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治理的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这些缺陷表征在社会层面上,就是贫富差距悬殊、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滞后、环境污染严重、社会突发性事件等不断凸现。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所建立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体系的转型滞后于经济、社会的改革。也就是说,政府治理模式亟须转型以克服目前尚存的缺陷,来适用并推进经济、社会的改革。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
关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张康之认为,“20世纪后期,人类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进入了一个迅猛发展的时期,从80年代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三种既有逻辑联系又有所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它们分别是参与治理、社会自治和合作治理。参与治理是在民主行政的理想追求中出现的,社会自治是在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自治力量的成长中展现出来的,而合作治理则是社会自治力量成长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前两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扬弃。合作治理是一种正在成为主流的社会治理模式。”[11] 张立荣认为,“中国未来政府治理范式的构建进路:四管齐下,整体联动”,即“提升政府能力,培育公民社会:建立‘强政府-大社会’结构;优化之策: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三者良性互动;践行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实现社会运行机制转型;政府治理范式革新的近期目标:建设‘管理-服务型政府’”。[12] 谭贤楚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时期,既要利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大力发展自己,又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在应对全球化的趋势时要起到‘强政府’的作用,从而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13] 茅于轼认为:“一个稳定的社会,一定是精英和大众的结合,也就是说社会由精英来治理,但他们考虑的是大众的利益。世界上能够保持稳定的社会都有这个特点。中国正处于转型期,特别要注意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是强调精英的还是强调民众的。”[14]
通过对我国政府治理现状的省察,结合我国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以及政府治理理论的先进成果,可以发现: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政府治理的未来进路必然要遵循总体性发展原则,体现效率、经济、公平、公正、服务的精神,用合作治理的理念取代参与治理理念,建构一种“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也就是说未来的政府治理必须处理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并最终导向服务型政府的实现。具体而言,可以从四个方面努力来建构“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
首先,用“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服务价值”来统摄整个政府治理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最终所要实现的目标包括两层涵义,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政府、市场、社会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合乎历史发展客观趋势的目标,走向和谐社会的进程是一个创造性的建构过程”,[15]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以总体性哲学为理论指导,并根据这一哲学精神去设计行动方案。”[16] 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无疑为我国政府治理提供了发展的方法论要求。“服务价值”区别于权力控制观念和法律观念,它是政府治理过程所应遵循的核心价值。只有通过制度安排和作为服务价值实现载体的公共管理者的不断实践,服务价值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服务行政模式才会真切地以“服务型政府”的现实形态展现出来。
其次,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时,必须更新治理理念。政府在处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不断更新治理理念,是由当前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和实现政治文明的历史使命决定的。针对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现象,政府应当科学评判公民社会、市场的“治理地位”,坚持“合作治理”的理念,通过立法和制定各种政策规章来保证公民社会和市场的“身份地位”以促成它们广泛而积极的参与。危机与突发事件,是我国实现转型必然要面临的挑战。关键的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有“系统治理”的理念,将危机不仅仅看做是某一方面的单个事件,而是用系统的观点来将其与整个社会转型联系起来,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建立配套的危机预防和治理机制,形成全面预防和治理危机的治理体系。我国一直强调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这其中实质上包含了三方面文明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的实现依赖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实现,精神文明依赖于伦理道德的建设,政治文明依赖于民主、法治的建设。其中政治文明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也就是说,在社会转型期政府必须始终将宪法和法律作为治理的根本依据,坚持“依法治理”的理念,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再次,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必须继续遵循和发展“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狭义上理解,政府职能模式就是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模式。