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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精神医学的特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目前,各种需要治疗的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为15%左右,其中得到治疗的不到10%,能够评估和处理的医生极少,这和精神医学(包括精神病学和医学心理学等)教育的错位有关。精神医学是临床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精神医学的教学不仅涉及到本学科医学知识的传授,还要结合其它医学课程来讲授(如相关的医学心理学、内科学、影像学等)。同时鉴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精神医学往往涉及到其它方面的问题,如社会问题、文化问题、司法问题等[1]。这就决定了精神医学的教学更加复杂。虽然国内外精神医学教学均有欠缺,但国内和国外医学院校的精神病学教学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开展理论课程的教学学年、教学课时、教学模式以及见习实习的教学课时、教学模式等。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精神医学教学现状的分析,试图提出较为理想的精神医学教学模式。
1精神医学教学课程特点
1.1精神医学具有一般临床医学的特点和其它医学学科一样,精神医学的教学也讲求疾病的症状认识、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方案,最终的目的也是治疗疾病。精神疾病也具有一定的生物学基础,精神活动与大脑有着密切关系。很多精神疾病需要生物学治疗(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等)。所以精神医学的教学思路与其它临床学科有共同之处。
1.2精神医学的学科联系更加广泛精神医学除了与其它临床医学分支学科有密切联系外,还与各种心理学的分支学科密不可分。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临床上更加注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在精神医学上更加如此,因此精神医学与人文学、社会学、人类学等联系更加广泛。同时与司法上的联系也随着社会问题的被重视而受到关注。
1.3精神医学教学方式受限精神疾病具有抽象的特点,其症状涉及到思维、意识等抽象概念,常常难以形象表达,这就使得精神医学的教学手段较单一。随着患者隐私意识的提高以及社会对精神疾病的特殊观念使得精神医学的教学案例紧缺,大部分院校使用的教学录像还是几十年前的作品。学生在课程上无法通过更多更形象的方式获得对知识的深入理解。
1.4精神病学的不受重视(国内很多医学院校和医院中,精神医学或精神科都被认为是"小科")使得学生的学习态度受到影响,难以提高学习兴趣,学习动力下降,很多学生的学习动机只是为了得到学分或考试及格,这就使得精神医学的教学更加困难,要取得好的教学成果较为困难。
2目前国内外精神医学教学现状
2.1日本九州大学医学本科六年制,在第四学年中设置精神病学课程。其中精神病学的理论大课共有16次课,90min/次,共24h。课程要在1个月内集中完成。第5年时进入临床医学实习,医学生以4人为一组,开展床边实习,以1w为限。在此期间中,主要是体验精神科医疗加深学生对精神疾病的认识。第6年,开展4个月精神科实习,一般2~4人一组,学生参加到研修医师、医生、主治医生中去,成为一个小型团体,连续开展1个月的床边实习研修[2]。
2.2英国皇家精神学院精神科本科阶段课程设置远远多于我国,几乎涵盖了精神科所有专业课程。见习实习时间也多于我国,如牛津大学医学院精神医学系的见习实习课程共有8w,安排在第5年。一般成人精神科的4w见习,以及在老年精神病科,法医精神病科,青春期精神病科和一般医院的精神科共4w的见习[3]。
2.3中国香港地区精神病学教学延续了英国的模式,如香港中文大学六年制临床医学本科阶段精神病学理论教学达38.25学时,见习教学达89学时,共计127.25学时。精神病学教学安排在本科第四学年。课程设置比较国内增加了许多。89个学时的见习又分为7次教学查房、5次医疗查房、3次访问、13次小组讨论及1次个别辅导;在整个精神病学教学期间,学生只学习一门课程,在没有安排的其它时间,学生也要求到病房学习[4-5]。
2.4中国医科大学孙宝志[6]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的医学课程设置情况,其中精神病学也有差异,尤其在实习教学方面,美国有106所院校安排精神病学实习课程,平均时间约6.2w,而中国只有2所院校有精神病学实习教学,平均只有2w左右。可见至少在实习教学方面,中美有巨大的差别。
3目前国内的精神医学教学方法改革的现状
3.1问题启发式教学(problem-basedlearning,PBL)。强调以学生为学习主体,将学习与环境、实际问题紧密结合,通过设计问题或任务,使学生投入其中,通过学生的自主探究及相互合作来最终解决问题。这种教学方法中,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学生课前并未接受过相关知识的培训或讲解,其必须发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通过不断思考、查阅文献资料来逐步解答问题,而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认知学习的训练。这种方法充分发挥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利于其创造性思维的开发。教师虽然不是学习的主体,但对教师素质和教学技巧的要求却很高,除了设计合理的问题之外,还要求教师掌握全面的学科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并且具备良好的控制课堂节奏、调动学生学习等技巧。对于精神医学的学习来说,这一教学方法较大地提高了教学效果[7-8]。对于医学专业来说,各位老师均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因此对学科及相关知识掌握得较为全面,应用PBL方法具有一定优势。其不足之处在于国内的生源和师资现状,与欧美及香港的情况不同[4,9],国内医学生人数众多,相反的,师资力量却较为欠缺,配套的科室、设备也难以跟进,这就使得PBL这种需要小组讨论的教学方式难以很好的进行,预计无法完全发挥这种学习方法的最高效率。3.2案例分析教学法[10]医学是以人为本的,这就决定了案例分析必然会带来讲授法无法带来的学习效果。这一方法与上述PBL教学法的问题引导方式不同,案例分析法是在学生掌握一定的学科知识的基础上采用典型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分析的方法是学生对所学过的理论知识进行实践应用,从而更加融会贯通,这一教学方法在临床医学课程中已被广泛使用,尤其在见习、实习教学中。对于精神医学教学,这一方法尤其重要而效果显著。鉴于精神疾病的抽象性和复杂性以及主观性、经验性诊断的特点,如果只是课堂讲授,学生永远无法掌握一种疾病的诊断、治疗,而典型案例的分析能使学生形成对疾病的初步印象,积累一定的形像经验和记忆,有利于以后临床工作的开展。对于精神医学来说,其缺点主要在于精神疾病多设计患者隐私,即使是教学医院,患者也往往不愿在多人面前暴露自己的隐私。
3.3角色扮演(情景模拟)法[11]与上述案例分析法相似,在无法得到典型或所需要的案例时,部分教师采用角色扮演法进行教学。在精神医学教学中也时有被采用。这种方法是在课前由教师设计各种场景,在与参加角色扮演的同学进行一定协商的基础上,有学生分别扮演医生、患者和家属的角色,模拟临床实际就诊程序,从而使学生亲临其境般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这一方法在精神医学的教学中更为重要,可以在避免侵犯患者隐私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使学生对学科知识融会贯通。这种教学法不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训练了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这一方法较为容易设计和执行,不足之处在于角色扮演与真实案例仍有一定差距,需要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去调整。
3.4远程网络教学这种教学往往以网络课程为基础,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教学。这一方式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离开了课堂,学生与教师不需要面对面教授。网络信息技术的强大使得学习变得容易。但其缺点也显而易见:首先,无法保证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积极性;其次,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见缺少面对面的交流,对于人际关系、相互合作能力的培养欠缺。目前国内也有少数院校建立了精神医学网络课程,但大多数形式单一、内容单一,且使用起来较为繁杂,版权的问题也影响了其共享性。因此,以网络课程为基础的远程教育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
3.5利用多种多媒体技术的混合教学法这种方法是在课堂讲授法的基础上,辅以多媒体技术,包括PPT、图片、视频、动画等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使得课堂讲授法的丰富性大大提高,也使得既往无法表达的观点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地表达出来。部分教学通过网络互动的形式,加强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但这些充其量只能说是教学手段的丰富,而非教学方式的改革。这是在精神医学和其它临床医学学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教师都乐于和主动使用多媒体技术手段,但并没有一套系统的理论指导,而是各自为政。也有部分学校的教学流于表面,为应用多媒体而应用多媒体,忽视了教学的根本目的--使学生掌握科学知识。
