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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我国炮兵部队装备的侦察测量仪器仅是一些旧杂式望远镜和为数很少的方向盘、炮队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我国陆续进口苏联的炮兵用侦察测量仪器,并在苏联的援助下开始仿制。1958年仿制成功苏联波阿波方向盘,命名为1958年式8倍方向盘,简称58式方向盘,其至今仍在部队服役。
结构功能展示
58式方向盘主要由镜体、三脚架及附件三大部分组成,具有质量小、携行方便、用途多等特点。其总质量为11.9kg,可由一名战士携行。
58式方向盘主要有5种用途:测量目标的磁方位角、方向角、高低角;测量目标的距离;赋予火炮及观测器材的基准射向;观察射击效果,测定炸点偏差量;侦察敌情,研究地形。
镜体
镜体是方向盘的主体,主要用于观察、定向及测量,其由单目镜、高低机构、方向机构及定向机构四部分组成。
单目镜 单目镜是一个单筒式望远镜,放大倍率为8倍。其主要由物镜、目镜、分划镜、镜体、视度调整螺及概略瞄准具组成。
单目镜前部设有物镜及物镜罩,物镜罩是一个金属圆筒,用以保护物镜,并可安装潜望镜。镜体上方设有干燥器,干燥器内装有干燥剂。镜体顶部设有概略瞄准具。镜体右侧的圆盘上刻有方向盘的定型年式“五八式”、生产厂代号“378”及产品编号“2100530”等铭文。镜体左上侧设有照明灯插座和照明窗,照明灯插座供夜间插装照明灯,通过照明窗照亮分划镜上的分划。镜体后部设有目镜及目镜筒,目镜筒上设有视度调整螺,用于调节目标像的清晰度。
单目镜内的分划镜上设有十字刻线,十字刻线的水平、垂直线上设有分划,用于测量方向角、高低角。这两种分划的测量范围均为80密位,刻线间隔均为5密位。分划镜上还设有水平、垂直测距分划,与2m标杆配合时可测量50~400m范围的距离,这两种测距分划均设有“50、60、80、100、150、200、300、400”数字标记,这些数字标记以米为单位。
在不同距离范围内,水平、垂直测距分划的刻线间隔表示的距离值不同。在50~100m之间,刻线间隔为2m;在100~150m之间,刻线间隔为5m;在150~200m之间,刻线间隔为10m;在200~300m之间,刻线间隔为20m;在300~400m之间,刻线间隔为50m。
高低机构 高低机构用于高低瞄准及测量高低角,其主要由高低本分划环、高低补助分划环、高低转螺及传动装置组成。
高低本分划环设在镜体右侧,其上设有7条刻线,刻线间隔为100密位,刻线附近标记有“0、+、-、3”。“+”为红色,表示正向;“-”为黑色,表示负向;红色“3”、黑色“3”表示正负各300密位。高低本分划环左边的护板上设有一条刻线,该刻线称为指标线,用于标定、读取高低本分划环上的密位值。
高低补助分划环固定在位于目镜右侧的高低转螺上,其上设有100个分划,每一分划为1密位,每隔10密位设有红、黑两种颜色的数字标记。红色数字按照顺时针方向标记,表示正向;黑色数字按照逆时针方向标记,表示负向。
转动高低转螺时,传动装置带动单目镜俯仰,高低本、补助分划环也随之变化。
方向机构 方向机构可使单目镜旋转360°,用于方向瞄准和测量方向角、磁方位角。其主要由磁针本分划环、磁针补助分划环、磁针转螺、方向本分划环、方向补助分划环、方向转螺、方向解脱子、方向解脱板、按钮、水准器及套筒组成。
磁针本分划环设在镜体下部,分划为黑色刻线和数字,设有60条刻线,刻线间隔为100密位,共6 000密位,按顺时针方向仅标记偶数“0、2、4、6……”。磁针补助分划环设在磁针转螺上,分划也为黑色刻线和数字,设有100条刻线,刻线间隔为1密位,共100密位,按顺时针方向逢10进行数字标记。磁针本分划环、补助分划环的指标线均设在这两种分划环的附近,并设有 “磁”字标示。
方向本分划环设在磁针本分划环的下方,方向补助分划环设在方向转螺上。这两种方向分划环上均设有红色刻线和数字,刻线间隔及总密位数的设置方式分别与磁针本分划环、补助分划环的相同,但数字标记方向相反,并且指标线以“方”字标示。
方向解脱子设在套筒上,向上扳动方向解脱子到位后,可大幅度转动方向盘,以便进行快速概略瞄准;旋动方向转螺,则可略微转动方向盘,以进行精确瞄准。
方向解脱板设在方向本分划环下方,用于固定、解脱方向本分划环。当需要保持视轴不动而调整方向本分划归到某一数值时,压下方向解脱板,即可旋转方向本分划环。
按钮设在方向转螺外侧中央位置,用于固定、解脱方向补助分划环。当需要使方向补助分划归到某一值时,用手按压按钮到位后,方向补助分划环即可转动。
水准器设在套筒上方,用于调整镜体的水平位置。
定向机构 定向机构用于将方向盘定向于磁北方向,其主要由磁针室、定向解脱子、定向转螺及球轴组成。
磁针室设在镜体下方右侧,其内装有磁针,可通过磁针室上面的两个观察窗看到磁针的两端和指标线。两个观察窗外分别有“南”、“北”二字。磁针室的下方设有磁针制动螺,用以解脱和固定磁针。逆时针旋动磁针制动螺,磁针即被解脱。固定磁针时,动作相反。
定向转螺、定向解脱子设在磁针室的左侧。当压下定向解脱子后,定向机构及其以上的镜体部分可进行大幅度转动,使方向盘概略对向北方。松开定向解脱子,再转动定向转螺,可使磁针精确对准指标线,完成方向盘的定向动作。
球轴设在镜体下方,用于将镜体固定在三脚架的球轴座内,并与水准器相配合,以调整镜体的水平位置。
三脚架
三脚架由球轴座、架头及架腿组成。
球轴座 球轴座主要由座壁、蝶形紧定螺等部件组成,用于固定镜体下部的球轴。座壁呈两瓣状,一侧设有蝶形紧定螺。将方向盘下部的球轴放入座壁内,扣合两个座壁并旋紧蝶形紧定螺,即可将镜体固定在架头上。
架头 架头用于连接架脚和球轴座,其主要由紧定螺、制动板及垂球挂钩组成。
架腿 架腿主要由固定架腿、活动架腿、紧定螺、背带、扣带、驻锄及踏板组成。固定架腿上设有紧定螺、背带及扣带,紧定螺用于固定、松开活动架腿,当旋松紧定螺时,活动架腿可在固定架脚内自由拉动以调节三脚架的高度。背带用于使用者背负三脚架,扣带用于在收起架腿时将3条架腿绑缚在一起,以便携行。活动架腿下部设有驻锄及踏板,踏板用于使用者脚踩,以便将驻锄插入地面的土壤中进行固定。
附件
58式方向盘的附件主要由潜望镜、照明具及镜盒组成。
潜望镜 潜望镜供方向盘隐蔽作业时使用。其是一个没有放大倍率的转换光线的镜体,由镜筒、上镜头、下镜头组成。上镜头的前方设有保护玻璃及遮光筒,用以防止玻璃反光而暴露自己。下镜头的外部设有带紧定螺的紧定箍,用于将潜望镜固定在物镜罩上。
照明具 照明具供夜间作业照明用。其由蓄电池、插座、插头、连接导线、两个灯头及照明具袋等组成。
两个灯头,一个为手灯,一个为分划镜照明灯,两个灯头上均设有开关。分划镜照明灯上设有卡板,使用时将分划镜照明灯卡板插装在镜体的照明灯插座上,内装蓄电池的照明具袋安装在架腿上。手灯用于夜间照明看读镜体外部的各种分划。
镜盒 镜盒由镜体盒及潜望镜盒组成。镜体盒用于容纳方向盘镜体,其内部还装有干燥器、扳手、起子及绒布等。潜望镜盒用于容纳潜望镜。
方向盘的携行、安装与撤收
携行
行进时,镜盒的背带右肩背负,镜盒位于左腰部。照明具袋的背带左肩背负,照明具袋位于右腰部。三脚架的背带右肩背负,三脚架位于身体右后方,并且保持驻锄向上。潜望镜盒的背带穿在腰带上,并且保持潜望镜盒位于身体左后方。
安装
安装方向盘就是将方向盘由行军状态转为战斗状态,分为架设三脚架、安装方向盘和调整方向盘三步进行。
第一步:架设三脚架
在战斗或训练中,应根据任务、地形及敌情等状况,灵活采取高架、低架的架设方法,以达到更好地完成任务和隐蔽自己的目的。其主要步骤是:取出三脚架,解开架腿扣带,旋松架腿紧定螺,抽出活动架腿至适当长度,再旋紧紧定螺。然后使三条架腿均匀分开,同时注意保证架头应概略水平,中心对正架设点,踩踏踏板,将驻锄踩入土中。
第二步:安装方向盘
拧松球轴座紧定螺,打开座壁。将镜盒打开,取出方向盘镜体,将镜体下部的球轴装入球轴座内,合上座壁,然后紧定球轴座紧定螺,同时调整方向盘,使水准气泡居中。
第三步:调整方向盘
压下定向解脱子,转动定向机构,使磁针北极概略对向北方,然后逆时针旋动磁针制动螺,磁针即被解脱。转动定向转螺,使磁针与指标线精确对正,再将磁针固定。压下方向解脱子,转动方向机构,使方向盘概略瞄向目标。转动单目镜视度调整转螺,以看清500m以外的目标。最后,根据需要安装潜望镜或照明具。
撤收
撤收就是将方向盘由战斗状态转为行军状态,通常按安装相反的顺序进行,即还原、装盒、收架。
第一步,还原。将磁针本、补助分划和高低本、补助分划转到零位,并固定磁针。
第二步,装盒。擦拭器材,分别将照明具、潜望镜、镜体取下,并按原来位置放入盒(袋)内。
第三步,收架。拧松架头紧定螺,收拢并缩回架腿,拧紧活动架腿紧定螺,用扣带将架腿束紧。
撤收完毕后,应检查各附件是否齐全。
方向盘的主要用途
58式方向盘有多种用途,本文以测量各种角度及利用测距分划测量距离为例作一介绍。
测量各种角度
炮兵在进行射击修正时,常常用58式方向盘观察射弹偏差,而射弹偏差可以直接用方向盘报读出方向和高低偏差。这是方向盘的重要用途之一,即测量目标的磁方位角、方向角和高低角。
测量磁方位角 从测点的磁北方向线起,顺时针至目标方向线之间的水平夹角,称为磁方位角。
测量时,使球形水准气泡居中,磁针与指标线精确对正。然后旋动方向解脱子和方向转螺,使分划镜十字线交点精确瞄准目标。看读磁针本、补助分划值,即为所测磁方位角值。
测量两个目标之间的方向夹角 利用58式方向盘,可测出两个目标之间的方向夹角。
测量方法有用镜外方向分划测量方向角、用磁针分划测量方向角及用镜内方向分划测量方向角三种。
用镜外方向分划测量方向角时,首先转动方向转螺及高低转螺,使分划镜十字线交点瞄准右方目标。保持视轴不动,解脱方向本、补助分划环使其归零。再转动方向转螺及高低转螺,使分划镜十字线交点瞄准左方目标。看读方向本、补助分划值,即为方向角值。
用磁针分划测量方向角时,首先转动方向转螺及高低转螺,使分划镜十字线交点瞄准右方目标,看读磁针本、补助分划值。再转动方向转螺及高低转螺,使分划镜十字线瞄准左方目标,看读磁针本、补助分划值。用右方目标分划值减去左方目标分划值,即为所测方向角值。
