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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103
农村商业银行现在普遍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给银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前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特点是:不良贷款数额巨大、逾期时间长、清收难度大以及投放点集中等。这些不良贷款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客观分析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11经济转型和通货膨胀形成不良贷款
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国家经济正是由过去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发展时代,原来由垄断企业经营的项目转化为市场放开经营。如过去的供销社、木材公司等企业,它们垄断经营,但是随着经济改革转化为市场经济,允许个人并鼓励个人发展经济,从而垄断企业经营下滑导致在农商行(原信用社)的贷款偿还不起形成不良贷款。据统计,仅木材公司在农商行就沉淀不良贷款160多万元。90年代初通货膨胀形成不少不良贷款,信用社发放贷款支持个体发展经济,由于“卖进高、买出低”导致亏本,无法偿还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扭曲了政府、企业、民众的经济行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地干预银行事务,从而变相误导了银行的经营作为,扭曲了部分贷款的合理投向。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市场机制不够健全,政府、企业和民众对银行经营行为商业化、贷款市场化、交易的诚信原则不能很好理解和贯彻,从而形成的经济、金融、法律、社会和民事环境,导致银行的权益受到伤害,不良贷款日积月累,积重难返。
12金融体制改革和转型留下不少不良贷款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国务院下令撤销农村基金会,全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农业银行原乡镇的营业机构收编进城,那么这些机构的不良贷款移交到信用社,增加了信用社资金包袱。据资料反映,笔者于1996年在兰里信用社任农贷会,那时农业银行兰里营业所移交给信用社不良贷款260多万元;1999年笔者在板栗树信用社任主办会接交乡基金会不良贷款70多万元。可想全县20多个乡镇的农金会和营业所把不良贷款这座“大山”压在信用社头上。农业经济效益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偿债能力较差,社会清偿能力较低,造成社会对贷款的需求较高与清偿能力较低的矛盾,致使不良贷款产生,这是农信社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本原因。
13制度不健全,员工意识不强形成不良贷款
2009年之前,由于信用社科技发展落后,制度不够健全,信贷系统管理落后,没有安装借款照相,加之个别员工职业操守不到位,而农村金融改革深化,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万元以下的贷款农户可以仅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随到随贷,这样造就了社会上一些不良分子借用他人身份证骗取贷款从事非法经营而形成不良贷款。近几年来,总行就解除10名工作意识不负责的员工劳动合同。一些员工缺少责任心,在贷款投放上不“关心”,在贷款跟踪管理上不“尽心”,在贷款收回上又怎能“安心”;还有一些员工原则不坚定,在信贷投放时,不能抵制来自行政的、司法的、人际亲情的干预。
2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存在带来的后果
21不良贷款的存在不利于银行业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存款,不良资产过多,许多贷款无法收回或不能按期收回,就有无法支付到期存款、发生存款支付危机的可能。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现在存款支付没有发生问题是因为有多年来形成的良好信誉,加之有国家作为其强大后盾,能吸收到大量新的存款,可以利用新存款支付老存款。如果情r发生变化,新存款减少,老存款的支付就可能出现困难。假如农村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困难,那么整个国民经济就可能出现动荡。
22不良贷款的存在会助长企业互相拖欠贷款,使社会信用恶化
企业相互拖欠贷款和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是当前社会信用恶化的两种主要表现,而且它们的根源是相通的、互为因果。企业相互拖欠贷款,销货企业不能及时收回销货款,归还银行到期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就会增加。反之,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等于接受了被拖欠企业转嫁过来的损失,减轻对企业催收贷款的促进和推动力度,等于银行放纵和助长了企业相互拖欠贷款。因此,只有采取坚决措施解决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问题,才能促进和推动企业间清理贷款拖欠,使整个社会信用状况得到改善。
23不良贷款的存在使银行改革无法进一步深入
银行是资金流动性很强的企业,不良贷款会增加银行的债务负担,致使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降低经营效益,导致银行出现财政问题。不良贷款率高,最大的危害是影响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中国的银行近年来对贷款极其谨慎小心,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太多,影响到银行放款能力。
3认真对待不良贷款形成的防控
针对以上几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降低不良贷款,从而盘活资金。
31改革营销机制,增加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投入
对于借款的企业、个人要大力扶持,重新评级授信、输氧打气,使他们面临资金困难时,全面得“氧”、起死回生,盘活原借不良贷款;对于营销贷款的客户经理,每年终了时要计提不良贷款形成的准备金(因这里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良贷款)和计提营销优质效益奖,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从而达到控制新增不良贷款。
32多措并举,盘活存量
一是摸清底子、找准方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成因、状况,找出突破口。二是分解目标,定量、定向考核,兑现奖惩。在信贷员中实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任务到数、到户,按季兑现奖惩,形成压力和动力,增强工作积极性。三是灵活运用各种清收手段。对于不良贷款大户实行总行领导分任务、分户清收;小额的落实到各级支行和责任人。四是法律清收。对少数赖账户,依法清收。五是剥离拍卖,盘活资产。对于不良贷款的借款程序合法合规的,可以通过资产评估进行剥离拍卖,从而达到盘活资金的目的。
33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舆论“三驾马车”齐驱惩治不良行为
作为金融机构要充分抓住“全国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契机,主动请示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向政府提供不守信用企业、个人名单;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有不良贷款的企业、个人坚决制裁。
关键词:
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现状与问题
1引言
绿色革命以来,农药和化肥大量使用,造就了石油农业的兴起,这对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全球粮食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石油农业的发展造成了诸如土壤板结、水体污染、土壤重金属集聚等环境破坏问题,并可能将污染传导到食物链终端。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有机农业作为石油农业的替代选择之一日益得到重视,相关研究与支持政策不断涌现。在1920年代的瑞士和德国,有机农业概念被首次提出。21世纪以来,有机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有机农业是对农作物培育过程要求极高的现代新型农业,兼具安全、优质、营养的特点,有着较广阔的消费市场,作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它与常规农业一样依赖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同时,有机农业生产环节对生态环境有较好的恢复与保护作用,能够形成经济行为的正外部性。伴随着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过程,有机农业不使用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因此其生产的风险性较之于石油农业更高。有机农产品的产量较低,而其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较之普通农产品弹性系数更大。因此,其发展面临着生产与市场的双重风险。基于以上几点,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有必要对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2何为有机农业
自从“有机农业”概念提出后,学界从不同角度尝试对其定义进行规范,但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本文将几种主要的观点进行简单归纳:
(1)农业系统说。有机农业是一种环境和技术要求最为严格的具有持续性发展特点的农业系统[1]。系统说从农业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角度考察有机农业定义是合理的,但关于有机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区别及其生产过程、生产目的等方面未作具体阐释。
(2)生产过程说。李显军(2004)对有机农业的定义中强调了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有机农业基本标准的重要性,在生产过程中完全遵守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不使用化肥、农药和各种调节剂和添加剂,绝对避免基因工程技术,维持种植、养殖业的平衡,采用具有可持续性的农业发展技术,保证农业生产过程的稳定性。总而言之,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建立生物多样性、恢复良性循环是其观点的核心[2]。
(3)生产方式说。葛体达等(2008)从生产方式的角度考察了有机农业的定义,他们认为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应该符合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健康、安全、优质的理念,在生产过程中完全使用绿色、无污染的生产资料,结合生物学和生态学等学科,发展科学原理和技术,协调种植、养殖业的平衡,实现农业的可持续进步,维护农业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3]。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对有机农业的定义如下:遵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4]。不难看出,从农业系统、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的角度考察有机农业的定义都有其合理性,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对有机农业概念的界定根据专业性和具体性,从有机农业的生产环节、生产特点、系统协调等角度对这一概念加以界定。虽然有机农业的概念众多,但综合各种观点会发现它们所要阐述的内容具有趋同性,即有机农业是在生产中完全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本文将采用这一定义。
3研究现状
20世纪以来,有机农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学界对其政策支持的研究也不过几十年的历史。考察国内外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研究,不难发现,研究的重点集中于对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的必要性分析、对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的具体经验总结和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的建议对策等。
3.1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的必要性研究
如前所述,有机农业不仅有农业生产的基本特征,还兼具特色农业生产的特殊要求,尤其是有机农业面临的生产和市场风险较之普通农业生产更大,且有机农业的生产过程对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更大。因此,国内外关于有机农业支持政策内在原因研究也主要集中于上述几点,且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的必要性具体表现为:
3.1.1农业的弱质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作为自然在生产与经济在生产交织的生产活动,其面临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远大于工业生产活动,普遍表现出较强的弱质性[5]。农业的弱质性特征不仅表现在普通农业生产方面,也表现在有机农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农业的弱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自然环境作为农业生产活动中难以实施有效人为控制的因素,即便当今科学技术水平高度发展,自然条件仍是限制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面对自然灾害,普通的农业生产本就难以抵御,而有机农业对其承受更显无力。总体而言,“靠天吃饭”仍是当今农业生产的基本现状,因此,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农业生产面临着更大的自然风险。石油农业可以通过大规模施用化肥农药抵御来自病虫害以及土地贫瘠带来的自然风险,而有机农业在这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正因如此,有机农业在面临同样的自然灾害时,其风险抵抗能力相对更低。
(2)有机农业市场风险更大由于生产中的风险不完全可控,有机农业的弱质性还体现在其他领域上。就消费层面而言,人类生存所必需的食品等生活资料,主要是通过农业生产而来,农产品是最基础的需求,因而需求弹性很小。就流通层面而言,农产品流通中价格和供求之间存在着时滞,这意味着农产品供给的数量难以在市场的自行调节下及时跟随价格的波动而变化,从而导致消费者接收到有关农产品短缺或过剩的信息往往都被放大,农业经营者难以建立起稳定的价格预期。如此一来,相对于其他行业,农产品面临着更高的市场风险。而有机农业作为农业市场中新兴的一员,消费受众又具有局限性,因而面临的市场风险更大。
3.1.2有机农业生产过程的正外部性
有机农业相对于常规农业而言,不仅给农业生产者带来收益,更重要的是有机农业生产过程对于公共环境的保护能够产生较大的积极作用,能够更好地保护耕地、水源、空气等公共资源。有机农业的公共效应外溢主要是:一方面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有机质在作物土壤中的含量,增强土壤肥力,同时提高碳的储量[6]。近年来,环境污染、资源匮乏等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出台了诸多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以期生态环境得以改善。有机农业作为一种生态型的农业生产模式,不仅能够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分析有机农业的作用主体,一方面,生产者能够从生产过程中获得经济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生产者采用有机的农业生产方式形成的积极效应作用于公共领域却未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而有机农业生产形成的相对较好的生态环境由于农业生产空间的不可分割性导致有机农业形成的正外部性难以被具体测量。因此,对有机农业的政策支持就成为公共机构对有机农业生产者所带来的社会贡献进行补偿优选方案。
3.2有机农业的政策支持现状
3.2.1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直接补贴
对于从事有机农业的相关企业、组织和农户,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对其投入的生产资料及认证时所需的费用进行直接补贴。目前,相关的扶持政策中,进行资金直接补贴的有35项,总政策量的80%左右,其中大部分(70%~80%)补贴资金是用于资助进行有机生产、认证的企业,仅有少量资金是用于发放给从事有机农业的农户的。
3.2.2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投入专项技术资金,牵头组织、提供一系列有关区域性有机农业的规划、咨询、讲座培训以及技术推广等基础支持服务,设立高质量的有机农业产业基地。设立相关科研项目,推行有机农业种植技术示范,探索有机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有机农业的不断发展[7]。此外,对于在进行有机生产的企业、组织和农户,政府承诺在金融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范围包括配套的基建、贷款和税收等方面,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机生产。
3.2.3实施金融政策倾斜
对于在进行有机生产的企业、组织和农户,政府承诺在金融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倾斜范围包括配套的基础建设、贷款和税收等方面,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机生产。
4结束语
有机农业的发展经历了历程较长,本文通过分析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研究现状,梳理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相关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的理论论证方面。在有机农业政策支持的必要性研究方面,研究学界的理论观点趋同;在政策支持的实施方面,我国的有机农业政策支持实践虽处于快速发展期,仍相对滞后,难以有效覆盖有机农业生产的行为主体。
作者:曾卓 王振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参考文献
[1]杜相革,董民.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优势及对策[J].农业质量标准.2007(1):4-7.
[2]李显军.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的背景、现状和展望[J].世界农业,2004(07):7-10.
[3]葛体达,黄丹枫,宋世威,陈恩桃,王澍.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生产--未来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产业导向[R].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2008.
[4]王宏燕.全球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和我国有机农业发展对策[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3,19(3):223-229.
[关键词]
有机农业现状;问题;对策
20世纪绿色革命以来,世界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严重问题。在此背景下,在吸取传统农耕生产方式上,产生了有机农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机农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本文将从有机农业的基本内涵入手,通过对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我国有机农业健康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1有机农业发展历程
1.1有机农业的基本概念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认为,有机农业是一种能维护土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生产体系,她遵从当地的生态节律、生物多样性和自然循环,而不依赖会带来不利影响的投入物质。有机农业是传统农业、创新思维和科学技术的结合,她有利于保护我们所共享的生存环境,也有利于促进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的公平与和谐共生。
1.2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有机农业出现较晚。1989年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是我国第一个IFOAM成员,1990年浙江省临安县临安茶厂和裴后茶园获得荷兰SKAL的有机认证[1]。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和《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和认证管理体系。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正版)取消了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进一步规范了有机产品生产。近年来,我国有机农业发展较快。据报道,2014年我国有机生产面积已达272.2万公顷,有机产品总产值达800多亿元。2015年,全国已建成有机农业示范基地19个,形成了水稻、茶叶、畜产品、水果等示范模式,我国已成为全球第4大有机产品生产消费国[2]。
2我国有机农业的问题
2.1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有机农业投入较大,劳动力投入较高,生产效率较低,市场风险大,使得有机农产品生产风险极大。因此有机农业的发展壮大必须要得到政府支持,弥补有机转换期间收入下降的风险,才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但我国政府目前没有提供对有机农业统一的支持,中央没有专门的补贴资金,发展有机农业的财政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解决,但是政府也只进行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乏长期、稳定的规划和政策支持。
2.2产业化水平低,生产组织形式缺乏创新
有机农业对自然环境依耐性很强,生产的监控程序多,检测、监测费用高,使得有机农业生产管理成本大增,限制了有机农业的大发展。在市场利益驱使下,单个农户也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采取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生产措施,结果往往损坏整个有机生产行业的利益;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水平较低,对单个农户约束性较弱,应对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2.3有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素质较低
我国有机农业生产刚刚兴起,适应本地的生产技术并不完备国内有机农业生产研究停留在科研机构实验室水平,缺乏对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的系统性研究和开发。在我国,仅有5家专业有机农业咨询组织,但它们大多数多专注于建立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而不是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同时,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较弱,这也成为制约我国有机农业生产的一大瓶颈。
2.4对有机农业认证不规范,生产过程缺乏监督
目前,我国现有59家有机认证机构,不同机构和检查员对于标准本身掌握和执行不规范,差异很大,导致有机农产品质量存在差异。对有机产品生产监督不严,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农药等现象时有报道,市民对本国有机农产品缺乏应有的信任。因此,要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促进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发展。
3我国发展有机农业的对策
3.1加大对有机农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力度
各国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都与政府的大力扶持密切相关,如德国“联邦有机农业计划”每年投入两千万欧元用于支持有机农业生产。我国也应加大对有机农业生产和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并对有机农产品给予政策补贴。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和鼓励,以政策引导有机农业快速发展。
3.2加强有机农业规范化建设
首先,要完善有机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有机农业管理规范的国家或地区都有着较为完善的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和管理办法。其次,要科学制定有机农业认证标准,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从而促进我国有机农产品的规范发展。同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避免无序竞争。
3.3加快土地流转,建立新型的生产经营组织,形成有机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导致土地种植碎片化,既不利于有机农业种植管理,也不利于新技术的使用。要以土地确权为契机,加快土地规范化流转,推动有机农业集约化经营,推动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和个人投资有机农业。
3.4建立和完善技术和服务体系
由于有机农业限用或禁用化肥、农药,有机农产品产量稳定性是一个大问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级农业科技机构、农业院校等的科研力量,加强与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企业的合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协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解决有机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中的存在的问题。
作者:炊晓宁 赵永强 单位:陕西省岐山县蔡家坡镇人民政府 陕西省岐山县水利局
