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7 15:13:3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保护环境的表现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并做到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3.培养学生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
4.使学生知道污染没有国界。
[学情分析]
根据平时的观察及对学生的调查,可以发现,本班学生在保护环境问题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学生居住在高楼大厦中,家家大门紧闭,很多学生对周围居住环境的好坏视而不见,个别学生甚至不在乎周围居住环境的好坏。
2.不少学生不愿意参加保护环境的公益活动,认为小学生没有能力参加环保。有些学生想参加环保,但不知该怎么办。因此,应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不做污染环境的事。
3.大多数学生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对环境保护的概念比较模糊,不懂得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应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教学重点]
让学生弄清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知道污染没有国界,并指导学生在行动上有所表现。
[教学难点]
理解“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小学生也应如此。
[教学方法]探究式教学法、活动教学法、讨论教学法、辩论教学法。
[教学过程]
环节一:媒体演示引出课题
课件呈现:指导学生观看周笔畅MTV《汗》中有关环境破坏(水资源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森林资源破坏、大气资源破坏、生物资源破坏)和环境保护实例片段。(通过短片,创设情境,引起学生兴趣,把学生迅速地带到了特定的情境中,让学生初步感受到了破坏环境的可怕后果。)
教师:观看短片时,你看到了什么?
学生回答:……
教师:在观看短片的过程中,你想到了什么?你的心情怎样?为什么会有片中那些场景出现?
学生回答:……
教师小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如何保护地球,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当今人类普遍关注和重视的主题之一。可见,好的生存环境对我们多么重要,因此,制止污染、停止破坏、保护环境、势在必行!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四课“共同的责任---保护环境”。
教师板书课题:保护环境
环节二:探究问题体验感悟
教师:请同学们看书第八课《保护环境》再结合刚才观看的短片,四人一组交流讨论你们小组能提出哪些问题?
学生小组交流讨论:……
教师:地球是我们共有的家园,根据书中内容再结合刚才观看的短片,你们小组能提出哪些问题?(学生回答)
教师:同学们提出的问题非常棒,下面老师把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四个问题:
1、什么是环境?
2、环境与人类的关系如何?
3、为什么保护环境?
4、我们应该怎样保护环境?
环节三:联系实际懂得道理
教师:请同学们再次走进课文,把课前收集到的环保资料拿出加工整理再结合刚才观看的短片四人一组解决这四个问题。
学生:四人一组讨论解决问题。
教师:汇报讨论结果。
学生回答:……
教师小结:所谓环境就是人们日常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和从事生产的外界环境,它是由空气、水、土地和生物等组成的自然环境。
教师:环境与人类的关系如何?
学生回答:……
教师小结:从刚才的短片中可以看到被污染的环境正在威胁着我们人类,而环境也同时被我们人类无情的破坏。因此我们说“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教师:我们为什么要保护环境呢?
学生回答:……
教师:既然环境保护这么重要,我们应该怎样保护环境呢?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地球是人类的母亲,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人为的破坏环境,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生态灾难,人类也必然会受到自然环境无情的报复和惩罚;只有自觉地保护环境,才能让自然环境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环节四:行为辨析提升认识
教师:环境需要我们来保护,作为小学生应不应该参与环境保护呢?
学生回答:……
教师:我们小学生有能力参与环境保护吗?那位同学能热心帮助别人是对的,应该给予充分肯定,而他迟到却是不对的,不过他的迟到与一般不遵守纪律有着明显的区别,无论批评者和受批评者都要正确对待。
课件呈现:
甲:小学生有能力参加环境保护,我们可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做起。
乙:小学生没有能力参加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大人的事,与我们无关。
教师:赞成甲方观点的同学请举手,赞成乙方观点的同学请举手,好!下面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陈述你方的观点。
学生回答:……(辩论开始。辩析在思想品德中能起到既明理又导行的作用,通过讨论、辨析,使学生在争议辩析中学生懂得判断、评议一个人、一件事,要注意全面地分析,而后才作出结论。那位同学随手拣起一片碎纸是对的,应该给予充分肯定。而他随地吐痰却是不对的。小学生应从小树立环保意识,都应该自觉保护环境。)
教师:真的,就象刚才同学们提出的那些问题,我们小学生无法阻止大人破坏环境的事情太多,但我们能做到保护环境的事也不少:象“白色垃圾”,我们可以跟妈妈宣传避免或者不用白色塑料袋,提起菜篮子上市场买菜;废电池的回收等等。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做起。
环节五:关注社会延伸课堂
教师:下面请同学们每人设计一句环保公益广告词,写在各种颜色、各种形状的纸上。
学生设计环保公益广告词。(师放音乐《地球的孩子》,学生在音乐声中设计,写好的同学把自己设计的广告词贴在黑板右侧)
教师:同学们设计的环保公益广告词非常精彩,请同学们看黑板读出自己设计的环保公益广告词。指名读自己的广告词。
学生读广告词。
为了给环境损害后果的补救以及保护环境寻找可行的司法途径,我国环境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纷纷把目标瞄向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现有广受关注的“环境公益”实际上并不是纯粹的环境公益,其中包括两类利益:因环境损害而遭受损失的广大民众的人身、财产利益(简称为“环境众益”)和环境公益。这两类利益之间有何关联以及是否都能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独立性提供坚实的基础进而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仍是值得我们重新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环境众益在本质上属于传统诉讼制度保护范围
从表面上看,环境众益和环境公益这两类利益的损失都是环境损害的后果。环境众益的损失因环境损害而产生,而环境公益的损失直接表现为环境要素的损害。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类利益在法律本质上是属于同一类型的利益并受同一司法程序之保护。环境众益的损害虽然受害者一般众多,但其在法律本质上实为多个人私益的简单相加,而非公益。环境众益每个受害主体的利益份额从一开始就是明确清晰的,甲的+乙的+丙的+……+张三的≠公共的。
