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行业现状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07 11:16:1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医疗机构行业现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医疗机构行业现状

篇(1)

医疗机构软件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医疗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对卫生系统的投入持续增加。利用医疗软件优化医疗资源,最终改善群众医疗保健水平,提高国家卫生系统服务效率的重要手段。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化投入将会明显高于整个软件行业的增速。

医疗机构软件在向信息化发展。当今是大数据化时代,卫生系统发生迅猛的新变化。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带动医疗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当今软件行业技术更新快、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性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迅速发展的时代,医疗软件技术的建设要有前瞻性。建设合理医疗信息化平台满足了医院对信息的复杂要求。信息化是加快医疗进程、减少失误、提高医疗效率的推动器。如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迅速,出现了移动设备挂号、查询病理结果、问诊等应用,解决就医难、医患沟通难等问题,推动卫生系统化现代管理。医疗信息化建设要跟上时展需要,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手段,为患者提供精准的医疗信息,增进卫生系统的信息化发展。对医患各项数据的收集、分析、研究、发展,需要综合的信息化平台提供支持,信息化医疗体系为医患提供信息、分享经验提供快捷准确的基础数据,是卫生系统的数据时代,也是卫生系统信息化不断完善发展时代。

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衡量一个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就是其信息化程度,利用有限的资源提升卫生服务,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的系统化,卫生行业的信息化建设需要不断开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卫生改革迅速发展,利用信息化的医疗软件将卫生系统的服务能力增强,体现以人为本,围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工作。在卫生体系提出的八项措施中,卫生系统信息化能够推进公共卫生,细化卫生系统综合管理的建设,是医药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有效技术保障。促进实现整个卫生系统的一体化管理,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平台,推动我国卫生系统的现代化发展。

信息化下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

随着信息化发展迅猛,医疗机构软件的建设各方支持仍显不足。信息化专业人员缺乏、建设投入与最终使用效果有差距,信息化建设投入不全面等问题接踵而至。

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标准不统一。卫生系统对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各医疗机构信息化标准不同,建设规范性执行力度不够,软件开发与实际使用程度差距大,各个软件公司与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和信息系统缺乏统一性,信息资源交流不畅,使得患者疲于应付各医疗机构的信息采集,造成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冗杂,各医疗机构信息不能共享,软件维护、采集困难重重,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没有统一标准。需要加大对医疗软件的研发的投入建设。

认识度不足,建设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卫生行业在信息化建设投入时间短,信息化建设机制不完善,政策、财务支持不足,卫生系统信息化发展缓慢,医疗机构软件信息化建设一直在摸索中求发展。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在经济发展较繁荣地区,卫生系统投入多,信息化发展迅速,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对信息化建设还未引起足够的认识。各医疗机构发展情况不一,大型综合性医院综合性发展,基层公共卫生系统发展缓慢。医药供应、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等部门条块化管理,“信息孤岛”的现象成为常态,阻碍卫生系统的信息一体化管理。部分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盲目建设,与自身发展不匹配,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我国医疗机构软件信息化建设实施路径

篇(2)

Abstract:Based on the related research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for medical devices evaluation sampling process and summary analysis of 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he quality status of medical products,and from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standards,problems,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four aspects to discuss,and make the reference for the effective use of medical devices in equipment safety.

Key words:In the use of medical equipment;Quality status;Safe and effective

随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已开始执行。对于研发、生产、经营环节的医疗器械监管,我国目前已有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与标准体系要求。但是对于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在用医疗器械的检测与监管,目前国内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部分专业性强的高值医疗器械的效用发挥最终还是落实在医疗机构的使用环节上。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维护,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健康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近年对部分医疗机构的在用医疗器械产品的评价性抽验获得的数据,以及在检测过程中对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使用、维修、保养、计量等各方面的调研结果,对医疗机构的在用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现状进行说明和分析,并提出了部分对在用医疗器械产品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供监管部门和相关有识之士使用。

1 概述

根据2015年度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15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321254份,比2014年增长了21.1%。2015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平均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为240份,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42份。2015年,全国上报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使用场所为“医疗机构”的报告232641份,占比达72.4%[1]。因此医疗机构的对本机构内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对保障人民安全、健康,避免造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现行医疗器械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应当遵守此条例[2]。目前国内对于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周期为医疗器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因此医疗机构必须按照l例要求规范、正确地使用医疗器械产品,这对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2月1日实施。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产品的采购、验收与贮存,使用、维护与转让都应遵守相应的条款。

2 数据统计和现状分析

2.1检测的标准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在用医疗器械产品的检测标准,目前对于在用医疗的检测所依据的相关标准仍然是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检测项目上,选择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到医疗器械产品的基本安全条款和关键性能指标,并且考虑到避免对使用单位的设备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检测的条款中避免了相关的破坏性试验,以期用尽量少的时间对在用产品进行检测,尽可能全面的评估产品的质量情况。

2.2医疗机构和被检产品整体统计 2014~2015年对我省二级及以上共计35家医疗机构共计80台次的在用医疗器械开展检验。其中涵盖的品种有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婴儿培养箱、B型超声诊断设备、多参数监护仪、中低频治疗设备。经过相关检测与数据分析,医疗机构方面,35家医疗机构中有24家医疗机构存在不符合标准的在用医疗器械产品,不合格率达69%;产品方面,80台产品中有36台设备检测结果为不符合标准,不合格率为45%,见图1。

2.3被检产品分品种统计 在选择被检测的医疗器械产品时,优先考虑检测使用频率高、受众面广、综合风险高的产品。基于上述原则,选择了在用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婴儿培养箱、B型超声诊断设备、多参数监护仪、中低频治疗设备。其中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不合格率为25%,婴儿培养箱的不合格率为69%,B型超声诊断设备的不合格率为17%,多参数监护仪的不合格率为17%,中低频治疗设备的不合格率为83%,见图2。

篇(3)

1. 政府角色转换

卫生行业中不同层次的很多问题,其形成和政府的角色定位都密切相关。虽然,有些问题并非政府政策的初衷,但是政府却的的确确扮演了始作俑者的角色。比如说,现在卫生行业内部条块分离的局面就是政府行为的直接结果;功能定位的混乱、药费据高不下、医药共谋等结果其直接原因在于“以药补医”政策的实施;而医院产权不清、预算软约束以及公立医院垄断医疗提供服务造成医院经营效率低、成本高、服务态度差,也都是因为政府过度地强调医疗机构的所有制性质、总想亲自举办的结果。因此,如果政府不能改变又管又办的角色,不能真正成为一个行业游戏的制定者,卫生行业的改革要取得成效只能是空谈。要想理顺整个行业的关系,政府必须进行角色转换,具体的要做到:

(1)改变现在的双重身份,成为全行业的调控者、监管者。因为,政府直接开办医疗机构并不能保证提供的公平性,反而造成了提供效率的下降。而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更重要的是要扮演一个“裁判”角色,所以卫生行政部门与现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尽快进行实质性的政事分开,切断两者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理清产权纽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制,逐步取消“以药补医”等不合理政策,减少医疗机构可操作的政策空间;地制定一套公平对待全行业参与者的游戏规则,真正成为一个全行业的调控者、监管者;

