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环境的想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08 17:14: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对保护环境的想法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对保护环境的想法

篇(1)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1-0009-01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环境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也陆续取得一些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环境法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2003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颁布,该法律C布和实施对完善我国法律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有效的提升公民在环境权益保护的参与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环境的综合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1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众参与现状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公民环境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单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规范和规定,但并没有就周围环境对评价对象的影响进行评价。相比以往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规划列入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但在一般的建设项目中,仅仅依靠单向评价制度是远远不足以解决环境矛盾问题[1]。比如,单向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不适用对住宅小区的评价,甚至项目建设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也只是集中在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就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并不在评价范围内,这就容易造成公民的环境权益在项目审批中不被重视。这也是公民环境权益不被重视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是公民环境权益参与缺乏制度保障。很多社会公众面临环境保护时,只是单纯的认为保护环境是需要国家职责进行的,讲到环境保护时,都认为是国家职责,而环境带来的环境效益也只是国家环境权益,只有极少的人意识到环境保护也事关公众个人权益。

2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措施

2.1 加强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

《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方面,主要是包括公民权益在法律中的地位、规划编制的职责和规划审批部门的职责,并且明确规定了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权利。要想保障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参与权,就需要利用立法方式对公民参与进行准确确定和保护。为了解决《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民参与不足问题。首先,在我国基本大法《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益,通过法律规定公民的环境权益,促进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并为公民环境权益奠定基础。其次,细化公民的环境权益。将公民参与遍布在整个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所有阶段,细化公民的环境权益在于保证公民的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等权利,明确规定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知情权。最后,当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就应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确定好公众参与的救济制度[2]。

2.2 建立健全公民环境的知情权制度

公民对环境的知情权是公民获取环境信息的前提条件,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权知晓对环境资源的使用状况和环境保护的各种信息,确保公民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各项活动中。通过法律规定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通过以下几点建立起公民环境知情权制度。首先,定期进行论证会、听证会,在获得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做好听证会或者专家意见的公开,并将这些情况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其次,建立项目信息的公开制度。在开展环境保护项目之前,先要提交环保项目的计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本文件,对环保项目建设规模、地址以及进度等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公民第一时间知晓环境权益对自身的影响,并能做出准确判断。然后,在对项目进行审批时,将每位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者对评审报告发表意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在分析其可行性以后做出信息公开,保证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知情权。最后,对所有公开方式和公开手段进行规范规定。所采用的公开方式一定要符合环境法的具体措施规范,并且也能依据社会公众的信息采集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和改变。

2.3 科学规范参与制度的可操作性

首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鼓励社会单位以及个人参与到环境保护评价中去。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范围,让公众认识到法律和环境保护评价间的利益关系,并且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对有环保兴趣的社会单位将其纳入到评价主体范围。其次,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利害关系后,就要在政府职能引导下鼓励更多社会机构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是人与自然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机制,但由于社会机构属于非政府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的有效性,政府也可以参与到环境影响和评价工作中[3]。

2.4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事后监督

《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以后,明确环境保护的编制和审点,并将其落实到环境影响报告中,并提出环境保护的措施,提出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当环境影响评价法实践应用以后,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价结果,通过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出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其中存在负面影响提出相应的措施并进行改进。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法、合理显得极为重要,通过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事后监督,能及时发现环保政策使用不当产生的负面影响,防止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最大程度的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篇(2)

二、提高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有效措施

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产业环境保护,需要政府部门和各企业共同投入力量,在相互配合中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一)产业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1、采取“自愿协议”政府部门代表着人们群众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部门肩负着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在具体的环境保护过程中,应该选择最有利于实现公众利益的方法,而不是自身最为熟悉的方法。相比于其他相关的环境经济手段,“自愿协议“更加符合产业对弹性环境政策的需求,能够使传统的环境保护方法更加完善,加强政府与产业的有机结合,帮助产业开展产业保护的工作。纵观我国目前的环保现状,可明显地看出环保部71虽然担负着环境保护的重要职责却缺少充分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权限,而“自愿协议”就有助于改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自愿协议的优势主要是能够弥补传统的经济刺激手段和命令控制规范在治理环境中的不足,协助其它的经济刺激手段,帮助政府和产业更加容易、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2、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该深刻地分析我国环境保护现状,再委托司法部门制订出一套完整的、健全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督促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这将充分发挥出政府部门在市场调节中的重要作用,为环保部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其次,在李云具体的经济手段时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最简单的如征收排污费,由于环境问题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支持,将使其失去约束力和强制力,这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经济刺激。

3、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加强高科技技术在产业环境保护中的运用,选用优秀的技术人员和发挥各方面的科技能力,全面分析企业面临的环境保护瓶颈,并结合高科技技术来解决这些瓶颈,集中力量研究目前环境与发展领域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并进一步推广应用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尤其是对于一些化工产业,其污染问题十分严重,这就需要运用大量的科学技术,对废弃物进行多次处理后再允许排放,并且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的效益分析

环境保护的投资成本包括:经济性成本、社会性成本和财务性成本。政府部门在推动产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建设上,需要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建设三峡大坝水电站,这就促进了电力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且引导灌溉也是一个庞大的中枢机构,推动了环境建设的统一性和整体性.虽然在建设过程中,导致的一些洪涝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但是站在量的角度分析,政府部门环境投资的总体收入大于社会成本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可见,这个投资同样是有价值的。政府部门帮助产业进行环境保护,虽然在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长远看来,这将会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推动产业快速走向美好的未来,因此,其收获到的经济效益将是巨大的。

篇(3)

《环境保护法》作为调整环境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理应对上述四类主体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做出全面、统筹性规定。然而,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旧法”)都未能做到尽如人意,由此形成的立法缺陷是造成目前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状况仍然严重、自然生态破坏未能有效控制的原因之一。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以下简称“新法”)令人眼前一亮,虽然该法仍然存在完善的空间,但在不同主体的许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确定方面均实现了突破。可以说,新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它不仅带来了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还重新构建了现有的环境利用关系:环境治理从过去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转向现在政府、企业、公众和司法机关等“共同参与”;同时,新法力图治愈旧法中“偏重企业管制”的弊病,并逐渐形成企业管制、政府规制、公众参与和司法机关监督“齐头并进”的新局面。这便是朝着理想的环境法律关系状态又迈进了一步。

深入认识新《环境保护法》对不同主体产生的影响,可以为更好地实施这部法律奠定基础。

政府

一、新《环境保护法》对政府的影响

旧法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十分薄弱,不仅通篇只苛责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基本不涉及其他政府机构部门及工作人员,而且主体过于单一,仅有第45条原则性规定了政府违法应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的约束几乎空白,内容过于单薄。

针对旧法存在的上述问题,新法给予了强有力的回应:新法从规范和制约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出发,全面扩充了法条容量,扩展了政府环境责任的主体,强化了职权与职责,并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从而给予政府行为以更多的约束。

新法对政府环境责任进行了以下多层次、全方位的设计,具体包括:

(一)主体与权责

新法将承担政府环境责任的主体由原来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扩展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新法第6条第2款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9环境质量负责。”这是首次使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真正成为地方政府的职责,而不再如以前一般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职责。以此为基础,新法在各个章节中分别对地方政府应履行的环境职责进行了规定。例如,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是第28条增设的“限期达标”制度,责令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相关地方政府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按期达标。

对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新法在继承旧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赋予了其更多的职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仅应该积极有效地进行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和环境监测,严格把关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审批等工作,而且应该主动配合保证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实现,还应充分利用新法赋予的更大的执法权,有效地通过现场检查、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进行环境执法。

