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投资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01 11:38:3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股票的投资方法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股票的投资方法

篇(1)

一、前言

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可以从股票市场的发展中得到体现,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就实现了资本主义国家百年的发展成果。由此也能够体现出我国经济迅猛的发展态势。而在近几年当中,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也逐渐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对于经济市场、股票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基于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对股票投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更加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的存进股票投资市场的发展。

二、多元统计分析方法的基本概述

在经典统计学当中,多元统计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分支,作为一种分析方法来说,多元统计分析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应用该方法,能够在相互关联的多个指标、对象之间,对其统计规律进行分析,在数理统计学当中,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学科。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中,包括了很多不同的统计方法,例如多重回归分析、多元方差分析、判别分析、典型相关分析、聚类分析、因子分析、对应分析、主成分分析等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是在一个客观事物当中,研究多个不同变量之间相互依赖的统计性规律。基于费希尔等统计学专家的研究,得到了十分良好的进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随之出现了很多统计软件,因而在医学、生物、气象、地质、图形处理、经济分析等诸多领域当中,多元统计分析方法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多元统计方法的理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因而为人们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三、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在股票投资状况综合评价中的应用

1.因子分析法的应用

因子分析法指的是将共性因子从变量群当中进行提取,从而进行相应的统计。这种方法最早是由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所提出。在多个变量当中,可以利用因子分析法,对隐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进行找出,并且在一个因子当中,对本质相同的变量进行纳入,从而使变量的数目得以减少,此外,对于变量之间关系的假设,也能够进行有效的检验。在股票投资方面,因子分析法主要是用于对股票投资组合模型进行确定。在分析当中,利用不同的变量来替代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从而对股价因子模型进行建立。通过确定各个因子的不相关性,对股票进行分类,然后基于对股票发展潜力的研究,对最为适当的股票投资模型进行确定。

2.聚类分析法的应用

在聚类分析法当中,主要是对研究对象的特征进行分析,从而进行分类和数目的减少,是统计分析技术中的集中。在股票投资状况的综合评价当中,聚类分析法能够对股票投资的特种特点加以利用。由于在股票投资当中,具有很多动态变化因素。因此,对于这些因素应当进行恰当的分析,从而寻找有效的方法,来规范治理这种动态情况,从而更加精确和准确的进行投资分析。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股票价格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而具有不稳定性和波动性的特点,进而也引发了股票投资不理想的情况。而应用聚类分析法,能够对这种不确定性进行有效的弥补。作为一种专业的投资分析方法,聚类分析法能够对与股票市场相关联的企业、行业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从而对具有潜力的股票进行正确的预测。此外,在实际应用中,聚类分析法的实用性和直观性更强,因而具有很广泛的适用范围。

3.主成分分析法的应用

主成分分析法是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中一种对数据集进行简化和分析的方法,该方法在20世纪初由皮尔逊所发明,在数理模型的建立、以及数据分析当中,能够发挥良好的作用。在实际应用中,通过分解协方差矩阵的特征,对数据的特征矢量和权值进行获取。在实际应用中,主成分分析具有十分广泛的应用,通过研究各种分类数据,对自变量各组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对组件差异中不同自变量的完全贡献进行判断,最终利用这些数据,样本归类自变量的转变方法。在股票投资状况的综合评价当中,对于各种对股票市场产生影响因素来说,相互之间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关联和影响,同时影响因素也非常复杂。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能够将这些因素之间的影响进行降低。通过对各种因素和数据的总结分析,得出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从而对指标选择的工作量进行降低。此外,相比于传统的构造回归模型方法,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能够更有效的节约时间,同时提高分析的精确度,为股票投资提供更加良好的依据和参考。

四、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股票市场也得到了极大的进步。而由于股票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各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因此在股票投资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此,应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能够对股票投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从而为更加理性、科学地进行股票投资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李银,黄惠娟,梁瑞时. 基于多元统计分析的股票最优投资模型[J]. 韶关学院学报,2014,12:10-14.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引言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科学成为了现代社会技术创新和投资火热的一个领域;由于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大数据技术在股票投资方面也逐步被应用,面对股票交易的K线图等图表信息,要想在股市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并做出正确的投资策略[1]。

一、投资方法的研究现状

最早由美国人Stannloy等人在1992年开发了AI系统,其通过运用聚类方法、分类和可视化技术等方法,来寻找单只股票的最佳投资时机。2005年,Dose 和 Cinacotti[2]研究了利用时间序列聚类分析的随机优化方法来选择股票进行投资。结果表明聚类在降低噪声和文件预测方面起了重要作用。2009年Fenu,G[3]利用云计算技术设计了一个实时金融系统。该系统实现了股票宏观的分析,能够预测金融市场的变化。武金存[4]等人在2011年利用相关数据挖掘的方法,对指数化投资组合优化进行比较研究,有着其独特的优势的理论。

二、从股市中获取信息

目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数目众多,每天能产生大量的交易数据,如:股票的交易价格,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股票交易的K线图等图表信息。如果能用一定的算法或处理数据的技术,有效的挖掘出蕴藏在其中的规律,充分利用股票交易信息以及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帮助投资者在短时间内把握股价的估值水平,从而对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建议。

三、投资方法的探索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信息技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把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应用于股票投资方法的探讨中,利用所能收集到的股市信息,用优化和数理统计的方法来进行规律的分析,找到其变化规律,从而进行正确的投资。对此,我们可以用传统的手段建立其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接着对模型进行修正和优化,达到对股市走势进行预测的目的。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将原有的方法与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进行结合,运用大数据处理算法,从而达到对股票的正确投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做到门不出户进行交易,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便利,我们可以收到淘宝网基于数据统计进行的商品推广,也可以浏览其它事物所产生的海量数据,人们需要对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和应用,从而产生了新理念和新思维,股票投资成为了新的学问;对云计算技术在模型建立中进行应用,可以将海量数据代入模型进行走势的修正,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编程,从而探索股市的正确投资方向。

四、建立模型的方法

对于现代的数学预测模型,模糊模型和神经网络模型是两种较为智能化的方法,可利用其寻找股市变化的规律。对于所绘制的图像,可以用相关分析方法进行处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模型进行不断修正,从而达到预测的目的。

对于数据的分析,可以采用一些分析方法进行指标的分析,然后对变量进行处理,之后对模型进行优化和改进,从而进行股市投资策略的分析。在大数据的背景下,我们也可以对计算程序进行优化,将并行处理的技术用在其中,从而减少程序的运行时长,便于迅速做出投资方向的判断。

五、结语

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对现证券领域拥有大量的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建立出对股票投资预测的模型,从而实现正确的投资。新时代、新背景下的投资方法需要人们继续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彭济敏.程序化交易方式在股票交易中的应用[D].吉林大学,2004.