此外,与传统的人身、财产利益的损害不同,环境众益的损害是经过环境要素这一中间媒介而产生,但环境要素这一媒介只能说明致害手段的不同,而不能说明其对公众人身、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与传统侵权行为人直接造成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有什么法律本质上的区别。如果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对环境众益进行保护,环境要素媒介这一致害手段的不同并没有对保护人身、财产利益的传统诉讼法律关系带来本质上的变化。
虽然为保护环境众益而进行的诉讼在客观后果上确实能够带来保护环境公益的效果,但这并没有改变环境众益诉讼的法律本质。环境众益诉讼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广大受害民众的人身、财产利益,本身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公益。很明显,如果排污企业将厂址搬迁或将其污染物通过辗转运送而排放到另外一个远离原告方居住或无人居住的地方,此时环境众益诉讼的目的就达到了,但此时排污企业对环境的损害毫无减少。所以,保护环境公益只不过是环境众益诉讼的间接结果,其本身并不能够带领环境众益诉讼驶出保护人身、财产利益的传统诉讼理论与制度的界域。
二、环境公益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独立性的基础与目的
在环境公益遭受损害的现实中,其致害主体和受害主体都具有广泛性,是所有的人。由于所有人的需求及活动而造成了环境损害的发生,所有人都是环境损害的致害人。在这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损害中,致害人和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够被特定化的,臭氧层空洞以及酸雨对人类造成的损害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责任感的主体可以把矛头指向某个或某几个典型的环境公益致害者而提讼以保护环境公益,但这种原告已经超出传统保护私人人身、财产利益的诉讼法理论和制度所能允许的范围。如果按照这种标准去要求为保护环境公益而进行的诉讼的原告,则根本无法确定“合法”的原告。
传统民事、行政诉讼制度主要是通过对原告方的损害赔偿来达到对其人身、财产利益的保护,但这绝对不能够满足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环境公益一旦遭受损害,很可能就无法进行补偿。环境损害直接客体即环境利益的价值不可衡量性以及后果的难以恢复性,直接决定了保护环境公益只能走预防的道路,而不能够等到环境损害发生以后再进行救济。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有些环境损害已经在某个局部发生但人们还不能及时发现,导致这种长时性和广泛性更加明显。但是环境损害后果一旦显现,往往就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是不可逆转性的。而事后补偿的救济是以损害结果的存在为前提,要求被救济的损害可以量化,并且最重要的是被救济的损害可以通过补偿救济得以恢复到无害的程度。这些很明显都与生态环境损害的无法量化性和难以恢复性、甚至不可逆转性相矛盾。通过事后的补偿救济去保护环境公益,最后只能导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虽然从最终意义上讲,环境公益与个人的私益是相符合的,保护了环境公益就是对所有人利益的保护。但从目前的现实意义上来看,保护环境公益的行为大多都是与私人的经济利益相矛盾,要保护环境公益,就必须对个人的私益进行一定的限制,使其不与环境公益相冲突。传统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免受行政公权力的侵害,但如果把纯粹为了保护环境公益的行政诉讼纳入到为了保护私人利益的传统行政诉讼法中,由于二者的法律目的截然相反,难以保证传统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自身的协调一致性。
曾经,地球母亲留给我们丰富的能源使我们兴高采烈,感叹地球上的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现在,最新统计表明,石油将在60年后枯竭,煤还可以供人类使用250年;曾经,物资、能源的浪费多么猖獗,现在,“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成了新一代的口头禅;曾经,“发展第一”,环境问题被忽视的情况时常发生,现在,可持续发展,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成了最大的课题。不难看,环境问题在不断被人们重视。
尽管如此,环境问题仍然严峻,节能减排、低碳生活迫在眉睫。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这一影响人类命运的问题却迟迟无法达成协议。在生活中,开着大排量汽车,购买含氟空调、冰箱,含磷洗衣粉,夏天把空调开着低温还一边裹着被子,日光灯彻夜长明,水龙头滴水声日夜不息。。。。。。,这些影响环境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是与我们的主张所悖逆的。
如果整个社会是大海,每个人就是一滴水,大海的污染,影响着每一滴水,也需要每一滴水努力帮助净化污染。美国总统肯尼迪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我们做些什么,先要问自己能为国家做些什么。”低碳生活需要人人参与!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创造低碳生活!其实做到节能,创造低碳生活很简单。例如打印双面用纸,淘米水浇花,随手关灯,夏天空调温度调高一度,冬天调低一度,多骑自行车,像城市的无车日一样,少开一天车,等等等等。这些行为旨在培养一种习惯,一种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从思想上真正树立起节约的意识,才能使节能低碳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主动、自觉的行为。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更应该踊跃加入环保行列,号召更多的人们行动起来。每一个人的一小步,将是社会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为了那一片蓝天永远保持蔚蓝,为了使大自然的森林永远郁郁葱葱,为了碧波荡漾的河水永远明净,为了下一代拥有的地球永远美丽,行动吧!
努力吧!为了我们的地球!我们的家园!
环保演讲稿(一)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叫X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环境保护,从我做起》。
大家都知道,如果我们不保护环境,地球上的各种资源都会慢慢枯竭;如果我们不保护环境,人类就会面临灭亡;如果不保护环境,不仅是人类,地球也会逐渐走向灭亡;如果不保护环境,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将会消逝;如果不保护环境,天空将变成黑暗,我们将不但呼吸不到所需的空气,而且看不到光明;如果我们不保护环境,我们的水源将被破坏,江河湖泊和海洋就会由清变混最终干枯;如果不保护环境,噪声将会困挠我们生存的空间从而打破和—谐和平静;如果不保护环境,动物将离我们而去;如果不保护环境,植物将枯死带走绿色只剩下恢暗;如果不保护环境,我们的城市将变成废墟;如果不保护环境,就没有国家;如果不保护环境,就没有社会;如果不保护环境,就没有社区;如果不保护环境,就没有家庭;如果不保护环境,自然就不能和—谐;如果不保护环境,就没有友爱和平,就没真善美……如果……如果……那将只留下孤独的人类在暗然神伤中自相残杀走向毁灭!!!