4讨论
19世纪末西医精神病学传入中国,20世纪初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的医学院校开始设置了精神病学课程。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卫生部对精神病学教学的内容和时数有了统一的规定(72h),1980年以后卫生部不再严格规定各门课的教学时数,目前多数院校精神病学课程仅有20~30学时,内容也仅限于绪论症状学、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神经症、心因性精神障碍等[12]。见习和实习教学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实习教学医院。
【关键词】 司法鉴定;精神分裂症;违法;责任能力
A comparison on the assessments of responsibility of schizophrenic's criminals in different years
LI Zhirong , GAO Zhensong
(Shantou 4th people's Hospital , Shantou 515021,Guangdong,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principle and the viewpoint of law assessments in the forensic psychiatry expertise.Methods Expertise's data of 71 and 94 schizophrenic's criminals in 1990~1993 and in 2000~2003 were reviewed respectively to compare the difference of responsibility's assessments and learning viewpoint. Results The rate of nonresponsibility in2000~2003(49,69.01%) was lower than in 1990~1993(50,53.19%), which indicated that the responsibility's assessment was gradually strict. Conclusion The forensic psychiatry expertise must follow the double principles of medical science and law, protect the reasonabl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criminals with psychosis and innocent victims and maintain the justice of law.
【Keywords】 Forensic expertise; schizophrenia; irregularity; responsibility
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工作正走上正轨,"有病无罪论"已基本得到纠正,"无病推定原则"已基本被认可[1],二分三级的责任能力评定原则已被各界所接受,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水平不断提高。为此,我们对1990~1993年与2000~2003年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进行了对比研究,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 以我院司法鉴定组1990~1993年和2000~2003年全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165例刑事涉案者为研究对象。分别采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CCMD2R)和第3版(CCMD3)为诊断标准。
1.2 方法 收集入组对象的一般资料、涉案相关资料及责任能力评定结果,并进行组间比较。全部数据采用SPSS10.0软件包统计处理,并采用卡方检验和配对t检验。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1990~1993年组共71例。其中:男66例(92.96%),女5例(7.04%),平均年龄33.11±8.36a;文化程度:文盲3例(4.23%),小学24例(33.80%),初中28例(39.44%),高中16例(22.53%);职业:工人8例(11.27%),务农38(53.52%),无业(15.49%),其它14(19.72%);婚姻:已婚33例(46.48%),未婚37例(52.11%),其它1例(1.41%)。2000~2003年组共94例,其中:男82例(87.23%),女5例(7.04%),平均年龄32.89±9.06a;文化程度:文盲2例(2.12%),小学43例(45.74%),初中31例(32.98%),高中18例(19.15%);职业:工人18例(19.15%),务农30例(31.91%),无业42例(44.68%),其它4例(4.26%);婚姻状况:已婚44例(46.81%),未婚47例(50.0%),其它3例(3.19%)。2000~2003年组无业者高于1990~1993年组,务农者低于1990~1993年组。
2.2 两组相关资料,见表1。
由表1可知:两组均以凶杀、伤害、盗窃居首,犯罪动机均以病理为主,两组间比较差异无显著性;2000~2003年组在疾病缓解期违法较1999~1993年组为多,但差异无显著性。
表1 两组相关资料比较(略)
2.3 两组责任能力评定结果比较,见表2。
表2 两组被鉴定者责任能力比较(略)
由表2可知:1990~1993年组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的比例明显高于2000~2003年组;1990~1993年组病理状态作案40例,而无责任能力高达49例,其中包括部分混合动机或现实动机作案;2000~2003年组病理状态作案50例,而无责任能力50例,其中混合动机或现实动机者均评定为部分或完全责任能力。说明2000年后对精神分裂症违法者责任能力的评定逐渐趋于严格。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临床上常见的精神疾病之一,常有特殊的思维、感知觉、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其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常导致违法犯罪,因此,精神分裂症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的比例最高。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犯罪的责任能力评定,不同国家、不同年代有不同的观点。1920~1940年,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专家根据精神疾病的诊断,一旦确定为精神分裂症,即不考虑法律规定的犯罪情况,而直接判定为无责任能力。但随着刑法学、精神病学的发展,对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能力丧失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认识逐渐深化,认为这种单纯医学标准的主张,不能客观地反映精神病患者责任能力的实际情况,进而倾向于根据不同病情酌情判定患者应负部分或完全的责任能力。
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起步较晚,且受既往"有病无罪论"的影响,过分强调医学标准,即使是在20世纪90年代,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的责任能力评定仍比较重视疾病因素。1990年出版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司法精神病学》[2]代表了这一观点。认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展阶段(相当于本资料中的发病期),患者总是存在严重的人格不协调,心理活动失调,不存在对其违法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对于精神分裂症慢性病程,包括稳定慢性状态、残留型,以及衰退型(相当于本资料中的残留期),由于患者的病程长,丧失社会适应能力,人格缺损,有时残留症状可加剧,考虑到长期严重疾病的作用和影响,一般都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基本缓解状态(相当于本资料中的缓解期)的违法行为往往是出于偶然原因,并常以冲动的方式激起犯罪动机,或者缺乏明确犯罪目的,多数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只有确认患者的疾病已痊愈或完全缓解,且保持稳定状态2~3a时间,确认其具有正常的认知、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并依案情确认其有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方可判定为有责任能力。受上述观点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我们在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的责任能力评定上相对宽松,凡是在发病期违法者,几乎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残留期患者违法者,几乎都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尽管其中部分患者是由于混合动机作案,甚至是现实动机作案,也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评定。然而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司法精神医学的不断完善,对精神病患者违法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判断理解的加深,以及"犯罪动机"引入司法精神医学的实践[3,4],使我们更加注重被鉴定人的法学特征,更加注重推动其违法犯罪的动力(即动机)源于病理还是现实,及所患精神疾病有无直接联系,如果属现实动机违法,则不论其处于精神疾病的任何阶段,均不能完全免除责任[5]。对于混合动机违法,也应充分衡量现实动机与病理动机对违法行为影响的大小,对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影响的程度,按病情酌定其有无责任能力。依此观点,2000年以来,我们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的比例下降,即使是处于发病期的患者也有16例被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即使是残留期患者也有8例被评定为有责任能力。
