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根源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02 10:11: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会经济根源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社会经济根源

篇(1)

    回顾1979年以来经济法学的研究,从粗浅的法律法规注释,到与民商法的“地盘之争”,再到系统性研究的产生、深化、成熟。直到今天,无数经济法学者孜孜以求建立经济法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经济法学要走出困境,必须摆脱错误的、不合时代的理论束缚,基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和目标模式,突破传统法学体系,新创中国经济法理论。其中关于如何对经济法做出科学定位成为新创经济法理论体系的“瓶颈”。

    一、调整对象定位说的悖谬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理论的基础就是继承了大陆法系传统,经由前苏联法学界奠定的调整对象定位说。[1]该学说认为,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这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该理论可以推知,每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于是调整对象就成为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基于该理论,直接导致了我国民商法与经济法长达十几年的“地盘”之争。我们不禁反思,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吗?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吗?

    任何社会关系都有多层次的属性,不同属性往往有不同的法律需求,而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就其基本功能来说,往往只满足某种法律需求。因此同一社会关系多重属性的不同法律需求就需要多个法律部门综合满足。而且一种社会关系在其历史演进过程中,还会增加新的属性,就会有新的法律需求,导致新的法律部门产生。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再看第二个问题,每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就是说它相对于其他的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来说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如果有两种社会关系围绕某一特定的主题而有机结合成一个系统或整体,是否就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存在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此,仅仅以调整对象来区分和定位法律部门在高度社会化的今天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既然调整对象定位说有其先天的悖谬,那对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定位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有学者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体标准是调整对象,但应辅之以调整方法;[2]有学者认为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客观方面,需要由社会环境造就出具有某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领域。主观方面,要形成法律部门还需要由法学家解释总结;[2]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现实的在各国立法体系中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前提有二:一是该国事实上国家已担负起经济调节职能,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因而以国家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发达。二是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际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3]还有部分法学论著为了证明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除了提到调整对象以外,还列举了经济法的主体、调整方法、外观程序的特殊性、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经济司法机关的建立作为依据。

    综合上述观点,大部分学者已经突破了传统理论中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的“一对一”的观点,但却仍囿于调整对象的抽象特征这一中心,或多或少受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影响。但是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立法的日益增多,法律部门的划分也将会更加具体,这就需要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础上再考虑其他的因素,以便将法律部门划分得更科学、更合理。[4]

    二、多角度定位的构建

    对经济法的定位应视立法的发展和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不断发展与完善。笔者认为经济法定位的决定因素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本身是客观的,具有独特属性;二是其与经济法的定位有内在相关性,即反映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一面。并由此提出对经济法的多角度定位的设想,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价值取向和调整对象三个角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之位。

    (一)社会经济根源之定位

    经济法的源起,皆在说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包括经济法的社会根源和经济根源。研究经济法的起源,就是要以社会的角度用经济的方法揭示经济法存在的理由,界定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边界,对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准确定位。只有对整个经济法体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揭示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才能发现经济法独特的作用,准确界定其调整范围、调整方法、价值定位等特性问题,进而为经济法的多角度定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的源起从现象上看有一条基本线索,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发展的垄断阶段后,战争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也随之而来,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摧残。为应对垄断所生的两大恶果,政府主动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这就是关于经济法源起的国家干预说。这一理论无疑反映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而从理论上分析则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性调节机制,但市场调节机制并非万能,它有其局限性。即市场调节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若条件不具备或发生变化,则市场缺陷立即显露,造成严重后果,即“市场失灵”。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二是市场机制的唯利性;三是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3]在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只有依靠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某种调节,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这就是国家调节。但随之而来的政府官员权力垄断、官僚体制、机构膨胀、效率低下;公共产品不计成本;寻租行为盛行表明政府干预被理想化了。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存在不当运用权力的倾向和能力,政府干预还需要成本(在很多情况下是巨额的成本),因此政府失灵随之产生。于是授权政府在必要情况下干预经济并防范政府失灵的经济法应运而生。

    总之,针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两大社会经济根源而生的经济法具有必要的、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民商法、行政法均不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代替不了经济法的调节作用。经济法在职能上是对民商法和行政法的超越和补充。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是其一系列特殊属性的决定因素,是确定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定位的实质依据。

    (二)价值取向之定位

    经济法固有的基本取向是社会本位,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围绕社会公共性这一范畴,我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价值主要应是关注社会公平与经济民主两个价值。[5]社会公平应当涵盖竞争公平、分配公平、正当的差别待遇三个方面的内容,在社会公平架构中,竞争公平和分配公平始终是首要的和优先的原则,差别待遇仅仅是前者的必要补充和深化。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专制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它的基本涵义是指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在经济法领域,其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决策的公众参与,又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客观层面,经济民主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将宏观决策构建在充分对话基础上;在微观层面,经济民主则体现为国家在充分尊重企业自由的前提下,要求企业建立一套有效的经济民主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企业的民主化管理。

    为什么经济法独特的价值取向能作为经济法定位的因素呢?

    1、事物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是由事物的特性决定的,因此它是特定的,法的价值也是如此。不管人们出于何种目的和理念而对法的价值进行利用,都必须以法所固有的基本价值为基础。因此,发挥和利用法的价值最合适的方法也具有客观性。经济法由于其客观价值特性决定,它的价值最适合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法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因此经济法价值取向与其特性的客观相关性决定了价值取向作为经济法定位因素的可能。

    2、经济法特殊的价值取向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法按其在法体系中同其他部门法在调整任务上的分工,它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是经济性,因此它的价值亦重在经济性。同时,进入现代社会,凡法都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适应着社会性要求而不同程度地出现社会化趋向。社会公共性的凸显要求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民法和行政法不能完全适应由社会公共性的凸显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和所反映的客观社会要求,经济法应运而生;社会公共性所内含的经济自由、经济民主、经济秩序以及社会公益自经济法产生以来就一直是经济法的价值所在。总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其本质属性并使经济法与其它法律部门在价值层面上截然区分,足以成为经济法多角度定位中有力的一翼。