对于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新法更多地规定了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的职责。

(二)监督机制

新法建立了对政府环境行为的三层监督制约机制,分别是:公众通过“环境参与权与监督举报权”(第53条、第56条和第57条)要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第53条、第54条和第56条)进行监督,公益组织通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第58条)进行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政府环境报告”(第27条)进行监督;上级行政机关采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第26条)、“行政限批”(第44条)、“越级处罚”(第67条)等形式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监督。

为此,政府在实施环境行为时,应当将环境保护因素纳入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规划的考虑之中,科学民主决策,保证充分有效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内部监督与考评,积极配合公众与人大的外部监督。

(三)责任追究机制

新法沿袭旧法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并加以完善,突出强调了政府不履行责任的后果。新法规定了“行政处分及引咎辞职”(第68条)的内部追责,以及“依法追究环境刑事责任”(第69条)的外部追责。

为此,政府应强化执行内部行政问责制度,严防公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外部追责状况的发生。

企业

二、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影响旧法当中称作“企业事业单位”,而且大多数条款都是围绕企业事业单位应该履行的环境义务展开。但是,距离旧法颁布实施到新法修改已经25年,全国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的状况却并未得到明显改善,甚至还出现更为恶化的状况。这部分是因为旧法对政府的监管责任规定较少,更多地是因为旧法虽然对企业事业单位应尽的义务作出规定,但是对企业的管理方式太过单一,处罚等法律责任的威慑力不够,造成现实中企业因“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而任意违法。

新法首先将主体由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然后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强化了企业防治环境污染和减少生态破坏的责任,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并且增强了有关企业义务与责任条款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新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会产生如下影响。

(一)合规难度加大、经营约束增多新法对企业的义务与责任的规定更加严苛,企业必然面临更大的合规压力,例如,新法第1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这种情况下,目前执行较低标准的企业必然面临达标升级的压力。

同时,由于企业承担更多的义务与责任,因而必须将环境因素纳入考虑,例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新法第29条)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新法第42条)使得企业在平时的发展经营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否则将可能因为违法而被施以法律制裁。

(二)处罚力度增大、监管更加严格新法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规定了更强有力的处罚方式。例如,新法新增了“按日连续处罚”(第59条)制度,即,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由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一条款对企业具有极大的威慑力。

不仅如此,新法赋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管和处罚方面更大的权力,如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25条)。企业超标排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60条)。企业为了避免被施以“按日计罚”的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必然减少或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三)经济成本增加、财务风险加剧新法要求“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19条)企业因而不得不增加项目运行前准备阶段的经济投入;新法还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42条)企业也会因此增加设立相关人员的成本支出。

同时,新法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责任、加大企业因为违法而须承担的处罚责任和处罚数额等,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财务风险。

(四)信息更加公开、公众监督增强新法也要求企业做到信息更加公开,不仅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第55条);而且规定建设单位在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第56条)。这样一来,通过满足公众的知悉权而将相关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增强了公众监督的力度。

(五)其他影响

新法还对企业有其他约束,例如:新法建立了“诚信档案”制度(第54条),规定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由此,法律风险可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商业风险和声誉风险,迫使企业不得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新法还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58条),通过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方式,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维权渠道,但也增加了企业被诉的风险。

同时,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52条),但是该类保险能够提供的保障有限,只是分散了部分企业风险,政府对企业造成环境污染而实施的处罚,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

公众

三、新《环境保护法》对公众的影响

旧法中只规定了公众“保护环境”的义务和“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旧法第6条),除此之外,基本再无相关规定。然而,公众参与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很重大:公众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既然应尽保护环境的义务,那么自然也享有环境权利。公众只有通过参与到环境利用行为当中,才能有效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同时,公众参与还能对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起到监督作用,形成主体间的相互制衡,保持完整而有效的环境法律关系。

基于此,新法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规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除了在第5条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原则外,还通过新设立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从第53条至第58条分别对知悉权与信息公开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建设单位与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与征求意见、公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利及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规定。此外,新法其他章节也多处涉及公众参与权利与义务。

新法对公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公众监督的权利

前文论述新法对政府和企业的影响时,已经提到了公众监督的作用。公众监督以相应的权利作为基础,新法赋予了公众知悉权(新法第53条)、建言权和意见得到充分考虑的权利(第14条、第27条、第56条)和救济权(第57条、第58条)。政府与企业需要为公众行使这些权利提供便利。

知悉权,即获取信息权、参与决策权以及监督权。知悉权的保障措施是政府与企业信息公开的义务。而良好的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则表现在尽早公开、有效公开、全面公开和易于理解等方面。

建言权和意见得到充分考虑的权利,在新法中体现为听取和征求意见、人大监督等方面。为此,该类权利的保障措施也是政府和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需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时需要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政府在收到环评报告书后,原则上应当全文公开;此外,政府应当向人大报告并接受其监督。

救济权,即举报权、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因此,公众有权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以及“政府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公众还有权“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而受到损害”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或者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政府及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公众救济权的实现。

(二)全民参与环保的义务公民参与环境保护,不只是为了监督,更要履行环保义务。新法的许多规定都体现了“全民参与环保”的基本理念:不仅明确以原则性的方式规定公民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6条),而且列举了一些公众参与环保的具体形式,包括要求公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6条);要求公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第38条)。

以上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虽然这些义务更多地像是“宣示性”的规定而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加以保障,但是这对于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倡公众自觉履行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公众应该充分行使新法赋予的权利,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外在的监督,同时,自觉而切实履行应尽的环保义务,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司法机关

四、新《环境保护法》对司法机关的影响

旧法中与司法机关有关的条文集中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一章中,内容是关于司法机关对违法的单位或人员追究司法责任,或是关于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虽然,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环境保护法中有关这三类主体的条文数量最多),但是司法机关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在环境法律关系中,司法机关通过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事后监督与责任追究,为公众的环境权利提供最终的司法保障。不过,在环境义务与责任履行、执法与监管环节尚且存在种种缺陷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真正能够发挥的监督作用也将大打折扣。从过往的实践情况看来,司法机关想要通过追究环境责任和审理环境诉讼的形式来达到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资源保护的目的并未完全实现。

但是,旧法实施后到新法出台前这段期间,环保司法仍有可圈可点之处,比如,部分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和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环保法庭对于增强环保意识、提高法律的震慑力、统一执法尺度以及提升环保执法效果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先于制度出台的实践创新获得了一致的肯定。与此同时,地方上也出现了环境公益诉讼,而且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为“环境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门,但是之后,环境公益诉讼仍然进展缓慢。

造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制度的保障。环保法庭的出现并未突破传统的审判方式,实践效果也参差不齐;偶发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与受理也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公共利益受损而救济无门的障碍。

实践推动立法,相比之下,新法在继承旧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第58条),进一步明确了诉讼主体,并且放宽了诉讼范围。与此同时,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宣布在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基础上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环保法庭由地方“自主创新”上升为全国“统一部署”,这种至上而下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安排也将更加助力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

当前形势下,司法机关要想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应当在稳步推进环境审判体制改革的前提下,制定健全环境公益诉讼规则;同时,必须做到公正司法、不徇私枉法,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结语

篇(4)

关键词: 油田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Key words: oilfield development;ecological environment;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5-0065-02