在近代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先后出现了两种政府职能模式,即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保护型模式建立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强调防止或者限制政府进入市场、干预市场发挥作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1929-1933)爆发后,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政府干预论”,彻底颠覆了自由主义指导下的“保护型模式”,并为“干预型模式”的出现提供了理论支撑。中国的政府职能模式既不是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采用的“保护型模式”,也不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所采用的“干预型模式”,而是选择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引导型模式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崛起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政府职能模式,它是“保护型”和“干预型”的综合统一,既相信经济规律的客观存在,又主张要认识和利用规律,反对在市场的自由放任和政府的强力干预之间做出选择,“它要求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联系,使政府的地位和作用相对确定,政府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都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政府的行为边界清晰而决不因人因时而异。”[17]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实质上体现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定位问题,也就是说这一模式是建立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科学的“治理身份定位”的基础之上的。在应对“金融危机”以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遵循、发展“引导型模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最后,处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时,要体现民主和公平。治理理论一个很重要的贡献在于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实践已经证明,公民参与政府治理更有益于“民主、公平”的实现。问题是,目前我们国家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畅通的公民参与体系,这直接限制了公民的参与积极性。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加强立法和政策规章的制定,明细公民参与治理的程序、渠道以及激励和反馈机制,逐渐 (下转第19页)(上接第15页)形成一个支持公民参与的制度体系,形成公民参与的文化氛围,进一步调动公民参与治理的热情,为社会自治及合作治理的最终实现奠定基础。另外,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由于处于转型期,政府治理面临着工业化和后工业化双重的发展压力,在这一特定时期很容易出现道德缺失的现象。因此,政府在处理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时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在对“治理理论”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加强伦理建设和文化建设,以防止公民的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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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危”中有“机”
傅强:前一阶段在和有些专家交流的时候,有一位专家说,我们花了很长时间和美国穿上了一条裤子,一条腿是虚拟经济、一条腿是中国的实体经济,但是现在这两个经济同时在出事儿,由此中国原来的一些发展规律是不是被打破了?请问周教授,你认为2009年中国经济还有什么样的变数?未来的发展态势是什么?有没有什么积极的因素值得我们去重视?
周其仁:2009年当然还会有很多变数,我们专门研究经济的人也不完全知道。但是有一点是知道的,中国已经形成了高度外向的,自己内在比较粗放的这种模式,这是我们应该主动加以调整的。但是一个社会,一个经济或者一个公司,没有很大的外部压力,完成调整有时候是有难度的。
原来的模式,是中国两个三角洲生产大量的中国制造的产品到美国,赚了外汇回来,这就变成了很高的国内市场的景气变动;另一头变成了国家外汇储备,又是一个两难局面,买了这么多的美国国债,就要受它形势的影响,无论是美元币值的变化还是美元资产的变动,分分秒秒都牵动着全球最大的外汇资金。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很多中国企业对世界的理解,这是正面的。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环境的开发压力实在太大了,原有的模式导致了过度的环境压力、过度的出口,过度依赖出口市场。珠三角这次调整,虽然是冬天,但是有好处。我不是说中国应该关起门来,中国的GDP中进出口占60%-70%,在所有大国中这个数据偏高,中国有那么多的资源,这些资源变成了外汇储备,外汇储备买了美元资产,美元资产又在贬值。倒过来想想,这些资源我们能不能用得更好呢?所以要兼顾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
很多产品国内是有市场,但是这个市场要怎么开发出来,这是我们量近关注的问题。一张单子往外走很容易,同样一张单子在国内做难度就大了。最近远大的总裁告诉我,他的业务很有意思,六个做外销的业务员,做的销售额等于250个国内业务员做国内业务的总量。为什么一个极高,一个极低7这就是有一个商业分工的问题,也有一个商业配合的基础设施的问题,我们关注水利怎么样、政府服务怎么样、信用体系怎么样、契约承诺守信等等。但是我对今天的主题非常感兴趣,因为所有变革要有技术支撑,但不是纯技术,它和社会需要是一体的。
上一波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内经过调整,冒出一批新兴企业,比如说阿里巴巴,它就是利用新的技术,阿里巴巴提供了一种通道,在我看来是开发国内市场。你到大街上开一家店很困难,无论是成本,费用,手续都很困难,阿里巴巴是在网上开很多店。马云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他也不知道在网上年轻人会想出,发泄出这种需求。有一个年轻人在阿里巴巴上卖蚊子的标本,这种产品有市场,供不应求。这真的是匪夷所思。
傅强:其实讲蚊子标本也好,讲什么也好,我们从周教授的发言中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从“危”讲起,最后落到“机”。
“智慧的地球”,随需而出
傅强:今天的话题是有关变革。我从业以来一直在跟踪关注IBM,确实感到它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抛出一个概念,从“e-Business”、到“随需应变”、到“创新”、到“智慧的地球”。不知道概念本身或者背后是否有深刻的背景?还是IBM自己遣出来的一个名称而已?
