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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搬迁补偿收入涉及的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
201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函[2012]4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搬迁方式属于政策性搬迁的,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计入当期企业应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搬迁方式属于企业自主搬迁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计算纳税。
(二)营业税政策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如果属于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补偿收入,无论是从政府直接取得还是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简接取得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国税函[2008]27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的规定,只要纳税人出具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或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而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而取得的经济利益,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三)土地增值税政策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企业取得的任何搬迁补偿收入均应依法纳税。
三、案例分析——两种不同搬迁方式下的税收筹划
随着城市的发展,某化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了附近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仅对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不利于城市美化,也制约了工厂的进一步扩大发展。应该省、市的环保部门、政府以及周围居民的强烈要求,该化工厂需要限期搬迁。该化工厂原址占地面积约200亩,该宗土地账面原购买价为2000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价值原值1000万元,累计折旧600万元,净值400万元。该化工厂董事会在搬迁前就企业搬迁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了分析讨论,并对每种搬迁方式下的税收及利润进行了对比分析,详细分析如下:
方案一:企业自主搬迁
企业自主搬迁,自行转让。假设某房地产开发商愿以每亩80万元的协议价格接收该化工厂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则该化工厂自行转让土地的总收入为16000万元(200x80=16000)。该收入属于商业性搬迁收入或非政策性搬迁收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应缴纳各种税金:
应交营业税=(16000-2000)×5%=700(万元)
应交城建税=700x7%=49(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700x3%=21(万元)
应交印花税=16000x0.05%=8(万元)
应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地上建筑物账面净值为400万元,经评估重置成本价为3000万元,按50%的成新度折扣率计算,则评估价格为3000x50%=1500(万元)。故: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1500+700+49+21+8=4278(万元)
土地增值额=16000-4278=11722(万元)
土地增值=(11722/4278)x100%=274.0065%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以上的部分,适用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应交土地增值税=11722×60%-4278x35%=534.9(万元)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五款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本条款中的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伤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该化工厂由于其生产活动对环境、周围居民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且不利于当下城市的规划与美化,符合“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的规定,其自行转让房地产所得收入,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即可节约税金5534.9万元。
综上,该化工厂采取自行转让的搬迁方式下的获利情况:
缴纳土地增值税时的获利情况:
转让该土地获得的利润=160002000-400-700-49-21-8-5534.9=7287.1(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287.1x25%=1821.775(万元)
获得的净利润=7287.1-1821.775=5465.325(万元)
免征土地增值税时的获利情况:
转让该土地获得的利润=16000-2000-400-700-49-21-8=12822(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2822x25%=3205.5(万元)
获得的净利润=12822-3205.5=9616.5(万元)
该化工厂,因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勿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虽然因此企业缴纳了1383.7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获得的净利润却增加了4151.175万元。
方案二:政策性搬迁
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0号令)的规定,《办法》指出,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该化工厂选择政府主导的搬迁方式,符合《办法》中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属于政策性搬迁”。
政府主导搬迁,由政府收回土地,给予企业一定的搬迁补偿。假设政府在搬迁文件中明确指出:每亩土地补偿款为50万元,地上房屋建筑及其设备搬迁补偿款为2500万元。则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偿总收入为12500万元(200x50+2500=12500)。该收入属于政策性搬迁收入,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政府收回土地所支付的补偿款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而只需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办法》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企业政策性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一律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对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办法》也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一是,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二是,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假定该化工厂根据搬迁规划计划在五年内将原资产搬迁至规划地,发生的搬迁费用和资产处置支出300万元,并经过大修理使得资产得以重新使用,为此花去10000万元的大修理费用,加上资产净值,合计为30400万元,高于政府补偿总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化工厂最终获得的利润=125002000-400-300=9800(万元)
综合方案一、二的结果可以看出:虽然方案一的总收入比方案二的总收入高出3500万元,但由于方案二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较方案一少缴纳了税金,最后获利更多。方案二较方案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最终利润高出4334.675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最终利润多出183.5万元。因此该化工厂董事会应该选择方案二,实现企业低税收、高利润的目的。
关键词: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会计准则;会计处理
Key words: M&A;the tax planning;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1-0148-01
0引言
并购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企业成长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并购的加速,税收筹划的实务操作因此更加得以重视。不论企业的并购行为出于何种主要动机,合理的税务筹划一方面能够减少企业在并购时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对合并后的企业的生存起着关键的作用。新会计准则还没有颁布之前,在原先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与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企业能够按照本身的情况做出不一样的选择。然而,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使得其与国际上的会计准则接近,在20号准则中,企业合并有了清晰的概念,同时给出企业在合并时的两种方式以及他们对应的处理方法,而且按照在合并前后,参与的企业是否接受相同的一方或者多方的最终控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以下两种: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依据权益结合法做出会计处理);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使用购买法做出会计处理)。
1权益法处理
1.1 会计处理方法我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采用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1.1.1 权益法的涵义权益法又称股权联合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对权益法的定义为:“权益法处理企业联合是将其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交换权益证券将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企业联合完成之后,原来的所有者权益仍继续,会计记录也在原有的基础上保持。联合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等要素按它们合并之前记录的金额记录。被合并公司的收益包括合并发生的会计期间该实体的全部收益项目,即还包括被合并公司合并前该期间的收益项目。”
1.1.2 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特点①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获得的资产与负债,要依据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②企业在合并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合并方要及时的将其计入当期的损益之中。③自购买日起,被购买企业的经营效益要并入购买企业的损益表之中,同时共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④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要编制在合并当日的以下三点: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1.2 权益法的税务效应分析增加合并企业留存收益,减少未来潜在的抵税作用。实施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或许会由于合并进而加大,从某种角度来看,将来的弥补亏损或许相对较小,进而使潜在的节税作用得到降低。然而,如果在合并的时候,被并企业早已出现亏损的状态,那么很有可能使将来的节税作用提高。资产按原账面价值计量,不增加资产未来的“税收挡板”作用。合并后的企业不存在增加额外的资产值,也不可能额外的增加将来的折旧额,这样也就不能够使将来的“税收挡板”作用增大。被并企业商誉没有确定,合并企业将来的成本也不增加。
