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5 15:40:0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基本条件。在我国发展经济实现 工业 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和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
人类不仅是环境的产物,而且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条件。主要表现在,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环境能够吸纳生产和生活所排出的废料(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空间场所,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人类发展的好与坏,快与慢是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人在环境面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使之更加适合人类经济 社会 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自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为了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量消耗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现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
用征税或罚款的办法来解决外部负效应是由英国 经济 学 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来的,也被称为“庇古税”。“庇古税”主张的是,对产生外部负效应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它所造成的外部边际 成本 的 税收 ,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外部负效应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考虑该成本,达到纠正外部负效应的目的。另一种手段就是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即向污染物排放者根据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污染企业面对这些收费,一方面将缩减产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对于污染性的企业,政府除了对其征收税收和排污费之外,还可以向企业提出补贴,鼓励其扩大投入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从而达到纠正负外部性的目的。原则上补贴额应该等于污染治理的边际 社会 收益。如果企业每减少一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既可得到一份补贴,那么对企业来说,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大于补贴时,他会选择放弃补贴而继续排污;而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小于补贴时,他将选择接受补贴而减少排污。
庇古税和庇古补贴在解决 环境 污染方面是一种应用最广泛、最典型的方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征收排污费以及产品税等。比如,对于汽车燃料,依据有铅和无铅,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开征了有差别的税收。在日本,还对下水道排污量的多少进行征税,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比如,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全面征税的政策。与前面的办法相比,经济学家和政府决策者更加偏爱庇古税和庇古补贴,但是他们也存在较大的缺陷,要消除外部负效应,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其征税和补贴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造成的外部成本或收益。然而,在实际中,很难衡量和掌握各企业的外部成本或收益,而且也很难避免政府寻租的出现。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是科斯定理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实际应用。科斯定理是美国经济学家,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明确界定并切实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 市场 (产权)交易就能自然消除和解决外部性问题,使经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可能实现污染的零排放,所以排污权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利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政府如何规定和限制排污权的大小以及如何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这种权利,成为问题的关键。其实,政府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的限度内,将排污许可证分发给污染制造者,并允许排污量较低的企业将剩余的配额进行出售,也允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排放量。这一方法不仅没有超出规定的排污总量,而且在企业间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个人或企业改进控污技术,从而降低控污费用,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利用市场机制,使得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在企业之间实现最优配置,也会大大减少政府部门寻租的现象出现,最后实现双赢。
美国是这一制度的最早实践者。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开始试点实行一项新的政策——“气泡(bubble)政策”。即把一个工厂当作一个气泡,只要该气泡向外界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符合政府按环境要求计算的排污量,并保持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内各排污源的自行调整。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推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该项政策实施的第四个年头,已经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二氧化硫排放消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许可证市场的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保护环境质量,降低交易费用的巨大优势。
我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8年。首先考虑控制的是水污染物。198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管理 暂行办法》。198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沈阳等18个城市进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1989年9月,在河南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选择试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城市。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在6个城市开始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共向42412个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从1991年开始,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等城市尝试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排污许可证的买卖,运用市场刺激手段,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并促使污染源的合理布局。
总之,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我国应该结合国情, 总结 和借鉴外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宝贵经验,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步骤、有措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出现了一个新趋势:环境污染正从城市迅速扩散到农村。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广大农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正在遭受着严重的影响。
1 农村生产和生存环境恶化的典型表现和成因
1.1 水土流失严重
数据显示,90年代末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约为356万平方公里。其中水蚀165万平方公里,风蚀191万平方公里。在水蚀和风蚀面积中,水蚀风蚀交错区土壤侵蚀面积为26万平方公里。按流失强度分,全国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62万平方公里,中度为80万平方公里,强度为43万平方公里,极强度为33万平方公里,剧烈为38万平方公里。
经过治理,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已由20世纪80年代末的367万平方公里减少到90年代末的356万平方公里。10年间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了11万平方公里,其中水蚀减少了14万平方公里,但风蚀增加了3万平方公里。从数据可看到,我们依旧面临着巨大的环境挑战和压力。特别是在农村,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全国约1/ 3 的农田存在明显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相当严重,由此造成农村河道淤积,水体自净能力下降。
1.2 水生态环境恶化,点源、面源污染严重
农村水生态环境破坏,加重了农村水环境的恶化。造成农村水环境问题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2.1 农村乡镇企业污水。现在一些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在城里不准生产了,就转移到农村来。厂里排出的污水、废气,常把农民的鱼给毒死,把果树熏死。由于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水质超标、灌溉面积盲目发展,已经造成土壤、作物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直接危害着污灌区的饮水及食物安全。“九五”期间 ,全国受城乡工业三废危害的农田达667万hm2,不适当污灌已使66万hm2耕地受到污染。
1.2.2 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所导致的水污染。由于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和不合理施用,使化肥和农药残留物被雨水淋溶后随径流进入水环境,而造成水体污染。
首先,滥用化肥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是因大量施肥而引起N , P 等营养物的流失所致。据统计,在美国进入地表水体46 %的沉积物、52 %的TN、47 %的TP来自农田径流,美国河川污染中将近65 %的河川污染是由农业和非生产活动造成的;在欧洲,一些乡村农业活动造成的N、P污染分别占全部污染的70 %~80 %和30 %以上。我国是农业大国,化肥施用量已达每年1 亿t ,其中50 %~70 %的化肥通过各种途径流失。按平均计算, 我国农村化肥施用量为20815 kg/ hm2 ,超出世界平均水平1 倍多。化肥的大量施用,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使农村饮用水源受到污染,8200多万人饮水困难。多年来,由于农业上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化肥已成为农村环境中一种主要污染物质。施入土壤中的各种化肥,只有一部分为作物所吸收。大量的营养物质,有的从土壤中流失,有的长期残留在土壤中,有的则在化学反应过程中挥发到大气中去了。对农作物不合理的大量施用化肥,不仅导致营养物质的损失,降低肥料中营养元素的利用率,而且还造成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大量盲目施用化肥已成为农业生产中一种掠夺性的开发。这不仅难以推动农作物增产、增收,反而破坏了土壤的内在结构,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同时也给农业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其次,滥施农药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近年来,许多农民为了追求农作物的高产和防治病虫害,大量地滥用高毒农药。滥施农药首先是造成大气的污染:喷洒农药时,雾状或粉剂的微粒漂浮在大气中,造成对大气的污染;其次是造成水体的污染: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通过施药时散落在田间的农药,随灌溉水或雨水的冲刷,流入河道、湖泊和海洋;再次是造成对土壤的污染:农药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是施药时,大部分农药降落于地表,附着在作物体表的农药,也会因风吹雨打降落于地表。另外,药剂浸种、拌种等施药方式,则使农药直接进入土壤中。大气中的农药,也会随雨水降落而污染土壤。种种原因最后只能是造成农作物产品的污染以及对其周围生态环境的不可逆破坏。
1.2.3 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染。一直以来,我国农业有机肥的利用率一直不高,大量畜禽粪便未被利用,堆放在户外、路边或粪池内。粪尿产生的恶臭性气体,释放于空气中。粪尿中的部分水自然流到低凹处,形成臭水塘,或经雨水冲刷排入河流。污水中含大量腐败性有机物,在细菌作用下,大量消耗水中的氧,水体变成厌氧分解,使水体变黑变臭。自然堆放的畜禽粪便除使堆放场所空气恶臭以外,并招致蚊蝇的孳生。特别是建设“菜篮子工程”以来,城乡畜牧业规模发展迅速,各地在城镇郊区附近建立了一大批养殖厂,由原来农村的分散养殖变成了集中养殖,由此而带来了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排放处理和污染问题。
1.2.4 农用塑料地膜残留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由于农用塑料地膜强度低,易损、易破,在农田里使用非常不容易回收。同时,农用塑料地膜又是高分子的碳氢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又非常难以降解。所以,也随着农用塑料地膜覆盖栽培面积的扩大,使用年份增加,农田土壤中的农用塑料残膜量不断的在增加。这必然给农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2水污染特征分析
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所引起的水环境污染已不容忽视。虽然农村人口分散,但由于人口数量多,相应配套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措施严重滞后,使农村生产、生活污染源成为影响水环境的重要因素,且随着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加剧。
