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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药品流通市场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国家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目的在于规范药品经营和管理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但是如何巩固GSP认证成果,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如何保证药品流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照GSP管理经营,是亟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而又非常难以解决好的问题。笔者在对本市药品流通企业是否遵照GSP管理经营的监管调研中,总结了本市企业实施GSP管理情况,发现了一些有关企业实施GSP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简单分析其问题的原因,提出在监管企业实施GSP管理工作中,要科学监管与诚信建设相结合,建药品流通市场规范新秩序的想法。
1对实施GSP管理工作的监管概况
一是对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管理过程的日常监管。逐步完善了对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管理过程的日常监管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二至三次日常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看企业是否遵照GSP管理经营。二是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流通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正式展开了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流通企业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项目主要有药品流通企业通过GSP认证后的经营情况、各项档案、操作记录、人员培训教育、质量制度的执行、药品的购进、储存养护、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多方面是否实施GSP管理获取了第一手资料。
2药品流通企业是否遵照GSP管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药品流通企业存在的违反GSP管理经营问题主要有:企业人员变动频繁,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有的质量管理员不在岗;质量管理员对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不熟悉;药品分类管理不规范;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未按规定进行审核;药品购进票据保存不全;有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无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未建立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档案;销售处方审核员未签字或签字不规范;未对药品进行不良反应(ADR)监测;零售加盟店存在从其他公司购进药品,而只在所加盟公司过票的行为,且未进行质量验收。
3实施GSP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药品流通企业的思想认识不足。有的药品流通企业思想认识不清,对实施GSP管理目的不明,不能够从根本上准确把握和理解实施GSP管理的目的,只知道通过GSP事关企业生死,不知实施GSP管理的最终目的对企业长远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一切以通过GSP认证为目的,抱着被动的心态,认为一旦通过了GSP认证就万事大吉,就一劳永逸了。
二是药品流通市场不良竞争。药品流通企业的盲目市场扩张导致连锁公司在发展连锁门店时根本没有顾及实施GSP管理质量的提升,连锁后的实施GSP管理指导和服务远远跟不上;许多企业在实施GSP管理中,只注重按照GSP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发展连锁门店,根本不会顾及经营者资质、水平,只要是销售其公司的产品,能换取销售收入,都网罗账下,而忽视人员实施GSP管理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加上老企业管理人才本身不足,整体素质较差;新加盟的企业专业知识匮乏,实践经验短缺,岗位技能偏低;致使它们无法适应GSP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4实施GSP管理的监管对策及建议
针对GSP认证后企业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监管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管理上,要坚持科学监管与诚信建设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本着“监管为了发展,监管服务发展,监管促进发展”的宗旨,做到“在监管上强化服务,在帮助上热心服务,在促进上全程服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把GSP认证成果巩固,建全面实施CSP管理的药品流通市场规范新秩序。
4.1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认识,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培训,切实提高药品流通企业全员素质。举办实施GSP管理知识培训班,使药品流通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熟悉并掌握GSP相关法律、法规,让其认识到实施GSP管理是规范经营、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一项利已、利民、利国的事。
二是悉心指导,不断提升药品流通企业管理水平。多次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对照实施GSP管理标准寻找差距,排查问题,并进行模拟检验,通过实践―检验―整改―再实践的多轮演练,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员工素质和实施GSP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2净化药品流通市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GSP认证后企业的退出机制,以维护GSP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GSP认证后监督检查中,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流通企业不实施GSP管理、且通过药监部门警告、却屡次不改的,引导其放弃经营,或者让实力强、有条件的、且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兼并收购;同时,注意将GSP认证后监管工作与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对不实施GSP管理情节严重的企业,不予换发许可证或者给予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理,让其退出药品流通市场;以营造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证GSP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开展“星级药店”评比活动,实行信用分级管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与“星级药店”评比活动,创建信用品牌,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全面实施GSP管理。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2-0078-06
2012年11月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应该保障药品供应,推进药品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自2009年4月以来,深化医疗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新医改)作为一项重大的国计民生的工程“破冰启航”。近三年来,新医改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医疗服务均等化、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试水“医药分开”、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推出了一些列政策改革,在改革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还没有从本质上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2011年我国医院门诊病人均医药费用179.8元,住院病人均医药费用6 632.2元,一次住院费接近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几乎相当于农民一年的人均收入。笔者认为药品流通秩序混乱是导致药价虚高的直接原因,药品各个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导致药品的中间环节利润普遍在500%~1 000%,有的甚至在2 000%以上,这些流通环节已经形成了灰色利益链共同体,直接推高了药品的价格。所以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流通主体经营行为、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是当前新医改工作的关键,而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和规范企业行为的关键是提高药品流通产业的集中度。2011年商务部出台《2010―2015年全国医药流通企业行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医药流通行业将首要任务是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行业结构,十二五规划是医药流通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的政策保障。2012年7月1日,国务院总理同志在《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目前产业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流通效率低、成本高问题突出,应该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国务院医改办在2012年9月17日《经济参考报》指出近期或出台《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力图从政策等各方面给予药品流通企业间并购予以支持,清楚并购的政策障碍,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流通产业集中度。
从药品流通产业市场发展看:中国的药品流通行业已经进入行业的微利时代;“医药分离”改革从深度和广度上没有实质性进展,药品流通渠道扭曲,导致零售终端(医院)的强势垄断地位依然没有瓦解;药品流通主体经营行为不规范,药品营销仍然是以“隐性主体―底价制”为主流营销模式,是一种销售模式的异化,扰乱了药品流通秩序;同时外资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步伐加快;药品流通生产力相对过剩等五个方面原因导致行业的大整合趋势势不可挡。如图1所示:
笔者从知网查阅了近百篇关于药品流通和产业集中度的文章,涉及到提升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的文章比较少且大都泛泛而谈,文章的共性是都指出应该加快提升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具体到提升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的路径选择方面几乎没有,所以说研究集中度的提升路径对推动行业整合、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应有一定借鉴价值。
一、中国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现状与成因分析
(一)中国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中国目前药品流通产业的集中度普遍偏低,而且还存在地域性的差异。中国目前有药品流通批发企业13 000余家。虽然自2003年开始我国药品流通批发业前三和前十的市场份额逐年提升,前三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从2003年的12.7%上升到2009年的20.9%,但是依然处于严重偏低状态,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据商务部《2011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1年,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市场总规模的73%;前三位(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医药集团、华润医药集团)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百强的42.%。截至2011年底只有中国医药集团年销售额过千亿,为12 456 339万元,突破百亿大关的只有8家,前100强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下的有19家。由此可见,我国的药品流通企业处于一种“小、散、乱、差的恶性竞争局面,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极度偏低,造成配送效率低、成本高,市场流通秩序混乱,政府也不能实施有效监管,致使行业的获利能力明显逊于美欧日流通业平均水平。同时也证明我国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美欧日发达国家药品流通市场伴随着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经济已经比较成熟,批发环节的产业集中度很高,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特征比较明显。美国的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总额的40%以上,但药品批发商只有75家,排在前三位的集中度(CR3)高达96%;日本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的12%,仅有147家药品批发企业,排在前三位的占总额的74%;欧盟排在前三位药品分销业销售额占总额的65%,法国8家药品批发企业,排在前三位的市场份额高达95%;德国只有10家大型药品批发商,排在前三位的市场份额占60%~70%。而中国药品销售额占世界的2%,中国的药品批发企业有13 000余家,前三位的市场占有率才到20%左右(见图2)。美国从1995―2005年10年间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从31%上升到95%;日本从1999―2010年11年间药品流通产业集中从30%上升到75%。从发达国家的成长历史看,我国的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新医改等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在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将有一个加速形成时期。