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曾几何时,我们还陶醉在人类发展的激—情乐章中:科技在巨大进步,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城乡建设的日新月异、人民生活的大幅度提高。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现在和未来,无不令人欢欣鼓舞。然而,人类社会为之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就是对自然无节制地、无情地攫取引发的大自然更加无情的报复。环顾四周,我们实际上处于相当被动和困难的境地: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等包围着我们;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等等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我们的家庭生活,吞噬着我们的健康;资源短缺、人口、爆炸又威胁着人类的未来。美丽的自然在退化,我们的健康被蚕食,这一切的一切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亮起了红灯,它告诫我们:如果不树立环境意识,停止一切有害环境的行为,作为地球公民的我们将面临生命与健康的集体陷落。
也许你会说我在说大话讲大道理,那么让我们不妨把目光收回到我们玉溪:玉溪东枕盘江,三湖相邻,平坝错落,良田鳞次,村落密布,一派田园风光;西据哀牢峻岭,古树浓荫,飞瀑洒珠,奇花异鸟,春*常驻,天工尽显神奇。山水环绕,鱼米飘香,钟灵秀人杰地灵,清溪碧玉。在历史长河中,汉、彝、哈尼、傣、回、白、蒙古、苗、拉祜等民族世代和睦相处,人文多元各具特色。然而,在环境保护上却表现炯异:有人在随地吐啖,有人却在维护卫生;有人在狠命抽烟,有人却在洁身自好;有人在零落尘泥碾作尘中开着汽车骑着摩托使劲排放尾气,有人却在不动声色中做着环保;有人在毁林开荒中挖山不止,有人却在把一生献给青山中终其一生;有人在青山绿水间盗伐林木,有人却在保护山林中流血流汗甚至献出生命;有人在安之若素中大吃大喝品赏山珍海味,有人却在平平常常中品味生活;有人在装修家居中讲档次,有人却在喋喋不休中警示众人……有人……有人……不用我再一一列举,已经足以说明一切——人是破坏环境的罪魁祸首,人是保护环境的战神:两种人两种态度,两种意识,两种人生,两种结果,熟轻熟重?谁对谁错?选择那一种人?不言自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生活用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工厂为了自己的利益,把排出的废水倒进清澈的小溪里;把废气排进森林里。森林渐渐枯萎,小溪渐渐污浊,一些动物和人类因为喝不少不干不净的水而死去,这已经危害到了我们的生活环境!现在,一片片森林逐渐减少,一座座工厂在逐渐增加;绿色在逐渐减少,灰色在逐渐增加。人们只顾及自己的利益,完全不管坏境。醒醒吧!赶快行动起来保护环境吧!
因为污染,我们的蓝天不再蔚蓝;因为污染,我们的云朵不再洁白;因为污染,我们的大树不再茂盛这一切的一切,都来源于一个词语――污染。这污染的元凶,就是那些只为利益,不为坏境的人们!
追究行为人的环境责任有三种形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政府和其相关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的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法律并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法律惩罚的责任。二者都是一种公权力部门追究的事后责任,即发生环境损害的前提下才予以处罚,不利于从源头上制止环境污染问题。公权力部门在保护环境上存在很大的局限主要是因为:第一,公权力部门对环境保护的成本太高,效率太低。第二,公权力部门工作机制缺乏灵活性。因此有学者提出:“如果发动私法机制,则情形就大不一样了,私法的利益直接和个人相联系,私法在保护环境时是以其个人及其团体的利益为内容的,是一种利益驱动机制,利用了人类追求利益、趋利避害的本性,从而使环境保护的力量源泉植入万民心中,环境问题的解决也因而具有了基础。”①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典型的私法。民法是保护私的利益,它的已任不是为了解决诸如环境问题等社会问题。“历史上的民法即使在它有限的程度上也未能保护社会福利,如财产法、合同法和侵权法都是以个人利益为本位,忽视了社会的、共同的、集体的福利,因而它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法律领域。”②“虽然民法自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呈现了社会化趋势,无论社会化程度有多深,也不管社会问题有多严重,民法“权利之法”、“自由之法”的本质仍然没有变,“私的本位”仍然是民法在制度变迁中不变的信念。”③私法自治成为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避风港。④因此有学者指出“环境污染和破坏是所有权绝对化、不受限制的契约自由的结果。”⑤本文笔者从分析民法对保护环境不力的原因入手,以期发现问题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传统民法无力应对现代环境问题的原因
传统民法对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显得那么脆弱。究其原因在于传统民法的三大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上不能符合保护环境的要求。
(一)所有权绝对原则
在该原则下,所有权为绝对的支配权,排斥一切干预,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上至天空,下至地心,毫无限制。⑥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民法制度从来都是追求财富、扩张财富的制度,其中物权制度更是以“物尽其用”为原则,是实现民事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同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都秉承着理性经济人的观念,即经济活动中的个人都是以理性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经济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是人类发展的实践证明,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理性经济人的假说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成立的,资源的有限性、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以及人的自利性,必然导致忽视甚至排斥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倾向。在实际的生活中,多数民事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大量的排放污染物,给环境带来极大的损害,同时损害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交易形式等,他人不得干涉。因此,传统民法在赋予民事主体绝对自由的时候,也埋藏了民事主体侵害环境的祸根,民事主体可以在合法外衣的保护下不承担任何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三)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只对因自己主观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即使民事主体对他人造成损害,也无须承担责任。在这种归责原则下,被害人需要证明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然而,在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逐步推广,企业都是在规模化、集团化作业,受害者个人和侵害企业在信息、技术、实力等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受害人个人无力证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侵害企业可以轻松的逃避法律的惩处。同时,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侵权行为法以发生环境污染实际损害后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这就导致了侵权行为法不能在预防环境污染和消除致害根源上发挥作用。
三、民法对环境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
虽然民法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其独特的秉性,但在历史长河中,民法始终能与时俱进,发扬其开放性、广泛包容性和极大的弹性,以适应变迁了的社会需要,根据时代的要求,民法可将环境保护的要求纳入其规范中,并进行整和和创新,这样一方面民法可以对环境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作为私法的作用,赋予民事主体更多的主张环境利益的权利,弥补环境保护中的政府失灵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民法的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创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可以在以下两方面拓展:第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中被赋予帝王条款的法律地位,它不仅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旨在达到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目的是达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从诚实信用原则追求利益平衡的功能和安全利益的价值目标来看,在现代社会,当环境问题导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将环境保护的要求纳入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已是历史的选择。⑦
