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基本要求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19 15:52: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审计基本要求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审计基本要求

篇(1)

服务行业的基本的要求如下:

具有文化修养、熟练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高尚的情操和端正的品行,优良的服务质量,认真的工作作风,热情的服务态度,出色的工作效率和无私的奉献精神。用立体思维去站在客人的角度去想问题,不要立即判断对错只有了解宾客的含义才能真正了解自己的工作价值及工作责任。礼貌礼节意识是每一位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意识,良好的礼貌礼节表示我们对客人的尊重和欢迎。面带微笑,真诚服务,这是服务者的基本要求,笑迎天下客。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1、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2、基本要求:“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2、平等适度的原则:礼仪行为总是表现为双方的,你给对方施礼,自然对方也会相应的还礼于你,这种礼仪施行必须讲究平等的原则,平等是人与人交往时建立情感的基础,是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的诀窍。

篇(4)

3、新颖的视角。找到世界的新鲜切入点。

4、创造力和想象力。

5、良好的沟通能力。学习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

篇(5)

山东省沂源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山东 沂源 256100

摘要:《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国家明确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关键词:企业 许可证 现场 审查 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对象是指生产列入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求,总结了20多年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借签了国外生产许可管理的有效做法,突出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协调的立法宗旨。体现了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地工作原则。《条例》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职责,细化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突出强调化了获证后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审查员的作用是以客观公正的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现场采集信息,并做出评价。企业应按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审查条件要素。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满足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的要素。

篇(6)

基本要求和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药品再注册受理审查工作效率,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的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及审查要点,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的基本要求。

鼓励各省局在本文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细化相关程序和要求,推进再注册的网络化办理工作,进一步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和提高服务相对人水平。

境内生产原料药的再注册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适用于登记平台登记状态标识为“A”的原料药,其中符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56号)第(八)条情形的原料药,转入登记平台并给予登记号日期为其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未进行平台登记而与药品制剂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研究资料的原料药批准后随药品制剂一并进行再注册。

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

境内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应当在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报盘程序填报和生成《国产药品注册-(再注册)申请表》(纸质版1份,电子申请表RVT格式1份),向其所在地省局提交再注册申报资料(一套)。

(二)受理

省局应在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持有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持有人应当在30日内完成补正资料,补正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持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无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逾期未告知持有人补正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药品再注册审批缴费通知书》,持有人应当在5日内按规定缴纳费用;不予受理的,发给《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审批

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时限为一百二十日。省局应当在受理后一百日内完成审查,二十日内完成审批。

如需持有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原则上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列明全部问题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持有人在八十日内补充提交资料。持有人应当一次性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省局收到全部补充资料后启动审查,审查时限延长三分之一。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发给《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再注册并说明理由,出具《药品不予再注册通知书》,告知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报请国家局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四)送达

自审批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不予再注册通知书》。

(五)终止

对于持有人主动提出撤回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或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省局终止其再注册审查审批,退回申报资料。

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一)境内生产药品注册-(再注册)申请表

通过国家局药品注册申请表新版报盘程序填报,生成纸质版和RVT格式的电子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1.

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登记、《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证明材料等资质文件复印件。

对于国家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改为内部核查”的证明事项,执行公告要求。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药品备案类变更、年度报告的证明复印件。已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备案的,应提供相应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复印件。

(三)再注册周期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信息变化情况

提供五年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信息(包括药品注册证书、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等)的变化情况及相关批准、备案、年度报告等情况,对其进行汇总回顾分析,形成基于风险的评估报告。

(四)再注册周期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报告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所附药品上市后研究要求)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的工作,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2)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应提供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进展的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3)对于中药品种保护品种,应当提供开展中药品种保护相关研究工作进展的说明。

(4)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质量标准颁布件或修订件等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5)药品执行试行标准的,应当提供试行标准转正申请情况说明。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注册研究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五)再注册周期内药品上市后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总结和分析评估报告

预防性疫苗还应包括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格式和内容可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

三、审查要点

(一)申请表

申请表应采用国家局规定的最新版填报软件填报打印,打印版各页与电子版文件的“数据校对码”应一致,相关信息应准确,并由法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应关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并经核对无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应要求补正。

(二)证明性文件

1.资质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相关公告要求,通过内部核查的方式核对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信息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正本、副本及变更页,以及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证明材料等。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包含所申报品种的相应生产范围。

2.药品注册证明文件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变更相关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包括药品注册批件及其附件,与取得批准文号有关的其他文件及其附件,审批类变更的批准证明文件,备案类变更的备案证明文件,以及年度报告。

3.

