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诈骗相关法律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07 11:16:1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防诈骗相关法律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防诈骗相关法律

篇(1)

作为发起单位之一,腾讯公司推出手机管家软件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该平台上线一年来,收集的用户举报、标记的诈骗电话、诈骗短信数量均超过了7000万。另据腾讯移动安全实验室数据显示,2014年1~11月,腾讯手机管家共收到用户举报诈骗短信6255万条,用户主动标记诈骗电话6287万个,而且每月诈骗短信、诈骗电话数量都在不断攀升。今年三季度,广东、河南、浙江、江苏、山东五大省份是垃圾短信骚扰最严重的省份,其中,诈骗短信占比11.48%。

会上,腾讯安全联合全国18个省市近30多名资深网警全面总结研究后了国内首个《反信息诈骗白皮书》(以下称白皮书)。据白皮书透露,当前的信息诈骗出现三大新特点:从撒网式向精准化转变、大数据成为信息诈骗工具、诈骗个案金额越来越大。

值得注意的是,诈骗分子也学会了运用大数据提高“生产效率”。诈骗分子会根据购买到的用户个人信息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用户信息的特点设计诈骗环节和故事。比如,当诈骗分子发现数据是购买机票的人群,并详细获知航班号、出发时间、姓名后,会编造“航班取消”或者“机票改签”的短信群发给这一人群,由于这些受害者正要赶飞机,对此类诈骗信息防范意识弱,很容易上当受骗。

此外,白皮书中还分析出当前反信息诈骗面临的三大严峻挑战。

篇(2)

这些年来,诸多电商平台如雨后芦笋,发展迅速。网购平台的消费者也不仅仅局限于年轻人群,越来越受到不同年龄层次的诸多人群的青睐。我们可以随时购买到我们需要的商品,这是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然而,在获取便利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也在网购的同时受到了威胁,值得我们深思。

1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案例分析

1.1“假客服”网上支付事件分析

2015年10月9日,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报道:辽宁省沈阳市的王女士,于2015年8月31日在某购物网站上买了一套化妆品,在网上填好了信息并作了线上交易。在第二天则收到了自称该化妆品店“客服”的电话,该“客服”称前一日网站系统正在进行升级维护,订单无法生效,须取消订单及退款后再次购买。本来还有所疑虑的王女士在“客服”能准确道出她的订单信息、个人信息之后,打开了“客服”发来的退款链接,并按照该链接相应地输入了银行卡号、绑定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以及交易密码,多次提交申请但页面显示交易不成功后,相信了“客服”的提醒更换使用银行卡,经过几次的提交,王女士银行卡被支付了6000元,信用卡被支付了8000元。当她知道整个过程其实是一场信息泄露的网络骗局后,为时已晚。至今,发生在王女士身上的网购消费者诈骗该事件还有很多,对其分析主要由两部分原因构成:首先是消费者在网购时信息的保密性不足,进行网上在线交易时没有谨慎对待,让盗取密码者有了可趁之机。其次是没有做好银行卡的交易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例如大额交易短信认证,限定每日消费额度等等。

1.2“免费WIFI购物”事件分析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都提供了免费WIFI无线上网功能,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网络消费诈骗事件。2015年十一期间,北京市的李先生在咖啡馆休息时,使用该店内提供的免费WIFI进行网络购物,刚完成在线支付不久,就收到了网银密码被更改,且余额不足的短信。李先生在使用公共场所的无线网时,疏忽了该免费网络的“可用性”,没有确保它的安全就进行线上支付活动;另外,有关部门及该场所负责人没有对该网络进行严格监管,也是造成此次损失的原因之一。公共的网络环境,需要的是消费者较高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大家对安全的网络环境的维护意识。不法分子的手段高明而又简单,只要消费者更强烈的安全意识即能瓦解。

1.3“计算机病毒”事件分析

提起“熊猫烧香”,可能大家都不会陌生,这是在2006年,李某为盗取网络消费者的信息所编的网络病毒。据报道统计,该病毒盗取网络消费者信息及钱财总计800多万元,金额之高令人咋舌。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对网络病毒的认识匮乏,相关人员的网络维护以及消费者没有养成健康良好的网络消费习惯。

2我国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不足

许多消费者没有主动学习网络保护、网络环境辨别等意识,在网上购物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时,因为处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没有与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逐渐降低,不会辨别网购环境的安全性,甚至在填写重要信息时无所顾忌。另外,在线上与线下的衔接过程也是如此。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收到网购商品时,很少部分人有意识地去消除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以至于许多隐私被轻易地泄露。