(2)退出“越位”的部分,补足“缺位”的部分。政府取消直接办医角色,成立医院投资公司,并通过它对医院进行投资、监督。对医疗机构在政策内的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不再进行行政干预。医院的内部管理由医院决定。同时政府必须真正担负起具有公共物品性质服务的提供,调整资源的不平均分配,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具体操作措施是,在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资强度,使政府的投入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营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而可以利用资金来调控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为,让其非营利性和公立性质能真正体现;同时,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贴建议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利用契约关系代替预算拨款。这样就可以寻求低成本高效率的医疗服务提供方,而非仅以所有制结构为标准来选取医疗服务的承担者。

2. 改善患者弱势地位和提高其博弈能力

患者的弱势地位,也是医疗市场的很多问题形成的直接或间接原因。患者的弱势地位表现在信息和影响力两个方面。因为患者处于信息的劣势,所以患者得病后为了提高保险系数,就尽可能的去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由于病人都有这种想法就导致了现在三级医疗机构人满为患的现状。同时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患者就很难监督医生的行为是否违规。此外,虽然患者的数目远远超过医院的数目,但是患者之间难以结成利益集团,而医院则以利益集团的形式出现,其目标统一,所以其博弈能力很强,不仅在与患者的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游说政府中也具有比患者更强的影响力。所以即使患者监督到医疗机构可能违规,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也很难让医疗机构受到应有的处罚。在患者的弱势地位得不到改善时,患者也就没有动力去监督医疗机构,那么医疗机构就可以通过转换损害患者利益的方式来应对改革,等患者真正无法承受时,随着政策的改变再寻求新的对策。

虽然医疗保险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都会对医院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保险部门和政府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是一个委托关系,这种关系必然削弱约束力度。而患者自身地位的提高会直接增强对医疗机构的硬性约束,激发医疗机构自身改革的动力并调动起其积极性。要改善患者的弱势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医院的透明度,增加信息公开量。信息的公开不仅仅局限于医院硬件的配置、医生技术职称,而且应该公布每个医生具体优势,公布其患者的数量、种类、治愈率、以及患者的反馈意见;医院层面上也应该更加具体,对各种患者的治疗效果、费用、等待时间等等相应公开,而且信息的公开途径要让患者容易获得,从而让患者在选择医院和医生时有的放矢,而不是去盲目看重医院的级别、医生的职称等可能会误导的信息。这样,三级医院的功能地位也会从患者角度出现细分,从而逐步改变三级医院定位混乱的问题。

(2)建立社区层次的微观看门人。信息公开增加了患者理性选择的可能性。但是,医疗服务毕竟是一种高技术含量的服务,同时又常常人命关天,所以,单个患者仅仅依靠信息量的增加仍然无法能和医疗机构分庭抗礼。因此,必须建立看门人制度,利用看门人的专业知识来监督和约束医疗机构。看门人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是以通科医生来担任,比如英国和德国等,每个通科医生或独立开业或几位通科医生集体开业来负责一定人数的初级保健和转诊[4][5];第二是以美国的HMO等保险和医疗机构合二为一的组织为代表,保险机构同时开办医院,为投保人提供近乎免费的服务。但是根据我国的现状,这两种看门人模式都不合适,就第一种来说,由于我国大部分医生是医院的雇员,缺乏独立开业的条件,再加上通科医生的培养较晚,如果建立以通科医生为看门人的制度,通科医生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保证;假如采取HMO模式,限制条件是我国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刚刚起步,社会保险机构也不可能开办自己的医疗机构。因此,考虑的现实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原来的看门人制度,我们认为应该建立社区层次的微观看门人,理由如下:

(1)我国社区层次的卫生机构有很好的基础可以加以利用,只要对现有机构进行适当改造,对设备进行相应投资,对人员进行培训,就可以不必重新进行大量的投资;

(2)由于疾病中80%以上属于常见病,完全可以在社区得到有效治疗,而社区医疗一方面满足了患者就医的方便,另一方面也大大节省了医疗费用的不必要支出,还能让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能不为常见病所困扰,从而能集中精力,来加强对医疗科学的,攻克疑难病症。当然,看门人也可以放在高层次的医疗机构,但是由于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决定了社区级医疗机构作为看门人是最恰当的选择。

(3)采用预付制等配合看门人制度的建立。看门人也是医生,所以在不改变补偿机制的前提下,看门人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来谋求利益,所以,必须对看门人也有所约束:

第一,通过将后付制改为预付制,给予看门人合适的预付费额度。看门人对这部分金额有完全支配能力,超支不补,节余自留(当然,比如出现不可抗意外事件应酌情考虑,比如SARS的爆发)。

第二,患者对看门人有选择权,并且在选择后,如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后重新选择;看门人不能拒收患者或对某些弱势患者不公平对待;

第三,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对看门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问题要严惩,做的好的进行表扬鼓励。对患者更换频繁的看门人必须进行核查、通报,对患者群体稳定的看门人表扬奖励,在付费的比例和额度上适当拉开层次,让声誉和利益相连,激发看门人对自身声誉的重视。

第四,加强媒体监督和患者的诉讼能力。利用媒体的宣传和的力量来约束看门人。

当然,因为看门人和患者的重复博弈性,一般来说,只要定价的合适,满足了看门人激励相容的约束,再加上道德的因素,理性的看门人会很注重自己的个人声誉,从而不会轻易利用自己的权力来损害患者的利益。 3. 产权多元化

根据和国外的实践,混合提供模式是一种有效的医疗服务提供方式。因此行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机理就是形成卫生行业内部机构产权的多元化。产权多元化首先是产权的清晰。根据我国现有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将分为公立机构、私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私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私立营利性机构将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私立非营利性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将享受政府的免税等待遇,并且接受政府的更多管制。

在现阶段产权多样化的作用是:

(1)减轻政府的负担,增强政府调控力。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放开一部分无力承担的责任,虽然减少了直接控制面,但是却增加了调控力。这可以从两方面体现:

第一,政府的补贴面变小,甚至可以从营利性机构中获得税收来增加了政府投资资金的数量,因此政府的投资能力相应变强,对公立机构的补贴强度能明显加大,在政府的补贴作用对医疗机构的经营举足轻重时,政府就可以调控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为,让其非营利性能真正体现;

第二,政府的角色由办到管,在直接权力减少的同时,责任也同时减少,政府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完善监督体制中去。

(2)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种力量办医。产权多元化后,既可以吸引民间力量来兴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能吸引私人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3)更重要的是通过竞争来提高整个行业的活力。在公立一统天下的格局下,由于产权不清晰和政府软约束的存在,各个医院不可能进行实质的竞争,因此医院也就没有真正的动力去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但是非公立医院,尤其是私立营利性机构,由于他们面临着市场竞争的硬约束,必然有动力加强机构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在公立医院依旧占主导的环境中,私立医院很难垄断市场,谋求垄断高价,他们主要的竞争手段应该是服务差别化和成本领先。这种竞争的结果必然会给公立机构产生真正的压力,伴随着公立机构的主体改革,公立机构无法继续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来将费用转嫁给患者,或者谋求政府的软约束,要赢得竞争唯一的途径是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

篇(4)

