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08 10:06:2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篇(1)

一、土地生态资源保护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现出来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国的土地主要表现在滥砍滥伐、过渡垦植是导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为原因,这样在应对水土流失中我国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6.8%,建国以来,我国为水土流失的应对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控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

2.土地污染

在积极推进的地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同时,由于设备不齐全,环保意识差,对于工程实施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控制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在完善矿产资源生态建设上,不能真正的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这样造成了有长矿区的地方的土体污染的情况存在。

3.可持续发展缓慢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对环保工作做得不够充分,在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对生态建设发展的不足,这样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与建设是不利的,因此,在发展的同时,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控中的缓慢问题,将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控制,这样整体的进行综合性调控,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二、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中的思考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调整经济的增长模式,对于产业化政策的控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并把整体的产业结构进行综合性控制,最终调整一系列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的布局政策的控制,这样在三大产业调整中,一般都是加强整体的控制上进行综合性控制,推行产业调整的政策与产业的布局政策的都应向资源的调控,向集约的产业转化,并从整体的技术结构进行调控并鼓励各地区集约的技术与项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资源的约束,在整体的城市化进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体性控制,来确保土地征用的问题的解决。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着眼于现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体性问题进行分析,这样在加强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记性合理的安排,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调控进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仅要考虑当地的发展的需要,还要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

(1)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仅要合理的安排劳动力,将投入的劳动以及资金技术等进行合理的调控,这样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配,最终保障资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控,达到对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数量压力的缓解,这样在科学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上,不仅将整体的资源进行再控制,还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高度的内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证整体的建设用地的调整工作,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化水平。

(2)依据土地的开发,挖掘城市土地潜力。在土地的开发中发展以内涵为主体的土地资源管理,发挥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潜力,将整体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控制,这样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机构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并最终完善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3.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加强耕地的平衡性建设。在耕地利用上实施耕地的利用状况的调整工作,加强国家的粮食安全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维护我国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对于各地的数量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更没有考虑到区域人地的调整工作,加强人地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础上,不仅需要调控整体的资源平衡性,还需要加强整体的资源控制,这样在调整资源利用上进行综合性控制,保障资源的相应的控制与调整工作。

(2)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土地的利用上不仅要保证对土地的耕地加强后的监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纠正的各种违规土地的项目用地工作,将整体的城市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再次的复核工作,并将备案进行的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整体的资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沟通与管理,最终保证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评价的机制。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对整体的拟定的整体的基准的造价调整,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总体的规划控制,对有些地域的调整分析进行综合的实施方案,保证农田水利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举行听证会的建设,这样从整体中进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得出问题践行,保证依法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这样在加强整体的土地管理实施工作中,不仅需要控制整体的政府职能,还能依据一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变进行听证权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发展的整体过程要求。

4.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

(1)实行土地保护策略,保护土地质量。在土地利用中不仅要保护整体的土地利用,加强以耕地为基准的土地的质量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保障整体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这样在整体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设中,不仅能够维护粮食建设,还能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性调控,提高经济作物的实用能力,保证农田的整体的控制措施,最终要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达到长远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终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的建设。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耕地处于明显的下滑趋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在整体的生态退耕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产水平,这样加大农田的生产建设,提高高质量农田的比例,进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农田质量,挖掘土地的生产能力,并将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废弃的土地的合理开发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工作。

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农药以及化学药品是对整体农业发展的破坏,在看到农药使用中,带来巨大的生产效益的同时,还要改善农田的生产水平,保证农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平衡。对于杀虫剂的大剂量使用,也使得害虫也具有了抗药性,造成了农药的破坏性污染,这对天然的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土地管理不仅仅是要调整整体的土地集约的利用现状,还需要调整土地保护策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将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耕地的利用进行综合性调整,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参考文献

篇(2)

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策略,尤其是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企业走上生态文明之路。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指的是改善当前的环境质量,还包括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为人类的生活、企业的发展、产业的升级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企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主体,应主动承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滞后

当前很多企业在发展进程中只重视经济效益,忽略生态环保工作,一直沿用粗放的生产方式,缺少完整的生态环保意识,导致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工业污染,并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到生态环境中,直接造成生态环境的水质、空气以及固体废物的污染,直接暴漏出企业对资源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不足。