    (三)调整对象之定位

    法律意义上的调整,渊源于前苏联的法学著作,它的基本涵义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进行影响。对于调整的作用,最普遍的看法是,法律调整是国家利用法律整顿现存的社会关系,使其纳入一定范围。[6]因此法律上的调整应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由此就引出了现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过程中一个基础的理论难题,即“社会关系”与“经济关系”基本概念的澄清。纵观我国经济法学界诸多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对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这一基本概念区分的问题显然是重视不足的,但“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在法学中和在政治经济学中都有明确的涵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的某些概念与法学中的概念不应混同。[7]经济学中的经济关系不是法学中的社会关系,不应成为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笔者考虑到此顿生一种是否陷入学究气的尴尬,但还是要把问题提出来。

    再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其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法就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之法。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有三种基本方式,即强制、参与、促导,这实际上就是国家调节的具体内涵。由此形成了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体系的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过强制方式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及规范;通过参与方式来直接投资经营的关系和规范;通过促导方式来对社会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关系和规范。[8]其中应当说明的是:首先,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终定位在社会关系,符合法的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第二,上述界定注意到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调整对象的关系协调,十分可取;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笔者认为以上界定切中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核心范畴,即国家政府行为。经济法是与时俱进之法,中国的入世必然对经济法产生重大影响。入世的《中国议定书草案》的19个条文,全都是针对国家政府行为的,它表明,WTO规则的本质在于限制政府采取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经济法学必须顺应现代法学重心由“法即规则”转向“法即行为”的发展趋势,将政府经济行为确立为核心范畴,摒弃只注重研究经济法规则、规范体系及其结构的倾向。[9]上述界定中对国家调节的分析正是围绕国家经济行为这一核心范畴展开的。

    三、结语

    经济法的定位就是对经济法的地位如何确定的问题。对此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的独立存在的理由,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替代的。但就“独立存在的理由”是什么这一问题,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本文旨在突破传统理论的束缚,以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为中心,价值取向和调整对象为两翼,从多角度对经济法定位,提出一种新的思维方法,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

    [1]史际春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A] 经济法研究[C] (第一卷)。

    [2]杨紫煊 经济[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4]刘金国、舒国滢 法理学教科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3。

    [5]李昌麒、鲁篱 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J] 法学研究,1999,(3)。

    [6]李昌麒 经济法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6。

    [7]张传兵 评中国经济法新诸论[J] 法学理论,1995,(4)。

篇(2)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断提高,金融经济的发展日益迅速,并逐渐摆脱了实体经济对它的制约和影响,出现了分离现象。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盛行,金融经济的发展空间日益加大,类型日益增多,金融经济的资产比例不断提高。

(三)受制度因素的影响。受制度因素的影响,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分离现象日益明显。

(四)资本结构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变化对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它也是这两者分离产生的结果。

(五)与金融相关的制度的接触,金融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有一定影响。

二、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的表现和危害

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有了一些新的特征,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产生失衡。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的表现和危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实体经济受挤压

金融经济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其地位日益提高,大部分的经济活动都发生在金融经济领域,实体经济受到挤压,生存空间逐渐减小。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使得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出现恶化。

(二)兼并现象的出现

兼并现象在很多金融企业出现,这使得经济体高度集中。企业兼并的行为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在不断扩大,并且不需要承担破产风险,就算破产,政府也会对其进行资助,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很低。

(三)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比例失调

由于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资金从实体经济中流出。金融经济中投机现象很多,投机行为严重,致使金融经济出现了一种虚假的繁荣现象,这种繁荣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使得整个经济的发展出现失衡。

三、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的根源及防范

(一)技术和制度的影响

技术和制度对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发生分离具有重大影响,是两者分离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技术层面来说,由于技术的发展,全球化的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这促使了金融经济的发展,金融经济的比例升高。从制度层面来讲,金融经济的发展,随之也带来了投机、非理性投资行为和跟风行为的出现,这些情况均受制度的影响。

(二)金融资金比例的扩大

实体经济的发展应优先于金融经济,实体经济是金融经济发展的基础。金融经济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中介的作用,它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外汇的支持。实体经济的增长速度相比于金融经济,其增长速度较慢。长时间下去,随着金融经济的比例不断增加,在整个经济体系中,金融经济一旦出现集中现象,对社会经济将造成重大影响。

(三)管制因素的影响

管制因素是根本原因,它对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相分离现象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缺乏管制,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大,交易量增多。由于管制的弱化,金融机构的运行越来越自由,金融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现象越来越明显。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分离,是由很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导致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以上我们所分析的三个点是造成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分离的最主要的方面。防止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应处理好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采取的措施应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篇(3)

作为维系社会共享价值、稳定社会期望模式的复杂机制,“信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古老议题。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其中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就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来看,政府信用也面临着危机。分析当前我国政府信用危机的根源,并从根源上解决政府信用危机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目前,我国政府信用危机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根源

政府信用理论虽然没有被系统、完整地提出过,但是其它理论学派却给这一理论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基础。委托—理论被广大学者认为是政府信任的理论基础之一,而委托—情况下的信息不对称也恰恰是政府信用危机的理论根源。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是委托人,政府是公众委托的人,政府根据公众的授权采取行动完成委托的公共事务。而委托人要有效地控制人的行为,就需要了解人本身以及客观环境的完全信息,了解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限制人的机会主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信息的天然垄断性,另一方面政府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专业,这些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使公众对政府监督约束困难。在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约束的情况下,委托人和人的关系可能完全颠倒过来,人由于掌握着公共权力而成为管理者。这样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出现反客为主漠视委托人意愿的现象,使公众的意愿和利益得不到回应,公众也就无法再信任政府。

体制根源

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尽管政府行为的失信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即政府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不能满意的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受封建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某些管理者超越公众给予的委托权力。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或者相互争夺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约束、监督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机制缺乏应有的力度,监督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在行政监督中监督主体过多、监督无力和监督职能不明确以及缺乏独立性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导致权力机关监督几乎流于形式。

三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政府决策危害了公共利益时,应对主要的政府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惩罚,让失信的行为和失信的责任、后果相对应。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人员的权责主体很难划分明确,即使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行政程序规则,当面对行政责任问题时,无力追究或者是不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行政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于政府官员的晋升考核机制不健全,过于看重政绩和经济效益,忽略了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也作为一个考核标准。

