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 09:55:3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文学艺术形式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我是一个性格相对较内向的女孩,平时比较喜欢做些安静闲适的事情,不需要太热闹和活跃,所以我特别的钟爱小说,看小说就是我最喜爱的文学艺术形式。我看的小说种类繁多,相对比较繁杂,有言情的,有励志的,有亲情的,有网络作家写的,有著名作家写的,也有许多无名作家贡献的。
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我会欣赏不同的小说,爱上不同的作者。在初中的时候,我最喜欢郭敬明写的小说。小四的那份伤感而要华美的文字,仿佛将我的心情写得很透彻。往往看小四的小说都要准备纸巾,他的书读起来,总会让我哭成个泪人儿。他的《悲伤逆流成河》让我断断续续的五次放下书本才看完,从心坎里同情易遥,一个从小就渴望爱的女孩,更为品学兼优的齐铭感到无比心痛和遗憾。饶雪漫老师的《左耳》我将第一二部乃至终结版都看完了,爱上了那个左耳失聪但心地单纯的女孩。
进入高中后,随着学习环境的改变,欣赏水平的拔高,情趣陶冶发上来极大的改变。由衷的喜欢上了韩寒的小说,在韩寒的《通稿2003》中,我看到了一个属于当代青年人的思想。那种敢说敢写的直率让我倍感佩服。现在社会正缺乏像韩寒这样大胆站出来说出自己心声的人了。
现在看到小说越来越多,不再局限于中国本了,也喜欢上了外国小说。最近看了一部小说,名为《儿子和情人》,男主人公保罗就有严重的“恋母情结”,以至于难以和其他女孩正常交往而孤独终老。通过阅读不同类型的小说,感受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让我欣赏到不同作者的不同作品内在美。
文学艺术源自创作者的心灵意象,视觉艺术的起点与其是相同的。然而,二者在创作、欣赏以及具体的指向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艺术指向不同
视觉艺术是艺术家将心中的意象外化为美术作品的艺术形式,其艺术指向是从内向外的;而文学艺术则与其相反,作家将在生活中积累的客观素材通过有机组合,使其构成一部具有深刻内涵的作品,读者在阅读作品时,通过文字和符号来追溯作家的内心情感,在追溯的过程中,读者可能因自身经验而产生共鸣,也可能因自身缺少相关的经验而进行扩展想象,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其艺术指向都是由外向内的。
(二)所采用的媒介有所不同
对于视觉艺术的创作而言,颜色、形状等美术因素是必不可少的,艺术家在创造作品的过程中,必须将可用的视觉元素进行组合,创造出与原始自然形态有所不同的造型,给人以不同的视觉传达。以著名画家梵高的画作《星空》为例,画家运用浓郁的色彩,使用蓝色、黄色与黑色三种颜色,通过色块的组合,展现出一种不同于具象派的画风,观看者在欣赏画作的同时,便能体会到画家所要表达的感情。
对于文学艺术的创作而言,文字、符号等文学因素也是必不可少的。作家在撰写文学作品时,需要将这些抽象的文学元素进行组合,创造出可供读者进行任意想象的文学篇章。可以说,文学艺术的创造,不仅作家需要加入大量的思维要素,读者在脑海中的想象也需要应用一定的思维能力。因此,文学艺术的创造,更具有思维特性。以鲁迅先生在其小说《故乡》中描写闰土少年的一段文字为例――“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其间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项带银圈,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地刺去”,通过阅读这段文字,读者的脑海中大致可以出现这样一个画面:金黄色的满月嵌在夜间深蓝的天幕上,一位佩戴着银色颈圈的少年站在种着西瓜的海边沙地上,将钢叉插向一匹猹。因读者想象能力不同,场景中的具体细节可能有所不同,闰土在读者心中的形象也会有所不同。
(三)人们感受到的欣赏特性不同
视觉艺术在向观看者传达形象时,给人以具象性的欣赏感受,观看者只需要观看到视觉形象,就可以直接获得具体的视觉感受,即在观看的过程中直接获得了欣赏结果。以霍去病墓出土的“马踏匈奴”石雕为例,该石雕在一整块的花岗岩上雕出了昂扬战马将手持弓箭的匈奴士兵踏翻在蹄下的形象,其中,马的部分以圆雕形式雕出,马腿下方则直接以浮雕与线刻形式勾勒出匈奴士兵在马蹄下挣扎的形象。这个石雕在整体上可谓是浑然一体,虽然不如现实中的马形象,却以简练但直接的视觉形象给人以直接的视觉感受,其浑然壮阔的视觉冲击性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但人们在欣赏过程中却能直接感受到其中蕴含的艺术价值。
文学形象在传达感情时采用了抽象的语言符号,读者必须在阅读的同时运用自身的想象力去体会,所获得的欣赏感受因读者想象力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即每个读者心中的“潜象”都是各不相同的。若用一个成语来解释,便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若用莎士比亚名言来形容,便是“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相较于视觉艺术,文学艺术少了直接观看的过程,却多了思考理解的过程,其具有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更加明显。
二、视觉艺术和文学艺术的互补性
(一)视觉艺术和文学艺术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
美术所具有的视觉艺术与文学所具有的文学艺术相比,其表现领域要狭窄得多,美术常见的艺术创作题材――绘画或雕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着文学。有关这一论点,最直接的证明方式便是现实中许多美术作品都是根据文学作品的情节来创作的。而文学艺术无法如美术一样直接将图像展示出来,只能依靠读者的联想,虽然具有不可视性,但是就互相的依赖性而言,文学艺术对视觉艺术的依赖性要弱于视觉艺术对文学艺术的依赖性。事实上,视觉艺术是一种空间性艺术,无法展现时间的变换,缺乏对具体内容的描述;而文学艺术在形象展示上缺少视觉艺术的直观,所以在两种艺术的创造过程中,产生了将二者结合的需求,现实中插图与连环画的出现,便是对这种需求的满足。Wolfenbarger在其研究中对插图与连环画等两种艺术形式结合的产物给予了肯定,即图文并茂的图画书是一种视觉艺术与文学艺术结合的独特艺术形式。可以说,视觉艺术与文学艺术的互相融合、互相渗透,提高了大众对文学艺术的接受性,也使得视觉艺术更为人所理解与接受。
(二)视觉艺术和文学艺术的契合
文学艺术对视觉艺术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文学艺术可以破除时间与空间上客观存在的限制,可以从多个层面自由地展现出社会生活的广阔性与复杂性。相较于这种表层的影响,文学与美术之间还存在着更为内在性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诗歌与绘画之间极高的契合性。