(二)中国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偏低成因分析
首先是在宏观政策方面:在我国医药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和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再有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对零售批发业的对外全部开放,中国经济持续快速蓬勃发展、需求旺盛,许多行业都表现出较高的利润率,从而诱使大量企业纷纷涌入,大量医药商业企业产生并生存下来。截至2010年从事药品批发的企业多达13 000余家。第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垄断使得只要产生的企业很难被市场机制淘汰,地方政府处于对一些政绩考核指标和地方利益的诉求,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战略上缺乏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协调思想、和谐均衡发展理念,直接进行行政干预和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地方企业和本土市场,组织外来企业的兼并收购,造成了地方医药流通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秩序乱的被动局面。第三是从微观环境层面:企业的并购不仅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还得必须清除一些并购政策的障碍。目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并购企业的融资政策和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另外在一些医保定点资格制度、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并购,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药流通产业集中度的提升。第四是中国的药品工业集中度很低。因为中国的制药工业发展起步比较晚,产业组织高度分散的状况是与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等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再加上地方市场的条块分割和地区行政垄断现象普遍,迫使一些企业产供销职能分离,严重阻碍了企业规模的扩张。作为与药品工业配套发展的药品流通产业,较低的制造业集中度严重影响了流通业的集中度。正如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所言:“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例如,城乡之间的交换、城市之中的交换等,总之交换就一切要素来说,或者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
二、提升药品流通产集中功能性分析
新医改中确定了药品加成的取消,推动药房成本的控制,推动现代物流在医院的发展,医药流通企业将其核心能力进行输出提高医院药房的运转效率。新医改要求通过提升药品流通产业的集中度来促进行业整合,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提高药品流通效率,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和交易费用,进而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鉴于我国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偏低,与欧美日发达国家差距较大,适当提高流通产业集中度可以有以下几方面功能性作用。
(一)提高流通产业集中度可以提升流通产业利润率
关于产业集中度与市场绩效的关系理论,贝恩的“勾结”理论,1951年贝恩发表关于市场集中度与利润率关系的著名论文中明确提出市场集中度影响利润率。20世纪70年代初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与利润率的正相关关系得到广泛认可。其次是姆塞茨的“效率”理论,他提出了集中度与利润率的外在性问题,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同时,可以从高效率中获得高额利润。综上二者均支持产业集中度与部门的平均利润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马龙龙,2006)。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与一般产业的关系一样成正相关关系。提高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可以充分发挥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整合流通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内部的组织运转效率。流通企业通过规模化采购、规模化配送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和配送成本,提高了行业和企业的利润率。较低的产业集中度使药品周转速度慢,不能满足药品流通的特殊性,即不能满足药品配送的安全性、时效性、可获得性。同时也增加了流通成本,降低了流通效率;低集中度也无法构筑产业进入壁垒,较低的进入壁垒使其他行业可以自由进入药品流通行业,导致“小、散、乱“的竞争态势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我国药品批发流通企业多达13000余家,一部分小企业只依靠“开票”“倒票”等机会主义行为生存,严重扰乱了药品流通的市场秩序,使行业的利润率进入微利时代(陈文玲,2010)。因此,提高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推动行业大规模整合,是提升行业利润的关键之举。
(二)提高产业集中度可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首先提高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可以促进有效竞争。有效竞争是市场结构合理化的核心,其实质是有效解决“马歇尔冲突“,在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的同时保持市场竞争的活力,也是解决市场运行中X-非效率的关键。根据纪宝成(2003)观点:“市场秩序的本质是一种利益和谐、竞争适度、收益共享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利益关系体系”。因此合理的市场结构必须建立在能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重构和引导各种利益关系和谐。有效竞争导致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的形成,进一步缓和零供之间的矛盾,促进流通渠道主体的利益和谐、关系和谐。也可以促进流通产业寡占型市场结构的形成,大中小企业数量比例协调,使大企业引领行业发展并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市场竞争格局。其次是提高产业集中度可以提高流通批发行业的市场势力。提高其与制造商和零售商的议价能力,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药品流通渠道的主导权由零售商(医疗机构)向批发商转移,避免了”药品回扣、大处方“等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由于批发商渠道主导权的提升也可以扭转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药品批发企业货款的被动局面,同时也加快了药品流通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因此提高产业集中度可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再次是可以对药品流通行业实施有效监管。目前我国有13 000余家药品流通企业,实施有效监管需要巨大的监管成本,而且监管效率也没有保证,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行业横向兼并整合,既减少了企业的数量也提高了龙头企业的组织运营效率。实施有效监管可以规范流通主体经营行为,减少市场不正当竞争,促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形成利益和谐的市场机制,减少非法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
(三)提高产业集中度可以满足药品流通的一般和特殊
首先是提高药品产业集中度可以有效满足药品流通的一般性。由于药品也是一种商品,具有商品的社会属性。所以药品流通规律也要按照商品流通的一般性和药品流通的共性来组织药品流通,运用一般商品流通理论内涵去指导药品流通,利用一般流通的时间节约规律、流通投资增值规律、流通规模化规律、商品自愿让渡规律等。提高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可以提高医药物流配送效率,满足降低药品流通费用和交易成本,提高药品流通的效率等一般性。其次是满足药品流通的特殊。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品的特殊属性,因此药品现代流通对药品流通提出了特殊要求,要求在设计药品流通路径、流通方式、流通目标时,必须把药品的安全性、时效性、专属性、可追溯性和全程监管性放在首位,因为药品使用和管理不当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药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其安全性极为重要,通过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可以有效实施流通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体系,保证药品流通的安全性;较高的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可以提高现代物流配送效率,节约配送时间和配送成本,可以满足药品流通较高的时效性要求,同时也可满足药品流通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另外较高的流通产业集中度也可以满足药品流通过程冷链和封闭式的供应链管理需求,提高我国冷藏药品冷链物流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标准、规范、集约、高效”的冷藏药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较低的流通产业集中度,小、散、乱的竞争态势很难满足药品流通过程的冷链技术需求(陈文玲,2010)。
三、中国当前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提升的路径选择
当前提升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的路径选择问题,它涉及到宏观层面的政府政策调控支持、中观层面的一些产业政策助推和微观层面大中小企业的协调整合。理论依据是“推-拉理论”模型:根据20世纪50年代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唐纳得・博格的“推力―拉力”理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认为迁出地必有种种消极因素形成的“推力”把当地农民推出居住地;而迁入地必有种种积极因素形成的“拉力”把外地居民吸引进来(康文杰,2005)。这一理论模型可借鉴到提升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上:政府应该推出一系列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借鉴日本政府干预的做法:从1999年CR3的占有率30%提高到2010年的75%)形成一种“推力”,促进大中小企业的整合、兼并收购或形成战略联盟;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通过自身的规模、资金、技术、市场势力等优势形成一种“拉力”,主要是通过横向一体化的兼并收购来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进而有效提高药品流通产业的集中度,提升流通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内部的组织效率。理论模型见图3所示:
(一)宏观政策层面
1. 政府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助推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企业在兼并收购进程中的利润率曲线往往呈现“U”型的发展态势,也就是整合中的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组织运转效率是先下降后上升,所以必须辅之于一定的宏观政策支持,协助兼并后的企业度过资源整合的难关。在财政税收方面可以给予一定时期的减税或免税支持,减轻企业资源整合期的生存负担。在货币政策方面主要是大企业兼并收购时所需要的融资政策。收购兼并对正常运转经营的企业来说有很大的风险性,且需要充足的资金,正如南京医药集团的高管所说:“企业做大做强靠的是资本和实力,除了三大集团有融资优势外,小国企、民营药品批发企业想去并购非常难,并购的交易成本太高”。其次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分流人员的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来减轻并购中企业的负担。
