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规划与利用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14 09: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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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划与利用

篇(1)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尽管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非常可喜的建设成果,但是,在实际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笔者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1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土地规划的用地过多,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国家提倡有计划的对土地进行转让和使用,一时间掀起了土地转让的热潮,全国的土地使用面积大大提高,并出现了土地大面积开发的现象。一些商家从农民手中得到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大量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农村风景区等,从中取得利润。甚至有些地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大量扩宽土地规划范围,不断规划商业用地,使得农村土地的发展陷入混乱的局面,对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1.2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不够完善。

农村土地的规划一直以来主要着重于总体规划,而忽视了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也就是说,在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方面并没有完善且明确的行政命令,只是作为总体规划的补充而存在。这就使得农村的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农村土地的发展也没有战略性,因此,在整个农村土地的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农村土地发展出现“偏轨”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村土地规划的难度。

1.3土地规划程序不够严谨。

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有很多,土地的管理业都隶属于各自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规划上并没有统一性,在许多法律中都涉及到土地,都是属于土地规划,但类似于这样的规划,其制定者和执行者都不属于一个主体。土地规划权力的分散,很难达到土地规划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的要求,从根本上来说是肯定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的。

1.4土地规划不实事求是。

随着土地资源稀缺问题的出现,一些地区开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土地规划也逐渐收到重视。然而,这种土地规划过于急功近利,是一种盲目的规划。一些地区规划处土地发展的蓝图,并将这种蓝图作为土地发展的计划,使得土地发展不符合地区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现实情况,那么土地资源问题自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1.5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其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土地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等具体管理上有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知识,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目前农村土地基本上没有规划,更谈不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土地大多数处于粗放开发状态。

2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原则

2.1优先进行农业耕作使用原则

农村土地的根本职能就是农业生产,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以及产量。而农产品生产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稳定。所以,农村的土地规划工作务必要优先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2.2节约土地原则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其对周边环境的要求也是日益增加。无论是农民居住条件还是各类娱乐场所,都希望能够将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扩大。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在土地规划过程中,要确保农田基本建设实效性强,切勿刻意追求美观。而非农建设用地应尽量选取劣地或者荒山,进而有效地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2.3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较为明显,例如:不同地区的资源差异、经济条件差异等。其会直接影响到土地规划的方向以及深度。所以,在土地规划过程中,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3 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合理缩减规划用地,优化农村配套。

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相互平衡发展的体现。在满足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个人的利益。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要遵循规律性,合理的开拓规划用地,不能全盘开发。同时,在农村改造所接收的资金中,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出足够资金用于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中配套设施的建设,为农村土地的规划与管理奠定物质基础。

3.2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实施监管制度。

平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到重视总体规划的同时又不忽视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明确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中的行政命令,建立农村土地发展的战略性。同时,要完善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的监管制度,保证规划计划的有效实施,加大行政管理力度,不断改进农村土地规划的实施效果,完善行政监管的方式来保证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实施。

3.3 将土地规划管理程序严谨化。

总结土地规划的条款,将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权力集中,将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隶属于一个主体,统一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达到土地规划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的要求。

3.4 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

这里的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国家要增强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关注度、重视度、投入度、支持度等等。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可以把握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的总的方向,保证土地的发展不偏离发展轨道,真正的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出发,从环境保护出发,避免土地的开发偏重于功利性。

3.5其他对策。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综上所述,农村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它有利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让更多的人在最小的土地上生活,还有利于合理开发土地,促成城乡经济发展。农村土地的规划与管理要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只要遵循着三个原则,不管是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农村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城市与农村的平衡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用不同的方式来支持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共同面对并逐步解决这其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篇(2)

一、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完善

第一,重总体规划,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上不具备强制性,是总体规划的补充,有利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落实,编制该类规划的驱动力来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调整的需要。第二,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现行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该说我国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上下级规划之间,大都是有战略到战略的简单重复。

2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陷。

3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不科学。我国土地总体规划特别强调土地利用,对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然而对于专项规划却只作为一种补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就会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缺乏战略性和协调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偏轨”情况,提升了农村土地规划难度。其次,机构设置不全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县、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而在落实上主要有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造成了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城乡土地规划利用收益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将更加明显。再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规划管理上应用也非常广泛。但在大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信息化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最后,土地利用率较低。农民对拥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许出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模式导致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无法发挥,土地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