若两个目标的方向角小于80密位时,可用镜内方向分划直接测量方向角。其要领是:转动方向转螺和高低转螺,用分划镜上测方向分划中的任意一条刻线瞄准第一个目标,然后看读至另一目标所夹的密位数,即为方向角值。
测量高低角 方向盘与目标的连线和方向盘水平面所夹的角,称为目标的高低角。其夹角在方向盘水平面以上时为正,以下时为负。
测量高低角时,首先转动高低转螺和方向转螺,使分划镜十字线交点与目标重合。看读高低本、补助分划值,即为高低角值。看读时,应注意先从本分划上判定角值的正负,然后看读与本分划同色的补助分划。正值(仰角)分划为红色,负值(俯角)分划为黑色。
测量两个目标之间的高低夹角 利用58式方向盘,可测出两个目标之间的高低夹角。测量方法有用镜外分划测量高低夹角和用镜内分划测量高低夹角两种。
用镜外分划测量高低角时,分别测出两个目标的高低角。按同号相减,异号相加计算,所得结果即为高低夹角值。
[中图分类号] R18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6(c)-0161-02
Investigation on hospital infection knowledge and awareness of medical workers
LUO Tong CAO Shengsheng
Department of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Yichun City in Jiangxi Province, Yichun 336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hospital infection related knowledge and awareness of medical workers. Methods 78 medical workers in our hospital from February 2012 to January 2013 were selected as study object, whose hospital infection related knowledge and awareness were evaluated, assessment result of medical workers with different working years and jobs were compared. Results Hospital infection related knowledge and awareness of medical workers with longer working was better than that of medical workers with shorter working, 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 0.05), but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doctors and nurses (P > 0.05). Conclusion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rences on hospotal infection related knowledge and awareness of medical workers with different working years and jobs, but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rence between doctors and nurses.
[Key words] Medical workers; Hospital infection; Knowledge; Awareness; Investigation
医院感染是对到医院就诊及住院治疗患者原发病造成不良影响较为突出的一类感染,另外,其还可对患者的治疗心理及信心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医院感染的控制一直是临床医务工作的重点。另外,临床对于医院感染的控制重视程度也不断提升,而研究普遍显示,要做到有效的医院感染控制,医护人员自身对于感染知识的掌握及意识程度是极为重要的方面[1-2],只有医护人员首先提升对医院感染知识掌握的程度及重视程度,才能从根本上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本研究就医护人员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及意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2月~2013年1月本院的78名医护人员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41名,女性37名,年龄22~48岁,平均年龄(34.3±4.5)岁,其中医生42名,护理人员36名;工作年限:10年者26名。
1.2方法
将78名医护人员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及意识情况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然后将其中不同工作年限(10年者)与工作岗位(医生、护士)人员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及意识情况进行比较。
1.3评价标准
①医护人员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掌握情况采用知识问卷的形式评估,问卷中的内容均为医护人员工作中涉及的医院感染防控知识,问卷所有知识点的总评估分值范围为0~100分,以分值达到95分及以上为优秀,以评估分值在90~94分为良好,以评估分值在80~89分为一般,以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下为较差。②医护人员的医院感染意识程度则由院感染办工作人员采用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评估,以抽查过程中发现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完全按照相关感染控制标准进行操作为意识较高,以抽查过程中仅见1次未按照感染控制标准进行操作的情况为一般,未达到上述标准为较低。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AS 8.0数据处理软件,计数资料均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不同工作年限与工作岗位人员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工作年限>10年者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掌握优秀率高于
表1 不同工作年限与工作岗位人员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掌握情况[n(%)]
与工作年限
2.2 不同工作年限与工作岗位人员的医院感染意识情况比较
工作年限>10年者的医医院感染意识较高率高于
表2 不同工作年限与工作岗位人员的医院感染意识情况比较[n(%)]
与工作年限
3讨论
医院感染的防控一直是临床工作的重点,主要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巨大不良影响有关,其不仅仅可造成患者原发病治疗相对困难[3],甚至可导致病情加重及患者的死亡等[4-5],因此对于医院感染发生率的控制一直是医院工作中的重点。而要达到有效的防控,工作人员自身对于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是必要基础[6-8],而其对于医院感染控制的意识则是重要前提,故认为对其医院感染知识及意识的改善是干预的重点。而要做到有效干预,对其现状的细致全面了解则是重要依据。
本研究就医护人员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及意识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工作年限较长者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及意识情况均优于工作年限较短者[9],而医生与护理人员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及意识情况则无显著性差异,故应对其加强干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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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杜宇玲,杨莉.增加防控意识 预防医院感染[J]. 中国民康医学,2012,24(24):3050,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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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赵冬秀.多形式化培训在提高医院工作人员感染预防意识中的效果研究[J].现代预防医学,2012,39(17):4639-4640,4642.