2购买法处理
2.1 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使用购买法做出会计处理。
2.1.1 购买法的涵义它是指并购的企业资金或者别的代价购买企业的方式,其将企业并购看做成一般资产的购置,同企业在购置一般资产的交易大体上是一样的。
2.1.2 购买法的会计处理特点①企业合并时,合并的成本是购买方在购买当日的出资和负债以及公允价值。②购买方在购买当日,要依据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和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该计入当期的损益之中。③在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超过获得的被购买方能够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要确定成商誉或者计入损益之内。通过复核,出现相反情况时,它的差额需要对所有者的权益进行调整。④合并企业的损益不仅包含当年本身获得的损益,还有在被并企业所获得的损益。
2.2 购买法的税务效应分析
2.2.1 减少并购企业留存收益,增大未来税前利润补亏的可能性。在购买法下,实施并购企业的留存收益或许会由于并购进而降低,从某种角度来说,很要可能提高将来税前利润补亏,进而使潜在的节税作用加大。
2.2.2 增加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加大资产的未来“税收挡板”作用。
2.2.3 确认目标企业商誉,加大并购企业未来经营成本。并购企业应该依据公允价值记录获得的目标方资产和负债,并购成本高于获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然而,本商誉要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额应算入当期的损益之中。
3小结
本文以企业并购为线索,对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会计处理的不同而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详细分析,结合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来说明税收筹划要点在实践中的综合运用。税务筹划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定位对于确定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指导税务筹划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前言: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种类相对较多,其中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缴纳的较为主要的税种之一。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缴税情况进行调查我们发现,我国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都会对纳税金额进行控制,通过多种筹划手段,降低企业纳税的成本。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管理,忽视科学手段的应用等,使得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1.房地产行业涉税特点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我国具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近年来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下,我国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十分的重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与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对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发展方向等都会产生影响。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研究,我们发现房地产企业在纳税方面具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不同阶段税收不同。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运营的过程中是分阶段的,不同的阶段其经营的形式也有所不同。(2)税种多,税额高。我国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征税的过程中采取的是分类征税,也就是说在不同的领域进行不同税费的征税。(3)独特的缴费方式。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款缴纳的过程中,大多数的税种都按照正常的缴税方式进行。
2.具体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经营效益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因资金不足,需要进行8000万元资金的筹措。在对资金进行筹措的过程中,甲公司希望通过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式,对企业将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将企业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到最低。下面(表一)是甲公司成员提出的三个不同的筹资计划,通过对筹资计划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找出最优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进行研究我们可知在日常生活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企业的借款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随着企业借款的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的数额也会进行相应的下降。因此巧妙的进行资金的借贷成为了房地产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对甲公司的三个筹资计划进行分析,我们又可以发现不同的资金借贷方法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效果也有所不同,其中通过对三个不同计划进行研究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计划三在可以进行利息抵税的比重更大,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控制方面效果更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三虽然节税效果突出,但是在财务风险上却是最大的因此应被有关房地产企业所重视。
3.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房地产行业可以通过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并且进行资金的借贷是主要的应用手段。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上述案例只是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一个缩影,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经营阶段进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3.1准备阶段
我国税法对于纳税的对象进行细致的划分,通过有针对性的的税收规定对我国的税收工作进行保障。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设立的过程中,首先应对税法进行掌握,明确其在纳税过程中的义务,通过对相关纳税内容的了解,完善税收筹划的依据。其次,房地产企业应对具体的组建形式进行考虑。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组建形式不仅关系着企业的运营模式,经济发展等,同时也关系着税收的多少。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准备阶段应从税收以及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综合的考虑。最后,对分支机构的形式进行把握。企业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针对不同的分支机构我国法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了区分的规定。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分支机构建立的过程中,应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针对不同条件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税收特点,进行合理的选择。
3.2开发阶段
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对房地产开发过程进行合理的把握对于控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阶段首先,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各项资格的审批,并遵守具体的流程,完善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其次,进行合理筹资方式的选择。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筹资方式在节税效果以及财务风险上都有所不同,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对二者进行合理把握,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
3.3销售阶段
销售是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可以对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效益进行保障,我国大约8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都会进行房地产的预售工作。因此一般在对房地产销售阶段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习惯性的会将该阶段分为两个部分。就房地产的预售部分而言,房地产企业需要对预售过程中收取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筹划,并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利润的预算以便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而对于现售部分来说,在对其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虑可实现的经济收入以及经营过程中的资本支出以及经济亏损等因素,对应该缴纳的税额进行合理的计算,避免因资本控制失误造成税款缴纳不准确的现象出现。
4.总结:
综上所述,房地产行业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应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企业内部的资金支出进行控制。通过加强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质量的方式,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额进行合理的控制,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作者单位:1.北京开放大学怀柔分校;2.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20世纪七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并不单一、明确。但总体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和法学的知识以及审计方法和调查技术,目的在于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和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理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原理与会计学原理相比却又有很大的不同。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大概可以概括为三点: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法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包括五大点:一是法务会计的目标,就是法务会计工作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并且非常单一、明确,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二是法务会计的对象,就是法务会计行为作用的客体主要包括:会计资料、实物资料、鉴定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三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犯罪必留痕假设、征兆表现假设、20%+40%+40%假设、内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设。四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原则,即为法务会计所要遵守的法则或标准,包括:客观公正性原则、专业针对性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独立保密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五是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预防的职能、发现的职能、取证的职能、诉讼支持的职能、损失计量的职能。