(二)企业产能持续过剩

当前很多传统的工业企业依旧是过分依赖能源资源,“三高”型企业依旧很多,近年来企业出现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的情况逐渐恶化,从而导致加剧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我国的重工业企业,能耗大,贡献低,产能过剩现象严重,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对生态环境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排放不达标且产能的过剩造成资源能源的过度开发等也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三)企业“三废”污染失控

就企业而言,工业“三废”的处理不当,特别是其中的废气还容易造成温室效应,对生物的多样性造成危害,同时部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造成河流的水质富营养化,甚至直接影响到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健康。“工业三废”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若不经妥善处理,如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而排放到环境中,就对环境产生了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

(四)企业发展与环境共生的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当前随着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不断变革,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并不断建立我国及个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但是这些标准体系在具体的环境问题中多处被虚置或者扭曲执行,导致很多的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的个人或者组织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

二、企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一是,企业在寻求产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好生态设计和规划,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意R,通过出现创新生产污染处理技术,提高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开展区域间的产业合作,发挥各个区域的产业优势,形成资源利用的绿色生态产业链,推动循环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资源集约利用、环境安全预警机制,促进企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全面的生态环境安全预警与管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生态污染事故处理应急体系,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从不同的层次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定期考核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二)发展企业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环保产业主要是指在生产进程中,采用清洁的节能技术、生产技术以及在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和安置处理上等,对产品从原料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的全程的绿色呵护,还包括提高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环境污染的控制以及污染的清理,并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方面的处理技术和相配套的服务,鼓励进行循环生产,对工业生产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型企业对环境的污染。

(三)企业要严控“三废”污染

企业加大环保资金投资力度,更新环保技术设备,加大对治理“三废”污染的资力度,改善当前的生态环境质量。针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三废”问题的治理,要严把技术关,加大企业在环保科技方面的投入,同时对企业“三废”污染要严格制度规范,定期进行检查,鼓励发展环保企业,对于设备技术更新缓慢的企业严格督促,并制定惩罚措施。依靠科技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也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更新企业生产经营的环保技术设备,同时也可以利用环保技术将生产出的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

(四)完善企业发展与环保共生的保障机制

篇(3)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城市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发展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是人口聚居地与货物集散地,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代表着国家的发展水平。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住房紧缺、交通拥挤、环境质量下降等。如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重视环境问题,那么会导致城市环境质量下降,降低城市发展水平。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基础,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加以重视与改善。

1 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城市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对城市土地的利用与改造,对城市生态环境或多或少都有影响。一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高低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与城市发展水平。而城市的发展水平对城市建设的规模与技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城市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向居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由此可知,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互为因果,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因此要重视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使生态环境发挥应有的功能,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服务。

2 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城市热岛效应、环境污染等,对居民的工作、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土地占用问题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城市住房还是交通方面,都需要大量的土地。其中城市规模扩大,城市机动车辆大量增加,交通建设迅速发展,道路向外蔓延。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农田用地的占用。同时由于人们生活理念的转变,对生活质量有更高的要求,有相当一部分人从市区的高层建筑搬到底层的带有园地的宅院里居住。这必然会占去大量的土地。

2.2 大气污染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与工业的发展,汽车尾气、工业生产、日常发电向自然界排放了大量的空气污染,超过了自然界的负荷,给人类的身体、生产与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今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据相关研究表明,与其他污染相比,大气污染对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有着更直接的危害。再加上工业发展、尾气大量排放、绿色植被减少,城市大气污染进一步加剧。

2.3 水污染问题

在地球上,水资源是十分有限且不可再生的资源。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的数量增加。同时由于人们节水意识较为薄弱,浪费水的现象十分严重。此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节水资源的工程建设并没有引起重视。在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城市的淡水缺乏与水污染问题已相当严重。

3 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策略

近些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已经对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展策略已经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与建议。城市建设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作,要好这项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建设,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法律作为一种国家的强制力量,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我国环境保护已经作为一种基本国策存在于法律中。然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在打击环境破坏行为上,力度还有待加强。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已经表现出了重要性和急迫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一方面是保护环境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是促进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3.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与各级部门要督促项目承包企业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其建设目标之中。同时,以责任的形式把环境保护的责任分配到每个施工单位,具体落实到城市建设项目的每个环节。此外,还要建立城市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完善对各级环境工作的评价体系,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

3.3 发展先进生态科学技术

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处理好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大力发展、建设一批和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单位,加大对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研究,从而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2)在制定城市发展计划时,应该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发展计划中,具体落实可续发展观,并大力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3)进一步加大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经费投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视度。(4)科学培养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环保人员的各项能力。

