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20 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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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篇(1)

1我国社交电商发展现状

根据《2019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2019年社交电商交易额占整个网络零售销售额的20%,当时预计2020年会超过30%。其中社交电商行业的佼佼者云集和拼多多都已经在美国成功上市,社交电商正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已成为电子商务不可忽视的规模化、高增长细分市场。目前社交电商的运营模式多样化,有微商型、会员分销型、拼团型及导购型等,其中以云集、贝店、斑马会员等为代表的会员分销型社交电商,可以使会员实现“自购省钱、分享赚钱”,因此发展势头强劲,其模式内核即为S2b2c型社交电商:S即分销平台,由S(Supplyplatform)连接商品供应方、为小b(business)店主提供供应链、物流、售后等一系列服务,由S和小b共同为c(customer)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这种模式比传统电商模式B2C及C2C等在价值链条、运营模式、盈利分配方面都更加复杂,因此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2S2b2c型社交电商的特点

2.1价值链条比传统电商更复杂。相较于传统的B2C电商模式,S2b2c型社交电商多了分销平台S和小b店主这两个角色,其中S一般是正规注册的公司,办理了税收登记,受相应税务机关的直接管辖,纳税行为一般比较规范,重点在于小b店主。小b店主运用自己的私人流量和影响力,为S吸引顾客(c)。小b无须囤货与发货,只要引导c在S上成功购买产品或服务即可获得相应的佣金收入,S平台提供采购、物流、数据处理及售后等一系列供应链服务。这就使得S2b2c型社交电商的价值链条不同于传统的电商模式。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那么小b获得的佣金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跟实体经济的店主相比,小b虽然在各大平台上是店主身份,但不需要实体店铺也大都没有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自然也没有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鉴于互联网的无纸化、隐形化、不好监管等特点,现行税法对于小b店主的纳税问题尚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随着社交电商行业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必然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日渐流失,也不利于市场的进一步深入、有序、健康发展。因此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引导并规范社交电商行业中小b的涉税行为迫在眉睫。2.2S2b2c型社交电商的盈利模式及分配方式的特点。目前,S2b2c型社交电商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会员礼包及平台商品的销售,这两类本质上都是销售商品,不同之处在于,会员礼包是顾客获得分销平台S会员资格而必须购买的特定产品。比如云集,目前如果想成为云集的终身会员,可以选购几款一定价值额的特定礼包产品或在一定期限内购买平台任意商品累计达到一定额度,因此其核心依然是销售商品。以云集为代表的会员分销型社交电商就是典型的S2b2c型社交电商模式,跟京东、唯品会这些传统电商不同,云集不直接面对顾客进行销售,而是赋能于小b店主,顾客c购买的产品均是在小b名义的店铺里,由小b来直接面对c。这样一来,顾客c基于跟小b的社交关系和推荐产生购买行为,而顾客c下单后,平台S和小b共同服务于顾客c,这打破了传统商业冰冷的买卖关系,加入了社交情感因素,因此在这样的模式下,顾客可以更精准地获得想要的产品和服务,平台也可以更好地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这样不仅提高了顾客对平台的黏性,同时降低了获客成本,实现了双赢。而小b店主只需将商品信息分享到社群、朋友圈或直接发给朋友,朋友购买后,小b店主即可获得佣金;同时,朋友成功购买后,还可邀请其成为自己线下的新店主,之后还可持续获得新店主在平台上购物的销售佣金。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S2b2c型社交电商与传统B2C电商盈利分配方式不同,传统B2C电商模式下,商品销售利润全部留在B这里,而S2b2c型社交电商模式的商品销售利润一部分留在了S平台,而另一部分则分给了小b店主。就目前来看,有部分小b店主的收益金额是非常可观的,但是由于税收监管政策的缺失,这部分收益正处于税收的盲区。根据《2020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春季版的统计,2019年社交电商从业者人数已经接近5000万人,2020年这一数字将继续增长,中国全民社交电商时代已来临。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进行扣缴的情况下,个人需要主动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但在实际中,由于S2b2c型社交电商是一种新电商模式,税收法规中还没有明确此类行业的具体征管办法以及此项所得应属于什么税目,税率又如何确定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更加没有涉及,只是一些比较笼统的规定。这就造成平台企业S没有明确对应的税法条款可依,在很多事项上没办法精确处理,比如分销商小b的所得,是按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纳税并没有明确规定,财税人员很多时候也没有履行小b店主的个税代扣代缴义务;另外,大部分小b店主往往纳税意识薄弱,甚至根本不懂税法,当然也不会主动去进行个税的汇算申报,这样就造成了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3S2b2c型社交电商税收征管的难点

3.1税务登记。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但是就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很多小b店主并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也没有缴纳过相应税款,原因是虽然《电子商务法》有相关条款规定,但具体执行还需要税务机关的监督。对税务机关的很多人员来说,一方面并不熟悉S2b2c型社交电商行业的内在价值链和利益分配模式;另一方面想要取得平台上所有小b店主的信息也具有一定阻碍和难度。同时小b店主分布在国内甚至国外各个地方,仅通过互联网即可开展经营,这对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3.2增值税“以票控税”的制度不适用。“以票控税”的增值税税收监管制度,在实体经济及传统电商模式下,起到了保障税款应收尽收、避免偷税漏税的重要作用。但是在S2b2c型社交电商模式下,顾客名义上是在小b店主的店铺购买商品,大部分情况下,顾客不会主动索要发票,那这部分销售则无票可依。虽然我国增值税申报相关法规也规定了,无票收入也要申报纳税,但因为没有发票作为依据,销售数据就很容易隐瞒少报。另外,平台S通过小b销售商品给顾客c之后,一般都需要支付部分返利给小b,而小b一般为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虽然收到了平台S给付的佣金,但在目前的发票管理制度下,无法开票给平台S,这样造成了平台S的增值税税负较重,不利于进一步健康发展。3.3小b店主的个税适用税目问题。小b名义上是店主,但实质上大部分是从事社交电商的自然人,从实质上看,小b一般没有跟平台S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按点上下班,工作时间和地点都是自由的,甚至分享赚钱还是自购省钱也完全由自己决定,从这个角度看,小b店主的佣金收入更倾向于“劳务报酬所得”。但是就店主身份来讲,小b店主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后成为个体工商户则更符合其形式身份,也更便于进行税收征管和监督,那么这种情况下,小b店主的收入则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但目前由于针对性的政策缺失,小b店主的所得没有明确的税收规定,因此其征收也是无准确依据,政策的缺失直接造成了税款的流失。3.4依法主动纳税意识薄弱。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源很大一部分来自工资薪金所得,而这部分所得相应个税的缴纳一般是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所以很多人没有主动进行个税申报和缴纳的意识。另外,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一般是包含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所支付的价款里,所以很多非财税专业人士对增值税非常陌生。加上我国公民普遍主动纳税意识薄弱,这体现在公民日常消费时,有很多商家都会提供开票和不开票两种价格,而显然不开票的价格是非常具有优势的,那么很多情况下,大部分公民一般都会选择不开发票。所以当自然人公民成为S2b2c型社交电商行业的从业者———小b店主的时候,由于本身就不懂税法,再加上整个社会主动纳税的氛围和意识比较薄弱,所以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小b店主一般都没有主动纳税的意识。