二、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
企业税收筹划作为控制企业税收成本的重要手段,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研究、策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关于纳税筹划的内容各有不同,但总体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项进行系统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生产销售型企业,如下是甲公司2014年发生的业务(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014年8月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甲公司将其闲置的厂房及其设备整体出租,租金分别为200万和40万。
2.甲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为8200万,其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0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200万,税前会计利润200万。
根据上诉资料对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筹划前的纳税分析
(1)房产税=(200+40)×12%=28.8万元
营业税=(200+40)×5%=12万元
合计=28.8+12=40.8万元
(2)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8200×0.005=41万元
41万元<200万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41万元
可抵扣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8200×15%=1230万
1200万元<1230万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为1200万元
调整后的所得税税基=200+(200-41)=359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59×25%=89.75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额合计=40.8+89.75=130.55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1)甲公司可采用合同分立方式,分别签订厂房和设备出租两项合同。
(2)将甲公司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2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20万元和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和30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税前利润为8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2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后的纳税分析
(1)房产税=200×12%=24万元
营业税=(200+40)×5%=12万元
合计=24+12=36万元
(2)甲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7.5万元(7500×0.0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125万元(7500×15%),900万元<1125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甲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万元(80万元+120万元-3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0.625万元(122.5万元×25%)
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48万元(80×60%),未超过销售收入的0.00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00 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30万元(8200×1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9万元(120万元+80万元-4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9.75万元(159万元×25%)。
甲公司应纳税额合计=36+40.625+39.75=116.375万元
由以上案例可见正常的企业税收筹划只是单纯的从会计的角度节约了一部分税务支出,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还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而法务会计的角度不仅扩展了一个范围,而且不仅可以从会计的角度出发,更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三、法务会计视角下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增值税作为企业应当缴纳的一大重税,往往是企业最为头疼的一部分,站在法务会计的角度我们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避税。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纳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当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
2.挑选合理出售方式避税
一般我们可以采用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这两种方式出售商品,但是如果为了避税选择商业折扣出售方式是更划算的。
3.在交税责任时间上合理避税
如果可以,纳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然后推迟延交税的时刻,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合理避税
对于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
假设甲公司为一间百货公司同时又承包了市区内一部分客运经营,作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公司业务如下:(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假设该公司旗下有两家精品店年销售额分别为180万元和200万元,全年合计380万元,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25%(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收入)
(2)2014年6月将其闲置的2008年前购入的客车及其随客车客运路线经营权出售给某公司,客车账面原值500万,累计折旧200万,线路经营权200万,累计摊销50万元。客车市场价格400万元,线路经营权市场价格200万元,甲公司将其一并作价600万出售给该公司。
(3)该公司销售服装收入为90万元,同时销售食用植物油收入10万元,两项均为不含税收入
根据上述资料对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筹划前纳税合计
(1)该百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以
应纳税额=380×17%-380×17%×25%=16.15万元
(2)销售额=600/(1+4%)=577万元
应纳税额=577×4%/2=11.54万元
(3)应纳税额=(90+10)×17%=17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6.15+11.54+17=44.69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1)把这两家精品店独立注册,作为纳税人单独核算,那么由于这两家精品店的会计核算制度都不健全,所以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核算
(2)公司可把豪华客车和客运线路经营权一并作价6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的销售额分解为豪华客车400万元和线路经营权200万元。
(3)将两项收入单独核算,销售服装收入作为一次收入核算,销售食用植物油作为一次收入核算。
*筹划后纳税合计
(1)应纳税额=180×3%+200×3%=11.4万元
(2)销售额=400/(1+4%)=385万元
应纳税额=385×4%/2=7.69万元
(3)应纳税额=90×17%+10×13%=16.6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1.4+7.69+16.6=35.69万元
综合以上所诉,将会计与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将税收筹划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这也正是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净利润的主要因素,一个企业是否盈利总体来讲和所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有着直接的联系,近些年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成为一些企业纳税筹划的一个重点。以法务会计的角度,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延期纳税
众所周知,会计利润=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税法利润×所得税税率,而将会计利润加以调整即为税法利润,并且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所以收入可以作为节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假设以下所涉及的公司均为生产销售型企业)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假设一家公司为生产销售型企业,那么它的销售收入即为主营业务收入,由于主营业务收入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销售收入的推迟必然导致会计利润的减少,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2)推迟分期销售的实现。分期销售应该是所有企业都会运用的一种销售方法,普遍、惯用,但这其中却也隐藏着税收筹划的秘密。以分期销售的商品为例,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把支付日期约定在次年1月,从而将销售收入延迟到下一年确认,对货物发出后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可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避免采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这两种方式销售货物,以防垫付税款,此外也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同时也可把销售确认的时间推迟几天。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对于一个生产销售型企业来说,长期工程收入可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虽然一个企业中其他业务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关键时刻也可以起到一定得节税作用。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国家推行的一种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假设我们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简单化,那么企业所得税=(收入-支出)×所得税税率,而固定资产折旧作为企业正常支出的一部分必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花200万元购买了一台机床,假设使用年限为5年,若按照正常的折旧方法,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40万元,但是在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之后折旧额就不一样了,第一年的折旧额可能是 80万元,甚至是100万元,如果站在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那么对一个企业是十分有利的。加速折旧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将来必定成为一种主流税收筹划措施。