3.4 加强城市生态规划建设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生态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建立新型社区住宅区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住宅区的智能化、信息化与节能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相关部门要把建设新型住宅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新型住宅区的规划建设,加强居住环境与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不断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与生活需求,适应信息化时代社区与社区场所建设的需求。这与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要求是相一致的。

3.5 加大生态保护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保障。只有具备雄厚的资金,才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2)政府通过多种渠道推广环境保护建设,间接引导生态环境保护建设。(3)对于一些项目采取补偿措施,如交通运输、油气开发等实行资金补偿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与约束相关项目的发展,使对环境污染降到最低。

3.6 提高城市居民环保意识

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工作,仅仅依靠政府和项目承包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政府只有加大对城市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的环境保护水平。在环境保护宣传时,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入手;(1)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宣传功能,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进行城市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2)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当今社会互联网快速发展,人民对互联网的应用已经扩展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广大民众接触互联网的时间和范围不断扩大,政府应该建立相关的环境保护网站进项环保宣传。(3)大力开展相关的城市环境保护活动,向社会普及城市环保的相关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全民环保的自觉性和参与性。

4 结束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政府必须加以重视,并采取相关举措,加强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郭兆红.推动我国低碳城市建设的关键[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

篇(4)

前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比重较大。所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农村建设密切相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加强新农村建设,以推动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带动国家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既影响新农村建设,又不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保护对策。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水污染现象十分严重。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人口中约有3亿人未能引用符合标准的安全水,其中生态环境污染造成饮用水不达标的不安全人口占30%以上。由此可见,农村水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其次,土壤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土壤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基础条件,由于农药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比重较大。土壤污染直接导致农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进而威胁人类生命健康。例如:有关部门对典型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可知,蔬菜铅含量超标率高达60%,而稻米铅含量也超标46%。由此可见,土壤污染现象较为严重。最后,固体废弃物污染越来越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多,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较多生态环境问题,亟需得到治理和保护。

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成因

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相对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许多污染较大的产业逐渐向农村转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污染大的产业负责人给予农民许多优惠条件,使农村实现招商引资,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却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农村区域中,产业负责人考虑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制问题,采取租赁方式进行;有的产业负责人完全不考虑国家环保等相关政策,而加大产业建设力度,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其次,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中,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使用量过大,对土壤、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使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业生产活动中,对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量居世界首位,远超于西方等发达国家,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污染严重,既危害生态环境,又不利于人们的生命健康。除此之外,超量化学品的使用,引发立体污染,不仅影响农村品质量,而且产生温室气体,加剧了全球变暖。最后,农村工业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使农村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快了工业化发展进程,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但是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是巨大的。例如:小型造纸厂、加工厂等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村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量,且治污能力不强,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三、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诸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对生态平衡产生不良影响。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既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完善相关保护政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保护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依据。首先,保证相关保护政策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实现综合协调,适度对现有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其次,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系,增强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落实。再次,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宣传,以明文形式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性,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最后,建立或完善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提供资金基础。

(二)加强政府管理

政府既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又在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以加强管理。首先,政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或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奖惩分明,做到违法必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长效性、高效性。其次,完善综合决策机制。政府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应对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为衡量指标,进而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最后,政府加强管理,建立或完善环境资源的补偿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将生态环境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建立或完善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为更好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保护工作有效开展。首先,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合理确定监测指标,以加强对村民饮用水、畜禽养殖等农产品的监测,确保质量过关。其次,加强环境监督,对违法排污的造纸厂等小型工厂给予法律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超标排污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再次,加强对农村各企业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生产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应给与停产停建处理,确保小型企业兴建发展符合相关标准。最后,加强对农村自然环境的监测,避免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在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首先,加强科技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研发符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针对农业生产污染问题而加强科学治理,实现土壤修复、水体等自然生态环境修复等,降低或避免农业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再次,针对农村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问题而施以技术,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尤其对于矿区的农村地区而言,有关部门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最后,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农村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促进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环保适用技术。

四、结论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是必然趋势。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其成因的分析,进而提出有效对策加以保护,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而且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对其生态环境问题给予有效治理,确保新农村生态环境良好。

参考文献:

[1]高志彬.邢台市新农村建设设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4,09:60-62.

[2]黄娟,秦国伟.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情况研究———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J].学理论,2010,28:20-21.