一、引言

中国加入WTO后,医疗市场为外资进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特别是从2000年到2001年,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规范了外商投资者的行为,使它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同时也放宽了外商投资股权的某些规定。随之外资独资也开始进入我国医疗市场。医疗卫生行业是我国服务业中的一种特殊的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关乎人类的安全健康;同时也是准公共产品的一种。利用FDI发展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医院融资不足与行业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但是,某些市场监管规定、政府干预以及市场准入的限制等种种政策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医院在国内医疗市场的作为,外资企业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实际投资占比有下降趋势。表1反映了自加入WTO之后,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利用内外资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其他大多数行业利用FDI总体呈上升趋势的背景下,医疗卫生行业引资却未见起色,其背后的原因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本文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和内资企业投资中的价值创造为核心,通过构造一个博弈分析的理论框架,对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既定政策下的相互作用、利益得失进行剖析,以此揭示该行业引资政策的制度缺陷,并给出相关的政策启示。这对我国优化引进外资、提高内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医院的体制改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融资顺利与否是医院建设和改革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其中如何通过政策引导外资和内资进入这一特殊的准公共产品提供行业,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和协同效应更是理论和实际部门无法回避的核心课题。为此,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些学者研究了FDI与行业融资的关系。Anyangah和Joshua Okeyo(2010)提出了一种研究可替代的私人资本来源和无害环境的技术投资之间关系的模型,通过此模型,可以获知债务融资的决策及影响,从而可以有比较地选择外来直接投资。Miao Wang(2011)通过Borensztein 影响力模型的研究结果,指出外来直接投资(FDI)与一个欠发达国家教育之间的互补性存在,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能保持素质教育的高水平,也能对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产生积极效应。Liu Wan-Chun(2006)考察了台湾的制造公司利润增长的决定因素和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尤其是金融结构。外来直接投资对传统和基础产业的影响较弱,而一些金融行业却享受着FDI带来的较高增长率。同时发现,FDI对传统和基础产业的成长股权融资的净正效应显著提高。

一些学者研究了医院融资困难的现状和原因。学者嘎瓦(2003)提出各类非营利性医院生存与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筹资问题。杜乐勋等(2005)指出公立医院在融资方面受到的限制:作为政府预算内的事业单位,医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预算内国有资产不能作经济担保贷款;财政担保使医院在经营上进一步受制约;严格的还款计划要求和利息使医院望而却步;政府预算内的地位使医院无法吸收民间资本;预算会计制度使国有医院在收支结余的分配使用上缺乏自。岳春芬(2005)提出影响医院融资的主要因素:医院的预期收益水平、行业平均负债水平、医院的财务状况、利率水平变动趋势、资产结构、对医院的控制权和管理人员的态度等。

综上来看,国外文献缺乏对医疗卫生行业利用FDI的具体情况的研究,国内文献则就事论事,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够,特别是将医疗卫生行业引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外资、内资企业和政府等放在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中,采用博弈的方法对各方的利益得失及其决策行为展开研究还是一个空白。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构建一个以东道国FDI政策的最优设计为宗旨的静态和动态博弈分析模型,来研究博弈过程中跨国企业的投资规模决定和我国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外资政策选择问题。

三、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内资企业的静态博弈分析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医疗卫生行业的政府干预性较强,所以在对内外资企业的博弈分析时,首先要将政府的行为纳入先决条件。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在进行静态博弈分析时,只讨论卫生业政府部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是否有优惠政策。假定只存在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两个博弈对象,且同等条件下外资企业的生产效益要高于内资企业,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有如下四种情形。

情形一: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都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如1997年中美合资组建的北京和睦家医院。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a,b)。

情形二: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有政策优惠,而对内资企业没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如2010年香港在大陆新建的广州万治内科门诊。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d,c)。

情形三: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没有政策优惠,而对内资企业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内企独资医疗机构,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c,e)。

情形四:医疗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都没有政策优惠,此时形成中外合作医疗机构,如2010年中美合作在杭州设立的爱德医院。这种情况下,外资、内资企业利益分配分别为(f,g)。

那么,完全信息条件下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静态博弈收益矩阵可见表2。

其中,c是指投资成本,在没有投资时,视为净收益;a、b、d、e、f、g指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成本之后的净值。假设它们之间的大小关系为:d>e>a>f>b>g>c。

由表2可以看出,若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在投资决策时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则博弈的纳什子均衡战略是(无政策优惠,无政策优惠),此时形成的是中外合作医疗机构。这种情况是理想中的均衡战略,即政府对外资和内资均没有任何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两者选择中外合作的方式进入到医疗卫生行业。事实上,医疗卫生行业中政府管制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对于外资企业,因此即使外资企业想凭借其强大的资本优势选择合作的路径,也是难以进入到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当中的。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中外合资和内企独资的占比超过87%,内企独资更是超过了半数。结果与现实的差别说明,在这种各方的静态博弈中,政府的作用很关键,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特殊的管制政策使得该行业的引资未能实现纳什均衡。

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更好发展,在医疗卫生这种准公共产品行业进一步放开引入外资合作势在必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外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促进了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这与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我国的招商引资活动一般都是政府主导行为,在市场化经济的背景下,各个行业的政府已经成为拥有相对独立地方利益和横向竞争压力的开放式政府。对于招商引资这一行为来说,政府已作为经济主体的角色直接进入了市场。招商引资活动已经由市场竞争行为转变为各行业政府间的竞争行为。政府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转变为一个经营者,以人民“者”的身份,经营着具体行业的土地、劳动力、政策等资源,与其他行业的政府建立起一种新的竞争局面――行业政府间的竞争。政府行为作用不好,极有可能产生类似企业经济行为中的“囚徒困境”现象,出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从而损害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四、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内资企业的动态博弈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体系中,政府办的医院占全部非营利性医院的60%以上。面对如此长的战线,政府的财政投入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卫生事业是政府实施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就意味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虽然要讲政府主导,但政府的责任也应当是有限责任,社会、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谋求医疗卫生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应该在确保非营利性的国有医院在医院行业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对医疗行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允许和逐步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医疗行业,依法经营并获取利润。合理引进外资(FDI)到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明智之举。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外资力量是无法与以政府为主导的内资相抗衡的。本文将斯坦博尔格模型的动态博弈的方法应用于研究医疗卫生行业内处于不对称地位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决策行为。假设寡头医疗市场上有两个企业,即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这两个企业决策的内容是医疗产出,但这两个企业中,一方较强,处于先行主导地位,一方较弱,处于伴随地位。因此,他们的决策是由较强的一方先进行选择,较弱的一方则根据较强一方的医疗产出选择自己的进入时机以及医疗产出。由于双方的选择不仅有先后之分,且后选择的一方在选择时知道前一个企业的选择,据此选择利于自己的最优解,因此这是一个动态博弈问题。

本文假设医疗市场上有两个企业,强势地位的内资企业(设为企业1)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在行业中占有优势地位,处于行业的先行主导地位。而该行业的外资企业,即FDI(设为企业2),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被边缘化,处于行业中弱势地位。设模型中医疗卫生行业内强势内资企业(企业1)的医疗产出是q1,边际生产成本为c1,该行业弱势外资企业(企业2)医疗产出是q2,边际生产成本为c2;他们的策略空间是q1和q2的集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如何进行医疗卫生行业产出核算:随着各国行业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产出核算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用于综合评价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工具。中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产出核算研究的时间较晚,最初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多来源于OECD国家较为成熟的成果。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的研究者对该问题认识的逐渐深入,目前,中国也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并融入了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核算体系。对于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产出核算而言,现行核算方法在遵照SNA(1993)惯例的基础上(即采用投入法进行其产出的核算,投入项目是指其活动成本的加总,即劳动者报酬、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生产税减生产补贴(生产税净额)等项之和),采用特定计算法中的“经常性支出法”,则:医疗卫生行业的总产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业务费用支出。在本文中,具体的医疗产出计算略。