农村水污染治理与城市相比,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具有较大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污染物控制、收集困难。农村面源污染如 N 、P 污染,农药的污染,农业水产养殖污染,地表径流污染等受到的影响因素多,难以控制。农村点源污染表现在乡镇企业环保意识差,技术落后,污染源分散,涉及面广,污染物质浓度高,难以治理,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不准建的排污量大的工厂,在农村有广泛市场,如小造纸、小制革等企业。农村生活污染源分散,难以集中处理,先进的治污技术难以应用。现行的污水处理技术虽然可能降解任何污废水,但投资高,运行费用大,管理技术要求高,因而在农村难以推广使用。
3 农村水污染治理对策
农村水污染治理应采用全过程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源头污染,减少污染发生量,采用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技术,走污水处理与污水资源化相结合的道路。结合农村生态农业建设,根据不同区域农村气候地理特征,建设不同的生态农业模式,确保农业水肥的良性循环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1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尤其是环境薄弱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建设农村小环境。
3.2 发展污水无害化、资源化技术。污水无害化、资源化技术是有效地将污水处理和利用相结合,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显得更加重要。污水生态处理技术是利用生态学原理和工程学方法形成的生态工程技术,其生态学原理具体体现为对现代生态学的三项基本原则,即整体优化、循环和区域分异的充分运用。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包括污水土地处理技术和污水稳定塘系统。污水自然生态处理技术是农村乡镇污水治理的有效手段。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5-0074-0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国外生态环保实践的先进经验之一。目前第三方治理主要存在企企合作、院地合作、政企合作三种模式,其中企企合作是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本的途径,也是今后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趋势。“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方与第三方企业主体签订合同,由第三方企业根据合同有偿提供污染治理和管理服务,使排污方完成减排或污染治理义务。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随后,国务院和发改委先后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都提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直接推动“第三方治理”进入环保实践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就第三方治理机制、治理市场、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各省纷纷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途径,并不违反环保法确立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相反,是对该原则的创新性实践[1]。
第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即使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单纯依赖政府独自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也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瓶颈,而且实践表明,政府承担环境治理也存在资金利用率低的弊端。可见,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必须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将社会资本引入环境污染治理,弥补政府单独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弊端。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行的PPP机制是引入社会资本的极佳契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让第三方企业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也提高环保资金的融资水平。
第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治污效率和治污质量。营利性决定了企业并未将排污作为企业的生产核心环节,因此在资金、人力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薄弱,也导致企业自身承担排污责任的效果差。而如果实施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会由专门从事排污的企业通过专门的资金、技术、设备投入实现排污,这样就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应急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2]。
第三,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实现生态环保工作市场化。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排污效益最大化。并且,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前,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善的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实施中必然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
以前,我国对环境服务类企业实行资质行政审批制度,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国家的行政审批权,也导致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程序简化,条件降低[3]。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治污市场中治污企业层次参差不齐,很多治污企业设施不完备、技术不先进、资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约能力低。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资质、确保第三方治污企业规范运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
第三方治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即担保问题。治污企业可提供的担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供抵押,因为治污所占用土地属于污染企业;其次,治污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因为治污设施与污染企业的生产设施附着在一起。因此,亟需通过法律为第三方治污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
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一般通过签订治污服务合同的途径建立法律关系,将治污责任转移给治污企业,但是,这仅仅是存在于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除此之外,尚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第三方治污行为。现有的环保法仅仅规定了国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处罚权,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存在超排等行为,尚无法律规定支持环保部门对第三方治污企业行使处罚权。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企业治污行为。
(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管问题
通过环境服务合同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治污企业,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难度。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制度,则第三方治污企业可能会倾向于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治污责任,进而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国在环境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和技术落后、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定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办法、程序等问题[4]。
三、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要素对污染治理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也是确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环境污染治理进入市场领域,必然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从而导致很多污染治理企业的设施、资金、技术不到位,进而影响治污效果。因此立法应当按照治污类型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为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资担保渠道
针对从事污染治理业务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国家应当支持其通过债权、上市等方式融资。同时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业提供的收费债权、应收账债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担保贷款。
(三)立法明确相关主体法律关系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是在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之间存在环境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和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该环境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合同履行的结果不仅仅只涉及双方当事人,还涉及公共利益,是污染企业是否履行环境义务的标准。因此,环境监管部门要参与到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履行环境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是否履行适当进行监管。综上,亟须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对三者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规定,以保证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
尤其要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也指出要明确环境污染治理相关各方的责任。因此,立法应当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就排污企业而言,其与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目的即转移治污责任。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转移给第三方企业,则污染企业将不再承担监管责任,可能因为第三方企业的违约等行为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仍然由污染企业承担,则污染企业可能不会选择第三方治理,那么现有的污染企业自己治理污染的弊端将无法解决。因此要通过立法明确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双方同时为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虽然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通过签订污染治理合同明确了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治污责任,但这只是双方合同的约定,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污染企业的治污责任仍然没有解除,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没有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则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这样规定实际上是赋予污染企业对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监管义务,以确保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同时,第三方治理企业根据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了排污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根据该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不能解除排污企业的治污责任[5]。
(四)立法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
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为了确保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的正常运作,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根据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专门的政府监管部门对治污企业进行监控、评估,对没有实现治污目标的企业做出警告处理并帮助改进治理方案,确定整改期限和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
成立第三方监测机构。由于污染治理具有高专业性,因此,单纯依赖政府监管部门实现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监管并不现实。只有成立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才能适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运作形势。对此,政府可以考虑联合公众、公益性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
目前,全国有很多省市都已经启动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更需要解决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扫清法律障碍并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范占平.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构建的困境及对策[J].郑州大学学报,2015(2).