事实上,在世界艺术史上有一种极为特殊艺术形式,这种艺术形式实现了美术与文学的有机结合,这便是源于华夏又发展于华夏的题画诗――中国画。这种作品既具有美妙的图画形象,又赋有美妙的诗歌,文学与美术两种元素巧妙地共存于同一幅作品中,二者相互契合,意境浑然于一体。古人所作的中国画,便是对视觉艺术与文学艺术之间密切联系的重视,二者的结合可谓是取长补短、相得益彰。而西蒙奈迪斯这位古希腊诗人曾经有言:绘画是无声的诗歌,诗歌乃是有声的绘画。WuS更是在其研究成果中指出,美术与文学两种艺术形式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由此可见视觉艺术与文学艺术是相互契合的。
再以爱尔兰三位著名的“叶芝”为例,这三位“叶芝”分别是约翰?叶芝(父亲)、威廉?叶芝(长子)、杰克?叶芝(幼子),其中约翰与杰克是伟大的画家,而威廉则是最为著名的文学家之一。可以说,威廉?叶芝的诗作尤其是他前期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父亲与弟弟画作(拉斐尔前派)的影响;而杰克?叶芝则在其绘画作品中蕴含了丰富的诗情。威廉在其所作的诗歌《悲哀的牧羊人》中描述出一位孤独的牧羊人不断寻求安慰的可悲旅程,在这个旅程中,他不断向各种事物寻求安慰,这些事物有星星、有海洋、有露珠,然而最终他依然一无所获,只好回到海边向贝壳倾诉他的旅途经历。这一诗作的风格极为鲜明,与拉斐尔前派的画风有着极高的相似性。杰克则在其画作中展示出文学艺术所具有的意识流特色,以其典型代表画作《走向辉煌》为例,画面中有一名牵着高头大马、身着艳色衣物的儿童,两者一同走向远方,远方的天空有亮得炫目的白云,左上角有稍微显露的太阳,右上角则有一团灰色的云彩。就整体而言,这篇画作充满了希望的气息,儿童象征着朝气,远方的太阳与白云象征着光明的未来。然而,画作中也潜藏着其他元素,即灰色的云彩,从画家所处时代可知,爱尔兰在当时处于战乱之中,灰色云彩则代表着战争的阴云。这篇画作中蕴含着鲜明的视觉艺术特色,其视觉特色可以用其兄威廉的诗作《致未来的爱尔兰》来描述。弟弟杰克的画作与兄长威廉的诗作,共同表达出了一种忠于爱尔兰,期待爱尔兰可以获得和平的终极思想。
通过中国画与三位“叶芝”诗歌画作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视觉艺术与文学艺术这两种艺术形式之间是相辅相成的。
(三)视觉艺术和文学艺术的殊途同归
在现代艺术的实践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现代艺术实践都能够与现代文学的理论内容相互呼应。因此笔者根据现代文学理论与现代艺术实践两者之间的历史线索进行分析。
(一)形式本体论
当现代艺术从20世纪的初期流传至中期的三大思想潮流,成为了西方国家的?术主流。其中以凡高作为现代艺术的向导表现思想,又以高为艺术的象征思想[2],然后以塞尚为先导构成现代艺术的主义。而这三大思想潮流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又主要表现为三大发展走向:其一就是探索现代艺术的发展自律性,其二就是追求现代艺术的非理性。现代艺术自律性的探索往往以实践为主要载体,而后艺术的非理性是艺术的超现实主义载体。两者艺术的特性可以将其总结为如下学派:现代艺术的具体实践中具备了表现的立体学派、抽象主义的艺术形式、用艺术符号代替生活实践的艺术形式;另外一种就是表现主义为主的艺术形式,此种表现方式具体在上文所提到的凡高为代表的艺术表现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与现代艺术的表现实践所对应的文学理论有:直觉表现论、还有从艺术实践所发现的幻觉主义。
(二)观念本体论
现代艺术实践的后期发展主要集中于二战之后为代表,在20世纪后半期的发展历程中,现代艺术改变了原有的实践理念,在传统的理念之上发展了新兴的思想潮派:比如行为艺术、极简艺术、超级写实艺术还有观念的实质艺术等多种艺术形式。而此类艺术实践表现方式则主要具备了以下特点:对传统艺术观念的颠覆,消除了艺术的隔阂[3],实现了多元化的艺术实践格局。而此种格局又主要分为两大种类阶段:其一就是现代艺术的主要过渡形式,在艺术进行过渡的过程中,主要有纽约画派的抽象表现艺术形式,比如西方国家著名的抽象表现艺术家康定斯基。该艺术家的艺术表现形式主要有对艺术的主要色彩描绘,对各类学者的艺术进行理论反应。其二就是后现代艺术的实践阶段递进,“达达-波普-观念”的艺术实践发展历程被称之为后现代主义的艺术实践。通过将现代艺术从达达阶段开始发展,从而构成了一条上下求索的艺术追求方式,反映了艺术后期的发展历程中,对于广义的艺术观念的具象理解。
学习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有些艺术形式采用的法语词汇全面,语法复杂,比如一些经典文学作品,有些则较为简单,容易为初学者接受,比如儿歌、动画片等艺术形式。因此,在选择材料的时候,要注意把握难度。初级阶段:根据二外法语的课程设置,学生最初面对的难题就是语音知识。法语的发音规则复杂,并且十分严谨,如果此时被困难吓倒,以后的单词不会标注音标,那么学生将不能自如地阅读交流。此时最好是引入法语歌曲和简单的诗歌朗诵两种艺术形式。例如:《j’aienviedevivreavectoi》,这首诗歌发音简单,内容多处重复,便于一定阶段的法语语音知识学习后,进行的复习练习,且内容温馨,便于记忆,激发学生的背诵热情。而《jem’appellehélène》《lavieenrose》这两首歌学生都耳熟能详,能够哼唱,加上歌词简单,单独加以发音训练,便可以轻松吟唱。初期的语音教学如果加上这样的艺术形式,就能让学生在愉快的氛围中,感受法语的语音魅力。中级阶段: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场景交流,就可以引入一些简单的戏剧表演形式,或者让学生自己编写场景对话,也可以采用给动画片配音等方式增强学习的趣味性。比如原版教材《reflet》,里面类似电影的课程设计,可以让学生自由组合,完成不同片段的演绎,加上道具和台词,学生的参与感增强,团队合作下,经笔者实践,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还可以让学生根据经典童话,将之改编成戏剧,比如《小红帽》等,然后参与表演,培养学生的写作和口语表达能力。中高阶段:随着法语水平的提高,可以适当选择只有法语字幕的电影,进行分段赏析。比如经典的《天使爱美丽》《放牛班的春天》等法国特色影片。除了电影艺术之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国经典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赏析。此时根据学生的法语水平,可以选择相应的法语文学作品经典选段,从简单有趣,发人深省的《小王子》,到风格纯粹,内容温和的《你好,忧愁》,再到语言精练,内涵丰富的《包法利夫人》等等,不一而足。或者可以引入一些艺术家及其作品的文字或视频介绍,这样可以了解法国艺术的同时,扩充专业词汇量,提高阅读和听力水平。当然,也可以加入新鲜的文化资讯,了解报刊文化。