第二,公序良俗原则,“自其产生以来,时代的发展不断赋予公序良俗以新的意义,它也以其巨大的灵活性、包容性处理着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新问题,在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正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⑧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重大问题的今天,将环境道德作为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来保护环境已经变得十分重要。
(二)民事主体制度
传统民法学者对民事主体给出的定义均包含一个隐性的前提,即民事主体要现实的享有民事权利,因此只有当代人才能进入立法者的视野,环境问题的出现向人们昭示了一个道理,在保护当代人环境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后代人的环境利益。因此,可以赋予后代人同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并通过民法的制度、监护制度来解决其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问题。或者将环境做为特殊的客体来保护,对现实生活中侵害环境的行为,通过民诉法上公益诉讼制度来解决原告地位问题,通过赋予社会公众诉讼主体资格,对侵害环境的行为实行全民监督和保护。
(三)物权制度
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财产法还是大陆法系的物权法,长期认为所有权人可以对其所有物为所欲为,他人甚至国家不得干涉。这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一大原因,现代物权法律制度可以在两方面拓展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其一,创设环境物权制度,它是指对环境资源进行综合性支配并将环境法上的义务纳入权利内容的物权。环境物权制度使得环境资源在现代物权法律制度体系中找到了自己的归宿,环境资源不再是旷野上奔跑的野兔,人人可以追而逐之,有效的避免了公地悲剧的上演。其二,建立环境保护相邻权,环境保护的相邻关系不只于以不动产的相互毗邻为前提,克服传统民法相邻权的局限,建立环境保护相邻权有利于保护环境。表现在权利内容上,环境保护相邻权,保护的不仅有一次污染(或直接污染)或直接危险,而且还有间接污染和间接危险;表现在相邻范围上,环境保护相邻权,不仅保护不动产,还保护相邻主体利用其不动产所应享有的生态利益。⑨
环境保护相邻权发挥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可以通过处于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的主体间的相互制约来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减少纠纷、和睦相处,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合理的利用自然环境和资源。⑩
(四)合同制度
创建环境合同制度,环境合同是指“国家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就环境资源的使用权的确定和转移达成的协议”环境物权制度着眼点在于保护静态的环境资源,而环境合同制度可以有效的保护动态的环境问题,因此建立了环境物权制度后,建立调整环境资源流转关系的合同制度就变得十分重要了。这样两种制度可以相辅相成,使得保护环境资源的归属、利用和流转等问题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五)人格权制度
环境资源做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人类的价值不仅仅表现在物质方面,还有精神方面的,传统民法的人格权制度只对民事主体本身进行直接保护,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虽然现实的环境污染也会给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损害,但生命、健康受保护的条件是个体的生命、健康受到直接的损害,而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一般都是间接的,因此人格权制度应建立环境人格权,它是指以环境资源为媒介,以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美学价值为基础的人的身心健康权。对采光权、通风权、呼吸新鲜空气权进行人格权立法保护,这样可以在保护民事主体私益的基础上保护环境进而保护公共利益。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并做出了具体部署。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对于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只有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许多重要资源的人均拥有量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十分有限。我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量为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我国长期以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经济增长高度依赖能源资源投入,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能源资源过度消耗,重要资源性产品大量进口,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增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不断减少。目前,我国每年消耗石油3亿多吨,煤炭20多亿吨,矿石总消耗量超过70亿吨,二氧化硫排放2500多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1400多万吨。靠过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维持经济增长的路子,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保护环境的关系。我们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能源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只有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才能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经济整体素质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确保实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首先就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由高消耗向低消耗转变,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由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转变,促进第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积极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传统服务业融合互动;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改造提升生活服务业,拓宽服务领域。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工业整体水平。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着力改造一批重点企业,重点监管一批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企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第三,只有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才能降低经济发展代价,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创新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循环经济把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消耗,而且可以大大减轻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循环经济不仅开辟了资源综合利用、反复使用的新途径,使得物尽其用、变废为宝,资源利用的效率显著提高,而且从资源消耗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使得废弃物被吃干榨尽、化害为利,污染治理的成效大为改善。要抓紧编制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还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从企业看,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能够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从全社会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循环利用产业,产生新的经济效益。
总之,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事关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证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
保护环境的总结800字1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职责。
有一天我和爸爸在家,爸爸感冒了,我递给爸爸一包纸,爸爸留了一些在口袋里。后来我们出去买菜,看到一点垃圾,我有意避开它们,但是父亲却走过去,用纸包着捡起来,扔进垃圾筒,原来爸爸是为了保护环境。
后来我和家人去海边游泳,看到海面上漂着许多垃圾,有包装纸、塑料袋等许多垃圾,后来才知道这是许多来旅行的人们扔的垃圾,那些人是多么可耻啊!
