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4 16:28:1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伦理学基本概念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初三化学绪言部分的演示实验,既是激发学生学习化学兴趣,又是使学生形成“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概念的好例子。如水的沸腾,引导学生观察水由静态转化为水蒸汽再冷凝成液态水,师生总结出变化特点,仅仅是物质状态上变化,无其他物质生成。演示“镁带燃烧”实验,引导学生观察发出耀眼白光及生成白色固体。这个变化特点是镁带转变为不同于镁的白色物质——氧化镁。最后师生共同总结:“没有生成其它物质的变化叫物理变化”,如水的沸腾,硫酸铜晶体的研磨等。“生成了其它物质的变化叫化学变化”,如镁带燃烧,碱式碳酸铜受热分解,二氧化碳使澄清石灰水变浑浊等。再如“催化剂”、“饱和溶液”、“不饱和溶液”等概念的形成,都可以由实验现象分析、引导、归纳得出其概念。
二、通过计算推理,帮助学生理解概念
如在“原子量”概念的教学中,教师首先讲述原子是化学变化中的最小微粒,其质量极小,运用起来很不方便,指出“原子量”使用的重要性。指导学生阅读原子量概念,然后提出问题,依据课本中定义进行推算。
(1)原子量的标准是什么?(学生计算):一种碳原子质量的1/121.993X10-26千克X1/12≈1.66X10-27千克(2)氧的原子量是如何求得的?
(学生计算):
氧原子绝对量(千克)
氧的原子量:-------------------
原子量标准
如果学生只注意背原子量概念,尽管多次记忆仍一知半解。通过这样计算,学生便能直观地准确地理解“原子量”的概念,而且还较容易地把握原子量只是一个比值,一个没有单位的相对量。
三、通过反例,加深学生对概念的理解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概念,教学中指导学生在正面认识概念的基础上,引导学生从反面或侧面去剖析,使学生从不同层次去加深对概念的理解。
例如酸的定义:“电离时生成的阳离子全部是氢离子的化合物叫酸”。然后提问,硫酸氢钠电离生成H十,它也是一种酸吗?学生容易看出其阳离子除H十外,还有Na十,所以它不是酸。这样,从侧面理解定义中“全部”的含义,更能准确地掌握酸的概念。
四、找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对概念进行对比在新课教学或阶段性复习的过程中,对有关概念进行有目的地比较,让学生辨别其区别与联系很有必要。例如分子和原子,元素与原子,还有物理变化与化学变化,化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溶解度与百分比浓度等。通过对比,既有益于学生准确、深刻地理解基本概念,又能启发学生积极地抽象思维活动。
五、多角度地对概念进行练习巩固
例如:质量百分比浓度的概念“用溶质的质量占全部溶液质量的百分比表示的溶液的浓度叫做质量百分比浓度。”数量表达式为:质量百分比浓度溶质浓度=------------------------------X100%溶液质量(或溶剂质量+溶质质量)这个概念的引入和建立并不难,难的是质量百分比浓度的具体运用。所以在建立这个概念之后,通过下列练习,讨论:
(1)10克食盐溶解于90克水中,它的百分比浓度是多少?
(2)20克食盐溶解于80克水中,它的百分比浓度是多少?
(3)100克水溶解20克食盐,它的百分比浓度为20%,对不对,为什么?
(4)20%的食盐溶液100克,倒去50克食盐水后,剩下溶液的浓度变成10%,对不对,为什么?
B.在含有BaSO4沉淀的溶液中加入Na2SO4固本,c(Ba2+)增大
C.含1molKOH的溶液与1molCO2完全反立后,溶液中C(K一)=c(HCO)
D.在 CH3COONa 溶液中加入适量-H。COOH,可使c(Nal )=c(CH3COO-)
2.已知:2Zn(s)+O3(g)=2ZnO(s) H=-701.0 kJ・mol-1
2Hg(l)+O2(g)=2HgO(s)
H=-181.6kJ・mol-l
则反应Zn(s)+HgO(s)=ZnO(s)+Hg(l)的H为()。
A. +519.4 kJ・mol-l
B. +259.7 kJ・mol-l
C.-259.7 kJ・mol-1
D.-519.4 kJ・mol-1
3.根据碘与氢气反应的热化学方程式
(i)I2(g)+H2(g)――2HI(g)+9.48kJ
(ii)I2(s)+H2(g)――2HI(g)-26.48kJ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254g I2(g)中通入2gH2(g),反应放热9.48kJ
B.1mol固态碘与1mol气态碘所含的能量相差17.00kJ
C.反应(i)的产物比反应(ii)的产物稳定
D.反应(ii)的反应物总能量比反应(i)的反应物总能量低
4.在室温下等体积的酸和碱的溶液,混合后pH一定小于7的是()。
A. pH=3的硝酸和pH-ll的氢氧化钠溶液
B.pH=3的盐酸和pH=11的氨水
C.pH=3的硫酸和pH=ll的氢氧化钠溶液
D.pH=3的醋酸和pH=ll的氢氧化钠溶液
5.一定条件下,通过下列反应可实现燃煤烟气中硫的回收:
SO2(g)+2CO(g)催化剂2CO2(g)+s(1)H
若反应在恒容的密闭容器中进行,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平衡前,随着反应的进行,容器内压强始终不变
B.平衡时,其他条件不变,分离出硫,正反应速率加快
C.其他条件不变,使用不同催化剂,该反应平衡常数不变
D.平衡时,其他条件不变,升高温度可提高SO2的转化率
6.①②③④四种金属片两两相连浸入稀硫酸中都可组成原电池,①②相连时,外电路电流从②流向①;①③相连时,③为正极;②④相连时,②上有气泡逸出;③④相连时,③的质量减少。据此判断这四种金属活动性由大到小的顺序是()。
A.①③②④
B.①③④②
C.③④②①
D.③①②④
7.图1所示装置中发生反应的离子方程式为2n+2H-―2n2+H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a,b不可能是同种材料的电极
B.该装置可能是电解池,电解质溶液为稀盐酸
C.该装置可能是原电池,电解质溶液为稀盐酸
D.该装置可看作是铜一锌原电池,电解质溶液是稀硫酸
8.合成氨所需的氢气可用煤和水作原料经过多步反应制得,其中的一步反应为:
CO(g)+H2O(g)催化剂CO2(g)十H2(g) H
反应达到平衡后,为提高CO的转化率,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是()。
A.增加压强
B.降低温度
C.增大CO的浓度
D.更换催化剂
9.已知2SO2(g)+O2(g)―2SO3(g) H=-197kJ・mol-1,向同温、同体积的三个密闭容器中分别充人气体:(甲)2molSO2和1molO2;(乙)1mol SO2和0.5molO2;(丙)2molSO3。恒温、恒容下反应达平衡时,下列关系一定正确的是()。
A.容器内压强p:P甲=p丙>2p乙
B.SO3的质量m:m甲=m丙>2m乙
C.c(SO2)与C(O2)之比k:k甲=K丙>K乙
D.反应放出或吸收热量的数值Q:Q甲=Q丙>2Qz,
10.在容积可变的密闭容器中,2molN2和8mol H2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反应,达到平衡时,H2的转化率为25%,则平衡时的氮气的体积分数接近于()。
A. 5%
B.10%
C.15%
D. 20%
II.已知A(g)+B(g)―一C(g)+D(g)反应的平衡常数和温度的关系如下:
回答下列问题:
(1)该反应的平衡常数表达式K=______,H=
()(填“”或“=”)。
(2) 830℃时,向一个5L的密闭容器中充入0.20mol的人和0.80mol的B,如反应初始6s内A的平均反应速率v(A)=0.003mol・L-l・s-l,则6s时c(A)=____mol・L-l,C的物质的量为
mol;符反应经一段时间后,达到平衡时A的转化率为_________,如果这时向该密闭容器中再充人1mol氩气,平衡时A的转化率为_______。
(3)判断该反应是否达到平衡的依据为_________(填正确选项前的字母)。
a.压强不随时间改变
b.气体的密度不随时间改变
c.c(A)不随时间改变
d.单位时间里生成C和D的物质的量相等
(4)120℃时反应C(g)+D(g)――A(g)+B(g)的平衡常数的值为_______。
12.金属钨用途广泛,主要用于制造硬质或耐高温的合金,以及灯泡的灯丝。高温下密闭容器中用H2还原WO3可得到金属钨,其总反应方程式为wO3(s)+3H2(g)高温w(s)+3H2o(g)。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反应的化学平衡常数表达式为
。
(2)某温度下反应达到平衡时,H2与水蒸气的体积比为2:3,则H2的平衡转化率为_______;随着温度的升高,H2与水蒸气的体积比减小,则该反应为_________反应(填“吸热”或“放热”)。
(3)上述总反应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成分与温度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第一阶段反应的化学方程式为______;580℃时,固体物质的主要成分为______;假设WO3完令转化为W,则三个阶段消耗H2物质的量之比为_______。
(4)已知:温度过高时,WO2(s)转变为WO2(g):
WO2(s)+2H2(g)―W(s)十2H2O(g)H=+66.0 kJ・mol-l
WO2(g)+2H2(g)――W(s)+2H2O(g)H=-137.9kJ・mol-l
则WO2(s)――WO2(g)的H=_______。
(5)钨丝灯管中的W在使用过程巾缓慢挥发,使灯丝变细,加入I2可延长灯管的使用寿命,其工作原理为W(s)+2I2(g)。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
a.灯管内的I2可循环使用
Keywords Independence; conditional probability;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digital features; maximum likelihood estimation
2002年美国国家基金委组织了有关“当前和显露出来的概率论学科中研究机遇”的系列报告,指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在当前已是一门核心数学学科,其概率推理理论在目前不同学科中解决其研究问题有着显著功效,其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也呈现爆炸性的增长。[1]然而,鉴于目前相当一部分科研论文中使用的统计方法存在概念性的错误,[2]国际著名的学术期刊《科学》在2014年表示将增加一个特别的统计学专家团队来检验投稿论文中的统计方法是否有误。[3]其他重要的学术刊物,包括《自然》也相继提出了一些检查方案来保证论文中统计方法的使用得当。[4]统计推理应用的广泛性同基本概念错误理解之间的尖锐矛盾提示研究者在学习统计推理理论时不能停留在概念的表象,需要深入理解其本质内涵。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数学(一)科目中统计推理部分的试题就能很好的考察学生是否真正掌握了统计推理基本概念的本质。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数一试卷中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部分内容一共是34分,内容覆盖了随机事件性质,概率分布,数值特征计算,假设检验等内容。从题目的难易程度来讲,在掌握基本概念内涵的前提下,基本上不存特别难的题目。但在笔者小范围的调查表明,越是考察基本概念的题越是失分严重,反而有固化解题步骤的题目得分就较多。针对目前统计推理的重要性和基本概念理解不够透彻的普遍问题,再一次为我们从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教学工作者提出了一个在教学中一直强调的问题,如何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抓住基本概念的内在实质。结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教学大纲,以及近几年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反馈和自己的思考,针对大学本科工科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部分教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内涵教学做一个初步探讨。
1 随机事件之间相互独立的本质是随机事件概率的独立性
随机事件之间存在多种关系,其中互斥(互不相容)和相互独立在概率论的学习中使用最多,学生也最容易混淆。当内容延伸到随机变量时,随机变量的相互独立和随机变量间的相关性又会带来混淆。在讲授这些定义时,若强调其本质并加以对比就能使学生比较容易区分随机事件之间的不同关系描述的差异。首先是定义的范围不同,互斥关系定义在样本空间中,反映事件的集合性质;而相互独立和相关性是定义在事件概率的数值关系中,反映事件间的概率属性。其次相互独立表述是事件概率的一般数值关系,而相关性表述的是事件的线性关系。通过强调随机事件相互独立的本质是随机事件概率的独立性,就能辨别随机事件互斥同随机事件独立之间的关系:两事件互斥推导不出它们相互独立,同时两事件相互独立也推导不出它们互斥。通过强调随机事件相互独立反映随机事件概率间的一般数值关系,就能辨别随机事件相互独立同相关性之间的区别:随机变量相互独立可以推?С鏊?们之间不相关,但是反之不行。[5]
2 条件概率同普通概率定义本质的统一性
条件概率定义为:设A,B为两个事件,且P(A)>0,则有事件A发生的条件下事件B发生的概率为P(B|A)=P(AB)|P(A)。该定义明确直观,易于使用,在实际使用时一般都是基于单个事件概率已知前提下求条件概率,但是通过挖掘其本质,并同普通事件的概率建立关联,那么在使用的时候不会再将条件概率同一般事件概率割裂,而会形成一个统一概念。对于任意随机事件C,记其概率为P(C),当同条件概率的定义建立联系时,我们引入样本空间S,则有P(C)=P(C|S)=P(CS)/P(S)=P(CS)。通过这种变化形式可有效的解决特定事件概率不易求解的问题;同样,这也是全概公式的实质所在。
