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9 15:52:5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1相关主体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
一是生产主体没有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性。由于缺乏强制性的要求,在建立可追溯系统时,必然会增加成本,而且不可能立竿见影,导致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同时,部分参与主体觉得建立可追溯制度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不如不建立,导致参与主体意识淡薄。二是消费者缺乏认识。消费者对可追溯的含义了解不够深入,没有建立起及时查询相关信息的意识,更不愿意购买比普通食品价格高的可追溯农产品。同时,政府宣传也不够,致使大部分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对可追溯系统缺乏认知,对政府在这方面的支持政策了解甚少。
2.2工作保障不足,难以推进追溯管理制度
在组织框架上,可追溯制度体系包括平台建设、部门协调、数据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济南市部分县区并没有对可追溯制度形成组织框架,导致可追溯制度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另外,由于针对可追溯制度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并不能对企业进行强制性的要求,所以就造成很多企业在执行上出现问题。资金和人员保障方面,追溯体系建设维护需要人力、物力作支撑,部分县区即便前期在项目支撑下建立追溯平台,后期维护管理工作也很难实施。
2.3没有健全的配套技术
目前,农产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是以条码、电子芯片和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完成的,所以建设起来成本比较高,而且对操作人员的能力和技术要求也很高。现在,济南市还严重缺乏相关的配套技术,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执行有一定难度。因此,有待建立一个囊括多种品种类型的、统一标准的、开放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和信息基础框架系统,在这些配套建设还未完成之前,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全面推广受到很大制约。
2.4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
如若构建系统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前提条件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一定要过关,必须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就形同虚设了。就济南市的情况来看,虽然农业产业化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总体来看产业化、标准化的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距离,任重而道远。故此,只有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产业化和标准化,才能够从根本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3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对策与思考
3.1强化教育和宣传,提高相关主体认识
第一,对政府工作人员,要通过培训增长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政策法律、通晓技术管理的可追溯系统监管队伍;第二,可以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从业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技术标准,学习可追溯任务和操作规范;第三,通过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形式对广大消费者进行相关知识普及,强调建设可追溯系统的重要性,并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进来。
3.2提高技术含量,不断研究平台技术业务
加强对科技平台的研究和提高平台的运行标准,逐渐实现平台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在建设可追溯管理体系时,要做到统筹规划,科学有据,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平台的实用性和规范性。加紧制定追溯信息交换接口规范,以此来促使追溯系统之间信息共享,不断进行科学研究。进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农产品质量追溯技术创新,促使便捷式录入终端设备快速研究,不断优化追溯平台各方主体参与流程。
3.3强化相关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考察,我们建议制定并出台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完善追溯体系相关规定,在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可追溯管理要求时,要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在落实可追溯体系时资金到位,强化项目整合[4-5];协调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合作,完善追溯管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可追溯系统进行后期监管和维护,强化系统的时效性和真实性,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5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农产品的需求由单纯数量逐渐转向质量。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部分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在2001年开始着手建设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至今已有13年,但仍然停留在对部分地区或农产品能够实现根源性追溯,并未建立完善的社会性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
一、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与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分析
1、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分析。一般而言,农产品供应链由以下环节构成:生产资料的供应环节、生产环节、加工环节、配送环节、零售环节。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环节流程中的每一环节由不同组织载体构成:生产资料供应环节组织载体为种子和饲料供应商;农产品生产环节组织载体为农户或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环节组织载体为加工厂;配送环节组织载体为配送中心或配送企业;销售环节组织载体为零售商和批发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分析。目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较为分散,各个行政机构各负其责,尚未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国家层面上的监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二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或是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基地等;三是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和市场秩序监管;四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促进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
目前,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下并未涉及对农产品在物流环节中的监督和控制,即对物流主体、物流组织模式等未能提出具体要求。在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条件下要对物流的组织模式进行优化,首先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的环节,从而能够大幅度地降低可追溯体系的查询难度,帮助消费者在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之后的倒序追查,并且应该提高物流企业和各个组织的专业程度,规范其行为,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二、山东省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目前,山东省尚未建立健全统一的农产品物流追溯系统平台,但在部分地区或部分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可以借鉴的经验。如,山东寿光市经过多年研究摸索和完善,在蔬菜园区管理方面建立了生产记录、种植户信息、质量检测和产品销售四类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以省标准化示范县项目建设为带动,将5处基地和1处市场纳入省级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依靠信息技术实现对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控、统计、分析、预警与智能化管理。依托寿光农业信息网开发建设了蔬菜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全市“三品”蔬菜生产加工企业、超市、15处镇(街区)、蔬菜交易市场及蔬菜生产基地的613处蔬菜质量速测室全部纳入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开发了农业投入品准入备案系统,将全市15个镇街区检测室和5,000多个农药、2,000多个肥料产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对蔬菜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的智能监管。