3.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
一般来讲,企业所得税可分为分月预缴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但如果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如果一个企业可以选择出适合自己的预缴方式也是可以起到很大的节税作用的。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个人所得税作为公民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个人所得税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一项,往往人们认为它是个人缴纳的,并不在意,但它对企业税收筹划却也起着不小的作用,因为它实际上的纳税主体是公司。作为法务会计人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全部扣除非应税项目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非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但需要单位扣除的无非就只有工资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只要我们能做好这两块的税务筹划就可以了。
2.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众所周知,“五险”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住房公积金,只要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3.重点筹划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只要确定的税率高于某一档次,其全额就要适用更高一级次的税率,因此就形成了一个工资发放无效区间。通过对一次性奖金每个所得税级的税收临界点、应纳税额和税后所得的计算,可计算出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
4.年终奖金的筹划
年终奖金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物质奖励的一种形式是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报酬,奖金是构成劳动者工资的一个重要部分。企业应当以年终奖金作为重点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
5.其他异常事件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房价
当下,房地产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如何降低房价,让老百姓买得起房子是其中的焦点。通过降低成本来降低房价是一重要的途径。
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税负情况
(一)经营特点
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开发的房地产是他们经营的商品,在属性上与其他商品明显不同,它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点:
1.开发经营具有计划性及复杂性。企业的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且从征用土地到建设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商品销售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
3.经营风险大。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二)房地产公司税负情况
从行业角度看,目前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根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税收收入共59 515亿元,比上年增加5 291亿元,同年年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屋转让所得税等七项税收增收额共计1 851.85亿元,占中国2009年全部税收收入增收额的5291亿元的35%。一年当中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额超过1/3来自于房地产业,增幅在各行中居首位;从税率来说,房地产行业的总体税率偏高。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所得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不等。总之,房地产公司税收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一)项目设计阶段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按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15元不等的金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项目建设阶段
在开发阶段对营业额按3%税率征收的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印花税;同时还要就拥有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项目销售阶段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5.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三、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负,因此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销售过程中合理合法地降低增值额成了税收筹划的关键。
1.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2.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按超率累进税率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可以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放弃“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售价。
3.整体转让、分解定价、拆分收入。房地产企业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减少收入就能降低增值额。在超率累进税率下,也可以选择较低的税率,从节税的角度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在出售房屋时,可以考虑将房屋与屋内各种设备分别出售,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即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一份附属办公室设备购销合同,将收入进行分解,不仅使公司节约了土地增值税,同时也节约了印花税。另外,客户节约了契税,实现双赢。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
2.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谋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三)营业税的筹划
1. 变房地产销售为投资。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也不缴营业税。根据该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销售股权的方式销售房地产,从而达到不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目的。
2.将房屋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 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节约了2%的营业税。
参考文献:
一、引言
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多种不同的税种,税收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产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就必须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这些方法中,创造成本优势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税收负担的轻重是直接影响其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考虑其生产经营战略时,必须综合考虑税收这一成本因素,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税收筹划予以控制,对公司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及依据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其理论依据为:1.税收调控理论与税收筹划税收调控理论认为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正是这种税收调控使得税收产生利益差别,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减轻税收负担最有效的途径。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是可行的。2.税收价格理论和税收筹划。现代财政理论认为税收的本质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因为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费用,政府就需要通过向社会成员征税来补偿。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纳税人即使想拒绝该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纳税人总是试图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来购买该商品。所以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活动就自然产生了。3.企业契约理论与税收筹划。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与政府间的税收契约就属于其中之一。”企业逐利性和契约的可策划性下,作为契约关系人一方的企业就有动力和机会进行一些安排,以实现企业的价值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部分方法
房地产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税种的一般税收筹划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税收筹划。在现行政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能够实现良好业绩,获得企业的利润?除了进行合理的价格策略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简要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