1.2结合教材,围绕主题选择多样艺术题材
在选取艺术题材的时候,尽量跟随教材的脚步。一般而言,每隔几个单元,都有一个鲜明的文化主题,就《简明法语教程》而言,就出现了法国地理、法国饮食文化、法国节日、法国医疗等主题,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根据教材涉及的词汇、语法难度,选取相应的艺术形式,可以是一则笑话,也可以是一个短小的视频,一首歌,或者一个人的生平介绍。
2艺术形式导入课堂对学生有哪方面能力的提升
2.1法语语音、词汇,阅读以及交际能力
此前提到的很多艺术题材都来源于对话形似,比如电影和戏剧,在学生进行自主的戏剧表演训练,或者场景对话的训练之后,无疑会提高其交际能力,因为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交际习惯甚至不同的思维方式,都体现在了不断的交流和融合之中。而歌曲,诗歌,文学等艺术形式带给学生更多的是词汇量的扩展和语音语调的纠正。
(一)节奏感和韵律感
节奏感和韵律感,共同存在于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中。音乐被称为声音的艺术,也被称为时间的艺术和情感的艺术。声音,是音乐的特质。音乐艺术以时间为载体,以节奏为基础,音高的变化为律动,旋律为主要的表现方式来塑造音乐形象。在音乐进行中,节奏与旋律成为音乐表现的核心,对塑造不同的音乐形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第一乐章,就是由两个节奏和旋律感不同的结构因素组成。第一主题是短暂、急促的节奏和音调,象征着不向命运低头的英雄性格。第二主题虽然由第一主题引申而来,但旋律悠长抒情,表现了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在对立的因素中展开和发展,使音乐具有更鲜明的特点。
文学作品的节奏感和韵律感,则是通过语言的手段来表达。尽管这种语言是通过文字记录而成,但它同时也是可以朗读的,可以运用有声的语言完成对一部文学作品的欣赏,民间口头文学就是最好的例子。对文字的运用,字句的长短,造成不同的节奏感。叙述方式的运用,修辞方法的选择,采用特定的叙述方式,使作品具有独特的韵律感,也是文学作品的主要特征之一。诗歌的风格尤为突出。如徐志摩的《再别康桥》,借由诗句的长短变化,朗诵时节奏、断句的处理,经由听觉抵达听者的内心,隐藏在字里行间的韵律感油然而生,并由此产生的特定艺术氛围。
(二)意境塑造与想象空间
无论是音乐艺术还是文学艺术,对作品的意境塑造以及想象空间的展开,都有着相同的要求。音乐艺术作为时间的艺术,它以流动的旋律,架构于特定的曲式结构,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呈现。正如叔本华所说:音乐是活的时间,音乐所揭示的正是那个“由生命活动本身标示的时间。这个时间便是音乐的首要或基本的幻象;而这一切活动都是以一个有机体的生命结构所具有的逻辑式样进行的”。在特定的音乐结构里感知音乐的同时,在流动的音符中感知音乐所指向、塑造的艺术形象和情感的体验,这种体验开启我们的想象空间,把瞬间的音乐体验转化为情感的体验和对情感的想象,从而与音乐产生共鸣。
文学艺术中,也存在着时间性。例如诗歌、散文、戏剧、小说在作品结构上,以及他们的内容表现形式上存在的张力、矛盾的冲突、解决等等,决定了文学艺术的时间性。当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在或长或短的时间里,由作品的客观表达方式唤起我们对作品意境的想象,进入一个由作者构建而成、由读者自己去体会的巨大的想象空间,从而达到对作品的深刻的情感体验。
(三)优秀的音乐作品和文学作品,都具有丰富的情感与深刻的内涵
情感与内涵,是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表现的主要内容,也是它们演绎的最终目的。正如康斯坦丁诺夫所说:“感情的方面进入所有艺术作品的内容,无一例外,它不仅是内容必备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它们通过各自特有的表现方式和不同的艺术载体,既表达感情,又传达感情。文学与音乐,它们的作品无一例外的渗透着感情内容。一部小说当中,无论是描写、叙述还是对论,都带着不同程度的感情内容,诗歌中的每一句都是感情的抒发。音乐则与感情的联系更为密切,人们往往把音乐作为感情的艺术。
当感情在作品中展开、呈现、深入,才使作品具有灵魂,表现出丰厚的含义和深刻的内涵。尽管文学与音乐,它们的表现手段和方法不同,但最终的目的却是相同的。在这一点上,它们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二、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的相异性
虽然音乐作品和文学作品在节奏感和韵律感,对作品的意境的塑造以及想象空间的展开,以及作品都具有丰富的情感与深刻的内涵等诸多的方面有着相似性,但是这两种艺术之间还是有很多相异之处。
(一)音乐和文学的艺术表达方式不一样
中国古代名著《乐记》中,就有关于诗与歌的论述,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由此可见音乐与文学的差异。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也曾指出,诗借“语言”来表达,“留给我们某些从事思想的东西”;而音乐“通过感觉来诉说”,它比诗“更丰富多彩地激动我们的心境”。当代苏联著名文艺理论家莫.卡冈则认为:文学是“思想的直接表现和感情的间接体现”,音乐则是“感情的直接体现和思想的间接体现”。凡此种种论述,使我们认识到音乐与文学在表达方式上的差异。
音乐被称为“流动的建筑”。虽然音乐由乐谱记录,以一定的曲式结构创作完成,但所有的旋律都是稍纵即逝的音响,在非可视性的状态中进行。音乐中的每一个声音都没有被赋予具体的概念和明确的含义。它以声波的形态,在不间断的运动中营造出情绪的氛围和音响的声势,从而产生具有吸引力和渗透力的情感内涵,使听者不由自主的与它产生共鸣。而声波所体现出来的音调的高低与轻重;音频的急缓与疏密;音量的强弱与大小;音质的粗细与刚柔等等,所有这些付诸于我们的听觉,经由听觉进入我们的心灵,以此完成音乐对事物的表达。
文学与音乐不同,它有良好的可视性。文学作品以文字的形式存在。人们阅读文学作品,体会文字,词汇,语句中所包含的精确含义。通过例如小说情节的叙述,或是诗歌音调的抑扬顿挫,或戏剧中的矛盾、冲突、解决等等来使人追寻到隐藏于文字之后的情感所在,深刻的思想和充满想象的,把客观的文字化为主观的情感体会。
(二)思维方式不同
音乐艺术是感性思维,而文学艺术是理性思维。由于音乐的非语义性的特点,我们在欣赏音乐时更多依靠的是对声音的感觉和判断能力。在音乐里我们体会的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感情,它是模糊的、非具象的,并以情感经历作为想象的前提。这种想象所体现出的具象的感受,也是因人而异的。例如著名指挥家小泽征尔就曾经说过,欣赏《二泉映月》这首二胡曲,应该跪着欣赏。缘于这首乐曲,使他感受到中国民间音乐的纯粹、博大、精深,同时,也传达出他对中国民间音乐尊崇、喜爱的个人感叹!
