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7 09:55:1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村土地规划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目前,农村土地规划以及管理共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缺乏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二,土地的承包程序不够规范;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一)缺乏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
与大部分地区不同,农村的土地在使用时没有完整的一个规划体系,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完全开放状态,谁愿意使用就拿来使用,不愿意使用就任其荒废,进而导致农村土地的规划比较混乱。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喜欢到农村买一块空地,建一所房子,以用来养老,但是由于没有完整的规划体系,所以大家就是随意买,随意建造,进而导致农村土地产生布局混乱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程序不够规范
按照承包法的规定,正确的土地承包流程应该是:如果双方想要互换土地权或者是转让土地权,那么双方的人员应该首先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递交土地承包申请表。然而,在农村,大家并没有严格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土地的承包,而是以口头承诺的方式,双方互相一说就可以了,进而导致土地的承包关系比较混乱,从而使得土地的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地区呈现这样的现象,村里的干部强迫农民签下承包合同,将村里的土地包给外来的开发商,进而导致土地流转出现问题。甚至有的村干部为了贪取一大笔钱,将土地以极其低的价格转让出去,进而导致农民的经济收入下降,影响大家的基本生活。
(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目前很多的土地管理部门都在强调以及重申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未批先建、东批西建”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在被发现以后,大部分人会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解决,更有甚者,连罚款都不用交,长时间下来,便会让大家形成一种错觉,那就是,只要有钱,便可以随便的使用土地,大不了,就交点罚款,事情就解决了。
三、保证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对策
针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共有如下几点解决对策:一、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二,规范土地承包程序;三,加大执法力度
(一)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
若想实现土地规划的合理化,必须先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而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的建立必定离不开专业的规划人员以及合理的管理制度。首先,我们应该展开全国式招聘,招聘一些关于规划专业方面的人才,然后对这些人才进行一定的培训以及考核,考核合格之后,将他们分配到各个地区去,实行土地规划策略。其次,在做规划时,相关的人员不能只考虑到土地的布局以及土地的利用,还应该考虑到群众的经济利益,要在实现农民经济生活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规划以及管理的合理化。
(二)规范土地承包程序
除了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外,还要规范土地承包程序。无论是地方村民还是地方管理人员,都应该严格地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应该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递交申请单,申请单批下来以后才可以进行土地权的转让以及交换。同时,相关的规划工作人员应该进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人不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工作,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严加打击,切不可以以罚款或其他的不了了之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那些非法强迫百姓签订土地权转让的官员,也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进而让大家了解到采用规范的土地承包程序的必要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
1 农村土地状况分析
1.1 农村土地利用率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且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村土地方面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农村的土地仍处于乱规划、无人管、乱管理的现状[4]。农村一些随意开发征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整体合理利用率非常低,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其合理的利用率则更低。
1.2 农村土地规划分析
由于农村在我国的规模大,农村人口多,农村土地面积也大,且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离城市还是有差距的,国家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配备的相关规划管理人员也是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当,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村很多土地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不去。以我国江西省南昌市为例,整体对南昌市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管理,最后统计的一共收回了20宗闲置土地,然后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使得这20宗闲置土地得到了合理的规划和使用[5]。
2 农村土地系列问题
2.1 农村土地布局广泛
有研究学者长期研究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对土地闲置浪费研究有一定的见解,也发表了一些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地理位置因素是导致土地浪费与否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好的地理位置的土地更容易得到合理利用,相反地理位置相对差的土地得到利用率低,有的甚至闲置和荒废在那里。我国农村地形地貌的不同,也是导致我国农村土地得不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农村土地转让
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很早就出台了,规定土地私自转让必须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合法的手续,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多,广大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很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土地转让和交易,这不仅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土地滥用滥采,得不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后期也会带来一定纠纷和麻烦。
2.3 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在完善土地规划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但是,由于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文化程度低,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但是一些农民仍然直接无视这些制度,仍在私自的违章扩建建筑占用土地,私自转让和交易土地,随意的滥开滥采一些土地,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2.4 农村土地制度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而农村的村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人口分布也是非常广泛,尤其是一些大山丘陵地区,这也给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人员带来了很大的管理困难和成本,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严重缺乏,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率低。
2.5 农村土地污染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发展,农村也有了一些工业,由于农村发展的相对落后,管理部门对农村的一些企业的管理也相对比较松,导致了一些企业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和废水,严重污染了农村的土地,使得农村土地被污染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了。
3 保证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管理制度
要想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首先要从制定制度的人开始出发,要有一批专业水平过硬的技术队伍,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了,对所负责的区域的土地情况熟悉、了解之后,才能结合具体情况做出适合的规划管理制度来,才能确保该区域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实施的更为合理。
3.2 统一管理农村土地
前面说到我??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不管怎么做土地规划和管理,怎么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前提都是需要保证要有充足的基本农田给农民耕种,而不能随意占用农民基本农田来作为商业用地,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上面来保证农民基本的耕种农田,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不能荒废任何一处农田,合理规划和管理使用基本农田,确保做到不浪费土地资源。
3.3 加大实施力度