〔中图分类号〕D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3)03-0083-06
检察官客观义务不仅是一种理论,更应是一种制度和技术装置,这一制度安排既对检察官执行职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检察官在行使权力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要求检察官积极有效地检控犯罪,另一方面又要求其切实维护被追诉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两种相互对立的职能集于一身,未免有点强人所难。实践中,检察官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确实是一门高超的艺术,也是对检察官智慧和能力的考验和挑战。如果我们承认检察官是人而不是神,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承认客观义务的实践限度。无奈,这就是客观义务论者所必须面对的现实。在现实面前,客观义务论者不应心灰意冷,更不应退却,而应保持清醒,知难而进,在承认客观义务“先天不足”的同时,通过“后天改良”弥补缺陷使其能够茁壮成长。而“后天改良”的方法是除了为客观义务注入必要的、合理的制度和程序因子外,还必须为其生长培育一个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然而,即便这种改良非常成功,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客观义务所固有的“基因”并不能彻底改变,期许客观义务是一剂治愈中国刑事司法顽疾的良药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路在何方?笔者的回答是:在风雨飘摇中坚守客观义务,在如履薄冰中完善辩护制度,在平等武装中优化诉讼结构,在权力自律和权力制衡中寻求权利对权力制约的有效路径。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从抽象走向具体
检察官客观义务最大的问题是其空洞化有余而实效性不足。客观义务的研究陷入了一种宏大的理论叙事中,缺乏对现实问题的关照和细致入微的学术分析,甚至作为一种政治话语而备受青睐,这是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美丽动听,必须具有实用性,确实能够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指引,这样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为此,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研究必须走出理论的神坛,回归到现实实践中来。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对客观义务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作出认真的思考和解读。例如,检察官客观义务在我国是一种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如果是一种法律义务,那么究竟包括哪些方面的义务?实践中以什么标准以及由谁来评价检察官是否尽到了客观义务?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的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制裁以及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客观义务研究中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客观义务才能从空洞的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实践。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应当上升为法律义务
如果将客观义务停留在道德的层面,那么道德义务的履行必然建立在个体自律的基础上,人类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自律往往是靠不住的,况且客观义务本身具有人性中“强人所难”的特点,这更加剧了主体自觉履行义务的难度。因此,只有借助外部强制力,通过建立有效的“他律”机制,才能迫使检察官知难而“为”。从“义务”的法律属性看,义务和责任、后果相对应,如果违反义务不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义务。当履行义务变得可有可无的时候,权利主体的相应权利将不复存在。只有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客观义务才具有了坚实的基础和制度化的保障,否则客观义务只能沦为道德说教抑或空洞的口号。作为一项法律义务必然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体现出来。虽然总体上可以将客观义务定位为法律义务,但是在表现形式上可以采用“原则+制度”的模式,一方面将检察官客观义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予以体现和保障。这主要是考虑到“客观义务”是一个历史性、动态性和包容性的概念,随着对该问题研究的深入,客观义务理论将不断丰富发展,法律规范不可能穷尽客观义务的全部内容。如果仅仅局限于某几项有限的制度,而不确立一般性的基本原则,那么客观义务的功能必然受限,难以发挥对检察行为的全面指导和约束作用,尤其是对那些尚未上升为法律规范而检察官又应当客观公正进行的行为,“基本原则”发挥着“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避免了制度性局限所带来的检察官怠于履行客观义务的现象。“法律原则以宏观的指导性和较宽的调整范围稳定地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调节和规范。”〔1〕
(二) 检察官客观义务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范围
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即便是在德国,“这种‘客观义务’到底包括哪些内涵也不是十分清楚”,〔2〕学界对其研究时间较短,因此有学者提出:“在我国,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为检察官客观义务下定义为时尚早,关键问题在于现在研究者对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精神实质的把握仍显欠缺。”〔3〕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中,必须注意其内容“泛化”的问题,防止将客观义务变成一个漫无边际、无所不包的术语。按照笔者的理解,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超越当事人立场,担当“法律守护人”的使命,对不利和有利被追诉人的情况一并注意,并在必要时为被追诉人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在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以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并在违反义务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笔者关于检察官客观义务内涵的界定与以往的研究成果相比具有两点不同:一是强调检察官维护正当程序以及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实现的义务;二是反映了检察官客观义务所具有的“义务”性质,即明确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后果。这就使我们对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认识更加全面、具体,也有助于促使检察官在实践中更好地履行客观义务。
客观义务作为一项法律义务有其特定的指向和范围边界,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义务:即客观全面地收集、开示和出示证据的义务;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避免提起不当诉讼的义务;客观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在认为被告人无罪时请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申请撤回的义务;为被告人利益提出抗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义务;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义务;诉讼关照的义务;保障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利以及认真倾听辩护意见的义务。与域外相比,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容更加丰富,义务也更加繁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客观义务乃职权主义和实体真实主义的产物,我国刑事诉讼传统上的超职权主义以及对实体真实的追求不仅契合了客观义务的要求,而且强化了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另一方面我国的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检察官作为司法官看待,检察机关拥有批捕、羁押审查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决定权以及对侵犯辩护人诉讼权利的行为提供法律救济权,一定程度上代行了域外法院的司法审查职能。根据权力、义务相统一的法理,检察官理应承担更重的客观义务。
(三)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状况应当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
既然客观义务最终要回归到实践层面,体现在检察权的行使中,那么就必须有一套可供检验、评判检察权行使正当与否的标准。无论是对检察官的绩效考评还是违反客观义务后的责任追究以及不利后果的承担,都离不开一套相对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基于此,笔者通过研究试图为中国的检察实践提供一套可检验的标准。唯有如此,客观义务才能从理论的“神坛”走向具体的实践,才能实现一种“看得见的正义”。这些衡量指标主要包括:证据方面的客观义务(协助收集、调取证据,应辩护方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全面开示和出示证据,积极调查非法取证行为并对非法证据材料予以排除);强制性措施审查和使用方面的客观义务(严格把握逮捕条件、防止逮捕措施滥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实现逮捕与羁押的分离,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技术侦查措施使用的审查和监督);追诉方面的客观义务(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并全面行使立案监督职能,贯彻初查措施的任意性规则,客观全面地审查并做到与不并重,依法撤回或请求无罪判决,严格限制对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量刑方面的客观义务(检察官应当收集、移送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检察官不应违背真实信念提出策略性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不应损害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检察官应正确看待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共存的问题);全面抗诉的义务。
(四)违反客观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这些不利后果的承担既有实体方面的,也有程序方面的。在实体方面,既可以体现在日常绩效考评中的否定性评价,也可以是就个案对责任人的行政、纪律处分,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程序方面,主要体现为纠正违法行为、更换办案人员、排除非法证据、禁止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宣告违法诉讼行为无效、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等等。
二、在矛盾冲突中坚守客观义务
