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8 10:06:2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性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向的或负面的环境效应。为了预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迫切需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规划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促进地区土地资源持续、协调的利用
1.1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用地规划,涵盖各业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引发消极的环境影响,如陡坡地开垦可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从而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机率和程度;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城镇用地、耕地和园地面积的增加,导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资源的耗竭;非农建设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提高植被覆盖率,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
1.2中国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多与土地利用有关
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面积仍在不断扩大;(2)土地荒漠化面积继续呈扩展趋势;(3)水资源紧缺且开发利用不合理;(4)湿地保护力度不够;(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区域生态能值下降;(6)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数量减少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利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规划中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缺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跟踪影响评价,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环境问题最突出的阶段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对优质表层土壤的保护,对区域内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能否恢复的问题;对绿化破坏的问题,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的科学合理的跟踪评价。
1.3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考虑不够
近几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围更加广泛。土地作为一切人类活动的载体,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加于环境的压力。它与环境的脆弱程度一道,决定了环境的质量。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性的,累积性的,有时是不可逆转的。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会引发消极环境影响。比如:(1)陡坡地开垦为耕地可能会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或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2)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可能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几率和程度;(3)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可能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4)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增加城镇用地(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增加)、扩大耕地和园地面积(农业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资源的耗竭;(5)非农建设可能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6)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不当可能会导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岛屿化;(7)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从而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等等。
当然,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也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1)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和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2)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等。
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成为真正的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规划。
2我国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需要加强
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和小流域尺度上,考虑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对气候、土壤、水量和水质等不同尺度生态系统的影响。但这些成果较难应用于大尺度区域。
2.2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待完善
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很多问题,亟需改善:
(1)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经济学分析研究的内容、范围、程度和体系有待廓清。
(2)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机理,环境影响主体、环境影响源、环境影响受体,规划内容及其控制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作用机制等基础性问题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阐释,否则,土地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其他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就会没有区别,因而也就失去独特的涵、失去评价的意义。
(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主要应评价的环境要素构成及其评价的重点需要科分析。
(4)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体系如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综合理论方法、土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体系构成等需要系统研究。
(5)各种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内容、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程度如何都待解决。
(6)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体系等也都需尽快探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规划体系与国外的规划体系是极其不同的,我国以部门或者行业为主,从全国到省(市)、地区(市)、县(市)、乡镇,按行政级别层层分解制定,级级审定和同步执行,规划除了技术性外,行政性很强,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很难找到对应物。而且,目前国内外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成果大多是对其中的个别问题的理论探讨,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内容的理论研究不多,实践研究的案例更属凤毛麟角,可以说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尚未成形、方法尚很粗糙。针对我国独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内涵的环境影响评价理论方法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成果非常少。
2.3对有关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研究非常少
“根据预测和评估结果,针对规划的具体情况,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这是环评法规定的开展战略环评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纵观国内外有关战略环评的研究报道,只有在环评结果中要求有此内容,具体通过什么方法来生成要求目标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这方面的专门研究。
此外,我国土地开发规划资源环境评价的调控机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面对的问题非常复杂,需要我们针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规划理论方法,评价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影响的环境质量变化。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研究过程中,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问题,充分吸收环境科学、自然环境保护、可持续理论、土壤科学、森林资源学、旅游资源学、地质环境学、生态学、景观生态学、水资源水环境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综合。
3结语
到目前为止,规划环评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还没形成统
Key words: land use; environmental evaluation; land use plan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