我们认为,作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人,应遵循医学与法学的双重原则,为法律公正服务。一方面既要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司法鉴定人工作的价值和司法鉴定制度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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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核气临床表现及现状
梅核气是指咽喉中有异常感觉,但不影响进食为特征的病症。如梅核塞于咽喉,咯之不出,咽之不下,时发时止为特征的咽喉疾病。相当于西医的咽部神经官能症神经官能症,又称神经症、精神症,是一组非精神病功能,是最常见的精神疾病,也是轻型精神疾病的代表。国外的研究报告显示,精神官能症的终生盛行率约在20%?50%之间,但是实际接受临床医疗的个案仅占其中少数。就精神医学的观点而言,精神官能症并不是单一的疾病诊断,而是涵盖了以焦虑,紧张,情绪烦躁,郁闷,或称咽癔症、癔球。该病多发于壮年人,以女性居多。 临床常见多为16岁~60岁女性,病期较长的病人常常伴有焦虑急躁和紧张等精神症状,其中以恐癌症较多见。中国医学研究梅核气多由情志不畅,肝气郁结,结于咽喉或肝郁脾滞,痰气结于咽喉引起。
2 梅核气的疗护措施
2.1 心病还需疗心。从精神医学的角度来说,“梅核气”是心理障碍或者心理压力的转化症状。当人处在抑郁状态时,有的人在情绪低落、兴趣下降、动力减低等方面的症状表现并不明显,在躯体方面却出现了一种或几种不适。这种症状明显,但没有器质性病理改变,所以医学检查的报告都是阴性。梅核气的病症特点是,在情志忧郁时加重,心情舒畅时症状减轻。该病半数以上患者呈抑郁状态,几乎全部病人均有强迫症的特征。不良情绪反应不但可诱发该病,而心情舒畅时症状可缓解或者消失。治疗梅核气首先要重视心理疏导,解除患者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是治愈梅核气的关键。耐心细致的劝导,使患者心悦诚服,情绪乐观,气血和畅,生机旺盛,利于健康,可收到中西药不能取代,不药而愈的显著效果。
2.2 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相结合,适当采用抗抑郁药物。对于“梅核气”,通常情况下用药的针对性也不强,所以治疗效果往往也不佳。在这种情况下病人会显得十分焦虑,到处求医,甚至到了乱投医的地步,有的人还向巫术求助,完全乱了方寸。抑郁加上焦虑,心态就更差,更糟的心情又会强化和加重躯体的症状。恶性循环就这样形成,患者靠自己的力量简直难以挣脱。在临床上精神科医生往往采用抗抑郁药物与心理治疗治疗,常常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3 创造良好地疗护环境。医护人员积极与家属沟通,根据病人具体的得病原因,分析是否是由于具体的生活事件触发患者发病,依此采取措施消除病人顾虑。创造轻松愉悦的疗护环境,帮助与鼓励患者通过正常的生活忽略症状感觉。。指导家属,在家庭中少谈病人的病症,尽量让患者生活正常化。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6.008
1 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适用情况
司法精神病鉴定作为精神医学的亚学科,有其特殊性,需要医学要件与法学要件的相互结合。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主要任务是被鉴定人的能力鉴定,鉴定的主要目的是评定嫌疑人实施行为时有无精神异常,及行为与精神异常的关系。医学要件需要确认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何种精神障碍。现行的诊断标准,如《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V))、《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都侧重于临床诊断,这对于临床表现典型、充分,可以依据诊断标准诊断特定的精神障碍。在我国(未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司法精神病鉴定更多的是使用CCMD-3,只是在CCMD-3没有诊断编码的情况下才会使用ICD-10(V)或DSM-Ⅳ作为补充[1-4]。如“分裂型障碍”(ICD-10 中编码F21)和“边缘性人格障碍”(ICD-10中编码F60.31; DSM-Ⅳ中编码301.省略)中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及维普资讯网(网址:省略)中的全部期刊,均采用高级检索,时间从网中能查到的最早时间至2008年2月],就以下问题同其他鉴定专家讨论后提出以下看法。
3. 1“非特定的或待分类的精神障碍”的比较
检索途径:中国知网检索项为“主题:待分类的精神障碍或其他精神障碍”;逻辑关系为:“包含”“司法鉴定”;匹配:“模糊”。维普资讯网检索项为“任意字段:待分类的精神障碍或其他精神障碍”;逻辑关系为:“并且”“任意字段:司法鉴定”。
上述提及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精神障碍诊断困难的可能原因,造成有些案例很难根据特定的诊断标准对号入坐。这些非特定的或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在3个诊断系统中有不同描述:
CCMD-3有9或.9编码的“其他或待分类的…”,特别是大类编码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之下的 “90待分类的精神病”、 “91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在中国更适合于司法鉴定中遇到的一时不能确诊的案例。CCMD-3对这些诊断编码都有相应的描述。如 “90待分类的精神病”诊断标准描述为有精神病性症状,但不符合0~8编码的各类特定精神病的诊断标准。具体为:(1)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表现;(2)因病史不祥,或无法直接进行精神状况检查,或其临床表现不符合任何特定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此类诊断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所占比例约为1.79%~9.74%[5-8],所查文献使用的标准,有一半(2/4)使用CCMD-2,一半(2/3)没有提及具体诊断标准,而是采用临床诊断。具体见表1。
ICD-10(V)10个诊断类别中,每个都有“未特定的”诊断编码,如“未特定的非器质性精神病”、“未特定的心境障碍”、“未特定的神经症”等。并单列F99“精神障碍,未在他处标明” ,但缺乏具体描述,仅描述为“一种不提倡使用的残余类别,用于F00-F98的编码都不能采用的情况”。对于涉及司法鉴定的情况,却在第21章《影响健康状态及与健康服务机构接触的因素》(Z00-Z99)中有大量体现,如:Z04 因其他原因而进行的检查与观察,包含:出于法医学理由进行的检查;Z04.6全面精神检查,应当局的要求。
DSM-Ⅳ中对于每类诊断至少有一个“未加标明的”诊断类别,对其适用情况明确规定为四种情况,如(1)临床表现符合该类诊断中的精神障碍的一般指标,但症状尚未符合任何一特定障碍的诊断标准;(2)症状未达到某一特定诊断的阈限;(3)有不典型的表现或混合的表现便会出现这种情况;(4)没有充分收集完整资料的机会……。而且还有附加编码300.9未能标明的精神障碍(非精神病性),并且有具体描述:“使用此编码的有几种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建议在ICD-10(V)修订时对于“未特定的……”应有相应的原因描述或相应的临床表现描述,或简单地如CCMD-3归入“待分类的精神病”、“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以利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疑难、疑似案例的国际交流,如进行原因分析或随访研究或对法定能力判定的影响。因为即使诊断困难、诊断意见不一致,有时并不会影响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等法定能力的判定。但也建议应在诊断描述中注明:不提倡使用此诊断类别,应尽一切可能明确诊断。
3. 2无精神病诊断的比较
检索途径:中国知网检索项为“主题:无精神病”;关系为:“包含”“司法鉴定”;匹配:“模糊”。维普资讯网检索项为“任意字段:无精神病”;逻辑关系为:“并且”“任意字段:司法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约3.3%~64.7%诊断为无精神病,特别是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件中比例更高[9-15]。所查文献使用的标准4/7使用CCMD诊断系统,3/7没有提及具体诊断标准,多是根据临床诊断。具体见表2。