4土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对于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来说,土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对其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的话,那么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自然也难做到位。目前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高,专业知识也有待加强,这是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1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发达地区是土地规划管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地整治资金相对充足,应制定长远的规划目标,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其整治方向应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靠拢,形成产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1)迁村并点。农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尽量将分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中心村。在迁移之后还要进行复垦工作,从而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统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复垦带来了更多的耕地,为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2)整村搬迁。对地处偏远、居住环境差的村子整体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设施较差,改造起来成本较高。然而,如果进行整村搬迁后,原地点的土地还可以整体规划,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旧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提高闲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镇化社区。将农村土地规划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使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2 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次发达地区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稳定的粮食生产是国家稳定生产的基础。在农村土地规划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农田改造。对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同时健全相庆的配套设施,提高产量、质量,形成标准化农田。

(2)农田产品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的整治,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从而可以为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形势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土地规划及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3 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3.1 特色农业。为特色农业提供配套设施,基础平台。比如有的地区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灌溉条件,这是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使农作物能够得到充分的光热资源和养分,为优质农业奠定良好资源基础。

3.2 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整治,在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城市生态隔离带等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分类整治,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4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

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5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编的再好的规划,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强有力的实施措施,很难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监管制度,不但能对违法用地起到震慑作用,更能体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严肃性。加大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改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试试效果,改变行政监管为主的方式,实现从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的转变。

综上所述,如何在农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做好土地规划与管理,以实现农村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目前应当探讨的重要课题 ,“珍惜方寸土,留与子孙耕”,身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保护好土地是我们的责任,要“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为搞好国土资源管理,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篇(3)

Abstract: Since 1990s, land-us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have been carrying out in most of the regions. Under the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socio-economy, national agricultural policy has been correspondingly adjusted. With the enhancement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collective land,issues of land issues increased, seriously impacting on the pace of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hindering the rural economy's steady and rapid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land-use planning and plan management of China, the main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re proposed.

Key words: land planning; management; issue;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在控制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等方面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在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特别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方面还是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1.1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

1.1.1重总体规划,轻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3个层次,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上不具备强制性,是总体规划的补充,有利于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实施,编制该类规划的驱动力来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调整的需要。

1.1.2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

我国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该说我国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上下级规划之间,只是完成控制指标的层层落实分解,大都是由战略到战略的简单重复。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及编制不够明确,不利于规划的实施。

1.2 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只是简单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应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1.3 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城乡统筹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区域各类土地资源利用的时空安排,也是土地资源配置的具体调控手段。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统筹城乡不足。由于城乡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巨大差异,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也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别,而且越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城乡差别越突出。

1.4 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农村的信息化建设仅停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

各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

1.5土地规划过程公众参与性不足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现状与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程度,但是依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

1.5.1将宣传等同于公众参与

虽然也常常把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运用展览、宣传、新闻媒体、信息网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激发公众参与的愿望,了解自己生活的社区和城市发展的前景及一些相关的政策。但这一层面与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还不能等同。

1.5.2由少数“精英”垄断听证会

起初,规划过程中只是召开专业性代表会,讨论技术问题。参加会议的各专业专家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就有关技术和政策进行评论,提出修改意见,而此类意见往往作用比较大,有的甚至起决定作用。这是我国土地规划编制和审查惯用的方式,也是规划行政和技术封闭决策的成熟方式。以后发展到召开一系列由各代表阶层参加的听证会,把政策和方案公布于众,并向公众阐明,然后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吸纳进规划政策和方案中。这也是一种传统参与方式。但是由于这种参与是被动的,范围也受局限,因此带有规划者的主观性,缺乏广泛性。

1.5.3公众参与质量不高

由于多数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导致参与土地规划的公民年龄两极分化,虽然政府部门和土地规划编制人员大力引导,但公众参与的热情仍然不是很高,具体表现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难,参与的职能部门人员不固定,参与公众的水平有限等。

2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强化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性

计划管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协调所作的战略性、宏观性规划。新时期,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多重保障作用。

2.2建立规划编制的共同责任机制

篇(4)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基层土地规划是指国家对农村基层地区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经济行为。基层土地规划工作在我国国土资源总体规划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项集实践性、规划性和基础性为一体的国家行政行为。科学合理规划基层土地资源对于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缓解土地资源短缺、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保障[1]。

1.当前农村基层土地规划现状

(1)农村基层土地政策更换频繁。农村土地面积有限、用于农业发展用地控制严格,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国家针对基层土地规划的政策具有严肃性、强制性的特点,而农村基层土地规划必须体现长期稳定性。然而不少农村地区,土地政策更换频繁,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整体性长远打算,最终出现规划不合理、布局欠科学的弊端[2]。

(2)基层土地规划缺乏匹配的经济基础。我国基层土地大部分处于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由于自身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经济基础薄弱,尽管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财政的大力扶持,但是限于本地区的经济基础问题,加之交通条件、人们观念的制约,导致基层土地规划举步维艰。

(3)基层土地规划设计缺乏科学性。传统的基层土地规划设计和布局呈现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明显,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从而造成土地利用率低、布局混乱、用地紧张等问题。