在大力制定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的制度的同时,也要保证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对那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对那些违章建筑占用土地的要坚决拆除,按照法律法规要罚款的就罚款,该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的就要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该退还占用农民耕地的坚决要去退还耕地,坚决维护农民耕地不能被占用,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3.4 土地宣传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十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一方面以国家战略目标为前提,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尽早实现城乡一体化;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尽管我国在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取得喜人的成果,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以保证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一、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首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定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是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土地处置权力,这与所有权实际上是矛盾的。在城镇化进程中,各类性质的征地屡见不鲜,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次,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集体土地可以由村委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或经营。然而,规定与实际的配套监督机制却并不匹配,导致一些道德素质低下、只顾自身利益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从而严重影响村民的切身利益。如发生在山东平度的征地事件,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长,私自将村民土地出让。村民对征地严重不满,与相关方面展开对抗,结果受到伤害的总是手无寸铁的农民。最后,所有权弱化。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种认识导致村委会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组织实际职能弱化,执行力、约束力严重不足。
(二)缺乏建立长期规划目标的意识
自从 1978 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转让以及使用的计划被逐步放开,大部分的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而将土地频繁的售出给企业, 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工程项目等。以我国的江西省南昌市为例, 根据资料表明, 2009 年该市回收的十八块土地中, 有十七块土地都批给了企业用于商业开发。为了暂时的经济收入而没有规划性的开发土地, 会导致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下降,土地发展变得混乱不堪。
(三)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不科学。我国土地总体规划特别强调土地利用,对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于专项规划却只作为一种补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就会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缺乏战略性和协调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偏轨”情况,提升了农村土地规划难度。其次,机构设置不全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县、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而在落实上主要由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造成了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城乡土地利用收益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将更加显著。再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规划管理上应用也非常广泛。但在大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信息化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最后,土地利用率较低。农民对拥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许出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模式导致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无法发挥,土地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
(四) 土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力仍需提升
对于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来说,土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对其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的话, 那么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自然也难做到位。 目前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高,专业知识也有待加强,这是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是优先农业耕作使用。在2012年以后,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系”。虽是如此,但我国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农业大国,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业耕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及产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所以保持一定的农业耕地面积是优先条件。二是节约土地原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希望自己所居住的生活环境是舒适的、大面积的。然而这必然会占用大量土地,所以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上,应尽可能的利用劣地或者荒山做建设用地,从而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规划利用也存在差异,所以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国地制宜地进行合理规划。
三、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的具体措施
(一) 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发达地区是土地规划管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地整治资金相对充足,应制定长远的规划目标,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其整治方向应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靠拢,形成产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1、迁村并点。农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尽量将分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中心村。在迁移之后还要进行复垦工作,从而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统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复垦带来了更多的耕地,为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2、整村搬迁。对地处偏远、居住环境差的村子整体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设施较差,改造起来成本较高。然而,如果进行整村搬迁后,原地点的土地还可以整体规划,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旧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提高闲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镇化社区。将农村土地规划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使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二) 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次发达地区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稳定的粮食生产是国家稳定生产的基础。在农村土地规划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农田改造。对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同时健全相庆的配套设施,提高产量、质量,形成标准化农田。
2、农田产品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的整治,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从而可以为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形势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土地规划及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三)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1、特色农业。为特色农业提供配套设施,基础平台。比如有的地区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灌溉条件,这是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使农作物能够得到充分的光热资源和养分,为优质农业奠定良好资源基础。
2、 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整治,在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城市生态隔离带等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分类整治,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结束语
总之,我国土地规划利用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科学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土地规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国正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做的工作非常多,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黄艳华,曹月娥,周颖,李小华.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J]. 安徽农业科学,2013,(22).