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应按要求提供国家局核准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省局核对其符合性。

(三)再注册周期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信息变化情况

提供的五年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信息的变化情况应全面,相关批准、备案、年度报告等情况应完整,变更评估报告应科学合理。

凡与原注册核准内容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省局应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对,审查变更是否进行了申报、备案、年报等。已申报尚未获得批准或备案的,应按原注册批准内容申报再注册,并提供相应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再注册周期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报告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相关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供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当提出合理理由,并承诺完成时间。

(五)再注册周期内药品上市后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总结

提供的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及不良反应情况的总结报告中,临床使用发生的不良事件或者不良反应信息应特别关注对严重不良事件、非预期不良事件的重点描述,相关分析评价应包括不良事件与药品的相关性、发生频率、严重程度等,明确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性风险,是否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概况,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是否需要据此修订说明书安全性信息或提出安全性警告内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

1.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2.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不能履行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责任的;

篇(7)

《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是教育部高教司于2000年制定并颁布的,针对高职高专(由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三者组成)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在高职阶段英语学习应实现的教学目标而提出的。《基本要求》中在适用对象、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测试四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要求适用于高职高专教育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学生能认知并运用1000个(较低要求)~1700个(较高要求)英语单词,有一定的英语基础知识,具备初步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二)教学目的:学生通过180~220个学时的学习,认知2500~3000个英语单词,掌握一定的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在初步水平上有所提高,可以借助词典看懂和翻译较为简单的英语资料,在涉外交际中进行简单的口语和书面交流,为今后进一步提高英语的交际能力打下基础。

(三)教学要求:鉴于目前高职学生入学时英语基础水平差异较大,《基本要求》建议把教学要求分为A、B两级,A级是标准要求,B级是过渡要求。入学时,英语水平高的学生应达到A级要求,水平较低的学生应达到B级要求。随着学生对英语知识掌握的深入,均应达到A级要求。通过高职英语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语法方面:《基本要求》中无论是对A级还是B级英语应用能力都有相同的语法要求,即掌握基本的英语语法规则,在听说读写译中能正确运用所学语法知识。在外语教学中,语法是占据最重要的地位,语法只有在情景中运用,才能有助于语言的掌握应用,否则只能是僵化教条式毫无意义的学习。《基本要求》对语法的要求,给了老师们一个错误的导向,在教学模式上仍是以传统的语法为主,课堂上注重句子的结构、语法规则与运用,而忽视英语的实践应用能力。《基本要求》这一教学内容的导向性使注重语法在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大部分英语教学仍以传统的语法教学为主,高职高专英语教学模式改革成效甚微,学生的积极性无法调动,也无法在实际应用中运用所学语法知识。

(二)口语方面:《基本要求》中对口语的要求如下:A级“能用英语进行一般的课堂交际,并能在日常和涉外业务活动中进行简单的交流”;B级“掌握一般的课堂用语,并能在日常涉外活动中进行简单的交流”。这两级能力要求都强调在日常或涉外活动中进行简单的口语交际,但是对于高职英语教学来说,这一项没有多大的作用。首先,高职英语课基本都是理论,很少有实践,即使课堂上有虚拟的情景对话,部分学生还是羞于开口,况且这种练习费时间,老师安排的少,学生的口语基本无用武之地。其次,目前的高职英语教学是围绕PRETCO进行的,教学中还是侧重知识点和语法结构,为了通过PRETCO考试,反复进行语言知识、语法和句型练习,学生是否具有涉外活动交际能力已被彻底忽视。再次,目前的高职英语教材很多,这些教材中更多的是语言知识点、语法结构等内容,对口语能力培养鲜有提及。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虽然《基本要求》中对口语是有要求的,但是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没有口语测试,日常教学中和各种考试中也都没有口语考试。

(三)阅读方面:《基本要求》中对读的要求如下:“能读懂通用的简短实用文字材料,如信函、技术产品说明书、合同等,理解基本正确。”“读”强调了内容是信函、说明书、合同等,但是无论是教材还是PRETCO试卷,我们接触的信函类型的材料比较多,说明书和合同等少之又少,从另一个层面来看,教材和PRETCO考试的阅读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所规定的“读”的要求,理解有偏差,存在缺陷和局限性。