(4)基层土地规划制度可行性低。在基层土地规划制度方面,以往的土地规划制度漏洞大、弹性空间大,以理论性为主,缺乏具体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和调整策略,导致制度在后推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加之群众对土地资源规划缺乏监督,导致一些行政人员滥用手中职权,。此外,由于受到设备和技术的制约,很多基层农村地位无视国家政策和法律,滥用用地,征用农业发展土地,导致基层土地问题越来越凸显。

2.基层土地规划基本原则

(1)经济性原则。土地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之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合理规划利用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基层土地规划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经济性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合理布局土地分区和土地利用功能,树立“节约用地,绿色环保”的思想。基层土地规划中,应保证农业发展用地,满足人们住房、娱乐、休闲等方面的用地要求,合理规划和布局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3]。

(2)发展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是指基层土地资源规划要体现科学发展观思想,既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基础相协调,又要体现当地经济长远发展目标。因此政府土地资源规划部门应该从科学高效的角度着手,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当地土地资源优势,以合理土地规划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此外又必须做好土地资源保护节约工作,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3.实现基层土地规划经济型与发展性协调一致的途径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土地规划方案。基层土地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调查当地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找出当地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并从符合当地长远经济发展的角度制定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的土地设计方案,避免出现土地布局矛盾、互补协调的现象发生。

(2)一切从实际出发,落实基层土地规划。积极全面落实基层土地规划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协调新老城区土地关系。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新老城区的土地利用和土地规划难免出现矛盾和交错,为了避免新老城区土地利用矛盾,应该对新老城区交接地区以及新老城区的功能等做科学调研和周密布局,确保土地资源无浪费、无荒置现象发生。第三,科学布局农村用地。农村用地包括农业生产用地(种植、电网、灌溉、道路等)、农民生活用地(住房、娱乐、健身)。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保证农业发展用地,满足人们住房、娱乐、休闲等方面的用地要求。第三,土地资源的保护。基层土地资源应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监督,减少滥用征用现象。农村基层土地用地方面存在土地荒置率高、土地不合理布局的现象。比如农村田埂过密、晒谷场面积过大、沟塘遗弃等。因此要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重新规划和整合农村基层土地,改变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和浪费。同时政府部门成立基层土地资源监管小组,针对非法占用土地、土地流转欠合法等行为应严惩不贷。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化农村土地规划配套设施。政府方面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和财政帮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优化建设农村的道路、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同时强化基层民众的节约意识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观念,让“土地节约,土地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4.结束语

当前基层土地规划中存在土地管理体系缺乏、土地布局混乱、土地政策延续性不强、制度可行性低、执行力度差等弊端。要成功促进基层土地规划的经济性与发展性协调一致,必须做好基层土地管理和规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一些从实际出发,坚持经济性、发展性原则,加强土地整体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财政扶持力度,优化农村土地规划配套设施,强化基层民众的节约意识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观念,这样才能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篇(5)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然而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许多农村土地问题日益增多,急需解决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城镇建设、农田保护生产建设集中等。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不是说把城市的资源调到农村,让城市盖盖房子就可以的,更重要的是让农民、让农村自主地发展,让其慢慢地发展经济,然后附带地让其社会福利等慢慢地发展,所以最为关键的是落实农民的自主发展权,而这方面最为关键的是解放土地、赋予权利,去掉农民的身份,实现农村和城市资源的平等、城市人和农民的平等。

1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土地产权不明,造成城乡发展差距加大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第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知道该怎么使用。长期以来,虽然我国一直有在法律方面在集体用地时,行使权利的主体有了多重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使很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争夺土地。这样一来,更加加大了农村土地产权划分难度,同时也阻碍了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因为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农民很难行驶他们具有的支配农村土地的权利和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的行使权往往在农村干部手里,一旦有需要征用农村土地时,农村干部就会与农民针对这个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但是农民往往处于弱势群地位,对土地的权利就会得不到保障。

1.2农村土地规划制度不完善

一直以来,相对于农村,我国忽视农村的建设发展,而更重视城市的发展,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目前对农村土地的规划存在很多问题,造成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就目前存在的土地规划制度中,主要是针对农村耕地的使用管理方法,而对用于建设的土地很少做出科学的规划。所以,土地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农民的生活条件也一直无法改善。

1.3强制征用土地损害农民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的发展建设能够在短短的几十年里迅速发展,其中一大部分原因是征用农村土地,而且基本上都是强制性征用,这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有土地征用的农民获得的补偿十分不足,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土地征用后关于对农民的补偿制度不够完善,补偿只根据土地以后所能获得效益进行制定,而不考虑土地的成本,这就使得对农民的补偿不够充足;2)长期以来,我国对土地征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向来都是先征用再规划发展,这很不利于土地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影响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2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