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用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到各家各户。在分配的过程中,考虑到了土地的质量、好坏搭配均匀,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公平性,然而分配的结果是整块的土地被分割,农用地呈现零散不集中、单位面积狭小的局面。
(二)耕地的面积锐减、质量下降且污染严重
近年来,农村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同时,在土地开发的过程中,过度追求耕地的产量、盲目开发和过渡垦殖等,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出现了土地沙化、盐碱化和荒漠化现象,导致耕地质量下降,且耕地退化严重。在土地耕作的过程中,过多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对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造成了严重的耕地污染。
(三)农用地闲置抛荒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农民对土地的投入热情渐渐降低,将目光更多地投向正在高速发展中的第二、三产业,对土地的投资减少,粗放经营乃至弃耕撂荒。现阶段,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有的乡村村民甚至举家外出,丢下责任田不管,使土地长期处于粗放和低效利用的经营状态,抛荒面积不断扩大。
(四)建设用地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规模小、投资分散的特点,中央政府一般不能直接加以控制,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去落实。
(五)农村征地问题重重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征地普遍采用的是年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方式,存在着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农村征地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低征高出”、土地征用后圈而不用的现象。
二、新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
(一)建立土地利用分区,合理布局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从用地的合理布局入手。为避免不同功能用地之间的混杂而相互干扰,协调用地的矛盾,保护农用地,限制不当土地使用和开发行为,应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分区,将农业区与农村建设用地区有效地分隔开来,并进行相应的用途管制。
(二)保护农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应合理地控制农用地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注重对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在法律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
(三)提高乡村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程度
在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对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加大对闲置抛荒的惩罚力度。适当地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用市场的手段来调节供给。同时,要将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宅基地、荒杂地、空闲地,进行新的土地利用和建设;严格控制新区启用所需的耕地。
(四)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
制订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转变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土地利用规划的起草和编制均应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上,经村委会充分论证以后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后应上交县、乡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公布,以接受村民的监督。公众参与对于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支持和法律支持
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支持,实行规划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适当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使规划达到实时与高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必须强化执法概念,这在目前土地规划体系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条件下尤其显得必要。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在对新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之后,应该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的实施,而实施的有效性,主要依靠相关的保障措施来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全面有效实施而制订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手段和配套措施。
(一)法律保障
村土地利用除严格遵循村级规划外, 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实施规划。
(二)行政保障
加强领导, 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以规划为依据, 对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硬性指标管理目标责任化, 建立规划公示、听证制度。
(三)经济保障
二十一世纪以来,人类在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空间和海洋等六大领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其中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为突出,这场革命在深度、广度、速度和力度等方面远远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革命,促进了人类新的社会经济产业和经济形态——信息产业和信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人类进入一个崭新的信息化社会。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对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行为等经济活动有直接影响,而且还强有力的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信息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成为社会生产力、竞争力的关键,信息化将为各类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处理、分析等提供全新的技术可能性,促使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土资源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富有远见的提出,以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带动国民经济和国土资源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省厅要统筹考虑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是一定的,而我县要实现社会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建设用地指标是很重要的一环,如何争取更多指标只是一个方面,而立足于我县原有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也是保证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本所在。