关键词:有机农业;有机食品;雁鸣湖镇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质量和食品的品质产生了独特的要求,追求纯天然、无污染的健康食品已成为一种时尚。有机农业已经成为促进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可实践的技术和措施,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新的切入点,对拉动农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是全国的有机大豆生产基地,该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依托资源优势,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把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作为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的重点来抓,不断加大有机豆类、绿色水稻、优质烟叶、有机大豆机械化示范、中药材栽培五大园区的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了有机大豆、小粒黄豆、绿色水稻等为主的特色主导产业稳步发展。
一、有机农业的相关概念
(一)有机农业的含义
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二)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中的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是一种新兴产业,指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生长调节剂)、抗生素、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禁止辐照处理。
二、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
(一)雁鸣湖镇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座落于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的吉林省雁鸣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经营出口有机小粒黄豆等农产品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有机农业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从2002年起,为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公司在稳定贸易出口的基础上,用工业思维谋划农业,积极向农副产品深加工方向转变,先后组建了六个子公司,重点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的配套服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食品中摄入的营养要求提高,由于豆制品含有丰富优质的营养成分继而豆制品类耕地面积比重逐年增大,仅次于粮食主体玉米的比重(如图1所示)。
(二)雁鸣湖镇特色有机食品(有机大豆、小粒黄豆)发展现状
地处高寒山区,气候冷凉,昼夜温差大,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是高蛋白大豆和小粒豆最佳种植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气候条件十分有利高蛋白大豆和小粒豆的生长,这是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
据考证渤海时期即有种植,有记载的面积是1924年种植10475公顷,占粮豆面积的15.6%。据敦化市统计局统计,从1999-2008年有机大豆的种植面积和种植比例呈波动上升的趋势(见表1)。
敦化市小粒黄豆具有径粒小、口感好、色泽亮、豆皮薄、蛋白质含量高的特点,该市小粒豆历史悠久,品质好,营养价值丰富。吉林1号在敦化市具有以下特性:每公顷单产水平3500斤,具有产量高,粒型小,抗逆性强的优点,改变了该市小粒豆品种的缺点,并形成了本地制种和异地制种相结合的良种繁育制度。后来吉林小粒3号、吉林小粒4号、吉林小粒6号、吉林小粒7号都是吉林省农科院在吉林小粒1号的基础上通过野生大豆杂交选育的,和敦化的本地品种长白一号(俗称压破车)具有同源性。
由于小粒黄豆营养丰富,现在被用来生产纳豆,作为一种保健食品出口到日本。纳豆是由小粒黄豆经纳豆菌发酵而成的一种微生态、有机健康食品。纳豆在日本盛行一千多年,并形成了丰富的纳豆文化。纳豆是世界230多种普通食品中唯一能溶解血栓的食品,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正在被各国医药食品行业所重视和研究开发。
三、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不明确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2000年以来,以有机农业方式生产的安全、优质、健康的有机农产品及其加
工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雁鸣湖镇抓住时机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但是有的部门或机构片面夸大有机食品在该镇农业发展中的作用,甚至将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称为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提出一些不切合当地实际的目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既面临着耕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矛盾,又要满足庞大的消费人口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有相当规模和适度的增长,另一方面要求不断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
(二)基础理论、技术研究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的一整套技术措施及社会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如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的转换中,对付病虫害的能力还比较弱,有效地生物农药品种还比较少;肥力投入的措施和手段仍没有保障;在市场管理上,有机食品生产流通和规范销售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发展有机食品要从基地抓起,土地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经过2-3年的转换期,而转换期间的产量一般不高,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源的投入相对增加,这些都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积极性。有机农业生产研究开发缺少经费,特别缺乏对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的研究和开发。
(三)将技术与当地实际结合的能力较低
在有机农业发展过程中,雁鸣湖镇过分依赖外部技术培训或指导,忽略主动将技术与当地实际结合的能力。在没有项目或当地技术咨询力量弱的情况下,引导农民进行有机生产就显得十分困难。尤其在一些贫困村落,农民没有知识,缺乏经验,没有足够的进行创新的自信心。
(四)缺乏有机农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敦化市政府对开发有机产品还缺乏明确的政策、资金扶持,主要体现在:一是解决资金问题及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够;二是缺乏科技项目扶持。据调查,有的村屯有机农业刚刚起步,先行的部分农民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但政府苦于经费有限,对有机农业的深入发展和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到有机农业生产中难以给予资金支持,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妨碍了当地有机农业的推广和深入。由于农业项目投资期较长、收益率偏低,商业银行不愿投资农业领域,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比较窄、职能单一,不能有效提供服务。
(五)生产规模小、产业化水平低
雁鸣湖镇农业龙头企业总量不足,且缺乏规模大、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这是制约雁鸣湖镇有机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现有的大多数龙头企业内功基础差,自身的水平低。一部分龙头企业的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初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产品的比重低,企业规模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有机农业进一步向优质、高效和外向型方向发展。
四、雁鸣湖镇发展有机农业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有机农业的功能定位
一般来说,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难度要大于常规生产,这是事实,但是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雁鸣湖镇没有开发相应的技术,价格优势没有得到实现。经过一定时间的探索,相当部分有机农业不仅在技术和生产上可以与常规农业抗衡,而且完全具备竞争优势,关键是如何转型。这在雁鸣湖镇有机大豆生产中已经得到证实,如果再加上有机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其竞争力必将进一步增强。综合比较各种农业发展的探索模式来看,现代有机农业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它可以兼顾生产、经济、生态环境与社会需求,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它的比重小而轻视。
(二)健全和完善有机农业的组织管理体系
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从生产、认证、销售等整个环节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进行规范,这就需要农业、环保、海关、技术监督、认证认可、工商等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层次的农业经济立法相呼应,雁鸣湖镇急待建立本地区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建议以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在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本地区认监委、科技部、海关等相关部委积极配合,健全和完善在相关部委内对有机生产的管理机构,强化以促进生产和贸易、维护有机产品质量为目的的组织管理,确保有机农业的生产、营销、监管、认可、技术研发等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三)加强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
发展有机农业,已成为现代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农业环保、植保、土肥、种子、栽培、管理、收获、包装、储运及市场销售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农民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强烈的绿色环保观念。为此,雁鸣湖镇必须强化对农民的绿色环保认识,利用地方众多相关媒体积极宣传,家喻户晓;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大规模培训农村骨干力量。通过宣传和培训,让农民熟悉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
规程,增强对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及有机农业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四)制定、完善和实施有机农业的产业扶持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该制定政策,积极鼓励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和认证,除了在基地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配套方面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外,还应该为现代有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同时,加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增加有机农产品的比重。雁鸣湖镇继续实施国家有机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对于列入国家有机产品基地建设的产地,在土地整理资金、生态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另外,该地区应重点扶持与农业增效和与农民增收相联的有机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带动雁鸣湖镇特色农业和创汇农业的发展,促进有机农业的产业化。
(五)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要认真落实好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在资金、技术、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搞好精深加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快速膨胀规模。重点突破金融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机制,改变当前“农”字企业贷款难、融资难,发展资金不足等突出问题。
参考文献:
1、孙,李红,戚建强.有机农业在中国[j].科技创新导报,2009(23).
2、黄国勤.井冈山及周边地区有机农业的发展[j].中国农学通报,2008(2).
