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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提高成本核算的精确度和成本管理水平成为公立医院的迫切需求。笔者对目前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信息系统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深化成本核算信息系统建设路径进行思索。
一、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信息化现状
(一)公立医院信息化现状
公立医院整体信息系统发展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是以收费、挂号、药品管理为核心的HIS医院信息系统。HIS信息系统是医院最先开发的系统,是给财务人员、收费人员、药品管理人员使用的。第二个层次,是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包括PACS系统、CIS系统、LIS系统、手术麻醉系统、心电系统、病案管理系统等临床系统。临床信息系统是医疗信息化的核心,它的使用者是医生和护士。目前,大部分医院(包括多数公立医院)的信息系统还主要停留在以上两个层次上。第三个层次,即ERP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有医院开始建设。
(二)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信息化现状
1.公立医院院科两级成本核算信息系统初步建立
2013年,相关研究人员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公立中医类医院成本核算信息化现状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收入数据中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数据统计到科室的比例均在95%以上;支出数据中人员经费、药品支出、卫生材料耗费统计到科室的比例均在80%以上。另外,工作量数据中对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数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到科室的比例也在85%以上;内部服务量数据中的医疗辅助科室数据统计到科室的比例达到80%。同时,该研究就被调查公立医院所使用的成本核算软件品牌也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表明,被调查者的成本核算软件配备率较低,而且成本核算软件品牌繁多,难以达成统一。
2.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系统基本成型
目前公立医院项目成本核算软件众多,表现不一。以某公司医疗服务项目核算软件为例,该软件是基于医院科室成本核算结果通过分析重述产生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但由于数据共享性有待提高,导致核算工作量过大,核算周期长,成本核算及时性受到挑战。
3.病种成本核算系统尚在探索
目前病种成本核算的软件尚不成熟,有基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叠加的病种成本核算软件,但由于基于临床路径的病种管理方式在医疗管理方面正在推广过程中,同时在临床医疗管理中由于疾病表现不同,存在出路径的情况,因此基于临床路径的标准医疗服务项目构成仍在探索中,故基于临床路径的病种成本核算系统也在探索之中。
二、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信息化存在问题
(一)公立医院医疗管理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并未有效融合
医院医疗管理的HIS、LIS、RIS、PACS等医疗信息系统,尽管在挂号、收费、药品管理、耗材管理、医疗管理等环节为医院管理创造了比较好的信息条件,但尚未与财务核算系统实现有效融合。
(二)公立医院财务核算系统与成本核算系统及成本核算系统未能有效融合
在财务核算方面,目前公立医院科室成本核算系统、项目成本核算系统和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是分别独立的系统,并未实现有效融合。科室成本核算的数据是基于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结果,对成本数据进行直接或间接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成本。依据科室成本核算结果,再进行分析分摊形成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工作重复效率低。
(三)成本核算准确度有待提升
尽管目前公立医院在信息化方面通过HIS、LIS、PACS、RIS等系统,实现了医疗业务管理和部分成本核算基础数据的取得,但这些系统之间在信息交互方面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导致散落在医院各个职能条线的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实现数据共享,成本核算缺乏有效数据基础。由于成本核算粗放,成本归集和分配的标准不准确,从而导致科室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核算精度亟需提高,在此基础上的项目成本核算结果准确性也受到质疑。
同时公立医院提供医疗服务项目众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列示,医疗服务项目共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中医等六大类十一章9360项。尽管这些项目并非在一个公立医院全部开展,但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数以千计,如果再考虑同一医疗服务项目存在多个科室共用因素,考虑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每年数百万人次的诊疗规模等因素,再考虑到单个医疗服务项目所包含的成本构成分类,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存在巨大数据压力。
三、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信息一体化需求
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的客观情况使公立医院必须通过信息系统才能实现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精细,提高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改善成本管理的效果,可以说信息系统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建立一体化成本核算系统,使成本数据、成本消耗建立在自动的成本采集、传递、处理、分析基础上,从而提高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准确性和成本核算效率。公立医院一体化成本核算系统需要满足下述需求。
(一)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应成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中最基础的业务单元