篇(3)

首先,我们对总体数据做一个初步分析,便于在总体上做一个分析。我们的统计时间,截止日是今年的1月7日。

作为基准,上证指数同期上升幅度为13.76%,高于其一倍的比例是27.52%。

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数据,作为基本比较基准,是因为,由于本次模拟炒股,属于比赛性质,投资顾问不可能采用稳健的投资模式,本文由收集整理而是普遍采用激进的集中、重仓、短线或者波段投资模式。这些模式,本身就具有比较高风险特征。所以,投资收益率达到上证指数的盈利比例,只能说是及格,超过上证指数收益率一倍,则应该记为优良,更高则为优秀。

第一组数据:盈利前100名的盈利比例范围,在90.91%—25.22%之间;盈利后100名的盈亏比例范围在亏损36.79%—12.55%之间。亏损人数为537名,占总人数的17.54%。这个数据说明,牛市行情中,一样会较多人出现大比例亏损。投资方法与能力对投资者影响非常大,行情的影响力可能在第二位。行情有利对投资能力强的人,有较大的帮助作用,尤其是短期盈利能力方面以及准确率方面。对比前不久新浪网举办的一次投资大师赛,当时处于熊市末段,亏损的人数多于盈利人数,盈利显著的人数极少。但能力强的投资者,还是可以寻找到盈利方法。

第二组数据:盈利水平超过上证指数的,有397人,占总人数的12.97%。这个数字,比起亏损的人数还要少。这说明,在投资者中,常态分布大致也应该是这个水平,能够跑赢指数的人,不会超过15%。当然,这里所指的,是采用短线或者波段、集中持股投资方法的投资者。

第三组数据:盈利水平高于上证指数盈利一倍的,只有82人,占总数的2.68%。这个数据说明,股市中优良水平的投资者,比例不高于5%。任何一位普通投资者,不要对自己能够获得优秀收益率有过高期望值。

其次,我们对其中成功的投资方法进行一些总结与介绍。

虽然说是模拟盘,但依然能够体现投资顾问的理论水平与实战水平。假设在实战中,投资顾问能够克服客户造成的心理压力,也应该能够获得同样的收益率。所以,对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总结,有利于一些采取同样投资方法的投资者参考。

最流行有效的投资方法:强势股短线

以目前的第一名、第三名为代表,绝大多数前100名投资顾问,都采用强势股短线操作的方法。本人选择了其中较多案例观察,还没有发现真正的采用组合型类似基金投资方法的投资顾问。虽然,每个投资顾问使用这个方法时有些差别,但基本上属于同类。下面,我们对其共性做一个分析。

一是,普遍持股时间很短。买入股票后,持股时间通常在一周以内,特别是第二日表现不佳的股票,很容易被抛售。但如果第二日表现较好,持股时间会有所加长。这个特征说明,做短线,时间短有两大优势,一是可以保证周转率高,有效的利用资金,二是可以快速回避选择错误的股票,及时进入短线能够快速上升的股票。在选择错误的股票上多停留一日,就是一天的时间浪费。

二是,普遍有大量的小幅亏损割肉卖出操作。很多普通的投资者,对于小幅亏损卖出,通常是不能接受的。其原因,是他们认为连续亏损卖出,亏损的比例会非常大。但是这些优秀投资顾问的表现,说明了小幅亏损卖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由于是短线交易,投资顾问选股的时间通常不会太长,也不可能太深入,所以,必然伴随着较多选择股票错误。因为处于牛市中,通常,选择错误发生后,次日会一定出逃机会。这个时候,当投资顾问发现自己选择错误后,如果采取不认错的方式,就势必会导致拖延,从而失去进入真正强势股快速盈利的机会。

小幅亏损卖出次数占总交易次数多,同时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即使是优秀的投资顾问,在很短时间内迅速找到正确的强势股,成功率也不高,一定低于50%。但由于能够及时发现错误、承认错误,通过小幅亏损卖出的方法,迅速纠正错误,从而获得进入强势股的盈利机会。

三是,真正盈利的实现,普遍都来自

于较少次数的大幅盈利股票,这些股票,基本上都是非常强势的股票。联创节能、秦岭水泥等有代表性的股票,很多优秀投资顾问都参加过。这个现象说明,做短线投资,不进入强势股,对于大多数来说,几乎就意味着不能盈利。俗话说,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反过来,经常进入强势股操作,多少总能获得一些利润。如果经常把资金停留在弱势股或者没有生气的股票上,就意味着短线不是无利可图,就是可能亏损。

第二种盈利模式:

重仓持有强势股,大幅盈利后卖出

以第二名、第四名为代表,有少数优秀投资顾问采取这种投资方法。第二名,在一开始,在联创节能最后一次大跌之前,就重仓买入。该股破位下跌后,该投资顾问的净值损失较大。但是,坚持持股之后,终于迎来巨大的涨幅。第四名也是类似的模式,在天津磁卡还没有跌倒底之前就重仓买入,形成短期间较大亏损,最后迎来大幅盈利机会。还有一位投资顾问,一次重仓一只股票,等待该股涨幅达到20%左右才卖出,亏损不卖。连续成功几次,就获得了超额的收益率。

