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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整治,今年末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市建立健全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并使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个百分点(目前的农药残留超标率为4%)。此目标由市农业局负责。
(二)全市城区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食肆、酒楼、宾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00%,乡镇的完全中学达到**0%。此目标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全市挂面、糖果、果脯蜜饯等**3类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00%。此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四)全市基本实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0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认证)上市。此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五)全市城区市场、中型以上食品商场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要达到50%以上,开始实施乡镇市场、商场的食品准入试点工作。此目标由市工商局负责。
(六)已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00%,其它中型以上食品商场达到90%以上。此目标由工商局负责。
(七)酒类生产企业和食盐经销单位持证率达**00%,酒类经销持证单位索票索证率达**00%。此目标由市经贸局负责。
(八)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制度。此目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及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此目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在继续抓好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等农资质量的同时,今年重点加强对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今年,对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要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个百分点(2004年农药残留超标率为4%)。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抓好市场准入试点工作,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的承诺。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取缔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逐步完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重点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工业盐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市质监局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精神,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到实处。
2、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特点,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步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完善我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制定我市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逐步完善我市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4、加强对我市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按照《**省食品工业**—20**0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积极培育和扶持我市特色食品的同时,大力调整我市食品产业结构,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和建立一大批“食品放心企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快成立食品行业协会步伐,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5月下旬至****月下旬):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于****月组织对各镇(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上旬):各镇(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2月**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迎接上级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今年食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执行。各镇(场)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这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实施,各镇(场)、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镇(场)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镇(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美化、净化市民生活环境入手,大力开展“清楼道、扫庭院”活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努力营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本次“整治月”活动,市局成立庭院、楼道卫生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李新建
副组长:王立团
成员:执法二处、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二处,办公室主任由吴泉新兼任,日常工作由执法二处负责。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一个月。
整治范围:8个区所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四、整治内容
(一)对各类不规范的店招、广告进行清理;
(二)对庭院内的家禽、家畜进行清理;
(三)配合驻区政府对楼道内的各种堆积物进行清理。
五、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28日至5月7日)
1.宣传发动。市局将于5月4日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分局(大队)也要层层动员,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计划周密,工作到位。
2.调查摸底。各分局(大队)要对照此次整治内容,组织人员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并做好取证和登记造册,确保整治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20日)
各分局(大队)按整治月活动方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辖区的重点、难点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全面落实整治目标内容。
(三)检查验收、完善机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市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市城管办也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各分局(大队)要对现行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确保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并落到实处。
六、要求
(一)各分局(大队)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中队,细化到个人。同时,各分局(大队)要加强与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
(二)各分局(大队)要强化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对每个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予以报道,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提供舆论保障。
(三)各分局(大队)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做到文明执法,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交通运输安全、机械事故伤害、防洪抗汛、消防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交通运输事故、机械事故、消防事故、汛情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康志鹏
专职安全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机务部
电话(传真):
工作分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机械事故伤害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洪抗汛安全工作。
副组长负责农民工驻地,临建安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结合全国安康杯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动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油库及四千型导热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区的安检。
3、所有消防灭火设施的完好有效率是否达到100%。
4、路面各作业区、四千型料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警示、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合理有效。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底)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建材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检点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帐;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产品监督抽样检查。
1、检查时间:2015年7月15日——10月30日。
2、抽样要求:
一是监督抽样一律凭本文件、质量技术监督抽样单实施抽样,所抽样品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七条执行,由受检单位提供。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是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检验费用
专项监督检查的检验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由受检企业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5年7月15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7月上旬)
质计所调查摸底,提供建材生产企业名单。结合全县建材企业特点,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
(二)检查、抽样与查处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稽查分局在质计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重点建材产品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后处理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质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实施监督抽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督抽样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
质量监督科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报活动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建材产品质量档案。
四、结果处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布。县质监局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配合。
根据市级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本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局成立建材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稽查分局、质量监督科、质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量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
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规划区域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领导,我镇成立禁违拆违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任常务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督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镇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影响城市规划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有效治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四、整治范围
所有集镇规划范围。
五、整治对象
1、临时抢搭建的各类棚亭和临时建筑;
2、新开工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
3、存量违法建设复开工的;
4、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
5、经查明属小产权房开发的。
六、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行动从2013年5月10日开始,至2013年7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至20日)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制作宣传传单和手册,并利用宣传车、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达到人人知法懂法的目的。在宣传的同时要对各村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
(二)自拆阶段(5月21至30日)