能力根源

(一)财政能力有限

政府的存在和运作需要庞大的财政开支,如果财政能力弱小就会限制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而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使得政府的政策执行缺乏物质保障,政策执行不力。财力的缺乏也会导致社会公共事业的服务滞后,像教育、卫生、医疗、水电、交通等最基本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二)行政运作的能力低效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几经调整、精简,但至今仍存在机构臃肿、行政低效的局面。在同样的财政能力条件下,一个运作能力强、可以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构,毫无疑问会比一个低效能的行政管理机构更能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令公众满意和信任。

(三)意识形态的动员能力较弱

在制度经济学中,意识形态是非正式制度安排最主要的内容。价值观念、社会道德、风俗习性等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选择行为。正确的理念引导正确的行为,而错误的理念也常常导致错误的行政行为。政府危机表面上看是行政行为失范,但是从深层次上看是由于价值思想观念引起的。对于政府来说,通过意识形态来调整和改变公众的价值偏好,使其意识形态能为公众接受,政府就会有很强的威信,就会得到人们的信任。相反如果政府的意识形态的动员能力很弱,就很难使得政府的意识为大众接受。

(四)制度能力的短缺

提供制度规则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功能和职责,政府根据社会需要设计和组织实施新的制度安排,来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和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根据制度来为社会成员的行为设置合法的空间,来构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制度同样也是“经济人”行为选择的一个约束。制度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信任生成机制,由于一些政府无法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无法有效的执行制度,才会直接动摇公众对政府权威的信任。

利益根源

一是政府官员作为“经济人”有自己的利益。政府行为的主体是同样具有个人私利的政府官员,当然也不可能完全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之外。在可能的条件下,他们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更加注重追求自身利益,而这些行为目标并不是总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吻合。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来自于对社会现实生活的切身体验,来自于同政府行政官员打交道的感知和评判。当公众感受不到公正时,也就会动摇和瓦解他们对政府的信任。

二是政府机构也有自己的利益。实际上,政府机构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也有自己的利益,而且这些利益确实的存在着。随着政府机构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自主权不断提高,其自利性的行为取向也越来越趋于强化,甚至会被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团所左右。

三是地方政府机构利益。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为了追求高速的经济发展,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运作,人为割裂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当地方政府为了利益争夺运用种种技巧和策略博弈时,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用也就逐渐丧失了。

行为根源

(一)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介入

篇(4)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

篇(5)

二、我国税收体制的现存缺陷

(一)体制上的缺陷

从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分析,得知政府收入体系中未包含非税收收入,也未在该体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拥有协调和解决社会分配的能力,存在设计缺陷的是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两个税种,无法促进技术创新。在如今,国营企业的收入还未包含在财政收入中,导致如今各个政府无法呈现出正的金字塔的形式,财政收入呈现出往高处聚集,财力无法协调分配。分税体制中,由于受到中央和地方的不科学规划的影响,使得一些税种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进行深入改革,无法构建科学规范的分税制度。

(二)政府的职能和支出存在矛盾

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收入问题上面临严重的问题,各个区域表现出财力失衡的局面。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府在职能以及财政问题的处理上无法随机应变,导致财力和职能无法相适应。布局不科学,未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转移支付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和专项性转移,在规模上有着极端的表现,同时各个政府在资金的安排,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透明化程度低,不科学等缺陷,导致政府财政效率不高,权威性降低,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未优化预算管理体制

从现如今的税收体制变革来看,还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无法适应如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基于预算体制辐射范围较小,落后,财政预算没有得到政府财政工作的全范围覆盖,执行过程缺乏管理,财政预算审核只是形式,没有实际意义,导致该管理机制缺乏让大众信服的能力。

三、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

(一)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创新

从我国企业以及地方的目前形势来分析,可以直观看出存在的缺陷,导致这些缺陷的根源还是在于管理者在税收方面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政府角度来看,还未真正将财税管理体制真正施行,主观的认为税收都应该为国家所得,企业的经营收入会因为相关规定上交而下降,所以这些企业或者是地方管理者就会用尽一切手段来控制税收的支出,严重的还会有偷税漏税,虚假做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探究其问题的根源,关键在于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工作,对违法行为眼不见为净,制约财政税收的监管机制的作用发挥,从而导致财政税收体质的变革无法变为现实。

(二)财政税收的监督和管理体制缺少

在现代社会,各国行业之间为紧跟时代的发展就要求自己不断创新改革,在此背景下,相关的监督以及管理力度也有了实质性的改变,首先,众多的地区将管理人员缩减,从而减少了对税收的监管范围和力度。比如取消了人员,费用使用不合理化于管理层次上,造成监管团队的工作者呈现出消极工作状态,不利于财政税收的监管。其次,一些地区的管理者随心所欲使用手中的职权,忽视税收工作,错误认为税收工作只是国家的工作,和自己毫不相关,未引起充分的重视。甚至还有的管理人员,偷税漏税,虚假报账,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违法,也有的更是唆使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谋取私利,对于税收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严重的干扰。所以,就目前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来看,关键在于监督和管理体机构的缺乏以及管理人员缺少严格的制约。

(三)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职能模糊

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和财政分税分配上的划分不科学规范,一定程度上对于我国的财政收入水平以及税收体质的变革造成了影响,对我国政府在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控制上带来不利因素。我国政府未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职能划分模糊化,不同城乡之间收入和公共服务有着巨大的差距。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税收工作上带有主观色彩以及较低的工作效率,资金分配、财务管理等透明程度低等,造成了其无法和自身以及管理职能的要求相适应。

四、关于对该体制的革新的意见

(一)改革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

传统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必须在基于我国如今面临的基本形势来展开探索活动,借鉴国外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税收体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良好的发展,关键在于经济体制的创新改革,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据就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在农村,要积极的推广度,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优化农业税的布局结构,逐渐稳定农副产品的价格稳定制度,降低农民的税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对政府权利的使用规定在科学的范围之内,强化政府的吸引投资商投资的能力,提高生产的自由性,让地方政府可以在分配财务和利用职权方面具有灵活的自主性。当遵循以上的原则的时候,对于防止权责一致集中和国家在宏观市场调控政策的无阻碍执行具有关键作用。

(二)政府和财政职能二者要及时同步转换

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市场中中各安其职,解决和处理好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及带来的政策效应是财税体制的主要职能,有效地替换了传财税体制和市场格格不入的管理格局。政府要是实现从传统走向现代管理,这需政府符合角色和职能二者的转变要求,将宏观调控政策的作为政府管理微观活动的主要手段。实现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题,企业等打造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的环境,在公共服务上提供有关的产品和具体的服务作为基本出发点。

