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特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01 18: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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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特点

篇(1)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

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

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篇(2)

笔者借助进行井冈山市县乡(镇)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的机会,对位于罗霄山脉中段的井冈山周边县市的约50家县乡医疗机构(其中县市级医疗单位8家、私立县级医疗机构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12家、乡镇卫生院29家)药事管理的现状与发展思路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期望通过调查和分析探讨县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进对策,进一步推动县乡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1 罗霄山脉中段县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面对的问题

地处湘赣两省交界罗霄山脉中段的井冈山市和周边县市的一些乡镇农村,山高林密,地势险峻,平均海拔381.5米,属于边远山区,这里人口居住分散,呈现“小集中、大分散”的分布特点。过去,罗霄山脉中段部分县乡(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如涉药人员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与技能,药房建设投入不足,药库(房)简陋,药品购进、验收程序不规范,储存、保管、养护的管理不到位,冷藏设备不足等诸多问题,对医疗机构用药安全构成一定隐患。从调研情况看,这些医疗机构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1 药学专业人才匮乏。《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从调研的50家医疗机构159名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来看,50家医疗机构只有26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159名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中只有87名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只有68人经过药学专业院校毕业的,41家乡镇卫生院只有19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25名。由此可见,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没有取得药学技术职称或执业资质,一般由医生、护士兼职,甚至无医药知识的人员也在从事药品采购、调配、养护工作。由于这些涉药人员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与技能,理解、执行药事法规的能力较差,从而降低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

1.2 药房基础设施差。长期以来,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投入不足,药房药库的面积过于狭窄。大部分医院药房药库面积与医院规模不相适宜,有的医疗机构的药房(库)面积不足15平方米,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药房(库)大都在12平方米以下。大部分医疗机构的药房设置在一楼,库房陈旧、潮湿、通风避光条件较差,药库没有安装风扇,夏天闷热、春季潮湿,室内最高湿度达到90%,最高温度达到33℃。按照规定,药品贮存湿度应在45~75%,阴凉库温度应

1.3 软件资料不健全。在10余种必备的常用软件资料中,大部分医疗机构最多只能查到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出库记录等三、四种资料,与药品零售企业50余种档案资料相比,还不足10%。各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如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入库出库、处方调配、事故处理、特殊药品、不合格药品、进口药品管理等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上墙制度更是难觅踪迹,没有收集药品质量信息,也没有记录近效期药品催销情况,部分医疗机构没有温度调控记录。对供货方资质的审查普遍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和供货方签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合同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就可以了。对招标药品,认为政府统一采购的药品质量不会出问题,既没有和供货方签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合同,也没有留存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对于进口药品及一些特殊药品,没有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留存件。

1.4 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单位缺少对药品进货入库的全面质量验收,往往只注意数量验收和金额校对,忽视质量验收和项目登记,没有把验收工作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程序,没有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也没有验收记录和验收人员签名。近效期药品没有做到近期先出,致使许多医疗单位或多或少存在过期药品。药品储存未实行合格药品与不合格药品的分区管理,对不合格药品、过期药品管理、报废没有严格手续和记录、不合格药品随地堆放或丢弃现象较多。药品堆垛没有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部分药品直接堆放地上,由于罗霄山脉中段地区雨量充沛,空气湿度较大,而医疗单位又缺少必要的温湿度调控设备,药品受潮现象时有发生,又不能定期对药品检查养护,造成了许多药品霉烂变质或被虫蛀。药房、药橱、药架药品摆放零乱,倒置、横放药品时有发生,内服药与外用药、药品与非药品、药品与器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未明显区分,生活用品与药品混放现象也较多。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等“五专”管理要求不严格,帐册登记、专用处方书写不规范,同其它药品有混放现象。进口药品验收把关不严,发现有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明手续使用进口药品的现象。

2 县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是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缺乏制约机制,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不完善,加上医疗机构对医院药学、医院药事、医院药事组织、医院药事管理部门等认识不清,由此导致医院药事管理不力,这是近年来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中存在的最大失误。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2.1 “重医轻药”的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缺乏足够重视,认识不到加强药事管理对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作用。加之现在医疗机构间竞争激烈,医疗机构多把工作重点放在经营上,对药事管理缺乏主动性。个别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片面地认为,加强药事管理和创建“规范化药房”,是增加成本的“作秀”活动,对这些工作有一定抵触情绪。还有一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经过监管部门耐心的宣传和指导,虽然愿意加强药事管理和创建“规范化药房”,但缺乏长效管理意识,认为通过了“规范化药房”验收就万事大吉了,为了节约药品管理成本,出现安装的降温设备不再启用、温湿度不严格监控、记录填写不及时等不规范行为,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与改造后的硬件设施不相匹配。不能把药学人员的培养教育摆在与临床医生同等重要上来认识,有的医院管理者对此缺乏认识或认识不足,把药学人员的培养教育放在从属的或被制约的地位,对历史和政策原因造成的药学人员学历层次、职称结构偏低,采取另眼相看或歧视的态度,即给临床医生学习、深造机会多,给予药学人员的少。对药品购销、利润注重多,对人员培养教育、内涵建设考虑少,有的把药学部门的职能异化为普通事务管理部门,以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充任药学技术工作,给人造成一种医院无需药学人员的感觉。

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不到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包括:为临床医学、临床病人提供药学服务;保证供应安全、有效的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经济;提高药物治疗的质量;采购、配制、分发和控制医院所使用的全部药品;给医生、护士、患者传播和评价有关药物及其使用的全部信息;监督、评价药物使用质量等。但实际情况是,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等因素的限制,一般无条件设置药事管理机构,药事管理的基本职能缺失,医院领导或者药房人员的药事管理意识停留在日常配发药品等简单工作上,其他如保证临床安全用药、传播药物信息、评价药品质量等职能没有履行。

2.3 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不完善。由于创建“规范化药房”是一项探索性、试验性的活动,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均缺乏明确规定,卫生部门的参与程度、重视程度往往要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关系而定,缺乏主动性,如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和创建"规范化药房"没有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导致医疗机构创建不积极;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进行的,但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思想认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导致前期工作互相配合、有声有色,后期跟踪检查只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达不到预期目标。

2.4 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缺乏制约机制。药房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规范管理,但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和“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始终没有很好地开展。由于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因素,《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配套法规尚未出台,目前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制度处于可有可无状态,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规定医疗机构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医疗机构中没有得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很大隐患。

2.5 现行法规相应的责任条款缺失。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只有禁止性或者义务性规定,缺乏相应的罚则;新颁布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在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对违规行为仅做出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的处罚,起不到有效遏制和处理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诸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药房、药库面积必须达标且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等要求,即使医疗机构做不到,监管部门也无法采取限制和强制性处罚措施。