现在的二氧化碳越来越多,清新空气越来越少,是因为飞机、火车、汽车等许多方面造成的,人类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光合作用的进行越来越少。
现在的人类多么无知啊!放肆的破坏自己生存的环境,将来受到伤害的人还会是人类啊!
保护环境是人类的职责,本能,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
祖国是我们共同的家啊!现在的环境在这样持续下去的话,地球母亲将承受更大的灾难,地球的臭氧层会出现更大的洞,紫外线也会更加肆意的伤害人类,人类将会承受灭顶之灾啊!
环境是我们生产的主要的因素,没有环境何谈发展?没有环境何谈前进?我们共同生活在这大家庭中,看到那些污染,那些漂流在海面的白色污染,我们的心中是否回浮现一些惨不忍睹的画面?
世界的美好靠的是所有人的努力,只要团结一心,就没有做不到的困难;只要团结一致,我们又可以创造那种愚公移山的精神;只要团结一心,“神舟”已是小问题!所以,就让我们团结一心吧!
让所有人都号召“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保护环境的总结800字2在我们当今的社会,环境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一旦环境遭到破坏那么我们的社会也将岌岌可危。所以保护环境,我们才能建立一个美丽得社会。
在我国出现了许多的自然灾难,现在全球温度也在上升,致使冰川融化,洪水泛滥。最终遭殃的还是我们自己。在世界各地方也都出现了很多灾难,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其实在以前就发生过许多因环境而造成了许多的灾难。
在中国,我们的工业还有需改进,因为有很多的工厂再发展工业的过程中排出了许多的有害物质,致使土地的质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使得人民的庄稼粮食也遭到了大量的破坏。但是破坏还不止这些有的场排出了大量的有害气体,致使许多的花早树木还有各种飞禽都因为环境的破坏而遭到严重的打击。人们因为误食了那些有毒的水,而得了严重的病。所以坏境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坏境遭到了破坏,那么我们的人身健康将遭到破坏。
在国外,英国在以前是工业发达的国家,但是因为他们过度与之发现工业却忽视了在当时的英国上空有一大片得浓雾笼罩在英国上空。也正是因为这些浓雾,使得人们平时呼吸都很困难,致使人们因过度的吸入这些浓雾而患上了严重的病,致使英国的每一家医院都是人满为患,看病的人数不胜数。在当时因为的得病而死的人数不胜数,致使英国的轻工业遭到严重的破坏。这件事的影响非常的严重,因为发现重工业而忽视了环境,致使英国的发展遭到了阻力。
像这样的事例肥肠的常见,有太多的人因为一些利益而做了许多的破坏环境的是,可是他们却不知道,因为他们的做法,最终的受害者也可能是他们的亲人。环境一旦破坏那么许多的自然灾难也将随之而来。所以为了能构建一个美丽和谐的社会我门应该保护好坏境,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美丽,越来越和谐。
保护环境的总结800字3放眼望去,有的只是凹凸的地皮,大片大片的树林遭人砍伐,变成人们生活上的木制品。人们只为一己私利,使成群的动物流离失所,奔向它方。这并不是虚假的幻想,这是血淋淋的事实。
曾几何时,世界上大批的动植物遭到灭绝,还有许许多多的动植物濒临灭绝,这都是为什么?这都是因为人类乱伐树木,破坏了生态环境,这才是根本原因。
土地资源是三大地质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之一,是人类生产活动最基本的资源和劳动对象。人类对土地的利用程度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但同时也造成对土地资源的直接破坏,这主要表现为不合理垦植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次生盐碱化及土壤污染等,而其中水土流失尤为严重,乃当今世界面临的又一个严重危机。据估计,世界耕地的表土流失量约为230亿吨/年。
有人认为酸雨是一场无声无息的危机,而且是有史以来冲击我们最严重的环境威胁,是一个看不见的敌人。这并非危言耸听。随着工业化和能源消费增多,酸性排放物也日益增多,它们进入空气中,经过一系列作用就形成了酸雨。
赤潮虽然自古就有,但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水体污染日益加重,赤潮也日趋严重。我国自1933年首次报道以来,至1994年共有194次较大规模的赤潮,其中60年代以前只有4次,1990年后则有157起。石油类污染对水质和水生生物有相当大的危害。漂浮在水面上的油类可迅速扩散,形成油膜,阻碍水面与空气接触,使水中溶解氧减少。油类含有多环芳烃致癌物质,可经水生生物富集后危害人体健康。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其次是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起火等产生。二氧化硫对人体的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可损伤呼吸器管可致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呼吸麻痹。短期接触二氧化硫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空气的老年或慢性病人死亡率增高,浓度高于0.25毫克/立方米,可使呼吸道疾病患者病情恶化。长期接触浓度为0.1毫克/立方米空气的人群呼吸系统病症增加。另外,二氧化硫对金属材料、房屋建筑、棉纺化纤织品、皮革纸张等制品容易引起腐蚀,剥落、褪色而损坏。还可使植物叶片变黄甚至枯死。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保护环境的总结800字4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环境,从小做起。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受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大沙尘暴在我国一次又一次发生,它将会掩埋草地、吞毁家园,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使我们难以生存。绿色的草地将会变成沙漠,大树将会永远卧倒在地,而我们也不会快乐生活:幸福没有了,亲人没有了,连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也会在茫茫宇宙中粉碎,就像玻璃摔在地上一样。然而这不仅是沙尘暴带来的灾难。而我们,难道就只能袖手旁观吗,难道我们只能看着这美丽而脆弱的地球永远消失在人间吗?从此,我们能看到风吹草地见牛羊,白云下面马儿跑的那种景象吗?虽然我们只是小学生,但是我们还可以为家乡做出一点贡献,让定西在希望中崛起。
因为“三废”污染(废水、废气、废渣)和“十大污染”,每年造成了全世界的一大部分人患病、残废、甚至死亡。然而,白色污染已经有了自由,它在天空中胡作非为,把空气哥哥和臭氧层弟弟的衣服扎破,他让沙漠上的沙子飞得永远不得停息,搅乱了人民的生活。大自然叔叔不敢与它作对,匆匆忙忙的离开了人们。
如果我们再不能够制止,白色污染会给人类严重的惩罚,到了最后,不仅是珍稀的动植物,就连我们人类,最终将会灭绝在沙漠上。
现在的地球,都是黄色,绿色大量减少,这是怎么了?原来这是因为人们大量的砍伐树木,这不仅让鸟儿没了家,还造成了崩塌,洪水等。没有了树,我们的地球就好像少了一根支撑的梁柱。以前小河清澈见底,能看见小鱼,现在工厂为了提高效率,竟把小河当成了排放污水的好地方,小河被污水弄得肮脏不堪,过路的行人都飞快的离开。渗入地下时污染地下水或江河湖泊;一旦进入土壤水源,将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损害人的神经系统、造血功能、肾脏和骨骼。
同学们,我们离不开赖以生存的地球,共同的命运把我们联系在一起,大自然叔叔多么盼望它能回到家园,地球母亲把重任托付在人类的身上,因为只有我们才能挽回地球和人类的幸福:让绿色不再叹息,大自然不再哭泣,让地球母亲的伤痕消失,让明天的地球更加美丽、坚强、可爱!