在医院成本核算时,应该建立科学信息系统,将提供该医疗服务项目所消耗的材料、动力、人力、设备等一系列成本因素进行成本数据的自动归集和分摊,把医疗服务项目作为成本归集的最基础业务单元,实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自动化。同时将医疗服务项目在人员操作时间、物资消耗、设备使用时间等数据基础,在信息系统建设时进行数据积累和流程固化。如果采用作业成本法的医院,还应该在成本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中考虑作业划分并进行固化。
(二)科室成本核算和病种成本核算应建立在项目成本核算基础上
1.科室成本核算应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为源头
科室成本核算应基于对科室所承担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科室识别,并将该科室间接成本进行归集、形成间接成本向项目成本的分摊,实现基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科室成本自动核算。
2.病种成本核算应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为基础
建立一体化成本核算信息系统在病种成本核算的信息化需求上,表现为首先需要有基于临床路径的标准医疗服务项目构成。基于临床路径的诊疗是病种成本核算的应用基础,在病种成本核算时,需要将该病种的临床路径细化在信息系统之中,成为诊疗的依据和病种成本核算的依据。其次需要有基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病种成本归集路径,病种成本包含了患者从进入医院到出院期间发生的所有耗费,在成本核算方面需要准确核算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及与治疗相关的药品耗材消耗,实现成本的自动归集核算,因此病种成本核算应该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为数据基础。
(三)建立一体化财务成本核算信息系统
在此基础上需要探索将成本核算系统嵌入财务核算系统中,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将各类成本核算一体化,提高成本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及核算效率。
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信息一体化建设优化路径
(一)加强公立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
公立医院需要将医院管理所需要的信息系统(包括HIS、LIS、病案管理等医疗业务系统),耗材、药品等资产管理系统以及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系统进行整合,统一与医院管理相关的各类数据字典,包括职工类别及代码编制规则、科室名称及编码规则、供应商名称及代码、会计期间及结账逻辑、明细科目及二级科目设置、作业划分及作业库划分、设备名称及代码、成本构成及编码等以及各项成本指标、财务及考核指标等基本信息的编码、名称、定义等。将医院信息系统建立在统一规范的医院综合管理的基础资料信息(通称为“数据字典”)之上。消灭医院信息系统的“孤岛”,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理顺医院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与服务,借助信息集成平台实现信息自动交互,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二)形成一体化的数据基础
一体化的成本核算系统不但应建立在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各类规范数据分类和数据字典之上,还应建立在各个业务数据接口及数据共享的基础之上。比如耗材需要明细核算数据,核算到最基础的收费项目和库存数量,实现耗材的采购、入库、领用申请、出库、消耗、应付款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并与收费挂钩。同时在项目收入方面要实现医疗服务项目数量来源基于HIS医疗业务数据的共享,这样既减少成本核算的成本,又实现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堵塞收费中的漏洞并有效监控成本信息。
(三)建设一体化的临床路径医疗服务项目构成
在建立一体化成本核算信息系统中需要固化标准的项目构成,考虑到疾病表现的复杂性,可以将常见并发症的项目构成作为选配模块进行勾选。在病种成本核算的设计阶段,一定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可延展性和可扩展性,预留充足的病种成本核算信息路径,将构成病种成本的标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固化,实现根据项目成本核算数据,自动生成病种成本、病人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等成本数据需求,提高成本核算的效率。
(四)建设一体化的成本分摊依据
医院成本构成中很大一部分成本需要分摊,在成本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时,需要充分考虑成本分摊的依据并进行固化,并留出持续改进的充足空间。
比如,人力成本是医院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力成本的核算设置中,需要将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时间进行科学计量,而无法明确计量的时间则需要合理地分摊到相应作业中去,因此,需要设置科学的分摊依据。
同样设备折旧也是成本的重要构成,从作业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角度,对设备使用落实“谁耗费资源,谁承担成本”的原则,将设备折旧费归口到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上。这种分摊可以依据使用时间或使用当量,或者占用面积,也有以占用面积和时间两个纬度进行综合确定的方法,进行系统设置,才能使成本核算更为准确和细化。只有如此才能够与管理职责挂钩,对设备使用部门的成本进行归集,找出成本管理的重点,更好地发现设备使用中的问题,发挥成本核算的管理作用。
总之,通过一体化成本核算系统能够使医院的成本核算变得更加便捷、可靠,实现项目、科室、病种及财务数据的共享,为医院成本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有效的项目成本核算数据,可以为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限价的调整提供依据;有效的病种成本核算数据,还可以为医保付费标准确定及院间比较提供数据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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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海平.现行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存在问题的思索[J].中国卫生资源,2015,(5):178-180.