1 油田开发中的污染源

油田开发从开发建设到生产,污染物排放较为复杂,对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开发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每个时期排放的污染物和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在开发建设期,由于钻大量的生产井以及地面配套站场、管网、道路的建设,产生钻井泥浆、钻井污水、钻井烟气、岩屑、落地原油以及噪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等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比较显著,但持续时间较短。在生产运行期,主要是采油、井下作业、油气集输、储运等工艺过程以及钻少量的加密井、生产调整井所产生的含油污水、井下作业废水、挥发性烃类气体、加热炉烟气及噪声、油气水三相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含油污泥等污染物,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阶段持续时间较长。生产运行后期,随着原油产量下降和原油含水量上升,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相应增加,但生产噪声及向土壤输入的落地原油将比开发施工期有明显下降。在闭井期,随着原油产量的锐减,各种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油田开发不仅在正常运行情况对环境产生影响,而且当发生事故时,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更大,如在开发建设期可能出现的井喷事故产生的有毒气体及生产运行期发生的输油管线泄漏、井壁泄漏等事故产生的落地原油对环境和人造成对很大的危害[1]。

2 油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 油田开发对大气的影响 油田开发中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样很严重。采油井泄逸与挥发、大功率柴油机和相关车辆产生的废气、油田燃烧伴生气产生的烟气、易挥发的烃类气体等污染物进入大气。污染物主要含有NOx、CO、S02、O3、H2S、烃类等成分,而其中总烃对大气污染最为严重。这些污染物污染空气质量,直接危害人类及动植物呼吸系统,并通过降雨等途径再次进入土壤,危害动植物生长。

2.2 油田开发对水环境的影响 油田开发对水环境的污染分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钻井污水、采用污水、洗井污水、油区雨水、生活污水以及在油田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原油泄漏、污水乱排等现象对地表水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地表水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灌溉水源,一旦污染会直接造成土壤、农作物污染以及影响水体的自净作用,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它被水生生物吸收后,能在水生生物体中富集、残留,通过食物链把石油中的有毒物质带入家畜及人体中,最终危及人体健康。

2.3 油田开发对土壤的影响 油田开发过程中的钻井、试井、洗井、采油、油气传输等环节产生的地面溢油及原油泄漏会渗透进土壤中,对土壤环境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大量的泄漏原油进人土壤后,会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生存,降低土壤内微生物的存活率,导致土壤逐渐盐碱化,破坏土壤结构,增加土壤中石油类污染物含量,并在农作物果实中积累有害成分,危害牲畜、家畜,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据有关研究表明,原油泄漏一般会积聚土壤表面下50厘米处,刚好处于土壤耕作层,降低了土壤耕作层的透气性和肥力,破坏农作物生长,甚至导致农作物减产和死亡。

2.4 油田开发对自然植被及野生动物的影响 石油开发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量的落地原油。这些落地原油滞留在油田周围的田地中、公路上、绿地中,对各种植被包括树木、花草、经济作物等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油田附近的植物叶子表面经常可以看到覆盖着一层油污,阻断植物利用光能的光合作用,直接威胁到植物的生存,可使其枯萎死亡。油田建设项目占地及人类活动增加,缩小了野生动物的栖息空间,并且由于工程占地导致荒漠植被的损失、污染破坏,进而造成动物的食物资源减少,对野生动物都有一定影响[3]。如表1所示。

3 油田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油田开发对大气、水环境、土壤及动植物等带来严重的污染,人们应提高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就减少甚至是避免污染物的排放;在污染物产生时,采取更加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在对环境造成污染时,要采取措施来尽量恢复其生态环境。

3.1 油田开发中各类污染的预防与治理措施

3.1.1 大气污染采取的治理措施 为了减少油田开发对大气的污染,对于油田开发中所产生的烃类,主要采取流程密闭、完善集输设备和工艺来限制烃类挥发。

3.1.2 水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为了减少油田开发对水环境的污染,当污染源还没有进入地下水含水层前,用堵塞或截流的方法来切断地下水的污染来源,防止污染源进入地下水层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对油气传输管道采取防腐措施,避免油气泄漏对地下水的污染。

3.1.3 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为了减少油田开发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应减少油田开发的面积,降低土壤环境污染率。重视开发挖推土及回填技术,努力恢复原有土壤结构,在容易发生风蚀的地方,应着重防止风蚀作用,采取积极的固沙措施。加强对油田开发工作的管理,避免发生油田开发的事故性污染,并加强对土壤环境污染监测,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避免土壤污染面积的不断扩大[5]。

3.1.4 自然植被及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为了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及野生动物的影响,在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占地,施工车辆应严格在设计便道作业和行驶。实行滚动式开发,将油田占用面积缩小至最低限度。积极开展绿化工作,注意施工后的地表修复和绿化;管道回填后应注意地表的平整度,在工作空间内,种植草坪和树木可起到美化环境和保护土壤结构的双层作用。油田设施和作业占用的绿化面积应由人工绿化加以补偿。在候鸟迁徙期、珍惜鸟类产卵孵化期必须降低噪声,避免惊吓、驱赶野生动物的行为;避免进入野生动物区,以免影响其入窝冬眠、筑巢、产卵、迁徙及摄食。限制车辆、人员的活动范围、频率,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提倡油田机械和设施实施“绿色工程”,以避免强烈色调刺激动物的栖息和繁殖等。

3.2 油田开发中环境保护的关键配套措施

3.2.1 建立全方位环境保护监控机制 由于油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对产生污染物的环节进行实时全方位监测。通过数字采集加强污染防治监控,动态监测周围的环境质量,采集收集数据,对数据进行科学核定,严格控制事故风险,对污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破坏环境的程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储油罐冒顶、输油管破裂、套外返水、注水管破裂以及井喷等一系列事故,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经常更新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技术水平,进行油田污染物控制、治理及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3.2.2 完善环境保护技术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须依靠科技进步。针对当前石油企业环保的主要问题进行科技研究,对油田开发生产的工艺流程进行改进和完善,采用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来降低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从而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促进石油企业在生产开发过程中与环境相融,实现对环境危害的最小化。

3.2.3 实施清洁生产 油田勘探开发、油气集输等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影响,油田企业应致力推行清洁生产,借助其它行业的成功经验,引入清洁生产理念,从源头上就预防和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油区环境质量持续改进。

3.2.4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实际上,我国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最大的缺憾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结构健全的环境管理体制和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要想改善我国油气田的生态环境质量,施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和使环境保护法制化是必不可少的。通过严格环境保护法规来约束企业的排污,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1]张昌楠.油田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分析[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8,2:49-51.

[2]任磊,耿宝,熊运石.油田开发对地下水水源地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油气田环境保护,2008,4(18):16-19.

篇(5)

中图分类号: TE325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Jiangsu Oilfield, Jiangsu major oil energy base, at the same time crea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but also to the local environment have been affected. Sources of pollution generated by oil field development, the type and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impact 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resource utiliz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is also crucial.