这类投资者,功夫显然与第一类投资者不同,主要体现在选股上。如果选股能力不强,或者选出股票后没有信心持有,都将造成失败。值的对比的是,第一名在一开始也买入了联创节能,但在破位时就卖出了。他通过其余股票的短线,同样获得了持续盈利。显然,第一名的功夫,在于短线趋势控制欲选择,而第二名,则是对股票深入了解。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类投资顾问。

我们对以上两类盈利模式,都应该有较客观的评价。既要看到其优势,也要看到方法的风险。

篇(4)

1) 白色曲线:表示大盘加权指数,即证交所每日公布媒体常说的大盘实际指数。

2) 黄色曲线:大盘不含加权的指标,即不考虑股票盘子的大小,而将所有股票对指数影响看作相同而计算出来的大盘指数。

参考白黄二曲线的相互位置可知:

A)当大盘指数上涨时,黄线在白线之上,表示流通盘较小的股票涨幅较大;反之,黄线在白线之下,说明盘小的股票涨幅落后大盘股。

B)当大盘指数下跌时,黄线在白线之上,表示流通盘较小的股票跌幅小于盘大的股票;反之,盘小的股票跌幅大于盘大的股票。

3) 红绿柱线:在红白两条曲线附近有红绿柱状线,是反映大盘即时所有股票的买盘与卖盘在数量上的比率。红柱线的增长减短表示上涨买盘力量的增减;绿柱线的增长缩短表示下跌卖盘力度的强弱。

4) 黄色柱线:在红白曲线图下方,用来表示每一分钟的成交量,单位是手(每手等于100股)。

5) 委买委卖手数:代表即时所有股票买入委托下三档和卖出上三档手数相加的总和。

6) 委比数值:是委买委卖手数之差与之和的比值。当委比数值为正值大的时候,表示买方力量较强股指上涨的机率大;当委比数值为负值的时候,表示卖方的力量较强股指下跌的机率大。

股票分析方法

技术分析

技术分析是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通过分析历史图表对市场价格的运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技术分析是证券投资市场中普遍应用的一种分析方法。

所有的技术分析都是建立在三大假设之上的。

一、市场行为包容消化一切。这句话的含义是:所有的基础事件--经济事件、社会事件、战争、自然灾害等等作用于市场的因素都会反映到价格变化中来。二、价格以趋势方式演变。三、历史会重演。

《股市趋势技术分析》是技术分析的代表著作。初版1948年,作为经典中的经典、技术分析的权威之作,《股市趋势技术分析》至今仍牢牢处于无法超越的地位。

基本分析

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

演化分析

演化分析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

量化分析法

量化分析法是利用数学和计算机的方法对股票进行分析,从而找出涨跌的概率,将量化分析方法设定为:

a. 趋势判断型量化投资策略

判断趋势型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通过对大盘或者个股的趋势判断,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如果判断是趋势向上则做多,如果判断趋势向下则做空,如果判断趋势盘整,则进行高抛低吸。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收益率高,缺点是风险大。一旦判断错误则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所以趋势型投资方法适合于风险承受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在承担大风险的情况下,也会有机会获得高额收益。

b.波动率判断型量化投资策略

判断波动率型投资方法,本质上是试图消除系统性风险,赚取稳健的收益。这种方法的主要投资方式是套利,即对一个或者N个品种,进行买入同时并卖出另外一个或N个品种的操作,这也叫做对冲交易。这种方法无论在大盘哪个方向波动,向上也好,向下也好,都可以获得一个比较稳定的收益。在牛市中,这种方法收益率不会超越基准,但是在熊市中,它可以避免大的损失,还能有一些不错的收益。

股指期货套利是在股票和股指期货之间的对冲操作,商品期货是在不同的期货品种之间,统计套利是在有相关性的品种之间,期权套利则是在看涨看跌期权之间的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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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183-01

证券投资的理论往往都是在特定的市场所总结的规律,目前最多应用的投资的理念大致有以下四种:价值投资;获得分红;趋势技术投资;博弈投资。

1 四种投资理念如何战胜市场

价值投资:不论是广义或狭义的价值投资,它们的概念都很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因此有广泛的簇拥,当公司盈利提升时会吸引投资者以更高的价格交易公司股票,当这种投资方法成为一种共识时,它就成为股市的规则。运用这种理念的关键在于相对于其他投资者提前精确的预测公司盈利,从而找到相对的价值低洼并从中盈利。

获得分红:这是种相较价值投资更为原始和单纯的理念,相对更容易操作和接受。国内很多投资者都是这种投资理念的支持者,策略的认同度较高所以其表现就相当不错。

趋势技术投资:这种方法成功的原因在于金融市场中的羊群效应和投资者的心理,造成的结果就是不论涨跌,趋势延续概率永远高过趋势改变的概率,用这种方法交易将像是在用自己动过手脚的筛子赌博,掷出自己需要的点数的概率要高过其它的可能,长期来看肯定是获利的。

博弈投资:是指散户、“庄”、大股东,政策这四种力量互相间的博弈。它是种完全忽略股票投资价值的方法,也是行为金融学最明显的体现,出现博弈获利空间通常的前提是强势力量发生违规,证券监管体制越薄弱,博弈行为可能的机会就越大。

在这四种理念的指导下,各自又衍生出无数的投资策略。我的理解是:这四种理念并没有对错好坏之分,基于这四种理念所衍生出的无数投资策略也是一样,投资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这四种因素都要参考。

2 关于系统的两个结论

(1)系统必须有一定的漏洞可钻,可以让投资者以某种投资方法获利,这是吸引外部资源不断流入的前提,这是证券市场生存的基础。

(2)这些漏洞有自然修补性,即不可能有大量的投资者能长期从这些漏洞中获取大量的超额利润,否则证券市场便会灭亡。这使得大多数投资者不能够获取超额利润,作为整体,投资者是向证券市场输送资源而不是获取资源,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