文学艺术的语言,具有精确的语义性。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文字语言提供给我们精确的含义,依靠文字构建的理性思维达到解读作品的目的。阅读的过程,其实是作者提供理性思维的叙述空间,由读者跟随文字语言的思维产生想象、联想和情感的体验过程。这个过程是具象的,是语言思维和文字思维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关联性
音乐与文学的关系历来非常密切,研究音乐史假如不熟悉文学史是绝对不行的,文学史中也有不少与音乐有关的现象。文学思潮与音乐思潮相互渗透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其中最突出的是十九世纪欧洲浪漫主义思潮对音乐的影响。浪漫主义音乐的产生和发展始终与当时的文学思潮有十分密切的联系。音乐与文学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两种艺术真正意义上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以文学作品为题材进行音乐创作,就是最为常见的方式,尤其以艺术歌曲和歌剧最为突出。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数不胜数,例如门德尔松的艺术歌曲《乘着歌声的翅膀》,是以著名诗人海涅的一首抒情诗为基础创作而成;威尔第的歌剧《茶花女》,是根据小仲马的同名悲剧改编而成;比才的歌剧《卡门》,以梅里美的同名小说为蓝本进行创作;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被柴可夫斯基以此为素材创作出了同名交响幻想曲;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创作的管弦乐曲《天方夜谭》,取材于阿拉伯民间故事等等。音乐吸取文学作品的故事情节、戏剧成分、矛盾冲突、情节发展,作为音乐构思的基本线索,并且从文学作品中凝练出特定的精神气质作为音乐构思的基础。
问题在情境中产生,好的问题情境能激发学生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探究动机,引发学生积极思考。在教学中,我们须精心设计一定的环境条件,使学生感受数学上某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引起学生情感上的冲突,造成认知上的不协调,从而引发学生的好奇,激发学生提出问题。
在教学“小数加法”时,我创设了文具店售货的情景,带领学生去体验营业员的工作。当学生看到货架上的物品价格除了铅笔盒12元、笔记本5元的整数标价外,还出现了尺2.5元、橡皮0.4元的小数标价,就不由地会想:给顾客算总价,我们只学过整数加法,今天的商品价格中有小数,于是自然而然地想到了这个问题:
问题1:小数加法该怎样计算呢?
二、步步生“问”,引领探究的进程
儿童的数学学习是一种不断提出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问题是数学的心脏,数学问题来自两个方面,有来自数学外部的(即现实的生活实际),也有来自数学内部的。无论来自外部或内部,只要能造成学生的认知矛盾,都能引起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就会出现发展的、有价值的问题。学生触景生疑,一系列有价值的问题就会纷纷呈现,从而引领着探究的步步深入。
问题2:像12+5这样的整法加法只要末位对齐相加就可以了,小数加法是不是也这样算呢?
大家一致决定算一算,以一个铅笔盒和一把尺的总价12+2.5试一试。于是学生开始尝试计算这道小数加法:有的把12和2.5末位对齐相加,再点上小数点,得到3.7元;有的先算12元加2元得14元,再用14元加0.5元得14.5元;……
问题3:3.7元还是14.5元呢?还是……
学生各持己见,这时我相机组织大家展开讨论。有的学生说,像整数加法一样,末尾对齐相加,所以得数3.7是对的,可马上有学生反驳说:一个铅笔盒12元,一个铅笔盒和一把尺怎么可能只有3.7元,肯定不对,有力地否定了3.7这个答案。有的学生说2.5的2在整数部分,12也是整数,先相加,再加上小数部分0.5,所以得数14.5是正确的。……
问题4:那么到底哪种答案是正确的呢?
大家说得都有道理,到底哪种方法、哪个答案是正确的呢?陷入了迷惘的境地。突然有一位学生一语道破天机:把这些标价换算成几元几角不就可以计算了吗?顿时,同学们你一言我一语,热闹开来:2.5元是2元5角,12元和2元相加得14元,14元再加5角是14元5角,14元5角就是14.5元。看来正确答案应该是14.5元。
问题5:小数加法要怎样相加呢?
通过一换算,学生明白了算理,顺理成章地想到:小数加法,要相同数位上的数相加。计算时把相同数位对齐,也就是小数点对齐相加就可以了,从而总结出了小数加法的计算方法。
问题6:这个方法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小数加法呢?
当学生对这个方法不敢肯定时,我没有急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是以鼓励的语气激励他们自己举例验证。学生纷纷运用题目中的另一个小数进行验证:5+0.4、2.5+0.4……方法果然正确。
学生在这样的情境中问题纷呈,展开了一次又一次的交流、讨论、碰撞,最后迸发出思维的火花,教学收到了水到渠成的效果。
三、顺理成“章”,到达探究的终点
问题7:小数减法计算时,是不是也应该相同数位对齐呀?
学生思维的火花一旦被点燃,一发而不可收拾!掌握了小数加法的计算方法,一个思维活跃的学生举起了手:“老师,小数减法计算时,是不是也应该相同数位对齐呀?”他的想法顿时引起了同学们的兴趣,“对呀!怎么没想到?”人群中发出了惊叹的声音。
因为学生有了刚才举例验证的经验,大家立刻投入到了激烈的论证中去,教室里一下又热闹了起来,很快就有了讨论的结果。同学们纷纷验证了他的猜测,“我算的是一把尺比一块橡皮贵多少元?2.5减0.4,小数点对齐,相同数位上的数相减,得到2.1元,我检验了一下,2元5角减4角是2元1角,也就是2.1元。”“我算的是用10元钱来买一把尺,应该找回多少钱?10减2.5,相同数位对齐,不够减向前一位借1当十用,得到7.5元。我再算了一遍,用10元减2元5角是7元5角,也就是7.5元。”……周围的学生也不停地响应:“我也是这样想的。”接着又有许多学生举了例子来证明这个方法同样适用于小数减法。
问题8:既然小数加法和减法计算方法是一样,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它们合起来一起说呀?