3、宗良纲,卢东等.有机农业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典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3).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质量和食品的品质产生了独特的要求,追求纯天然、无污染的健康食品已成为一种时尚。有机农业已经成为促进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可实践的技术和措施,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新的切入点,对拉动农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是全国的有机大豆生产基地,该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依托资源优势,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把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作为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的重点来抓,不断加大有机豆类、绿色水稻、优质烟叶、有机大豆机械化示范、中药材栽培五大园区的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了有机大豆、小粒黄豆、绿色水稻等为主的特色主导产业稳步发展。
一、有机农业的相关概念
(一)有机农业的含义
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二)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中的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是一种新兴产业,指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生长调节剂)、抗生素、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禁止辐照处理。
二、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
(一)雁鸣湖镇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座落于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的吉林省雁鸣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经营出口有机小粒黄豆等农产品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有机农业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从2002年起,为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公司在稳定贸易出口的基础上,用工业思维谋划农业,积极向农副产品深加工方向转变,先后组建了六个子公司,重点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的配套服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食品中摄入的营养要求提高,由于豆制品含有丰富优质的营养成分继而豆制品类耕地面积比重逐年增大,仅次于粮食主体玉米的比重(如图1所示)。
(二)雁鸣湖镇特色有机食品(有机大豆、小粒黄豆)发展现状
地处高寒山区,气候冷凉,昼夜温差大,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是高蛋白大豆和小粒豆最佳种植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气候条件十分有利高蛋白大豆和小粒豆的生长,这是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
据考证渤海时期即有种植,有记载的面积是1924年种植10475公顷,占粮豆面积的15.6%。据敦化市统计局统计,从1999-2008年有机大豆的种植面积和种植比例呈波动上升的趋势(见表1)。
敦化市小粒黄豆具有径粒小、口感好、色泽亮、豆皮薄、蛋白质含量高的特点,该市小粒豆历史悠久,品质好,营养价值丰富。吉林1号在敦化市具有以下特性:每公顷单产水平3500斤,具有产量高,粒型小,抗逆性强的优点,改变了该市小粒豆品种的缺点,并形成了本地制种和异地制种相结合的良种繁育制度。后来吉林小粒3号、吉林小粒4号、吉林小粒6号、吉林小粒7号都是吉林省农科院在吉林小粒1号的基础上通过野生大豆杂交选育的,和敦化的本地品种长白一号(俗称压破车)具有同源性。
由于小粒黄豆营养丰富,现在被用来生产纳豆,作为一种保健食品出口到日本。纳豆是由小粒黄豆经纳豆菌发酵而成的一种微生态、有机健康食品。纳豆在日本盛行一千多年,并形成了丰富的纳豆文化。纳豆是世界230多种普通食品中唯一能溶解血栓的食品,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正在被各国医药食品行业所重视和研究开发。
三、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不明确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2000年以来,以有机农业方式生产的安全、优质、健康的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雁鸣湖镇抓住时机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但是有的部门或机构片面夸大有机食品在该镇农业发展中的作用,甚至将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称为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提出一些不切合当地实际的目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既面临着耕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矛盾,又要满足庞大的消费人口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有相当规模和适度的增长,另一方面要求不断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
(二)基础理论、技术研究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的一整套技术措施及社会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如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的转换中,对付病虫害的能力还比较弱,有效地生物农药品种还比较少;肥力投入的措施和手段仍没有保障;在市场管理上,有机食品生产流通和规范销售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发展有机食品要从基地抓起,土地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经过2-3年的转换期,而转换期间的产量一般不高,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源的投入相对增加,这些都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积极性。有机农业生产研究开发缺少经费,特别缺乏对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的研究和开发。
(三)将技术与当地实际结合的能力较低
在有机农业发展过程中,雁鸣湖镇过分依赖外部技术培训或指导,忽略主动将技术与当地实际结合的能力。在没有项目或当地技术咨询力量弱的情况下,引导农民进行有机生产就显得十分困难。尤其在一些贫困村落,农民没有知识,缺乏经验,没有足够的进行创新的自信心。
(四)缺乏有机农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敦化市政府对开发有机产品还缺乏明确的政策、资金扶持,主要体现在:一是解决资金问题及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够;二是缺乏科技项目扶持。据调查,有的村屯有机农业刚刚起步,先行的部分农民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但政府苦于经费有限,对有机农业的深入发展和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到有机农业生产中难以给予资金支持,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妨碍了当地有机农业的推广和深入。由于农业项目投资期较长、收益率偏低,商业银行不愿投资农业领域,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比较窄、职能单一,不能有效提供服务。
(五)生产规模小、产业化水平低
雁鸣湖镇农业龙头企业总量不足,且缺乏规模大、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这是制约雁鸣湖镇有机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现有的大多数龙头企业内功基础差,自身的水平低。一部分龙头企业的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初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产品的比重低,企业规模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有机农业进一步向优质、高效和外向型方向发展。
四、雁鸣湖镇发展有机农业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有机农业的功能定位
一般来说,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难度要大于常规生产,这是事实,但是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雁鸣湖镇没有开发相应的技术,价格优势没有得到实现。经过一定时间的探索,相当部分有机农业不仅在技术和生产上可以与常规农业抗衡,而且完全具备竞争优势,关键是如何转型。这在雁鸣湖镇有机大豆生产中已经得到证实,如果再加上有机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其竞争力必将进一步增强。综合比较各种农业发展的探索模式来看,现代有机农业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它可以兼顾生产、经济、生态环境与社会需求,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它的比重小而轻视。
(二)健全和完善有机农业的组织管理体系
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从生产、认证、销售等整个环节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进行规范,这就需要农业、环保、海关、技术监督、认证认可、工商等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层次的农业经济立法相呼应,雁鸣湖镇急待建立本地区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建议以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在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本地区认监委、科技部、海关等相关部委积极配合,健全和完善在相关部委内对有机生产的管理机构,强化以促进生产和贸易、维护有机产品质量为目的的组织管理,确保有机农业的生产、营销、监管、认可、技术研发等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三)加强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
发展有机农业,已成为现代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农业环保、植保、土肥、种子、栽培、管理、收获、包装、储运及市场销售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农民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强烈的绿色环保观念。为此,雁鸣湖镇必须强化对农民的绿色环保认识,利用地方众多相关媒体积极宣传,家喻户晓;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大规模培训农村骨干力量。通过宣传和培训,让农民熟悉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增强对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及有机农业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四)制定、完善和实施有机农业的产业扶持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该制定政策,积极鼓励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和认证,除了在基地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配套方面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外,还应该为现代有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同时,加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增加有机农产品的比重。雁鸣湖镇继续实施国家有机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对于列入国家有机产品基地建设的产地,在土地整理资金、生态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另外,该地区应重点扶持与农业增效和与农民增收相联的有机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带动雁鸣湖镇特色农业和创汇农业的发展,促进有机农业的产业化。
(五)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要认真落实好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在资金、技术、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搞好精深加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快速膨胀规模。重点突破金融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机制,改变当前“农”字企业贷款难、融资难,发展资金不足等突出问题。