钱大群:“智慧的地球”这一理念,是IBM长期跟踪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分析全球市场变化而制定出来的。其实IBM每次提出一个概念,都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全世界在改变。
当前不仅是金融危机,还有很多问题对全球影响深远,比如,资本和信用危机,经济低迷和未来的不确定性,不稳定的石油价格和能源短缺,信息爆炸带来的风险与机会俱增,全球化和新兴经济,新的客户需求和商业模式,等等。这些问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需要生活在地球上的各个国家,各个阶层的人们共同去面对的;而如何通过更加“智慧”的方式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是全人类共同关注的发展之道。当然,在当前这个经济萧条的寒冬时期,如何能够通过更加“智慧”的方式走出困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同时IT技术正在经历15年前“互联网”出现后的IT技术变革。在“互联网”发展的15年中,人们利用无所不在的网络将世界联系在一起。从现在起,是将IT技术深度运用在各行各业之中,运用新的计算模式,把“互联网”和“物联网”结合起来,开创以前做不到的更有智慧的城市,更有智慧的电网,更有智慧的企业,使得人类文明往前走。
傅强:我特别注意到你给“智慧的地球”赋予了一个概念“互联网+物联网”。这是什么概念?
钱大群:我们对互联网很熟悉,但是我们可以透过物联网把货物或者资讯进行更有效率地传输,把这两个结合起来,你就会发现可以做到很多以前没有突破的事情,所以我们希望把互联和物联结合起来,可以开创很多新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社会提升。
用智慧的方式帮助企业
傅强:吴总是物流行业的,我知道企业转型过程是相当艰难的,比如说很多外向型的制造业,让它转向内需就会发现一切都不配套了,生产环境、销售不配套,信息系统不支撑,这个转型几乎等于重建一个企业。不知道你怎么理解“智慧的地球”的定义,怎样看待它的机会?
吴坚忠:我们这个地球所有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要思考能不能和环境和谐地可持续增长,这就是我对所谓的“智慧的地球”的理解。
资源是有限的,人的生活品质要不断提高,这个转换过程一定要和谐,不能耗尽也不能不平衡。物美是做零售业的,把商品从生产端根据需求给消费者。这里有一个智慧的问题,就是供应链效率要比较高。在供应链的过程中,商品损耗很多。首先第一个环节就是你对需求的把握要准,老百姓需要的东西你是否知道,你知道了以后通过物流配送来满足消费者,这个效率是很高的,这个过程中时间是不是浪费了,最根本的问题是企业是否懂得需求。我们最近在做SAP,就是通过需求驱动我们供应链的有效管理。以前我们都是先生产出来,然后推销,卖不掉就变成库存,库存损耗以后就折价卖掉,这是生产驱动的,这不是智慧的方式,应该是需
求通过我们的流通引导生产。如果这个链条能够做得更好,我相信在商品的供应链过程中效率就会提高。
高新民:其实在克林顿执政的时候美国副总统提出过“数字地球”,现在我们提出了信息化,我经常讲信息化本质不仅仅是运行环节、不仅仅是办公自动化,不仅仅是互联网,本质上是挖掘这个社会的智慧的潜力,发挥智慧的生产要素。人除了体力要素外还有智力要素,社会的智慧要素不仅仅是人的智力要素,每个事情的运作都有它的流程,流程中也有智慧的因素,所以“智慧的地球”是最接近我们提出的推进信息化本质内涵的一个概念。
如果说智慧的地球更接近于信息化本身,那它确确实实是我们国家改变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一个最重要,最现实的战略措施和途径。为什么?因为我们是生活在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化时代的商业竞争、企业竞争,市场竞争。靠什么?就是靠信息化,或者靠“智慧的地球”的理念支撑经济,社会、企业、政府、甚至包括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要加以改变。信息化本身要融合到各个领域里,推进它的智能化或者智慧化。
傅强:因为胡锤先生任职的机构是标准的公共服务机构,您怎样看待“智慧的地球”对于会共服务的影响?