3 巴菲特的价值投资方法与趋势投资

格雷厄姆之后,分析当前价值方法的失效导致了对成长概念的追逐,这是广义的价值投资。其中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便是巴菲特。巴菲特采用的是对企业未来长期价值的判断方法,与格雷厄姆的方法有了相当的不同,即加入了自己对未来的判断。很多人把巴菲特的成功归结于纯粹价值投资理念的胜利,得出结论说只有价值投资才是投资正道。但事实恰恰相反。以价值投资长期取胜的著名投资家寥寥无几。

巴菲特的价值投资方法在流传了这么多年以后仍然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说明一点,就是他的方法具有不可复制性,否则大量类似方法的采用就会导致该种方法的失效。在我看来,巴菲特的投资天才和超前判断力是其成功的根本因素。实际上,对真正成功的价值投资起作用的是个人的战略视角和超强判断力,这是极少数天才投资家才具有的,因此,也仅有极少数天才投资家才能够稳定的用价值投资获利。这就说明,要么大多数职业投资人和普通人理解的价值投资离真正的价值投资相去甚远,要么价值投资方法本身是个伪概念。

趋势投资也是一样,国外的期货外汇基金对自己的技术模型都是保密的,因为模型在预测走势时忽略了自身预测对于走势的影响,技术模型被更多的投资者运用之后会改变股票原有的走势,造成依靠此模型的判断越来越不准确。

篇(6)

获得分红:这是种相较价值投资更为原始和单纯的理念,相对更容易操作和接受。国内很多投资者都是这种投资理念的支持者,策略的认同度较高所以其表现就相当不错。

趋势技术投资:这种方法成功的原因在于金融市场中的羊群效应和投资者的心理,造成的结果就是不论涨跌,趋势延续概率永远高过趋势改变的概率,用这种方法交易将像是在用自己动过手脚的筛子赌博,掷出自己需要的点数的概率要高过其它的可能,长期来看肯定是获利的。

博弈投资:是指散户、“庄”、大股东,政策这四种力量互相间的博弈。它是种完全忽略股票投资价值的方法,也是行为金融学最明显的体现,出现博弈获利空间通常的前提是强势力量发生违规,证券监管体制越薄弱,博弈行为可能的机会就越大。

在这四种理念的指导下,各自又衍生出无数的投资策略。我的理解是:这四种理念并没有对错好坏之分,基于这四种理念所衍生出的无数投资策略也是一样,投资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这四种因素都要参考。

2关于系统的两个结论

(1)系统必须有一定的漏洞可钻,可以让投资者以某种投资方法获利,这是吸引外部资源不断流入的前提,这是证券市场生存的基础。

(2)这些漏洞有自然修补性,即不可能有大量的投资者能长期从这些漏洞中获取大量的超额利润,否则证券市场便会灭亡。这使得大多数投资者不能够获取超额利润,作为整体,投资者是向证券市场输送资源而不是获取资源,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

3巴菲特的价值投资方法与趋势投资

格雷厄姆之后,分析当前价值方法的失效导致了对成长概念的追逐,这是广义的价值投资。其中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便是巴菲特。巴菲特采用的是对企业未来长期价值的判断方法,与格雷厄姆的方法有了相当的不同,即加入了自己对未来的判断。很多人把巴菲特的成功归结于纯粹价值投资理念的胜利,得出结论说只有价值投资才是投资正道。但事实恰恰相反。以价值投资长期取胜的著名投资家寥寥无几。

巴菲特的价值投资方法在流传了这么多年以后仍然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说明一点,就是他的方法具有不可复制性,否则大量类似方法的采用就会导致该种方法的失效。在我看来,巴菲特的投资天才和超前判断力是其成功的根本因素。实际上,对真正成功的价值投资起作用的是个人的战略视角和超强判断力,这是极少数天才投资家才具有的,因此,也仅有极少数天才投资家才能够稳定的用价值投资获利。这就说明,要么大多数职业投资人和普通人理解的价值投资离真正的价值投资相去甚远,要么价值投资方法本身是个伪概念。

趋势投资也是一样,国外的期货外汇基金对自己的技术模型都是保密的,因为模型在预测走势时忽略了自身预测对于走势的影响,技术模型被更多的投资者运用之后会改变股票原有的走势,造成依靠此模型的判断越来越不准确。

4总结

所以虽然国内的投资者普遍将价值投资视为成熟市场的标志,但我认为价值投资只是成熟市场的过渡,真正成熟的市场应该是投资策略多元化的市场。

篇(7)

一、问题提出

股市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个是为企业融资;另一个是为投资者提供股票。股市的这两个主要功能决定股市的参与者企业和投资者应该是双赢,即企业获得发展的资金,投资者获得收益。但是,中国股市的事实是一成盈利股民,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股民亏损呢?答案只有一个,就是股民的投资策略错误使投资者自己亏钱了。

股市的普通股民要怎样参与投资才能不亏钱呢?普通股民只要用股票价值规律投资股市,就能够在股市中获得收益。股市的股票是有价值的,投资者正是看到其价值,才敢于去股市投资。投资者要分析出自己选中的股票的价值,价值走势,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区间做出投资策略,决定自己是长期投资或者是波段投资。长期投资即可以获得分红,又可以得到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增值。波段投资可以获得股票价格回归价值带来的利润。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股市中的普通股民。问卷调查,随机选取股市的普通股民。访谈部分普通股民。

2.测量工具:测量工具一为“股市普通股民投资状况调查问卷”,了解普通股民盈亏,投资观念,投资计划,收益目标,投资依据,投资方法,投资收益,盈利或亏损原因。 测量工具二为访谈,对多名股民,了解他们的投资理念,投资教训,投资经验。测量工具三为股票价值规律投资模式分析。运用股票价值规律对股票的价值和价格走势图表分析、记录、对股票价值规律投资模式后期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检测。