2.2电商卖家和网络维护管理不足

1)电商卖家的条款设立不合理

网上购物之前,消费者无法避免线上与卖家签署一些条款,然而这些条款通常都可能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降低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可控制性。其中一个比较普遍的例子就是在网购前注册账号时,会看到诸如以下的条款:关于所有您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其他数据,本公司拥有独家、无时间限制、无地点限制和永久免费的读取及使用权利等等。消费者通常会忽略掉这些条款,不愿意去仔细品读,假若不同意条款则无法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消费者在相信网站的正规性,图简单便捷地完成购物,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可能会在网上公布使用。2)网络行业监管不足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是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前提。目前在许多网站上,以广告、弹窗、链接和插件等形式侵入,盗取消费者信息的情况比比皆是,防不胜防。有些网络病毒,用了很多防火墙软件也很难阻止,这意味着需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专业部门,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及改善。

2.3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成熟

目前来说,对于处理网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主要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合同法》,这些法律条款自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用来维护网购环境的安全问题,无论是消费者与商家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还是出现问题是的执法部门,都尚不明确透明。互联网电商今年来飞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需要一定的过程去发现问题,完善解决方案,两者很难达成同步;另外,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与遵守,需要相关人员的不断普及,并且和大量的努力和相应的时间过渡,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才能达到成熟。

3保护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建议

3.1从消费者自身出发

在网上购物过程中,假若消费者可以不断提高信息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安全健康的线上购物习惯,并适当地学习和采用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方法,会一定程度地降低信息被盗用的可能性。因此从消费者自身出发,在网购时应该增强相关认知与技能的学习,培养自己的保护能力,这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提高自己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3.1.1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现如今处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受到了威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在网购过程中填写购买信息时,除必要填写外,尽量避免使用个人敏感的信息,例如收货地址可以填写住宅附近的菜鸟驿站,收货人可填写昵称等等,减少私密信息的泄露,从而避免因信息泄露产生的不利影响。2)消费者应主动了解商家关于客户信息保护采用的措施,相关负责人等,出现问题及时反馈,甚至投诉,勇敢地保护自身的权益。3)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家,可以根据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及反馈,帮助自己做出合理的判断,切忌贪图便宜的行为。3.1.2养成良好的网购习惯不好的上网习惯是消费者信息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它威胁到了消费者自己的利益,从而对信息安全的保密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以下是对如何养成良好的网购习惯,提出的几条建议:1)确保每次网购时的网络环境安全,掌握电脑的防火墙设置,不使用及安装不安全的系统软件和插件,经常定期检查维护电脑,避免电脑病毒及木马,并避免在公共设备及网络中进行网上注册,线上购物交易等,以免不当的网络环境泄露了个人的隐秘信息。2)网购时消费者应避免访问和点击不当弹窗和不明网站,使用正规浏览器,并对不明网页进行屏蔽,以此确保网购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另外,对于不明商家发来的未知链接,也应拒绝点击。3.1.3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仅靠简单的提防和注意是远远不够的,与此同时,还需要采用适当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1)增强密码的安全性。消费者切忌图方便使用同一密码或者简单易解的密码,尽量使用复杂的字符及数量,并定期修改更换密码,增强密码的安全性。2)防火墙设置。选择正规的防火墙软件,并使其对电脑进行时刻防护,谨慎对待需要关闭防火墙的软件安装,有效利用防火墙来保护我们的上网环境。3)合理选择网购快递。网购时选择正规、风评良好、诚信的快递公司,正规、专业的快递公司不仅会保障物流速度,还会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减少消费者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忧虑。4)主动销毁个人信息,必要时合理虚拟。网购时尽量不使用住宅地址作为收货地址,例如可以使用菜鸟驿站等免费代取服务点,这不仅为消费者取件时间提供了便利,也保证了家庭住址不被泄露。收到包裹时,应及时妥善对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进行销毁,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5)交易二次验证和保护。线上交易时尽量使用手机短信等二次验证,这不仅对线上交易加以保护,当密码被盗取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

3.2加强电商行业本身管理

对于消费者信息以及隐私的安全防护,电商行业具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电商行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与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网购环境。3.2.1电商行业自律为主体1)未经消费者允许,电商商家不可擅自对其信息进行贩卖和交易。对消费者的信息的必要使用和存储时,也应遵守合法规定并获得当事人同意。2)提醒消费者注意与店家在线上交易过程中签署的协议,个人信息条款部分应明确指出。3)自觉约束并严格对网店内部的管理,杜绝内部员工非法贩卖买家信息的行为。3.2.2电商内部管控为辅助电商卖家内部,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维护应严格明确,合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做到严谨、透明、公开。

3.3设立相关法律法规

1)加快制定我国的《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法》在电商与消费者共同建立与维护安全的网购环境的同时,还需要国家法律的维护。日前我国互联网技术及网购平台快速发展,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制定出符合我国网络现状的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2)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由于电商行业的更新频率快、开放性高、特殊性强,在加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的同时,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更新与完善,以此配合不断发展的电商平台,保证问题出现时有法可证,有法可依。

4结论

现如今,科技在不断发展,互联网在不断地更新进步。我们需求的服务变得更加便利,信息获取也更为简单,因此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使我们必须重视,也是急需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整体出发,研究出现信息不安全的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重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养成良好购物习惯,享受科技发展为我们带来的便利。

参考文献:

[1]吴林飞,长青.制造型企业ERP与电子商务集成体系的绩效评价指标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21).