2.1农村土地产权制的创新

因为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不清晰,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所以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来明确土地产权,另外,还要就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改革。一般来说,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谁。具体到明确所有权是哪个农民的,或者哪个村民集体的,又或者说是哪个乡镇集体的。这样做才能提高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第二、立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进行制度改革创新时要避免偏向城市,建立一种新型的城乡发展关系,使农村能够得到相同程度的发展。

2.2农村土地规划的创新

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土地管理和市场经济要求,应该对我国农村土地管理进行全面的评估规划,建立一种新型的、利用率高的土地规划制度。农村的土地管理要与城市的建设同步进行,并且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的评估,充分考虑该区域的风景、文化、特色,因地制宜,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要多听取该区域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

2.3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创新

随着城镇化策略的不停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因此对农民的补偿也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制度要进行改革创新。首先,用于公共建设的土地,要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减少征用面积。第二,改进征用后对农民的补偿制度,使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加大补偿力度。最后,赋予农民开发权的问题,这是发展农村的核心。在整个社会的发展中,土地有一部分用于工业发展,它价值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它与农业价值是有很大区别的。当前的土地制度仅允许城市而禁止农村做商业开发,这肯定是不公平的安排。解决赋权的问题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让农民也有所有权,让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真正的私权,肯定农民所创设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来解决开发权问题。

3结语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要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过去往往偏向城市的建设而忽视农村的土地建设,今后应关注全社会,要把农村纳入到整个视野内。本文主要对农村土地的产权、土地规划和征用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总结了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有关问题,希望对改善农村土地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刘永强,苏昌贵,龙花楼,等.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J].制度创新研究,2013(10):20.

篇(6)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导致经济建设与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进行土地综合整治,不仅能够规范经济建设中的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同时也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利用,对于土地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下,为实现农村土地与经济建设平衡发展采取的一项方法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大环境的作用影响,农村经济也得到的迅速的发展和提升,农村经济建设中土地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现状也越来越突出,对于农业土地的利用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的合理规划利用,具有十分突出的必要性和重要的作用意义。

一、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分析

结合我国农村土地开发利用现状,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土地开发利用浪费现象,并且土地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上也存在着很大的突出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开发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我国在农村土地管理中通过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在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涉农、涉地资金进行整合管理基础上,以农、田、水、路、房等多方面的土地资源综合治理为手段,来实现对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土地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农村土地整治效果。

首先,在农村土地整治开展中,结合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现状,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整治试点,进而实现土地整治的推广开展,在进行农房改造与统一规划建设的基础上,解决农村房屋建设的土地需求,同时通过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蔬菜、水果以及农田示范种植基地项目的建设,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提升。另一方面,为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问题,还在农村土地整治中通过增加与扩大农村耕地面积,将农村经济建设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建设和发展。

二、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设计理论分析

结合上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在实现农村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中,首先要对土地综合整治中规划设计的相关思想理论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推动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提升土地整治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首先,在进行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实施中,需要对于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的基础进行了解,要明白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的实施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规划设计实施的基础,也就是说土地整治中规划设计的开展实施,是建立在对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基础之上的,只有通过对于土地利用情况的整体规划布置,才能够实现土地整治的规划。通常情况下,结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布置情况,能够对于土地开发利用的具体目标以及方法、指标等进行确定,进而结合土地规划整治区域的基本情况以及规划整治准备工作、土地资金、各项土地工程等,对于土地规划整治区域内的资源情况实现合理统筹和安排设置,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达到土地整治的相应目的。对于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与规划设计来讲,在整治规划过程中需要结合农村土地资源的特殊性以及土地规划利用的相关政策规定,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进行考虑,对于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设计,以实现对于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与规划设计,保证土地开发利用以及整治、保护等各方面的综合效益。

其次,进行土地的综合整治与规划设计,还需要遵循以下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原则。其一,在进行土地整治与规划设计中,注意结合土地资源的实际开发利用情况以及环境条件,采取因地制宜的整治规划原则,坚持科学合理以及实用的土地整治规划,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此外,在进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中,还应注意结合具体的整治规划项目,根据整治规划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现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其二,进行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中,还应注意遵循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效益提升角度,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理念,在保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升的同时,避免土地整治对于生态环境的不利作用和影响,促进农村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的综合提升和发展。

三、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设计内容与具体实践分析

结合上述土地整治规划原则以及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现状,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具体设计过程中,应注意结合土地整治规划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土地整治规划中的资源环境条件以及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在实现整治规划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基础上,对于土地整治规划项目区域内的土地平整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规划、农田防护林等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实现土地整治规划的目的,促进农村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的综合发展提升。