[2]骆建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与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4(20).
河流域蚌埠段区域水污染压力和保护水质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环境问题识别;污染压力预测;治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xistence of Huaihe River in Bengbu section of regional wate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safety, ecological safety of water and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s the goal,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pollution pressure prediction, control measure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ducing regional water pollution pressure and water quality protection of Huaihe River in Bengbu section.
Key words: identifica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pollution pressure prediction;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13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淮河是我国最早进行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河流之一,经过多年治理,淮河水质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淮河流域蚌埠段位于淮河中游下段,安徽省东北部,淮北平原南部,北纬32°43′~33°30′,东经116°45′~118°04′,辖龙子湖、蚌山、禹会、淮上四区和怀远、五河(部分)县。淮河是蚌埠境内最大自然地表水,自怀远县尹家沟北的赵拐村入境,纳茨淮新河、芡河来水后,穿越荆山峡,汇涡河之水,折头向东,过蚌埠闸,向东经蚌埠市区、五河县,过浮山后在五河县东卡子出境,境内全长约147公里,其中,在蚌埠市区北岸长16.8公里,南岸长28公里,河床宽600~800米,年平均径流量263亿立方米。除淮上区外,蚌埠市区主要位于淮河南岸,所辖怀远、五河两县则主要居于淮河北岸。在“十五”和“十一五”流域水污染防治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淮河水污染的加剧。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淮河流域蚌埠段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一些主要支流污染比较突出;治污项目市场化程度不高,运转资金落实困难;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差,执法难度大;治污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等,治理的预期目标尚未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淮河流域蚌埠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进行研究探讨,制定有效措施,与整个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一致,进一步遏制和治理淮河水污染,改善水质,使其更好地为整个流域经济发展服务。
1 自然地理
淮河流域蚌埠段区域主要包括:蚌埠市区(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部分,境内流域面积约2120平方公里,河流主要有:淮河及左岸汇入的有黑河(蚌埠-淮南边界河道)、茨淮新河、芡河、涡河、北淝河下游等支流,右岸汇入的有独山河、天河湖(天河)、八里沟、席家沟和龙子湖(龙子河)等支流,主要蓄水洼地及湖泊有:芡河洼、天河湖、龙子湖。淮河流域蚌埠段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与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的过渡带,兼有两个气候带的特点。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无霜期较长。该区域属季风气候区,风向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全年四季以东北风最多,另夏季盛行偏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历年平均风速每秒2.5米,相当于2级风力。
2 水资源
根据统计,该区域多年(1956~2000年)平均降水量为872 mm、地表径流深为221 mm、地表径流系数为0.37,产水模数为32.22万m3/km2。2009年该区实际地表水资源量约为4.74亿m3。蚌埠市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3.26亿m3,地下水资源模数15.20万m3/km2·a,可开采资源模数为9.80m3/km2·a,平均可开采系数0.645。
3 社会经济现状
淮河干流蚌埠优先控制单元辖4区2县,含市区两个开发区合计57个乡镇和街道,详见表1-2。其中,五河县城关镇紧邻怀洪新河与淮河干流之间,考虑到城关镇污水处理厂排向怀洪新河,因此不将城关镇纳入优先控制单元。总面积5952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367.81万。
4 水环境现状
蚌埠市2005-2010淮河干流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淮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由表2-1可见,2005年至2007年均是在淮河干流新铁桥下和沫河口断面水质超标,主要超标因子是氨氮。根据2005年-2010年全年12个月的监测数据,选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个指标来分析“十一五”水质变化趋势,见表2-1和表2-2。
表2-1 淮河干流蚌埠段化学需氧量年均变化(mg/L)
表2-2 淮河干流蚌埠段氨氮年平均值(mg/L)
5 环境问题识别与压力分析
5.1问题识别
5.1.1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突出
淮河为蚌埠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以粪大肠菌群超标为表征的水质问题突出,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监测表明,2005年至2008年饮用水源地的超标因子主要集中在氨氮、溶解氧、粪大肠菌群三项指标。虽然随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推进,近两年饮用水源地水质明显改善,但目前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未脱氮除磷和未消毒的问题,特别是丰水期上游支流污染水团下泄对水源地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在饮用水安全保障还存在以下问题:
(1)受上游支流入淮污染物汇入影响较大
蚌埠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蚌埠闸上,距离涡河入淮口下游约2km,距离怀远县城下游约2.5km。因此涡河入淮水质的好坏和怀远县废水排放对取水口水质影响较为明显。
(2)缺乏联动管理机制
淮河流域蚌埠段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均位于取水口下游,因此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受上游淮河淮南段及涡河、茨淮新河水质影响。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管理牵涉到许多单位,属于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权限不明确,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淮河流域蚌埠段区域水安全保障既需要上下游水环境管理协调控制,更需要多部门协同管理,占在流域管理的角度,建立水源地联动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较低
上游怀远、淮南乡镇生活污水、农村污水和雨水排放系统还不完善,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人沟渠、河道、渗坑,最终流入淮河及主要支流,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大。
5.1.2水污染防治仍面临的巨大挑战
(1)工业污染防治压力加大
根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十二五”时期蚌埠市经济预期年均增长14%以上,经济总量五年翻一番,工业主导地位将进一步突出,工业化率超过50%。这无疑将给工业污染控制带来较大压力,如何实现工业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将成为“十二五”期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城镇、乡镇生活污水快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将加快城镇化进程,预计城镇化率超过55%,市区人口增加到130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不能适应未来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需要,部分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其相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急需投入建设;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项目不能稳定达标运行,减排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急需进一步完善。
(3)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人居环境亟待改善,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本空白,乡镇生活污水多通过暗渠、排水沟直排水体,对控制单元地表水影响较大。畜禽养殖粪水无害化处理率不高,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沟渠或农田,污染当地水源和农田;化肥、农药的施用量较大,利用率较低,大量农药和化肥随地表径流渗入地下和流入地表水体,带来严重的面源污染问题。
5.2压力分析
5.2.1工业污染新增量预测
根据预测“十二五”GDP增长数据,按照单位GDP排放强度法测算,工业废水增加量为2932.9万吨,工业COD新增量为3197.2吨,工业氨氮新增量585.9吨。(注: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规定的取值原则)。
5.2.2城镇生活污染预测
根据预测“十二五”城镇常住人口增长数据,按照人均综合产污系数法测算,生活废水新增量为897.8万吨,COD新增量3314.1吨;根据预测“十二五”城镇常住人口增长数据,按照人均综合产污系数法测算,生活氨氮新增量354.3吨。
5.2.3农业源污染预测
根据预测“十二五”各类畜禽养殖数量增长数据,按照各类畜禽排污系数测算,农业源新增量为12.4万吨,COD新增量为237吨;根据预测“十二五”各类畜禽养殖数量增长数据,按照各类畜禽排污系数测算,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氨氮新增量为17吨。