Keywords: oilfiel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fluence; countermeasure

江苏油田位于油田的主要工区在江苏北部,主力油田则在扬州地区。江苏省地处长江和淮河下游,全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江苏经济、科技、文化比较发达。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居于全国前列。随着进一步的勘探开发工作的逐步深入,油田的年产量在稳步增加。江苏油田的滚动开发不但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逐步成为江苏重要 的石油能源基地。该地区温和湿润,植被主要以稻、麦、棉等农作物为主。境内同时是花木之乡,农田林网控制率在90%以上,植被覆盖率高,河网密布。随着江苏油田的石油资源的滚动勘探和开发,对扬州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何准确的认识油田开发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环保措施,实现“增产减污,节能减排”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生态自然环境,对油田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油田开发产生的污染物类型

油田开发主要包括早期的油田开发建设、后期的油田开采、配套建设运营的油气处理、输送工程等几部分,根据运行时段分为油田建设期、运营期(服役期)、退役期不同时段产生的污染物类型不尽相同[1]。

1.1 油田建设期

油田勘探开发初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钻探过程产生的钻井废液。地表开挖和建设道路是产生的扬尘、钻井时柴油机等设备排放的燃烧废气、钻井和试油时泄漏的伴生气以及生产废液挥发的恶臭物质;机械设备的噪声和车辆噪声影响;钻井过程产生的岩屑、废弃泥浆、井场产生的落地油,这些污染基本属于临时污染源,产生的环境影响周期较短,在钻井开发工程结束后,临时污染源全部撤离施工场所,对环境的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 赵云,男,汉族,1973年出生,2007年毕业于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专业,硕士,工程师,现工作于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180号,邮编225200,邮箱:]

1.2油田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油田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来自于井下作业废水、原油脱出水、生活废水;油田运行期间各井场加热炉、生产装置区的加热炉、放空火炬等排放的燃烧废气、油气输送、油品装卸过程以及装置区的各类油气储罐、生产装置运行等可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装置区的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火炬放空时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以及落地原油、含油污泥、油砂、生活垃圾、装置区设备更换的废旧分子筛、脱硫剂等各类固废。运营期的各类污染物均属于连续性污染源,其显著特点在于排污过程持续且长久,产生的污染物种类较多,污染物排放量大,对环境的影响长期存在,同时由于涉及排污环节多、工艺复杂,对污染物治理有一定的难度,连续性污染源是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排污类型。

油田开发建设产生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污染物类型 时段 污染来源 主要污染物

废水 建设期 钻井废水、生活废水 pH、COD、SS、NH3-N、TOC、石油类、挥发酚

运营期 井下作业废水、原油脱出水、生活废水

废气 建设期 地表开挖和道路建设;设备排放的燃烧废气、泄露的伴生气以及生产废液的挥发 烟(粉)尘、SO2、NOX、CO、硫醇、H2S、烃类物质

运营期 加热设备、放空火炬产生的燃烧废气;油井开采、油气输送、油品装卸过程以及各类油气储罐、生产装置运行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噪声 建设期 钻井过程中的各种设备 机械噪声

运营期 装置区内各类设备、火炬放空、运输车辆 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交通噪声

固废 建设期 钻井过程 岩屑、废气泥浆、井场产生的落地原油

运营期 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设施

落地原油、含油污泥、油砂、金属废料

2 油田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江苏油田开发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包括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井区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其中以生态影响为主。

2.1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油田开发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局部大气环境的影响,如钻井过程中柴油机烟气排放,采油过程中火炬放空等产生的燃烧废气;另一种是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站场燃烧烟气的排放除造成局部影响外,由于是连续排放,还会造成区域的大气污染。此外,烃类的无组织泄漏也会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开发的早期,随着钻井工作量的增多,区域SO2水平将有所提高,但随着钻井工程的结束,水平将逐步降低。烃类的挥发与原油产量成一定的正相关,随着开发建设的进行,区域内的总烃水平将有所提高,但后期随着原油产量的下降,烃的挥发量也将减少,加之项目为平原地区,稀释扩散能力强,区域的总烃水平将逐步好转。

2.2 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江苏油田开发产生的含油污水主要包括井下作业废水、原油脱出水、生活废水等,废水排放量大,废水中石油类、CODCr等污染因子浓度高,如不能妥善处理或达标排放,会因渗透污染土壤、地下水等,或形成漫流进入地表水体造成水质污染,尤其江苏油田的开发项目位于河网密布的里下河地区,又是南水北调的东线源头,钻井废液等含油污水极易在汛期污染地表水。目前江苏油田在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和真武镇建有污水处理厂,对生活区生活污水、装置区、井下作业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现状见表2

监测点 监测项目 废水排放去向

pH 挥发酚(mg/ml) COD(mg/ml) 石油类(mg/ml)

污水处理厂 邵伯污水处理厂 进口 5.75-5.87 0.037-0.043 387-400 424-817 用于回注

出口 5.54-5.59 0.016-0.020 221-233 3.71-7.20

真武污水处理厂 进口 5.92-6.22 0.029-0.056 178-180 147-153

出口 6.04-6.52 0.021-0.022 153-169 0.78-1.08

(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6~9 0.5 150 10 /

根据监测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由于江苏油田产生的含油污水中各项污染物成分复杂、浓度高,尤其特征污染物石油类进口浓度高达817 mg/ml,导致处理较为困难,虽然通过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浓度有所降低,但部分污染因子仍有超标情况存在,不能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根据《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94)中的标准要求,回注污水征污染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必须≤10mg/l,目前江苏油田处理后的污水中石油类含量基本能满足回注要求,含油污水目前均进行回注处置,有效解决了含油污水的出路问题,但是如果出现事故排放或不能及时全部回注,外排的污水极有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3油田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油田在建设施工时期由于机械、运输车辆碾压、人员践踏、材料占地、土体翻出、埋放地表等活动占用的土地面积将超过工程本身。这些占地虽属暂时性影响,但在影响期内,农作物、树木和天然植被遭砍伐、被铲除,农田被掩覆,野生动物受惊吓和驱赶,原有生态环境的自然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运营期影响较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扰动土层、破坏植被。而钻井、地面站场建设、埋设输油管线、新建各钻井的进场道路等,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特别是建设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3.1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

油田开发所在的区域以农业种植为主,又是平原地区,土地利用率较高。类型主要为耕地、农村居住点和城镇等。由于临时占地和各项永久占地会对土地现有利用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2.3.2对土壤环境影响

工程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土壤质地性状的影响;工程建设期钻井、管道敷设和地面工程建设的开挖、填埋行为对土壤结构的破坏。挖掘、碾压、践踏、堆积物品等均会使土壤结构破坏,土壤生产力下降。

钻井过程中的占地会改变土壤结构,而且钻井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还会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土壤质地和性质造成影响;管道敷设、道路和地面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占地对土壤结构的破坏。

各种地面建设活动中对土壤的扰动会影响土壤的结构、质地和物理性质,因此,应分段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分层堆放、分层覆土,尽量减少对土壤结构的破坏。工程产生的落地油应及时清理回收[2]。

2.3.3对植被的影响

油田开发建设对植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占地对农作物的影响。工程的临时占地对农作物的影响一般为当季影响,施工结束后,第二年即可复种。根据其他油田的类比调查,复垦地2-3年可恢复到原产量。由于管线永久占地仍可继续供农作物生长,影响不是很多。突发性事故导致油、水泄漏,将会使受影响的植物枯萎或死亡,但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概率小,一般限制于小范围内,可通过对原油的及时清理而减轻影响,不会对整个区域植被产生明显影响。

2.3.4对生态景观的影响

油田属农业生态区,区域内景观单元异质性程度高,工程的开展可使区域内景观异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引起局部生态景观的变化。工程新修建部分道路、敷设一定长度的管线,会对地表产生分割效应。管线一般长度短,一般管线上面都将复种,其对地表产生的分割效应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消失,管线道路的分割不足以造成生态系统的本质变化。