中图分类号:TM63文献标识码: A
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特点分析
对于电力工程而言,其施工项目管理的特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首先,工程质量的严重性。质量问题在电力工程中可大可小,如果情节比较轻,只会增加一些投资成本或影响工期,而情节严重的话,对整个工程会产生长久的影响,对以后的安全使用也会带来影响,从而出现无法估量的安全事故,甚至危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施工的特殊性。在电力工程施工中,部分质量问题比较常见,对这些问题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是能够有效避免的,特别是对电力施工这一特殊施工过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施工人员对工程的特殊性了解不足,对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后果没有引起重视,因此需要技术人员深入到施工现场,对施工加强管理,杜绝常见质量问题的出现。最后,多变的影响因素。对电力建设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导致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也具有多变性,很多问题随着时间的积累也会发生变化,或者是引起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因此,在施工中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施工人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或扩大。
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2.1、施工人员素质低
随着电力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力企业不断增多,需要更多的人才,虽然企业内部员工增多了,但是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却十分短缺,企业要求降低,员工素质越来越低,员工本身缺乏安全技能,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责任心、团队意识。与此同时,科技的发展,电力工程建设引入了更多高科技的设备,施工人员不具备操作能力,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再加上企业培训跟不上,影响了电力企业工作的正常进行。
2.2、管理理念陈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系逐渐向着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但是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来说,一些电力企业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理念依旧在沿用,这就对电力工程的投资、进度等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影响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具体工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都进行着不断的改革,但是改革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却不够统一,这就将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分成了若干个部分,如监理单位只负责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这样就削弱了各个项目管理部门的联系,影响了项目管理的质量。
2.3、监理体制问题
目前一些监理企业还沿用着依附式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电力工程项目监理控制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监理企业的存在价值一般是依附在某一个具体的企业中,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理企业就需要完全地脱离这个母体,如果还存在依附关系,就会造成依赖性存在,在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上没有一个独立的运行空间。另外,一些工程项目监理企业不具备该项目的监理资质,监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这些因素都对电力工程项目管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工程整体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带来一定的制约,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3、对电力工程建设风险的识别、预测
3.1、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风险识别
对电力工程建设工作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提前预测,全而考虑可能产生风险的各种因素,尤其要注意电力建设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是否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工程的性能以及工程的效率。在风险可能发生以前,首先要对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为了更为全而的预测各种风险的出现,参照以前工程风险的相关资料,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做好所属电力工程建设的风险识别。
3.2、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风险预防
为了有效的应对电力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提高参与电力工程的相关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进行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对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要严格规范,借此降低风险产生的几率。同时对电力工程建设保险范围的确定,需要与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的管理体系联系起来,对电力工程的承包合同等内容要加强保险认证,使电力工程建设的保险范围能够实现全而覆盖。
4、强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措施
4.1、安全管理
要在工作中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对施工企业的各类人员,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只有具备了电力施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且取得安全生产资格以后,才能上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电力建设各个项目施工中,要及时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对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对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绝不姑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与健全,对各类施工人员及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要责、权、利分明,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个人,在每个岗位、每个施工环节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2、质量管理
在质量方面,计划编制要做好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分析,组织好图纸会审工作,将设计方面的缺陷在施工之前全部消除。技术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在事先应该对电力工程所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进行梳理与归类,防止出现材料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发生。实施质量控制策略,需要从全局出发,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阶段,根据电力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对工程实施的质量与进度实时进行监测,严格质量检查、评定及验收程度。
4.3、进度方面
管理部门应该科学地进行进度规划,在施工前做好成本预算工作与施工时间安排。在进行成本预算的时候,相关部门要将预算工作落实,保证整个工程的进度都在预算的范围之内,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其次,严格制定相关工程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在施工管理中,管理人员应该有针对地开展管理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地进行完善,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约束。再者,在成本方面,首先,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意识。作为施工企业而言,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成本意识。
4.4、成本管理、
在成本管理体制中,责权利相结合是企业成本控制中比较常用,并且非常有效的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科学手段的应用,构建以项目责任人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对责任人的职责、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形成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其次,周密合理地拟定施工计划,对工期合理地进行安排,对施工投入的人力、物力进行合理安排与协调,防止出现赶工、窝工的现象,提高人力、物力安排的效率。最后,通过科学的经济协调手段的应用,在工期及质量得以保证的基础上,从用工量方面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
