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20 1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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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

篇(1)

[关键词]

整体安全;安全教育;高校

党的十以来,党和政府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的安全工作既是国家安全的重要节点,也是保证大学生个体平稳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转变观念、革新思想、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保障校园内部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新形势下的安全教育工作不仅仅要求全面覆盖传统安全领域[1],对非传统安全,高校也不可忽视,必须不断提高安全教育水平,赋予安全教育工作新内涵,形成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校园安全以及个人安全于一体的高校整体安全教育理念。

一、新时期高校校园安全特点

高校是国家安全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是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育青年的重任,有其相对封闭性,高校校内人员也有其人员结构、社会地位和基本素养等与外部社会不完全相同的独特性,因此高校校园安全具有以下特点。

(一)多样性

高校校园是师生工作、生活、学习的地方,同时又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内部个体各方面素质水平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再加上外部环境的众多不确定因素必然导致校园安全问题多样化的特点[2]。

(二)阶段性

校园安全具有十分显著的阶段性特点,不同阶段出现的安全问题类型、各类安全问题在不同阶段出现的频次都具有相应规律性。

(三)突发性

高校整体安全环境优于社会,在校师生素养也普遍较高,瞬时矛盾不容易产生,但是正是在这种环境下,由于长期压力的积累,矛盾的升级,当达到临界状态时,矛盾会突然爆发,引发十分严重的后果。

(四)破坏性

高校是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高校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处于待塑造阶段,当出现安全问题而得不到妥善处理时,则可能带来破坏性后果。

(五)非传统安全问题冲击日益严重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安全问题的看法仍局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受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冲击,近年来涌现出一些高校大学生凶杀案件、重要机密泄露事件、网络攻击事件等严重安全问题,这使得人们不得不对高校校园安全管理重新审视。

二、整体安全教育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整体安全教育理念是在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等“传统”安全,政治安全、法律安全、道德安全、声誉安全、心理安全、文化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整合并有机统一起来的新的安全教育观念。整体安全教育旨在全面系统地教育大学生群体,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安全观念,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国民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水平[3]。高校应在整体安全教育框架下逐步推行新的安全教育内容,养成在校大学生新的安全意识,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有机结合,提升高校安全教育的水平和增加其内涵。结合高校校园安全工作实际,笔者将高校整体安全教育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是指将国家政治系统置于不稳定状态的安全问题。政治安全所包括的因素主要有国家、政权、政治制度、执政党、、国民意识形态等。本质上来说,政治安全与文化安全、信息安全有交叉的地方,但是结合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实际,在整体安全框架下,包括影响国家稳定、损害国家、怀疑抵触国家政治制度、影响国家政治秩序的各项不稳定事件。

(二)文化安全

国家文化安全主要包括国家主流文化价值体系、社会基本生活制度、文化意识形态、民族语言符号系统、民族知识传统、民族等。进入21世纪以来,各类西方文化、普世价值的渗透宣传,对国家传统文化安全的冲击不可小觑,在非传统安全领域,文化安全也是思维活跃、意识先进的大学生受侵蚀影响的一个方面。

(三)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即对社会个体、社会组织安全有影响的各类安全现象的总称。在高校安全工作范畴内主要分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名誉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妨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个人人身安全、个人财产安全和个人生活安全等都属于传统安全领域范畴。涉及高校大学生的主要有:违反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违反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明火作业、违规驾驶机动车;参与极端事件、故意伤害事件、非法社团活动,赌博酗酒、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安全、疫情传播、校园施工意外伤害等其他安全问题。除此之外,在整体安全教育内涵下,名誉安全也是社会安全的一种,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在新的安全环境下极易造成个人及他人的名誉损害事件。

(四)科技安全

高校是国家高科技人才最为集中的地方,随着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大学生泄露科技秘密问题,科技安全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科技安全从国家安全的视角,其内涵主要是保护国家科技视域免受侵害,国家科技利益得到维护,国家科学技术能够得到健康有序地发展。从高校实际来看,科技安全应该定义为与院校科技生产管理活动相关的科技失密、科技窃密、知识版权侵害等科技不安全事件[4]。

(五)信息安全

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高校大学生是接收信息、处理信息最为活跃的一个群体。高校信息安全可以分为公共信息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公共信息安全包括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等,个人信息安全则包括个人信息泄露、诈骗、敲诈等涉及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六)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在整体安全教育理念下的新要求,结合校园实际主要包括校园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生态破坏事件,主要现象有实验室废弃物污染,校园自然景观人为破坏,环境引起的校园生态灾害等。

(七)心理安全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心理问题造成的校园安全事件呈现出阶段性、频发性的特点,对个人、社会以及国家安全稳定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大学生自身存在的心理安全问题成了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将心理安全纳入高校整体安全教育体系必要且迫切。

三、高校开展整体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大学生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安全教育水平,系统化安全教育内容不仅是外在要求,对大学生个人成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以及走向社会以后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5]。

(一)整体安全教育有利于完善拓展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

从总体上来说,目前高校安全教育重点在于“传统”的安全教育领域,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等,而对“非传统”的安全教育领域,如法律安全、信息安全、声誉安全、政治安全、心理安全、文化安全等关注非常少。根据的新安全观,整体安全统筹了“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因素,构建了全面的安全体系,完善了高等教育安全教育内容,拓展了安全教育内涵,形成了高校新的整体安全教育观,有利于高校安全教育向制度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二)整体安全教育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培养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整体安全教育框架下,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科技安全等其他非传统安全因素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与大学生群体的信息安全、社会安全、心理安全等安全因素息息相关。国家安全意识培养是一项全面的、长期的、动态的工作,系统的整体安全教育工作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三)整体安全教育有利于大学生个人的健康成长

安全是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保证,是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条件。“以生为本、安全育人”是高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通过加强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管理,逐步培养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对社会经验少、安全意识淡薄、思想单纯的青年大学生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整体安全教育不仅重视大学生个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心理安全、信息安全,对非传统安全也有涉及,旨在帮助他们掌握系统的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使得他们在日后的生产生活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以实现健康发展。

(四)整体安全教育有利于高校的安全稳定

总体来说,我国的安全形势是好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新形势下各类不安全不确定因素也日渐增多。高校是构建国家安全的重要阵地之一,系统的整体安全教育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减少外部不确定因素对校园冲击的重要条件。

四、整体安全视域下高校安全教育途径和方法

在整体安全教育体系框架下,高校安全教育特别是非传统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根据高校校园安全的特点,通过国家、社会、校园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高校可以从显性教育和隐性培养两个方面加强整体安全教育工作。

(一)加强高校安全制度教育

当前,我国的高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以及高校自身的要求下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制度。但是相应的安全制度宣传教育却没有跟上,高校安全管理人员不重视,学生不在意,流于形式的安全教育屡见不鲜;另外,安全教育制度不完善,许多高校还沿用过去的“老一套”,对安全教育敷衍了事,对新的安全形势认识不足,没有对新的安全问题引起重视。因此,高校需要真正将整体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必须认清形势、革新思想,深刻认识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和心理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将其汇编纳入新的高校校园安全制度、规定以及预案演习中,同时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师生学习,使全面的整体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为师生熟知,并被自觉遵守和应用[6]。

(二)加快高校整体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动整体安全教育进课堂

其一,要构建和完善整体安全教育体系,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融于一体,形成全面的整体安全教育理论体系。其二,要认真加强非传统安全教育,在教材中增加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及时关注国际动态与国家安全建设整体要求,做到将最新的安全信息实时有效地传递到高校校园。其三,要加强安全教育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化的整体安全教育队伍,使他们成为整体安全教育的典范。其四,要将整体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大学教育体系,在专业化的整体安全教育队伍的引导下制定相应的教学标准和教学大纲,规范化地进行整体安全教育。