(三)如何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市政府需要优化和完善的,这对于政府职能的合理运用产生关键性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在实现扩宽预算范围的同时,创建相关的管理委员会以及部门,创建和优化社会监督体系,保证国家在未来的中长期发展过程中该机制可以和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家预算范围和复式预算体系应该分别实现扩大和完善的要求。对于后者的预算内容来说,要包含经常性,资本性等。要尽最大的努力让预算管理的框架中可以容纳政府的一切收支,从而产生对政府财政收在管理以及社会监督的正面作用。

篇(6)

学习型城市的提出源于终身教育思潮的兴起。可以说终身教育或终身学习理论是学习型城市的理论基础,而学习型城市是终身教育制度的载体。1998年,终身学习策略成为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或者说也是一个新的思路,即终身教育与作为终身学习理念之实体的学习型城市在大学生就业中具有怎样的地位与功能。

一、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的二元分割:大学生就业难的教育根源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大部分毕业生能在劳动力市场获得满意的工作,但也有一部分毕业生难以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岗位。这种状况凸显的是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的不确定性关系。

自16-17世纪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学校教育就开始承担起为人们劳动就业作准备的责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学校教育与就业的关系都表现为一种确定性的关系,即人们将来的就业岗位与眼前所接受的教育往往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的确定性关系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然而好景不长, 20世纪70年代,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全面衰退,由教育规模不断扩张导致的知识型劳动力的增长开始超出了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职业岗位,教育与就业的确定性关系遂开始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这一时期,各国教育与就业关系的发展并没有出现如人力资本理论所说的那样――高学历者就业的适应能力也将提高,从而就业收入高、失业率低。从社会个体角度而言,个体接受了教育后搜寻工作岗位,其结果有多种可能,有可能获得比较满意的工作岗位,也有可能相反,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定性开始凸现。

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的确定性关系导致人们认为,组织化的教育是学生唯一的学习形式,从而忽视或者无视非组织化的教育影响,造就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之间的二元割裂。而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让人们开始认识到,这种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之间二元分割的现行教育制度正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制度性的根源。或者说,学校教育与就业之间的不确定性关系正是现行教育制度的必然结果。

就一个具体的人的成长过程而言,它往往是学校教育影响与非学校教育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在现行的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下,学习者和教师基本上会忽视或者不会意识到非学校教育的影响。如果以人成长的时间序列为纵轴,以成长过程中学习的内容广度为横轴,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现行教育制度下,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一个人大概从3-4岁开始就进入学校接受组织化的教育影响。学校最初进行的是读写算之类的普通文化基础教育,伴随着学制的延伸及学生年龄的增长,学习内容越来越狭窄;并且为了适应未来工作世界的生活,学习内容也越来越专门化。正规学校教育结束时,专门化的程度已经非常高,因此校内学习与时间的关系类似一个三角形,初期底宽,后期顶尖。这种狭窄的专门化导致学习者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降低,当与自己所受的专业教育相对应的职业或者工种消亡或者岗位减少时,学习者就面临着失业,这就是当前部分大学生难以就业的原因之所在。这种失业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结构性失业。为了弥补学校教育的这种狭窄专业化的过失,学校后教育应运而生。此时的学校后教育往往是以非正规的教育形式出现。如图1所示,脱离学校的学习要从学校学习的狭窄之处入手,重新拓宽学习者的学习内容。校外学习(尤其是成人教育)与时间的关系因此也呈现一个三角形,不过这次是倒三角形(图1的上半部分)。换言之,如果毕业后的大学生发现自己在学校学习的内容过于狭窄而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导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时,他们必须从学校教育的狭窄处重新拓宽自己的学习内容直到自己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止,这段时间也就是大学生失业的时间。可见,由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的二元分割而导致的学习者学习内容狭窄是导致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教育根源。

(注:本图改编自克里斯托弗.K.纳普尔阿瑟.J.克罗普利.高等教育与终身学习[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p30.)

二、终身教育制度:超越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的二元分割

为了弥补在这种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下,由于在校学习者学习内容狭窄、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学校教育的主管者(政府)和学校教育的实施机构(高等学校)都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当前具有代表性的补救措施有三种:一是政府为待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的职业培训;二是高校实施的通识教育;三是高校实施的毕业生召回制。但我们认为这三种措施都不能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因为学习内容狭窄而出现的就业困境。

首先,当前政府倡导给待业学生提供的各种职业培训实际上就是属于图1中倒立三角形的部分;它的起点是学校学习的狭窄之处。表面上看,毕业后的培训是有针对性地扩展学习者的学习内容,实则是认可了现存教育制度导致的大学生失业的合理性;以大学生在时间上的浪费和政府在金钱上的浪费去证实现存教育制度的合理性。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补救形式,短期内的“治标”也许有用,但毕竟不能“治本”;因为它事先已经预设了大学毕业生在校学习的知识内容是难以适应社会工作岗位的要求的,也就预设了大学毕业即失业的合理性。

其次,高等学校推行通识教育是想要增加图1中直立三角形顶端的宽度,拓宽学习者在校学习的内容。但是通识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固有的难题,如通识教育课程的内容组成问题、通识教育课程的连贯性问题、通识教育课程的共同性问题以及通识教育课程的综合性问题等,这些问题导致诸多高校在实施通识教育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人设课的现象,许多所谓通识教育选修课事实上完全成为简单的课程累积。最终导致通识教育这种“拓宽学习内容”的行动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毕业生召回制实则是把图1中倒三角形部分的职能重新交给了学校教育。表面上看,这套“回炉重造”的做法能够让“高校在完善自身的同时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似乎解决了大学生由于所学知识内容狭窄而导致的失业问题;实际上,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如果从学习者就业的角度思考,我们就会发现毕业生召回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一是浪费时间金钱,打断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二是“充电”方法有多种,如脱产考研、出国进修、在职自学等,不一定非要回原来学校学习;三是如若被单位强制“遣返”,亡羊补牢后“重出江湖”之时,用人单位或招聘单位将有可能用有色眼镜看待这批毕业生,从而给他们的就业更添难度。有学者认为:高校实行“毕业生召回制”是给毕业生一次继续学习的机会,因为它除了被动“召回”用人单位不满意的毕业生外,它还为主动要求回校“充电”的毕业生开启了一扇大门;而毕业生也应以此为契机,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我们认为,这里存在着对终身教育或者终身学习理念的一种误解.如果终身教育需要依托学校实施,那么终身教育就变成了终身学校教育,它就会变成伊利奇和韦尔纳所警告的“陷阱”或者用道伯尔和弗恩的比喻来说,是判人们“终身”入学。