三、对英语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英语与专业相结合,注重实用性。《基本要求》中多是对英语课程目标的要求,对高职英语的实用性,专业岗位特点及专业英语学习都没有体现,对高职教育的发展和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提高都很不利。因此,笔者建议应尽快把相关的专业英语纳入到《基本要求》中,突出高职英语的工具性、应用性和实践性,使高职英语教学与学生所学专业结合起来。在学生处理专业业务时,切实运用英语能力体会到英语是为专业学习服务的,为学生发展和今后提升创造有利条件,满足社会对高职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篇(8)

2017年2月19日,律所代表中国瓷砖行业提交了关于本案的初步无损害抗辩意见。在此阶段,我方的核心抗辩意见是:调查机关应当充分履行其法定义务,保障我方的抗辩权利;调查机关不仅应当对欧盟国内瓷砖产业进行整体调查,还应当根据产品类型进行细分市场的调查;经过对欧盟瓷砖产业经济数据的分析,我方认为欧盟瓷砖产业并不存在所谓的损害。以下为我方提交给调查机关的关于本案的初步无损害抗辩意见的中文摘要。

1 中国瓷砖行业在此次日落复审中的抗辩权利应当获得充分保障

首先,我方在抗辩中指出,本次日落复审中我方有权获取保密信息的非保密版摘要,且此非保密版摘要应是充分的。根据《反倾销协定》的相关规定及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判例,申请人申请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仅在同时符合下面两种条件时才能够采取保密措施:1)申请人具有合理理由;2)调查机关对其申请保密的正当合理性做出了客观的评估。但在本案中,不仅申请人未就其信息的保密提出合理理由,我方也未看到调查机关对此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而且,调查机关也没有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关于保密信息的非保密版摘要。本案申请人就保密信息所提供的非保密版摘要极为简陋,根本无法使各方理解保密信息的实质内容。这严重损害了中国瓷砖行业为自身利益进行充分抗辩的合法权利。

其次,我方再次申明,我方律师在本案中应有权获取本案相关保密信息。依据欧盟法律,我方律师应可以获得调查机关计算的本案所涉的倾销幅度、价格影响和损害幅度等信息,以及计算时所依据的各方信息的来源。

最后,我方重申,中国瓷砖行业保留其在本案中随时为自身利益进行辩护的权利并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其认为与本案调查相关的所有证据。

综上所述,我方在抗辩的这一部分中请求调查机关就上述损害我方抗辩权利的做法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并确保在本案后续阶段我方权利不会再次受到损害。

2 我方要求调查机关在调查中充分考虑并细分产品类型,进行细分市场的损害评估

如大家所知,欧盟瓷砖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瓷砖产品在在尺寸、厚度、用途、表层、机械强度、吸水性、耐磨性、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众多方面都有较大差别。因此,我方认为调查机关很难做到直接对这些存在巨大差异的产品的损害效果进行统一的分析并做出合理的损害评估。

一方面,若中国出口的瓷砖产品类型与欧盟瓷砖产业的主要产品类型不同,则中国出口产品根本不会对欧盟瓷砖产业造成任何损害。

另一方面,假设中国出口产品对欧盟某些产品的价格产生了影响,我方主张调查机关应当根据产品的差异对被调查产品进行细分,并在细分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损害评估。通过细分产品的分析来确认中国出口产品对哪些欧盟产品的价格产生了影响,这些影响是否对这部分产品造成了损害,如果造成了损害,对该部分产品造成的损害又是否会对欧盟瓷砖产业产生整体性的损害性影响。换句话说,调查机关不能以偏概全,将局部影响(假设有)放大到全部。

另外,我方在这部分抗辩中要求调查机关在分析与核实欧盟瓷砖产业提供的数据时应关注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欧盟产业提交的畸低的关联交易价格可能会扭曲损害分析的准确性。