6 治理措施
6.1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
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工艺改造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有效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减轻流域内水环境压力。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建立节水型工业。
6.2治理工业和生活污水,有效削减排污总量
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所有的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工艺,确保达到一级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供水、用水、节水与再生水利用统筹考虑。省级以上的工业园区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要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
6.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水质达标率
全面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根据不达标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严格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4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有效消纳污染物
协调林业、水利等部门,依法保护好区域内的林草植被、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减少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处理好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科学安排必要的生态用水。对主要入河道(口)逐条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地建设前置库、人工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有计划地开展河道清淤,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增强生态功能。
6.5 强化分区保护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区域内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功能布局,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从区域布局上统筹协调流域经济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6.6有效利用水利工程,增加淮河水环境容量,改善水污染状况
水资源短缺导致环境容量不足和生态环境用水无法得到基本保证是淮河流域蚌埠段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利用沿淮湖泊洼地在汛期增加蓄水,缓解干旱年份缺水压力,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加水环境容量。另外,针对闸坝众多的现状,积极开展流域内水质~水量联合模拟与闸坝调控技术研究。
6.7推进科技进步,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积极推广治污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一批水环境技术示范工程,如淮河流域水质改善综合示范河段工程、典型行业减排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多闸坝重污染典型河段生态修复和水质改善示范工程等。鼓励围绕重大关键技术,展开联合攻关,如农业面源转移途径及其与河流水质关系研究、淮河流域面源控制方案研究、淮河流域排污政策标准与水质改善方案研究等。完善淮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体系,建成一批重点研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台站。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我国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大地减少了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然而,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与技术水平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来,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煤矿瓦斯的防治与利用工作仍然不容小觑。我国的煤层具有高应力、高含气、强吸附、低渗透等特征,再加上我国的煤层容易发生变质变形,导致瓦斯的赋存形态多变,吸附性强,而且不仅是以游离态为主,还会以液态等其它形式出现,这就加大了瓦斯的防治工作的难度,在瓦斯防治过程中不仅要预防瓦斯爆炸,更应该回收利用瓦斯资源,尽可能地达到节能减排的互赢效果。为此,我们需要研究与分析煤矿瓦斯防治难度大,开采难度大,利用率偏低等情况,并且对碳排量大进行控制与约束。
一、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
1、煤矿瓦斯的防治工作
由于开采量的日益增加,使得煤矿开采的深度也在逐步地延深,开采难度也随之增加,瓦斯的防治工作也越发困难,埋深越深,煤层构造越复杂,煤层变质变形程度越大,煤层吸附力越强,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加大了瓦斯的防治难度,使得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不安全系数增加。我国的瓦斯预警系统还有待提高,振波频率还比较弱,这些问题都会影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判断。例如:煤层构造的变形(韧性变形),使得煤层中的孔隙变化,渗流困难,间接地影响瓦斯的通风透气问题,随之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瓦斯防治工作的高难度、高强度。
从以上分析的情况我们了解到,瓦斯的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开采的重中之重,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目前,我国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瓦斯防治工作主要还是以加强矿井的通风能力为主,同时加强瓦斯突出预测和监测预警,除此之外,煤矿还可以采用先进的瓦斯抽采利用技术,尽可能地变危险为资源,逐步地把煤矿瓦斯突出的危险性降低。
2、煤与瓦斯共同利用
煤与瓦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那么我们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巧妙地把二者结合起来,将它们共同利用起来,达到互利互赢。我们要建立瓦斯、煤层的资源管理库,运用先进的钻探开采技术,在地面钻井的过程中,同时考虑好瓦斯抽采的可行性以及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在此基础上把开采煤炭与抽采瓦斯合二为一,争取一井多用。在井下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然后把采煤和抽采瓦斯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煤和瓦斯的资源共同开发。在煤层和瓦斯赋存条件复杂的情况下,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那种情况容易,先开发利用那种资源。
3、煤与瓦斯的重大作用
瓦斯虽然容易爆炸,但加以利用,可以用于发电或民用,可以节约煤炭资源,既保护了煤矿的安全,又环保。瓦斯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清洁资源,还可以用在化工业、制造业、民用等,总而言之,瓦斯是可供我们利用的资源,不仅可以节能减排,还能保护我们的环境。
二、煤矿开采中环境污染问题研究
1、煤碳开采的碳排放量与温室效应的关系
现在的全球碳排放量快速增长,从而引起气候变暖,平均温度升高,这与煤矿的开采有着一定的关系,众所周知,煤矿开采的过程中会排出很多的伴生气体,其中甲烷是主要的成分,同时也含有部分二氧化碳,并且煤炭堆积时可能发生自燃,也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而甲烷和二氧化碳的过量排放会导致温室效应,对全球的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2、煤矿生产可能导致的其它环境污染
煤矿开采也会造成粉尘污染,煤炭堆积场所周边粉尘污染严重,乌烟瘴气。煤炭开采过程中还会造成废水污染,这些矿井水(部分含有毒物质)流到周边农田,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减产甚至绝收,渗入地下,会影响地下水的水质,不慎饮用的话,严重者可能会造成中毒等情况。另外,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也是相当严重的,主要是各种大型设备发出的各种噪声。因此,在煤矿开采和气体排放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前期的预防工作,也要合理地利用排出的有效资源,从而保护我们的社会生存环境的良好。
三、结论
我国的煤层赋存条件较差,煤质条件及成煤作用复杂多变,并且煤矿的开采逐步地从浅部向深部延深,瓦斯的防治和利用的难度越来越大,但瓦斯也是一种资源,也能变废为宝。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地研发新的煤与瓦斯同采技术,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尽量使得瓦斯被采出并利用,让煤碳伴生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另外,在煤炭开采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碳排放及环境污染的问题,提前做好各方面的预防工作,尽可能地把影响降到最低,不让家园被破坏,做到能源节约,资源利用,环境良好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陈富勇,李小诗,梁英.构造煤中煤层气扩散―渗流特征及其机理[J].地学前缘,2010年01期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以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方式为主,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农业生产中不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再加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共同作用造成的农业环境恶化和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大省的四川省,更是受其影响显著。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体现的农业循环经济,把传统粗放式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资源循环发展,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农村社会发展意义重大[1]。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循环经济”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是指在人、自然环境和科学技术的系统内,在资源投入、生产、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农业资源消耗的增长模式,转变为按照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实现农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新的经济增长模式[2]。农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人类为摆脱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困境,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产物。