1.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设立销售公司。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而且对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销售环节,将高增值额分解成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增值额如果被分散的次数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点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企业的销售部单独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销售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理的定价将房地产项目转让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进行第三方销售,从而能够人为地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增值率,通过筹划使得企业承受较低的土地增值税。2.利用公共配套设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在市场接受的范围内适当的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环境,增加卖点,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高销售价格。比如:可以在小区内有限的空间内增设体育设施,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锻炼的乐趣;也可以设立会所和在顶层设立游泳池等。这样既可以娱乐,又能够休闲,相应的隐私也能够受到保护。这些项目均可以列入到开发成本里进行加计扣除。
四、充分关注税收的筹划风险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风险是指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因为没有正确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没有准确和及时的缴纳税款,从而引发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调整、处罚等等,最后导致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因此其风险更难于掌握,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风险管理:1.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2.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形、复杂性及不确定事件的发生,税法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作出正确决策。3.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可靠性,科学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需要专业技能高的筹划人员来操作。4.力求整体效益最大化。筹划时,不能仅仅紧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
参考文献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从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末期在欧洲逐渐形成的。税收筹划的产生,其目的就是在于为企业提供相对应的税务问题的咨询,而本质上就是为了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更低比例的应缴纳税收,这些税务咨询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操作,这些操作的过程就是最早期的税收筹划的雏形。税务筹划问题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能够从应该缴纳的税收方面抽离一部分的资金,投入到下一轮的企业的再生产之中。
税收筹划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税务咨询公司都是在一个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或者是在法律的一些真空地带,为需要缴纳税收的企业在各项涉及到税收缴纳的经济行为进行一些具体的调整,从而能够让纳税的企业选择更加优惠的纳税组合方案,能够获得一定的税收缴纳的空间,实现企业的支出成本降低,在经营的利润上面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留存。
税收筹划这一种行为,实际上是市场化经济运行过程当中的一个必然产物,也就是纳税人面对着更多的财务上的运营管理风险,以及在日常经营业务方面的风险等方面,决定了纳税人必然要面临着许多来自社会的经营压力。而税收上的筹划行为虽然只是在法律的范畴边缘处进行一种避税行为,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关于税务上的风险,比如说可能会出现税收咨询公司所提供出来的税收缴纳的筹划方案不成功,也可能出现一些筹划的目标上的失败等等,最严重也可能触犯到相对应的税收法律,从而得不偿失。
二、税收筹划方面出现风险的成因剖析
(一)征税方和纳税者之间存在的认定差异
税收筹划这样的一种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合法的行为。但是这种合法的行为并不是完全受到征税机关的认同。那么这种认定实际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征税机关对于税收筹划行为的判断,就决定这一项税收的筹划是不是能够真正成功。当前造成征税机关和纳税企业之间的差别在于多个方面,笔者总结如下。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征税机关所运用的税收方面的法律以及相关的章程,在客观程度上仍然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对于税务方面的筹划行为没有一种具体的判断和衡量的尺度,因此,在日常的税收征收过程当中,就容易出现不同的主体在认识上的不同,这种认识上的不同也是征税机关和纳税企业之间的冲突与矛盾的根源。
第二个方面是征税机关在税收相关的法律以及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的状况下,征税机关在税收筹划行为上,有比较大的行政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自由裁量权力的施行,就会导致这种关于税收筹划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容易出现了不同的认知,给企业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以及风险。
第三个方面,就是征税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队伍建设还不是十分理想的,很多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在日常的征税执法的行为之中,容易和纳税者企业产生一定的冲突。
一旦纳税的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被征税机关认定为偷税的行为的话,那么税收筹划行为不仅仅不能够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而是可能要支出更多的税收,所以这里面就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具备的条件有限
当前税收筹划的风险,很大部分来自于其自身所处的客观条件限制相对都比较多。很多税收方面的筹划活动,都是要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才能够顺利地进行开展的。税收的筹划实际上所面对的客观条件是不少的,不过其中要具备的是两个最为核心的客观条件。
第一个方面的客观条件,就是对于实现税收筹划的企业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包括缴纳税收的企业其自身所开展的各项相关的经济活动,以及其自身在财务税务方面的综合处理能力。第二个方面的客观条件,主要就是缴纳税收的企业所面对的整一个税收的筹划空间。这一方面主要是关于这一所企业说面对的整个当前的国家税收政策。在国家的税收政策里面,其实并不缺乏一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性质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具体实现以及铺开的时候,都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这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实施,往往给企业的各项经济行为的实施带来了很多束缚,很多时候都需要付出更多的维持发展的成本。而且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很多时候国家的税收政策会根据同个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动而产生变动,这一点也就加重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以及难度了。
(三)税收筹划自身所具备的主观性
税收筹划行为实际上也是具备很强烈的主观特性,因为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行为,其成功与否和实行该行为的企业有密切联系。企业对于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的了解程度,企业自身对于财务以及税收方面的运作能力等,都会影响到企业在实现税收筹划的时候的时候是不是能够真正落实和成功。而在诸多的影响税收筹划行为的主观因素之中,税收筹划的企业自身的财务税收运营的能力越强,那么其真正推动税收筹划成功的可能性就越高。但是从当前中国大部分的缴纳税收的企业自身的业务能力并不够钱,所以缴纳税收的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就更高了,其自身在税收筹划方面不容易达到企业所预先设定的结果。
三、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的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思考
随着当前中国的经济不断地发展,中国的企业的经营市场以及经营的领域越来越广阔,但是随着中国企业的经营商的开拓,中国的企业很多都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作为国家的纳税人,企业面临的税收筹划方面的风险也日益突出。因此,如何让企业在税收方面筹划所遇到的风险,能够采取更为有力的防范措施,便成为当前企业在面临税收缴纳方面的问题上一个重要的突破点。
(一)建构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方面的风险的控制机制
税收筹划行为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所面对各种主观以及客观的因素,都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而实质上,企业要合理地规避税收筹划行为自身所带来的各种经营上的风险,就需要形成一个固定的风险防范以及规避的机制,才能够对于企业所面对的税收筹划风险进行合理地反馈,以及及时对企业自身的行为进行调整。
企业的税收筹划的行为的风险可以进行事前的控制。企业可以对于税收筹划的信息进行合理地搜集,然后提升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的自身素质,从而促进税收筹划行为有效地推进,从而从自身的角度强化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
(二)对于税收筹划的风险过程控制
税收筹划的风险实际上很难完全在事前进行控制,所以企业在运营过程之中,要强化对于税收筹划风险的过程控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过程之中,要注重合法性的原则,不能够进行违法的税收筹划控制。一旦运用一些违法的行为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即便获得利益,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而且违法成本最终也会落在企业自身。所以,企业要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谜底相互结合,从而选择出更加合理的风险控制方案进行风险规划。
企业要主动和税收征纳机关相互联系,从而要和税收征纳机关进行沟通,主要针对税收筹划行为的合理合法范围的界定上,从而达成一些一致性的意见,促进税收征纳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实现。
(三)企业要衡量税收筹划的成本控制
企业不能够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行为,要注重对于行为成本的控制。因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之中,必然会支付一定的成本,但税收的筹划成本比这一个筹划行为实施后的效益要更多的时候,那么税收筹划的行为就是负效益的,没有实施意义的。因此,要在合理控制税收筹划成本,才能够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是有效的。企业不能够仅仅看在短期的利益,而是要和企业的长期性发展相互结合,从而和企业的整体效益进行有效的结合,合理合法运用税收筹划,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吉强.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纳税筹划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0,(03).