2. 坚决清除阻碍企业兼并收购的制度性弊端和政策。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是破除制度性弊端和政策的有效途径。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关键是“医药分离”,目前“医药分离”改革工作应该由改革试点阶段向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全面推进,随着医药的分离药品的营销模式由“个人制”向企业的“团队制”逐步转型,规范了药品流通主体的经营行为,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药品和医生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同时减少依靠“过票、倒票”的非法经营生存的药品批发企业的数量。推出一系列政策剑指虚高的流通加价率,压缩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积极推进分税制改革,均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力也可以助推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的提升。流通企业的跨区并购问题不仅涉及到行政垄断、地域分割、产权划分还涉及到分税制的弊端,分税制弱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源,就只能依靠“预算外收入“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所以现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费太多太杂,这也导致了中国的物流成本很高,推高了物价,也阻碍了企业跨区域并购。
3. 利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助推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提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不但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而且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助推了行业整合和产业集中度的提升。2009年7号文件的出台更多是为了配合新医改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强化集中,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药品配送范围进一步扩大,推动行业向省级市场集中,达到资源和规模优势,省级区域性龙头企业明显受益,为下一步的兼并扩张带来新的契机。其次在“两票制”、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两个方面大大缩短了中间流通环节,把一些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再次是在政府的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配送资格权、医保定点资格等政策方面,实施严格准入制度,逐步向规模上大企业倾斜,提高行业进入壁垒,把真正具有较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组织运转效率的大企业引进来,而把从事“过票、倒票”(倒卖增值税发票)等非法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拒之门外。
(二)中观层面
1. 产业组织政策方面。根据有效竞争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结构的向合理化高级化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优化流通产业组织结构,应该根据市场有效竞争、规模经济、专业分工、产业配套的原则促进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从产业组织政策方面合理引导企业兼并收购,从产业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提升的历程上看,我国的药品流通市场结构应该是一种寡占型市场结构,行业中大中小企业比例协调、协同发展,全国龙头企业与省级区域性龙头企业的各个分销机构应该是优势互补的竞争协作格局。以美国和欧洲药品分销企业规模结构为借鉴。
2. 在产业管制政策方面。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依据药品流通产业市场的需求相对药品制造业严重供需失衡,即相对流通生产力过剩理论,应该严格控制批发企业的数量。根据产业管制的利益俘获理论:应该取缔“药品底价制”和为其服务的“倒票、过票”等非法经营的中小企业。根据渠道管理中的制销售理论,底价是一种销售模式的异化。由于厂家放弃了渠道管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这种模式在操作上更容易出现不规范和机会主义行为,如货款票分离现象、商业过票偷税行为和对医疗机构的利益俘获行为。根据流通产业市场需求的层次性和地域性原则压缩中小企业数量,同时提高该产业的进入壁垒,阻碍行业外其他企业凭借与医疗机构的特殊关系进入该行业。
3. 产业布局的政策方面。应以药品制造业的集聚,引领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度的提升。产业布局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区发展的重点选择和产业集中发展的的制定。根据产业的集聚理论,产业集聚是指在一个适当大的区域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若干个不同类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相关服务业,高度密集地聚集在一起。首先产业集聚会产生一种“巨大的吸纳效应”,比如制药产业的高度集聚,必然要求大型的药品批发企业满足大量药品流通的需要,二者协整配套发展。其次来自制造业高度集聚的规模经济的外部性,例如交通、通信、人员、信息和交易成本等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与之配套发展的流通产业集中度的提升。
4. 产业技术政策方面。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集中度的提升,技术进步和先进的技术普及使得流通产业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现代流通业主要应用的技术包括:主要包括现代信息、通信、情报处理技术,物流系统机电一体化技术、商品包装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路径依赖上,应该根据我国药品流通产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看,不应该以自主创新为主,因为现阶段我国药品流通企业不具备自主创新需要的先发的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本优势。应该采用模仿创新和合作创新的模式,模仿创新具有低投入、低风险、市场适应性强的特点,其在流通成本和流通效率上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产生的交易费用低、成功率高、耗时更短。合作创新模式有利于优化创新资源的组合、缩短创新周期、共同分担创新成本和创新风险。
(三)微观层面
从微观层面看:现在规模以上药品批发企业应该依据“推―拉理论”,利用企业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和资金优势形成一种“拉力”,吸引甚至是主动并购中小企业,或者实现大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斯蒂格勒(1989)指出:“一个企业通过兼并其竞争对手的途径发展成巨型企业,是现代经济史上一个突出的现象……关于厂商的拟人化理论,已不再适用于现代企业。没有一家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
1. 在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的整合路径。大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其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市场实力优势,吸引中小企业被兼并收购。对于具备条件的可以直接兼并收购;不具备条件的应该是先合作联盟、再收购,尽可能降低中小企业被兼并收购的负面经济效应。在路径上应以横向兼并为主,相同产业间进行横向兼并实质上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可以起到降低竞争程度的经济效应,也是提高其市场势力和市场绩效的最有效途径,可以促进产业集中度的提升。目前我国药品流通前三大医药流通企业,即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和九州通作为行业领先者,应该发挥自身的规模和市场势力优势加快外延式扩张步伐。大企业集团在兼并收购进程中要从战略上正确看待其风险性和收益性,充分认识到兼并前后企业的利润率曲线往往呈现“U”型的发展态势。另外大企业也可以通过垂直一体化、地区扩张化和全国扩张化(路径是兼并收购和连锁加盟)方式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具体研究整合路径见图4所示:
2. 中小企业的整合路径。首先是中小企业基于规模、技术、资金和市场的劣势可以建立战略联盟,或者是凭着自身的专业化和特色化优势进行连锁经营,重点领域放在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配送,或者是基于“长尾理论”对边缘市场的开发。其次是根据流通生产力过剩理论,在药品流通行业处于某种形式的有效公开的或默认的共谋中(流通批发业与医疗机构的共谋),并且药品价格和利润上升,利润的增加鼓励新的企业进入和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张。通常,这种进入和生产能力扩张导致严重的生产能力过剩问题。中小企业应该进行产业转型发展,产业转型的方向为医院和零售药房提供医药信息、药学服务、第三方物流、药房托管等个性化增值服务。例如美国的第三大医药流通企业CAH公司(卡迪亚公司)多元化程度最高,有55%的利润来源于非药品分销业务。所以说处于亏损和微利状态的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发展是解决流通产能过剩、减少流通企业数量的重要途径。再次是中小企业主动被兼并收购。药品批发中小企业应该运用“SWOT”的战略分析方法,客观认识到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威胁、内部的优势和劣势,主动与大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或者被收购兼并,依附大企业的品牌、规模和市场势力优势,来规避经营风险并获得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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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361-01
我国的药物流通体系的发展还处于基础阶段,到目前为止,完善程度还不够。现如今,还是以满足群众对于药品的需求为主,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药品的安全,高效以及廉价。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上看,社会新型的医改办法已经得到了推广,具有一定的战略性意义。从药品流通的本身来看,其利弊比较明显。尤其是现如今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相对较大,无论是在交通、文化还是自然条件等方面都有距离。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探讨新型的城乡药品流通模式至关重要。
1、 城乡主要药品流通模式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药品流通模式呈现出一定的多样性。而且不同的地区主要采用不同的流通模式。但是从这些流通模式中可以看出,农村和城市都可以被看成是中心,经过第三方物流,实现城乡相连接。
1.1 以城市为中心的流通模式
现如今,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形式逐渐产生,以这一交易平台为基础,城乡的药品配送主要以第三方物流为主。这也是现如今比较常见的以城市为中心的流通模式,具体来说,第三方物流的配送模式见图1:
1.2 以农村为中心的流通模式
如果城乡的药品流通模式主要以农村为主,则主要采用的是集中交易市场模式。这种形式主要是至农村的中小型药品制造企业为了要拓展销售渠道以某一地点为具体市场,在这一范围内进行药品的批发,零售等等。见图2。
以农村为中心的流通模式主要是以药品批发市场的形式为主。而且,这种形式在现如今的药品流通中比较常见。
1.3 城、乡通用流通模式
采用这种流通模式主要是以网络上的招标采购为主,由于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药物流通制度,因此招标模式相互竞争,各具特色。在这一模式中,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采购小组,经过科学的程序来促进药品的流通,实现药品的积极供应。对于这一流通模式来说,生产企业的信誉,资质以及生产方式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内容。其中,配送模式可以从图3中得以体现。
2、城乡药品流通模式利弊分析
2.1 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
采用这种流通模式可以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促进药品价格的平稳,减少波动,同时还能够拓展销量,实现产销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从现如今的运用现状上看,由于物流的成熟度不够,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第一,供应层次多,流通效率低。现如今,我国的药品配送工作比较复杂,虽然城市的物流发展程度较高,但是其成本却比较高。如果采用厂家的直接供货,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还能够降低药品在配送过程中的损耗。可是,如果是城乡之间的配送,需要通过多个环节来进行,所以,信息的明确性就会降低,流通效率不高。