4S2b2c型社交电商税收征管的建议

4.1创新税务登记制度和手段。目前,税务登记还是以纳税人主动申报登记为主,但是在S2b2c型社交电商行业里,由于小b店主的特殊身份加上税法知识和纳税意识的缺乏,建议税务机关充分发挥主动监管的优势。首先,对于小b店主做到事前引导,也就是小b店主在分销平台S上进行注册的时候就直接设置税务登记步骤,这样一方面可以培养小b店主的主动纳税意识;另一方面简化了税务登记的后续步骤。其次,可以做到事前控制,为接下来的税收征管打下良好基础。税务登记具体步骤建议简化,不一定非要到税局网站上,可以设置税务登记小程序,便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手续。4.2创新“互联网+”下的增值税税收征管制度。传统的“以票控税”制度不仅不利于“互联网+”形式下新型商业模式的增值税税收征管,反而会导致征管效率低下。建议针对新业态采取创新的增值税税收征管制度。一般平台交易体系对销售成交支付数据、物流数据等信息都有完整的记录和存储保护,结合电子发票的全面推广,“数据管税”已经具备各方面条件。基于大数据统计分析等技术,直接对分销平台S的后台交易数据以分类统计的方式进行相应的增值税税款征收,不需再依赖于发票这种形式介质,直接根据真实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提取相应的税收征管所需信息,不仅更准确而且更高效。当然实现这一点,不仅需要技术和制度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征纳双方观念的改变与提升。4.3加大税收优惠力度。S2b2c型社交电商基于“自购省钱、分享赚钱”的理念,吸引了一大批自由职业者,在肺炎疫情期间社交电商行业在物资供应方面也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及时供应了物资,同时也为一些受肺炎疫情影响没有收入或收入减少人群提供了一份事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为社会提供了很多就业机会,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缓解了社会矛盾,为维持国家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所以要鼓励和支持S2b2c型社交电商行业的发展,对于行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小b店主,在不断规范依法纳税行为的同时,加大相应的税收优惠力度,非常有必要和现实意义。比如在小b店主的个税收缴方面,提高免征额度,同时降低相应税率。对于增值税,可以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b店主免征收增值税等。4.4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主动纳税意识。目前,S2b2c型社交电商行业的小b店主大都为自由职业者或其他个人,纳税意识薄弱,纳税知识缺乏,对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阻碍。首先,要通过平台S进行相应的税法政策宣讲和考试,让小b店主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与适用政策,及时进行税务登记,为接下来的税收缴纳打好基础;其次,税务机关要加大对S2b2c型社交电商从业者的税法政策辅导,鉴于从业者分布在各个地方,建议采用网络直播视频课程、定期推送相关政策法规等方式,对从业者进行宣导,让从业者明确自己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申报缴纳的方式方法等,同时进一步简化申报缴纳流程,方便纳税人进行税款申报和缴纳;最后,全社会要强化税收法规普及宣传以及纳税光荣、纳税就是在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的意识,让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依法纳税及税收对国家财政和基础建设的重要性有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更加积极主动地去申报缴纳税款。

5结论

S2b2c型社交电商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相较于传统的电子商务,价值链条更复杂、涉及的利益方更多,对税收征管带来很多新的挑战。因此必须针对S2b2c型社交电商行业的特点,尽快制定具体的税收法规政策,改革相应制度并提升相关利益方的纳税意识,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并引导行业向更健康、持续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课题组.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探讨[J].税务研究,2020(4):127-131.

[2]霍燕锋.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税务创新管理[J].注册税务师,2019(9):62-64.

[3]王锐萍.B2C境内交易税收征管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6):160-161.

篇(2)

一、大数据背景下税收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传统税收征管方式滞后

大数据时代提出的挑战层出不穷:传统税收所依据的属地管理受到交易虚拟化和跨地经营的挑战,税源管理受到了电子交易的挑战,行业管理受到了崛起的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的挑战。面对社会活动新业态出现数量急剧增多和变化复杂无常的新情况,加之社会利益分化严重和价值多元化倾向,以无差别管理、人力主导为主的传统税收管理模式在新形势下已显得力不从心。例如,简政放权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数量,使得“分人盯户”的方式无法应对;纳税人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大幅削弱了“以票管税”方式的作用;按照交叉管理,一人统管、一局统辖的方式,既无法管理好,又保留了权力寻租的空间;纳税人往往是以团队的形式出现,单人管税显得苍白无力;股份公司、跨地区、跨国公司等现代企业整体的涉税信息复杂,属地管理方式在取得信息上和实施管理上已凸显其不足。

(二)税务人员还未形成大数据管理思维模式

税收大数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仅含有税收征管数据,后者还包含互联网数据和外部交换数据。大数据的作用表现在思维模式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遗憾的是,税务人员没有对大数据的本质和特征有一个清晰和准确的认识,具体表现在:部分人员割裂了税收大数据和税收信息化的关系,认为前者是较后者一个全新的概念;部分人员曲解了税收大数据的概念,误认为税收大数据仅仅是一种工具,用以服务于税收工作;部分人员未能领悟到税收大数据的深刻内涵,认为税收大数据是两者简单相加,没有发现互联网平台、网络信息技术与税收工作的深度融合,更没有发现互联网平台、网络信息技术在税收制度建立健全中的重要作用。

(三)信息管税在立法上依然是空白

作为我国税收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开展各项税收工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包括信息管税在内的信息税收化在目前还处于立法上的空白区域,大数据的运用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税收管理难题依然存在。例如,数据共享的法律保障欠缺,在省、市范围内对数据共享有相关规定,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涉税数据的标准、口径、格式等方面还没有完全统一,使得税务部门采集的第三方信息数据质量低下,不能为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也大大降低了数据的使用价值,更使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各税收信息系统间的有效衔接还很欠缺

从应用主体上看,现有的信息系统包括风险管理、行政管理和纳税服务,但上述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缺失、共享通道不畅通,形成了“信息孤岛”,产生了“信息壁垒”。因而,基层税务人员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只能片面的看到信息数据,不能对其进行深入挖掘,更无法谈及相应的应用。从应用结果上看,信息数据应用的社会化程度低下,主要是供税务机关内部利用,外部利用不足,未将纳税人不良记录融入社会征信体系。

二、持续推进税收管理改革的路径探析

(一)建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的优化、组织结构的重组是大数据背景下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的保障。首先是改革目标,应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指导,将先进的改革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和推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机制,逐步将各项改革措施贯彻执行。其次是组织架构,以扁平化、专业化和实体化的形式取代传统“金字塔”型的组织体系,将管理层级逐步减少,将管理层次科学调整,将管理层面逐步拓宽,明晰涉税事项,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最后是制度建设,为满足大数据的需求,同步优化和整合工作流程、税务制度、税收数据项,在征管制度出台前,建立健全业务技术“一体化”归口审核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执行实施。

(二)加强税收征管的制度建设

现有的制度体系不能与组织架构配套,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要求对制度进行系统化的修改,最终完善征管体制机制。首先,大力推行专业化管理。传统“人盯户”的固定管户模式已凸显其弊端,大数据要构建专业化管理体系和制定差异化管理策略替代之,特别是要对征管资源配置进行特别的优化。其次,突出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对税收执法人员具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公布,列明清单;另一方面,要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要加大电子发票的使用力度,开发、利用更加便捷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形成电子底账的大数据平台。最后,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办税要实名,明确实名办税的范围,增加实名办税的区域,保证主要涉税事项在全国范围内能实名办理。要做好纳税风险人的甄别、分级分类管理和应对措施。

(三)完善税收数据管理体系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环节留下了大量的纳税数据,这些孤立数据通过分析、加工、整合,就能产生巨大的价值。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维度进行数据采集,对碎片化数据进行处理,打造一个有效衔接和透明高效的大数据平台。因而,必须升级软件,开发征管数据信息系统,并配套相应的管理机制,构建多层级的数据服务体系,充分满足不同级别税务部门的使用需求。一是将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系统在内的多系统进行整合,建设大数据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统一规划;二是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升级并整合省级税务部门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最终实现分用户、分权限的电子税务局平台;三是将各级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权责进行明确,要在数据标准化上下功夫,提高数据的质量,加强数据的管理,实现标准、口径相同。

(四)提升税收决策执行体系

篇(3)

关键词 机构合并;放管服;税收管理

国地税机构合并以来,税务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中做了大量工作,减政放权、进户执法和行政审批改革到目前为止除了保留的极少行政审批事项外为前置程序外,其他事项都逐步转换为事中管理服务和事后的后续风控。服务力度从大厅的厅进厅出、受理即办再到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支持下的“数据多运转、信息少填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等O2O和非接触式办税模式,此外还借鉴银行、邮政等经营网点推行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放和服”这两块已经走上了“高铁时代”。但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步伐在不断推进,一些制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需要研究解决。如基于“放和服”的前台设计在加速,而基于风控的后台管理、执法的“管”却不尽如人意,“放、管、服”这三驾马车的治理体系没有并驾齐驱,管理和执法的最后一公里远远没有打通。

一、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管理职责不明晰

机构合并后,原先省级层面上出台的各种管理措施和文件相应作废或者不再适用,如原江苏省国税局出台的《检查任务管理办法》和《纳税服务任务管理办法》,对下户检查、核查等工作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以规范管理人员执法行为,并在全省统一标准严格实施。目前江苏省局虽然出台了“1+5”征管体系,也对管理执法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对哪些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理职责,例如什么样情况下纳税人增领发票需要实地核查、什么情况下可以到纳税人处开展实地检查,再如,土地增值税清算到底是属于纳税人的责任还是税务机关自身需履责的范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不分权责“大包大揽”依然存在,部分税收管理人员随意下户检查、核查、调帐现象时有发生,引发纳税人不满、破坏税务形象和执法环境。