胡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在万物中都是主体,但是信息技术打造的技术平台,使人们跨越时空的阻隔,将异地异时的各种信息尽收眼底,人们因此更容易洞悉事物的发展规律,并采用更加智慧的方法去应对各种问题,让人类所主宰的地球更加智慧。
在“智慧的地球”的建构中,博物馆的责任是提供文化资源。文化反映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博物馆是收藏和展示人类历史文化“物证”的场所。在实体博物馆的基础上建立的数字博物馆,就是将博物馆蕴藏的历史文化信息以诺言、文字、图片、影像等等各种载体形式,通过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广域传播,突破地域,时空的阻隔,放大实体博物馆的作用,帮助更多的人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轨迹,用更加理智的方法来应对当前发生的问题,这个过程本身又可以推动文化的发展。当然,在博物馆内部也存在借鉴,引入当下计算机业界在物流管理、仓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事务管理领域已经相对成熟的相关计算机技术,建立博物馆内部管理信息平台,提升博物馆的管理工作效率。
市场经济也需要智慧的计划
傅强:IT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责任来推动工业化的进程,更大程度还是在社会方面推动社会的变革。有时候我觉得,即使没有这场美国的经济危机,中国很多企业的发展方式也真的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了。刚才吴总在表述自己观点的时候谈到一个希望,希望从客户端更好地了解需求,这样再谈物流、配货,然后在后端又可以指导相应的生产。听完后我第一个反应是:这是不是回到计划经济?“智慧地球”的提出打破很多行业界面,会不会让大家理解成再往下运行,大家都讲计划和分配,反而让市场失去了活力?
吴坚忠:人们生活需求很多,是要用“看不见的手”的价值取向来控制整个社会过程。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有计划还是很重要的。举一个例子,刚才说零售业过程中有大量库存,大量的食品损耗。比如,北京有六七百家店,假如所有的员工卖可乐或者卖苹果,就根据每个店的销售发订单。订单汇总以后给供应商,你把货供过来。可能几百个员工天天在订货,每一个人为的判断,他们的思维,思考能力就会影响订单。我们进行了一些调整,还有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这时候订单可能有的时候太多,有的时候太少,供不应求影响销售。这样就出现经常在高库存和低库存之间控制,有很多食品是要过期的,即使从供应商到物流,到店铺,最后卖给消费者的过程中,如果做不好就会有很多生产出来的商品浪费掉。
现在我们引进了ERP系统,通过所有店铺数据的处理,我们做出一个预测,认为这时候消费者需要这个产品,在未来三天当中需要什么,我们在这个基础上下订单,这个订单给供应商以后,送到我们的物流中心,再配送到商店。我们比较起来,订单不合理或者高库存的情况大大减少。这样一点点减少就会产生零售业在供应链过程中的浪费减少30%左右,我认为社会财富就会产生。这也是我们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的一种办法,从企业来说可以更有计划性,从社会来说市场化能够提供很好地配置。
周其仁:市场经济从来不反对计划,一个企业甚至大型企业怎么可能没有计划?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差别在什么地方?计划经济是用强制手段控制,市场经济是没有人可以有这个控制,你怎么猜、你怎么理解顾客的需求,不能定他每个月一定吃多少,这是差别所在。计划经济的失败不在于它的计划性,计划经济的计划性很差,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都在调整。计划经济最大的问题是强制性,不恰当地运用了国家权力深入到消费细节当中。市场竞争怎么可以没有计划性?要有很强的计划性,但是不能强制。别人买你多少东西?这个只能自己去猜。我们观察全世界最厉害的公司,并不是光猜你有什么需求,要影响你的需求,比如说IBM提出了“智慧的地球”这个概念,不过就是影响而已,不能强制别人接受,其他公司可以提出别的概念。
“智慧的地球”带来什么
傅强:大家可以看到,其实现在的市场经济,应该是在动态的过程中帮助企业提升计划,控制一些新的变革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大家觉得“智慧的地球”的提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有何必要性?能解决哪些社会上和企业上“遭遇的现实问题”?