[2]新策.质量数据管理:制造业信息化发展之路[J].上海信息化,2008(11).

[3]刘坚,刘承焕.数据挖掘技术在制造型企业信息化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8(9).

[4]郭秀英.制造型企业产品数据管理方案研究[J].辽宁师专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篇(3)

[论文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交易安全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以网络交易安全为研究对象,分析网络交易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对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安全相关领域的研究起到借鉴和帮助作用。

一、引言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到信息化时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已经渗透到金融、证券、物流市场等各个领域。网络交易安全作为人们进行网上购物和网上支付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及时分析网络交易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并进行安全防范就变得尤为重要。

二、网络交易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一)人为因素隐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普及,我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已经逐步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互联网就象一把双刃剑,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部分网民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由于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社会经验不足,疏于防范,网上购物被骗时有发生,致使个人蒙受了经济和精神损失。部分网民法律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网上购物受骗之后,也没有及时报警,致使某些非法网站有恃无恐,一直长期存在。网民个人相关知识的缺乏、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是网络交易存在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技术隐患。计算机病毒,各种木马程序,通过互联网或者系统漏洞进入用户的计算机系统并泄露用户信息。各种钓鱼网站和密码破解软件给网民使用的网上银行帐号带来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身掌握的计算机知识创建虚假电子商务网站对消费者实施欺诈。尤其是很多不法网站使用服务器进行网站管理,不断改变其服务器IP地址,这些都给网络交易安全带来技术上的隐患。

(三)不法网站带来的隐患。在各种电子商务网站中,不法网站也隐匿其中,有的甚至大行其道,而且形式多样。有的网络店铺没有进行备案,只是购买了域名地址,存在无照经营行为;有的网络店铺虽然进行了备案,但从事超越其营业范围的经营活动;有的网络店铺存在网络虚假广告。一些不法网站往往以低价吸引消费者。由于网络交易存在一定的虚拟性,买家很难通过其网页的外观或域名地址判断网站的真实性,从而给进行网上交易特别是买家带来安全隐患。

(四)制度漏洞带来的隐患。当前,由于大多数网络店铺门槛低、投资小,立法不健全,给了一些不法分子骗取不义之财的机会。在网络监管方面,存在一些采用不真实的材料进行备案或没有进行备案的非法网站。金融方面,虽然我国在办理和使用银行帐户时采用了实名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漏洞。很多不法分子就利用法律和制度漏洞来办理网络店铺、银行帐号、联系方式实施诈骗活动。由于该类不法网站地址、银行帐号和联系方式的不可靠性,工商部门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很难确定卖家主体。银行部门也无法及时对此类店铺银行帐号进行冻结。网络监管部门接到买家投诉时,往往采取封掉不法网站的IP和域名地址。而部分不法网站经营者往往使用服务,或通过很小代价又重新获得新IP地址和域名地址,将网站页面和部分内容进行更换,继续欺骗消费者。我国公安机关受地域管辖权的限制,而网络交易存在虚拟性和地域的不确定性,及时破获此类案件也比较困难。因此,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的缺陷,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网络交易给买家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损失。

三、网络交易安全相关防范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网民安全防范意识。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交易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宣传,网民也应该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在网上购物时,应尽量选择一些信誉比较好,专业性的电子商务网站,以免上当被骗。购买物品之前,要对商家的信誉进行仔细辨别。包括商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上评价等。一般不法商家网络店铺资料不全或比较模糊,而在自身的购物网站上发表一些虚假的评论信息。这时网民可以通过百度,搜搜,google等搜索网站来查询该商家的相关资料,以利于进行辨别。可以通过比较不同的网上商户,切勿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网上购物付款时,最好是货到付款,检查没有质量问题后支付。或者通过使用支付宝,百付宝、网络购物支付卡等第三方支付来完成交易,避免给买家带来财产损失。买家完成交易后,应当保存相关交易记录信息。如发生质量问题进行退换货时,这些记录会非常有用。