1.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碱化、贫瘠化加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上呈恶化趋势是由于我国过去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淡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领,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组织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是实现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区域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引导、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导向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评价与规划过程的紧密结合,即两者要同步进行、滚动发展、互为反馈。这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过程中,通过研究规划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环境的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土地利用的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的战略关系;并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规划实施后会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可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将规划对象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环境生态系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的统领能力,保证自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向的或负面的环境效应。为了预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迫切需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规划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促进地区土地资源持续、协调的利用。
2我国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2.1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需要加强。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和小流域尺度上,考虑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对气候、土壤、水量和水质等不同尺度生态系统的影响。但这些成果较难应用于大尺度区域。2.2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待完善。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很多问题,亟需改善:(1)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经济学分析研究的内容、范围、程度和体系有待廓清。(2)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机理,环境影响主体、环境影响源、环境影响受体,规划内容及其控制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作用机制等基础性问题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阐释,否则,土地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其他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就会没有区别,因而也就失去独特的涵、失去评价的意义。 (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主要应评价的环境要素构成及其评价的重点需要科分析。(4)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体系如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综合理论方法、土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体系构成等需要系统研究。(5)各种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内容、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程度如何都待解决。(6)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体系等也都需尽快探讨。2.3对有关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研究非常少。“根据预测和评估结果,针对规划的具体情况,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这是环评法规定的开展战略环评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纵观国内外有关战略环评的研究报道,只有在环评结果中要求有此内容,具体通过什么方法来生成要求目标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这方面的专门研究。此外,我国土地开发规划资源环境评价的调控机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面对的问题非常复杂,需要我们针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规划理论方法,评价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影响的环境质量变化。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研究过程中,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问题,充分吸收环境科学、自然环境保护、可持续理论、土壤科学、森林资源学、旅游资源学、地质环境学、生态学、景观生态学、水资源水环境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综合。
3.土地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原则
评价过程中除遵循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原则外,针对土地规划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目的性原则。区域环境有其特定的结构和功能,特定的功能要求其有特定环境目标,因此进行任何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并根据其目的性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和内容。②跟踪评价原则。由于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应跟踪评价,及时修正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偏差。③可操作性原则。土地规划涉及众多因素,其评价过程较为复杂,在能说明问题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数据的取得和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力求内容简单明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④区域生态系统的演化始处于可持续性的原则,区域生态经济系统是可持续发展的,必须满足正递增、协调和稳定发展的判据。⑤区域环境总效益(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最优性原则。
4.根据科学的评价方法做出科学的土地利用方案
根据评价结果,得出环境可行的土地利用方案,并针对方案,提出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①预防措施 用以消除拟议土地利用的环境缺陷。②最小化措施 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使环境影响最小化。③减量化措施 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降低不良环境影响。④修复补救措施 对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⑤重建措施 对于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替代原有的环境。
但是到目前为止,土地利用环评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还没形成统一、广泛的认识,缺乏系统性,因此,对规划环评展开深入及广泛的研究、构建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且尤为迫切。然而,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和所针对的问题不同,在构建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时,我们更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采用不同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及技术方法,这将是今后进行规划环评时,更应注意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光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2006.
中图分类号: F307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持续增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带来的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一项未来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协调人地矛盾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各国研究的重要课题。规划的有效性体现在规划的实施结果上,规划实施评价是检验土地规划是否有生命力的重要手段,是整个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综述已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成果,并以此为基础寻找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研究领域存在的不足,探讨其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
一般来说,土地的规划利用包括两个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编制和实施。这两个阶段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如果只是注重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对具体的规划实施全过程不够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的功能就难以得到发挥。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要保证实施功能的具体发挥,两者相互联系,才能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证土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相互统一。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实施的有效进行,要保证对利用规划过程进行相应的管理。土地具体利用 的过程中,要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其进行监督,采用多项措施对土地利用的编制计划、土地保护区的具体协定、开发项目的具体审查等进行管理,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性发展,对土地的利用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的管理,这样能保证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规划能够落到实处。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进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之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的总体的部署和长久的计划,土地 利用规划是进行土地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根据其可以进行具体的土地利用编制工作,保证从宏观控制方面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总体的把握。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要制定出相应的计划,对具体的规划内容作出阐述说明,要根据规划的具体指标作出科学合理的活动安排,在规划中,对具体事项的详细执行要表述准确,保证能为具体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提供积极的帮助。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关系,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有序地发展;(2)对土地利用实行规划管理是落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3)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手段,对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证土地利用的性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则侧重于数量控制。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1.用地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各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审批程序要及时不断地完善,保证审批手续的完整,进行项目立项时,对土地的供应量要进行认真地考虑,进行用地选址时,对土地的具体用途要进行了解,保证用地的规划符合城市发展的规律,能够有效促进城市发展,对用地进行一定的管制,要保证项目用地审批时,按照完善的程序进行。