[2]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新疆电力技术,2009,(04).
1.税收筹划概述
1.1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企业通过对税收法规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财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划,进而增加企业受益的行为。税收筹划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税收筹划的财务管理重点不同,相较于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税收筹划更重要的以企业的涉税活动进行研究,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筹划、税收缴纳各个方面,和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分析各个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通过结合企业的自身经营状况,对企业财务活动作出一定的调整,进而获得财务上的收益。其次,税收筹划是企业一种自身前期策划行为。在当前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现更好的社会运营,在很多时候通过税收的导向政策引领纳税人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有利于国家控制。税收的政策导向,使得在社会上不同地区、行业、纳税期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税负差异。第三,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税收筹划是以合法性为前提,与逃税、避税有着很大的区别。避税与税收筹划都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两种的侧重点和策划方式存在本质差别。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涉及增值税税收筹划、所得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等几大类项目,企业税收筹划也会针对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中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延期纳税、利用企业所得税税税率差异等节税策略;营业税筹划中的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避税筹、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的纳税筹划等。就铁路行业而言,铁路企业因其交通客货物运输收入在企业对外经营活动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同时全行业正在进行较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基建项目的投入对铁路企业长时间的收益有着较大影响,因此税收筹划更侧重增值税税收筹划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等项目。
1.2铁路企业税收筹划必要性
从税收筹划的本质和特征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前期进行适当的规划,进而增加企业的收益。铁路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区域广阔,涉及到的铁路相关经营活动较多,对于一些经营活动好的企业还能通过一定的投资来获取收益。以此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铁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着相对比较广阔的空间。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由于区域发展不均衡,国家对不同区域采取差异比较大的税收政策,铁路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同时,对于铁路企业而言,自身所涉及到的经营活动,涉税活动也较多,通过合法方式降低自身成本也是非常重要的。
2.铁路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分析
2.1税收筹划直接成本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经营;税率运用
引言
税收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就是根据国家的税法法律以及税法法规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税收进行合理的纳税,并且根据多种税务筹划的方案,最大限度让公司将纳税的成本降低,使得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税务筹划的管理在我国企业的管理中渐渐地收到重视,税收筹划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尤为重要,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也占主导地位,在市场竞争能力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税收筹划在我国的现阶段还属于起步阶段,所以应当深入探讨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要素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特点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指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投融资、企业经营、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的税收筹划,通过在多个纳税方案中进行优化选择,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法律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实施的一种合理合法的节税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先决条件,任何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范围以内进行,不能逾越法律。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的行为不相同,如果税收筹划逾越了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就会成为偷税行为,这样会涉嫌企业犯法,不利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税收筹划的筹划性是基础。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的策划和设计的安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在纳税义务的行为范围内进行,企业在纳税事前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作为纳税人都是在经营活动后产生纳税义务,所以纳税企业可以在所行使的经营活动之前进行纳税的税收筹划。纳税企业一般会根据税收筹划的方案选择低税负率的决策策略。
税收筹划应当具有专业性,作为税收筹划者应当充分掌握国家的相关税法和税收条例以及相应的规定,必须有很强的技术性喝专业性。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活动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导向的熟悉程度决定是税收筹划的专业性的表现。
企业纳税人要明确税收筹划的目的,知道通过税收筹划后企业的税负情况,通过税收筹划,企业了解到税收筹划后的税负成本,通过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的同时增强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纳税企业尽可能的节约开支。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
(一)税收筹划在投资过程中的应用
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是为了让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仅仅为了节约税负的目的而进行的税收筹划。在一个企业的投资阶段时,税收筹划就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税收筹划能够明确的表明哪个方案的优劣,给投资者有较强的直观选择性。一个企业的投资阶段的税收筹划可以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节税环节有着很强的影响力,所以纳税人应当尽量科学的投资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税收筹划系统投,作为投资者,非常关心企业所得税后的净收益情况,所以税收筹划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企业应当在投资点进行筹划,一个地域的投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司的今后发展。世界各个国家的税收情况各不相同,应当制定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相符合的税收。所以应当在投资是考虑投资国家和我国各个地区不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投资过程中除了考虑到人力成本还有材料成本以及市场的一些因素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各国之间的税收的政策差异,根据当地国家的税收倾斜情况,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实现企业投资利润最大化。
第二,企业应当对投资行业进行策划,投资企业除了应当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应当考虑,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业的选择,通过投资行业的选择可以实现税收筹划,因为不同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尽相同的,比方说一些新兴起的服务业,政府为了解决当地民众的就业问题,当达到一定所得税的比率时,政府对纳税企业会有减征税款和免征三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一般来说,对于投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方面的行业,是国家所支持的。政府为了解决就业对从事码头、港口建设、公共运输的企业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企业应当对投资方式税收的筹划,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都采用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方式,对于直接投资的企业一般会涉及到商品税、财产税、所得税等税种,企业的新建和收购亏损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将各个分公司的税务合并到一起集中缴纳,从而通过盈利和亏损互相抵消从而降低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进行的间接投资,企业应当关注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投资风险的关键因素。比如企业的股息收益是要缴纳20%的所得税,而国库券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企业的对投资的组织形式也影响着税收的税负,通过税收筹划的投资组织方式,能够让企业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筹划在采购活动的运用