二、四川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和特点
1.农药使用量大,对环境长期危害严重。近年来四川省农药施用的递增速度很快,全省年平均用药量8300吨(含量为100%),其中有机磷等高毒农药比重大,杀虫剂中70%是有机磷杀虫剂。违禁用药、滥用农药等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农产品农残超标,进而造成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由于农残经淋溶、溶解、沉淀,也加剧了对水体及土壤的污染[3~4]。
2.为提高农作物产量,盲目大量施用化肥。化肥被视为仅次于农药的污染源,其危害程度与农药相当。四川省化肥施用量多年居全国前列,其中以氮肥为主,达117.8万吨,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在化肥施用过程中,盲目加大施肥量,造成化肥利用率低、浪费严重。长期大量施用化肥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和生活用水的短缺,并因饮用被污染水而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大量的氮肥经淋溶、挥发等途径流失到水体、土壤中,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土壤板结、土质恶化、土壤酸化等问题;化肥中的氮元素等进入大气后,温室气体增加,导致温度升高[5]。
3.农用塑料薄膜广泛地用于农业生产。每年有百万吨的废弃农用塑料薄膜进入农田生态系统,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现有塑料薄膜主要成分是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这些高聚物难以分解,长期留存土壤中会影响土壤的透气性,阻碍水肥的运移,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导致农作物减产。
4.农产品重金属元素含量超标严重。农业生产所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化肥、农药、灌溉用水和养殖业的各类添加剂;居民的生活垃圾也是重金属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城市上空浮尘随着雨雪等自然降水沉降到农田中,也可以加重土壤重金属的污染。重金属污染能够对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轻者影响生长导致减产、品质下降,严重的会导致绝产;土壤重金属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在体内蓄积到一定程度,会抑制生物酶的活性,引起疾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6]。
5.四川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相当严重。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规模化养鸡厂、养鸭棚、养猪场和养牛场等迅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危害也日益严重。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是农业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四川省年出栏8817万头猪、2140万只羊、1147万头牛。据估算,禽畜的粪便已达24.85亿吨,且相当一部分没有回田。畜禽粪便直接排放既造成资源浪费,又严重污染环境,对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5,7~8]。
6.秸秆露天焚烧危害严重。由于处置方法不当,农作物秸秆对社会生活和生产的许多方面产生了负面作用。秸秆焚烧下的高温使得土壤中有益虫体(如蚯蚓)与微生物无法存活,严重影响土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每到夏收季节,浓烟滚滚,不仅带来了环境污染,也造成了事故多发,对高速公路、铁路的交通安全及民航航班的起降安全等构成极大威胁。
由此可见,目前四川农业资源的不断减少以及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说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改变现有的农业发展模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促进四川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和最有效途径。
三、解决四川省农业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把农业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放在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农业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发展循环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与环境保护监督相配套的管理机制;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级环保、农业部门处于农村环保、农业发展工作的关键位置,应明确工作重点,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在国家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出台的同时,紧密结合四川的实际情况,把发展循环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尽快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2.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教育,普及农业生态循环知识,在全省形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提高农民循环经济和环境意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发展观意识;循环农业的最终实施者和受益者是广大农民,所以,还要引导农民接受循环经济理念,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节约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氛围。
3.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认真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以农业循环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倡导农业节约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农业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和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农业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体系。
(1)通过“企业+基地+农户”或农民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将农民集中管理,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种、养、加”一条龙生产。由于四川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少,农业规模小,只有通过农村合作组织对资源进行相对集中处理,才可能既保证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又保证农户的经济利益有所增加,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是将生物产业作为子系统引入到整个农业生产系统中,延伸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寻求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途径。
(3)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示范园,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倡生物防治病虫害。同时加强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积极开发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和可降解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农膜的生产和使用。
(4)总结各种生态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模式特点,充分考虑四川农业的特点,建立适合四川发展、具有四川特色的农业生态园区。
4.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力度,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大力开发废弃物资源化和清洁生产技术等绿色技术体系,例如绿色耕种技术、节水灌溉技术、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林牧品种遗传改良技术、“绿色”化肥、农业生产技术及其他现代高科技农用技术等[9],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5.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提升人居环境档次。切实加强四川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环境治理试点,依法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积极实施乡村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搞好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快分散式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促进村容整洁。
参考文献:
[1] 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 陈梅虹.循环经济刍议[J].现代农业科技,2008,(9):232-233.