带着这个问题,我作了一个小调查。 选择了南楼乡二十二个村庄行政村除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建设用地作为调查对象。之所以将范围缩小在一个乡之内,原因有几点:
一是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更多,更深层次的问题,而不是走马观花;
二是南楼乡作为正定县传统的农业大乡,其占地情况较其他乡来说要少得多,对此分析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能够代表一个县的整体情况;
三是有利于对乡镇总体规划中下一轮修编工作进行探讨。
一、目的
通过本次调查能够将南楼乡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情况摸清楚,分析其有没有内涵挖潜的可能性,找出乡镇土地利用的特点和规律,讨论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制定的可行性,试图找出一种内涵挖潜的方法,摆脱以大量浪费土地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内容
南楼乡原有建设用地重点是独立工矿,永久性建筑,公共设施,科教文卫,土地利用状况包括用地数量、闲置数量、用地手续的办理;调查每宗地的权属性质、权属单位、以及各权属单位发展情况、经济效益,及涉及矛盾纠纷情况;而不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及部分特殊用地的调查。
三、范围
南楼乡二十二个村庄和乡直独立的工矿行政区域内,关于建设用地情况的调查。
四、方法
采用普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内业判读所有目标地块位置,量算面积,外业逐宗一一核实,并纪录闲置土地面积,及问询权属单位、用地性质等情况。重点调查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沟通。
将土地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等工作交由中介组织去做,既不用政府投资,又不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向土地权利人收费,而土地权利人,也不会因为不熟悉土地手续的办理,而多跑冤枉路,国土资源部门、中介组织和土地权利人各得其所,职能分工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既提高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又转变了政府职能。
五、步骤
(一)调查的准备阶段。将涉及范围内的图件、文本资料整理好,准备必要的测量仪器及其它工具。
(二)实施阶段。春节以前,由于时间上的关系,只做内业工作,判读调查范围内地块的位置,编号,量算面积,设计调查内容表格及调查线路等。
(三)整理阶段。安排上班以后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将调查内容汇总、分析、讨论,得出结论。
结论如下:
1、在这个工矿行政区内原有建设用地闲置率很高,为43.4%,很多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2、土地管理混乱,大部分没有正式的用地手续,或是手续不完备、不正规;
3、乡政府对这些地块实际行使着管理权和收益权,土地监察对此是一个真空;
4、砖窑复垦工作进展程度缓慢;
5、由于土地管理的混乱,也一定程度上给该乡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6、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该乡的招商引资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有,将原有的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足可以,用地指标分配并不合理;
对于以上结论,我认为由于调查工作仍然还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调查结论只供参考和讨论。
对于本篇主题,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和反映出的问题,我得出的观点是:
当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贯穿整个大矛盾体系的主线,是搞好整个农村工作的主动环节。而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相互协调起来。农村经济的发展,二、三产业是主要带动力量,因此二、三产业用地的规划布局是整个建设用地治理的牛鼻子,以此为切入点,确实将农村建设用地的治理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也才能使我县的土地规划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极大的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
具体措施有如下几条,以供讨论。
1、对原有建设用地,特别是独立工矿、公共设施、行政机关等用地,综合考虑交通区位,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采用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在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制定和执行工作。
2、对于农业用地,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出发点,合理利用各类农业用地为原则,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为目标,制定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3、原则上将各乡镇的建设用地指标降到最低,除留给村镇进行空心村改造的建设用地指标外,其余建设用地应对每个乡镇土地利用详细规划进行详细审批的基础上,在适当分配指标。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宅基地管理历来都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1]。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上存在缺陷,致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混乱,农村宅基地长被期闲置荒废和粗放利用,“一户多宅”、“空心村”现象十分普遍。本文以山东省定陶县西李庄村为典型,对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对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进行阐述,对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规范宅基地规划管理,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
1 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西李庄村的实地调查及相关资料收集,发现西李庄村在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违法占地严重
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未批先建;未经批准改建、扩建;宅基地虽经批准但在建设中超标准占地;以欺骗手段获取建房手续后,改变建房地点,占用条件较好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2]。据调查得知,西李庄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该村宅基地进行初始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得在此之前建设的大量违法占地和超标准建设的宅基地“合法化”。而在此之后建设用的宅基地规定必须登记申请领取相应使用证明后使用,由于村民法律知识的缺缺及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管力不够,该村普遍存在着占用林荒地或打谷场建设新宅的现象,另据数据统计显示,西李庄村自1990年至今,宅基地占用村头或村内林荒地共12宗;自2000年至今,占用打谷场用地6宗;这两种占地类型占宅基地比重为15.39%。