(三)逐步加强高校整体安全实践教育

整体安全教育不应仅仅局限于课堂和书本,同时还必须逐步加强实践教育,增强高校师生在面对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危机时的实际应对能力。一方面,高校应以大学新生军训为切入点,在进行国防教育的同时,融入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为以后的整体安全教育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开展针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模拟演练。要加强对于高校校园各类事故灾难、暴力恐怖、极端事件、生态食品安全、网络安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非传统安全事件的演习管控,加深学生的切身感受,提升高校师生应对突况的能力。

(四)加强安全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渗透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教学大纲中的必修课程,是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安全意识也是思想政治素养的一个方面,高校应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将整体安全教育理念,特别是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心理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教育观念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用理论,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理论方法来认清判断解决整体安全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问题。

(五)加强安全教育在高校第二课堂的灌输

高校第二课堂活动丰富,教育意义深远。高校可以有目的、有计划地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教育与校园第二课堂中的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党建活动以及专家讲座和知识竞赛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在校大学生的积极性,将非传统安全意识培养,整体安全教育理念逐步根植于师生的平时生活中。

(六)加强安全教育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培育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是以高校师生为主体,在生产生活、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创造形成安全行为习惯与安全思想意识为一体的活动结果与活动方式的总称。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校园内与校园安全文化相关的活动无处不在,将整体安全教育理念渗透到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培育整体安全意识对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7]。一方面,整体安全教育在校园安全文化中的培育凸显了整体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特别是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整体安全教育在校园安全文化中的培育是高校整体安全教育框架体系的必然要求,将安全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是系统化安全教育、意识培养的重要手段,是将整体安全教育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青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高校整体安全教育直接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稳定。高校应在国家安全稳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下,提高政治敏感度,转变安全概念意识,从全局出发,从学生个体安全意识培养出发,将整体安全教育理念,特别是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和心理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教育理念根植于高校全体师生心中,逐步建设整体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构建国家安全稳定建设最为坚固的一环。

作者:雷玉江 王英国 闫亮亮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

本文系2016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般课题“‘大安全’视域下高校安全育人工作的探索与研究”(BJSZ2016YB16)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贾水库,刘伟,满园春,王晨.校园安全及其特点分析[J].安全,2015,(3).

[2]蒋利平.国家安全视野下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1.

[3]刘义.高校安全稳定下分类指导工作探究[J].求知导刊,2015,(11).

[4]李旭,谢友平,周而明.基于安全防控网建设的高校安全问题内涵与分类标准[J].教育评论,2015,(12).

篇(2)

目前,我国网络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简称CNCERT)抽样监测统计,2008年我国境内感染木马控制端的IP地址为438,386个,感染木马被控端的IP地址为565,605个,感染僵尸网络被控制端的IP地址为1,237,043个。2008年,CNCERT共发现各种僵尸网络被用来发动拒绝服务攻击3395次。我国感染木马和僵尸网络恶意代码的数量之大,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之严重,可见一斑。

在网络安全防护方面,我国也存在一些不足。据了解,制约提高我国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缺乏自主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核心技术支撑,这使我国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能大大降低,成为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

其次,安全意识淡薄。总体上看,网络信息安全处于被动的封堵漏洞状态,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形成主动防范、积极应对的全民意识,更无法从根本上提高网络监测、防护、响应、恢复和抗击能力。近年来,国家和各级职能部门在信息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就范围、影响和效果来讲,迄今所采取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有关计划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被动局面,整个信息安全系统在迅速反应、快速行动和预警防范等方面,还缺少方向感、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第三,运行管理机制的缺陷、不足和缺乏制度化的防范机制也制约了安全防范的力度。不少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上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机制,在运行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和应对保护制度。不完善的制度滋长了网络管理者和内部人士自身的违法行为。许多网络犯罪行为(尤其是非法操作)都是因为内部联网电脑和系统疏于管理而得逞的。同时,政策法规难以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信息立法还存在相当多的空白。个人隐私保护法、数据库保护法、数字媒体法、数字签名认证法、计算机犯罪法以及计算机安全监管法等信息空间正常运作所需的配套法规尚不健全。网络作案手段新、时间短、不留痕迹等特点,给侦破和审理网上犯罪案件也带来极大困难。

虽然在网络安全防护上还存在诸多不足,但政府部门应该看到网络安全问题带来的巨大危害。如何尽快解决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就主管部门来说,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应当尽快采纳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快提出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国家网络安全计划”。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研究和分析国家在信息领域的利益和所面临的内外部威胁,结合我国国情制订计划,以全面加强和指导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并投入足够的资金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保护。

第二,建立有效的国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改变原来职能不匹配、重叠、交叉和相互冲突等不合理状况,提高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效率。

篇(3)

最近媒体曝光的“棱镜门”事件警示我们,敌对势力网络监控和窃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的安全问题。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信息安全不仅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在日益凸显,已成为国家安全各个领域联系和交汇的纽带,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因此,信息安全已提升到国家核心的战略层面,成为国家综合性安全战略的制高点和新载体。

一、信息安全的内涵和特征

1.信息安全的内涵

信息安全最初仅是一个技术领域里的概念,其被推广到国家安全领域中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才被广泛运用。对信息安全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狭义上来说,其主要是指信息的安全,即信息状态的安全存在与转移,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实用性、完整性、可控制性以及可靠性五个方面[1]。广义上,信息安全指信息的稳定与有序,即一个国家的信息化状态和信息技术整个体系未受到外来的威胁与侵犯,在国家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各方面均不受外境的威胁和破坏,处在正常运行的状态。

2.信息安全的主要特征

信息安全具有脆弱性。目前,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依赖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不仅是信息传递的工具,更是控制系统的中枢。在当代社会,由于缺乏合适的国际治理机制,的信息网络技术漏洞防不胜防,导致安全攻击和灾难也时有发生。社会对信息系统的高度依存,这必然导致社会安全的脆弱性,只要控制或摧毁了一个国家的信息系统,就能对这个国家带来灾难性打击。信息技术的开放性,攻击成本的低廉性,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攻击的发起者,导致信息系统遭受的威胁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信

作者单位:472000河南省三门峡军分区

息安全面临着高度的风险性。

信息安全具有潜伏性。在传统的国家安全中,一个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具有透明性,敌对双方均可以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可以使双方有充足的时间去应对。倘若国家的信息安全出现问题,极易遭攻击或损坏,且没有预兆,蔓延迅速,常导致信息系统的瘫痪,社会稳定遭受威胁,被侵国家的军事、文化、政治、经济等信息可能被渗透和侵犯。入侵方仅靠对方的硬件或在软件中设置一个“逻辑炸弹”就可在任一时间破坏对方的信息系统[2]。此外,黑客系统也可以利用某些程序或芯片潜伏到一个国家的重要信息管理中,执行某项指令,摧毁对方的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具有跨国性。这是由网络结构的全球性、互联性、开放性、信息资源的数据共享性、通信信道共用性决定的。不论是在影响的地域范围、传播的速度或规模,还是在媒体的表现形式等各方面,互联网都已远远超出了其它大众传播媒体,它不仅极大地缩短了世界各国的时空距离,使地球人有了瞬间即可共享的信息。同时,互联网不仅互联,而且互动,过去人们尽管有选择信息的自由性,但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无法利用媒介去主动地传播个人信息,然而现在,所在用户都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成为信息的者,甚至可能成为引发某一全球性事件的根源。信息流动的便利性使得国家的边界显得异常脆弱,在某方面甚至形同虚设,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信息每时每刻都在其国土上流动,这为犯罪分子、等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放大效应和催化剂作用,某个国家的信息安全受到攻击和破坏时很容易波及给其他国家。

二、信息安全对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

目前,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但是人类社会在感受信息网络高效便捷、资源共享等魅力的同时,也深刻感受到它给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发展、军事安全和文化安全带来的种种隐患。