总之,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进步,对于进行电力工程建设的电力企业来说,面临着新的挑战。电力工程建设的目标就在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管理是电力企业实现目标、应对竞争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c)-0163-01
1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技术
1.1 合同化管理的背景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通过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以及公益目标的控制进行信息的调整与反馈,不断优化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因此,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必将贯穿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新型管理理论,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为基础发展而成,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策划。合同化管理制度又被称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大纲,其通过合同文件的方式全面体现了事先控制的思想,突出了项目管理者的各种客观要求,规范了项目各个阶段的管理流程,完善了界面的管理,协调了各方面的关系,并通过协调利益的分配,避免了在界面上发生缺陷与遗漏。项目管理理念的日益普及让企业更加意识到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既对立又统一,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双方之间的矛盾,更不能忽视了统一与合作,而应该正确认识到双方在统一与合作中的共赢[1]。
1.2 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对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施工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等不属于合同化管理。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2]。
1.3 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3]。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2 公路建设程序化管理技术
2.1 程序化管理的内涵
程序化管理指对按照工作的内在逻辑关系集合形成的互相关联的活动进而实施的程序性管理办法。管理工作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使某项管理职能或者完成某项业务必经的连续步骤、循环顺序与路线,对完成工作的各个步骤的期、质、量的要求,各个步骤的管理工作内容以及相应责任部门。
公路建设程序化管理是以在控制主体和执行主体的共同遵守合同为基础,既体现于对参建的单位以及管理目标具有社会性、合同性的管理,同时也体现于参建的单位对其内部工程事务的具体管理。因此,相比于传统的内部程序化管理,公路工程建设程序化管理要实现责、权、时、量、利、性各个方面相互结合。如果没有对流程具体内容的执行目标进行定责任、定主体、定时间、定数量、定性质等的管理,而只是简单意义上制定几个施工或管理流程,则不能称之为程序化管理。
2.2 程序化管理的特征与对象
公路建设项目的程序化管理是将控制目标管理中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固化,从而形成执行程序的标准,并且要求参建的单位明确交底,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对象是动态的建设过程,由于建设时间长,参建单位复杂,施工环境易受天气影响等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公路工程项目的程序化管理有以下特征:管理流程多样性、程序管理社会性、流程变更频繁性、程序控制时间性等。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利用科技改善工艺、流程、提高效率,科学的管理流程也随之跟进[4]。
公路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中,管理者将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内容编写成管理制度、办法,具体流程和各种形式,再将这些管理流程、形式开发应用于信息化管理系统,使全部项目参建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规范程序自觉执行,从而确保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执行合同规定。公路建设程序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种管理形式和流程,各种管理制度与办法以及信息管理流程。
2.3 程序化管理的内容
程序化管理涉及所有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贯穿公路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为公路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和公益等目标的圆满实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程序化管理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和施工监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规划、业主的业务管理内容按程序化管理特征所构成的“公路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其中,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范围最广、跨度最长、涉及内容最核心和关键,使设计和施工监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规划成为程序化管理的核心。
3 结语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技术与程序化管理技术是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将公路建造技术融入公路建设合同化与程序化管理,从而解决了公路建设中管理中理论依据不充足、责任权利义务不清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进而实现公路建造技术与管理技术的完美融合。
参考文献
[1] 刘铁,王孟钧,王青娥.工程项目执行控制体系下的合作激励分析[J].公路,2007(11):131-134.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全方位持续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高速公路机电设备方面的发展,并且这些相关的机电设备装置直接影响着高速公路建设及管控和养护。再者说还充分降低了人员成本及创设了新的工作模式。因此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及其养护一体化方面的研究是一项极为关键的工作。
一、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
1、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设备不统一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及管理和养护等各方面工作均是需要一系列配套机电设备装置统一化进行施工,当下国内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各类机电设备装置颇多,并且均是良莠不齐且兼容性约束较大和各大施工企业都是不同的,以至于用在高速公路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机电设备装置之间品牌及型号更是差异极大,导致施工期间的设备装置检修工作不能有序展开,同时也降低了检修效果及效率且增多了维护人员工资成本,关键是耽搁了施工工期以及维护项目的进行。
2、施工和管理人员之间技术水平相差偏大
国内高速公路施工及管理过程均是各个路段分配于好几个施工团队及单位共同展开,各个企业或单位之间分管一个施工路段,不过通常来讲各施工团队及单位或企业间的人员建设及管理水平差异偏大,导致工程进度不相同以致工程质量降低,这也严重制约着工程项目正常的竣工验收。着眼于国内当下的国情来讲,中国机电设备装置发展较晚及没有整套系统性较强的评价系统及指标,导致机电系统在高速公路中各个方面的使用不能充分统一化,还有就是诸多人员素质较低且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及养护等方面更是不利,诸多优秀的管理人员通常很难找到较为公正的衡量标准,有些工程建设中很难发现施工及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高水平公路建设通常都是需要专业知识较强及技能较强,在不同的施工团队里这些专业性技能人员往往技术水平偏低,这也就严重制约了高速公路有序运行。
3、正规化管理条款及明确的衡量标准
高速公路建设总是会涉及到各个方面,但是其间人员素质不统一,并且也没有较为明确的管理条款及衡量标准,这也就导致施工或者是在养护其间出现混乱状况,再加上公路建设和养护方面并未有定期日常护理对应内容及进程状况,导致高速公路不管是建设方面或者是管理、养护方面都有着极大的约束,以至于不能有序的进行之后的各项工作。
4、机电工程及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
机电工程各项施工活动及诸多行业息息相关,比如土木及检测和电器,再加上照明和机械或者是计算机等各种行业,其各类技术涵盖面非常广泛,设计方案更是具备极强的系统性。高速公路工程的展开务必要促使各个方面均是协调着共同进行,若是有关部门协调不到位则会出现极度混乱的状况,出现界面协调诸多不良问题。施工中则机电工程极易和桥隧道预留埋及供配电和房建等相关工程界面出现纠纷。及房建工程工期交叉或者是施工现场重合及界面诸多的问题,因此展开更多的协调工作以便于确保返工及窝工等现象不会出现。
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及其养护一体化策略
1、强化机电工程建设管理
高速公路建设中则务必要严格规范机电施工管理,紧抓每项工程各个细节标准及规范,促使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化。机电工程在施工之前务必要展开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管理,应该按照相关合同中所核实机电装置要求及各类安装材料数量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该类工程材料审核及检查,以便于防止未达标的材料混入。并且,严格加强机电工程施工中安装施工管理以及最终的验收管理,充分强化奖机制管理,不能让各个项目验收工作管理成为形式。