(二)风险认知不清晰

国地税合并后,税种实现税务统一管理,总局、省局提出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理念也深入人心,但是对于有些税收业务对于部分税务人员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全新的领域和认知,如在增值税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上级局布置的一些快反、发票核查等风险事项被人为“妖魔化”。同时,由于在理解上存在偏差,曲解“渎职”行为的内涵,认为纳税人只要使用发票就会有虚开的风险,害怕风险管理责任落到自己头上,从而对纳税人“从严”管理。对纳税人申请增加发票用量,人为(包括省以下税务机关税种管理部门)的增加审核、核查的内容、条件、手续,要求纳税人提供这样那样的资料(总局文件并没有明文要求提供的资料),造成增值税发票管理“一票难求”、“一管就死”现象,纳税人怨声载道,影响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降低。

(三)工作效率不高

对于基层税务机关而言,在人员使用上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每个人都承担着大量工作。上级税务机关多个部门税收管理任务同时下发后,基层人员往往同时承担这些任务,繁重的工作任务导致基层税务人员疲于应对,无法保证税收管理的质量。同时,上级有时布置的工作也不合理,大大加重了基层税收管理负担,如减税降费自然人退税,一个小县局几万条数据,涉及上万自然人,大部分退税金额几分、几元,上级要求在短时间内100%退到位;又如上级要求对自然人代开发票真实性核查,实际意义并不大,动辄成千上万条数据,让基层苦不堪言,也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降低税务工作效率,从而降低了税收执法的公信力。

(四)数据基础薄弱问题

数据是税收管理的基础,数据的应用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自身存储数据的应用,二是对第三方数据的利用。当前,税务部门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短板。在内部信息利用方面,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部门存储了大量的数据信息,但是在实践中,因纳税人报送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造成已有的数据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相关情况。另外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层出不穷,税源管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税务机关较难掌握这些纳税人的创利方式、盈利水平和应税收入等数据,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更加突出。在外部信息应用方面,涉税信息主要散落在财政、交通、海关、公安、银行、社保等诸多部门,但是在实际应用上,仅仅在一些基础性数据共享方面取得了成效。由金融机构掌握的纳税人开户、存款、支付和收益等动态信息,由于银行保密制度目前还无法实现实时交换和共享。

(五)人员结构问题

专业化人才是实施税收管理的关键因素。机构合并后,从税务系统来看,基层干部队伍人员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与专业化税收管理的要求都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合并后,普遍存在原国地税人员对对方税种管理知识欠缺问题,而且在短时期内得不到提升。基层人员老化、知识和理念没有增量更新,但管理、服务、执法和绩效的任务最终都压在基层。一个形象的比喻是基层用开拖拉机的水平和思维怎么能承接上层高大上的要求以及前台高铁时代的速度?结果是必然导致中梗阻。

二、提升税收管理能力的建议

(一)明确管理责任

要依法理顺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权还责给纳税人。凡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纳税人的税收义务,由纳税人履行;凡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税务机关履行的,确定为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职责。凡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的,省以下税务机关(含省)根据授权作出的、在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之前实施的,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自行作出的各种管理职责,不再作为税收管理职责。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应当”针对所有或特定纳税人群体普遍实施的调查、核查、检查等事项,一律转变为遵从管理的风险分析识别或风险应对事项,不再在纳税人自主履行税收义务之前实行逐户的、无差别的管理,不再作为独立管理事项单独实施(例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必须和其他风险事项进行整合,由税收检查任务扎口部门确定是否作为税收执法任务。

(二)转变管理理念

要解决“应放尽放”的问题,关键是从思想上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充分信任和尊重纳税人,从“诚信推定”出发,全面梳理不应设置的管理要求,做到放要彻底且有序。不能因怕“管”不住而“放”不下,要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闭环管理新模式,推动税收征管方式“蝶变”。例如,税务部门可以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三)提高工作效率

上级部门在布置各项管理任务时,应注重方式方法,从有利于税收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工作效率方面考虑。例如对代开发票核查中,税务机关受理代开普通发票事项时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做好形式要件的审查,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风险分析事项,但是对开具方不单独实行专项核查,对受票方不单独实行纳税评估,统一组织风险应对。再如,税务机关在安排调查、检查任务时,不得提超出税务机关职责和能力范围以外的工作要求,不得对核实真实性等做笼统要求。确需要求核实真实性的,应明确属于税务机关职责和能力范围以内、与业务真实性相关的具体项目,如发票使用情况、库存情况、银行往来情况等。

(四)加大信息管税支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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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带领我们步入了全新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与传统的数据时代相比,具有巨大的优势,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公共部门都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为其创造更多的价值。当前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方向是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构筑智能化、个性化涉税服务体系,然而传统涉税服务已无法满足其多样化、个性化涉税服务需求,因此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对其进行优化已不可避免。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进大数据发展,推动涉税服务优化,其中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涉税服务行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涉税服务,标志着我国涉税服务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近年来财税学界对大数据与涉税服务的研究逐渐深化,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是沿着大数据创新涉税服务的战略意义、问题分析、优化路径开展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关于大数据创新涉税服务的战略意义方面,李林军(2016)认为信息化不仅是手段、工具,更是理念、模式、产业链的创新,税务师行业的“互联网+”将对财税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产生深远影响;李忠尔(2016)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整个社会正在步入信息社会,充分运用网络的优势,构筑新的服务业态,对于优化涉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的问题分析方面,乔游(2016)认为数据的安全性与隐私性问题是目前公认的制约大数据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使互联网在政府领域的应用推广面临巨大挑战;雷炳毅(2016)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行业收集数据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影响了涉税信息的全面、准确,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大数据时代信息采集工作最大的阻碍;王向东(2014)指出当前涉税服务人员对于大数据并不熟悉,对大数据的内涵、大数据技术的功能了解甚少,对大数据重视程度不足;对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优化的建议方面,杨华(2011)提出应优化社会化纳税服务环境,为税务机构拓展执业范围和服务空间积极创造条件,在税收政策咨询、税收资料使用、信息技术利用等各方面为税务提供方便;李渊(2016)在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上要不断研究和探讨,建立涉税信息的大数据库,把分散到各个应用系统的数据集成、整合和统一管理,为数据分析和挖掘提供基础保障;丁芸(2015)认为财税服务借助互联网融合、平等、开放等特性,将信息和数据转变为创新财税服务模式的新动力,财税服务的创新应注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针对用户需求设计产品。通过梳理国内学者对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的研究成果发现:大多数学者关注的重点更多集中于大数据与税收征管领域,而对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行业发展关注较少;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借鉴不足。与现有的研究不同,本文关注的是大数据创新涉税服务领域,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涉税服务在大数据时代下所面临的挑战,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综合来看,涉税服务行业应当充分发挥大数据海量性、分散性、多样性与处理速度快等特点,积极推动涉税服务的优化。

二、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面临的主要挑战

涉税大数据贯穿于整个涉税服务过程中,直接影响涉税服务效率和涉税服务质量等方面。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面临的主要挑战,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涉税信息采集的挑战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社会分工细致化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支持,纳税人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泛、复杂化,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核算方式也逐渐由传统的纸质记录向信息电子化、无纸化方向发展。这些变化导致税源进行跨境、跨省、跨市流动性增强,税源的隐蔽性增强。同时,由于管理体制、法律缺失和各部门各领域主导系统开发管理等原因,信息孤岛、信息壁垒现象较为严重和突出,税务部门与涉税第三方、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征纳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税务人员具备充分的税收知识与专业的税收征管经验,并拥有部分税收政策的解释权,因此在政策的把握与运用方面优于纳税人。但是在纳税申报信息的掌握方面,税务部门却处于弱势地位,纳税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对于自身的经营状况肯定最为了解,但出于利益的考量,并非每个纳税人都会按要求披露所有的信息,他们很可能只会提供对己方有利的信息,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全面的获得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二是税务部门与涉税第三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少不了与其他经济部门打交道,如企业涉及货币资金的活动与银行密切相关,经营业务范围变化等事项与工商部门相关联,另外与房产、海关等部门也息息相关。本来即使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失真,我们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提供的数据进行有效的核查,但由于目前几乎各个部门各自收集的信息只是由本部门使用,而不是各个部门共享,给涉税信息采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二)涉税信息安全的挑战

涉税信息多为纳税人的敏感信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涉税信息不安全容易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态以及声誉等遭受损失,因此纳税人对于涉税信息安全往往都有着很高的要求。而在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行业获取的涉税数据具有透明化、公开化的特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很容易会被除税务部门和纳税人自身以外的其他个人和部门获取,这使得纳税人的隐私保护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例如,当前金税三期系统已经全面上线,但是除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应用了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身份数字认证系统外,其余各种保留的应用软件都没有纳入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网上办税平台模式已不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安全的新要求,涉税信息安全面临潜在威胁。此外,由于涉税数据量庞大而且关联性强,在大数据逐步走向开放的过程中,网络黑客可以较为容易地利用挖掘工具和程序破译诸如客户银行账户之类的重要信息,给纳税人造成经济损失。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做好纳税人涉税数据的保密工作一直是制约涉税服务发展的重要问题。