首先,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土地平整规划设计中,其规划应注意对于地区的原有地形、地貌特征进行尊重,同时结合土地平整区域内的河流与道路进行具体平整规划,土地平整过程中注意进行耕地资源保护,尽量减少表土移动施工。其次,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农田水利规划设计中,应认识到农田水利的规划设计是整个土地整治规划中重点和关键内容,对于土地整治规划效益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影响,进行农田水利规划需要在进行盐碱地综合治理基础上,通过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农田水利的布局设置,促进土地整治规划提升。再次,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道路与农田防护林工程规划设计,道路规划注意按照便利以及节约资金费用的原则,结合土地规划区地形分布进行规划设计;而农田防护林规划需要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区域的气象条件与变化特征,在进行防风林带的方向与种植树木类型等确定基础上,实现农田防护林工程的规划设计,以保证土地整治的整体规划设计目标。

我国某地区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下的农村土地规划整治中,通过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工作主线,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专项示范项目,并结合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的项目规划建设资料不齐全以及规划建设管理不到位、农民参与意识比较薄等问题与缺陷,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定以及整治规划的具体内容,从完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同时对于项目的规划实施以及项目资金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整治开展管理机制等,以促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以保证农村土地整治与规划的科学合理,促进农村建设与经济发展提升。

四、结束语

总之,土地整治与规划设计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相关问题的分析,有利于提升其整治规划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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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新技术在近年来经济社会的推动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且该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通过测绘领域人士的不断努力,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已经逐渐趋于成熟。然而,就我国当前测绘新技术的应用水平而言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因而还不能满足当前日益发展的土地规划与管理领域的需求。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加强测绘新技术应用的重视和研究,在促进测绘新技术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的推进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的进步。

一、测绘新技术简介

1、全球定位系统

全球定位系统是测绘新技术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技术,其应用十分广泛,同时也是被多数人所熟悉的一项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的技术中心是其导航卫星不仅能够实现定位和导航,同时还能够提供极为详细、精确的数据,是我国测绘领域中一个十分关键的技术。

2、遥感技术

所谓的遥感技术指的就是通过某种具有传感功能的装置,能够在不与想要研究对象接触的前提下,来取得研究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还能够对信息进行处理和加工。该技术应用工作的时间长,并且所能获取的信息、数据也比较全面。正是由于该技术以上多个方面的优点,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在土地规划与管理领域之中。

3、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空间的信息系统,也就是处于地理空间中的一些实体以及实体与实体之间关系的数据,该技术对于区域性地理数据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3S集成技术

3S集成技术是以上三种测绘技术及其他测绘技术的总称,该技术的功能囊括以上的所用功能,是一个功能全、综合性较强的测绘技术。该技术的运用能够同时的获取更多的数据,是测绘领域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通过上述研究可知,我国当前的测绘新技术无论是全球定位系统、遥感技术,还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都是极为先进的。并且从技术的内容上我们也很容易看出,这些技术都非常的适合应用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之中。因此,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相关人士要加强对测绘新技术的重视和研究。笔者在此对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希望可以为测绘新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而献计献策。

1、应用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有很多,首先就体现在土地利用方面的更新调查上。也就是对当前土地利用的情况,在原有土地利用的基础上进行调查,例如使用定位系统等对于某一区域的土地情况进行调查,进而在参照原有土地利用情况、数据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进行更新,进而推动我国土地利用管理的及时性、以及规范化。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大,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中,已经有效的使用了测绘新技术,例如利用遥感技术来获取土地的实际影像资料、对农村土地利用进行内业处理等等,各种测绘新技术的利用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土地利用的更新调查。

2、土地规划设计

土地规划设计是进行土地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因而,做好土地规划设计工作至关重要。然而,要想做好土地规划设计,首先,就要获取足够的土地信息、数据,并且对土地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而利用测绘新技术,不仅能够达到上述目标,同时还能对土地的质量、土质等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3、在土地勘测定界中的应用

无论是外业前端数据采集,还是内业图形数据处理,均可采用测绘新技术。在土地勘测定界的外业工作中,可使用GPSRTK技术进行定位,将基准站的已知数据和观测数据发送给流动站,流动站接收基准站数据,并采集GPS观测数据,形成差分观测值,通过相对定位原理实时计算出流动站的三维坐标及其精度。

4、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测绘新技术除了可以有效的应用在以上几个方面外,还可以将测绘新技术应用在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上。土地管理与利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对我国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及时的整理和更新,进而有利于相关单位的管理与规划。因而,在土地管理与利用中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传统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在数据的准确性上有一定的欠缺,并且监测的过程中也比较被动。而测绘新技术的应用,例如在检测中应用遥感技术等,不仅能提高数据获取的精确度,同时,还可以对数据的获取进行核对。