篇(5)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其他有益成果的总和[1]。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协调和谐为宗旨,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它追求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而共进共荣,强调人类的自觉和自律。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等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个重要部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的永续发展。

1.2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是生态文明建设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生态文明的理念下,要求我们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农业生产如何实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生态文明的要求,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生产发展依赖大气、水、土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以及国家政策、农业技术等社会资源环境。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自然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农业生态环境实质是指农业生产及其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以及生物资源等要素的总和[2]。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破坏,并且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破坏不能及时的发现,一旦遭受破坏并且很难恢复。因此,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必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是农业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1.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农业是与自然联系最密切的产业,如何发展好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变化发展。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生产发展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则导致农业发展受阻,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农业就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农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否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愈演愈烈,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发展成就巨大,粮食首次实现了“十连增”,满足了十几亿中华儿女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代价也颇为巨大,对于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我国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2.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2.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5]。(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

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

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3.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6]。

4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4.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

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4.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

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7]。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3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一方面,变革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执法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主体,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这样便可以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把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安排执法经费的安排、调配执法力量的调配统一起来,解决了行政职能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建立诸如告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依法执政,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强化司法手段,通过司法审判惩罚和制止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失职犯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篇(6)

1 我国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1 生态环境破坏者违法成本低,警示效果难以提升

现阶段,环境法治制度难以完全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要求,没有对生态环境破坏者形成严重的打击,生态环境破坏者累教不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提高。缺乏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现行环境法律处罚力度偏轻,生态环境破坏者违法成本低,难以遏制他们的破坏行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体制、职能以及相应部分的管理制度在环境法律中并未得到明确的细化,由于违法惩罚力度偏轻,一些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就会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环境评估报告,环境保护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也助长了部分企业违法环境保护制度气焰,部分企业污水排放并为达到排放标准,这对生态环境形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司法手段并未与环境保护制度有效结合,环境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在生态环境遭受到破坏之后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环境保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1.2 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效率低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唯GDP的政绩考核机制普遍存在,资源消耗、环境损害以及生态效应尚未纳入到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还未形成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形同虚设,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质量低,另一方面,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市场手段不足,难以体现生态服务和自然资源价值的市场机制和制度的重要组员,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难以解决,这导致很多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错误的意识,公民环境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

2 建立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国内外经验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历史比较长,随着工业化进程环境保护问题逐步显现,西方国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并优化了环境保护制度,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也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在不同阶段通过制度都得到了有效解决。因此,我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必须根据国家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国家优秀的生态环境保护经验。

2.1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

从西方国家生态环境问题制度经验可以看出,污染物控制是环境保护部门基础工作,也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手段,在生态环境制度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开展污染物控制工作,必须重视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的对应关系,将污染控制的各项制度与环境质量联系起来,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进行全面控制,进而真正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控制的全面改善。

2.2 环境信息公开、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西方国家环境保护工作中,对公众参与度极为重视,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公众意识觉醒和公众有效参与,充分展现公众的监督的重要作用,维护自身的环境和健康权益。通过信息公开,可以有效提高信息透明度,能够为公众环境知情权、环境监督权以及环境健康权提供充分的保障。将公众参与作为改善国家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核心,有效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对解决环境问题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 建立我国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政策性建议

3.1 源头严防制度

首先,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统计体系以及核算制度,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以及环境效益纳入到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联系,增强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其次,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于一些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要及时叫停,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停产处理、淘汰和推出,修订完善的高耗能、高排放以及资源型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促使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制度,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生产,从而最大限度解决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最后,改革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社会风险民意沟通以及利益诉求机制,对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能够意识到破坏环境的社会风险,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通过公众参与最大限度解决环境问题,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工作过程中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3.2 过程严管制度

第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意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力度。第二,建立统一公平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企业生产排放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通过制度约束进一步减少污染物不合理培养对生态环境形成的不利影响,从而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质量。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以及行政执法制度,对工业源点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进行统一监管,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探索出符合标准的环境保护机制,推动建设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质量。

3.3 后果严惩制度

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强化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明确环境权益机制,准确确认环境污染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使责任人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通过惩罚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将这种意识贯穿到生产生活,可以有效降低生态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的关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国家经济发展中关注的焦点,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范社会生产行为,结合我国国情对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改革和创新,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充分的保障,从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永亮,俞海,夏光.等.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现状、经验与政策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

[2]卢现祥,许晶.不同环境保护制度的绩效比较研究――基于省级动态面板数据[J].贵州社会科学,2012(5).