(三)涉税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挑战

在当前实践中,涉税服务人员对于大数据的理解仍处于较浅层面,对涉税数据重视程度不高,大多习惯于按照以往经验办事,缺乏大数据理念。随着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企业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数据存在于企业财务核算系统、ERP系统等管理信息系统内部,而许多涉税服务人员对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缺乏了解,对如何运用现代的数据分析工具来认识、说明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欠缺。此外,涉税服务人员对于以往年度的涉税数据关注度较低,缺乏数据的敏感性,对于涉税服务工作的规律性把握不足。

(四)涉税服务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的挑战

在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行业急需建立起智能化、数字化的涉税服务大数据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为涉税服务迎来了新的契机,通过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传输,涉税服务和税务产品将会在行业之间、用户之间以及用户与政府之间进行融合,将提升涉税服务每个环节的价值,推动涉税服务的创新和变革。当前涉税服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难点集中在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程度不足,由于涉税服务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初期投入大,大多数的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缺乏足够的财力、技术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去建设大数据信息系统。

三、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的国际经验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许多国家不断优化升级涉税服务,给我国提供了大量的有益经验。其在涉税信息数字化建设、涉税信息人才培养以及涉税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作法。

(一)涉税信息数字化程度高

涉税信息数字化是大数据创新涉税服务的基础。美国政府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建立涉税信息数据系统,并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工商、房产、金融、海关等第三方部门共享数据的义务。德国涉税数据信息化程度也很高,其基层税务部门以公民的身份编码为基础建立起个人税务信息平台,并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的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欧盟建立起其成员国涉税数据共享系统,用以监督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纳税人行为,在解决欧盟成员国所面临的国际避税问题方面成效显著。

(二)涉税信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

大数据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在人才管理领域,急需培养一批懂得大数据、善于研究大数据的数据科学家。在大数据时代,最核心的资产是涉税数据和数据科学家,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将为全社会提供数以亿计的工作岗位。发达国家在培养大数据人才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例如美国政府在大数据人才培养方面,通过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大量的高水平数据科学家人才库,如斯坦福大学、约翰・霍姆金森大学、西北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等高校,开设了大数据分析相关专业培养适应大数据时代税务管理现代化发展的人才。

(三)涉税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完善

美国中央情报局前雇员斯诺登与美国安全局导演的“棱镜门事件”折射出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缺陷,使得人们对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性感到担忧。在全球错综复杂的国际背景下,许多国家纷纷从“战略”的角度来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如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2012年设立的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项目中取得多个学术研究成果,包括非对称安全理论、网络安全保障的公私合作研究、安全风险披露模型等。不仅如此,哈佛大学、印第安纳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美国著名高校法学院也针对网络安全问题设立了研究项目,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另外,美国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涉税信息安全,还建立起了严格的涉税信息安全规章制度,规范了大数据信息生产者、管理者、使用者及相关机构的行为,使他们能够切实承担起保护信息安全的责任;澳大利亚建立了备份运行系统来防范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数据的丢失,所有联入网络的计算机都必须安装防火墙以及正版的杀毒软件不然会被相关部门处罚,其他诸如口令保护、权限保护、电子通行证等我们都现在很熟悉的措施也被澳大利亚反复强调并勒令执行。这些都将有效保障了税务系统的信息安全,防范安全危机的发生。

四、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的优化路径

在大数据时代下,通过分析多样化的涉税数据发掘其内在规律是当前涉税服务工作的重点,运用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创新涉税服务,是实现涉税服务优化的重要路径。结合国外涉税服务以及大数据发展的经验,对我国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的优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推进涉税信息有效整合

涉税信息数字化是指将各类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据。数字化的前提是标准化,无论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还是第三方涉税信息,必须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采集和存储,才能够实现数字化应用。目前,涉税服务行业虽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海量信息,但由于未能进行标准的数字化处理,无法有效地整合利用信息,制约了应用和管理效果。针对目前涉税服务行业采集涉税信息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孤岛”的现象,如果仅是依靠传统手工做法,势必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对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也会存在不足。因此,涉税服务行业必须借助计算机技术,对数据进行导入、集中、自动关联与分类应用;同时,对公共税务服务的数据内容进行开放化管理,方便客户进行下载和查询,提升客户的满意程度。通过实现数据公开化来让纳税人客户积极参与到涉税服务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借助大数据技术支持,不仅可以提高涉税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还能准确、及时地了解纳税人税源状况,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精准的涉税服务。

(二)完善涉税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信息具有透明化、公开化的特点,使得如何保护好纳税人隐私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认为涉税服务行业应从三个方面加强对纳税人隐私的保护:一是与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建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以此来规范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避免纳税人隐私的泄露。为了规范涉税服务行业的执业行为,我国应尽快出台包括《注册税务师法》、《税务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约束涉税服务行业,为我国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二是应当积极完善涉税服务大数据模式下的基础设施,以此来为纳税人的隐私保护提供设施基础。涉税服务行业应加强网络安全系统硬件和系统安全软件平台建设,加大大数据信息系统维护等资金的投入力度;三是积极加强涉税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加大对工作人员涉税信息安全的培训力度,使得涉税服务人员充分认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通过专业技术的运用不断完善涉税服务中出现的漏洞,不给窃取信息者以可乘之机。

(三)加大涉税服务人员培训力度

大数据时代的核心不是比较取得数据量的多少,而是充分发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使其发挥最大作用。大数据思维是将总体数据的收集、挖掘、整合与处理,进而采用随机采样对数据进行有效处理。目前涉税服务人员对大数据的运用仍不足,对大数据的认知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数据分析,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观念问题。为此要在涉税服务行业深入普及大数据相关知识,引导涉税服务人员正确理解大数据的核心理念,培养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力争在涉税服务行业营造一个“用数据来说话、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决策、用数据来创新”的大数据文化氛围,为涉税服务大数据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大数据思维及其运用,不仅有助于涉税服务行业的工作效率提高,更能有效推动涉税服务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

(四)加强涉税服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

涉税服务行业信息系统包括税务数据库(包括税收法规政策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企业信息采集分析子系统、税务风险评估分析系统、税务审计查账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等在内的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一套完善的大数据信息系统,不仅利于掌握每个企业的具体资料,并针对实际经营活动状况为每个企业提供适合自己的个性化服务方案,从而保留客户资源,避免客户的丧失和流动;而且利于税务师事务所更好地掌握企业的税务风险点,规避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同时促进税务师事务所以此为契机,拓展税务风险防范的高端业务。这样一来,在企业和税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了一个良好的信息化平台,不仅促进了双方各自的发展,而且为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因此,涉税服务行业应加强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与涉税服务行业的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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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乔游.浅析“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J].税务研究,2016,(5).

篇(5)

一、当地财税法律法规情况

(一)税种和税率

俄罗斯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的税法,所有行业都统一按《俄罗斯联邦税法典》执行。至目前我们了解和在执行的情况,与企业相关性较大的主要有下列税种及税率:

其中对企业经营影响最大的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得得税。

(二)关于流转税

俄罗斯实行全行业增值税,税率18%;其中参建(相当于国内预销售)情况下,成本部分不需交纳增值税(包括住宅、商铺及地下车库),但开发商所收服务费(预售收入超过房产成本部分)须交纳增值税。建设完成取得产权后,做为现房的住宅销售免交增值税,商铺及地下车库销售则须交纳增值税。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

依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5章“企业所得税”(第246――333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收入的定义程序、分类及确认、成本费用等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定义程序、分类及确认等规定,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原理、大致原则基本类似,但也有其不同的特殊规定(将在后面较细分析)。

二、中资企业税务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流转税方面

按中国税法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国内须交纳营业税,而在俄罗斯须交纳增值税,不同的流转税带给企业很大困扰。在国内,只要按预售或销售收入的5%,加相关附加税费计算交纳营业税,既方便核算,也容易进行相关投入产出测算。而在俄罗斯,房产企业销售分为两部分:预售不作为与销售相关的经营业务,而属于与购房客户的共同投资业务,定义为参建。预售时,企业与客户根据俄罗斯专门的《参建法》制定、签定《参建合同》,收取参建款做为一项专项负债――参建合同暂时收,在房产建设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进行清算――参建收入大于实际成本的部分,做为开发商管理费,须交纳增值税。而在房产建设完成开发商获得小产权证后,现房视同为二手房销售,其中住宅销售无须交纳增值税(俄罗斯政府鼓励住宅消费),商铺和地下车库等其他业态销售须交纳增值税。由于市场销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样的规定使得企业在开发前期测算时较难确定参建和销售比例,把控增值税支出规模,因而较难准确地预测开发总体成本并合理定价。