自德国19世纪从法国引入检察官制度时,关于检察官定位问题(一造诉讼当事人还是法律守护人)的争论就一直持续不断。经过那场世纪大论辩,虽然检察官客观义务最终在德国得以确立,并在随后传播到世界各地,成为目前两大法系国家(地区)共同认可的理论,但是由于其自身面临诸多无法克服的难题,客观义务从诞生至今就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在域外,有的认为“客观公正的检察官是痴人妄想”,客观义务是“乌托邦”;有的认为是一种“高贵的谎言”;有的认为让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通常会流于伪善的钓鱼式查证”〔4〕,等等;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者陈瑞华教授尖锐指出,必须正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化”的基本现实,不要对检察官客观义务和中立立场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期待。〔5〕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实践的困难及其有限性就否定客观义务理论和制度本身所蕴涵的价值,从而放弃对客观公正立场的追求,客观义务的国际化发展已经证明了该项制度所具有的顽强生命力。
在我国,强调检察官客观义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任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其中,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任务和原则,而客观义务的基本精神即在于保障人权,尤其是维护被追诉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因此,强调客观义务有利于增强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机能。二是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提高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客观义务以其对“有利及不利情形”的双面注意以及对实体真实的追求,发挥着预防错案的功能。三是促进控辩实质上平衡,维护程序公正。客观义务是在检察官承担追诉犯罪的职能之外,又增加了一项负担——对被追诉人的保护和关照,以此抑制其过于狂热的追诉偏好和冲动,使检察官的追诉活动有所节制,并在程序正义之路上理性展开,从而避免伤及无辜。鉴于我国目前辩护制度尚不发达、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状况短期内尚难以大幅度改善的现实条件,走强化客观义务之路,让检察官对被追诉人进行必要的关照和帮扶,对矫正控辩失衡也许更具有实质意义。这一切都决定了作为“法律守护人”的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对辩护权实现的重要性。如果检察官能够保证律师的会见权、主动或者根据律师申请调取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全面移送并出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认真倾听辩护律师的意见,那么被追诉人的诉讼防御能力将会大大提升。四是可以证成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作为实质上的诉讼一方当事人承担检控犯罪的职能,与其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能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近年来,屡遭学界诟病和质疑,这涉及检察权行使的正当性问题,关乎检察制度的兴衰乃至存亡。客观义务中所包含的超越当事人立场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超然性、公正性的角色期待提供了正当化根据。总之,在中国当下全面加强检察法律监督的语境下,越是强调检察监督职能,就越应当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二者相辅相成。
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虽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客观义务的实现状况却不尽如人意,检察官在实践中违反客观义务的问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为检察权行使的偏私性、工具性、报复性、恣意性以及差别性等方面。这与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期待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也背离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作为司法官的角色。
检察官客观义务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之所以存在着如此严重的断裂,主要是由以下因素所决定:一是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着的心理上的难题和无法逾越的角色冲突。这种角色冲突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将会变得更加剧烈,使得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变得更加艰难。主要表现为检察官证明责任的强化对客观义务履行的影响;检察官承担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承担非法证据排除义务的冲突;检察机关强制侦查权的扩充与人权保障义务之间的冲突;以及强化检察官的检控职能与强化辩护权保障义务的冲突。二是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诸多体制上的障碍。表现为: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导致少数党政领导和部门对检察权行使进行不当干预;“上命下从”的检察领导体制对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影响;此外“司法一体化”的诉讼体制不仅严重削弱了检察机关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而且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的行为无法受到有效的司法审查和制约。三是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着机制上的障碍。首先,“警检分离”的工作机制使得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基础不可避免地遭到动摇;其次,检察机关内部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得检察官的个人利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挂起钩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检察官在办案中难免会偏离客观立场。最后,行政化的工作机制使作为个体的检察官丧失独立的意志和品格,沦为权力棋盘上的一粒“棋子”,随时处于执棋人的调遣和摆布之中。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使检察官承受较大的办案压力。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将面临更大的侦查和出庭公诉的压力,尤其是要在法庭上承担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对于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检察官也都必须出庭支持公诉,这些无疑都增加了检察官的工作量。而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履行势必需要更多的司法投入,为了提高检控效率,检察官可能会疏于客观义务的履行。五是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面临程序上的困境。除了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缺乏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外,还存在着客观义务的法律程序保障不足、权利救济机制弱化、程序性制裁虚无等问题。上述这些问题是我国客观义务研究中必须予以正视的问题,也是检察制度乃至司法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在中国面临如此众多的难题,尽管其实现状况差强人意,但是客观义务本身所蕴涵的公正、中立、权利关怀、限制权力的思想契合了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需要,代表了一种先进的检察理念和检察制度。在检察权扩张且缺乏司法审查和制约的体制下,在“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命题依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借助客观义务这一自律装置,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检察权的滥用,防止权力恣意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因此,在我国当下,客观义务值得我们倍加珍视和呵护。对于刑事司法制度来说,检察官客观义务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不仅关涉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正当性,也是培育公众认同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机制。
三、认识检察官客观义务理论的限度
在我们看到检察官客观义务对我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客观义务自身的局限性。
(一) 强调客观义务不利于我国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义方向的发展
毕竟,客观义务是职权主义诉讼制度的产物,是把检察官塑造成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利保护者”角色,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与被告人的关系犹如家长制下的父子关系,“儿子”的前途命运都紧紧掌握在“父亲”的手中。这样一种关系,无形中抬高了检察官和检察机关的地位,也增强了检察官的优越感,使检察官具有一种居高临下的“主人”感觉,这显然有悖于当事人主义所要求的平等精神。在日本关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讨论中,松尾浩也教授认为,强化检察官的司法官地位或者客观义务,其结果势必会“助长检察官的权威、冲淡当事人主义的性质”〔6〕。我国一些学者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例如,龙宗智教授认为,强调客观义务总是伴随着强调检察官的司法官地位,强调检察官作为法制守护人包括被告保护者的身份,这不免会影响控辩平衡。〔7〕彭勃博士亦认为,承认检察官客观义务是将检察官的权限提升到与法官类似的高度,必然造成检察官对刑事案件影响力的增强,使检察官对案件的处理权难以受到有效的司法抑制,背离了当事人主义诉讼原则。〔8〕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说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向当事人主义方向努力,那么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则是伴随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加强,刑事诉讼不仅没有继续“当事人化”,而且一定程度上还出现了退步。一个典型例证是公诉案件的移送方式又重新回到1979年刑事诉讼法“全案卷宗移送”主义的老路上,学者们所普遍期待的“状一本主义”并未被立法机关所采纳。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改的实践表明,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上,立法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成熟的思路,而是呈现出左右摇摆的态势。客观义务的研究必须放置在具体的诉讼模式之中来进行才更具意义。
(二) 强调客观义务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审判权威