钱大群:我认为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建设“智慧的地球”是当务之急。我们先看资源问题,现有的油井中只能提取20%-30%的石油;在中国约有1/3以上的工业废水和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河流,加剧了可利用水资源不足。再看供应链,由于供应链低下,消费品和零售行业每年损失约为400亿美元。还有食品安全和医疗卫生方面,美国一个国家,每年就出现220万起由于手写处方导致的配药错误:这些触目惊心的问题,亟待解决。
对于这些问题,IBM也在进行认真思考,并且已经在努力进行探索和实践,比如智慧的医疗;IBM正在帮助主动医疗网监控美国38个州的1.2万多家诊所,为超过200万病人提供注射液、疫苗及其他药品的适当运输网络。主动医疗网采用IBM软件降低治疗费用高达90%,降低病人,诊所应用费用达60%。
智慧的交通:IBM正在与布里斯班、伦敦、新加坡及斯德哥尔摩合作建设更为智能化的交通系统。通过一系列措施,斯德哥尔摩交通流量已减少20%,污染物排放降低12%,每天新增4万人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智慧的追踪系统:IBM与挪威的Matiq公司正在开发一套更先进的食物追踪解决方案,它采用RFID(射
频识别)技术,从农场、供应环节到超市上架,全程追踪肉类和禽类食物,以确保食品保持最佳状态。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只有把实体世界和数据世界融合在一起,才能把世界变得更加智慧。
傅强:“智慧的地球”在真正运用过程中,会给我们某些方面的工作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请问胡锤老师,从文化的留存和文化的传承发展过程中你怎么看待“智慧的地球”的应用和发展方向?
胡锤:我们在国外调查的时候,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故宫,没有相关历史文化知识的人也不会浏览博物馆的信息,对信息的获取自然有屏障。观众头脑中固有的知识框架和博物馆的实物认知是有差距的,而且博物馆展出面积不断扩大和展陈品的繁多,给观众带来体力和精力上的疲劳,都会造成观众认知度的下降。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观众对博物馆所展示的文化现象的关注都不一样。
关注博物馆的人群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普通的浏览者,一类是具有相当文化知识的爱好者,另一类是文化学者和从事某一方面研究的专家 这三类人对于博物馆文化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浏览者希望看到各种炫技的画面,爱好者希望得到线索明晰的文物知识,而学者和专家关注的是文物本身解释出来的文化现象。因此,不同的信息内容,不同的编排形式,不同的载体形式和信息提供的时机都会影响受众的接受程度。
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文化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使博物馆有条件满足普通浏览者,一般参现者和专家,学者的不同文化需求。怎样有的放矢地提供文化信息是数字博物馆建设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傅强:社会提供文化资源,如果借助IT以后,可以更广泛地为社会文化进行相关的传播。
胡锤:常规博物馆只能在占地位置来传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受众。但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以后,可以在广度,深度上提供很大的传播。但是在信息建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传播信息的准确。博物馆是一个物证机构,就怕信息传播过程中以讹传讹。但是博物馆信息化工作中怎么保证传达的信息是准确的,这是我们工作中争论最多的事情。博物馆是一件件具体的藏品,作为“物证”来展现文化现象的,“物证”的作用就是防止以讹传讹而产生的认识偏差,这也是实体博物馆存在的意义。而通过数字博物馆收藏和传播的文物言息大多是经过“采”、“编”的信息,是“二手”信息,因此难免不带个人的主观色彩通过数字平台的广域传播、放大,很可能误导受众。
采编过程中怎么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包括我们和数字图书馆之间、数字档案馆之间的定位在什么地方,这是我们考虑比较多的事情。当然我们也希望计算机技术来帮助我们进行广域的传播。但是怎么客观记录这些文化的现象,物证的记录,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技术和装备。
傅强:前一段北京市政府也在谈企业转型,由制造业大量向服务业转型。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变化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我甚至产生了怀疑,中国全球制造中心的地位很难真正地改变,怎幺办?中国后30年的变革之路到底是什么样的?服务业和制造业的转化,IT又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高新民:最近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一个观点,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既是工业化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也是信息化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也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根本性补充。现在我们还是依靠制造业,国民经济的税收等各方面,制造业是功不可没的。要推动现代服务业,但是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后GDP怎么增长,这就产生了一个循环。我们现在制造产品在国际上有大量的竞争,但是我们制造业的发展方向是发展到高附加值的竞争力,高附加值的竞争力怎么转移?台湾的施振荣早就提出了“微笑曲线”,从研发设计、加工、组装、销售、真正高端的附加值在两端。制造业是很多环节组成的,实际上我们做的制造业就是加工,是附加值最低的。所以我们必须要调整,制造业的服务化里真正的信息化或者说智慧化是起到关键性作用的。
通往“智慧的地球”的路径
傅强:其实我们在座嘉宾的企业也有“智慧的地球”的例子。比如说物美,前一阶段他们一个很小的信息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比较大的应用问题。2008年的福娃由于销量很大,生产量更大,导致福娃有很多积压。物美采取了一个简单的信息技术,在结账的时候,在POS机上有一个提醒,多少钱以后加十元就可以得到福娃赠品。这可能比以前智慧一些,不知道钱总你怎幺看待这样一个身边的例子?“智慧的地球”这个概念很大,但它会不会就在我们身边?真正做智慧的企业用什么样的方法和路径,到底大家如何操作才能达到这样的变革?