[3] 余谋昌.自然价值论[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4] 曾建平,彭立威.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的视点[J].哲学动态,2004,(6):27-30.
[5] 李秀艳.论西方环境伦理学在中国的转型[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4):101-104.
[6] 韩立新.环境伦理对自由主义的挑战[A].清华哲学年鉴(2003)[C].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
1.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分类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中,需要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使城市的所有人员,都自觉的把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规定分类放置,如可以按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和不同的生活垃圾等不同的类别[2],进行分类处理,这样就可以使在城市生产生活中的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上发挥作用。使它们不能成为污染源,而成为城市的资源。
1.2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由于中国的环保工作起步较晚,环境污染问题还是近30年的重要工作,虽然也投入了很大力量,有了一些管理模式,但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中国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在一些高新技术和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的能力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发展优势。对于这些都是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中心任务。例如,在城市污水治理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这些城市污水处理中,大多采取的模式是集污水处理工艺为一体,然后再选择利用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这些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就可以使这种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得到广泛的应用,这种设备可以在城市环境污水处理中,广泛应用于污水量较大的需要,尤其是对于那些还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和小区建筑物,非常实用的利用这种设备,来解决污水的处理问题;还有一些城市有一些分散的人群聚居地,在这些城市的居民聚居区,他们也会产生污水,也需要处理污水。虽然在工业废水处理上,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城市环境的污水处理产品的质量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这些成果的来源主要是中国的废水处理工艺得到发展,这使中国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中,经常使用工艺新型的各种设备,尤其是这些设备在中国已经都能生产。这使中国在建污水处理厂,几乎可以全部采用国产设备,这对于污水处理具有很大优势[3]。在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方面,在中国的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手段,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方式,一般都采取卫生填埋法、焚烧法等不同的方式,也有将这些废弃物堆置于郊区,然后在上面覆土,再利用土地进行绿化,这样不仅可以处理废弃物,而且可以增置城市新的景点。但对于这些生活垃圾来讲,中国处理方式仍存在许多不足,在目前,仍然是利用填埋、堆肥与焚烧三种方式来处理固体污染物[4]。
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现状
2.1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模式就全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而言,中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模式,基本上还没有走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这种模式在中国主要有两种:其中一种,是城市污染企业需要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这种措施是一种可以处理污染物处理设备,它可以来处置企业在生产系统中产生的污染物,也有些单位运行本单位的环境治理设施,这样也可以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也就是企业自己负责城市环境的运营管理;另一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是利用公共性的措施来治理污染的防治措施[5],这是一种需要依靠政府筹资,来建设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用这种方法来统筹解决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关于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实施进入市场化模式,就是要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实施专业的、具备污染治理运营资质的企业,就需要进行统一的运营管理,能够更好的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也能够更好的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力度,并且有利于培育社会化,时至今日,这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已经在中国的广州、深圳、东莞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6]得到较好的发展,其他的一些城市中,这种模式只是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较多的地区有较好的实施,显然,对中国来讲,要实施这种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模式,还需要做较大的努力。
2.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情况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有了较大发展,从1999年计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到2004年,中国施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已经在全国各地的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已经建立起一大部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运营机构。目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在中国有效期内的持证单位约2100家。几年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在中国,尤其是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这主要表现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性有了大幅提高,大大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加快了工业污染集中处理(解决了中小企业的污染治理问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工程领域设施运营的市场化步伐;充分发挥集约化优势,规模化运营,降低了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培育了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运营人员水平。
2.3现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从中国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的发展情况看,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运营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7],在这些城市中也得到较好的应用,但在中国还有许多地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还比较薄弱,亟待快步赶上去,才能够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2.3.1传统的“两种模式”的问题在中国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过程中,长期应用“两种模式”,来实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都会在资金的使用上带来困难,对于这些困难,无论是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还是利用公共性措施来解决城市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都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因此,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费用是较大的,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政府来讲,压力都是很大的;同时还有在技术上、管理人员急需的困难,目前,在一些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不是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就容易出现他们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很难使他们在工作中,达到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再加上中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长期以来,沿袭使用的“两种模式”,这些问题都使城市的污染防治运行难以与企业运行模式统一起来,这里主要存在着效益问题,对这种设施运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来说,如果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不进行成本效益核算,就会使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有些还可能出现亏损,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就很难见到实效,必须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才能保障城市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2.3.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薄弱问题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以南京的环境污染治理为例,2012年南京在继续推进“雨污分流”、“一河一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城市部分黑臭河道开展新技术治理。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方法集成的治理技术,启动实施内秦淮河北段、十字河等13条黑臭河道的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要把黑臭河道彻底治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请,因此,南京市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中已经得到发展,但在具备运营资质的单位中,还没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的证书和经验,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企业在运营类别上只是临时资质证书,显然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薄弱问题不容忽视。
2.3.3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起步较晚,在众多排污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交给专业公司运营的企业。例如,2012年南京太湖流域的高淳、漂水两县全年关停污染企业41家,完成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3家。但从全市来看,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
3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就可以解决“两种模式”弊端,在一些企业中,在观念上还没有认可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意义,这就使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进程缓慢,就难以形成城市环境治污的优势,这就不利于城市环境治污与社会管理的发展。