1.信息安全影响国家政治安全

当前,任何国家的政治安全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政治生活的影响和冲击,信息已成为国家重要构成部分,而维护国家就必须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必须牢牢掌握国家的信息。从国内角度看,政府的权威因信息技术面临严重挑战。由于网络是全方位开放的,人们很容易地获取所需信息进行转发,但政府却没有能力做到对网上所信息进行有效筛选和控制,使得信息网络媒体的舆论效果愈加强大。如果对一些利用网络攻击政府的言论不加控制,任由其自由泛滥,必将导社会混乱,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

2.信息安全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目前,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是密切相连的,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息网络。一方面,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经济信息的纽带作用十分明确,甚至已经渗透到了经济安全的核心地位,承担着国家农业、工业、商业、科技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战略安全,保障国家的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一旦经济信息遭受外境威胁,整个国家的安全也将受到严重的损害[3]。另一方面,计算机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广泛应用,使以网络为构建的现代金融系统成为社会运行的核心系统。由于网络中总是存在很多无法克服的技术漏洞和安全缺陷,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经济的不安全因素。如果一个国家的信息网络被敌对势力侵入,与国家经济密切相关的银行、证券交易所、空中交通、通讯网、电力网等系统受到破坏,那么很可能会导致整个国家财政金融崩溃,交通运输瘫痪,能源供应中断,从而引起人们的恐慌和社会的动荡。

3.信息安全对军事安全的影响

信息技术革命的蓬勃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消除了海洋、大山、距离等国家的自然安全屏障,把军事活动扩展到整个世界。在和平时期,针对军事秘密的网络窃密和泄密防控难度大。随着信息网络不断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军用网络和民用网络的界限也日渐模糊,这加快了泄密速度,扩大了泄密范围,致使泄密事件屡有发生。同时军用网络与民用网络的互联也给了“黑客”提供了巨大的发挥空间,他们可以通过民用系统侵入军事系统,开展窃密破坏活动,行动防不胜防,给国家和军队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由于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被广泛应用,信息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信息对于军队就像血液对于人体一样重要”。敌对双方通过信息网络,利用计算机技术侦察、获取、破坏另一方作战系统的重要信息,进而影响甚至决定战争发展的进程。可以说,战争的结果已主要取决于哪一方对信息掌握得更多、更准确以及谁对信息利用得更好,即完全取决于“制信息权”的归属。

4.信息安全对文化安全的影响

在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它大大推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使人类的共同文化财富比以往所有时代都多;另一方面信息化发展的不平衡也带来了文化发展的失衡,弱势文化不断被强势文化所同化,导致弱小国家很容易出现价值观念的混乱,民族与国家认同感降低的问题。长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直把推行“文化扩张”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为这种扩张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他们利用本国信息科技的“技术霸权”,极力对不同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国家进行文化扩张。网络时代信息霸权和强势文化的冲击更使网络文化交流变成了单向渗透。当今西方国家占据着互联网传播的制高点,互联网上 90%的信息是英语信息,他们依靠这种语言上的霸权,到处宣扬本民族文化的优越性,对其它文化横加指责,向别的国家大量倾销带有其政治模式、价值观念的各种信息,迫使别国接受他们的文化信仰,从而对众多国家的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持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

三、中国应对信息安全的对策

根据目前的国际形势及我国的现实情况,保证信息的安全首要任务是尽快形成一个科学的信息安全战略,使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发展,使我国的信息安全工作紧跟时展的进程。

1.加大信息安全教育的管理,提高公民维护信息安全的意识

信息安全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人与信息系统的结合,而人又是组织管理和决策的核心关键,因此强化人的信息安全意识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首要工作。只有全民把信息安全意识和素质都提高了,中国的信息安全事业才会有更可靠的保证。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放到战略地位,着眼于全民素质和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加强全国人民信息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事与信息相关的政府、企业等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的观念,提高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使他们人人都能主动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地位,并能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全局出发,自觉保守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2.增强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完善国家信息安全防卫体系

当前我国的信息技术及信息产业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许多关键技术还依赖进口,处于受控于人的状态,信息安全隐患较多。为了提高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必须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协调指导下,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总体战略,增加信息技术研发投入,对我国信息安全研发机构进行整合,有计划地开展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科技攻关,建立独立的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平台,切实保证我国信息技术和装备体系的安全性,使我们有足够的实力去预防和抗击敌对势力对我国发动的一切信息战争和高技术犯罪活动。

3.加强信息安全的国际交流,建立国际信息的安全保障机制

信息流通是全球的,维护信息安全更需要国家间的合作,因此。建立全球性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已迫在眉睫。在发达国家信息技术霸权的氛围下,我国有必要加强国际信息安全秩序建设的投入力度,参与国际信息安全协议的制定,争取国际信息安全的主导权。要主动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有关的网络传播和网络安全的研讨和谈判,不断推动信息的共享,反对信息的垄断,尤其是要制定国际网络信息的传播公约,有效地约束网络负面信息的自由流动,遏制网络犯罪和信息战,加强信息传播安全,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1-0008-02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在当今整个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早已渗入到政治生活中,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对于中国政治发展来说,网络政治参与突破了种种局限,使得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扩大,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得到改变,更使公民政治参与的效能与水平得到提升,这给中国政治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同时也让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着挑战。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特征

政府和公众之间一直都需要一个沟通的平台,而网络恰好就成为这个良好互动的平台,让双方互相了解和沟通的机会多了,网络在中间起到了积极的连接作用。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直接性。网络成为政府和公众之间互通的桥梁,而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提高,公众的民主意识也得到加强,他们不希望再由别人代替自己表达意愿,想要亲自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而且网络无地域限制,政府也可以通过网络来了解民众的意愿,过滤掉了不真实的信息,也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第二,平等性。在这个网络时代,网民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所拥有的权利也是平等的,每个网民都可以将这个赋予自己的权利好好发挥利用,借此机会合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对政策的态度,而这些诉求和意见都会汇总起来一起反馈给政府。在这里,没有贫富差距之说,没有社会地位的划分体现了平等自由的思想网络没有层次之分。第三,高效化。互联网缩小了时空和地域,把国家变成了小家,最新的信息将以光速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某项重大国策的产生,也不需要政治家们没完没了的辩论和失真的民意检测,互联网的高效率为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了不小的贡献。第四,便捷性。随着互联网进入每家每户,人们在家点着鼠标就可以看到当下最新的信息,这节省了财力、时间,也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共事件的讨论中,不再抱着旁观的态度,而是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使得民众和政府之间有一个平等的对话平台。

二、网络对政治参与的推进作用

(一)网络技术提高了政治参与的兴趣和能力

网络是一个平等独立的空间,它使得政治参与的途径拓宽了。网络上的信息不受时空和地域的局限,使人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活感知,更是提高了人们政治参与的兴趣和热情。由于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成本比较低,使得政治参与的主体大大增加,也正是网络本身所具有的技术和结构特征,使网民在网络中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时,能够切身感受到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也摒弃了现实中的一些约束,在不断的参与过程中,逐渐提高了兴趣,由被动变为主动,使得大众不再对政治抱着冷漠的态度。

(二)网络政治参与可推动政治社会化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最普通最有效的政治社会化方式。通过网络政治参与,公民可以对社会上发生的时间或者任何信息,自由的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个过程中,将现实生活中的约束降到了最低,人们依靠自己的能力做出决定,不再靠他人去替自己判断。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通过亲身体验到政治参与,体会到政治生活的真实意义,获取了很多政治知识,就更加明确自己公民身上的责任和义务。网络的便捷性和廉价性,这使得每个公民都与政治生活更近了一步,从而激发了公民对于政治参与的热情,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促进了政治社会化的发展。