篇(7)

1.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1.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1.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3.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3.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篇(8)

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庄稼减产,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112资源状况恶化近几年,通化市的森林、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由于乱砍滥伐、过度砍伐、毁林开荒等使森林资源和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大大降低其蓄水保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功能。全市原始森林极少,人工林、次生林多,且人工林多为纯针叶林,结构单一,异质性差,难以形成生物群落的稳定生态系统,林下枯枝落叶层薄,郁闭度小,森林生态功能降低。113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畜禽养殖污染。

随着人们对肉、蛋、奶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规模化畜禽养殖得以迅速发展,大量的粪便、污水相对集中,并就近排放江河湖泊,造成土壤和地表、地下水污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中COD、氨氮、磷等污染物排放量占第

一、

二、三产业的比重逐年上升。畜禽养殖还会排放NH3、H2S、甲基硫醇、二甲胺和多种低级脂肪酸等恶臭气体,使附近居民生活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据2002年的通化市农村生态环境调查,规模畜禽养殖粪便产生量是同期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8166倍。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使土壤、水体受到污染。据调查,通化市农药的使用量由1990年的1862t上升到2000年的1901t。2000年,全市化肥用量63564t,比1990年的51623t增加了11941t。地膜残留对土壤的污染。地膜埋入土壤之中,难以降解,降低耕地土层透气性,阻碍土壤水分输送,影响种子萌芽,降低根系生长,对农田生态系统产生破坏作用。地膜残留农田使作物产量下降,入水体造成河道堵塞,成为“白色污染”。据调查,通化市农膜用量从1990年的2234t,上升到2000年的2929t,增加了595t。露天燃烧秸杆带来环境污染。一是造成农村严重的空气污染,直接影响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二是造成大量宝贵资源的浪费;三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蓄水和保肥能力降低。

2影响通化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主要因素

211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只顾眼前利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认真考虑其生态效益,当经济价值与生态功能使用价值发生矛盾时,总是牺牲生态环境,让位于经济。在农村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给当地的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212对生态规律缺乏认识没有充分认识农村生态环境的特点,未能从环境的区域性、整体性和生物资源的潜在价值出发,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忽视农村农业生态规律。通化市是吉林省重点林区,有很多特异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特点,不认识这种特异性,乱砍滥伐,是造成水土流失和资源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

213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如森林采伐技术落后,使一些地方资源枯竭,而在造林方面,对造林技术和造林成活率重视不够,轻视管护,从而使成活率、保存率、成材率都不高,给国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林木加工上,一些小企业多是初加工,卖原料,资源浪费惊人。

214环境资源过度消耗与浪费近几年,通化市以长白山药物资源为优势发展起来的医药工业很多,全市大大小小药厂有84家,而且大部分建在郊区,甚至是农村,占用了部分农田,破坏了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此外,长期以来,对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薄弱,管理不力,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不足,也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3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几点建议

31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要像宣传计划生育一样,向农村干部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特别要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民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的认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教育,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同乱砍滥伐、偷捕盗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312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农村和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要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机制,凡是制定重大决策,如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等都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问题,都应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是环保部门要承担起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对新上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做到“三同步”,对可能造成农村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坚决禁止。

313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认真编制好农村生态功能区划,以指导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结合本地的环境资源和生态优势及特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注意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合理利用通化市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走循环经济之路,提高乡镇企业的集约程度和技术含量,确保资源的合理和永续利用。

314提升城镇规划层次提高建设的品位和档次。城镇规划是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城镇发展的蓝图,对城镇发展的方向与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份规划是否具有前瞻性,重要因素就在于是否融入了生态环保理念。生态规划是以生态学原理和城乡规划原理为指导,应用系统科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手段辨识、模拟和设计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内的各种关系,确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的适宜度,探讨改善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生态建设对策,促进人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一种规划方法。其特点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与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因此应逐步提升农村城镇规划的层次、范围、方法,拓展规划思路,运用生态学原理,科学谋划区域发展。