2.完善土地开发政策措施
进行土地规划利用时,为了保证土地使用的及时策划和执行,要设立相应的土地专用资金,不断地进行土地的整治开发工程,保证花比较少的钱,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最佳的状态,要进行相关的服务创建,保证土地开发中的各项工艺、物料等的提供,保证土地的规划和开发能够按照规划的步骤进行具体的实施。
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实施。
4.土地利用规划检查
土地使用的计划下达之后,要对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跟踪检查,保证其正常合理的进行,保证利用现状与利用规划相互一致。进行土地利用检查的过程中,要对其下达计划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测,要坚持规划是龙头的宗旨,保证具体的工程实施按照利用规划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保证规划方案能够具体的实施,合理的利用各项土地资源。要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状况进行审核,保证能够及时发现规划中的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保证规划编制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推广,保证规划内容能够具体的实现,同时要加强对土地策划的监管,要保证用地的合理合法,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进行及时的制止,避免对土地造成破坏,避免规划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保证土地的合理使用,保证策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理论
规划的本质是面向未来。未来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且其是按照既定的内在轨迹运行的,研究这种既定的内在轨迹将有助于降低不确定性因素对规划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的专家学者强调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研究,从非理性、不确定性和弹性的角度补充和完善以往土地利用规划的理性、确定性和刚性理论,从而使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弹性理论在规划实践中的应用可以分为灵活调整规划体系和规划时序;构造弹性发展思路和弹性发展政策;注重规划目标体系的弹性化、规划期限的弹性化以及多目标规划方案的弹性化。弹性规划理论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指导性。
6.土地规划管理方法的不断加强
我国土地规划管理体系与其他国家对比的突出特点表现在管理方法上,有强烈的政府干预和用途管制以及建筑许可制度,其局限性包括缺乏弹性、群众参与度不高。我国现有规划在规划编制上大多是采取指标加分区的规划模式,但现有规划模式刚性有余,弹性不足,传统的终极静态规划忽略了规划过程,在规划背景和规划条件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无法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与冲击。规划是对于不确定未来的关注,不确定的未来要通过规划不断地被实践校正,因而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价,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以便于揭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效果的变化趋势及原因,监测相关政策实施的效果,以及规划实施部门及时发现问题,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及相关政策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进行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保证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土地的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发展的步伐,保证利用的土地能够得到很好的管理,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规划,促进地区经济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科学发展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及其关系
1.1科学发展观的概念
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强调全面、协调、统筹、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1.2土地规划的概念
所谓土地规划,即在了解某一区域土地特性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该区域的土地提前进行规划与安排[1]。土地利用规划致力于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寻求土地利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1.3科学发展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致力于寻求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经济发展。而科学发展观则是在科学的基础上指导经济社会的快速全面发展,在以下的几个方面能对土地的利用规划进行科学指导:(1)科学发展观引导社会发展,指导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上下级协调及部门协调。这要求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注重部门协调,保证规划的衔接性。(2)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和区域发展,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并协调各区域间用地需求。因而,在规划土地时要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城乡用地规模。(3)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在规划土地时,必须考虑到环境因素,在寻求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保障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2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弊端
2.1规划编制方面
尽管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用地需求模糊,科学发展观缺乏,规划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的思路落后,难以科学的进行用地预测。分解指标的不合理,导致欠发达地图的土地富余,而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资源紧缺甚至无地可用,这都是不利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2)由于缺少专题研究,缺乏科学技术的高效应用,导致土地资源在时间上的不合理安排以及在空间上的不合理分配,拖缓了经济的发展。(3)规划的基础数据尚未严格的规范化。①部分基础数据不真实。②各种分类体系无法衔接的现象仍然存在[2]。③不同部门之间数据还存在着统计路径上的差异。(4)土地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差。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的城市规划、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协调性差,导致实施起来难度较大。(5)缺乏公众参与,大大降低了规划在实际操作工程中的可操作性。比如,中心村的位置。在确立中心村位置的过程中,没有征询人民的看法,没有以人民利益为基础原则选址。在中心村位置确定之后,对农民的风俗习惯、土地产权等因宅基地改变而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2规划实施方面
(1)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严重脱节。比如上轮的乡级规划编制,过度的重视编制,在确定指标方面投入了80%的精力,却严重的轻视实施评估,仅仅只有20%的精力投入到规划图件中;但事实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恰恰是图纸的使用率占80%,反而规划指标极少用到。缺乏体系化的规划实施。无法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导致建设用地严重超预计,土地资源的利用不合理化,影响的周围的生态环境。(2)相关政策的出台滞后,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支撑,最终导致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与预测结果的严重不符。比如,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问题。因为相关理论与相应政策的不足,降低了居民点的整理力度,大大延缓了实现规划目标的进程。(3)过度重视建设,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被眼前的经济利益所模糊,盲目的扩大用地规模,忽视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极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规划利用工作科学化的建议
3.1创新规划编制的方法