钱大群:这个例子很生动,在POS结账的时候就可以顺便把这个福娃送出去,解决存货很高的问题。事实上利润也很好,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刚才我们谈智慧的观念就是,今天在前端可以有很多智慧的点,使得企业的信息可以接轨,利用这样的观念或者业务可以有不同的做法,提升它的方式和竞争力。
在开创通往“智慧的地球”这一美好远景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如何解答四个关键的问题:
新锐洞察:面对无数个信息孤岛式的爆炸性数据增长,我们需要获得崭新的智能和洞察,利用众多来源提供的丰富实时信息,以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发展策略;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004-02
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国家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国家的经济发展早已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而是各国间形成荣损相依的经济网络。一个国家不了解经济全球化、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就意味着经济上的出局,甚至政治上的淘汰。对于中国来说,应当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
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经济全球化还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主要是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以及阶级立场等差异造成的。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应掌握以下几点:
1.应当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结合的方式定义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谈及经济全球化时,如果只强调生产力的作用,经济全球化就只呈现出客观发展的趋势,只是标记着贸易额、外汇储备量、GDP等数字化的全球化。但事实上,经济全球化也同时受到各国意志的影响,是各国家根据自身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忽略了生产关系对经济全球化的作用,就只会看到经济全球化的一片繁荣,看不到强国对弱国的不公待遇。相反,如果只强调生产关系的作用,将全球化等同于西方化或美国化,就会忽视了经济全球化的客观性,导致对经济全球化的排斥和抵触。因此,应当以理论为指导,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结合起来正视经济全球化。
2.应当将经济全球化理解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经济全球化不是自始就存在,而是伴随15世纪地理大发现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而兴起。按照的观点,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发展,“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 在普遍交往、相互依赖的基础上,世界性的交往代替了国家内部的交往,世界相互依存的经济状态代替了民族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自然经济状态。
3.应当注意经济全球化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关系
在谈及经济全球化时,时常将经济全球化与经济一体化等同,甚至将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类推到政治和文化方面,但各个国家由于历史传统以及政治等因素的制约,是不可能形成政治一体化或文化一体化。所以,经济全球化的定义不可能取代全球化,也不能强硬涵盖到政治和文化上,但要承认经济、政治和文化几个要素间的相互影响。
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的含义是指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在国家间政治、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所体现的各国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
二、经济全球化的特征
1.贸易全球化
贸易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国际贸易,各国间的商品、技术、服务等得以交换和交流。国际贸易是各国间实现经济交往、经济分工和经济合作的基本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发展势头强劲,贸易全进程获得快速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世界贸易依存度超过了20%,21世纪以来更是接近25%。对外贸易已经成为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运行的重要因素。
除了世界贸易额增长、各国贸易依存度增强外,当今的国际贸易的格局也在发生着变化。电子商务及网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成为主要方式,非实物的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日益增大。
2.生产全球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产全球化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形态。生产全球化包括直接生产过程的全球化和生产要素的全球化。直接生产过程全球化是衡量生产全球化深度的重要指标,它不仅使世界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真正成为全球性的,而且使各国的直接生产过程成为世界直接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形成统一的全球生产组织体系和一体化的再生产循环系统。正是以直接生产过程全球化为中心的全球生产组织体系和再生产循环体系的形成,使世界经济成为一个市场经济、资本经济、知识经济三位一体的全球综合集成经济系统 [2]。
3.金融全球化