315采取综合措施,治理环境污染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措施,降低农药、化肥、农膜污染。发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虫及发挥“天敌”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推广有利于减少病虫害发生率的耕作方式,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和残留期长的农药,防止和减少农药污染。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氮、磷、钾复合肥,科学配方施肥,以控制化肥用量的过快增长。加速研究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研究便于回收的地膜覆盖栽培方式和短期早揭膜技术,降低农膜残留率。重视畜禽粪便的综合治理。畜禽粪便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来源,应坚持畜禽粪便与化肥并重的原则。养殖场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建设沼气池,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辟畜禽粪便资源化的新路子。

抓好秸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玉米秸杆可直接还田或经高温堆肥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增加土壤透气性和蓄水保肥的能力;二是玉米秸杆除直接饲喂牛羊,还可加工成青贮饲料、氨化饲料、碱性颗粒饲料等,这是发展畜牧业低成本、高效益的优良饲料;三是可气化后集中供气。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首先,制定出符合当地乡镇企业特点的环境政策和法规,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将已成熟的环境管理制度应用于乡镇企业管理。

如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调整乡镇的产业、产品结构,扩大企业规模。乡镇企业的发展,可因地制宜地向

一、三产业调整,大力发展无污染的乡镇企业。可利用通化市气候宜人、水资源充足、森林密布、动植物资源丰富、总体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尚好的有利条件,大力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异质性。严格资源开发管理,大搞生态建设。对江河源头、重要湖泊、生物多样性丰富区等特殊功能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利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资源开发型生态破坏。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恢复森林植被,治理水土流失。坚持不懈地开展改良土壤,抑制荒漠化。

316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整治农村生态环境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强大舆论。还要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317加强引导,建立文明的生活方式

(1)大力推广沼气的应用,既可清除农业废弃物、生活污水和畜禽粪便的污染,又能解决农户生活用能,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2)开发利用太阳能、水电等可再生无污染的能源,建立可持续的消费方式。

篇(9)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伟大历史使命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否达到这一目标和农村生态环境好坏有着重要的联系。农村生态环境是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一切经过人工改造的或天然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该区域范围内的大气、土地、交通、道路、构筑物、动植物、设施等等。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生活服务的场所,是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所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环保质量,是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农村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加之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不了解,认识不高,对进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不高。同时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整体素质还不高,接受新生事物速度较慢,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意识比较淡薄。再有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和宣传不够深入,公众对加强农村环保的意义关注不够,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局面。(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法制建设不健全。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一些问题往往优先考虑城市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是这样。我国农村在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一部相对独立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和城市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比,农村仍是空白。由于长期缺乏环境污染的资金,导致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3)农业生产技术较为落后。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不按规范使用肥料和农药的情况比较常见,同时施药施肥的配套技术不够完备,不但造成农用化学品浪费,还对土壤和环境造成污了染,让农业生态环境不断变差。农村农膜带来的污染造成农田土壤结构破坏,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生活污水、垃圾和人畜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入河造成河道水体污染严重。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4)工业生产的污染。城市工业“三废”污染向农村蔓延的同时,许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污染重的电镀、农药、化肥、造纸等企业,产生的“三废”任意排放,使得农村生态环境呈现逐步恶化的趋势。

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1)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我国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低,广大农村居民还认识不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积极主动参加环境保护,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许多方面缺乏群众基础的主要原因之一。保护农村环境是一项伟大事业,它需要广大农民不断提升环保意识。所以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媒体,采取报纸、网络、电视等一切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知识及法规,让环境保护深入人心。(2)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不足已经表现出来,《环境保护法》还不能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要求。所以应健全符合新农村建设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积极制定有关实施条例和法规配套措施。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编制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而实现资源环境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3)发挥乡镇企业的环保责任。企业是经济目标的完成者,更是生态环境的影响者。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目前对于广大乡镇企业,要将环保纳入乡镇企业发展规划中,确保项目建成后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再有要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内部环保激励机制,动员所有员工参与环保活动,乡镇企业还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的决策体系。(4)实施规模绿色农业生态建设。努力推动推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农业生态发展模式,有效地控制农业污染。引导农民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化,积极推动污染土地的治理修复、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虫害综合防治、农田综合管理等农村实用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多功能农业机械、新型肥料和可降解农膜等,提倡推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

参 考 文 献

篇(10)

Key words: urbaniz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S6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作为发展中大国,城镇化是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城镇化不是单纯的将农村的人口转移,而是需要采用科学的手段实现农村社会发展结构的根本变革,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兼顾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健康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城镇化是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城镇产业结构不断变革的过程,更是城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过程,城镇化是将城市文明不断想乡村传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正确的处理好这种文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不断地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素质也有明显的改善,但是城镇化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地凸显,下面本文就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 城镇化进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城镇化过程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镇化过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污染和浪费