3 促进县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如何使县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由传统的供应服务模式向规范化模式转变,是摆在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县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3.1 建立以县(市)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为龙头的区域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协会。建立区域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协会,是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医疗机构药剂工作的领导,总揽医院药事管理全局,集中研究具有共性的药事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实现形式,这是完成上述任务可靠的组织保证。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受规模、技术力量等因素的限制,一般无条件设置药事管理机构,而县(市)级医疗机构却具备人财物的优势,在这种情形下,就有必要建立以县(市)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为龙头的区域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协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协会要根据医疗机构药学自身的特点、规律和工作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与药学会工作结合,让区域内药学工作者参与管理协会有关学术、业务、管理方面的活动;同时区域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协会要协调、指导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药事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切实解决药事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3.2 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如在现行《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许可制度,并联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规范化药房”验收标准。但也应考虑到医疗机构的特殊性,除了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建设制定标准外,还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使药房、药库在人员、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上得到有效规范,各项具体措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可由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当然,在此之前,可先考虑制定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3.3 重视药学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药学技术人员的潜在力量。无论是从药学事业发展的宏观上看,还是从各单位微观上说,药学人员是药学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承担者、执行者,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德才兼备的药学技术队伍,并管理好这支队伍,是发展药学学科和医院药学事业的重要保证。如何来解决好药学专业人才匮乏问题呢?一是加强社会宣传力度,鼓励一批药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医疗机构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招聘药学人才,解决乡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才匮乏问题。二是积极鼓励现有药学人员参加再教育,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函授、广播电视、网络教育、讲习班等方法培养和复训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并把重点放在偏远、贫穷、少数民族地区,尽快提高乡镇药学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同时,应将乡镇药学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卫生人才培训计划。

3.4 加强药房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营造良好的药学服务环境。作为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的药学工作,应加强基础设施,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重点改善制剂室、门诊药房、病室药房的基础设施、设备及用具条件,并要根据质量控制检测需要,充实药检室的仪器设备。同时应按照临床药学、合理用药监管的要求,搞好图书情报资料、用药咨询、药物配伍禁忌、相互作用等软件咨询系统及信息网络,充实实验室建设;改善药品存放条件,力争达到《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的标准,为完善服务功能,延伸和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技术水准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加强县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县乡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需要多方协作,尤其是医疗机构管理机关、区域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协会和药学会等组织,应当发挥指导与协调作用,综合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使县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赣卫医发[2007]6号)

2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吉安市乡镇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

篇(3)

药品质量的管理成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首要任务,医疗机构能否实现全面的药品质量管理,是影响药事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其中,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有专门的章节,明确对购进药品必须履行相应程序。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制药企业,医药商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时期,药品质量风险增大,如何规避风险,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是必须要认真思考的,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把关有其自身的特点,除中药饮片外,对药品内在质量的确定是有限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特点,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陆续出台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细化,对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分为不同的两个层面:一是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二是保证合格药品在医疗机构储备期间保持质量合格。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必须涵盖这两个层面的内容。

 

1 入库验收环节

 

药品入库验收时确保药品质量的首要环节,医疗机构在保证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前提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提高验收人员素质,做好入库验收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严把验收关[2]。为避免验收环节流于形式,明确分工和责任,突出药品验收的重要性,保证质量管理人员的独立性,该院将药品购进和药品验收分属不同部门,相互制约,同时利用信息系统设置相应权限,规定必须经质量管理人员确实合格后才能网上入库使用。大大减少了以往先入库甚至使用后再验收的情况发生,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的要求,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该院经历了手写登记的过程,非常繁重的工作,还容易漏登,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该院在信息系统中按上述要求设定电子表格,在完成入库信息输入后,导入验收信息再逐条进行确认,大大减少的验收人员的工作量,但相关管理制度并未对电子版的验收记录予以明确认可,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对此的认识和理解不统一,例如针对麻精药品的验收、冷链药品的验收在完成网上验收后再按验收记录表予以手工录入相关信息,以备检查之需,建议主管部门顺应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简化相关的程序。

 

该院药品供应商(含2家生产企业)有28家,规模不一,管理水平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发票内容中的批号、效期与实物不能完全吻合,发生多批次实物而发票只显示一批次,常见大宗的药品,如大输液等。我们针对2014年度的此类情况做了统计,涉及17家供应商,发现票物不符的发生率在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间,这类情况隐藏的风险是巨大的,一旦相关药品发生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就无法追踪到相关记录,对问题的处理、责任的追究会给医疗机构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分析原因与供应商的规模、仓储能力、信息化水平是密切相关的。说明医疗机构与有规模有实力的供应商合作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

 

入库验收的操作难点,根据2008年3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查验、索取下列资料,并建立采购档案:包括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前期由于供应商未同步完成相应的流程,加上不同医疗机构要求不同,造成索证工作进展缓慢,时常需验收后补,再者每年几万份的纸质检验报告书,如何有效管理是有困难的。电子化是解决该问题的唯一办法,但需要监管部门在相应的规定中予以明确,并强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贯彻执行。从实施多年的进口药品监管的效果来看,由于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规定的的明确要求,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一般随货同行,建议制定涵盖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避免各环节要求不统一、难以贯彻落实的弊端。

 

此外,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随着医学的发展,如癌痛规范化诊疗的推进、麻醉学的进步,麻醉药品的使用量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麻精药品的购进量、频次不断增加,加上必须的即时验收、双人验收,实际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特别是注射剂的验收耗费的时间是主要的。在2013年度该院麻精药品验收过程中,确实发生2批次的芬太尼注射液有短少(每盒10支包装少2支),由于发现及时,按程序逐级申报,得到了指定供应商的妥善处理,但也说明按最小包装逐支验收的必要的,一旦疏忽,会造成难以追究相应的责任。影响验收的主要因素是麻醉药品注射剂型的包装未考虑到验收的方便性,不够透明的外包装,内置的标签遮挡,在尽量不破坏外包装的前提下,往往很难提高工作效率,建议麻醉药品生产企业考虑麻醉药品使用中的特殊要求在细节上予以考虑,在最小包装上设计验收用的观察口。

 

2 近效期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效期管理是常态化,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保持适当的库存量,提高周转率不仅能提高资金的效率也是效期管理的主要措施。由于临床的用药情况是动态变化的,按照管理学的规律,20%的药品需要花费80%的管理能力。效期药品的风险主要有几个方面,购进时就是近效期药品,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本身效期就12个月,经过流通领域到医疗机构,基本只有半年的效期;另一方面,现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遵循的是招标采购,基本的渠道是固定的,面对近效期药品和临床用药的需要,只能按日、按周需求量购进近效期药品。从物流的环节分析,效期管理的最大风险在各临床护理单元,管理不善,药品在各病区滞留的时间可能将所备药品变成近效期药品甚至过期药品,加强药品的效期管理,重在制度完善和有效的督查机制,针对入库时已经是近效期的药品,直接进入预警模式,在药库、药房,挂牌上墙,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药品质量管理部门下发的警示通知上签名确认知晓,专人负责每周或每月清点结存数,为避免近效期药品在临床科室滞留,提醒治疗护士的注意,要求调剂药师在近效期发出前在显著位置上粘贴一红色不干胶标识。近年来,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已有巨大的进步,智能药房甚至智能医院都已出现,但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差距较大,在基层、在三、四线城市,对药品质量的管理仍采用的信息化与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效期药品的最终解决,必须取决于电子条码和全程智能化用药系统的建成,在该院目前情况下,改进医嘱流程,尽量减少病区备用药品的种类、数量是当务之急,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我科协调医务、护理、质控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制度,限定备用药品范围、严格审批,控制品种数量、明确责任人、落实管理措施,将对备用药品的督查纳入护理质控和药剂科质控,保证各病区备用药品每月接受2次检查,引入PDCA管理,促进不断完善。查处的备用药品安全隐患数(30 d内效期、过期、性状改变、相似药品混放等)从2012年度18起降到2014年度的1起,效果显著。