这三种补救措施失败的根源在于它们都没有改变现存的学校学习与非学校学习的二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只是对这种二元分割教育制度中的某个部分或某个环节进行的小修小补。这些小修小补的工作对于大学生就业的问题而言只不过是隔靴搔痒。因为,正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难的教育根源在于学校学习与非学校学习的二元分割导致高校学生毕业生走出校门时,所掌握的知识内容过于狭窄,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要从教育制度设计上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就必须彻底地改造当前学校学习与非学校学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建构一种新的教育制度,即终身教育制度。

终身教育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儿童学习与成人学习、校外学习与校内学习的一体化。在这一模式中,各个年龄阶段的学习都具有广博性。学校以及类似学校的机构(包括大学)所享有的学习时间份额随时间迁移而减少,而校外学习的时间则按比例增加;两种学习形式之间的界限将变得越来越模糊,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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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学校学习与校外学习的整合

(注:本图改编自克里斯托弗.K.纳普尔阿瑟.J.克罗普利.高等教育与终身学习[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p31.)

终身教育制度是一场教育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对当前学校学习与校外学元分割的彻底改造,改革的内容将涉及学校阶段的学习、学校之后的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年龄阶段系统学习的目的与地位,不同学习形式的价值以及不同年龄层次所使用的教育方法与手段等。

三、学习型城市:终身教育发生的具体时空

正如前文所述,推行终身教育制度不是意味将学校教育的价值观和方法扩展到每个人一生的方方面面;终身教育不是一种“教育帝国主义”,而是一种提供学习经验的选择方式;终身教育制度就是一组有系统地给每个学习者提供学习机会的组织原则。这种组织原则将从两个维度上得到体现:一是时间的维度(学习何时发生);二是空间的维度(学习何处发生)。

终身教育制度的首要组织原则是它必须为人的整个一生的学习提供便利,同时要重新整合教育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传统二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认为学习主要是在校内进行,校内的学习是为了工作做准备,校内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张用以交换工作的学历文凭,当文凭获得时,学习也随着结束,工作则随即开始。当工作中发现知识与技能跟不上发展变化时,将重新开始补偿性的学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表现为一种间断式的关系。然而,终身教育制度认为,学习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工作中的经验能够促进在校学习,而在校的学习又能反过来促进工作中的学习。这种纵向整合的概念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各个层次与阶段,例如,小学生学习数学时可以同时帮助家庭做财政预算;中学生学地理时可以同时做出地区农作物的分布图;大学生学习法学的同时可以充当公益律师,等等。我们将传统二元分割式教育制度下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以及现代终身教育制度下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图3所示:

图3 学习与工作的传统关系与现代关系

终身教育制度不仅要考虑到时间维度上的学习整合,还要考虑到空间维度上的学习整合。要考虑到在工作中、在家里或在闲暇活动中进行着的学习,要考虑到工作场所、动物园、博物馆、图书馆、俱乐部、教会、政党团体、各种专业协会等组织的教育作用,甚至要考虑到各种娱乐活动如看电影、与朋友到酒吧喝酒聊天的教育价值。终身教育制度的空间组织原则就是要承认在这些活动场所进行的学习是有价值的,并将这些学习活动与传统教育机构的学习活动组合在一起。

那么,如何实现终身教育这两大组织原则呢?我们认为,要实现学习的纵向(时间)与横向(空间)整合必须通过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因为一个具体的人往往生活在一个具体的空间,这个空间就是一个社会或者城市,也就是说,发生在具体的人身上的终身教育往往是在一个具体的社会或城市里发生的;如果要使发生在这个具体的人身上的终身教育对其他所有人而言都是可以实现的,那么这个具体社会或者城市必须是一个学习型社会/城市。

在社会层面上,学习型城市具备一个人人都能获得最方便、最丰富、最便宜、最优化、最有效的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这平台可以使每个人的学习成为一个终身的体系,它可以随时满足人们的各种学习需要。如:职业技能的培训、业余兴趣的培养、学术问题的探索,等等。这个平台能够让人们在工作中学习和在学习中工作,从而实现终身教育的纵向整合。这个平台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既可以是以网络信息传输技术为基础构建的学习服务平台,也可以是人与人在真实场景中建立起来的“学习圈”系统。

在组织层面上,学习型城市是由普遍化的学习型组织所构建的。学习型组织的普遍化可以于随处满足学习者的各种学习需要,从而实现终身教育的横向整合。各式各样的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让学习成为一种社会行为,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学习型城市每一层次、每一职业、每一年龄阶段的市民,都拥有适合自己需要的学习组织和学习场所,可以时时学习,处处学习,实现工作、生活、学习三位一体,如图4所示:

图4 学习型城市不同的构成要素

四、小结

从教育的角度分析,导致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源之一,就是在校学习与校外学习之间二元分割的现存教育制度。这种教育制度导致大学毕业生仅能掌握非常狭窄的专业知识,从而缺乏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适应能力,与社会可提供的岗位之间的匹配范围也非常有效。当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发现自己在校学习的内容过于狭窄而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导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时,他们必须从学校教育的狭窄处重新拓宽自己的学习内容直到自己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止,这就意味着大学生必须以自己的失业为代价弥补这种教育制度的缺憾。

我们认为,要消除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教育根源,必须彻底改变现存的二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建立终身教育制度。作为一组系统地给每个学习者提供学习机会的组织原则,终身教育往往是在具体的时空内发生的,这个具体的时空就是学习型社会/城市;也只有学习型社会/城市的建设才能实现终身教育的纵向与横向整合。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建设学习型城市在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中的特殊地位和功能:只有通过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构建终身教育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教育根源。

注释:

①本文将不加区分地使用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这两个概念,认为这两个概念是等义的。因为“终身教育”中“教育”的概念是一种广义的教育,包含正式教育与非正式教育,而“非正式教育”的含义基本上就等同于“学习”的含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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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球金融危机;商业银行;经营