尽管寿光市在探索建立的农产品物流质量追溯体系方面已初见成效,但从面上来看,山东省的追溯信息平台及终端监管查询的建设尚不完善,没有一个官方的全面的平台来提供权威的查询信息的平台,并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针对这些现状政府可以用官方的身份建立权威的查询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功能,成立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1、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对山东省来说,农产品行业特别是未加工和简单加工的农产品行业,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经营,农产品品种多、种植分散,大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都很低,这就造成无论是生产阶段还是加工、流通阶段,无论是物流还是信息流,大多数生产经营者都是按经验或自己制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满足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此外,小规模生产经营者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也受到严重制约,缺乏实力承担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2、利益的相关方参与度较低。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运输加工者、农产品销售者以及农产品消费者,大都对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认识不充分,甚至有的从来没有关注过。直接导致参与可追溯的农产品与未参与追溯的农产品之间没有形成明显的价格差异,而这种“优质不优价”的情况得付出一定成本,参加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主体没有获得实际应得的回报和利润,这样,原本参与的利益相关主体也丧失了积极性,最终导致绝大多数的利益相关主体都没有了参与意愿,使得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变得更加困难。
3、监督监管效率低下。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与美国的分段管理模式十分类似,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重叠,并且部门之间协调能力差,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难免存在相互推诿情况,存在执法不统一的局面,造成管理的空白,致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运行效率低。没有足够的相互之间的协调很难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制约了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4、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风险管理不完善。尽管国家层面已出台部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强调从农产品供应链末端进行监测和惩罚,而对于在农产品流通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却缺乏有效的技术体系进行全程监控,甚至部分关于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出现倒逼现象。此外,在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中,目前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四、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1、建立可追溯查询平台,丰富追溯查询渠道。由政府牵头企业各相关个人积极参与建设的权威的可追溯查询平台,在山东省可以由寿光市进行试点,设立政府参与监督的可追溯查询平台,最权威可靠的信息供大众进行查询,查询平台的建设必须简便易行,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设自己的查询平台,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同时,还可由相关的民间团体设立可追溯的查询平台,同时对其他的查询平台进行监督。
2、统一农产品物流可追溯技术标准。必须要有一套统一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技术标准,可以给农产品设立一个规范的统一的二维码,同时对农产品物流信息的采集可存储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每个阶段进行检测验证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规范查询平台,由政府和相关的民间团体进行不同层面的监督和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同时规范查询信息,使得人们在进行查询时,能够快速简便地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信息。
3、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要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首先要健全相关部门,必要时成立单独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部门,明确各个组织和部门的职能,只有明确了职能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其他工作。还要明确他们之间的详细责任,以确保他们能够主动地进行协调和配合。同时,最好能够成立一个协调的部门,以便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
4、探索有效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通过进行试点和理论论证,找到更好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效率,同时降低追溯成本,进而提高人们对可追溯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与农产品安全和农产品物流可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司法层面对农产品物流可追溯进行规范和要求,使农产品的物流可追溯变成一种常态,从而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6、建立大型企业可追溯示范制度。可以由政府鼓励和支持一些有特色的大企业建立自己的可追溯示范制度,由于政府的支持,降低大企业的成本,同时对社会进行宣传,让民众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提升大众对该企业产品的认可度,让企业得到切实的利益,这样的话这些示范企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其他企业的热情,从而更好地建立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当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过程进行追踪溯源的行为。基于追溯结果,可对有问题的农产品实行下架召回、封存处理等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及时、准确查找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是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要是“责任追溯”。
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是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对于一般的加工产品,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包装标识和健全的“索证要票”制度,一旦出了问题,比较容易追溯到责任主体(即生产商或经销商)。但是,农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有些农产品是无法包装的,如鲜活畜、禽、水产品等;还有一些农产品在收购、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要经过多次集散和拆分,如谷物、蔬菜、瓜果等,增加了包装标识的难度。特别是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小,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在现阶段还难以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并进行规范的包装和标识。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础是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等管理制度。但是,责任追溯本身并不是、也没有必要成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一般而言,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启动责任追溯:一是消费者或经营者发现农产品质量有问题后向政府部门投诉、报告或举报。二是政府部门在例行抽检或随机抽检中发现农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主要目的是尽快追查到责任主体,需要追溯的也主要是基本信息,包括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同时,由于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该是“全程追溯”。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行为的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府不能去承担应该由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十分重视。200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01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追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农业部门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一)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包装标识规定的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并保存两年,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相关信息。只要这些制度和规定能够落实,通过生产销售记录,大多数农产品就能够实现可追溯。