因为强调客观义务意味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加强,也意味着检察官的司法官地位得以强化,检察官在审前程序甚至整个诉讼程序中成为了主导,其结果是法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抑制,其程序中心的主体地位受到挤压。这不利于树立审判权威,也使得“审判中心主义”在我国难以有生长的空间,而司法审查和令状主义都是建立在“审判中心主义”的基础之上。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缺少一个中立、权威的裁判机构,不仅无法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且违反客观义务的行为也难以受到有效审查和制裁。“在司法权威问题上,缺乏最终权威,遇到问题和纠纷更多地依靠制度外不规范的协商和沟通解决。”〔9〕于是,在客观义务问题上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象。一方面,中国的法治建设尤其是检察制度建设需要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另一方面,对客观义务的过度强调又可能会阻碍刑事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如何在权衡上述利弊的基础上做出选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客观义务论者必须回答的问题。它涉及到诸如检察监督、控辩平衡、审判监督与审判权威的关系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以及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合理配置问题。
四、中国刑事司法公正更具根本性的路径选择
为防止检察官过分当事人化、监督和制约检察权的正当行使,必须坚持客观义务,但是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实践层面的有限性,检察官客观义务并非治愈中国刑事司法顽疾的“灵丹妙药”,也不是通往刑事司法正义之路的唯一选择。更具根本性和实质意义的路径是通过优化诉讼结构、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一)改革诉讼结构、优化职权配置
当务之急是要改变目前“分段包干,各管一段”的诉讼体制,大力推进“审判中心主义”建设,建立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加强审判权对侦查权、公诉权的监督制约。检法关系中应凸显法院的中心地位,首先是由诉讼的基本特点、规律所决定的。诉讼是由控辩审三方构成的三角结构,审判方超越控辩双方踞于结构顶端,从整体和程序上对诉讼过程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不仅在实体上最终决定和辩护的命运,而且在程序上对侦控方和辩护方的诉讼活动进行评判,从而规范双方的诉讼行为;其次,是由不同的权力属性所决定。不论是公诉权还是审判监督权,检察机关行使的都是请求权或提出意见权,这种请求权相对于法院的裁决权(确认权、决定权)而言,只能处于从属地位。〔10〕关于法院的地位,正如德沃金在其名著《法律帝国》中所表述的那样:“在法律帝国里,法院是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11〕只有法院足够强大、权威,才可以保障侦控方遵守程序规则,维护程序的公平正义。从此意义上看,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权利侵害采用“检察救济”的模式,应当说是一种权宜之计,所能提供的权利保护十分有限,而真正有效的救济机制则在由独立的、中立的法院提供“司法救济”。另外,为了建立合理的诉讼结构、提升审判权威,还应当对检察监督体制进行改革,实现监督方式、监督重心的转变。在监督方式上,应当通过“诉权”的充分行使来强化其监督职能,检察监督应当更多以“诉”的形式体现出来,从而实现法律监督权与诉权的有机统一;在监督重心上,应当弱化审判监督,尤其是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监督以及检察长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所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尤其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切实履行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职责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
(二)充分发挥辩护权的监督和保障职能
在对客观义务的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识到客观义务的实践限度,认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并不能代替辩护功能的发挥。例如,我国台湾学者林钰雄教授指出:“单单客观性义务本身,并不足以保障被告的主体地位及防御权利。首先,应然并不等于实然!客观性义务是一种应然面向的义务,但不表示个案中之实然状态。更何况正是因为法官和检察官必须彻查事实,千头万绪,所以纵使本于良知,也可能忽略或误判某些有利于被告的线索或证据。就此而论,辩护人的功能在于,专就被告有利方面督促国家机关实践其应然的客观性义务,并且动摇其不利于被告事项之判断,以便保证无罪推定原则能在具体个案中实现。”〔12〕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德肖微茨也认为:“不是所有的检察官都是公正的,所以,我们永远需要热情的辩护律师来监督检察官。”〔13〕客观义务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自律性约束机制,而自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对客观义务论的效用不能过分高估,而应当注意通过合理的诉讼构造与制约机制来提供更为有效的公正性保障。〔14〕目前,完善辩护制度、强化辩护职能,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听取意见权以及获得救济权的实现,建立律师依法执业的有效保障机制,防止和减少对律师的职业报复行为。
(三)注意协调网络舆论与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关系
在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方面,尚需注意社会舆论对客观义务的影响。随着网络等新兴媒体的普及,尤其是微博的巨大影响力,检察机关在实现检务公开的同时,要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应对工作。检察业务的司法性决定了检察官应保持适度的超然性和独立性,检察官应当具有法治的思维和理性的判断,防止网络对司法的“绑架”,对于一些有广泛影响、社会敏感度较高的案件,应特别警惕。在我国检察独立、司法独立原本非常脆弱的情况下,如果不注意处理好网络舆论与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关系,那么检察官履行职务将面临“雪上加霜”的艰难困境,不仅客观义务难以实现,而且司法公正的追求也将遥不可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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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许永俊.多维视角下的检察权〔M〕.法律出版社,2007.126.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176-02
随着医学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非直属附属医院在医学院校实习生的教学工作中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教学任务,并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但与直属附属医院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众多影响师资带教水平的因素中,带教老师对医、教、研关系的认知和处理这一因素非常重要。因为认知指导行为,带教老师对医、教、研关系的认知、处理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倾向和精力投放。文章于2017年1月对某非直属附属医院带教老师进行了医教研关系认知情况的调查。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采用目的抽样方法,对某非直属附属医院150名医、技、药类带教老师进行问卷调查。
2.方法。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深入科室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150份,收回调查问卷150份,回收合格问卷145份,合格率96.67%。
3.统计分析。应用EpiData3.1录入数据,使用SPSS2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
1.一般情况性别:145名带教老师中,女性57人,占39.3%,男性83人,占57.2%,5人信息缺失;年龄:为(36.04±6.73)岁;工龄:为(11.69±7.91)年;带教年限:为(7.03±6.25)年;岗位:临床医生118人,占81.4%,技类人员15人,占10.3%,药类人员4人,占2.8%,8人信息缺失;学历:本科55人,占37.9%,硕士74人,占51%,博士13人,占9.0%,3人信息缺失;职称:初级31人,占21.4%,中级66人,占45.5%,副高级34人,占23.4%,正高级10人,占6.9%,4人信息缺失。
2.医教研整体关系认知情况就医教研三者之间关系,对医院而言,不同学历的带教老师认知,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72,P=0.444);对医院而言,大部分不同学历的带教老师认为医疗、教学、科研三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但对个人而言,三者之间关系认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5.18,P=0.004);博士学历中认为三者是相互促进关系的带教老师高达76.92%,认为三者之间是既冲突又相互促进关系的为23.08%。具体见表1。
不同职称的带教老师认为医教研三者之间关系对医院和个人而言,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8.19,P=0.224;χ2=6.35,P=0.39),具体见表2。
3.医教研优先级顺序认知情况对医院而言,不同学历的带教老师认为医教研的优先级顺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4.05,P=0.171);对个人而言,医教研的优先级顺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2.66,P=0.243)。
对医院而言,不同职称的带教老师认为医教研的优先级顺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2.17,P=0.666);对个人而言,医教研的优先级顺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6.603,P=0.343)。
4.带教水平影响因素认知情况在对认为影响个人带教水平的最重要原因调查中,认为医疗、科研工作繁忙,无暇顾及的带教老师占68.1%,认为师资培训不到位的占17.7%,认为个人能力有限的占9.9%,认为带教技巧方法还未掌握的占9.2%,认为医疗、科研工作更重要,教学无所谓的占5.7%。具体见表3。
三、讨论
医、教、研三者关系,对个人和医院不同主体而言,认知不同,比例发生变化。对医院而言,认为三者冲突的仅占0.70%,但对个人而言,认为冲突的却上升到2.82%;对医院而言,认为互相促进的原本占66.2%,但对个人而言,这一比例下降到50%,减少16.2%;与之相应,对个人而言,认为既冲突又相互促进的上升到47.18%,较对医院而言上升了14.08%。说明虽然大多数带教老师肯定医教研之间的促进关系,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带教老师在肯定促进关系的同时认为存在冲突,而这一冲突关系,在个人身上比在医院层面上,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能和带教老师自认个人处理三者之间关系的(潜在)能力比医院要弱有关。76.92%的博士学历带教老师认为就个人而言三者之间是促进关系,估计和博士学历科研能力比较强从而降低三者之间的冲突一面有关。
无论对医院还是个人而言,医疗的重要性非常明确。对医院而言,仅有6.39%的带教老师未将医疗放在第一位,对个人而言,仅有9.22%的带教老师未将医疗放在第一位。总体而言,认同医疗、教学、科研优先级的比例要高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优先级比例。但在科研地位的认知上,个人而言,医疗、科研、教学优先级比例为35.21%,比医院而言的医疗、科研、教学优先级比例高11.27%;同时认为科研、医疗、教学优先级的比例比医院而言的科研、医疗、教学优先级比例高2.83%。以上说明涉及到个人时,部分带教老师会将科研的重要性提前。与他们而言,科研对个人的重要性大于对医院的重要性。
68.1%的带教老师认为医疗、科研工作繁忙是影响个人师资带教水平的最重要原因,进一步说明了医疗、科研、教学在实际带教中的冲突关系,超过半数的带教老师无法很好地处理医疗、科研、教学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当前医务人员的薪酬体系中,职称的高低和收入挂钩,而科研的成绩和职称升聘又捆绑在一起。此外,为求发展,医院对科研的奖励力度日益加大。因此,带教老师个人对科研越来越重视。但在医疗核心地位不变、医疗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教学和科研的时间安排冲突会不断增加,教学对个人的利益导向不及科研对个人的利益导向大。作为医院斫玻如何处理医疗、科研、教学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单单是认识到医疗为核心,教学、科研为两翼的问题,更重要的在于引导带教老师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本是要不断提高带教老师的个人素质,提高带教老师处理好三者之间关系的能力。在招聘环节上,加大对高水平、高素质人才的引进,注重应聘人才的个人业务素质、能力,借助其能力缓冲医疗、科研、教学三者之间执行层面上的冲突。在带教老师遴选上,严格遴选条件,加强对带教老师业务能力、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训。针对医院主要以医疗和科研成绩对临床医生进行激励的状况,医院应适量加大对教学的奖励倾向,突出表彰、奖励教学优秀的带教老师和教研室,提高奖励金额;将教学指标列为各种评聘的基本指标和医院科室的目标责任制中,并真正执行。