2、早期施工准备工作
务必要尽早确定机电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并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设计文件了解。要强化调研力度,充分掌握设计单位的相关设计内容和工程进度,设计人员应该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认真的检查工程各类界面设计以便确保无缝及无遗漏连接。项目企业应尽早完成机电监理招标工作,并严格审核修改各类技术性文件,确保招标文件近似于施工图方面的水平。
3、协调管理机制及程序
通常机电工程所处界面问题关键是依赖于协调方法所展开的工作处理,这是可以分为设计及业主和施工企业与监理这几个方面。机电工程施工中务必要重视施工企业间所出现的各类纠纷。机电工程关键负责人应争取到项目领导对项目的支持,构建协调管理机制且把工作职责及界面进行合理明确的划分,以便于落实各项协调工作。
4、构建专项工程团队
某些极为紧迫的界面问题有时总是不能明确出各自之间的责任,再者就是相关的责任企业由于遇到困难,从而不能按时及按要求完成各项界面工程任务。这时则项目企业务必要分派专项施工团队进行问题处理,解决界面所出现的各项整改问题以确保机电工程可以依计划进行。界面的整改项目企业务必要严格依据界面处理程序展开。
5、缺陷责任期工作
监理工程人员要定期核查承包方所剩余的各项工程进展计划,并重视工程视察及对承包商剩余的某些工程计划提供有效的调节建议。重视已经完工的工程施工核查,并且详细的记录工程交付时间以及所存在的各项缺陷,加上证书的交接和签发等过程所存在的工程缺陷,这时要促使承包方对进行修复。
结束语
总而言之,机电工程建设及管理与养护可谓是高速公路的主要构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高速公路各个方面要求多发生着极大的改变,以便于确保现代化交通运输行业的正常运行。机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及其养护一体化对高速公路建设是一项极为关键的工作,因此本文就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及其养护一体化等进行了分析探讨,从而推进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及技术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实永.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简介[J].交通标准化,2014(8).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Abstract: supervision is an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supervision throughout the construction.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degree of marketization, China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dustry as a professional society to reform the tradi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of approach,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management system of engineering project, improve our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to play a positive role to ensure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引言
工程监理行业是20世纪80年代末才兴起的一个全新的行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近几年来,工程建设新一轮的崛起,则在实际建设当中建设法律法规与监理力量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监理过早的开始市场化,监理单位或企业发展并不完善、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与现实不相适应、监理人才短缺(尤其是有经验的人才)、无序流动在监理人员中非常严重、有些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和责任不强等现实客观存在,从而使得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监理工作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项目业主、工程施工单位以致工程建设行业的主管部门对于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失去信任,甚至有些人开始质疑监理制度,造成监理市场出现“诚心危机”,这个现实问题必须要高度引起我国的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尤其引起监理企业高层领导的重视。
一、监理单位总监的职责
1)根据所签署的监理合同全面履行对工程项目的职责,对外直接受总经理的委派,代表公司和设计单位、业主与项目承包商进行监理业务的联系,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起全面负责的作用。
2)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对项目的监理细则进行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
3)根据项目监理合同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细则》对承建商的施工进行监理工作,并定期对投资控制、合同执行、影响工期的一些主要因素、工程质量控制的效果进行详细分析,并进行纠编,根据监理合同全面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监理任务能够圆满完。
4)负责主持召开施工现场的协调会议,检查、督促会议落实情况。
5)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定期提交监理工作状况、阶段性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月报。
6)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对图纸组织进行会审,对工程组织施工的设计、工程施工综合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负责签认。
7)负责经济技术的签证以及对工程付款凭证进行确认,并签字。
8)协助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监理合同中的规定向业主催收监理费。
9)负责对工程承包商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及时组织竣工初验工作。
10)负责工程项目监理部向外的报表、通知、文函、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索赔清单等的签认。
11)参与或者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按公司的规定,定期组织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进行监理业务的学习。
二、做好建设监理工作的措施
在工程监理中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监理部、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实施人员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通过高效的监理业绩,来赢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如此这样监理人员才能合理、充分地对业主授予的权利顺利行使。
2.1 监理单位内部执行严格的管理,加强单位内部的素质建设,这是赢得业主信任的重要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加强对行风的建设。监理单位内部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来对监理工作、工作规范行为、职责明确进行指导,与此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工程项目监理部在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工作之时,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制度,对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明确,形成监理工作定期例会制度、监理资料和技术文件的管理规定、对外行文的审批制度及监理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学习以及绩效考核、生活管理、政务公开等制度。
建立健全且完善的制度,对从业人员加强管理。①建立监理单位各级别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监理单位领导、总监、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一般监理人员之间建立技术负责连带责任制,同时也要负责管理责任,通过各种制度将责任层层分解,全部监理人员都有责任,这样可以很好的避免出现违规行为。②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监理单位制定的信息反馈表格可以取得工程甲、乙双方对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的监督。另外可以建立工程项目巡视督查机制,安排专业人员对各个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随机进行巡查。这样既可以提高监理单位在业主和施工单位中的信任度,同时又可以对自己的监理人员进行约束。③监理考核机制。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对每位监理人员制定考核目标,量化考核的内容,根据工程目标的完成状况,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奖惩,激励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能够挖掘从业人员的潜力,并激发其责任感,无形当中提高了整个监理团队的素质,提高了竞争力。