(二)切实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大宗农产品跨地区流通的主要渠道,一旦出了质量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在产地批发市场准入环节,要扎实做好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登记工作,这是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道主要关口。产地批发市场作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的同时,要认真核实和记录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收购人、进场日期等信息,作为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基本内容,通过纸质记录或标识码等方式,随着农产品进入下一个流通环节,做到“信息流”与“物流”同步。相关信息不完整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销售。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供货人、场内经营者、采购商等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标识代码和信用档案,以利于相关信息的记录和追溯。
(三)积极解决小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可追溯问题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最薄弱环节是千家万户小农分散生产、不易包装的农产品。从实践看,这类农产品的产地如果能够标识到乡镇、重点村或规模种养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能够通过收购商进一步追溯到生产者。如果追溯不到生产者,则由收购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着重从三个方面提高可追溯性:一是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收购时要如实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在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标识。二是加强基层农产品追溯服务,建立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进行统一规范的产地编码,规范农产品标识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制作发放农产品产地信息标识码,以便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和标识。三是对于在本地分散收购、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在出境之前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追溯标准化和追溯信息电子化
尽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核心环节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制度等已做出明确规定,近几年农业部门也在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等行业标准,但由目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的信息内容、信息类型、追溯方式、技术手段等仍千差万别,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大部分还停留在纸质信息的阶段,一旦出了问题,不但直接影响追溯效率,影响对问题产品的及时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及时追究,而且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追溯信息无法共享,还增加了追溯难度和成本。为此,要抓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标准,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信息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规范农产品追溯记录的内容和格式,明确农产品追溯信息编码规则,采用统一规范的标识技术,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收购、批发、销售等环节可追溯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标识码,并能够随着农产品流通过程及时添加新的信息,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全程追溯。要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开发和推广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效率,增强追溯的时效性。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紧密结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都是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支撑手段。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已有一定基础,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基本建立,全国已有近1000个县建立了农产品质检站,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日常监测制度日益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检验检测工作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出问题多是通过检测发现的,或需要通过检测进行确认。农业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或随机抽检时,也必须要知道所检测农产品产地、流通过程等信息。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要与检验监测工作相结合。
(二)近期要重点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和服务能力
[2] 汪懋华.2020年农业物联网将成熟应用[N].华商报,2014-11-07.
[3] RIBO O,KORN C,MELONI U,et al.IDEA:a large-scale project on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of livestock[J].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view,2001,20(2):879-884.
[4] CASTRO R D.Mechanization and Traceabi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A Challenge for the future[J].Agricultural and Development Invited Overv-iew Paper,2002(4):33-38.
[5] DIEKINSON D L,BAILEY D V.Meat Traceability:Are U.S.Consumers willing to Pay for it[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2002(27):348-364.
[6] ELISE GOLAN,BARRY KRISSOFF,LINDA CALVIN,et al.Traceability in the USA food supply:Economic Theory and Industry Studies[J].Agric-ultural Economic report,2004,180(3):15-18.
[7] 林学贵.日本的食品可追溯制度及启示[J].世界农业,2012(2):38-42.
[8] SPIESSL M E,WENDL G,ZAEHNER M,et al.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RFID technology)for improvement of trace ability of pigs and meat[J].Prec.Livestock Farm,2005(50):339-345.
[9] 修文彦,任爱胜.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发展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8(增刊1):23-25.
[10] 许靖波,邓后勤,周华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2):24-28.
[11] 徐成德.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实践与借鉴[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9(9):19-22.
[12] 刘尧,高峰,徐幸莲,等.基于RFID/EPC物联网的猪肉跟踪追溯系统开发[J].食品工业科技,2012,33(16):49-52.
[13] 龙伊,陈新文,温希军,等.物联网技术在畜产品中的应用[J].物联网
技术,2013(2):74-75.
[14] 颜波,石平,黄广文.基于RFID和EPC物联网的水产品供应链可追溯平台开发[J].农业工程学报,2013,29 (15):172-183.
[15] 郭曼,朱海i,郦晶.基于数据网格的RFID农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研究[J].农机化研究,2007(11):101-104.
[16] 黄庆,崔超远,乌云.应用于农资产品溯源服务系统的物联网技术分析[J].计算机系统应用,2013,22(1):44-47.
[17] 黄华梅,杨宝祝,邢斌,等.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的图形组态软件多源异构数据处理[J].农业工程学报,2009(增刊2):308-313.
[18] 赵春江,韩佳伟,杨信廷,等.冷链物流研究中的计算流体力学数值模拟技术[J].农业机械学报,2015,46(3):214-222.