实例1:设2人抓阄,一共5个阄,其中2个阄中写有“是”字,三个空白。问抓阄是否同次序有关。
解析:分析可知所求为依次抓阄时抓到“是”的概率是否相同。
设A1,A2分别为第1,2个人抓到“是”字的事件。则有
P(A1)=2/5
故抓阄同次序无关。该方法可以延伸到更多人数抓阄的问题。
3 二维正态随机变量同一维正态随机变量之间的纽带关系――相关系数
正态随机变量有许多优良的统计性质,也是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中重点的分布。学生一般对于一维的正态分布有较深刻的认识,但是一旦扩展到了二维及二维以上的正态分布时就不容易掌握。而二维正态分布同一维正态分布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比如(X,Y) 符合二维正态分布,则其关X于和关于Y的边缘分布就是一维正态分布。二维正态分布的求解在一些特定场合可以转化为一维正态分布的求解,其纽带关系就是相关系数。二维正态分布中,X,Y相互独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X,Y相关系数为零。当二维正态随机变量中相关系数为零,则二维正态随机便分解成两个独立的一维正态分布随机变量的乘积。
实例2:设二维随机变量(X,Y)服从正态分N(1,0;1,1,0)布,则P(XYY
解析:因为(X,Y)~N(1,0;1,1,0),其中X,Y,相关系数为0
故有X~N(1,1),Y~N(0,1),且X,Y相互独立
进而有X1~N(0,1),且与Y相互独立
故由标准正态分布的性质可得到结果
P(XYY
4 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是常量
随机变量的分布一旦确定,其数值特征是常量;在实际的使用中,一般不会明确随机变量的分布形式,只是指称随机变量符合某种分布,在这个前提下,随机变量的数值特征一般用一个符号表示。如果不知晓随机变量的数值特征是一个常量,在解题的过程就会发生把数值特征当作变量使用。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多次强调此概念。尤其在讲授方差计算公式的时候,可以通过对其的证明来强调随机变量的数值特征是常量这一概念。[5]
在此强调E(X)是一常量,并且也附加强调D(X)也是一常量,类似于数字特征性质中常数符号a,进而就可以利用已学习过的数学期望的性质得证。
5 最大似然估计方法其本质是使得似然函数取最大值时未知参数的取值就为该未知参数的最大似然估计值
在常规最大似然估计方法的教学中,一般会总结该方法为一个标准的流程,学生在学习的时候也会以记忆该流程作为最终的目的,当解题的条件稍微偏离常规的流程,?W生就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如果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首先让学生明确最大似然原理的本质意义,就会依据最大似然原理来对常规流程做一变通。2015年考研的最后一个题就很好的体现这种思维。
实例4:设总体X的概率密度为:
其中 为未知参数,X1,X2,……,Xn为,来自该总体的简单随机样本。求 的最大似然估计量(2015年研究入学考试题23.II)。
解析:该题目的求解目的非常清楚,按照解题流程按步推进。
在初中化学新课程实施及上一轮高中化学新教材实施过程中,化学教育界积累了一定的研究落实新课程、推进新课程的经验,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对化学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的教学存在着以下问题:部分教师不注重联系实际创设情境,教学内容缺少时代性、人文性和教育性,教学模式僵化、方法单调,学生学习比较被动,缺少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过程,思维层次低,学生觉得化学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枯燥无味,缺乏兴趣,难以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和发展。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认为:教师不再是代表权威的指导者,而是学生学习化学的咨询者、引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帮助学生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像科学家那样去探究化学科学的真谛,像科学家那样去学习化学科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学习方法和创新意识;让课堂成为一个师生、生生互动交流、积极探讨、共同发展的场所,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场所,构建“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场所。因此,我们在化学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教学设计时,要以学生为中心,尽可能地挖掘教材,帮助学生发现概念之美,感受理论之实,增加学生的认知体验,把学生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
为此,我们设计采用了“化学史引入”等教学策略和方式。WwW.133229.cOM实践显示,合理使用多种策略和方式,可以较好地帮助学生发现概念之美,感受理论之实,进而激发学生学习化学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的兴趣,提高化学课堂教学的效益。
1化学史引入:原来概念与理论是这样产生的
知道化学概念和理论的历史背景、来龙去脉,可以增进对化学知识的理解;化学史既是化学发展演变的历史,也是化学科学思想的演变和再现,有助于培养学生思想品德;运用化学家的故事、生平、轶事等,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设新异的情境,提高教学效果;化学家们坚持实践百折不挠的科学精神和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科学态度,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
如在介绍元素周期律的发现时,把老高中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下同)中关于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的100年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元素不断地被发现,有关元素分类的假设——三素组、八音律、门氏周期表的相关内容(详情略)打印在学案上供学生阅读与体会。
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原子的结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人们发现,引起元素性质周期性变化的本质原因不是相对原子质量的递增,而是核电荷数(原子序数)的递增,也就是核外电子排布的周期性变化。这样才把元素周期律修正为现在的形式,同时对于元素周期表也做了许多改进,如增加了0族。
学生通过以上阅读,明白了科学家也走过弯路,进而减轻了对概念和理论的陌生感和畏惧感。此时,再加上教师的讲解与提示提问,学生不仅能够了解到元素周期律的诞生发展的较完整的过程,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元素周期律的实质,而且可以体会到前人在科学方法、创新意识方面的努力,进而激发自己的学习兴趣与动力。
2实验“形象化”:原来概念与理论是形象实在的
在对元素周期律的“同周期元素的性质递变”进行教学时,我们不仅安排学生分组做了na、mg、al及其化合物的常规实验,还设计了它们对应的最高价氧化物的水化物的ph值的测定实验。通过直观的现象的鲜明对比,学生了解了na、mg、al的化学活泼性的差异。而通过定量的ph值的测量,学生感言“仿佛看到了逐渐活泼的al、mg、na在以不同的速率跳动!”
在对氧化还原反应进行教学时,如何让学生真正理解其电子转移的实质,一直困惑着我们。在深入研究新教材的基础上,为了解决“通过实验来证明电子转移”的问题,我设计了zn-cu原电池的实验,电流表指针的偏转表明了电子转移的结果——电流的产生。再配上精心选取的flash动画演示。在此基础上,还补充了老教材上的“氧化还原指示剂”实验:“把4g葡萄糖和4gnaoh加入一个透明带盖的塑料瓶中,再加入大半瓶水和2~3滴亚甲基蓝试液(一种氧化还原指示剂)。加盖后振荡,溶液呈蓝色,静置后溶液变为无色,再振荡溶液又变为蓝色,静置后又变为无色,这个颜色变化过程可以多次重复。”学生很快就能分析出氧气是氧化剂,葡萄糖显还原性。
3适时穿插练习:原来概念与理论的应用是有规律可循的
在讲授“元素周期表和元素周期律的应用”时,从教学目标的确定开始就注意贴近学生实际,注重知识的应用与做题的反思体会,使每一个教学目标都有对应的达成措施,把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落到实处。
为了讲解“位—构—性”的关系,我们设计了如下练习:
[练习1]:2004年,某甲宣布发现了一种比f2氧化性更强的单质,某乙宣布制得了一种比hf更稳定的气态氢化物。试判断其可信度并分析应用了什么知识?
[解答]:都不可信
[分析]:1.第一周期元素中非金属性最强的是f,卤族元素中非金属性最强的也是f,因此f是所有元素中非金属性最强的。2.元素的非金属性强弱体现在物质的化学性质上:①单质与氢气反应的难易;②气态氢化物的稳定性;③最高价氧化物对应的水化物的酸性强弱。
[练习2]: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a.原子半径:o
b.金属性:na>mg>al
c.稳定性:h2o>h2s>h2se
d.酸性:h3po4>h2so4>hclo4
分析:应用了什么知识?
[解答]:b、c
[分析]:a应用同周期、同主族元素原子半径的变化规律。b应用同周期元素金属性的变化规律。c、d应用同主族元素非金属性的变化规律。
[练习3]:填“>”、“=”、“<”
a.碱性:mg(oh)2__ca(oh)2
b.酸性:h2co3__h3po4
c.酸性:hf__hcl
d.溶解性:ca(oh)2__ba(oh)2
体会:应用了什么知识?
[解答]:a、<,b、<,c、<,d、<
[分析]:a、应用同主族元素金属性的变化规律。b、应用周期性知识无法解答,可从已知知识h2co3是弱酸、h3po4是中强酸解决。c、比较元素非金属性强弱应用最高价氧化物对应的水化物的酸性强弱,而不是无氧酸的酸性强弱;hf与hcl的酸性强弱不知,但可从第六主族氧与硫的氢化物的酸性强弱推出规律。d、在水中的溶解性不是元素金属性强弱的判断依据,但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已知ca(oh)2微溶,mg(oh)2难溶,即使不太知道ba(oh)2可溶,也可以得出规律进而做出解答。
[点评]:通过新旧知识的整合来解决问题,这也是一种创新。
[练习4]:下列可以说明硫的非金属性比氧弱的是
体会:应用了什么知识?
[解答]:a、b、c、d
[分析]:判断元素的性质强弱,不仅可以应用周期律知识,还可以应用氧化还原知识。
[练习5]:按半径从小到大排列下列微粒
a组:s、cl、k、ca
[解答]:cl
[分析]:影响元素原子半径的因素
①电子层数。例:o<s
②核电荷数。例:s>cl
应用以上得出的规律解答b组:
s-2、cl-、k+、ca2+
[解答]:ca2+
[分析]:先比较电子层数,电子层数相同再比较核电荷数。
[补充]:③(同一元素不同离子)电荷高半径小。例:fe2+>fe3+
通过对教师精选练习的解答与分析,再加上同伴和教师的补充,在不知不觉中,学生对相应知识点的掌握达到了预期的程度。
4联系stse:原来概念与理论是实用的
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与社会(society)教育,即“sts教育”是当代科学教育实践的重要理念,环境(environment)教育则是公民科学素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由科学、技术、社会、环境构成的stse教育强调科学、技术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重视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是指导和实施学科教育的新理念。stse教育的显著特征是把当今与科技相关的重大社会问题及具有地方影响的问题纳入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之中,包括科技的应用问题、科技发展动向问题和科技的社会伦理问题等。当学生看见所学知识在许多方面都有应用时,就会涌现出一股强烈的求知欲望,在化学学习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如在讲解氧化还原反应的应用时,我们选取了“石油化工科技网”上的一条信息作为素材:
用于汽车尾气处理的催化剂
专利申请号:03120993.9
授权公告日:2005.02.16
该催化剂是消除汽车尾气中nox(如no)的催化剂,在不加任何其他物质的情况下,将污染物质氮氧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转化为无毒气体,达到对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综合处理的目的。该催化剂对nox的转化率最高可达55.6%,而且稳定性好,寿命长,有良好的抗中毒特性。
思考:汽车尾气中含有co和no,它们在转化成无毒气体时,从氧化还原反应角度看分别表现了什么性质。
学生在顺利解答完之后,得出结论:可以利用物质中元素所处的价态,推测它可能具有的氧化还原性。同时,学生感慨:原来概念与理论真的是实用的!我一定要学它!