不甘落后的学生又有了好想法,于是,同学们“七嘴八舌”地总结起来,不一会儿,小数加减法的运算法则就“诞生”了:小数点对齐,相同数位相加减。
课堂教学艺术是教学艺术的一种。教学艺术是受制于教师个性风格,具有美学价值和创造性,运用各种教学艺术的个人才华的体现。课堂教学艺术实质上是教师的教学技巧与他或独特的创造力和审美价值倾向相结合的产物。教学艺术依其教学性质,可分为课堂教学艺术和非课堂教学艺术。
一、课堂教学艺术的基本特征
1.创造性。
(1)超前思维。
备课时,教师必须从课文的特点出发,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入手,对课的导入、过程、结尾等进行有目的的分析、判断和推测,从而得到预见性的认识。此外,在制订一个单元、一个学期乃至整个小学阶段的课堂教学计划时,对教学的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超前思维,以便在行动之前及早看到潜在的有利因素、困难因素和各种机会,更加清醒地采取对策。
(2)应变机制。
课堂上,我们面对的是几十个思维者的头脑,尽管在课前做了缜密的构想,但“偶发事件”时时会找上门来。因此,教师必须随机决策,巧于应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创新方法。
小学语文课的教学对象、教学条件、教学内容在不断变化。
2.表演性。
(1)仪表风度。
教师在课堂上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表情态度等对学生起着极大的示范作用。
(2)表演技巧。
一个好的语文教师,在课堂上对课文内容生动形象地讲述,对课文声情并茂地朗诵,对课文中人物语言神态、惟妙惟肖地模仿,对课文展示的典型环境栩栩如生地描述,对课文的立度深入浅出、丝丝入扣地剖析,都会产生强大的艺术感染力,激荡学生的心灵。
3.审美性。
(1)情感转移。
成熟的语文教师一项重要的课堂教学基本功就是能做到作者、教者和学生三位一体,产生感情上的共鸣,做到导之以情,情理一体。
(2)多样统一。
应做到知识、智力、能力训练的统一,听、说、读、写训练的统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统一,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统一,等等。
4.技巧性。
力求把语言教活,让学生爱学、乐学、会用。它包括启发的技巧、批评的技巧和训练的技巧,教学技巧越丰富,越熟练,教师的教学艺术水平越高。
二、小学语文课堂实施艺术教学的方法
1.利用语言艺术穿针引线。
语文教学可以说就是语言艺术的运用。如何借助一定的艺术形式丰富语文教学的艺术手段?除了靠精巧完备的课程设计以外,更重要的是靠语言艺术的魅力。如教学活动中引人入胜的开场白、自然流畅的过渡语、幽默风趣的解嘲、激情四溢的渲染、春风化雨的教诲、饱含真情的倾诉等,不仅能有效而顺利地实施语文教学,而且是对学生的一种艺术熏陶和心灵思想的感染。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没有经过时间和生活的锤炼是无所谓艺术的。语言要靠运用才生效,只有在不同的生活场景中灵活运用、多加思考总结才能提高自身的语言艺术水平。
2.让教材活起来。
(1)教师走下讲台,参与学生的学习。
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教师主宰一切,把教材中的知识灌输给学生,老师讲得筋疲力尽,学生听得昏昏欲睡,结果事倍功半,收效甚微。现在的教育理念要求教师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不再以教会学生为主,而是以教学生自己学习为主。因此教师应该走下讲台,深入到学生中,主动和学生一起探究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师生互动,使教材在课堂上活起来的目的。
(2)给学生表现的机会。
天真活泼的小学生,无论看到什么新鲜的事物或者学到什么新知识,都想急切地告诉别人,获得赞赏。因此,教师应该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地表现自己,展示自己对教材的独到理解,教师应鼓励学生把自己对教材的真实感受、独特理解讲出来,和大家一起交流、一起探究,从而达到共知共识的目的,使教材成为师生互动的活教材。这样才能使教材在教学中活起来,更好地使教师、学生、教材、实践融为一体。
3.走进学生心灵深处。
(1)以情境感染法教学。
情境感染即情感交流过程。教师应挖掘教材中健康、愉悦的情感感染学生,使其产生强烈而积极的内心体验,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在教学中可将音乐、美术、语文等多种艺术结合在一起,调动学生的各种器官创设艺术情境,让学生通过多种艺术手段产生共鸣,从而创设立体教学情境。
(2)实践竞争法教学。
实践竞争,即安排学生亲身实践,组织学生激烈竞争,在对学生的读写训练中,放开学生手脚,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中学习语文,开展辩论课、朗读课,这既能使学生丰富生活,开阔视野,又能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激发学生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增强学习动机。
4.结课遵循的两点基本原则。
(1)完整。
在新课导入中,常常设置问题悬念,引导学生探究、解决问题,然后开始课堂学习。课的结束,也应当紧扣教学内容,使其成为整个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到与导课相呼应,而不要游离主题太远。如果导课精心设疑布阵,而讲课和结课中却无下文,就会在结构或逻辑上让学生感觉不完整。
(2)适可而止。
教师要避免提前和“拖课”,按时下课。提前结课,既浪费教学时间,又影响教学效果。拖课不仅侵占学生的休息时间,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而且会影响下一节课的学习。因此,教师要极力避免上述两种状况的发生。
5.模仿社会,综合展示。
教育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包含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主要因素。其中社会对教育对学生的影响是可控难度最大的。环境造就一切,当今社会有很多令教育界想拒绝而又无奈的东西。社会因素既然不可避免,我们为什么不加以合理利用?电视是现代化社会普及的媒体,学生可以说在它的陪伴下长大。电视里的各种综合节目、竞赛节目学生们早以屡见不鲜;各种电台的主持人让许多人羡慕崇拜,记者的普遍出现也拓宽了我们的视野;我们创设的语言实践活动不一定非要在语文课堂内开展,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和课程教学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结合语文课堂的教学,设计安排诸如小记者访谈、电台小主持或班级活动我主持、百科知识竞赛等综合类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让他们在不同的生活环境、语言环境中去感悟、受锻炼、会生活。
总之,课堂教学艺术不仅具有使教学顺利进行的实用价值,而且因其创造性和令人愉悦的特征而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是教师掌握和运用课堂教学艺术应追求的最佳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著名的未来学家伊萨克?阿西莫夫说过:“二十一世纪可能是创造的伟大时代。那时,机器将最终取代人去完成所有单调的任务,计算机将保障世界的运转。而人类则最终得以自由地做非他莫属的事情——创造。”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取决于人类饱含生机的创造力。
创造性思维正是探求和创造新知识的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创造性思维由于对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兴趣,成为理论界关注的课题。
教育在培养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要有效地培养出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教师首先要先转变教育思想、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所谓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是指具有创造意识、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的人才,而其核心是创造性思维。所以,创新人才培养理论的核心就是如何培养创造性思维。