Key words: global fiancial crisis;commercial bank;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F830・99;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09)10-0138-03

0引言

在金融方面,美国一直处于全球领跑者的地位,我国在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过程中,美国的金融制度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参照。此次全球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次贷领域,并迅速在金融系统蔓延,表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对全球金融危机的研究,对于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制,确保信贷安全稳健运行,进而保障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地健康发展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研究,深入了解造成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和机理,揭示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经营的影响,研究总结其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探讨如何在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应对危机、支持经济发展,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1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分析

1.1 危机的直接原因分析

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来看,造成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

(1)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

造成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导火索是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信息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美国经历了战后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2001年IT泡沫破灭后,为了刺激经济,美国采取了极具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经过13次降息,到2003年6月25日,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下调至1%,创45年来最低水平。对利率极具敏感性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急剧上升。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有经济学家警告说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将会破灭[1]。2007年8月,美国房地产泡沫终于破灭,次贷危机爆发,由此引发了自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

(2)美国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利率的调整。

长期的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繁荣,然而从2004年6月起,美联储的低利率政策开始逆转。到2005年6月,经过连续13次调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高到4.25%。到2006年8月,联邦基金利率上升到5.25%,标志着美国扩张型货币政策完全逆转。连续升息提高了房屋借贷成本,开始发挥抑制需求和降温市场的作用,房价下跌,按揭违约风险加大,至2007年导致次贷危机爆发。

(3)金融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工程技术取得长足发展,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金融工程学家可以针对任何现金流设计出市场化的金融衍生产品。结构化金融产品使得信用级别低的客户可以获得金融支持。针对次级贷款的证券化和房地产市场相互推动成长。次级抵押贷款经过多次打包、分层处理形成CDO、CDO2、CDO3等多级证券产品,衍生品市场严重背离基础资产交易规模。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信用衍生类金融市场规模膨胀了15倍,以达到50万亿美元的惊人规模。证券化将众多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联系起来,房产价格下跌导致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价格迅速缩水,市场迅速萎缩,产生连锁反应,危机在全球范围内蔓延。

1.2 危机的深层原因分析

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是二十世纪初世界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全球经济危机,是世界经济运行内在矛盾的集中反映[2]。造成此次世纪金融海啸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

(1)金融系统运行中的内在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同时金融领域面临的内在结构性问题也在不断深化。这些内在的矛盾与问题交织发展,相互作用,最终促使危机的爆发。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问题,过度追求利益过程中的过度风险承受;信用评级机构的委托问题;金融自由化导致的金融监管问题;微观金融风险管理与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割裂和矛盾;结构性金融产品的特殊风险特点与监管之间的协调等。

(2)宏观经济运行中的内在矛盾。

金融危机反映了经济运行中的失衡问题,如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失衡、储蓄与消费的失衡、进口与出口的失衡、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失衡等等。

(3)经济体制与经济思想方面的问题。

经济运行的问题,可以追溯到经济体制和经济思想方面的根源。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市场化趋势不断发展,两次石油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本主义滞涨危机,使得新古典经济思想取代凯恩斯主义而成为主流经济思想。20世纪末,剧变和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最终形成了全球市场经济体制。推崇市场机制,放松政府监管成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主要趋势。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和社会经济日趋复杂的社会化程度之间的矛盾不断累计加深,这是导致危机的重要根源。

(4)伦理道德方面的反思。

经济主体的行为总能找到最终的道德根源。此次金融危机从一开始就充满着伦理道德的色彩。一方面企业破产,经济下滑,失业率上升;一方面却是金融资本的自私与贪婪。市场主义思想的重要伦理基础是对财富的追逐和私利的维护。人们只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被不断压缩至单一的市场交易关系之中,从而形成了异化的伦理道德。此次金融危机实质上是道德危机,资本的贪婪是导致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

2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经营影响

2.1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经营的短期影响

短期来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具有两个方面的直接影响:

首先,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尚未见底,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大,行业结构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作为和经济周期依存度很高的银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对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都将是一场研究的考验。

其次,国家应对危机,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大批基础建设项目投入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空前,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前所未所有的发展机遇。如何把握发展机遇,控制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必须很好把握的问题。

2.2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经营的长期影响

从长期来看,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将动摇许多原有的思想、理论和经营模式,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产生深远的影响。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以新古典经济理论为基础,以资产定价理论为核心的微观金融理论获得长足发展,借助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对风险进行组合管理成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流方式。此次全球金融危机表明,组合管理可以局部分散风险,但不能解决整体系统性风险[3]。

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积极引进国际先进风险管理技术,借鉴国际先进风险度量模型,风险组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从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业绩考核、业务流程等方面,我国银行业也积极向国际银行业靠拢,但此次金融危机对西方银行的运营模式提出了考验。我国银行将在如何立足传统,又借鉴吸收国际经验与教训上求得权衡与统一。

3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具有多方面的启示:

首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社会经济理论与实践不能照搬别国的理论与做法,必须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经济理论与实践道路;

其次,信贷风险仍然是最大的金融风险,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联系不断加深,而我国的直接融资比重较低的情况下,必须保证信贷融资渠道畅通和信贷安全稳定至关重要;

第三,西方自由金融体制及其金融理论基础还存在根本性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整合、完善和发展;

第四,必须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正确处理好竞争、效益、风险之间的关系;

第五,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金融机构经营中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绝不能成为唯利是图的资本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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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物理学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带动了科学技术的腾飞和社会经济的变革。以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改变着社会经济的性质、特征和运行方式,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

一、从物理学发展理解经济变革的根源

1、在农业经济时代,土地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生产组织形式是自发的家庭生产方式,人类长期维持着经验积累和简单再生产,社会财富的增加相当缓慢。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土地,拥有土地就拥有了财富和分配权,占有全部的剩余劳动成果。土地终极所有权掌握在皇帝手中,从而形成国家集权中轴支撑着社会。

科学巨匠牛顿,在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的基础上,通过对天文学定律和力学实验规律的高度概括总结,把物体的运动规律归结为牛顿运动三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经典力学的成就,使机器发明成为可能,为首次工业革命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随着蒸汽机的发明和使用,带来了机器制造、交通运输、矿山开采等产业的迅速发展,从而引起了从手工劳动向动力机器生产的飞跃,迎来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新纪元。