(二)所得税方面

虽然根据俄罗斯税法典收入及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与中国税法相比大同小异,但实际执行中非常严格和死板,甚至严苛。中资企业的一些正常成本费用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税前列支,加大了投资成本。现简单比较如下:

从上表可见,中俄罗斯两国对税法的理解和执行有很大差异。例如:公司某一项目开工典礼购买了一块大的奠基石,因相关文件未指明是专为该项目发生支出且构成建筑产品实体,其费用最终未能在税前列支。再如: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项目绿化景观支出,因“不构成建筑产品实体”,相应土地权属亦尚不明确而不能列入成本在税前抵扣。类似的实例比比皆是。

另外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土地费用和利息支出的税前列支问题。根据俄罗斯目前做法,开发商在开发初期只能获得所开发项目地块的土地租赁权――该权属下开发商拥有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属于土地租赁费用,应按租赁期限逐月分摊计入成本或费用;其中项目建设期间的租赁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项目完工后计入期间费用。这样规定不但核算手续繁琐,且给企业计算房产成本带来了很大不确定性。同时,企业与城市签定的《按投资条件租赁地块》合同约定中,除现金支付以外还须完成一些投资条件义务――建设所开发地块的道路、桥梁、运河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警署等基础设施及公建,并在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市――这部分实际上属于土地费用的支出由于是新业务,在税法上无明确规定,不能税前列支(以下简称投资条件)。

利息支出: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规定,向外国公司支付利息,要付预提所得税;如属于受控债务,还要受资本弱化条款限制――即企业的利息支出中,受控债务(股东借款)发生的利息如超出自有资金(类似净资产)的3倍,超过部分应视同股利,在交纳利息税的同时,再交纳企业所得税(股息税),形成实际上的重复纳税。此外国际合同支付时,须先缴纳增值税(一般服务合同为18%,货物根据不同品种不同税率)。这又增大了企业的成本负担。等等等等,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三、解决对策与办法

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笔者所在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进行适当筹划,解决了其中一部分问题。

(一)认真研究与本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关注变化及调整

由于俄罗斯目前仍然处于经济改革时期,各种新型经济形态、经济业务不断发生,而相关的许多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且同样业务不同管理部门会有不同解释的法规,有时还会想互矛盾。因此认真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及其调整就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境外投资主体企业。笔者所在企业首先聘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将《俄罗斯税法典》全部翻译成中文,其中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统一税、交通税、财产税等各个税种,并认真研究学习,尤其研究与企业经营强相关的关键条目,对照分析我们的问题和困难所在。

(二)事前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制定企业自身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政策

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年来发生的所有业务进行检查,找出存在不足的问题和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公司业务和文件的相关工作流程;同时制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制度,根据成本测算情况确定共同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合理避税,力争使我们的开发成本费用支出尽可能多地在税前列支。

(三)重大问题与当地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咨询事务所联系沟通,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

公司就投资条件税前列支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等问题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以及有经验的当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反复认真的商讨和研究,明确我们的观点,并获得他们的支持意见和方案;同时,就相关问题与当地税务咨询事务所沟通、商讨,获得理解和认同。

(四)利用各种机会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获得相关支持

在俄罗斯,企业与税务局不能直接联系、商讨税法执行中遇到问题。或者说,税务机关只负责简单、严格按照税法条目的明确指向规定进行税收征管――如税法中无相应业务的明确条款,或未涵盖目前发生业务的税务处理,一律被回答“NO”――不可行,不能税前列支。如有疑问或问题,或者直接发函给财政部寻求解决,或者上法庭诉讼解决。所以与税务机关直接联系沟通非常困难。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一方面直接给财政部写信咨询、阐明我们情况与观点;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所开发项目属于中俄两国战略合作项目的特殊地位,在国内政府和股东的支持下,与当地政府高层联系沟通,获得与联邦税务局直接沟通机会,经过2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得到从否定到肯定的答复,允许我们为投资条件发生的支出做为土地租赁费用的组成部分,在税前列支。从而使我们数额巨大的成本支出能合理地在税前列支。在此过程中,公司还通过研究市场对未来几年将要建设完成的20多项基础设施和公建的投资规模进行测算,进行税务筹划:按预计价值量均摊原则,根据俄罗斯相关规定试算、制定、并最终确定相对合理的分配方案,将所有投资条件分配到已经或将要开发建设的十几个建设地块中,并通过市政令的法律形式得到确认,从而将基础设施税前列支问题从筹划变为可行、有依据的操作。

同样,利息支出重复纳税问题,通过艰苦努力,与事务所、财政部、税务机关及多方沟通,也得到了解决。公司可以根据利息支付时的性质(根据支付时企业的资本弱化系数判断),只交纳其中所属类别的所得税,即或交利息税,或交股息税,二者只取其一,避免了重复交税。从而维护了企业和股东利益。

篇(6)

本次调查采取网上调查、问卷调查、材料提供、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共历时半年,分四个阶段完成。

物流园区调研基本情况

1 物流园区地理分布

与第一次调查相比较,本次调查收集到的物流园区的总量由2006年的207个增加到47.5个(包括运营、在建和规划中的物流园区)。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物流园区总量规模比较大,按照地理区域分别为:东部沿海经济区97个、南部沿海经济区96个、北部沿海经济区67个、西南经济区56个、东北经济区48个、黄河中游经济区47个、长江中游经济区43个、西北经济区21个。如图1所示。

2 物流园区建设状态

在收集到的475个物流园区中,已经运营的物流园区122个,占25.7%;在建的物流园区219个,占46.1%;规划中的物流园区134个,占28.2%。

与2006年相比,目前运营、在建状态的物流园区比例有较大提高,而规划中的物流园区比例有较大减少(如图2所示)。表明近两年已完成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进程迅速加快,同时,物流园区规划热开始降温,逐步趋向理性。

3 物流园区基本类型

在调查的475个物流园区中,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数量最多,占75%;然后依次是货运服务型物流园区占18%,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占3%,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占2%,其他选项占2%。

4 物流园区开发方式

调查表明,政府规划、企业主导开发的物流园区最多,有289个,占60.8%;政府规划、工业地产商主导开发的物流园区115个,占24.2%;企业自主开发的物流园区71个,占15%。

5 物流园区投资建设主体

调查显示,民营及民营控股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的物流园区数量最多,其次是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出资建设的物流园区。另外,部分物流园区由外资投资建设。例如,普洛斯已基本完成在中国沿海的战略布局,已在北京、上海、广州、青岛、重庆、成都、苏州、大连、杭州、深圳、南京、天津、武汉等地建立了近30个物流园。

6 物流园区总投资规模

调查中收集到225个物流园区总投资规模的数据,其中,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有16个,占7.1%;总投资在1~10亿元的物流园区有121个,占53.8%;总投资在10~20亿元的物流园区有39个,占17.3%;总投资在20~30亿元的物流园区26个,占11.6%;总投资在30亿元以上的物流园区有23个,占10-2%。如图3所不。

7 物流园区占地规模

调查中有302个物流园区有占地规模的数据,其中,占地面积在0.1~1平方公里的有164个,占54.3%;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在1~2平方公里的45个,占15%;占地面积在2-3平方公里的20个,占6.6%;占地面积在3~5平方公里的20个,占6.6%;占地面积在5~10平方公里的34个,占11.2%;占地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19个,占613%。如图4所示。

调查显示,52%的物流园区认为目前园区的土地面积适合园区发展;48%认为目前园区的土地面积不适合园区发展。在不适合园区发展的原因中,主要包括对业务需求估计不足以及后期土地储备不足等问题。

8 物流园区内入驻企业和实体的主要类型

入驻物流园区的企业和实体中,物流公司和商贸企业数量较多,且相对持平;生产企业、快递公司、银行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的数量占比相对较少;部分海港型物流园区中货代公司数量较大。

9 物流园区的赢利模式

物流园区的主要收入来源首先是库房/货场租金,其次是办公楼租金、配套设施租金/管理费和物业管理费,然后是所属物流企业、增值服务费、设备租金、土地升值后出租或出售、税收优惠以及国家拨款获得的收益等。

10 物流园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

物流园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首先是规划不充分、征地困难和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其次是没有优惠政策、战略定位不明确、配套设施没有及时跟上以及审批困难,再次是招商不力、地理位置不理想、功能单一、通关不便等。

11 物流园区内的典型设施、设备

调查显示,具有信息系统及相关设施的物流园区占84%;典型设施、设备中应用最多的是计算机系统;立体仓库、集装箱、条码或射频识别设备、冷库、GPS系统均有不同程度的应用。