第二,物流配送水平低。在实际的药品配送中,虽然采用的是电子商务的模式,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仍然会影响到物流的配送效率。这种配送方式和其他形式相比,无论是信息化水平还是专业化水平方面都受到严重的限制,可见物流的配送水平有待提升。
第三,专业化物流人才匮乏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迅速发展,传统单一技能的物流人才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当前我国物流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层次不清、针对性不强、方向性不明确等问题。一把抓的物流人才培养模式造成行业内物流人才稀缺,尤其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药品流通的综合性人才匮乏。
2.2 集中交易市场模式
集中交易市场通常采取现款交易,资金拖欠问题得到良好解决;零售终端能够享受部分折扣。但由于受到农村条件限制,该模式在保障药品安全性上还存在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药品购、销环节。国家对于药品批发、药品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质量体系。农村小型零售药店、村诊所、卫生室为了降低药品进购成本采取集中交易市场方式进购药品。在缺乏有效监管的药品交易市场,个体药品经销商通过挂票、倒卖等方式将假药、劣药投放到市场,同时这种交易方式也给非法经营者在批发市场上摆摊设点、兜售药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二,药品存、运环节。药品出库也应遵守相关要求做到包装完整,并及时跟踪记录,保证药品质量和运输安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商为便于销售,直接将药品运至批发市场,并在此设置临时仓库。这种临时仓库由于缺乏相应的库存条件和专业化的管理,难以按要求进行药品存储和运输。
2.3 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模式
全省范围内的药品集中招标在保障药品采购规范、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药价。政府监督招标采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招标采购中的信息不对称。但是该模式的运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政府对招标采购过度干预,背离市场经济规律。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介入药品招标主要是为了通过组织、协调、监督等来规范药品采购。但是,实际上我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却代替医疗机构成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掌握操作程序的控制权,使医疗机构、生产商、流通商成为招标采购的附庸,从而消极应对招标采购。长此以往会使整个医疗市场因缺乏市场竞争导致效率低下。而且集多种管理职能于一身的运行体制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管。
第二,“以药养医”体制长期存在。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后药品费用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降低,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医疗机构存在“以药养医”的现象。医疗机构凭借其在药品流通渠道中的寡头垄断地位,一方面向制药企业索取回扣,另一方面向患者开具大处方、高价药,造成医疗费用仍旧居高不下。
3 总结
加强药品流通业的集约化发展。一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淘汰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小型流通企业;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采取兼并重组或强强联合,培育形成大型的药品分销集团,对于这些分销集团,政府在财政上提供部分资金,扶持其发展壮大,或者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以推动整个药品流通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药品流通,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最终消费者的全过程,包括药品批发、零售和医院药房、消费者等环节。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业不仅具有一般物流的属性,还具备药品行业的特殊属性,如安全性、有效性、专用性、质量的重要性等。药品流通关系民生,课题组结合流通领域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合理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药品流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从计划分配体制转向市场化经营体制,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正式开始于1984年,近三十年来,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药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基本建立,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受国家政策调控,目前我国药品流通市场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体系:行政化的药品供应体系即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供应体系,该体系占药品市场份额的75%;市场化的药品供应体系即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的供应体系,它们占药品市场份额的15%;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占药品市场份额的10%。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医保面的扩展和国民对健康刚性需求的增加,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近六年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逐增长。从2005年的3000亿元到2011年的9426亿元,2012 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值达到11174亿元。行业利润率低下,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平均利润率为2.2%,2012年的上半年为2.0%。
近两年来,随着国家各项药品流通管理政策的密集出台,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在行业内得到逐步落实,并购重组的加速,原有的多、小、散的行业结构有所改变,流通企业数量减少,行业集中度略有提高,市场集中度仍然很低。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9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607家,下辖门店14.67万个;零售单体药店27.71万个;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2.38万个。
2012年,我国销售总额100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已有10家,比2010年增加2家;前100 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市场份额达64%,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2012年,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总体增速减缓,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占零售市场销售总额的34.3%。其中,前5位企业占9.6%,前10位企业占16.3%,前20位企业占22.9%,销售额超过40亿元的只有3家。
2 药品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药品行业集中度差
目前,我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营销能力的不足,需要借助经销商的力量,80%都采用招商制。药品流通一般为五个环节:厂家、总、区域、医院和零售药店、消费者等。现有模式主要为底价制:药企将药品以市场价的3折乃至2折包给商,商再以底价拿到药品后,参与招标或直接联系的形式向医院销售。
药品从厂家到最终的消费者,在国外成熟市场一般为2-3个环节,在我国经历了5-6个环节。此外,厂家往往要设立办事处,与各级批发商及医院或零售药店打交道,批发商和厂家办事处又都可直接对医院或零售药店进行销售。药品流通环节越多,加价也就越多,药品的价格就越高。相同厂家的同一种普药,历经不同的体系渠道,最终售价相差很大。药品到了消费者手中有的价格已经翻了数倍,甚至几十倍以上,导致药价虚高。
2.2 企业间无序竞争严重
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带金销售、挂靠、过票等。究其原因,除了国家对药品流通业的监管缺失外,其他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第一,虽然国家推行了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颁布)认证,但准入规则虚化,退出成本很低,现有的医药工商企业仍然数量过大、规模过小,远远超出了药品消费市场的承载能力,严重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过多的流通企业都要分一杯羹,导致过度和无序的竞争;第二,医药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哪怕是个人,也可以挂靠某家医药公司,通过过票以商业总的名义给医院供货;第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行政行为比较多,如药品差价率管制、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各地政策不一以及地方保护等,遏制了药企正常的价格竞争,同质化竞争下企业采用的最有效、最主要的营销手段就是回扣。
2.3 公立医院药品的流通程序待规范
据卫生部统计,2011年,我国医院总数为21979家,其中公立医院13542家,占61.61%。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财政拨款有限,约占医院总支出的10%。政府补偿不到位,医院必须靠自身创收来维持生存和发展,加之自身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医事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必然依靠药品收入来弥补,一些基层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对实行"零差率"的基本药物加价销售。2012年4月,国家审计署调查显示,一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仍购进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公立医院处于一种双重垄断的地位:从药企与医院两者关系来看,医院决定着药品的进量甚至进价,严重占压批发企业资金,即医院可以看作处于买方垄断地位;再从医患关系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医患之间的委托关系,医院又决定着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数量及价格,所以医院又可以看作处于卖方垄断地位。由于医院的强势地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面对医院时,不能以价格、质量、服务和品牌来竞争市场份额。
三年来的新医改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政府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和购销差价率的行政管制,即政府通过药品招标确定医院的药品采购价,规定医院只能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15%作为药品零售价,不允许医院二次议价。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只招不采,且不论医院规模大小、采购量多少、配送距离远近、回款快慢都执行同一价格。中标的多是价格虚高的药品,"低价药品中标就死"。这些政策导致医生吃回扣成为普遍现象,进高价药、大处方、滥用药直接增加医生的隐性收入,增加了医院的药品收益。这样,医生和患者在利益上就处于对立面,加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削弱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患者对医生日益缺乏信任,医患矛盾十分突出。 2013年1月央视曝光的"高州医院回扣门"事件就是一个典型。
2.4 医药物流市场化程度低,技术落后
整个医药行业物流体系刚刚建立,由于药品的特殊属性,市场主体是药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30亿以上的医药流通企业大多建有自己的物流中心,基本不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已有的少数药品第三方物流运行不够专业,比如中国邮政试水的医药业务,虽属"第三方",也具备资质,但在运作上基本类似传统医药物流模式,难以上升到"物流"的高度。总体来说,物流设施设备不规范,商品信息标准化滞后,各节点企业没有形成信息化网络,加剧了药品供应链的"牛鞭效应",不能较好地将药品的采购、运输、仓储、包装、搬运、配送等环节进行有效的集成和整合,药品物流效率低、成本高制约了我国药品流通的发展。
2.5 药品零售发展面临较大困难
政策及环境方面的影响:目前医改政策总体对药品零售业的发展不利,鉴于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服务的铺开,来源于医疗机构的处方少,再加过去政策在建立医保体系中,一直没有把药店纳入医保统筹等政策因素影响,尤其在医改各项政策落实与推进比较到位的城市和地区,这样的影响就更为明显,具体表现为客流量的分薄与销售额的下降。而经营成本如房租、人力成本等费用趋于上升。