4月18日,记者从农业部在京召开的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会议上获悉,截止2011年底,全国已有162个企业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投入正式运行;全国农垦可追溯种植业产品规模达到370多万亩,可追溯养殖业产品规模达到3649万只(头)、产量达到26万吨;追溯范围已覆盖谷物、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共带动周边48万户农民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据农业部对近300个追溯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的可追溯产品抽检显示,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9.5%,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农业部农垦局局长李伟国在讲话时说,农产品质量追溯是农垦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新亮点,也是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的一个新窗口。搞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实选择,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的有效途径。
李伟国指出,“十二五”是我国重要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一年。全国农垦系统要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标准化生产、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度着眼,切实增强做好追溯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始终绷紧质量管理这根弦,运用好可追溯管理理念,按照巩固现有成果、完善追溯制度、扩大追溯规模、提升建设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发挥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不断推动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会议提出了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一是切实巩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成果。现有的162个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持续、规范地开展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工作,已完成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41个企业,要进一步把质量追溯作为提升企业质量控制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向高效、信息化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二是继续完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体系。在优化和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同时,着力完善企业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强化投入品管理、生产记录档案等基础工作制度,形成良好的生产技术控制点及关键性技术措施,使之更加切合生产实际。三是努力扩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规模。以肉、菜、果、水产等“菜篮子”产品和米、面、豆等“米袋子”产品为核心,确保顺利完成今年54个新建项目和117个新增创建单位的建设任务;探索在乳制品、葡萄酒及其他一些工艺流程相对复杂的加工品行业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吸纳更多生产规模大、产品知名度高的企业加入;积极动员没有开展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垦区开展创建活动,使更多的垦区、企业加入到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中来。四是全面提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水平。跟踪新技术,开展追溯信息技术创新;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监测、企业质量管理与追溯体系建设的有机融合,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组织多层次培训和人才培养,夯实追溯工作人才基础,强化人才支撑。五是有效扩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社会影响力。通过多层次的宣传推广,打造农垦追溯产品信用品牌,营造有利于持续、深入开展质量追溯建设的社会氛围和市场机制,有效促进追溯产品综合效益提升。六是充分发挥农垦追溯工作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试点带动更多地方农业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为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推介一批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质量高的项目建设单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农业部“以信息化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把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成为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平台,在农业信息化发展中发挥农垦的表率作用。 (本刊综合)
二、出口农产品追溯体系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假设在世界市场中,有两个国家进行农产品贸易,其中一个为发达国家1,另一个为发展中国家2。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的先进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优势,不仅在国内实施全面的追溯体系,对进口农产品也有严格的追溯要求。假设两国市场上的总产量分别为Q1和Q2,其中出口量分别为N1和N2,国内市场产品量为M1和M2,即两国市场的产品总产量分别为Q1=M1+N2,Q2=M2+N1;均衡价格分别为P1=a-Q1=a-(M1+N2),P2=a-Q2=a-(M2+N1),其中a为固定常数。考虑到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出口农产品的成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分别记为K1和K2。假设没有固定成本,边际成本为c,则两个国家的利润函数:
假设发达国家2生产的农产品在本土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因此它可以决定自己的产量M2,而发展中国家1只能在这一基础上决定自己的生产情况。此时对于国家1而言,最优的M1*和N1*必须满足条件:M1及N2对π1的一阶导数为零,则N1=1/2*(a-M2-c-K2),将N1代入(2)式中,此时国家2的决策就应该满足M2及N2对π2的一阶导数为零,最终得到两国在这种情况下的最优产量选择分写为:
在以上推导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追溯体系之前与之后的贸易规模及利润变化进行比较。假设在发展中国家1实施质量追溯体系之前,发达国家以进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拒绝进口未实施追溯体系的农产品,即N1=0,K1=0,则对相应的π1及π2求导,最后得到在未实施追溯体系和实施追溯体系时的最大利润分别为:可见,在实施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之后,发展中国家原本由于不满足追溯条件而被拒绝的农产品将顺利进入发达国家,使出口量大幅增加,发展中国家1的贸易利润将会增加(a-c-3K2)2/16,明显高于没有实施质量追溯体系之前所获得的利润。
虽然追溯体系建设会增加成本,但农产品的追溯性满足了进口国消费群体对低风险农产品的需求,扩大了出口需求,而企业为接轨国际标准提高相应技术及设备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由于生产成本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将更有利于推动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出口农产品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检验
上述普适性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实践,能否得到可行性支持,还有待于得到基于应用模型和实证基础的检验。为此,本文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对出口市场的追溯性要求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效应进行检验。
(一)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及其追溯性要求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口贸易额从2001年的160.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488.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尤其是对日、美、韩等主要市场的出口,多年来保持稳定增长,2010年出口比重分别为18.7%、11.8%和7.2%。但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国际市场对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对追溯性的要求也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欧盟要求自2005年起在境内实施广泛的农产品可追溯要求,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日本已经做到了大部分超市具有产品可追溯终端,2005年起对通过日本农协上市的所有农产品实施追溯;美国规定自2003年起,输美生鲜产品必须提供能在4小时之内追溯的产品档案信息,否则美方有权进行就地销毁。出口市场对农产品可追溯性的严格要求已经在实践的层面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些影响。近几年,因在可追溯方面达不到要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而受影响的中国出口农产品每年高达90亿美元。据统计,2010年日本扣留中国出口的水产品、蔬菜及肉制品三类农产品192批次;欧盟共通报中国农产品295批,拒绝187批入境;美国共扣留中国出口农产品达779批次。在出口受阻的各类蔬菜制品中,接近40%的产品是由于厂商没有提供加工等相关追溯信息而被扣留,而标签不正确或销售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生产加工追溯信息也是其他类别农产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各国对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正在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农产品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的模型检验