5联系对比:原来概念与理论是相联相通的
通过小结,学生“发现”了金属与非金属的对应规律:同周期从左向右,元素的金属性越来越弱,而非金属性则越来越强;同主族元素的性质也有一定的递变规律。不仅如此,元素对应的单质、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也有各种各样的对应关系。受此启发,学生对下表的空格做出合理的解释。
学生解释为:na是金属单质,能与非金属单质反应,cl2是非金属单质,能与金属单质(与非金属单质相反)反应;na能与酸反应,cl2能与碱(与酸相反)反应;水、盐无相反概念,故na、cl2都与二者反应。唯一不对应的是非金属单质能与非金属单质反应,而金属单质与金属单质不反应,对应得似乎不够工整。实际上,两种非金属单质反应时,必有一种较弱的非金属单质显金属性,而两种金属单质不能反应的原因是因为金属单质不能显非金属性。
在此基础上,学生对金属的知识主线:
单质氧化物对应水化物对应盐
对应盐氢化物单质氧化物对应水化物对应盐
如:naclhclcl2cl2ohclonaclo
也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深入的把握:由于cl的正价较多,还可以把cl2右边的知识主线写出更多的来。如:cl2??kclo3或cl2clo2??等。从知识主线看,由于金属没有负价,金属知识主线比非金属知识主线少了左半边,对应得并不工整。虽然也有的题目中会出现金属氢化物如nah,但na仍为+1价,h为-1价,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氢化物(二元素组成,氢为+1价)。
6尝试创造:原来概念与理论是可以由我发展的
对于元素周期律的理解,教师不应满足于学生只掌握书本和教师提供的知识。在做题的实践与反思中,教师还应引导学生学习推导出“自己的规律”。如通过mg、ca、ba对应的碱和硫酸盐的溶解性的比较,可以得出同一主族元素对应的碱在水中的溶解性从上往下越来越大,而硫酸盐的溶解性从
上往下越来越小;通过课本提供的“同主族元素非金属性从上往下越来越弱”,不仅可以推出课本上提供的“最高价含氧酸的酸性越来越弱”,还可以导出其对应的“无氧酸的酸性越来越强”,如hbr的酸性比hcl强;凡此等等,不一一赘述。通过这些尝试与创造的体验,学生感慨:原来概念与理论也可以由我提出由我发展!
化学实验新奇有趣,学生接触化学的初始阶段,教师要较多地用实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随着学习的深入,教师更应及时揭示化学概念与理论的迷人魅力,帮助学生感受化学概念与理论的优美与实在。唯有如此,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才会持久,才能从化学学习中获得更多的乐趣!学习化学也就成了学生一种持久的乐趣、一种幸福的享受、一种自觉的追求。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2 ?摇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8-0058-02
勿庸置疑,对于高年级本科生有必要了解本专业领域的热点内容和发展动态,这对于他们将来无论从事研究类工作还是工程类工作都是大有裨益的。该课程属于进展类课程,如何开好该类课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以电子信息类本科生为例,笔者在2007年首次在我校开设了《信号处理新技术概论》课程,这些课程内容涵盖了当前信号处理的热点,之所以加上“简介”这个词是因为每一部分所包括的内容都非常丰富,而在讲课中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本课程大纲修订时,参与讨论的老师们一致认为讲这门课程的起点高、难度大、内容广,应该重点介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例如神经网络部分我们介绍典型的BP神经网络。笔者第一次上课时对学生做了一下调查,主要了解一下他们学习该课程的目的和认识,以及通过学习该课程他们最想得到什么。综合绝大多数同学的答案,希望学到和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有实践性、能在以后的生活中用到的知识。由此看出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目的性很强,很多同学希望将所学的内容亲自实践一下。笔者认为在讲授课程的过程中,在“授之以鱼”的同时,更要注重“授之以渔”,逐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素质。使学生学会掌握学习的方法并运用于实践中。本着这一基本思路,笔者认为讲好这门课程,要处理好以下几点。
一、注重演化理论和方法的再现,讲清楚其产生的来龙去脉
隋允康教授在文献[1]中指出,演示学科历史,构建具有创新性的逻辑体系。回复到科技成果发现时的逻辑,这就是逻辑对历史的模拟。我们介绍这本课程的每一部分内容时,首先介绍清楚理论与方法产生的主线,穿插介绍历史细节,让学生把握整体的思路。例如在现代滤波器部分,课程大纲主要包括维纳滤波与自适应滤波两部分内容。由经典滤波器至现代滤波器的主线发展是非常清楚的,经典滤波器只适合处理噪声与信号的频谱可分离的情况。如果不能分离,经典滤波器的方法无能为力,据此引出现代滤波器的概念。在介绍维纳滤波器时,穿插简介维纳的历史以及他在信号处理、控制论、数学等方面所取得的辉煌的成就。维纳滤波只适合平稳随机信号的情形,如果信号的统计特性是时变的,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自适应滤波。滤波器的参数随统计特性的改变而改变,此时引入反馈机制,通过算法来调整滤波器的权值。有了前面的铺垫,引出维纳滤波器的模型就维纳滤波器的数学模型并不复杂,有了随机信号分析的基础就够了,维纳滤波模型不过是随机信号所学知识的一个具体应用而已。这样使得同学们前面所学过的信号与系统、随机信号分析等课程联系起来,这部分内容并不难。这样一方面便于学生理解,另一方面也说明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性,促使学生跨学科进行学习,思路会更宽阔。
二、在讲解过程中注重数学公式的物理概念讲解
这门课程内容多,涉及面广。例如高等数学、线性大数、计算方法、泛函分析等。有些课程在本科阶段并未开设,因此学生接受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是时频分析部分的小波分析内容,被公认为是这门课程的难点。同时,受到课时与专业特点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去给学生补充大量的数学知识。如果硬性地让学生去记一些公式,这样容易增大学生学习的难度,但有些必要的定理和公式是需要介绍的。我们重视数学公式的物理概念讲解,采用类比的方法,这样学生比较容易接受。这些概念的数学表达式看起来较为复杂,但将其与高等数学中质心的概念类比,进而将时宽与带宽的概念同二阶矩的概念进行类比,基于物理学中的基于密度求质心的概念,就很容易理解这些概念。
三、理论联系实际,将实例和理论技术相结合
本课程尽可能不涉及复杂的数学理论,重点讲清楚信号处理新技术产生的来龙去脉,在课堂上采用理论方法同工程实际密切结合的方式,将深奥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实例相结合,这样使得学生能学以致用。例如在本课程讲义中,笔者设计了网络聊天软件在网络状况不好时的回声问题、飞行员同地面通话的回声消除问题、心电信号的噪声消除问题等,通过提出采用以前所学过的知识能否解决?让他们思考现代信号处理同经典信号处理的区别。这样本课程内容同《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等有机地联系起来。在介绍小波分析内容时,引入小波变换图像压缩前后对比的实例。为了增加课堂趣味性,在此引用胡国容《数字视频压缩及其标准》中的一段话:“如果不用压缩技术而用现有媒质和信道传播实用的视频图像序列,纵有‘倒拔杨柳’的力气和‘还看今朝’的气魄也要发出‘蜀道难’的叹惜”。事实证明,这些实例学生比较感兴趣,他们也期望知道和掌握解决这些问题的原理和方法,迫不及待的去做实验验证。笔者在介绍每一部分具体内容是给出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同时我们设计不同类型,不同难度的实验,以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这样让感兴趣的同学进一步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深刻领会和把握所学内容,不至于这些新内容在他们头脑中只是昙花一现。
四、设计不同类型、不同难度、丰富多彩的实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本课程属于进展类课程,进展类课程还需要实验吗?有的专家认为该课程只要介绍一下新技术和新方法,让学生懂得有这种技术和方法就够了,真正用到时再去深入学习就可以了。这种观点固然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适当地做一些难度不太大的实验,一方面巩固所学内容,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事实证明,这样做学生对所做实验比较有兴趣,同时收获较大。由于本课程课时较少,我们的实验都属于课外实验,设计实验的目的是使学生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培养同学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此课程中不涉及复杂的理论推导。设计多种类型的实验,供他们选做,让他们切身体会到学到的理论和方法应能够解决哪些实际问题,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在自适应滤波部分,我们设计了回声消除、心电信号噪声消除的实例,人工神经网络部分我们设计了手写字符识别、简单的车牌识别等神经网络进行噪声消除的题目;小波变换部分我们设计基于matlab的图像消噪、图像压缩等题目;混沌部分我们设计一个让学生发现混沌现象并利用混沌特征进行保密通信的实例。通过这些题目的训练,让他们初步体会到现代信号处理新技术的应用及其魅力所在。当然设计这样的实验是我们的初步尝试,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对学生的要求相对较高。笔者在网上看到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李尚志教授的《数学实验》课程设计的内容,得到了不少启发。在他的课程里面,实验内容事先学生并没有系统学习过,比如他让学生做一次祖冲之,去发现圆周率,体会一下前人的创新过程。类似的,在笔者所教的这门课程中,我能否让学生也做一次维纳、洛仑兹呢,去体会一下维纳滤波、混沌等内容的发现过程?笔者认为这样做是可以的。我们下一个努力方向是如何设计这类问题尽可能模拟前人的发现过程,让学生体会一次前人创新的过程。这样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增强他们学习本课程的兴趣。不过我们也认识到,这门课程的有些内容很难重现历史的本来面目,但我们尽可能地去模拟前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任务。
信号处理新技术概论课程是对信号与系统、经典信号处理内容的扩展和延伸。高年级本科生开设进展类课程是非常必要的。虽然这类课程的一般特点是起点高、难度大、内容广,笔者认为在课堂上演示理论与方法的产生过程,尽可能重现前人创新的整个过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学生模拟这一过程,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兴趣设计不同的实验,让他们学有所获,从中真正体会到创新的乐趣,无疑这样做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隋允康.重视演示创新过程,重在实施能力培养——改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初探,地方高校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李尚志.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活力[J].中国高等教育,2004,(3):34-35.
[3]李尚志.让抽象变得自然——建设国家精品课程的体会[J].中国大学教学,2006,(7):11-13.