企业的采购阶对税收筹划起着深远的意义。
第一,企业选择供应商应当进行税收筹划,比方说企业的供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付款后收到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增值税发票我们在账务处理中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为此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成本,如果企业收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那么普通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企业要自己消化掉对方开给的发票,进而增加了企业的赋税的成本。所以从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来看存在征税差异。
对于企业税务筹划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但是作为企业选择怎样的供应商能够让企业的税负降低并不是绝对的,在工作中会受到很多实际因素的影响,企业最终的税收决策会考虑到综合的情况和因素,在企业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税收筹划充分考虑到企业对供应商选择的合理性,这样在税收筹划的结构上能够更加体现节税效果。
再一个是从供应商处进行货款结算的方式上,对于大多数企业会选择推迟付款时间结算方式,从而实现利润暂缓的纳税效果,所以企业在选择对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上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企业的信誉前提下尽量采用延交税款的支付方式,能够充分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在采用赊销和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中,企业让供应商垫付增值税款,这样有利于企业的资金的有效利用,企业利用税收政策来降低税负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三)税收筹划在内部核算的运用
首先是关于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在企业对存货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涉及存货核算方式的选择。由于市场经济下原材料的价格会不断变化,这对企业的销售成本会产生影响,并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实际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平均法等几种方法。其次是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影响企业当期商品的成本,从而对企业的利润和企业应缴所得税金额产生影响。
(四)税收筹划在销售阶段的运用
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利用销售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不同的销售策略适用于不同的税收政策。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的时候应该结合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企业应该根据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以及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进行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尽量避免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计算式,避免税款的垫付。在进行分期结算和赊销的过程中,减少税款的垫付,另外,可以通过支票、汇兑结算和银行本票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选择不同的促销手段影响税负,因为不同的促销手段对税负的效果和税后利益产生影响,企业在选择促销活动时应该科学地进行税负比较,应多采用折扣销售的方式。其次是赠送礼品的促销方法,而使用现金券和返还现金的方式不利于企业的税后利益的实现。企业防止出现销售亏损。
三、结语
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但是,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基础之上。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应该考虑其成本和费用。企业应该充分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科学、适当的技术和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该积极适应新的挑战和新的环境,积极探索适合企业未来发展的税收筹划策略,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控制纳税风险,促进企业价值的实现。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收录日期:2015年2月10日
引言
关于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大多数人也称之为节税,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超过税法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针对可能实施的各种纳税方案进行对比,并作出合理选择,进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最终目的。伴随着我国不断进行改革,市场经济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企业在对外贸易方面变得更加频繁,国外已经相对成熟的税收筹划也渐渐被广大国内企业所认识。企业能够借助税收筹划这一手段在会计核算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税收筹划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提高企业的会计水平。企业能够借助税收筹划对会计水平进行提升。人们常说,税收的筹划时时刻刻分不开企业中的专业人士,这就限制相关会计从业人员掌握很多方面的知识,这其中不仅包括会计的制度和准则,还包括现行税法和相关政策,如此才能够对税收进行规划,才能够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使得企业的利润能够达到最大化。如此一说,企业就能够通过税收筹划来不断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提高企业纳税意识。企业能够通过对税收进行规划来增强纳税意识。因为对于企业纳税意识而言,纳税筹划工作也可以认为是一种非常有说服力的表现,假如企业的纳税意识比较薄弱,企业也就不会在税收方面进行筹划,而等到企业纳税之时就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实现税收上的减少。所以,企业一旦开始税收筹划工作,也就表明企业的纳税观念升高了,能够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制定出相对完善的会计账证表。
(三)实现企业市场收益最大化。企业还能够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因为企业对税收进行筹划,一方面能够对现金流出进行控制,这样就能够增加现金净流量;另一方面还能够延长现金的流出时间,使得这部分资金在时间价值上实现增值。如此一来,企业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四)建立企业现代制度。此外,企业也能够通过税收筹划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因为税收筹划能够相应减少税收成本,如此一来就能够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并最终被广大管理者所使用。
二、会计核算方法与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会计核算方法,其实就是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具体采用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为收入确认和存货计价。
而税收筹划,则指在企业能够正常生产营运的前提下,以及不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使得税负达到最小,并以此来使得企业的利润达到最大化,这就需要在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生产等环节都进行合理的筹划。这一行为主要是为了使纳税人缴纳的数额最少,相应的时间最晚,进而达到经济纳税的目标。
三、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性原则。想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就需要根据税收的相关政策采用多种途径来控制税负的缴纳,首先确定的是,这是一种合法行为,跟偷税、漏税有着本质之别。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的筹划时,一定得以税法为基准,来检验相关筹划工作是否合理,并且在使用财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时候必须考虑通过纳税检查,不然这些举动无异于引火烧身。
(二)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当一家企业在筹划税务的时候,一定想要减少缴纳的数额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收益。不过这一行为必将导致成本的增加,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成本和收入,只有满足收益大于成本才是正确的执行方案。
(三)专业性原则。税收筹划应遵循专业性原则。因为对于税收筹划而言,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一定得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在企业内部,不仅可以专门设置相关机构和部门,也可以聘请外界的专业人士来处理。
(四)综合性原则。税收筹划应遵循综合性原则。对于税收筹划来讲,其也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理财活动,想要更好地实现它就需要更加熟悉每一种活动的性质,还需要熟悉税法和相关法律。所以,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培养和聘请专业化的人才。
四、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一)利用收入结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采用收入结算方式来对税收进行筹划,其实就是想借用收入时间的不一致来使企业获得一定的现金流量,这一种现金是一种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资金。当一家企业在面临会计核算的时候,通常有两种结算方式和两种收入时间来进行计算,由此产生的对应利润的纳税时间其实是不同的。税法有这一规定:对于销售收入而言,直接收款应该有收款凭证,并以提货单交予对方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委托付款方式的,以实际发出货物并办好相应手续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预收账款的方式,应该以商品发送的时间为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格的公允价值为准。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企业就可以有一定的空间和余地来实施不同的结算方式来实现节税的目的。