1.模型构建与变量设置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贸易受到多种因素影响,Tinbergen(1962)将引力模型运用到贸易量的分析中,通过检验发现,GDP和距离是两个主要的贸易影响因素。本文在此基础上,将农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设定为虚拟变量,运用扩张后的贸易引力模型,就追溯体系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进行检验。模型中选择中国对各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为被解释变量,目的国的国内GDP、贸易双方距离和年均汇率、目的国是否对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作为解释变量,分析上述变量对于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具体的引力模型构建如下:LnEXij= β0+ β1LnGDPj+ β2LnRi+ β3LnDISij+ β4LnTRj+ μij(1)(1)式中EXij表示某时期中国对j国农产品出口额;GDPj表示进口国j的国内生产总值,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Ri表示人民币历年对美元的汇率,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DISij表示中国到j国的距离,文中采用两国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来表示,预计该变量的系数为负。模型中TRj为虚拟变量,若j国对进口农产品有质量追溯要求,则变量值为1,否则为0。出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会增加出口国农产品的生产运营成本而使出口能力下降,但同时由于具有追溯性的出口农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增加从而使出口额增加,所以该变量的系数符号无法确定。鉴于2010年中国的前六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为日本、东盟、欧盟、美国、香港以及韩国,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4,其中东盟作为中国新兴市场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并且东盟市场中对农产品的追溯条件还不够成熟,不适合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而德国作为欧盟中最大的中国农产品进口国,2010年的进口额占欧盟的1/5,因此,选择德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日本、美国、德国及韩国四国对于进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严苛,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方面具有相当的代表权威性。因此文章选取1992-2010年间中国对日本、美国、韩国与德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为样本进行检验。
2.数据来源说明
文中采用的中国对各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主要来自联合国统计署的贸易数据库和中国商务部网站。各国的GDP数据根据联合国统计网站,两地距离采用各国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来表示,数据根据 上的估算而得。人民币年均汇价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根据文章前面对于各国质量追溯体系现状的分析,认为美日韩德四国对于可追溯性要求的具体实施年份分别为2003年、2005年、2005年以及2006年。相应年份之前变量值为0,之后的变量为1。
3.实证结果评析
本文的研究数据为面板数据,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各序列都存在单位根,但是其一阶差分则是平稳序列。从表1的回归结果的t检验值表明,除了汇率R的t检验值不显著外,其他变量的回归系数都具有与预期相符的符号,而且都是显著的。同时,模型的F检验值也十分显著,调整后的R2表明模型都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采用剔除不显著的变量的方法,将汇率变量舍去,直到所有的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都显著为止,最终得到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回归分析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LnEXij= 1.661653 + 0.939678LnGDPj- 1.059752LnDISij+ 0.649023TRj(2)从上述回归结果可以看出,TR的回归系数为0.649,表明当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时,进口国对农产品的追溯要求会促进中国农产品对该国的出口。可见,进口国是否实施质量追溯体系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有显著影响,且为正面影响,实证结论与前面理论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尽管在初始阶段,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追溯性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同时部分质量合格产品会由于无法达到追溯要求而被国际市场拒之门外,在短期内可能会使农产品出口量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追溯体系将成为农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有效门槛,将许多不具备可追溯性的竞争者挡在门外,有利于具有追溯性的农产品出口;同时,出于对“经验品”的偏好,进口国对已经试用过的具有可追溯性的农产品会形成一种消费路径依赖,而不再愿意花费大量的搜寻成本去寻找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另外,为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达到进口方的质量标准,出口国需要接轨国际标准,采用科学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更高的认证标准,提高自身质量检验水平的信誉度,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当然,相对于进口国GDP回归系数和距离变量系数,TR回归系数略显小些,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施时间不长,经营主体、消费主体以及政府层面的认知意识和支付意愿不强,致使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农产品供应链中还没有形成稳定长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作为一个长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实施农产品追溯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认证,实行农产品的召回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监管、认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质量声誉和品牌建设,提高在世界市场上的美誉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
四、结论与启示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7-0327-02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不断提升,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一部分人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一些食品相关的企业只看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凡事只计较眼前得失,这就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频频出现问题。虽然国家的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从实际效果看来,落实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合理地解决问题,以保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想要解决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需要从农产品相关的管理制度出发考虑,只有全面地了解了相关的制度、法规,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西方的发达国家在很早以前就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20世纪开始,已经对可追溯制度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国也因此深受启发,建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追溯管理机制,并落实了专人研究的相关工作,深入研究了农产品追溯管理问题,相信一定能够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帮助[1-2]。
1 国外农产品追溯管理的理论研究