3.研究方法

第一,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股民的进入股市的角色,投资理论,投资计划,收益目标,投资依据,投资方式,投资收益,盈亏原因等情况。调查股民200人,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200份。第二,对多名股民,了解他们的投资理念,投资教训,投资经验,对股票价值规律投资模式认同度。第三,采用观察法、分析法、归纳法对部分股票的价值和价格的走势规律进行总结,得出股票价值规律投资模式。

三、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主要调查普通股民的投资理论,投资计划,收益目标,投资依据,投资方法,投资收益,没有获得收益或者亏损的原因,获得收益的原因等情况。访谈投资者主要了解他们的投资理念,投资教训,投资经验,以及对股票价值规律投资模式的认同度。

1.普通股民的投资收益调查情况: 200名投资者中,11人盈利,占5.5%,289人亏损,占94.5%。2. 普通股民的投资理论,投资观念,投资计划,收益目标的情况:盈利者,明确是投资者,愿意长期持股,有投资计划,确定了合理收益目标。亏损者,投机者,频繁交易,追涨或割肉,没有计划和收益目标,往往贪过头。3.普通股民的投资依据:盈利者,股票价值;亏损者,追逐热点,各种消息。投资方法:盈利者,长期持有或不断操作;亏损者,频繁交易。4.普通股民盈利的原因:买入股票有较高价值,较长时间持有,或者波段操作。5.普通股民亏损的原因:不知道股票的价值,更不知道股票的价格是否过高或过低。不能长期持有股票,每天忙着追涨跌,交易频繁,到了关键时刻仍刹不住车。 6.普通股民对价值规律认同度:不管盈利者或者亏损者都愿意持有如贵州茅台、格力电器这类价值成长股。

通过以上调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普通股民在股市中盈利的比例低于一成,九成人以上亏损,说明只有极少数股民盈利。股民中的绝大多数人的投资观念是为了赚取股票的差价,即投机者占绝对多数,真正的投资者极少。真正的投资者多数在股市中盈利,投机者多数亏损。第二,在亏损者中,多数人不在乎股票是否有投资价值,追逐热点,听取各种小道消息,或者只依据股票走势技术,短线频繁操作,在盈利的股民中,多数人注重股票的价值,结合了股票走势的技术面和政策基本面,中长线持有和波段操作结合。

四、股票价值规律投资策略

通过调查发现,在股市中要成为能盈利的股民,必须作一个真正的投资者,以股票的价值为基础,探究一种股票价值规律投资模式。下面从股票价值规律的投资观念,投资依据,投资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1.树立正确投资观念:遵循股票价值规律投资股市

股市的功能就是提供融资和投资,股民为公司提供发展的资金,获取利润,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的股票(资产),提供利润。通过调查结果,超过90%的股民在股市中都是作为投机者参与股市交易,只是希望通过赚取股票差r获取利润,甚至短时间获取暴利。这是一种错误的投资观念,也与股市的功能是不相符的,这也是股民亏损的原因。所以,股民必须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股民作为为公司提供发展的资金,购买的股票,应该从公司获取分红,是投资者。因此,股民的角色定位应该是投资者,不是投机者。

股票在股市是以特殊商品来进行交易,是一种有价值的证券,其代表的价值多少是由发行股票的公司资产决定。因此,投资者投资股票就要遵循股票价值规律。股票价值规律,股票的价值是由发行股票的公司资产总体价值决定的,股票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股票的价格是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一般情况下,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是股票的供求关系。在股市,当某种股票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而当股票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下降到价值以下。同时,股票价格的变化会反过来调整和改股票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股票价格不断围绕着其价值上下波动。某种股票的价值增长,股票的价格上升(如格力电器);股票的价值平稳,股票的价格也会平稳(如中国银行);股票的价值减少,股票的价格下降(如中国石油)。投资者遵循股票价值规律投资股市,长期投资,其盈利的来源一是股票的分红;二是股票的价值增长,股票的价格增长带来的增值;短期投资,波段操作,获取股票价格低于股票价值带来的利润。

2.投资依据

(1)股票基本面

股票基本面是指把对股票分析研究重点放在它本身的内在价值上。股票基本面包括股市概括,财务分析,资本运作,行业分析,公司大事,经营分析,股本结构等方面。从中分析现在盈利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发展潜力、无形资产、实物资产和生产能力。发展潜力――新的产品、拓展计划、利润增长点。无形资产――知识版权、专利、知名品牌。实物资产――有价值的房地产、存货和设备。生产能力――能否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股票基本面分析出股票的价值,确定其价值中轴,确定股票的价格;确定股票是否有高增长,高分红的能力。

获得资料的途径:股票分析软件,公司网站,财经网站和股票经纪提供的公司年度报告,新闻报道――有关技术革新和其它方面的发展情况。

(2)股票技术面

技术分析是用股票分析软件,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通过分析历史图表对市场价格的运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股票技术面主要决定股票的价格是否与股票的价值一致,当股票价格低于股票价值,就可以买入股票,当股票的价格远离股票价格,就可以卖出股票。

(3)股票政策面

政策面是指对股市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政策方面的因素。①宏观导向;②经济政策; ③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而出台的一些新的政策法规,有利于股市或者公司发展的政策,就会提升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反之,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就会下降。

3.投资方法

(1)长期持有价值成长股

股民选到一只价值成长股,就可以长期持有,一方面可以获得股票分红; 另一方面股票价值增长,股票的价格也会上升。如图贵州茅台,上市以来派现15次,送转股7次,股本扩张5.79倍,后复权价2075元,是发行价的66倍,平均每年获利4.4倍。股民是长期投资者应该持有价值成长股,其特征是行业龙头,稀缺,不可复制,高增长,高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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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为保证金交易或“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在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的融资融券已经存在了较长时间并且制度较为成熟。而对我国来说,其在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不仅体制不够完善,而且自身的影响作用还相对比较弱。对于大部分投资者而言,这个新兴业务手段是一个相对比较新颖的概念,对这个手段的认识还较为模糊。但是在世界范围内,融资融券制度已经是一种相当普及的信用交易制度。