CCMD-3中大类编码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之下有92.1“无精神病”诊断编码及详细描述。而在ICD-10(V)无此编码。在DSM-Ⅳ中有类似的附加编码,如V71.09“轴Ⅰ无诊断或情况”,仅描述为“存在轴Ⅰ无诊断或情况,可能有或可能没有轴Ⅱ诊断”。
尽管各国司法鉴定体制可能不同,但仍可能存在需要出具被鉴定人精神健康状态的报告。如果ICD-10(V)修订时考虑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需要,那就有必要对“无精神病”下个统一定义,可采用类似DSM-Ⅳ用附加编码表示。
3. 3诈病或有意伪装精神障碍的比较
检索途径:中国知网检索项为“主题:诈病”;关系为:“包含”“司法精神病鉴定”;匹配:“模糊”。维普资讯网检索项为“任意字段:诈病”;逻辑关系为:“并且”“任意字段:司法精神病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被鉴定人为了逃避法律惩罚或为了得到某种利益,会有意伪装精神症状或各种各样的表现[16-23]。如对贩毒嫌疑人的司法鉴定中35.1%有诈病[16],海洛因依赖患者戒毒过程中也有很高的比例[17,19-23](见表3)。
CCMD-3中大类编码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之下有92.2“诈病”诊断编码及详细描述。
ICD-10中在第21章《影响健康状态及与健康服务机构接触的因素》(Z00-Z99)有Z76.5诈病(有意伪装)编码,包含人们带有明显动机装病。
DSM-Ⅳ轴Ⅰ“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V65.2诈病编码,并有详细提示及描述。
应该说诈病更多地归属于精神障碍范畴,建议ICD-10(V)修订时应纳入(V)之下,并应对诈病的确切诊断作出规范性、指导性诊断描述。因诈病诊断三标准不统一,临床本身确切诊断诈病就有很大难度,在司法鉴定活动,特别是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更有难度,为了逃避惩罚,没有确切的证据,很难想象一个人会承认他/她是故意装病的。这样对于诈病深入的研究及随访研究更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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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项抽样覆盖全国1/3亿成年人的大型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成年人群精神疾病现患率为17.5%,而酒精使用障碍成人现患率高达6%,占所有成人所患精神疾病的1/3。而女性仅占0.15%,男性是女性的45倍。酒精问题在成人男性所患精神疾病中占有绝对高的比例,是国内精神疾病现患率较高的重要原因。如何认识酒精或饮酒对人们身心健康的影响,酒精与精神疾病的关系及其表现,如何应对酒精问题等值得人们深刻思考。
酒精障碍是如何“摧残”成年男性的?
从精神医学专业角度看,酒精问题可以从酒精使用障碍、酒精引起障碍两方面分析,人们也可从行为方式、精神疾病两个层面去考虑酒精问题。
酒精使用障碍
包括普通醉酒、酒精滥用、酒精依赖等。
普通醉酒:一般人群认为的“喝多了”“喝高了”“喝醉了”。临床特点就是急性中毒表现。言语多且含糊不清,控制力、判断力弱,步态不稳、震颤、呕吐、嗜睡等。普通醉酒频度不高,尚不严重影响家庭、社会生活功能。在当前社会文化条件下,一般人群很难把醉酒与精神疾病联系在一起,而多从生活方式、个人特点方面考虑。尽管如此,由于醉酒者会出现许多不安全行为及受伤害风险,因此男性喝酒要适度,要有所节制。
酒精滥用:主要特点为嗜酒性或有酒瘾,集中反应在喝酒频度上。不分时间、地点,晚上喝,早晨也喝,想方设法找酒喝且经常发生醉酒,有时会出现酒后爬高、驾车、游泳等危险行为。由于饮酒而经常与家庭、单位闹矛盾,出现人际关系紧张、家庭不和及工作质量下降。酒精滥用作为精神疾病需要得到精神医学的干预,进行专业戒酒治疗,而酒精滥用者想要提升生活质量、改善家庭关系或避免一系列后果更要主动接受治疗。
酒精依赖:主要特点是自身对酒精耐受性发生变化,依赖与耐受冲突,更多体现在饮酒强度的变化上。主要表现为原有饮酒量达不到令自己满意的程度,导致越喝越多,而有些长期酒精依赖者的表现可能相反,少量饮酒则出现中毒现象,喝一点就多。酒精肝、肝硬化、心脑血管病等躯体疾病也更加严重。随着酒精中毒加深,部分酒精依赖病人的人格也发生变化,待人冷漠、不可理喻、固执偏执等,从而导致社会、家庭、人际关系功能缺陷。作为与酒使用有关的一种精神疾病,酒精依赖病人必须接受专业的戒酒治疗,包括住院治疗。
戒断反应:是指体内已形成酒的依赖环境时,突然断酒或减少酒量后而出现的躯体、心理不适反应。主要表现为出汗、心率加快、恶心、呕吐、肢体震颤、易激惹,有的甚至出现幻觉、癫痫发作等精神、神经系统症状。对酒滥用、酒依赖病人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专业治疗。强行自行戒断很难奏效,甚至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中图分类号:R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1-009-02
【Abstract】Objective psychiatric hospital in China's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knowledg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specific management imperfect.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we propos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such as new ideas, to enhance the clinician's attention to continuing education; improve the system, clinicians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Key words】psychiatric hospital clinicians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院校教育毕业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技术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社会教育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医学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研究临床医生继续教育使其理论化,搞好在职临床医生知识更新,以适应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当前我国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的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精神科医疗质量的高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因素是精神科医师业务技术水平的高低。而精神科医师的业务技术水平,不仅取决于其在高校受教育的质量,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在职业务教育的质量,现代精神医学不断向精神科医师提出新的挑战,各种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新观念的不断涌现,为精神科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掌握现代的医学理论与先进技术,又要不断发扬精神领域医学理论,突出专科特色,因此对他们的继续医学教育就要区别于综合医院。目前我们国家精神专科医院的继续教育存在以下问题:
1 存在的问题
1.1 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受传统的教育观念的影响,许多人仍然认为医学教育是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在这种观念的长期影响下,使部分医务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缺乏应有的认识,这点无论是专科医院还是综合医院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是重工作,轻培养;二是重深造拿文凭,轻实践;三是重经济效益轻技术效益,重近期效益忽视远期效益。所以,继续医学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容易被医院的业务工作所干扰。
1.2具体管理不完善。具体来说,轮转制度是精神专科临床住院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方式之一,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对精神科临床住院医师轮转的管理只是在简单的接收、安排等低层次上转圈,而不能在临床发展需求、科研等高层次上进行探索,管理方式也比较松散,学科管理也无专管人员;另外,临床科室支持不足。有许多科室接收轮转医师不能很好地从培养角度出发,也有一些科室对新分配来的住院医师以科室人员缺乏等理由不让他们轮转。这给临床住院医师轮转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1.3 没有采取精神专科与综合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差别,它的临床医生既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运用现代医学的手段解决一些医学问题,同时还要熟悉精通精神医学,所以精神专科医院的临床医生有必要采取专业针对性强的方式,而我们目前很多的精神专科医院的临床医生达不到这样的要求,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继续医学教育以满足这一点。