1.1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是追溯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基础的概念,具体的含义是指利用现有资料记录对产品的历史、应用、功能等进行追溯,使人们充分、全面地了解产品相关的问题。现阶段不同国家或不同的组织对于“可追溯性”的定义不尽相同。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将之定义为利用登记的识别码对某事、某物的历史、使用等进行追踪的能力。而欧盟委员会将之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力。当然,除了这2种定义之外,日本的食品标准委员会等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是所有的定义都有其局限性。事实上,想要全面落实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有2个途径:第1种是从食品链的“首”向着食品链的“尾”追溯,也就是从农产品的生产开始,按照产品的流动追溯至产品流入消费者之前的环节,也就是销售商环节,在产品流动的过程中查找产品质量问题,确定导致产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继而设计出具备针对性的方案解决问题。第2种是从食品链的“尾”向着食品链的“首”追溯,即从销售点开始排查,逆向查找问题,追踪症结的所在。值得一提的是第2种追溯方法在问题农产品问责以及问题农产品的召回的时候应用比较广泛[3-4]。
1.2 可追溯系统和可追溯制度
早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西方发达国家和那些出口量较大的国家就已经开始建立农产品的可追溯制度,并且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欧盟国家明确规定,农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充分标识产品,落实农产品信息的及时采集,以方便进行产品追溯。而10余年前,加拿大更是投资研究了具有普适性的追溯标准,普适性的追溯标准使得加拿大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都有了可以遵守的追溯标准。现阶段,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已经完成,人们已经将研究的重心放在了肉类、果蔬、水产品的先导研究上。法国是畜产品出口大国,在建立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的时候,首先应建立动物标识制度,其次是生产信息动态录入制度、认证标识制度和全程检查纠正制度,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强化农产品的可追溯功效[5]。
在可追溯系统研究方面,国外现阶段主要研究的是GIS、GPS和GS1。从2001年开始,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就已经采取了全球统一的标识系统对农产品进行跟踪与追溯,并在此基础上出版了产品追溯相关的一系列资料,如追溯应用指南、追溯标准以及追溯相关的技术文件。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应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管理,对被管理的对象进行标识,使之相互联系构建关系网络,方便人工识别和读取。如果农产品出现安全问题,就可以充分利用之前预先绑定的标识对产品进行追溯,查找产品的症结所在,并设计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处理问题,例如在家畜产品安全管理方面,英国政府就设计并建立了GIS系统,利用GIS系统,相关者可以全面了解家畜生长的全部过程,大大缩短了追溯的时间,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1.3 追溯方法和追溯技术
现阶段,人们对追溯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 ISO 9000/22000、GAP、 HACCP等标准和体系的应用研究上。在研究追溯方法的时候,一般都以企业为研究的主体,而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通过企业管理部门的相关文字资料调查产品的生产、加工等工序,在通过企业实施认证之后就可以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标识技术不仅是信息链源头信息的载体技术,更是可追溯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技术,在整个追溯过程中占据着无可取代的地位。现阶段,国外使用最为广泛的标识技术包括电子纽扣式标签、条形码、红外线光谱法、塑料标签、DNA指纹技术等。在上述的标识技术中,条形编码技术因具备诸多的优势,应用最为广泛,早在2000年左右就已经投入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方便相关者落实产品追溯工作。此外,牛耳标签制度方便了欧盟落实畜产品,尤其是牛个体情况的查询;DNA追踪技术也使得加拿大建立了畜产品的DNA信息输入数据库,方便了农产品追溯相关问题的解决。因为国外的农产品追溯研究比我国早,所以相关的理论已经比较完善,尤其在农产品追溯系统、追溯制度、农产品可追溯性的研究、可追溯技术等方面都比我国的研究更为深入,很多企业、公司甚至也开始研发了与这些系统技术应用相关的软件,相信在农产品追溯管理方面会对我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 我国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发展历程
因为食品关系着人的生命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颇受人们的关注。尤其在欧盟颁布相关法令,强制要求建立进口食品追溯制度以后,我国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研究的关注度也在不断的上升。从2002年的“氯霉素事件”开始,我国政府就已经开始进行食品追溯体系的研究,由国家部门提供经费,高校科研所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手段,食品追溯体系的研究如火如荼的展开。2003年,我国将商品条码应用进了食品安全追溯研究的过程中,在参照了国际编码协会出版的相关应用指南的基础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相继出版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在国内建立了多个应用示范系统。同样在2003年,数字养殖研究课题首次被纳入我国863数字农业项目,远距离系统的RFID牛个体识别系统进入实用阶段。2004年,山东寿光开展了“无公害蔬菜质量追溯系统”的研究,从此,以条形码为主的地方性追溯应用拉开了序幕,随后全国各地竞相“模仿”,蔬菜、畜禽产品IC卡追溯的势头也极为迅猛,就连农业部门也开始尝试将追溯相关的理念与技术应用进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工作中。直到2006年,我国的农业部门颁布了追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溯源工作的试验,同年,另外8个省份也在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的帮扶下落实了种植业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试点的相关工作,对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等情况进行编码,建立了全面的、系统性的生产档案。2008年,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也已经完善,在奥运会期间,政府部门建立了从农产品生产到配送过程的全程物流监控,落实了农产品的精准追溯,这样巨大的成果值得行业内其他领域借鉴吸收。同年,在国家质检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商品条码进入了食品安全追溯范围,蔬菜、禽蛋、肉类等也都被纳入管理的范围。2009年,我国颁布了与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溯相关的法律文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以上论述,粗略地介绍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历程,虽然时间并不很长,但是每一个阶段所获得的巨大的成绩却是有目共睹的,现阶段,人们对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发展也越来越快速,相关者必须对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的把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质量,进而保证为人们提供优质的食品。
3 我国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的启示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也就方法、制度、技术等在各地开展了不同的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的颁布更是极大地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进步,并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果。但是在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之后就很容易发现,我国现阶段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还存在问题,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工作不够深入,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比较表面化,在应用的过程中也仅仅停留在解决表面问题的应急层面上,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的机制和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的模式鲜有人探讨,因为缺乏对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的全面认识,人们总结出的很多经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具备太大的意义,更难为落实农产品可追溯管理提供帮助或者借鉴。
3.1 结合实际,从全局出发考虑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试点