一、融资融券交易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过程

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在股指期货出现之前,投资者只能“做多”证券获取利益,而无法通过“做空”来实现套利。所谓“做多”就是看好股票、外汇或期货等投资物未来的上涨前景而进行买入持有等待上涨获利。“做空”是指预期未来行情下跌,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按目前价格卖出,待股票价格下跌跌后买进再买进股票还给证券公司,获取差价利润。在股指期货出现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做空”来实现获利,但是股指期货要求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才可以开户。过高的投资门槛导致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无法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融资融券的投资门槛对比股指期货则要低得多。只要投资者的投资账户资金量在10万人民币以上,而且证券账户开户时间在半年以上就可以开设融资融券账户。在具备相同效果的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比股指期货交易更加有优势,对投资者的门槛低也使得投资者更偏向于融资融券交易。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10月0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2010年03月30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自此,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开启,各大证券公司陆续申请加入试点会员,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交易。

中国股市开启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通过一段时间发展后,其主要集中在融资融券标的物扩容之上,主要体现可分两种,融资标的和融券标的,融资买入证券称为融资标的;融券卖出证券称为融券标的。通常情况,这两种会同时提供交易,所以我们合称为融资融券标的。

直到2016年,数次标的物扩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规模增至90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为500只,融资融券标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为9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为400只,融资融券标的ETF为6只。 标的股票的数量超过A股市场股票数量的30%,流通市值超过A股流通市值的80%。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扩容,有利于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做空和对冲的需求,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增量资金金融A股市场,促进A股市场的健全发展。

二、融资融券对中国股市的影响

(一)在证券交易量方面的影响

融资融券交易对于中国股市的影响呈现上下起伏的波动性影响。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之后,提供了额外的交易类型和交易机会,促进了证券交易量的增长。根据权威部门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沪深两市的融资融券余额平均已经超过9000亿元人民币。从融资融券开通开始,融资融券余额一直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数额不断的突破历史新高。

(二)在投资风险方面的影响

执行融资融券政策以后,投资方的投资方案和投资渠道都与之前有很大不同,投资方在投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投资风险。对于不同的投资方来f,由于他们的交易方法有差异,投资风险的波动性也会不同,有些会增加风险,有些反而会有效规避风险。事实上,当投资方把自己的证券作为抵押物,在融资过程中又购买了与抵押物价值相当的证券,势必会使得投资风险加大,是不明智的做法。这其实是一种比较冒险的交易方式,用较低的金额购买超出范围的证券。假如证券价格提升,投资方会获得翻倍的利益,但是一旦证券价格下跌,则会造成损失惨重的局面,是无法承受和弥补的亏空。但是,在融资过程中投资方如果在自身拥有证券的基础之上,还能售出与自身证券总量价值相当的的证券,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这种交易方式相对比较保守,虽然不能获取大额利益,但至少不会亏损太多。例如:一个投资方自身拥有上市股票市场的一种证券,他又在融券交易过程中售出与自身拥有的证券价值相当的另一类证券。恰好两种证券都是经过交易市场认证的,都属于同一领域的企业。则两种证券的价格就有了连带关系,会同时增大或减小。这时的投资风险明显会低于只有一种证券时的风险指数。所以说,融资融券政策的实行,会帮助投资方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三)在证券价格方面的影响

执行融资融券政策以后,为原来不能实现的证券买入和卖出交易提供了新的机遇。换句话说,是指市场对于证券的需求量和供给量都大幅提升,证券相关的市场波动性减弱。所以,融资融券政策也帮助证券价格实现稳定化,虽说不能确定在某一点,但至少缩小了波动区间。证券价格的变化,是伴随市场对其的需求量和供给量之间的平衡关系的改变产生的。这种变化无可避免,因此证券价格的起伏不定也是正常的。另外,股票交易市场自身带有价格估算的能力,可以大概评估市场走向,并以此来判断价格范围。在执行融资融券政策以后,市场上流动的证券数量会大幅度上升,证券交易市场的数据统计值能够更加接近真实的市场状况,我们能够根据这些数据做出更加精准的判断。所以说,融资融券政策的实行可以在证券价格评估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四)在投资机遇方面的影响

执行融资融券政策以后,会出现各种类型的交易合作方案,所以合作双方之间会有相互了解合作意向以及基础条件的阶段。当今社会,只要是进行股票交易,或者涉及融资融券的项目,都会在双方正式合作之前一些企业具体信息,例如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额设定以及融券余额等等。这些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衡量交易能否进行,对方是否符合合作要求的关键因素。交易双方必须在市场上有势均力敌的竞争优势,在合作中才能给予对方更多利益,如果一方实力差强人意,那么合作就没有进行的必要了。上述的融资余额表示的是投资方购买的数额和需要返还的贷款两者之间的差值,这是比较明确的定义。实际上,融资余额数值大,反映的是投资方实力雄厚。融资买入额表示的是在一定时间间隔中,在融资政策的实行下购买这些证券支付的资金数额,这是一个模糊的定义,因为一定时间间隔是一个大概的范围。融券余额表示的是投资方变卖证券所得和购买时所支付费用的差值,这也是一个明确的定义。实际上,证券余额数值大,反映的是售卖者的实力不凡。融券卖出额则是表示一段时间间隔中,在融券政策的实行下售卖证券的数值,这也是一个模糊的定义,同样是因为一定时间间隔是一个大概的范围。以上这些数据都会在交易之间让合作双方知晓,这样就能为投资方提供更多的参考数据,用来衡量被投资方的实力,判定其是否符合合作要求和标准。也就为投资方提供更多投资机遇。

三、对投资者的影响

(一)有利于投资者风险回避。

融券和股指期货出现之前,我国一直都是单边市场,投资者只能先买进股票,等带价格上升之后卖出,通过差价来获利。当出现危机股价大幅下跌时,投资者除了暂时退出之外无其他避险手段。融资融券的推出,让投资者在危机来临的时候可以融券卖出实现风险对冲,规避风险。