(1)规划修编法制化,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各地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了修编规划的必要性。在修编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明确修改编制的原则、条件、范围、审批程序等,保障修编过程的科学化,确保规划的权威。(2)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根据规划的任务和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很多活动中不足以控制土地的利用,在这基础上,需要进行更具有针对性的深入规划,这有利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落实,同时提高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3)修编的同时,进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在土地规划的修编过程中,需依托于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与耕地保护间达到协调。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②研究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及其变化方向;③研究在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应该达成的战略目标。(4)优化土地利用的时空布局。基于区域的土地特色和经济发展状况,运用科学的规划理念和先进的技术,研究确定区域的规划重点,避免规划的同一性、空想性和不科学性等问题。(5)协调好各部门工作。编制过程中的部门协作是关键,这决定了规划是否切合实际、是否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规划编制过程中可以从三个方面搞好部门协作:①落实人员,由当地政府选派熟悉情况,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②强化职责,由政府要求各部门提供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关的准确的基础资料,组织编制本部门用地规划方案,参与相关的规划论证协调;③加强交流与沟通,规划技术负责人与各主要用地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交流,对其宣传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掌握部门规划的思路和用地特点,听取部门对规划的意见和要求。(6)重视规划衔接。着重注意四个方面的衔接:①与部门规划的衔接,做到总体规划与部门规划在基期数据、发展思路、规划目标、用地指标等方面的基本一致;②与上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③在土地规划体系内做好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④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协调[3]。(7)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听证会制度,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3.2创新规划实施政策制度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2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2.1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3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作出布署和安排的中期和年度计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各级行政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文字说明部分是对计划的制定、计划指标、执行要求等所作的具体说明;计划指标则从数量关系上提出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及数量表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有关的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数量。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关系,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有序地发展。(2)对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是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3)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手段。对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证土地利用的性质;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则侧重于数量控制。(4)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力保障。(5)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数据资料。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因而规划的预测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可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基础依据。
4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前,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计划期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计划的编制方法,统一计划表格形式等有关内容。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4.1 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2 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4.3 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5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土地管理法》(1998修正)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料的情况或国家重大决策改变时,方可对计划进行修改,修改的计划必须经原计划批准机关进行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是执行计划的关键。这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实施措施。
5.1 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5.2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到少花钱,开发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时建立服务体系,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服务,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5.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5.4 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还必须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用地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其次,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还要发现和总结执行计划的经验,及时加以推广,以促使计划的完成。第三,要加强对计划的监督,凡是发现有不按批准的用地计划多占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以维护用地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结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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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83-1
1 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包括: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数学规划法、回归分析法、目标规划法,最基本的共同点都在于其规划过程均围绕着各种各样的数据,其成果同样均为各种数据集合,所以如何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种形式的成果(例如:文本、图形、数据等等)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效率。基于传统的人工管理存在着许多这样那样的弊病,信息形式不能多样化、长期保存难易丢失或损坏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增加引发的土地供求矛盾与日俱增,新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来宏观调控土地利用,我们将目光放在了日益发展的GIS技术上,GIS技术在用地调整、数据更新、用地量统计、动态决策等方面有着实用的功能。以GIS为基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使之成为其实施管理的重要平台,对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基础规划数据,提高土地科学管理的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 土地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理念与方法
2.1建立数据库,以土地利用规划原始数据及成果数据作为基本库,以GIS为基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2.2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将GIS系统与SQL Server数据库进行关联,具有数据即时输入输出与动态更新、编辑处理、数据汇总、统计分析、自动成图出及数据更新等功能,与Windows操作系统紧密结合大大方便数据管理与操作,不但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更有着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与操作。对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时监测、规划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快速更新有着积极的作用。
2.3 数据库应满足的基本要求,首先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实施及管理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包括行业术语、地形图图式、土地分类规范、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等都需要与以GIS为平台的数据库数据结构相适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其次,系统应该满足矢量、栅格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汇总、统计、成图、输出、实时更新等功能,能够满足日常信息管理、规划实施的基本要求,具有易学性、可操作性;最后还需要设置留有与行业中流通较广的其他软件与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甚至可以尝试与之建立有共同属性的标准数据格式,方便以后发展过程中用户之间的数据共享和软件、系统的协作开发。现在一般采用ArcInfo的格式管理空间数据,通过结合SQL Server关系型数据库进行设计与开发。系统的建立是以规划数据的利用和规划管理为主要目的。简言之,就是数据库、操作运行系统和一系列辅助功能组成的综合系统。
2.4数据库涵盖的数据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规划成果和规划实施等,通过文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专项或专题报告、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文本、规划工作报告、规划论证报告等)、表格(各项经济、计划、规划指标和基础数据)与图形(土地利用规划图、功能分区和现状土地利用图等等)三者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反映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信息。
3 核心功能的设置
3.1系统应具有数据输入与输出(包括上述的三种数据方式:文本、表格数据和图形文件)、数据编辑(如地物属性的增删改等)与查询、投影转换、统计分析、系统维护和数据加密与保护等基本功能;值得注意的几点功能包括:
3.1.1投影转换,包括国际通用投影方式之间的转换。
3.1.2查询分析,包括地图浏览(放大、缩小、漫游)、量算(面积、长度等)、空间查询(包括属性和图形)、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等.