2.2 监理单位必须不断强化监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不断争取控制目标的实现,这是赢得业主对其信任的可靠保障。及时并适时的做好对工程施工图熟悉和审阅工作。从收到设计单位提供的整套施工图后,工程建设监理要及时的组织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审阅,领会工程设计的意图,图纸中的细节进行熟悉和掌握,明确整个项目监理的关键部位,对工程目标通过分解加以控制。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工程施工的图纸是否符合当前现相关的规范、规定、标准、规程的要求;施工图纸是否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深度是否符合施工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对选材、选型、造型、节点、尺寸、关系等工程施工图纸自身的质量加以严格的审查。
工程质量是整个工程项目最核心部分。监理单位的工作重心就是工程质量的控制。通常从提高工程工作质量着手做好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是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在工程质量必须予以控制,通常对工程材料的控制,必须坚持监理方与业主、工程承包方一起进行考察,择优选择供货厂家。工程材料进场时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的材质化验单,根据相关规定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场地。
监理单位提倡合理化建议。在工作中吸收合理化的建议可以赢得业主的信任。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紧的特点,监理单位可以在对不影响工程结果和使用工程的基础之上,如果向业主提出比较合理的建议,这些合理化的建议不但能缩短工期,也能降低工程成本,这必定会给业主带来很大的惊喜。监理单位及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提供合理化建议对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不合理地方与各相关单位进行协商。
三、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尽职尽责履行监理职责
①监理单位要不断加强其工作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整个监理队伍的素质,有效的提高监理质量。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要不断的进行学习,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同时拓展知识面,在掌握基本的从业技能时,还应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科学技术。②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当国家建筑行业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出台或变更时,当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时,当行业中出现某种通病时,当某项重大工程出现事故甚至造成巨大损失时,等等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分析。③监理工作单位及人员要严格要求,对工程资料的真实性把好关。④监理单位一定要做好工程建设的信息化管理。在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中离不开工程信息。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全面、及时、准确的整理、处理、传递、存储以及应用所收集到的工程信息,形成了一个以监理单位作为中心的信息网。
四、结语
鑫昌泰水泥集团(北安)有限公司年生产水泥能力为120万吨,生产的品牌(鼎基)有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R、P.042.5复合水泥P.C 32.5R、P.C32.5。2010年黑龙江省鑫昌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被黑龙江省日报社评为“AAA单位”,2011年被黑龙江省总工会命名为黑龙江省“经济区、十大建设”劳动竞赛优胜单位,2011年被黑龙江省总工会评为“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被黑龙江省工商局评为“2009―201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
鄂伦春自治旗鑫昌泰吉文水泥分公司水泥生产能力为年产60万吨,正在建设的日产熟料6000吨生产线,预计2011年6月点火试车,单线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孰料基地,拥有得天独厚的石灰石矿资源,开采和利用条件十分优越.距厂区28公里。经内蒙古勘测总队认定.石灰石储量超亿吨,CaO平均含量为53.68%,是优质石灰石矿。
五大连池宝泉啤酒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素有“天然水库”之称的冷矿泉之地打造的五大连池牌啤酒,年产能力20万吨,其利用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现已成为世界唯一利用冷矿泉生产啤酒的公司,在传承中国文化啤酒精华的同时又提升了中国啤酒文化的内涵。
黑龙江昌泰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北安市,占地20多万平方米.东临北黑高速公路,西临北黑铁路与202国道,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是集汽配、农资、物流、仓储、托运、餐饮、住宿等多项服务于一体,打造黑龙江省北部地区最大的仓储物流中心。
一、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不强
笔者调查发现一个情况,尽管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满意度”还是比较认可的(依据我国2009年国家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关调查资料统计:约12%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满意,80%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认为还可以,仅有8%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不满意)。结合这份调查报告笔者个人判断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这种满意度的主要依据是相对于农村收入水平太低来决定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出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并且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这两个条件就限制了他们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是城市边缘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观念让他们常常因为“怕花钱、嫌麻烦”等原因,而对雇主“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一系列行为往往听之任之、忍耐克制。这就是导致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十分淡薄且参保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已经可以完全明确“享受社会保险是包括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规过于陈旧、立法级别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盖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会保险立法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当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工作状态,总之,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已经不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得实际需要。此外,执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时,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严重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拖欠保险金行为、非法挪用与挤占保险金行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决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1.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
笔者个人认为在社会保险问题中政府无疑是起主导作用的,因此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应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来实施培养的,在以往政府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就业能力、自身素质,最终提升其收入,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在“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法律常识讲座”,这是由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与缺乏法律意识”,“就业技能培训”能够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识讲座”则是在提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的基础上同时让他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是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益,以往大多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政府通过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法律知识讲座能够最大层面的去为其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劳动保险维权意识。