MOOC理念近年来备受教育界关注,2012年开始,美国的一些著名高校就建立了网络学习平台来为学生提供学习的机会。现在我国像清华、北大等名校也已经加入了MOOC教学平台并且会定期相关课程,除此之外还设立了类似“学堂在线”等公开课。MOOC课程引入时间还比较短,我们也是处于一个摸索尝试阶段,下面我们主要对这一理念下《酒店管理概论》这一课程的教学改革设计进行分析说明。
一、MOOC理念下的《酒店管理概论》课程教学改革与设计
《酒店管理概论》是应用型本科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作为一门具有较强理论性的应用型课程,除了讲授酒店管理的基础管理理论和知识外,还要介绍酒店各主要业务部门的管理方法和实践,而现阶段应用型本科院校在《酒店管理概论》课程教学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学生不能将知识内化成能力、缺乏自主独立的学习能力等主要问题。要在MOOC理念下对本课程进行教学改革,首先要了解这一理念下《酒店管理概论》的课程特点,并针对现阶段应用型本科《酒店管理概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逐一解决。
(一)《酒店管理概论》MOOC建课结构分析
a.设定十六周作为一个课程周期,每周的视频学习时间可以在90分钟,一节课,课后有15分钟的时间大家可以互相交流。例如:在进行教学的时候,我们经常对于《酒店管理概论》这门课程在学习的时候,将课程内容进行有效分割,将重点知识均匀分到每一节课程之中,让学生能够学习的更加全面。
b.对课程部分内容进行模块化的分割,创建酒店管理MOOC教学视频的目录指南和相关章节大纲。使学生能够快速的通过目录找到所需要的知识点视频。每个视频围绕一个概念、知识点或者主题,便于学生查找所需要的知识点。根据《酒店管理概论》的大纲筛选出酒店组织管理、酒店前厅、客房、餐饮等业务部门管理、酒店服务质量管理、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酒店营销管理等重点章节,并增加到MOOC教学的过程中,来适应不断变化的酒店行业发展现状,使酒店管理本科生根据自己的理解能力来选择性学习。例如:在制作“酒店业的发展”这一节的视频时,根据该课程讲授的规律,一般把它放在第一章较为合适。
c.多样化MOOC视频拍摄,提高技术支持。由于《酒店管理概论》这个课程教学要偏向于理论学习,这样这个课程中很大一部分可以使用PPT录播,一小部分可以采取到五星级酒店选景外拍的方式进行课程教学,选景外拍会使学生在学习中更为直观和形象的了解酒店各个业务管理活动的开展,在进行“酒店主要业务部门管理”这些章节学习的时候,我们可以多制作外拍视频。
(二)《酒店管理概论》MOOC课程教学制作设计
MOOC课程设计一般来说分为三部分,分别是课件、讲说稿件和视频。《酒店管理概论》MOOC教学设计是运用角色深入的方法来从酒店内部过渡到外部进行教授,其中主要角色变化过程是由门外汉到酒店职场新人,再到未来管理者这样不断深入,所以仅靠PPT来展示效果不明显。建议制作一些酒店业务管理部门英文的课件,这样展示会更加的生动形象,也能提高应用型酒店管理专业本科生的酒店英语基本交流能力,如经费足够也可聘请专业的团队来完成。在课件的最后可以加入吹泡泡游戏,使学生在调节放松的同时还能回顾这段知识点。对《酒店管理概论》课程教学来说,讲师讲课是否条理,语速快慢,音质好坏会直接影响课程的效果好坏。此外,还可以在视频中安排讲师穿着酒店各部门的专业制服,这样会使整个视频显得更加专业化,更有说服力。一般来说,学习课程的学生普遍会存在自信心不足的情况,她们会避免与老师同学交流,所以在互动环节我们提前设计准备好,实际拍摄之前做好排练工作。
(三)《酒店管理概论》MOOC考核方式和线上社区建设
在课程教授完毕后,我们还需要考核一下本科生的学习情况。我们可以在每一阶段视频结束后作一个小的测试或者在平时作业中做一些随机测试,最后可以做一次闭卷考试,这样多次考试结果权衡下作为期末的成绩,这样激励学生去刷新成绩,进而学习到更多的知识。
在对线上社区进行建设时,我们可以建立几个不同的板块,建立能帮助大家相互认识、同伴互评区域模块和大家可以合理建议的知识共建区域模块,以方便师生交流和教师改进。教师在整个MOOC社区中扮演着辅助指导员的角色,使学生之间能够互相交流实现信息共享,进而营造一个自主学习的氛围,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信息伦理学是20世纪70年代形成的一个新兴学科,它的出现是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一致的,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作为一门在信息科学与伦理学交叉点建立起来的信息伦理学,是一门以信息伦理为研究对象,探讨信息伦理的生成、本质、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当今,人类身处新世纪的初始阶段,社会信息化给信息伦理学的繁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经过国内外学者近30多年的初步探索,信息伦理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随着信息伦理理论研究的深入,构建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已成为信息界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共同关心的一个课题。
1.构建我国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原则
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有它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理论体系,形成独特的理论体系,这是一门学科建立的标志。学科理论体系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门学科的发展水平。关于理论体系在学科发展中的重要性,黑格尔在谈到哲学的理论体系对哲学的重要性时的看法很具有代表性。他曾提出,“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偶然性的。哲学的内容,只有作为全体中的有机环节,才能得到正确的证明,否则便只能是无根据的假说或个人的主观确信而已。鉴于理论体系在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学科理论体系一直是学科建设的重心所在。因此,著名科学史学家G霍尔顿提出;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从那些混乱和不断变化的现象中探索出一个有秩序和有意义的协调一致的结构,并以这种方式解释和超越直接的经验。”对于信息伦理学学科而言,这些道理同样是适用的。
万物皆系统。信息伦理学及其理论也不例外。我们在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时,除了应用唯物辩证法外,还应以系统论所提示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原则作为指导。
1.1整体性原则
我们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伦理和伦理学,而应开阔视野,将宏观信息与传统的伦理学统一起来,透过各个子系统、要素之间的组织性、相关性、有机性,从总体上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
1.2有序性和动态原则
有序性原则认为,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有一定规则,而不是杂乱无章的,认识一个系统也就是要认识相关性中产生的“有序性”或规则性。这一原则表明,系统内部的“序”必须在与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动态交流中,才能保持和发展起来。人们从系统内在的有序过程和系统与环境的交换过程来分析系统,认识就进入到系统整体性的本质中。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时,要充分考虑理论体系内部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使之保持有序性;同时,要从动态上研究信息伦理学理论与信息环境之间的关系。以社会信息环境作为研究的起点,可深入到信息伦理系统整体性的本质中。
1.3等级系统和系统发展原则
等级系统原则就是将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划分为等级式的不同层次。系统的形成是从无序向有序、从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从低级系统向高级系统不断演化的历史过程。因此,系统的等级存在本身是系统自身发展变化的产物。我们必须从发展的观点,从有序性不断飞跃的观点来看待事物的系统。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层次性。
2.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基础
科学方法论是关于科学认识活动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是关于科学研究方法的理论。科学发展史表明,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研究,只有应用科学的方法才能
真正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建立起科学体系。科学的方法论是构建一门学科的根本前提,也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因此,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必须以科学的方法论为基础。
2.1确定学科的逻辑起点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关键
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是指该门学科的概念和联结这些概念的判断所组成的逻辑系统。构建学科理论体系,关键就在于确定学科的逻辑起点。所谓学科的逻辑起点,就是学科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简单的概念,是范畴体系的出发点或称逻辑始项[3]。作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规定:
首先,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科学的概念。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概念有科学概念和日常概念之分。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科学概念,必须是反映客观现实的概念而非主观臆造的概念,必须是经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思维过程所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人们对该概念所指代的东西不会产生误解和歧义。
其次,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学科概念中最基本、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任何一门学科都会有很多科学概念,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概念都可以充当逻辑起点,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一个高度抽象化的、在科学理论体系中属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的概念,本门学科的其它概念均可以通过它加以说明。
再次,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包含了所有研究对象的一切矛盾的“胚胎”和“萌芽”的概念,从这个概念出发,可以推演出学科理论体系中的所有概念和关系。
最后,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能体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维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形式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4]从恩格斯的话可以看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起点相一致,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演进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相吻合,能够体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2.2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思路
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任何理论体系都是一个范畴体系,都是通过范畴体系来解释其所研究的全部对象的。那么,怎样确立范畴体系呢?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沿着从具体到抽象、由抽象到具体两条道路进行的。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学科理论体系的展开(叙述)虽然必须在对具体材料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在研究工作完成之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但学科理论体系的展开方法(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它是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先验结构开始的。总之,根据的观点,构建一门学科理论体系的方法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2.3逻辑分析、演绎推理等思维过程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主要手段
我们把学科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简单的概念作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相应地,我们把与之相对应的最具体的概念、原理称之为逻辑终点。从逻辑起点向逻辑终点,即从最抽象的范畴向最具体的概念推进,必须通过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思维过程,推演出一系列中介概念,使理论体系的构建沿着最抽象的概念这个逻辑起点经一系列中介概念到达逻辑终点,同时找出概念间的相互关系、原理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构建起学科的理论体系。
在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思维过程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通过归纳、分析、综合对经验事实进行整理总结,形成学科理论体系赖以建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之后又通过分析、综合特别是演绎推理揭示概念间的相互关系和原理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构建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单纯依靠其中某一种或几种思维过程去构建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都是不现实的。