在国际贸易大发展、国际生产广泛推行的同时,金融全球化的势头更加迅猛。国际金融流量巨大,远远超过国际贸易额。据统计,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一天的流量是6万亿美元,每天仅外汇市场的平均交易额就达2万亿美元。如果说生产和贸易是建立在有形资产和现实价值基础上,国际金融则更像是在虚拟世界里所进行的数字游戏,在伴有巨大诱惑力的同时也带有风险性和投机性。
随着各国放松金融机制监管,“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各国的金融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三、经济全球化利弊分析及中国发展策略
1.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我国融入当今经济全球化浪潮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是一致的,是逐步开放、逐步走出国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带来许多发展机遇。
(1)大量外资的注入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逐渐融入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登陆中国,国际品牌的连锁经营店随处可见。外资的注入不仅解决了国内资金短缺的问题,也给中国营造了一个竞争市场;不仅繁荣了国内经济,同时也给中国的百姓带来了实惠。
(2)劳动力的大量输出奠定了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还不能很好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外商在中国建厂以及国外招工,有效解决了我国就业问题,缓解人口众多带来的社会问题,把中国也打造了一个面向国际的世界工厂。
(3)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帮助提升国内整体生产力水平。通过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生产技术,缩短了国内研发时间,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实现技术领先,从而整体提升国内生产力水平。许多跨国公司已经开始不再将中国定位于生产基地,而是定位为技术研发基地。我国也有许多自主研发的品牌在国际领域享有知名度。
(4)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创新战略的推行。由于我国将外资主要集中于第二和第三产业,特别是外资把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贸易企业当作投资获利的“领头羊”,因而缩短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时间,降低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成本,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携先进技术、雄厚资金、管理经验和高级人才落户中国,也有助于中国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并提升自身的国际竟争力[3]。
2.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挑战
(1)因服从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的规则,导致部分经济让渡。中国加入WTO后,必须遵从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履行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国家经济的部分让渡。
(2)跨国公司的强势导致民族经济受到威胁。融入经济全球化就意味着消除贸易壁垒,允许国外企业在本土经营,这带来的后果就是掌握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将构成民族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一大部分民族企业一旦失去竞争力将面临被兼并或破产。
(3)发达国家主导经济全球化导致发展中国家边缘化。目前的经济全球化还主要是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导,他们不但形成经济集团,还控制许多国际经济组织,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以及经济摩擦的裁决上都有严重利益倾向,这就导致国际社会两级分化趋势日趋严重、发展中国家面临边缘化等问题。
(4)经济全球化导致国内政治受到干涉,价值文化受到冲击。经济全球化提倡经济自由化、经济一体化,发达国家妄图将经济上的自由化和一体化思想也贯彻到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常以人权高于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影响我国政治稳定。同时,西方国家也寄希望以西方各种思潮和价值观念冲击我国传统文化,达到扰乱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
3.中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所应采取的策略
经济全球化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有利有弊,关键在于要认清利弊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趋利避害,从而有效推动本国的现代化建设。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的本质,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尽管还会受到许多不公正待遇,贸易条件也时常显失公平,但仍然要意识到经济全球化是客观的历史过程,融入经济全球化是必然的历史选择。经济全球化本身是中性的,是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造成两级分化,发展中国家边缘化,因此,必须始终坚定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只有融入其中才有可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形成经济联盟,共同抵抗发达国家的经济霸权。我国应当积极加入区域性经济组织,尤其是要与亚洲国家建立良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其次应当充分发挥在国际领域的影响力,充分行使权利,敢于提倡自己的主张,对于不公正的待遇应当充分利用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条约,通过协商、调节乃至法律诉讼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