 

3 冷藏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冷藏药品的管理近些年来逐步规范,但由于各种原因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①硬件投入不足;②温度管理不到位;③忽视湿度管理;④冷链的衔接有漏洞[3]。首先面对的是冷藏药品物流问题,监管层陆续出台了技术标准和一些指导意见,但缺乏有效的监管的手段,随着2012年修订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颁布执行,该项工作近年来才有了明显的进步,为加强冷链药品的管理,该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涵盖购进、验收、保管、养护、转运等各环节,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如下,以该院为例,符合冷链管理的药品有57个品规,年度单品种采购金额从千元到二百万,分散在11家供应商,除少数大宗产品由冷链车运送外,大都采用泡沫箱加冰袋的方式运送,从历年的验收数据分析,受季节、路途的影响较大,难以保证达标。根据冷链的定义,仅仅监测入库验收一个点的温度是不够的,根据药监部门的要求,医疗机构对冷链的验收应当索取运输全过程的温度完整数据,在实际工作中,短期内难以实现,一方面供应商需要相关硬件软件的巨大投入,冷链药品的成本会大幅上升,必须有待市场去消化、调节;另一方面,采用的温度数据即时采集技术仍有待完善,采、存、传标准不一致,现阶段应当出台冷链药品技术规范,有利于各环节的操作和执行。冷链药品从生产到使用,减少中间环节是有效的管理模式,国家应当制定鼓励、引导减少中间环节的冷链供销模式。再者,冷链药品的院内物流仍然有待改善,一般采用专用保温转运箱,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32个病区、每日百次计的医嘱,人力物力难以承受, 该科对全院的冷链药品说明书中储存要求以及各病区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采取不同级别的处理措施以到达最有效率的管理方式,具体如下:①主要使用病区配置周转箱,长期医嘱集中配送。②临时医嘱、偶尔使用的科室安排专人配送。③按冷链药品的储存使用要求,尽可能减少院内运送的品种数,如胰岛素类制剂,要求的储存过程必须2~8 ℃,但使用后只需室温保存,部分药品经调剂后、临床使用前可保持在室温水平,因此可不将此类药品纳入院内冷链药品的管理,只强调此类药品在住院药房常规调配过程中不得放入调配箱内等待护理人员来取,必须在护理人员到后从冰箱中取出以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可送到临床科室。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在现阶段有效提升了该院的冷藏药品管理。

 

4 拆零药品管理

 

拆零药品是医疗机构在处方、医嘱调配过程中,为满足患者的需要而改变药品的出厂包装的这类药品。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更多的药品采用了铝箔材料类,可保证拆零后单片不改变包装条件,该院口服药物197个品规,其中采用铝箔包装115个,瓶装82个,拆零药品涉及的质量问题主要是:①卫生状况;②效期;③外观。难点是拆零后效期的确定,过去是将各类需拆零药品统一分装至大的磨口瓶中,边消耗边添加,现在为避免无法追踪相应的信息, 特规定只许保留原瓶拆零,并在原瓶外标注拆封日期,由于药品效期是特定条件下的保证药品质量的储存时间,一旦拆封,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大小是与药品的性质密切相关的,国内缺乏相关药品的拆零后效期的权威研究和数据,无法参考,该院在借鉴文献和外院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拆零药品效期作出相应的规定:①现状相对稳定的药品拆封后效期为30 d;②易潮解、风化、变色药品拆封后效期为7 d;③每周一次对拆封药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通过综合的措施,一方面保证了药品质量;另一方面也尽量减少浪费,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数据,该项工作还在不断地摸索中。有些药品极易变质。如氨茶碱片,包装为100片/瓶,由于该院临床应用少,拆封后短期内使用不完即变色,建议生产厂家更改包装,如用铝塑单片封装,避免拆封整瓶后剩余药品全部与空气接触[4]。同时药品生产可否参考个别药品说明书(如胰岛素类制剂说明书有启用后一月内用完的陈述)的做法,厂家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参考数据。会有效的保障药品的质量。

 

5 退药的管理

 

退药是指因多种因素造成已经调配发出的处方、医嘱不得不退费将药品退回药房的行为。在发出、退回的过程中是缺乏有效的监管的,质量风险显而易见,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28条的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由于存在除处方医师(有缺陷的处方、大处方)、患者(发生不良发应或病情变化)、药师(发生差错)等方面的因素外,还有避免纠纷、提高患者满意度等社会因素,医疗机构都不得不采取允许特定条件下的退药,为保证药品质量,作出如下规定:①严格退药行为的审批;②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一律不得退药,我方存在过错的,退药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③拆零药品不得退药;④所有符合退药要求的药品在收回药品时,必须即时经部门质量负责人验收合格并做好相关记录后在系统中确认退药行为。本环节的验收应当确认是否为该院发出和有无人为掉包的行为,该院门诊药房曾发生过一起开具10盒氯吡格雷片在调剂窗口掉包后退药骗取药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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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硬件设施不完备。硬件设施是一个医疗机构药房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影响着药品的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然而,4家医疗机构,大部分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设 施。一是药房、药库面积过于狭窄,有的药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药库面积不足40平方米;二是没有相应的管理设施,如药架、药柜、干湿温度计、隔地垫、冷藏设备及通风、避光、防鼠、防虫等措施;三是调配使用工具不全,部分医疗机构调配药品都没有使用专用工具,而是用手直接调配,并且包装药品没有专用药袋,这些都不符合药品的包装要求,直接污染了药品。

(二)软件资料不健全。软件资料最能反映一个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但是,在常用的10余种软件资料中,医疗机构最多只能查到药品购进记录等三、四种资料,与 药品零售 企业50余种软件资料相比,还不足10%。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如药品的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事故处理等制度;二是本单位没有建立起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档案;三是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不写药品剂型规格、不注明验收结论、购进验收人员不签名等现象大量存在;四是没有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及无近效期药品催销表等问题很为普遍。

(三)购货手续不完善。在药品采购方面,一些医疗机构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首先,虽然大部分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都能做到查看一证一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但没有按要求将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下来;其次,对于进口药品及一些特殊药品,没有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此外,个别法律意识较弱的医疗机构,在购货时没有与供货方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没有索要正式税票及交货清单,一旦发生纠纷,缺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四)管理措施不得力。药品的储存、养护、陈列等工作,是药品管理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加之思想不能引起足够重视,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一是药品堆垛不符要求,没有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药品受潮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药品储存未实行合格药品与不合格药品的分区管理,在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假劣药品时,总是以“已经报废”为由推脱责任,难以辩清;三是药品陈列比较混乱,导致许多药品因使用时寻找不到而过期失效;四是库房与药房的温湿度没有定时监控,造成了许多药品霉烂变质或被虫蛀;五是不能定期对药品检查养护,例如药品被阳光曝晒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由于这 些问题的存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已令人十分堪忧。

(五)调配使用不规范。药品的调配使用,是直接作用于患者的终端环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调剂人员的调配使用行为极不规范,大多数调剂人员在药品调配时不使用调配工具;调剂人员不经处方医师而随意更改处方或代用药品;部分调剂人员不在处方上签名等;这些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胁着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而且严重地阻碍了药品使用规范化程度的提高。?