3.1.3统计分析,包括统计专题图、业务统计报表制作等。例如目前常见的DEM栅格数据结构分析,可以方便的从数据中获取等值线等重要数据,借助DEM还可以完成等高线绘制和坡度的信息获取进行空间叠置分析。
3.1.4系统维护,包括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库维护、用户权限设置、数据加密、网络安全设置等等。
3.2规划管理功能,这里尤指成果管理,指的是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及在规划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规划成果的管理,包括图件成果和文档成果管理。图件成果管理,包括规划成果图件的存档、查询、调阅、统计、修改、输出等功能;文档成果管理,包括文档的存档、查阅、输出等。
3.3实施管理功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系统辅助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具有核减使用管理的功能,核减每一宗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占用农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形成现时计划使用剩余指标,供查询和制表输出;自动生成省级行政区域计划使用台帐,供查询和制表输出;统计、核算该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计算上年度节余指标。
3.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项目受理,生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台帐,根据项目划分的边界点坐标在图上自动标识项目的准确位置;初审是否符合供地政策、规划和用地定额标准;生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报图件。
3.5其他综合实用功能的设置,辅助编制包括规划的方案拟定、方案比较、成果输出等;规划局部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的调整;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审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土地利用情况分析等等很多。
4 结语
土地利用变化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性、邻域性、竞争性及政策约束性,充分管理并最佳限度的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以GIS为基础,明确目标、理清设计思路、严格把握设计依据来建设并丰富数据库建设内容,完善系统功能必将对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起到切实可行的积极作用,甚至能够为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和工程设计、乃至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参考文献
[1]安国辉.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出版社.2008.12
[2]郑新奇.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08
[3]边馥苓.GIS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和方法.测绘出版社.1996.08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城市文化;宜居城市
Key words: land use planning;urban planning;urban culture;livable city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2-0170-02
1 城市文化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1.1 城市与城市文化的关系 城市不管其文化背景如何,从根本上说,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人的生活的状态。城市同人们生活之间这种根本上的关联,正是我们要理解城市文化的关键。如果说城市物质环境是人们生活的空间载体。那么,城市文化就是城市生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城市的内在。
1.2 城市文化对城市建设的作用
1.2.1 城市文化是经营城市的重要部分 经营城市是指用市场眼光重新审视城市,把城市作为一种巨大的国有资产来经营,经营的主要范围是土地、基础设施等有形资产以及城市文化、政策制度等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是城市的软实力,城市文化是经营城市的关键环节。
1.2.2 城市文化是发展城市经济的重要途径 城市文化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是城市软实力的体现。这种精神是可以转变为同样强大的物质力量推动城市的发展。领导世界文明前进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城市;另一个是文化。从发展城市经济的角度考虑,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无疑一条风险小、回报率高的道路。
2 城市文化与宜居城市的关系
2.1 宜居城市的概念 宜居城市,从字面上的意思就是“适宜居住的城市”。[2]这是一个涵义丰富但是又高度概括的解释,其中包含了很多变化的因素。此外,不同的时代对宜居城市的概念或者定义也是有很大差异的。
2.2 宜居城市的内涵
2.2.1 城市居住主体差异 不同的人群、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宜居的期望或要求是不同的,同时他们对宜居的感受也大相径庭。就单个个体而言,每个人的价值观、生命周期、教育程度等等都有可能影响到城市宜居性的偏好选择。
2.2.2 地域差异 地域差异主要体现在气候、资源、经济等各个方面。不同的气候影响人们对宜居的感受;社会的资源的丰富与否也对此有影响。
2.3 城市文化与宜居城市的关系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城市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当人们衣食无忧时候,人们需要得到更高层次满足。人们开始设想把城市建设成何种模样才能满足大部分人的精神需求。其中城市文化成为打造宜居城市的重点。
3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3.1 土地利用规划 在我国的规划体制下,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对土地未来的开发、利用、治理,在空间上、时间上超前性的计划与安排,并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自然历史的特性,在时空上对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经济管理措施。
3.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合理安排和综合部署。
3.3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的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考虑;而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城市各项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保障城市社会的经济发展。近几年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冲突与矛盾越来越突出。两大规划的矛盾主要在以下几点:①规划目标相互不协调;②规划部门职能差异;③规划的时间与层次不合理。[3]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协调势在必行。
4 城市文化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4.1 城市文化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4.1.1 城市规划中忽略了城市文化的倾向 城市文化作为一个城市的核心价值,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往往被有意识的忽略,我们可以从很多文化景区的发展中看到很多古镇模式。这种城市规划模式,不仅以牺牲城市文化为代价,而且给树立城市品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城市规划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使城市变为居住主体所认同的宜居城市。
4.1.2 城市规划要加强文化认同感 中华文明在数千年的发展史上,虽然饱经磨难但是一直未曾中断过,是四大文明唯一的“幸存者”。中华文化不仅没在不断涌现的其他新文化的冲击倒下,并且从中汲取很多养分,使中华文化变得包容性更强,更为多元化。我们应该肯定我们文化中精华的部分,树立城市文化意识,并贯彻到城市规划中去。
4.1.3 城市规划要与城市文化共存共荣 城市规划是为了更快更好地为城市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做统筹,而城市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载体。而城市文化正是这众多载体中十分重要的一员。以邻国日本为例,动漫作为日本现代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城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广义上的日本动漫产业已经占日本GDP十几个百分点。是日本GDP的第二大支柱。这种城市文化不仅形成了一种生命力旺盛的文化产业,而且也给城市创立了良好的形象。
4.2 城市文化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4.2.1 土地利用规划要对城市文化进行保护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往往也成为地方政府的“牺牲品”,因为它不仅不能创造较高的GDP,而且大部分情况下占据了土地开发的有利地段。这样目光短浅的规划,无疑是对城市文化的迫害。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加强对城市文化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
4.2.2 土地利用规划以城市文化为基础 城市文化得以保护,反过来土地利用规划要以城市文化作为基础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虽然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但是全国性有组织的土地利用规划并不长,还存在很多的弊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可以从国外获得很多借鉴。
以俄罗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为典型代表的国家,城市文化(社会文化)问题越来越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规划理论的复合化也越来越成为重点。中国的土地规划应该结合国情,尽快完善土地规划利用的法律体系以及行业标准;转变土地规划利用重指标、轻策略的弊病;引入公众参与土地规划利用的各个环节;[4]这样不仅给城市文化很好的保护,同时也把城市文化作为评判土地规划利用是否完善的一个标杆。