参考文献:
1、孙,李红,戚建强.有机农业在中国[j].科技创新导报,2009(23).
2、黄国勤.井冈山及周边地区有机农业的发展[j].中国农学通报,2008(2).
3、宗良纲,卢东等.有机农业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典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3).
1 有机农业发展历程
1.1 有机农业的基本概念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认为,有机农业是一种能维护土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生产体系,她遵从当地的生态节律、生物多样性和自然循环,而不依赖会带来不利影响的投入物质。有机农业是传统农业、创新思维和科学技术的结合,她有利于保护我们所共享的生存环境,也有利于促进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的公平与和谐共生。
1.2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有机农业出现较晚。1989年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是我国第一个IFOAM成员,1990年浙江省临安县临安茶厂和裴后茶园获得荷兰SKAL的有机认证[1]。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和《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和认证管理体系。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正版)取消了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进一步规范了有机产品生产。
近年来,我国有机农业发展较快。据报道,2014年我国有机生产面积已达272.2万公顷,有机产品总产值达800多亿元。2015年,全国已建成有机农业示范基地19个,形成了水稻、茶叶、畜产品、水果等示范模式,我国已成为全球第4大有机产品生产消费国[2]。
2 我国有机农业的问题
2.1 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有机农业投入较大,劳动力投入较高,生产效率较低,市场风险大,使得有机农产品生产风险极大。因此有机农业的发展壮大必须要得到政府支持,弥补有机转换期间收入下降的风险,才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但我国政府目前没有提供对有机农业统一的支持,中央没有专门的补贴资金,发展有机农业的财政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解决,但是政府也只进行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乏长期、稳定的规划和政策支持。
2.2 产业化水平低,生产组织形式缺乏创新
有机农业对自然环境依耐性很强,生产的监控程序多,检测、监测费用高,使得有机农业生产管理成本大增,限制了有机农业的大发展。在市场利益驱使下,单个农户也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采取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生产措施,结果往往损坏整个有机生产行业的利益;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水平较低,对单个农户约束性较弱,应对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2.3 有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素质较低
我国有机农业生产刚刚兴起,适应本地的生产技术并不完备国内有机农业生产研究停留在科研机构实验室水平,缺乏对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的系统性研究和开发。在我国, 仅有5家专业有机农业咨询组织, 但它们大多数多专注于建立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而不是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同时,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较弱,这也成为制约我国有机农业生产的一大瓶颈。
2.4 对有机农业认证不规范,生产过程缺乏监督
目前,我国现有59家有机认证机构,不同机构和检查员对于标准本身掌握和执行不规范,差异很大,导致有机农产品质量存在差异。对有机产品生产监督不严,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农药等现象时有报道,市民对本国有机农产品缺乏应有的信任。因此,要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促进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发展。
3 我国发展有机农业的对策
3.1 加大对有机农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力度
各国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都与政府的大力扶持密切相关,如德国“联邦有机农业计划”每年投入两千万欧元用于支持有机农业生产。我国也应加大对有机农业生产和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并对有机农产品给予政策补贴。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和鼓励,以政策引导有机农业快速发展。
3.2 加强有机农业规范化建设
首先,要完善有机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有机农业管理规范的国家或地区都有着较为完善的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和管理办法。其次,要科学制定有机农业认证标准,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从而促进我国有机农产品的规范发展。同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避免无序竞争。
3.3 加快土地流转,建立新型的生产经营组织,形成有机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1.国际背景:全球有机认证制度日益完善。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有机农业市场兴起和国际贸易增加,世界各地开始关注有机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纷纷建立符合自身实践的有机认证体系,特别是1980年全球性民间团体IFOAM①制定并首次了关于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基本标准,对协调世界范围内有机农业的基本原则发挥了巨大作用,逐渐形成了世界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多层次认验证体系,全球有机农业认证制度趋于成熟,对台湾地区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产业背景:台湾地区有机农业保持快速增长。台湾地区有机农业始于1986年。经过多年探索,1995年各地区农业改良所开始开发推动民间有机栽培,积极促进有机农业从政府主导模式转入市场引导模式,从小规模有限试点阶段转入较大规模全面推广阶段。由于有机食品所具有的环保性、生态性和健康性,生产者、消费者、政府都非常支持发展有机农业,客观上促进了有机农业快速增长,栽培面积不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逐渐成为台湾地区农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与此同时,岛外丰富多样的有机食品源源不断流入,这引发了对有机农业质量管理的强烈需求。
3.市场背景:信息不对称导致柠檬市场形成。台湾地区耕地面积少,有机农业整体上属于小农制度,多数农民的经营方式仍维持传统作法,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管理,生产效益不尽人意。在缺乏认验证的情形下,由于生产者与消费者存在信息不对称,这可能导致生产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造成市场上常有鱼目混珠情况发生,“柠檬市场”的形成整体上降低了市场的诚信和有机食品的质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对有机认证产生了客观现实需求。为了促进有机农业正常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世纪90年代中期相关部门开始重视认验证,初期由各区农业改良所负责办理验证及标章核发等,随后把验证与发章工作转给民间团体,政府专门负责宏观监管和制度完善,政府与民间共同促进有机农业认验证体系发展。
(二)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认证体系演进阶段
相较德、美、日等先进国家,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认证制度起步较晚。1995年4月,“农委会”召开两次会议,分别讨论了制定有关有机农产品认证方式的行政法规和有机产品标志设计事宜,这才开启了台湾地区有机认证发展的大门。
1.初步探索阶段(1997~2005)。为配合有机农业民间推广,1997年台湾地区当局制定颁布了《有机农产品标章使用试办要点》,作为各农业改良场、茶叶改良场办理验证及标章核发等工作的依据,是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认验证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志。在这个阶段,台湾“农委会”、农粮署、农林厅等当局管理部门作为主要推动方,在建立、完善有机农业认验证体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一是成立了一批验证机构。财团法人慈心有机农业发展基金、有机农业产销经营协会、台湾省有机农业生产协会等民间团体相继成立,成为农委会审核认可的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二是颁布了一些制度规范。继1997年“试办要点”出台后,1999年又公告“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辅导要点”、“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设置要点”等规定,以利于规范有机农产品栽培生产,有章可循,确保质量(翁伯奇等,2002);2003年公布实施“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资格审查作业程序”等规定,作为政府辅导及推动有机农产品验证制度的依据,初步形成了覆盖面较广、操作性较强的制度体系,为开展验证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三是开展了认证体制探索。1997~1999年“农委会”委托各区农业改良所负责有机验证、辅导与推广工作,2000年后开始辅导民间机构办理验证,而政府部门专注于制度建立与监督,特别是对于认验证机构专业水平的审核。尽管台湾地区有机认证取得巨大成效,大量规范、制度等认证要素初步形成,“有机认证”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由于在法律层面仍属空白,对“有机”造假行为的打击缺乏明确依据,导致各种未经有机验证却自我标榜有机的农产品在市面上大量出现,一些打着有机旗号的“天然”、“自然”、“无毒”等标牌纷纷现身,这些乱象迫使台湾地区进一步增强完善有机认证体系的信心和力度。
2.规范完善阶段(2005~)。在各要素初步具备的条件下,台湾农政部门针对前期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认证体系建设,使认证体系逐渐趋于完善。一是整合有机标章。2004年召开的“CAS②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推行整合会议”确定CAS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认证及验证体系组织架构,2005年台湾地区农粮管理部门连续三次召开CAS标章作业筹备会议,并研制出CAS标章手册。2006年公告了CAS有机农产品品质规格标准、标示及标章使用规定,为有机农业认证建立了统一、公信力较高的标章。二是健全有机立法。2007年1月,台湾地区开始实施“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有机农业”及其产品即纳入政府的法律规范,从此以后“有机”二字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在台湾地区不能随便使用“有机”二字,只有经过“农委会”资格审查的认证机构认证后的农产品或再制品才能贴上“有机”标章。这推动了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认证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发展的进程。三是强化进口认证。为加强对进口有机农产品的管理,2007年7月台湾地区颁布实施“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管理办法”,2009年又公布“有机农产品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并重新修订“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管理办法”。同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瑞士、智利、墨西哥、阿根廷等订立相互承认协议,积极发展有机同等性国家或地区,提升台湾地区有机认证体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进口有机认证体系的建立,使台湾地区有机认验证管理进入新纪元,标志着台湾有机认证体系与国际的全面接轨。随着有机认证体系日益完善,近年来台湾地区与认证有关的有机农业知名度大大提升,如“优良农产品(CAS)”、“农药检验合格证(GAP)”、“观光农园”、“优质米”和“安心蔬菜”等,都是广受生产者或消费者信任的产品,为台湾地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认证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一)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认证体系的现状有机认证在台湾地区已被公认是一种依赖系统,是生产者的一种荣誉,是对农产品品质的一种肯定,是对农产品销售的信任和保证并使消费者辨别真伪的依据。目前,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认证体系由四部分构成:审核机构、认证机构、辅导体系、进口认证体系。