以上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科学方法论的基本精神。按照这种方法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典范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那么,按照这种方法论构建的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3我国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按照科学的方法论构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就是要将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按照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的思路展开。首先,要找出该门学科的最基本、最抽象的科学概念作为理论体系展开的逻辑起点。由于确定逻辑起点的实质是揭示该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一种什么样存在,因此一般将这一部分内容称之为存在论。其次,从作为逻辑起点的最基本、最抽象的概念推演出能够抵达逻辑终点的中介概念,形成与之相联系的相应的判断,即该门学科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揭示事物的本质。由于这一部分主要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因此,一般将这一部分称之为本质论。最后,从基本原理和规律向逻辑终点推进,推演出基本原理和规律在具体中的体现,得出各种具体的逻辑结论。在应用性学科中,逻辑终点就是基本原理和规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因此这一部分一般称之为实践论。
3.1信息伦理学存在论
存在论部分的中心任务就是确定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我们认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信息伦理观(即规范信息人员行为的伦理道德观念)。那么,这一概念是否符合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所必须具备的规定性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信息伦理观是一个科学概念,它所反映的是现实的客观存在,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是广为人们接受的概念。其次,信息伦理观是信息伦理学学科中最基本、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其它概念(如信息伦理意识、信息伦理关系、信息伦理活动)均可以通过信息伦理观加以说明,它们都是客观存在和发展的。信息伦理观在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再次,信息伦理观包含了信息伦理学一切矛盾的“胚胎”和“萌芽”。由此我们可以推演出信息伦理的本质、信息伦理的基本规律、信息伦理准则、信息传播伦理等一系列下位概念。
存在论部分主要讨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伦理的历史沿革。由于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起点相一致,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演进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相吻合,因此,存在论中我们首先从信息伦理的历史发展来探讨信息伦理学是如何顺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20世纪70年代,信息伦理问题的研究始于美国信息学家WeihergG.M,他于1971年出版了《计算机程序编写心理学》—书,首先对信息技术对社会伦理问题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2)信息伦理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信息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信息社会伦理问题,如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授权、侵犯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等。这些社会信息伦理问题应用以往的社会伦理法则是难以定义、解释和调整的,而且,以往的相关法律法规又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种现状需要信息人员、科研人员和法律界共同研究和探讨[6]。
(3)信息伦理的存在价值。信息伦理是社会信息现象中的伦理道德,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和道德因素在社会作用下的综合体。它可以指导和纠正个人的信息行为,又可以指导和纠正团体的信息行为,使其符合信息社会基本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使社会信息活动中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和谐和完善。
3.2信息伦理学本质论
信息伦理学本质论,主要是探讨信息伦理的基本原理。这一部分主要讨论两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伦理的本质。信息伦理是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对信息伦理的认识直接制约着人们对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把握。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它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信息伦理不是由国家强行制约和强行执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我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m。
(2)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信息伦理的形成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即信息的激增、信息经济的崛起与壮大、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更新。因此,我们可以说,它的形成根植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其存在和发展有牢固的根基。因而,我们可以认为信息伦理学的本质是一门应用性和综合性的伦理学,是一门以信息伦理为研究对象,探讨信息伦理的生成、本质、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3.3信息伦理学实践论
揭示信息伦理学的本质和研究对象,目的在于用理论指导实践。由于信息伦理学主要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因此,实践论在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践论部分主要讨论的问题有:
(1)信息伦理学原理:主要研究信息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体系结构、理论基础和相关学科等。
(2)信息伦理学方法论:主要研究信息伦理学方法体系构成及其内容。
(3)信息伦理学发展史:人类的信息伦理可追溯到古代传统的伦理,因而,研究信息伦理的历史沿革无疑是必要的。通过对其发展史的研究,我们可以借鉴以往的经验,为现代信息伦理流动提供有益的启示。
(4)信息资源理论研究:以信息资源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信息资源的基本概念、类型、结构、布局以及信息资源的成本、价值问题,目的是对信息伦理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5)信息政策研究:主要以信息政策的作用、类型,制定的原则、程序等为研究方向,从理论上为信息政策的制定和有效实施提供保证。
(6)信息伦理教育学:该分支学科探讨社会环境对信息伦理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实际技能、人才本身的素质等方面的要求,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以及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以更利于人才的培养等等。
(7)信息心理学:该分支学科主要研究人与信息的关系,信息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及如何消除信息给人们造成的不利心理影响,如何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等。
一、判断与心理
严格意义上的20世纪伦理学即元伦理学的诞生,一般认为,是以摩尔于1903年发表的《伦理学原理》一书为标志的。摩尔伦理学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希望通过对“善”这一伦理学的核心概念的分析,为人们提供一种精确划分在道德中能够证明的命题和不能证明的命题的标准,以克服他所谓长期以来在伦理学领域中起支配作用的“自然主义”道德哲学错误观点的影响。“伦理自然主义”是摩尔发动著名的反自然主义论战以后才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但这一概念在伦理学上是否具有正当性,却是通过摩尔对此前伦理学研究中广泛盛行的,基于对现实性质的经验分析或理性分析来推演伦理学一般原理的做法的批判,得出的一个否定性结论。
自17世纪严格意义上的近代认识论建立以来,关于伦理学的性质问题,历来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即伦理主观主义和伦理客观主义。所谓伦理客观主义,是指把伦理学中那些最基本概念的对象看作是存在的,或者把那些为人所把握的关于对象的事实看作是客观的。换句话说,它认为道德判断与判断者的心理或情感因素无关。所谓伦理主观主义,则是指那种否认道德判断有其脱离判断者的独立属性,道德判断可以不依赖于判断者的心理或情感因素的观点。从理论上看,区分这两种伦理学理论之间不同的一个主要方法,就是看它们是如何使用伦理语言的。比较而言,对伦理客观主义的定义相对要容易一些。这就是,倘要给伦理客观主义下一个定义,我们只需将之界定为“凡是非主观主义的理论,即是客观主义”就可以了。但是,如此一来,就引起了与主观主义的认定有关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不懂究竟怎样的理论才是伦理主观主义,从而伦理客观主义的定义也将随之失去意义。从哲学上看,认定一种理论究竟是不是伦理主观主义的,主要是看它是否具备两个重要特点:首先,看它是否把伦理判断看作主要是一种依赖于客观事实的东西;其次,看它是否把伦理判断看作纯粹是一种判断者个人心理的表达。因此,如果一种理论声称,那些通常被称为伦理判断(如“说谎是不对的”)的东西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那么,这种理论就属于伦理主观主义的理论;反过来,如果一种理论坚持,伦理判断只有在它们是与那个讲它的人的心理,而且也只与这个人的心理有关的情况下,才有所谓真或假的问题,那么,这种理论也属于伦理主观主义的理论。由于伦理主观主义的认定与上述两个标准有关,所以,要判定哲学史上一种伦理学理论究竟是主观主义的还是客观主义的,最好的一个办法,当然就是看它们是如何使用伦理语言的。
有意思的是,当我们把这样一种标准应用于判别哲学史上那些最有影响的伦理学理论的性质的时候,有些平常在我们看来是大相径庭的理论,却表明它们在深层上具有相同的性质。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我们可以依据上述标准,把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和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伦理学理论都称之为伦理主观主义。霍布斯伦理学的名言是,任何人欲望的任何对象即是他可以因自己的理由而称为善的东西,任何人反感的任何对象即是他可以因自己的理由而称为恶的东西。在这个判断中,善与喜欢、欲求这样的字眼联系到了一起,善能够被翻译为喜欢和欲求;或反过来,喜欢、欲求能够被转换成善。这不是典型的伦理主观主义又是什么?至于康德,他的情况则更为复杂一点。在他那里,所谓道德语言,不过是用另外一种形式的语词来表达一个人的欲望、倾向、感情罢了。按照他的观点,善总是表现为命令,恶则总是表现为禁令。善的行为归根到底表现为我们所要求做的,或我们所期望做的那种行为。换句话说,“善”就是“应当”。由于在康德的这个表述中,道德判断被与要求联系了起来,而要求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所以,我们也可以把他的伦理学划入伦理主观主义的范畴。
另一个表明伦理学的性质受伦理语言的使用决定的例子,是我们可以依据这种标准,把柏拉图主义伦理学和功利主义伦理学都纳入伦理客观主义的范畴。在柏拉图那里,道德判断只有在它具有与“2加2等于4”这样的逻辑判断相同的意义的情况下,才有所谓真或假的问题;同时,像“这是正确的”这样的判断,在他那里,也并不被认为是关于人的心理的判断。它要被作为真的判断来看待,除非它陈述了某种我们称之为“善”的那个世界即理念世界的特点。由于柏拉图相信,道德事实存在于客观世界中,而能够被作为道德事实来看待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所以,他的这种伦理学又被称为“道德实在论”。从伦理语言对伦理学性质具有的影响这一点来看,功利主义在上述两个方面都颇类似于柏拉图主义伦理学。在功利主义那里,像“这是正确的”这样的判断,是与它将产生出一种超出痛苦的快乐这一点联系在一起的,而在这种翻译中,它们仅仅是普通的科学判断而己;同时,尽管这些判断是关于人的心理存在如快乐和痛苦等的判断,但它们表达的并不仅仅是讲话者的心理,而是许多人的心理。这样一来,这种判断就不只是与讲话者个人有关,而是远远超出了讲话者个人的范围而与许多的个人发生联系。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判断当然就不是主观的,
而是客观的。不过,在这样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我们之所以这样来区分伦理判断的性质,主要是因为从这一角度看,它们表现出某种与科学判断类似的性质。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话,则伦理学的性质就不应该被这样来理解。
二、属性与直觉
虽然伦理判断从一个方面看,可以区分为伦理主观主义和伦理客观主义,但从另一方面看,20世纪伦理学的革命也就是元伦理学的建立,却是从直觉主义对自然主义的挑战这一角度发軔的。作为一种现代伦理学流派的直觉主义,是指那种主张通过直觉能够知道如此这般的行为是绝对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或者如此这般的事态在本质上是善的还是恶的观点。所有那些被称为直觉主义者的哲学家,尽管他们在关于“善”、“正确”、“责任”和“义务”等具体伦理学概念的理解方面可能存在着分歧,但都不反对用其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来表达其持有者实际具有的特性,而把这些概念对人的影响或人对这些概念的态度抛在一边。直觉主义者相信,尽管这些特性可能由其拥有者的物质的和心理的特性产生出来,但它们本身却不能被纳入其中的任何一类。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非自然”的。