保护环境的总结800字5地球是我们人类的家园,也是人类的母亲。我们依赖它,探索它。这个蔚蓝色的星球多么美丽,但我们要知道:地球只有一个!
遗憾的是,许多人对于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却视而不见,继续为所欲为,妄顾地球家园的安危。环境科学家曲格平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唯有变革,才能拯救人类的命运,也唯有变革,才能使我们的子孙后代世世代代生存下去。”里面的“变革”就是指环保。说得很对,所以如今有许多人拿着标语在街上喊空口号,却没有见过多的行动。难道这样污染就会好转吗?不!
看,我们城市里的河流的河水发黑发臭;排成长龙的汽车放出大量的废气;成片的绿地变成“石屎森林”;那清脆的鸟叫声消失得无影无踪。如果再这样下去,中国将继续贫乏水资源,空气将变得愈来愈浑浊,本世纪将有10%的鸟类物种消失。上述的事情,我们人类是罪魁祸首!
人人皆知:树木能吸收二氧化碳,排放氧气,净化空气,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必要的条件。但是有一些人为了金钱去乱砍滥伐树木,造成了过度的水土流失,使大地的植被受到严重的破坏,绿洲和城市也荒漠化,我们人类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就我们平时用的一次性筷子,每天都要耗费数十亩的森林,在那些人眼中,树木除了可以做家具和建筑材料外,似乎没有任何价值。难道还有人不懂树木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吗我们居住面积已经很小了,如果再这样下去,可能连我们唯一的土地都失去。还有,我们的母亲河——黄河近年来河床和含沙量不断增高,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几条江河之一。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黄河从我们手中枯竭,因而有许多环境学者纷纷研究治理黄河污染的方案,试图改善黄河的水质。但如果没有我们的共同参与,我们这个生命的摇篮——黄河将会走向衰竭和死亡。
如果我们再肆无忌惮地破坏环境,大自然将会给予我们惩罚。那些特大的洪水剥夺了不知多少人的性命,还有由于温室效应,南极北极的冰川融化导致水平面升高,海水淹没了沿海地区,经济损失惨重。难道这不是最好的证明吗
我的家乡广宁是靠竹海生态旅游来发展经济的,而今,某些竹林的环境恶乱不堪,让人叫苦不迭。竹海生态游是我们广宁发展的根,如果根被破坏了,怎能长出茂盛的枝叶、开出美丽的花儿呢
保护环境,远离雾霾一
最近这几周这空气也不明白是怎样了,几乎每周都要来上一场浓雾,一出门,大街上浓雾弥漫,仿佛走进了伸手不见五指的迷魂洞,那乳白色的雾像轻盈的烟尘又似穿不透的薄纱,时时刻刻围绕在身边。
走在路上,只能看清楚自我身旁的东西,连对面高大的楼房都已经模糊看不清了,转头却突然看到了马路上看不到尽头的汽车,再看看这厌恶的鬼天气,我仿佛看到了工厂烟囱排放的滚滚黑烟,我仿佛看到了烟花散去后那满天的烟尘,我仿佛看到了焚烧秸秆的漫天浓烟……
很多人可能没有想过,这雾霾是怎样来的,有因必有果,当马路上的车流量一日比一日多的时候,当鞭炮“噼噼啪啪”响起的时候,就注定了我们必须要吃这样的苦果。看看春节期间,好容易这烟花量比往年少了一些,谁知这商家开业及元宵节放的鞭炮比春节都多,好一个火树银花不夜天,可是,这不夜天换回来的不仅仅是一次盛大的视觉宴会,更多的是一次又一次的雾霾天气,这飘逸在空气中的细小颗粒物,一般的口罩根本抵挡不住,只会给人们带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雾霾天气和我们的环境受到污染有很大的关系,仅有当我们行动起来,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才能远离雾霾,让我们的家园恢复它原本的完美,才能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舒适!