5 小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了新的篇章。一个城市的建设不能只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更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从城市文化入手,加强以城市文化建设为基础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这样不仅使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更为合理,而且为城市增添了更多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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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Abstract: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key issues of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planning in the process of land use planning, by means of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nd regulate human activities, so that the harm of natural disasters on human beings and to minimize the loss. By means of qualitative analysis, descriptive research and experience summary.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apid response mechanism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gradually improve the scientific and adaptability, but also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provide useful exploration and reference. Thus, the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land use planning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leap and enhance the nature, there should be more long-term considerations, the combination of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ankind. On the basis of post disaster land use planning, the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strengthen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 planning guidance of land use land use.
Key words: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land use planning;response mechanism;exploration
1. 前言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是地震灾害更是对人类生存、生活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如地裂、地面塌陷、地面变形等,都可能致人死伤、破坏建筑物、破坏交通运输以及毁坏耕地农田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加强灾害预防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土地的一项政策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土地利用规划也随之不断发展和改革,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已成为政府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1],其作为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引导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日益加强。
然而目前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往往将建设用地需求列为首要考虑因素,从而忽视了对于土地承载力以及生态安全方面的考虑。随着近些年来发生的越来越多的地震灾害,迫使人们对现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反思,关注点也从单纯的建设用地需求转向了土地利用的安全性问题。土地利用规划中各类用地布局应坚持尊重自然、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从生态安全角度出发,规划的编制与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建设相结合,可以有效抵御地震灾害,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使损坏及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本文就是以地震灾后重建为研究背景,重点对灾后重建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关键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今后开展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有益探索和参考依据。
2. 关键问题研究
地震是一种内动力地质作用,虽然很短暂,且全球具有灾害性的地震也仅占到地震次数的千分之一[2],但它所产生的地震波,以及引起的地面破坏,却对发生灾害地区的人们生存及生活带来极大危害。即使未达到灾害程度,也会对地区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地震及次生灾害给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带来严峻挑战:大量耕地、建设用地受损,有限的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更加匮乏,土地供需矛盾加剧;次生灾害及隐患频发,土地利用的环境安全形势严峻,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需求迫切;林地、牧草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破坏严重,土地生态功能修复任务艰巨等等。
在经历了汶川大地震灾难后,我国也充分借鉴、汲取了国内外灾后重建的经验和教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规划》、《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等,为地震灾后重建地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及土地利用方向。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人类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手段来规范和调整人类活动行为,从而使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伤害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3]。因此,在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2.1 资源环境因素识别
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研究及现状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一阶段,除了对规划范围内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数据、相关行业资料等进行收集及调查,更重要的是对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利用潜力、各项用地需求以及土地供应能力做出确切分析,明确土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既有一般土地利用规划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在传统的基础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应加强对资源环境因素的识别。首先要充分收集地震后地质灾害的具体分布、土地灾毁的详细数据以及规划区域内土地受损程度等。如:次生灾害造成的农用地(耕地)灭失、损毁情况以及耕作层被塌陷、地裂等地|灾害破坏,农业基础设施损毁,区域农业生产条件产生变化情况;建设用地受损规模、类型。因地震引起的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住房倒塌损毁,建设用地功能受损和部分建设用地灭失的情况;土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震及次生灾害使区域地貌植被发生变化,水土流失加剧,生态功能受损,环境承载力降低等等。
其次根据区域地质环境状况,对于易发地质灾害地区,应着重分析研究其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突出资源环境因素识别,并就地震与地质灾害进行充分调查、评估,考虑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产生的影响,结合各行业灾后重建用地需求等,以便为规划用途及布局安排提供有力依据。
2.2 土地利用安全性评价
根据地震断裂带分布,以资源环境因素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为基础,开展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区和评价。从恢复重建用地安全性角度出发,在区域内划定地震断裂危险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其他区域等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区[4],并对其进行评价,有利于引导灾区生态功能的恢复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布局优化提供依据和保障。
2.2.1地震断裂危险区
一般距离地震断裂带200m以内(500m~1000m的城镇也视为危险区)。相对高差400m~1000m,地形坡度大于25°,或处于主要行洪通道;建设用地场址或场地内及其周边存在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该区域内,应沿地震断裂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场地适宜性评价。