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所以对于测绘新技术在该领域应用的研究就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而以上仅仅只是笔者对于该技术应用的几个主要方面的研究,并且由于笔者对于土地规划与管理方面的研究能力有限,所以,以上研究也比较粗略,因而仅仅凭借这些研究来提高测绘新技术的应用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对于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的研究还有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结语:综上所述,测绘新技术在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的研究不仅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的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测绘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然而,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是一项难度比较高的研究,再加之我国测绘领域对于该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的研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入程度,因而不利于实际应用水平的提高。所以,在今后测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中,要加强对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的重视和研究,并且要从测绘新技术的多个角度,从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多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研究出更有效的促进测绘新技术应用的方法和措施,进而促进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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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产权制度模糊内涵

产权的定义很多,一般认为,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对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的基本功能在于影响激励和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产权界定不清一般被认为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就产权构成来看,大部分学者认为产权是一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具体权利在内的权利束,且物的交换价值主要取决于交易中权利束的大小。根据上述产权定义,土地产权应是因土地的存在及对其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土地为客体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之和。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土地交换价值应取决于土地权利内容的范围和大小。

就制度来说,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和规范人们相互交往行为的框架性安排,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制度体现的是集体行动的规则,也可以说是人们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关系。进一步理解,制度是一种放大的契约或称之为群体契约,与个人之间契约不同的是,制度需要明确的是群体内部或群体之间的行为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因契约约束范围模糊导致的契约边界模糊便不可避免。布坎南在提及契约对财产的保护问题时,认为在原始契约得到履行的同时,必须制定出一些条款来控制边界交叉的问题,以认定并惩罚那些侵犯他人已界定的财产权利的人,对制度来说,这个观点似乎同样适用。

具体到土地制度而言,它是对人们以土地产权为载体从事的各种行为的约束性规范,也是人们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产生或制定的规则,一般分为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并分别对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但实际上,由于公权力的干预,这种划分标准及各自作为权利束所包含的内容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产权理论,由于产权主体在界定、保护或实现权利方面的费用太高以及外来干预等原因,产权往往具有一定的残缺性。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非排他性或一定范围内非排他性的所有权,可以认为是一种社团产权。在出现社团产权的情况下,产权明晰只有在对抗社团以外其他人时才能体现,而在社团内部,由于所有者并不唯一,这种产权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是不确定的。而对于土地使用权来说,其权利束所包含的内容受法律规定或土地所有权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的影响,本身也是不确定的。上述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制度安排上,就是制度模糊。

2、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模糊的原因及表现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何种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只是所包含的权利人范围不同,但作为社团产权,在其内部都存在产权界定不清晰的问题。当然,从我国实践来看,这种不清晰还有一个表现,就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边界交叉,并且受国家发展战略导向影响,呈现出前者对后者的制度歧视,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制度变迁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甚至过程中断导致制度模糊。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演进过程为例,建国初期,为推动经济复苏,促进农业发展,调动农民积极性,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但实际上,在1952年这场完成之前的1951年底,中央就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在已完成改革的地区实行农业互助合作。后经过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一系列的制度实践,逐步在所有权制度层面上抹去了农村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至1962年《农村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实施,我国农村土地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体系。在1950年至1962年短短十二年的政策演进过程中,实际上贯穿一条主线,即土地产权逐步由明晰的私人产权向模糊的社团产权过渡,并逐步扩大其范围。从这方面看,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进化不全面”的所有权,产权制度模糊便不可避免。

(2)国家基于发展战略的制度故意,即战略性模糊。这种战略性模糊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说明,其一,源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需要的农村支援城市战略计划,即长期的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及城市建设。从这个角度上讲,自1953年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的低成本征地制度,至少说明这种产权制度模糊可以大大降低城市建设成本,并使农村土地的资产属性只能在狭窄的通道内通过改变产权性质得以实现。其二,1978年之后的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开始逐步强化用益物权,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空制度”。以城市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城乡土地用益物权成为时展与社会性质相妥协的产物。以至于何・皮特(Peger Ho)认为,中国农村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就在于中央政府经过审慎考虑后,决定将本该成纲成条、没有任何歧义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隐藏在模棱两可的迷雾中,即有意的制度模糊。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模糊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不同类型的所有权之间、同一类型所有权内部存在制度模糊。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有,但由于“城市土地”、“国有”本身就是相对模糊的概念,城市土地的边界、权利人主体都难以界定,结果就造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大,集体土地不断受到侵犯。同样,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脱胎于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结构体系,所有权主体边界更加模糊。二是土地使用权制度模糊。以土地使用年期为例,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年期长期处于调整、总结和实践的过程,从深圳早期土地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到《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88)规定最高期限不超过50年,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区分土地利用类型规定不同的土地使用年期,再到目前提倡的土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可