由于直觉主义以反自然主义为其特征,因此,要了解什么是伦理直觉主义,首先就必须了解什么是伦理自然主义,而这又与我们上面所作的伦理学史回顾,以及伦理主观主义和伦理客观主义的划分有关。从概念上看,伦理学上之所谓自然主义,是指那种把伦理判断与科学中可发现的事实,即与人类经验本质有关的事实直接联系起来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伦理知识就其实质来说是经验性的或自然性的。道德判断陈述的,不过是关于自然界的事实的一个特殊层面而己。按照这种理解,从一个方面看,对某些行动是否正当所作的价值判断,就是对这些行动到底会产生多少幸福所作的事实判断;而从另一个方面看,对人类某些制度对其所属的社会之生存是否有益所作的事实判断,就是对这些制度是否符合道德标准所作的价值判断。由于伦理自然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把一切道德判断还原为事实判断,因此,摩尔以之来分析传统伦理学的理论错误,则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区分就被自然主义与直觉主义的对立所取代。按照摩尔的观点,霍布斯主义与功利主义的伦理学由于相信道德判断后面起支配作用的是人的心理編.所以,它们在哲学上属于自然主义的范畴。反过来,柏拉图主义伦理学由于相信世界以与它包含自然属性(如桌子、椅子等)一样的方式包含了道德属性(如善、正确等)真的道德判断,就是关于这种属性的判断,而这种属性不可能在自然界中被发现;伦理学作为关于道德属性的原则或原理的理论,不能将之降低为科学的一个分支来看待,所以,它在性质上属于非自然主义。但是,由于柏拉图主义的善是建立在超自然的实体之上的,是用超自然的实体来论证善,因此,它实际上犯了与自然主义同样的错误,即用非伦理的东西来给伦理的东西下定义。从这一角度出发,摩尔有时也把这种伦理学当作自然主义来看待。
无论是从狭义的角度把自然主义理解为是专属于霍布斯主义和功利主义这样的经验主义哲学的伦理学理论,还是从广义的方面把自然主义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柏拉图哲学这样的形而上学,许多哲学家相信,自然主义所犯的一个主要错误,就是它混淆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界限,而这两者从根本上来说是属于两类不同性质的东西。早在18世纪,休谟就正确地指出,事实属于认识论范畴,而道德则是一种必然性概念。关于事实的描述永远不会自动地导向关于价值的判断。他的怀疑论立场在伦理学和宗教领域内引发了一场根本性的变革。因为一旦必然的联系被证明是无法认知的,那么道德要求的力量也就被无情地削弱,至少当一个人想要用理性的论证去辨明伦理学原理的是非的情况下是如此。受休谟的这个观点的影响,20世纪的反自然主义者相信,自然主义者把关于“是什么”的话语任意地转向关于“应当是什么”的话语,却又不对此加以任何说明,这种做法在方法论上是不适当的,同时在现实中也是完全行不通的。事实和价值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它们之间并无逻辑上的联系。换句话说,人类的幸福和道德上的应当,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逻辑上的关联。摩尔首先发明了“自然主义的谬误”一词来形容自然主义的这种典型错误。他坚持认为,如果要举出一个哲学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坏的哲学证明的典型的话,自然主义者的这一逻辑将首当其冲。
反自然主义者用于支持自己立场的一个论证,就是著名的所谓“开放问题证明”。这个证明最初为摩尔所发明,后来则成了大多数元伦理学家分析一个人存在的伦理学信念是否正当时所依循的一个基本方法。从形式化的角度看,这个证明可以表述为这样一种形式:取你关心的无论什么属性P,并言明这就是“善”的意义;你任何时候都可以尝试着问下面这个问题:我同意X有这种属性,但是,X是善的吗f这样,虽然我知道某人(X)是善的,但我却永远不可能做到无矛盾地问“诚实是善的吗f如果把这个证明翻译成日常生活中的伦理判断形式,则我们看到,它作为一种思考道德词汇如“善”或“正确”等的形式,完全否定了自然主义的方法。例如,我们大家都不会否认这样一个与确定的伦理学结论相联系的事实,即帮助一个财物不幸被盗的人,是一个能够给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事实。如果按照功利主义这种自然主义的观点,它将逻辑地导出以下结论:帮助这个人肯定是一个在道德上正确的行为。但是,一旦我们运用“开放问题证明”对此加以追问,就会发现,这种说法与下面这个表述,即“这种行为有可能给大多数人带来最大的幸福,但是,这样做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吗f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逻辑上不一致的地方。假如关于自然主义的这个描述是不错的话,那么,问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没有意义的。摩尔声称,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总是能够追问与此同样的问题。在这些情况中,一个关于自然性质的描述总是自动地导出一个伦理学的结论。开放问题证明就是要揭示出,自然主义者的这种逻辑是荒谬的。无论如何,从“是”(事实)是不可能导出“应当”(价值)的。基于这一点,摩尔断言,“善”不能被任何非伦理的属性定义。
固然从一个方面看,摩尔运用他的“开放问题证明”,否定了用非伦理的东西来给伦理的东西下定义的方法,但从另一方面看,假如他不提出某种用以取代自然主义的新的伦理学方法,就根本谈不上彻底摆脱自然主义在伦理学领域中的传统影响。摩尔伦理学以“直觉主义”著称。这意味着,它关于“善”的理解不是来自定义的,而是来自“直觉”的。“善”的概念只能来自直觉而不能来自定义,是摩尔祭出用以克制自然主义的一个法宝。在摩尔看来,善从根本上说是不可下定义的。
“善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正像'黄的’是一单纯的概念一样;正像决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的一样,你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的。11113问题在于,假如一个人不可能通过定义来理解善,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他又是通过怎样的形式获得善,或者说达到对善这一概念的理解的呢?对此,摩尔解释道,善固然是既不能下定义也不能加以分析的,但它却是直接呈现在人的心灵中的,人们通过直觉是可以直接把握到善的。无论什么人,一旦他想要追问一下幸福到底是不是善的时候,就己经自觉或不自觉地承认了善是幸福的前提了。反过来看,自然主义者的谬误,就在于用某种特性,比如说幸福来定义善,但同时又断言幸福就是善。几乎所有对摩尔伦理学有研究的学者都同意,尽管摩尔是在批评伦理自然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他的直觉主义伦理学的,但他所说的“自然主义的谬误”指的究竟是什么,人们始终是搞不清楚的。因为,对于什么是善或什么是存在着的最大的善的问题,摩尔从来就没有提出过任何的证明。当然,也许在他看来,如果问题能够如此具体地提出来,就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直觉了。
所以,尽管摩尔直觉主义对伦理自然主义的批判鞭辟入里,但它在伦理学上的无所断定则颇受诟病。艾耶尔就直接批评道,“就摩尔关于定义的一般论证而言,他的自然主义谬误说乃是混乱不堪的”12153。无可否认,摩尔对“善”之不可分析的分析是极其深刻的。但是,以“善”一词的意义是单纯的、不能追溯的为理由,拒绝对它下定义或指明它的内涵,却是不合适的。要给“黄”这个概念下定义,当然是很困难的,但另一方面,当我们指着一面黄色的旗子来告诉别人这就是黄的时候,相信没有人会不懂得它的意义。我们还可以把“善”与‘光”这个概念作一番比较。“光”这个概念,在作为一门科学的光学产生很久以前,就己经有了它的意义。正是它的这种意义,决定了后来的光学的对象。在这里,起着关键作用的因素,是我们称之为“光感”的那种直接经验。光感的发生表明,存在着构成光学对象的那样一些过程。所以,尽管为我们提供光学基本概念的光感是不能下定她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知道它指的究竟是什么,因为我们能够确切地指出它发生的条件。伦理学也是如此。尽管伦理学的基本概念,用摩尔的话来说,是不可分析的、“无法定义的”,但它的意义却是存在于我们前面讲到的像“光感”一样的,我们可以叫做“善感”的那样一些经验的前提中的。直觉主义在论证其立场方面存在的这种深层矛盾,导致另外一些哲学家转向从情感方面而不是经验方面来理解道德判断的基本性质。按照这些哲学家的理解道德性质乃是道德感官的对象,因而具有与颜色类似的特点。如果颜色不能被看作物理对象的内在属性,它只不过是物质感官从这些对象那里接受来的“观念”的话,道德判断的真理也就同样不能脱离判断依存的环境。它更大程度上只能看作是对这些环境所做的反应。道德判断并不具有任何真值,并不起描述作用,它只表达判断者的评价。判断者不过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诱使他人做出与自己相同的评价而已。换句话说,道德判断并非如传统上理解的那样是一种描述性语句,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命令式语句。
三、描述与情感
由于美国哲学家史蒂文森(G.L.Stevenson,1908—1978)的研究,产生了一种与大部分伦理学理论相比都有着本质不同的伦理学理论,即所谓情感主义伦理学。作为继起于直觉主义之后,并且在20世纪中后期越来越代表伦理学主流方向的情感主义,是一种以非认知主义为特点的元伦理学理论。它坚持,道德判断在其优先的意义上,是在表达评价者对评价对象的态度如赞成或反对等,而不是在对该对象的属性做所谓断言。情感主义的原理最早见之于艾耶尔(A.J.Ayer1910—1989)于1936年发表的《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在这本书中,艾耶尔精辟地指出,伦理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它并不具有字面上的意义,并不表达事实,而只是表达讲话者的情感。把伦理判断当作事实判断来看待,是对伦理判断性质的一种严重误解。作为情感判断出现的伦理判断,它的意义永远不会多于一个表示“哇”或“呸!”这样一种情感的句子。
在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情感主义一直受到一个为数甚众的伦理学家群体的追捧。在这个伦理学家群体中,包括了像艾耶尔、史蒂文森、卡尔纳普和赫尔等这样一些语言哲学的中坚人物。从一个方面看,情感主义者接受非自然主义的观点,相信伦理判断不可能通过经验程序获得证实或证伪;而从另一个方面看,情感主义者也同意自然主义的主观主义立场(如霍布斯的观点),把伦理判断看作只是关于个人情感的判断。不过,既然他们是情感主义者,那么,他们所谓的情感就不可能是传统自然主义者理解的那种情感,而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情感。情感主义者把他们理解的这种情感,称之为是一种感觉的表达。在他们看来,假如艾耶尔关于伦理判断并不是事实判断,并不表达事实,而只表达情感的说法不错的话,就不能把描述与情感联系起来。伦理判断并不描述事物,甚至也不描述情感,而只是表达一种感觉。它更像是人在吃完美味后发出的愉快的呼噜声,很明显表达的是他的满足感。既然人们不会说呼噜是真的或假的,那么,说表达感觉的伦理判断是真的或假的,那就是错误的。
在把情感主义从艾耶尔的一般性原理发展为一种精致的伦理判断学说的过程中,史蒂文森所做的贡献可谓功不可没。在他的著名的《伦理学与语言》一书中,史蒂文森声称,人们使用语言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做出一个关于某物是那样的或不是那样的判断,而是还包含有希望用自己语言的语词“激起”别人的某种态度或行为的动机。“我们利用语词给予我们的感情渠道而得到宣泄(感叹词);或者去创造各种语气(诗歌);或者去刺激人们的行动或态度(演讲)。”131伦理判断实际上是体现语言的这后一个特点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判断。他对道德判断的这种理解,使得他的这一理论带有典型的命令式语句形式的特征。按照他的观点,当我们实际做一个伦理判断时,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使用的是一个陈述性的语句形式,但实际上它的后面包含的是一个情感意味很浓的命令性语句形式。例如,当我说“偷窃行为是可鄙的”时,它的潜台词实际是,“偷窃,可鄙!”按照他的理解如果一个伦理语句不是包含了能够从反面来看待或分析的这种特征,就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一个合格的伦理判断。换句话说,由于任何的陈述性语句都不足以表达一个伦理判断所要表达的东西,所以伦理判断要采取命令性的语句形式。在他看来,伦理语言归根到底是一种感情的语言。我们所受的语言训练,我们使用的“善‘恶”、“对”、“错”这样一类语词形式,分析起来,也特别适合表达、激发我们的感情和态度的需要。例如,“X是善的”这句话,分析起来,就是我赞成X你也这样做吧”,只是后一句话没有先表明“善”一词的感染力罢了。
四、伦理与态度
情感主义之为情感主义,正如我们所知,是在于它把伦理判断看作实质上是一种情感判断。通过把情感意义置于优先的地位,情感主义者声称,他们在那些使用基于不同标准的道德语词的讲话者之间,消除了道德语言的歧义。不仅如此,他们通过强调道德判断和陈述者的非认知态度之间的紧密联系,还揭示了道德判断的动机属性。但是,伦理判断能够归结为只不过是一种情感判断吗?把伦理判断归结为情感判断,是否就正确解释了情感主义者所说的伦理判断的价值属性,并由此彻底摆脱了传统伦理学理解道德判断性质所犯的形而上学错误?下面,就让我们仔细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按照20世纪元伦理学家的观点,伦理学讲到底,不过是对道德现象的科学探讨。作为一个伦理学范畴的道德现象,通常包含了道德判断、道德感情和道德意志等三个紧密联系的部分。当我在某种情况下有意识地做出一个道德判断,如A不应该背弃他对B所作的承诺时,这个判断客观上就己经包含了这样三个不同的意义层次,即第一,我用这个陈述表达一种(正当或不正当)意见,而不只是一种感情;第二,我说出的意见所涉及的对象并不是我自己的经验即感情和愿望等,而是A、B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第三,我所主张的那种意见即A的行为当然是不道德的、不应该发生的和众所周知的,但是,它却是惟一的和特殊的。尽管从一个方面看,情感主义者可以说,道德陈述不过是对当前出现的事件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感情而己;但另一方面,我们却不能否认,意见的意义始终是存在的。而且,当一个人声称某件事情是好的或不好的时候,这里实际上己经包含了所谓判断。判断者当然是在表达他自己的某种感情,但他却可能是在表达此时此地发生的感情或在某种情况下对某人有某种赞成或反对的感情的意向。因此,从理论上说,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确实可以说“伦理语言是情感语言”、“伦理判断是态度判断”。但是,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却不能不加上‘伦理语言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语言”“伦理陈述表示的态度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态度”等这样一些严格的限定,否则,人们就完全有可能从根本上误解我们这一谈论的意思。很明显,我希望你去做某事,并不是你就应该去做某事的理由。如果伦理语言并不能达到它本应达到的作用,道德判断也并不判断道德的话,则我们的道德争论所能达到的最好的情况,也不过是两个人相互表达他们的感情而己。一个人发出的“呸”声,等于另外一个人回应的“好哇!”。而这,既是可笑的,也是不合法的。