2.4油田开发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

在油气田勘探、开发、运输、贮存过程中均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在油气田勘探和开采过程中,由于钻井密封不严、操作、管理不当,发生泥浆在井下漏失或废弃的油气井套管腐蚀破坏,其渗漏的污染物可直接污染地下水;在钻井和井下作业过程中,泥浆池的防渗效果差,落地原油和钻井废水渗漏,均可对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在石油生产过程中,油田注水开发和压裂酸化作业施工时,因压力过高而引起注水井套管破裂,或因注水井的固井质量差,井壁出现裂缝时,回注水套为上返进入地下水层,将会产生污染地下水事故;在石油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发生输油管线或油罐漏油事故,也可能导致地下水的污染[3]。

3 油田开发的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

油田开发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长期存在、不容忽视的,保护环境就是要对油田开发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对油气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并且采用有效、合理的环境保护对策,加强石油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3.1油田开发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制定合适的环境保护对策,树立资源开发环保优先的理念,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3.2贯彻执行环评制度,对油田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分析,制定合理、科学的污染防治对策及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开发建设中坚持污染物治理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采用可行的污染治理工艺,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3.3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环境管理问责制度,定岗定责,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宣传,深化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环境保护理念,在施工过程中药减少扰动范围,严格控制砍伐数量,将环境保护落实到油田开发建设的具体工作之中。

3.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强化石油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工作,确保石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

3.5施工期结束要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服役期满要及时拆除各种构筑物、管线,对站场、营地灯硬化后的地面进行恢复及必要的绿化,对防洪堤坝进行拆除、平整,将分割破碎的生态环境重新连通,促进区域内生态环境的恢复。

3.6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油田伴生气的利用,减少天然气的放空量。污水达标处理后作为油井回注,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4]。

4小结

在石油资源开发建设中,实施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既要对石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也要加强石油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选用先进的开发、生产工艺,采取科学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自然生态环境不受或少受影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马春润. 新疆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的环境问题[J]. 新疆环境保护, 1997, 19(4): 3-6.

篇(6)

过度的森林采伐导致森林储备量急剧下降,森林的保护功能有所减弱。在采伐的过程中,大型机械化的作业方式对地表植被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致使水土严重流失,森林的生态系统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用合理的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为保证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 森林采伐与环境的关系

在林业经营的过程中,森林同时发挥着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树木进行的采伐工作,是森林获取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现阶段,在林业经营的过程中,注重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木材采伐的同时,进行苗木的培育,只有采育结合,才能够保证森林的正常经营。如果过度的采伐而没有进行相应的抚育,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只有在进行采伐作业的过程中,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才能够更好的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且能够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进行良性循环状态。

2 森林采伐对环境的影响

2.1 森林采伐导致水土流失

由于采伐作业的不科学性,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采伐的过程中,没有重视树木的重新抚育,致使树木的质量和数量大幅下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影响。过度的森林采伐破坏了森林原有的结构,树木的数量大幅降低,致使地面的温度升高,加快了枯枝烂叶的分解速度,对于地表土壤的固结功能大大降低。树冠的减少,使得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击力加强,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在进行机械化作业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对地表植被造成极大的破坏,表层土壤中的有机质大量流失,土壤结构有所破坏,降低了土壤的抵抗力,水土流失严重。

2.2 物种多样性受到破坏

森林中蕴藏着巨大的生物链,对于森林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促进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在进行采伐作业的过程中,树种逐渐变得单一,导致病虫害的传播速度加快。生物链的连续性遭到破坏,由此造成了森林的沙漠化和盐碱化,生物的生存环境被破坏,威胁到物种的生存,物种的多样性受到破坏,由此生态系统失衡。

2.3 保留树木受到损伤

在进行采伐作业时,采伐的树木在倾倒的过程中容易砸伤保留树木,此外,采伐作业中的机械在工作时会对保留树木和幼树等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降低了病虫害的防御功能,从而影响到整个森林的质量,生态环境也会受到影响。

2.4 影响林木更新与生长

在采伐作业的过程中,树木在倒下后,由于受到惯性的影响,会对地面造成很大的压力,此外,大型机械会压实地表的土壤,致使土壤间的空隙缩小,在透气性和透水性方面有所下降,影响到土壤中养分的有机循环,不利于树木的生长。在树木倒下的过程中,还会压断周围树木的枝干,损害保留树木,不利于林木的更新与生长。

2.5 对河流的水质产生影响

在进行采伐作业的过程中,由于采伐机器会消耗大量的油料,修筑运输道路会产生大量的垃圾,这些油料和垃圾等会随着雨水流入河流,对河流的生态系统造成影响,水中的营养成分被破坏,以至于威胁到水生物的生存,同时也会对周围居民的饮用水造成一定的影响。

3 森林采伐的环境保护方法和措施

3.1 加强森林采伐的管理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充分发挥森林效益维护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采伐执行人员要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规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限制采伐量,控制消耗量,杜绝超采乱采现象的发生,保护未成年树木。各林业局要与林场签定森林限额采伐责任状,做好任务的落实工作,明确各部分责任,使森林采伐有计划、有步骤的合法进行。也可采取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的凭证作业制度,加强对树木采伐的管理。

3.2 提高废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和浪费

采伐时会产生大量的树木枝丫,对于这些废弃物要进行充分的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和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对于一些还有利用价值的枝丫进行再一次的加工,细小部分可以清理之后送给附近的居民,还可以将其散落在树木的周围,可以保护土壤,促进营养物质的回归。对于这些废材要合理的利用,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可以一举两得。

3.3 注意对濒危物种的保护

对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红松等国家规定的珍贵树种的保护要尤为引起注意,可实行禁伐等保护措施,对椴树等实行限径、限额采伐,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对重要经济价值的林木植物和动物巢穴等实施保护。对一般树种也要加强力度禁止滥砍滥伐,以防止树木的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导致濒危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提高工人的熟练程度,提高操作技术,采伐时把握控制好树倒方向,减少对周围树木的损伤。

3.4 及时进行采伐迹地的森林更新

保证原有的森林面积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森林采伐后必须在次年春天马上对采伐地进行及时补种,并且要保证较高的成活率,防止出现生长跟不上采伐的现象出现。森林更新并不是一味的补充已采伐树木的空缺,要有计划有安排的统一进行,设计合理的森林结构,尽快形成优越的森林环境,产生生态效益。在树种更新中适当采取绿色消费的原则,推广高效、清洁、安全无污染的高新技术,控制和治理污染源。

3.5 改进集材机械和集材方式

可以结合各地区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通过改进作业机械和改变作业方式来减少集材作业对林地生态的影响。对伐区机械的选择要本着轻便、灵活、快速的原则。近年来,我国在架空集材索道的结构和类型的完善方面投入了很大精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开始应用于实践。比如近年来东北林区倾向于使用牛马等畜力集材,这种方式对土壤破坏小,对幼树幼苗损伤小,对空气污染程度也较小。伐区作业要尽量避开雨季,在寒冷地带增加冬季作业的比重以充分利用冰雪道集材等,这些措施都能减少作业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影响。

4 结束语

林业建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在林业经营的过程中,通过对木材的采伐可以获得经济效益,同时有效的林业经营还会获得生态效益。但是过度的采伐会破坏森林原有的自然结构,物种多样性会受到影响,地表植被和土壤会有不同程度的破坏,由此对树木的生长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森林采伐作业是森林经营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对于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又不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不断的实践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森林的生态环境不受到影响,为林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7)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1998年陕西森工企业全部停止森林采伐,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秦岭大熊猫栖息地,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2006年省政府批准在原陕西省太白林业局黄柏塬林场的基础上建立陕西黄柏塬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秦岭中段南坡太白县黄柏塬镇境内,地处秦岭大熊猫分布的高密度区,同时也是连接大熊猫“兴隆岭区域种群”和“牛尾河区域种群”的重要廊道。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其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林麝等7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黑熊、斑羚、鬣羚、血雉等36种,国家I、II级保护植物有红豆杉、独叶草、秦岭冷杉、大果青杄等38种。