2.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要解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就是转变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的现状,真正做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对此,笔者个人结合个人工作经验认为我国应该具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法”,对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应该有着明确且完善的法律条文,包括“从法律上明确阐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范围”等等方面,此外,还应该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各种具体社会保险险种(如工伤、医疗、养老等)进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背景下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护。在执行发面需要执法机关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扰而变化且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同时让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3.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国有着一个专有名词“农民工”,这个尴尬的称谓让这个在特殊历史时期所特有的群体一直徘徊在城市的边缘。笔者认为只有真正让他们在城市里拥有城镇户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们才能真正摆脱这一尴尬称谓与感受,他们的身份转变才能真正和职业相一致,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国一直在实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只有当改革继续深化下去,当逐步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管理办法和户籍制度,我国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才能真正依靠政策争取个人的身份与各种福利待遇与城镇居民一致。此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的去关注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相关问题纷争,通过加强监督对外来务工人员及相关用工单位的管理来维持规范的就业市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认真规范的监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最大程度的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例如:建筑、餐饮,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与举报渠道,真正及时、严格处理投诉问题,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伴随城市振兴而崛起的建设新军——关于沈阳农民工队伍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职工教育,2008,(09).
引言:随着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工程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项目规模越来越庞大,但随之而来的出现了很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就是当前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质量问题的投诉也不断增多。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多种,如设计不合理、建筑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监管不利、责任追究不力等等,但终究还是人为原因。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问题突出,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1.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不论是参与哪个阶段的工程监理,建设监理单位都要确立地位、摆正位置,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具体应做到以下内容: 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其中前五项为工程隐蔽的基本程序,第六项为法定程序,第七项由监督人员根据隐蔽部位的重要性、施工质量情况,采用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等方式,检查人员施工质量,并视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监督抽查的同时还要抽查监理的旁站记录。所以,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除了要按照基本程序,完成隐蔽前的质量检查外,还要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法定程序的工作,同时做好各个程序监理记录。
2 赢得信任,充分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监理的业绩,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业主所授予的权利
2.1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建设是赢得业主信任的基础。加强行风建设
内部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工作、规范行为、明确职责,同时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项目监理部在开展监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标准,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资料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及监理知识、专业技术的学习和绩效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生活管理制度等。
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一要建立各级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技术的连带责任,也要负管理连带责任,这样将责任层层分解,各级有份,对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有较好的作用。二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由公司制度规范的信息反馈表格,取得甲、乙双方对监理人员的监督。还可以建立巡视督查机制,设置专人对各项目、各工地监理人员进行随机巡查。从而既可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又可约束监理人员守法从业。三要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对项目监理的每位成员的考核目标,量化考核内容,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奖惩,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完善这些制度和机制,可以挖掘潜力,激发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竞争意识,有利于监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2.2强化监理深度和力度,力争控制目标的实现是赢得业主信任的保障
及时、适时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 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施工图审点是: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图纸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对选型、选材、造型、尺寸、关系、节点等图纸自身的质量要求的审查。
2.21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心
应该从提高工作质量入手做好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对材料的控制,坚持先会同业主、承包方共同考察,优选供货厂家,主要材料进场要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同时原材料要求按规范规定严格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对于混凝土配比要求严格计量,当采用现场搅拌时,要注意抽检塌落度是否符合配合比设计的要求,要注意观察混凝土外观质量。
2.22合理化建议。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
工期紧、投资大是一些大工程项目的特点,在不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如果能通过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无疑会带给业主更大的惊喜。为此,应该积极利用合理化建议对设计、施工中不合理的部位与各方协商。
3提高素质、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3.1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
要想适应监理工作,非下功夫努力学习不可。首先要向书本学习,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和相近相邻专业的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建筑市场的发展,对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做到事前掌握了解。其次要在工作实践中做有心人,以人为师,以事为师,加强自我锻炼,注意摸索积累经验,使从业能力逐步提高,打牢从业的基础。
3.2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不定期培训
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3严格要求,把好资料真实关