1.2 宅基地闲置率高,“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的缺位以及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村民“离乡不放土”的迁移模式,导致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都存在着“空心村”的现象,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根据调查统计,西李庄村的废弃宅基地和空置宅基地共占宅基地使用面积的31.61%。其中,因村民建新未拆旧、年久失修等造成的已无房屋或房屋损毁、失去居住功能的废弃宅基地14宗,废弃面积达4322.78m2;因长期不居住造成的闲置宅基地或是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暂未在其上建房屋造成的空闲宅基地分别占到了5014.60m2和5312.80m2。
1.3 “一户多宅”与宅基地面积超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据实地调查统计,在西李庄村的100户中,拥有大于一宅的户数为23户,占总户数的23%,最多的一户有5宗宅基地,“一户多宅”情况比较严重。另据统计,该村100户居民的单户宅基地面积均超过了200m2,其中89户大于264m2,超出《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m2。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m2”的宅基地占地标准,并且自2000年以来超标准占地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新增宅基地单宗平均面积均超过400m2,超最高标准比率达50%以上。
2 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如上述西李庄村存在的农村宅基地问题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都普遍存在,造成以上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宅基地管理法律缺失,管理难度大
由于我国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且往往效力层次比较低,使得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管理仅能依靠当地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如西李庄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于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对该村宅基地进行初始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使得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陷入一片混乱。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宅基地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绩效,初步建立了宅基地管理体制。但却仍然存在着立法内容粗糙滞后,可操作性差的弊端[3]。据调查,对于西李庄村村民占用林荒地或打谷场建设新宅的现象,村委一直是持沉默态度,而上级土地主管部门也只是对其作出罚款处罚了事,并不对其违法侵占行为采取实质性的制止行动。
2.2 村庄规划不到位,村民规划意识不强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该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村的宅基地管理必须格按照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宅基地管理顺利的开展。由于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滞后,过去在农村常常由村委会或村干部说了算,造成了宅基地管理的混乱。现在,虽然部分村搞了村庄建设规划,但是由于广大村民规划意识的淡薄以及规划本身缺乏,使得编制的规划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在村庄内落实。正是由于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缺失导致了西李庄村农村居民点布局 “散、乱、空”的局面。
2.3 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频繁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农民的就业门路也变得更为广阔,进城务工和工作并落户的村民越来越多。但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多种原因,往往会选择留下自己在农村的住房和宅基地,这种“双重占地”问题的存在也造成该村大量宅基地的闲置和废弃。另外,遗产继承及子女外迁也是造成目前很多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
3 解决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快宅基地立法,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法可依
虽然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农村宅基地的数量、宅基地的面积、占用规则、批准权限等有相应的规定,但是都是大面上或宏观上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对以上存在的宅基地空置、宅基地超标占地、未批先建、批而不建等现象没有做出详细的处罚规定。造成在宅基地管理过程中,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操作性差。另外,在宅基地的划分标准、审批程序、费用收取、流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也需要进一步具体的规范。因此,国家要快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3.2 加强宅基地规划,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规可依
规划是龙头,是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前提和保障。要保障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要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还要在秉承“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下,严格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进一步制编制村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整体规划。在对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进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农村住宅的房屋样式、建筑地点、占地面积等方面做出限定[4]。同时,为了确保规划能落实到实处,各级政府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加强对村民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规划意识,增加政策执行的推力。
3.3 立足内涵挖潜,积极推进宅基地整理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大背景之下,各地要根据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详细规划和村庄整体规划等的基本要求,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整治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的开展。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废弃宅基地、空置宅基地、“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解决消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对于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废弃宅基地,严禁占有耕地再建住宅现象的发生。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户可以对其多余宅基地进行指标置换,仿照重庆市“地票”政策,实现农村宅基地在一定区域内的建设指标置换。
参考文献
[1] 孙丹.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宅基地利用与管理[J].农业经济与科技,2008,19(4):64-68.