入驻企业对信息化的需求依次为互联网网络接入、行业公共信息、车货配载、定位跟踪服务、咨询服务、电子商务类服务、EDI报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以及物流软件租用服务。

12 物流园区的相关政策

调查显示,使企业获益最大的优惠政策首先是用地政策优惠、税收返还支持以及融资优惠,其次是简化行政监管和审批手续、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加大信贷、放宽行业准入、公平竞争以及用电优惠。

总体来看,我国物流园区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呈现出数量增加很快、地域差别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显现、政府主导作用大等特点。

物流园区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

1 政府参与规范化管理

物流园区的建设具有跨行业、跨地区、多功能、多层次的属性,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科学规划,组织制定区域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宏观整合企业资源、优化工业布局,实现物流园区的规模效益、集聚效应。例如,上海市政府加强对物流园区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物流园区集约化效应的发挥。

2 缺乏统一规划影响区域合理布局

调查显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市(州)级和区县级各级政府积极参与推动物流园区建设。在政府规划推动建设的物流园区中,通过省级政府审批的占32%;地市级政府审批的占59%;区县级政府审批的占9%。地市、区县级政府审批建设的园区数量占比较高,这个现象值得关注。

由于省级以下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方面关注相对弱一些,容易偏重地方发展,所以很有可能会造成同一地区或小区域范围内有

多个园区存在,同时各地政府也会出台不同的优惠政策吸引建设投资,可能导致过度竞争。

调研中也反映,从全国供应链物流的宏观角度看,我国物流园区的布局与规划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在节点的设置、资源的配置、公铁空运输资源的联络与调配、重点战略物资与应急物资的储备等多个方面没有形成整体规划,造成区域物流园区之间缺乏联系、各自为政,难以较好地适应国家整体物流布局的需要和满足企业供应链运作的需求,造成资源浪费、衔接不畅、配置不平衡。

3 战略定位不明确导致发展不理想

调查显示,规划不充分和战略定位不明确两项因素是很多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部分物流园区规划时,园区的建设地点和功能定位等重大内容仅凭几个宏观的货运总量、年货运周转量、几条道路或道路规划、甚至几个人的主观判断而确定,对于市场需求和客户分析缺乏研究和考虑,因此难以得到客户、企业和市场的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物流园区在经营上仍然采用“招商”和“售楼”的经营思路,缺乏物流供应链的解决方案与能力,不能进入本区域的制造业、分销业、零售业整体供应链的需求中去。这也是造成部分物流园区设立已久,但使用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4 土地问题成为物流园区发展瓶颈

征地困难已经成为困扰园区发展的重要因素;土地政策是园区最希望得到的优惠政策,这一现象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此外,随着土地政策的调整,和土地相关的各种成本均有明显提升,导致物流园区的经营成本不断增高。我国部分一线城市(上海、深圳等)物流用地的地价已达60~100万元/亩,大大超过物流业能承受的10~30万元/亩。

5 资金短缺成为关键性制约因素

物流园区是一个高投入、长期回报的行业,呈现出前期投资规模大、资金占用周期较长、投资回收期限长的特性。资金问题已经成为物流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困难之一,物流企业希望在贷款、贴息等方面得到扶持。

6 服务意识受到重视

物流企业是物流园区的活动主体,物流企业的入驻是衡量一个园区运营状态好坏的重要指标。而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服务质量、园区品牌、交易条件、优惠条件、租金水平等多种因素都将对企业入驻物流园区产生影响。

一些园区招商定位于高端客户,通过转变经营和服务模式,对园区客户资源进行整合开发,拓展新业务(如控货融资等),建立服务标准,提高物流综合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比之下,部分物流园区服务内容单一,仅限于库房货场出租和物流设备租赁,导致物流园区招商不力。

调查还显示,大部分园区具有信息系统及相关设施,基于互联网的物流信息平台服务成为物流园区的重要服务手段之一。

促进物流园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动物流园区建设,在本次调研的基础上对政府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全国性的物流园区总体规划与布局研究,使物流园区的建设规划与国家物流节点城市规划相衔接,解决我国社会物流系统中供需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尤其要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

2.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遴选规范化经营、服务水平高的重点物流园区,建立国家级枢纽型物流园区建设机制,在土地、投融资以及税收等关键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实现示范引导作用。

3.加强科学评价和管理,促进物流园区规范发展。

物流园区的健康发展有赖于规范的物流市场环境。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流市场经营秩序。在物流园区规划、审批和项目用地上加强管理,对于占用土地而又迟迟不开工的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区要严格控制物流园区项目。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综合考虑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减少城市交通压力、优化城市布局、促进资源整合、减少环境污染等指标,建立社会化的物流园区科学评价体系。

4.制定相关政策,着力解决现实问题。

建议针对物流园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特点,在土地、税收、投融资方面制定相关政策,着力解决物流园区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1)建立适应物流园区发展的土地使用、管理制度

在物流园区土地资源使用和管理上要与一般的工业用地有所区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物流园区土地相关政策,例如:将物流用地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来对待,在用地上优先考虑,并适当采取优惠地价;建立物流园区专用短期限土地使用政策,可以采用缩短使用年限的方式降低地价,或者采用阶梯使用年限的方式设置阶梯地价;适当降低运营成本,如,建设多层库房的可减少城市建设费的数额;在保证消防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单体库房面积的限制等。

(2)针对不同类型物流园区的实际经营状况,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

采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制定物流园区内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营业税抵扣政策,避免重复纳税现象。根据物流园区的实际经营状况,对物流园区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对物流园区和入驻企业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落实好《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文件,鼓励物流企业投资物流设施建设。

设立园区辅助税收征管政策。研究物流园区对入园物流企业所使用的小规模运输业主的统一管理与运输业发票的代开、代征管理工作的可能性,并在有条件的物流园区进行试点。

(3)设立专项基金,改善投融资环境

篇(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我们励精图治,克难攻坚,经济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本届政府履职的五年,是我县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五年,也是加快发展、提升实力的五年,更是改变面貌、进位赶超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围绕“赶超跨越、求变图强”发展主题,大力推进“一路一带”和“三地一城”建设,顺利完成了县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克难求进稳增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实现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预计到年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可实现169.4亿元,年均增长4.5%,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可实现57.1亿元、54.5亿元和57.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可完成100亿元,年均增长2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完成57亿元,年均增长11.3%。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到2.1万元和1.1万元,年均分别增长6.6%和8%。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可实现9亿元和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1%和12.5%,是近两年来全市唯一保持财政收入“双增长”的县份,在全省县域排名中晋升3位。

——加快转型调结构,发展质量得到提升。三次产业结构从2011年的24.7:25.1:50.2调整为33.7:32.2:34.1。五年开工建设项目505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46个。石油产业开发逆势投资47.34亿元,打井379口,产油152.5万吨。开发区2平方公里起步区完成全部土地征收,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总投资26.9亿元的辽伊长铁路即将通车,结束了伊通没有铁路的历史。投资30亿元的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伊通段工程进展顺利,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我县水资源短缺问题。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加值预计实现98亿元和29亿元,规上工业企业可达到50家。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缴税金预计实现354.3亿元和4.16亿元,年均增长15%和3%,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达到1764户和20500户,被省授予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先进县。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累计到位资金455亿元。农业总产值预计实现98亿元,年均增长5.5%。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16198公顷,粮食总产稳定在30亿斤左右。新建设施蔬菜面积7.9万亩、牧业小区3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到1515个和210个。200兆瓦光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0万亩“秀绿山也”大果榛子基地、铠绎循环经济园区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建成投产,被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在全省率先建立智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国内首创的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系统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被农业部确定为整体推进试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成使用,阿里巴巴“村淘”项目、开犁网落户伊通,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全覆盖,被确定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亿通国际商贸物流城、金港城商贸综合体等一批商贸物流项目建成运营。投入资金5亿元,建设旅游项目23个,成功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伊通火山温泉生态文化旅游等3个项目入选全国优选旅游项目。

——深化改革促开放,发展活力充分显现。强力推进各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制定并公开权力清单2460项。承接省、市下放审批事项53项,清理审批事项225项,在全省率先实现网上全流程审批,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搭建盛达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三个投融资平台,累计融资11亿元。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实行“五证合一,先照后证”,新增工商业户9550家。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出台国有、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完成土地征收1044公顷。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运行,被列为全国不动产登记试点县。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度,成立伊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关停污染企业41家,取缔非法矿山52家。开展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清收非法侵占林地2.8万公顷,完成造林2.3万公顷,被确定为全省绿化美化整体推进县。