设价格函数为P=P(Q)=a-bQ,其中Q=q1+q2,a>0,b>0(为简化下面运算不妨令b=1),设两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为c1= c2=c且a>c>0,不存在固定成本。企业的得益为各自的销售收益减去各自的成本。

根据上述假设,强势内资企业的得益(利润)函数为:

u1=?滋1(q1,q2)=q1p(Q)-c1q1=q1[a-(q1+q2)]-cq1

即u1=aq1-q -q1q2-cq1 (1)

同理可得弱势外资企业的得益(利润)函数为:

u2=aq2-q -q1q2-cq2 (2)

用逆推归纳法分析这个博弈,找它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根据逆推归纳法的思路,先分析第二个阶段外资企业的决策。在第二个阶段外资企业决策时,强势内资企业选择的产量q1实际上已经决定了,因为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对外资设置的门槛要高于其他行业,即使是对国内企业的投资要求也比较苛刻。因此,对外资医疗机构来说,相当于是在给定国内医疗机构产量q1的情况下求使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2实现最大值的q2,这样q2必须满足: =0,则a-2q -q1-c=0,即:

q = (3)

这实际上就是外资医疗机构对国内医疗机构产量的一个反应函数。国内医疗机构知道外资医疗机构的这种决策思路,因此国内医疗机构在选择产量q1时就知道弱势外资医疗机构的产量q2?鄢会根据国内医疗机构的选择进行理性选择,所以直接将(3)式代入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函数(1)式,这样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函数实际上转化成了其产量的一元函数:

u1(q1,q )= - =u1(q1) (4)

当把外资医疗机构的反应方式考虑进来以后,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就完全可以由其控制决定了,也就是说占行业主导地位的内资企业的得益完全由自己掌握。因此可以直接根据(4)式求出使国内医疗机构利润最大化的q 。

令q1=q 时(4)式对q1的导数等于0,即 =0, -q1=0

医疗卫生行业内资企业的最佳产量:q = ,

此时,医疗卫生行业内资企业的最佳产量:q =

由上比较得出q >q 。

国内医疗机构在第一阶段选择的产量,外资医疗机构在第二阶段选择的产量,是运用逆推归纳法分析得出的策略组合,是这个动态博弈的惟一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将q 、q 分别代入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的利润函数(1)、(2)式:

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1= ;

医疗卫生行业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2=

由上比较得出:u1>u2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外资医疗机构的最佳产量q 远大于外资医疗机构的最佳产量q ;占行业主导强势地位的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完全由自己掌握,行业中强势国内医疗机构的利润u1远大于弱势外资医疗机构的利润u2,这反映了该模型中的国内医疗机构和外资医疗机构所处地位不对称性的作用。因为国内医疗机构在该行业中处于强势地位,采取政策先行的主动,且又把握了弱势外资医疗机构会根据强势国内医疗机构的选择进行理性选择,从而国内医疗机构能获得很高的市场占有率,赢得高额的垄断利润。

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着内外两种资本之间的利益矛盾,实力强大政策偏袒的国内医疗机构通过长期的动态博弈将弱势外资医疗机构的权益锁定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界限内,使外资医疗机构在利益链上处于低端位置。跨国公司挟多年来进行全球竞争的经验、技术和强大的资本支持,在我国一些行业内实行跨国并购,控股、独资化,进一步占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在行业中形成强势地位,占领大量市场分额,然而,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企业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出现外资医疗机构被排挤效应,在内外资企业的动态博弈中,我国部分医疗卫生行业的外资医疗机构正日趋“边缘化”。随着我国深层次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更多的跨国公司将在我国进行投资,这是一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相互博弈的动态决策过程。要想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内资企业要强化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维护产业的自主性,争取行业中的主导强势地位,才能在内外资企业的动态博弈中持续长久的取胜。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在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下,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分析了外资企业与东道国内资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并比较了双方在这种特殊行业政策干预下的利益得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着内外两种资本之间的利益矛盾,受政策偏袒的内资企业通过长期的动态博弈将弱势外资企业的权益锁定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界限内,使外资企业在利益链上处于低端位置。多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其他很多行业中挟全球竞争的经验、技术和强大的资本支持,实行跨国并购,控股、独资化,进一步占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在行业中形成强势地位,占领大量市场分额。然而,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外资企业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却处于弱势,出现外资医疗机构被排挤的效应,在内外资企业的动态博弈中,我国部分行业的外资医疗机构正日趋“边缘化”。究其原因,它与政府对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干预不无关系。然后,正是这种不正常的内资保护,使得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融资不足,体制机制僵化,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社会服务职能未能充分体现,医疗卫生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到了非改不可的关头。而通过借鉴公私合作PPP模式,有效利用FDI进行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投资模式建设,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医疗卫生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投资溢出效应也不能即见成效。正确面对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现状,把握好我国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并加以充分利用,同时在观念和政策方面要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外开放、对内改革”是一项要始终坚持的政策。另外,我们也不能片面去追求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而忽略了增长的质量,不能盲目地引进外资。

短期来看,类似于医疗卫生行业这样的准公共部门,在引资重点方面应该与其他部门和行业有所区别。我们可以将外资分为高质量外资和低质量外资。高质量外资指具有产权垄断优势、明显“技术溢出效应”、产业结构带动效应的外资,其看重的投资因素主要是行业因素。而低质量外资看中短期效应,倾向于优惠激励政策。当前,一般行业在行业因素上占优,而准公共产品部门在优惠激励政策方面占优。

长期来看,应尽快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FDI流入的行业因素,以良好的行业条件来弱化和替代激励政策,使国家的引资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路径。一般行业利用自身市场化程度、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条件、科学管理等方面积累起来的行业优势,在引进FDI上应更多考虑技术、制度、管理方面的创新来进一步提升行业优势,从而来弱化乃至替代激励优惠政策。作为准公共产品部门要借鉴一般行业丰富的经验,来不断完善准公共产品部门FDI的投资环境。在政策上寻求联合与合作,充分利用中央对该部门的政策倾斜,抓住机遇,把更多的注意力投放到改善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条件、基础设施、市场规模在内的行业因素上来。总之,行业之间要弱化优惠激励政策,强化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开放、集聚程度等行业影响因素,促进引资良性循环。

中央政府应该对行业间引资进行协调,因为外商在选择投资战略时,对优惠激励政策的反应是相对的。当行业间的激励政策差异很大,而行业影响因素相差不大的时候,外商可能会看中激励政策强度大的区域。当激励政策差异较小的时候,外商就会考虑诸如人力资源、市场开放度、集聚程度等行业因素。因此,中央政府在不使FDI流出(流入其他国家)的前提下,尽可能限制行业间优惠激励政策的竞争,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激励各行业在FDI的激励政策上选择合作,共同努力不断调低激励政策力度,从而保证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相关行业及部门的合理竞争,促进包括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在内的各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注:基金项目:201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云南省医院投资建设中引进外资完善公私合作模式研究》(项目编号:YB201121);201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社科类重点项目《云南省利用FDI优化医院投资合作模式研究》(项目编号:601110210208)。)

【参考文献】

[1] 杜乐勋:关于国有医院产权制度转化与治理结构问题[J].中国医院管理,2003(7).