(二)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措施。很多网民缺乏计算机安全的相关知识,防病毒意识也比较淡漠。随着计算机病毒的肆虐,有的钓鱼网站使用了木马程序或者病毒变种,如“网银大盗”、“灰鸽子”等,冒充合法站点,盗取用户的个人资料、银行帐号和密码、交易号、交易金额等信息资料。这样网民在进行网上交易时,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网民需要掌握一些必要的计算机安全和防病毒知识,选择安装正版防杀病毒、防杀木马软件,并进行及时更新升级。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确保计算机终端安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该安装个人防火墙软件,提高安全级别。要从正规机构的网站下载网上交易软件,尽量避免在网吧等不安全地方的计算机上进行网上交易。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危害。

(三)选择合理的网络交易交付手段。网民在网上完成交易进行支付时,一般有汇现金、转帐支付、信用卡支付、通过第三方中介进行支付等支付方式。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如果对方是知名网站,如航空公司,知名公司专业销售网站并进行确认后,买家可选择通过网上银行或通过邮局汇现金来进行支付。而信誉度不高的网店,买家应尽量避免直接汇现金或通过转帐支付,而应该选择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避免付款后不见货,给买家本人带来财产损失。

(四)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不法网站的整顿和打击力度。对于层出不穷的网络交易纠纷和案件,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电信、银行、工商、公安、网络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对网络店铺的建立和运营,应有权威的认定。不仅对网络店铺的银行帐号、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经营地点等信息,有详细的备案,还要完善网上店铺的信用评价体系,尽快建立网络交易监管体系,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同时,建立专门的网络警察,对网络交易纠纷和出现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和侦破。加强对不法网站和网络店铺的整顿和打击力度,对于从事网络诈骗的网店,应及时进行暴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总结和展望

总之,网络交易安全是人们进行网上购物和网上支付的重要保证。随着人们对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视、网络交易支付手段的完善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网络交易会更加规范,电子商务和相关产业会更加欣欣向荣,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卓翔,网络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05-01.

篇(4)

二、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现在的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主要是后勤社会化管理。学校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督促、指导和考察;要考虑对宿舍管理规范、多样化。除了安全工作教育部门、后勤、物业公司管理外,也可以尝试让学生管理自己。例如在每栋宿舍楼设立楼长、每层楼设立层长、每个宿舍设立宿舍长,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从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同时实行逐级管理。加强对学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一是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经常组织学生参加消防演习、学习消防法规、学习使用消防器材,强化依法治火的消防观念,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要加大消防知识的宣传力度,学校可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竞赛、举办消防运动会、进行消防图片展览、开办消防安全专栏等,依次让学生掌握防火救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三、加强对学校学生的防盗窃、防诈骗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主要是开展防盗窃、防诈骗的图片展览,让学生学会在生活中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二是请公安部门或者学校保卫部门分析讲解实际案例,并通过看录像等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观念,提醒学生不在宿舍存放大额现金,不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人。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正处于青春期的中职生,随着心理及生理特征的发展与变化、社会阅历的增加及思维方式的改变,在学习、就业、情感及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心理困惑。因此,在中学阶段对学生进行青春期的健康教育,是学生成长的需要、家长和社会的期盼,更是学校的责任和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学校心理健康和心理安全教育首先应包括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即对学生开展人际交往教育、性教育、挫折教育及基本的心理学和心理卫生常识;其次是进行心理咨询服务,倾听学生的疑难和困惑,了解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并适时开展心理教育。

篇(5)

其实,银监会近来动作频频,多次召集相关人士商讨P2P行业的监管问题。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监管方案已基本确定,监管细则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出台,持续近两年的P2P乱世即将终结。

从年初确定由银监会监管直至目前,大半年过去了,虽说银监会一直在酝酿监管措施,但不得不说,这半年的监而不管为一些不法平台还是创造了机会,滋生了像旺旺贷、卓忠贷等近30家跑路平台。治乱世要用重典,此次银监会的监管细则,相信能真正净化市场环境。

如马云所言:“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但我们大多人都死在明天晚上,看不到后天的太阳。”监管细则出台之日,也正是行业洗牌之时。只有遵从以下五大守则,平台方能在行业洗牌大潮中平稳过渡。

第一,证照齐全,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P2P网贷是新兴行业,监管法律尚未健全,但企业不能钻空子,应当认识平台运营的风险,坚守法律底线规范运营,尽可能防范法律风险。目前央行关于P2P网贷明确限制了“三条红线”,企业平台不得储蓄资金池,不得利用不合格借款人或虚拟项目进行自融,不得借平台之名进行任何形式的诈骗和非法集资。