从零售行业自身来看:行业连锁化程度不高,缺乏采购配送能力;零售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多数药店没有专职的执业药师,缺乏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除药品以外的产品多元化有待进一步拓展,总体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药店的高毛利时代已经终结,终端药店面临销售增长难的阶段。
3 构建药品流通新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完善药品流通体制、构建新的药品流通模式是一个非常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医药流通体制、医疗保险、以及国家监管等多个方面,会触及众多的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全面兼顾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不同利益,逐渐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则,不断探索、逐步推进。
3.1 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政府监管
药品流通与医改、医保等密切相关,药品流通中的不少问题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形成的,有效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国家也在不断地通过试点、探索,对原有政策进行修正,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取消药品差价率管制政策,政府只管药品最高零售价。现行药品差价率管制政策应考虑取消,只管最高零售价并动态调整,容许医院合理的药品利润。同时扶持民营、外资兴办医疗机构,通过市场竞争降药价。
改进集中招标制度。目前实行的公立医院集中招标制度存在不少缺陷,如,量价不挂钩、药品质量体现不足等,关键是中标价远高于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的采购价,给回扣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改革集中招标应朝压低中标价格、招标过程透明、更加市场化方向努力。放开二次议价,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公立医院以底价采购药品,就是维持顺加15%的加成比例,也会大大降低最终药价;改进集中招标制度,让人社部门会参与价格控制;也可以探索以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方式。
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应管办分开,对照国家商务部的药品流通行业五项标准,强化监管职能,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深圳的做法是:卫生行政部门今后将不再举办公立医院,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全行业监管上来,把办医院的职责交给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和医管中心。此外,还需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等。
医生的绩效考核方式和付费机制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质量、效率、安全、环境、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医院和科室的收入、医务人员的收入及晋升层层挂钩,从利益上形成实现公益性目标的约束和激励,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利益上的对立。在局部可以试点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包括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在医院形成内部控制费用的机制。
3.2 并购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
近十多年,我国资本市场有300多家上市企业通过并购改善和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了行业整合、整体上市和增强控制权等做优做强的目的。医药行业迫切需要通过并购整合,加快产品或结构调整,实现业务协同、优势互补,减少同质竞争,打造医药行业全产业链,提升长期盈利能力。
国家政策加大对药企并购的支持力度,降低并购交易成本,不只是少数大的企业集团,中型药品批发企业提高并购的成功率。批发企业相对于生产企业,由于具有品种优势,并购整合成功率更高。通过并购整合,减少流通层次和环节,改进原有的购销方式,再造药品流通模式。具体的改革思路有:
第一,后向一体化,以大、中型药品批发商业为主,药品生产企业参股的股份制医药销售公司,厂家专注研发、生产,股份制医药销售公司作为药品区域物流节点,全权负责销售给区域终端;第二,前向一体化,大、中型药品批发商业兼并小型商业企业、代管医院药房、收购药店,拓展终端网络;第三,一些实力较弱的中小流通企业,对照GSP标准,或被兼并、或退出药品行业、或转型做终端药品物流。
3.3 发展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
在我国,除了少数几家大型的流通企业如国药、上药和华药等,有能力建设省级物流中心、地市节点,发展全国性的物流配送网络外,而大多数中小药企不具备规模和能力。由于第三方物流集约化具有服务模式,可以带来交易成本、仓储成本、运输成本、配送成本、管理成本的降低,规模化和集约化有助于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从而加快药品专业物流的信息化,大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今年6月将施行国家卫生部了新版GSP,对药品经营提出更高要求,中小药企有限的资源更需要集中在推广药品、开拓市场方面,会借力专业第三方物流,第三方医药物流模式会成为一种主流。
笔者相信,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现有的物流企业,铁路、公路以及以中国邮政等以第三方身份开展的药品物流业务,针对医药物流的专业性提高后会成为主力;一些中小医药商业经过转型、兼并重组,也会成为第三方医药物流的生力军。
3.4 零售药品连锁经营进一步做大做强
药品零售也因医药政策带来一些机遇:目前政策逐步演变为规定社区卫生机构只能销售基药目录产品,导致药品品种短缺,一小部分患者回流到药店;以人头拨款的方式为主的医保控费,对医院费用采取封顶制,将使部分处方和药品回流到药店;零差率政策将逐步降低医院对药品销售的依赖性,处方外流也就成为必然的趋势。
药品零售行业自身也应向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批零一体化,作为药品的集成供应商的批发企业,通过兼并或持股的方式介入零售;进一步发展连锁和联盟,提高信息化和物流水准,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强药店的布局规划,完善分级管理;适度多元化经营,整合适合药店销售的品牌保健品、药妆等,在非药品品类发展自有品牌,在健康服务方面开展探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培养和吸引人才,除执业药师外,还可引入坐堂医生,提高专业药事服务能力,诚信经营,力求顾客满意;上规模的药品连锁集团和有实力的药店可以加快药品电子商务的探索,鼓励经营规范的医药企业发展网上药店,吸引新的顾客群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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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6-0086-02
药品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药品的管理是医药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医药流通中环节繁复,药品加成现象混乱导致了药品价格虚高和医药流通监管难等多个问题。“两票制”的推广模式是对混乱医药流通秩序的规范,是对虚高药品价格的压缩,也是对医疗卫生改革的保障。对药品流通环节和药品流通秩序的管理,一方面淘汰部分落后企业,减少繁复环节,使行业重新洗牌;另一方面市场集中度提高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竞争压力。因此,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必须实现自我转型升级,提升竞争能力以迎接“两票制”的机遇与挑战。
一、“两票制”政策的概述
2016年4月国务院明确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使药品流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加强医疗和药品质量监管。
“两票制”规定药品生产流通的环节只能开具两次发票。“两票制”是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的重点,不仅有利于优化药品购销秩序,提升药品流通效率,减少流通,保证药品安全,更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药品加价混乱,药品价格长期“虚高”,药品流通秩序不畅,监管难度大的问题。
二、“两票制”政策下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面临的机遇
市场份额扩大。“两票制”的实施有利于市场流通环节的精简,完善的医药流通管理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业的集中度。“两票制”实施后,医药流通行业将发生重大变化,医药商业领域的并购重组将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小型的、落后的药品流通企业遭到淘汰,市场主体回归到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医药商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市场份额也随之扩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将有机会发展成为超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一大批全国性、区域性的龙头医药流通企业将产生。
流通秩序规范。“两票制”的推广有利于净化医药流通市场,避免了医药流通过程中不法企业利用“多票”现象刻意抬高药品价格,避免医药流通贿赂现象导致的回扣现象,使合法守信企业能够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公平竞争。
三、“两票制”政策下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面临的挑战
资金压力增大。在过去“多票”现象中,药品流通企业能够以多次开具发票的方式减少资金占用,延后付款的时间,降低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转压力。在实施“两票制”后医药流通企业必须在药品购买时就垫付大量的资金,承担资金垫付的风险。即使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在面对短账期,高成本的情况,其资金周转也面临巨大压力。同时,“两票制”的实施促使市场主体回归到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随着市场份额的扩大,资金压力也会随之加大。
利润空间压缩。“两票制”和新医改的实施,对于医药流通企业来说面临重大的利润冲击,原本的流通模式发生改变,中间流通环节加价受到限制,在药品供应中的加价问题进行了规范,其加价过程更加透明,企业利润空间将大大压缩。流通环节的精简也使得流通企业利润环节减少,医药流通企业步入微利时代。
四、“两票制”政策下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发展建议
1.企业并购
“两票制”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行业的集中度,企业并购和重组是顺应“两票制”,实现行业集中的有效方式。对于大型的医药流通企业来说采取并购和重组能够快速扩大自身的规模,提升市场的份额,增强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本身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强大的资源、资金和管理队伍,通过并购实现公司架构的完善,仓储物流的补充,运营管理团队的优化和客户资源的增加,最终实现自身竞争力的强化。
2.差异化经营
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通常既经营中成药、中药材也经营化学药剂、生物药剂、医疗器械等。在“两票制”实施之后,大型流通企业需要积极调整自身的经营模式,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战略。例如对于成本大、管理复杂、专业要求高的业务可进行适当调整,优化业务范围。对于主要业务精细化管理,将资金、人才和管理力量集中于主要的业务,对于分支业务或者管理难度大利润微薄的业务慎重涉足。
3.加强信息化建设
面对“两票制”的机遇与挑战,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要扩大市场影响力,不仅要从企业的并购和重组着手,更要从自身的服务营销建设和流通能力方向发展。在信息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医药流通企业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在企业管理中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效率化。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供应链的管理增值,实现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数据可查,管理可视和监管可控。利用信息技术分析行业数据,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此外对于医药流通企业来说,物流配送能力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第三方物流”管理模式。医药流通企业用契约的形式规范自身的物流管理和物流活动全过程。提供绩效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物流运输的权责。结合“第三方物流”的优势,优化自身配送服务,在企业形象、流通程序、产品特征方面提供更具有个性化的物流服务,以增加流通的服务价值,以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为基础,提供更加专业的物流配送。产品从配送设计、配送操作过程、配送技术管理、物流配送工具等方面体现专业化和系统化。