二、土地规划整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现有的耕地很多还缺乏灌溉措施与抗旱能力,农业产量不高,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对现有土地结构进行统筹规划;实施山、田、水、路、林综合治理,配套、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效;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调整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属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规划原则与目标
3.1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
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包括:分析土地利用基本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水资源平衡分析等;制定项目区土地整理的目标、任务和方针;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布局;确定灌排方式和主要工程的布局;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规划方案;拟定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2土地规划的规划原则
为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应该遵循如下规划方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和布置各项工程,改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各项工程的规模及其配置,提高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调动广大力量充分论证规划方案,使规划更加有效合理。
3.3土地规划的规划目标
土地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平整和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为合理布局各种农作物,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良好的土地条件;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增强农田水利设施排灌功能,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的潜在生产能力;通过改良项目区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四、土地规划的关键技术问题分析
4.1土地适宜性分析
对规划区内待整理的土地,在分析评价过程中,把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理化性状、气候、植被、地貌、海拔、排灌条件、开发改造条件、位置等作为参评因子,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其开发改造方向。评价采用实地调查法、主导因子法和相关因子参考法进行。以坡度、灌溉、土壤厚度为主导因子,坡度小于25°的、能灌溉的以开发改造为水田为主;其中一种或数种因子达不到要求,以开发改造为旱地为主。土地复垦的,以土壤类型为主导因子,灌溉条件、周围耕地类型为相关因子进行综合评价。
4.2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1)水平梯田修筑
水平梯田的修筑完全改变了地表的坡度,农民在田面内部耕作时通过人工修筑土垄,改变了坡面径流的流向。虽然在实施过程中扰动表土层可能造成一定水土流失,但建成后,不但不会引起新的水土流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保土、保水、保肥的作用,更不会出现土地沙化、盐渍化的不良状态。
(2)种植农田防护林
对于项目区存在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要规划种植防护林,选用经济树种,一般可沿田间道两旁种植白杨等形成基本农田防护体系,起到一定程度上防治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作用。
五、土地规划的总体工程布局以及其技术要求
5.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将现有荒草地及滩涂整理开发成耕地,对所有耕地进行局部平整,形成便于机械化作业的田块,山区和丘陵地区则形成梯田,梯田田面走向基本沿等高线方向布局,小弯取直,大弯就势。水平梯田局部平整根据坎高和地形坡度确定田面宽,采用挖高填低的方式,平整成层层梯地。水平梯田原则上要求田块标准100m×17.5m,梯地田坎层差在1.5m。格田内部相对高差不超过±10cm。规划旱地为坡式梯田,每2m等高距布设一埂坎,埂坎顶宽30cm,高30-50cm,田块长150-200m,宽度依地形坡度而定等高沟埂采取挖沟筑埂,埂在上、沟在下形式。土地平整工程要在保护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节约投资的原则下,保持水土、尽可能地增加有效耕地,还应该符合农作物耕种的要求,以及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
5.2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必须结合规划区作物需水量以及地势、降雨等综合考虑水利设施布局及分布。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状况,规划设计灌溉保证率采用P=80%,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124.3mm),水旱田1日排干。根据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特征,确定项目区整体灌排设计方案,结合梯田工程完善蓄排设施,以达到提高灌溉保证率,涵养水源,保水保土,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排灌渠系总体布局采用“沟2路2渠”模式依地势布设,排灌分家。灌溉输水工程实行自流灌溉,通过各级渠道将水引自田间。排水工程有截洪沟、排水沟及交叉建筑物。以天然沟道为承接系统,结合田面平整工程布局排水沟,实行自流排水。
5.3道路工程
为了满足农民出行、便于田间作业与田间管理,设计田间道路工程。一般考虑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个级别,其中田间道主要为农产品及货物运输服务,路面为厚碎石,路面宽4m,对原有田间道加以修复,部分盲段新修田间道,使所有田间道相贯通。田间道多沿等高线进行布线,田间道路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8%。生产路主要满足人工田间作业和管理的需要,沿原始地面设计路宽110m,碎石路面,沿着渠道铺设,每隔200-300m布设一条。
5.4农田防护工程
本项工程内容主要是兴建防护林带,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包括改造现有的疏林地,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护路林、田埂植草等。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进行生态林建设,并对田间道路和沟边进行防护林建设,在田坎基部用石砌,其上采用水泥圈护坡,以保持水土。
5.5防护林工程
为了减少风害、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区沿田间路布置防护林带,以涵养水源,保水保土。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结合当地经验,一般可选用白杨、泡桐防护林带,间距4m。
六、规划效益分析
6.1社会与经济效益
土地规划平整有利于促进劳力、资金、技术的合理流动,可以充分吸引农村闲散劳力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带动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道路及灌排经改造以后,可以大大改善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方便居民的出行、生产和生活取水;可以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进一步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满足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需要,实现耕地保护的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的统一;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土地资源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也有利于农作物布局的调整,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6.2生态效益