(六)服务质量不满意。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是其行医用药技能的一个外在体现,更是一条能否保证患者心理治疗的重要途径。但是,在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上,大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药剂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坚持在职在岗,不能按要求着工作服;二是个别药剂人员态度恶劣,没有体现患者至上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三是未设立服务公约、监督电话和患者意见簿等便民条件,不能正确倾听群众呼声;四是对药品使用后的不良反应等情况没有及时监测,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不能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

二、产生的原因?

(一)认识有偏差,旧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缺乏竞争机制。长期以来,由于医疗机构一直处于被保护地位 ,认为只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如同获得使用药品的“通行证”,没有危机感;其次,“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还严重存在;最后,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被医疗机构独揽,也是造成缺乏竞争机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思想不重视,药学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一方面,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视,总认为药房只是为了卖药,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药房管理方法还根深蒂固,直接影响了药品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各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曾对医疗机构调剂人员进行过调查,问其调剂职责有哪些,大多数 回答不上来,由于这些人未经过正规药学知识培训,只对药品有粗浅的认识,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制度不健全,医疗机构药房无章可循。虽然以前卫生管理部门给医疗机构药房制定过一些工作制度,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药制度的逐步改革,这些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药房工作的需要。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gmp、gsp等规范相继修改出台,但是由于考虑到“医药分家”的发展趋势,我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成为了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一个合理缺陷。因此,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规划、人员结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使用及服务等环节上,没有严格的标准和统一的尺度予以要求和衡量,从而造成药房工作无章可循的问题及药房现状参差不齐的现状。?

(四)举报案件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方面,一些群众在发现甚至自己用上假劣药品的时候,总认为吃一点小亏而已,不能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延误了作战时机。另一方面,大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在发生违法行为后,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法律观念极为淡薄。?

三、几点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是要实行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必须先通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凭药监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二是要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从药品基本知识、药事法律法规、药品职业道德等方面不断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要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及考试,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二)加大经济投入,实现医疗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使医疗机构药房进行有效改造,从而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就需要社会多方面给予经济支持和投入。首先,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重视,要加大对药房改造的投资力度,下决心完善各项设施设备;其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房改造工作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出台相应规范,促进药品使用科学化程度提高。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没有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这虽然是一个合理缺陷,但是面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现状,我们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既能适应地域特点,又能切实解决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规范和制度。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进行全面管理和规范,市局出台的《**市创建“规范药房”实施方案》及《**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先例。?

篇(5)

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几年来,国家也对这方面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后同),科学的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2002年1月21日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组,并设药学部门。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预示着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将从传统的药品供应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模式转变。

一、药物经济学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一)、遴选新药及基本用药目录的制定

我国医药市场中普遍存在一种药物多家生产的现象,同时,其价格差异也很大。为此,政府为纠正药品流通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广大患者的医疗负担,采取了集中招标采购、降价及“一品二规”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对医疗机构药品的遴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医疗机构应尽可选能遴选安全、有效、经济(即成本效果好)的药物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中,以使药品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这也是药物经济学在药品流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院临床实际需要,运用药物经济学基本理论、方法和研究结果,全方位评价预选药品,从中遴选出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不良反应小、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以减少选药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将真正具有良好成本效果的药品奉献给广大的人民群众,满足患者的实际需要。为医疗机构新药的遴选和基本药品目录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二)、以药物经济学优化治疗方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在临床药物治疗中应用药物经济学方法制定合理的成本效果处方,可为临床合理用药和制定科学的治疗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对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评价,只考虑效果,不顾成本消耗是不可取的,只考虑成本,不考虑效果也是无意义的,关键在于平衡成本与效果,寻求一个最佳点。在多个治疗方案中,一个治疗方案即使成本较高,但临床效果显著,仍不失为较佳的治疗方案。成本效果最佳的治疗方案未必是实现特定治疗目标费用是最低的。在选用药物经济学成本效果分析法时,要综合考虑效果与成本在临床治疗方案评价中的作用,使成本效果分析更加科学化。

二、加速医疗机构制剂发展,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认定为: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它不同于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上市的药品,市场上一般没有供应,患者只能在该医疗机构凭医师处方购得。在特殊情况下,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必须是本单位需要,市场上无供应,作为药厂生产有益补充的品种;是常规配制的固定处方制剂,并事先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有登记注册文号的制剂。凡市场有供应制剂品种、非常规配制的临时处方制剂、无标准依据、未经批准、无制剂许可证或未登记注册、无批准文号的制剂,医疗机构不应配制。所配制剂应坚持本单位自用原则,不得进入市场,没有流通行为。

(一)、制剂的制备应逐渐由保证供应型向技术开发型转变

停止生产那些可由制药企业供应的制剂,着重新剂型或新制剂的研制。随着《医改意见》以及《医改实施方案》的出台,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凡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均可考虑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此,我们必须把握时机,瞄准发展方向,紧密结合临床,大力发展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制剂。应该说每个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医疗特色,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者要主动配合临床,挖掘有临床基础的协定处方,研制开发新药制剂。以现代科学的方法,对传统的医疗机构制剂作重新评价和筛选,在此基础上研究生物利用度,提高治疗品质的新制剂如控释制剂、透皮吸收剂、靶向制剂等,以此带动整个自制制剂的开发,在开发新制剂的同时发展自己,进而推进药学的发展。例如,开发儿童制剂,在保证药效的同时,在色相味和使用方面做工作,迎合了小儿心理,会受到患儿及家长的欢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以后,医疗机构制剂作为处方药必然在医疗机构用药中占有利地位,开发新品种有着广泛前景,同时能锻炼我们的技术能力,降低医疗机构经费开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增加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配置过硬的硬件

为了保证制剂质量,制剂室要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制剂配制过程造成污染;制剂室的房屋和面积必须与所配制的制剂剂型和规模相适应。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室;各工作间应按制剂工序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布局;各种制剂应根据剂型的需要,工序合理衔接,设置不同的操作间,按工序划分操作岗位;制剂室应具有与所配制剂相适应的物料、成品等库房,并有通风、防潮等设施;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必须与其后续工序严格分开,并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制剂室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等等。其中鼠害的防治尤其突出,鼠害严重威胁制剂产品的质量。增添必要的设备,提高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水平,逐渐改变原有的落后的生产条件;改进产品的外包装,如软膏盒换成软管包装,各种内服制剂玻璃投药瓶改用单剂量玻璃瓶易拉盖式包装并且相应剂量为一盒,以确保产品不受污染,也便于确定服用量,方便使用。所有这些硬件都是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的物质保证。

(三)、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软件建设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人们强烈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和卫生保健水平,从而对药品(包括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的变革、经济的高速发展,要求现代管理者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观念,科技“以人为本”,医疗机构“以人为本”,制剂同样“以人为本”,人是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性因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既管产品又管人的工作质量;加强药事管理,加强软件建设,在制剂过程中控制差错和污染。软件管理将改过去的经验配制为规范配制,改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改领导或群体负责为个人负责。《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中岗位管理制度就明确体现了岗位特点对操作者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以及责任的体现,树立一种个人负责的精神。因此,人员的观念转变和素质的全面提高,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

制剂人员的素质是保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的关键,是强化制剂队伍的基本点。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中要求:应在药剂部门设制剂室、药检室和质量管理组织;并配备具有相应素质及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管理的实践经验,有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从事制剂配制操作及药检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结束语