以看出,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期是不断调整变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如此,早在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后《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改)将其调整为30年,《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区分耕地、草地、林地将承包期调整为30至70年不等。由此带来的则是产权不稳定,进而导致土地使用权人预期收益不稳定。

二、产权制度模糊对土地规划编制、实施的影响

1、产权制度与土地规划的关系

一般认为,土地规划是国家利用公权力干涉甚至侵犯私权-利的工具,土地利用规划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提高整体土地利用效益而获得合法性基础。

(1)产权是规划编制及实施的条件之一。规划影响产权内容,但同时,既定的产权也影响规划编制及实施效率。我国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基本结束,与前两轮不同的是,这次修编更加强调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更加重视规划对土地布局及利用结构的宏观指导性,并将规划作为土地管理的基本公共政策以实现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相协调。此外,这次规划修编更加面向规划的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产权作为影响规划实施成本的重要因素,必须得到充分考虑。

(2)在一定条件下,产权是产权主体保障规划落实的动力。土地规划强调的是土地结构的宏观布局,赋予土地发展什么、怎么发展的权利,并指导土地利用方向。但产权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在面临规划时他们首先考虑的往往是规划对土地产权内容、进而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不可否认的是,对个体来说这种影响一般是双面的,甚至可能使私权利受损。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实施规划提高了权利人预期收益,由此带来的保护力量无疑是最大的。

2、产权制度模糊对土地规划编制、实施的影响

目前,土地产权边界不清和主体模糊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的突出问题,土地产权制度模糊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规划实施效率,使规划控制效果低于预期。在所有权层面上,土地产权边界不清和主体模糊使规划控制对象难以明确;在使用权层面上,产权有效期限不稳定导致使用权人存在有效期限内攫取最大利益的冲动,使规划难以有效保护和落实。

(1)土地产权制度模糊使不同层次的管理主体行为目标不一。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负责行使,但问题是,我国现行国家一省一市一县一乡(镇)的五级行政架构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批地权,实际掌握了土地的部分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同层级政府出于多方面考虑,导致规划实施目标、立场和效果很难统一。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而言,也存在大量问题,一方面,自然村、行政村和乡镇是三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一个自然村既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同时也是其所在行政村和乡镇的土地所有权构成主体之一。这种产权主体模糊、边界不清的问题容易引发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的纠纷,并造成上级所有权主体对下级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益侵犯,提高了规划实施成本。

(2)土地产权制度模糊导致主体缺位,公众监督效力难以体现。主体缺位或虚置是产权制度模糊的直接结果,―方面,缺乏明确的产权主体意味着缺乏明确的被监督对象,从法理角度分析,委托―关系并非意味着权利义务的绝对转移,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主体仍为委托方;另一方面,主体不确定往往更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解门槛,增加了受众的监督难度,而主体不确定进一步增加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提高了监督成本。

此外,从当前土地利用形势和长远发展来看,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编制模式已是必然趋势,而产权清晰是市场经济中交换物的基本特征。目前产权制度模糊和市场经济发展存有明显矛盾,并成为影响规划编制效率和编制成本的主要因素。

三、基于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的土地产权制度改进建议

1、物化土地产权,明确产权制度

一般来说,土地私有制在产权边界及产权主体方面相对明确,产权保护效率较高,但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其不可能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已经超越所有权层面的价值,而被赋予了社会性质的政治意义。但从国外经验来看,公有往往意味着“都有”或“都没有”,这明显与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也是我国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低效率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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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23

一、引言

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土地规划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属于行政规划的范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目前而言,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现状使得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科学、民主、合理地进行土地规划。如今土地问题已成为世界令人瞩目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一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目前,中国正处于“两期”时期,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方面的约束日益加剧,农村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这又给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土地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动态性,方案单一且与现实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规划因受到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规划区域范围仅采用静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从局部的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再进行各种数据运算,最终达到综合平衡的状态。而对于区域内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同时也没有对各专业用地的规模进行阐述,这样导致十分复杂的土地利用问题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只有一种方案,没有制定相应的第二种方案。如果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作出变化来及时调整。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制定,也没有对未来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而只是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2、土地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及个性。如今一些土地规划只是过分强调评价,特别重视农业用地的评价,却轻视了整个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空间布局。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重复问题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3、土地规划程序不严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很多且隶属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属于同一主体,与法治要求的“权力分立”的原则相矛盾,难以满足规划的公正性、科学性等要求,从而把规划变成了谋取利益的一类工具。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时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从而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具体措施