土地规划实施后,可以有效增加植被覆盖面积,防止旱涝灾害影响,减少水分蒸发和水土流失,保证农作物稳产高产。荒坡开发以后,耕地质量得到提高,土壤结构得到改良,可以相应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减轻化学污染,也有利于改善土壤生化环境。配套完善的渠路防护林带不仅可以有效固结土壤,而且长年落叶成肥,还可以相应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实施开发整理,可以形成树成荫、田成梯、路通达的良好的生态区域。
参考文献:
(一)正确把握好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自愿、有偿、有期限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的期限、数量、条件、补偿办法等具体问题,应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出土地续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
2 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由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报发包方和镇(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完备流转手续,使流转双方建立比较稳定的流转关系,并明确流转双方之间及其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农户在续包期内的承包权。
4 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流转的原则。农民承包土地情况比较复杂,土地流转情况也复杂多样。因此,流转形式必须坚持因村、因组、因户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搞“一刀切”或“一个模式”。
5 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优先经营权。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
从我国的实际看,农村土地流转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 委托经营。即农户将其承包土地委托给发包方代为经营,在给予农民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发包方接收农民的承包土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委托经营双方必须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接收土地后,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招标发包。在委托经营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2 转包。即农户将自己承包土地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在一定期内转交第三者经营,并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在转包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3 互换。因村镇建设和种养需要、地块细小分散不利耕作等原因,农户可将不同方位、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承包土地相互交换,并签订互换协议。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4 入股。即农户将拥有的土地承包权折价入股于股份制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用土地承包权入股时,必须向入股企业及时获取股权证明凭证。其承包权入股期间,经营权归企业,承包权仍归承包农户,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5 租赁。即单位或个人向土地承包农户租赁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及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利益关系。农户土地经营权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6 股份合作。村户、户户、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这种形式既不改变农户承包权,又能扩大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对此,要积极探索、大力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1 加强领导,过细工作。各镇(区)要把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农口部门配合抓。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巩固。因此,各镇(区)、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务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好。要因势利导、积极稳妥,防止思想上的简单化和工作上的随意性。
2 把握政策,遵循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确保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作为规划修编的前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也要压缩其建设用地规模,并且与开发复垦挂钩,实行占一补一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也要缴纳相关税费,专项用于耕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对于划入基本农田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在农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继续实行严格管理。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前提下,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基本农田整备区,将零点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扩张
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布局杂乱松散,要逐渐对村庄进行规划治理,规划期内各村均不能再扩展居民点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励农民建楼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要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规划。为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在乡级规划修编时,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为新农村住宅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中小学建设,农村卫生院建设留足空间。对于独立工矿,要优先保障省和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而且布局要相对集中,共同利用基础设施,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工矿用地内部布局要紧凑,集约利用土地,对土地特别是耕地具有破坏性的工矿企业,如砖瓦窑,要限制其发展。由各种原因形成的工矿废弃地,原用地单位或个人要负责复耕。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