[2] 嘎瓦:非营利性医院吸收社会投资的必要性[J].中国卫生经济,2003(5).

[3] 岳春芬:国有医院筹资管理研究[J].卫生软科学,2005(5).

篇(5)

1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风险

基层医疗机构是居民正常生活与生命健康安全的保障,也是国家一直大力扶持和建设的重点项目。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主要通过资金筹集、政府拨款建设、医院正常运营、投资安排以及财务管理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共同组成。近年来,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管理体制与经营模式均已发生改变,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风险出现的问题,可能是由于医疗机构自身的投资力度不够、缺乏资金引进,也可能是由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投入力度不够,或者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难以得到法律和相关制度的保障,或者是由于在医疗机构正常运营过程中存在药品折扣、医药费拖欠、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的。长此以往,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所需资金供应将会出现困难,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的资金投入、资金运用、经济收益难以达到平衡的发展状态,将会严重影响其正常运转和发展,也会导致其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准确,为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2基层医疗机构中常见的财务风险

21策略风险

当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营现状正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在当前的基层医疗机构日常运行中,药品折扣、医疗费拖欠、药品采购舞弊等现象不断发生。在基层医疗机构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财务账面上的应收账款却在逐渐增多,呈现入不敷出的现状。当前我国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并未及时调整其管理模式及工作方法,管理手段也较为传统,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的财务工作无法核算准确。

22运营风险

我国当前基层医疗机构体系中,私立医疗机构越来越多,大多是个人合伙企业或者家族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营者及投资者在对其进行管理时,特别重视企业管理权和所有权的统一,家族企业中家族化管理现象较为严重,其内部分工不明、职责不分,往往出现越权行事的现象。基层医疗机构经营者和管理者希望将财务管理权与参与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利于财务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进行。

23资金管控风险

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营往往较复杂,除了运营过程中资金的收取和缴付外,还需要对各个部门的资金流动进行管控。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者步骤出现问题,都可能会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风险。同时,除了日常的运营外,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营还存在一些额外的资金风险,如库房资源的资金占用,结算资金无法及时回笼,相应的投资资金无法及时到位,都可能造成资金流动阻碍,如不及时管理和采取措施,还可能会造成资金链断裂,从而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风险。

24债务偿还风险

基层医疗机构在市场中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才能让自己在当期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各家基层医疗机构也是费尽心力,绞尽脑汁。当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因为受到药款拖欠、采购成本较高从而导致其内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时候,基层医疗机构在下一步的药品采购以及设备采购中由于缺乏灵活充分的资金,往往采用赊账的形式。长此以往,基层医疗机构账面上的应付账款就会越来越多,企业在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的情况下,面对着越来越大的还款压力。

25人员风险

人员风险是指因为财务人员的行为而造成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又分为两种: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于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自身财务经验不够,同时对医疗行业的熟悉程度不够,会计专业知识不精通,会计核算上不准确,还可能会在账务信息上不能全面或准确地体现真实情况,或者不能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的存在而产生的财务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提供虚假账目、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有资产等所产生的财务风险,还有财务人员岗位安排不合理,不能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不能相互牵制和监督,发生合伙侵占单位资产的行为。

3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31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

基层医疗机构应该重视风险的预控措施。风险预防不仅仅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也是单位全体员工的重要工作。只有强化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达到上下一心,不留死角,才能更好地预防和管控风险的发生,才能真正做好相应的运营服务。

32强化相关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及道德标准

人的因素是一项工作成败的关键,需要不断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提升和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认识到财务人员与财务风险息息相关,要在风险管控中遵循法律的规范,同时不断提升技能。财务人员专业性较强,知识更新快,如果不加强学习很难适应单位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要充分利用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也可以单位间相互借鉴和学习交流,增强财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将学到的财务知识与基层医疗机构运营的实际相结合,以科学的方式操作,才能更好地提升管控和预防风险;要经常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用以往的案例来说明职业道德出现风险对个人及单位的危害,做到警钟长鸣。

33完善管理控制机制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让制度在财务风险控制中发挥作用,用制度来规范工作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各工种之间相互衔接、相互控制,各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降低和预防财务风险。管控及预防财务风险不仅仅是基层医疗机构几个部门或是几个相关人员的参与就可以达到的,只有依据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管控机制,并严格地执行才能保证管控的完备性、科学性和高效性,做到层层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34强化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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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本文由收集整理不断完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逐步规范,但是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还存在薄弱环节。为了解、掌握和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医政医管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起草了《要求》并已广泛征求意见。

二、制定原则

(一)强调适用性。《要求》所指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的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结构布局等相适应。

(二)引用现行标准。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是参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现有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和标准涉及消毒隔离、手卫生、职业卫生防护、抗菌药临床使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理等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因此《要求》的内容是从现有的文件中选取基层医疗机构需要的内容。//zuowen/

(三)保障基础医疗质量安全。《要求》的管理目标是通过执行基本标准,以降低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的风险,保证医疗安全。同时,通过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的过程,促使基层医疗机构增强依法执业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要求》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和制度制定,人员要求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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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全新改革,我国政府和煤炭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职工参与医疗保险。现今国内已经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员工效益和推动医疗保险改革的发展,国内很多企业为了保证职工基本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给予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从而有效解决了职工医疗问题,但是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着较大问题,比如国内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制度仍然不够完善,职工参保问题日益凸显,企业职工医疗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限制着煤炭企业的快速发展,对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有着消极影响。

一、分析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管理中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不规范服务行为与日增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机构更加重视经济效益,而医生薪资和绩效与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关联,部分不良医疗机构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自身利益擅自用药和开方,在给病人检查时随便开具药物,并且还存在着小病大养、虚抬药价以及回扣促销等现象。正因为是医疗机构中存在着各种不规范行为,所以导致个人医疗费用增加,并使得医疗资源浪费,更会加剧患者和医疗部门矛盾,使得医疗保险管理难度增加。

2.参保患者存在着各种不规范行为。传统职工医疗制度影响着参保职工的医疗观念,使得参保职工以旧观念来解读革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没有树立起正确医疗观念。当医疗费用比起付线大时,参保职工便会入院消费。再加上参保职工缺少专业性医疗知识以及求治心理急切,那么就会向医院提出各种不合理需求,极大浪费了医疗治疗费用和资源,而恶意骗取医疗保证金现象屡见不鲜,譬如上班住院、冒名住院等,浪费医疗资源和费用。

3.我国医疗保险建设工作存在滞后性。当前我国改革的医疗保险制度施行时间相对较短,在计划经济与国有体制影响下,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和经验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譬如医疗保险采用的是企业内封闭运行方法展开工作,直接将企业内部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使得医疗保险服务水平跟不上医疗消费的基本需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无法跟上医疗机构的变化等。