1.审核机构。“农委会”负责办理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认证审核,凡是申请有机农业验证业务的机构,或增项评鉴、重新评鉴的验证机构,都必须按照“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认证作业要点”提出申请。“农委会”主要对申请机构的验证稽核人员、技术专家、实验室检测能力等重点指标进行审核,特别是实验室检测能力应由国际认证机构(限已签订实验室认证领域多边相互承认协议者)认可,或由“农委会”经评鉴程序认可。只有通过审核程序的机构,才具备资质开展有机验证业务。
2.验证机构。通过“农委会”认证及授权办理有机农产品的验证机构,依据“有机农产品管理作业要点”及“有机农产品生产规范”等相关法规,受理有机农户的验证申请,开展有机农产品的验证工作,使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行销过程符合有机规范。目前,“农委会”已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13家,其中12家是有机农粮产品,1家是有机畜产品。截至2011年底,这些机构验证有机合格农户2302户,验证面积5002公顷,包括水稻、蔬菜、果树、茶树及其他作物等有机农产品,为有机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3.辅导体系。为辅导有机农产品验证工作,“农委会”依据“有机农产品管理作业要点”规定,设置“有机农产品(作物)验证辅导小组”,负责制订有机农产品生产规范(作物)、审核有机农产品验证团体申请案及监督、考核验证团体验证工作的执行情况等;“农委会”所属的各试验改良场所则负责有机农场生产技术辅导等;验证机构负责生产者教育培训、环境和农地无污染标示、检附生产计划等,强化对有机农业过程监管。例如,台湾地区有机农业生产协会任务包括为会员提供信息、协助解决会员生产问题、研发推广新技术、执行产品验证等,为会员有机农户提供比较系统的辅导服务。
4.进口有机农产品认证体系。进口农产品、农产加工品须经主管机关公告之全岛或国际有机认证机构(组织)认证的验证机构验证及台湾主管机关的审查,才能以有机名义在市场上流通,未依规定办理者将被依法查处。进口有机农产品验证有两种方式:第一,由“农委会”核查岛外验证机构验证产品,对订有双边相互承认协议的地区或具有国际公信力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给予免检;第二,由“农委会”认证的岛内验证机构赴岛外进行验证产品后,粘贴岛内有机农产品证明标章或标示为有机农产品。
(二)台湾地区有机认证体系的特征
目前,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已达成一致,总体上呈现“标准化、全球化、法制化”的态势,但由于环境条件的不同和理解的差异,各国或地区有机认证体系构成仍然存在一些微小的差异。就台湾地区而言,其有机认证体系表现出以下特征:
1.认证方式多样化。在世界有机运动联盟IFOAM体系认可之下,有机农业的认证方式包括两种:第三方认证和参与式认证。④鉴于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规模较小,远远低于美国农场平均规模250公顷以上的水平,在有机农业发展之初相关认证全部是参与式认证,由协会或基金会为农户会员提供认证。例如,2001年前,台湾地区只有四家管理当局委托的认证机构,全是基金会或协会等民间组织,农户以会员身份加入这些机构,享受其相关认证服务;此后,随着认证资质向民间开放,以企业为主体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开始发展起来,成为全台有机认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截至2011年底,全台湾地区13家认证机构中有7家是民间协会、基金会等团体组织,2家是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类第三方认证机构4家。
2.认证机构发展快。目前,在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有机认证机构发展较快,数量相对较多,比如德国1999年有机农业达到36万公顷,其境内认证单位50多家;美国从事有机生产的农场超过3万家,且各农场面积以250~300公顷居多,全美认证单位84家。相比之下,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耕种面积不过5000公顷,但仅岛内认证单位就达13家,平均每385公顷有机农业就有1家认证机构。除此之外,台湾地区还认可一些具有国际公信力的机构认证。单纯从数量上看,台湾地区有机认证机构几乎与大陆相当,可见近几年来台湾地区认证机构发展非常迅速。
3.管理当局与民间互动。认证检测经常与管理当局打交道,各种成本非常高,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与协会等机构对认证的参与程度非常深。从台湾地区来看,由于其特殊的政治体制,有机认证参与主体还不完善,如环保部门和地方参与有限,但农业部门和协会等民间团体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如“农委会”负责制定相关法规,而民间团体则开展相关研究并营造一些宣传、推广声势,配合管理当局执行有关认证要求。
4.认证标识等级细。台湾地区农产品分级设有全有机级和准有机级(主要是多年生果树、茶树),而各验证机构在设计标章时又进一步细化,形成一系列清楚醒目的标章族,每种标章都有特定的内涵,这使消费者能清楚地了解产品的有机特性。以MOA为例,其认证标章分为三种:MOA自然农法标志、MOA自然农法标志转换期间标志、MOA自然农法标志移行栽培标志。这些标识不仅适用于台湾岛内产品,也适用于从岛外进口的产品。
5.认证监管单一。德国认证监管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完成,而验证机构则包括全球性认证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全国有机农业协会联盟(AGOEL)和生态农业基金会(SOEL)等全国性认证组织和地区性认证组织,构成一种多层次、多系统的认证监管架构。相比之下,台湾地区认证体系比较简单,由台湾地区最高农政单位全权管理,地方管理当局并未实际参与认证管理工作,是一种完全扁平化、单一化的管理体系。这种状况与台湾地区有机农业现状是相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管理层级,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三、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认证的推动策略
(一)管理当局负责培育与推广
有机农业标榜不用化肥与农药,相比“传统农业”所耗人力与金钱成本都较高,在有机农业发展初期阶段政府承担认验证工作的培育,直到2001年有机农业步入正轨后,有关验证工作才逐渐向民间开放。而且,为鼓励农户申请有机验证,“农粮署”对通过有机认证的农户补助验证过程所需之水质及土壤检验费每件4400元、产品检验费每件6300元及验证费每户最高20000元,这使得农户申请有机验证实际负担费用仅数千元;为鼓励农户从事有机栽培,对验证通过者核发每公顷5000元奖励金。此外,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假有机现象,管理当局不断砸钱作公益广告宣传,提醒民众提高对有机标章的辨别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规范
为了推动有机认证,台湾地区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有机农业生产技术规范、认证验证规范、相关作业程序等,甚至对标章使用等细微之处也制定专门规范,大大小小规范文件超过20多个,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严密而科学的有机认证法规体系。除了这些明显的规章制度外,台湾地区还注重认证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如为避免收费过高,影响农户申请验证意愿,“农粮署”专门制定规则,设定验证收费上限,其中个别验证费用上限为20500元,团体验证费用以10人为例上限为42500元。总体来看,台湾地区有机认证法律法规不仅详细,而且可实施性强,这是整个有机认证体系不断趋于规范、完善的重要前提。
(三)充分发挥民间的力量
在台湾地区有机认证发展过程中,各地有机农业协会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有机农业协会为农户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培训等服务,协调农户、生产与市场间的关系,在克服各自为阵,整合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和销售优势,形成一致对外的合力等方面作用重大。此外,协会与会员双方利益一致,由协会为会员提供验证服务,又不以盈利为目的,能极大地降低验证成本,鼓励农户主动申请有机认证,同时协会对农户拥有信息优势,消除了第三方验证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能有效保证验证结果的准确性。
(四)制定详细的责任体系
台湾地区对有机认证各方的责任界定比较详细。对农政单位而言,其负责对象为整个有机农业,包括监督、辅导验证机构,协助检验及其他资源整合,奖励有机栽培,协助有机产销体系,倡导有机正确观念等;对认证机构而言,首先要建立比较完整的认证操作制度,落实农政部门出台的有关制度,并积极开展与农户的访谈、操作及资材检查、纪录、文件,还要负责开展农户教育,提升农户诚信理念以及关心、信赖有机农户,协助有机理念之倡导推广等。各方责任划分清楚,增强了各方对自身工作的目标性和责任感,也为社会对认证各方进行监督、质询提供了依据。
(五)实施科学的惩罚制度
一段时间内,台湾地区有机农业缺乏立法支撑,对于验证单位、生产者、加工方及销售方的违规均无处罚条款,直到2009年初《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重新修正,台湾地区有机认证正式获得了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保护,建立起一套从警告到公告比较完善的惩罚制度。一是预先警告。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引起生产者、销售者对遵守有机规则的重视,建立预警机制。二是禁用标章。法律严格规定从事有机农业生产、销售必须取得认证机构的验证标章,未经认证的农产品不但不能冒用CAS有机标章,甚至不能在包装商品品名时使用“有机”字样。三是取消资格。对于已取得CAS有机标章的产品,在管理当局抽检中被发现不合格,则产品必须下架,而且还会抽回其有机标章及验证资格。四是罚款。对违法使用化学肥料或农药行为,通常罚款新台币30000~150000元,多次擅自使用有机产品标章最高可罚100万元。五是公告身份。依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外公布农场身份,这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农场的信任度,对农场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四、启示
目前,上海有机农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但市场上已经大量充斥着各种标榜为“绿色”、“无污染”、“天然”等标识的食品。因此,学习、借鉴台湾地区认证体系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加快上海有机农业发展。
(一)更新发展理念
与台湾地区相似,上海是一个资源约束型城市,传统农业的过度发展正引起日益严重的环保、生态和食品安全问题,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是必然趋势。但是,有机农业发展关乎重大,不应走传统产业“先乱后治、先量后质”的老路,应一开始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建立严格的认证体系,消除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增强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信任度,切实为有机农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统筹监管体系
有机农业涉及农业、环保、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部门之间各有法规而又各不衔接,农产品质量管理一直落不到实处。而有机农业质量管理是专业性、法规性、关联性和连续性强的行政职能。可借鉴德国黑森州农林自然和消费者保护局或者台湾“农委会”模式,将有机农产品质量管理作为政府专门职能确立,赋予一个既有专业权威、又有行政法制权的独立职能部门。在目前没有专门部门行使这项职能前,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共同立法、联合协调。
(三)加强政府扶持
政府应重视有机农业发展,充分认识到有机认证对有机农业发展不可替代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机认证发展。首先,完善法律体系,包括有机农业基本准则、有机认证操作流程、标准等既有宏观指导性、也有具体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其次,对认证费用给予财政支持,降低有机农户认证成本,提高农户认证积极性,促进认证事业发展。此外,加强有机认证宣传,提升消费者对有机认证的认可度和有机标识的辨别能力。
(四)健全行业协会
杜相革:尽管有机农业有众多定义,但其内涵是统一的。有机农业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有机农业基本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家畜饲料添加剂,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物的农业生产体系,其核心是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有机农业系统旨在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和保护生态环境,在农业和环境的各个方面,充分考虑土地、农作物、牲畜、水产和蜜蜂等的自然生产能力,并致力于提高食物质量和环境水平。有机农业生产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外部投入物,主要依靠自然规律和法则提高生态循环效率。
有机农业范围很广,有机农业本质上是一个生产的过程,是一个完成的生产体系,而在有机生产体系里面的产品,有机产品,用于食用的叫有机食品。具体地说,有机产品指所有以有机方式生产,符合各自有机标准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有机体系、标准来生产,即:生产原料来自有机生产基地,生产基地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转换;生产过程必须符合标准:整个生产过程必须要有完整的记录:必须经过独立的认证机构。
记者:从杜教授这里我们对有机农业、有机产品、有机食品等概念有了初步的了解,现在我们知道,实际上,有机农业其实根本上是一种生产方式,那么有机农业与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有什么区别呢?