工程质量等级的评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资料记录,同时存档的原始资料,是以后工程质量查证的主要依据。只要坚持规范操作,漏洞一般都可堵死,如对进场材料的摆放要求规范,悬挂标示牌,不试验的坚决不准用,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场,不听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单方面理由;对材料、试件资料的真实性严格考察,必要时亲自取件检验;对报验的工程及时索要资料,核对后填写认可通知。
3.4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离不开工程信息,在工作过程中,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收集到的信息,形成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网。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议达成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交各方,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月底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反映每月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结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也是永恒的主题。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要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每一工程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只有保证工程质量才会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因此会获得在收获经济效益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白石水库工程是辽宁省水资源开发建设的重点工程,是继观音阁水库工程后又一大型水利工程。在建设体制上推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承包制。业主聘请辽宁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公司作为整个工程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实施工程全过程监理。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宏观控制,对工程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和业主所赋予的权力,强调以质量控制为核心,搞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1-2]。监理与业主之间依据合同办事,并通过业主下属的总工办这一职能部门来承接监理和业主的业务往来。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管理模式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业主的管理、监理的控制、承包商的保证职能,有效调动了工程建设各方的积极性,推动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1业主宏观控制管理
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决策、组织管理、监督和验收等权力;对外负责履行外资贷款合同、国际咨询合同及利用外资项目的招标、采购等;对内负责施工方案审定、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进度计划的批准、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程招标、征地拆迁和移民、技术和水电通讯供应、设备材料采购、履行财务决算手续、协调对外各方、组织阶段验收等[3]。业主根据具体职能下设总工办、设计部、计财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从而形成了业主对工程进度、投资、质量的宏观控制。
1.1工程进度宏观控制
业主主要通过周密计划、合理分标、择优选择承包商、控制阶段目标控制工程进度,日常进度控制则由监理单位执行。
1.2投资体系宏观控制
(1)加强合同管理,完善投资管理体系。在合同中对工期进度、单价、总价及奖罚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采取履约保证金制度,利用合同手段将系统各部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有机地联系起来,确保工程建设投资目标的有效实施。
(2)对工程造价实行静态与动态管理,明确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的权力和责任。
(3)实行限额设计,建立奖惩制度。鼓励工程技术人员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展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4)制定价差调整办法,编制业主预算。在借鉴其他水利工程价差测算经验基础上,保证价差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开性,编制了《白石水库工程业主预算编制办法》《白石水库工程价差调整办法》。
1.3工程质量宏观控制
白石水库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坚持高标准,争创一流工程。为确保省部级优质工程,业主制定了《白石水库工程创优规划》,使承包商、设计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就明确质量目标和努力方向,并实行项目责任制。在招标过程中,严格进行资质审查,择优选择承包商。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自检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另外,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质量年、质量月活动,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强化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2 坚持务实、公正、科学、规范原则,全面搞好建设监理
2.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体系
白石水库工程建设监理采用线性职能组织机构模式。这种模式既有内部纵向管理职能层次体系,又有横向专业管理职能分工体系,具有兼顾集中统一指挥和专业分工的特点,适合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开展。
监理工作是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工程项目都由副总监—项目监理—现场监理3级分工负责。项目落实到人,保持相对稳定。人员配置做到专业齐全、老中青结合。项目之间由总监和副总负责协调,使监理单位形成了上下内外协调、高效率快节奏、有条不紊的运行机制。
2.2建章立制,规范行为,使目标控制制度化、规范化
搞好建设监理工作,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客观公正,实现目标控制的制度化、规范化[4]。
(1)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白石水库工程监理人员都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及完善的知识结构,承担各自岗位的工作。为使监理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监理力度和水平,制定了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现场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促进了监理单位的自身建设,提高了监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了公正、科学、严格监督、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同时有效地控制了工程的进展,规范了工程管理。
(2)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全面进行三大目标控制。随着建设监理制在我国的全面推广,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监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白石水库建设特点,监理工作更加有条不紊、高效快捷,逐步走向规范化。①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工作管理程序化。进一步加强工程文件传递、质量控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月进度支付等工作的管理。②各级、各类监理人员的值班记录与工作表格标准化。③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化。编制一系列在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通用的规定和办法;建立日报、旬报、月报、年报制度和工程进度、质量悬挂奖制度;坚持召开生产联席会议、专题技术讨论等。
通过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全方位监理体系,加速了工程建设监理向国际惯例接轨。
2.3利用数据统计、层次分析进行动态控制、跟踪纠偏,实现进度、质量、投资的最优组合
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环境或人为因素的变化,时常造成与原定目标值的偏离。因此,对各目标值均进行分解,进度上将总目标按网络规划的关键路线进行分解。质量上则根据工程进度的目标安排,依据工程结构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的多少,将质量目标按年度和部位进行分解,寻求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对关键质量进行控制。投资目标也是如此,对各阶段目标制定严格的保证、检查措施,对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判定,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分清主次,合理地修正实现目标措施,调整阶段目标值,从而实现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动态控制、跟踪纠偏,确保三大目标的最优组合。
3参考文献
[1] 王正斌.龙马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工作[j].云南水力发电,2010(1):117-1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