第二,提升平台的硬实力,加强信息数据交易安全。P2P行业门槛相对较低,不少企业都是直接购买的系统,再进行简单二次开发就投入运营,安全系数很低。而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的网站系统,都需要采用更安全的数据加密传输技术,以保障平台投资用户的信息安全。以壹宝贷为例,则采用了SSL信息数据安全加密,任何以HTTPS开头的数据传输地址,都经过信息加密传输,才符合信息安全标准。除此之外,壹宝贷还采用了银行安全级别的代码结构,还加入了防篡改技术;在优化系统软件的同时,采用了硬件安全保障,提供配套的硬件服务,最大程度提升安全性。

篇(6)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服装企业 选择 展示 消费者

一、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冲击

传统的服装商业形式是“企业生产服装---商场批卖服装---消费者购买服装”,由于网络经济的来临,传统商业形式将逐步消失,现在热闹的服装批发市场、服装城、服装贸易中心等将会逐步被网上虚拟的超市、商店所代替。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消费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服装企业需要向“多品种、小批量、高质量,快交货”的方向发展,培养高效率、自动化的生产、销售能力和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

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将营销、销售、服务等运作放到网上,使经营不受时间、地域限制,还可以给顾客提供新式的购物模式和各种新奇的购物体验。

在现今的电商平台,服装品种繁多、款式新颖、产品更新速度紧贴市场需要.通常在各大时装秀场上刚展示的时装,或某大明星刚穿过的款式,短短几天在网上就有同款销售;很多卖家还能模仿品牌服装.可以说,只要消费者有需求,他们就可以满足.在网络上,信息更新速度快,特别是消费者关心的打折信息,以致许多消费者会每天准时守候在电脑前等待”秒杀”。

服装企业作为一个核心企业,与面料生产商、面料批发商,服装批发商、服装零售商等一起,构成了一条面向最终客户的服装供应链。服装的流行性和季节性的变化大,因此服装企业经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效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可以帮助企业适应流行变化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把服装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贯穿起来,确保信息的快速准确,从而大大缩减运营成本,提高物流的效率。

二、服装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但网络市场上一片繁华的背后,也存在令人堪忧的问题.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发展程度低,安全、保密、认证、法律等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尚待完善,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经济不断带来的新问题,电子网络纠纷案件逐渐增多,虚假广告、网络诈骗、域名争议等案件时有发生。而对于涉及到网上拍卖、网上支付、物流、数字认证、隐私权保护、电子邮件、法理学、域名、数据库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更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制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目前中国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很不健全。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因此才有不少网络诈骗等现象.这也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加速培育市场,创造比较成熟和规范的社会信用环境,以利于传统商务向电子商务的顺利转变。

网上产品齐全,同时仿冒品也多.电商确实在这块下过功夫管制,但防不胜防.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无品质保证,退货耗时且易惹争端.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常见问题.对于服装产品,又有其自身特有的问题.许多女性喜欢在网上买服饰品,但网上买衣服,最大的缺点是不能试穿.由于人的体形各异,对于尺寸的选择便是一大难题.,大多数网站对服装的介绍大都停留在图片展示阶段,缺乏如三维虚拟展示、服装穿着效果、触感模拟等体验功能,形式单一。许多网上商店把模特穿着服装的效果图片放在网上,这让顾客很难想象自己穿着后的效果,许多人买回来后才发现衣服不合适.三维人体模特虽然可以按照客户输入的各部位尺寸量身定做虚拟模特,能看出大小是否合适,但穿着效果展示不好.因为衣服不是能穿上就行了.现今消费者要求越来越高,穿上好看,符合个人气质特点很重要.

三、服装企业如何迎接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

电子商务不仅是一种工具或者方法的应用,更是一种崭新的商务模式,而任何一种商务模式都是当时社会的技术条件和制度条件下的社会分工方式。一种好的商务模式必然提高社会生产和转化效率,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容置疑的。由于低成本、易参与、对需求反应迅速等特性,电子商务是中小企业扩大贸易规模、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更应该做的是利用电子商务进行营销,变被动为主动。

第一,要想一个新的市场成为一种商机,首先我们要找到市场商机,在尝试中找到市场的落脚点,然后找出规律,找出创意点,让商机的潜能得到最大开发.

第二,电子商务营销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介入,让电子商务成为营销课题里的一个常识,一种主流模式,使不为人所熟知的好产品、好项目,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网络消费者们所用。

第三,利用有效资源。对多种营销资源的组合,包括平台的搭建,品牌的包装,推广渠道的多样化,物流的畅通快捷,售后的贴心服务,真正做到把传统营销转移到电子商务平台。

篇(7)

活动中,该所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赵云峰干事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组织民警与残疾人开展了“心手相牵”、“微笑握手”、“解开牵牵结”三个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在愉悦融洽的氛围中,大家都敞开了心扉,开心地大笑起来,压抑的苦闷情绪得到了很好的释放和宣泄。几位残疾人拉着民警的手高兴地说:“这些团体心理活动太好了,非常适合我们这些残疾人,我们好久好久没有这样开心地笑过了!”当得到肯定的答复后,该所民警保证以后还会经常跟他们开展这样的活动,在场的残疾人都热烈地鼓起掌来。