二、针对于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应对性策略

结合当前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汲取发达地区医疗保险改革的丰富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1.提高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由于医疗机构主要经济来源于经济效益因此为了有效避免滥用药、滥检查等现象的发生应当提高医疗组织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病人住院费用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医疗行业状况制定出合适的医疗费用标准,从而减少医疗保险病人费用支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患者实际病情,并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费用,消除医疗人员经济意识,以免出现医疗人员为了达到经济效益而滥收费等现象,让医疗人员树立正确的诊疗意识和计划,严格按照医疗费用指标来收取住院费用,同时也能让医保患者得到合理检查和治疗。二是加强对参保患者身份认证,避免冒名顶替等现象的发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消除参保人员不规范行为,从而使得医疗机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避免浪费。三是培养医疗人员的职业素养,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专业素养培养,提供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动着医保工作的迅速发展。同时还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纪行为都应当给予严惩。

2.提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意识和观念。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煤炭企业应当注重培养职工的卫生保护意识和观念,减少细菌滋生和传播,从而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煤炭企业可以让医疗机构定期给煤矿工人检查身体,若是发现职工身体存在着潜在问题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还可以加强讲座宣传,让企业员工真正意识到卫生防护的重要性。加大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得企业参保人员树立起正确的医保观念。严惩任何违规医院和违规行为,从而不断规范义务人员和参保人员的行为。

3.增强对企业医疗保险监督和管理。一是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医疗保险机构应提高医疗保险宣传力度,引起煤炭企业对职工参保的重视,让企业了解到组织员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好处,医疗保险机构还可以在煤炭企业定期开展医疗保险培训会,让更多的企业员工认识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二是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参保状况监督和管理。为了提高煤炭企业职工参保意识,医疗保险机构应和税务部门保持好良好关系,让税务部门监督煤炭企业职工参保状况,企业申报税务时可以直接扣除职工医疗费用。同时医疗保险机构也应和工商部门保持密切来往,将管理不规范的小型或者私有企业纳入管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及时处理煤炭企业职工问题和投诉,保障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加强监督煤炭企业运营,严格惩罚不给予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的企业。三是结合当前企业发展状况和社会人民现状,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以及民工特点的医保制度,由于农民工医保在缴纳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应当注重医保制度的灵活性,提升企业职工参保以及农民工参保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有效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三、结语

当前来说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是社会热切关注的话题之一,我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效保障了煤炭企业员工基本权利,极大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企业职工健康发展和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曹丽济.煤炭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析[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5,(08):24-26.

篇(8)

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始逐步缓解,但是过度医疗问题仍然非常普遍。为此,我们针对导致群众“看病贵”的过度医疗现象,重点选取了与医疗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群体进行了问卷调查,希望在深入了解过度医疗现状以及成因的基础上,寻求治理过度医疗的有效对策,从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全方位调查

为保证调查效果能够真实反映过度医疗现状,调查小组对有校样本进行了详细统计和梳理,发现在所有被调查的人群中,男性28人,女性37人,比例为0.8比1 ,男女比例差距不大;年龄结构中,小于30岁的6人;大于50岁的12人;30至50之间的有47人,为主要人群,占调查对象的72.31%,这部分人大多有过就医或陪同家属就医的经历,对医院有一定程度的接触,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是参与社会事务的主要人群,能够正确理解调查问卷中的问题;在医保类型的统计数据中,享受公费医疗的36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3人,参加新农合的2人,自费及其他4人,基本涵盖所有的医保类型,从而对合理分析调查结果及出具调查结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调查问卷的设计,调查小组分别从认知度、现状、危机、成因、治理方法等方面得到了详细的调查数据。

其中,对过度医疗的认知度方面,调查小组将其界定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通过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减低患者的诊治价值,并且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回收的有效样本在回答“您知道什么是过度医疗吗?”的问题时,61.54%的被调查者选择知道,32.31%的被调查者选择不知道,但是他们大都表示,在看到相关解释后理解并且知道这种现象。这说明调查对象大多对过度医疗有较高的认知度。

对于过度医疗的现状,主要从过度医疗的表现程度加以区分。调查中,在回答“您自己或身边的家人朋友有过过度医疗的经历吗?”这一问题时,72.31%的被调查者反映有不同程度的过度医疗的经历,说明过度医疗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为了更加直观地感受过度医疗是否严重,调查小组按照过度医疗严重程度,对选项从3到0分别赋值,认为“非常严重”赋值3分、“严重”赋值2分、“一般”赋值1分、“很少”赋值0分,各选项以选择人数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加总得出评价值,满分3分,评价值大于1.8可以判断过度医疗比较严重。经过计算,评价值为1.908,大于1.8,这说明过度医疗程度是比较严重的。

从过度医疗的表现形式中,“不必要的检查、重复检查”是过度医疗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次是“抗生素滥用”和“开大药方”,实际上,滥用抗生素和过度输液均可视为开大药方的具体形式。而在“中医过度医疗主要表现”的统计中,61.5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过度检查”,60%的选择了“开大药方”,55.38%的选择了“多次复诊”。

统计数据表明,不论是中医还是西医的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表现均集中在“开大药方”和“过度检查、重复检查”上。

而在回答“过度医疗主要发生在哪类医院?”这一问题时,63.08%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著名的大医院(如三甲医院等)”;55.38%的选择“区级医院”;32.31%的选择“各类专科医院”;16.92%的选择“私营医院”;15.38%的选择“社区医院”。由此可以看出,各类医院均有过度医疗的现象发生,但由于大型医院和区级医院的患者比较集中,过度医疗的现象也相应地最为突出。

对于过度医疗的危害,调查小组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其中87.69%的被调查者认为过度医疗“给患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66.15%的认为其“抵消了医保增加给百姓带来的实惠”;53.85%的认为“影响医药行业健康发展”;50.77%的认为“给患者的身体带来伤害”;49.23%的认为“吞噬了优先的医疗资源”;41.54%的认为“影响医患关系”;还有部分被调查者认为过度医疗将对患者造成精神伤害、影响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等。

从调查对象的选择中可以看出,“加重患者经济负担”被排在首位,说明这是过度医疗危害性中最主要的一方面,也证实了过度医疗是导致群众“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不对过度医疗进行及时、有效地治理,那么,医疗改革所作的如加大财政补贴、提高支付额度等措施应该起到的作用就会被削弱,医药行业也不可能健康地发展。

造成过度医疗的成因有很多,被调查者认为造成过度医疗最主要的原因是“医院不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和“医生逐利”,其次是“监管不力”和“医院公益性淡化”。

医务人员对过度医疗的成因有着不同的看法,经过口头咨询7名医务工作人员,与普通公众感受大致相同的是,医务人员也认为监管不力、医院不合理的内部奖金分配机制、医生逐利、医院公益性淡化是造成过度医疗的重要原因,不同之处是,医务人员认为医院资金紧张、按项目收费制度以及医生自我保护也是形成过度医疗的重要原因。医务工作者普遍反映,医院为了经济效益给科室和医生下指标,而医生的收入和其劳动强度又不成正比,所以医生只能靠多开药拿提成、让患者多做检查给科室创收,同时内、外监管又不到位,于是“以药养医”和“过度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由此可见,过度医疗产生的根源应该是医院的体制问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医疗体制改革之后,医疗机构被推入市场经济运行当中,医院的公益性逐步淡化,并由此产生了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分配机制,也催生了种种过度医疗现象。此外,政府部门对相关问题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导致了过度医疗现象的泛滥。