——建管并重强基础,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完成县城总体规划调整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12个乡镇、42个重点村总体规划和城区5个专项规划编制,并科学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南部新城初具规模,库仑大路基本贯通。伊通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全面完工。全县瞩目的国道姚盖线长伊公路(依家屯至伊通镇段)正式开工建设。完成民族团结广场、高速公路出口广场和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改造棚户区45.5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完成征拆25万平方米,是前四年的总和,并创造了30天征拆3000多户的伊通速度。完成暖房子工程95.2万平方米。改建县城主要街路18公里、巷路31条。新打水源井5眼,改造铺设城市供水、供热、污水管网374.4公里。新建热源厂2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95万平方米。城市管理力度加大。依法彻底取缔三轮车,新增出租车651台、停车位5900个,新的县城公交系统投入运营,城区交通秩序更加规范。加快省级卫生城创建步伐,新建污水、垃圾、病死畜禽三个处理厂,建成水冲公厕18座,城区卫生实现机械化清扫、网格化管理、全天候保洁。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新修县乡村公路69.2公里,伊通至二道公路建成通车。除险加固小(二)型水库16座,治理河道3.9万米。环境连片整治14个乡镇、34个村,打造了伊公、伊范、伊磐三条精品线路和一批亮点村屯,被省政府评为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

——以人为本惠民生,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五年累计支出民生保障资金100多亿元,年均增长20%。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改造校园校舍14.8万平方米,校园危房全部消除。新建县满族幼儿园和实验中学,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验收,职教中心被评为省级实训基地示范校。切实完善公共卫生、文化服务功能。改造提升乡镇卫生院5所,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181所,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被评为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民族体育场建成使用,民族体育馆即将完工。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有线电视实现村级全覆盖。加快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发放低保金1.8亿元、医疗救助资金6305万元。改造农村危房3745户,配建廉租房3967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75.7万元。投资5163万元,解决了9.8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2月1日起全县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加快贫困人口减贫脱贫,五年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5545.9万元,2012至2015年实现29160人脱贫、10个贫困村出列。2015年精准确认贫困村27个、贫困户8086户、贫困人口14131人,2016年可实现7845人脱贫、11个村出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关系和睦和谐,宗教管理全面加强,被国家民委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天网工程”实现城乡全覆盖,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有效加强,平安创建活动被评为省级先进县。“六五”普法工作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县。

——转变作风提效能,政府建设不断加强。五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5件,政协委员提案196件,办复率达到100%。扎实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共查摆、整改各类问题420个。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不断加大,政府系统党风政风持续改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全程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人事编制、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初步建成。

与此同时,统计、审计、气象、地震、档案、史志、残联、金融保险、妇女儿童、人民武装等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尤为宝贵。这是县委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有效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人民团结拼搏、攻坚克难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奋战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向热情支持政府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县域综合实力不强,经济结构、产业格局和发展质量不优;工业总量小,科技含量低,缺乏能够支撑产业发展的大项目;服务业发展水平低,总量不大,质量不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社会保障压力较大;部分干部解放思想不够,缺少敢于担当的意识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未来五年,我们将锁定目标,砥砺前行,全力赶超跨越

今后五年,是我县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伊通乘势而上、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机遇期。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县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以“赶超跨越、求变图强”为主题,锁定“三地一城”目标定位,以“一路一带”为引领,以项目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项目强县、民生优先、文化铸魂、绿色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五化”进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走出一条经济快上、人民快富、面貌快变的发展新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全省县域中上游。

今后五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生产总值比2016年翻一番,突破300亿元,年均增长12.1%;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突破20亿元,年均增长21.4%;地方级财政收入达到15亿元,年均增长2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9%;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7.2%和8.4%,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省中游。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紧紧围绕县第七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着力打造实力伊通、生态伊通、靓丽伊通、活力伊通、和谐伊通。

——以“一路一带”为引领,“三地一城”为目标,“五区联动”为格局,着力打造实力伊通。

积极参与哈长城市群经济分工,锁定配套工业基地、休闲度假旅游基地、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和长春最美卫星城建设目标,实施“一路一带、双核带动、五区联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长伊城际快速通道和伊通河绿色生态共享发展带建设,打造中部县城提升改造区(含长伊工业集聚区),北部2.5产业集聚区(景台),南部生态涵养区,东部梅花鹿特色产业发展区,西部能源和商贸集聚区,以县城提升改造区和2.5产业集聚区为核心,带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好“无中生有”和“有中生新”两篇文章,改造提升汽车零部件、建材、石油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新兴工业,培育壮大支柱性产业,初步形成以新兴工业为引领、支柱性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全力推进服务业跃升攻坚。加快发展旅游、信息技术、物流仓储等现代服务业,逐步补齐服务业短板,构建全方位、立体化、链条完整的现代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深度开发民俗风情、休闲度假、冰雪娱乐、康体养生、乡村生态等旅游项目,打造旅游精品,确立旅游品牌。加大火山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宣传推介力度,创建“中国火山温泉之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特色农业、量产农业、都市农业、精品农业、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优质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分享农业、定制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跨越。推动一、二、三产紧密融合,放大三产融合“乘法效应”,实现联建联创、联动发展。到2021年,实现产业结构的根本性转变,县域考评综合排名进入全省一类县前15名。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绿色发展为方向,环境治理为依托,着力打造生态伊通。

巩固提升生态优势,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耕地、林地保护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赔偿制度。启动地热和水资源规划编制,制定开发保护管理办法。实施伊通河全流域综合治理,2018年伊通河出界水质达到三类标准。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100%。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严格农用地布局和用途管控,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规划。持续推进清收还林和植树造林,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打造吉林中部森林覆盖率最高县份。加快完善伊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早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新型城镇化为导向,省级卫生城为载体,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打造靓丽伊通。

统筹城乡建设,突出规划引领,强化建管并重,彰显满族特色,加快建设精美县城、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注重提升品味、完善功能,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城市亮化和景观路建设工程,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弃管小区,彻底消除棚户区。实施伊通河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绿地走廊,打造沿河景观带。完成四平至伊通一级公路和伊通外环建设,谋划实施伊通至长春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完善乡镇规划,发挥节点镇集聚能力,强化乡镇产业支撑,培育、建设工业主导型、生态旅游型、商贸流通型等特色小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体系。优化乡村发展布局,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道路、排污排水、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镇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以深化改革为统领,创新发展为动力,优化环境为保障,着力打造活力伊通。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审批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投融资体制,强化政府融资平台和银企对接平台功能。全面深化农村、教育、卫生等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公共资源的服务体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与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全力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创新机制,科学谋划,确保更多项目落户伊通、更多资金注入伊通,助力伊通经济快速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宗旨,精准脱贫为重点,社会稳定为基础,着力打造和谐伊通。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整合伊通河北部教育资源,推动职教中心晋升职业教育学院。完善医疗机构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功能,五年内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体育惠民和文化民生工程。积极促进就业,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快补齐贫困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按时完成脱贫目标。增进民族团结,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维护宗教稳定,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社会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扎实推进公安改革和警务转型升级,实施科技强警,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平安伊通”建设。

三、新的一年,我们将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新突破

2017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与2016年持平;地方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8.2%;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和8.5%。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项目、建园区、广招商,推动经济总量不断扩张。

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强县战略,启动建设百个以上项目、完成百亿元以上投资的“双百”工程,滚动实施工业、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民生“五个十”重点项目。加强项目储备,瞄准国家政策资金投向,在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改善民生、繁荣文化事业等方面,谋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同频共振向上争取,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围绕意向项目抓跟进、签约项目抓推进、开工项目抓服务、建成项目抓投产,推动项目早签约、早建设、早达产。突出抓好项目服务,完善项目建设责任包保机制,建立项目“选址、落地、建设、投产”全程跟踪服务体系,实行领导包保、定期调度、现场办公等具体措施,保证项目建设高速推进。全年计划建成3000万元以上项目100个,完成投资120亿元以上。

全面加强集聚区建设。快速推进长伊中线沿线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七通一平”,提升工业项目承载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完善集聚区孵化器功能,使工业集聚区成为工业强县的有力支撑。加快新兴现代物流集聚区建设,主动接受长春辐射带动,承接长春物流产业转移。启动景台2.5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推进景台片区2平方公里起步区土地整理和项目引进,加快与长春的产业融合、项目融合和基础设施融合,重点发展集研发、销售、咨询、创意、文化、服务外包、休闲度假、周末经济为一体的2.5产业,打造新型服务业发展区。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县域经济总量扩张的突破口,依托交通区位、资源禀赋、民族文化等各方面优势,广泛开展招商,全力引进一批对伊通经济拉动作用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工业、服务业支撑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严格落实《招商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招商队伍建设,采取小分队上门招商、以商招商、亲情招商等精准招商形式,提高招商实效。全年力争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个,到位资金达到130亿元。