2、工业经济时代,机器、设备和原料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其主要特征是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社会财富得以快速的增加,生产规模得到迅速扩大,然而最终却导致了经济危机。资本成为主要的分配依据,凭借着资本的大小,来瓜分社会财富和剩余劳动成果。机器大工业形成有组织的公司企业,资本被控制在资本家手中,公司企业就成为社会的中轴。

在奥斯特、法拉第的基础上,麦克斯韦把神秘、抽象的电磁规律以数学方程完美地表示出来,从而形成了电磁场理论,同时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电磁场理论和实验的巨大成就导致了电机、电灯、电报的发明和使用并引发了第二次工业革命。从此,人类全面进入了以机器大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为重要标志的工业经济时代。

3、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成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信息成为重要的商品和竞争要素。具有经济发展可持续化、资产投入无形化、世界经济一体化、经济决策知识化等特点。知识型和科技型的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成为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最终命运。

二、以物理学概念思考知识经济的内涵

1、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日趋微型化,因特网使传递信息所需的时间节省了百万倍,空间概念更是几近消失。真可谓:“千里缩银屏,数载化瞬息”。如果把信息视作物质,那么在相对高速地传递信息过程中,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尺缩”和“钟慢”效应会有什么体现呢?

知识经济带来了商业、金融、教育和文化娱乐的全球化,企事业单位在空间的分布状态呈“无形化”和“分散性”。产品的开发与经营周期大为缩短,实现了所谓“实时运作经济”。时间的“滞后效应”被引起重视,可持续发展问题变得极为突出。

2、物理学又是一门实验科学,它的每一个原理和定律,都是在系统观察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且随观察和实验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和修正甚至被否定。如人们对光的认识就经历了由粒子――波动――波粒二象性的曲折过程。量子理论认为一个电子究竟是粒子还是波?这要取决于选择的实验条件。这种不同寻常的作用对客观实在的影响,在知识经济中会有什么表现呢?

知识经济对决策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化、民主化、系统化和程序化。科学化就是要在决策中全面地应用知识。程序化就是把决策的过程分为准备谋划、抉择、控制与修正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有若干步骤,它们是与观察和实验紧密联系的。如准备阶段中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谋划时的预测或可行性研究都离不开观察和调查;控制与修正阶段的实施离不开实践和检验。

3、纵观物理学的发展历史,从经典力学、电磁场理论到相对论、量子力学以及宇宙大爆炸、量子信息、统一场论等,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部充满生机的探索和创新史。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如何运用物理学的探索和创新精神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

探索和创新是物理学的灵魂,同样也是知识经济的灵魂。知识经济提出经济创新概念,即5个新:引入一种新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新的原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综上所述,物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和带头学科,不仅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验技术,而且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浏览人类社会由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到知识经济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到物理学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作者单位:枣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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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1-0122-03

社会生态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生态关系及其规律性的科学,它同研究动植物或微生物的生态关系的生态学实质上是相同或相通的:它们都有相近或相类的系统结构和功能,也都存在生态平衡与优化的系统状态,等等。差异或区别在于:它们在进化的层次上有高低之分,而在系统的调控上则区别于是否存在意识的作用。烟台大学叶峻教授新近推出的专著《社会生态学与协同发展论》一书(2012年9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建构起一门全新的复杂性学科——社会生态学,首创了一个崭新的社会发展战略——协同发展论。可以相信并且期待,该书的出版发行是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对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对于生态科学尤其是社会生态学、经济科学尤其是生态经济学、社会发展理论尤其是协同发展论等的进一步研究与发展,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和科学理论价值。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这个命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和基本规范。《社会生态学与协同发展论》一书进一步揭示出社会经济又以社会生态为最根本的基础即根基。因为社会实践已经一再表明并且证实,社会经济的发生与发展完全取决于由人类主体及其环境客体所构成的社会生态系统的结构质量和功能效率。正因为如此,社会经济的生产、消费等基本环节,统统都离不开社会生态系统的支撑与制约:如果没有生态环境(无机环境、有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供应原材料和能源,并且调配组合相关社会人才的话,哪怕是最简单、最基本的社会产品或商品,都根本无法制造与生产出来;同样地,如果没有生态群体(经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及时经销和消费这些产品或商品的话,社会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系统都将难以为继。不言而喻,社会生态系统是整个人类社会大系统(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科技、宗教等)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无论是军事还是文化,如果没有社会生态系统为其根基的话,它们统统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显然,社会生态根基论是对社会经济基础论的进一步丰富与深化,也是经济基础原理自身的与时俱进和时代创新。

不仅如此,在社会生态根基论的基础上,《社会生态学与协同发展论》一书还提出了诸如“社会平等,必然以社会生态平等为基础”,“社会公民的人权保障,必然以其社会生态权保障为基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然以在社会生态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天赋人权,不啻就是天赋人社会生态权”,“构建和谐社会,必然以构建和谐社会生态为基础”,“建设生态文明,必然以建设社会生态文明为基础”等一系列全新的学术见解和社会理念,从而为包括经济学特别是生态经济学、政治学特别是生态政治学、军事学特别是生态军事学、社会学特别是生态社会学、法学特别是生态法学、哲学特别是生态哲学、伦理学特别是生态伦理学、美学特别是生态美学等在内的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释出了许多新的思维与信息。

遵循经济是社会的基础这种思维模式,过去我们总是由经济论经济,也由经济论政治,还由经济论社会的一切。现在,社会生态研究提示我们,今后应当从社会生态来讨论社会经济,再从社会生态及其经济来讨论社会政治,以及社会中的各种问题与矛盾,这样才能及时找准问题的根源,由此而获得事半功倍的最佳效果。如,面对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重大社会矛盾和问题,社会生态学揭示,所有这些社会问题与矛盾的实质或根源,统统都是由社会生态系统的失衡或紊乱造成的。要真正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人类社会的均衡发展,就必须从社会生态的根基上去着手解决。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分配公平公正、贫富相宜相济、防治,并由此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安定,维持社会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优化。