1.4 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不全:目前不管是中医医院、西医医院、精神专科医院都没有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同继续医学教育挂钩;没有建立健全各层次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没有把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工资级别挂钩。由于受晋升条件的影响,加上近几年来,在梯队建设、人才选拔上,也较注重学历层次与科研业绩,而较少从临床能力上来评估,这些客观因素,使得越来越多年轻医生一味追求高学位、重论文、读外语而轻视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严重影响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
1.5继续医学教育的方式方法太单一:现在很多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太单一,大都是让临床医生参加一些继续医学教育的培训班,获得一些继续教育学分而已,这样的继续教育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精神专科医院的发展需要。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对策:
2继续教育的实施 精神科医师在职继续教育面临着业务技术水平的不同对象,这些不同层次的对象均有各自不同的特殊性,在实施继续教育时,要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需要,制订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2.1 低年资精神科医师教育 这是毕业后教育的基础,一般需要三年左右时间。主要培养目标是: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并实行有计划的轮转培训和理论学习,要求他们集中精力钻研精神科知识,牢固掌握精神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与精神科较密切的相关知识,学会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部分担任实习医学生、进修生的临床指导,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系统学习精神科有关论著和书刊,完成上级医师指定阅读的文献,建立系统、分类的读书笔记和卡片。能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并做部分笔译。在这三年期间,还要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熟悉精神科有关常规制度,能及时、完整、准确、清晰地书写病历,能胜任和做好本职工作。
2.2高年资精神科医师教育 一般指第四、五年的住院医师,可进入定向培养阶段。我院精神科实行了二级分科,包括老年精神病专业、儿童精神病专业、神经症专业、戒毒治疗专业及医学心理学专业等。该阶段主要培养目标是:巩固基础培养,确定专业发展方向,进一步熟悉精神科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在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大量实践中提高和发挥专业特长。同时,我们还有计划地让医师去上一级医院进修培养,通过专业定向培养,使其扎实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熟悉本专业的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势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医疗工作,能指导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能独立开展临床科研工作,进行资料分析,撰写论文和文献综述,能基本运用一种外语阅读和笔译专业书刊。经过这一阶段培训,要注意发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成为医院技术骨干的后备力量。
2.3 高层次教育 这是毕业后教育中最重要、时间最长的一千阶段,它持续到一个精神科医师退休为止。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教育内容应伴随时间的变迁而不同。总之,在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技能的同时,着重学习和掌握精神医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成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并开展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专著,在精神医学发展中有所成就。
3 继续教育的形式
3.1 个人自学和老师制相结合 自学是继续教育培训的基础。自学者必须刻苦钻研,持之心恒,要按不同层次医师要求制订自学计划,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科室领导要帮助建立导师制,指派上级医师给下级医师以必要的指导,对于有培养前途的人才苗子,指定导师专门培养,实行传、帮、带。
3.2 实践中学习与带职脱产学习相结合 有计划地组织有经验的上级医师进行实际技术操作全过程示教,或结合查房、会诊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学查房及病例分析,结合病人具体情况讲授有关知识,实施技术示范和床边教学.也可以通过参加临床教学和科学研究,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临床病例讨论和死亡病例讨论,以及参观考察、轮转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等不同方式进行培训,在具体方法上要从实际出发,因人施教,灵活多样。脱产学习包括临床进修、精神医学讲习班及在职研究生教育,要根据培训重点,结合专业定向选派精神科医师。这类教育一般都聘请本学科的专家任教,特别注重新知识教学及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是当前精神科在职业务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4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根据精神科医师不同层次要求,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的原则不仅要评定被考核者的知识水平,而且要评定被考核者如何应用医学知识解决医疗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操作和检查程序的能力,以及学术论文、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在具体操作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考核方法是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经过民主评议、科室鉴定、医院评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四个等级。定量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书面考试、专业技术操作考核,论文、译文数量及刊登刊物质量,科研成果等级及名次进行量化,成绩分别记入技术档案。
5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后的体会
继续医学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5.1 与晋职、晋升挂钩,是落实在职教育的有力措施。以往继续医学教育与晋升、晋职不挂钩,对这类不具学历效用的培训方式,无任何吸引力,往往流于形式。要使继续医学教育顺利开展起来并持久下去,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有政策做保障,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继续医学教育中,使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清楚地体验到考核成绩高低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从而激发与调动起精神科医师钻研业务技术的积极性,出现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的良好气氛。