(二)保运行、稳增长、添活力,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强化工业运行指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和预警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的监测,抓实生产要素供应,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坚持经济形势月调度、季分析制度,统筹工业经济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提高持续性、均衡性和协调性。抓好对企业的日常服务和数据统计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入规,年内力争新增规上企业10户以上。

助推企业转型发展。做好三维地震石油勘探工作,推动石油企业加大投资、扩能提产。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丰富产品种类,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扶持、鼓励困难企业嫁接改造、靠大联强,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闲置资产利用效率,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加大民营经济扶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放开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投资创业热情,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新增民营企业70户以上,推动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稳定增长。

滚动实施十大工业项目。分别是:1、中源连锁石油10万吨油料仓储项目;2、吉林锐特年产120万套一体化车轮技改项目;3、年产1500台秸秆打捆机异地建设项目;4、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秸秆墙板续建项目;5、瑞莱门窗年产80万平方米金属门窗建设项目;6、孙氏鹿业年产5000吨鹿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7、英创医疗年产5000套高端医疗器械续建项目;8、武汉凯迪30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9、文迪伟业年产2万套石油设备建设项目;10、韩建管业新建年产10公里预制管廊建设项目。

(三)强产业、稳基础、育特色,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壮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坚持市场导向,优化种养结构,调减玉米面积30万亩,因地制宜扩大鲜食玉米、大豆杂粮、蔬菜水果等作物种植面积。抓好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百个牧业小区、千栋蔬菜大棚和万亩绿色水稻基地,实现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业现代化。加快伊丹食用菌、景台中草药、三道百合、河源山珍食品等园艺特产业发展,打造地域性知名品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变资源为资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扎实做好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摸清“三农”底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4700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3万公顷和11.5万公顷。打造一批粮食高产示范区,推动粮食生产由重产量向提效益转变。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抓好孤山河、伊丹河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完成石门水库等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创新农业科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推进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用农业机械化承载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机总动力2万千瓦,全程农机化覆盖率提高5%以上。加大清收还林力度,完成造林3000公顷,强力推进城镇、村屯、道路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规模经营增加10%以上。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经营模式,抓好铠绎经济循环园区、嘉悦生态园区等行业领先企业扩建续建工程,统筹推进元一新型智慧农业先导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棚膜经济、休闲采摘等特色农业。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抓好“伊通梅花鹿”“伊通黄牛”“伊通山珍”等地理标志申报认证,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滚动实施十大农业项目。分别是:1、亿达蓝莓果蔬生态园区续建项目;2、年养殖12万对种鸽、育肥鸽项目;3、马鞍山露美采摘园建设项目;4、温氏集团大孤山20万头商品种猪养猪场建设项目;5、温氏集团年产20万吨猪饲料建设项目;6、嘉悦民族服务生态园续建项目;7、铠绎经济循环园区扩建项目;8、石门水库除险加固项目;9、向前、伊丹、范家拦河闸除险加固项目;10、孤山河、伊丹河治理项目。

(四)增亮点、树品牌、扩规模,推动服务业提档升级。

打造旅游亮点。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编制伊通全域旅游规划,加快示范区项目建设,使旅游业尽快成为我县优势战略产业。重点围绕火山温泉地质资源、生态资源、满族文化民俗资源、健康养老资源,开发建设独具特色的多样化旅游产品体系,提高伊通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火山温泉养生度假、乡村特色旅游、民族文化体验、民族美食品尝四大特色旅游基地,改造提升南山、牧情谷等景区,加快大孤山、马鞍山地热温泉资源开发利用。办好“第四届中国榛子科技与产业研讨会”,开展各类采摘节和民族节庆活动。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镇,发展“农家乐”50家以上,实现旅游惠民、旅游富民。

做强电商品牌。发挥阿里巴巴“村淘”“开犁网”“指尖上的财富”等电商平台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孵化引领作用,拓展村级电商服务站功能,培训引进更多电商人才,扩大电商从业人群,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打造伊通特色电商品牌。引导电商与制造、商贸、物流等产业融合发展。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

扩大服务业规模。全面落实服务业跃升攻坚任务,依托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构建发展新平台,巩固壮大旅游、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养老健康等现有服务业,培育引进金融、信息、科技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物业服务、文化餐饮等基础服务业,提升业态层次,拓展服务领域,推进集聚发展,实现规模和质量双提升。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67亿元,同比增长12%。

滚动实施十大服务业项目。分别是:1、嘉禾汽车物流综合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2、长春锦绣家园生态养老中心建设项目;3、宝捷集团南部新城农贸大市场续建项目;4、宝捷集团金夕阳养老小镇续建项目;5、翔天置业医养结合养老社区建设项目;6、宝捷大酒店改扩建项目;7、福临满族民俗文化风情园建设项目;8、牧情谷旅游风景区扩建项目;9、县花鸟鱼虫大市场续建项目;10、伊通民俗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

(五)重规划、建精品、严管理,推动城乡建设再上台阶。

健全规划体系。以建设“三地一城”为载体,突出规划引领,完善城市功能,实现城市扩容与提升品位相统一。启动编制县城控制性详规和交通、供水、电力、通讯、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全面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镇村规划编制,逐步推进全覆盖。严格规划审批,强化规划约束,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章违法建筑。

加快建设步伐。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城,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启动伊通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划定两侧禁养区,加快沿河景观带建设,提升档次品位。完成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彻底淘汰小锅炉和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改善空气质量。更换主街路路灯,改造提升次干路路灯,增设交通信号灯,实施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亮化工程。完成乌苏大街、福安街等街路续建工程,新建农村公路28公里,完善城乡交通路网。加强伊通河源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吉林伊通野生梅花鹿保护地建设。实施绿化美化整体推进县工程,加快镇村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安全饮水、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设美丽生态文明乡村。

提升管理水平。明确部门职能、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真正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合作、无缝隙、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实效。继续开展城市百处微治理活动,坚持晨检制度,对市容环卫、交通秩序、广告牌匾、市政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实行精细化管理,打造文明卫生、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建立农村道路管护和镇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农村“五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省级示范村,打造样板村群。

滚动实施十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是:1、长伊中线(一级路)沿线工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道路(伊通河北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国道姚盖线长伊公路(依家屯至伊通镇段)工程建设项目;4、伊通县城客运站移址新建项目;5、县城街区主次道路续建项目;6、伊通河城区段防洪三期工程建设项目;7、伊通河两岸城市景观(生态护坡及底泥清理)建设项目;8、县城路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9、国道抚公公路(伊通镇至营城子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10、县城支线污水管网改造及自来水分区计量DMA建设项目。

(六)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推动社会事业更加繁荣。

加强财政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能力,加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力度,确保应收尽收。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争取上级项目资金额度比上年增长50%。严格执行预算,优化保障序列,重点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压缩行政管理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强财政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分级落实脱贫攻坚包保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形成攻坚合力。加快扶贫产业开发,建立项目带户机制,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稳定脱贫。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硬件达到退出标准。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医疗、教育、养老、金融、低保等帮扶和保障政策,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建立严格、规范、公正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2017年实现5845人脱贫、11个贫困村出列。

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教育投入,新建实验小学,扩建职教中心、第一中学和满族高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抓好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功能,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开发就业岗位5000个。完善农村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整体转换,实现全网光纤接入。落实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积极向上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打造民族特色广场、特色村寨,改造提升满族博物馆,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加强满族文化挖掘整理、研究交流和传承发展,加快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扎实做好3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统计、气象、老龄、残联、民兵预备役等各项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合视频监控资源,加快推进智能交通网络建设。改善派出所办公条件,加强农村治保会建设,全面提升打防管控能力。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秩序,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证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高有效应对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煤矿、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安全整治,持续抓好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滚动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分别是:1、县第三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2、满族高级中学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3、职教中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工程;4、实验小学移址新建工程;5、伊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6、营城子镇老年养护中心建设工程;7、营城子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8、县城公园改造提升工程;9、伊通地震监测中心综合体建设工程;10、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四、新的时期,我们将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全面提升政府执行力

始终坚持为民施政。坚持民生优先的发展理念,把为全县人民谋福祉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让全县人民生活的更加美好作为政府工作的奋斗目标。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施政水平,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办好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好事。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有计划地做好“民生预算”,把有限财力最大限度用于民生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切实做到务实勤政。坚持把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要求。强化政府系统执行力建设,对全年重点工作,建立“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节点督办、限时问效,确保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实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定时限、定标准、定奖惩,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催生动力、推动发展。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深入整治“庸懒散浮拖”,促进政府工作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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