对于可能采取的治理方法,调查中关于“您认为哪些方法对抑制过度医疗有一定作用?”问题的回答中,66.15%的被调查者选择“加大对过度医疗行为的处罚力度”;55.38%的选择“惩治腐败和非法牟利”;53.85%的选择“加强对诊疗过程的技术监督”;49.23%的选择“加强医生职业素质和道德教育”;44%的选择“健全法律法规”;40%的选择“回归医院的公益性,加大财政补贴”。此外,个别被调查者还提出了加强医生培训、建立患者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设备等具体措施。

通过调查发现,被调查者倾向于选择加强监督、处罚的方法,治理过度医疗,一是从患者角度考虑,采取处罚和监督的方法更为直接、见效更快,而改变体制、机制是长期的工作,见效慢;二是被调查者对医院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不了解,不知如何入手。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要切实解决过度医疗问题,必须从根源上入手,强化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改变其内部分配机制,再用外部的监督、处罚等具体措施来保障,全方位地治理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此外,在个人能承受的一年医药开销额度的调查中,58.4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1000元及以下,29.6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1000元-3000元之间,只有12.3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3000元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年1000元及以下的医药支出对大多数百姓来说不会对其生活构成什么影响,若超过3000元,可能会对百姓构成经济负担。

调查者对“您对按病种收费的医改措施了解吗?”回答中,8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了解”,只有20%的选择“了解”。按病种收费是刚推行的一项制度,是可以控制过度医疗的一项有效措施,应加大宣传,逐步推广,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此项措施带来的优惠。

对策建议

通过对上述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调查小组得出初步结论:

一是过度医疗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过度检查、重复检查、开大药方”的情形最为突出,著名的大医院和区级医院是过度医疗现象的高发区。

二是过度医疗给患者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浪费了医疗资源,削弱了医疗改革措施应该起到的作用,不利于医药卫生事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三是过度医疗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运行体制和由此产生的内部管理、分配机制问题,要治理过度医疗现象,应该综合采取措施,从根源着手强化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从内部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分配机制,同时也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和处罚。

然而,不可回避的是,过度医疗的治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改变体制、机制是长期复杂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二是过度医疗的鉴定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可能无法建立准确的评判标准,所以治理过度医疗必须要逐步探索、实践。

尽管治理过度医疗的工作存在很大难度,但调查小组认为,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逐步缓解过度医疗现状。

首先,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铲除过度医疗赖以生存的土壤。加强对医院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让所有公立医院在运行中能够回归公益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内部分配机制,综合评价科室效益,让医生的收入与其医疗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相配比,提高医生诊疗服务收入水平、降低药品价格,减少产生“以药养医、重复检查”现象的动力、压力因素。

其次,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和舆论监督。在医疗机构内部建立一套对医生诊疗过程的监督机制,规范疾病诊治的临床路径,对于明显违背医疗常规的检查、用药等行为加强监督、惩处。打击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贿医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再者,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和引导,提升其职业道德素养。医学院校要更加注重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相关部门在医生执业准入时,应加强对医生职业道德规范的考核;行业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对医生执业过程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察、监督,抑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培养良好的职业风尚。

第四,加快医疗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按病种收费制度。按病种收费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目前只在部分医院进行试点,但与普遍实行的按项目收费的方式相比,更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因此,要跟踪试点医院按病种收费进展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五,规范医疗机构会计核算方法,加强成本约束。医疗机构现行的会计核算均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收支核算。该模式不能真实核算和反映资产损耗以及资金时间价值,不能全面地揭示医院各收费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无法合理归集各项目和各病种成本,所以在目前条件下,不妨借鉴《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完全成本法的思路,对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探索建立相对合理的标准成本制度,归集医院的各项目或病种成本,寻求成本约束的最佳切入点,以适应医疗机构运营管理需要,为加强成本约束提供基础。

篇(9)

2初步建立起调赔结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目前全市38个区县均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付互相补充,初步建立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付相结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江津区为例,其与某保险机构探索性地创建了以农村医疗责任保险为重点的医疗责任保险,其特点为低保额、低保费和协商处理医疗纠纷[7]。该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专用的接待场所和专职的调解员。经过10年的探索,江津区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已实现了所有镇街卫生院的全覆盖,通过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共同化解医疗纠纷,实现了患者、医疗机构、政府“三满意”。

3讨论

3.1整体投保数量低,保险政策不全面

在重庆市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以来,参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逐年增加,赔偿的金额也有所降低,但是全市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仍是少数。2013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仅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16.85%。主要原因在于重庆市推行的仍是以自愿为基础的医疗责任保险,部分医疗机构都处于观望的状态。并且是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并没有积极的政策导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远不及二、三级医院,虽其负责提供的是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然而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并不低。另一方面,重庆市民营医疗机构数量逐渐增加但质量良莠不齐,以致医患双方产生纠纷的概率相比其他医疗机构较高。

3.2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投保情况不平衡

重庆市目前共有二级医院115家,三级医院22家[3]。据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计,2013年各保险公司共承包77家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占全市该级医疗机构数量的56.20%。但这77家医疗机构主要为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较少。三级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综合型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得好,与二级医院相比三级医院有较强的抵抗医疗风险的能力。但由于风险仍集中于单位本身,不能够通过再保险等方式得到进一步分散,其承担的医疗责任风险也相对较大。大医院不愿投保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医院的意识问题,对执业风险存在客观性评估不足。部分认为若把保费用于“私了”,一般还有剩余;部分则认为其医疗纠纷发生率低,只需加强规范管理即可。其次投保费用高,参保实效甚微等也是其不愿投保的原因之一。

3.3保险产品设计不完善,服务不到位

保费和理赔是一个保险产品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也是医疗机构投保时最关心的两个方面。一旦这两方面没有取得医疗机构的信任,势必会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机构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8]。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保险机构费率的测算缺乏基础数据,在科学厘定、有效测算不足的情况下,因考虑到自身利益通常会制订较高费率。要求医疗机构投保费用额度较高,导致部分医疗机构购买医疗保险的费用远远高于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实际赔付金额,形成了“花大价钱买不到小平安”的局面。理赔过程中,医疗机构常遭遇“投保容易、赔付难、赔付少、程序复杂”的情形,且保险机构不能有效地将医疗纠纷和医疗争议事件转移到医疗机构之外的场所进行处置,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方面收效甚微,影响了部分医疗机构的投保积极性。再加之保险机构内部缺乏通晓医学、法学、保险学的复合型人才,在接手处理医疗责任保险的处理过程中,理赔效率得不到提升。

4建议

4.1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可以借鉴国外或其他省市的医疗责任保险经验,探索建立全市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如北京市于2004年规定全市公立医院必须按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正是因为这一举措,北京市公立医院投保率有明显增加[9]。通过强制提高投保人数和扩大参保范围,并进一步细化医疗责任保险的实现形式和工作流程等。从自愿投保到实施强制给予充足的过渡期,过渡期中,可以考虑完善考核机制,将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等相关考核中,从而提高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

4.2政府提供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

医疗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带有公益性的险种,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政府也应在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对承保该险种的保险机构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如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专项补偿等措施,确保保险机构在此险种的非营利性[10]。对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予以保费补贴,提高医疗机构投保积极性,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同时减轻医疗机构保费负担。