4.落实行业合作机制
“善敝啤钡氖凳┪医药流通企业带来了的配送和流通的管理要求,区域内的医药流通企业应当积极落实行业合作机制,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等形式,加强行业内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实现区域内的采购集中化,调配控制化和付款低风险。行业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行业之间的互助和资源创新分配,也有利于对于行业发展意见的反馈。
5.增强品牌战略
品牌是企业的信誉和品质的保证,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于“两票制”的实施,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更应当增强自身的品牌战略,利用品牌的影响力来扩大市场范围。虽然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自身在行业内部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影响力,然而对于市场竞争压力的增加,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也应当积极开拓市场,提升流通范围水平,用高效率和高品质来提升行业内部的信誉与品牌。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口约占全球的五分之一,医药终端市场规模已达1.5万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医保体系不断完善、民众生活水平提高及对健康的日益重视,可以预见,国内医药市场将保持稳步扩张的态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前景可期。
1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现状
一是行业集中度不高,企业数量过多。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最大的特征是小而散,企业数量众多,大型企业少,市场集中度不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508家,药品零售门店44.81万家。药品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批发企业15家,前100家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占全国市场的86.1%;其中,前3家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占全国市场的30.9%[1]。浙江现有医药批发企业330家,其中英特集团和华东医药两家龙头企业的年销售额均超过150亿元,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的占企业总数的80%[2]。反观欧美发达国家及日本的医药流通行业,企业数量不多,但规模大、市场集中度高。美国医药市场约占全球市场的40%,全美医药批发商、分销商总共不到50家,规模最大的3家企业占有96%的市场份额[3]。德国共有10家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规模最大的3家企业占有60%~70%的市场份额。法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8家,规模最大的3家企业占有95%的市场份额[4]。日本共有药品批发企业79家,规模最大的4家企业占有80%的市场份额[5]。显而易见,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具有强烈的整合需求和极大的整合空间。有研究机构提出观点,国内医药批发企业数量从现有的1.3万余家减少一半是比较合理的。二是行业整体利润率偏低,零售毛利率好于批发业务。医药流通行业还有一大特征就是毛利率普遍比较低。从世界范围看,欧洲药品批发商的平均毛利率在9%左右,净利率在1%~2%[6]。美国最大的医药保健分销企业——麦克森(McKesson)公司2013~2015财年的净利率分别为1.1%、0.9%、1.2%。日本医药批发商的平均毛利率不到7%[5]。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毛利率与日本大体相当,在6.7%左右,大型企业的平均净利率高于美国。综合相关企业的公开数据,2015年,国药控股的毛利率为8.20%、净利率为2.51%[7];上海医药毛利率12.1%、净利率3.2%[8],其分销、工业、零售的毛利率分别为6.14%、50.78%、15.99%[9];九州通的毛利率7.50%、净利率1.40%[10],其中批发业务的毛利率为7.11%,零售的毛利率为17.87%[11];南京医药批发业务的毛利率4.86%,零售的毛利率为22.52%[12];英特集团的毛利率为5.44%[13]、净利率为0.89%。总体看,医药流通行业的毛利率较低,大型企业盈利能力较强,规模小的企业经营压力较大。
2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政策环境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相关政策的效应将不断显现,给医药流通行业带来深刻影响。公立医院改革相关举措,将扭转过往几年医药市场高速增长趋势。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入,破除以药养医、取消医院药品加成、严格控制医药费用、遏制医药过度用药等政策,将抑制药品消费的过快增长。据统计,近5年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同比增长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为24.6%,2011年为23.0%,2012年为18.5%,2013年为16.7%,2014年为15.2%,2015年为10.2%[14]。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同比增幅逐年回落,既有基数不断加大的原因,更是政策作用的结果。药品消费市场保持中低速增长将会变成常态。对企业来说,要获得高速发展,就需要通过收购兼并寻求外延扩张之路。新的药品采购机制和医药电商的兴起,将加快流通行业的洗牌。药品采购招标制度的改革完善、流通领域“两票制”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同时,国家推出“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医药电商发展,支持探索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利用互联网提供药品配送等,简化药品交易渠道,畅通药品销售和使用信息,缩短药品产业链,形成新的药品供应生态体系。而这些政策必定会对市场带来挤出效应,同时也给收购兼并带来更多机会。国家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将进一步鼓励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十二五”时期,《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明确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不断做大做强;提出形成1~3家年销售额超千亿元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行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的目标[15]。虽然这些目标已经实现,但与欧美国家及日本相比,我国医药流通行业整合的需求仍十分迫切。国家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规划预计会继续鼓励通过收购兼并,打造一批全国或区域性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改变小而散的状况,提高医药流通资源的配置效率。另外,医药分开推动了医院处方外流,并为医药流通企业与医院开展深度合作提供了机会。
3医药流通行业要如何提高市场竞争力
根据医药流通行业的特点以及所处的政策环境,医药流通企业要找准定位,把握机遇,充分用好政策红利,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首先,实施并购重组,加速企业扩张。从位居国内医药流通行业前三甲的国药集团、华润医药、上海医药的发展轨迹看,国药集团、华润医药、上海医药都实施了积极的外延并购策略,通过收购兼并实现迅速扩张。浙江英特药业过去几年也实施了一系列的并购,扩大了市场份额。在未来医药市场总容量增长趋于稳定的大环境下,各个市场主体之间此长彼消、不进则退。药品流通企业,尤其是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企业,应该把收购兼并这一扩张战略放在重要位置,在有效整合现有分支机构或营销网络的基础上,主动出击,通过收购兼并占领更多市场。而在收购兼并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有助于市场份额快速提升的优质公司作为收购兼并的目标,如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区域优质医药公司,区域市场占有率较高、与医院粘合度强的地方企业。当然,收购兼并这样的企业代价也很高,但当前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尤其是资本市场,为这种收购兼并提供了可能。其次,开拓业务领域,增强竞争能力。上海医药集团作为一家从区域性公司发展起来的全国性龙头企业,在深耕主业的同时,大举布局相关产业,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了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和较高的行业影响力,是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的优秀范例。一方面,要咬定主业目标不放松,深耕主业:①加大产品和客户的开发力度,大力拓展上下游市场;②不断创新业务,改善服务,尤其是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联手推动业务创新,如开展药房托管、供应链管理、药事服务、物流管理和信息增值服务、患者康复及后期用药服务等[16];③深入研究“两票制”和各地药品采购招标政策变化留给药品配送企业作为的空间,主动出击,寻求与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有效合作,发掘新的业务模式。另一方面,在深耕主业的同时,还应积极拓展业务:围绕主营业务,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扩展相关产业发展,增强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譬如涉足医药制造业、医疗服务业、健康产业等。第三,发展电子商务,创新经营模式。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进入门槛较高,网络销售品种受到限制,物流配送效率较低,网上售药不进入医保,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医药电商的发展,与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和信息经济的取向相悖。因此,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医药电商发展是必然趋势。而医药电子商务亦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内不少知名医药流通企业未雨绸缪,在医药电商领域开展布局,如九洲通、国药集团、上海医药、英特药业等。截止到2016年8月底,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企业752家,其中B2B199家,B2C553家。医药流通企业发展医药电子商务,一是要建设好企业自身的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医药流通模式的创新,提高信息、产品、资金在上下游机构之间的流转效率,改善服务,达到扩大市场份额和降本增效的目的。二是要积极创建B2B、B2C服务平台,顺应销售模式的转变,构建网上医药“社区”,开展O2O服务,依托平台开拓健康管理服务;对接医院处方分流,对接互联网医疗用药需求。第四,加强内部管控,提升经营绩效。医药流通企业毛利率偏低,运营成本较高,企业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经营绩效。因此应加强内部管控,提升经营绩效:①要强化成本管控。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如果管理粗放、成本高企,这么低的毛利率是很难实现盈利的。要围绕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采购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采购议价、节人增效、库存管理、货款回收、优化资产负债等。②强化员工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要把好入门关,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选拔优秀人员充实队伍,不断优化企业人员结构。完善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让每位人员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潜能。③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建立一支优秀的员工队伍。④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完善质量安全制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不出任何质量问题。这是企业的立足之本,也是企业的发展之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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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13.
[1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13.
[14]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秩序司.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27.