保护环境,远离雾霾二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对环境的损害越来越大,雾霾天气也越来越严重。雾霾此刻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出行和交通安全。
霾的组成有口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等颗粒物。这些物质已经严重威胁到我们的身体健康。人们出门必须带上大而厚的口罩,以免有毒气体吸入肺部。
抬头看看我们此刻灰蒙蒙的天空,不由得让我想起小时后的天空,那时的天空是蓝色的,天上的白云不停的变化着形状,随着风行飘动。那时的天空,给人一种高深莫测、宽广的感觉。难过时看看天空,便觉得又有了期望。
而此刻的灰蒙蒙的天,不仅仅空气中有一股难闻的味道,连太阳都有种苍老无力的样貌。看着这样的天空,心里也像这阴暗的天空一样蒙上了一层薄薄的灰尘。想想当年的蓝天白云,再看看头顶这烟雾弥漫,心中有些悲凉。
这就是我们的家园。这就是人们一味的追求工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提高,而不明白注重保护环境的后果。人们应当醒悟了,应当明白破坏环境的坏处了。继续这样下去我们的地球会毁掉的,我们仅有这一个地球。再继续破坏下去,人们将会像远古时期的恐龙一样,因无法适应恶劣的环境而灭亡。
中国多的环境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各种各样的污染正在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安全。丧尽天良的黑心商人为了利益能够放弃任何东西,用环境的.代价去换取一己私利。
多么想再看看久违的蓝天白云,问一问新鲜的空气,不用再带着令人厌恶的口罩出行。这一切,还需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仅有每个人都注重保护环境,我们的环境才能慢慢的好起来。雾霾天气才能离我们越来越远。
保护环境,远离雾霾三
最近一段时间,严重的雾霾总是缠绕整个城市,每一天早晨起来,打开窗户,满屋子就会充满乌烟瘴气,使得喉咙里痒痒的,有种说不出的难过。杭州遇雾霾“锁”城,大部分地区能见度低于200米。受雾霾影响,城区陷入严重空气污染之中,全市7个监测点位都处于“严重污染”状态。在杭州,虽然太阳当空,但建筑物仿佛蒙上了一层薄纱。每一天一出门就感到空气干燥,天空灰蒙蒙的,如同漫天飞舞的灰尘。因为杭州地面湿度较大,风速又小,不利于雾霾的消散,所以雾霾天持续了很久。环保部门给出的出行提议是“取消不必要的户外活动”。使我们的心境也不太好。
这雾霾,因为人类不保护环境,乱排工业废水,使得原本清澈的小溪、小河变得浑浊,不再有可爱的小鱼们在水中欢快的游荡了;乱砍伐树木,使森林的树木急剧减少,大面积森林成为沙漠,难以抵挡风沙,这是多么严重啊!大街上人烟稀少,没有几个人,也没有几辆车。出门的人统统“全副武装”,戴上口罩,围上围巾,戴上帽子,戴上手套。持续的雾霾天气使许多人患上了呼吸系统疾病,多数是老人和小孩。医院里人山人海,儿科门口挤满了上百位的患儿,这场面,堪比“春运”。据统计,近几天接诊人数中,近一半为呼吸道疾病患者,临床表现多数为发烧、咳嗽、流鼻涕,以及上呼吸道疾病,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喘憋性肺炎最多。今年呼吸道疾病患者与去年同期相比,人数增加了三成。据有关部门分析,这次雾霾天气主要是因为近期受逆温气候条件的影响、污染物不易扩散和冬季燃煤量大等导致空气质量变差的。长期的破坏生态也是恶劣天气的主要原因。所以,我们必须要保护环境,不要继续污染了。我们的地球此刻已经变得千疮百孔了,我们不要再破坏它了!
这次雾霾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危害了。为了预防雾霾带了的危害,我们要注意这几点:1、出门带口罩;2、饮食清淡多喝水;3、雾霾天气少开窗;4、适量补充维生素d。这样我们就能与无情的雾霾抗争了!
保护环境,远离雾霾四
每当春天来临,万物复苏的时候,有一对兄弟俩就出门了。既调皮又可爱的哥哥—雾,一肚子坏水的不良少年弟弟—霾。每次弟弟出来“玩”总是要带上哥哥。
哥哥雾是好几朵接近地面的云,十分常见同时也是在接近地球表面的大气层爸爸怀抱中悬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水汽凝结物。而弟弟霾,可就不一样了。弟弟有许多不好的名字:烟霞、灰霾肚子里全都装满了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很多极细微的干尘粒子,他们在一齐狼狈为奸,做坏事儿。
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应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世界环境义务立法基于各国的不同文化理念和法律传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方式。综观各国宪法中环境义务的条款,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设计方式:
一是义务型。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在规定环境义务的时候,采取了单一义务型的设计模式,即仅仅是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是新近颁布的,代表了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是权义结合型。不少国家在规定保护环境的义务时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环境权,同时也规定他们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格鲁吉亚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亚、葡萄牙等。
三是义责结合型。以这种方式确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时,同时也强调了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如立陶宛宪法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巴拿马、古巴、叙利亚、越南等。
四是权义责结合型。这种模式既规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适宜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且国家有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如韩国宪法规定:“全体国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和国民应努力保护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土耳其、秘鲁、克罗地亚、马其顿、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种模式是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入宪条款的具体设计类型。考虑到环境权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论上的非议和实践中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其宪法化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环境义务的入宪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现环境权的组合类型,也就是说,“权义结合型”与“权义责结合型”并不是环境义务入宪在选择上的理想模型。比较“义务型”和“义责结合型”两种模式可以看出,“义责结合型”的模式在义务主体的规范上更具体也更全面。事实上如果不考虑主体的因素,“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的差异并不大,它只是“义务型”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义责结合型”中的“责”指的是“国家的环境职责”,狭义一点的理解是“政府的环境职责”,而政府的环境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所以说,“义责结合型”其本质仍是“义务型”,这也与本文的主题“环境义务”的宪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将“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作为两种类型分别介绍,主要是与“环境义务”入宪的立法建议有关。根据笔者的统计,世界各国关于保护环境的义务条款的规定,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上看,主要规定在“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两大部分。当然,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宪法文本的结构布局的不同以及立宪者的措词爱好的差异,在称呼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有的国家宪法在大标题上用“根本经济基础”,如阿富汗;有的国家用“经济和财务”,如伊朗伊斯兰宪法;有的国家用“国民经济和劳动”,如立陶宛等。而同样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的国家用“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格鲁吉亚等;有的国家宪法在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萨克斯坦;有的国家用“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俄罗斯。当然,更多的国家是将“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分章或分节规定,从而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在“基本义务”的项下,如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这里,为了表述上的习惯和方便,采用我国宪法的章节名称将世界各国宪法中不同章节名称里的有关“环境保护义务”内容的规定主要归结到“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项下。
根据笔者的统计和比较,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基本上都出现在章节名称为“经济制度”的内容中。如越南宪法在第二章“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立陶宛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经济与劳动”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此外,叙利亚、巴拿马、古巴、危地马拉等国也都将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在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章节中;而“义务型”模式中关于“义务条款”的规定都出现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如吉尔吉斯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爱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义务”里规定了“公民必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此外,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爱沙尼亚等国都在类似的章节对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分布规律的归纳与比较,笔者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类似于“经济制度”这样的章节之下,是因为它们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而当宪法规定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时,将这样的条款规定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项下显然是不适宜的。结合上文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而该条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我国宪法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规定,由于各制度没有独立成节,所以,从宏观上看,与大多数国家将类似条文规定在“经济制度”的项下并不矛盾。这样,粗略看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似乎与“义责结合型”的入宪模式一致,其实不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的规定明显遗漏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义务主体。