中国地大物博,广阔的土地上包含了众多的农产品。但是受到我国传统思想的束缚,我国农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难成系统性的问题,农产品的生产主要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市场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小生产”已经越来越难以匹配“大市场”,小企业因缺乏市场竞争力也越来越难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位。对于这些长期存在且比较严重的问题,决不能忽视,相关者一定要端正自身的态度,正视这种问题,在全面考虑实际情况之后,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制度的建立应从简单到复杂,追溯试点的开展也应选择那些条件成熟、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联系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从最基础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等出发,开展多模式的试点,待试点成功并获取相关经验之后,再将之有效地推广开来,因为已经获得成功的试点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更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也更符合社会的需求。
3.2 从简单的物流模式中探索信息链的传递问题
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再到人们的饭桌上,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供应过程。因为供应上下级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并以关系构建了一个非常复杂的供应链,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一直采取的是分段管理的模式,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阶段都存在专门的监管部门。从某些层面来说,这样可以细化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工作,但是部门众多又缺乏一个“统筹”的部门就极易导致各部门“尾大不掉”的问题,即便是各部门都在努力为农产品可追溯管理付出劳动,然而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又不具备独立完成农产品可追溯管理活动的全部,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缺乏实效性的不良后果。因此,相关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复杂的供应过程进行了解,全面掌握物流信息和责任管理问题,才能保证在复杂的环境下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相关工作。
3.3 建立农产品追溯信息采集、交换标准
因为现阶段缺乏统一的农产品追溯查询系统,我国的法律也规定,各个区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市场主体之后落实不同的农产品追溯机制。虽
然区域内实现产品的追溯查询管理在某些层面上确实使我国的农产品追溯工作更加灵活,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也使农产品追溯工作更为复杂,加大了系统的混乱度,如果系统之间缺乏良好的交流沟通必然会导致系统不兼容。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农产品追溯信息采集和交换标准,让各个区域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数据的采集和数据的交换,充分利用各个系统,使之发挥最大的功效,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落实信息共享和全国性的追溯查询。
4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农产品追溯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法律等角度分析看来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相关者一定要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改革我国的农产品追溯管理模式,完善我国的农产品追溯机制,进而实现推动我国农产品追溯管理健康发展的终极目标。
5 参考文献
[1] 刘秀萍,赵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J].中国蔬菜,2010(7):6-8.
[2] 朱洁兰.杭州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安全可追溯体系构建研究[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13.
创新推行信息化管理
据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负责人介绍,四川省早在2011年就已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12年建立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2014年10月四川省食安委组织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场会”。 为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2015年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成立了专门的质量追溯科,市、县农业部门相继延伸了职能,安排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集“管、防、控”等功能于一体,包括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和公众查询3个子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本地企业追溯管理应用情况,科学开展风险评估,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企业管理平台:企业可实施全程信息化管理,科学管控生产加工过程,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公众查询平台:消费者可及时查询追溯码,了解农产品来源及生产加工过程,增强消费信心。
追溯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实质是对农产品实现“数字化”“身份证”管理,即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建立数据库,打通“生产―监管―消费”三者之间的信息桥梁,重点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问题。“用了什么药,施了什么肥,都要及时上传到追溯平台中,这既是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四川省蒙顶山跃华茶业集团质检部负责人介绍。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建设的过程。四川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不是面面俱到,而是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择优选择规模化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要对象。其次是突出重点产品,在总结绿色食品质量追溯试点经验基础上,将追溯范围延伸至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逐步涵盖蔬菜、水果、茶叶、粮油、畜禽等大宗农产品。再者是突出重点环节,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如实采集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规格等追溯信息,将追溯管理拓展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
扶持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双流区是成都市的一个市辖区,为调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管理的积极性,县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对实施追溯管理的企业按照追溯码的使用量每家给予1-5万元不等的补贴。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企业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是关键。对于四川省而言,政策扶持、项目建设是调动企业积极性的主要方式。自2011年以来,四川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790万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同时,明确要求9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今年,四川省财政又从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中划拨1000万元用于“三品一标”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我们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配备办公电脑、追溯码打印机等必要的追溯设备,指导其开展日常追溯业务。”四川省宁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人介绍。
这些方式着实提高了企业参与追溯管理的积极性,但要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追溯管理仍然存在很大难度,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追溯没有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只能采取鼓励措施,没有硬性手段要求企业实行追溯管理。二是虽然政府为部分企业配备了追溯设备,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仍难以长期承担人员劳务、追溯码耗材、信息流量等日常运行成本。三是市场准入制度还未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还未形成,企业实施追溯管理后短期内难以实现市场效益,内部需求不高。
为破解这些难题,相关人员表示,国家应尽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积极争取和出台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引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
双赢追溯管理带来的福利
如何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旨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未对追溯码所包含信息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追溯范围有深有浅。相关人员表示,追溯码上包含的信息并不需要太复杂,只需包含生产主体、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即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信息。