2.2.2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地质灾害规模以大中型为主,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较密集。该区应以保护生态为主,农业用地应重点作为林地、牧草地,严格限制坡耕地和梯田开发扰动岩土体。位于高易发区的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经过治理大多数可以恢复重建,但要远离地质灾害点和断层,留出一定的缓冲地带,应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疏散或搬迁密集居民点,线状工程(公路、铁路等)应回避或采取隧道穿越,禁止水利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提高建筑设防标准。
2.2.3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地质灾害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地质环境脆弱。该区农业用地应以林地、牧草地为主。建设用地应回避主要地质灾害点,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尽量选择安全的位置,并严格控制人口居住建设规模。线状工程(公路、铁路等)、水利设施、住房和基础设施等均要提高建筑设防标准。
2.2.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地质灾害密度相对较小,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如部分地区发生地裂缝、砂土液化(喷砂冒水)等次生灾害。该区可以作为城镇村居民点以及线状工程的主要选择位置,农业用地可以视土地质量状况尽可能作为耕地,适度用于林地、牧草地。
2.2.5其他区域
是指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之外的区域。一般距离地震断裂带500m以上、相对高差小于30m、场址和场地周边无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形坡度小于15°的地带。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如符合建筑工程地质条件要求,都可以安排建设用地。其他区域原则上不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3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按照国土开发强度、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综合评价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可将规划区域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三种类型[5]。
适宜重建区: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灾害风险较小,可以大规模集聚人口,并全面发展各类产业的区域。功能定位主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集聚人口和经济,建成振兴经济、承载产业和创造就业的区域。
适度重建区: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灾害风险较大,适度集聚人口和发展特色产业的区域。功能定位为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建成人口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
生态重建区: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很低,灾害风险很大,生态功能重要,建设用地严重缺乏,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代价极大,不适宜较大规模集聚人口的区域。功能定位以保护和修复生态为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区域。
2.4 土地适宜性布局
2.4.1总体原则
按照灾后重建各类用地需求,优先保障恢复灾区人们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规划确定的重建项目给予必要保障。以资源环境因素识别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优先保障适宜重建区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适度重建设区和生态重建设区的城镇建设用地,适度压缩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6]。根据土地受灾程度和重建用地布局调整方案,按照恢复生态、保护资源的要求,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土地整治,使灾毁耕地、临时用地、废弃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得到有效整治,耕地生产条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全面恢复。
2.4.2主要建设用地布局
临时用地:根据受灾人口、过渡性安置户数和现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需求,安排临时用地。用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和居住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过渡性安置建设。选取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人群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区域,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城镇用地:按照就地恢复重建为主、严格控制异地新建、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原则,立足恢复,安排新增城镇用地。对于少数受灾特别严重、原有城镇场址不宜再作城镇发展空间的城镇整体异地重建,应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安全和长远发展需要,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适宜城镇建设的用地空间,合理安排重建用地规模;对于受灾较重城镇基于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安全性考虑开展局部用地布局调整和重建;对于部分城镇原有建设过于狭促,为增加防灾避灾空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城镇改建和适度扩建;对于一些具有相对区位优势、资源环境承载力高的城镇,作为灾区城乡人口和产业布局转移的承接地,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城镇集聚发展建设。
在城镇用地的具体布局上,异地新建城镇应新建场址应尽量避开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具体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应开展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估,并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适度降低建筑密度、增加防灾避险用地、提高工程设防标准等方式提高城镇防灾抗灾能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主要以安全性为前提,根据灾后农村人口分布、基础设施条件、地震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确定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规模和布局。在山区重建的农村居民点,应选择经地质安全性评估确定为相对安全的区域,并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防范措施等,降低灾害风险,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在平原区重建的农村居民点要坚持节约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完善农村生活生产设施的要求,适度集中建设。
独立工矿用地:根据独立工矿企业受灾情况、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调整方向和灾后受灾人口安置的就业需要,按照优化结构、节约集约、恢复为主、兼顾发展的用地原则,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除用于受灾工矿企业恢复重建外,主要用于新建一批适合灾区资源环境条件、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好发展前景的工业项目,增强灾区自我重建和发展能力,重点保障产业聚集区用地。
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根据城乡居民点分布和生a力布局,按照恢复和增强保障能力的要求,与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规划期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受损设施就地恢复为主,同时考虑改善区域发展环境、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的需要,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3. 研究结果
面对地震灾害,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恢复重建和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也为加大调整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有效改善区域土地利用配置效率提供了强大支撑。我国“十”也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出了新的要求:科学合理的构建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但是灾后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编制、实施、管理等系列工作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灾后规划的编制实施主要依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职能的推动,对于地震灾后的快速化、制度化反应机制相对缺乏。
因此,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方针,应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着力解决灾后重建中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提高规划的应急反应能力,并逐步形成预警预防―响应应对―监督保障的完善规划应急反应机制[7],保障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在土地利用上的落实,有效缓解和改善因地震灾害对当地人们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奠定牢固基础。
4. 结论及建议