过去我们对社会生产力的研究与论述,往往忽视生态环境在生产中的作用,即忽视了生态的生产力。所以,传统的生产力概念是由劳动者(生产者)、劳动资料(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土地、原材料等)、科学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所组成。显然,传统的生产力概念突出地强调了人类社会对自然界的作用力,从根本上忽略了生态环境因素的力量及其对于人类社会的作用。由此,在引发和助长人类对自然界无休止地征服、改造和索取的同时,也导致自然环境不断遭受污染和破坏,其结果是不仅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急剧退化,而且招致自然界持续不断地报复和惩罚人类。对此,学术界早就有人提出异议:传统的社会生产力,“它把自然力量这部分生产力删除了,剩下的只是半边生产力;它在指导实践活动时,造成了自然力的巨大破坏,说它是一种致残生产力毫不过分。”(柯宗瑞,1991)为此,《社会生态学与协同发展论》一书指出,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系统,必须将“自然生产力”或“生态生产力”包括其中;也就是说,一定要把自然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力(自然力或生态力)纳入生产力系统中来,即“生产力=生态生产力+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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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维系社会共享价值、稳定社会期望模式的复杂机制,“信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古老议题。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其中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就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来看,政府信用也面临着危机。分析当前我国政府信用危机的根源,并从根源上解决政府信用危机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目前,我国政府信用危机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根源

政府信用理论虽然没有被系统、完整地提出过,但是其它理论学派却给这一理论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基础。委托—理论被广大学者认为是政府信任的理论基础之一,而委托—情况下的信息不对称也恰恰是政府信用危机的理论根源。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是委托人,政府是公众委托的人,政府根据公众的授权采取行动完成委托的公共事务。而委托人要有效地控制人的行为,就需要了解人本身以及客观环境的完全信息,了解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限制人的机会主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信息的天然垄断性,另一方面政府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专业,这些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使公众对政府监督约束困难。在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约束的情况下,委托人和人的关系可能完全颠倒过来,人由于掌握着公共权力而成为管理者。这样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出现反客为主漠视委托人意愿的现象,使公众的意愿和利益得不到回应,公众也就无法再信任政府。

体制根源

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尽管政府行为的失信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即政府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不能满意的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受封建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某些管理者超越公众给予的委托权力。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或者相互争夺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约束、监督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机制缺乏应有的力度,监督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在行政监督中监督主体过多、监督无力和监督职能不明确以及缺乏独立性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导致权力机关监督几乎流于形式。

三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政府决策危害了公共利益时,应对主要的政府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惩罚,让失信的行为和失信的责任、后果相对应。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人员的权责主体很难划分明确,即使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行政程序规则,当面对行政责任问题时,无力追究或者是不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行政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于政府官员的晋升考核机制不健全,过于看重政绩和经济效益,忽略了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也作为一个考核标准。

能力根源

(一)财政能力有限

政府的存在和运作需要庞大的财政开支,如果财政能力弱小就会限制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而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使得政府的政策执行缺乏物质保障,政策执行不力。财力的缺乏也会导致社会公共事业的服务滞后,像教育、卫生、医疗、水电、交通等最基本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二)行政运作的能力低效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几经调整、精简,但至今仍存在机构臃肿、行政低效的局面。在同样的财政能力条件下,一个运作能力强、可以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构,毫无疑问会比一个低效能的行政管理机构更能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令公众满意和信任。

(三)意识形态的动员能力较弱

在制度经济学中,意识形态是非正式制度安排最主要的内容。价值观念、社会道德、风俗习性等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选择行为。正确的理念引导正确的行为,而错误的理念也常常导致错误的行政行为。政府危机表面上看是行政行为失范,但是从深层次上看是由于价值思想观念引起的。对于政府来说,通过意识形态来调整和改变公众的价值偏好,使其意识形态能为公众接受,政府就会有很强的威信,就会得到人们的信任。相反如果政府的意识形态的动员能力很弱,就很难使得政府的意识为大众接受。

(四)制度能力的短缺

提供制度规则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功能和职责,政府根据社会需要设计和组织实施新的制度安排,来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和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根据制度来为社会成员的行为设置合法的空间,来构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制度同样也是“经济人”行为选择的一个约束。制度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信任生成机制,由于一些政府无法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无法有效的执行制度,才会直接动摇公众对政府权威的信任。

利益根源

一是政府官员作为“经济人”有自己的利益。政府行为的主体是同样具有个人私利的政府官员,当然也不可能完全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之外。在可能的条件下,他们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更加注重追求自身利益,而这些行为目标并不是总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吻合。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来自于对社会现实生活的切身体验,来自于同政府行政官员打交道的感知和评判。当公众感受不到公正时,也就会动摇和瓦解他们对政府的信任。

二是政府机构也有自己的利益。实际上,政府机构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也有自己的利益,而且这些利益确实的存在着。随着政府机构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自不断提高,其自利性的行为取向也越来越趋于强化,甚至会被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团所左右。

三是地方政府机构利益。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为了追求高速的经济发展,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运作,人为割裂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当地方政府为了利益争夺运用种种技巧和策略博弈时,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用也就逐渐丧失了。

行为根源

(一)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介入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引导市场的宏观走向、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处于主导作用。但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传统行政思维定势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一些行政官员角色错位介入本不应该介入的微观经济活动领域。政府角色错位不但不会发挥维护社会公正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而且只会成为信用体系的破坏者。

(二)政府行为不符合实际民意需要

有些地方领导在决策方面背离集体决策的原则,不走群众路线,不从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功绩来制定某些脱离实际的政策,不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没有任何的价值和效益,导致公众对政府的政策不予以合作,对政府也更加的不信任。

(三)政府行为的短期化和政策的不稳定性

树立良好的公信力要求地方政府在制订出台政策时必须保持高度谨慎的态度,政策出台后也必须持之以恒的加以贯彻执行。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评估机制的存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诱导、驱使地方政府官员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增长绩效的激励机制。这意味着政府的政策不再是稳定和连续的,使人们对未来缺乏信心和稳定的预期,从而降低了企业或个人讲信用的积极性,同时也削弱了政府的信用。

(四)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制化程度低

国家法律是保障国家正常秩序的关键,政府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基础上的。西方发达国家用了约150年的时间建立了相当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使得在市场经济下信用不再是单纯的道德规范,而更是一种法律要求。我国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关行政法律、规章较为抽象,规范性和操作性差,导致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

(五)政府行为缺乏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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