4.3明确政策导向,健全配套政策

4.3.1扩大投保范围,探索建立医疗纠纷风险基金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其抵抗医疗风险的能力都较弱,都有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需要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来转移和分担医疗风险。因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明确到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中,并将江津区农村医疗责任保险模式推广到其他区县。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承担,探索建立全市医疗;医疗纠纷风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由政府、医院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打消医院和医务人员对保费的顾虑。4.3.2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促进有效衔接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并没有完整建立,少数区县仍没落实调解场所和专职调解人员。需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调解队伍明确调解程序,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强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确定调解委员会和保险机构的角色分工,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

4.4保险公司完善其产品及服务

4.4.1建立浮动保险费率机制建议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建立保费浮动的费率机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保费测算的基础数据,保险机构需将医疗机构类别、级别、科室、业务量等加以考虑[11],依据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数量和赔付率确定下年度的保费额度。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又兼顾保险机构保本微利的目标。4.4.2提高理赔效率,丰富产品种类培养和引进专业性人才,调解时保险公司应全程参与到调解过程中,根据调解协议进行理赔,提高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保险机构需增加与医疗行业相关的保险产品供给,例如意外伤害保险、患者就医责任险等;并开发综合类保险产品[12],针对如医疗机构场所、医护人员人身伤害的保险产品,以及医护人员感染埃博拉病毒、SARS、AIDS、甲型H1N1流感等保险产品,用以改善目前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单一而无法满足市场需要的现状。

篇(10)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近年来,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合理布局,全面放开,严格准入,加强管理”的思路积极支持和发展社会医疗机构,截止至2013年5月,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已经增至2000多家,随着社会医疗机构数目的不断扩大,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成为这几年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走出一条新路,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最引人瞩目。

1 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主要包括民营医院、私立综合门诊部、个体诊所、工厂企业医务室,举办形式是民办,所有制形式是公司、私营和个体。

近年来由于医疗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医疗机构数量增长过快,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社会医疗机构恶性竞争呈上升态势,社会信任度不足。有些社会医疗机构为了求生存,采取虚假医疗广告、雇用医托等方式招揽患者,夸大或虚假病情,骗取钱财,有些医生甚至不顾病人的安危,进行违规操作,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扰乱正常的医疗市场。二是社会医疗机构的人员素质呈下降趋势,难以找到高学历、高职称的医生,聘用人员中大部分来自内地的乡镇卫生院和企业医务室。三是社会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普遍偏高,甚至出现乱收费现象。

目前,社会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下六大问题:

首先,超出核准诊疗科目范围经营。如一些诊所核准诊疗科目是西医内科或中医内科,而实际经营科目有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B超、检验等,一些诊所、门诊部没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对患者的健康危害极大。

其次,有些社会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有些人员只拿到《医师资格证》,没有《医师执业证书》,甚至出现助理执业医师、刚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单独从事医疗行为活动。

第三,存在违法违规虚假医疗广告。一些民营医院、私立门诊部、诊所利用宣传折页、杂志、户外广告、平面以及视屏广告、网络宣传等,虚假广告,任意扩大疗效宣传。

第四,雇用医托。一些私立门诊部、诊所雇用医托到正规医院诱导、欺骗患者,利用患者不了解医院信息的弱点,把患者骗到私立门诊部、诊所就诊,使患者延误病情、蒙受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医疗市场。

第五,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医疗机构小科室招牌打出某某医疗中心,诊所打出门诊部的招牌,门诊部打出的招牌变成了医院。

第六,医疗价格公示制度不落实。为提高患者的知情权,要求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但很多医疗机构都没有进行医疗价格公示。

2 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对社会医疗机构监管举措

如何让社会医疗机构杜绝超范围经营、消除违法医疗广告、守法诚信经营,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管举措方面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意识,继续推进监管机制和模式的创新,落实和完善“1+7” 长效机制,即:严格准入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公示制、全市医疗机构巡查制、年度校验现场审查制、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引导扶持制,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以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努力达到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医疗监督管理水平。

2.1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对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超诊疗科目登记范围从事诊疗活动、违规医疗广告、篡改伪造医疗文件、雇用医托误导病人、非法从事非医疗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中止妊娠、非法使用假药劣药、没有实行价格公示制度等数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诚信行为,予以累加记分,年度累计扣分超过规定分数的单位,予以暂缓校验。同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还将纳入每年“年终医疗机构质量评分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让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有较为客观的了解,同时促进医疗机构的自律性。

2.2 加大医疗卫生监管信息通告力度

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实行通报公示制度。以三种形式进行通报公示,一是通过媒体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内部通报制度;三是在社会医疗机构中悬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2.3 推行“约谈制”,引导督促违法医疗机构自觉履责

对严重违法违规社会医疗机构实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对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拟作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之前,执法人员须约请当事人面谈;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执法人员须约请当事人面谈;卫生监督员认为有需要约谈的案件,执法人员也要约请当事人面谈。

2.4 树立“三规范”样板社会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不仅要加强监督,更要做好服务工作,从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卫生执业人员聘用行为等方面入手,树立一批“三规范”的样板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2.5 突出重点,做好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监督执法工作采取以点定线、由线及面、全面铺开的监督模式开展;根据医疗市场热点难点问题、投诉举报情况,及时调整执法重心,重点治理医疗美容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广告等高风险和纠纷多发的医疗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技术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效率:推进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充分利用139工程深圳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系统,实现全市医疗服务监督信息互联、实时共享,提高执法效率。

此外,积极推动将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管理,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办医质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积极引导社会医疗机构科学规划布局,准确市场定位,提高生存发展、平等竞争能力。

针对社会医疗机构投资者、管理者以及医务人员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薄弱的这一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到医院”的大型宣传活动,从法制观和道德观方面全面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理念,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

3 对社会医疗机构监管机制的思考

由于目前我市医疗市场的迅速扩大和发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也日渐增多,引起了不少严重的不良后果,同时导致了医患关系日益恶化,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而现行的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由于制订的时间比较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和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突现了明显的滞后性,给有效执行带来了困难。同时,现行的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着眼点在于对医疗违法行为的个案性的处理,缺乏一个量变与质变有机联系的系统性、总体性、长效性的动态评价和管理模式,造成一种“屡罚屡犯,罚而不改”的尴尬局面,对医疗市场的有效监管极其不利。

笔者认为,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服务是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不仅将为公众提供健康服务作为主要职责,倾听民声,为大众服务,而且在工作方式、办事程序、科学研究等各方面,也都紧紧抓住时代脉搏和社会需要进行规划与设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科学发展观。

第二、医疗机构强化自我管理,政府实行依法监督。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轻者责令整改,重者严厉处罚直至吊销证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意识,遵法守法,依法行医,自觉接受监督和培训,自觉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第三、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信息与宣传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以及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合作,维护患者对医疗信息的知情权,在充分履行职责和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同时,也完成了自身形象的塑造和对社会的宣传。

第四、重新修订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从增加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经营者或责任人相关责任等方面考虑,以适应医疗卫生的发展。

第五、政府将卫生监督作为自身职责,机构身份合法,体制垂直管理,人员配备充足,经费完全保证,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有力、权责明确、保障到位。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职责和运作上,强调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宗旨,从而保证了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贯彻实施,为保障国民健康、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政府声誉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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