(三)网络政治参与促使政府管理发生变化

网络政治参与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是很深刻的,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第一,网络政治参与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传统获取信息的方法太过于复杂,又要经过层层传递,人员也很庞杂,而且会有信息阻塞失真,导致决策延误或者失误。网络在政府和民众之间起到一个很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人们利用网络表达民意,使得政府机构能够及时了解民意,发现问题,这既节省了信息中间传播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帮助政府及时准确的接收到来自民众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更加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第二,网络政治参与可以促进政府工作的廉洁性。网络政治参与形成了网络监督的新形式,在网络上,信息都是公开化的透明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参与,表达自己的态度,这种态度形成了一种监督的模式,对政府施加了压力,同时也实现了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在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中,公民和政府之间省去了中间的繁琐环节,公民的意见和诉求直接传达给了政府,政府接受意见在短时间内做出回复,这使得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无论是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更进了一步,让政府的工作更加有效,也变得更加廉洁。

第三,网络政治参与也深化了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政治参与的扩大,让政府的管理机构精简,有效的促进了政府的转型,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使得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在工作更加有效,更多的从公众的利益出发,这样良好的服务让民众对政府给予了更多的支持。

总之,网络政治参与使得公民对政治参与的的热性和兴趣提高了,政治参与的能力也不同以往,对政治不再是冷漠的态度,而是积极参与到其中,这些网络政治参与的优势显而易见,网络政治参与提高了公民对政治参与的热情,在参与的过程中也提高了政治参与的能力,网络政治参与积极推动了政治社会化,调动起每个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这是不可忽略的优势,而且,网络的便捷性让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距离不再遥远,他们之间的沟通更加快速和便捷,他们之间形成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也使得政府职能更加完善。

三、网络政治参与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弊端

网络政治的兴起对提升政治参与的效果、促进政治参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作用,但是网络政治参与的弊端也会随之而来,所以,要清楚认识到它带来的不利因素,才能更好地完善网络政治参与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规范性问题

网络政治参与应该是公民以合法的手段进行政治生活的行为,但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经常会出现非常规的参与,甚至有扩大的趋势。在网络中,没有一个固定的中心点,没有终极的管理者,这可能导致网络上会传播一些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政府控制和管理的信息,因为网络是虚拟的,掩盖了每个人的真实身份,每个人的身份都是被虚拟化过的,过于自由的传播信息,就会给网络政治参与带来一个不安全的环境和空间,有些人甚至故意散播谣言,表示对现实的不满,制造混乱,恶言恶语攻击政府等等,这都是网络立法的滞后性带来的弊端,也严重影响着网络政治参与的规范性。

(二)网络政治参与的控制问题

网络政治参与的控制和调试对于任何一个政治系统都是必需的,现实社会是如此,网络也是如此。互联网没有边界,超越时空的限制,公民在网络上享受信息和言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的权利如果不能被有效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极有可能导致“自由过度”,影响国家的某些决定决策,而且由于网络上的信息也有利弊,它可以使一个民族团结在一起,也会分化一个国家,网络会影响国家内部秩序,再加上网上难以控制的跨国信息流动正成为西方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渗透以及敌对分子进行政治颠覆的新工具,这些都不利于21世纪中国政治的发展,所以对于网络政治参与的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四、规范网络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完善的网络立法体系,规范公民的网络参与秩序

要保证网络政治参与在一个安全干净的环境下进行,就要改变它的无序性和不规范性,那么,制定网络法律是至关重要的。从1996年开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网络的法规和条例,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发展迅速,很多法规条例显得相对落后了,而且有些条例在目前情况下执行起来不方便,可操作的空间也不大,所以,我们更要制定出符合现代条件的网络法规和条例,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更要实施网络法制,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维持一个正常的网络秩序。有了一个正常干净的网络环境,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才是能起到积极的影响。

(二)提高网民政治素质,培育网络公民意识

因为网民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提高网民的素质对于维持网络安全秩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通过在生活中、工作单位、学校或者政府加强提高网民素质管理的力度。在日常学习工作中,要尽可能地对公众进行网络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公民都明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明白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性,也要秉持公正的原则去面对网络传达的信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的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树立政治安全意识,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网络时代的政治安全更多的表现为防止西方文化的渗透、某些国际敌对势力通过网络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活动和防止一些民族分裂分子趁机出现分裂国家的举动,因为是互联网时代,这些危害会体现得更加明显,所以我们要掌握主动权,要时刻树立政治安全的意识。我国在网络技术方面相对落后,导致我国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比较弱,所以,我们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发,运用到网络中去,更需要法律来规范、限制和预防。要通过互联网让世界更了解中国,加大对中国的宣传力度,让世界认识中国,促进文化正常交流,这个同时也不忘时刻抵制外来势力对我国的政治企图。

网络政治参与的兴起突破了传统政治参与的种种限制,使得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方式也改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效能与水平得到提升,这给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带来了机遇,但同时网络政治参与要接受严峻的挑战,国家对网络政治的监督机制和网民的道德意识都比较薄弱,容易导致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针对中国网络政治存在的问题,也做出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中国网络政治参与还没有达到成熟阶段,但是相信政府和公民会一起接受挑战,使得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各个机制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1]殷安阳.论网络政治时代[J].中州学刊,2002(3).

[2]李斌.网络政治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魏群.东方《人文备忘录》[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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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赋予我们更大的责任,深化平安建设,党和政府向我们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确立正确的思想理念:一是确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平安创建工作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确立跳出就稳定抓稳定的理念。不能仅局限于个别不稳定事件的处理,应更加注重从源头上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三是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论是创建工作还是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时刻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困难,理顺群众情绪,增强群众基础。四是确立敢于创新的理念,要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大胆开拓,积极创新,使平安创建工作乡乡有亮点,村村有特色。

排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分包重点案件和教育、协调、调解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倾向性、苗头性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使当前的执行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积极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市场、车站、农利集市和金融营业网点等复杂场所“两抢一盗”案件高发的问题,加强防控,加大打击力度。对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犯罪行为实施重点打击、防控。加大对农用车非法载客和无牌证摩托车、三轮车等集中整治力度,努力创建平安畅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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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从字面上看,本条针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规定一方面要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保护,另一方面要对其控制。但是。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进一步而言,本条是否排除了《反垄断法》管辖?这些行业的主管机关是否完全排除了《反垄断法》所确立的竞争主管机关对反竞争行为的管辖权?这是本条适用所面临的核心问题。

首先,需要把握两类特定行业的概念界定。关于“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这并不是明确的法律概念,需要国家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认定和判断:同时,二者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一般理解,广义的国家安全,包括国家政治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等,狭义的国家安全一般指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可以理解成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因此,二者并列的情况下,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一般理解为军工、能源等与国防相关的行业。我国关于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的发展战略的文件中对上述两大行业有相关的规定可以供我们参考。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2月18日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下简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在《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代表国资委提出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最新部署:国有经济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即在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里,国有资本要保持“绝对控制力”。这一领域目前有40多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75%,国有资产占82%,利润占79%。国有经济在这一领域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国有资本要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其中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由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而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个行业。国有资本要保持“较强控制力”。这一领域目前有70户左右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17%,国有资产占12%,利润占15%。国有经济要对这一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商贸流通、投资、医药、建材、农业、地质勘察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50多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8%。国有资产占6%,利润占6%。国有经济要在这一领域保持必要影响力,表现为国有资本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头兵企业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医药、农业、地质勘察企业保持控股。

具体到本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是否可以理解为国资委所圈定的七大行业?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划等号。首先,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国资委的工作部署以及规范性文件是服务于其特定目的的,不能凌驾于《反垄断法》这一法律之上;其次,国资委文件的政策性描述更多的是从所有权的视角和行业重要性的角度出发。这种界定的科学性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一般而言,对于受管制行业更多的是以其产业性质以及国家干预形式为界定标准。