其实,伦理的一致到底能不能回溯到态度的一致,或者说,态度上的一致是否就一定代表了伦理上的一致,只要看一看不同的人在此问题上的表现,就可以搞清楚了。对于那些同属道德主义者,但在有关具体道德问题的理解方面存在分歧的人来说,他们之间有可能存在道德上的不一致,但却不会存在态度上的不一致。反过来,对于那些认可道德原则和否定道德原则作用的人,如道德主义者和非道德主义者来说,他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态度上的不一致,但却不会有道德上的不一致。不仅如此,在道德上不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对道德语词和由这些语词扩展开来的讲话者信念的区分,即使不为道德语词引入优先的情感意义,我们也仍然能够避免道德上的歧义。仔细想来,作为赞赏者态度表达的道德判断的情感主义分析,与认识不涉及或不反映赞赏者态度的道德判断的可能性,是不可比较的。换句话说,假如这两者之间是可比较的话,那么,情感主义的体系就应该能够容纳那些非道德主义者,即那些一方面接受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却对之漠不关心的人。然而,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情感主义实际上做不到这一点。很显然,假如伦理判断讲到底不过是一种情感判断的话,所有的道德争论势将成为一种不可能。
如果说,情感主义将道德判断归结为情感判断的做法隐含着某种消解道德争论的风险的话,那么,它离开道德陈述的认知方面来孤立地论证情感作用的做法,则在很大程度上使情感判断对道德判断的意义变得十分可疑。情感主义是一种关于道德判断或断言的理论。作为这样一种理论,它必须能够为各种可能的语境条件下的道德判断提供确定的语义学分析。但是,一旦我们把它的这种方法带入对不确定语境下的条件道德判断的分析,就会发现,它本身并不具有这样的功能。例如,我们始终不清楚,像“假如他做错的话,那么,他应当被惩罚”这样一类先行性条件判断,如何能够运用情感主义的方法对之加以分析。由于情感判断与关于道德命题的语义学分析之间的不相容,许多人相信,在最好的情况下,道德判断也不是如情感主义者所说的,是一种态度或主张,而毋宁说只是“像”一种态度、一种主张。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切地说清楚这些陈述主张究竟是什么。换句话说,假如一个人接受了情感主义,他要使他表述的“希特勒是邪恶的,因为他杀了600万犹太人”。这一判断成为一个他所希望的那种有确切道德含义的判断,就将变得十分困难。因为,按照情感主义的方式,这一判断所包含的全部含义不过是:我不赞成希特勒杀害600万犹太人。但是,假如希特勒反对这一点并声称他杀这些人是正确的话,那么,他将能够通过这样一个判断来表达他的意思:“我赞成杀掉这600万人。如此一来,希特勒和我们之间就根本没有发生过什么冲突,甚至冲突的痕迹都很难看出。因为,他在这里说的是‘我赞成这个行为”,而我们说的是‘我不赞成这个行为”。结果是,我们两个人所谈的,仅仅是我们是如何感觉的;我们并不是在谈杀人这个行为。但是,我们都知道,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出“希特勒是错误的”这样的判断的时候,我们谈的决不仅是关于我们的感情,而主要是关于希特勒和他所犯的罪行这样的事实。其实,不论伦理学家们是否想确切地搞清楚伦理判断所主张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他们从不否认自己的陈述就是主张。既然如此,把伦理判断的性质看作就是一种主张判断、态度判断,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另外,如果伦理判断不过是一种情感判断,表述道德就是在发泄情感那么,人心是否还有可能凝聚,社会是否还有可能维持,就是一个不能不令人感到忧虑的问题。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中每个人最后都相信,“谋杀是错误的”这样的伦理陈述,其意义仅仅等同于“谋杀一大笑!”这样的调侃话语,则接下来将会发生些什么,是不难想象的。康德曾经指出,道德判断之所以是一种普遍判断,是因为它适用于所有的人。道德判断的这种非个人化的特点,给了我们每一个希望保持一种可接受的道德符号的人一个再好不过的理由。但是,假如我们做出一个道德判断时所做的所有东西,充其量也不过是发出了一句谁也听不懂的嘟囔话语的话,那么,它看来就不仅仅是一个我们究竟要选择哪一种道德判断的问题,而是有可能变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如果那是我们的情感的话,我们是否也可以说“虐待儿童是正确的”?又有谁愿意把自己卷入一种可能导出如此荒唐结论的争论中来呢?退一步说,即便他们愿意加入这样一种争论,他们所能做的最好的,也不过是表达他们自己关于这一问题的道德感觉而己。
参考文献:
伦理学根据其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哲学伦理学与实证伦理学两大部分,哲学伦理学又可称为理论伦理学,实证伦理学又称为应用伦理学。本文的探讨限定在哲学伦理学范围。[1]把伦理学放在哲学大观园里面非常恰当,因为伦理学离开哲学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伦理学建构的基本概念都必须从哲学的高度去研究才 能辨析清楚。哲学伦理学属于哲学,它为社会科学提供伦理导向,为社会发展提供伦理理想,为个体人生提供角色定位。哲学伦理学与哲学价值论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哲学价值论为哲学伦理学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哲学伦理学最基本的概念是伦理与道德,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多了,但多数囿于词源分析而没有挖掘这两个概念的可能意义。伦理与道德这是两个有密切关系的概念,但并不存在谁包含谁的问题。我们把伦理道德四个字拆开分析,首先存在的是“伦”这种社会现象,“伦”就是社会共同体的不同成员在社会结构中充当不同的角色。对这种社会角色分配的合理性的反思与辩护就出现了“伦理”。伦理就是社会之道,人们把对社会之道的认识与体悟现实化就成为“道德”。道德的本质就是伦理的现实化,现实化有三种形态,一是 现实化为社会道德规范,二是现实化为个人道德品质,三是现实化为具体道德实践。个人道德品质又称为“德性”,具体道德实践又称为“德行”。[2]伦理的本质就是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不同角色配置的合理性。哲学伦理学通过研究这种合理性并依据这种合理性演绎最佳的角色配置模式,然后运用这种模式去评价社会现实与引导社会发展。角色在这里指不同社会成员在不同情境下应然的行为模式。
伦理总是对一定时空范围的社会共同体而言的伦理,我们把特定伦理适用的时空范围称为伦理时空。随着人类共同体的规模逐渐扩大,伦理时空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从部落到部落联盟,再到国家、国家间组织,最后扩展到全人类。不同层次的伦理时空其伦理的合理性依据是各不相同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都分别作为相应情境中的角色配置依据。普世伦理存在的合理性是现有科学证明在地球上全人类是同根同源的,我们把这种所有人都是同类的关系称为类缘关系。如果再将伦理时空扩大到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切生物,就形成生态伦理,那么其合理性依据就是所有生物都是生命,都拥有生命权,这种同是生命的关系称为生缘关系。如果继续将伦理时空扩大到宇宙中所有存在者,就形成存在伦理,其合理性依据就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存在者都有存在权,这种万物同在的关系称为在缘关系。亲权、族权、身份权、人权、生命权、存在权,形成一个权利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的演化序列。伦理关系的本质就是自我主体(self-sujects)与他者主体(other-subjects)之间的价值关系。自我主体是作为价值关系主体的主体,包括个体、个体组成的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社会组织。自我主体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同心圆。他者主体是作为价值关系客体的主体。之所以将价值关系客体统一作为主体是因为从存在伦理角度来看一切存在者都是主体。这样,伦理关系就成为主体间关系,角色配置原则的制定就应该遵循协商对话、达成共识的步骤。人类伦理思 想发展史就是人类的认同意识不断进步的历史,是自我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的历史,也是不断将他者主体纳入自我主体范围的历史。从人类视角来看,有五大类伦理关系,即天人关系、己我关系、人我关系、群己关系、群类关系。天人关系就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己我关系就是个体不同自我之间的关系,人我关系就是自我与他者、我所在的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群己关系就是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包括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单位、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等关系,群类关系就是自我所在的群体与全人类的关系。这五大伦理关系的合理状态应当是天人互益、己我互知、人我互爱、群己互利、群类互助。
道德是伦理的实现方式。道德的三种不同的现实化形态,其起源各不相同。道德规范起源于原始人群的行为习惯,道德品质萌芽于原始人的准德性(准德性是指原始人具有的合群性与顺从性),道德实践脱胎于原始人运用意志控制自己的动物性冲动的成功经验。人性不是道德的前提,而道德是以塑造人性为依归的。人的本性不同于人性,人的本性是人作为生物人具有的属性。而人性是人已经成为人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所应当具有的属性。人性包括人的物性、感性、理性、德性、灵性。是否具有人性是区别社会人与人形灵长类动物的标准。人类文明史从人形灵长类动物具有意识的那一刻开始。意识是主体感知与调控自己的心理活动的能力。高等动物无疑也有心理活动,也有类似于人类的知、情、意,但只有人类有对自己心理活动进行感知与调控的能力。意识是人类认知、情感、意志、信仰等心理特质发展的基础。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人性、不断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历史。而个体的生命历程也是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人性、不断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历程。人类是未完成的X,而每个人则是未完成的x,个体的生命历程是人类发展史的重演。人生的 终 极 目 标 就 是 成 人 (becoming best-be-ing)。成人就是努力成为自己心中最理想的那个自我的过程。生命不息,成人不已。[3]
人的本性同一切生物的本性相同,都是趋利避害的。利是能够满足生物生存需要的价值对象,害是能够威胁生物生存的对象。道德的目的就是将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转化为人的为善戒恶的德性。[4]善是符合特定道德规范的动机与行为,恶是违反特定道德规范的动机与行为。行为动机与行为效果并不总是一致的,善的动机可能产生恶的效果,恶的动机也可能导致善的效果。评价行为的善与恶,应当将动机与效果分别对待。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社会的角色配置形态,而角色配置形态作为伦理思考的对象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伦理思考的深度。伦理思考的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特定共同体的道德规范设计的合理性程度。道德规范本身的合理性又决定了该道德规范约束下的社会成员的德性的健康性。不合理的道德规范本身将激发人的虚伪性或者叛逆性。一个处于剧烈转型的社会,不同的伦理时空交错,不同的道德规范同在,导致人们迷失善恶的可靠标准,从而出现所谓“道德滑坡”、“伦理沦丧”等现象,这说明在转型期尽快促成伦理共识的形成,尽快制定基本道德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相同的伦理关系在不同时代其重要性不同。不同时代的伦理关系要求个体具有与其适应的德性。当今时代的五大伦理关系要求人类个体具有五种美德,这五种美德是自主、仁爱、诚信、感恩、公正。自主就是个体要自尊自强,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主体性,提高自我实现、自我超越、回报社会的能力。自主意识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的基本意识,每个人是自己命运的主宰,每个人是自己生活的主人,每个人有自我表达意志、自我维护权利的权利。仁爱就是要热爱祖国、敬爱师长、关爱亲人、友爱他人、博爱万物。诚信就是对自己实事求是、对他人言行一致,守承诺、守道德、守法律。诚信从根本上看上是主体性强大的表现,自卑者常自欺、自欺者常欺人。感恩就是珍视自己拥有的一切并感激创造这一切的所有他者,努力回报为自己创造一切的他者。每个人在出生之前是“无”,是父母给他(她)生命,是社会抚养教育其成人,是国家保障其安全,是他人为其提供各种服务,是万物无私地被其利用,因此,无论一个人个体能力如何强大,离开了世界将寸步难行、自身难保。感恩与仁爱相辅相成,因为仁爱而施恩于他者,因为感恩而回报于他者。感恩心理在动物的行为中也有表现,而人类却忽视了这种淳朴的心理,导致感恩意识普遍淡薄,许许多多的人都心怀不满,觉得全世界都亏欠于他(她)。既得利益者同更大的既得利益者比较觉得自己小巫见大巫,利益相对剥夺者见到既得利益者则恨意难平。总之,加强感恩教育,普及感恩意识,对于促进人们的心理平衡、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公正是指有正义感,个体待人处事不偏私、言语行动不偏激,不损公肥私、不损人利已,天下为公,正道直行。公正是比较高级的德性,公正德性的养成离不开教育,离不开公正的社会环境。而公正意识的普遍提高也有利于社会公正。五大伦理关系与五大基本德性合称为“五伦五德”。五伦五德可以作为我国新时期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二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研究古往今来的人类伦理道德思想、研究伦理道德的历史与现状,回答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为伦理建设与道德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问题,通过对基本问题的不断反思、不断批判、不断建构,推动学科的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一个随语境变迁而其答案与时俱进的问题。特定时代特定形态的伦理学必定有其特定的基本问题,基本问题是学科的生命,对基本问题的不断设定与不断解答是学科保持生命的脉动。因此,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一定存在的,但究竟是什么却是不确定的。善与恶是伦理学的一对比较基本的范畴,但善与恶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在道德确定的情况下才有的评价,没有确定的道德标准,善与恶将变成纯粹个人的价值判断。因此,善与恶的关系不适合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在中国也用义利关系来表达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利益是特定评价主体依据特定的价值观确认的、对特定的价值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价值对象。价值观不同,利益的范围也不同。但道德归根结底就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是利益在先,道德在后,伦理结构也是利益结构,道德要为促进利益结构的稳定和谐服务。[5]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确定为基本问题与基本问题的开放性、创造性、多义性的基本要求不相吻合,因此,并不适合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与此类似的主张还包括: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道德与社会发展水平等等,这些主张都不适合作为基本问题,基本问题不是像一个简单的论述题可以一次性回答清楚的,而是一个常问常新、常思常得的问题。基本问题是一个问题域,可以衍生许许多多小问题。基本问题是学科的生长点,依托生长点,结合其他学科的成果,可以不断创造新概念、形成新理念。