随后,该所民警还参观了公司的雕刻室,虚心向这些残疾人学习、请教雕刻的技术手法,并用真诚的语言赞美他们的高超技艺,更加增强了他们对生活的自信,进一步融洽了警民关系。

通过这次团体心理辅导活动,这些残疾人都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心理压力,释放了紧张情绪,也擦亮了他们心灵的“窗户”。当民警们离开的时候,所有残疾人都主动地放下手中工作,在厂门口挥手相送,一张张笑脸在阳光下格外灿烂。

(刘强赵云峰)

山东海阳大山边防派出所强化社会管控提升群众满意率

今年,山东海阳大山边防派出所辖区以青岛至海阳跨海大桥为重点的大型项目纷纷进入重点建设阶段,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增多,与此同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也同步展开,辖区治安形势严峻,工作压力增大。为做好特殊时期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大山边防派出所坚持“打防管控”多措并举的工作思路,强化治安整治力度,有力消除了治安隐患,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赢得了驻地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广泛好评。 这个所针对辖区治安形势要求,开展了“点亮警灯”专项行动,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由所领导带队,民警开警车、亮警灯在晚间、集市、庙会等重点时段和案件多发部位、地段开展治安巡逻,形成了一个以派出所为中心,辐射各村队、施工路段和码头的多层次、全方位、不间断的巡防网络,最大限度的提高了见警率,形成了对街头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增强了群众安全感。期间,该所共开展巡逻30余次,出动警力160余人次,盘查可疑人员110余人次、可疑车辆70余台次,当场制止、调处民事纠纷6起,辖区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了71%。 这个所还针对辖区群众普遍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深入辖区开展了“心防进万家”活动,组织民警走村入户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宣传,集中发放防火、防抢、防盗、防骗等宣传单以及《心防知识手册》等,并结合有关知识和典型案(事)例向群众讲解常用防范常识;积极走访重点建设工地,向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详细讲解《劳动法》、《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引导他们合法维权、合理解决,减少不稳定隐患。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1600余份,教育群众2000余人,先后受到群众主动上交的管制刀具3把、猎枪1支,群众当场识别、制止诈骗案3起,彰显了心防宣传成效。(姚会春)

东营边防支队新户边防派出所写好“三封信”打造新时期警民关系

篇(8)

1.从犯罪涉及的罪名上看。涉及罪名较为集中,主要是和,尤其是占了较大比例。

2.从犯罪的主体上看。一是基层拆迁工作人员犯罪突出。基层拆迁人员承担着现场确认、丈量调查、测算、谈判、动迁审核等工作职责,这些人既熟知拆迁政策和流程,又完全掌握拆迁现场的实际情况。他们在拆迁确权、调产安置等方面掌握着决定他人重大利益的权力,发生渎职犯罪的比例较高。二是犯罪主体级别不断升高。

3.从犯罪的手段上看。一是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错误发证。有关职能部门将集体土地作为国有土地发证,使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出售,给拆迁工作造成前所未有的阻力。二是擅自出具证明导致违建房获得合法证件,致使国家巨额资金流失。有些集体用地有一些违规项目,在拆迁冻结令下达后不能再办理任何手续。但是有的人员为拆迁户出具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违法发放证照,使违建项目取得合法证照。拆迁户据此拒不拆迁,向国家漫天要价,其他拆迁户纷纷效仿,拆迁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最终导致政府拆迁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了已经拆迁的家庭回迁时间,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大的损失和群众不满,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事件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4.从犯罪的关联性上看。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往往和一般拆迁户的诈骗犯罪相互交织,政府拆迁离不开一线人员的具体工作,而一线人员的渎职往往是诈骗国家财产实施成功的一个条件。

5.从犯罪的危害性上看。一是从损失额度来看渎职侵权犯罪是贪污案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拆迁渎职案件涉案数额动辄几十万甚至百万,“不揣腰包”的腐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二是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较高,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二、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的原因

1.征地拆迁领域缺乏统一的征地拆迁审批管理规定和政策。目前,土地征地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但《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工作并无具体规定,存在着同城同区不同政策,甚至同区在不同时期补偿标准、调查测算方式不一样等适用拆迁法律法规随意性较大的问题。由于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法规随意性较大,导致拆迁工作人员在政策把握、权属认定、测算方法、补偿款标准上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特别是在评估面积的确定、建筑附属物的多少、最终的评估价格等关键节点缺乏有效的监督,这样就极易诱发渎职等犯罪。此外,现有拆迁制度在实践中不执行或不规范执行也是导致渎职等违法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环节众多,涉及关系复杂,工作思路往往是重结果、轻过程,制度不够严密,执行力度不足。由于征地拆迁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及时跟上,特别对重点岗位人员和重点部位监管不力,出现一些基层拆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这样客观上为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留下了“犯罪空间”。如拆迁过程中政府冻结令下达以后,个别部门以没接到冻结令为由为拆迁户办理证照,由于制度监督有不到位的地方,导致案发后司法机关也无从追究其责任。