总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走新药开发之路,这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出路和希望所在。理想的中药制剂应具有稳定明确成分、指标以及可重复的药理和临床效用数据,而目前离这个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加大中药制剂剂型改革深度,明确作用的物质基础,运用先进技术和材料,研制安全、有效、方便的中药制剂是今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篇(6)

1、督查对象(42个)(1)建制乡镇公立卫生院(17个):中兴公立卫生院、青城山公立卫生院、蒲阳公立卫生院、天马公立卫生院、幸福公立卫生院、崇义公立卫生院、翠月湖公里卫生院、柳街公立卫生院、石羊公立卫生院、胥家公立卫生院、向峨公立卫生院、大观公立卫生院、安龙公立卫生院、玉堂公立卫生院、虹口公立卫生院、紫坪铺公立卫生院、聚源公立卫生院;(2)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8个):金凤、土桥、大乐、沿江、徐渡、驾虹、两河、青城山管理局;(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驻市医疗机构(6个):水电十局职工医院、林业中心医院、糖尿病专科医院、宁江医院、岷江医院、成都医学院附院;(5)民营医疗机构(8个):甲亢专科医院、兴开骨伤专科医院、嘉昊眼科医院、B超特检中心、红十字会医院、沿江肝胆专科医院、口腔医院、健体特检医院。

2、严格按照20*年目标任务和成都市“关于医疗质量巡回督导工作”的要求,详细制定了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督查依据、督查方法。(1)督查内容:受检单位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管理质量,处方书写、管理质量。(2)督查方法:本着公平、公正和全覆盖、循环式的原则对受检单位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受检单位受检之日前30日内所有医生门诊登记本1本,处方100-200份。二项督查项目设定为各100分,然后按标准评估计分。(3)督查依据:对受检单位的督查依据为《执业医师法》、《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督查结果

(一)督查样本量:42个医疗机构共抽查门诊病历380本、处方4500份。

(二)督查得分(见附表)1、门诊病历:(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8.46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3分,最低90分,平均91.33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6分,最低84分,平均91.83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6分,最低70分,平均88.80分。(5)全市平均89.75分。2、处方:(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6.94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7分,最低94分,平均95.5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8分,最低90.5分,平均94.42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3.5分,最低84.5分,平均87.25分。(5)全市平均90.62分。

三、存在问题

(一)门诊病历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登记住址不详细、不规范;2、症状、体征记录不全,描述不精练、不规范、不准确;3、部分单位无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记录,化验单不交付病人,部分诊断无辅助检查、流行病学依据;4、部分单位诊断项目缺项,诊断用语不规范,滥用缩写病名,随意用习惯性用语和辅助检查结果作诊断结果,如诊断为“子宫肌炎”;5、处理项目书写不规范。(二)处方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普遍存在前记、后记不规范、不完整;2、处方书写缺项严重,如无诊断、无药剂人员签名、无剂形、无每种药的含量;3、普遍存在不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4、普遍存在单页处方药品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个别达17种之多;5、合理用药有待进一步改进,存在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现象,如静脉用抗生素2-3联后,还口服2联抗生素;个别医生几乎每张处方都用激素,连外伤病人都在使用激素。

(三)医院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全市各医疗机构目前所使用的门诊病历登记本、处方格式极不规范,五花八门,个别医院同时使用三种类型的处方;2、部分医院内部质量管理形同虚设,存在着盲目发展业务,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放松自身医疗质量管理;3、全市医院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力度,管理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4、医护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匮乏。

四、评价和建议1、此次督查中发现,通过前期的医疗质量督查,各医疗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控制运行力度有了新的提高,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医学文书书写、管理和合理用药较以前有明显的好转。2、门诊病历、处方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衡量指标,在目前全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由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往往只注重于经济收益和业务开展,而忽视了对医疗质量管理中具体指标的控制。大多数医疗机构的质控科室和质控人员没有真正的发挥制衡作用,质量管理制度没有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中,更没有与医护人员经济收益挂钩。存在着医院内部质量管理运行“留于形式”、“走过场”和业务建设、质量管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医疗缺陷和医疗隐患。为此,相关职能科室一是要强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二是要加大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力度;三是要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特点,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四是卫生执法监督所要建立对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定期执法检查制度。3、相关职能科室要严格依照《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历、规范化处方的格式,严格禁止擅用非规范化格式的门诊病历和处方。4、加大全市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职能科室要认真按照局“QX3素质提升工程”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安排;二是各医疗机构必须将本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纳入单位内部目标管理重要内容,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素质提升、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兑现奖惩;三是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主动加强自身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适应学科建设的发展;四是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切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医疗质量自查评价体系,将自查评价工作制度化、定期运行,自查评价应与医护人员的绩效考核、经济收益挂钩予以奖惩。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按照20*年目标工作安排和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工作方案,医疗质量督查小组于20*年3月15日---4月21日,对全市医疗机构实施了医疗质量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督查工作内容及方法

1、督查对象(42个)(1)建制乡镇公立卫生院(17个):中兴公立卫生院、青城山公立卫生院、蒲阳公立卫生院、天马公立卫生院、幸福公立卫生院、崇义公立卫生院、翠月湖公里卫生院、柳街公立卫生院、石羊公立卫生院、胥家公立卫生院、向峨公立卫生院、大观公立卫生院、安龙公立卫生院、玉堂公立卫生院、虹口公立卫生院、紫坪铺公立卫生院、聚源公立卫生院;(2)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8个):金凤、土桥、大乐、沿江、徐渡、驾虹、两河、青城山管理局;(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驻市医疗机构(6个):水电十局职工医院、林业中心医院、糖尿病专科医院、宁江医院、岷江医院、成都医学院附院;(5)民营医疗机构(8个):甲亢专科医院、兴开骨伤专科医院、嘉昊眼科医院、B超特检中心、红十字会医院、沿江肝胆专科医院、口腔医院、健体特检医院。

2、严格按照20*年目标任务和成都市“关于医疗质量巡回督导工作”的要求,详细制定了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督查依据、督查方法。(1)督查内容:受检单位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管理质量,处方书写、管理质量。(2)督查方法:本着公平、公正和全覆盖、循环式的原则对受检单位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受检单位受检之日前30日内所有医生门诊登记本1本,处方100-200份。二项督查项目设定为各100分,然后按标准评估计分。(3)督查依据:对受检单位的督查依据为《执业医师法》、《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督查结果

(一)督查样本量:42个医疗机构共抽查门诊病历380本、处方4500份。

(二)督查得分(见附表)1、门诊病历:(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8.46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3分,最低90分,平均91.33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6分,最低84分,平均91.83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6分,最低70分,平均88.80分。(5)全市平均89.75分。2、处方:(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6.94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7分,最低94分,平均95.5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8分,最低90.5分,平均94.42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3.5分,最低84.5分,平均87.25分。(5)全市平均90.62分。