5.2 全员提高是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我们在研究精神科及其二级、三级分科临床特点、精神医学人才规律的基础上,制订出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使教育内容紧密围绕医疗实际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激励不同层次精神科医师脚踏实地在临床实践中努力进取,提高临床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从制度上克服目前精神科医师不愿多管病人、不愿管重病人,重理论轻实践,重医疗仪器轻基本功,重临床轻论文或仅停留在一般临床工作水平上的不良倾向,使临床医师全面均衡发展,培养德、能、勤、绩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5.3 方案标准化、规范化是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的关键环节。过去,这种培训由于缺乏计划性,目标不明确,层次不分明,因而效果不好。我们按不同层次、不同年资制订出规范的专业教育内容,不仅目标明确,计划性强,教育形式灵活多样,而且还要严格考核制度,有相应的措施保证,从而保证了继续教育计划的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
5.4 转变观念是开展继续教育的基础。近年来,我们认真宣传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把继续医学教育当成加强精神科医师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去抓,不断更新“一次教育”观念,在全体精神科医师中树立起终身教育的思想,使全体精神科医师认识到:面对精神医学飞速发展,每位医师无论处于何种地位,都必须不断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及时更新知识内容。就是对已经受过培训的人,在达到新的技术高度后,同样还要在新的标准下进一步提高,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跟上精神医学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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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精神病药进展的哲学思考 吕路线,宋学琴
精神科住院患者陪护与医疗纠纷 李艳芬,吕东苗,任巧云
精神科健康教育难点分析 郭子英,赵秋菊
医学论文写作技巧(一)概述 吕应春
小剂量舒必利致窦性心动过缓1例 孙秀玲,周德洁,王善松
精神疾病的康复教育及护理指导 郑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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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神经症患者的心理护理 李建丰,刘付敏
儿童情绪障碍的临床护理 刘敏,朱洪英,田劲兰
服毒自杀患者的心理分析与护理 曹楠
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病鉴定 杨春,甘景梨,巴华杰,牛峰
抗抑郁药物的作用特点与临床应用 黄素培,蒋立新,王来海
影响门诊抑郁症患者依从性的相关因素 陈福新,赵振声,秦红群
儿童虐待与精神卫生 杨世昌,张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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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症患者个性特征及相关障碍研究 周刚柱,陈茹,Zhou Gangzhu,Chen ru
大学生人际信任与抑郁的相关研究 徐本华,庞彦翔,Xu Benhua,Pang Yanxiang
中等护理专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述情障碍 韩岱,谢思思,董毅,穆菁菁,熊祖伦
护理本科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 靳永萍,张红,阚春梅,陶志敏
乳腺癌患者术后心理调查与行为干预 张静,张红云,Zhang jing,Zhang Hongyuen
老年冠心病患者生活质量与心理健康水平相关研究 孟天宇,郭华,郭平,Meng Tianyu,Guo Hua,Guo 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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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脑外伤性精神障碍法医学鉴定 张晓莉,夏海森,郁道鹏,王建华,马曙辉
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对伪装病人的鉴别(附164例分析) 谭友果,甘枝勤,郭君华,刘成文,陈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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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康复治疗脑卒中偏瘫的疗效探讨 刘爱花
输液泵持续静滴钙剂治疗婴儿手足搐搦症24例疗效观察 姚亚民,黄杰
驻马店市中学生应激状况调查分析 赵福涛,徐淑敏,郭华
神经症患者的攻击行为 樊旭升
阳痿的中医辨证治疗及心理治疗 王进,彭玉生
急诊科64例自杀者特征及原因分析 易天军,刘继强,孙翼,张贵金,袁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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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剂量碳酸锂致锂盐中毒1例 刘铭涛,赵汝铭
精神分裂症患者阴性症状的心理需求及心理护理对策 于侠
精神疾病合并糖尿病的相关因素分析与护理对策 陈丽辉,陈静芳,庄希航
40例阿尔采默病的精神症状及护理对策 陈全花,娄百玉,赵敏
青少年强迫症的行为干预和心理护理 胡延华,张建华,刘敏
32例精神障碍患者噎食引起窒息的急救与护理 余洁,王根贤,丁大平
脑血管病患者的心理分析与心理干预 邵经济
麦克利兰的"成就激励"理论与医院人员管理 杜文英
对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 魏森,刘玉堂,张贵新
增液承气汤加减治疗抗精神病药物引起的便秘 崔中芹
精神分裂症细胞因子的网络作用 刘素芳,贾福军
防治高血压应重视综合措施 武亚峰,冯彩云,张爱景,白常喜
重提"癔症是一个陷阱" 张晓琳,李振宇
生活事件对巡警心理健康的影响 郭锦滔,邓文,吴穗玲,吴庆丰,容倩华,刘素芳
海洛因依赖者脱毒期间SCL-90动态观察 焦淑芬,Jiao Shufeng
心理干预对2型糖尿病伴发抑郁患者的影响 杜玮,张琴,张子菊,Du Wei,Zhang Qin,Zhang Ziju
民事行为能力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张晓莉,夏海森,Zhang Xiaoli,Xia Haisen
294例凶杀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李文华,Li Wenhua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杨建章,郭振宇,朱玉星,郭华
精神科护士睡眠质量调查分析 张莉,郭平
帕罗西汀对卒中后抑郁及神经功能的影响 崔光琴,李红
早期干预对卒中后抑郁的影响 马晓红,李浩红
西酞普兰与氟西汀治疗抑郁障碍对照研究 李新峰,刘志业,张英
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同病程的健康教育 宋新勤,贾金鼎,王继红
复方丹参联合硫酸镁治疗幼儿毛细支气管炎合并心衰疗效分析 李传雷
机械通气导致呼吸机相关性肺炎41例分析 刘绪歌
654-2治疗产妇分娩宫颈水肿的临床观察 李春玲
大学生择业心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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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期血管性抑郁与其他抑郁障碍比较分析 沈建红
影响精神科护理人员健康因素分析与对策 马效芝,胡建民,邓红欣
综合干预治疗血管神经性头痛疗效分析 周朝当
医护人员情绪的调节 蒋玉萍,林素华
利培酮对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月经的影响 辛春东
惊恐障碍误诊为冠心病38例分析 陈娓,桂立辉,娄百玉
侧方入路拔除术治疗埋伏智齿 魏选辉,姜兴功,刘海涛
微型钛板内固定术治疗下颌骨折 姜兴功
赛莱乐治疗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疗效观察 李红星,李梅香
慢性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58例临床分析 葛桂杰,刘杰,袁崇友,闫宏锋,姜珺
将危机干预内容引入精神医学教学 张亚林,郭果毅,杨世昌
指导眼科年轻护士开展健康教育方法的探讨 张银萍
精神科医生必须练好基本功 张连舫,吴化民
感觉、运动和情感的功能稳定性假说 喻东山
微创颅内血肿穿刺引流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护理 周文霞,温永枝
青少年社交焦虑障碍的治疗现状 龚银清,杨世昌
1 资料和方法
11 入组标准
按我院病案统计资料索引, 查找出2000年1月至2011年12月首次住院在年龄≥60 岁的女病人为入组病例, 共55 例。
12 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第3版修订版中有关老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 结果
21 年龄
60—90 岁, 平均( 76.5 ±7.8) 岁。
22文化程度
小学或以下40 例( 71.4%) , 初中或以上16 例( 28.6%) , 主要以文化程度较低的为主。