关于“依法实行国家专营的行业”,我国目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食盐专营办法》等确立的烟草、食盐等行业。关于这一行业的范围,涉及到对“依法”的理解,即何种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专营行业才是《反垄断法》所认可的“行业”。

二、第七条适用的法律解释学分析

如前所示,对于本条所涉及的两类行业,学术界以及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一般是以产业性质与国家干预方式为标准进行界定一般而言,这二类行业可以用自然垄断行业和承担政策性任务的行业来描述。如产业组织理论一般在分析其产业性质的基础上,将其界定为自然垄断行业、网络产业等。管制经济学、经济法学等经济学和法学学科则是从政府干预的形式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对于上述产业,国家可以采取管制等干预手段。并且具体研究了管制与宏观调控、反垄断法执行等干预手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具体实践上看,有的国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来对该行业中的反垄断问题进行规范,如俄罗斯《关于自然垄断的俄罗斯联邦第147号法》,阿塞拜疆《阿塞拜疆共和国自然垄断法》。

就本条而言,《反垄断法》出台后有评论认为,其确立了垄断行业的合法性,排除了《反垄断法》的适用。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下面我们将从对本条的立法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文义解释以及立法过程解释四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立法目的解释。《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本条也规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可见,本条的国家干预目标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存在相同之处。因此。从立法目的上。不能认为本条所规范的国家干预完全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范畴,也不能因此认为其从整体上排除了《反垄断法》的适用。

第二,体系解释。本条作为《反垄断法》的总则性条款,无法解释成为对《反垄断法》适用的排除。如果是适用除外条款,首先应该有特定的语言说明,同时应与相关的适用除外内容处于相同的位置(从体系上看,适用除外条款独立存在于第八章中)。

第三,文义解释。在描述对特定行业的干预主体时,本条明确运用了“国家”一词,而并没有将“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的主体限定为某类管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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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当局重视经济安全问题,探索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所谓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态势。外资危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主要源于国家经济过度依赖外资,或受到外资的控制。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1)外资总体规模安全;(2)敏感部门安全;(3)产业安全;(4)技术安全;(5)金融安全。

一、外资的引进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

产业安全是指一国拥有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以及这些产业在国际比较意义下的发展力。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加强,特别是近几年来“独资化”趋势的出现,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日益突出。我国引进外商投资的方式有6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合作开发和其他方式。自1997年起,外商独资企业数量超越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外资利用方式。单北京引进外资注册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已超过一半,当中还不包括外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组成的外方控股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在技术、规模等方面都是我国民族企业无法与其比拟的。因此外资凭借其自身的优势挤占中国市场,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从产业层面来看,外资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行业的控制和支配上。按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该行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看,排在前十位的行业分别为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73.36%)、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业(61.8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59.08%)、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53.23%)、家具制造业(47.33%)、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45.34%)、塑料制品业(41.90%)、食品制造业(39.57%)、橡胶制品业(36.58%)和金属制品业(35.87%)。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食品制造业属于国家重点行业。根据以上现象2003年的时候,商务部和其他几部委制定了明确的外资并购管理办法,所以对于并购,政府是严格控制的,一发现苗头比如说重大装备上,国务院马上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使得他在这个行业上的并购难以实现。

二、FDI与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曾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策略,期望以让出市场份额为代价,换取外国的先进技术。由于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待遇,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希望通过合资,享受到优惠政策,以摆脱困境;一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也希望通过合资,壮大自己的力量,享受到优惠政策,获得“体制外”的许多好处。结果,必然形成外资与内资在合资选择中的不对等地位,大批等待合资的内资企业在相对较少的外商投资者的选择面前处于被动地位,于是,纷纷降低合资条件,压低资产评估数额,给予外商种种便利和便宜,吸引外商与自己合资。外商在合资谈判时,往往在转让技术、商标和设备上漫天要价,赚取高额利润,致使内资企业在吸引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独资或控股的情况下,其公司内部交易占了公司交易总额的相当大一部分。跨国公司往往采用高进低出的方法转移价格,从其母公司高价进口原料和设备,而对在华子公司的产品实行低价收购,从而将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或其他国家子公司,以至出现有的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账上亏损、实际盈利,账上利润少、实际利润多的情况,给我国的财政税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三、FDI与敏感行业安全

所谓关键部门是指国内一些敏感行业,如军事、文化等。实际上,在敏感部门,外资不会对一个国家产生威胁。因为,几乎所有国家,在关键部门都禁止外资进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允许外资进入所有行业,在国际投资协定和各国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每个国家都对外资的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

我国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列举了禁止外资企业进入的名单,因此,外资对我国关键部门的安全威胁是不存在的。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目前,外资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是有所影响但并未构成威胁。虽然,外资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例如转移价格、技术控制、滥用市场垄断力量、降低环境保护标准等,虽然存在这些弊端,但这些问题与国家经济安全本质不同,不能以国家经济安全为理由,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外资政策和树立起来的开放形象。因此,中长期内,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质量,仍应将作为我国外资政策的主要目标。

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逐步取消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对其实行国民待遇。

2.加强法制建设和政府监管。《反垄断法》的出台使得法律规范越来越完整,如何切实地落实下去,以法律手段规范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防止出现外资的市场垄断;另一方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评估与外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监督和管理。

3.加大外资的的引进的力度。一家外资企业控制了某一市场,那是垄断,而众多的大跨国公司进入同一行业,就形成了竞争。只有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这一市场,在各个大跨国公司之间造成激烈的竞争,那么,最终受益的,就将是中国政府和中国消费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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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4-0065-06

公共安全需求的多样性,要求有多样化的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机制与制度安排,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需求应通过不同途径得到满足。在国内外学者有关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供给主体和运行方式的不同,结合公共安全服务的特征,我们认为公共安全服务领域也存在三种基本提供机制:一是政府以权力为运作方式、以满足公共安全需要为目的来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权威性模式;二是以私人营利组织为主体,以市场交易的方式,并以赢利为目的而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商业型模式;三是以非营利组织或公民个人为主体,以慈善帮助方式和以满足社会安全需要为目的而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志愿模式。

一、警察官僚制与城市“守夜人”

政府的公权力根源于人类对秩序、规制和安全的需要。在亚当·斯密所描述的“小政府”时代,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便是通过专业化的警察队伍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充当着“守夜人”角色。“学者对国家起源的经典论述,也明确地表明了政府与城市安全秩序维护的内在逻辑。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这既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合法性和相对自主性的基础。”因此,出于政府职能、犯罪控制和公共安全服务特性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及政府供给公共安全的独特优势,政府主导供给公共安全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共识。

其中,政府部门中的警察是公共安全秩序中的一支专业性的主力,他能以强制手段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社会制度和维护统治阶级权益的调控职能。“自1829年专业化警察在伦敦街头诞生开始,警察就被公众誉为‘抵御犯罪的卫士’。我们可以把警察的具体职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政权,镇压对统治阶级的反抗;二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持公共秩序和政府法律;三是提供社会性的安全服务。”警察制度形成于19世纪,主要是由城市化所引起的高度社会动荡所推动。于是有学者认为,警察是城市扩张和建设的一个象征。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城市警察官僚制度逐步走向专业化与社会化,警民关系日益和谐,警察服务方式和手段日益灵活多样。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区警务的兴起,更是意味着警务哲学思维上的重大转变,对犯罪的管理实现从被动应对为主转变为以服务社区为主的主动防控,主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持社会公共安全秩序,重视警察机构和社会之问的信任与协作。

那么,以警察为专业主力的政府部门在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中具体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对于政府在公共秩序维护中的内在角色,莱斯利·里普森曾这样论述道:“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职能被扩大到了要围绕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关系建立的一种安全机制,这就是秩序。秩序只有在安全得到保障之后才能发展起来,而政府的目的就是使人们过上有序的生活。”结合政府与公共安全的特征,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位政府在其中的角色。