中图分类号:U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7-0364-01
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对药品的质量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当前,我国的药品流通领域开放度越来越高,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对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进行全面的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我国的政府一方面在产业政策方面对药品流通企业加强了引导,此外还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这样就有效的减少了质量问题的发生,约束了企业的行为。
1、实施GSP的积极意义
1.1 减少或消除质量隐患,保证药品的有效性
GSP是我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规范,同时它也是按照药品流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特征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相对比较强的措施。比如说建立了企业的质量保证机制,不断的提升经营人员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对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加以改进,同时还要在这一过程中制定一个全面的、严格的管理制度,从而能够更好的对药品的经营行为加以规范,这样就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对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加以控制,从而也能够更好的减轻质量问题及隐患,确保药品非安全,这也是GSP实行过程中起到的最为重要的作用。
1.2 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保证药品的社会需求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有了非常显著的提升,市场环境在这一过程中也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经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以往的价格竞争逐渐的转向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也必须要做出很多的改变,市场已经对企业有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和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都要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逐渐的形成自我改进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在管理、人员和制度的建设上都要朝着更高的水平发展,这样才能自觉的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其次是政府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角度来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对药品流通企业加大监督力度,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当中已经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执行GSP标准,这样也就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设置了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从而也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更为细致的要求,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兼并合作、重组等都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推动企业向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效益水平。,我国是世贸组织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成员,我国政府承诺有限度的进行药品分销业务,这也会使得我国国内药品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必须要严格的按照GSP的要求经营,这对外资进入分销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药品流通的特点
药品流通有其自身的特点:①政策性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规范和专门法律、法规来引导药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法律程序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药品的质量;②专业性强。药品专业技术性强,药品的品种多、规格多、数量大、流动性大,参与药品流通的机构人员多,流通过程较一般商品复杂。在药品购进、售出集散过程中,差错和污染等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其质量情况的识别,多数依靠外观、包装标识、品名、规格、有效期、存储条件等作为管理的依据。所以药品经营企业要具备严格符合GSP要求的环境、检测设备仪器,按药品的理化性质具备相应的存储条件和运输条件。同时必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营销人员,才能保证营销服务工作优质高效,满足用户需要;③药品广告宣传对药品市场影响力较大。人们对药品的认识都是来自药物临床及非临床试验报告的总结材料。对于虚假、误导的广告,第一次接触药品的医师和患者难以识别,会起到误导的作用;④药品易被假冒。因为不同品种、规格药品的外形、颜色相差不大,甚至完全相像。一些代表药品疗效、适应证的质量特性,不能凭人的感官来识别。药品成分、含量有变化,从外观不易被察觉,药品质量由合格品退化为不合格品,多数外观没有变化。这就造成了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难点,也是整顿药品市场流通环节的重点;⑤药品定价和价格控制难度大,许多社会因素导致不能使药品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来调节。
3、销售与售后服务
3.1 拆零药品的销售规则
为了方便群众购药,
药店应提供药品拆零销售服务。应有固定的专柜和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药瓶、药袋和医用手套等,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拆零后小包装上应该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配方时要核对无误。
3.2 调配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目前我国各零售药店把中成药放在非处方药的柜台上销售,并配备懂中医药知识的执业药师指导顾客用药。
3.3 审核
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3.4 销售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4、GSP概述
GSP是英文GoodSupplyPractice缩写,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1998年,在1992版GSP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00年4月30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
5、结语
本文从探讨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问题入手,从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探讨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质量符合标准的途径。希望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流通领域的企业行为。对药品经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推行医药电子商务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我国药品流通的环节太多,渠道太混乱,信息不太透明,回扣盛行,以至价格虚重,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伤害了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解决我国药品流通的弊端,政府做出了种种努力,但都不尽如人意,有什么办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笔者认为,大力发展医药电子商务是可行的办法。
药品是天生适合于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的一类商品,因为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高度的规范化。每一种药品都必须经过国家专门机关的注册认证,并有专门的批准文号和规范的品名,规格型号也是规范的,同时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也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特别是目前已经实行了GMP认证,合格企业的产品质量都是有保障的。对于药品,行业内的购买者只需知道它的名称和规格,不需查验实物,就可决定是否购买。可以说药品是最适宜于双方在看不见实物的情况下交易的一类规范化商品——有点类似于证券市场上的股票——而证券市场是目前电子交易搞得最好的领域。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已经有了一些小规模的探索性工作,例如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中国金药电子商务网等商业性电子商务网站的建立,以及海南省实行的医疗机构网上购药的“阳光作业”等。但这些个别和局部的探索尚不成气候,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有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尚无法成为药品流通的主流。为此,本文对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以改进我国的药品流通构想如下:
推行医药电子商务的具体设想
建设全国性的医药电子交易网络
该网络应具备如下特点:
它是一个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及医院之间进行电子化公开交易的系统(不面对普通消费者),即B2B,实现它们之间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高效衔接与沟通。
它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专业网络,实行严格的会员制,有一套详细的交易规则,就如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一样。
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切交易都要象证券交易市场上那样公开报价、竞价,让交易参与者能够得到所有有关的信息,平等的参与竞争。如果这个系统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方便的、但私下的沟通方式,如同双方私下通过打电话(这里换成了网上)决定交易一样,则这种网络失去了在促进公平竞争和提高效率方面的意义。交易过程必须公开,交易结果也必须公开。有关交易规则的建立,可以借鉴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也可参考期货市场的某些做法,结合药品交易的实际特点,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完善。但一个总的目标就是:通过建立一套保证药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使这个药品电子交易市场成为一个能使药品生产企业之间、药品流通企业之间进行正当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成为一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流通成本,既有利于生产企业,有利于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又有利于消费者的合理的市场。
一切药品在交易中必须使用其化学名(正名),以利同种药品的公平竞争,防止某些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仅仅因对其商品名(或商标)进行了强大的广告宣传而取得优势的地位。
交易要受到监管。网络管理者要积极配合国家药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例如某企业的某批次药品被查出不合格,交易系统要将此信息到所有有关的会员,并自动停止该企业该批次药品的交易。
该系统要成为药品技术资料中心,公布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药品的成份、原理、功效、药理报告、临床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这部分应向社会开放,而不仅限于会员,要让广大药品采购者、医生甚至消费者能方便地得到这些信息,从而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组建大型现代药品流通企业
这样一个电子交易系统,对促进药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前景是十分诱人的。然而与药品交易有关的各类型企业是否愿意参与电子交易,这个系统是否会如设想的那样发挥作用,则还需具体分析:
大部分有竞争实力的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企业及推销人员控制流通渠道,进行不正当竞争并从中获取过高利润或收入感到不满,因而他们很愿意通过上网销售,以绕开过多的中间环节,降低推销费用,使得即使在最终药价降低的情况下,仍能增加利润——而让较多的利润留在生产企业比留在中间商和推销员那里更有意义,这样可以使生产企业有较多的资金进行技术开发,而这正是中国制药企业目前最急需的。
有一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由于其生产的药品并无多大技术含量,全靠广告宣传,回扣开路,强行推销,并无实力进行公平竞争,这类企业不愿意在网上销售。
一些药品流通企业可能愿意从该系统购进,但在向零售药店、医院的推销过程中,一如既往,回扣开路,虚高定价,牟取暴利,使得最终价格仍然居高不下。
许多零售药店和部分医院可能比较愿意从网上购药,避开中间环节,但由于该系统的会员制管理,大部分规模较小的药店、医院会被拒之门外。即使允许它们入会,由于它们购药一般批次多、批量小,因此也并不完全适于从可能距它们很遥远的厂家直接进货。
相当数量的医院特别是有实力的大医院,由于在自身范围内的药品销售中拥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同时由于目前实行进销差价率的限制,更高的进价,反而能带来更高的差价额,加之有关人员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更倾向于有回扣的进货渠道。
从上可见,单纯的这一系统的建立,可能会受到相当多的生产企业和一批流通企业的欢迎,但如不辅之以配套措施,则其发展必然受到限制,难以完全达到预期目的。这也正是我国目前医药电子商务的现状。有鉴于此,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政府有必要利用其影响,甚至动用一定的行政力量,广为宣传、发动,特别是动员一批大型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参加。有必要组建若干家背靠该系统、利用该系统从厂家直接进货并直接面向零售业者甚至消费者,内部实行现代化管理,有能力控制最终药价的大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