3.1环境污染治理要加强法制建设目前,中国开展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工作,这种工作的开展,可以引导和推进环保服务的市场化,也可以对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起到促进作用,在城市环境治污中,对运营单位实行城市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污染问题,这样就会对排污企业的环保工作产生动力,就会鼓励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发展。因此,在城市环境治污中,就需要加强法律层面的作用,尤其应加强对城市环境治污的立法调研,才能在城市环境的污染中,尽快建立具体和专门的法律制度,才能够利用法制的优势,来严格制定城市环保污染治理与社会的管理,才能为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提供法律保障。
3.2环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励政策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与社会管理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因此,应该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上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的治污能力,就会提高城市环境治污企业的积极性,就会使城市环境污染与社会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市场化。就可以使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得到良好的发挥,可以在经济上发挥规范城市环境污染的治污市场,才会使政府和治污行业制定合理的运营服务费用,通过治污企业形成竞争性的定价机制;才能使治污企业在税收上得到优势,就会有利于使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单位获得减免税制度。
3.3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投入,才能提高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城市环境治污的市场空间得到扩展,才能使城市环境治理采用双赢机制,使其得到健康发展,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才能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在优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空间,既有利于用户,又发展了自己。才会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的运营市场,得到认可,才可以实现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排污企业的双赢局面。
1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现状分析
据某些国际环保组织以及经济团体和专家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当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同期GDP的1%至2%左右,才能在发展的同时对环境污染也控制得当。为使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同期环境投资成本应占同期GDP的3%至4%。纵观世界各国情况,以发达国家为例,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其GDP总值普遍在3%至5%。但是反观我国,2000年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比刚刚超过1%,目前约占2%左右,虽然比例增加,但是环境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明显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量不足,环境治理投资占比GDP总值偏低,目前我国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也仅仅是控制环境恶化,并不能达到治理和改善环境污染的水平。
2 我国环保投资结构分析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投资的统计方法,我国的环境保护投资结构主要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工业污染源投资。燃气工程建设、供热设备、给排水工程建设、景观工程和环境卫生五个方面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资主要针对的项目方向;工业污染控制投资主要针对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噪声等等。
3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分析
一直以恚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明显较为薄弱,并且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造成城市化迅速扩张,这都与如今的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已经初具规模。纵观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发展,城市环境基础设置建设一直占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资金投入量、占环保投资总额比例都是最好的印证。
4 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情况分析
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是主要来治理工业企业已经生成的污染,尤其现在形成的区域化污染严重,对重点污染企业也要加强整治,要将废水、废气、废物、噪音等等多项污染情况重视起来,这关乎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雾霾天气的持续恶化,再加上海洋污染问题的严重影响,在这样严峻的环境问题面前,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应该逐渐作为核心领域置身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之中。但是,当前的情况来说,由于预算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等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我国环境污染投资方面仍然存在弊端,难以达到应该有的效果。
一定程度而言,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同时,建设生产投资固然将减少,那么经济发展速度将减慢,因此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资金挪用、挤占的情况比比皆是,资金用来增添设备、人头费,增加产量,增加经济增长步伐,却忽视了对污染的重视和治理。
此外,我国现行的官员考核晋升制度中,往往大多数是以经济利益、经济发展、形象工程等等为基准,缺乏有效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问题。
事实情况而言,增加污染治理投资,很大程度上能够节约资源、能源,也促使企业在生产技术方面的革新,也增加了环保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遏制环境问题对今后企业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真正的从社会角度出发,提升环境水平和社会效益。
5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措施及路径分析
5.1 优化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使用方向
5.1.1 适当调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重心
环境保护作为公共事业,平衡环境污染控制投资的各个方面是关键。多年来,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水平远远高于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其所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比重过大是环境污染难以遏制的又一重要隐患。建议环境污染控制投资倾斜到工业污染方面,加强和保障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在资本投资方面的正常运行。此外,要积极鼓励清洁生产,鼓励和促进企业产品从材料选择、工艺设计、技术创新、生产管理等等多个方面综合提升,尽可能消除在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的工业污染,实现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
5.1.2 优化环境污染治理经费预算项目,健全投资决策的可行性论证
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逐步进行缩减,在环境污染治理经费方面要逐步清除与环境不相关的城市供热、燃气、建设工程等部分项目,鼓励增加对环境污染有直接影响的项目内容,如:医疗废弃物处置、危险物品处置等,同时尽量增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对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提供有效保障,剔除环境治理中的不合理投资。在投资决策方面要具有科学性,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
5.2 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使用效益
5.2.1 完善有关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法规、公众环境污染治理消费法律法规、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确保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等,同时培养一大批素质好、执法强的人才队伍,保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5.2.2 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开支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环境治理的地位要逐步的与教育、工业、科技等看齐,并且不断加强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与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环境污染治理开支账户范围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污染治理、污染控制、环境污染检测、环境评价、审计等。账户的设立,能够更加清楚的记录资金的动态,避免挪用或挤占。
5.2.3 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含量
积极鼓励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增加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对新药剂、新材料的开发资金要保障,环境污染治理新设备的检验以及推广要及时,对污染防治的核心科技要积极推广,先进企业对污染治理技术、设备、措施的应用情况要多加宣传,营造环境治理的积极氛围,培养综合性高科技专业人才,有效提升环境治理设施技术含量。
5.3 构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双联动机制
5.3.1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预算编制
环境污染治理的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宏观调控成为必然,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政府要做好资金投入的引导工作,环境治理法内容修改方面要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内容,做实“环境污染治理”科目,将环境财政体系尽快建立起来,环境污染治理经费增长机制要积极建立起来并且保证长期稳定,构建环境污染治理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联动机制:将政府当年财政收入向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方面做出支持和倾斜,各级财政预算中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要保证其增长幅度与财政总支出保持一定比例,保证环境污染治理的经费支出,同时满足当前环境污染治理需求,使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方面能够进行良性可持续的发展。
5.3.2 改革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税费制度
扩大排污费用征收范围,对于排污费的收取标准方面要逐步提高,排污费制定时可以以环境治理费用为标准并高于环境治理费用,以此间接的达到对环境污染预防的最终目的。将以往污染补贴形式改为资金上缴政府进行统一管理支配,避免资金截留、挤占。对治理污染设施加速折旧,鼓励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并进行政策性优惠。完善税费制度,试推行城市垃圾税、水污染税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与经济发展双赢。
参考文献
[1]翟春宝.关于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分析与思考[J].环保科技,2011(04).