三、存在问题

(一)门诊病历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登记住址不详细、不规范;2、症状、体征记录不全,描述不精练、不规范、不准确;3、部分单位无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记录,化验单不交付病人,部分诊断无辅助检查、流行病学依据;4、部分单位诊断项目缺项,诊断用语不规范,滥用缩写病名,随意用习惯性用语和辅助检查结果作诊断结果,如诊断为“子宫肌炎”;5、处理项目书写不规范。(二)处方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普遍存在前记、后记不规范、不完整;2、处方书写缺项严重,如无诊断、无药剂人员签名、无剂形、无每种药的含量;3、普遍存在不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4、普遍存在单页处方药品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个别达17种之多;5、合理用药有待进一步改进,存在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现象,如静脉用抗生素2-3联后,还口服2联抗生素;个别医生几乎每张处方都用激素,连外伤病人都在使用激素。

(三)医院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全市各医疗机构目前所使用的门诊病历登记本、处方格式极不规范,五花八门,个别医院同时使用三种类型的处方;2、部分医院内部质量管理形同虚设,存在着盲目发展业务,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放松自身医疗质量管理;3、全市医院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力度,管理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4、医护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匮乏。

四、评价和建议1、此次督查中发现,通过前期的医疗质量督查,各医疗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控制运行力度有了新的提高,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医学文书书写、管理和合理用药较以前有明显的好转。2、门诊病历、处方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衡量指标,在目前全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由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往往只注重于经济收益和业务开展,而忽视了对医疗质量管理中具体指标的控制。大多数医疗机构的质控科室和质控人员没有真正的发挥制衡作用,质量管理制度没有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中,更没有与医护人员经济收益挂钩。存在着医院内部质量管理运行“留于形式”、“走过场”和业务建设、质量管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医疗缺陷和医疗隐患。为此,相关职能科室一是要强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二是要加大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力度;三是要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特点,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四是卫生执法监督所要建立对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定期执法检查制度。3、相关职能科室要严格依照《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历、规范化处方的格式,严格禁止擅用非规范化格式的门诊病历和处方。4、加大全市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职能科室要认真按照局“QX3素质提升工程”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安排;二是各医疗机构必须将本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纳入单位内部目标管理重要内容,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素质提升、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兑现奖惩;三是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主动加强自身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适应学科建设的发展;四是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切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医疗质量自查评价体系,将自查评价工作制度化、定期运行,自查评价应与医护人员的绩效考核、经济收益挂钩予以奖惩。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按照20*年目标工作安排和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工作方案,医疗质量督查小组于20*年3月15日---4月21日,对全市医疗机构实施了医疗质量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督查工作内容及方法

1、督查对象(42个)(1)建制乡镇公立卫生院(17个):中兴公立卫生院、青城山公立卫生院、蒲阳公立卫生院、天马公立卫生院、幸福公立卫生院、崇义公立卫生院、翠月湖公里卫生院、柳街公立卫生院、石羊公立卫生院、胥家公立卫生院、向峨公立卫生院、大观公立卫生院、安龙公立卫生院、玉堂公立卫生院、虹口公立卫生院、紫坪铺公立卫生院、聚源公立卫生院;(2)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8个):金凤、土桥、大乐、沿江、徐渡、驾虹、两河、青城山管理局;(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驻市医疗机构(6个):水电十局职工医院、林业中心医院、糖尿病专科医院、宁江医院、岷江医院、成都医学院附院;(5)民营医疗机构(8个):甲亢专科医院、兴开骨伤专科医院、嘉昊眼科医院、B超特检中心、红十字会医院、沿江肝胆专科医院、口腔医院、健体特检医院。

2、严格按照20*年目标任务和成都市“关于医疗质量巡回督导工作”的要求,详细制定了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督查依据、督查方法。(1)督查内容:受检单位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管理质量,处方书写、管理质量。(2)督查方法:本着公平、公正和全覆盖、循环式的原则对受检单位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受检单位受检之日前30日内所有医生门诊登记本1本,处方100-200份。二项督查项目设定为各100分,然后按标准评估计分。(3)督查依据:对受检单位的督查依据为《执业医师法》、《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督查结果

(一)督查样本量:42个医疗机构共抽查门诊病历380本、处方4500份。

(二)督查得分(见附表)1、门诊病历:(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8.46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3分,最低90分,平均91.33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6分,最低84分,平均91.83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6分,最低70分,平均88.80分。(5)全市平均89.75分。2、处方:(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6.94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7分,最低94分,平均95.5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8分,最低90.5分,平均94.42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3.5分,最低84.5分,平均87.25分。(5)全市平均90.62分。

三、存在问题

篇(7)

1 难点

1.1人员

1.1.1执业药师缺口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即执业药师。而农村医疗机构很难达到这种要求。它们大部分没有配备执业药师,即使少数乡镇卫生院有为数不多的执业药师,由于没有配套的奖励制度,缺少吸引执业药师从业环境,导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学人员多年不注册,不参加每年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2,使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等得不到及时更新,不了解国家最新的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出现知识的断层。

1.1.2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是缺乏药品管理的基本知识。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药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从事药品管理的人员多为兼职,且药学知识缺乏,对药品的理化性质、性能不了解或根本不懂,对包装标志和药品说明书上的贮存条件说明不理解,故普遍存在对药品保管不规范现象。例如药品对阳光、空气、湿度、温度、放置时间、包装、容器等有什么不同的要求;药品开启后贮存过久对药品质量有什么影响等;二是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是其行医用药技能的一个外在体现,更是一条能否保证患者心理治疗的重要途径。但是,药品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并未引起农村医疗机构的重视。例如:一些药剂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坚持在职在岗,不能按要求着工作服;个别药剂人员态度恶劣,没有体现患者至上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未设立服务公约、监督电话和患者意见簿等便民条件,不能正确倾听群众呼声;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不能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

1.2环境设施

乡镇(村)卫生院经济状况较差,普遍缺少卫生事业经费,药房设施长期得不到维修和添置,没有相应的管理设施,如药架、药柜、干湿温度计、隔地垫木、冷藏设备及通风、避光、防鼠等措施;针剂、片剂、成药、草药,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达不到按药品性质、用途分类摆放的要求;一些该在凉暗处保存的药品,诸如硫酸庆大霉素、青霉素纳、青霉素V钾片等制剂置于光线明朗处,甚至于阳光直射下;该冷藏的药品如精制破伤风抗毒素、某些酶类制剂,没有相应的冷藏设施,与其他药品一起置药架上或藏于药架底部无垫仓板的地面上;卫生管理意识差,药柜药架布满灰尘,中药饮片生虫发霉长毛现象严重;由于药品堆积,不易及时发现近效期药品,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库存药品的房间通风条件差、潮湿,室内清洁卫生差,无温度湿度调节设备,无防鼠防蝇设施,易使药品虫蛀、霉变、污染。

1.3制度建设

1.3.1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村卫生室基本上没有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如 药品的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事故处理等制度。有的卫生院对精、麻特殊管理药品不按制度进行严格管理,随意放在抽屉、木柜上,没有上锁;没有建立起涉药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档案;没有近效期药品记录和药品养护档案等;

1.3.2药品管理电子化程度不高。农村医药单位药品管理普遍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不写药品剂型规格、不注明验收结论、购进验收人员不签名等现象大量存在;没有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及无近效期药品催销表等问题很为普遍 ;药品、器械验收台帐记录不全,发票乱放,遇到问题查找起来比较繁琐。而如果有电子记录,就能迅速查到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药品的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更利于对药品的电子动态监管。