23 病程
12 天—11 年, 平均( 8.3 ± 5.2) 年。病程较长。
24 临床症状
临床症状中, 以幻觉、妄想较为突出, 其次是行为、记忆、智能障碍。
25 躯体疾病
患者所伴躯体疾病均以心血管、呼吸、脑血管、消化和泌尿等系统为多, 有30 例( 54.5% ) 。
26 护理问题
有自杀倾向或行为8 例; 自杀、伤人42 例; 行走不稳、摔倒倾向12 例。治疗合作性:吐药、扔药、藏药、拒绝输液20 例; 拒食1 例; 有私逃行为或私逃倾向31 例。出现药物副反应8 例, 表现为行动迟缓、头晕、乏力、便秘、心慌等。自理能力:完全自理37 例( 包括督促下自理) , 协助料理12 例,完全不能自理4 例。
3 讨论
1.1 曲解精神专科正常的护理行为。
由于精神卫生知识仍不普及,精神病人及家属对疾病认识不足,缺乏精神疾病专科护理常识,当护理人员对有冲动、自杀、自伤等行为的患者施行保护性措施、进行危险品检查等精神专科的常规护理措施时,有些家属不能理解,认为护理人员没有同情心,损害了患者的尊严。
1.2 不能理解护理中出现的意外事件。
在精神科有时会遇到突发冲动、自杀、自伤等意外事件,造成患者自身或其他患者的伤害,有些家属则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护士,要求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1.3 精神科服务范围扩大,护士素质未相应提高。
由于精神医学的发展,临床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躯体疾患伴发精神障碍者、老年精神病患者夹杂症多的也明显增多。这要求护士不仅熟练掌握专科护理理论和技能,还需具备其他各专科护理学的理论、技能和社会学、管理学知识。在精神专科人员短缺、工作风险大、工作环境差、专业长期不受重视的状况下,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甚至有章不循,如滥用约束性保护措施、不在规定时间巡视病房等;有些护士不思进取,业务水平低下,致病情观察不细,不能很好预见疾病的先兆、并发症等各种意外情况,即使想到也较偏面,贻误了最佳治疗、抢救时机;有些护士则由于缺乏与人交流、沟通的技巧,问题解释不清或不周到而产生误解等等原因引发纠纷,护士素质因素是引发纠纷的内在原因。
1.4 护理文书记录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反映患者治疗护理情况。
临床工作中为完成硬性的护理任务,有时不能及时记载患者的病情变化,回忆录式的护理记录便诞生了。还有这种情况,患者明明当日没有大便,而体温单上却赫然写着,或患者虽然打了饭但没吃,却记录着进食好。这种回忆录式、无中生有式的护理记录,就不能真实、全面客观反映患者的情况。
1.5 管理问题。
由于受病房条件限制,各年龄段、各种精神症状的患者同处一个病区,护理时应根据不同特点安排病室和娱疗活动,以免相互影响或摩擦而诱发护理纠纷。另外,执行病区管理规定时应酌情。如探视制度规定应在规定时间内探视病人,但工作中常有例外,护士若不经耐心细致地解释而一味将探视者拒之门外,就易引发纠纷。
2防范对策
2.1 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利用护理查房和探视时间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重视对日常护理操作的目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解释说明,以达到防止或减少因病人及家属缺乏必要的精神医学常识而引起的护理纠纷。
通信作者:魏镜,Email:
【摘要】目的了解综合医院精神科紧急会诊服务需求的特点,与普通会诊服务需求的区别,探索综合医院急诊精神医学的发展方向。方法汇总北京协和医院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精神科紧急会诊和普通会诊共2789例次,其中紧急会诊249例,普通会诊2540例。分析比较紧急会诊与普通会诊服务在人口学资料、会诊科室、会诊原因、精神科诊断及处理的区别。结果3年来249例次紧急会诊中,会诊患者225人,男性患者比例(51.1%)高于普通会诊患者(43.2%),二者在年龄构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急诊科、加强医疗科、手术科室选择提请紧急会诊的比例明显高于非手术科室,分别为35.2%、34.8%、15.6%和4.2%。紧急会诊中最常见的会诊原因是精神病性症状,占41.4%,其次为情绪症状,占30.1%。精神病性症状、自杀相关问题、不配合治疗作为会诊原因,在紧急会诊中的比例高于其在普通会诊中的比例。器质性精神障碍是紧急会诊中最常见的精神科诊断(37.8%),远高于其在普通会诊中所占的比例(15.5%)。会诊后发现紧急会诊中存在自杀问题的比例为20.5%,远高于紧急会诊中将自杀相关问题作为会诊原因的比例(8.0%),也高于普通会诊中存在自杀问题的比例(8.2%)。在紧急会诊中接受药物治疗的比例为79.9%,其中60.8%的患者使用了抗精神病药物,二者均高于普通会诊中的相应比例(63.7%、24.1%);接受心理治疗的比例为26.9%,低于普通会诊中的比例(53.0%)。结论目前综合医院精神科紧急会诊服务以精神病性症状的鉴别与处理为主。自杀的识别、评估和干预是综合医院急诊精神医学的重要内容。因此,建立综合医院精神科会诊的紧急程度分层体系,有助于合理运用会诊资源。
【关键词】综合医院;会诊联络精神病学;紧急会诊;普通会诊
Psychiatric acute consultation in general hospital LI Tao, ZHAO Xiao-hui, HONG Xia, SHI Li-li, CAO Jin-ya, JIANG Yi-nan, YU Xue-zhong, WEI Jing.Psychiatric Department,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Beijing 100730, 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 WEI Jing,Email:
【Abstract】ObjectiveTo explo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sychiatric acute consultation in general hospital. MethodsDuring 3 years(2009.07..01-2012.06.30),2789 referrals of psychiatric consultations were enrolled, among which 249 referrals were acute consultations, while others were common consultations as control group. The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reasons for referral, referral department, psychiatric diagnosis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0th Revision, management were analyzed. ResultsIn acute consultations, the rate of male patients(51.1%) was higher than that in common consultations. The age range of patient in the two groups was similar. The rates of acute consultation in the referrals from emergency department(35.2%), intensive care unit(34.8%) and surgical department(15.6%) were higher than that from nonsurgical department(4.2%).The major reason of acute consultation was "psychotic symptoms"(41.4%) followed by "emotional symptoms"(30.1%) which was the major reason of common consultation. The rates of "psychotic symptoms","suicide-related issues"(8.0%), "uncooperative behavior"(14.8%) as referral reasons were higher in acute consultation group than in common consultation group. The most common psychiatric diagnosis among acute consultations was organic mental disorder (37.8%). Medication was given in 199 out of 249 acute consultations. The rate of medication was higher in acute consultation group, while the rate of psychotherapy was higher in common consultation group. Antipsychotics were the most common medications given in acute consultations. ConclusionsPsychotic symptom is the most common referral reason for psychiatric acute consultation. The doctors have to pay attention to identification,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uicide risk. Setting up triage model can optimize the psychiatric consultation management.