1 保护区采伐遗留道路的现状

黄柏塬自然保护区曾是20世纪70~90年代太白林业局的主伐区,重点出材地,近30a大面积高强度的采伐为黄柏塬地区修建了大量林区采伐道路。现保护区内遗留采伐道路有32条,约160km。其中主要支线林区四级公路有3条,约40km。另外每个较大的沟系均按林区便道的标准修建了岔线,在岔线上又修建了很多临时拖拉机集材道。现岔线29条,约120km(含部分集材道)。当时一条沟内采伐任务完成后,所修便道即被废弃,也不进行任何植被恢复。1998年停伐后,除核桃坪、大箭沟实验区内2条社区支线约20km先后被当地政府改造为乡村水泥路用于生产生活,其他采伐道路均荒废,只用于保护区人员日常巡护监测。

2 采伐遗留道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保护区内采伐遗留道路的影响现地调查,以及对2条社区支线、2条主要岔线设置植物样方进行重点调查,初步掌握了采伐遗留道路的现状和对大熊猫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形式,系统分析评价其存在的影响机制与程度,将为今后合理规划保护区道路网络,有效促进道路生态修复打下基础。

2.1 对森林景观的影响

在景观尺度上,散布于保护区内的采伐道路作为一种带状景观,对区域景观格局和生物过程有着深远持续的影响。作为一种干扰体,原有森林景观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受到破坏,森林中增添了人类现代工业化的色彩,这使路域内形成了一个人文与自然相互影响的景观生态系统。采伐道路经过的海拔落差越大,距离越短,造成的景观破坏越大,有些山体整个一面坡被道路分割为大小不一的条块,导致森林景观小斑块数量增加,这在废弃的先生沟、小南沟、荒草坪西沟等盘山便道中最明显。

2.2 对水土环境的影响

采伐道路破坏了原有的土壤结构、质地等土壤属性。保护区的森林土壤一般有30cm厚的腐殖层,正是这30cm的腐殖层维系了本地区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由于森林采伐与道路的修建,腐殖层遭到破坏,成为完全由沙砾组成的成土母质,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一些道路2侧山坡水土流失严重,这根本不具备乔木植物生长的基本条件,这也是采伐道路植被恢复异常艰难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道路施工时,一些主体工程遗留的混凝土碎块与水泥砌石,对植被恢复也很不利。

2.3 对森林植被的影响

根据调查,由于采伐道路2侧乔木树种大量采伐,保留母树不足,引起道路区域内植被覆盖度发生变化,道路两侧20~100m内植被覆盖度普遍减小15%~40%,灌丛和裸地面积比重增加15%~50%。采伐道路对森林植被影响的范围至少在30m,有些地段可以达到500m。

森林郁闭度的减少,导致了道路小气候,迫使植被群落发生变化,道路边缘太阳直射光的增强导致喜光生物种类和密度增加,使废弃采伐道路上明显形成为一种有别于周边植被的道路小生境。在保护区2000m以下,普遍出现沿道路带状蔓延的小面积次生灌丛,发生灌丛化演替的迹象。由于灌木过度生长,导致乔木幼苗幼树发育受到抑制,硬阔树种生存与更新能力下降,先锋树种华山松、红桦与软阔树种则更新能力加强;2500m以上,采伐道路上原有的巴山冷杉林多演替为桦杨林;在有大熊猫活动的秦岭箭竹区域,由于道路周边阳光充足,林下透光度高,秦岭箭竹得以充分发育。

对于正在使用的社区支线来说,道路两侧社区人为砍柴、利用,使植被长期处于演替的初级阶段,拓宽水泥硬化的道路,阻碍了植被的迁移扩散与连通性,使道路成为一种无法穿越的物理屏障。这对种群数量较小的稀有物种如红豆杉、秦岭冷杉、大果青杄影响更为显著。

由于采伐道路的阻隔使溪流与渗水无法及时排除,结果在某些道路低洼处形成了人工水潭,这改变了原始地貌与自然排水系统。原来生长在此地的植物如冷杉、油松、华山松等,由于不耐水淹而死亡,而一些耐湿植物如柳、木贼、蕨类等开始在积水周边定居;相反,某些道路周边由于得不到水源的及时补充,原有的乔木树种消失,耐旱树种开始生长,一些旱生的灌木大量繁衍。

采伐遗留道路破坏了原始植被,改变了土壤的组成和结构,使生物多样性锐减,原有生态群落的结构和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这种脆弱的生态群落结构抵御外来干扰的能力非常弱,更容易遭受外来种的入侵。保护区是秦岭大熊猫栖息地森林生态系统保存比较完整的区域,外来危险物种一旦侵入并定居,将可能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2.4 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采伐遗留道路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程度,主要体现道路宽度、两侧森林植被、人为活动的多少以及动物种类上。道路越宽,两侧森林植被越少、人为活动越大,对野生动物的阻隔效应越大,社区支线由于宽度大,车流多,人为干扰强,一些动物有效可利用栖息地减少,无法达到自己的领地,这已成为很多野生动物难以穿越的障碍,这迫使它们主动回避道路栖息地,如大熊猫、林麝、黑熊、斑羚等已很难在社区支线周边看见活动痕迹。对那些活动迟缓的两栖爬行类和无脊椎动物来说,阻隔效应尤为严重,而羚牛、野猪、獾等受阻隔效影响不大。核桃坪社区支线对于大熊猫栖息地来说更是一种持续的威胁,大熊猫兴隆岭局群与太白山局流受到影响,栖息地破碎化的程度加大。在核心区、缓冲区内废弃的道路上,由于很少有人为干扰,对大熊猫等野生动物的阻隔效应也最小,对于一些道路上已经恢复的地方,几乎阻隔效应不存在。

采伐道路作为一种特殊的区域,对一些生活在采伐道路周边的边缘物种以及其他被吸引过来的动物来说是一种死亡陷阱,某些动物容易受道路上食物的影响在废弃道路上活动而导致暴露,增加死亡几率,如在一些废弃道路上常会发现被猫科等食肉动物猎杀的鼠类、雉类、鸟类残骸。道路对于随季节迁移的野生动物来说具有吸引力,动物常会利用道路,作为迁徙路线如羚牛、斑羚、鬣羚、野猪等。

2.5 采伐遗留道路上人为活动造成的影响

保护区采伐遗留道路多位于缓冲区与核心区,道路极大的增加了人们进入大熊猫活动区域的机会,砍伐薪柴、采挖草药、采摘松果、捕猎野生动物、放牧等造成的干扰因素,使保护区管理面临巨大压力。随着当地政府生态旅游的开发,大量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区,干扰正常的野生动物活动,极易导致环境问题。同时,采伐道路使城市与大熊猫栖息地联系在一起,一旦爆发传染疾病,野生动物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3 采伐遗留道路的建设、管理与生态恢复对策

目前,在保护站与规划巡护哨所之间道路大多损毁,修缮与养护无资金来源,能有效利用的采伐道路明显不足,这严重制约着日常的管理与巡护监测。同时,保护区道路网缺乏系统合理规划,社区支线道路野生动物通道不足,周边人为干扰依然存在。虽然某些废弃道路上植被开始自然恢复,但仅靠森林的自然恢复能力,还远远不足。解决好保护区内原采伐遗留道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促进大熊猫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 进行保护区路网规划,充分发挥采伐遗留废弃道路的效益