2 重点

2.1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我国自1995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体系的建设取得迅速的发展。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3要求执业药师是须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药学技术人员。农村医疗单位要留住有限的取得执业药师人员,必须提高执业药师地位和待遇,为药师专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吸引现有执业药师从业,以解决执业药师严重不足问题,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依法执法、药品质量监督和监督合理用药的职责。鼓励药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及考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2.2因地制宜,改善药房设施条件

农村医疗机构应有适宜药品保管和储存要求的药房;药房封闭,配置调节温、湿度和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防火等设施设备,药房环境干净,药品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一般药品与地面之间应保持15cm以上距离),药品应按照内服、外用、分剂型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混放,使药房达到符合药品贮存、陈列、保管、养护的基本要求,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2.3建立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是要建立并落实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加强涉药单位的制度建设,责任要到人;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建设的制度;建立药品购进记录与购货发票要一致,验收要验收实物,不能抄一遍购货发票,失去了验收的实际意义;推进合格药房、库房建设,制定出包括管理与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司药与服务等内容的验收标准,做到监督与执行并重。

3 对策

3.1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监管

针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特点,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要联合对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药品基本知识、药品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严把药品从业人员资格的准入,凭药监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从而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

3.2加强“两网”建设

新疆全区通过药品“两网”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快速检索票证以及电子监管等措施,加大了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3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治理是一项漫长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尤其药监部门的不断宣传,不断普及药学基本知识,宣传药事法律法规。监管窗口前移,加强对涉药单位的经常性检查指导,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重视农村的药品义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建设,鼓励其积极主动配合药监部门做好药品监管工作;同时,要做好正规药品供应网络主渠道作用,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农村,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3“规范药房”建设纳入法制管理

农村医疗机构是广大农村需要,也是农民病人需要。药监、卫生两部门应一起深入基层,监督、帮助、促进农村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在重视规范化药房硬件和软件建设同时,注重加强药品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建设,逐步建立以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扎扎实实做好规范化药房的建设。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1.

篇(8)

1 药房托管的涵义与特点

药房托管是指通过契约形式,医疗机构将药房委托给通过GSP认证,具有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医药销售企业经营管理,受托企业在保证临床用药供应和质量的前提下,将药房的收益按比例返还给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核心是通过协议将医院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药品管理公司托管。药房托管是当前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一种新措施,实施药房托管的目的就是要探索医药分业的道路,减少流通环节,优化用药结构,遏制商业贿赂。通过公开遴选只确定一家医药经营企业,其按约定支付医院一定比例的分成,客观上流通环节中的利润空间已经被挤压。切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链,有效遏制了收受药品回扣等不良之风。对医疗机构而言,它给医疗机构减轻了资金压力,减少了对药房药品和人员的管理成本,在保证正常药品利润同时,使得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生之间存在利益追求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医生的失范行为,最大限度地拓展了临床药品品种药房托管及其管理模式员亲身感受到了企业的管理理念,感受到企业人员的敬业精神由于药品价格的低廉、品种齐全、质量保证、服务到位,所以对医疗机构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比较好的。

2 药房托管管理模式分析

近年来,药房托管在我国众多医院進行了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形成了诸多有特色的管理模式。主要有:柳州模式。柳州诸多医院与三九药业建立托管关系。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药房的所有权仍归属医院,药房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医院,三九药业集团利用自身管理和市场优势,负责医院药房的经营,管理、员工的考核、药事人员薪金发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承担上缴医院财务的约定。南京模式,南京模式是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推行药房商业化运作,集中托管,提高效率,让利患者;出台药房托管用药基本目录,约束医院和受托药品商业企业行为,构建电子信息平台,公开医药购销全过程。苏州模式,苏州模式是针对中小医疗机构而形成的探索模式,实施形式上归属药房托管的模式但不等同。苏州模式中,医疗机构保留了药房和药库的所有权和部分经营权,把经营权中的供应权和采购权移交给药品商业企业。

3 進一步完善药房托管管理的措施

3.1拟定药品供应目录

由于病人的身份与性质多样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病人用药范围与限制也不尽相同。为此,我们要可对各药品的属性设置和某药品对不同性质病人的使用设置進行了统一,明确和规范,以适应不同性质的病人用药管理需要。对各种常见疾病制订临床路径,对每种病制定出相应的临床就诊程序,包括医生的选择,处置方案及辅助检查等,还要对药品的种类作较为详细的规定,制定好临床路径后不得擅自修改。由患者及家属在就诊过程中進行自愿选择,可有效避免滥用药等现象。

3.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

目前对药房托管并没有一种明确的适用法律规则,如有可能,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药房经营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药房托管合同及托管行为的法律性质,明晰违约等对应情形的责任承担等,分析其运作的法律制度,是药房托管良好运行并为医药分业作好准备的前提。同时,建立网上系统平台,对招标、配送、药品目录等進行细化公布,使一切活动透明化,接收各部门和广大民众的监督。医院还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等药学组织对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药学服务等活动進行监督,如出现损害医院、患者利益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或解除托管合同。

3.3保证药品质量

保证药品质量,是实现医院药房托管的必要条件。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病人的用药安全,药房托管后建议从以下3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药品质量。一是院方指派1~2名工作人员参与托管方的管理,负责药品的出入库登统计(防止托管方随意把目录外品种引進到药房使用)、质量把关(严格把握收集药品“三证”),特殊保障药品管理(主要是毒麻、的管理),药品价格的审核(药品入库价格不得超过当前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等工作。二是注重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把各临床医生、护士以及病人反馈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收集整理,除了做好上报工作外,还应不定期查找分析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原因,考虑是否对用药目录作出调整。

篇(9)

关键词 :收支两条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对策

一、收支两条线的概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服务站等非盈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是财政部财会[2011]6 号的《基层医疗会计机构会计制度》。收支两线是指根据(国发[1996]29 号)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单位、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它是财政部对财政性资金管理的一种方式。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非税收入改革,《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 号)规定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财政部实施非税收入改革后,面向大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医疗收入明确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但是,医疗机构业务除有其本身特点外,还具有业务发生频繁、取得收入时含有应收债权多且货币资金少、取得收入不及时等诸多方面特点,这为医疗收入纳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算带来了新问题。在2011 年7 月1 日开始,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也是考虑到这一行业的特殊性,自从开始实行这个制度之后,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随之出现了一些改变或者改革。

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

1.如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线后,运营资金的压力消失了,经济效益的动力减少了,出现整个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干部没有进取心、职工没有上进心。财政投入年年增,老百姓应享有的医疗服务越来越差。

2.财务机构权属不清,职责不明。乡镇财政所的结算中心一般只有3-6人,只能应付集中收付中心日常的收支业务,而基层医疗机构的日常事务发生频繁,有药品收支、设备增减、人员变动等,资金周转率高,突发因素多,管理范围广、难度大,原医疗机构图省力认为现在已属于政府的事,反正日常支出有政府保障,一推了之,财政想管也管不了,出现大家管、大家都不管的现象。

3. 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与非税收入管理的会计核算现状存在差异。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明确规定,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非税收入,而收回的财政资金的本金应收债权部分没有明确。同样医疗单位有差价的门诊费、接种费、预防疫苗差价应当归属非税收入,而无差价的药品材料收入是否属于非税收入,理论上也存在分歧。实行收支两线、财政部门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要求纳入核算的单位将取得收入及时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而随着医疗保障的普及,现金收入随之减少,大部分收入通过医疗保障机构才能结算到所属的医疗单位。由于实行医疗药品零差价,医疗收入中的药品价格保持不变,医疗收入中的90%以上是价格保持不变的药品收入,这给非税收入核算带来新的课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实行收支两线后,财务核算的系统性、完整性也出现新的变化。