1、改进规划方法,制定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范。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的动态过程,所以土地规划应是能体现这种动态过程的,所以它会涉及到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经济、人文、环境、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所以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通过不断实践修正,将标准不断完善。

2、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确立土地规划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的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的顺利实施。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四、总结语

在土地规划实施的问题上,我们要冷静认真地考虑,发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土地规划实施工作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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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要规避土地流转中的问题:第一,一定要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第二,一定要重视保护18亿亩耕地;第三,保障土地的使用效率,就是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农地征用冲突

症状: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往往成为农地征用中引发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三方利益冲突的焦点。

诊断:征地冲突源于收益分配不合理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和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导致征地问题发生的冲突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所以我说,我们不要因征地问题上发生的冲突,反过来说农地出了事。所以通俗的话叫“农地本无事,征地自扰之”。征地问题是如何平衡农民与城市中的政府和开发商权利的问题。

耕地质量堪忧

症状:有报道说,当前我国一些地方陷入对化肥的过度依赖。农民的化肥用量逐年增加,不仅造成了土壤土质的恶化,而且某些化肥所含有的重金属正在威胁人类的安全。

诊断:改良土壤首先在于生产体制和生产形式的监管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谢德体:提高耕地质量,首先需要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中低产田占我国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二,改造中低产田需要提高土壤的有机质、灌溉条件等,需要治理耕地污染。

改良土壤存在困难,首先在于生产体制和生产形式很难监管。国家虽有防范污染的一套法律法规,但真正实施起来很难,对经营分散的土地没法监管。

土地规划问题

症状:目前我国土地规划可分为国家、省、市、乡、县五个层次。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规划的制定与规划的实施往往脱节;动态的经济发展与静态的规划之间存在矛盾;方法滞后,无法有效保护耕地等。

诊断:土地规划战略需要关注四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土地规划战略需要关注的四个重点问题:一是人地关系协调与土地供需调控,二是规划编制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改革,三是土地资源持续利用规划,四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

土地补偿制度滞后

症状:现行农村土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的范围”不明确;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农民对征地补偿的合理、合法使用及监督缺乏有效的制度和司法救济途径。

诊断:让农民与政府协商、谈判形成补偿价格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公共利益征收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农民和政府的协商、谈判形成补偿价格,从而形成一个“事实上”的价格。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提出一些改革原则。这些原则涉及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界限,逐步缩小征地的范围。在城镇规划区外,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时,这部分土地可以不征收,让农民直接参与经营和开发,保障农民获得开发收益的权利。

土地产权问题

症状: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存在着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土地承包不稳定、集体土地产权流转违法现象普遍、集体土地产权时常受到侵犯、农民的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诊断:农村土地产权问题需进一步细化

经济学家樊纲:完全的产权和财产租赁权相比至少有一个差别:是否有土地财产抵押和出售权。或许可以这样讲,这些年地产市场的发展实际上已使中国农民分化为两大群体――城乡结合部那些就业已经转换、已经可以靠经营地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地主”,以及远离城镇、仍以务农为生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因而农村土地产权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加以分析,区别对待。

违法用地问题

症状:今年上半年受区域发展规划实施、城市新区建设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和违法成本低等因素影响,土地供需矛盾加剧,违法违规反弹的压力很大,不少地方出现耕地流转“非农化”倾向,非法圈占土地开发房地产、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小产权房”、工业园等。

诊断:违法用地是政府的腐败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违法用地源自利益驱动。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土地督查,另一方面加强对违规用地的严惩。那些美其名曰引进的项目,实质上损害的是当地百姓利益。这归根结底就是政府的一种腐败行为,侵蚀了政府健全的机体。一定要严惩违规违法用地,还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土地供应双轨制

症状:目前,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非市场”和“市场”出让的“双轨制”。“市场”出让的方式就是通过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非市场”出让方式则是政府部门通过划拨、协商等方式出让土地。

诊断: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是一个趋势

北京大学和谐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正山:现在的划拨用地,除了城市的存量土地外,还有很多是从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有些土地也并非用在“公共利益”的建设中,但是用很低的价格征地,农民的利益大大受损,并没有按照市价来补偿。一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从农民手中征得廉价的土地。因此,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是一个趋势,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来补偿被征地的农民,维护他们的权益。

土地利用粗放

症状:我国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过多地占用了土地资源,而且土地利用十分粗放。这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基础。各地风起云涌的造城运动背后是大片大片的土地被粗放利用甚至被浪费。

诊断:应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土地科学中心主任蔡运龙:当前,土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变外延式的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为更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在政策引导之外,需通过建立合理的经济机制促进土地使用者的集约用地行为。如果真正实现了土地的高价,在价格杠杆的作用下,土地利用将朝着更加集约的方向发展,土地需求的冲突就能得以解决。

土地财政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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