首先,政府是公共安全的“守护神”。在城市化推进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一般都是维护城市安全的守护神。根据马克思理论的解释,警察乃财产的捍卫者和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者。自1829年真正的专业化警察出现在伦敦街头开始,警察就被公众誉为“抵御犯罪的卫士”,这尤其体现在警察巡逻职能中。警察巡逻是最常见的公共安全服务,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为了维护社会安全秩序,依法组织实施的一种巡查警戒活动,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查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它是警察为掌握辖区治安情况而使用的一种必要的工作方式,是一项经常性的警务,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政府是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集中应对者”。政府合法地垄断了政治权力,有权必有责,权责应相称。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成为应付危机和治理危机的主导力量,在资源配置、经济救助、整合社会力量方面发挥了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当然,危机的有效治理不能等待危机爆发阶段才进行,应该在危机的征兆阶段、潜伏期就有效地进行防范,使损失最小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相继发生SARS、三鹿奶粉等食品中毒、禽流感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为尽量减小其对社会经济及人民工作与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各级政府相继建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各类公共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针对一些主要的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着力加强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于公共安全治理的力度与强度。这些举措对于新时期的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管理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它既能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及执政能力,同时也凸显了政府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

再次,政府是城市治安服务外包的“监管者”。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安全服务的安排者,在公共安全服务市场化过程中必须承担起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尤其对市场化过程中影响到公众利益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因素要进行有效的督查。治安承包者、保安服务公司等公共安全服务的市场化主体是公共安全服务的有效补充力量,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人”,其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虽然,这是市场化运作方式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供给效率不高的一个直接动力因素。但是,在经济理性与人性私利的驱动下,人们很容易将权力化为私有,将手中的权力资源化为现实中的利益要求。在利益的驱动下,治安承包者或保安可能的情况。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承包人、保安服务公司还可能利用职权“寻租”,搞权钱交易。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市场化安全服务组织的监督和制约。

作为公共安全服务提供的主体,政府确实具有巨大的优势,但也需要看到,政府仍然有着不可弥补的缺陷,而这些缺陷是很难通过自身的改造消除的。一是官僚作风及其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的低效率。当政府作为公共安全服务的提供主体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官僚作风问题,公共安全服务资源的政府机制的配置效率值得怀疑。二是警察对降低犯罪率不起决定作用。警察与罪犯的关系一直被人们想象成如同“野兔一山猫”的生态平衡模型。故而,当一个地区的犯罪活动疯狂蔓延之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救治良方就是增加警察人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面对日益增长的犯罪率,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开始了扩警运动,各国的警察人数急速上升。然而,犯罪率并没有遵从人们的愿望而有所回落,反而随之增长。比如,英国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警察人数由11万人增至14万人,但是,犯罪率的上升速度没有丝毫减缓之态,反而有所增加。

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官僚制的反思和批判成为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和行政改革实践直接的发展动力,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后现代公共行政思潮都在理论层面把目标瞄准了传统的以集权控制为中心的官僚体制,并且倡导轰轰烈烈的“重塑政府”运动以超越官僚制。然而,西方行政改革浪潮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官僚制的制度框架与组织结构基础,官僚制仍然是所有社会大型组织的主导结构形态。同时,官僚制仍然是现代文明维持法律、经济和技术理性的组织手段。“行政中的理性依靠的仍然是等级关系的结构”。公共安全服务的核心力量仍然是国家官僚体系,即政府力量与警察官僚机构。而且,政府作为公共安全服务的提供主体时,其作用更多的是满足民众对安全服务提供的基本需求,即满足对公平的要求。但是,我们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的特性又决定着其在提供安全服务时很难满足效率的要求,尤其是当民众的安全需求随着科技与生活水平的发展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如何弥补政府的缺陷,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市场、社会作为重要的安全服务提供主体的作用变得尤为迫切。

二、新契约主义与治安服务承包

公共安全服务市场供给机制,又可以称为“警务私有化”或“警务民营化”。它是政府将公共安全的部分辅及非核心的职能通过契约、转包、竞标等市场化的形式转交给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及公民个人,由他们向公众提供以前由公共警察部门垄断性供给的公共安全服务。这样,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公安部门对公共安全服务的垄断,公众拥有了对安全服务消费可选择的机会,更有利于满足公民多样化和高质量的安全服务需求。美国萨瓦斯教授认为,“‘民营化’或‘公私伙伴关系’是在公共性质的服务项目或资产所有权中,降低政府的比重或者提高私人部门的功能与作用。”从公共政策角度看,最重要的公共服务民营化提供方式包括:自由市场、特许经营、合同承包、凭单制和志愿服务等几种方式。其中,西方国家公共安全服务民营化改革开始于1970年,大量辅的安全服务由政府供给逐渐转移向市场供给。因为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使公安部门有了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与动力,迫使其逐步改善管理方式,提高公共安全服务绩效。1987年,美国政府已成为保安服务公司的第三大客户(前两大客户分别为制造业与零售业)。1988年,在英国有239个地方政府把社区治安巡逻通过招标的方式承包给私营性质的安全服务公司。

虽然,公共安全服务市场机制的提法是最近30年来才提出的概念,但在我国古代,以有偿服务为显著特点的“镖局”“镖行”却早已存在,可以视作公共安全服务市场供给的雏形。根据史籍记载,我国古代镖局最早可能出现在宋朝,其中宋朝故事《水浒》中有关于保镖形象的最早记载;经过元、明的发展,鼎盛于清末。古代镖局最主要的业务就是替别人押运贵重物品和保护商旅们的旅途安全,故又称这种行为为“走镖”和“保镖”等,相当于西方国家称的“私人警察”。

当前,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将特定区域的部分公共安全服务采取竞争、有偿的方法承包给某一营利性的组织或个人,通过考核、奖惩,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以提高管理、防范效果,实现安全服务的有效供给。其中,最为常见的市场化运作形式是治安承包,即将某一社区或居委会的某项治安防范或是某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治安巡逻、看护等工作,以一定价格承包给一个或几个人或某安全服务公司,并签订治安承包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要求和奖惩制度,从而更好地维护当地公共安全环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安承包开始在我国试点,从河南方城的偏僻农村到江苏镇江的繁荣都市,以治安承包为典型的社会治安契约型治理模式在祖国广袤的大地上遍地开花,显出了积极的活力。其中,1996年山东省泰安市下官庄村民周广海以每年10800元的价格承包下该村的治安防范服务,成为我国“治安承包第一人”。在我国农村实行与推广治安承包的现实背景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导致群众自防能力减弱,再加上我国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基层的治安状况不断恶化。2002年4月,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泰安市治安承包经验得到推广。在充分吸取其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探索出不同的治安承包模式,如浙江嘉兴模式、杭州下城区模式、温州欧海模式、宁波模式等。虽然发包方和承包方有所不同,但治安承包的程序和方法却大致相同。治安承包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

三、社会资本与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

有些公共服务供给运行的实践中,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都会存在有效性供给不足问题,即“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与“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现象。因为二者供给公共物品并不能完全满足公民逐渐多样化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需求。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弥补二者对公共物品的供给的相对不足,我们可以通过社会主体志愿提供公共物品,以便更好地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在公共安全服务领域同样也存在此种现象。因此可以说,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机制是在“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的一种补充供给机制,是以自愿性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通过有效地配置社会服务资源实现公共安全利益的最大化。