三、措施与建议

1.明确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围绕“方便看病、便宜看病”为目标,充分调动基层医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优生优育指导等一体化的综合性健康服务。在利用媒体做好宣传的同时、采用多渠道方式加强医护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在会计核算上,要能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核算的要求,应按支出功能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并与经济分类、会计明细科目相给合,达到预算指标与预算支出的对应结合,全面提高预算执行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水平。

2.健全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以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责权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优秀业务骨干和作出特殊贡献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引入工作人员之间的竞争机制,也相应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改变医护人员形象,杜绝医生通过过多开药而得到不合法的提成现象,从制度上保障医生不会滥用药物,这样不仅能减少基层老百姓看病、就医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也能让医生回归全心全意为基层人民服务的宗旨。

4.合理调整非税收入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简化财务核算成为可能。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下,医疗收入可分为有差价收入和零差价收入两类,有差价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一般诊疗收入、其他门诊收入、防保疫苗差价、防保疫苗接种费(以下简称接种费)等;零差价收入包括药品收入、卫材收入。发生医疗收入时,统一在“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分设基层医疗机构的明细进行核算,其中有差价收入的医疗收入如门诊收入、公共卫生发生的部分药品差价及接种费等根据有关收入分设明细进行核算,定期从“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转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从而实现了有差价的医疗收入收支二线。实行药品零差价的药品,当遇到国家按规定调整药品价格,药品零售价变化通过财政弥补(价格下调记增加红字)。按各医疗站点分设药品核算明细,取得药品、卫材收入直接记到各个站点,不再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算零差价的药品、卫材收入项目,各单位药品库存的变动及时在本单位的明细帐簿中完整的反映出来,每月财政核算会计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员进行核对,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发现差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做到每月医疗单位的药品的库存的减少与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相对应,规范并简化了核算程序。同时,根据各单位药品实际用量(1.5 至2 个月为基准)核定药品的库存限额,在保证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既加速财政资金周转,又能防止药品过期变质及方便药品库存的核对(张家港市金港镇财政所采用上述的药品核算办法、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品进行核算,四年来没有发生一笔药品差错)。含差价的药品(如预防接种疫苗),以含差价全额记帐,差价部分记入待结算医疗款(应缴财政疫苗差价);发生疫苗接种费时增加“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分设基层医疗机构的明细进行核算、同时增加待结算医疗款(应缴财政接种费)、增加医疗收入(接种费)、红冲当期财政补助收入,这样一来、满足医疗收入的核算要求,准确核算出实际财政补助金额与实现的医疗收入(减少当期的财政补助收入与应缴财政接种费相对应)。在合理调整非税收入范围后,在实际核算中要考虑到二个平衡,取得医疗收入与门诊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有关科目收入相一致;取得医疗收入同收到的现金与应收医疗保险金相一致。同时规定每月5 号前,把上月取得现金部分的医疗收入缴入“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方便了乡村医生医疗收入的结报、又能同收支二线规定较好的衔接。通过上述调整,医疗单位在满足了收支二线规定的同时、又体现了作为一个核算单位的系统性、完整性。

5.完善组织机构。财政部门作为依法开展收支两线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应当担负起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具备财务管理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可由乡镇财政所担负起资金收付及业务核算职责;如乡镇财政不具备条件,可由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管理职责,人员可统筹调配,确保管理需要;具体负责医疗业务核算的人员应同基层医疗机构具体负责药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日常收支结报、预算管理的人员融为一体,做好应收医疗保险金核对及药品、材料的盘点工作。针对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多、专用设备价值大这一实际,应专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资产负责管理,执行好财政部门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二级明细帐、资产使用部门台帐卡片(条件许可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的“三帐一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载体来实现预算管理、药品管理、医疗款结算、固定资产管理等进入一个统一平台,确保药品收支、医疗款结算、固定资产等信息相互对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收支核定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好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当权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

篇(10)

传染病一般是指由多种病原体引发的能在人类或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和免疫性等基本特点,可以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等途径传播,是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一种常见疾病[1]。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传染病的危害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针对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很多医疗机构尚未设立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机构,也没有独立的感染管理科,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存在混乱的现象。有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虽然设立了专门的传染病管理机构,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清、医护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使日常化管理不符合传染病防止工作的要求,传染病管理机构不能发挥其应有的防治作用。很多医疗机构设置的传染病预防管理部门和预防制度,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制定的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缺乏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符合医疗机构自身情况的管理制度,出现无章可循、有法不依的情况。此外,很多医疗机构缺乏科学化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限制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管理水平的提高。

1.2 医护人员对传染病的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很多传染病患者在就诊之前就已经是传染病的携带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很多医护人员对于传染病的认识不足,再加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接诊患者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将自己完全暴露在患者面前,导致自己也被感染。如果医护人员成为传染病的感染源,就可能将疾病传染给其他患者,一旦患者带出医院就可能导致传染病的大规模传播。可见,医护人员如果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1.3 诊治布局不合理,医疗救治水平不高

目前,很多医疗机构由于专业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出现诊治布局不合理、医疗水平不高等现象,降低了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防管理水平。很多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管理中存在着以下现象:独立的传染科未设置;传染病门诊与其他门诊的设置区分不清;没有在相对独立的位置设置隔离病房;对污染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未加详细区分等,使医疗机构存在着很大的传染隐患,降低了医疗机构的救治水平[2]。

2 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管理水平的主要对策

2.1 强化传染病管理规范及制度建设

针对现阶段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制与机制建设,使传染病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与执行,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如疫情报告流程、传染病管理规范、传染病培训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使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坚持以制度管人的原则,做好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

2.2 重视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

现阶段,我国很多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可能会造成大规模传染病的爆发与流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进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防管理。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依法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使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宣传与培训,使传染病预防管理人员能够掌握扎实的专业技术,自觉主动地做好传染病的日常预防管理工作,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并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管理的科学模式。

2.3 加强传染病预防管理的执行力度

针对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讨论并逐条更改,要重点整改疫情报告的迟报与漏报、传染病患者的收治、门诊日记管理、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诊治场所的布局、门诊预检分诊等重要环节,做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早报告。此外,要构建一套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流程。要建立传染病预防管理的激励机制,以有效的奖惩措施,坚持预防管理与效果评价相结合,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管理质量与水平。

2.4 重视医疗机构防治义务履行和权益保护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具有传染病医疗救治的法定义务。在传染病爆发与流行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接受行政调遣与征用。在诊疗过程中,要重视保护传染病患者的隐私权,对一些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医疗机构有权采取《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强制治疗措施[3]。医疗机构要设立重点传染病医疗机构救治专项资金,并开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费用保险,建立追讨传染病医疗救治欠费的司法机制。此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被行政调遣与征用的同时,也享有获得合理补偿、健康保护等权利。

3 讨论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传染病一旦流行,将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医疗机构作为传染病预防与管理的主力,担负着预防和控制疾病、救治患者、报告疫情等多重任务,在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构建科学的传染病预防管理新模式,提高传染病预防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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