3.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责任意识相对缺乏。多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往往都是从机关、街道、房地产企业、社区、村委会等多个单位或组织临时抽调的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业务学习,经短期培训后上岗,有的即使参加过短期培训,但业务素质不强,政策理解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对于补偿的标准和数额理解不深掌握不了大局。同时,有的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疏于职守,对房屋丈量、拆迁资料、测算材料把关不严,实质审查不到位,对于证件本身的真实性、证件记载与实际建筑情况是否相符等实质情况,往往不进行审查。有的已经发现了弄虚作假的情况,或者对明显的不正常状况,出于回避矛盾,少惹麻烦,不想得罪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心态,使得国家的征地拆迁工作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由于拆迁工作时间紧、压力大、任务繁重,有时上级部门往往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某一处的拆迁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种命令式层层分解指标的工作要求,使拆迁工作人员背负着很大的压力,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致使有的拆迁工作人员往往抱着“赶进度、完任务”的心态,不认真审核拆迁资料,不严格审查,导致拆迁户采用虚增拆迁面积,虚增补偿款,伪造产权证明等违规方法骗取国家资金现象的发生。

4.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无从监督。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也是导致渎职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部分拆迁工作人员由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来就知之不多,加上法律政策宣传又不到位,所以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很多村(市)民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无从了解,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更不用说进行监督。有的补偿标准没有公开,致使村(市)民无法清楚应补偿的具体数额,他们的监督更无从谈起。

5.刑罚处罚偏轻,惩罚力度不够。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频发的原因可以归纳出很多,但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看,也有打击不力的问题。

三、预防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的对策

1.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规范与流程。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就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土地征地拆迁许可程序、拆迁人准入条件、拆迁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程序、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基本方法、拆迁工作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统一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减少工作随意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要成立职责明确的拆迁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职责;把好拆迁工作人员的审查关、聘用关,并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法制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篇(9)

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副主任郝智超介绍,2016年上半年以来,我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8.9封、垃圾短信20.6条、骚扰电话21.3个,其中骚扰电话是网民最为反感的骚扰来源。

报告显示,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近一年来,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人均133元,同比增加9元,因此而消耗的时间人均达3.6小时。其中,9%的网民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2016年10月,网络电话服务商触宝电话了《2016年中国骚扰电话形势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从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触宝电话共为用户拦截骚扰电话数量达到322亿次,平均每天产生大概9000万个骚扰电话。

据统计,在众多的骚扰电话中,平均每个骚扰电话号码的“寿命”仅为6.61天。而在此期间,每个骚扰电话号码的平均通话次数为328次,每次通话的平均时长为29秒。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只有短短的6.61天的存活期,但每个骚扰电话平均骚扰用户竟多达255个,而最厉害的骚扰电话则骚扰了1207534个用户。数据显示,从骚扰电话类型上看,广告推销已经成为手机用户最主要的骚扰类型,占比30.1%。用户不仅受到了骚扰,还要为此支付不菲的话费。

问题及分析

当前我国的民众已经深为骚扰电话所苦,尤其是广告推销类的骚扰电话。更可怕的是,随着大数据行业的深入发展,现在很多广告推销电话能够准确定位需求者,根据对象当前的需求进行精准的推销。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

首先,信息泄露的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变得更加简单;精准的定位和追踪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也使得公民的需求和购物倾向很容易被获知。很多商家愿意花不高的成本以获取这些信息,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

其次,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存在缺失。我国的电信行业被几大运营商强势分割,他们在定价、服务模式等方面都具备极强的话语权。与此同时,对其设定的监管义务却很少。经常有接到骚扰电话的消费者向运营商举报骚扰电话,他们均以没有监管义务为由拒绝。普通消费者只能依靠在手机上安装相关APP以实现对骚扰电话的拦截。

再次,对于骚扰电话没有处罚规定。美国、加拿大都有相关法律,可以登记电话拒绝推销电话,如果再接到推销类骚扰电话,就可以申对拨打者进行重罚,美国是罚1.1万美元,加拿大是罚1.5万加元,最厉害的是新加坡,发一条骚扰短信罚1万新币。而我国对于骚扰电话的惩处规定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对“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由于这一条文规定必须“多次”,造成了举证的困难,因而在实践中运用并不多。