严格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不同功能区的管理要求,对采伐遗留道路进行科学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的保护区道路网络。在规划时,应注重道路使用频率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利用原有的采伐道路网,依据保护工作的不同需要,将废弃的采伐道路改建防火道、护林摩托车道、巡护监测步道,在森林面对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突发事件时能保证护林人员快速进入事发地点,避免或减少损失。

3.2 加强道路的维修与养护

保护区应加强现有社区支线与防火、巡护道路的维修养护,对于实验区内社区使用的岔线,养护工作可以结合村村通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协调当地政府与村委会,制定出可行的道路养护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社区内采伐遗留道路长效养护体系。对于护林防火、野外巡护监测长期使用的采伐遗留道路,保护区应主动承担起养护工作,每年定期在开春、入冬前统一进行一次维修与养护,为大熊猫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3.3 构建生态廊道,加强采伐遗留道路的管理

对于人为活动较多的社区支线,应选取在没有农户居住,人为影响相对较小,道路两侧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路段构建生态廊道,将孤立的生境斑块连接起来,使物种、群落和生态过程具有连续性,促进周边的一些小种群动物间的基因交流,降低灭绝风险。同时在道路上实行半封闭管理,设立检查登记站,设置动物通道警示牌、宣传牌,严格控制旅游人员与车流量,限制车速。对于处于缓冲区与核心区的采伐道路可予以封闭,实行封闭管理;另外,应加强监测与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采伐遗留道路植被恢复程度与野生动物活动情况。

3.4 废弃采伐道路生态恢复措施

篇(8)

一、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对水电开发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一般需从水温、局地气候、水库水质、水文情势、水库泥沙淤积、水生生物、陆生动植物、水库脱水段及减水段影响、库区消落带等因素进行分析。由于威宁县水电工程通常为引水径流式电站,且成库后一般回水面积小,基本不会出现库区消落带,水电项目的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其它几个方面。

1.1水电开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威宁县水电工程一般建立在山高坡陡,水深流急的高山峡谷地区,这些地区人迹罕至,其扰动对周边人居环境影响较小。工程通常为引水径流式电站,施工区域分为大坝施工区,隧洞施工区及厂房施工区;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和运行,对区域原有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形成冲击,破坏区域原有的生境和谐。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开挖扰动及弃渣随意堆放。

1.2水库建成蓄水导致的生境变迁产生的影响分析

河流水电开发,撕裂了河流廊道的连续性,改变了径流特征,影响廊道中物质、能量的输移,并危及水生生态系统的健康。随着水库枢纽的建设和水库的蓄水,将使部分植被淹没,枢纽工程施工区域的部分农业用地被占,移民后靠安置过程中还将占用部分荒山,对地表现有自然植被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淹没与占用的过程中,水库建设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生态环境地影响和破坏。

1.2.1对河水水温影响分析

威宁县水电开发主要是利用 威宁县河流比降大、落差大的特点开发水电资源的,其河流流量普遍不大, 威宁县若建设水库型电站将存在水温分层的现象。

1.2.2水温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根据 威宁县河流实测水温资料,河流水温在5℃~17℃之间。径流式电站取水口通常位于滞温层,水温常年保持在5.1℃~9.8℃,水库低温水通过引水隧洞引至下游河道过程中,水温变化很小;在夏季电站尾水与河道水温相差近8℃,将对电站尾水以下数10km河道内的鱼类造成影响。

1.2.3库区生物多样性完整性分析

水库蓄水导致原来的陆地、丘陵等的破碎化和岛屿化,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和保护。水库蓄水会淹没部分陆地而导致景观的破碎化,野生动物被迫做适应性迁移,植被发生适生演替。同时河流的连续性被打断,水体湖泊化,动水生境被静水所取代,加之水深、水温等生态因子的变化,破坏了原有水生生物的生存、繁殖生境,造成物种多样性降低。

1.2.4水库蓄水对局地气候影响分析

水库工程建成蓄水后,由于下垫面的变化及水体蓄积,将可以导致对库周温度、降水、湿度和风等气候因子的影响。受到地形地貌及大气气候的影响,水库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其影响范围仅为水库周边,高度仅限于接近地表层的空间。

1.3坝下减、脱水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引水式电站筑坝引水发电,坝下形成一段径流减小甚至干涸的河段。坝下流量减少,造成部分河段在枯水季节长时间脱水,水生动植物失去了原来的适生环境,在环境胁迫下发生演化,向湿生系统演替。同时,梯级开发和径流式引水发电,改变了水流形态和水环境,如鱼类,由于河道水量的减小甚至断流,失去了其产卵场、索饵场及越冬场,改变了鱼类的生活习性及生存环境,将影响到鱼类的繁殖活动;部分鱼类具有洄游习性,河道水流减少造成局部河道断流,阻隔了洄游鱼类的洄游通道,将对鱼类正常生长繁殖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由于 威宁县河干流及其支流等流经地区山高坡陡,沟谷纵横,常年性山泉溪流较发育,使河道中仅存在约10km的河道在枯水季节完全脱水,大量的溪流汇入减缓了减、脱水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引水式电站的存在,使之由水流湍急的江河变成了水流涓涓的溪流,甚至形成河床干涸的无水河段,改变了区域的景观结构组成,不仅对景观美学具一定破坏作用,而且对于区域内动物的生活习性和活动范围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陆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a)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b)施工活动必须局限于工程征、租地范围,尽可能减小扰动区域;严格控制炸药量,实行微爆破,减轻对施工区野生动物的影响;

c)工程占用的珍贵植物进行移栽保护。

2.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2.2.1加强渔政管理,做好鱼类繁殖保护工作

应切实做好工程所在河流的渔政管理工作,保护种源,保护经济鱼类生殖群体,特别是齐口裂腹鱼和泉水鱼、黄颡鱼等,为增殖站的建立提供丰富的种质资源,否则,增殖站建立后种源难寻。

2.2.2建设鱼类增殖站,开展人工养殖和放流

为了降低渔业资源损失,可在坝址以下,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交通方便的支流建设鱼类增殖站,捕捞河流中原种鱼类进行驯养、繁殖,培育苗种,开展养殖和放流,达到资源保护增殖的目的,并可根据电站运行期间每年对河流中鱼类数量进行的调查,通过与电站建设前河流中原有鱼类数量的比较,确定增殖放流投放数量。

2.2.3设置常年禁捕区

调节型水库建成运行后,在水库低水位运行的时候,水库库尾呈流水状,将吸引众多喜流水的鱼类到此。可以在库尾处划定常年禁鱼区,设立标志区界,禁止在该区域捕捞作业,让喜流水生活的鱼类获得自然的产卵繁殖场所,有效保护库区经济鱼类及放流种类。

2.2.4下泄生态流量

在河流流量小于引水流量时应该按照多年平均流量的10.0%计算,下泄一定的生态流量,确保鱼穴的补充水充足;在河道水量较少时下泄的生态流量还可尽量保证齐口裂腹鱼等鱼类在习惯的时间从鱼穴中游出和在习惯的时间洄游至鱼穴,维持脱水段及减水段水生生物最基本的生存环境。另外要根据当地生产、生活及景观需水的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以确定适当的径流量。