城镇化是一个涉及面较广且综合性较强的过程,城镇化的核心就是土地,要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又不能够造成土地资源的污染和浪费。但是实际情况中,由于城镇化的规划管理者错误的理解了城镇化进程的真正含义,片面的追求土地的转化和城镇景观的规划设计,使得大量的农田土地受到威胁,出现了浪费严重的现象。同时,由于城镇化中用地结构的不合理,建设布局出现混乱的局面,加之一些形象工程的大搞乱搞,威胁了土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出现了污染严重的现象,而用污水灌溉农田,田地周围堆积废弃物等污染物,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土地的污染,破坏了环境的生态平衡。

(二)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大规模集中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城镇化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进步,也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由于城镇的恢复能力和自净能力是有限的,而人口的过度集中增加了人口密度,超越了城镇能够容纳的最大人口限度,这样将会增加城镇的环境负荷,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城镇人口大规模集中,还会造成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等的排放,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生活污水是人民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具有恶臭味的弱碱性水,其除了有各种化学危害物外,还会伴随着细菌和病毒等,如果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生活污水将会排到江河湖泊,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加剧城镇的环境破坏程度。城镇化发展必然离不开工业的发展,一些污染较为严重的工业会产生“三废”,处理不当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由于城镇化建设中领导者片面的追求工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所以忽视了对于工业“三废”的处理,威胁到了生态环境的安全性。城镇的固体废弃物对于生态环境的威胁也很大,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人口不断集中,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将会更多,成为制约城市环境的一个重大隐患。

(三)城镇化过程中的热岛效应明显

热岛效应是城镇化发展中不能够避免的,是人们活动对于城镇气候影响最为突出的特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中的建筑物增多,建筑物、道路以及各种设施等会在夏季产生聚热效应,加上工业中排放的废弃、生活中产生的热量等都会使得城镇的气温总体上生,和城镇外的气温产生一定的差异。城镇的热岛效应将会产生环流,在城镇中心气流将会辐合上升并在空中向四周扩散,造成大面积的污染。

二 城镇化进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城镇化在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也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上文中从三个大方面对这种不利影响进行了论述,下面本文就针对问题提出几点解决措施。

(一)城镇化进程需要遵循生态发展的规律

城镇化的发展要在遵循生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规划,要能够从城镇环境的容载量以及资源的保证能力角度考虑,在城镇化进程中要确定好城镇的规模、发展方向,合理的调整城镇的产业布局,使其能够适应生态发展的规律,能够和生态规律协调发展。生态规律的遵循不能够停留在书面上,要真正做到贯彻落实,为此需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得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有规章的保护,能够更切合实际的遵循生态发展规律。除此之外,对生态发展规律的遵循还需要合理的进行生态景观的配置,调节城镇的生态平衡。

(二)城镇化进程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向,树立好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正确的意识作为保证,城镇化发展进程要想和环境和谐发展,最大限度的保证生态环境,则需要在遵循生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向,树立起环保观念,并且将这种观念传递到每个人的心中,做好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实现城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步进行。为此,作为城镇化进程的管理部门,尤其是管理干部和决策者,需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理念的学习,并加强对每个城镇化建设者环保意识的培养,使得其在进行城镇规划时能够处处以发展和自然生态的和谐为准则。其次需要加强对城镇企业负责人的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促使他们改变目前企业发展严重污染城镇环境的现状,实现城镇企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最后需要加强对普通民众环保意识的宣传,并通过各种媒介手段完善这种宣传,使得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于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环保思想和环保理念宣传的过程中,需要健全舆论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大家的参与意识,这样能够为生态环境保护如何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提供更多更完善的建议,也能够利用全民的力量促进环保理念的提升。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强制力保证城镇化进程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相处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律的贯彻落实对于保护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问题凸显,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些相关规定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的需求,因此说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细致的修订,对于城镇化发展中凸显的实际问题在法律中能够找到相关的解决措施,使得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结束语: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带动了城镇化的发展,反之城镇化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文章中也从三个大方面进行了论述,同时也指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对今后城镇化进程中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所帮助,实现城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潘璐璐 廖柏寒 论城市化进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02期

[2] 周煜斌 我国农村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

上一篇: 网络的可用性 下一篇: 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性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