社会资本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兴起的学术思潮。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第一个系统性地表述了社会资本。经詹姆斯·科尔曼、罗伯特·D·普特南和亚历山大德罗·波茨等诸多学者的进一步应用和阐释,社会资本理论从社会学进入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领域,引起整个社会科学界的重视。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资本是公民之间信任、互惠和合作的人格网络与社会关系,它既是公民社会分散化的粘合剂,也是公共服务的社会资源、公共服务供给的“第三条道路”。美国学者罗伯特·普特南首次把社会资本概念引入政治发展、民主治理与公共政策领域。他在1993年出版的《使民主政治运转起来》,把社会资本界定为“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合作网络”。他还令人信服的指出,民主政府在面对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时会更负责任,更为有效率。自愿社团积聚起来的民间社会资本能培育起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合作,增强人们之间的互惠,并因此更容易使民主运转起来。

社会资本有“政府社会资本”(Government SocialCapital)和“民间社会资本”(Civil Social Capital)两种类型。斯蒂芬·克拉克对两种社会资本类型进行了比较。“政府社会资本”是指影响公民合作互惠的政府规则与制度,即法治和政府规定的公民自由范围,它们减少了公共服务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费用,提高了服务效率,规范了专业化运作,整合了公共资源。“民间社会资本”则包含公民共同的价值理念、非正式沟通网络、约定俗成的规则及社团性组织制度。它可以通过社会关系和人际信任减少公共服务的交易成本费用;同时,社会凝聚力、感染力和公民参与积极性与实践努力能够推进政府民主治理进程,提高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质量。社会资本既是一种理论形态,也可作为一种理论分析框架与工具,可以为不同领域的学者作为一个解释范式来分析各种社会问题。我们可以从信任、规范和合作网络三方面给予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供给制度以理论分析。

(一)“信任”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的合法性基础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概念。弗朗西斯·福山认为社会资本的信任就是在正式的、诚实的和合作行为的共同体内,基于共享规范的期望。“合法性”作为评估政府改革的基本软指标之一,是任何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公共安全服务供给制度中,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大大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收集的时间,促进供给主体之问的广泛合作。企业、社区、家庭、公民个人等对政府的信任,以及社会主体合作供给过程中相互之问的信任,给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创造“合法性”,培育“人人皆警”的公共安全供给模式。

(二)“规范”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的制度保障

社会资本的规范主要是指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共同行为准则。社会规范按其性质可划分为三种:道德性规范、契约性规范和行政性规范。作为规范的社会资本(如社区警务制度、治安承包合同规范等)可以为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制度的构建提供有效的社会资源和秩序保障。

(三)“合作网络”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的互动平台

合作网络是指由供给主体间的社会及利益关系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没有网络建构的社会无疑是一盘散沙,一盘散沙的社会会使个体的能量在无凝聚力的社会结构中消耗殆尽。公共安全的维护,需要全民的参与,并不是传统认为的只是政府的事情。通过构建参与主体的合作网络,不仅可以加强主体问的联系与信任,还便于主体问形成意见和行动的协同机制,实现公共安全服务的有效供给。

由此可见,在公共安全服务领域,社会资本也是破解“集体行动困境”的法宝,是实现公共安全服务有效供给的“第三条道路”。公共安全服务的提供需要依靠集体行动才能实现,但集体行动的逻辑却很难避免集体行动的困境,“理性的个体行动者”往往从自我利益的“理性”出发,损害公共利益,最后也损害的个人利益。社会资本一方面体现为主体问相互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促使全社会形成互信合作的社会文化;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建立起将朋友、家庭、社区、工作联系起来的人格网络。因此,在进行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时,社会资本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三种机制选择的比较与完善

在以上的分析中,着重阐述了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的三种基本模式的意涵、特征和历史沿革,接下来我们通过对三种机制进行比较,看看从哪些途径来改善公共安全服务的供给。因为,现实中公共服务供给的三种模式同样都存在问题,即出现“政府失败”“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现象。只有充分发挥每一种机制的优势,扬长避短,才能达致有限资源的效用最大化。所以,完善公共安全服务的供给机制,一方面要补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不足,另一方面则需在某种程度上依赖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监管。根据我国樊丽明教授的分析,我们可以用以下几个重要标准对不同的公共安全服务机制进行比较。见表1。

由表1可知,公共安全服务的三种机制在决策、执行、筹资、激励约束等四个方面,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实践运行过程中,公共安全服务的政府、市场及非营利性部门供给机制都存在着各自的优点与缺点,不同的供给机制及不同的机制之问的组合适合于不同的公共安全治理环境。在不完善的政府、市场及社会供给机制之问,较为明智的选择是建立一种有效的互惠协作的多中心合作供给网络。在城市公共安全服务的合作网络治理结构中,根据公共安全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和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努力寻求三者在公共安全服务供给领域的均衡点,建立三方合作的选择机制、互补合作机制与相互信任机制,更有效地满足公民的公共安全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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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涉及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不仅肩负着国防科研生产的重担,还肩负着强军和富国的双重使命。治安指治理和维护社会安全,在军工企业治安工作是安全保卫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治安工作承担着维护军工企业科研生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内部环境、严密防范机密泄露的重任,因此必须全方位、多维度地探究其完善举措,建立健全操作性强、可控度高的管理体系。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深入探析当前工作漏洞,把握好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发展机遇,从根源上找出症结并对症下药,以最大努力构建最优化的军工企业治安管理体系。

一、军工企业加强治安工作的重要作用

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组织经营等活动,虽不具有较高市场开放性,但对于国防建设却是重中之重。军工企业科研生产的高度风险性,决定了其治安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创造科研生产的安全环境

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活动具有高度风险性,一旦受到损害,将会给国有资产乃至国家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加强军工企业整体的治安工作,能够从源头上消除科研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营造和谐稳定内部环境,有效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持良好的科研生产环境。同时,加强治安工作,能够保障军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绝对安全,为军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确保军工产品的高度保密

治安工作的影响还体现在确保军工产品保密方面,高度的保密性是军工企业的特征之一。加强治安工作不仅要从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入手,还要确保军工企业整体治安环境的安全。一方面,能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入侵,从而维护军工产品的保密性;另一方面,能够从安全防范层面建立相对完善的治安防控体系,筑造军工企业治安防范的铜墙铁壁。

二、梳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顺利进行是实现国家强军和富国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对治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剖析、重点梳理,找出最佳解决方案。从实际中可以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管理、技术、人员等方面,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缺乏高效科学管理

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首先,军工企业管理目标和工作范围大幅延伸,管理任务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对于治安工作的管理要求尚不统一,尚未形成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这就给治安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带来隐患。其次,部分军工企业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容易造成某些方面的管理缺失。

从实际来看,部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的监管存在漏洞,且受行政命令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制定的制度没能做到全面具体,严密闭合,使个别人员钻了空子造成了隐患,甚至出现治安刑事案件。可以说治安工作还未步入高效科学管理轨道,已成为阻碍治安工作创新建设的一大掣肘。

(二)欠缺深层安全防范,安防设施更新缓慢

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为治安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为治安工作的系统防范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安全防范层面存在的问题。治安工作管理手段开始由“人防”向“技防”过渡,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日臻完善,但仍存在疏漏。

首先,安防设施的新旧程度不一,部分设施老化且维修难以同步,加之软硬件升级困难,造成安防设施可用程度低。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安防产品层出不穷。但面对新产品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且受资金等方面的影响,安防设施更新换代速度缓慢,难以走在保卫工作前沿,与军工企业极强的科研生产任务不相匹配。再次,在军工产品运输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后,大部分军工企业仍停留在靠保卫人员武装押运、严盯死守层面上。最后,更为重要的问题是部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欠缺深层次的安全防范策略,难以从根源上杜绝安全风险。安全防范策略与设施的缺陷,这为治安管理体系的完善埋下了隐患。

(三)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危机意识有待提升

近年来,我国暴力恐怖等突发事件增多,由于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不完善,经常造成严重的社会性后果。这一新形势给军工企业治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军工企业事关国防安危,企业内事事都关系重大。从工作实际来看,面对突发事件的威胁,部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尚未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没有制定多套完备的处置预案,保卫人员的防身护具配置仍有不足,突发事件处置演练频次较低。思想上认识的不到位,就会导致行动上的滞后,这为治安防范带来了隐患。