2.3水土保持措施

加强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规划中,要结合生态水利的理念,合理选定工程建设方案,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地貌的破坏。通过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把对区域景观及生态的破坏降到最低水平,合理调配土石方,尽量做到填挖平衡,减少弃渣量。为防止弃渣流失,在沟口处设置挡渣墙进行拦挡防护,并根据集雨面积布设排水沟。弃渣场顶面进行绿化。

三、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分析了 威宁县河流域梯级电站等项目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威宁县小水电开发项目环评中应注意的生态环境问题及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篇(9)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7月~2014年11月本院收治的90例住院精神病患者作为临床研究资料。其中男42例,女48例;患者病程15d~6年,平均2.3年;年龄32~55岁,平均42岁;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者39例,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者41例。按护理方式的不同,将90例患者平均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每组45例。两组患者在性别、病程、年龄、文化水平以及入院常规检查方面进行比较,各项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对照组方法 采用精神科传统护理方式对对照组实施护理,比如了解组内患者过往病史以及曾发生的暴力冲动行为情况,进行四防护理,遵循医嘱对患者定时定量用药,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实时给予常规医疗指导。

1.2.2实验组方法 根据每例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临床护理计划,然后在相关责任医师指导下,根据具体的临床护理计划对每例患者制定相应的预见性护理措施,防止暴力冲动行为的产生。医护人员要及时有效地做好组内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从自身做起,了解精神病患者发生暴力冲动行为的危害以及有效心理护理的重要性。医护人员应多和患者交流互动,增进对患者的了解,掌握患者的生活习惯、病情变化等。在交流过程中,相关医护人员应尽可能使患者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得到满足,这可以让患者在心理上逐渐接受医护人员的系统性护理,同时也可让患者产生较为良好的治疗依从性。相关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病房管理,对新入院、返院患者要严格检查,严防危险品带入病室。家属探视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其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患者的安全防范工作[2]。在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也应该定期组织患者参加适当的娱乐性活动和集体性活动,比如可以打扑克、手工制作、下棋、看电影等,不仅可以增进患者之间的融洽关系并丰富病房生活,也可以减少患者旺盛的精力和分散其注意力,使他们再次发生暴力冲动行为的可能性降低。

1.3评定标准 由护理人员系统记录在住院治疗期间两组患者发生暴力冲动行为的次数、每次暴力行为发生日期、住院总时间、治疗后精神状况、患者或家属满意度等数据。治疗后精神状况满分10分,满意度评定分别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级。

1.4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19.0处理案例数据,P

2 结果

2.1两组患者发生暴力冲动行为次数对比 对照组出现自伤情况4例,伤人情况11例,恶意破坏物品6例,共计21例;实验组出现自伤情况1例,伤人3例,恶意破坏物品5例,共计9例。

2.2两组患者出院指标对比 两组患者在暴力冲动次数、住院时间、出院精神状况三方面对比明显(P

2.3两组患者满意度对比 两组患者中,对照组总体评价一般,而实验组总体评价优秀。优秀与一般两项对比明显(P

篇(10)

  生态环境是林芝发展的命根子。虽然西藏生态保护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但由于高原生态天然的脆弱性,仍然正在受到各类因素的干扰破坏。保护尼洋河是每一位林芝人的责任。生命只有一 次,尼洋河只有一个,只有一个尼洋河!

  尼洋河是我们的母亲河,我们该为母亲河做点什么?

  我们要珍惜生命之源,共护“工布母亲河”。我们特向大家发出倡议,“保护母亲河,从尼洋曲开始”。

  1. 节约水电、节约粮食、节约资源。一点一滴汇聚生命之源、文明从节约点滴开始。尽最大能力节约每一滴水,爱惜生命之源,“关”住滴滴点点。

  2. 珍视花草树木,爱护生态环境。一花一草一木,且看且爱且护;不乱丢废弃物,分类投放垃圾;我们手挽手,让家更美好。

  3.爱护环境,关心环保,注重细节。不在河边扔垃圾,不在林下留纸屑,不在山上抛饭盒,举手之劳,青山绿水间显露浓浓真情。

  4.杜绝浪费、杜绝奢侈,不使用一次性物品,购买环保低耗型产品;少用包装袋,慎用洗涤剂,促绿色消费,追求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

  5.倡导绿色环保,投身环保事业,积极植树造林,关注环保公益,参加志愿活动,宣传低碳理念。

  同为林芝人,共护尼洋水。保护母亲河,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环保无小事,众人成大事。让节约成为习惯,让低碳成为信仰,让绿色成为时尚,在一点一滴中保护母亲河!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保护河流倡议书范文2

  同学老师们:

  你们知道吗?长期以来,我们都会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用水中不知道去珍惜,没有意识到水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重要,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司空见惯。

  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人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水成了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元素。然而我们是否想过:虽然水在地球上的分布面积很广,储蓄量也很大,但是,绝大部分水是无法喝的,比如说,又苦又咸的海水占了地球水量的百分之九十七,真正可以利用的淡水的只占地球总水量的百分之零点二到百分之零点三,实在是太少了!

  大家也知道,云南最近大旱,种庄稼的土地都裂开了,专家用铁做的杆子测量了一下,大概有一米深。现在我国正在运水给云南,如果我们少浪费一滴水,对云南同胞们也是多一份希望。我听过一个故事:在云南省里,有一家子是六口人家,他们洗脸是非常节俭的,首先,他们先打一盆浅浅的水,由父亲先洗,等父亲洗完后母亲洗,最后是孩子们洗。我们在现在的生活中一定没有这样的,但是谁又有节约的呢?

  不是我们不会去节约,而是主要是意识不够,没有养成节约用水的观念和习惯。大家一定知道在一楼厕所旁洗拖把的池子吧,星期三,我去拿拖把打扫卫生,可是却看见地板上全部都是水,我走近一看,原来是接着水龙头的管子出口处在漏水,我想去关掉,可是把子却被撇断了,我想:既然知道会漏水为什么要开呢?我顿时有一股无名之火用上心头。

  难道大家真的不知道水的重要性?现在我来告诉你,洗脸、刷牙、洗手、洗澡,还有太多的事情,都是需要水的,如果世界上没有水,就没有世间的万物,节约用水,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应该从爱惜一点一滴水做起。请不要让最后一滴水成为我们的眼泪。

  我在这里呼吁大家:请爱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保护河流倡议书范文3   各位父老乡亲:

  环境是我们大家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人人都得自觉地保护环境,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做起。只有这样,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才能拥有一个美好幸福的家园。

  以前,人们对河流的保护意识没有像现在这么薄弱,如:每天淘米用过的水拿来浇花,每天洗过菜的水拿来冲厕所;不往河里排放污水。然而,今非昔比,现在的小河已经面目全非了。河道上飘满了白色垃圾,还浮着一层层的油渍,使河水变得污浊。一些贪图便宜的印染厂偷偷地把污水排放到河里,使河水改变了原来的清澈,变得又脏又臭。现在,要是经过这条河时都会捂住鼻子,因为河道里有股呛人的臭味。

  为了保护环境,还河水一片清澈,在此,我特意一个小学生稚嫩的想法向您倡议以下几点建议:

  1、 对工厂进行严格监控,对随意排放污水的厂或企业进行罚款,可以把这些罚款的钱拿来清理遭受污染的河流。同时,也对严格守法的工厂进行奖励。

  2、 加强对保护环境的宣传力度,比如:发传单,定期在镇上播放宣传片,也可以请环保专家现身讲座。

  3、 在镇上开设环保活动,对村民进行教育。

上一篇: 人工智能对生活的帮助 下一篇: 针织行业发展现状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