根据当代心理学和神经生理学最新研究成果而提出的关于创造性思维的“内外双循环理论模型”(DC模型)认为,创造性思维结构应当由逻辑思维、发散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辩证思维和横纵思维等六个要素组成。而横纵思维的观点由于现在仍比较模糊和富于争议,因此,我们在这里不予论述。
1.逻辑思维的培养
逻辑思维活动的能力,集中表现为应用内涵更博大、概括力更强的符号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高度抽象的能力。确切地说,学生实现认识结构的组织,是思维过程的最关键环节和最本质的东西。提高逻辑思维活动的能力,是对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自我开发。
(1)为了提高学生的逻辑活动的能力,则必从概念入手。在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构成概念的基本条件,揭示概念中各个条件的内在联系,掌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建立概念的结构联系。
(2)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归纳法,善于分析、总结和归纳。由归纳法推理所得的结论虽然未必是可靠的,但它由特殊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的认识功能对于科学的发现是十分有用的。
(3)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类比法,善于在一系列的结果中找出事物的共同性质或相似处之后,推测在其它方面也可能存在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2.发散思维的培养
发散思维有助于克服那种单一、刻板和封闭的思维方式,使学生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发散思维训练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点:
(1)采用“变式”的方法。变式教学应用于解题,就是通常所说的“一题多解”。一题多解或一题多变,能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思考,扩展思维的空间。
(2)提供错误的反例。为了帮助学生从事物变化的表象中去揭示变化的实质,从多方面进行思考,教师在从正面讲清概念后,可适当举出一些相反的错误实例,供学生进行辨析,以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引导学生进行多向思维活动。
3.形象思维的培养
形象思维能力集中体现为联想和猜想的能力。它是创造性思维的重要品质之一,主要从下面几点来进行培养:
(1)要想增强学生的联想能力,关键在于让学生把知识经验以信息的方式井然有序地储存在大脑里。
(2)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努力设置情景触发学生的联想。在学生的学习中,思维活动常以联想的形式出现,学生的联想力越强,思路就越广阔,思维效果就越好。
(3)为了使学生的学习获得最佳效果,让联想导致创造,教师应指导学生经常有意识地对输入大脑的信息进行加工编码,使信息纳入已有的知识网络,或组成新的网络,在头脑中构成无数信息的链。
4.直觉思维的培养
在数学教学过程我们应当主动创造条件,自觉地运用灵感激发规律,实施激疑顿悟的启发教育,坚持以创造为目标的定向学习,特别要注意对灵感的线形分析,以及联想和猜想能力的训练,以期达到有效地培养学生数学直觉思维能力之目的。
(1)应当加强整体思维意识,提高直觉判断能力。扎实的基础是产生直觉的源泉,阿提雅说过:“一旦你真正感到弄懂一样东西,而且你通过大量例子,以及与其他东西的联系取得了处理那个问题的足够多的经验,对此你就会产生一种正在发展的过程是怎么回事,以及什么结论应该是正确的直觉。”
(2)要注重中介思维能力训练,提高直觉想象能力。例如,通过类比,迅速建立数学模型,或培养联想能力,促进思维迅速迁移,都可以启发直觉。我们还应当注意猜想能力的科学训练,提高直觉推理能力。
(3)教学中应当渗透数形结合的思想,帮助学生建立直觉观念。
(4)可以通过提高数学审美意识,促进学生数学直觉思维的形成。美感和美的意识是数学直觉的本质,提高审美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对数学事物间所有存在着的和谐关系及秩序的直觉意识。
5.辩证思维的培养
辩证思维的实质是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在思维中的反映。教学中教师应有意识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培养:
(1)辩证地认识已知和未知。在数学问题未知里面有许多重要信息,所以未知实际上也是已知,数学上的综合法强调从已知导向未知,分析法则强调从未知去探求已知。
(2)辩证地认识定性和定量。定性分析着重抽象的逻辑推理;定量分析着重具体的运算比较,虽然定量分析比定性分析更加真实可信,但定性分析对定量分析常常具有指导作用。
(3)辩证地认识模型和原型。模型方法是现代科学的核心方法,所谓模型方法就是通过对所建立的模型的研究来推知原型的某种性质和规律。这种方法需要我们注意观念上的转变和更新。
6.各种思维的协同培养
当然,任何思维方式都不是孤立的。教师应该激励学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并在例题的讲解中穿插多种思维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等,以达到提高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目的。我们来看下面这些例子:
例1:观察下列算式:
作用的结果。
再进一步观察,可以发现3=5-2,4=7-3,4=9-5,…,D=A-B。能发现这样的规律,正是我们的逻辑思维作用的结果。
何一个创造性思维的产生都是这些思维互相作用的结果。
例2:如图:在RtABC中,∠ACB=90°,CDAB,垂足为D,求AC的长。请补充题目的条件,每次给出两条边。
本题是一个条件发散的题目,条件的发散导致多种解法的产生。事实上,至少存在如下10种解法:
(1)AD,CD;(2)AB,CB;
(3)AD,AB;(4)AD,DB;
(5)AB,DB;(6)CD,DB;
(7)CB,DB;(8)AB,CD;
(9)CB,CD;(10)AD,CB。
已知(1)(2)时,直接应用勾股定理;已知(3)(4)(5)时,直接应用射影定理。只用一次定理即可求出AC,可见已知和结论距离较近。
已知(6)(7)(8)(9)(10)时,需要应用两次定理才能求解,这五种情况比较,已知与结论的距离远些。
通过对此题的研究,“穷举法”在列举各种已知条件的可能性时得到应用,并体现了发散思维一题多解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学生在观察中了解了自己的思维层次,在总结、选择中提高了思维水平,由发散到集中(非逻辑思维到逻辑思维),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就会逐步形成。
总之,我们要利用各种思维相互促进的关系,把学生的思维习惯逐渐由“再现”导向“创造”,用已掌握的知识去研究新知识,引导他们总结规律,展示想象,大胆创新。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看到,创造性思维既有别于传统教育所注重的逻辑思维,又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发散思维,它是由逻辑思维、非逻辑思维、直觉思维和辩证思维所构成的有机的整体,并且是一个人创造力的核心。数学教学应该尽快地转变思想,从传统的教育模式向培养创造性人才的教育模式转变,从传统教育所强调的逻辑思维向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创造性思维转变。这个过程将是漫长的,我们将继续探索下去。
参考文献:
[1]仇保燕.教学思维方法.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221-235.
[2]张楚庭.数学与创造.武汉: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8-10.
[3]王仲春,李元中,顾莉蕾,孙名符.数学思维与数学方法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97-101.