(二)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

融资融券是以投资者自有资产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具有财务杠杆作用,能使投资者以超出自有资金数额的资本进行交易操作,提高了投资者的交易能力,达到提高资金利用率的目的。融资融券交易在符合投资者交易预期的情况下可以放大收益,获得远超普通交易的超额利润,但是同时如果股票的走势不如投资者的预期,那投资者除了要承担交易的亏损和融资融券利息,加大了总损失。对投资者来说这是一把双刃剑,需要适当利用。

四、小结

在上述分析以后,我们不难发现融资融券政策的实行,对我国的证券市场和个人投资者而言都具有比较正面的影响,我们应该大力推行融资融券政策的实行,健全融资融券交易的各种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证券金融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穆治平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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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论文正文]:

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与此同时,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盈利性。显然,这三者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而它们的协调需要法律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应当为保险投资监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但仍解决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第三是关注寿险投资结构的不同性。保险投资的结构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业。法律的规定显然要有所体现。比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律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和数额的同时,对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确定了不同的原则。在纽约州保险法中,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原则,而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则主要以“鸽笼式”方法为原则。

第四是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在保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但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早期工业国的保险投资已基本证券化,并且,在债券投资中股票和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股票的比重则快于公司债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业国则还有一个过程。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中,贷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为47.6%、1930年为55.1%、1940年为29.4%、1950年为28.9%、1985年为27.4%、1990年为23.6%、1995年为14.4%、1997年为12.2%;不动产从1917年的3%降为1997年的1.8%;有价证券则从1917年的44.2%上升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资的比重从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稳定10年后,1991年上升为10.6%,1997年为23.2%;公司债券的比重从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为41.4%,其后直到1997年为41%左右波动1。这种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是同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相联系的,而这种资产的金融化,同保险业(尤其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联系的。

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在于:在二战后才开始发展,起点低、发展速度快。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在强调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社会性,保险投资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险投资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使日本的经济跨入经济强国后,其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逐步转向证券投资;而韩国的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与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处于转化中,我国台湾寿险业贷款比重也较高,但不动产的比例较高,这与台湾不动产稳定增值有关,同时,从动态看,有价证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后起工业国或地区的保险投资结构演进为由直接投资向证券投资的演进是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日本作为后起工业国,80年代以前其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96年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34.6%,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50.7%,不动产从7.9%降为5.2%,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6%。在此期间,198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的比例。日本保险投资是同该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相联系的。就其过程的特点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险投资的经济效益。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发展重工业,重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于是保险公司投资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同期寿险公司短期贷款占61.7%,后来证券投资效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1975年为21.7%,1984、1986、1996年分别为35.1%、41%、50.7%;贷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关心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包括向新型产业投资、投向社会公用事业、社会开发性投资、为扩大生活消费投资;同时还注意扩大海外投资。

韩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式有:有价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贷款或汇票贴现、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信托公司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财政经济部令制定的类似前述第1-5项的方法。并于第15条规定各类投资比例为:对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债权及股票或以此为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对同一物件为但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发行的证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外汇、国外不动产及外汇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除外)发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保险公司持有或作为贷款担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发行股票的10%,但持有国外法人的股票时,可以例外。对增强保险财产运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时,金融监督委员会可按保险业务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规模,在第一款规定的各种财产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围内下调其比例。

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鼓励出口发展重工业,寿险业资金运用转向投放资本市场及放款。目前韩国保险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则规定各项资金运用投资对总资产比率为:股票不得超过30%;不动产投资为15%或以下(10%为营业用,5%为投资用);现金及存款为10%或以下。上述规定韩国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多放款给房屋专项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2。韩国保险投资结构的变化为:韩国寿险业投资中,其结构的顺序依次由1981年的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现金及存款转变为1997年的贷款、有价证券、现金及存款、不动产。尽管有价证券的比重从18.5%上升到27.2%,贷款从62.8%下除为48.5%3,但仍然以贷款为主。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投资结构的演变过程因产寿险而不同。从1991年至1997年,在财产保险业的投资中,其投资的结构顺序依次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贷款。其中,银行存款57.58%降为54.04%、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31.74%、不动产从21.11%降为11.2%、抵押贷款从3.96%降为3%,其中股票从7%上升到19.45%,这说明产险业保险投资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这同财产保险主要属于短期业务要求投资流动性较强有关。寿险业投资中,投资的顺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和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86年至1997年,其投资比重分别变化为:贷款从31.29%上升为35.05%、银行存款从23.77%上升为28.03%、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28.03%、不动产从27.19%降为10.61%、国外投资从1989年的0.02%升为2.22%、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94年开始的1.95%上升为2.67%。其位次的变化为:有价证券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银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为第三位。这说明寿险业保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保险投资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初期,保险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高,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的高回报,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投资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日本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韩国的现状与日本发展的过程相似,韩国经济仍然处于日本当年起飞阶段,贷款比例很高;台湾寿险投资贷款、房地产比例也较高,这是由于这一阶段这些项目投资盈利性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市场的完善,也将逐步向证券化投资过渡。

第五,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注意从法律规范上较为详细地加以规定。如日本不仅在《保险业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范围,同时在《保险业法施行规则》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台湾在《保险法》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保险业资金之专案

运用与公共投资审核要点》、《保险业资金办理国外投资限制》、《保险业资金办理外投资内容及范围》。它构成了由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轮廓,由特别法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这样便于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续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所处的起飞阶段,同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另一方面借鉴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考察,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确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护保险公司实现尽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益利。因为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偿付能力的增强。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1)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证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证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2)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但保法等,从而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3)理顺投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保险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规章之上。

第三,确认和保护保险投资主体在保险投资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保险投资主体有权实施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证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证券投资。当然,银行存款在目前及未来依然是必要的。从长期来看,待我国经济发展到较发达国家行列、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为主,那是比较长远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4。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了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就有效控制了有关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因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而,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5。