3 欧盟瓷砖产业目前并未遭受任何损害且损害也不会再次发生

在第三部分的抗辩中,我方主张根据我方调研及申请方所提交的数据,欧盟瓷砖产业目前并未遭受任何损害且损害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极低。与之相反,欧盟瓷砖产业目前发展状况良好。经过我方分析,无论是从行业总体情况还是从抽样欧盟生产商的情况来看,欧盟瓷砖产业在利润、产量、销售、市场份额、产能利用率、所获投资及投资回报率等方面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而存货量和成本都大大降低。

首先,从欧盟瓷砖全行业的角度来看:

(1)欧盟瓷砖产业利润较原审时增长了139%。其在2015年的盈利水平达到了5.1%,远高于原审中调查机关所设定的3.9%理论值,说明欧盟瓷砖产业正在健康稳定发展。

(2)欧盟瓷砖产业总产量较原审时增加了8.9%,较2012年时增加了10%,说明欧盟瓷砖总产量正在健康增长。

(3)欧盟瓷砖生产商在欧盟瓷砖市场需求萎缩了近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其区域内销售较2012年仍增长了9%,足以说明欧盟瓷砖产业与申请人企图描绘的惨淡景象相反,正在健康稳步发展。

(4)欧盟瓷砖产业在欧盟瓷砖市场持续萎缩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仍能够有所增长。

(5)欧盟瓷砖产业存货量及生产成本都在显著降低,与此同时,欧盟瓷砖产业生产力提升了20%且所获投资增加了69%。

综合以上数据及事实,我方在这部分抗辩认为,欧盟瓷砖产业在本案原审措施后已经完全复苏且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我方主张从本案抽样欧盟瓷砖生产商的角度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在这部分我方结合了多家欧盟瓷砖生产商对抽样生产商问卷的答复进行了分析:

(1)欧盟瓷砖生产商所获利润有了大幅提升,增长幅度从17%至754%不等。

(2)部分欧盟瓷砖生产商a量在过去几年持续增长,增长幅度从13%至40%不等。

(3)部分欧盟瓷砖生产商的产能利用率在过去几年内也是持续提高的,提高幅度从10%至39%不等。

(4)部分欧盟瓷砖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在过去几年内持续降低,降低的幅度从7%至24%不等。

(5)另外,在过去几年中,部分欧盟瓷砖生产商对被调查产品的投资有了显著增加,增加的幅度从26%至596%不等。

(6)最后,部分欧盟瓷砖生产商的投资回报率也有了显著提高,提高的幅度从57%至2253%不等。

篇(9)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从职业道德行为的角度,对审计主体的职业素质、品质、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一、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框架结构

本规范共有十一条。包括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观念、职业纪律、职业态度、职业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说明了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即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从正面规定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观念的基本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独立”是审计职业基本观念,是审计这一职业的基础,不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必须遵守。这是由审计工作产生的背景所决定的。审计源于受托关系,它是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存在委托和受托责任关系,委托者为了检查受托者是否忠于职守而产生的。不难看出,审计人员既不能偏向委托人,也不能偏向受托人,否则就会出问题,这便是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纪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诚信、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审计取证必须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确保被审计单位不隐瞒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做出恰当的审计结论。而要获得被审计单位全力配合,审计人员就必须诚实守信,替被审计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是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谨慎是一种警惕性,是人们处理事务的一种态度。审计工作简单地说,就是取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证据是审计结论的前提,必须有一定的数量的保证,否则取得的证据不具有代表性,无法做出恰当的结论。当然,谨慎地取证并不是意味着证据越多越好,取证毕竟需要花费一定人力、物力,我们必须“合理使用职业判断”,以减少不必要的取证成本,这也是现代审计的基本思想。

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是对审计人员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应当接受后续教育等。内部审计人员入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入职后还必须接受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除了专业能力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人际交往能力,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人际交往能力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国际审计准则中关于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会在2000年6月通过的新道德准则包括原则和行为规则两部分,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的标准:

第一方面为诚实。这是内部审计师建立信用,保持其判断的可靠度的基础。

第二方面为客观。指出内审师在收集、评价和沟通有关被检查的活动或过程的信息中,应展示其最大限度的 职业客观性。在其做出判断的过程中,不受其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有相关环境做出公正的评价。

第三方面为保密。内部审计师尊重其收到的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除非是在合法或有职责的情况下,否则没有适当授权不披露信息。

第四方面为能力。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应具备并使用在内部审计业务中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三、中外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