[资助基金:广东省教育厅临床教学基地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5JDA048、2016JDB080。]
参考文献:
[1] 卢海涛,康与绯,张文川.对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质量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J].基础医学教育,2015(2)
采用问卷调查对广州市某“三甲”医院的202名护士离职意愿的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结果护士考虑离职的频率:从未考虑离职22人(10.9%),偶尔考虑离职117人(57.9%),经常考虑离职63人(31.2%):考虑离职的主要原因是福利待遇低]63人(81.1%)、工作量大152人(75.7%):离职意愿与不安心工作(r=0.638)、对工作平台不满意(r=0.360)均呈正相关关系(P
[关键词]护士:离职:护理管理
护理人员的离职是一个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它是造成护士短缺和护理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笔者以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部分护士为调查对象,旨在了解护士离职的相关因素并提出对策,为医院管理者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护理队伍提供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广州市某三甲综合医院的202名护士为研究对象。
1.2方法
本研究自设调查问卷,于2011年5月对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包括个人一般情况:离职相关因素:包括考虑离职的频率、离职的原因(列举待遇低、工作量大、看不到发展前景等多个选项);以及当前的工作感受(如是否安心工作、对工作平台的满意情况、对薪酬待遇的满意情况等多个选项)。
1.3统计分析
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数据用SPSSl3.0软件统计包进行处理。检验水准为0.05,P值均为双侧概率。
2结果
2.1基本情况
本次研究共发出问卷210份。剔除不合格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02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6.19%。202名调查对象均为女性,年龄范围20~47岁,平均(28.90±5.73)岁:学历:中专15人(7.4%),大专123人(60.9%),本科以上63人(31.7%):岗位性质:正式在编55人(27.2%),合同147人(72.8%):婚姻状况:已婚99人(49.0%),已婚103人(51.0%)。
2.2护理人员的离职倾向
护理人员考虑离职的频率从未考虑离职22人(10.9%),偶尔考虑离职117人(57.9%),经常考虑离职63人(31.2%)。
2.3护理人员考虑离职的原因(表1)
2.4离职意愿、不安心工作、对工作平台不满意、薪酬待遇的相关分析
结果显示,离职意愿与不安心工作(r=0.638)、对工作平台不满意(r=0。360)均呈正相关关系(P
[中图分类号] R657.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6(c)-0174-02
Observation of the influence of operation opportunity on the efficacy of severe acute pancreatitis
HUANG Chunsheng
Maternal and Child Care Hospital of Shangli County in Jiangxi Province,Shangli 337009,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operation time on treatment of severe pancreatitis.Methods 206 patients with severe pancreatitis who were diagnosed and treated from March 2010 to March 2012 in our hospital were analyzed retrospectively,according to treatment,the patients were divided into the conservative treatment group,early operation group and transit operation group,among them,the cases load of the conservative treatment group were 96,the early operation group were 73 cases,37 cases selecting with treatment of transit operation.Results The patients were observed after being treated for 9 days,173 cases were cured,33 cases were invalid,and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he conservative treatment group was 90.63%,the early operation group was 71.23% and transit operation group was 91.89%.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comparison between the conservative treatment group and transit operation group ha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 0.05);the conservative treatment and transit operation treatment group compared with the early operation treatment group,that 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 0.05).Conclusion Operation time is very important for treatment of severe pancreatitis,the patients having no obvious complications should choose conservative treatment,and the patients having serious complication or operation indications should be treated by operation actively. [Key words] Operation opportunity;Severe acute pancreatitis;Efficacy
重症急性胰腺炎为胰腺炎的一种特殊类型,病情比单纯急性胰腺炎危急,发生后并发症多[1],病死率极高[2],据不完全统计,病死率占总体发病率的17%左右[3]。因此合理有效的治疗显得极为重要,手术时间选择成为治疗最为关键的环节。为更好地研究重症胰腺炎手术时机的选择,本研究对本院2010年3月~2012年3月治疗的206例重症胰腺炎患者病历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本院2010年3月~2012年3月诊治的206例重症胰腺炎患者病历资料,所有患者均符合2007年中华医学会提出的急性重症胰腺炎诊断标准。其中,男性121例,女性85例,年龄最大74岁,最小20岁,平均(45.6±6.4)岁,入院时间为5~36 h,平均(12.4±4.1) h。疾病分类情况:134例胆源性,72例非胆源性,其中,酒精性46例,高脂血症24例,原因不明2例。根据治疗情况分为保守治疗组、早期手术组及中转手术组,其中保守治疗组96例,早期手术治疗73例,37例选择中转手术治疗。早期手术治疗对象包括剖腹探查、腹腔镜、内镜手术及经皮穿刺术等治疗。中转手术治疗组对象为保守治疗失败,发生腹腔感染、胆道梗阻、消化道出血等需急诊手术者。
1.2 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查
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上腹部剧痛、呕吐、腹胀及高热,体温39~40℃,查体均有腹膜刺激征,听诊肠蠕动减弱或消失。实验室检查均有低钙血症、血象增高及血清淀粉酶增高。B超检查均提示胰腺肿大、周围渗出及胰腺坏死。
1.3 方法
1.3.1 保守治疗组 入院后行保守治疗,以抗休克、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静脉持续滴注胰岛素为主,同时进行抗感染、镇痛、解痉、营养支持及胰腺休眠疗法,禁食、胃肠减压及使用H2受体阻滞剂治疗,并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调整治疗方案。
1.3.2 早期手术治疗组 保守治疗5 d后,症状未见改善,且实验室检查病因未明,有可能合并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者予以早期手术治疗,其中41例行剖腹探查术,25例行腹腔镜手术治疗,1例行内镜治疗,3例行经皮穿刺术治疗。
1.3.3 中转手术治疗组 保守治疗过程中37例患者中转手术治疗。其中继发腹腔感染8例,胆道梗阻6例,消化道出血9例,胆源性胰腺炎5例,巨大胰腺假性囊肿9例。
1.4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断标准
观察指标:观察3组患者治疗9 d后及不同时间段手术治疗的死亡率及总有效率。疗效判断标准[4]:临床症状消失,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正常为治愈;临床症状明显好转,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明显缓解为好转;无效为患者死亡。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1.0统计学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通过9 d治疗后观察,共治愈173例,无效33例,其中保守治疗治愈87例,无效9例,总有效率为90.63%;早期手术治疗组治愈52例,无效21例,总有效率为71.23%;中转手术治疗组治愈34例,无效3例,总有效率为91.89%。保守治疗组与中转手术治疗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保守治疗、中转手术治疗组分别与早期手术治疗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表1)。
表1 9 d治疗后3组疗效的对比
注:与保守治疗组比较,*P > 0.05;与早期手术治疗组比较,P < 0.05
3 讨论
重症胰腺炎多数患者经保守治疗后,均可以有效治愈,但有20%~40%的患者治疗无效会发生死亡[5],故合理有效治疗,特别是手术时机的选择,可有效挽救患者生命。重症胰腺炎手术时机选择尚无明确标准,多分为早期及急性发作期手术,早期为入院后24~48 h手术,急性发作期为入院后1~2周内手术治疗。急性胆源性或梗阻明显患者多选择早期手术治疗,手术目的为解除梗阻,而其他类型的患者一般传统上均选择保守治疗,保守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者再予以中转手术治疗,而手术一般以简单手术为主,以免复杂手术引发严重并发症等情况发生反而加重病情[6]。
本文患者根据情况分为3组,两组选择手术治疗,早期手术均为入院后48 h内手术治疗,中转手术治疗组为保守治疗出现合并症患者,通过9 d治疗后观察,结果表明,保守治疗治愈率与中转手术组治愈率偏高,而早期手术治疗组明显偏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早期手术治疗并不能完全降低患者死亡率而提高治愈率,而中转手术及保守治疗,也并不一定会增加患者死亡率降低治愈率,所以合理选择手术时机有助于减少患者手术创伤,减轻患者经济负担[7]。目前,重症急性胰腺炎进入感染期后的手术时机仍存在较多争议[8],因此,重症胰腺炎患者如无明确手术指征可以先进行保守治疗,在保守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严重并发症或明显手术指征者可以再中转为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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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禹连付.重症急性胰腺炎早期治疗方法的选择[J].临床医学,2012,32(2):42-43.