中图分类号:G63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51-0172-02
社会所需的人才结构也从“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当今的社会无疑是一个创造性人才激烈竞争的时代。义务教育数学新课程标准将培养创造性人才作为主旨,正是顺应了现代社会人才培养的需要。我们作为一线教师只有通过把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去实施,才能达到培养创造性人才的目的。而创造性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学习过程中问题意识的培养。
一、转变观念,以人为本,创设民主氛围
首先,要转变教育观念,明确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我国新一轮的基础教育改革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运用已知去探索未知,并在这个过程中培养他们的主体意识和学做学习的主人的能力。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努力构建以学生为本的课堂教学模式,如回答完问题就坐下;上课迟到喊报告后就回到自己座位,课下问其原因;到黑板上板书,谁书写,谁补充可以直接去等,力争与学生之间形成亦师亦友的师生关系。创设民主的课堂氛围,使学生敢于有所发现,有所提问。
其次,我们在教学中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质疑提问的勇气和兴趣,鼓励学生积极讨论、争辩,敢于向老师质疑,敢于对书本知识提出疑问,使学生始终保持积极探索的学习心态。
二、积极创设问题情境
1.创设“悬念”,诱导预习,激发数学问题意识。“你能不过河而测出河宽,不上山而测出山高,不接近敌人阵地而测得敌我之间的距离吗?这些问题在下节课可获得解决。”这是笔者在教学解直角三角形时,课末设置的“悬念”。设置悬念能够激发学生强烈、急切的思维欲望。悬念的设置方法很多,根据教学需要而定。如果把它设置于课末,学生急于求知,课后就带着问题预习。预习的过程是一个初步体验知识的过程,在预习中,学生自然会对知识的来龙去脉进行整理。
2.以问题引导,完善认知结构,形成数学问题意识。良好的认知结构是问题意识的向导和基础。教学中,要合理设计问题情境,引导学生主动探索获取知识,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例如:在教学三角形全等的判定时,进行了如下设计:师:在一纸片上做一三角形并剪下,分组观察这些三角形有什么特点。(锐角、直角、钝角三角形,目的是为后面的两边和一角是否也能判定两个三角形全等做铺垫)生:大小不一,形状各异。师:每人再做一个边长分别为5cm、6cm、7cm的三角形进行比较。生:全等。师:我们用语言描述这一现象。生:三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师:我们判定两个三角形全等不是必需要六个元素全部都对应相等,还有其他方法吗?各组分组讨论。生:(1)两角和它们的夹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2)两个角和其中一个角的对应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3)两边和它们的夹角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4)两边和其中一边的对角也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师:第四个结论成立吗?生:全班观察思考后得到是同一种三角形时成立,不是同一种三角形时不成立,所以不成立,构不成定理。师:如果我们把边用“S”表示,角用“A”来表示,以上定理该如何表示?生:“SSS”“ASA”“AAS”“SAS”。
通过以上情境设计、操作、问题的设疑,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构建知识,形成了良好的认知结构,数学问题意识得以形成。
3.反思探究,强化数学问题意识。教育家弗赖登塔尔说:反思是数学思维活动的核心和动力。在学习过程中的反思,是对问题的再认识;对解题过程进行反思,可评价解题过程的优劣,寻求更简练的方法;对问题结论的反思,有利于建构知识链。师:对于两个直角三角形是否也必须需要上节课所探究的三个元素?生:(1)当知道三条边时,直角就没用了,可以利用“SSS”证明全等。(2)当知道一条边、一个角时,可以利用直角条件,运用“AAS”证明全等。(3)当知道两条直角边时,可以利用“SAS”证明全等。师:如果我们知道直角三角形中,任意两条边相等是否都可以证明此两个直角三角形全等?生:当知道一斜边、一直角边时不行,上节课已经说明了。师:我们再动手做一做,然后讨论,说明理由。生:全等,因为三角形的形状已经确定。师:将来我们可以利用勾股定理由直角三角形的任意两条边可以求出第三条边,就可以转化成“SSS”。现在我们已经证明了知道一斜边、一直角边的两个直角三角形全等,可以用“HL”来表示。就此完成解题任务,培养了学生对数学的兴趣,再下一步讲勾股定理再反过来证明,也体现了数学知识间的联系性。
通过反思,运用,从新的角度、多方位地对问题进行再认识,不仅有利于深化对问题的理解,揭示问题的本质,探索问题的规律,优化思维的品质,而且更有助于问题意识的强化。
4.开展实践研究活动,发展数学问题意识。任何知识只有经过个体的不断体验才能认识深刻,才能转化为个体固有的知识经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努力创造条件,给学生亲自动手实践的机会,增强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对解决实际问题的强烈意识。在讲完解直角三角形的应用后,安排了一节实践课,把学生分成若干组,对学校的水塔、教学楼进行了实际测量。巩固了课题中的理论方法,加强了数学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使问题由枯燥的理论方法转化成了快乐的实践。体会了由理论—实践—理论的过程。
“授之以鱼,仅供一饭之需;授之以渔,终身受益无穷。”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教师不能仅仅只是扮演“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了,传授获得知识的方法变得更为重要。有效的学习方法的掌握,已成为终身学习的基本保证。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濒临失传,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待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诸多问题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至今仍未出台行政法规进行规制,使相关人的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特征、主客体、权利内容等进行探讨,为其法律保护奠定理论基础。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
群众集体1:3头创作、口头流传,并不断地集体修改、加工的文学,是民间文学[1]。民间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工艺、民间美术等[2]。创作者的集体性或群众性、艺术形式的继承性和渐进性是两者的鲜明特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群体中具有传统技艺、反映该群体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一)主体的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往往表现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是一个或几个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现象,它是该民族、种群、地域的某个个体或是群体集体创作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世代相传,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民间艺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创作构思。就某一历史单元而言,它对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艺术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现代版权法的观点来看,即是一种演绎、整理的过程。正是经过这种不断的整理、演绎,而形成本历史单元对前文化现象的继承,即整个前文化现象的沉积。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该地域、民族、群体特有的精神风貌,它是该群体对外的象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毫无疑问地当属产生这一艺术的群体。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学艺术是经世代相传而逐步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对其继承的基础上,融入本代人的独立意识,使其具有本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这是一种再创造的过程,而相对于后历史单元而言,它便成为彻头彻尾的前文化现象。所以在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延续性表现的十分突出,这一艺术形式,是永远难以终结的,除非将其抛弃。
(三)艺术成型的渐进性
民间文学艺术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须经过数代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大量积累、总结,同时又与某一时代特有的制度、环境、气候等密切相关,所以它的成型是渐进的、漫长的,从而艺术价值也是无与伦比的。
(四)法律保护的交叉性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护具有了多样性,毕业论文仅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护,根本无法满足其需要。
(五)艺术形式的多样性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多种艺术形式,它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仅以一种艺术形式体现的口述、音乐、舞蹈、美术等作品,它包含了这些艺术表现形式。’
(六)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劳动人民之中,根源于劳动人民的生存空间、生活环境,当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渗透于民间艺术之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学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培育了当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审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当他们把这种文化底蕴宣泄于艺术创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地域性。
(七)创作的随意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创作群体往往在生产、生活中即兴发挥,创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艺术,而是表达内心的感受,这就使得其艺术形式不拘一格。
(八)继承之外的创新性
民间文学艺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长期的传述⋯⋯不断创新和进步⋯⋯而且这种创新和进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国家、民族等群体、国家民族双层主体等几种观点。
1.国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版权主体应为特定的个体,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类同于现代版权作者的身份去认定,因而不得以向国家“求救”。
此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分为事实主体、法律主体。硕士论文“群体或民族⋯⋯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4]“国家应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主体。”[5]此种观点实质上是确定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在法制社会中,对权利进行保护时,不会去考虑谁是法律上的主体、谁是事实上的主体。法律所要保护的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主体。所以这种事实与法律主体之分仅是理论上的划分,在实践中对于所谓的“事实主体”而言,并无多大利益。
2.群体(民族、种群、种族等):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是从艺术原创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成员个体或集体创作、继承、发展的产物,它蕴含着本群体的集体智慧和独创性,是本群体生活和生产的反映,与国家或其他群体并无密切关系,因而它的权利主体无疑应为群体。
3.国家和群体两个层面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也可相应地在独立国家和民族地区两个层面上进行区分。”[6]持此观点的学者,基于四点考虑:①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集大成的文化现象,它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非常之大,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坏性,这也就是近年来如此多的外国人前来观摩、欣赏、采风的原因所在。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国家站出来与群体同作为主体,可能会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②群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单一权利主体,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保护意识淡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在当地流传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本没有形成这是一种权利客体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种保护意识。二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文化利用和开发的程度不够:国家作为另一主体。可能会促进其经济、文化价值的发挥,以防形成垄断。③“考虑到划分公有领域的标准。也即民间文化在何种层面上应该受到保护,在何种层面上应当自由利用的问题。”[7]民间文学艺术作为弱势文化与主流文化、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这是作者从文化交流的地位问题上所作的分析,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领域的问题,将在下文着重论述。④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仅为少数,而我国文化历史悠久,有着璀璨的民间文学艺术宝库,少数民族等群体面对来自国外的文化“掠夺”,自然显得势单力薄,这里似乎也凸现了国家作为主体的有益性。