杜相革:诚然,有机农业确实是一种生产方式,但是对于有机农业的理念我们与国外还是存在区别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主要分为三个层次: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有机农业首先定位于食品安全,而在国外,发展有机农业主要是为了追求更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因此,国际上,有机农业是一种生产方式,是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产方式。实际上,有机农业是科学家们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以及为了生产出健康的作物和食品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它是人类在经历了能源、环境、食品安全危机后,大力提倡和发展的、超越了现代农业思想的一种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它只有在生物学、生态学发展到一定程度、在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协调起来才能促进人类的进步与发展之后,才可能得到认同和推广。因此,可以说,有机农业是人们在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基础上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而不是倒退至传统农业上。有机农业拒绝使用农用化学品,但决不拒绝科学:相反,它是建立在应用现代生物学、生态学知识,应用现代农业加工、作物品种、现代良好的农业管理方法和水土保持技术,以及良好的有机废弃物和作物秸杆的处理技术、生物防治技术和实践基础之上的。而这些正是它与传统农业的最大区别。而对于现代农业来说,现代农业最大的特点便是高投入、高产出,现代农业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化学工业,而有机农业的投入主要来自与自然,这是有机农业与现代农业的最主要的区别。
记者:现在,我们已经对有机农业有了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那么我国什么时候致力于有机农业的研发?目前国内有机农业发展的现状如何?
杜相革:我国有机农业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我们可以称为是探索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从1990年到1994年,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国外认证机构进入中国,启动了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1989年,中国最早从事生态农业研究、实践和推广工作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加入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成为中国第一个IFOAM成员。目前,中国的IFOAM成员已经发展到30多个。
第二个阶段我们称之为起步阶段,这个阶段是从1995年到2002年,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中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认证机构,并开展了相应的认证工作,同时根据IFOAM的基本标准制定了机构或部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1992年,中国农业部批准组建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负责开展中国国内的绿色食品认证和开发管理工作,为中国有机农业的生产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2002年10月组建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并成为在国家认监委登记的第一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第三个阶段我们称之为规范快速发展阶段,本阶段以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为起点,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进入规范化阶段。根据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精神,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将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转交国家认监委。
记者:有机农业生产下的食品,毋勿置疑就是有机食品,现在市场上很多农副产品都打着有机食品的名称,有机食品是如何认证的呢,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杜相革:要了解有机食品的认证首先要知道认证的主体,有机食品认证的主体是认证机构,与绿色认证和无公害认证有较大的区别,绿色认证和无公害认证均属于政府行为,而有机食品认证属于企业行为,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和加工的全过程。有机食品认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生产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检查后批准。认证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次要有严格的质量认证体系,第三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第四要有10个具备国家资质的国家检察员。
记者:那么您认为有机农业要真正走入市场,在新的农村、农业政策下中国有机农业需要什么样的发展对策呢?
杜相革:有机农业是一项从生产基地到市场建设体系的系统工程,是农业生态环保、农业经济等的综合技术理论体系。发展有机农业需要各个行业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最终目标。
第一,要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由于我国目前实行土地承包制,土地经营权分散在千家万户,而有机农业不能一户一户进行生产,必须以农场方式进行经营,这就涉及到土地流转。同时有机农业生产要求有 定时期的转换期,要建立隔离带、专用灌水渠、有机肥厂、专用农机具、仓库等,这都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要鼓励有志于有机农业生产的企业积极开发有机农业,政府部门要在土地流转中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农业专项资金、科技项目资金中加大资金投入,以促进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
第二,要加强有机农业的科研开发及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有机农业生产是以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经济等集一体的理论技术体系。有机生产技术不是简单的不用化肥、农药的原始生产,而是在不使用化肥、农药后,其植物保护栽培技术与生态环保、经济效益的协调提高。我国开展有机农业生产时间短,缺乏有机农业生产的技术规范,并且一些有机生产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仍有大量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要做。
中国的农产品主要分为3种: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其中,有机农产品的健康安全标准最高,在生产中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和激素等物质,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在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循有机产品的相关要求。中国的有机农业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机产品包括植物、动物、水产品及加工类产品等4大类产品。截至2013年底,综合有机种植农地和野生采集的土地,中国获得认证的全部有机农地面积为272.2万公顷,有机产品生产企业为7894家、有机生产基地为6628个,有机加工厂为3910个。①中国的有机农业生产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2013年,中国有机农业耕地面积为210万公顷,居世界第四位。中国的有机蔬菜耕地面积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在亚洲国家中,中国的有机农业用地面积居第一位,比居第二位的印度的有机农地面积高出3倍。②有机农业生产本身属于微观的范畴,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基本都是从微观角度展开,诸如消费者选择有机食品的动机和有机农业产量的影响因素等等。本文认为,有机农业生产和一国的宏观经济运行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为此,本文将结合宏观经济理论,从短期经济波动、长期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探讨有机农业生产的宏观经济效应。
一、有机农业与短期经济波动
当前,中国的宏观经济表现不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宏观经济的供求结构失衡。一方面,某些行业产品滞销,产能过剩;另一方面,某些行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但是供给相对不足。本文认为,有机农业恰恰是具有强大市场需求潜力的产业之一,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有机农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消费者选择有机食品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诸如家庭背景、文化水平和个人的生活习惯等等[1]。但是,收入水平是决定有机产品需求的主要因素。伴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的增加,消费者对无污染和高品质的有机农产品需求必然会增加。这可以从全球有机农业发展历程中得到验证。1999—2013年,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全球有机食品销售总额由152亿美元增加到720亿美元,年均增长26.69%;有机食品的人均消费金额由2009年的8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10.02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是有机食品消费的主体。2013年,在全球有机食品消费总额最高的前10位国家中,除了中国之外,其余全是发达国家。从人均消费来看,2012年和2013年,世界有机食品人均消费额最高的10个国家依次是瑞士、丹麦、卢森堡、列支敦士登、奥地利、瑞典、德国、美国、加拿大和挪威,全部是高收入国家,其中,瑞士人均消费额最高,为210欧元。相比之下,2013年中国的有机食品人均消费仅为2欧元,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消费水平。这些数据充分表明高收入水平对有机食品需求的影响,同时也表明,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增加,中国的有机食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事实上,自2000年以后,有机食品的国内销售就持续增加。目前,我国有机产品每年销售额约为300亿元。
(二)有机农产品的出口前景看好
有机农业兴起后,欧美发达国家对有机食品消费的增长速度始终处于世界前列。例如,2013年人均有机食品消费比上年增长最多的前几位国家依次是加拿大(14.52%)、瑞典(11.58%)、瑞士(11%)、卢森堡(9.8%)、德国(8.14%)、美国(6.94%)和丹麦(2.5%)。但是另一方面,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有机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非常缓慢。例如,在2011年,根据有机农业用地面积的增长幅度排名的前10个国家中,有7个属于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发展中国家占据7个席位;2013年,占据5个席位。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属于有机农业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011年,中国有机农业用地面积比上年增长51万公顷,增幅居世界第一位,2013年,这一数字比上年增长19.4万公顷,增幅仅次于澳大利亚,居世界的第二位。在这一背景下,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有机食品国内供给无法满足国内需求,已经成为有机食品的重要进口国,以美国为例,美国本土生产的有机产品,大部分在国内销售,仅有5%—7%出口到国外市场,同时美国国内消费的有机农产品中,有80%来自进口[2]。这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有机农产品出口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此外,有机农产品的出口潜力还表现在,相对于传统农产品来说,中国的有机产品更容易绕开绿色贸易壁垒,顺利出口到国际市场。基于上述分析,我国有机农业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需求潜力巨大。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带动我国产值和就业的增加,进而通过乘数效应,带动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当然,有机农业发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实证研究。
二、有机农业与长期经济增长