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既不属于“义责结合型”,也不属于“义务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属于已经被我们排除了的“权义结合型”和“权义责结合型”。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宪法的环境义务条款就面临着两种模式的选择即“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因为是“环境义务”入宪,所以一般的观点可能会认为采用“义务型”的模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更为适宜。但考虑到我国宪法文本的实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义务型”模式的国家宪法中对环境权主体的表述一般采用“每个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个公民”的字样。如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义务。”秘鲁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贝宁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环境”。这也与它们的章节名称有关,一般是规定在“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人民的义务”、“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项下,而我国宪法中关于这一主体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个人”、“所有人”、“任何人”这样的字样,显然与章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不相称。
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应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世界环境义务立法基于各国的不同文化理念和法律传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方式。综观各国宪法中环境义务的条款,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设计方式:
一是义务型。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在规定环境义务的时候,采取了单一义务型的设计模式,即仅仅是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是新近颁布的,代表了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是权义结合型。不少国家在规定保护环境的义务时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环境权,同时也规定他们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格鲁吉亚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亚、葡萄牙等。
三是义责结合型。以这种方式确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时,同时也强调了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如立陶宛宪法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巴拿马、古巴、叙利亚、越南等。
四是权义责结合型。这种模式既规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适宜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且国家有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如韩国宪法规定:“全体国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和国民应努力保护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土耳其、秘鲁、克罗地亚、马其顿、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种模式是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入宪条款的具体设计类型。考虑到环境权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论上的非议和实践中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其宪法化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环境义务的入宪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现环境权的组合类型,也就是说,“权义结合型”与“权义责结合型”并不是环境义务入宪在选择上的理想模型。比较“义务型”和“义责结合型”两种模式可以看出,“义责结合型”的模式在义务主体的规范上更具体也更全面。事实上如果不考虑主体的因素,“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的差异并不大,它只是“义务型”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义责结合型”中的“责”指的是“国家的环境职责”,狭义一点的理解是“政府的环境职责”,而政府的环境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所以说,“义责结合型”其本质仍是“义务型”,这也与本文的主题“环境义务”的宪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将“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作为两种类型分别介绍,主要是与“环境义务”入宪的立法建议有关。根据笔者的统计,世界各国关于保护环境的义务条款的规定,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上看,主要规定在“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两大部分。当然,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宪法文本的结构布局的不同以及立宪者的措词爱好的差异,在称呼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有的国家宪法在大标题上用“根本经济基础”,如阿富汗;有的国家用“经济和财务”,如伊朗伊斯兰宪法;有的国家用“国民经济和劳动”,如立陶宛等。而同样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的国家用“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格鲁吉亚等;有的国家宪法在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萨克斯坦;有的国家用“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俄罗斯。当然,更多的国家是将“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分章或分节规定,从而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在“基本义务”的项下,如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这里,为了表述上的习惯和方便,采用我国宪法的章节名称将世界各国宪法中不同章节名称里的有关“环境保护义务”内容的规定主要归结到“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项下。
根据笔者的统计和比较,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基本上都出现在章节名称为“经济制度”的内容中。如越南宪法在第二章“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立陶宛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经济与劳动”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此外,叙利亚、巴拿马、古巴、危地马拉等国也都将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在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章节中;而“义务型”模式中关于“义务条款”的规定都出现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如吉尔吉斯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爱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义务”里规定了“公民必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此外,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爱沙尼亚等国都在类似的章节对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分布规律的归纳与比较,笔者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类似于“经济制度”这样的章节之下,是因为它们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而当宪法规定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时,将这样的条款规定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项下显然是不适宜的。结合上文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而该条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我国宪法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规定,由于各制度没有独立成节,所以,从宏观上看,与大多数国家将类似条文规定在“经济制度”的项下并不矛盾。这样,粗略看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似乎与“义责结合型”的入宪模式一致,其实不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的规定明显遗漏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义务主体。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既不属于“义责结合型”,也不属于“义务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属于已经被我们排除了的“权义结合型”和“权义责结合型”。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宪法的环境义务条款就面临着两种模式的选择即“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因为是“环境义务”入宪,所以一般的观点可能会认为采用“义务型”的模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更为适宜。但考虑到我国宪法文本的实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义务型”模式的国家宪法中对环境权主体的表述一般采用“每个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个公民”的字样。如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义务。”秘鲁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贝宁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环境”。这也与它们的章节名称有关,一般是规定在“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人民的义务”、“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项下,而我国宪法中关于这一主体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个人”、“所有人”、“任何人”这样的字样,显然与章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