(四)保卫人员素质不高,治安理念亟待更新

保卫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治安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开展。与军工企业其他部门相比,保卫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同时,一部分保卫人员对于治安工作的工作理解较浅,忧患意识不足,没有开展工作的紧迫感,“等、靠、要”的依附思想浓重,理念与素质的匮乏造成管理的局限。

三、探究健全军工企业治安管理体系的创新性举措

经过全面分析治安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建立健全系统化、全方位、无缝隙的管理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综合来讲,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对治安管理体系进行创新完善。

(一)健全治安管理体系,制定保卫工作标准

军民融合发展是党一贯治国治军的战略思想,但由于军工企业科研生产管理的保密性,以及武器装备采购的封闭性,使军工产品流通开放程度较低。建议国家制定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保卫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要求,对所有承担武器装备生产的军工企业实行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只有通过认证取得相应保卫资格,才有资格承担武器装备生产。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生产的必要条件,承担武器装备生产的军工企业应按照认证要求,根据所承担的武器装备生产项目,申请和取得相应保卫资格。

经过审查认证取得保卫资格的军工企业,应列入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保卫资格名录,军队系统武器装备的采购应在列入名录的军工企业中招标订货,未列入名录的军工企业,不具备武器装备生产资格。通过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对武器装备项目实施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形成一套规范、科学、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一套保卫工作长效机制。这样一来,就从源头上抓住了保卫工作的命脉,有利于治安管理水平的根本性提升。

国家制定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保卫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要求的同时,建议出台保卫工作标准。保卫工作标准是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和复查的依据,也是军工企业开展保卫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保卫工作标准应从目标方针、责任与分工、管理制度、人防物防技防要求、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明确和规范、细化和补充、调整和完善对军工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保卫工作标准的建立,必将促进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 提高安全防范管理水平,科技武装治安工作

军工企业应结合保卫工作标准,建设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首先,应依据本单位规划发展及军工产品生产布局确定防护目标风险等级,并实行分级保护,防护级别应与防护目标风险等级相适应,建立具有防窃密、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的系统组合。通过对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从而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和控制管理。采取分级保护后,既能确保对全局具有重大影响的核心部位、军工产品的安全,又能到达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满足管理现状。其次,应针对安防系统软硬件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抓住信息科技发展的脉搏,及时采用更加安全、稳定、高效的安防设施。将安防设施的寿命、维护保养内容和周期、备件品种和数量等关键要素具体量化,提升安防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能力。再次,军工产品的运输应加强安全防范技术的应用。视情况为押运人员配备卫星电话、GPS定位导航仪,视情况为运输工具配备高清动态视频、监测数据等系统且通过无线技术将时时数据传输到军工企业监控中心,实现对军工产品的全程跟踪、不间断控制。这样,押运工作装备了高科技安防设施后,无论采取公路、铁路、海运甚至航空运输,军工产品在运输环节上的安全进一步有了保障。最后,要及时吸收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不断跟踪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注重用新技术提高治安防范水平。这样从根源上解决了安全防范策略和设施的缺失问题。

(三)建设治安防控新格局,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军工企业应以保卫主管部门为主体,不断完善四张“防控网”建设:第一,依靠武警、保安、自管社区内保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巡逻机制,形成邻里守望、互防联动、覆盖全区域的群防机制,织就“群防群治网”。第二,以大门楼门为点,以内部道路为线,以区域单体建筑物为面,将要害部位、重要出入口、重要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以监控中心监控员、武警、保安巡查为龙头,织就“视频监控巡防网”。第三,建立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措施,以要害部门为责任主体实施封闭式管理,提高自防能力,织就“阵地控制网”。第四,紧紧依靠公安机关,将警务工作引入单位内部,建立警企联控,织就“辖区联防网”。军工企业应以保卫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为指挥平台,将四张“防控网”整合,建立图巡图侦、情报预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治安防控平台,建立“步巡、图巡、抽查”的巡查制度。实现动态化、信息化、全覆盖的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最大限度挤压治安案件发生、合理调动突发事件处置力量。

处置突发事件这一难题既挑战治安工作的严密性、规范性,又考验保卫人员的责任心和素质,面对处置突发事件的严峻考验,通过治安防控平台,敏锐评估风险,合理配置保卫人员的防身护具,合理配置应急力量,模拟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场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到位。当发现苗头后,及时果断处置,努力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形成科学、高效完备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 提升保卫人员素质,更新治安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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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建智能大厦安全防护系统的必然性研究

房屋建筑从产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人类生存发展最需要、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职能,无论人类经济、文明发展到何种程度,建筑物被给予了哪些新的职责,安全防范都是建筑物最主要、最根本的职能。现代建筑业将建筑技术、高新技术及建筑艺术相融合,赋予了建筑物新的价值意义,但是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依旧离不开现代安全防护系统的支持与配合。安全防护系统的现代化构建,这也是推动智能大厦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构建智能大厦安全防护系统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我国智能大厦的安全保障存在一定问题

在我国,智能大厦的安全防范系统构建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太多的重视,许多智能大厦忽略建筑安全保障职能,并没有系统的构建安全防范系统,传统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着许多现实性的问题。现实中如安全保障装备与大厦智能系统契合度不强,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甚至面临安全问题时形同虚设;非系统的安全防范设置必然存在技术安全防范、人力安全防范及设备安全防范的相对性脱节,难以形成高效的有机防范整体;安全设施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拓展性,达不到信息技术发展要求,只能发挥安全保护的静态效能。有效构建与智能大厦相适应的安全防范系统,能够保证安全工程设计、安全防范设备建设及安全系统运行的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设备配置成本,可以及时有效的发现和解决大厦安全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了安全防范系统的社会职能效益。

2.2安全防护系统是智能大厦有效实现效能的必要前提

根据对智能大厦理论的分析理解,可以发现智能大厦实现的是一种隔离的、内部的环境创造对人们生活、工作产生的积极影响力。智能大厦的现实职能的具体实现都是与外界分开的,而安全防护系统就是最重要的那一层保护膜,没有安全性的保护智能大厦内部和谐的通信交流工作生活环境就会收到不利影响,特别是如商业秘密泄露、重大财产损失等影响巨大的安全事件甚至会降低整个社会对智能大厦的价值判断,减缓我国城市现代化、智能化建设进程,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是绝对不利的。加强对智能大厦安全防护系统的构建就是增加智能大厦社会效益价值,是对智能大厦智能环境的最大肯定与认可。

2.3国内外重大事件对安全防护系统的积极推动

在国内方面,随着我国国际政治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我国承办了如奥运会、世博会等重要国际性活动,使得国际水平的智能大厦建设得到了推动性发展,为了保证这些具有重大历史及现实意义的国际活动的顺利展开,对智能大厦安全防护系统的重点建设就被提上了日程,诸如建设“平安城市”或者“平安建设”及“国家应急体系”等工程项目,在全国性范围内展开。同时,在国际上,以美国9.11事件为代表的恐怖袭击事件,也为我国的长治久安建设敲响了警钟,积极加强安全防范系统的构建,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构建智能大厦安全防范系统是国家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

2.4国家政策导向作用的引导

我国积极推动推动科技创新,强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对创新性技术产业进行了许多政策和经济支持。在城镇化及城市化建设与西部大开发中,国家加大了对职能大厦安全防范系统构建的宣传力度,致力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别是对相关基础理论观念、专业化技术项目的引进、研究、开发和推广,促进了我国智能大厦安全防护系统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增加了具有安全防范系统的智能大厦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智能大厦产业积极构建安全防范系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培育出了一个健康、科学、合理的安全防范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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