这若干家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如下特点:规模应足够大,在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的主要城市都设立至少一家批发店或中心仓库。内部管理高度现代化和信息化。面向客户的销售,也充分利用电子交易方式。除了传统的销售方式之外,它建有自己的面向零售药店及医院的电子交易网络,与它们签订供货协议,为它们提供送货到家的服务,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物流配送的延伸对象。强化对医院的销售。要解决对医院销售的公平竞争问题,关键还是在于改变以药养医的体制,实现医药分家。但从眼下来讲,应当取消对医院的进销差价率控制(可改以最高售价控制),使其进价越低越有利,而不是进价越高越有利。最好直接在各主要城市设立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药品超市,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什么是合理的零售价,迫使各零售药店不得不从这里进货,而不能为了吃回扣而从其他中间商那里高价进货。
由于具有以上特点,这几家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将成为医药市场上效率最高、流通成本最低的企业,并且在一定程度能控制最终价格,使之保持合理水平。这种竞争压力,将迫使现行的传统药品流通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参与到前述的医药电子交易系统中来,并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摒弃一些落后和不正当的做法,使得电子商务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地开展起来,从而彻底改变药品流通混乱状况,使虚高的价格降下来,使消费者受益,使生产厂家受益,最终有利于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竞争力。
推进医药流通现代化方面的政府因素
前述医药电子交易网络的建立,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否则难成气候。可考虑:政府直接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则该网络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委托某一家网络公司组建,政府监督,并给予帮助,则该网络需取得盈利;由参与电子交易的企业(即会员)以交纳入会费或参股的方式共同投资组建,政府起组织、协调、监督作用,也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论以何种方式组建,该网络都向交易双方收取极少量的手续费,以维持开支(或取得一定盈利);必须有管理机构,负责维持正常交易秩序,惩罚违规、失约、失信行为。该管理机构可由会员授权,或由政府授权,或二者结合,甚至由政府派驻。如前文已提及,该网络的组建以及管理都可充分借鉴证券交易所的可取之处。
在组建大型现代化医药流通企业方面,既可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投资,政府控制,也可吸收民间资本和社会投资。由于拟建中的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巨大,似主要以政府投资为宜。在具体组建上,可新设立,也可由一批原有的国有药品流通企业合并改造而来。对原有的国有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合并改组,可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相结合,符合国企的改革方向,但这种做法人为阻力大,因为这些企业原有的经理、购销员之类,都是混乱的医药市场的受益者,合并改组之后,企业实行现代化管理,并且通过电子系统交易,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仅将大量减少,而且原有的很多权力将丧失,灰色收入、承包所得将不复存在,这些人可能成为合并改组的抵制者。同时合并改组还牵扯到一个地方利益的问题,操作难度大。而重新设立,投资巨大,但人为阻力小。新建还是改组,需权衡利弊,慎重决策。
以上推进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强调了政府的重要作用,其原因有二:
第一,由于药品消费的特殊性,正常的竞争机制在这领域并不十分起作用。对于药品,消费者要么无选择权(选择权主要在医生),要么缺乏足够的理性判断力(药品专业性太强,消费者有关知识有限,或者获得真实信息的渠道缺乏),因而,要等待由正常的市场竞争来改变我国药品流通的落后和混乱状况,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第二,入世后,我国面临外国先进企业的强烈竞争压力,提高国内药品流通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水平的要求十分迫切。例如在普通商业领域,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巨头的急剧扩张,已引起了商业界的警惕和忧虑,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我国商业的落后。而对于更加落后的医药流通,隐患更大。我国医药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管理水平及效率低下。据统计,现在批发企业有1.6万多家,零售企业有12万家左右,而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不足400家,纯利润率只有0.63%。相比之下,美国只有近百家药品批发企业,大公司的年销售额均在20亿美元以上,目前排名前3位的公司销售收入占全国的96%。从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的药品分销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面对竞争压力,国内医药企业必将进行调整、重组。最近几年,我国虽然出现了一批较大的药品连锁企业,但规模仍太小。政府在这方面完全可以强力推动一把。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讨论、小心规划的基础上,以应有的远见和魄力,大力推行医药电子交易网络及大型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的组建,两相结合,才能真正推广和普及医药电子商务,建立一个合理、正规、高效的医药流通市场,造福于消费者,并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1 我国药品市场上的管理制度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是药三分毒,药品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用药不当,反则会导致恐怖的毒副作用,对人体有很大伤害与生命安危。药品有严格特殊的专用与限制性,药品的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管理在药品生产的运用,药品的使用流程环节系列是我国行政管理与监督部门,从而保证消费者利益与健康。
管理制的法律与法规
国家、国务院发改委、医药卫生部、各药品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药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
1.1综合规范药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1.2分环节具体规范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3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中央药品管理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改委、国务院、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医药食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并对药品的生产、研究、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职能。国家、国务院承担着制度有关药品的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卫生部的职责是主要研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
药品的管理在药品生产开发和流通的过程中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制,质量管理制,价格管理制,流通秩序管理制。
2.1市场准入是指新企业进入特定产业(或市场)。
2.2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理。
2.3价格管制,观我国药品市场竞争性对药品的价格不能全以市场进行调整,必须对药品价格实行国家政府管理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4流通秩序管制,我国的药品一般都由厂家、商再到医院最后到消费者。
3 我国药品市场混乱剖析
制造伪劣假冒不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查处多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反应了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在深入的打击制列品的专项斗争,但还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制造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等如“齐二药”、“上海华源”等厂家,未按国家要求生产,导致事故反复发生。
4 完善我国药品市场政策
4.1完善的药品市场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建立晚上的信用法律法规,制订了信用信息公开保护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形式杜绝欺诈惩罚不良动机的投机商。
4.2药品流通完善在确保药品流通安全性的情况下,必须提高药品市场透明度,推进药品标准规范化,大力发展医药连锁营销方式保证安全用药,保证药品的质量,减轻消费者负担,维护正常的药品流通。
参考文献:
1 何静,药品市场的政府监管与有效市场的建立集团经济研究2006(15)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对品牌的定义为:品牌是用以识别一个或一群产品或劳务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设计及其组合,以和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别。可以看出,品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区别于竞争对手,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药品流通企业作为药品供应链中重要的环节,是我国药品分销的主要渠道,负责向医疗机构、药店等销售终端配送药品。近期我国政府出台《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国家正逐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的整顿,药品流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二、药品流通企业品牌塑造现状
1.缺乏独特的企业品牌标识,宣传不到位
品牌的定义中最基本的元素就是标识,标识是顾客对产品或者服务产生品牌联想的基础。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基本具备自己的企业商标,但企业商标并不等同于企业的品牌标识。企业标识经过独特的设计、并融入品牌内涵后,才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品牌标识。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在品牌标识依然沿用之前的企业标识或者在品牌标识设计上缺乏创新,从而使得企业标识缺乏吸引力。由于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的药品绝大部分为其他制药企业生产,药品包装上没有药品流通企业的相关标识,使得药品流通企业通过产品宣传企业的可能性较小。正因为此,药品广告中生产企业的宣传远远多于流通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塑造的是整个企业的品牌,而不是单独的产品,在宣传上应偏向于企业这个整体。由于宣传途径等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在宣传方面做得相当不足,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较为模糊,使得消费者记住的并不是这些标识,而大多是企业的名称;或者说消费者面对某个药品流通企业的标识时,并不能充分联想到这家企业及其产品。
2.品牌意识薄弱,投入不足
企业要实施品牌建设,首先应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要清楚的看到通过品牌能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怎样的作用。我国医药流通企业未充分认识到到企业的品牌应该由什么组成,怎样定位企业的品牌,怎样宣传和丰富企业品牌并扩大品牌的影响力。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医药流通企业品牌意识薄弱,在日常经营行为中,对品牌知识的认识严重不足,忽略品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企业品牌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等资源,而且在短期内不能形成可观的品牌权益。我国医药流通企业整体都较为重视企业发展速度的增长,从而放缓了品牌建设的进度,未将品牌看作企业的资产,同时也忽视了品牌对于企业今后的多元化发展经营的作用,这都使得医药流通企业的品牌建设之路发展缓慢。
由于品牌意识薄弱,以及企业对品牌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从而使得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错误的认为品牌是企业当前可有可无的,即使投入了一定的资源打造企业品牌,也不能对企业的销售有明显的提升,同时认为品牌是等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去关注和发展的。这使得我国的药品流通企业在品牌塑造投入上相当欠缺,或者说重视程度极为低下。企业更愿意投入资源来提升企业的的仓储能力、配送能力、改善企业内部管理等,并没有投入相应的资源来打造企业的品牌。
3.品牌定位不准,品牌战略缺失
品牌定位指把品牌自身的优势特征与目标消费者的心理需求相统一的过程,通过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确立与众不同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和位置,从而锁定目标消费者。药品流通企业的目标消费者不是直接购买药品的消费者,而是医疗机构、药店等销售终端。当前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品牌定位不准,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相比尚未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同时,我国药品流通企业的发展起步晚、时间短,仍处于企业发展的成长期,发展的重心在于提升企业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率,当前并没有形成自身的品牌战略,没有围绕质量、价格、营销和管理等多方面进行的全局性谋划方案,这都使得我国药品流通企业的品牌建设之路受到阻碍。要成功塑造企业的品牌,只有成功定位企业的品牌后,才能有效实施品牌战略,然而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在这两面做得都较为欠缺。
三、结束语
我国药品流通企业面临品牌意识薄弱、品牌建设投入不足、品牌定位不准、缺乏品牌战略等问题,使得企业的品牌建设滞后于企业规模的发展。药品流通行业的竞争已经不再停留在产品、价格层面,更多在于企业的服务、品牌等方面。因此,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品牌建设对企业的作用,增强对品牌的认识,准确定位企业的品牌,积极投入相应的资源,实施品牌战略。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壮大企业的品牌,借助品牌的力量推动企业发展,以品牌实现企业资产增值,并提升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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