第五,法律应当对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作出区别性规定。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着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立法。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险公司可自由运用的资金愈多,则保险投资方式上可选择盈利性大、风险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由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在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偿付能力6。

当然,完善投资环境与放松投资限制相互依存。结合我国国情及保险业的特点,二者应同时兼顾,在完善投资环境的同时,适当放松投资管制。而在投资管制方面,实行严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比例。这一比例的大小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资比例应该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同时,在投资比例方面,也应因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区别对待,在初期,主体比例应当控制得更严些。这样既保证了保险投资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资风险,从而保证我国保险业持续稳健地发展。

【作者介绍】中国政法大学邮编;北京工商大学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资料来源:根据1998《LifeInsuranceFactBook》整理,AmiricanCouncilofLifeInsurance,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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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第三是关注寿险投资结构的不同性。保险投资的结构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业。法律的规定显然要有所体现。比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律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和数额的同时,对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确定了不同的原则。在纽约州保险法中,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原则,而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则主要以“鸽笼式”为原则。

第四是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在保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但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早期工业国的保险投资已基本证券化,并且,在债券投资中股票和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股票的比重则快于公司债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业国则还有一个过程。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中,贷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为47.6%、1930年为55.1%、1940年为29.4%、1950年为28.9%、1985年为27.4%、1990年为23.6%、1995年为14.4%、1997年为12.2%;不动产从1917年的3%降为1997年的1.8%;有价证券则从1917年的44.2%上升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资的比重从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稳定10年后,1991年上升为10.6%,1997年为23.2%;公司债券的比重从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为41.4%,其后直到1997年为41%左右波动1。这种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是同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相联系的,而这种资产的金融化,同保险业(尤其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联系的。

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在于:在二战后才开始发展,起点低、发展速度快。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在强调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性,保险投资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险投资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使日本的经济跨入经济强国后,其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逐步转向证券投资;而韩国的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与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处于转化中,我国台湾寿险业贷款比重也较高,但不动产的比例较高,这与台湾不动产稳定增值有关,同时,从动态看,有价证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后起工业国或地区的保险投资结构演进为由直接投资向证券投资的演进是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日本作为后起工业国,80年代以前其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96年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34.6%,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50.7%,不动产从7.9%降为5.2%,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6%。在此期间,198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的比例。日本保险投资是同该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相联系的。就其过程的特点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险投资的经济效益。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发展重工业,重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于是保险公司投资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同期寿险公司短期贷款占61.7%,后来证券投资效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1975年为21.7%,1984、1986、1996年分别为35.1%、41%、50.7%;贷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关心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包括向新型产业投资、投向社会公用事业、社会开发性投资、为扩大生活消费投资;同时还注意扩大海外投资。

韩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式有:有价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贷款或汇票贴现、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信托公司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财政经济部令制定的类似前述第1-5项的方法。并于第15条规定各类投资比例为:对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债权及股票或以此为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对同一物件为但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发行的证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外汇、国外不动产及外汇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除外)发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保险公司持有或作为贷款担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发行股票的10%,但持有国外法人的股票时,可以例外。对增强保险财产运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时,金融监督委员会可按保险业务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规模,在第一款规定的各种财产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围内下调其比例。

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鼓励出口发展重工业,寿险业资金运用转向投放资本市场及放款。目前韩国保险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则规定各项资金运用投资对总资产比率为:股票不得超过30%;不动产投资为15%或以下(10%为营业用,5%为投资用);现金及存款为10%或以下。上述规定韩国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多放款给房屋专项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2。韩国保险投资结构的变化为:韩国寿险业投资中,其结构的顺序依次由1981年的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现金及存款转变为1997年的贷款、有价证券、现金及存款、不动产。尽管有价证券的比重从18.5%上升到27.2%,贷款从62.8%下除为48.5%3,但仍然以贷款为主。

我国地区保险投资结构的演变过程因产寿险而不同。从1991年至1997年,在财产保险业的投资中,其投资的结构顺序依次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贷款。其中,银行存款57.58%降为54.04%、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31.74%、不动产从21.11%降为11.2%、抵押贷款从3.96%降为3%,其中股票从7%上升到19.45%,这说明产险业保险投资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这同财产保险主要属于短期业务要求投资流动性较强有关。寿险业投资中,投资的顺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和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86年至1997年,其投资比重分别变化为:贷款从31.29%上升为35.05%、银行存款从23.77%上升为28.03%、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28.03%、不动产从27.19%降为10.61%、国外投资从1989年的0.02%升为2.22%、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94年开始的1.95%上升为2.67%。其位次的变化为:有价证券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银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为第三位。这说明寿险业保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此可知,后起国和地区的保险投资与其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初期,保险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高,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的高回报,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投资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日本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韩国的现状与日本发展的过程相似,韩国经济仍然处于日本当年起飞阶段,贷款比例很高;台湾寿险投资贷款、房地产比例也较高,这是由于这一阶段这些项目投资盈利性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的完善,也将逐步向证券化投资过渡。

第五,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保险资金运用的,注意从规范上较为详细地加以规定。如日本不仅在《保险业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范围,同时在《保险业法施行规则》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台湾在《保险法》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审核要点》、《保险业资金办理国外投资限制》、《保险业资金办理外投资及范围》。它构成了由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轮廓,由特别法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这样便于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续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起飞阶段,同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另一方面借鉴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考察,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确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护保险公司实现尽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益利。因为保险公司也是,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偿付能力的增强。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1)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证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证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2)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但保法等,从而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3)理顺投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保险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规章之上。

第三,确认和保护保险投资主体在保险投资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保险投资主体有权实施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证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证券投资。当然,银行存款在目前及未来依然是必要的。从长期来看,待我国经济发展到较发达国家行列、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为主,那是比较长远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4。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了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就有效控制了有关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因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而,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5。

第五,法律应当对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作出区别性规定。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着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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