【关键词】大学生;乙肝;知识;调查;健康教育
乙型肝炎(简称乙肝)是一种流行范围广、发病率高、危害性大的传染病。在我国有60%的人群被HBV感染过,10%的人群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据有关资料报道,每年约有25万人死于与乙肝有关的肝硬化或肝癌。大学生正处于乙肝高发年龄阶段(乙肝高发年龄在20~50岁之间)[1],是传染病蔓延和流行的易感人群。为此,进行大学生乙肝相关知识调查,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健康教育,使他们在住校生活中具有预防乙肝的高度意识和掌握其预防乙肝的相关知识,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对预防和降低乙肝的发病率具有重要意义。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2994名新生健康体检,其中男1011例,女1983例,年龄16~22岁,入校前居住城市667例,县城886例,农村1441例。
1.2 调查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表对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学生一般情况、乙肝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乙肝疫苗相关知识的认知情况等方面。由护理人员向学生发放问卷,并讲明调查的目的、内容及填写的方法,所有问卷均由大学生自行填写。发放问卷2994份,收回2991份。将所得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根据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和综合性的健康教育,达到预防和降低乙肝的发生率。
2 结果
2.1 大学生对乙肝传染源及传播途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见表1。
2.2 大学生对乙肝疫苗相关知识认知情况:见表2。
3 讨论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健康教育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乙肝对人体的危害,对乙肝的预防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本调查(表1)显示,在2991名大学生中仅有56.9%的学生掌握了乙肝的传染源;36.5%的学生知道输血、血制品可以感染乙肝;36.3%的学生认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可以感染;43.4%的学生知道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血液、分泌物可以感染乙肝;33.4%的学生知道不正规的拔牙、针灸、纹身、扎耳孔可以感染乙肝。说明大学生一半以上缺乏乙肝方面的知识,并且知道的知识不够系统和全面。特别是缺乏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血液、分泌物、不正规拔牙、纹身、扎耳孔可以感染乙肝、乙肝疫苗方面的知识。大学生正处于乙肝高发年龄阶段,在校生活高度集中,相互接触频繁,存在着相互使用生活用品等问题,又可因为经济问题及好奇、爱美心理的存在,学生经常选择到不正规的小诊所看病治疗、拔牙、纹身、扎耳孔及摊位就餐等,因此是传染病蔓延和流行的易感人群,应对其进行系统、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纠正其模糊认识,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乙肝和预防乙肝。
4 对策
4.1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方法,提高学生对乙肝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乙肝病毒检测阴性的学生实施保护性预防健康教育,定期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乙肝等传染病预防保健知识讲座,在校园内增设多个健康保健知识宣传栏及发放宣传资料;对乙肝病毒携带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消除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定期到医院复查,并教育其懂得从保护他人的角度去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不让自己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周围的环境,增加传播机会;同时开展一对一的健康咨询与健康教育,进行疑问解答,疫苗注射计划指导;对乙肝现病的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其正确对待疾病,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不良情绪的产生而影响治疗效果,并督促、指导休学治疗;开通咨询热线电话,随时解决困惑学生的健康问题等,从而提高大学生乙肝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4.2 加强健康教育计划的落实,促使学生做到知晓乙肝是一种可预防而难治愈的疾病,防治乙肝病毒感染是最廉价、最有效、最安全的措施。由表2显示,大学生对乙肝疫苗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对乙肝疫苗的认知与落实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这说明虽然有66.4%的体检大学生知道注射乙肝疫苗可以预防乙肝,但并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预防。按照健康教育知晓模式[2],只有在提高学生对乙肝预防的认知水平及学生对乙肝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并且建立起积极、正确的信念和态度,学生才有可能主动、积极地接种乙肝疫苗。为此,加大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健康教育的力度,使其充分认识到乙肝对人体的危害,以及预防乙肝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预防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预防乙肝,提高其采取预防措施的主动性及依从性。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制订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计划及预防接种计划,为学生提供优惠、便捷的预防接种环境,建立详细的注射卡,标明每次注射的时间、剂量并监督学生严格地按照计划程序去落实,真正地提高学生的接种率,预防乙肝的发生。
4 结论
通过对大学生乙肝相关知识的调查,了解大学生对乙肝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方法,提高大学生对乙肝防护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校园里普及乙肝疫苗的注射,最大限度地保护高发年龄段的学生,对预防和降低在校生乙肝的患病率,经过一年的随访调查,2991名大学生到目前为止无一例新增乙肝,健康教育对预防疾病、提高人口素质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迮文远.计划免疫学[M].第2版.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496~506.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77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799-02
口腔内科疾病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多发病症,龋齿、牙周病等都是人们十分常见的口腔内科疾病,其中,龋齿更是口腔疾病中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三大疾病之一。近些年,口腔疾病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人们对口腔健康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升,为了对人们的口腔健康状况有所了解,并调查口腔内科患者对口腔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医院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了调查,并针对调查结果给出了合理的建议。
1 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 调查对象 医院在2012年2月到3月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对前来本院口腔内科就诊的患者进行了调查,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尊重口腔患者的隐私。
1.2 调查方法 本次口腔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医院自行设计了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口腔患者的个人信息、就诊原因、个人口腔护理状况以及口腔健康检查等,并设置了一些跟口腔内科相关的知识问答以及口腔保健之类的题目。本次问卷调查由口腔内科的护士进行发放,一共发放了720份,并全部回收,其中有效调查问卷有698份,调查有效率在95%以上。
1.3 数据统计 口腔内科对口腔患者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调查之后,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用百分比的形式显示。
2 调查结果统计
2.1 患者基本信息的调查结果 本次有效的调查案例为698例,男性有282例,女性416例,调查对象中最年轻的22岁,年龄最大的是74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有254例,高中或者中专271例,初中及小学有173例。
2.2 患者就诊原因调查结果 分析患者就诊原因,有25.50%的患者是因为牙齿疼痛,25.50%是因为牙齿松动,18.05%的患者是因为龋齿,8.45%的患者是到医院进行常规口腔健康检查。
2.3 患者口腔护理状况调查结果 统计患者口腔护理情况可以看出每天刷牙在两次及两次以上的患者占88.11%,每次刷牙实践在三分钟以上的患者占29.80%,有81.95%的患者刷牙时各面都会刷到,而其他患者则刷唇颊面。
2.4 患者对口腔健康检查的认知情况 在本次调查中,71.20%的患者认为口腔健康检查十分必要,需要定时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其中有7.45%的患者认为两次口腔健康检查应该相距3个月,20.20%的患者时间间隔应为半年,有43.55%的患者认为口腔健康检查应该一年进行一次,还有28.80%的患者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定期的口腔健康检查,他们认为等到病情显现之后再进行口腔健康检查也来得及。
3 对口腔内科患者提供的一些建议
医院分析本次口腔调查结果后发现,口腔内科患者对口腔疾病及相关知识缺乏认识,并缺乏必要的口腔保健基本知识,很多患者没有进行定期口腔内科健康检查的意识,也没有养成良好的刷牙习惯,每次刷牙时间过短,刷牙时往往只清洁牙齿和唇颊面,有遗漏部位,因而不能有效清除口腔内细菌,从而导致口腔疾病的产生。接受调查的患者中有九成以上是出现了明显的口腔病症才来医院就诊,而能够定期进行常规口腔健康检查的患者仅占8.45%。为了让患者早日摆脱口腔疾病的困扰,减少口腔内科疾病的发病率,医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策略,并给患者提供了合理的建议。
3.1 对口腔内科患者加强口腔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医院口腔内科的大夫及护士要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口腔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患者认识到口腔疾病的危害以及养成良好口腔卫生习惯的重要性;免费为口腔患者发放口腔保健知识宣传手册、就医指南等,方便患者翻阅;大夫及护士还要耐心接受患者的口腔问题咨询,在口腔内科患者候诊区内循环播放口腔保健知识的宣传片,引起患者的注意。通过有效的口腔健康知识教育,患者在得到医疗服务的同时还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口腔健康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降低患口腔疾病的概率,并能通过人们的口耳相传,提高公众的口腔健康防护意识,并使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积累口腔卫生常识,增强健康意识,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养成健康的刷牙习惯等。
3.2 帮助患者养成良好的刷牙习惯 正确的刷牙方式以及养成良好的刷牙习惯等对于保护口腔卫生,远离口腔疾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口腔内科的大夫及护士要指导口腔患者正确选择牙刷与牙膏,选择牙刷时一般要选择刷头适中,刷毛柔软、清洁度好而且能够清洁各个牙面的保健型牙刷。