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对骚扰短信和电话进行规制:从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抓起,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同时,从电信服务运营商和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的商户两个口径对骚扰短信和电话进行控制和监管;此外,明确骚扰短信和电话的法律后果,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1.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即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建议上海出台更加细致的地方性法规,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严格控制好信息泄露的源头。

篇(10)

“12368”短信平台:诉讼服务之“无影手”

“12368”短信平台,在诉讼综合服务方面,就像一双看不见的手,进行快速信息传递。

据沈志先介绍,诉讼参与人立案时、具答辩状时、开庭后填写格式合意书(包括送达地址、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并同意电子方式送达签名)后,可通过手机接收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受理通知书、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同时,诉讼参与人也可以很方便地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回复,案件承办法官可通过本系统查看当事人回复的短信。

今年5月份,本系统在杨浦、闵行、浦东等法院开始试点运行,获得了很多承办法官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平台五特点:让送达“安全飞起来”

沈志先对“12368”短信平台概括了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送达公信力高。上海法院短信平台采用了国家通信管理局批准的特殊公益号—12368。目前,社会上诈骗短信较多,而“12368”的使用能确保诉讼参与人正确识别收到的短信是否真实可靠,同时在短信末尾附有发送人所属法院及姓名。上海法院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都开通了12368短信通业务,目前由于全国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启用了12368这一法院专有公益号,所以上海法院的短信平台目前暂只适用上海地区手机用户。

二是送达操作简便。上海法院的短信平台与上海法院审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紧密衔接,承办法官用自己的身份认证棒打开短信平台后,所有个人在办及已办案件的当事人都会自动呈现,承办法官只需选择发送类别,系统会立即读取相关数据和短信模板自动生成短信内容,即可向诉讼参与人发送相关短信,并可以查收相关诉讼参与人回复的短信。当事人回复的各种诉讼服务请求将及时发往相关法院或相关法官的办公电脑终端从而获得快速处理和解答。

三是送达成本低。目前,上海法院传统的送达方式是通过EMS进行文书送达,每份送达成本约15元,平均每家法院的送达成本高达上百万元,采用短信送达方式后,按上海法院全年40多万件案件计算,假设1/2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同意法院用短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即可节约送达费几百万元。

四是送达效率高。首先,上海法院短信平台将常用的诉讼送达或通知事项制成了标准化的样式模板,送达文书的样式固定统一,文书自动生成,并附有自检功能;其次,通过短信送达的方式,不管诉讼参与人在哪里,只要其手机开机即可收到送达通知。

五是送达安全性高。为防止恶意发送,对发送人员及其发送内容进行记录,并对当事人是否接受法院通过短信送达给予确认,同时配备了专人对平台进行监督与管理,并规定采用短信方式送达的,应及时通过平台查询送达信息,打印回执并归入卷宗,还同步出台了使用管理规定。

平台的意义:不止于服务快捷

首先,这是对新《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方式的一次实践尝试。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精神,上海法院利用短信方式进行送达是对传统送达方式一种的创新和探索。信息技术已成为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追求,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和手段。

其次,这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项新举措。短信送达平台为法院工作彰显司法为民理念提供了新渠道、新平台,当事人可以不用再为签收一份文书而来回奔波;能使参诉当事人与承办法官及时进行沟通,从而监督法院审判工作,使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另外,这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宣传途径的一次探索。通过短信平台,上海法院可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变更信息通过短信推送至普通百姓的手机中,让老百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

移动单体系统:“千里眼”洞察庭外活动

据沈志先介绍,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是上海法院用于强制执行、诉讼保全、调查取证、接待、巡回审判的标准化、信息化系统,是对上海法院法庭庭审系统的延伸和补充,系统在上海法院全面部署完毕后,上海法院庭内外的一切司法活动都将被录音录像,都将可再现、可复查、可追溯、可复原,这些录音录像将按规定刻录光盘随卷归档保存。“对重大的庭外执法活动,法院本部可通过系统实时观看执法现场场景。”沈志先说。

据悉,本系统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浦东法院、长宁法院进行试点运行,效果不错。目前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单体”五性并举:运用自如得心应手

沈志先介绍了单体“五个性”特点。一是统一性。全市法院采用相同设备对庭外司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音视频采集,执法活动用语统一规范,采集的数据全市法院通用,并能在不同法院间实现依权限的相互调阅。

二是实时性。法院本部通过系统实时观看执法现场场景,并根据情况对庭外司法活动进行干预和应急指挥。

三是关联性。庭外司法活动的音视频资料将通过系统自动与法院内部审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挂钩,自动成为相关案件档案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便捷性。系统主要设备由庭外司法活动的干警随身携佩,操作简便,带有遥控功能,能满足夜间庭外司法活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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