从理论上看,有机农业生产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具体途径是:有机农业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安全和健康的农产品,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进而有利于消费者健康状况的改善;根据健康经济理论,健康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存量,会对一国的长期经济增长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实证分析方面,有关人们健康状况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问题,国外学者进行的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健康状况的改善,可以保证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工作,生产效率会提高,这些都有助于长期增长[3]。在关于有机食品本身的健康效应的实证研究上,由于影响健康的因素很复杂,所以学术界的研究方法和结果缺少一致性。M.Hube(r2011)等人采用目前学术界常用的多种分析框架,对有机食品和健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一方面,有机食品中含有更多的有益于人们健康的成分,例如,有机植物中含有更少的硝酸盐成分、更少的杀虫剂残留和更多的维生素C;有机牛奶中有更高的欧米伽脂肪酸和亚油酸。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实证研究结果会由于植物的生长周期、成熟情况、施肥情况以及气候等因素的不同,存在着很大的变动性。此外,他们的另一个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由于缺乏长期的样本数据,更具有营养的食品的健康效应是不明显的[4]。笔者认为,尽管目前的实证研究还不能就有机食品的健康效应问题达成一致的看法,但是,就中国经济现状来看,有机农业的发展,对消费者健康状况的改善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首先,中国近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人们在购买食品时会关注诸如肉鸡生长中是否过多使用催长饲料、猪肉中是否含有过量瘦肉精、水产品的养殖和运输过程中是否滥用抗生素以及蔬菜、茶叶和水果的农药使用是否超标等问题。基于这一背景,拥有有机标签的食品,不仅意味着高品质、有营养,而且意味着可以避免上述潜在的健康风险。毫无疑问,这对消费者的健康是有益的。其次,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中国发展有机农业,意味着种植业大量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养殖业减少抗生素的滥用。这样的生产模式,可以避免水和土壤品质的污染,对保护生态环境进而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反面的例证是,近年来,在我国总的耕地面积趋于不变的前提下,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和农药使用数量不断增加。从2006—2012年,中国的农用化肥总量从53.45亿吨增加到74.32亿吨,年均增长率为6.65%;化学农药原药销售量由1385万吨增加到35491万吨,年均增长率为410%。谢婷(2013)的研究表明,北京地区每年每公顷耕地的化肥施用量超过国际公认标准的上限近一倍[5]。这显然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的效应。综合上述分析,从长期来看,发展有机农业,可以避免食品消费上的一些潜在健康风险,有利于国民健康状况改善,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作用。
三、有机农业与经济发展
根据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一国不仅要追求GDP的增长,还要关注收入结构、产品和生活质量、社会政治体制经济结构、文化法律以及观念习俗方面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业科技进步速度加快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中国农村的闲置劳动力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工作。这一方面有利于工业化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一些弊端,某些大城市无法吸纳过多的外来人口;人们面临的住房、交通、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压力日益增大;农村人口中留守老人和儿童所占比例日益增大。有机农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因为在有机产品的生产中,不能使用化肥和农药,不能使用除草剂,很多情况下需要人工摘除害虫、拔除清理杂草。因此,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有机农业,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效应,农民在本地区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增加;农村水土环境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儿童身心更加健康;缓解大城市人口过剩的局面,促进中小城市的发展,等等。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理论框架角度说明,有机农业与宏观经济运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发展有机农业,有利于一国宏观经济健康发展。为此,政府要针对当前中国有机食品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等问题采取切实的措施,使得有机食品的潜在需求真正转变成现实的有效需求。只有这样,有机农业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积极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参考文献:
[1]NihanOzguven。Organicfoodsmotivationsfactorsforconsumers.Procedia-SocialandBehavioralSciences,2012,(62):661-665.
[2]郭玮.美国发展有机农产品的经验做法与借鉴[J].对外经贸实务,2015,(3).
[3]Bloom,D.E.,Canning,D,,Sevilla,J.,Theeffectofhealthoneconomicgrowth:Aproductionfunctionapproach.WorldDevelopment,2004,32(1):1-13.
中图分类号 F426.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9-0335-01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自然环境和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有机食品的需求量和贸易量迅速增长。有机食品具有纯天然、无污染、环保等普通食品所没有的优点,各国政府均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予以重视和支持,消费者也对其青睐有加。调查发现,有85%的工业化国家的公民在选择食品时首选有机食品。因此,世界有机食品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有机食品市场不断扩大,而我国有机食品出口比例逐年增加,给我国有机食品的生产、开发带来了机遇[1-2]。
1 国外有机食品发展现状
1.1 国外有机食品发展历史
20世纪初,现代有机食品才开始被一位在印度工作的英国农学家Sir.A.G.Howard从循环利用动植物的有机腐殖质的角度提出以有机农业代替现代集约化农业的新农业耕作法。同时,著名的美国土壤学家富兰克林·金积极倡导美国农民应向中国农民学习传统的以豆科植物为中心的农业耕作模式,如合理轮作、施用厩肥、堆肥等8个方面。1942年,美国有机农业之父罗代尔出版了《有机农业和园艺》杂志,并在1945年创办了美国第一家有机农场[3-4]。
1.2 国外有机食品生产消费
从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数量上看,欧盟、日本、美国等国民环保意识较强的国家生产和消费发展较快。1996年,美国有机食品销售额为40亿美元,2010年则增加到60亿美元;1998年,日本有机产品销售额为2 600亿日元,2010年则增加到3 500亿日元;欧盟国家有机食品市场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德国将会从1996年市场份额1%,销售值25亿马克增加至2013年的35%;奥地利在2009年的有机市场份额就已经达到33%。目前,日本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数量较多,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0%以上,可提供有机食品的种类达130种以上,其中出口欧美的种类超过40种。美国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达1.1万hm2,在6个农业科技园中,有56个有机蔬菜农场,每年生产有机蔬菜7 500 t。1996年,欧盟有机农业种植面积达1.2万hm2,其中德国有机农业种植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即拥有2万个有机农庄[5]。
2 我国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现状
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真正开始发展有机食品。随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及成立技术指导委员会和颁证委员会等措施成功地为有机食品的开发创造了条件。从1996年开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陆续在各省建立分中心或行业分中心,截至2010 年,已设立了20个,以对有机食品开发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初步形成了以OFDC为中心,以各分中心或行业分中心为分支的中国有机农业运动和有机食品质量控制和管理网络[6]。
与国外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发展条件相比,我国无论是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还是生产方式、市场潜力,都有突出的发展优势。一是传统的农业技术。我国具有悠久的手工农业生产历史,很多传统农业技术是手工直接操作,克服了机械化生产的某些弊病。这些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略作改进,就可以直接运用到有机农业生产中。二是丰富的生物品种。我国的动、植物品种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而且绝大多数动、植物品种仍然保持其原始特色,没有经过基因修饰。用这样的生物品种生产的农副产品,天然无污染,可以作为生产有机食品的优良原料。三是充足的农村劳动力。有机农业产业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劳动力充足,且工资相对便宜。四是良好的生产习惯。我国农民的耕作模式较好,一般都是精耕细作,且早期农业生产多为施用有机肥,人工除草,利用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能够达到有机生产的要求[7-8]。
3 我国有机食品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协调难度大。因有机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需要多个部门和学科的配合,如农业、环保、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和栽
培、植保、肥料等部门和学科,但是这些部门与学科之间悬殊较大,不能很好地沟通,导致协调难度大。二是保障制度不完善。国内有机食品市场体系不规范,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假冒伪劣有机食品,破坏了有机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扰。三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由于有机农业与传统农业差异大,政府、企业、农户和消费者都需要转变传统的观念。此外,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造成企业、农户技术的市场竞争能力弱,且资金不足,无法建立健全有机农产品营销网络。四是生产规模小,产品结构不合理。虽然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生态农业县、生态示范区及有机食品基地发展上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但是只以基地建设为主,未与产品开发战略紧密结合,产品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都很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机食品的市场发展。
4 对策
一是做好政府的导向和协调工作。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由政府农村办公室监管,给其注入一定的资金,有机结合环境监测、植保、土肥等部门,使其能够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有机食品的生产、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促进有机食品快速发展。二是建立统一的生产标准和法规体系。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规范、审批和管理,并制定出相关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管理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使我国认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加大对有机农业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使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有机农产品营销网络。四是实行有机食品规模化生产、经营。要想真正生产有机食品,就必须避免农产品污染,其污染主要来自2个方面,即环境和生产过程的污染。因此,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在环境条件达到标准的地区,可有效减少农产品的污染。同时,要建立有机食品的产、销供应链,将农民与龙头企业结合,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开发有机食品[9]。
5 参考文献
[1] 李里特.从绿色食品看我国的第二次绿色革命[J].科技导报,1997(10):33-35,38.
[2] 谢涛.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食品与机械,2001(5):6-8.
[3] 贾乃新,刘海凤,王晓萍,等.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发展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2,23(5):60-62.
[4] 孟凡乔,吴文良.内外有机农产品生产、贸易及法规管理体系[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2,10(2):4-6.
[5] 杨永岗,赵克强,周泽江,等.中国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认证[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12(1):70-73.
[6] 刘志文.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0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