耕地数量的增加和耕地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因此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要进一步编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土地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本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条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正确处理好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主要通过退耕还林、还水、还草和盐碱地、沙地的综合开发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化利用程度;大力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对塌陷、挖损、压占废弃土地的复垦以及对沟、渠、路、坎进行综合整理,增加有效土地利用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系统,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星地块,促进土地集中程度和规模经营;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结构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在遵循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情况下也随之发生自由承包或流转以解放生产力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务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为基础和指导,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寻找一种合法、合情的档案管理办法。
一、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亟须规范化
土地是我国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多,城乡建设频繁征占用农户承包地,农户土地承包状况时常发生变动,这就使得相关合同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关系到切实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与贯彻,事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保障。
调查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当前许多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的管理不够规范化,保护措施疲软,诸如:有的地方不能对相关合同和档案材料及时立宗归档,可能导致信息遗失;还有工作人员变动时对档案资料交接不到位,也容易造成信息遗漏和档案损失;再者就是传统的书面办公中存在的材料填写不规范、笔迹潦草等等。诸如此类显现出当前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没有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不符合《档案法》的规定,更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精神相悖,甚至带来实际的消极影响,给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二、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的紧迫性,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索契合当地实情的管理方式,加强责任意识和忧患防范意识,以期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中的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奠定基础。
1.普及档案管理法制知识,提升管理能力
档案管理必须全面依循国家的档案管理法制,要注意宣传法制知识。首先,要进行分级培训。对档案管理法制知识的了解要从基本知识到重点知识和案例进行全面化的分级培训,加深大家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各单位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其次,要保证档案员能够持证上岗。也就是说要在学习法制内容后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后领取《法制培训合格证》,然后才能参加档案管理工作,这样一来就可以将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全员岗位培训内容,在综合培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2.明确管理责任,严格依法归档
各级单位对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有不同的针对对象和责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是规范管理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落实依法归档,才能保证档案材料不至混乱、遗失及其责任的相互推诿。比如,签订五年或五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的,必须一式五份,县、乡、村、当事人各存一份,还有一份由乡镇管理机构集中向当地综合档案馆移交备份实行一体化管理。另外,土地流转过程中生成的其他档案资料可以由形成单位依法保管,不得遗失。
一般来说,目前土地流转相关归档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农村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批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文件、现场勘界确认材料、公告材料、登记核准文件、登记台账、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登记发证原始材料、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备份等交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名单、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流转委托书等档案材料,由村民委员会归档保存……唯有如此才能对号入座,责任由归,防止管理上越俎代庖造成混乱,杜绝责任追究中李代桃僵等不规范的事情发生。
3.严审档案质量,规范收集整理
传统的档案大多是手写体,其中不乏字迹潦草给工作带来困难者。所以在档案规范管理中,土地流转相关合同务必经过严审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要求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图谱易读,落款、日期及公章签字等清晰明确,具有可标识性和合法性;纸质合同档案要使用不易褪色或消失的中性笔用工整的楷体填写,纸张及装订要严格按照档案保护的要求,不易损坏和失散。
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才能确保合同档案的准确不失。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及时将合同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归档。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抑或拒纳归档。为了便于检索和查询,合同整理归档后,应编制目录以备查询。
4.注意安全保管,完善信息管理
合同和档案的原始材料一般都是纸质媒介,如果遇到潮湿、水浸、燃烧等就会完全损坏,所以档案管理要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做法如下:(1)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设置专橱,分专人负责,防止人为损坏、遗失;(2)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虫、防火、防水、防化学药品、防污染等工作,防止非人为的破坏和损失;(3)不具有保管权限的档案盒材料应及时交由相关法定部门进行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完善条件或暂交由上级部门协助保管。比如,县、乡(镇)两级档案须依法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时、完整地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以上是笔者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及策略要点。笔者认为档案管理除了科学、合法的管理制度以外,我们还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尤其要加大对乡(镇)和村级档案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防止土地承包档案损毁和丢失。对档案管理不善和违规反纪行为要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南京市档案局.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档案管理[J].兰台世界,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