对于地震灾害,预防永远比恢复重建更为重要。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灾害预测预报,灾后重建治理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角度,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技术方法上,都还需要不断探索和积极创新,以提高规划的适应性。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应更注重跨越性和提升性,应有更长远的考虑,将灾后重建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因此在灾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关注。
4.1 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中未来开发活动的布局、结构以及资源的配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环评需特别重视时效,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则需要更具理性和预见性,对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等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与风险,进行科学的前瞻性分析[8]。因此灾后重建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在深入分析灾区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协调性进行分析,分别对规划目标、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方案、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安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从而对应提出减缓环境负面影响的建议措施。
4.2 强化公众参与
规划的实施过程虽然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但同时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要求,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可以全面了解和认识评价对象的环境状况,揭示出潜在的环境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强化灾后重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也可以进一步提高灾后重建效率、推动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且通过公众参与,发挥公众的监督职能,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为实现灾后重建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4.3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及评估机制
灾后规划的编制实施容易受到土地利用协调难度大、灾后重建项目投资形势变化、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规划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考虑不周和预测不准的现象[9]。因此,应逐步建立灾后重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机制,在重建过程中对客观条件、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规划实施的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并及时对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以提高规划的弹性和适应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3] 张素兰.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反思与探索[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10.
[2] 华南农业大学主编.地质学基础(第二版)[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4:83―85.
[4] [6] 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R].北京,2008,4―6,11―17.
[5] 刘永湘,李何超,申京诗.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思路和方法[C].200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9:1471―1480.
[7] 赵泰,田志强,贾克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应急机制研究[J].国土资源情报,2015,3:51-56.
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为21世纪初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而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实现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耕地安全体系,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地利用结构优化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如何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1.规划的科学性较差。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影响规划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第一,土地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跟不上土地的客观变化,土地利用现状家底不清等。第二,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过程中,部分存在着信息搜集不全的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具有局限性,往往把规划编制的信息收集局限在政府及其部门,单一靠政府部门提供用地信息远远满足不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需要;二是信息互通不充分,即土地供给与用地需求信息对接不好,预留的建设用地无人看好,企业要用的没有预留,如果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就会由规划的主动调控变为频繁的被动调整。
2.土地规划人员混杂,规划质量参差不齐。编制土地规划涉及用地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广泛知识的科技人才。但由于编制规划工作量大,而往往又要求在数月内完成规划(实际上又是一拖几年才完成)编制任务,就只能临急组织规划队伍,参加人员复杂,除部分为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外,还有大专院校师生,也有国土部门机关干部和社会人员。一些国土部门因编制规划有钱挣而自己干,有的地方没有经费则自己顶着干,不少规划人员缺乏规划专业知识,只好依样画葫芦,造成规划质量参差不齐。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又出现一刀切的机械规划方法,尤其是强调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实际上变成上级定数据,下级依数字填充,“依葫芦画瓢”,使规划质量难以恭维,有人戏称之为伪科学,并不为过。
3.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不强。只有严格按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按照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但是在一些地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无视规划的土地利用布局,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虽然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专门法规,从而难以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土地规划的“龙头”地位无法落到实处。
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措施
1.组织高素质土地规划科技队伍,保证规划质量。土地规划的编制并不是土地利用数据的凑合。土地规划编制必须从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和自然环境容量等考虑建立农业的合理用地结构、城乡的密切结合、城镇的合理规模和布局、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协调等问题,总之,广泛涉及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各种问题,还涉及有关的各种法律。因此,只有熟悉各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科学地编制好规划。近年来,编制规划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除了体制上和党风不正之外,有关规划编制者和领导者根本不懂编制规划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为科学地编制好规划,应组织和培训一支高素质的规划科技队伍。在编制规划工作中应以规划专业人员为骨干,并带领一批从国家到地方国土部门的专业干部协同作战:使之熟悉区域情况和部门用地规划,以保证将来土地规划的实施。
2.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并从组织上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监督机制。为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仅限于城镇国有土地,不容许在农村和利用农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土地买卖中解脱出来,转变政府职能,成为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实施者。为此,应建立相应的土地管理监督机构,搞好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监督。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针对当前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规划用地,切实增强规划意识,提高按规划管地用地的自觉性,树立起“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力争做到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细化、科学化。进一步明确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树立规划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