【Key words】General hospital; Consultation-liaison psychiatry; Acute consultation; Common consultation
近20年来我国综合医院精神科联络会诊服务蓬勃发展[1]。综合医院逐步开始设立独立的精神科,为综合医院的患者提供更为便捷的精神卫生服务。北京协和医院自2006年开始设立精神心理科,并为临床各科室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服务。精神科联络会诊根据临床医生对会诊紧迫性的需求分为紧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本研究通过分析和比较近年来北京协和医院精神科紧急会诊和普通会诊的相关数据,探索精神科紧急会诊的特点及发展方向,为更有效地进行精神科服务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北京协和医院精神心理科共完成会诊2789例次,其中紧急会诊249例次,普通会诊2540例次,紧急会诊占总会诊量的8.9%。会诊对象包括院内各临床科室住院患者和急诊患者。
1.2方法
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根据临床情况申请紧急会诊或普通会诊(会诊医师在接到紧急会诊申请时,需在2 h内完成会诊,普通会诊则在72 h内完成会诊)。会诊医师由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担任。会诊医师向患者、家属、主管医生、相关科室医生及护士了解病情,对患者进行精神检查,明确诊断,提出治疗和护理建议,并填写统一的会诊记录单,对患者的资料进行记录。
本研究收集的资料包括患者的人口学资料(年龄、性别),请求会诊的科室,请求会诊的原因(由会诊医生根据会诊单与主管医生确认后填写),请求会诊的类型(紧急会诊、普通会诊),会诊医师根据《国际疾病诊断和分类标准(第10版)》[2]做的临床疾病诊断及处理(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会诊原因包括情绪症状、精神症状、认知问题、睡眠障碍、不能解释的躯体症状、不配合治疗、自杀问题、既往精神病史及其他共9个类别。在实际的会诊过程中,一次会诊可存在1个及以上会诊原因,比如自杀相关问题往往合并情绪症状。无论主管医师是否提出患者存在自杀问题,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均会就自杀相关问题对每一位患者进行筛查和评估。
本研究将请求会诊的临床科室划分为急诊、加强监护病房、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
1.3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应用SPSS 18.0统计软件包处理。对紧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患者的人口学资料及临床资料进行组间比较。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两种会诊患者的人口学资料比较
紧急会诊249例,共225人,其中男性115名(51.1%),女性110名(49.9%)。普通会诊2540例,共2015人,男性871名(43.2%),女性1144名(56.8%)。χ2=5.1,P
2.2两种会诊的申请科室比较
表1列出了各类科室申请的紧急会诊和普通会诊的例数,并按科室计算出紧急会诊占全部会诊申请的比例。通过比较发现,急诊、加强监护病房、手术科室的会诊申请中紧急会诊的比例高于非手术科室(P
Table 1 Rate of acute consultation from different referral
departments
2.3两种会诊中提请会诊原因的比较
除认知问题和既往精神病史两种会诊原因外,其余的会诊原因在两组会诊中均存在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差异。精神病性症状超过情绪问题,成为紧急会诊中最常见的会诊原因,而精神病性症状、不配合治疗、自杀问题在紧急会诊中所占的比例,显著高于三者在普通会诊中所占的比例。情绪症状在两组会诊中均为较常见的会诊原因(分别占30.1%、39.7%),而它和不能解释的躯体症状、睡眠问题三者在普通会诊中的比例要远高于其在紧急会诊中的比例。见表2。表2两种会诊的会诊原因比较(例,%)
Table 2 Reasons for referral in acute and common
consultation(case,%)
2.4两种会诊中精神科诊断的比较
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应激及躯体形式障碍分别为紧急会诊和普通会诊中最常见的精神科诊断。此外精神分裂症及相关障碍、情感障碍在两组会诊中的分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经过会诊医生的筛查,发现紧急会诊和普通会诊中分别有51例和209例患者存在自杀相关的问题,分别占两种会诊总数的20.5%和8.2%,紧急会诊中存在自杀问题的比例高于普通会诊(χ2=40.28,P
2.5两种会诊中临床处理的比较
在249例次紧急会诊中,199例(79.9%)接受药物治疗,67例(26.9%)接受心理治疗;而在2450例普通会诊中,1617例(63.7%)接受药物治疗,1347例(53.0%)接受心理治疗。分别比较两种疗法在两组会诊中的使用率,发现药物治疗在紧急会诊中的比例高于其在普通会诊中的比例(χ2=26.39,P
Table 3 Psychiatric diagnoses in acute and common
consultation(case,%)
在使用药物治疗的患者中,比较两组会诊使用药物种类差别,发现在紧急会诊中,抗精神病药物成为最常使用的精神科药物,而抗抑郁剂是普通会诊中最常使用的药物;无论是紧急会诊还是普通会诊,都有大约一半的患者使用镇静催眠类药物。表4两组会诊中药物治疗者使用精神科药物种类的比较(例,%)
Table 4 Psychotropic medications taken by patients using pharmacotherapy in acute and common consultation(case,%)
3讨论
本研究发现精神科紧急会诊具有如下一些特点:精神病性症状是提请精神科紧急会诊最常见的原因(占紧急会诊总例数的41.4%),其次为情绪症状(占30.1%);最常见的临床诊断是器质性精神障碍(占37.8%),其次为焦虑、应激相关及躯体形式障碍;最常使用的药物为抗精神病药物(占总例数48.6%,使用药物治疗患者60.8%),其次为镇静催眠剂及抗抑郁剂。以上特点与国内既往的研究结果是基本一致的[3-7]。
而本研究通过与普通会诊进行多方面的比较发现,精神科会诊医师在处理紧急会诊时,会有更多的可能性遇到由于精神病性症状、不配合治疗和自杀相关问题提请会诊的患者。自伤、自杀相关问题,兴奋、激越和攻击行为由于存在伤人伤己的风险,是精神科急症中最主要的两类临床问题[8-10]。但综观本研究的相关数据,发现在综合医院中,与主管医生选择精神科紧急会诊有关的因素,除了患者出现常见的精神科急症的临床症状外,还有可能与患者所在的科室等因素有关。本研究发现来自急诊、加强监护病房、手术科室的会诊申请中紧急会诊所占的比例明显高非手术科室。据此推测患者处于紧急危重的躯体疾病状态或存在手术安排的时间压力等因素,可能促使临床医生请求精神科紧急会诊[7,11]。此外,患者由于各种原因不配合治疗,也有可能给临床医生造成压力,成为提请紧急会诊的原因。
自杀作为综合医院中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和精神科急症的主要内容之一,直接与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疗安全相关,需要得到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生和其他临床医师的足够重视[8-10,12]。本研究发现在紧急会诊和普通会诊中都有以自杀问题作为会诊原因的患者(8.0%、0.9%),说明综合医院各科医生已有识别及防范自杀风险的意识和需要。而通过精神科医生会诊评估后发现紧急会诊和普通会诊中分别有20.5%和8.2%的患者存在自杀相关问题。这提示综合医院临床医生在发现和评估患者自杀风险中尚有不足之处,很多有自杀风险的患者可能得不到及时的帮助,也给临床工作带来潜在的风险[13]。而提请紧急会诊的患者存在自杀问题的比例较普通会诊更高,需引起会诊医生的高度重视。
为了减少精神科疾病引起的临床风险,综合医院各科室临床医生应加强对精神卫生知识的了解,同时也需要加强精神科联络会诊服务,使综合医院患者自杀、自伤、冲动甚至攻击的风险能够得到及早发现和处理,使医疗服务更为及时有效[14-15]。与此同时,近年来综合医院中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精神科会诊医师的工作任务日渐增多[16]。当会诊医师同时面对多个会诊任务时,如何进行合理的临床安排和决策,将是未来精神科医师即将面临的挑战。笔者认为临床需求是多样多元化的,实际工作中精神科会诊的紧急程度没有绝对的时间分界线。如果精神科会诊医师根据会诊申请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的“紧急程度分层”,可为安排会诊工作的次序提供依据,以期更为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及时有序地处理等待会诊的患者[17]。当会诊医师同时面对两项以上的紧急会诊时,可以根据紧急程度分层的提示,安排会诊的先后次序,或者决定是否需要请求支援。而目前临床中较常见的现象是精神科会诊医师同时面对多项普通会诊,这时紧急程度分层可以帮助会诊医师评定其相对紧急程度,并注意到其中潜在风险较大的会诊,做出合理的工作安排。根据本研究的结果推测,建立“紧急程度分层”体系可能用到的因素包括当前症状或问题,比如自杀和攻击问题、药物戒断问题[10],及提请会诊的科室等。建立模型及具体的方案还有待于未来的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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