(二)利用成本费用进行税收筹划。采用成本费用方式来对税收进行筹划,其实就是在税法所限制的范围内,使当期费用最大化,使得一些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都进行预计,如此就会减少这一部分现金利润的所得税。相对具体的做法就是:(1)对于一些已经确定发生的费用,必须做到第一时间入账;(2)对于一些能够估计的费用,尽可能采用预计的方式进行入账;(3)对于一些长期成本费用,应当尽可能减少时间。
1、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对于固定资产来说,其最大特点就是能够连续参与到生产过程中,因此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一定会存在损耗,相应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会减少。固定资产无时无刻不存在着损耗,会以成本的形式转移到产品的生产环节中去,于是也就会影响当期的损失和收益,并且固定资产大都数额较大,折旧以后的数额也是不小,因此,采用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也是相当的重要。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一般分为加速折旧和直线折旧。对于这两种方式而言,在使用期内的总额是一样的,但是每一年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年度利润,进而对所得税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就是加速折旧能够使得企业的前期这就费用较大,所得税就会减少,这样就能够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2、利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得知,企业对于一些长期投资的核算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权益法,一种是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企业一旦不追加投资或不收回资金,投资的价值是不变的;而权益法则是指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企业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就会合理使用这两种核算方式来使得投资的账面价值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3、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对于一些期末存货的计价方式而言,不同的计价方式也会对当期的利润带来巨大的作用,这主要归功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能够带来不同的存货成本,这就使得企业的利润发生改变,并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当期利润,相应的所得税的缴纳数额发生改变。针对存货的计价方式而言,通常可以分成以下几种方式: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毛利率法。具体需要采用哪一种方式才能够对企业有利,就需要企业来认真地规划税收,并最终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优势。
五、会计核算中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一)重视现行税收政策的利用。根据我国现在实行的税制,一共包括财产税、所得税、行为税、资源税和流转税五大类,共二十三个税种。而且这些税种的征收对象是不一样的,税种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所以税收筹划工作采用不同的税种就会带来不一样的经济收益。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期就需要对税收的相关政策有一个大致的掌握。首先,应该重视税种的选择这一方法,尽可能选择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益的税种;其次,还可以选择税种自身的特殊性质,可以考虑利用税基、税额以及税率等主要因素来对税收筹划;最后,还需要考虑利用地区的差异性和行业的差异性来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是因为我国现阶段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格局,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所以,企业在具体的税收筹划时,应在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投资于国家优惠和扶植的行业和地区。
(二)优化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过程
1、明确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现阶段,合理制定企业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发展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使企业价值能够达到最大化的程度。利用税收筹划来提升企业的价值,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第一,实现涉税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充分认识企业的经营风险,方法是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对税收筹划信息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具体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危机预知等三个环节;二是指纳税人在申报账目的时候,完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任何需要处罚的情况。第二,就是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一些本来发生在当期的税负转移到下一期。这样就能够在不可能减少税收的前提下,还能够借助缴纳税负的时间延后,使得一部分现金获得时间价值,进而使得企业的价值能够得以增加。
2、优化企业税收筹划内容。企业税收筹划内容的优化应该主要结合以下两种方式:企业组织形式和选择投资项目。这样才能够使得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不断创新。第一,优化企业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组织形式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企业,二是合伙企业,三是独资企业。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存在着不同的税收标准。结合现阶段国内外的税收制度而言,分公司和子公司也存在着不同的税收标准。所以,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情况,合理安排相应的组织形式,使得税收义务能够变得更加主动。第二,应正确选择投资项目。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一些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项目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在获取收益的时候减少税负。比如,企业可以在一些国家规定的免征税、减征税以及环保节能项目进行投资。
3、合理筹划税收各个环节。在现阶段的大环境下,合理筹划税收的各个环节也变成了不断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这里面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在筹资活动中,企业的筹资渠道有很多种,其作为一种相对比较独立的活动,主要是通过影响资本结构来实现减少税收的,基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在进行筹资活动的时候,会计核算应该重点考察资本结构的组成,进而实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而在投资活动中,一般采用合并联营和合并重组这两种方式。选择不同的投资地点、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选择不同的税收政策都可能带给税收筹划的不同效果。这里需要重点考虑的地方就在于后续的计算方式的选择、获利日期的选择、投资地点的选择,综合考虑上述几点来做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方式则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方式: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分析、合理分摊费用等。其中,最为常见的方式要属于会计政策分析。结合不同的收入结算方式、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及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来进行筹划,进而获得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的改变,并熟知税收和财务政策,具有比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如此一来,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工作人员对企业能够非常了解,知识储备也是非常充足。加之,随着经济的变动,政策方面的修订每年都有发生,因此企业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首先,要注重相关人才的大学教育和专业教育,为培养专业人才积累后备力量,通过专业教育,让财务工作者及相关工作者掌握税收筹划的性质和重要性,并面向市场招聘相关的人才,以及培养储备人员的税收学习,这些正是现阶段我们面临人才紧缺的环境下应采取的妥善措施;其次,除加强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要进行实践教育,以知行结合的方式加深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以真正掌握这一技能,以免在真正的工作中理论与实践的偏离过于严重;再次,企业也应对现有相关工作者进行阶段性的考核,以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最后,在实际工作中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不断地学习,并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断吸取教训,不断增强工作能力,能够以一种“更实用、更精确、更高效”的理念做好相应的筹划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的会计水平,不断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
六、结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收益,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过,单就企业的实际运转来讲,很多企业在会计核算使用税收筹划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本文主要是讨论企业应用税收筹划的原则和方法以及策略等方面做出一定的研究,希望其对企业能够更好地应用税收筹划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桂莲.浅议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11.4.
[2]张萌.浅议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企业导报,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