(1)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留守农村务农的农民少而散,所生产的农产品比较分散,生产种植集约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农产品由分散的农户提供。
(2)城镇居民利用周边空地所生产的农产品,产地来源复杂,有的是垃圾场、化工厂、污水沟附近等不宜农产品生产甚至有害场地,产地严重不符合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由此可见,“小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态势严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履步维艰。
1.2政府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但乡镇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尚未健全,村级追溯工作尚未启动。
1.3认识不深入,缺乏主动参与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主体,即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都对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认识不够深入,甚至从来没有关注过,“小散”农产品生产者更谈不上。特别是城镇周边的小散农产品生产者为了赚取利润,在拆迁后的废墟上(垃圾场、化工场地)生产农产品,毫无意识场地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甚至使用速效化肥农药,快速生产农产品后未经任何检测就进行市场销售。部分消费者误认为,这类“小散”农产品是农民自己种植的,理应是“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完全扭曲了“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真正含义。曾有国内调查研究反映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度很低,而支付意愿则更低。这直接导致农产品生产者都不愿意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因为参加追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而追溯后的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差异,最终导致利益相关主体缺乏主动参与性。
2加快“小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
2.1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小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区县1镇1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服务体系,上下协调联动监管。目前,区县监管体系已建立,应着重建立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服务站,充分利用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责任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与培育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有机结合,做好属地管辖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常态管理和源头管理等相关工作。
2.2多途径、全过程采集相关信息
多途径、全过程采集相关信息,做到农产品有“证”可出,确保农产品有溯可追。
(1)实施产地编码,建立源头数据库。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机构,要对辖区内各乡镇、村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制定统一规范的产地编码,建立与本地区相适合的条形码标识规范。镇、村级追溯监管服务站做好辖区内的农产品相关编码的登记工作,全程监督生产者规范使用条形编码工作,确保源头数据库的真实性。
(2)建立数字档案,掌控生产全过程。按产地编码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按照生产标准和规范,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并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农事信息。
(3)狠抓质量检测,实行追溯制度。利用镇、村所属地检测室对每一批次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档案。
(4)严控流通环节,不留死角。严格控制收购者如实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及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进入批发市场时并按规定逐一登记、标识,以便农产品有“证”可出,有“证”可入。对于辖区内收购、辖区外销售的农产品,在出境之前及时登记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以便农产品有“证”可出。
2.3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
相关利益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和实施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只有加大宣传,提升相关主体的认知水平,确保他们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才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欧盟就颁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期望能控制从农产品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责任,达到严格的农产品生产安全的目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各个国家对于不同的农产品生产有不同的明确规定,尤其是在产地、生产日期以及饲养环境中有一定的详细要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得到更加扎实的监督和改进,生产加工过程技术和原材料把关更为严格,对动物免疫情况进行档案管理,推进农业信息化、现代化发展,并通过积极有效的行动,对优秀的农作物生产示范基地进行奖励和宣传。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2002年,我国开始对农产品安全进行相关的指导和生产规定,后续发展过程中,参考欧盟相关规定,对海水养殖品的出口、农产品的进口做出一系列的规定,在制度法规的推进过程中,相关企业等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不懈的努力。时至今日,尽管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仍然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差距,但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已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3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技术支持
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应该具备良好的产品标识,建立良好的产品统一编号和生产信息的编号,是更为流程化、便于管理的重要手段。其次,在信息的存储方面,建立良好的数字化信息存储系统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具有一致性,并且农产品的生产具有一定的可调节性,包括农产品的产量以及市场需求,建立良好的数据管理系统是指导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在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存储方面,及时的记录原料采集信息以及加工流程的材料信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查询路径。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与互联网得到很好的融合,例如GPS全球定位系统,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都有迹可循,便捷的互联网系统与二维码的结合,简便易行的存储了大量的产品信息,绿色环保。在产品质量检测方面,加工过程中的数字化质量监控系统,使得加工过程更为透明。农产品加工过程在满足良好的操作规范、安全的生产环境之后,很大程度上就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并且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良好的分析系统,并依托互联网等先进的媒体设备使得农产品生产运作模式更为简便有效。在体系发展过程中,按照软件开发规范,采用JavaEE体系架构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行研究与实现。JavaEE整合开源框架Struts2、Hibernate和Spring作为系统的主体架构。系统采用B/S结构,即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开发工具选用IBM的免费工具Eclipse,同时使用MyEclipse插件。Web服务器选用Tomcat,数据库管理系统选取免费的MySQL。这些先进化的程序系统,使得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更为完善。
对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监督与相关生产细节进行追溯,是当今世界各国处理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农业顺利生产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有了更高的要求以及资金投入,尽管技术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并不成熟,但经过不断的借鉴与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与管理思路,不断提高中国农产品质量,使得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作者:尹强国 单位: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