关键词: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对策分析
1引言
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为引起环境污染的因素非常的多,必须对污染有个全方面的了解之后才能够对污染有比较好的治理。虽然我国加强了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但是依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进行环境污染治理,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太适合当今社会污染的情况治理。管理模式应该改变。本文就针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进行对策分析。
2当前环境污染治理的工作状态
2.1对工作不重视,工作程序不规范
因为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发生,人们才开始关注对于环境的治理工作。但是大部分人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然不上心,没有一点责任感和危机感,政府方面对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当中的工作过程监管不到位,导致很多的工作不到位,在环境污染管理当中虽然有很多比较好的政策,但是没有把好的政策落实到位,在进行工作中困难加大,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2.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比较为落后
城市中的园林建设景观在城市当中的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让城市中的居民有着比较好的感官享受,还能够缓解空气当中的污染,还能够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但是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对于园林景观的建设没有足够的重视,之加强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不关心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爱,一味地加强商品房的建设,对于城市土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导致很多的住宅楼层间距非常的小,无法进行绿化活动,导致空气无法得到精华。我国现有的城市园林景观建设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人们的需求。城市园林景观建设的缺乏在未来会是限制城市发展的一块绊脚石。
2.3污水不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处理
城市的污水处理在城市污染治理工程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城市污水一般由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城市径流污水组成。其中对于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是非常的有必要的。对于生活污水的处理一般都是由城市的地下污水处理管道排到污水处理厂,因为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能够在经过污水处理过程之后,去掉污染物。这种水在一般的情况下都能够进行循环使用。工业废水由于其中含有重金属污染物,必须经过全面的处理和检测才能够排出。因为一旦处理不及时,那么他对人类的危害是不可逆的。城市径流污水大多数是由雨水或者雪融水等组成,污染程度不大,经过简单的处理之后就能够进行排放了。
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策略分析
3.1做好城市的规划工作,建设完善的环境污染治理的基础设施
再进行相应的城市规划工作时,把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放在工作的主要位置,提早做出对于城市中污染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于工业区的规划做好工业区内污染物排放的工作。尽量避免在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之后,才开始考虑环境污染的处理,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造成整个工业区生产生活上的延误,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城市规划过程中,要综合的考虑城市中的环境问题,让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跟上城市发展的脚步。只有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有效利用城市空间,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出台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生产和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污染和环境问题的出现,为城市发展奠下良好的基础。
3.2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环境汚染管理体系
建立一套完整健全的相关责任机制。在环境污染管理体系建设时,最重要的就是在进行工作过程中,各部门知道自己负责哪一项工作。所以相关的部门要对工作部门进行责任的明确,真正的把每一个岗位都落实到相关的责任部门,确保每一个岗位的工作都做到位。建立好相应的追责机制。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保证工作的进行。才能够使环境污染的治理达到预期的效果。
3.3提高対于环境方面的认识,充分调动资金储备
目前我国的环境治理前景不容乐观,绝大多数的人对于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都不太重视,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人们对于环境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政府部门应该观念的宣传工作,逐级进行宣传活动,使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应该加强资金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资金注入,加强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污染的处理能力。
4结语
当今社会在不断的转型,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进行转型,过了破坏环境拉动经济的阶段,面对越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已将在对环境污染进行大力的治理活动。想要人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经济发展向着健康的道路迈进,就必须做好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
作者:陈祥 单位: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斌.环境污染治理与规制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董文福,傅德黔,努丽亚.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发展及存在问题[J].中国环境监测,2008(4).
[3]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
1 引言
生态环境的好坏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工农业的逐步实现现代化,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生态环境也逐步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国内外已有学者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在理论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与研究,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起到了有益的帮助。但部分研究未能紧密结合当前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因而其应用价值较为有限。本文吸收国内外最新的低碳经济思想,运用数量经济学方法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2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环境污染问题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模式,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的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当今世界,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发展低碳经济,推动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未来几十年,世界能源资源需求和生态环境压力将大幅上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地球有限承载能力的矛盾将日益尖锐。全球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大气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因此,发展低碳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是我国的必然出路。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危机的根本出路。
3 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的数量分析
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与保护问题显得愈发迫切。因此,本文选取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三个指标,从《中国统计年鉴》查得各指标2000-2009年度相应数据,并对我国环境污染和治理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进行回归分析。
为方便分析,分别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指标为X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标为X2,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为X3;lnX1,lnX2,lnX3分别为其自然对数形式。
3.1 环境污染与治理水平对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
为定量研究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因变量,其余变量为自变量,进行如下回归分析,可以构建环境污染与治理水平对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的回归分析模型(1):
lnX3=8.43-0.16lnX1+0.62lnX2 (1)
t=(3.85)(12.09)
R2=0.997,DW=2.04。
经过检验,可知模型(1)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学检验,符合回归分析假设条件。结果表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两个指标,均对国内生产总值(GDP)产生影响,且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发生次数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作用,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则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当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发生次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时,则GDP增长量则会降低0.16个百分点。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GDP增长量则会提高062个百分点。
尽管环境污染破坏事故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都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远远超过污染破坏事故的负面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在降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投资,维护和谐、健康、稳定的生态环境,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 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污染与保护的影响
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显然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和水平也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质量。同时,对环境破坏事故等生态环境污染行为治理措施,也与生态环境的好坏息息相关。因此,本文将对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平,对环境污染程度构建回归分析模型进行数量研究,可以构建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水平对生态环境污染影响程度的回归分析模型(2):
经过检验,可知模型(2)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学检验,符
合回归分析假设条件。结果表明,GDP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均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发生水平产生影响。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会降低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程度,减少环
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则会伴随GDP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即经济社会发展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引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就会相应减少2.26个百分点。当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则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就会相应增加4.24个百分点。
尽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平都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好坏,但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次数则会由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程度的提高而相应降低,也会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持续恶化,并且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要远超过污染治理投资的正面作用。因此,我国不仅应当继续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资,同时也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 对策建议
4.1 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公众在环境和资源管理中的缺位,是当前中国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最大缺陷。只有公众真正关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更好的参与环境污染和治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全面强化环境法律监督,重视普通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2 媒体加大低碳宣传倡导公众低碳生活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是公众了解当前社会形势接收社会信息的重要媒介,在引导公众低碳经济模式下合理的消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公众对媒体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广告宣传也因此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对人们的学习型消费造成巨大的影响,从而指导消费者进行低碳消费。
4.3 政府自身低碳化运作发挥新型污染监管职能
在发展低碳经济社会中,政府自身也要进行低碳化运作,政府行政活动的过程本身也是碳排放的过程,在建立低碳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行使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监管职能,将低碳的理念贯穿于各种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与行政决定等都要符合低碳发展战略的要求。
4.4 企业进行低碳设计提供低碳产品和服务
企业承担着社会生产的重大责任,企业实现低碳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污染处理系统,减少“三废”的排放,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减少能源消耗尤其是碳化能源的消耗,积极开发和探索可替代、可回收的材料。环保型企业要研究低碳生产工艺,进行技术革新,从而实现生产领域的低碳化、生态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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