还有人主张将公与私、群与己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属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问题,应当由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来解答。这些解答可以作为我们展开伦理学研究的依据,而不需要我们把这些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来研究,不能越俎代庖。
也有人主张将“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什么是幸福、怎样获得幸福”等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是一个很大很基本的问题,需要历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心理学、人生哲学等学科通力合作才能给出完整解答的。伦理学的回答只能是“没有德性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什么是幸福、怎样获得幸福”确实是伦理学应当关注的问题,但这个问题与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息息相关,伦理学只能告诉人们通过德性修养可以提高人的幸福感。幸福是什么?幸福是特定主体基于某种需要的满足感这种心理体验的刺激而产生的兴奋和满足的心理感受。幸福是二阶心理活动,是对满足感的兴奋和满足。单纯的满足感并不意味着有幸福感产生,如果这种需要的满足感让人兴奋并产生新的需要,这时候的心理感受就不是幸福感而是得陇望蜀的贪欲感。如果这种需要的满足感让人满足而不兴奋,这时候的心理感受是安宁、宁静。如果这种需要的满足感让人不满足也不兴奋,这时候的心理感受就是无聊、空虚。如果需要的满足方式与当事人的良心发生冲突,当事人会产生自责、悔恨、内疚等心理感受。因此,需要的满足并不必然带来幸福,幸福感的产生有其自身的规律。如果用幸福指数来表示当事人的幸福感强度H,那么幸福感强度与当事人的幸福感受能力C和当事人对需要满足程度的自我评价S成正比,与当事人对自己满足某种需要的可能性的概率预期P成反比,即H=CS/P。幸福感受能力是主体发现让自己幸福的事情并敏锐感受到幸福的能力。幸福感受能力的个体差异是相当大的,这种能力与先天禀赋、后天的教育、自身的阅历都有关系。当事人对需要满足程度的自我评价是当事人实际满足程度与当事人用做参考系的满足程度的比率。如果用做参考系的满足程度高于当事人的实际满足程度,当事人产生的是不满足感;如果用做参考 系的满足程度低于当事人的实际满足程度,当事人产生的是满足感。当事人对自己满足某种需要的可能性的概率预期是指当事人自己估计的需要被满足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当事人预期概率很低结果竟然是需要完全被满足,当事人有喜出望外之感,幸福感随之上升。如果当事人预期概率很高而结果是需要没有完全被满足,当事人就容易产生失望感、失落感。[6]一个社会要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产生幸福感需要做以下工作,一是尽可能满足人们的多层次需要;二是通过教育宣传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受能力;三是教育人们学会合理比较,不要盲目攀比;四是降低人们对需要满足的概率预期。无条件地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并不合适,要无例外地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但要求当事人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哲学伦理学通过对现实伦理关系合理性的追问从而促进现实伦理关系合理化,哲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关系”。伦理理想就是依据人类的基本共识设想出来的最合理的社会角色配置模式。小国寡民、桃花源、理想国、乌托邦都是人们设计出来的伦理理想。社会角色配置模式包括配置权的运行方式、角色脚本的设计模式、角色的内化模式、角色担当效果的调控模式等等。特定伦理时空生活的人类共同体的历史就是该共同体的成员分别充当剧作者、导演、演员、观众而完成的历史剧,伦理学起源于观 看历史剧后的反思。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掌握的思想素材不同,其能够设想出来的伦理理想也各不相同。人类历史早期的思想家们设计出来的伦理理想在现代人看来简直就是荒唐之极,这是历史的局限性所致,是不能苛求于前人的。现代的人们也只能依据现有的思想素材设计自己的伦理理想,其合理性在我们的后辈看来也可能是漏洞百出的。
道德现实是指特定的人类共同体的道德规范、道德品质、道德实践的实际状态。具体包括道德规范的完备性、合伦理性、德性的真实性、普遍性、德行的自觉性、有效性等。道德现实是伦理理想的现实化产物,伦理理想本身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道德现实的合理性程度。道德现实本身又是伦理思考的对象,道德现实的不合理性会激发人们完善伦理理想,然后以完善后的伦理理想重新审视道德规范体系与美德体系。伦理理想总是要高于道德现实的,伦理理想对道德现实起一种引导、批评的作用。而道德现实又会反作用于伦理理想,促进伦理理想的合理化。“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27第2期 李龙强 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新探本问题的理由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伦理理想是伦理学的活的灵魂,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伦理学其伦理理想也往往大相径庭,将伦理理想的设计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域中的基础问题使伦理学保持了其形而上的超越品质,更好地发挥其对社会发展的伦理导向作用。
第二,道德现实是伦理学的源头活水。对道德现实的关切是伦理学得以被社会接纳的前提,坐而论道、引经据典、探微索隐、张皇幽眇而让人不知所云的所谓纯学术是不会有生命力的,是迟早要被社会淘汰的。
第三,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之间的矛盾是特定伦理时空内最基本的矛盾,没有伦理理想作为参照与尺度,道德现实就无所谓合理不合理的问题。社会上所谓的伦理冲突、道德冲突其实归根结底都是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之间的矛盾的具体表现。每个有理性的社会成员都会有自己的伦理理想图景,当其用自己的伦理理想图景作为尺度去衡量道德现实就会发现二者出入很大,这种差距会使其产生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之感。伦理学的重要任务是为现实的伦理时空设计出凝聚人类智慧与美好愿望的伦理理想图式,并通过各种手段成为特定伦理时空的伦理共识;以伦理共识为基础,全面审视修订道德规范体系与美德体系,设计让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保持必要平衡的道德正义机制。通过这些工作,充分发挥伦理学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巨大作用。[7]
三、道德正义与金规则
正义是一个神圣的字眼,也是一个神秘莫测的概念。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思考过正义的本质并给出了各不相同的答案。时至今日,正义仍然是一个言人人殊的多义词。正义是有其伦理时空范围的,在一个伦理时空的正义可能在另外时空是非正义。正义是特定伦理时空范围内最有利于该共同体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原则。在宇宙范围内正义就是所有事物共存的秩序,在地球生态系统内正义就是所有生命共生的和谐,在全人类范围内正义就是所有个体共享的人道,在日寇企图亡我中华时正义就是救亡图存的抗日,在当代中国正义就是所有国民共治的民主。在理论上,自由、平等先于民主,而在实践上则是先有民主然后才有自由、平等。自由、平等不可能在未实现民主的条件下得到充分的保障。正义有两种形态,一是客观正义,即超越特定伦理时空客观考察该伦理时空内的共同体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迫切的需要,这是唯一的确定的;二是主观正义,即人们对该需要的认识,这是多元的多变的。每个共同体成员对正义的理解与期待往往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区别正义共识与正义观念。古往今来的任何人类共同体内部都可以分成两大集团,即强者集团或弱者集团。强者集团与弱者集团对该共同体的应然的正义的看法往往相互冲突,二者都把集团的利益当作共同体整体的利益来维护。如果两种正义观冲突过于激烈,那么主张调和、中庸、中道的声音就会应运而生。如果两大集团能够形成正义共识,那么这个共识就是该共同体的正义。即正义的本质是特定的伦理时空范围内特定的人类共同体普遍认为的可以实现该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最优价值选择。正义共识就是被当作最优选择的价值。正义不是一种固定的价值,而是在具体历史条件下最能够促进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的 价值。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对某种价值的偏爱而将其当作正义的本质,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如平等、公平、人权、美德、自由等等都被不同的学者各自理解为正义的本质。正义是具体条件下最能够实现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价值。我们设想,假如有一个国家,瘟疫流行,人民健康普遍不佳,严重影响到该国的生存和发展,健康成为这个国家最稀缺、最紧要的价值,那么该国提出“正义就是健康”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选择。[8]依此类推,假如一个国家的不公平状况已经严重到威胁该国生存和发展的程度,该国可能提出“正义就是公平”的口号。正义不是一种具体的价值,而是某种具体价值在具体条件下具有了最优价值选择的资格,正义就好比一顶金光灿烂的皇冠,戴在那个具体 价值的头上。在某个伦理时空追问正义是什么等于追问什么价值是最能够促进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回顾人类发展的历史,价值资源在成员间的分配从来没有公平过,因此,公平这一诉求充当正义的呼声的历史也最悠久,在许多人心目中觉得公平就是正义,公平和正义的关系类似与金银与货币的关系,“金银天然是货币,而货币天然不是金银”。与此类似,公平最适合作为正义原则,而正义原则并不必然是公平。[9]
正义与公正、公平、平等、对等等概念很容易被人混淆。本文给出一个清楚的辨析。对等,是甲方对待乙方的价值行为方式与乙方对待甲方的价值行为方式相同。具体说来,就是以鲜花对鲜花,以铁血对铁血。平等,是在配置某种所得时,不论所得的接受方的具体情况,所有接受方的所得一律相等。所得,可以指权利、义务、奖励、处罚、工资、职位等等一切能够使接受方的利益总量发生改变的事物。公平,是某种所得的所有接受方接受的所得的标志量与之所以得的标志量之比率相同(通常情况下二者正相关即可)。所得的标 志量就是运用一定的方法将所得量化得到的数字。之所以得是指配置所得的那个依据,之所以得的标志量就是将依据量化后得到的数字。举例来说,按能力授予官职,官职就是所得,能力就是之所以得,官职可以分级量化。能力则可以通过考试、测评等方式量化。公平在这里体现为能力强者授予的官职愈高。再举个例子,按照罪行的轻重决定刑罚。刑罚就是所得,罪行就是之所以得,公平在这里就体现为罪行愈严重所受刑罚也愈重。公正,就是无任何例外地按照公平原则为接受所得的各方配置所得。按照常规的理解,公正、公平、平等、对等等原则都是合理的、是善的。其实这是极大的谬误。公正、公平、平等、对等都只是一种价值配置方式,本身并不是价值,这种价值配置方式用之于配置好的善的东西,它就是好的善的。用之于配置坏的恶的东西,它就是坏的恶的。举例来说,假如有个专制集权国家被一个嗜血成性的杀人魔王统治着,他每天要杀一百个人取乐,那么这一百个人怎么产生呢,魔王说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具体办法就是各个乡镇依次举行马拉松比赛,跑到最后面的一百人就是当天的被杀者。够公平吧,很显然,没有人愿 意要这样的公平。这说明,价值配置方式不是最根本的,而价值配置权力才是第一位的。[10]
中图分类号:B82-0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 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 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03年,G.E 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 ,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的快乐是善的”{5} 。但“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 ,{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 ”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 meaning of the 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负盛名的”,“最具创造力的”哲学家之一。其哲学思想可明显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以《逻辑哲学论》为标志,关注的主要是逻辑语言分析,后期以《哲学研究》为标志,提倡日常语言分析。{8} 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是一切实际“事态”的存在。逻辑是描述原子实在的表现形式,事实的“逻辑图画”就是思想。而思想不过是有意义的语言或命题,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是一种实在的逻辑描画与实在的事实表现的关系。并且他认为,全部哲学就是一种“语言批判”,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清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工作主要是由解释构成的。为了达到清晰和准确的目标,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语言的功能和界限问题。他认为人类可说的东西即有意义的命题或表达是有界限的。{9}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 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