4.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弊端
(1)若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欲使用人向国家授权机关(学者多建议为文化部)申请使用,是行政许可,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如侵害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权利人——国家向司法部门起诉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权利行使主体)属于行政机关,那么这时的诉讼是什么性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如权利主体是国家,即所有权归属国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一样,由国家垄断所有。自然资源是自然界的恩赐,它具有有限性,国家出于整体利益出发,将其划归国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开发使用。但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说与国家这一抽象主体并无关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经过若干年的流传、加工、发展、升华而形成的代表区域特色、文化、心理、习惯、风俗、宗教信仰的艺术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权绝不能从群体上升到国家。如果仅以“保护”、“发扬”为旗号,将其收归国有,这便是一种文化霸权、财富掠夺。民间文学艺术虽受生存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但它更多的融入人类特有的思想内容,它的创造性,绝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与其媲美。
(3)如果权利主体是国家,那么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境人则是一种难以接受的突变,成为一种对原权利人(群体)权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权。而且此时既然权利主体是国家,权利属性是公权,那么作为权利人的相对方使用人应是一视同仁的,都须经过批准,都须付费,否则法律将有失公平,然而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故土简直不可思议。
基于以上原因,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当仅为群体,问题是这个“群体”该如何认定?是一个民族地方、一个村、一个地区等?这里我们首先要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生长环境,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民间跨区域流传,也许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具有同一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如果是这样可源引“最密切联系原则”,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区域群体视为该民间文化的权利主体。学术界同意群体作为权利主体的学者,多认为该群体中的每一成员均可成为权利行使主体,但由于群体中的个体成员众多,受自身观念、意识等条件限制,难以较为妥当的行使权利。所以鉴于群体行使权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推选出德高望重的民间艺人组成非官方组织,由该组织作为行使主体行使权利。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民间文学艺术不外乎包含以下几种艺术形式
1.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由于这类艺术形式以口头方式表达。与现代版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同属语言形式,它的独创性也体现在这种言语表达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类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对其给予版权法的保护。
2.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民间文学艺术,这种艺术形式与版权法中的音乐作品并无多大差别,医学论文都是声音彼此之间的协调、划分、结合以及对立矛盾的解决,声音量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和节奏是该形式的内在根据[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乐作品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3.动作艺术形式:对于这种艺术形式,也有学者称为形体表达或行为表达,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等,均是通过连续的动作、表情、节奏等形体动作的组合来表达其艺术魅力,与现代版权法所规范的舞蹈作品、戏剧作品、以及曲艺作品极为相似,所以可以给予版权保护。
至于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如赛龙舟、朝鲜族的荡秋千等,起初表现为劳动人民在生产之余的一种娱乐活动,但随着不断发展、总结,对其技术要求和精度越来越高,现代杂技中多有高难度的荡秋千等艺术形式,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杂技作品有很多地方与民间体育活动相似,国内也有学者对杂技作品是否属于民间文学艺术有所讨论,因而从这点看出,民间体育活动可以以类似于杂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护。
4.造型艺术形式:如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以及民居、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这类民间文学艺术在外表甚至措词上均与版权法中的美术、雕塑、建筑等艺术作品极其相似。现代版权法对这类作品仅仅保护其艺术造型、艺术图案,即结构、形式,而其具体的制作工艺、技术手段等在所不问。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造型艺术形式可以与其类同保护。但这种艺术形式,毕竟有着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建筑等艺术作品。它往往从内至外都透露着极高的价值。它所表现的作为实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术构思、工艺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仅仅保护造型图案的版权法自然无能为力,所以必须通过其他法律给予综合保护。如民居、壁画(如敦煌壁画)等,除版权法保护其造型外,实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护。已有所规定:民间工艺如竹编、蜡染、木雕、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对于其精湛的艺术构思和高超的工艺技巧(现代版权法将此归入属于思想内容),可以予以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一些民间乐器如苗族的六管芦笙,其更类似于实用工艺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未将实用工艺品列入法条,但第二条、第七条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世界已有国家承认实用艺术品既可享受工业设计和模型权的保护,也可享受著作权的保护,即双重保护。所以民间乐器等民间艺术以类似两者之间实用工艺品的方式加以保护会更为有利。
5.综合艺术形式:如祭礼(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如火把节、泼水节)、民间游艺活动等,这种艺术形式往往集言语、声音、动作、艺术造型于一体,人们在这些活动中载歌载舞,这类富有民俗涵义的艺术形式,往往成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的代表、标志、象征。如果仅将其理解为习惯风俗不加以保护,实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一种轻视。鉴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给予保护的情况,应就其各个部分分别予以类似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曲艺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等的法律保护。
通过以上几种艺术形式的列举,我们可以得出民间文学艺术大体包括三大类:即“传统工艺”、“文学艺术”、“民风民俗”[9]。
此处存在一个问题即公有领域的问题,哪些艺术形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认为诸如白蛇传、花木兰、牛郎织女等在我国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可以视为进入公有领域,自由使用,但这类艺术形式相对于境外,则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如被侵害,由国家作为主体进行保护,须强调的是:国家在这里充当主体,并非本文所指的权利主体,因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国家在此向境外侵权者主张权利,并无不妥。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内容
1.精神权利
署名权,此项权利对于权利主体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对创作者声誉的提高,(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关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时,必须指出它们的来源(不仅要指出作为居民团体的来源,如部落,还须指出作为地理位置的来源,如某国、某省);文化尊严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对外往往代表着该民族等群体,对这种艺术形式的肆意滥用、破坏常会伤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赋予权利主体此项权利,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受歪曲;修改权,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的群体应当享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以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进步和发扬光大。
2.经济权利:按现有多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的作法,保护到授予权利主体(只能是群体,不可能是个人)以“复制权”及“翻译权”两项,职称论文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权”与“付酬权”,是没有多大争论的,争论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编权”[10]由此可见,群体至少享有四项经济权利,至于改编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授予权利人。针对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改编,改编者利用改编作品获得暴利,而原创人(群体)却分文不得,实为不公平。
3.权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行使主体为类似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的民间团体,但对于精神权利的行使,一般由群体自己行使,无须代行,唯一存在问题的是当该类权利受到侵害时,则须由行使主体向司法机关请示救济;对于经济权利,自始至终由行使主体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护、开发、推广、发扬本区域的传统文化。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
探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英语论文必然考虑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群体性和客体艺术形式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到底保护什么?进而民间文学艺术应由哪些法律予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版权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需对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间文学艺术形式通过专利、技术秘密等加以全面保护。这就是为什么使用“表现形式”的措词,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仅限制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上。
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应当根据其特殊性,给予综合考虑,形成以版权法为主体,多种法律法规如专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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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法学,2003,(10):52.
[4][5]张革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探析[J].知识产权,2003。(2):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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