各村要通过宣传教育,上门给违法建设户讲清政策、说清形势,将违法建设的危害和后果告知违建户,鼓励违建户自行拆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3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期间所有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一律;2层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拆除;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拆违行动时,镇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靠前指挥。
(四)工作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建立从源头上禁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以及查处违法建设违纪违法人和事的行动的常态整治机制,真正实现“110”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要上门入户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丧葬习俗、规范治丧行为、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旧的丧葬习俗,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城镇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沿街(路、巷)搭设灵堂(棚)、吹奏哀乐、沿途抛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治丧行为,杜绝丧事活动中噪声扰民、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净化城镇环境,规范治丧行为。
三、组织领导
县里专门成立**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综合协调组,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安排部署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宣传发动组
组长:唐成开
副组长:尹道勇、刁军华
成员:棠香办事处5人,龙岗办事处5人,民政局5人。
(二)集中整治组
组长:黄秀荣
副组长:王勇、唐成开、姜永奎、胡弘、何东、田贵明、王亚波
成员:公安局10人,民政局5人,市政局5人,工商局3人,环保局5人,棠香办事处20人,龙岗办事处20人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
(三)综合协调组
组长:黄秀荣
副组长:杨发明、唐生彬
成员:唐成开、颜台奎、尹道勇、王勇、姜永奎、刁军华、胡弘、何东、田贵明、王亚波。
四、部门职责
(一)民政部门: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牵头、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协助棠香、龙岗街道办事处依法加强文明治丧管理,联合执法。
(二)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文明治丧有关法规政策,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存在问题,及时报道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公安部门:负责处罚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部门: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并作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
(五)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整治沿街、沿路搭设灵堂(棚)、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六)环保部门:负责整治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等行为。
(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
(八)棠香、龙岗办事处:负责整治本辖区内的违规治丧及长效管理。
五、方法步聚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县领导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会,民政部门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协调会。棠香、龙岗办事处分别组织召开辖区内各单位、社区三职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并会同民政部门在主城区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新闻社、电视台加大对文明治丧活动的宣传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6月30日)。整治占用街(路、巷)、公共场所和市政设施搭设灵堂(棚)、停放遗体、沿途抛洒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规范治丧行为,城镇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到县安乐治丧服务中心(地址:龙岗街道办事处累丰社区2社,即西门水厂对面;联系电话:43724344)或殡仪馆(地址:**县大湾垃圾填埋场上面100米,联系电话:43774888)。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棠香、龙岗街道办事处在**年6月底前将辖区内整治活动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县政府。**年7月上旬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市政、环保、工商等部门对违规治丧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不仅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改善我县城区环境,提升我县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此次整治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做到思想高度统一、认识到位,工作细致,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辆、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报道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及相关政策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形成社会积极参与和配合的态势。
(三)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企业环保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全镇环保环境和安全环境的双丰收。
二、整治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黑烟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区整治“黑烟囱”长效监督管理办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黑烟囱”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于相关企业涉及“黑烟囱”的污染源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职责范围以内的加强督查整改力度,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加强联合协调力度,为全镇“黑烟囱”专项整治取得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整治举措
1.加强源头防范。结合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对于涉及“黑烟囱”的工业项目,联合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等部门对项目实行联审制度,从源头防范“黑烟囱”的出现;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化工园区的契机和《区有机玻璃行业长效管理意见》的出台,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落实危化企业环保相关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技术支撑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镇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
二、工作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逐步构建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消除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杜绝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相关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各类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重点行业。以建筑工地、非煤矿山、石英拉管、熔融石英、水泥制品、机械制造等行业为重点。
2、重点单位。以山东新区建筑工地、矿产公司、安北工业区、山庄工业园区为重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企业,特种设备数量较为集中的企业。
(二)整治内容
1、选用设备不符合工作条件和环境要求,尤其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能满足《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2、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起重机械;
3、未履行使用登记,未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证等标识不齐全或未正确张贴悬挂的;
4、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形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不齐全,相应制度未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的;
5、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未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不能及时整改或没有可跟踪记录的;
6、未建立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的;
7、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未持证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没有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未对起重机械维保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职责分工
(一)各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起重机械作为近期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1、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纠情况进行复查;
2、将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列为日常巡查的重点检查项目,督促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及隐患台账。
3、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整改隐患,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表,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安全生产。
(二)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使用非法制造(安装)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未登记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超期未检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使用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案的要求,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情况进行自查,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逐台逐条建立设备档案和隐患档案,及时消除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经费、明确整改时限,形成书面材料,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镇安监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企业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9月25日)
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各企业组织辖区内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自查自纠表》(附表1)及《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2),逐台逐条建立设备及隐患台账,对查处的隐患进行整改,于9月25日前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报至镇安监所。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
本阶段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阶段,主要是安峰镇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隐患台账,一企一档,一患一档;建立健全隐患消除闭环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隐患,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健全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初步制定本企业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0日)
由县安委办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主要检查隐患是否治理到位、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存在“回潮”现象等;完善本地、本行业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总结分析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企业、各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意见与建议,形成本地、本行业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上报镇安监所;镇安监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全县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扎扎实实部署开展。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增强整体合力,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相关乡镇部门的联动,起重机械数量及场内机动车辆较大、使用分散、管理基础薄弱、监管人员不足,而且是多部门监管的体制。对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镇安监所报告,有关安全监察机构将及时依法处理。
(三)加强交流,及时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