比较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对内部审计人员从独立、客观、保密和执业能力上做了相关的规定,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如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而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办相应提出审计师应当持续地提高其服务的熟练程度、效率和质量,未明确达到上述要求应采取哪些具体方式。从该方面看,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更加具体,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而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则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作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正式提出来,并在后来颁布的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中,以更具可操作性的形式完善起来,这象征着我国内审现在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而国际内部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并未明确提出该方面要求,而是在其实务准则中,将人际交往能力以十分具体的形式规定出来(红皮书:1200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突出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我国在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条文形式的规定,更彰显对内审人员人际交往能力的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篇(10)

笔者对广西教育系统部分高校调查了解,结果表明:只有一半的高校设立审计部门,这其中有三分之一是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审计人员大部分是从财务岗位劝退转型的,一部分审计人员还兼任学校其他管理岗位。调查显示:某些校领导认为公立高校属于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不象企业存在风险问题,内审工作可有可无,没必要设立独立部门和配备专职专业人员。

2.内部审计信息化水平过低。

由于受到环境、人才、硬件、软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国的审计信息化发展远远落后于会计信息化。比如广西教育系统的财务部门基本上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业务部门采用信息管理系统,这些信息技术比较成熟,更新升级的速度快,但是相对应的审计部门主要采用手工审计,计算机起到辅助作用,并没有一个成熟的审计软件能赶得上审计对象的变化少数高校也采用审计软件,但事实证明实用性不强,使用效果不理想。原始的简单的审计方法适合于传统的制度导向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本无法满足现代风险社会和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对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无法进行涉及各种环境因素的综合风险分析及防范。

3.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不到位。

尽管审计署2007年以来了《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基本准则》和一系列专业审计数据规划,以及2008年通过建立审计方法目录体系和审计方法规范要素而完成了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的标准规范工作,但是各施各法的内部审计执法行为可能隐藏着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审计作业安全性、科学性、审计证据可靠性及审计报告恰当性等背后的各种审计风险。信息化背景下内部审计工作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计算机审计的范围、目标、程序、技术、方式等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导致在审计实践中遇到了很多的障碍。

4.内部审计风险更趋复杂化。

在信息技术普及化、信息交流全球化和信息传输自动化的背景下催生了会计核算电算化以及内部审计信息化。这种背景下内部审计,审计环境更趋复杂化,审计数据采集难度、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信息系统的成熟度与安全性、审计人员掌握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熟练度等审计因素,均有可能使得审计风险在审计业务发生前就已经产生或存在。

二、内部审计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1.与时俱进,更新理念。

对于内部审计的负责部门,应做好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形成完备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避免出现以领导的意图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的情况。对于被审单位,要树立主动接受内部审计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从传统的查错防弊到现在的价值增值管理服务的内部审计内涵。

2.重视技术,坚持创新。

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理念必须随着内部审计标准、审计方式、审计手段、人员要求、审计目标等变化而与时俱进,必须从传统的手工作业转变为现代内部审计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审计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化轨道上来,实现由财务控制逐步向业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转变,以计算机及其软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集成技术、数据管理为依托,重视科技知识与技能在创新内部审计方法上的作用。

3.完善制度,健全体系。

广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风险防范工作应尽快研究制订适应本地本系统发展现状的、统一的审计准则和标准,这些准则和标准应当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标准、风险评估、系统评价、内控评价、人员资质以及审计技术、基础设施、系统流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管理体系。不仅仅从战术上对广西教育系统内部制制度进行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继而识别风险并进行有效防控,而且要强调审计战略,应虑广西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种环境因素,强调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等多种审计模式融合成一个整体体系,以达到审计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

4.强化培训,打造队伍。

广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风险防范工作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打造的内审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满足广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风险防范工作要求的、财审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和计算机技能交融的复合型内部审计人才尤为重要。应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培训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诸如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及其成果转化,以科研促进审计实践,理论研究指导审计实务,并进行考核评价,以适应时代对内审人员的基本要求。

5.注重分工,强调效率。

根据亚当.斯密(AdamSmith,1776)著名的劳动分工论,广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风险防范工作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优质的专业审计资源如审计中介机构,将部分风险程度高以及我们力所不能及的业务项目(如大型基建审计项目或者是巨额融资项目等审计成本高相对较高、专业分工相对专业的审计业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外包给社会专业机构,不但可以转移和规避审计风险,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且可有效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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