3.3 培养患者定期进行口腔健康检查的意识 口腔疾病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多发病症,口腔内科疾病中,龋齿更是被视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三大疾病之一,因此口腔内科大夫及护士要培养患者定期进行口腔卫生检查的意识,使患者认识到口腔疾病的危害性。口腔疾病是一种慢性疾病,病变过程较长,初期没有十分明显的临床症状,患者如果忽视口腔健康,不定期进行口腔检查,等到口腔疾病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时就会忍受巨大的痛苦,并且要付出更多的治疗时间和治疗费用。因此,医生建议患者每半年或者一年进行一次口腔健康检查,若有医嘱应按时复查。
4 结 语
口腔疾病是威胁人们身体健康的一大杀手,近些年,口腔疾病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本院对前来就诊的口腔患者进行调查之后发现,患者对口腔疾病相关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口腔保健知识,也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医院需要加强相关的口腔卫生知识普及与宣传工作,培养患者的口腔保健意识,使患者养成正确的刷牙习惯,降低口腔内科疾病的发病率,更好地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关键词 医院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 影响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各方面体质的改革也都在稳中有序的进行,在这些改革中,医疗体制的改革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改革方面。然而,每个方面的改革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医疗体制改革分为多个改革方向,其中,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就是一个关键的改革方面,对于医院的管理,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1.财政预算的管理要注重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向
在医院财务管理中,财政预算的管理是一个重要方面。医院是一个具有公益性特点的国家运营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会得到国家的大量拨款,这是医院顺利运行的经济基础。而且,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医院的资金流量也是比较大的,如何控制好医院的财政预算管理,是目前医院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难题。
目前医院的财务管理中,在财政预算的管理方面有很多问题,一些医院的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有疏漏,对于财政预算的管理并不严格,造成了不少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对财政预算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频繁出现,让一些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出现了财政亏空,赤字等问题,这对于医院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新《医院财务制度》中,提到要让财政预算的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从财政预算这个管理方向重视起来,这是关系到医院整体运营的重要财务方面。想要让医院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就需要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条文,以制度的方式约束起来,在平时的工作中,财政预算的每一笔收支都要记录的清晰明确,做到每一笔账目都有详细记载,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都要注重管理的精细化。这是医院财务管理中,财政预算管理更加有保障的关键。
2.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内部管理,解决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医院的财务管理的改革,归根到底是要把财务管理的制度管理提到首要地位。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制度约束永远都是管理体制正常运行的关键。但是在目前的医院财务管理中,制度的欠缺问题凸显,表现在财政管理成本对象的管理不科学,财务账目管理的不够严谨,财务报告的分析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都是财务管理中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原因。体制的欠缺导致约束力下降,财务管理人员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就会松懈下来,长此以往,医院的财务管理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医院总体的发展也会受阻。
新《医院财务制度》实施以来,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行成为一个重点改革方面。医院财务管理部门首先要从自身做起,针对医院财务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的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理原则,制度,并且将这些规定付诸实施,财务人员加强自身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责任感,对自己的工作重视起来。同时作为财务管理的上级领导部门应该加强对于财务管理从业人员的监督,监督力量的加强也是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用制度的方式把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起来,能够更好的保障医院的顺利运行。
二、新《医院财务制度》实施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自从新《医院财务制度》实施以来,各级医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努力进行医院财务管理的改革,节约成本,综合效益,为把医院的财务工作做到最优而不断努力。经过对于一些医院的调查分析,我们了解到,在实施了新《医院财务制度》以后,对于医院的运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财政收支更加明确化
新《医院财务制度》实施以来,最明显的效果就是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更高,精细化程度更高了,这是新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最显著也是最终能够获得的成果之一。医院的财政预算来自于国家的财政资金拨款支持,财政预算的科学合理不仅关系到医院财政资源的利用和整体运行,还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使用。在我国,医院人民生活离不开的一个机构,国家对于医院每年都有大量的资金支持,用以保障医院的发展和人民正常的生活。财政收支的明确化,从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医院的运营成本,节省了国家资金,遏制了资金的浪费,这对于国家和医院都有很大的经济效益支持,是医院财务制度改革以来取得的重要成绩。
2.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更高更强
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是一种制度上的约束。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种工作的顺利进行都需要制度的约束,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辅助于各种形式的监督,让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同时也从整体上提升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对于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更重要的保障。
结语:新《医院财务制度》推行以来,各种财务管理的措施的推进对于医院整体的运营提供了重要帮助,在今后的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财务管理改革还将有序进行,相信能够给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帮助,财务管理工作也能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DOI:10.14163/ki.11-5547/r.2016.02.216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流动人口越来越多, 其中育龄期妇女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缺乏对母婴保健知识的了解和自我保健意识的薄弱, 部分流动人口还受农村旧观念和旧习俗的影响, 导致流动孕产妇病死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偏高[1]。为调查本市流动人口母婴保健知识知晓率及其影响因素, 本院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进行问卷调查,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研究以2011~2014年本市的20~40岁的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 共发放调查问卷2567份, 排除无效和年龄40岁的调查问卷, 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379份。
1. 2 方法 采用整群抽样法在本市流动人口较为密集的市区和城乡结合部随机发放本院自制的母婴保健问卷调查表。调查以当场集中发放问卷、匿名填写后当场回收的方式进行。调查地点主要在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商场、公园、游乐场等地。问卷内容包括患者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户籍、文化水平、婚姻状况、家庭收入及现有小孩数等)、母婴保健知识(包括饮食卫生、产褥期检查、高危妊娠、规范生育、母乳喂养等)及希望获取母婴保健知识的途径三个方面。调查问卷共20题。总分100分, 以总分≥80分者为知晓。
1. 3 观察指标 ①观察调查对象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婚姻状况及小孩数等基本资料及他们希望获取母婴保健知识的途径。②观察不同影响因素与调查对象母婴保健知识知晓率的关系。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一般资料 回收2379份有效问卷中2182例为流动人口, 197例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男1042例, 女1140例。年龄20~30岁1154例, 30~40岁1028例。大专及以上613例, 初中和高中1134例, 小学435例。收入5000/月170例。已婚1164例, 未婚1018例。无小孩1086例, 1个小孩975例, 2个及以上121例。流动人口中有1743例(79.88%)认为通过电视节目是获取母婴保健知识的最佳途径, 有1126例(51.60%)觉得通过网络平台(网页、微信及微博)是最方便获取母婴保健知识的途径, 有726例(33.27%)认为健康讲座、宣传单及报刊书籍可以作为获取知识的辅助工具。
2. 2 流动人口母婴健康知识知晓率与相关因素关系 性别、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及子女数量是影响育流动人口母婴保健知识知晓率的重要因素。见表1。
3 讨论
本研究显示, 本市流动人口对饮食卫生、产褥期检查、高危妊娠、规范生育、母乳喂养等母婴保健知识知晓率水平普遍较低, 其中性别、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及子女数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而年龄对流动人口的母婴保健知识知晓率影响不大。
男性对母婴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显著低于女性,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 本市流动人口对母婴保健知识的知晓率普遍偏低, 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针对流动人口中收入水平和文化程度较低及未婚未育的人群, 选择他们比较容易接受的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他们的知晓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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